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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利与弊集锦9篇

时间:2023-06-13 16:08:23

法律的利与弊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1

关键词:企业;会计舞弊;策略

1.企业会计舞弊的形成原因

企业会计舞弊问题的产生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从企业、政府、个人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1.1企业内部制度不完善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企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机构,对企业各方面事物起着决定作用。企业虽存在着监事会,但目前我国众多企业监事会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及上层机构的管理服从于企业或上层管理人员的制约,其对企业需要的会计信息舞弊视而不见,失去了企业内部监察机构对会计舞弊问题监控促使会计信息舞弊成为可能。同时会计工作者也受到上级人员的制约,在上级管理者的权利的控制与自身利益的牵涉下,促使会计信息舞弊恶瘤的不断滋生。

1.2政府监察力度不足

政府对会计信息舞弊现象的打击力度不足。首先,我国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在财务、审计、会计方面还存在不足。使得会计舞弊者利用法律空缺或法律条例指向不明来实现自己利益而不触动法律。其次,我国会计信息监察机构众多,分工不明使得机构间监察内容不明确。机构之间职责的推卸,为会计舞弊留出了监察力度较轻甚至缺失的区域。使得会计信息舞弊者逃脱政府机构的监察的情况成为可能。最后,会计信息舞弊者即便触动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被会计监察机构查处,也并不会大幅度的减少会计信息舞弊现象。因为我国监察机构对会计信息舞弊的惩罚力度与其会计信息舞弊的严重程度不一致,使企业人员会计信息舞弊的成本低于通过信息舞弊所获得的利润,促使部分会计信息舞弊的需要者不惜冒险以博取更多的利益。

1.3利益是会计信息舞弊者进行会计作弊的动机

一方面会计工作者在接受会计职业素质教育时,由于目前对会计工作者的职业素质,与社会道德教育程度还不够,使得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舞弊问题的不合法认识不足,不能深刻地认识到会计信息舞弊的恶劣性。因而更易受到来自权利及财富的诱惑。企业中会计工作者为满足上级管理者的需要,或为自己工作得以保障甚至进一步提升,或为自身的私人利益,刻意的改变会计的原始数据,报表的数额进行会计信息的舞弊。例如,会计工作者为获取自身利益,在企业监督不便的情况下,可通过提高应付款项来获得财富。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可利用自己的职位的权利诱使会计工作者制作符合自己利益需要的报表。例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提高营业额来获取上级对其能力的认可,进而得到升职的机会。企业管理者同样可以通过降低其进项款,提高其出项款来逃避国家税收。

2.企业会计信息舞弊问题的应对策略

如何解决会计信息舞弊问题。我们应该对症下药从会计信息舞弊问题的原因着手。针对企业内部制度的缺陷,应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制度针对政府监察力度的不足应理清各个机构的职权,做到权责分明,分工合理,增强政府监察力度。针对企业人员会计信息舞弊的恶劣性的认识不足,应加强法制教育及思想道德教育以提高其职业操守。

2.1完善企业内部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制度,提高企业内控能力是企业减少本企业范围内的会计信息舞弊现象的重要手段。完善企业内部制度首先要使各部门权责分明。杜绝各个部门彼此包庇现象,企业的内部监察机构职能得以发挥。其次要发挥好监察部门的职能,使各个部门各个阶段的各种行为都在阳光下进行,会计监察部门对资金流量的多少及其来向与去向有权也有责任获得清楚的数据,使得会计人员无法私自更改数据。

2.2增强政府监察力度

增强监督力度,首先,了解现阶段社会中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主要方法,完善会计信息监督法,使惩戒各种形式的会计信息舞弊行为有法可依。其次,可依照各种会计信息舞弊所涉及的金额数量或事情的严重程度制定具体的制度,同时加重惩戒力度,对其罚款程度应超过其信息舞弊所带来的金额。在对情节严重的信息舞弊事件进行罚款的同时可依法进行拘留,提高会计舞弊的成本使会计信息舞弊者无利可图,同时使依法惩戒会计制度具体化,清晰化,杜绝浑水摸鱼。政府监察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调查监督,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抽查与普查相结合, 采用多样化的方法使企业防不胜防,从而更注重规范企业自身行为。政府应联系人民群众,对举报会计信息舞弊的人员进行奖励。政府同时应奖罚并重对诚信企业进行相关的物质与荣誉奖励,增强政府检查力度为解决会计信息舞弊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2.3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来解决会计信息舞弊问题。一方面,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相关法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认知度,从而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另一方面,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首先可以提高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操守,从而提高工作者对权利与财富诱惑的抵抗能力。其次可以提高工作者的思想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认识到会计信息舞弊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企业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进行法制道德教育是解决会计信息舞弊问题的重要条件。

总结

会计信息舞弊问题的原因受政府监察制度不完善,监察力度不足,企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内部监察机制不全面,工作者的会计法律意识不高,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的影响。因此要防止会计信息舞弊问题的发生需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的共同作用下,解决好各方的利益问题是解决会计信息舞弊的根本方法。需协调好企业,政府,个人利益关系,形成一个互相监督的环境。

参考文献: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2

关键词:会计舞弊 成因 危害 手段 防治措施

一、会计舞弊的成因分析

会计舞弊与会计错弊本质不同,是行为人经不住物质利益和管理漏洞的诱惑,侥幸或故意为之所造成的,是为了贪污公款,盗窃财物,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筹划、制造和掩盖导致的会计舞弊行为。综合考虑,会计舞弊的产生既有外部条件又有内部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

1.我国会计法规的漏洞以及会计政策的可选性。由于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尽管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修订会计法,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存在着一些漏洞,这就为会计舞弊提供了可以渗透的机会。同时由于会计的灵活性限制,相关的会计政策只是明确会计处理的大方向,提出大致框架以及规范约束,因此在会计政策上就存在较多的选择,这样的规定虽然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同样也为会计舞弊者创造了舞弊条件。

2.法律责任的缺陷是会计舞弊得以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会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当前,法律环境对会计舞弊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责任太轻,执法力度不够;二是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置《会计法》与国家税法于不顾或为了享受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和取得银行贷款,或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随心所欲地编造虚假会计数字,以达到维护其局部利益的目的。

3.企业舞弊主体的动机。一些单位的领导、会计或职工本位主义、小集团思想、私欲观念严重、法制观念淡薄,只想着本单位、本企业及个人的利益和名誉,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必须上报夸大的工作业绩,迫使企业制造会计舞弊;有的管理部门严重失职,对会计舞弊现象更是不闻不问,从而使会计舞弊越来越严重。

4.会计舞弊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职业道德与政治思想素质低,或者为了企业利益而作假账,或者为了个人私利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侵占企业财物等,这从本质上说是会计主观意愿所致,这也是当前集体、私营企业会计舞弊的主要成因。

二、对会计舞弊的预防

1.打造一个诚信、公开、和谐的环境

(1)净化社会环境,营造一个正面的工作环境,即形成一个公开化、不利于萌生会计舞弊的工作环境。

(2)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至企业全员,使企业职员都能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提供反会计舞弊方面的训练。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反舞弊教育,使其了解舞弊的手法,增强反舞弊的意识,从源头上制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4)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缺失,使企业存在缺乏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更可能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应当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能有效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5)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处力度。这是治理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可以根据目前出现的针对会计法律法规漏洞而实施的会计舞弊现象,逐步完善法律体系,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会计舞弊成本,才是遏止会计舞弊屡禁不止的根本方法。

2.杜绝会计人员的舞弊机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有效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舞弊者没有了舞弊的环节、载体并从源头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执行力度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从一些已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不难看出,不少公司或单位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执行中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使其发挥作用。

加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国内外出现的财务欺诈案,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巨大的商业利益可以驱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勾结,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负责审核企业的账目,另一方面又经常为该企业提供财会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

强化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督。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业务往来频繁,对其收支状况有详细及时的了解,税务机关每月根据申报审核催缴税款,对其会计报表有较好的把握。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可以从局部方面加大防范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阶段,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新的会计舞弊手法顺应时机变化而产生,旧的舞弊手法也会花样翻新,更加诡秘。因此,防范会计舞弊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从研究会计舞弊手法入手,深入探究会计舞弊的特征和规律,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注重对会计舞弊的前期预防,减少会计舞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

[1]主编:方文彬.《手把手教你学查账》.中国纺织出版社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3

关键词:考试作弊;刑法规制;公平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114-02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考试作弊的刑事处罚,修正案规定,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都要给予刑事处罚。因此,考试作弊入刑后的第一次部级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也被众多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国考”,考场规则里特别强调了考试作弊的刑法规定。那么,考试作弊入刑该如何理解?又对人们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一、考试作弊入刑的解读

依据本次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构成本罪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作弊入刑的前提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范围有严格限定,依照现有法律来看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等所确定的部级别考试。其次,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有组织性的组织一定规模考生集体作弊,或者为他人作弊提供器材的,包括为组织者运送作弊学生,安排替考的学生的住宿,以及为被组织的参试者以及家长或监考工作人员传递与作弊有关的信息、作弊设备等情形。再次,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也构成犯罪。最后,对替考与被替考者都要定罪量刑。因此本罪是典型的对向犯,要求同时处罚参试者和替考的双方行为人,并且罪名和法定刑都相同。另外,关于本罪的既遂、未遂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既遂,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为必要。因此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替考或者被替考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二、考试作弊入刑的意义

现代教育背景下,考试制度仍然是最为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因为考试不但能够检验参试人员的水平,更重要的是考试可以最大程度上给考生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考试作弊行为是对社会公平竞争的一种挑衅,使参试者的水平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严重破坏了我国的人才选拔机制,长此以往必将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之前的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此次考试作弊入刑有利于整治社会风气,净化考试环境。只有通过考生自己的努力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最后,显而易见,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破坏了诚信社会的建设,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虽然表面上看来,作弊者获得了短暂的利益,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作弊者即使通过弄虚作假获取了相应的资格,但其能力与实际情况不符,也一定会在往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露出端倪,届时其损失的就不仅仅是一份资格,更是信任的缺失、诚信的缺失。①

因此正气的考试氛围、文明的考试环境对于考生来说很是必要。只有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才能达到考试想要取得的效果。比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它是国家机关选拔工作人员的方式,招考条件严格、苛刻,考试要求严肃、全面,考试权威崇高、无尚。考试作弊,不仅仅是对考试的不尊重,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更是对考试权威的不服从,必须治、坚决止,没得商量。作弊入刑无疑是“撒手锏”,为考试公平和权威保驾护航。②总之,考试作弊入刑,一方面将国家考试纳入法治视野,提升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使考试作弊治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具有象征意义;另一方面,刑责具体而明确,且罪罚相当,提高国家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及经济成本,必将对考试作弊行为收到震慑效果。③

三、考试作弊入刑的负影响

考试作弊入刑之前一直以治安管理处罚为手段。此次入刑,也不乏反对的声音,“替考是一种个人考试作弊行为,不同于组织性作弊的营利行为,这种个人作弊行为一般不涉及金钱交易,因此将其作为犯罪对待似乎有些严厉,很多专家学者都对此有异议。”赵秉志教授认为,替考者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者给一个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就够了。动用刑罚,对他们来说太过严厉了。④在这些反对的声音中,也主要集中在替考与被替考双方都要受罚,因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本文认为,在处罚国家考试作弊时也应考虑到到“比例原则”,要同时考虑处罚的适当性和入刑的必要性,否则一旦入刑,处罚过重,会让被处罚者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很容易产生破坏性的冲动行为,同时,还会对社会和被处罚者家庭带来负面影响。⑤

从另一方面来看,考试作弊入刑也是刑罚权扩大的一种表现,将原本是由道德、习惯、行政处罚等社会规范调整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将导致国家的刑罚权越来越多的渗透到公民的生活中。国家权力不断扩大,必然导致公民的权利不断被压缩。其次,提高了司法成本,非常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使得办案经费更加捉襟见肘,并且犯罪率会大幅上升。风险刑法学家认为,刑法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需要,不断地扩大其所调整的范围是理所应当的,但风险社会是由人类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多个学科,单靠刑法无法预防社会发展所带来的风险,过度运用刑法防范风险,甚至有可能阻碍社会进步。因此,对于考试作弊行为,仅仅是纳入到刑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方面配合。但笔者认为,尽管考试作弊入刑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是利大于弊的,只是在实施上需要更加谨慎。

四、考试作弊入刑后的法律完善

(一)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刑法修正案(九)对不同的考试作弊行为设置了不同的刑罚。比如对于让别人替自己考试或者自己替别人考试的行为设置了单处罚金刑,因为在替考作弊这一行为上,大部分人是为了获取金钱利益,因此适用罚金刑可以真正实现刑法介入考试作弊的效果。基于期待可能性和社会相当行的考量,理应要把考生和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人区别对待,对其设置较低的法定刑。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则规定更为严厉,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应该做到罪罚相当。因此,在理解和实践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刑罚,真正实现刑法在考试作弊行为中的规制作用。

(二)改变考试制度

高校考试的目标往往“一刀切”,无论什么类型的课程都采取考试的形式,没有明显的课程区分度;考试内容重记忆、轻理解。因此,学生应对单一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死记硬背的情况,为作弊行为产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改变现有的考试制度,打破“一考定终身”等相关制度,增加学生的其他考核方式。入刑并非根除作弊的唯一办法,我们要打破现有的学业评价机制,“不以考试论英雄”。在2016年研究生考试中,仍然有作弊行为出现,“考研泄题”也一度登上热搜,这说明考试作弊入刑并没有真正达到理想中的效果。

(三)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

因为我国是首次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所以在法律配套上尚有不足。比如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什么考试,应有一个明确的解释。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作弊入刑只是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真正减少作弊行为,还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减少作弊的发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仅依靠一个刑法条文是非常不现实的。遏制作弊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相互配合,共同来完成。不仅是要靠严厉的刑罚手段,更需要在各个环节严格把控,尽早扼杀。而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知法犯法等方面的问题,应从重处罚,并且应该根据严重程度入刑处理,从源头、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正如广州日报所说,“面对现行品类繁多的考试,从报考开始,考前准备、考试中、考试后;从出题开始,考试的组织、考场设置、阅卷、考试分数有效期;从法律责任开始,组织作弊、试题买卖、替考行为等诸多环节都防微杜渐。”

仅仅依靠一个法律条文是远远不能担起消除作弊的重大责任的,所以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将考试作弊写入刑法,符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诚信考试氛围。

注 释:

①彭竹枫.浅析考试作弊入刑的必要性及处理对策.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②李志朋.不妨给“国考作弊将入刑”点个赞.共产党员时评.

③练洪洋.“考试作弊”入刑相当给力[N].广州日报,2015-06-06.

④陈丽平.替考入刑太过严厉应予以治安处罚[N].法制日报,2015-09-30.

⑤余海洋.关于考试作弊入刑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参考文献:

〔1〕周凌,赵金金.代替考试罪的刑法规制路径及其完善―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5(5).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4

一、企业会计舞弊的主要形式

目前,企业中的会计舞弊现象较为严重,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偷税避税,从而获取更多的资金和利益。会计舞弊的形式较多,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企业领导者的舞弊行为

在实际中,为了偷税避税,企业通常会采用账外账的方式实施会计舞弊,具体情况如下:①从企业的报表数据来看,很长时间少有甚至没有废弃物或废料的变卖收入记载,从正常经营情况来看,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制造业等生产类企业。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从废弃物变卖收入着手,检查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围绕这个点发现其他不明收入或不明会计行为。②如果一个企业的账面数据表明企业利润为负,出现连续的亏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又在不断扩充资本,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和借款都在不断增加,这就表明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造假的可行性较大。③利润表上的数据显示企业的毛利润为负。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企业的初创期,企业刚刚起步,投入多,收入少。但当企业进入正轨,进入成长期或成熟期时,毛利为负将解释为企业经营不善,规模越大,损失越大,这不符合一般的经济逻辑。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成熟经营期毛利为负,原因大多是存在隐性收入,成本造假。④水电费等开支的增长率远大于收入的增长率。一般来说,水电费等与企业规模呈正比例关系,如果水电费的市价没有明显变动,且水电费的发生额大幅度增加,同时企业的收入没有正比例增加,甚至减少,则企业很有可能伪造费用成本,存在隐性收入。

2.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

企业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①为了人为地控制利润大小,一些企业选择通过“未达账项”获得会计舞弊的空间,教唆会计人员有意识地拖延时间确认收入或故意缺记。例如,企业的产品已经发货或者已经获得验收凭证,但没有及时开具发票,企业因而不确认收入,导致存在延迟收入,出现会计舞弊的可能性较大。此时,要进行舞弊行为的辨别,可以通过预收账款来查询,如果显示企业的大部分收款已成功且与企业发出商品相符合,则表明企业在故意延迟确认收入时间。②很多企业为了偷税避税,减少税费开支,会选择增大成本费用额,例如,对应该资本化的支出不进行资本化,计入当期费用,如新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性资产。此外,企业还会做大存货成本,减少折旧年限,从而使资产折旧额增加。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成本的增加都会增大成本项目,从而使账面利润减少,甚至表现为亏损。③一般纳税人企业除可能存在以上会计舞弊行为外,还有可能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做手脚实现会计舞弊。购买方企业为了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当期的生产成本,从而在瞒报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将原本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变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要求售货方将原本应开具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改为购买一般消耗性材料的发票。④另外,部分企业常常通过应收应付账款来人为控制利润成本。将应计收入挂在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中,或将预收账款直接转入收入,将抽离的资本资金或部分成本费用挂在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中。为了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抽查,企业会以股东借款的形式记录不明资金缺少,然而要辨别是否是真正的股东借款并不容易。一般的做法是查询借款合同,分析其借款金额、时间和期限。若发现出现借款原因不明、长期借款不还或缺少合同、未计利息、借款金额和资本出资额相等的情况,则很有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现象。

二、企业会计舞弊的成因

1.审计模式的选择定位不准

从我国审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审计模式从最初的账项审计、制度审计到现在的风险审计,从原来的全面审计到现在的抽样审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初的账项审计是对报表、账簿上所记载的数据进行全面详细审查和核对,从而辨别是否存在会计舞弊行为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准确可靠,但耗时长,效率不高。如果企业业务量较多,审计任务繁重,传统的账项审计则无法满足大规模企业的审计需要。随着审计行业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审计,如制度审计,主要依靠企业的内部控制,在进行审计时,首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再根据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安排。

2.制度、准则模糊不清

我国很多企业都是从零做起,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些企业不惜通过会计舞弊行为进行会计核算造假。一般企业都是高度集权制,股权和战略决策权集中在最高领导层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就是一个空壳,最终听命于高层意志,为高层违反会计法律、操控制度提供空间和机会,引发不断的会计舞弊行为。此外,很多企业的财务不透明,数据不公开,出现三本账的现象,第一本用来应付税务局,通过虚增成本费用,减少收入,控制利润的方式偷税避税;第二本账应对银行,通过人为增加利润,营造较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假象,从而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第三本是企业私账,也是最真实的一本账。三本账的形式形成了信用的不良循环。最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管力度以及政策法规的漏洞也会给企业会计舞弊留下操作空间,从而使守法企业得不到公平对待,而违法操作企业反而获得超额利润的不公平现象。从以上企业舞弊行为形成的原因来看,法规法律的不健全给不法分子留下了操作空间和舞弊动机,导致会计舞弊现象得不到根除。

3.经济利益的驱使

由于守法成本高,而偷税避税可以轻松获得较多收益,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通过会计舞弊减少税费开支。尤其在规模较小的企业中,这种现象尤为严重。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查账征收实行的是25%的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5%~35%等级税率,这就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空间。企业极有可能利用政策法规和一定的手段来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让自己成为更低档次的纳税人。在现有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利益的诱惑,当遇到巨大利益诱惑,而又有可能不被发现时,企业就很有可能会进行会计舞弊。在具体工作中,企业进行会计舞弊是受到不法收益的诱惑。另外,从表面看,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还不健全,存在较多漏洞和不完善之处,造成很多违法行为的处置不到位,使法律处置达不到有效的警告效应。

4.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

目前,我国为了进一步整治财务会计行为,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较多的是解决会计舞弊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对于具体如何应对会计舞弊行为则涉及不多,且缺乏必要的实践性。如《会计法》中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并非是自己有意进行会计造假,而是受到上级压力,但对于违法规定的法律处置没有详细的处理办法。

三、企业会计舞弊的防范策略

1.选择有效的审计模式

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应直接对董事会、监理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干扰,从而使审计工作能够真正实现对企业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督查。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大力地推行“任前”“任中”和“任后”审计模式,只有全方位地开展审计工作,才能尽可能地防治企业跨级舞弊。此外,还应引进第三方会计与审计,由于部分企业内部会计或审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所以企业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会计与审计业务进行外包,由第三方会计或审计部门来完成。这样,既可以防止企业内部的会计舞弊,同时也能避免企业内部管理层行政的干扰。此外,根据会计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一些经济事务时,需提供具有效力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这些中介审计报告也可以防止企业会计舞弊。所以,也要加强中介审计机构的建设。

2.完善会计工作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内部控制是防止企业会计舞弊的一个最佳途径,因此,要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在建立内控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保证内控机制与企业实际相互匹配。同时,企业的内控制度还应有相应配套的完善和改进机制,只有根据市场和金融的不断变化对内控机制进行相应调整,才能使内控机制与时俱进,进而有效防止企业会计舞弊。此外,还要执行严格的“入市”和“退市”制度,在企业入市和退市过程中,应用相应的制度对企业进行约束,从根源上消除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比如,可以为企业建立相应的“财务诚信档案”,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加以把控。此外,在企业上市之前,应交取一定的信用抵押金,以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而且,对上市后的公司,证监会和银监会应对其进行严格监督,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减少企业会计舞弊行为。

3.优化利益分配体制

要杜绝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还要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利益分配体制,只有明确利益分配,企业内部才不会存在利益主体为争夺利益而产生的会计舞弊现象。首先,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应该被彻底分开,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约束个别大股东的权利,还应该建立监事会,通过监事会来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其次,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可以进一步优化利益分配体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会计舞弊。

4.完善相关法规规范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对防止企业会计舞弊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相关部门应完善会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会计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进一步明确,从而提高这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在相应法律法规中,还应体现出一定的预见性。随着会计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一些企业会计也开始利用信息化技术来进行会计舞弊,该方式使会计舞弊更加不易被发现。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当对这些情况有所预见,有效防止利用法律规定外的方式进行会计舞弊。

四、结束语

企业会计舞弊对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影响,这对企业发展、投资者的利益都产生了巨大的损害。而会计舞弊的根源在于监管力度不够,所以,必须加强监管,通过各种方式来防范舞弊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贾适.浅谈会计舞弊行为及其审计策略[J].企业导报,2011(13):162.

[2]邵凯旋,冯昀婷.我国应对会计舞弊策略初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5):82-84.

[3]原微娜.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方式及监管策略研究[J].商,2015(11):130,132.

[4]林伟华.企业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3):122-123.

[5]闫心坤.企业会计舞弊与审计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0(6):147.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5

关键词:企业会计 舞弊 审计

一、企业会计舞弊理论概述

1.会计舞弊的涵义

所谓舞弊是指利用不合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使国家或他人的财产或利益受到损失。而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从业人员未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如实记录企业账目,使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具有真实性、可靠性。

2.会计舞弊的动机

舞弊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行为者受到利益的诱惑。企业会计舞弊产生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为提高企业的业绩。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迅速壮大,会提前确认企业收入,或少计企业成本费用、平衡转移当期利润。

第二,为加大企业融资。企业为了获得某些优惠政策,而根据政策的相关要求调整企业的相关账目。

第三,为获得上市公司资源。在资本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或重要管理人员通购销合同或大额银行贷款担保等一些复杂的资金往来业务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3.企业会计舞弊的形式

根据历年处罚公告与相关新闻资料的统计,企业中会计进行舞弊的形式多种多样,虚构利润、虚列资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推迟披露、虚假陈述、出资违规、重大遗漏、违规担保等多种舞弊形式。其中,虚构利润、虚假陈述、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是企业会计常用的舞弊形式。企业通过重大遗漏或推迟披露形式对外隐瞒重大担保事项、资金往来或法律诉讼;利用虚构利润形式虚增企业收入、虚减企业费用。往往企业会计会同时使用多种舞弊手段,为特定人员或企业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4.企业会计舞弊的特征

企业会计舞弊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企业会计舞弊的手段多样。企业常用的会计舞弊手段主要有推迟披露企业重大事项,虚构企业利润、遗漏企业重大事项或虚假陈述销售、采购业务等。

第二,企业会计舞弊持续的年限一般较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大部分有舞弊行为的企业都会持续3年以上,有小部分舞弊的企业舞弊行为甚至达到九年都未被查处,真是令人惊讶。因此,监管部门如果发现某家企业有舞弊行为,必须要彻底严查,看看以前年度是否也有舞弊的现象存在。

无论会计舞弊审计有着怎样的特征,他所使用的审计方法都具有突出审计专业判断、着重查找审计突破口、侧重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注重审计舞弊经济后果的特殊性。

二、审计企业会计舞弊的方法

审计企业会计舞弊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分析复核法、期后事项分析法、税项分析法、交易实质分析法、资产质量分析法。

企业会计的分析复核法是审计时常用的一种审计方法,它是审计工作的基础,主要是将一些重要财务指标的分析结果同同行业进行比较,看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或异常,以此做为突破口,找到审计线索,进行实质性测试。例如利用比率分析法,根据审计目的选取一个比较可靠的分析基数,利用多种财务比率指标,如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分析企业收入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而判断企业会计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期后事项分析法分析的是企业资产负债日后的一些非日常交易事项或大额经济业务。例如对企业税项的分析,如果一个企业欠税数额较大,则该企业很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导致虚增企业收入,因此,可能怀疑该企业的收入存舞弊的行为。

交易实质分析法是利用对企业实质分析的结果,发现审计线索。例如将已经发生的采购业务,不做入库处理,而将存货做为预付账款挂于存货账中,期未使企业少结转成本,进而提升企业存货的周转率和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使企业的报表看起来更加漂亮,即掩盖了企业真实的交易事项,也满足了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让审计部门无法确定其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一些企业为了使企业的财务数据更加美观,根据相关使用者的预期,利用多种舞弊行为如虚构收入、少提减值等舞弊手段,虚增企业资产。利用资产质量分析法处于的亏损状态或勉强盈利状态是否存在企业会计舞弊行为。

除此之外,审计部门还会利用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来判断企业是否存会计舞弊的行为。例如利用奔福定律提前发现企业舞弊行为征兆,即利用奔福定律测试选取的财务样本的真实性,当样本中选取的数据是经过人为调整过的,其测定的结果将有可能违背奔福定律,这就给审计工作人员发出了一个舞弊的预警信号。但这种审计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所选取的真实数据也会有不符合该定律的情况出现,因此,在选取数据时要尽可能的选取原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计算出的系数判断某个企业是否存在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还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利用基本分析法收集更加充分的审计数据来证明某个企业是存会计舞弊行为的。

三、总结

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出现,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漏洞,而这此漏洞的存将会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首先,应该呼吁企业从内部完善管理工作,其次,在加强国家审计监管部门监督独立性的同时,加大对企业会计舞弊的惩罚力度,扼制企业进行二次舞弊。

参考文献: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6

一、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

关于舞弊产生的,综观中外,主要有以下观点:根据美国舞弊审核师协会的研究,形成舞弊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1)存在舞弊机会;

(2)存在舞弊动机;

(3)事后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史蒂文。阿尔伯雷齐特认为:决定一个人是否舞弊的因素有三个方面:即感受到的压力、舞弊的机会、自我理性。舞弊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因素。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下属的内部审计研究基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发现,舞弊的发生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为承受某些压力(财务压力、经济压力等);二为舞弊的机会,特别是组织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近年来,会计、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多从舞弊风险角度来研究审计风险模型,形成了“舞弊风险因子”(ory of Fraud Risk Factors),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GONE理论。这种理论的四个因子是:G代表贪婪(Greed);O代表机会(Opportunity);N代表需要(Need);E代表披露(Exposure)。这四个因子相互、相互作用,共同决定舞弊风险。以CONE理论为基础,五大会计公司中的毕马威公司基金会研究发现,舞弊是由如下三个最基本的因子共同作用造成的,即环境的压力、舞弊的机会、个人(潜在舞弊者)的品性。我国也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会计舞弊作为舞弊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成因的离不开对舞弊形成的研究。笔者以为影响会计舞弊行为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舞弊主体的动机,它是形成会计舞弊的内在动因;二是会计舞弊的周围条件,它为会计舞弊的形成提供了机会。只有这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导致会计舞弊的产生。

1.会计舞弊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舞弊主体的动机

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包括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可以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的人员)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既包括集体利益也包括个人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会计信息的各生产者对利益的追求不完全相同且又不可避免,因此,会计舞弊主体动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些单位的领导、会计或其他职工本位主义、小集团思想、私欲观念严重、法制观念淡薄,只想着本单位、本企业及个人的利益和名誉,不惜损害国家和人员的利益,弄虚作假,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这是会计舞弊形成的根源。因为会计舞弊作为一种违法的表现形态是自古就有的,可以说是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会计的而变化,而且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会计舞弊的这种变化着的特征是与社会、经济、等制度相关联的。尤其在一个优胜劣汰、竞争激烈的社会氛围中,那种通过合法和非法手段去猎取财富、谋取地位的强烈动机,处处存在,伴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阴影-私欲,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只有表现形式与程度的不同,但并不能得到消除,这种情形在会计上的表现就是制造会计舞弊,以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

2.会计舞弊的形成要有外部的客观环境与条件,也就是说要有制造会计舞弊的机会

会计舞弊主体的动机是产生会计舞弊的决定性因素,但有了动机,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产生会计舞弊,会计舞弊的产生还有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归纳起来,会计舞弊产生的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现具体分析如下:

(1)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是促使会计舞弊产生的重要条件。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而国家又缺乏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经济监督系统不完善。比如:审计监督与财政、银行、税务等经济监督形式存在诸多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有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部控制系统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无法发挥其应有职能,会计舞弊不可避免;个别地区或部门,由于某些领导功利思想严重,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必须上报夸大的工作业绩,迫使企业制造会计舞弊;有的管理部门严重失职,对会计舞弊现象更是不闻不问,从而使会计舞弊越来越严重。这样,会计舞弊泛滥成灾也就不足为怪了。若从反腐败的角度来说,会计舞弊的产生与腐败现象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不根除腐败现象,会计舞弊也就难以彻底治理。

(2)法律责任的缺陷是会计舞弊得以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会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当前,法律环境对会计舞弊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责任太轻,执法力度不够。我国颁布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各种税法,对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太轻,且不具体。因此,在实践中出现违法行为往往难以具体执行,而且执法力度不够,如违反会计法常常只是批评,下不为例了之;如违反税法偷逃税款,往往只是令其补缴税款,罚款了之,当事者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他们仍会无视法律法规,一如既往地制造会计舞弊;二是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置《会计法》与国家税法于不顾。为了享受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和取得银行贷款,或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随心所欲地编造虚假会计数字,达到维护其局部利益的目的。

(3)会计舞弊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职业道德与政治思想素质低,或者为了企业利益而作假账,或者为了个人私利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侵占企业财物等,这从本质上说是会计主观意愿所致,这也是当前集体、私营企业会计舞弊的主要成因。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会计舞弊。但是治理会计舞弊不能仅仅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

二、会计舞弊的治理

1.建立舞弊会计学,加强对会计舞弊的理论研究,特别是会计舞弊预防理论的研究,以正确的理论基础为指导

舞弊会计学在我国仍然是一个空白,为了更好地治理会计舞弊现象,构建舞弊会计学科已刻不容缓。笔者以为,舞弊会计学应包括以下:

(1)各国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

(2)会计舞弊识别;

(3)防治会计舞弊的方法;

(4)会计舞弊在各个国家的普遍程度;

(5)文化背景对会计舞弊者态度的影响;

(6)会计对识别舞弊的责任;

(7)各国防止、调查舞弊的责任分配;

(8)不同国家构成舞弊和不构成舞弊的界限;

(9)企业反会计舞弊的具体措施;

(10)使用电脑识别和调查会计舞弊等。

预防舞弊是最的,一旦会计舞弊发生,无论哪方都会遭受损失。预防会计舞弊涉及到两个因素:

一是能够营造一个诚实、公开、互助的氛围,包括

(1)塑造一个正面的工作环境,即形成一公开化、不利于萌生会计舞弊的工作环境;

(2)雇佣诚实的员工,提供关于反会计舞弊方面的训练;

(3)职员都能理解和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4)使所有职员都清楚会计舞弊一定会受到惩罚等。

二是不给会计人员舞弊的机会,包括

(1)实施积极有效的审计;

(2)内部控制良好;

(3)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工作等等。

2.治理会计舞弊,应根据其形成原因分别对待

从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来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会计舞弊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即会计舞弊主体的动机;二是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会计舞弊产生的动机,即割断会计信息生产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经济生产中的作用来看,完全割断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各方的努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舞弊的危害性;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周围条件,主要是通过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以上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舞弊现象发生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3.加强法制建设

这是治理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首先,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新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但我国《会计法》“责任”一章中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未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因此,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法律责任量化或给予具体解释,加大其法律责任与执法力度;其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的机制,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增强领导、会计及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最后,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加大对会计舞弊的打击力度。会计舞弊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治理会计舞弊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该深入会计舞弊的高发区,并将其作为治理的重点。根据美国舞弊财务报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显示:有44%的舞弊财务报告发生在经济不景气或面临严重衰退的行业;有87%的舞弊,涉及到对财务披露事项的操纵,其中最常用的舞弊办法是收益确认及列示方法的不适当(47%),故意多列资产(38%),将当期费用不恰当地予以递延(16%);在45%的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中,发现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作了不实的陈述或不实的声明;在所调查的有关上市公司在舞弊财务报告案中,发现有66%的案子涉及到高级管理当局;在6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帐人员未收集到充分而适当的证据;在3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账人员对于查账过程中所发现的舞弊风险因素,未能提高警惕从而产生足够的专业怀疑。该委员会依据调查事实,提出了改进现有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工作的一整套办法。我国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自己的审计重点,收集有关会计舞弊基本情况的资料,如设计一份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发送到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等。通过调查,将结果进行详细比较,并尝试得出一般结论,特别要归纳出在发生的一些著名舞弊案例的要点,探讨出某些,为审计人员如何才能及早成功地发现,甚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有助于揭露并有效处理这些舞弊行为。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阶段,会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早期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财政部的有关部门、国家审计署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应通力合作,为舞弊及司法审计专门化工作建立牢固的基石。在会计舞弊的治理过程中,毫无疑问也会出现一系列难题,然而,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远甚于最初所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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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利与弊范文7

关键词:会计舞弊;表现形式;危害;防范

一、会计舞弊的定义

会计舞弊是指在不法目的的指导下,行为者采用伪造手段、编造方式更改会计资料,亦或制造虚假交易使真实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反应的行为。一般而言,会计舞弊是客观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企业债权人及社会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经济市场运行机制的稳定性。同时,会计舞弊是由行为者故意而为之的行为,因此在会计舞弊发生后,会计舞弊行为者通常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二、会计舞弊的表现形式

1.伪造或变造会计凭证与账簿

行为者制造虚假会计凭证或会计账簿的行为我们称之为伪造会计舞弊行为;而会计从业者或相关行为者利用篡改、删除或挖补等手段恶意涂改真实会计凭证或账簿的行为,则被称为变造会计舞弊行为。我国《会计法》曾明确规定,企业或单位必须要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不得采用伪造或变造的手法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因此,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都属于会计舞弊行为。

2.制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或组织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交由某个特定的审核机关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以确保编制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属实。这也是我国《会计法》的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大部分企业在会计舞弊过程中,都会制造虚假的、非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3.隐匿或销毁合法会计资料

会计从业者或相关行为者转移或故意隐藏会计资料,以防止他者抽查的行为被称为隐匿会计舞弊。销毁则是会计从业者或相关行为者为隐藏某个真实交易或逃税漏税而执行的消除会计资料的行为。

4.隐瞒、删除交易并记录虚假事项

会计从业者或相关行为者在会计工作过程中,故意采用会计手段掩盖本身已真实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使交易真相无法在会计资料中获得真实反映的行为我们称之为隐瞒会计舞弊;删除主要指行为者用涂销等方式删除真实会计资料,记录虚假交易事项的行为。增添并记录虚假事项以保障企业运营利益也是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会计舞弊的危害

1.破坏会计人员的专业形象

会计从业者是会计舞弊的直接行为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舞弊是由会计从业者主观自愿发生的行为。部分会计从业者往往会为了保住自己的岗位,或维护个人利益,被迫顺从企业上层管理者的要求,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企业会计资料伪造活动,或故意变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进而发生会计舞弊,违背自己一贯遵守的会计职业道德。这种会计舞弊行为,一旦被企业管理者或其他知情者揭发,会计从业者将直接被列入不诚信的行业黑名单,专业形象被破坏,职业生涯被毁。此外,会计从业者所在的会计队伍、会计事务所,也会或多或少地遭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严重时甚至还会直接损害整个会计团队长久树立的权威会计形象,导致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再信任会计团队,最终将推动会计团队走向破产。因此,切不可忽视会计舞弊对会计从业者的伤害。

2.提高管理者决策失误率

从会计舞弊的表现形式不难看出,不管是伪造、变造,亦或是隐瞒、删除会计资料,都将直接引发会计信息失误,会计报表不真实。一般而言,会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会计报表的制作都是为企业上层管理者制定相关决策服务的。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能使企业管理者有效地把握企业当前的经营效益及整体运营情况,错误失真的会计资料则会使企业管理者无法清醒地认识企业运营存在的问题,无法正确预测企业规划成果,进而引发后续一系列决策失误。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将直接损害企业的经营权益,危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会计舞弊长期存在,将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恶性循环,给企业的各项经营运作带来更大的财务风险。当恶性循环到达一定程度时,整个企业将无力继续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运作,企业面临破产清算危机。

3.损害资本市场的高效性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中,任何企业要筹集资金,都必须要到资本市场上去。因为资本市场是整个社会资金流动,并缩短行业间资本距离的重要场所。在资本市场的辅助下,整个社会的资金可实现最优化配置。但就资本市场的本质而言,资本市场之所以能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企业公开的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一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会计信息虚假,不仅企业本身会遭遇严重的诚信危机,还会连累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如其他资本市场的企业,即外企不会再进入该资本市场运作;投资者的权益饱受摧残;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被破坏,资本波动现象频发等。同时,因资本市场内流通的会计信息是全部企业共享的,若一家企业,尤其是大型权威性集团企业出现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明显,资本市场可能会出现群体性的企业会计报告虚假危机,进而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机制。

四、会计舞弊的防范

1.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舞弊属于违法行为,因而首先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防范。尽管我国当前已出台了《会计法》等多种法案遏制会计舞弊行为,但就执行效果而言,这些法案依旧未取得显著成就。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而要健全会计法律体系,必须要做好以下的几项工作:(1)明确各项会计法律法规,消除法规歧义,使每一项法律法规都能明确地监督企业会计管理工作;(2)要不断强化会计监督者、会计资料审计人员及法律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使其能把握会计舞弊的表现与危害,进而提高监督会计舞弊的积极性;(3)不断完善现行的会计师准则,健全已有的会计制度,如尽可能减少企业会计选择范围,明确企业收支确认计量方式;不断优化企业会计计量原则,严格防范会计报表利用会计准则或制度漏洞进行包装;定期对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即时检视,寻找会计法律制度存在的真空地带,并进行适当的填补;(4)关注企业会计实际运作,不断收集会计舞弊新情况,分析企业新交易和新事项并积极改进会计细则和条例,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体系,规避会计信息失真威胁。

2.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在企业管理中,法人治理结构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人治理结构下,各项权利的划分得以明确,各权利的制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就目前而言,健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健全企业现行的治理结构,具体包括内部监控结构、外部监督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完善内部监控结构,首先要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的企业权益;不断优化内部董事比例,消除内部董事全面把控董事会情况;其次,发挥监事会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再者,构建会计资料审计委员会,以对会计资料进行独立评判与判断,规避管理者的不正当维护。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则重在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让资本市场参与者,如股票持有者积极监督企业会计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工会等社会舆论机构的监控作用,加强外部组织对企业会计报告编制的监督。激励机制主要侧重于用激励手段提高会计从业者及相关人员的会计真实编制意识,减少信息失真对企业决策造成的威胁。唯有不断提高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力度,构建权责明确的权责发生制,才能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与监督氛围,进而预防企业会计舞弊现象。

3.加强会计监督功能

会计监督是当前遏制会计舞弊行为的重要手段。要落实会计监督,必须要充分发挥会计资料审计部门独具特色的监督功能,并在现有审计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会计审计范围,不断强化企业会计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其次,要高度关注会计师行业的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全面提升会计师审计质量,增强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如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当前使用的各项聘用机制与更换机制;为会计师独立审计企业会计资料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条例;不断优化注册会计师的企业会计审计环境,强化审计监管功能;优化会计师人才结构,全面提高会计师的整体专业水平;再者,积极发挥舆论媒体的会计监督功能,挖掘企业会计失真现象及会计信息失真背后的原因,并向全社会揭发企业不诚信的行为,以杀鸡儆猴,提高相关企业或其他行业企业编制真实会计报告、真实会计信息的自觉性,进而营造全社会坚守诚信共同向前进步的社会氛围。企业会计虽然是企业本身的工作,但其关联的对象却是全社会民众。因此,为了维护全社会民众的权益,防范企业会计舞弊,必须要积极加强会计监督功能,优化会计监督环境。

4.提高会计从业者职业素质

会计从业者是会计舞弊的直接行为者。因此,要杜绝企业会计舞弊现象,必须要从提高会计从业者职业素质做起。具体来看,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不断完善企业从业者当前的执业环境,适当提高会计从业者的工资福利,构建良好的会计用人机制;(2)给会计从业者提供职位晋升机会,并适度扩大其升职空间,提高会计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现行的会计人才招聘体系及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会计从业者的综合素质与职业道德意识,使会计从业者能够自觉遵守会计准则,抵制外部诱惑;四、构建查找会计舞弊行为激励机制,推动会计从业者及相关人员严格审核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并结合现行的会计手法监督会计资料交接环节,使会计从业者能够正确填写会计账簿和核对会计凭证数据。一般而言,在查找会计舞弊行为激励机制的刺激下,会计从业者会积极关注企业会计数据,用科学合理的手段追踪会计资料审核的情况,以对新出现的交易、异常客户等异常会计业务现象进行防范,并通报企业高层管理者,进而防止企业会计舞弊行为。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会计舞弊现象已属非意外现象。而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既损害了会计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企业的利益,又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因此,在资本市场的运作中,必须要高度关注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不断完善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会计从业者执业环境,提升会计从业者综合素质,以全面规避会计舞弊现象,从根源上消除会计舞弊行为,进而满足企业、资本市场与会计从业者三者发展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卓卓.浅析企业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与防范[J].商,2015.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8

关键词:公司治理 财务舞弊 监督机构

一、造成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个管理上亿资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可能得到的回报仅仅是企业利润的万分之一乃至是千万分之一,庞大的现实利益的差异促使一部分高管人员道德水平下降,带来如下问题:

(一)逃避责任

企业高管如果占有企业大部分资产收益,那么他应该是整天非常忙碌的工作,不存在偷懒的情况。但如果分配的利益非常少并且企业内部又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高管就会可能去逃避责任。

(二)利用权力

企业的高管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权利,给自己定为高薪,来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掩饰失败投资

企业高管的薪酬是随着其规模扩大而增加。企业高管可能为了掩饰因为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而扩大企业规模达到求增长自身的报酬的目的,企业高管的这种做法就会使企业产生财务舞弊现象。

二、从公司治理角度应对财务舞弊行为

在我国大股东控制力越强其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要通过其派出的管理层来进行舞弊就非常容易。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独立性对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产生影响,说明董事长自身兼任总经理的企业更可能产生舞弊行为。总经理任期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总体表现在:总经理任期越长,舞弊发生的机会就越大。由于总经理任职时间越长,拥有更多的企业控制权越多,会有更多的机会来组织财务舞弊。另一方面在我国尚未形成一股强大力量对失职经理进行诉讼,舆论监督没有对企业治理发挥作用,在此种情况下,总经理也不会由于企业的舞弊行为而被解雇。

从外部治理机制角度来说,产品市场的竞争可以大大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法制环境的完善对舞弊行为会产生积极影响。另外中介机构的成熟也能对舞弊行为产生有效的抑制作用,会计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发展得越来越好,他们对舞弊行为的职业判断能力就会越来越强,越来越能洞察到企业的违规行为。将企业治理机制看成一个整体,能系统地研究内外部治理机制对财务舞弊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与法律环境对企业的舞弊行为有一定的影响,产品竞争市场程度也能抵制公司的舞弊行为。

对于内部治理因素,与国外的研究结果相矛盾,我国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更容易发生舞弊行为,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上市企业中前几名的大股东通常为国家股股东,股权集中不但不能产生很强的监督效应,相反加剧了内部人控制紊乱的程度,并且会引起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少数大股东联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舞弊发生的机会。

对于股东身份来说,国家股和流通股比例以及舞弊行为正相关,法人股与管理者持股比例对于财务舞弊行为负相关,但在常规水平上并不显著,也可以推断出国家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能成为监督公司舞弊行为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监督机构职能

财务舞弊企业与非财务舞弊企业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和股权结构方面都是显著不同的,但把行业控制因素考虑进去以后几乎没有什么差异。究其原因有2点:一是从企业治理的外部影响因素来看,我国缺乏活跃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市场,由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通法国家的法制基础不一样,对投资者的保护相对英美等国较差。二是对企业治理的内部因素来说,国有股与法人股比例过大,直接导致外部影响机制与股权结构并没有对财务舞弊发生显著的影响作用。我国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导致我国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缺乏个人争夺代表,公司中大量的高管人员是由政府任命或者受到行政干预,所以形成了强大的内部小集团控制局面。这此种形势下,董事会受到大股东或者总经理的摆布,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没办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国有上市企业的多种目标,决定了其在企业经营的时候,有可能为了行政的目标而不考虑股东的利益;另外一方面,由于国有上市企业经营的时候存在这种那种的目标,企业高管可能身上可能发生会进行某种个人行为损害股东利益。

法律的利与弊范文9

(一)财务舞弊的性质概念

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性质中,财务舞弊泛指个人或集团有预谋、有计划的采取故意欺骗及违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中,财务舞弊涵盖了四个基本特性。第一是违法性,指违反了法律刑法、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条例。在这之中,财务舞弊与财务错误的基本区别在于,财务错误是无预谋、非故意造成的财务损失,而财务舞弊则是有预谋、故意的主观行为,具备了违法的性质;第二是危害性,舞弊行为以牟取私人利益为目的,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并且对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第三是隐蔽性,指财务舞弊的行为通常暗地发生,有着不易察觉的特性,这也就说明了在财务的监管上需要严格的审查才能有效的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财务舞弊的基本类型

从会计信息的反馈来看,财务舞弊的基本类型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财务报告舞弊和侵占资产。

1、财务报告舞弊。一般指舞弊人利用虚减负债、虚增资产以及收入和利润造假等手段遮蔽企业实际成果,欺骗债权人和投资者,并设局牟取他人及公司利益,造成他人及公司严重损失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的手段形式为编造、伪造会计凭证和记录;财务信息造假;删除或隐瞒交易事项;蓄意使用会计不当政策;更改成本或收入数据,虚增虚减利润等。

2、侵占资产。这一舞弊类型通常指企业个人为获取自身利益而侵占公司资产,将公司资产变为个人资产的行为。其具体的手段形式包括盗用、偷窃存货现金,操纵现金的流量等。在舞弊的审核协会中又把侵占资产的舞弊类型分为了个人挪用资产引起的舞弊行为和贪污引起的舞弊行为。

二、财务舞弊的根本动因

(一)上市公司不完善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在财务舞弊方面规范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的保护股东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并大幅减少因执行或决策的失误造成的利益损失。但在实际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很大程度上缺乏完善性,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公司中的股份持有并不均衡,而绝对的股份就形成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这就使得公司的利益被决定化,产生了更大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本身的治理结构上存在极大的分歧,因此造成了公司在财务治理上缺乏统一性和完善性。

(二)社会监督体系未形成

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以内部审计为组成核心,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能够对各大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切实的保障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而外部监督指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及税务监督等监督手段,但由于各监督标准缺乏统一,各有关部门在财务的监管上各自为政,并且功能重合,使得各项监督无法有机的结合,监督作用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三)财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的缺乏

在上市公司中,财务人员虽然有着较高的执业技能,但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发展下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务人员道德素质的丢失。人们不断追求金钱利益,使得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迅速膨胀,从而削弱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正确的思想观念,使得部分会计人员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过度追求个人利益。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

企业本身在财务制度方面的漏洞给了舞弊违法人员可趁之机,而在具体的制度建设方面,企业内部股权结构极端不合理,股东大会的设置也缺乏了有效意义,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没有形成相互的监督,财务的有关控制非常混乱。这些共同因素造成了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缺陷、财务约束功能的缺陷以及财务控制机制的缺陷。

三、以法务会计介入财务舞弊的治理

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于主体并利用相关法学知识及会计学知识进行调查和审计的技术,旨在根据有关的调查获取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数据资料,并能以法律所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中陈述或展示,从而对涉法问题进行解决的一门融法学、审计学、会计学、侦察学、证据学及犯罪学等综合学科内容的边缘科学。有效的利用法务会计对财务舞弊问题的接入能够最小化公司损失,并直接对舞弊者进行法律。在法务会计的调查内容中主要包括:

1、深入的检查相关记录和账簿。要对非正常现金支付、采购分类账、职员工资等应收或应付账款进行分析和审查。

2、全面的检查会计信息系统。在复杂的舞弊案件中,存在着计算机的技术舞弊,这就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信息中的各控制内容和手段进行掌握,并仔细分析其中利弊,审查计算机中软件的合法性。在比较和分析不同数据时,要充分的利用所搜集的资料和文件,在计算机中被删除的信息要尝试进行恢复并检查电子数据在企业中安全指数。最后还要针对财务系统、计算机系统作研究处理,并调查个人及公司的财务活动情况,保证系统安全不被人为因素所干扰。

3、其他调查。对接触资金或接近资金的员工要进行口头询问和审查,并对员工的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等文件进行检测,并逐一排除公司员工的舞弊嫌疑,并对相关舞弊嫌疑人加以确定。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