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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贸易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6-10 04:38:22

中外贸易论文

中外贸易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 【论文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发展趋势,详细论述了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提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 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 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 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

中外贸易论文范文2

[关键词]贸易摩擦新动向贸易保护

我国已经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2007年,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62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5起,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反倾销案件,其中美国启动案件数量居首,为13起,占同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的21%;其次是印度,为11起,占比18%;欧盟居第三,为7起,占比11%,这3个国家(地区)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占同期对华反倾销立案总数的50%①。此外,2007年我国共遭遇美国337调查11起,主要涉及医疗器械、电子及化工等行业的产品②。中外贸易摩擦的高发深刻影响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格局。

一、中外贸易摩擦的新动向

1.摩擦手段从传统贸易壁垒转向新贸易壁垒。入世以来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关税壁垒以及许可证、配额等非关税壁垒日益弱化,转而采用更具隐蔽性、针对性、形式合法性的新贸易壁垒。所谓新贸易壁垒,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而言,是指以技术壁垒、“两反一保”为核心的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传统贸易壁垒从商品数量和价格上实行限制,新贸易壁垒往往着眼于人类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影响,体现的是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

2.摩擦对象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为发达国家,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和巨额顺差的形成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有密切关系,因此中外贸易摩擦主要发生在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运用反倾销来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印度和巴西则是其中较为活跃的成员。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的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反倾销等领域。

3.贸易摩擦涵盖的产品和内容迅速扩大。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结构优化,贸易摩擦的重点开始由低附加值的产品扩大到高附加值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纺织品、轻工产品,入世以来,贸易摩擦领域迅速扩大到机电、医疗保健品、化工产品、微电子产品、食品土畜产品等,其中轻工产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是遭遇贸易摩擦最频繁的领域。贸易争端的内容也从价格、数量快速扩大到食品农药残留,陶瓷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包装物可回收指标等。此外,贸易摩擦还从有形商品扩展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无形产品。

4.贸易摩擦领域从微观层面向制度层面延伸。当前,贸易摩擦的争执点已经从产品、企业等微观领域延伸到涉及政策、体制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贸易保护的作用点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例如,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税收政策、劳工标准等屡屡招致外方责难,显现全方位冲突;而贸易保护的手段更加花样翻新、种类繁多,除传统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外,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知识产权等成为新热点。

二、贸易摩擦新动向产生的原因

1.贸易保护主义。这是产生各种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现实生活中自由贸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很少公开出现在政策和法规中,总要和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相结合,以寻求更加合理和隐蔽的外衣。因此,尽管贸易摩擦的本质的、深层次原因是贸易保护主义,但在现实世界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通常是非常具体的,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

2.政治因素。美国的情况能很好说明贸易摩擦的政治根源。第一,美国实行国会管理贸易制度。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权在立法部门,而不在行政部门。这种权力格局使得贸易政策的制定不能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相反容易滋生贸易保护主义。国会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个议员代表选区和特定阶层的利益,这种格局决定了议员不会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来权衡利害关系,而只是从本集团和地区的利益出发做出抉择。同时,美国的政治都是有钱人的游戏,这些国会议员基本都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一旦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利益,他们就会置社会最高福利于不顾,而选择制造障碍,贸易摩擦由此而生。第二,在美国的政治舞台活跃着特殊利益集团,一个很奇怪却经常发生的现象,就是越是小的利益集团越是活跃,其诉求往往得到体现;越是大的利益集团越容易松散,对政策的影响经常不如小利益集团。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美国往往为一小部分群体的利益和贸易伙伴产生贸易摩擦①。

3.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和贸易增长方式存在不足

(1)贸易增长方式粗放和贸易不平衡问题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近30年的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到9%,外贸年均增速接近20%。但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贸易增长,都存在着增长方式粗放的弊端。长期快速增长往往造成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近年来国外针对我国政府干预经济、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企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发起的贸易纠纷,固然有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但反思自身也有不少问题。

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不但直接冲击了国外部分国家的相关产业,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担忧和恐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际利益格局的改变。无论从国家利益还是企业利益角度出发,这种利益调整都有可能引发国外政府的抵触。2007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1633亿美元,同期中美贸易总额3020亿美元,两者比值为54%,就中美贸易不平衡规模而言这个问题已经足以把经济问题演变成美国国内的政治问题。

(2)产业结构和产品标准的制约。我国的新兴产业同发达国家比处于劣势,而我国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与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又具有同质性。我国不少产品重数量、轻质量、轻标准,对国际标准的重视尤其不够,在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等方面距离国际通行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此外,我国产品出口长期以价格竞争为主,低价格竞争严重制约了产品内在质量的提升。

(3)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按照WTO的一般规则管理经济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近年来在中外贸易摩擦中,特别是反倾销诉讼中,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已经成为国外滥用WTO规则,对我国出口企业实施不公正待遇的重要借口。在实际的反倾销诉讼案中,美国商务部从汇率、工资自由谈判、允许外国投资的程度、国家对于生产方式的控制、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企业产品价格的控制以及其他方面,对中国现状进行分析,认为中国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的做法固然有维护美国利益的色彩,但是从美国商务部提出的问题来看,我国在以上相关领域的制度的确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4.技术和标准的差异。包括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种生产、销售、包装、检验、边境措施等技术和标准,包括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规范,环境卫生标准,自愿性标准等。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差别很大,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和在国际经济中的优势地位,设置一些自己容易达到而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技术标准,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输出,从而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针对技术和标准差异设置的贸易壁垒具有形式合法、手段隐蔽、复杂性强、针对性强等特点,已经逐步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成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也是产生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

5.WTO体制的不完善。WTO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了各国经济增长和改革。但WTO框架制度也有不完善之处,一些弹性条款对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使用软弱无力,给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滥用提供了法律借口。

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WT0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大多数时候,它们需要求助于收费昂贵的发达国家的法律机构。这大大降低了发展中国家起用争端解决机制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效率和意愿。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对拖延执法的约束机制。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执法的公正性也有待加强。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对WTO条文的解释,对协议中互相冲突的条款的裁定,常常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义务或加强发达国家的权利。

三、应对中外贸易摩擦的总体战略

1.客观看待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现实根源。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现实的国家利益,都有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都有自由贸易所不能解决的现实需要,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贸易保护。贸易保护主义是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的混合体。对待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合理做法,要能够抵制,甚至可以采取针锋相对的制裁措施。反制措施是我们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项基本措施。有时候消除贸易保护主义最有效的武器往往是贸易保护主义本身。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贸易大国而言,我们遭受的贸易摩擦较多,但自身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的影响力也是非同小可的,这是维护本国利益,争取公平贸易环境的重要基础。有些贸易保护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欧盟、日本的食品卫生标准的确比我国标准高许多,生产过程控制、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甚至对动物本身的福利都有具体规定。相对而言,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是滞后的,应该充分重视国际规则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努力提高自身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而不应对此类限制一律指责为贸易保护主义。

2.重视政治解决途径。影响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健康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采取的贸易政策,有经济方面的考虑,也受政治制度的强烈影响,贸易政策实际上是经济利益和政治现实的结合,是政治舞台上各种力量相互平衡的结果。我们应从思想上认识应对与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和曲折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现有的政治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仍有其深厚的根基,但这并不能改变与发达国家贸易向前发展的大趋势。要加强国际间政治经济的全面合作。特别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在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上,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立场协调。在经济问题上,在国际上,如国际能源问题等加强磋商。在双边经贸合作方面,由于我国对美国的巨大贸易逆差,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领域优先对美国实施市场准入,尤其在服务业的优先开放上。可以通过利用和我国有贸易往来、在华投资的外商、学术界以及其他主张自由贸易、希望推动与发达国家贸易发展的力量,对美欧等国家施加影响。这样,借助国内力量推动贸易政策向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相对于等待一项贸易政策出台后再去消极应对效果要好许多。欧美发达国家一些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都是先在商会内讨论、收集证据、提出理由,当没有反对意见时才向国会提交。而且欧盟、美国的一些商会是对外开放的,我国的出口企业都可以作为会员参加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提前了解案件动向。我国的商协会也应当与当地商会进行联合和沟通,这对于减少贸易摩擦是非常重要的。

3.提高国内企业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参与国际贸易的基础。为减少贸易摩擦,从政府的角度,应加强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标准等方面的合作,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贸易摩擦越来越激烈,通过与在标准方面的合作,可以减少出口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例如,加强各国对标准和认证的国际互认。目前,欧盟和美国对进口食品的要求HACCP认证,如果企业由欧美的组织认证,在时间、费用上都是较大的负担,如果能够加强国内外真正的互认,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成本。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还应努力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实现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双赢,从而缓和经济竞争导致的族群矛盾。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参与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同当地企业、政府官员、律师业、会计师行、媒体、学校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成为当地社会一员。这不仅有利于加强沟通,避免或减少矛盾,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真正国际化发展。

4.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在国际贸易方面,我国的汇率形成机制、工资自由谈判、允许外国投资的程度、国家对于生产方式的控制、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企业产品价格的控制等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例如,汇率长期低估和盯住美元的制度,与形成对美巨额贸易顺差,进而引起美国甚至动用国会立法进行报复是有关系的。近年来进行了改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显然还不够彻底。国家在行政审批上的不透明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腐败现象,也是国外提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目前对我国反倾销诉讼影响最大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尽管解决起来异常复杂,但解决起来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我们自身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胡方,余炳雕.入世以来的中外经济摩擦:现状、原因与对策[J].东北亚论坛,2005,(3).

[2]贾海基,李春顶.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频繁爆发之合理性研究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6,(7).

[3]李丽.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5,(1).

中外贸易论文范文3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顺差问题的不断凸显,外商投资企业在中美贸易顺差中的影响和作用也受到关注。经分析发现,贸易逆差转移效应和贸易替代效应的发生是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导致中美贸易差额形成的主要原因,这两种效应的发生加剧了中美贸易的失衡。由此,我国的外贸战略应做出适当的调整,以缓解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形成的对美贸易顺差的巨大压力。 关键词:中美贸易差额;外商直接投资;贸易逆差转移;贸易替代 中美两国的贸易差额问题一直伴随着中美贸易发展的整个过程,且矛盾日益突出和尖锐,已经成为中美两国之间贸易争议的焦点。关于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众多学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外资因素的作用不断突显,越来越受到关注。外资和外贸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如何协调利用外资与我国贸易平衡发展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本文以外资引致的贸易差额为视角,针对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与中美贸易顺差的关系展开分析,从FDI的角度探讨中美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相应的外贸战略调整,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外资引致效应的不利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5 096.5亿美元猛增至2008年的25 616亿美元,增长了5.03倍,而与此同时,贸易顺差从2001年的225.5亿美元剧增至2008年的2 954.6亿美元,增长了13.1倍。其中美国是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源地,以2008年为例,中美贸易顺差为1 708.6亿美元,占我国贸易顺差总额的57.8% 。我国外贸顺差规模过大蕴涵了国内经济运行风险,也面临着贸易摩擦等越来越多的矛盾,因此,如何提高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尤其是中美贸易平衡发展就成为当前理论界研究的重点。 在注意到中美贸易顺差问题的同时,也注意到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2008年,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完成的进出口额达到14 105.8亿美元,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额比重为55.1%。而且,1998年以来,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对外贸易出口中,出口市场最大的是美国。2007年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对美国商品出口达1 590.0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美国总额的68.3%,占当年外资企业对外总出口的22.85%;同年,外商在华投资企业从美国进口商品总额为396.74亿美元,占全国从美国进口总额的57.2%,占当年外资企业从外总进口的7.07%。两者相比,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对美商品出口和从美商品进口是非常不对称的。依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中70%以上都是由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完成的。因此,外资因素是中美贸易顺差形成的主导因素,而对于外资因素与中美贸易顺差的关系以及形成贸易顺差的原因则是研究中不能回避的话题。 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与中美贸易顺差的关系 据中国海关统计显示,1993年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对美商品出口仅为67.4亿美元,而到2007年这个数字已飙升到1 590亿美元,同期外商在华投资企业从美国进口却显得相对滞后。两者相抵,外商在华投资企业造成的中美贸易顺差有了持续增长,由1993年的33.2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 193.3亿美元,占中美贸易顺差的比重也由52.9%上升至73.1%。而在此期间,外商在华实际投资额也从1993年的275.15亿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747.68亿美元。由此可见,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美贸易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 选取1993年至2008年的中美贸易以及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数据来源于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和中国商务部外资司),经过对各变量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判定各变量序列的一阶差分是单整的,随后应用协整方法以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了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美贸易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经过协整检验结果显示,FDI与中美进出口总额、FDI与对美出口额、FDI与对美进口额、FDI与中美贸易差额之间都存在着长期的协整关系。也就是说“外商在华FDI”这个变量在长期内确实对中美贸易总额、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中国自美国的进口以及中美贸易顺差等因变量有显著影响,且呈同方向变化关系。尤其是FDI对中国向美国的出口以及中美贸易顺差的促进作用很强,即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导致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增加,对美国贸易差额 的扩大有引致效应。 具体到我国的主要投资来源国(或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他们各自的在华实际投资也与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存在着同方向变动关系。依据相关性测算,1993-2006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与美国在华实际投资之间相关度为0.97,而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与台湾香港在大陆实际投资以及日本、欧盟的直接投资都存在较高的相关度(均大于0.89)。这与Jiawen Yang等(2004)指出的“中国大陆的外贸伙伴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已将纺织品与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生产设备转移到中国大陆,通过在中国加工对美出口,这些产品占了美国从华进口的很大份额”的结论是一致的。 三、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对中美贸易差额的影响 (一)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造成的贸易逆差转移效应 研究发现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持续增长会产生贸易转移效应,造成美国大部分进口商品的生产从投资国或地区转移至中国,从而导致美国从华进口商品持续增加,美中贸易逆差不断加大。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中75%是这种“转移效应”产生的结果。 1.东亚①国家在产业转移的同时,也将部分对美的贸易顺差转移至中国。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转移,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也纷纷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国内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对欧美出口摩擦较大的商品的加工组装工序通过在华设厂的方式向中国转移,其产品在中国加工、组装后按原来的销售渠道,主要经香港等地转口到美国、欧洲等传统市场。这种贸易流程导致了中国大部分的加工贸易进口原辅材料、零配件市场与出口市场的分离,加工产品的出口国就转移到中国,美国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国也转移为中国。与中国成为美国主要贸易逆差来源地相对应的是,中国对东亚其他经济体的贸易逆差也在增加。 从统计数据上看,虽然中美贸易差额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但中美贸易差额占美国全球贸易逆差的比重却几乎一直稳定在20%-30%之间;与此同时,整个东亚地区对美贸易差额占美国全球贸易逆差的比重却急剧的下降(从1992年的116.8%下降到2006年的69.3%)。显然,美国对东亚地区贸易逆差比重的下降是来自中国以外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和东盟。中国加入WTO以后,美中贸易逆差明显背离了整个东亚地区的下降趋势,而呈现出逐步上升的态势,因此,有理由认为,东亚地区的部分对美的贸易顺差已经转移到了中国。这与徐明珠(2009)进行实证计量分析的结论“美国与东亚各国的贸易逆差越小,美国与中国的贸易逆差就随之扩大”是一致的。 2.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之间发生的贸易逆差转移,加剧了中美贸易的失衡,中国台湾和香港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部分地对中美双边贸易逆差增长负责。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1990-2006年期间,美台贸易总额占美国贸易总额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与此保持一致的是,美台贸易差额占美国贸易差额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10.9%降至2006年的2.3%。与此同时,这种变化趋势更为明显的体现在美国和香港之间的贸易上,美国和香港贸易差额占美国贸易差额的比重,1990年是4.82%,1995年后美国香港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2000年有小幅逆差),差额比重到2006年为-0.65%。那么,美国与台湾、香港地区的贸易逆差转移到哪里了呢? 如果将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作为一个大中华区加总起来考虑,可以非常直观地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美中贸易逆差占美国贸易差额比重不断上升的同时,美国对台湾和香港的贸易差额所占比重却一路下降。与美国同大陆、香港、台湾贸易差额比重的巨幅跌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90-2006年间,美国同整个大中华地区的贸易总额和贸易差额所占的比重都非常稳定,而中国大陆对整个大中华地区的贸易逆差的贡献率却从最初的35%上升到了90%以上。份额变化在时间上的同步性表明了中美贸易差额是随着中国大陆承接香港和台湾的产业转移而转移过来的。而这种差额的变化与香港、台湾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变动趋势也表现出超乎寻常的一致性。 3.随着美国的产业升级和对华产业转移,通过美国在华直接投资所产生的贸易逆差转移放大了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美国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和外资来源国之一,截至2008年底,美国在华累计投资项目达到56 610项,实际投资累计达到595.15亿美元,仅次于 香港的在华投资。美国越来越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环节通过FDI形式被转移到了中国,把原本由本国生产的大量商品和服务转化为海外子公司的巨额生产和出口,并相应的增加美国公司从其海外子公司对美国的进口,在大量最终产品返销到美国市场的同时,也扩大了中美贸易之间的差额。比较典型的如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广东、福建设有10余家鞋厂,其产品全部用于出口,90%以上返销美国市场,年出口额达2.5亿美元。 可见,美国在华投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美的出口和对美贸易顺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美国在华的投资企业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原材料等资源优势在中国投资生产了美国国内不愿生产但又必需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然后出口到美国;另一方面,美国的在华投资企业利用中国生产加工方面的优势,采用来料加工等形式生产了特定行业资本密集和技术成熟型产品,然后返销回美国。由此,美国的在华投资发生了贸易逆差转移效应。陈艳林、方齐云(2007)通过对美国FDI和中美贸易数据进行协整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华美国FDI每增加1美元,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会增加约7.5美元。王洪庆、张浩、朱荣林(2005)通过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对中美贸易影响的协整分析也得出类似的结果,即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每增加1%,中国对美国的总出口将增加1.02%。 (二)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造成的贸易替代效应 贸易替代效应是蒙代尔(R.A.Mundell)于1957年提出的。蒙代尔认为一种商品可以通过贸易和投资两种方式进入他国市场,投资是对贸易的替代。当两国之间存在着关税或非关税贸易壁垒时,投资对贸易的替代就会加速。不过,当前投资对贸易的替代主要是出于接近廉价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的考虑,美国在华投资企业有相当部分是基于这种目的到中国来的。对此,Bucklye和casosn(1981)指出,相对于国内生产,外国生产具有更高的固定成本和较低的可变成本。这意味着在东道国市场扩大的时期存在着一个时点,在这个时点上由出口向在外国生产的转变是有效率的。更进一步,Markusen(1998)、Markusen和Venables(1995)提出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FDI和贸易可以是同时存在的。但是随着不发达国家市场的扩大、要素禀赋的变化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它们之间的要素禀赋越来越接近,这时跨国公司的国内和国外生产会趋同,也就是说会出现FDI对贸易的替代。 1.随着中国市场和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出于在接近市场效应利益和母国集中生产效应利益之间的权衡,如果前者的利益大于后者利益,美资企业就会越来越多地从对华出口转向对华直接投资,从而替代出口。也就是说,随着中国经济条件的改善,在进口替代部门的直接投资会越来越多,而这种投资是替代贸易的。而且根据Blonigen(2001)的论述,如果发生投资对贸易的替代,那么这种效应不是渐进式发生的,而是短时间急剧变化的。从这个意义上看,随着美资企业更多地从对华出口转向直接投资,在短期内直接投资对贸易的替代效应会很大。 当然直接投资的流入对进口也会有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直接投资的流入对投资必需品(如资本品和原材料)的大量需求。但在短期内,投资引致的需求没能够抵消替代效应的影响。李捷(2004)通过面板数据模型方法,采用中国7个行业同美国进口、出口及美商直接投资相关数据分析发现,在进口方程中,直接投资变量前系数为负,说明在这些行业内来讲,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进口贸易在短期内具有替代作用。另据调查,2011年美国在华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共销售了750亿美元的产品,这750亿美元的美国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作为贸易品的替代,加剧了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2.中国广阔的市场特别是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使得许多跨国公司把中国看作为外贸出口的生产平台。造成这一状况的因素,并非如人们所想象的是中国劳动力廉价所致。实际上,一向被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状况正在发生变化。资料显示,外资企业的中国职员的劳动力成本已高于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而且,随着外资大量流入和国内企业吸引力的提高,使得对合格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加上中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这些都在加大外企的投资成本。因此,影响中国外资流入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开始下降。其实,真正影响和加快外资流入的决定性因素,是中国的市场优势和制度优势(如投资政策及其透明度)正在上升。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加入世贸后鼓励外资进入的政策保障,都坚定了跨国公司的投资信心。仅从中国的外资政策方面看,2007 年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领域。鼓励类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69%提高到73%。 近几年来,由于中国的外资政策中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政策为引进外资的战略重点,美国大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在对中国的投资和技术转移中,更加强调和寻求中国市场的开放。 3.美国在华直接投资通过生产技术知识溢出,金融和营销基础设施的构建,以及中间商和贸易公司网络的建立,直接促进了中国出口部门的增长和竞争力。这种间接效应的结果一方面是使美国对华出口受到影响,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美国在中国设立大量子公司,把原本由本国出口的大量商品转化为在华子公司的生产与出口,由此美国在华生产企业能够替代美国对华出口销售;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设厂,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得生产的供应配套能力得到增强,国产化率越来越高,减少了对中间产品、资本品和配套服务的需求,产生替代出口效应。因此,随着美国对华投资的不断向纵深发展,通过在华子公司的出口而不是由美国直接对华出口将造成美国对华出口份额的进一步减少,美中贸易逆差因此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4.从投资的行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角度分析,由于国际分工格局的转变,直接投资的增加从某种程度上代替了中国从美国进口。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跨国公司利用其拥有的多种垄断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大量投资,将劳动密集型、资源和能源消耗型及污染大的行业和低附加值的加工行业和工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美国与发展中国家在原有的垂直分工体系外日益建立起水平分工体系。这种分工体系反映在商品结构的变化中就是制成品出现大量逆差。王洪庆,张浩,朱荣林(2005)在对美国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向美国的总出口、总进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等数据进行协整检验表明,在短期内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替代了美国向中国的总出口和工业制成品出口。另据美国海关统计,美国在机械设备、电机电气、家具玩具和服装等商品上对华逆差增长较快,2008年1-12月占美国对华逆差总额32.4%的机械设备(HS84)逆差额达到553.98亿美元。由此大量外资在华投资生产替代了美国的出口。 四、结论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对中美贸易顺差具有促进作用,在华外商通过贸易逆差转移以及贸易替代效应直接或间接的加剧了中美贸易的不平衡。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因素成为引致中美贸易顺差的主导因素。因此,我国的外贸战略特别是外资策略应当作出适时地调整。 1.从重视外资数量向强调外资贡献转变,把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新技术产业以及吸收外资研发、设计、品牌和营销技术等方面。有选择地吸收外资,并从技术、产业、环境等多个角度设立外资进入标准,注重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或者产业竞争力的带动作用。 2.进一步完善靶向型的外资政策,加强对外资流向的引导,加大对高科技产业与服务业的引资政策支持,最终抑制美国、亚洲各国或地区对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转移,降低其对美中贸易逆差的“引致”扩大效应。 3.正确处理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建立有效的投资和贸易预警机制,引导优化外资企业出口的国别结构,加快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避免造成投资-出口-贸易逆差的简单循环,从源头上防范外资利用的低效率。 4.促进加快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活动,通过对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来减少中美之间的巨额顺差。进一步融入全球生产网络,不断提升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层次,缓解外商直接投资引致的对美贸易顺差的不利影响。 注释: ① 此处东亚国家仅指日韩和东盟,不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下同。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7(47):321-335. Buekley P.J.,M. Casson. The Optimal Tim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conomic Journal,1981:75-87. Markusen J R. Multinational Firms,Location and Trade. World Economy,1998,21(6):733-756. Markusen JR,AJ Venables. Multinational Firms and the New Trade Theory.NBER Working Paper,1995:5036. 袁欣,郑陶.美国在华FDI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J].时代经贸, 200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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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安全健康环保意识空前加强,传统贸易壁垒日益受到严格约束,以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逐步催生出新型非关税壁垒并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新型非关税壁垒是指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非关税壁垒。它更多地考虑商品对于人类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影响,着眼于商品数量和价格等商业利益之外的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采取的措施不局限于边境措施,和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绿色贸易壁垒就是其中最为盛行的一种。 一、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目前,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是显著的。由于我国的绿色壁垒措施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处于较低水平,对我国进口贸易基本无影响。因此,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出口贸易中。 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经济发展,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环境标准亦较低。因此,席卷全球的环保浪潮、贸易和环境领域的激烈争论,以及新型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的兴起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自2001 年底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出口产品因环保水平的不足而在绿色贸易壁垒面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据统计,从2000年起,中国出口产品中每年因绿色壁垒受阻的金额达450亿到500亿美元,每年被退运或销毁的货物价值数百亿美元,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20%左右,并且涉及的产品正逐步从具有传统优势的农产品、纺织品向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并对我国出口市场、出口增长速度和出口成本与效益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绿色壁垒又促进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产品的出口,逐步改善中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和价值构成;开辟广阔的绿色市场、进一步调整外贸商品结构、改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和分布。绿色壁垒成为继反倾销之后,21世纪初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巨大障碍。 1.市场准入限制使我国出口市场份额下降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以及东盟、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多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然而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凭借其经济和技术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非强制性手段制定种种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法规,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任何一种产品在任何一个环节若不能符合壁垒中的严格标准,就会遭到他国市场的抵制。而我国的出口产品又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达到这些苛刻的标准,所以大批产品丧失了原有的出口份额,致使我国出口市场大大缩小。如1998年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国家对中国木材包装材料实施的禁令。 其次,农副产品出口严重受阻。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受发达国家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动植物的病虫害等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的规定,由于质量安全方面原因在国际市场屡屡受挫。受绿色壁垒影响,2002年我国20多种农产品出口减少5亿多美元,特别是由于欧盟对我国出口的100多种动物源性食品实施禁令,使我国农产品出口减少4亿多美元。多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进入。此外,2001年3月,欧盟对茶叶的检测标准由原来的26种农药检测提高到了62种,美国、加拿大等国纷纷效仿,使我国茶叶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再者,纺织品出口受到严格的环保标准的影响。纺织品一直在中国出口商品中占有很高比重,尽管中国的纺织业在加入WTO后能够享受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待遇,但是许多发达国家为了限制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的出口,大大提高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环保要求。如1994年7月,德国颁布法令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为此,中国使用偶氮染料的104种纺织品出口中断。 第四,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环保法规的限制。自1996年1月1日欧盟对工业产品实行CE标志认证制度之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也相继对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和电器产品实行认证制度。因此,我国仅家电产品出口一项,每年受到国外有关绿色标志制度影响的产品达80亿美元。据中国机电出口商会估计,仅2005年8月正式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 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2/95/EC)》和《关于废弃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2002/96/EC)》,就影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价值达317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额的78%。 2.降低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产品主要以低价赢得国际市场,而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和标准。绿色壁垒的实施要求将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的、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也就是说“绿色”要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 发达国家虽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采取所谓的反补贴措施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而对于我国来说,环保问题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对企业实施的仍是相对较低的环境标准。为了要达到发达国家的较高的环境标准,我国产品制造商也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鉴定等相关费用,结果大大增加了产品成本,价格上涨,这使中国在欧洲、亚洲等市场受到沉重的打击。如2002年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疫范围已涉及所有对日出口农产品、水产品品种;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速度放慢,加大滞港费用,增加了检验成本。再加上产品的外观包装、出口检验和广告等也做大幅调整。从而,我国出口产品的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大大增加,出口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价格优势,进而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3.容易产生连锁反应 当我国某种商品因达不到某一进口国的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时,其他国家便会提高警惕,或者增加检验项目,或提高技术标准以致我国产品难以转向这些国家出口。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我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上连连碰壁,并给其他国家和消费者留下一个我国产品不清洁、不环保的印象,最终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逐渐丧失国际市场。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进口贸易的影响 1.部分有疾病、虫害、公害或不合格食品进口,危害了人民、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影响了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和谐 发展中国家环保标准低、数目少,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不健全,环保门槛较低。在发达国家纷纷推行绿色壁垒并日益提高其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将其重污染产业,以及废旧物、废弃物、污染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相对不足和技术落后、环境标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等原因,我国成为某些国家转移“洋垃圾”的对象国,洋垃圾进口事件的屡屡发生便是很好的例证。这些进口的“洋垃圾”将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更会影响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和谐。 数据显示,1991年至1995年是我国进口废物的高峰期,共进口废物3030万吨,进口废物额为68.8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1.3%。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超过200种,全世界最具危害的100种外来入侵生物中,入侵我国的就有53种;11种危害性最大的外来生物侵害植物面积达2747万公顷,导致经济损失570多亿元。同时,外来生物入侵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使农作物严重减产,也给国内生物包括人类带来各种疾病。还有一些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成本内部化和绿色贸易管制,将一些污染密集型行业如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等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这不仅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恶化了我国的生态环境。2001年,中国利用外资的11515家企业中,污染密集型企业达3353家,占总数的29.13%;协议总投资为87.71亿美元,其中污染密集型企业投资为33.27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36.8%。 2.转基因农产品大举进入我国 近年来,国外一些转基因农产品也大举进入我国。就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量从1996年的8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700万吨,增加了88倍;进口额从1.2亿美元增加到14亿美元,增长12倍。另外,由于一些转基因技术仍不成熟,部分转基因食品在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食用、处理等过程中也有可能对生物多样化、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风险与威胁。一旦出现差错,可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当前在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尚不能完全消除转基因食品有可能带来的危害时,我国更应当重视这些物品的进口,防止其对我国人民和物种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绿色壁垒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打着环境保护的幌 子经常采取许多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渐增多。如美国与委内瑞拉汽油标准之争;美国向加拿大速冻猪肉提出反补贴等案件。在这些争端中,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于是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拒绝来自贸易区域以外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入,中国的贸易因此受到很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中国冰箱出口由此下降59%就是遭受绿色壁垒很好的例证。在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形势下,中国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环境问题而产生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这些都将阻碍中国的外贸发展,都将影响中国的外贸出口数量和进口质量。 四、小结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经济,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产业是其重要特征,也是生态文明及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生活的具体要求。追求人与自然共生与循环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全球都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绿色壁垒无疑成为了发达国家制约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保护本国产业最好的选择。 世贸组织的环境保护规则不系统也不全面,其内容过于原则化,倾向于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欠缺公平。每年,我国有很多出口产品因为受到绿色壁垒障碍而给我国外贸利益带来损失。所以,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认清形势,充分意识到绿色壁垒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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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自加入WTO后就开始着手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至今已取得了一定的规模。但在预警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预警机制作用的发挥。本文认为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预警机制内部的三大主体的定位不准确,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中心协调、企业广泛参与”新的模式,并深入分析各种角色定位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 贸易摩擦 预警机制 角色定位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后,进出口贸易得到了飞速的发展,2011年我国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了万亿美元的大关。可随之而来的,还伴随着贸易对象国对我国频繁使用反倾销诉讼和保障条款,以及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面对日益严峻的贸易摩擦,建立相应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我国贸易预警机制运行状况 作为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环节,原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制定了建立反倾销机制的总体方案并启动了重点行业进出口监测系统,于2003年初还下发了关于在省级经贸委和已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调查的指导性意见,对监测主体和对象主体、监测指标体系的内容及调查原则和程序都作了一系列的说明。目前已取得三个方面的进展:一是实施了对共计456类、2733个税号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异常的预警监测,初步完成了产业损害预警模型、海关数据分析等软件的编制和应用工作;二是建立了汽车、化肥和钢铁三个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三是基本形成了产业损害预警信息的应用平台,逐步完善了预警数据报送平台、预警信息机制与平台和预警数据挖掘分析平台的建设。2003年已在天津、上海、山东、河北、河南、新疆、甘肃、广东、深圳、浙江等10个城市初步建立起各自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虽然我国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已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但也仅仅是具有了一定的雏形,目前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严重制约了外贸预警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从表面上看,存在着信息流通不畅、信息不全、预警滞后、覆盖面窄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本文认为是整个预警机制中各个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准确。 在外贸摩擦预警机制中有三个主体: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只有三个主体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预警机制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目前,这三个主体在分工合作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主导位置不明确。在已建立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中,有的地区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有的地区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导。这就导致各个预警检测系统各自为政,缺乏宏观层面的协调统一的组织保障,横向沟通协调能力减弱。 2.政府管理过细。政府中已有很多部门参与到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建设中,而且目前很多地区的政府还专门设置了相关的部门,组织专家来分析数据、信息,编制预警报告。这种政府管理过细的做法使政府部门投入了过多的人力物力,造成了一定的财政压力。 3.行业协会功能发挥不够。目前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大部分行业协会仅仅是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以及对企业的一些培训上。和国外行业协会相比,还有很多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4.企业对自身的责任认识不清。我国外贸体制经过变革后,许多企业都拥有了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生产多少和定价多少都由自己决定。很多企业只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对预警报告不予理睬,盲目生产和自相竞争,缺少自律,因而频繁遭受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二、我国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的角色定位 针对目前我国贸易预警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改变现在预警机制中各个角色的定位,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中心协调,企业广泛参与”的模式(见图):即政府在预警机制中发挥主要作用,提供各种信息,通过制定外贸法规、政策从宏观层面上控制整个外贸预警机制;而行业协会作为预警机制的重要环节,具体处理机制建设中的具体工作,成为机制的联系中心和信息处理中心;企业就是积极的参与者。 和现行的模式相比,这个新模式在肯定政府的主导作用后,强调和突出了行业协会的中心作用。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完善十分必要的。三方主体各自具体的角色定位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如下: 1.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都应该担负起收集信息的责任:政府各部门主要是收集宏观方面的信息资料,例如本国各行业生产销售出口的总数据以及出口国的经济、政治情报和产业政策信息;行业协会主要是收集国外同 行业各类产品的市场状况和企业生产销售信息,以及本国该行业企业的生产销售状况;企业则是通过自己在海外的据点收集外贸信息,并负责提供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据。 2.数据收集后,应在作为信息处理中心的行业协会进行集中处理,并通过预警模型制定出行业损害预警指数。 3.在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损害预警指数的基础上,结合政府组织的专家评估小组的评估意见,拟定出有关国内外市场、贸易政策、企业的预警报告。并将预警报告分送到政府各级部门、或通过网络平台传达到行业协会和各个企业。 4.政府外贸主管部门根据预警报告制定出每个时期的外贸法规,以及外贸政策,从宏观上做好法律预警。 三、角色定位的原因分析 1.政府为主导地位的原因分析。政府在预警机制中的职能主要是各级部门对各类出口产品信息进行监控,并根据预警报告制定外贸法规、政策,使用出口许可证或配额招标制等手段从宏观上控制商品的出口。 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建设中,有众多的政府部门参与,例如经贸委、商业部门、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标准化部门、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一方面,他们是产品生产、销售、出口的数据收集、统计部门,也就是预警机制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政策、法规的制定方,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干预出口企业的行为。所以,在三个主体中,政府担当主导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但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政府过多的参与预警机制的具体运行,政府部门没有必要专门设置一个部门来作为信息处理中心。原因有三:第一,政府毕竟属于行政部门,过多地参与具体的微观工作,和WTO所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就会有违背的地方;第二,政府适当地放权,可以提高行业协会的工作积极性,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第三,政府的支出属于财政拨款,把微观的、具体的职能交出去,可以节省不少开支。 2.行业协会为中心协调的原因分析。鉴于政府不过多地参与预警机制的具体运行,那么具体运行的工作就可以交给行业协会来完成,把行业协会放到一个具体运作的部门的位置上。行业协会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特殊中介组织,属于民间组织,不受WTO规则的直接管辖,可以直接或间接以会员企业的代表身份与国外同行业进行信息沟通;而且行业协会是整个行业的一个共同组织,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如果条件成熟,完全可以成为预警机制的联系中心和信息处理中心。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优势具体表现在: (1)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一方面,行业协会由本行业的主导企业组成,能定期或不定期的收集企业内部的产品数量和价格等各方面的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协会最贴近企业,最了解企业的情况和需求,所得到的信息也是真实的、全面的和动态的,由此建立起来的预警体制和预警等级也会是合理准确的。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以对等的身份和国外的同行业协会建立长期固定联系,经常沟通和通报行业信息,及时得到贸易对象国的该行业各类产品的市场状况和企业的生产销售信息,为建立我国的预警机制提供外方的可靠信息。 (2)专业方面的优势。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行业的共同组织,在专业上具有其它部门所不具备的很多优势,具体表现在: ①人才优势。行业协会中的人员大多精通本行业的专业知识,随着预警机制的逐步建立深化,现在又凝聚了一批熟悉外贸规则、国际法规的专业人士。拥有的人才比较全面,可以为会员企业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这是其它很难做到的。 ②检测、发证的优势。行业协会拥有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就决定了可以由其进行本行业的检测、发证,完善技术体系和认证体系。一方面可以督促所属企业积极进行比较准化建设,通过国际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经常性地检查和检测企业的内部管理,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各种外部条件申请认证;另一方面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本行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以及特定时期的特殊进行动态监控,并把其作为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通知到相关企业和行业。 ③培训优势。行业协会因为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可以为本行业的企业提供有关世贸组织规则、国家外贸法规、应对非关税壁垒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和指导工作,提高行业内企业对国际市场准入规则、非关税壁垒的认识,使出口预警机制建立在可传导基础上,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提高企业预警后的应对能力。 (3)市场化运作的优势。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建设都需要稳定的资金。政府可以配套部分资金解决基金启动的问题,但预警机制运转所需要的大 量资金如果都依靠政府,则财政压力过大。这部分资金完全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运作来解决。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运作模式,采取会员制,定期由会员交纳会员基金;而且行业协会所提供的预警和应对服务也可以依照服务的性质收取一定费用。 3.企业广泛参与的原因分析。企业既是预警机制最基础的参加者,也是预警机制的直接受益人。一方面企业给预警机制带来许多微观的信息,丰富完善了预警机制的内容;另一方面企业也从预警信息中直接获益,避免本国企业间的恶性竞争,避免或减少贸易摩擦发生的机率。因此,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应该参与到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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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总体特征 从总量上看,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1980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81.2亿美元,排名第二十六位;到200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6207.9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七大出口国;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提高到8512.1亿美元,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国,2011年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大关,达11547.4亿美元,在世界排名中上升到第三位。2005年,这一系列数据的变化标志着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从结构上看,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已由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制成品为主,1995年至今,又实现了以纺织服装为主向机电产品出口为主的关键转变,反映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变化。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传统比较优势正逐步丧失 以工业品出口为例,1990年和2000年,中国工业品出口额占世界工业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和4.7%,美国和日本的这个比重分别是12.2%和14%、11.5%和9.7%(数据来源:《国际金融报》,2003年5月28日,第三版)。可以看出,我国工业品出口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市场份额有大幅增长。 以2000年中国出口的32种主要工业品为例,2000年中国大陆地区有棉布、非针织男外套、非针织女外套、纺织品4种出口工业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位于世界第一,其中纺织品是我国出口商品中国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蓝庆新、王述英:“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提高对策”,《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统计委员会SITC的分类标准,我国外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集中在以SITC6和SITC8的大部分商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9.2%提高到2003年的55.2%,其中,占我国出口总额一半以上的机电产品出口中2/3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虽然加工比例不断提高,但从技术结构上看,仍以粗加工为主,是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加工,仍属劳动密集型加工(傅钧文:“外贸依存度国际比较与中国外资结构型风险分析”,《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11年第七期)。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传统比较优势正逐步丧失,国际市场占有率正逐步下降,竞争力不断下降,如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在数量大增的情况下,出口效益低下,出口结构提升缓慢,在国际上单纯依赖成本优势参与竞争,因而面临国外各种贸易壁垒的打压,更加大了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的比较优势下降趋势。而同时,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出口的竞争优势尚未建立,这使得我国外贸产业面临双重发展压力。这与长期依赖成本优势、不重视科技开发和结构升级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也与相对更加依赖劳动力低廉国家的竞争有关。如果不尽快转化为竞争优胜,可能将导致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始终处于产业低级层次和价值链的最低端。 (二)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服务贸易缺乏竞争力 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目前我国具有相当优势,但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中,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还很低。国际市场占有率不到1%且位次比较靠后的出口商品主要有:型钢、内燃机、非电力机械零部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办公设备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零件、电力机械、半导体、配电盒及零部件,其中,内燃机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最低(蓝庆新、王述英:“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提高对策”,《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可以看出,高附加值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及其价值链环节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许多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仅仅从事一些产品的来料加工和装配,以研究、开发和生产力为特征的产业格局还只是雏形,高新技术产品中的“三高”产品严重依赖国外进口,例如,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前三位都是集成电路类产品,此外,机器设备的进口依赖也比较大,其中100%的光纤制造设备、80%以上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和石油化工装备、70%以上的数控机床、纺织机械等依赖国外进口,关键设备中的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的进口依存度也较高。 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与商品贸易的强势形成鲜明对比,2005年我国在世界排名第八,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信息服务、咨询、广告、金融、专利等高附 加值的新兴服务业的出口竞争力明显不足。 (三)国际经济竞争和贸易摩擦日益凸现,中国对外贸易风险加剧 由于历史渊源、经济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优势要强于中国,特别是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服务贸易产业方面。但随着中国出口至上战略的实施,中国整体实力和影响力的提升,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在某些领域的竞争力也正进一步加大。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来自中国的竞争,同时,中国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据世界贸易组织对2003年世界上出口规模最大的5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排序,除了列第四位的中国出口额占全世界的5.8%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名列其中,中国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同时,也面临着广大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向世界市场进军的同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尤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摩擦日益增加。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摩擦的主体已经从发达国家转变为发展中国家。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全球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了49起反倾销调查,其中,亚非国家7个,发起了24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第一季度对我国反倾销立案的6个国家中,5个是发展中国家,上半年立案的12个国家中,9个是发展中国家。2011年下半年,共有17个世贸组织成员对32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区的出口产品展开了10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调查占了77起,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依然最多,为25起。从总体上看,1979—2011年期间,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数量最多的十个国家来看,美欧依然是最多的两个地区和国家,但发展中国家直追而上,在十个国家里,发展中国家占了6个。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大规模实施反倾销等贸易措施,严重影响中国出口商品的贸易额,打击我国相关出口地区和企业的发展,容易引发国际经济摩擦连锁反应,增加了中国出口贸易的风险。这与执行出口至上的发展战略有密切关系,尽管中外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但中国出口增长过快和巨额贸易顺差也是诱发中外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二、对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反思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外贸易实施的发展战略,是针对当时外汇短缺的困难而采取广泛的出口鼓励措施和大幅度低估汇率刺激出口的出口创汇战略,对国内市场则采取相对较高程度的保护措施,该战略倾向于具有进口替代特征的内向型战略。针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而且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止2005年,中国外汇储备已排名世界第一,达8900多亿美元,中国外汇短缺的状况已经改变,中国的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第三,达14221.2亿美元,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进口6601.2亿美元,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进口产品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就现实的对外贸易而言,在静态的贸易模式中,比较优势产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收益不可能长期化而且将呈逐渐降低趋势,导致出口企业为保持出口而展开恶性竞争,低价出口,造成出口价格的不断下滑和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中国已成为目前时期贸易条件恶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有所变化,要受多边贸易体系相关原则和规则的约束,中国将被强行改变偏向进口替代型的贸易战略,并在客观上加快向贸易自由化战略靠拢。因此,中国对外贸易应该摒弃完全以出口创汇为主导的对外贸易战略,构建以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对外贸易效益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战略。跨越式发展战略应立足于比较优势战略,将政策导向转到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轨道上来,从静态比较优势走向动态竞争优势,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三、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选择 (一)战略的核心内容 跨越式发展战略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跨越发展论已经在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发展”,中共十六大的文件中又对跨越发展论作了科学的规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制定,要结合现阶段的经济积累状况来考虑长期性的目标指向,体 现将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的战略意图,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不是单纯的计划制定,而应当让利益集团从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中,展望各自能够获得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利益,促使企业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利好项目大胆投资。因此,中国实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整体性框架应该是:以产业结构提升为目标的积极而可行的贸易政策,提高对外贸易部门的效率和竞争力,改善国内引资和投融资环境,采取灵活安排的汇率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发展。 (二)战略的政策含义 采取适合本国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产业发展战略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成败的关键,遵循比较优势,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可以更好的利用中国的资源禀赋,加速稀缺生产要素的人均占有,从而形成产业结构的大幅度优化升级。在此过程当中,政府在利用比较优势对新兴产业进行选择、产业间的协调发展等问题上可以起到与市场机制同等重要的作用。 适合本国对外贸易的产业发展战略应当是出口创汇战略和利用进口促进发展战略并重的两个部分,出口至上战略中除了继续实施商品出口战略,还应当考虑资本和服务贸易的出口战略,利用进口促进发展战略应当包括进口产品战略和进口安全战略。 以上战略的政策含义在于:除关系国防安全的最重要资源型产业外,把大量资源型耗能型产业逐步向境外转移;把以产品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逐步改造为以资本输出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把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逐步推向销售国,国家积极支持组织跨国企业,甚至可以投入必要的强化政策,政府的产业政策主要是扶持最有希望在国际市场占据战略地位的产业发展;利用外资政策要为产业政策服务,通过引进外资首先着重引进技术,利用引进的技术提升中国的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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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贸易差额的贸易摩擦现状 2007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15708.3亿美元,同比增长23.5%,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商务部统计2000年中美贸易顺差为297.41亿美元,2006年中美贸易顺差为1442.63亿美元,增长3.8倍。中美贸易差额连年上升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中国人民币升值问题也继续施加压力。外贸政策的调整将对我国出口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外贸政策的制定应当致力于缩小中美贸易差额,缓解贸易摩擦,同时为中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中国对外贸易调整的主要路径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采用渐进式改革。为了实现我国外贸由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外贸政策调整的主要路径表现为: 1.政策目标由追求“扩大出口”转变为“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亚洲“四小龙”的腾飞表明,对外贸易越是开放的地区,其经济发展得越快。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针对改革开放的需要以“扩大出口”为外贸政策的基本方针。随着中国对外贸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转向追求贸易政策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的目标——既要注重外贸出口,又要鼓励对国家发展有益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等的进口。 2.从行政计划手段转变为市场经济手段 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由原来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现今以经济手段为主。中国政府在申请“复关”和“入世”前政策手段虽然有,但作用不大,调控对外贸易活动主要是依靠行政计划贸易的手段。 3.从隐性保护转变为规范性显性保护政策 非关税壁垒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由于很难估算,因此我们说它是一种隐性保护。中国入世以后,隐性保护的贸易难以为继,在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过程中,政策手段日趋规范化。因而中国政府转变制定外贸政策的思路,同时由于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对一国国内经济影响可以大体上进行估算,这样原先隐性的保护贸易做法便转变为规范性显性保护贸易做法,发挥新的外贸政策在进出口中的调控作用。 4.调整从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延伸 入世前,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从微观经营机制方面的放权让利。入世后,中国的外贸政策的制定不是追求一时一地的发展,而是要通过外贸政策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的总体外贸利益最大化。 三、中美贸易顺差缩小,中国外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中美长期较大的贸易顺差造成外汇储备激增,大量资金闲置,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中国与美国较大的贸易顺差可以通过一系列对外贸易政策的动态调整达到双方都接受的范围。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外贸易应当选择更加合理的途径。 1.实行出口扩张型的增长方式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增长过程中,经济中稀缺资源的数量增加,此种类型的经济增长就是进口替代型增长。如果在增长过程中,经济中的充裕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而且以这种资源作为投入的产品的出口大量上升,此种经济增长就是出口扩张型增长。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以及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中国政府应积极调整外贸政策。 通过上述的对贸易大国和效果在采用进口替代型经济增长的分析可知,图中显示在实施进口替代型经济增长策略时,中国作为对外贸易的大国其效用U1大于小国的效用U2,表明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特别是许多门类产品的出口大国,应当采用进口替代型经济增长方式。我国政府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应重点扶植我国需要进口产品的自主研发与生产上。按照上述一般均衡分析,我国的促进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当以大力发展进口替代产业为重。 目前,我国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则将会出现贸易条件逐年恶化的情况,从而使国民财富转移至其他贸易伙伴。因此,我国采用合理的对外贸易政策,将有利于我国资源有效配置,减少价格扭曲,加速产业升级,更好的推动经济增长。 2.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 我国目前的贸易顺差是指传统货物贸易的顺差,而中国与美国在服务贸易则是持续逆差。美国通过向中国出口知识产权,不断地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此,我国应当建立全面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将服务贸易也纳入统计的口径范围之内,全面地衡量 国别贸易的平衡状况。 3.积极扩大对外投资 我国可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化解贸易顺差问题。我国政府可以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的部分企业发挥地缘优势,在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地区投资设厂,生产后再出口到发达国家。这种做法既能够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劳动力,又可以有效地转移贸易顺差。 4.开发更广泛的出口渠道,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中国一方面可以继续走向发达国家出口的道路,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培育新的出口市场。中国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要素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开发新的出口市场,如非洲、南美洲等地区。 5.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互通有无实现互补 中国应当建立面向主要贸易伙伴的互联网,以及政府和行业间的信息平台,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这将更加有利于彼此快速有效地掌握双方的进口和出口需求,实现互补。 参考文献: 余永定:中国“双顺差”的根源与对策[J].中国金融,2006,(19) 栾文莲: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的内外因素[J].财贸经济,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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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商事惯例不断增多,其实践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自发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类贸易中所经常遵守和普遍接受并由此产生相应的义务感与合理期望的任意性规范。国际商事惯例则具有广泛性、概括性、现实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 论文关键词:国际商事惯例 内涵 性质 作用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国际商事惯例是无数商品生产者在商品经济交易活动中共同总结、提炼出来的,使各种经济行为从无序转向有序的,且至今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系列规范。国际商事惯例则具有广泛性、概括性、现实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就国际商事惯例的内涵、作用谈点浅见。 一、国际商事惯例的内涵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急剧增长和各国经贸关系的日趋融合,传统的冲突规则确定商事交易的行为准则,已显得不能满足国际经贸发展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商事惯例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一般而言,国际商事惯例更符合特殊国际商业实践,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能满足国际经贸关系当事人对法律安全的要求。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虽已表现出“遵循国际惯例”之态度,但理论界对国际惯例的研究却相对不足。国内相关著作大多停留在对具体惯例的描述上,学者们对《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国际惯例”的含义、性质、适用条件等问题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分歧。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自发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类贸易中所经常遵守和普遍接受并由此产生相应的义务感与合理期望的任意性规范。如国际商会制定的INCOTERMS、UCP、联合国贸法会所制定的示范法就属于此类。一般而言,其具有以下特点: 1.长期反复的实践而形成。早在11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商人团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即开始自行制订一些规约,即所谓商人法,这种商人法就是商人们长期从事商业活动的习惯做法。这种习惯做法一开始只流行于一定的地区和行医业。 2.国际商事惯例的内容的确定性及它的国际性。任何一种国际商事惯例,都不是国际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贸易法律规定,而是由地区、行业乃至国际社会组织或商业团体对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加以整理而形成的,他们把一些习惯做法归纳成条文,并对有关的名词、术语给予明确的定义与解释,从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而其国际性则主要体现为它通用。它是国际商业社会在与国家无原则性利害关系的任意法规范的领域中,自发地发展起来的一种调整国际商事贸易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对于整个国际商业而言,有着虽不完全却很特殊的法律拘束力。 3.任意性而非强制性的规则。尽管国际商事惯例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可,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不同于国际条约之于缔约国及其国民,也不同于国内法中的某些强制性规定,它对有关国家和国民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通常,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某些惯例时,当事人才受该惯例的约束,该惯例才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4.国际商事仲裁被广泛采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各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日益成为在跨国交易中被普遍使用的、主要的争议解决手段。国际商事仲裁之所以受到各国投资者和贸易商的青睐,是由于它在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争议时具有比诉讼手段更优越的机制:它赋予当事人以更大的争议解决自治权;它建造了跨越各国之间法律渊源和司法屏障的桥梁;它提供了更公平和更有效率的裁决和执行程序。这一切,都是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运行的结果;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的基础,就是仲裁协议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全部内 容,都是围绕着以各种法律观点和原则对当事人仲裁自治权的赋予和限制、实现范围和允许程度、保障措施和规范政策而展开;而其现展趋势,是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仲裁自治权,并以更加灵活的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和保障。 二、国际商事惯例的性质 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世界经济国际法的产物,并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商事惯例不断增多,其实践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关于国际商事惯例性的性质,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文主要从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来说明其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的价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对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正是基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人们通常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惯例的适用,则不论该惯例如何广为人知,且被普遍尊重,均不可拘束此合同当事人。”诸多富有影响的国际贸易汇编,也有肯定这种观点的倾向,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200约束。” 当事人的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其有拘束力的前提条件。这种选择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是,国际商事惯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前提下,其不具有直接自动适用的效力。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200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1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并且,国际商会作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贸易惯例编纂机构,也曾特别警告说它所制定的这些惯例仅仅是私人机构制定的,只有在当事人直接或间接采用时,才对他们有拘束力,不可轻率地肯定其具有法源地位或法律拘束力。 可见,国际商事惯例只有在合同的当事人选择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当然具有自动适用的法律效力。可见,国际商事惯例与国际条约、国内法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国际商事惯例仅仅是一种示范法而已。 三、国际商事惯例的作用 1.指导作用。国际商事惯例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中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统一的行为标准。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例,当卖方报出某种货物的FOB价格时,总是要求买方安排运输和保险。如果买方要求卖方负责租船和投保那么卖方就会将保险费和运费的价格列入其报价,即CIF价。这些不同的报价方式反映了买卖双方承担不同义务的一般做法,经过无数次的重复适用,久而久之,当卖方或买方按FOB或CIF报价出售或购买某货物时,由谁在此买卖中承担安排运输、保险等义务,就不言自明了。凡从事与此行业惯例有关的业务人员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并对此不会再产生什么误解。这样,这种在国际贸易中为大家所遵守的类似于行业行为规则的惯例就对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使得国际贸易当事方有章可循。 2.协调、解决纠纷。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国内法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利益,所以国际贸易当事方一 般都不愿意适用对方的国内法律,这就使得国际贸易往来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和障碍,不利于国际贸易的进行和发展。正是为了避免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给国际商事交往带来的不便,各国在制定本国旨在解决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的规范时,也开始寻求共同制定旨在避免法律冲突的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即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中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都是一定领域或一定区域内的规范,作用的范围非常有限。而国际商事惯例是超越于国家之外的一种行为规则,从其历史发展轨迹来看,其正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为了避免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歧而采用并不断积累起来的。国际贸易 各方都乐意采用,说明其比较公平、合理。所以在国际交往中,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可以协调各种矛盾,避免贸易纠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3.简化交易成本。国际贸易中,买卖的标的物也经常需要由一国经过长途运输运抵另一国。在这种情况下,一宗国际货物交易将涉及到诸多的问题,例如运费保费、风险转移、交货时间地点,进出口报关结关以及许可证的办理等等。这些问题都非常复杂和繁琐,并且需要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前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选用国际贸易惯例,整个谈判过程势必艰苦而漫长。而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就可以简化谈判程序和内容,例如,贸易术语的选用使得交货地点、风险费用负担等都非常清楚,将本可能长篇的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非常方便的用一个极为简短的术语如CIF、FOB等来替代,这将节约当事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总之,国际商事惯例的合理运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健康、平稳的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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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贸易救济工作,包含着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两部分,其实质是维护中国的产业安全。通过建立中国的贸易救济机制,铸造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安全阀,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工作的重点。在进行贸易救济时,具体做法是建立以商务部为主体,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为两翼的工作机制。就是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积极性,中介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商务部的总体指导、统一规划和对外交涉作用。中国在“一体两翼”机制建设方面虽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还应当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 一、从商务部层面来讲,应当做好如下工作:健全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 第一,我国政府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就目前而言,首要任务是加快与贸易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和敏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尤其应当加强汽车、纺织服装业、信息通讯业、农业等产业的损害预警。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机构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搜集,特别对重点出口国更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国外有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贸易壁垒的动向,应当及时把信息向有关企业发送并预警。其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产业竞争力调查体系。为了从根本上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是最根本的应对方法。我国外贸法已经将产业竞争力调查在具体条文里加以规定,但没有配套的具体实施规则和办法。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从立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组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落实竞争力调查体系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具体讲,要从三个层面上提高竞争力:宏观层面的国家竞争力,中观层面的产业竞争力,微观层面的企业竞争力。 第二,应当重视国外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整体能力。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应诉,尤其是反倾销应诉。不应诉必然会丢失市场,应诉不力,就会丢掉大部分市场。但参加各种贸易摩擦的应诉,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我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短缺,没有实力去应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应诉,协调各方力量,作好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出口企业的应诉费用予以补贴。 第四,加大贸易救济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贸易救济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产业安全、国家的整体运行和经济安全。贸易救济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我国应当把贸易救济所需资金纳入国家整体财政预算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并且专款专用。 第五,培养与贸易救济工作相适应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贸易救济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贸易救济人才必须是精通外语、国际贸易、产业经济、会计、审计和法律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应当通过委托高校培养或到国外培训等方式进行专项培养。另外,建立贸易救济专家库,单纯依托商务部工作人员很难把贸易救济工作完成,这就需要借助外力,尤其是各个方面的专家。 第六,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时,在利用“公共利益”条款时,既应当考虑申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应当考虑社会福利性支出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对国内经济造成的贸易牵制性影响。 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外贸发展战略。第一,在出口指导思想上,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改变传统以“出口创汇”为首要目的的粗放型外贸发展战略模式,重视进口和国内市场的作用,实施进出口和国内消费并重的平衡贸易战略,实现出口促进从“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逐步实现出口产品结构的改善,促进产品升级。第二,政府应当鼓励、促进和指导企业自主创新。目前,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当密切关注行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及时向企业反馈前沿技术,帮助企业在科技创新上下工夫。第三,通过各种手段改变我国出口秩序混乱的状 况。改变我国劳动力市场多年来的价格刚性问题;完善劳动法和环保法规的建设并严格执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第四,要通过努力,逐步妥善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应诉中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第五,要进一步推行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协调好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第六,要指导和支持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建设。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战略。我国政府应当跟踪全球标准化的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战略,与国际标准对接;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争取我国的CCC认证与外国标准互认,使我国的企业不用重复认证,节约费用,便利出口贸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争取将我国优势项目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变被动为主动。 加强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已经从传统的产品摩擦上升到了制度摩擦,尤其是由于国外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我国应当加强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与美日欧等的协调与沟通,尽快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强对外谈判。政府应当在多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推动建立更加自由的全球贸易机制。在知识产权争端、人民币汇率和市场经济地位等谈判中,政府应当讲求策略。在具体的贸易摩擦案件和国外贸易壁垒的应对中,政府应当积极推动通过谈判解决争端。 加强我国在国际能源和重要紧缺资源的定价话语权。我国必须增加对国际市场价格制定过程的影响力:通过建立储备,抑制国内过热需求和不合理使用,增加对重要资源性商品进口的自我调控能力;对买卖双方市场的聚集力量进行对比,在合作与竞争中把握好分寸,争取最优惠采购价格;建立与重要资源性商品出口国之间的紧俏资源置换关系,实行进口来源地的多元化,在强化国际定价权过程中实现双赢。 在法律中具体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贸易救济中的地位。在现有体制下,商务部对于地方各商务主管部门只是工作上的指导关系,缺乏纪律约束,有时商务部代表中央政府发出的要求难以得到落实。东中西部各省市发展程度不同,开展贸易救济工作的现状也不同。东部发达省份,自主性和积极性比较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资金落实等方面做得比较好,而中西部省份就做得比较差些。在没有法律明确定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的短暂利益、政绩工程等,阻止贸易救济工作的开展。所以,应当依据对外贸易法,在具体的规则中明确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贸易救济中的法律地位和工作任务等。 完善省市一级的“一体两翼”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级的贸易救济工作机制,建立地市级工作机制和省市行业协会之间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成为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及企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加强贸易救济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可以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商务部学习和商务部派驻人员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工作的形式,进行人才培养,争取为地方培养一批能打善战的贸易救济人才。 完善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贸易救济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商务部虽然启动了不同司局与不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但对于具体贸易救济工作机制的建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商务部的“助手”,在贸易救济调查、行业竞争力调查等方面协助商务部开展工作。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开展贸易救济工作的积极性。我国加入WTO的“后过渡期”马上就要结束,意味着我国出口企业和各产业将面临着全球化的直接竞争,不会再享有特殊保护措施。无论是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还是应对国外的贸易救济调查,地方商务部门在维护地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美国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补贴等都纳入其相应的评价体系和法律制度中,这是我们遇到的新情况,也预示着地方政府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贸易救济时具有了独立主体资格。如美国认 为我国某一省份对某一产品存在着补贴情况,可能会对该省出口产品单独征收反补贴税,不会涉及其他省份,在进行贸易救济时,该省份就得单独去应诉和处理。 协会和商会要充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发挥其在贸易救济中不可替代的协调作用 加快规范行业协会的立法。通过规范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的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独立履行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基本功能。如规定行业协会的准入标准,对现有行业协会的功能进行准确定位。 调整行业协会的整体布局。我国现有行业协会的布局与我国的产业发展方向已经不太协调,尤其是对于新出现的行业,存在行业协会缺位的现象。因此应当根据我国产业的发展方向,重新调整行业协会的布局。 建立服务机制。协会、商会要关注和熟悉国际市场,搜集信息,熟悉和了解进口国的法律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预防和应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协调机制。协会、商会要指导其会员正确处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维护行业内部企业的利益。应当及时跟踪和调研国外企业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和损害威胁,代表行业向商务部提起贸易救济调查要求。在遇到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案件和贸易壁垒时,协会、商会要出面组织有关企业参与应诉和申诉,充分发挥其协调应诉、申诉的重要作用。协会、商会还应当通过对外协商,真正发挥企业利益代言人的作用。 建立自律机制。协会、商会应通过制定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质量标准、议事规则、仲裁规则等,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会员企业相互监督,规范企业间的竞争关系,制止“削价竞销”,维护产业整体利益,避免遭遇国外反倾销和各种贸易壁垒。 建立贸易救济专项基金制度。协会、商会应当每年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基金,建立贸易救济专项基金制度,作为支持会员企业应诉之用,这样可以分担出口企业的风险。 加快进行贸易救济工作的人才培养和人员更新。目前面临的问题是,贸易救济需要专业的法律和经济人才,行业协会由于长期的体制问题,这方面的人才匮乏,进行贸易救济人才培养和人员更新是协会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出口企业作为贸易救济的直接受害主体,应当发挥贸易救济的主力军作用。各类出口企业应大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进行贸易救济时,要着眼企业的长远利益,积极参与应诉工作,密切配合协会、商会,与同行相关企业一起形成“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保护和拓展自己的出口市场,捍卫自己的权益。 出口企业应当提升国际竞争力,避免和减少贸易摩擦 首先,应当在产品质量上下工夫。在产品的生产方面,应当通过加大科研投入,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品,改进产品加工工艺,强化绿色包装和清洁生产机制,推出科技含量高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形成独树一帜的产品优势,避免与其他国家在低技术层次上相互竞争。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发和出口创新劳动密集型产品来避免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创新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指含有高技术或专利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具有新功能的纺织品、智能玩具、新型家庭用具和体育设施、传统文化和现代工艺相结合的各种工艺品等消费品。拥有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一项比较优势,然而,在国际分工中,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低端,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由此产生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我国应当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和生产创新密集型劳动产品,创造新型和多样化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形成产业和规模。这样既可以把我国的劳动力优势转化成长期的国际竞争优势,又可以避免贸易摩擦。在开发创新密集型劳动产品时,应当保持地区的差异性和特色,这样可以避免与其他国家产品的雷同性,形成长期的国际比较优势。其次,加速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 的进程。加速技术创新,开发自己的品牌,改变我国处于低附加值加工状态。再次,充分利用国际采购网络及跨国零售企业的批发和零售渠道,构建自己的国际营销网络。最后,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优势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便利,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避开各种壁垒,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生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