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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务模式集锦9篇

时间:2023-07-16 08:32:18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1

关键词:金融租赁;行业问题;应对策略

一、引言

融资租赁兼具融物和融资两大功能,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实质。在我国,融资租赁通常以监管部门作为分类标准,分为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外资租赁)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内资租赁)以及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换言之,在我国,金融租赁特指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活动。除此之外,与其他两类相比,金融租赁的不同之处还表现在财税政策、资产登记方式、租赁标的物以及业务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较广,比如额外允许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同行拆借、吸收股东存款、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赋予其明显的运营优势(李佳,2016)。

2007年之前,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比较缓慢,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仅10家,资产总计仅300亿元(孙磊,2016)。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允许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银监会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各地银监局;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金融租赁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这些支持促进了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2015年,金融租赁公司同比增长57%至47家,2016年6月总数增至52家,虽然这仅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的0.9%,但其租赁合同余额已达1.8万亿元人民币,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总额的38.9%(见图1)。据《世界租赁年报2016》披露,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交易量/设备投资额)仅3.4%,远小于前九大发达国家21.6%的平均水平。根据国际经验,这说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总体仍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将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在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炼、剖析,并对行业发展得出相关启示与建议。

二、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股东依赖度高,市场化运营程度低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对股东“依赖度”过高的问题(郭清马,2010),尤其是业务主要来自股东,资金来源主要依托股东基础信用等。此时,金融租赁公司只是因为拥有独立的公司牌照起到了一定的风险隔离作用,实质上只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运营模式受母公司战略主导,行政化调度和非市场协调特征突出,独立运营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不足。

(二)业务模式简单,类信贷特征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占比超过80%),直接租赁为辅(占比不足20%),联合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等国际通行租赁模式开展极少。售后回租在操作上为企业固定资产变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流动性缺乏问题,很多企业实质上是变贷款为售后回租。故中国金融租赁业务的“类信贷”特征较为突出,比如某上市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中,售后回租占比约80%,直接回租占比约17%,其他占比不足3%。

(三)标的行业集中,行业优势缺失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不准确,以简单粗放的规模增长为主,客户类别集中于大客户、标的行业集中度高、同业竞争加剧等问题突出。据统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比如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扎堆于航空、航运、工程机械设备等行业。资产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标的行业集中在采矿、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制造、建筑等行业,比如信达2015年这五大行业占比超过90%,华融的相应占比超过70%。

(四)人才储备不足,制约行业发展

金融租赁涉及面宽、覆盖域广、交叉性强,只有具备金融、财务、法律、产业等多方面知识储备的从业人员才能充分发挥“融资”和“融物”功能。但目前仅有南开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融资租赁专业,中国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全面、系统地学习,行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业人员往往熟悉金融市场,但对特定“租赁物”及特定市场缺乏长期跟踪研究,压抑了产品创新能力和租赁服务供给能力,难以充分挖掘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潜力,制约了行业发展。

(五)多重风险重叠,风险管控压力大

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来源多样,如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金融风险、宏观风险等,任何一种风险爆发都会影响整个业务的正常运作和租金的安全回收。随着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存量资产地域分布广泛、管理半径变长、现场管理难度加大等,风险暴露可能性大大增加。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崛起受惠于股东背景,如交叉授信的资金优势、股东行的业务班底、股东行客户资源共享等;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为规避业务风险,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加大业务合作;这些都会导致风险更加集中。由于业务模式和融资渠道单一,金融租赁行业的通病是风险管控单一化,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关注项目审核和操作层面的微观风险,对税务风险、金融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关注不够。

(六)行业竞争无序,行业整合需求大

截止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一共4508家,注册资本总额1.52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47家,平均注册资本29亿元,非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不到5亿元,企业数量占比却达到99%。融资租赁行业,尤其是外资租赁公司存在壁垒低、竞争无序的状态,行业未来势必进入整合阶段,具备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的租赁公司将进入高增长和高盈利期。据Bloomberg披露,自2011年以来,针对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兼并收购交易金额增长近13倍,仅2015年交易金额就达69亿元人民币。但与行业高达1.52万亿元的注册资本总额相比,这只是开始,未来行业整合的频率和力度将不断加大。

(七)融资渠道单一,流动性风险隐患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包括银行系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两类。前者通过母行交叉授信和增加资本金获得发展资金。后者无母行优势,主要以银行信贷和增加资本金作为发展资金,尤其是以银行贷款和股东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行业的保险资金、互联网金融融资及资产证券化融资占比较少。而金融租赁项目大多是中长期业务,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可能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银行短期贷款与租赁业务期限不匹配,最终面临流动性风险隐患。

三、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启示与建议

(一)厘清与股东的合作机制,深化市场化协同运营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主要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东加强协作、优势互补的同时,还要坚持独立运营,比如整合股东和自身的业务渠道、业务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团队、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但不依附;尤其是资金来源要依靠自身专业化运营形成的品牌,股东的基础信用仅用于最终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同时搭建相对独立的营销、决策和风控体系,形成与其他平台子公司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下,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可以带动商业银行子公司资金清算、汇划和结售汇等结算业务,信用证、保函、应收款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以及投行、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采用这一模式须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业务合作中的利益冲突和系统内竞争问题,比如真实的交易费用支出和基于交易的利润考核分配机制等。此外,要在业务协同中采用公允关联交易,确保关联方交易风险和控股股东声誉风险可控。

(二)优化业务模式,拓展增值服务

金融租赁的关键在于联系供应链的上下游,其作为资金流的入口为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发展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服务方案,通过增加非息收入提高企业收入。要实现上述目标,金融租赁行业需要实现两个层面的转变:一是从资金提供方向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转变,积极拓展经营租赁业务。此时,金融租赁不仅作为资金提供方,更主要通过发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余值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经营租赁业务主要基于物权,租金回收仅影响盈利,基本不存在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经营租赁资产的保值增值性较好且收益稳定,能够平滑长期内利率波动的影响,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二是从以利差为主向兼顾资产管理和交易等非利差收益转变,优化盈利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和利差水平收窄,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培育以管理和处置资产获得持续稳定利润的能力,要基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空间优势、资产保值优势、区域优势以及国家政策导向优势原则选择优质租赁资产,提升资产投资能力。同时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交易类业务,通过做大资产流量,降低资本占用,获得更多非利息收入,将资金部门建设成为利润中心。建立租赁资产有效退出机制,丰富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手段,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实现更高的资产增值收益。

(三)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准确战略定位

金融租赁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是金融控股集团,拥有金融全牌照。金融租赁业务要与其他金融平台相区分,形成互补协调的业务布局。一是与商业银行信贷产品的差异化定位。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主要提供融资服务。金融租赁业务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要大幅缩减类信贷业务,强化对“物”的管理和研究,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优势,与商业银行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金融租赁公司可利用商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多元化金融平台获得融资,但融资优势不应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对“物”的独有管理能力才应是金融租赁的核心竞争力。从定位上看,应把金融租赁业务作为金控集团构架中的一条重要产品线,通过专业化的租赁物采购、租赁、管理和处置,在满足客户长期投融资、财务优化、降低成本等需求的基础上,延伸集团的服务领域和手段,并与系统内其他产品和服务互相联动、共同形成综合化竞争力。三是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目前,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和标的行业同质性较高、竞争激烈,行业整体亟需深化转型,各公司要在细分领域持续跟踪、研究,专注、做深、做透,锻造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四)培育创新型团队,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

创新型团队和专业化经营能力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个良好的协同机制,将具备良好金融及租赁知识和熟悉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培育成架构清晰、合作无间,具有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创新型业务团队。二是突破“贪大求全”发展模式,结合禀赋优势(如人力资本和项目资源),选择特定细分行业重点发展、差异化经营。三是优化客户结构。选择大客户资本消耗较大且议价能力弱,反而降低长期利润率。除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等拥有大型央企作为股东外,普通金融租赁公司可考虑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形成大、中、小型客户协调互补的客户结构。

(五)厘清风险来源,完善风控机制

独立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完善的风险识别与预测机制,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科学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决策机制是减少风险发生的重要保障。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注重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内控架构,扩大内控覆盖面,尤其重视投融资产业链风险,关注与股东以及其他金融平台的关联交易和集中放大的风险。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完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建立租赁资产价值内部评估体系,健全租赁项目担保和保险制度,落实租赁物和抵押物产权归属,加强租赁物保险管理。三是建立责任到人制度和回笼率考核制度,与年薪和奖励挂钩,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四是要善于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换给市场投资人承担,实现风险分散。

(六)加强境内外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全球著名企业无不通过资本运营和全球并购发展壮大起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正面临良好的境内外并购机遇:一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竞争无序,整合需求较大。并购整合有助于快速积累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实现高增长和高盈利。二是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并购机会不断涌现。国际并购既能引进先进技术、促进行业发展,又能提升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七)拓宽融资渠道,择机IPO上市

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改变银行贷款为主的行业融资模式,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可采用如下的融资模式:一是通过创新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比如利用租赁资产具有现金流稳定、风险可控的特性,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二是借助母公司的多元化平台发行金融债、信托产品和引入保险资金等。三是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美元债、通过自贸区分公司融入境外资金等。四是通过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出售租赁收益权融通资金。五是择机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权益融资,再采用股债轮动融资模式发挥杠杆效应,加成经营效益和放大业务规模。

(八)抓住时代机遇,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面临良好的“国际化”机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机械、钢铁、工程设备制造企业急需走向国际市场;其使用期限长、资金占用量大、现金流稳定,是良好的租赁标的。此外,融资租赁在盘活固定资产、促进设备销售、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独具优势。从国际化实施路径来看,设立综保区或境外运作平台是行业国际化的可行模式。一是通过子公司对旗下SPV的统一管理,可以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隔离。二是母公司直接注入资本金可提高子公司的资信程度,助其获得信用贷款额度,发挥杠杆效应。三是利用各种融资品种,推进境内外融资,可以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杜岚.金融租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金融,2014,(1).

[2] 郭光.金融租赁新规利好行业发展[J].中国银行业,2014,(9).

[3] 郭清马.银行系金融租赁:扩张、风险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0,(4).

[4] 韩英彤.金融租赁业将迎来大发展[J].中国外汇,2015,(24).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2

关键词:国际融资租赁;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9—0059—04

一、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

(一)借助资本市场,业务增长迅速

目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国家很多,全球融资租赁业务量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融资租赁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设备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仅从我国来看,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统计,2010年以来,共有12家融资租赁公司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融资额度超过198亿元人民币。

(二)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

后危机时代,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较为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开始从危机中探寻扩大规模跨国经营的机遇。发展中国家不再仅仅作为“进口方”,通过国际融资租赁从发达国家获得外资支持和高端技术,更开始注重转变身份为“出口方”,逐渐把自有的前沿技术和大量闲置资金通过融资租赁向国际市场输送,促使国内企业“走出去”。在后危机时代,国际融资租赁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便是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1996年全球融资租赁排名前50位的国家中,新兴市场国家占了21个,但排名较后,仅占全球租赁业市场份额的12.17%。但金融危机时期,在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欧美等诸多国家融资租赁业出现负增长的态势下,16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率,其中8个经济体的增长率超过25%,如2008年巴西和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增长率分别达到46.3%和87.5%。在2008年全球租赁业排名前50位的国家中,新兴市场国家增加到28个,其中,巴西、俄罗斯和中国(大陆)跻身前十位(见表1)。

(三)多元化发展趋势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融资租赁出现了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模式。与创新模式相对应的,国际融资租赁未来的发展趋势必将多元化。

1. 国际融资租赁模式多元化。近年来,根据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标的物成本比例(一般为20%—40%)、对特定项目财产和收益的不同考量、租金与盈利挂钩、参与阶段(分为注资、还租、回报三个阶段)等的不同,出现了杠杆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抽成融资租赁以及结构参与融资租赁等创新模式。

2. 国际融资租赁资金来源多元化。通常来说,融资租赁公司除自有资本金外,还有以下几个资金来源渠道: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同业拆借业务等。看似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在实践中却困难重重,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的发展。为突破资金来源这一瓶颈,国际融资租赁业开始通过金融市场,寻求与信托、保险、银行等不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3. 租赁交易退出机制多元化。融资租赁公司通常采用资产管理方法或负债管理方法克服流动性不足,融资租赁交易只有在租金全部收回时才算完成“货币—租赁资产—货币”的循环过程,租金的全部收回成为传统租赁交易唯一的退出通道。单一退出渠道给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设立了关卡,使得融资租赁资产难以变现,造成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资本金缺乏,迫切需要多样化的租赁交易退出机制。目前来看,租赁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国际融资租赁的主要退出机制。租赁证券化退出渠道的资金流动过程可用图1来表示。首先,租赁债权的拥有者(租赁公司)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相同或类似的租赁债权打包卖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在此是指将融资租赁的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以下用SPV代替),从SPV那里回收得到租赁债权销售的资金,此时租赁公司就实现了资金的退出;其次,SPV 以租赁债权作为抵押物支持,发行不同级别的租赁债券;最后,由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由SPV证券化后的融资租赁债权出售给投资者,最终通过销售租赁的抵押证券从社会投资者处取得资金。

图1:租赁证券化退出机制的资金流动方向

二、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创新模式

传统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主要有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回租租赁、转租租赁、委托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等,这些也是当今各国使用较为成熟的融资租赁模式。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与影响,也给国际融资租赁带来深远影响,单凭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和业务的拓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以传统融资租赁方式为基础,衍生出多种新的融资租赁方式。

(一)杠杆融资租赁

在国外,杠杆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很复杂,参与的当事人也较多,除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外,还涉及物主受托人、物主出租人、债权人、经纪人等。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仅承担设备成本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这部分资金就是“杠杆”,剩余的大部分由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资。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保险受益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等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一般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适用该种模式的融资租赁对象多是飞机、轮船、卫星等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3

【关键词】 融资租赁 现状 问题 对策

融资租赁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为当时美国中小企业解决机器设备的更新以及融资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后,融资租赁在欧美快速发展,作为服务领域的新兴产业,在促进战后经济恢复与发展中发挥起越来越大的经济作用。目前,融资租赁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一、我国租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晚于西方国家,直到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同年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的成立,才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兴起。而由于政策、法律、企业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业随后的发展一波三折,直到2004年以后才开始进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核心,利用融物的手段进行的租赁方式,其进入门槛低、还款方式灵活、效率高、能保证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此外还拥有节税的效用。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加之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一些外资机构的涌入对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融资租赁机构数量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业务规模还比较小,业务活动也比较单一,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发展速度较为迟缓;上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思想的一些转变以及外来资源的流入,使得融资租赁业得到了发展;2000年融资租赁业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了“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2004年开始国家为内外资融资租赁设立了专门的试点企业,此后融资租赁进入了规范、快速的发展阶段。

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已有融资租赁机构560家。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可将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没有金融牌照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税务总局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以2008年至2012年为例,融资租赁机构的概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2008年,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机构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7%、35%和47%;到了2012年,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机构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则是3.6%、14.3%和82.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数量上增多了,但是所占的比重却在下降。可以看出,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内部结构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2、业务发展规模

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的交易规模分别达到了80亿元、240亿元、1550亿元、3700亿元、7000亿元、9300亿元和15500亿元,2012年与2006年的交易量相比,增加15420亿元,增长192倍,可见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之快速。以2008年至2012年为例,具体数据分布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2008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7.1%、40.6%和32.3%,虽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2008年公司数目不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但是其所创造的业务量却超过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近十个百分点;到了2012年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的比例分别为42.6%、34.8%和22.6%,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2012年的公司数目均远少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两类公司所创造的业务量均远大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且金融租赁公司的数量最少但是完成的业务量却最多。

3、地域分布

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20家金融租赁公司,包括工银、建信、交银、招银、民生、国银、农银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华融租赁、长城国兴、信达租赁等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天津、北京、上海等省市;我国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大,如远东租赁、恒信租赁、东方信远都是注册资本过2亿美元的租赁公司等,有力地支持了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与升级;我国于2004年开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区的80家租赁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典型代表有:渤海租赁、长江租赁、大新华船舶租赁、融资租赁等。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布仍然比较分散,在未来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及规模都得以大幅发展,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我国经济规模、发展速度依然还有很大的差距。2008年至2010年,融资租赁交易额在我国GDP的占比分别为0.48%、0.82%、1.11%。据悉,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市场渗透率还很低,一直徘徊在3%至5%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普遍高达15%至30%。同时,我国融资租赁业仍存在着法规制度不统一、市场环境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等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1、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比如金融租赁公司是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而内资试点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进行监管,另外对于行业自律组织,分别由金融租赁研究所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两个融资租赁行业组织,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

2、法规制度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法规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至今一直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来对融资租赁进行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在2004年就被列入了立法进程,但一直被搁置,至今仍没有正式出台一部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规章。直接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而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机构所适用的法律也有所不同,如金融租赁机构适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机构则受《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监管,内资试点租赁机构受《公司法》的制约。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管理现状,使得融资租赁公司在解决重大事项问题时缺乏统一的法规,容易造成竞争的不公平,从而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

3、融资渠道不畅,业务模式单一

融资租赁属于中长期的融资方式,其在国际融资方式中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一般而言需进行融资租赁的租赁标的物均是一些租赁时间长、资产价值大的设备,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除公司自有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据悉,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资金的85%以上来自商业银行(2011年5月28日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然而银行贷款融资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在信贷政策收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限,融资租赁公司就会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另外,一些其他融资方式,比如以租赁保证金融资,而通常租赁保证金的比例仅为标的金额的4%~5%;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监管部门又有着严格的规定,门槛较高,目前我国仅有2家融资租赁公司得以上市融资;其他诸如同业拆解、保理融资等融资方式,更是不具备完善的市场环境。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仍是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其中又以直接租赁为主。类似于委托租赁、转租赁、风险租赁、项目租赁等业务模式的探索还没有深入,单一的业务模式使得我国融资租赁业在面对不同客户需求时不能够灵活变通,我国融资租赁的创新发展还需努力。

4、市场机制不健全,行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资本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很不健全,诚信机制还尚待完善,融资租赁双方一旦发生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既不能有效地通过其他市场交易降低风险,又不能可靠地依赖惩戒机制来弥补损失,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多国际化程度不高,缺乏既精通业务操作又熟悉境内外融资的复合型人才,对融资租赁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较弱,这从一个方面导致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缓慢。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也更加严格。加快人才的培养已成为促进融资租赁更好发展的大事。

三、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对策

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业务模式

我国融资租赁业要实现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可拓展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境外金融机构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和发展新型的融资方式如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等,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可以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创新,如在交易方面,将融资租赁与包销相结合、融资租赁与产品收益相结合等,这种模式对于一些资金回收时间较长但是现金流较稳定的设备比较适宜;在经营方式方面,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偿还期限、偿还金额、租赁时间等的规定,可以根据承租人所进行项目的不同阶段的生产情况、经营状况进行规定,与承租人的收益相结合,收益多的时候多偿还,收益少的时候可以相应的少偿还一些,降低承租人因不能及时足额偿债而给双方带来的风险。

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一种潮流,我国可以借助电子商务这一发展平台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通过电子商务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网上信用体系,以此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优惠政策出台

由于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出台,导致我国在制定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规范时法律依据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明确规范融资租赁的法律,在其他相关法规中也对涉及到融资租赁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法律相一致,以防止法律法规之间相矛盾情况的出现。还可借助法律制度来对融资租赁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风险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避,以保证融资租赁健康有序的发展。

及时了解国际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企业涉外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尽快统一三种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明确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的实施,明确对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以及一些涉外租赁的企业实行退税或给予财政补贴等优惠。

3、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由于融资租赁的发展具有期限长、金额大等特点,因此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对融资租赁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想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首先,融资租赁业务实施前,要对相关承租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当事人的信用、实力等方面,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担保,例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等,减少信用风险,做好事前控制措施;其次,在租赁期间内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保证承租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减少违约风险发生的机率;再次,建立风险决策机制,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促使当事人之间相互监督制约,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确保事中的控制措施;最后,还可以建立保险制度,确保在承租人违约时减少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4、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培养行业专门人才

加强我国融资租赁业内部的统一协调,需要建立一个行业自律组织,它可以是纯民间性质或半官方性质。借助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进行行业内部自身的建设,规范本行业的运行、及时调节内部纠纷、共同防范风险、加强从业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代表行业处理与外部的沟通协调,另外还可负责与外国的租赁行业协会建立联系,既要开展对外宣传,又要向国内引进国外成功经验,积极发挥沟通与交流的发展平台作用。

培养行业专门人才是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要对行业内部组织进行培训,以保证融资租赁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认知水平达到行业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属于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精英团队,建立并完善员工激励、竞争上岗等多种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员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的相关信息,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进而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宁、张永、王利、尚小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及路径探究[J].华北金融,2011(1).

[2] 温文治: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对策[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4).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4

关键词:金融租赁;金融创新;发展路径;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3-0015-05

作为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结合的枢纽,金融租赁行业创新发展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影响深远,天津滨海新区应大力推进金融租赁创新,巩固区域金融租赁市场的比较优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持天津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并通过辐射作用带动整个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整体战略规划。

一、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租赁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2007年银监会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以来,金融租赁行业得到飞速发展,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在业务规模持续增加的同时,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质量仍有待提高。在业务运作中,“金融”色彩过浓而“租赁”意味稍弱,售后回租业务等“类贷款”业务在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构成中占主导地位,租赁行业的优势和特色并未完全发挥。在风险管理上。金融租赁的风险管理体系基本照搬银行,还不能完全体现“融物”的特点。无法满足审慎经营要求。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拥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金融租赁行业应用是国家政策。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市场潜在需求,研发新型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

(一)组织机构创新:探索SPV(特殊目的实体)经营架构

所谓SPV(Speeial Pul~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实体)。是为融资需要而专门设立、单独持有某项特定资产的操作工具。多以公司或信托等形式设立。一般SPV仅具有名义上的内部组织结构而无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均由母公司或受托人控制,存续期限以项目为限。

1 发展SPV的意义。

目前在我国飞机、船舶租赁市场中,国内租赁公司竞争能力较弱,国外公司占据了市场中的大半份额,原因主要有二:首先是国外租赁公司通过在避税地设立SPV开展业务而获得了较低的经营成本:其次就是国外租赁公司利用从事单一项目的SPV有效规避大型实物资产的经营风险。

以SPV模式开展租赁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实现资产隔离和风险隔离。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实物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时,面临着以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偶然性和人为性为特点的一系列经营风险。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个飞机、船舶等租赁物设立不同的SPV,能够实现租赁物与租赁公司、不同租赁物之间的资产隔离。如果某一租赁项目出现问题,租赁公司只对从事该项目的SPV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能够避免特定租赁项目的风险向租赁公司本身和租赁公司其他SPV的蔓延。这种做法尤其在飞机、船舶等租赁项目上比较普遍,能有效控制“连带扣船”、环境污染等国际间赔偿风险。

二是保障客户“安享权”。对于租赁客户而言,一旦与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就希望在租赁期间内,能够不受干扰地使用飞机、船舶等租赁物,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可以在租赁期满能够顺利地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享有“安享权”。在SPV的租赁模式下,租赁公司和SPV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只要客户履行了租约下的义务,即使租赁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乃至出现破产情形,也不会影响SPV租赁项目的正常进行,租赁客户的“安享权”得以保证。

三是突破税收和外汇管制。降低租赁成本。国际上的SPV通常设在经营自由、法制健全、没有额外税收要求的避税地,例如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这些地区具有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法律和司法环境,当地政府采用宽松的管理方式,一般没有外汇管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境等,也不会由于所在国政府的干预(如没收、强制停业)损害交易各方的权利。公司无需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赋,只须缴纳一般营运的手续费。因此,在交易中安排SPV,可以尽量降低承租人的租赁成本,最大程度满足国际国内承租企业的融资融物需求。

2 SPV的组织形式选择。

目前国际上设立的SPV主要有三种形式:公司型SPV、信托型SPV和有限合伙型SPV,这三种形式的SPV在我国发起设立都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障碍。

(1)公司型SPV(SPC)。

公司型SPV即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Company,SPC),发起人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独立与承租人进行租赁交易。公司型SPV的优势在于,国外公司型SPV一般是典型的“空壳公司”,并非以其注册资本而以其租赁资产对外承担责任,风险隔离能力较强,而且一般发起时不需要注册资本,设立成本较低。

我国发展公司型SPV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内法律对于“公司”概念的界定与“空壳公司”的初衷有所冲突。我国旧《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较高,还规定公司成立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同时对我国一人公司的规定较为严格,只容许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一人公司存在。

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为SPV的发起扫除了一定障碍。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同时采纳折衷资本制,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足:第23条取消了设立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的强行规定,仅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公司名称、住所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第58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但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采取法定资本制,设立一人公司必须一次足额缴纳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且股东必须提供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证明,否则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对提高了SPV的设立成本。

(2)信托型SPV(SPT)。

信托型SPV即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Trust,SPT),发起人成立特殊目的信托建立信托关系,以委托人的身份委托特殊目的信托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特殊目的信托的优势在于发起设立的法律障碍较少,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允许信托型SPV的存在,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运用的特殊目的载体都是此种模式。

信托型SPV的主要问题在于风险隔离效力不强。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的定义,未能突破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传统观念,不承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而只是认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也就是

不承认SPV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从而无法将SPV同发起人的法律关系撇清。

此外《信托法》第15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信托财产与发起人的财产并没有实现完全的隔离,与发起人通过SPV进行项目风险隔离的目的背道而驰,

(3)有限合伙型SPV。

有限合伙型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出资组成的合伙组织,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通常不具有实际的经营管理权: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有限合伙SPV模式中,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发起有限合伙型SPV,以出资额为限对SPV承担有限责任。

我国原《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仅为自然人,不承认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2006年修订的新《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使得设立有限合伙型SPV成为可能。

有限合伙型SPV的主要问题是在风险隔离方面的缺陷,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实际操作中普通合伙人多为另一个特殊目的实体,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实质上执行合伙事务,与《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相悖,其有限合伙人身份的认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有限合伙型SPV还面临其他限制,比如只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尚有清偿能力,有限合伙就会继续存在而不会解体等等。合伙型SPV在美国一度流行,主要原因是在于合伙在联邦税法中不作为直接课税对象,能够有效避免双重纳税,但在美国修改税法后,有限合伙型SPV的优惠被取消,应用范围相应减少,目前已经不是主流的SPV形式。所以,在法律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前,有限合伙型SPV暂时不适宜在我国推广。

综合各种模式的特点,在SPV初创摸索期,特殊目的实体运营不确定性较大,为将金融租赁公司风险控制到最低,适宜采取风险隔离效果最好的模式――公司型SPV形式进行试点。公司型SPV也是当今国际上最流行的一种特殊目的实体设立方式,除了组织形式的天然优势以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章程还可以包含对SPV商业活动进行限制的条款,强化SPV的单一目的性和资产独立性,有助于当事人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

3 SPV的运作模式。

(1)SPV运作流程。

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发起对应项目的SPV,金融租赁公司以投入资本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SPV以租赁标的资产为抵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并以标的资产出租收入为还款来源。项目获得的租赁收益在还本付息后,将以投资收益的形式定期流回金融租赁公司。租赁项目结束以后,SPV随之解散(图1)。

(2)SPV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完善风险隔离机制。SPV设立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实现风险隔离,防止风险在母公司和SPV之间的双向蔓延。金融租赁公司将努力完善同SPV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以《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托,以科学的管理架构体系为载体,在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明确划分母公司与SPV的法律关系,构筑母公司与SPV之间的“防火墙”(图2)。

二是强化关键环节控制。隔离并非意味着放任自由,金融租赁公司要始终强化对于SPV的控制能力,在资金、财务等重要的业务节点实施严格的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在资金运营环节,SPV全部资金往来必须在指定的监管账户结算,大额资金的进出事先需要租赁公司有权人签字授权。

在会计核算环节,将SPV的全部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资产和负债)及损益纳入金融租赁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列示每个SPV的注册名称、注册地、资产类型(机型或船型)、租赁公司投资额、贷款额和利润等重要经营指标。

在资产管理环节,金融租赁公司计划指派专人管理各SPV的档案资料,尤其是飞机和船舶的维修记录、技术检查记录、资产评估记录等,并定期对SPV的资产进行评估核查,了解资产的运营状态和潜在风险。

(二)业务模式创新:开展厂商租赁、进出口租赁等业务

1 厂商租赁业务。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客户资源,将租赁业务体系与设备销售体系密切结合的一种业务模式。

(1)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与设备生产厂商、设备销售商达成合作销售产品意向,当设备用户需要租赁设备时,由金融租赁公司向生产厂商购买设备,再直接租赁给设备用户,设备用户定期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2)回租型厂商租赁。在回租型厂商租赁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向厂商购买已赊销给用户的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设备用户,设备用户定期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回租型厂商租赁的业务流程与直接型厂商租赁类似,不同的是回租的直接承租人是生产厂商,金融租赁公司不直接与最终承租人进行交易。回租型厂商租赁有助于生产厂商快速销售、调整应收账款等财务指标,本质上是为生产厂商的赊销提供融资。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无法与最终承租人进行直接交易,业务透明度较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有待查证,风险相对直接融资型厂商租金更高,

2 进出口租赁业务,

出口租赁。是指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国外进口商的需求,从本国出口商采购设备,再出租给国外进口商使用的租赁形式。

进口租赁,是指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按照本国进口商的需求。以购买方式从国设备生产厂商引进设备,再出租给国内进口商使用的租赁形式。进口租赁的运作模式与出口租赁基本类似。方向相反。

(三)管理体制创新: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1 租前审批创新。

一般租前审查流程包括业务人员尽职调查――风险管理部门初评――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总裁最终评价的过程。对于厂商租赁等单一承租人授信规模较小、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租赁物流动性较好的业务、则无需逐笔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和总裁评审,可以建立简易评审机制,如租赁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租赁业务由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审核认定,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同时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2 租后管理创新。

金融租赁既融资又融物的特点决定其风险特性有别于银行信贷,在租后检查中除需关注融资者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状况外,还要考察租赁物的价值变

化情况。但是租赁物的价值评估存在难点,除飞机、船舶等同质化程度高、通用性强、流动性好的租赁物以外,其他专业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差的租赁物的价值难以进行准确评估。金融租赁公司在评估此类资产价值时一般参照租赁物账面价值,难以取得理想效果。金融租赁公司应探索准确衡量租赁物价值的有效途径。一是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获取评估价值,聘请熟悉租赁物相关行业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二是参考租赁物的可保价值,租赁物的可保价值经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评估认定,价值评估的程序和结果更为审慎。

3 退出机制创新。

(1)转租赁。转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金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形式。该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二出租人无需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类似中间业务的方式获利,并能够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

(2)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加速租金回流,提高金融租赁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二是通过表外融资,改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比率;三是消除利率风险。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为:①设计租金资产池,选择适当的租赁资产注入:②建立SPV,将应收租金权益出售给SPV;③ABS(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④发行ABS;⑤租金期满后分配收益并解散,

(3)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应收租金保理业务的优点在于:一是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二是实现租赁资产风险的完全转让。应收租金保理业务的流程为: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保理合同: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书面通知承租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承租人填写确认回执;银行受让租金收益权,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承租人支付租金给银行:出现租金逾期或不能支付情况,按合同约定确定保理银行是否有权追索。

二、进一步推动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租赁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租赁税收政策

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规模较小,在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往往没有明确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买卖设备时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政策,增加了企业租赁的成本。增值税改革至今,对实行营业税的租赁公司与实行增值税的承租企业的衔接问题也尚未解决。

在国家税制逐渐改革完善的大背景下,建议天津滨海新区有关方面率先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使租赁公司享受与生产型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对已享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开展的商品交易同等地给予免税、减税、退税、缓征等优惠,并进而在完税价格计算、出口增殖税退税、营业税计税方式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有利于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建立租赁交易登记制度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若租赁期间承租人利用其对租赁物实际占有的便利,违背出租人的意愿而越权处置租赁物,包括将租赁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物权等,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将损害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对除航空器、船舶、机动车等以外的其它动产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由于无法进行登记公示,将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租赁业务品种的创新。

建议天津滨海新区建立一个由有权部门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租赁登记制度,对租赁物的取回权予以规范,降低租赁公司营运风险,保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租赁信用保险体系

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前文所述的厂商租赁、进出口租赁等创新业务所服务的对象也多为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承租人。但中小企业发展不均衡、淘汰率高、风险突出的现实,往往使租赁行业谨小慎微,不敢轻易合作。

建议天津滨海新区研究设立中小企业金融租赁担保中心,运用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或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有效化解金融租赁公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

(四)培育二手设备交易中心

金融租赁公司在从事租赁业务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租赁物残值风险,妥善处置租赁物、化解租赁物残值风险需要完善、成熟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目前全国二手交易市场分为两大类:网络交易市场与实地交易市场,总体来看分布零散,规模有限,难以反映二手设备的真实价值。

建议天津滨海新区探索建立辐射全国的租赁业二手设备交易市场,运用现代化的集中交易系统,完善二手设备定价机制,促进二手设备流转,形成二手设备定价中心、交易中心,为租赁资产余值处置提供可靠渠道。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 租赁 创新

现代租赁业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特殊的功能。从金融工具角度看, 具有扩大投资和融资的功能;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具有促进产品销售的能力;与国家、地方政府政策相结合, 具有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的功能;对承租人来说, 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加强资金流动, 进行资产管理, 降低成本的功能;融资和融物特点相结合, 又具有转换资本的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功能等。正是租赁本身所具有的上述特殊功能,使得现代租赁业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事实证明,在很多情况下善用上述租赁功能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管理制度和对现代租赁业认识不足等各方面原因,使得现代租赁业在我国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来看,美国达29.9%,德国15.7%,日本8.7%,而我国却不足2%。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8%、57%和58%;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可以说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却一直被资金、人才等难题所困扰。

本文基于现代租赁业的功能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 尝试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和在多赢的基础上进行面向中小企业的租赁创新,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可行的租赁创新思路。

融资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来说, 由于企业自我积累的能力差, 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商业银行遵循自己的贷款原则不愿意放贷, 财政直接投入更是杯水车薪, 因此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障碍。而融资租赁是一种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和融物紧密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较之于银行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具体表现在:有助于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融资速度快;限制条款较少;可以降低通货膨胀和设备陈旧的风险损失;到期偿债压力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融资成本低等几个方面。

尽管融资租赁具有以上优势,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租赁理念滞后以及功能定位不当等原因,在目前其并没有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没有充分发挥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所以,融资租赁必须创新。

(一)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

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过去由于资金短缺而将融资租赁单纯作为一种信贷形式的功能定位,可以说是造成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的关键。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二)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除了上述已成熟使用的融资租赁方法外,由于市场的驱动和业务的拓展,近年来国内外一些租赁公司又开发出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

传统融资租赁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比较严格,在租期和租金确定以后, 不允许承租人有半点疏忽或闪失, 否则将对承租人采取惩罚措施,并留下不良履约记录。现在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

在传统的融资租赁合同中, 只要租赁标的物是特定物和非消耗物, 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可构成标的物。但是这里并没有提到无形资产。而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有其一定的优势,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

融资租赁业同银行业一样也是一个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因此,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也是其应遵循的经营原则。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建立租赁业务的二手市场是必要的。租赁证券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规模的限制,其人力资源管理比较难以做到系统化,往往是相对投入大而产出小。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有必要引入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人才租赁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用工形式,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人才租赁公司(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吸收、储备人才,然后根据用工企业的需要,再将人才出租给用工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来确定服务范围,并承担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上所述,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 而实际上, 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 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 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 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 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 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租赁交易方式创新

传统的租赁交易方式通常具有交易工具手段落后、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相对低下等缺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要素的一部分,许多网站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利用其资源与网络特点,为人们提供不同的服务,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其中商品在线租赁(Online leasing)是众多服务中的一种,其业务流程一般为:网站会员在一定周期内交纳固定的费用,获得在网站在线租赁商品的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商品订单,获得商品使用权,但是在使用期限内必须归还商品。由于网络信息传输成本较低、传播范围广泛、直达核心消费群,并且交易过程中互动性强、感官性强,商品在线租赁业务可以说是目前最先进的租赁交易形式,同时其对于面临短期现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最具诱惑力的交易方式之一。

在租赁交易服务网站上,利用传递的信息,租赁交易双方在线浏览、离线交易,将网上信息转化为实际交易行为,采用第三方安全交易保证金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使租赁交易从业务咨询、双方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到进行贸易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实现。值得注意的是,在线租赁交易在保留了物理形态交易的主要功能之外,还增添了更加强大的功能。通过集聚和组织出租和寻租两方面的信息,在线租赁交易使供求双方接触的机会增加,打破了原有企业间的疆界,使所有在线信息的企业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化的、虚拟的行业联盟。供需双方通过进行公平透明的交易,使原来相对固定的价格变成浮动价格,能最真实的反映市场供求,打破靠独占商业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业垄断局面,最终实现企业间的双赢。

结论

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一体化的现代租赁业,是一项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的新兴朝阳产业,由于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可涉及到许多领域,这当中有许多模式值得探索,有许多理论值得研究,各国的租赁模式和理论也都因自身的条件和发展各异而各有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持续创新。只有大力开拓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为我国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注人活力,才能提升租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真正满足中小企业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陈爱吾.促进人才租赁业良性发展[J].商业时代,2006(9)

2.梁喜,熊中楷.租赁营销模式在我国制造企业的应用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8(10)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6

买飞机,“首付30%”

买房买车可以融资,买飞机当然也可以融资,而且比起融资购房购车,它还能在你买飞机的过程中,带给你许多意想不到的便利。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购买飞机时最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如果你看上了一架公务机,又觉得一次向制造商付清这笔购机款实在太占用现金流,这时就能该去寻找一家租赁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协议。此时,该租赁公司会出全款向制造商买下这架公务机,而你只需首付飞机价格的30%左右给租赁公司,就可以使用这架公务机了。当然,此时这架公务机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不过只要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你将剩余的购机资金连本带利还清,待租期结束时你将获得飞机的所有权。这种模式又被称作“直租”,其租期一般为3~8 年。

如果你已经向制造商支付了全款,可手头上又突然需要现金,这时可以通过一种叫“售后回租”的方式,将飞机再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现金。此时虽然飞机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但通过“售后回租”的协议,你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飞机,只用在租期内分期付给租赁公司租款,租期结束后,你重新获得飞机的所有权。

纵观以上融资租赁的过程,购机者既按照自身意愿使用了这架公务机,同时也又避免了挤占大量的现金流,而租赁公司也在风险微乎其微的前提下,获得了相应的资本收益。从现代资本运作的角度,这是一种典型的双赢金融模式。

融资租赁买飞机,能带给你什么?

融资租赁最显而易见的优势,无疑是帮助购机者填补资金缺口,其道理和按揭买房一样。不过在这个显而易见的优势之下,融资租赁模式还能带给购机者其它非常有价值的帮助。

许多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数量众多的客户,他能将这些订单集合起来,统一向公务机制造商采购飞机,或者先批量购买飞机,然后再寻找客户(这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囤飞机”)。如此一来,他们能获得更高的价格优势。最终客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采购飞机,也能获得更低的价格。

除了价格上的优势,通过融资租赁购买飞机,在飞机交付时间上也有优势。以民生租赁为例,因为是批量采购公务机,租赁客户通过他“购买”,飞机交付的时间将会大大提前(公务机都是现购买再生产,因为民生租赁公司批量购买,你在他那里“购机”,能够获得先下线的飞机)。

价格和交付时间优势之外,因为租赁公司拥有丰富的飞机采购经验,他们能购机者规避许多专业性的麻烦和风险,找最专业的人办最专业的事,在购买公务机这个技术含量高、规章繁琐的过程中绝对是一句箴言。

所以,不论从节省现金流、购机价格、交付时间、购机顾问等角度,融资租赁都是一个很有优势的购机方式。这种“囤飞机”的融资租赁模式,在国内公务机市场上最完善的无疑是民生租赁。

Tips “囤飞机模式”与“随卖随贷”模式

在融资租赁领域,除了民生租赁“囤飞机”的模式,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GE金融则代表了“随卖随贷”的模式。GE金融自己不事先购买飞机,而是在客户有购买飞机的需求时,再为它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相对于一些银行类金融租赁公司,GE金融租赁的优势是在这个行业的专业经验,包括在融资租赁、飞机发动机、航空电子设备等领域。同时,GE还可以利用整个集团的资源,为客户带来更多附加价值。例如,若有公务机的客户企业在遇到水处理、节能方面的问题时,公司便可邀约GE水部门、能源部门的同事一起来探讨解决。

TIPS “囤飞机”融资租赁模式如何运作?

第一步:租赁公司安排客户体验飞行,以顾问身份协助客户选定飞机。

第二步:租赁公司取得购买权,和制造商签订购买协议,和客户租赁协议。

第三步: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向他提供相应数额的购机资金,通常为购机款的60%~70%。

第四步:飞机制造商将飞机交付给租赁公司。

第五步:客户向租赁公司租用这架飞机,并由客户负责该飞机的维护保养及保险事宜。

第六步:租期结束后,客户以名义价格取得飞机所有权。

融资租赁适用于各种飞机

一般来说,直租是最简易、最常用的交易方式,不会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这个购买公务机的过程和按揭购房比较类似。

相比而言,售后回租需要客户有足够的现金流,先从厂商购买飞机。几年后,他可能觉得一架飞机占用的资金太多,然后再将飞机卖给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自己继续使用。这样既盘活了资金,又可以继续使用公务机。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7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融资租赁;交易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039-03

金融风暴对中国的加工制造业造成了直接冲击,使得全国约有2 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为了摆脱就业困境,一些农民工选择了一条返乡创业之路。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七年聚焦三农。除聚焦农业、农村、农民三农外,文件还提及“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当前,在中国严峻的就业压力之下,支持返乡农民工中有技术、有资金、有能力的群体开展创业,为他们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有利于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而且对于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同步推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中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现状

(一)中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初开展了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调查研究,调查显示农民工回乡创业呈现良好势头,并具有如下特点:回乡创业者大多从事非农产业,企业形式以个体和私营为主,企业规模较小。

从回乡创业的产业构成看:第一产业的农业占28.3%,依托丰富的土地资源,从事种植、养殖等创业活动;第二产业的工业、建筑业占30.7%,主要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特、优、新产品开发为主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或依托当地农业或矿业资源,通过深度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第三产业占32.1%,主要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兴办农家院,从事商品销售、餐饮、酒店、超市等创业活动;其他8.9%。

从回乡创业的经营形式看,个体经营占68%;私营企业占20.2%;股份制为6.5%(主要在第二产业,分别有12.2%的工业企业和13.5%的建筑业企业采用股份制的方式运营),另外有4.6%的承包、租赁经营,主要属于商品农业开发。

从回乡创业的企业规模看,以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为主。企业初次投资规模在5万元以下的占近七成。企业用工在2人以下的占四成,10人以下的占七成。年产值在10万以下的约五成。

(二)中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困境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调查研究的数据,近八成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发展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最大制约瓶颈是融资渠道不畅通。

根据对3 026名创业者的调查,把资金筹集困难排在第一位的占70%以上,远远高于交通不便、人才不足、缺乏配套产业等其他因素。只有22.4%的人有贷款,其中,50%的贷款在2万以下,72.3%的贷款在5万以下,贷款超过10万只占15.5%。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农民工返乡创业除了运用传统的融资模式――农信社小额贷款,本文提出还可以大力引入一种对创业农民工较新的融资模式:融资租赁。下文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将农信社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进行分析比较。

二、小额贷款与融资租赁两种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分析

农信社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无论哪种融资模式,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三方:厂商(即设备卖方)、农民工(即设备及资金需求方)、农信社或金融租赁公司(即资金提供方)。本文通过分析这两种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研究各模式下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动机,为市场各方提供一个宏观的决策依据,并最终找到较优的模式。

(一)农信社小额贷款模式交易结构

1.农信社小额贷款现状

中国农信社目前开展的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分为:1 000元~3 000元;3 000元~8 000元;8 000元~30 000元等,不同地区额度的分类标准各不相同。贷款年利率按央行的规定执行,即在基准利率的0.9~2.3倍之间,要求最好低于一般贷款利率。农户一般生产费用的贷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生产周期较长的其他贷款,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客户对象一般以当地个体私营户、富裕户、中等以上农户为主,也包括部分贫困户。

2.农信社小额贷款模式交易结构分析

在农信社小额贷款模式下,融资双方各自的参与动机的分析如下:

首先,厂商无疑希望创业农民工能够从农信社获得贷款,从而可支付全额设备款项,避免向厂商分期付款而增加厂商承担资金的成本。

其次,从创业农民工的角度,其希望获得资金成本低廉的小额贷款,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购买创业所需的设备,但是贷款期限和企业规模阻碍了创业农民工获取小额贷款。一方面,小额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然而,农民工创业后,创业较成功的也要两三年才能收回设备投资,因此,即使创业农民工拿到了小额贷款去购置设备,由于资金回收期与贷款期限的不匹配,会造成贷款逾期,从而影响农民工的信誉。另一方面,农民工创业的企业规模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低于银行贷款标准和受信用贷款抵押担保条款限制,大部分农民工难以从银行获得充足的信用贷款,因此他们一般通过私人借贷筹集资金。

从以上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在现今的农信社体制和业务模式下,以及创业农民工自身现状的条件下,创业农民工为购买设备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的方式并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二)融资租赁模式交易结构

1.融资租赁现状

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具有融资期限长、不变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比较稳定等特点。

融资租赁业务进入中国已近三十年,2007―2009年,国内金融租赁行业利润从2亿多暴增至20多亿,截至2009年底共有25个省市区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登记在册和进行业务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超过百家。从租赁标的物种类看,飞机、船舶以及建筑机械、医疗设备等发展迅速,农村地区的融资租赁主要集中于农业机械设备,中国目前农业机械设备的采购中60%~70%是用来租赁的。面向农村地区的第二、三产业发展所需的设备、器材、工具等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几乎是空白。

2.融资租赁模式交易结构分析

在融资租赁模式下,融资双方各自的参与动机分析如下。

首先,从厂商的角度,以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设备,其主要参与动机如下:(1)可以扩大销售的市场空间,之前无资金实力购买设备的创业农民工通过融资租赁模式,也能购买到设备。(2)可以一次性从融资租赁公司那里获得设备全部款项,避免承担资金成本,也回避了客户企业拖欠设备款的风险。(3)无须承担任何的还款风险,因为设备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一旦创业农民工产生还款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法律手段,索回标的的设备。

其次,从创业农民工的角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和理财工具,不仅有利于为创业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帮助企业优化财务报表,而且还为企业经营带来很多益处:(1)调整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采用融资租赁购置,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现金的支出。(2)改善经营收益,租赁的租金支付是灵活的,可以根据企业预计的税前利润进行安排。保持租金支付与收益匹配,最大限度的获取抵税的好处,保持收益的稳定、均衡增长。(3)融资租赁是一种中长期的融资渠道,与创业企业收回设备投资、获取收益的节奏相吻合。(4)融资租赁业务中,创业企业可以缩短折旧期限,加速折旧提取。(5)固定租赁费率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租赁费率不受央行控制。如预计租期内市场利率将走高,采用固定费率;反之,则采用浮动费率。(6)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多样化,流动资金利用小额贷款资金,设备贷款采用租赁,不同的资金来源用于不同的投向,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优化融资结构。(7)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实力强的专业化租赁公司对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创业企业承租便于变现、余值风险小的租赁资产,往往可以不要担保。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根据创业农民工自身现状和创业特点,创业农民工为购买设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资金是一个较优的选择。

三、融资租赁对创业农民工融资支持的优势分析

通过上述对农信社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这两种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融资租赁较之于小额贷款的融资方式,更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的融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简单的信用担保安排。融资租赁公司的决策取决于承租人未来的现金流入,并不依赖于承租人过去历史的资产负债状况,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始终属于租赁公司,实际上是以租赁设备为租赁信用的担保,因此,与农信社小额贷款相比,创业农民工在资金短缺情况下更易获得融资租赁以引进创业所需设备。

第二,融资速度快。融资租赁几乎不需要作为承租人的创业农民工的外部信用担保,环节较少,程序简单,因此承租人通过租赁融资比传统的农信社小额贷款融资更加迅速简便。一般融资租赁在一至二个星期内即可办妥,相对于农信社小额贷款的三至五个星期,可以大大缩短承租人获得农业物资的时间,更有利于满足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

第三,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创业农民工(承租人)的资金流动性压力,以满足农民工在创业期对资金流动的需求。农信社小额贷款的还本付息方式比较固定,大部分本金必须在贷款到期前偿还,最后一笔为数额较大的贷款偿还额,给创业初期的企业的资金预算编制带来很大困难。而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每期租金的支付额可以根据创业企业的特殊情况来“量身定做”,以适应创业期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如可在租赁期内采取租金递增或递减的支付方式,或可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采取季节性租金支付方式,也可根据创业期企业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租金支付的每期时间和数量等等。

第四,提高创业农民工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通过租赁方式,创业农民工仅需很少的资金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农业设备,一般只需支付相当于租赁资产价值10%~20%的定金,甚至不需要定金,就可以通过租赁实现百分之百的资金融通。租赁方式较少的现金需求可以帮助外源融资困难的创业农民工充分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提高其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五,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的租赁减税政策规定,租金可在税前扣除。创业农民工选择融资租赁后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使用农信社小额贷款,则只有利息支出部分能够冲销收入。所以通过租赁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

四、创新农村地区融资租赁业务

积极创新在农村地区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农用机械租赁业务

据调查,农民在春耕和秋收时期,对大型农机具的需求缺口达80%。农民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要在不断增加,如脱粒机、播种机等,但因资金不足难以购买,加之,上述农机使用有临时性、季节性特点,若个人投资购买,势必造成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影响对农业的其他投入。

(二)建筑器材租赁业务

建房是农民的一个重要消费热点,除购买建筑材料外,还需要脚手架、脚架板、钢模板、油布等器材,而农村的泥瓦匠、木匠,一般不自带这些大型工具。

(三)辅农业生产资料租赁业务

夏收时节,一些农民面对突然降临的风雨,常常束手无策,晒场上的粮食遭受损失;还有的农民粮食丰收之后,却苦于无安全可靠之处存放。据此,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防雨布租赁和将闲置房屋作为仓库出租或代为保管等方面的业务。

(四)运输工具租赁业务

目前,农民一家一户去购买农用运输车投入太大,因而不少农民希望能在乡镇租到运载工具,方便农副产品运输。

(五)书报杂志租赁业务

农村有的乡镇虽建有图书室,但远离集镇的农民租借书报仍不方便农民希望在人口居住较多的村庄或居民点设立租赁服务部,让农民随时能够租借书报杂志,满足他们对农业科技知识和文化娱乐方面的追求。

参考文献:

[1]陈军华.融资租赁在农业机械行业应用的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学位论文,2008.

[2]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J].农村金融研究,2009,(2):37-44.

[3]冯华.两千万农民工寻求新岗位,国家将采取5项措施着力解决[N].人民日报,2009-02-03.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8

关键词 飞机融资 租赁 改革 成本

一、前言

飞机作为航空企业运营中最基础和资金占用量最大的资产,具有单体价值高、资金回流周期长的特点。因此,飞机融资方式的选择将对航空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航空企业在飞机引进前就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和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和坚实保障。

纵观中国民航飞机的引进历史,2005年之前航空企业多为政府直接或间接参股控制,飞机引进数量较少,引进资金多由航空企业股东出资或政策性银行提供配套贷款购买,航空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随着中国民航业及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航空企业开始出现改制、混合资本控制及大量新兴民营航空企业成立运营的新局面,飞机引进规模成倍增长,传统飞机融资模式产生了巨大改变。首先,受航空企业自有资本金额度及银行授信额度不能完全满足机队引进资金的限制,航空企业必须借助租赁公司及其他方式解决购置飞机资金问题。再次,随着国家各项鼓励民航发展的税收及各项利好政策改革出台、金融业的发展及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航空企业有条件可以选择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方式获取资金。因此,如何权衡、选择飞机的融资方式,用前瞻和发展的眼光不断尝试新的融资模式,将成为航空企业发展战略中需要研究的一项课题。本文主要从民航业和金融业快速发展、改革新背景下对航空企业飞机融资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航空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探讨,拟提出航空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佳融资方案。

二、新形势背景下对航空企业融资环境的分析

(一)推进企业“营改增”对飞机融资的影响

自2012年逐步推进“营改增”试点以来,航空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中获得了更多盈利空间,特别对飞机进口采购环节是一个推动促进的利好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前,航空企业购买飞机缴纳的增值税计入飞机成本,“营改增”后航空企业购买飞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减轻了税收负担。此外,航空企业租赁飞机产生的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二)政策扶持租赁公司对飞机融资的影响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3〕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通过完善配套条件、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融资力度等措施鼓励租赁行业发展。同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使租赁公司可以享受与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也了《关机租赁企业订购国外飞机报备的通知》,打通境内租赁公司批量采购进口飞机的通道。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5〕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创新经营模式。伴随金融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飞机租赁产业发展环境日益完善。

(三)法律层面支持政策的逐步完善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二者可统一简称为“开普敦公约”)是航空器融资和租赁领域重要的国际公约。2009年6月“开普敦公约”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实施。

为解决融资租赁标的物权登记问题,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线融资租赁登记公司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全国范围内的机构提供租赁物权登记公示及查询服务,解决了融资租赁物权属的公示问题。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作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租赁公司接入人行企业征信系统。以上政策的陆续颁布既有利于债权人评估航空企业的信用风险,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护了租赁公司的财产安全。

(四)保税区政策对航空租赁的推进

SPV租赁成为保税区融资的主要操作模式,SPV租赁公司仅对项目承担有限责任,起到资产隔离的效果,同时也能保障融资银行、承租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注册在保税区内的SPV公司进口用于租赁的飞机并存放于保税区享受与航空企业直接引进飞机的税收优惠,境内航空企业向注册在保税区内的租赁公司或SPV租赁飞机时,可视同跨境租赁享受直接跨境租赁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并随同融资租赁租金分期缴纳进口关增税,避免购买所一次性缴纳的进口税金。2009年工银租赁通过在天津东疆保税区设立SPV为南航安排了两架全新波音B777货机保税租赁业务,借助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优势,使飞机租赁项目在国内首次享受到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税率。同时,避免缴纳预提所得税,这一模式被称为“中国保税租赁”模式。目前,该模式已成为境内租赁项目的首选,占据了国内飞机新增租赁业务的80%以上的份额。

三、当前飞机融资方式选择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自有资金购买引进

航空企业通过自有资金购买飞机,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运营利润的积累。此种方式不需外部融资,不增加资产负债率和任何财务风险,但因注册资本有限和航空业处于微利的特点,而很难满足航空企业大规模发展和引进飞机的需要。

(二)商业贷款

伴随着中国外汇存款和储备的持续增长,向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贷款一度成为自2002年至今,国内主要航空企业购置飞机的融资方式。在此种融资方式中,航空企业作为飞机所有权人以飞机作为抵押获得购机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0~15年,成本较低,操作流程相对规范成熟。

但航空企业飞机引进规模增大,受到银行总体授信额度的限制,银行贷款不能完全满足飞机购买资金的需要,且银行贷款审批周期较长,贷款模式相对租赁等方式不灵活,对飞机引进速度和方式上有所要求和制约。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以飞机为抵押向银行借款,航空企业在租赁期内获得使用权,期末租金还清后航空企业获得飞机所有权。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于2010年后迅速崛起,航空企业开始逐渐加大融资租赁飞机数量。融资租赁优点在于,不占用航空企业授信额度,融资方式灵活,可以提供购机全额资金,融资速度相比银行贷款简便迅速。

但目前我国对租赁公司的各种税收等优惠政策没有完全实施,很多新的模式仍在探索尝试中,且相比传统银行直接贷款融资,大多数租赁公司的综合成本较高。

(四)经营租赁

飞机经营租赁中,航空企业仅在承租期间获得使用权,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取得飞机使用权,且属于表外融资不影响航空企业的债务结构。但经营租赁方式不利于航空企业的长期运营规划,不能根据需求对飞机进行技术改造,租赁前需要缴纳较大金额的维修保证金,租赁成本较高。

(五)其他短期过桥融资

飞机融资是与飞机使用年限、运营收入相匹配的长期融资项目,但有时航空企业引进计划紧急,不具备完成长期融资条件时,可采用融资期限小于3年的资产证券化、飞机信托融资等方式作为长期融资前的过渡方案,快速取得资金锁定需要引进的飞机。但此种融资方式多为长期融资前的过渡方案使用。

根据2012年中国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对国内办理登记的统计数据,本年度航空企业飞机引进方式中自购或商业贷款占43%、经营租赁占13.85%、融资租赁占43.15%。

四、航空企业选择飞机融资方式上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在民航业高速发展、金融环境日益完善和鼓励创新为背景的今天,航空企业在飞机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应结合企业发展和各项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甄选。以下对飞机融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简单分析:

(一)飞机运营方式的考虑

如果计划引进的飞机为公司核心机队用于关键航线上运营直到寿命结束,航空企业通常采用长期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取得飞机产权,将飞机购买成本分摊到飞机的整个经济寿命期内是较低的。且取得飞机产权航空企业可以享受资产升值带来的收益。

如果计划引进的飞机,用于满足航空企业季节性运营的临时或过渡性机队,宜选择经营租赁的方式取得,虽然每期多承担部分成本,但从整体考虑可以获得机队的灵活性及不必承担飞机残值风险。

(二)航空企业财务状况的考虑

航空企业最理想的飞机融资方式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财务调剂成本最低。航空企业创建初期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表现在财务报表上即为高负债;发展到稳定期,首要任务为优化现有企业资源配置和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益和效率,且需要建立良好的财务形象来进一步获取资本市场的融资,如果资产负债率较高,将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或授信额度用尽,为不影响公司运营尽快取得飞机使用权,就要考虑以属于表外融资的租赁方式。

(三)融资成本的考虑

飞机融资项目成本的主要测算指标为内含报酬率,航空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给出的融资方案进行综合测算,选取内含报酬率最低的方案。通常在获取飞机产权的情况下,银行直接贷款的融资成本较低,因融资租赁会有保证金和手续费而提高综合成本,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融资租赁中租金利息、手续费部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起到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应综合测算考虑。

(四)税收方面的考虑

飞机进口环节征收关税及增值税,如果以购买方式报关需要一次性缴纳进口税金,通过保税区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可根据每期支付的租金递延支付进口税金;如果航空企业希望能够实际上减少所得税税赋,利用融资租赁航空企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财字〔1996〕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最短期限不少于3年,但利用银行贷款自行购置的设备不能享受该优惠待遇。

飞机融资除以上分析的几项因素外,仍然需要从公司运营、飞机引进时机及相关新政策出台的角度综合分析,寻求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改进航空企业飞机融资方式选择的对策

(一)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融资方式

飞机融资方式的选择最重要的是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量身定制适宜的方案。首都航空建立之初,规模、信用认可度不高,利用集团优势采取转租赁的方式获得飞机使用权,转租赁是由出租方从租赁公司引进飞机,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飞机实际使用人不必使用自己的信用额度来融资,第一承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来获利。首都航空用此种方式向同为海航集团旗下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租飞机,快速扩充机队规模。

(二)综合使用多种融资方式,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现代商机转瞬即逝的时代,为保证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往往会有多种融资方式结合使用,以达到快速且成本较低的融资目的。2009年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1架湾流飞机融资方案中就结合了长短期两种融资方式,并开创了飞机融资的两个先河。首都航空从签订购机合同到飞机实际交付有1年时间,飞机交付前需支付总价款40%的金额作为预付购机款。首都航空在飞机预付款阶段与天津信托联合,推出“飞机预付款贷款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机预付款项目,时间为1年,信托计划在1周内将资金筹集完毕支付到飞机制造厂商,首都航空快速获得资金锁定机位。此方案的实施开创了以信托公司作为平台,通过集合信托的方式实现飞机项目短期融资的新模式。2010年4月,飞机回国前夕,首都航空与民生租赁在东疆保税区就此架飞机完成国内公务机SPV单机公司模式运作第一单。

(三)紧跟政策脚步,勇于尝试创新

金融环境日益完善,国家推出各种政策鼓励金融创新,航空企业应抓住金融改革带来的机遇,积极利用各种新出台的利好政策,使飞机融资的方式更灵活、成本更低廉。

2014年8月海航集团旗下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前海设立的SPV“前海渤海一号”作为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申请主体与顺丰航空签订2架B737-300货机融资租赁项目,其母公司渤海租赁向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此项飞机融资业务成为国内首单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完成的飞机租赁业务,也为飞机融资提供了新模式和新思路,使飞机融资可以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从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六、结论

本文通过简要描述目前航空业发展现状,介绍了飞机融资的几种具体方式及新形势下金融环境、法律、保税区政策、税收等因素的多项改革措施及多种政策扶持及利好消息。根据自身发展所处阶段、面对的主要问题、自身的优势等条件,综合分析各种飞机融资方式的利弊,精心设计符合自身需要的方案,并积极利用新时代的各种有利条件,不断尝试创新,完成可操作、手续快速、低成本的飞机融资工作,为航空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作者单位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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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9

[关键词] 租赁贸易 模式创新

以租赁贸易的方式引进飞机如今已被世界各国的飞机使用者所大量采用。而我国作为国际公认的航空业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今后10多年间国内的航空公司将大量引进飞机扩充其机队以满足国内的航空市场发展的需求。在租赁飞机已占我国民航飞机机队总数超过60%,租金已成为民航公司最大财务负担的现实下,寻找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飞机租赁模式不仅可以提升我国航空公司的竞争力,更可促使我国民航快速,稳定地发展。

一、飞机租赁贸易优、劣势的成因分析

1.飞机租赁在财务方面提供了迅速而灵活的资金融通

租赁飞机使航空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提高,缓解航空公司资金不足的压力。与贷款融资相比,其获得融资相对容易。如果采用减税租赁,还可使租赁的融资成本低于贷款的融资成本。并且租赁飞机提供了全额的资金融通,其原则上不需要承租人做任何抵押。航空公司可以不先付资金或先付很少资金就能获得飞机使用权。同时租赁飞机还可以获得飞机的优惠让款,这主要是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在财务方面,租赁飞机不影响航空公司财务报表的资金流动比例。这项优势主要体现在经营租赁方式上。由于在经营租赁期内,飞机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因此租赁飞机通常不作为资产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这对承租人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十分有利,也有利于承租人之后的对外融资。

2.租赁飞机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在租赁业较发达的国家,一般其税务法规也有对租赁的优惠措施。这些国家的租赁公司所确定的租金高低取决于税务优惠条件,税务优惠条件好租金就低,租赁的优越性就越显著。我国为了鼓励飞机租赁的发展,在税收方面也采取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对租赁飞机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征,以及对出租人的租金收入,经申请批准后可免征预扣税等。

3.飞机租赁可以防止飞机陈旧化,并使折旧合理化

随着科学 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设备往往在其自然寿命未到期之前,其经济寿命就已经到了。因此该设备尽管尚可使用,但对其使用者来说往往得不偿失。要避免这种陈旧化风险,采用租赁方式无疑要优于购买方式。

以上是飞机租赁之所以能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的原因,民用航空业不仅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低利润率、资本需求量大的产业,同时国际航空市场也已经发展出了一系列具有完备程序的飞机租赁运作模式,直接运用这些模式进行飞机租赁对于国际经验欠缺的国内航空公司来说是一种现实的做法。但是随着我国航空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民航业竞争的加剧,直接套用现有租赁模式引进的大量飞机虽然为我国航空公司争取了占有市场的先机,但同时其高额租金和对飞机使用的限制也制约了我国航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现有租赁模式进行创新,使之对我国航空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加有利。

通过上面对飞机租赁优势的分析,可以看出飞机租赁仍然是我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首选模式。由于我国航空公司目前所采用的飞机租赁模式基本都是套用国际上已有的现行模式,所以在租赁协议谈判中往往只能被出租方所主导,我国航空公司只能在一些细节上与对方讨价还价。同时,有些租赁模式受出租人所在国法律和经济情况变化的影响非常严重,出租人所在国的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经常会使计划中的、甚至是已经签订租赁协议的飞机引进计划失败。因此,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并结合已有模式的可取之处进行探索式的创新对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

二、飞机租赁贸易模式创新设计

1.目前主要的租赁贸易模式

现有飞机租赁贸易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即:美国减税杠杆租赁、日本杠杆租赁和贷款融资租赁。

(1)美国减税杠杆租赁:其交易结构复杂,但其参予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而明确法律上的各种关系对于处在法制转轨阶段、与租赁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的我国来说相当重要。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美国减税杠杆租赁的贷款部分来源并不仅限于银行,由于它是以出租人向提供融资方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得贷款,则提供融资方除了可以是银行外,还可以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各类基金组织,因此贷款的渠道大大增加。而根据一般经验,贷款部分往往要占到飞机价值的80%,由此看来拓宽贷款渠道无疑可以增加租赁模式交易的成功率。

(2)日本杠杆租赁:其交易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其交易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能否找到足够的投资人。日本杠杆租赁盛行时正是日本经济腾飞后日元迅速升值的时期,当时日本的工商企业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购买飞机后再出租正是这些闲置资金的出路之一。而一些小的投资者,主要是中小企业则加入到了日本杠杆租赁的投资人中。我国现在的情况与当年的日本有些相似,由于我国的市场利率相对较低,金融产品也相对贫乏,于是一些闲散资金便四处寻找出路。飞机租赁公司完全可以在我国国内寻找投资人,这样不但有利于我国航空公司更为顺利地进行融资,而且可以同时为国内的游资提供一种相对稳定的出路。若是外国租赁公司认为在中国寻找投资人有一定难度,则我国航空公司也可以自行出面寻找投资人,并在投资人和出租人之间牵线搭桥,充当中间角色。这样做应该还可以增加我国航空公司在和租赁公司关于租赁条款谈判时的筹码。

(3)贷款融资租赁:相对其他两种租赁模式来说其形式简洁,成功率较高。但是承租人无法获得减税优惠,并且其贷款部分的融资方式相对于上述两种租赁模式来说也比较单一。另外一点不利之处是承租人需要在租期开始时就付出飞机价值20%作为首期租金,初期的投入还是偏高。贷款融资租赁的可取之处是其名义上的出租人,即特殊目的公司设在免税岛上。在免税岛上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不仅便于注册,并且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不受限制,同时在特殊目的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其税费支出也较少。

2.对飞机租赁贸易模式的设计

本模式是针对国内的航空公司进行融资租赁而设计的,交易中的出租人设想为由一家美国租赁公司在免税岛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所租赁的飞机同样由美国的飞机制造企业生产。而承租人,即融资者设想为国内的大型航空公司,同时假设航空公司的各项申请都能得到批准。本模式的结构及交易各方说明如下:

(1)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特殊目的公司是由美国租赁公司以委托形式组织的外国销售公司。根据美国相关规定,其地点不得设在美国境内,因此通常设在免税岛。因为本模式要涉及到国内投资人向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因此建议将该公司设立在与中国已有贸易联系的南太平洋岛国,如汤加,瑙鲁的免税区。特殊目的公司只负责其经营的一架或多架飞机,同时联系其交易的各方。特殊目的公司的经济利益来自收取交易中介费及享受某些税务优惠,然后通过压低租金的方式将部分经济利益转移给承租人,而经济利益的其余部分将作为红利调回美国国内的母公司,即飞机租赁公司。

(2)贷款人:飞机租赁的贷款人通常由大型银行直接在充当,大型银行通常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飞机价值60%~80%的不可追索贷款,但要以飞机本身作为抵押。虽然一般情况下大型银行对机融资租赁的贷款业务比较感兴趣,但是这些银行往往期望的贷款利率较高,飞机的抵押条款也较为苛刻。而美国减税杠杆租赁的出租人则是通过向贷款人发行债券或票据的方式来募集贷款融资的,因此其贷款人可以不只局限于银行,还可以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各种基金。本模式设想出租人为美国租赁公司,因此同样可以采用发行债券或票据的方式来筹集贷款。同时,我国工商银行早在1998年就已进入了飞机融资租赁的信贷市场,现在更是已在国内飞机租赁信贷市场占据了相当份额。而随着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逐步发展和各种基金的设立,相信通过发行债券或票据的方式进行飞机租赁融资也有利于航空公司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内资本以使自身发展壮大。

(3)国内投资人:投资人的经济利益不仅在于按期收取租金,而且由机设置了抵押,所以即便承租人违约投资人也可以从对飞机的销售中收回投资。而更重要的利益在于投资人可以分享对飞机全额计提的折旧减扣及贷款利息减扣。这使得投资人达到了减税和延迟付税的目的。日本杠杆租赁的兴盛时期正是日本出现巨额贸易顺差,日元大幅升值的时期,日本一些中小投资者急于为手中的资本寻找出路,而日本杠杆租赁成功与否关键就在于能否找到足够的投资人。我国现在的情况与日本比较相似,在东南沿海地区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四处寻找出路,甚至对某些重要经济产业的平稳运行产生了影响。在本模式中,设想我国的承租人,即国内航空公司可以在出租人和投资人之间牵线搭桥,在国内寻找融资租赁的投资人。投资人则通过获得股权的方式成为本次租赁中飞机的经济受益人。虽然我国目前资本管制比较严格,但通过国有航空公司的牵线在投资人和境外出租人之间建立联系是有可能的,但具体方式有待探索。

本模式的创新之处主要就是以上三点,其它交易结构及方式与一般融资租赁无异。

三、新模式的评价与论证

经济性无疑是评价一个模式优劣的最关键指标,下面将以一个假设案例来分析计算本模式和日本杠杆租赁及贷款融资租赁的经济性,并进行比较。见下表:

三种方案的费用比较

资料来源:表自制

案例假设如下:

(1)国内A航空公司计划采用融资租赁模式引进一架B737飞机,经与制造商谈判确定净价为3000万美元。

(2)A航空公司收到了包括日本杠杆租赁、贷款融资租赁和设计模式在内的3份飞机融资租赁方案,租赁期限均为10年,且80%融资来自贷款,20%来自投资。

(3)A航空公司的各项申请都能得到批准,且我国银行已同意为该架飞机的融资提供担保。

经计算,3种模式交易费用如下:

(1)日本杠杆租赁: 990000 USD

(2)贷款融资租赁: 1135000 USD

(3)设计模式: 997000USD

以上是交易费用的比较,而承租人在日本杠杆租赁中可以获得税务优惠、折旧延迟支付利息等净现值利益,通常为4.4%,即30000000×4.4%=1320000USD。贷款融资租赁由于实质只是普通的商业贷款还本付息,因此净现值利益为0。而设计模式的净现值利益可以参考同样为由美国公司在免税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充当出租人,又同样享受美国税务优惠的外国销售公司租赁,使得美国现行的所得税率由34%降到28.9%,即可获得5.1%的净现值利益。那么在本案例中净现值利益即为:30000000×5.1%=1530000USD。所以这3种方案的综合经济评价为:

日本杠杆租赁:1320000-990000=330000USD

贷款融资租赁:0-1135000=-1135000USD

设计模式:1530000-997000=533000USD

可见,设计模式在单纯的经济性比较上相对于日本杠杆租赁和贷款融资租赁还是占有一定优势的,而以上两种租赁模式是我国航空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所主要采用的租赁融资模式。

除经济性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这租赁模式的适用性,这包括:

(1)风险比较。在贷款利率上3种模式均参考6个月的LIBOR确定固定利率,其好处是利于安排资金及计算经营成本,3种模式在这点上相同。而货币风险方面,由于日本杠杆租赁投资部分必须采用日元,所以对于日元外汇收入十分有限的国内航空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日元与美元的汇兑风险。而在税务风险方面,日本杠杆租赁受日本税务政策调整的影响,设计模式受美国税务政策调整的影响。贷款融资租赁则几乎不受影响。考虑到美国已于90年代中期对与飞机租赁相关的投资减税政策作过调整,且现在的航空市场并非十分景气,因此美国在近期内对税务政策作出调整的可能性不大。综合来看,设计模式所承受的风险虽然比贷款融资租赁要高,但低于日本杠杆租赁,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2)灵活性比较。由于日本税务法规对机融资租赁作出了若干限制性的规定,因此日本杠杆租赁在租期设定,提前终止租期和残值问题上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比如日本规定B737类型的飞机租赁期限应为8年~10年,且租期结束残值不得超过45%的飞机价额。因此航空公司无法灵活地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调整租期和设定残值,以分配租金的支付。设计模式受美国税务法规的限制,但美国关机融资租赁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本国的飞机制造企业,即规定价值占50%以上的飞机部件必须在美国制造并且飞机在美国组装。由于设计模式的目标就是引进美国飞机,因此这点并不会成为限制。而对于出租人,即特殊目的公司构成的规定,由于其设在免税岛,且是由具有经验的美国租赁公司来操作,也不会对交易的成功构成障碍。贷款融资租赁由于不享受税务优惠,因此受到的限制非常小,在灵活性上最据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