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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体系集锦9篇

时间:2023-07-17 16:30:44

信用监管体系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1

一、信用

(一)信用的概念及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信用是指经济活动中的借贷行为,属于经济学的特定范畴。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与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这种独特的运动”。就是说,作为信用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

社会信用是指社会经济中各种信用形式的总称。一般地可以把社会信用形式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等三种形式。

企业信用是企业资本、资金筹集及商品生产流通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企业信用主要是在工商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合同作为预期的倾向资金支付保证的经济行为,故其物质内容可以是商品的赊销,而其核心却是资本运作,是企业间的直接信用。简而言之,企业信用就是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合法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信用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缺失已经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现象还相当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财务失真、假账假票、违反财经纪律比较普遍,建筑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滋长蔓延,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地区封锁、部门行业垄断在不少地方存在,等等。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由于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腐败损失等。粗略估算,我国企业不诚信的代价每年高达6000亿元。

因此,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真正形成全社会的奖优惩劣机制,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意义。随着信用关系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信用制度也随之成为维系现代经济生活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这是因为:一是贯彻守信法则的需要;二是维系市场秩序的需要;三是降低信用风险的需要;四是维系现代经济正常运转的需要。

建立信用制度的目的在于为信用体系建立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指导和保障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的建立和发展,使市场主体遵循诚信原则,建立相互依赖、遵守承诺的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健康环境。

二、企业信用监管

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的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统一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企业信用指标体系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个方面的作用指标构成。市场准入指标所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其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以及是否登记注册,核心在于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经营行为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状况,内容包括年检、日常检查、举报、投诉,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处罚的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守法经营,在交易活动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市场退出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情况,核心在于退出市场是否依法进行清算。

(二)确立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标准。依据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情况,将企业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

(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以企业登记和监管信息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标准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绿牌企业(守信企业)、蓝牌企业(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失信企业)和黑牌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四类。对企业信用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对企业信用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

(四)实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信息、各类监管信息,以及与信用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一方面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换,及时采集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许可和资质管理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与信用有关的其他信息,进一步充实企业信用信息。

(五)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一是进行企业身份记录;二是进行违法企业违法记录。对涉及企业重大信息要进行披露,对所有行政处罚要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相关当事人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公告;三是公示典型违法企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将该企业予以公示。

(六)跟踪监测。对被评企业进行跟踪监测。评价结果公布之后,应持续监测被评企业的业务表现,若有必要,变更评价结果并公之于众。(图1)

(七)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等级的划分可采用国际通用等级符号标记,实行四等十级制。(表1)

(八)企业信用奖惩系统。企业信用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管中最有效、最具可操作性的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经济、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警示、提醒有失信倾向的企业,从而达到维护市场交易信用秩序,营造诚信守约社会氛围的目的。

根据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将企业信用行为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将信用行为主体企业也相应地分为守信企业(绿牌企业)、警示企业(蓝牌企业)、失信企业(黄牌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黑牌企业)四类。根据信用监管的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便由企业信用激励机制、企业信用预警机制、企业信用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组成。

三、信用立法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必须靠法律来支撑和规范。企业信用法律是用以调整企业内部、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信用关系的规范,它包括企业信用行为法律、企业信用管理法律和企业信用信息法律。企业信用法律既是企业信用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又是企业信用制度借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保证。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说,是商品货币信用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强化企业信用行为立法。规范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企业信用行为法律包括:一是民法中有关企业信用行为的规定;二是经济法中有关企业信用行为的规定;三是刑法中有关企业信用行为的规定。

(三)强化信用中介机构立法。信用中介机构是企业信用信息的核心运营部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建设与迅速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力发展,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应抓紧制定鼓励措施,尽快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监管方面确定必要的规范,使信用征信公司、诚信调查事务所、信用信息局和资信评级公司等信用中介机构在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独立作业、平等竞争、同业自律、从业宣誓、阳光措施、社会监督的原则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四、结语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连接更加密接,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信用辽宁”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近年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主要成效的基础上,采取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健全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实施信用奖惩为保障的基本模式,积极推动“信用辽宁”建设。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制度,扩充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遵循合法、及时、全面、真实、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药械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行政许可受理事项,药械监管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内容;以“政务公开日”活动为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认证审评等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进一步修订完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推行问责制,依法审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将公务员的诚信状况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塑造行政执法部门的诚信形象。

三、广泛开展信用宣传

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信用辽宁”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者对药品安全信用的认知水平。

四、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

积极引导、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就守法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遵守职业道德、争创一流服务等内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同时,配合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示范药店”评选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发挥作用。

五、完善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功能

对原有的“辽宁省药品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实现对全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的自动评定,并与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上传到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编写系统使用手册,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省、市、县三级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

六、完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级别。信用等级评定采用动态评定的方法,被评定为失信等级的单位,在随后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基本守信等级;被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的单位,在随后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3

1 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现

1.1 信息数据源的分布

二次系统所具备的信息来源可大致分为3部分:

a)由变电站微机保护装置经rtu发送至调度端的实时运行数据;

b)继电保护管理端(生技部门和继电保护班组)所存放的设备管理资料、各类试验记录和运行制度等;

c)其他系统中需要了解继电保护数据或可以提供继电保护有关数据和参考资料的数据源接口。

1.2 系统结构

怎样有效地将信息数据源联系起来,而对于各级用户都能予以充分利用呢?我们可以考虑以调度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数据源为中心,建立图1系统。通过数据仓库技术集成各类数据源,使用方法库来支持各个不同等级客户的分别应用,利用网络功能实施数据交换,并且开放mis的数据接口,基本实现对二次保护数据资源的充分利用。

1.3 系统方法与功能

1.3.1 数据仓库和方法库

a)数据仓库是比传统的关系数据库更高一级的数据组织形式,它不仅支持海量数据的处理,而且对于动态存储、应用程序接口、非结构化数据等方面都具有更强的性能。

b)方法库是封装了一系列分析处理方法的规则库,也是应用程序软件功能的集中表现,可通过设置各用户权限来限制其对数据仓库的查询和读、写操作,维护数据的完整性,同时也限定了客户的应用范围。

1.3.2 软件应用功能

a)“三遥”数据的实时分析处理:各类二次信息的查询,和以前定检、定试记录的比较,动作时间和次数的统计,故障、事故等报警事件的指示和响应等。

b)二次设备试验的记录管理、定试预告、定值单管理、材料管理等。主要由继电保护班组人员填写,其他部门共享查询。

c)二次设备图形管理系统具备gis功能,支持图形和数据库相连,直接在图形上查询参数。

d)二次设备事故、缺陷记录分析,各保护装置运行状况分析。主要是继电保护技术专责完成,其他部门共享查询。

e)设立一次设备参数接口。如电流、电压、功率因素和高压设备试验记录等,配合一次主接线图查询,可作为二次系统的辅助分析数据来源。

f)可使用电子函件和新闻公告板方便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

1.3.3 软件开发工具

采用microsoft(微软)公司系列工具软件进行开发,在实用性和兼容性上都可以体现应用的先进性及广泛性。

1.3.4 系统建立模式

随着internet的广泛应用,信息资源的利用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巨大动力。我们在建设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时,也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点,要向大的外部空间提供可用的信息数据,也要从外部世界汲取各种综合信息,故考虑采用intranet模式。

2 系统特点

2.1 实用性强

针对生产运行中的实际问题,解决了二次部分各类数据源的共享和使用,特别对于继电保护技术工作人员,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系统分析和数据统计工作,提高保护运行水平。

2.2 可靠性高

易于维护和升级。由于采用数据仓库和方法库。整个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可靠性不再分散于各级用户之间,而集中于网络中心数据库和规则库,任一客户工作站的突然损坏,也不影响整个系统其他部分的工作性能,而且恢复非常简单。对于软件开发人员而言,升级换代只限于方法库的改变,快捷方便。

2.3 开放性和先进性

数据仓库技术使得数据源的来源更加广泛,使用更加方便,易于和mis等系统接口。系统的构造结合了internet/intranet模式,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4

【关键词】工商部门; 企业; 信用监管。

一、与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关系。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的必要手段。企业信用监管应是工商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能体现出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发展。从工作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充实、深化,通过信用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依法监管更为到位。如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提供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体现以德监管,从处罚到处罚与激励结合,从他律到他律与自律结合,从打击到打击与教育结合,从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结合。

从实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现有职能中相对突出、强化信用的要求,显示出信用监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与现有职能的有机融合,将信用监管渗透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并通过工商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记、年检、各个专项治理、办案等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分类监管就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从战略意义上看,一方面彰显了服务型工商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再造,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乃至诚信、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

二、与管理信息化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同时又对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产生强大推动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一个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加工并使用的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要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前提,没有信息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强大的数据库,没有高智能的软件,没有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应以“金信工程”为契机,努力创造工商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条件,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对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催化剂。首先,它促使计算机软件的编写、采用,促使在各项业务中运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在业务流程中实现自然输入、交换、处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将级别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最终通过基层工商所实现监管,这要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横向之间必须实现信息交换,对外必须实现全方位地信息输入,促使基层工商所、窗口受理单位都具备接收、发送信息的条件,以保证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利用与信息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搭建好技术平台。

同时,要加大人员、财力投入,加强计算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的选聘,使电脑、人脑有机地结合。

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5

摘要:本文从目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结合市场监管改革的实际需要,系统地提出了市场主体协同监管的建设内容,并对建立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总体技术架构进行了整体规划。

关键词 :信息化;资源整合;法人库;协同监管

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已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实现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需要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库和信息化支撑平台,制定协同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以支撑高效能的部门协同综合监管工作的真正落实。

1、目前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监管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不全面,市场监管信息分散在各部门,信息不共享、不对称、不整合。二是部门监管各自为政、相对独立,缺乏联合监管、执法的协同工作机制;三是单一部门监管工作现代化程度较高,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工作仍停留于传统方式;四是监管任务虽然很重、监管力量分散,存在部门间重复监管现象,政府对市场监管效率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等。

2、实现协同监管的主要建设内容

要实现部门间协同监管,需要基于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各部门许可信息、资质信息、监管信息、案件信息、信用信息等,搭建综合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整体框架如下图1。

市场主体协同监管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1 市场主体信息归集与整合。以工商部门的经济户籍库信息为基础,推行并利用“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各部门监管信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法人库。按照部门监管信息征集与数据交换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市场主体信息归集与整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部门协同监管。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日常监管等工作为基础,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实际要求,统一制定出台一系列协同监管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基于法人库建设统一的协同监管平台,支撑相关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对市场主体实施综合监管。

2.3 决策分析与协同指挥。利用大数据的理论方法,建立宏观分析模型,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统计决策分析,包括:分析市场重、热点问题,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确定共同的监管任务,并通过监管平台下达、分派任务,实现多部门监管工作协同调度和应急指挥等。

2.4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按照国家企业信息公示要求,围绕市场主体从法人库抽取相关信用信息,通过统一的公示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市场主体备案登记、许可审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管的渠道,发挥社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共治和自治作用。

3、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技术架构

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是一个综合的信息化应用平台,需要从各个技术层面进行统一、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其总体技术架构可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基础应用层、协同应用层、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1 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主要是构建平台的网络环境与运行环境,通过安全系统、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等硬件设备的支撑,为平台提供安全保障、网络联通、服务运行、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支持。

3.2 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存储登记信息资源数据、资质信息资源数据和监管信息资源数据、信用数据、审批数据、检查数据、黑名单数据等,还包括一些支撑应用的数据资源。

3.3 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提供一个开放的框架,该框架具良好的可扩展性,为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系统管理、用户认证与授权、数据交换、应用审计等功能。应用支撑层功能的设计开发将依据各类规范标准,保证系统应用功能在应用支撑层上能够快速、高效、稳定的构建。

3.4 应用层

包括法人数据共享与管理应用系统、协同应用系统两部分。法人数据共享与管理应用系统,主要定位在基础应用功能上,主要包括法人主体信息的目录、统计和查询功能、信息推送、专题应用等功能模块。

协同应用系统,主要定位在跨部门协同应用功能上,在汇聚了多部门的各类数据的基础上,建设协同应用的功能。主要包括法人信用信息服务应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应用、协同监管应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应用等应用建设。

3.5 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交换标准、系统维护规范、更新维护机制、共享管理机制等,保障本项目数据交换的及时性与数据正确性,促进法人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开展。

3.6 信息安全体系

信息安全体系包括对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安全防范对象系统安全等级的确定,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4、结束语

本项建设完成后,将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通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法人库,既可以盘活存量资源,又可以减少重复建设,节省相应的投资,促进法人信息在政府各部门间及时交换和广泛共享;二是可实现信息的“一次输入、多次使用”、 “一局变更、多局联动”,避免了自采自用、多头采集的现象,提高了法人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了各部门在法人领域的工作协同,有效提高法人监管效率,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四是为在政府整体层面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利用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珊,陈红.数据库系统原理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6.

[2] 计磊,李里,周伟.J2EE整合应用案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3] 王虎,张俊.管理信息系统[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7.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6

一、坚持“四个统一”。在以监管促发展上下功夫

重庆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在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立足发展抓监管,抓好监管促发展”的思路,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以创建星级文明市场和评比“二十强”市场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活动。

(一)开展“二十强市场”评比,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站在全国看,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经济规模和总量仍然是相对落后的。2005年,市工商局首次开展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的“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二十强”评比活动。2007年又开展了第二届评比活动,2007年评出“二十强市场”与2005年评出“二十强市场”相比,在投资总额、经营面积、经营商户、成交额分别增长103%、60%、37%和61.4%。相当一批市场正逐步从单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变为专业市场。从传统的市场改造升级为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从单一的流通产业发展转变为联动生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有效地推动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二)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升级

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工商部门先后开展了四届“文明市场”创建评比活动,2007年,市工商局又联合市文明办、市商委开展了“重庆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活动。标志“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不仅融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还进入了规范升级的新阶段,这在西部还是首开先河。在评出的四星级、三星级文明市场中,有硬件条件好、场容场貌好、秩序形象好、规范管理好、诚信服务好的“五好”市场,还有经营诚实守信,严守职业道德,做到童叟无欺,推进市场行业自律规范的诚信市场。这有力推动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升级。

(三)开展“重点市场”的培育打造,推动商场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重庆市是全国最大的农村与城市并存的直辖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实现以城带乡、一圈带两翼?怎样推动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重庆市工商部门在贯彻总书记对重庆市“314”总体导航定向。和市党代会确定抓住重点市场培育重点市场的决定,实施以点带面战略。为此,2007年,我局制定并实施打造培育5个百亿级市场,10个50亿级市场,15个20亿级市场,10个10亿级市场的五年重点市场培育规划和措施。确立了重点联系市场制度,出台了培育和发展重点市场的意见,选派干部到重点培育市场帮助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既做大做强又更加规范有序,在观农贸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市场收到明显成效。

二、突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们认为,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就是要突出信用监管这一主题。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主线。把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质量规范,市场交易规范,市场自律规范等都融入其中。以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来提升监管效能,延伸监管领域,强化监管力度,壮大监管力量,为此我局在近几年大力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一)开发市场监管应用软件,强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

我局在对区县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的原则,完成了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建设,并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应用工作。市场监管业务软件覆盖市场监管各方面业务工作,涉及市场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专项整治、重要商品市场监管、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统计分析等多个环节。我们要求所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必须在市场监管业务平台上完成,并采取以开发促应用,以应用推进业务的方式,及时解决和完善软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工商所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完成了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将工商所的主要业务工作和日常办公统一集中在该平台上,集个体登记、综合巡查、移动监管等各项工作:于一体,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自动分类,巡查干部监管任务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提示,监管任务完成情况自动考核,工商所对辖区市场巡查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市局市场处通过市场监管业务平台,及时将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包括专项整治任务)部署到各区县局、工商所,并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流程跟踪,各区县局通过该平台,可随时向市局反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市场监管相关数据,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网上考核,确保了市场监管工作的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监管水平的规范与提高。

(二)开展市场基本信息录入建库工作,及时更新各类市场监管信息

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是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奠定数据基础。我局及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要求各区县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入规范,及时将企业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和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为全市市场监管联网应用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尔后又在全系统开展了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了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及监管信息的录入质量。对新办理市场登记的商品市场信息,按照“谁登记,谁录入”的原则,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逾期未录入完整,系统将自动报警提示;按照“谁监管,谁录入”的原则,对商品交易市场日常巡查信息,要求工商所巡查干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确保商

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的及时更新,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保障。

(三)制定分类监管办法,细化分类监管标准

为推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在全市工商系统的广泛应用,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参照该办法执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商品经营者两类经营主体,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方面,设定具体的分类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类别进行综合认定,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除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接申(投)诉、举报或发现案件线索需要进行检查外,A类为守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绿牌”表示,一般每季度巡查一次;B类为警示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蓝牌”表示,一般每月巡查一次:C类为一般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黄牌”表示,一般每10日巡查一次:D类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黑牌”表示,一般每周巡查一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根据市场巡查情况及专项检查情况,实行定期复核、动态认定制度,及时调整监管频率。

我们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结果作为“二十强市场”、“星级文明市场”、“商贸流通100强”、“守合同重信用”等重大评选事项的主要依据,使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市场做大做强培育发展实现了良性互动,

(四)不断完善分类监管系统,实现信用分类与业务系统的有机整合

为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步伐,在不断修改完善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基础上,我局专门开发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将其作为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的一个子模块,有机整合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系统具有信用自动分类、提示、预警,自动解除过期信息等功能,市场监管干部通过系统授权,只要在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中的综合查询栏目中输入被查询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关键词,系统将自动弹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提示信息”、“预警信息”等,通过相关链接可查询到该市场各类详细的信用信息。工商所市场巡查干部根据系统的工作提示或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各项市场巡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局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和分类指标,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能符合工作实际。

我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对纳入企业登记的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统一的信用分类监管,备案登记的市场强化巡查监管:二是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以专业市场行业风险等级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类监管,以警示信息为依据实施预警分类监管。以经营地域为依据实施重点区域分类监管:三是在分类监管中突出对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的重点监管:四是细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市场巡查频率;五是制定信用分类监管类别修复制度;六是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的具体应用,促进市场监管与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五)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7

关键词:征信;监管模式;行业自律;征信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2-0006-04

征信业监管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内容,主要是通过体系内各要素共同发挥作用,保证征信机构正常运营、规范发展,有效发挥征信市场主体作用。

一、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的目的是通过运用征信法规、开展征信监管、实行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征信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被征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我国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征信业发展己成为社会共识,而仅靠征信业的自然发展无法满足市场紧迫的现实需要,必须由政府进行推动。征信监管机构作为政府推动的执行者,可以通过制定征信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可征信机构的执业资格,监管征信机构和征信市场的运作,营造良好的行业竞争氛围,培育市场需求主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征信市场的形成,确保征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征信业涉及征信机构、被征信对象、征信产品使用者等多个方面,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环节运作都要进行规范,其中保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是征信监管的重要内容。征信业监管体系一般通过三种途径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征信立法保障被征信人的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等权利,同时明确界定征信机构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用途、数据扩散的条件等。二是赋予部分政府部门专门负责实施被征信人数据保护事宜。三是以多种方式确保被征信者及时发现问题并以较低的成本提出异议和加以解决,树立被征信者对征信机构的信心。

(三)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

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经验来看,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都是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征信监管部门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规范征信市场,可以促使征信机构合法采集和利用信息,并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失信约束机制,加大被征信主体的失信成本,促使其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自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浓郁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选择与启示

(一)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概述

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征信行业都要进行监督管理,但各国对监管体系的选择有很大的区别。目前国际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监管模式:

1.美国模式――以征信公司商业运作为基础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美国、巴西、秘鲁、哥伦比亚等国家属于这种“美国式”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质表现为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制定和细化征信法律法规方面,行政监管手段相对弱化。它的主要特征是政府不对征信行业实施任何准营许可,征信业实行完全的自由准入制,征信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必须具备比较完善的征信业法律体系,征信活动的全部过程均被纳入法律轨道,征信机构只需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即可。同时,为形成相互制约机制,。这些国家往往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对征信行业实行监管,监管部门主要是在信用监督和执法方面发挥作用。

2.欧洲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以比利时、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与美国相同,欧洲经济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征信立法工作,但是完善的法律并不能取代监管机构对征信机构严格的行政监管。按照法律规定,欧洲国家成立征信公司必须向国家数据保护机构登记。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也由中央银行提供并执行,因而对征信机构的监管通常由中央银行承担。

3?郾“政府驱动型”监管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一些发展中国家属于这种“政府驱动型”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质表现为政府不仅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而且是促进该国征信行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它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及有效监管是评级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该模式下,国家一般会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以及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评级机构。但这种模式容易产生一些副作用,如这些国家征信机构的生命可能会由政府所左右,而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等。

(二)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启示一:政府对征信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征信业法律体系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从国际经验看,征信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征信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征信业的发展状况就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在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空白,因此,在加快征信立法进程的同时,征信监管部门对该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启示二:各国监管机构不仅管理征信业,而且还代表政府直接推动征信业发展。

征信行业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推动,无论是信用制度的建立、征信机构的建设,还是信息的披露、社会信用文化的培育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积极推动。各国的征信监管机构在征信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管理征信业,而且还是政府推动的执行者。即使是在征信行业发达的美国,也离不开监管机构的直接推动。例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因就是政府将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同时,监管部门于1975年以“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方式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的评级机构资格进行了认定。通过这种形式,不仅直接推动了这些评级机构的发展,而且规范了评级市场,方便了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

启示三:征信业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是各国选择征信监管模式的主要依据。

对于征信业发达的国家而言,随着征信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以制度约束和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也会随之形成。而对于征信业刚刚起步的国家,为便于集中管理,统一筹划和资源利用,缩短征信体系建设周期,减少行政冲突,往往由政府直接推动建设征信系统,并由一个机构对征信业进行独立监管。我国征信机构建设虽然有一定基础,但从整个体系建设来看,基础还十分薄弱,要在短期内形成高效、统一的征信市场,建成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必须由政府进行组织推动。同时,为便于行业的协调发展,应明确由一个监管机构对征信业进行集中监管。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日渐完善,再逐步向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向过渡。

三、我国征信业监管体系现状

(一)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形成刚性的市场监管

征信活动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的问题,是一项法律性要求很强的工作。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直接规范征信行业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缺乏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法规。同时,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统一的征信业监管法律体系。以各省(市)己出台的地方规章为例。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等16个省(市)均己经出台了征信方面的地方规章。从总体看,这些规章主要是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活动,关于个人征信和征信监管方面的规范较少。即使涉及到征信监管,各地规章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这些规章关于行业监管的条款,大致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设立新机构行使行业监管职能。如上海专门成立了征信管理办公室,深圳成立了信用征信及评级监督委员会;海南、湖南成立了信用活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征信管理条例》(2002年征求意见稿)也有类似规定。第二类,由省政府指定一个部门为行业监管部门,大部分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如广东、安徽和浙江省。第三类,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行使监管职能,如宁波市等。这些地方规章虽对各地的征信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各地授权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采集信息的范围和对征信活动各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规定也有很大差异,不仅加剧了征信业的多头监管,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市场,而且由于征信机构缺乏完备的法律法规约束,发展呈现出无序状态,法律监管的约束力大大减弱。

(二)行政监管模式尚未成熟,未能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

行政监管是法律监管的必要补充,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之前,行政监管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征信业监管模式尚未成熟,主要表现在:

1.征信监管主体各自为政。这里的监管主体是指由谁来对征信业进行监管。目前,对征信业进行监管的部门很多,包括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各地建立的监管部门等。以资信评级机构为例,目前,资信评级机构在从事不同业务时,归口管理部门也不尽相同,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评级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信用评级管理工作;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管理工作。这些部门监管的依据不同,管理要求不一,给评级机构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在责任追究方面没有统一负责的监管机构,被征信人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2.行政监管措施不到位。行政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市场准入。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的原则,征信机构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具备一定资质。二是征信业务规范。监管机构必须对征信机构执行征信法规情况和规范运营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对征信机构进行监管的部门虽然很多,但监管的措施相对有限,行政监管的主要内容无法实现。在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征信业务以及中介机构如何进入市场即市场准入条件和准入机制。在征信业务规范的监管方面,我国还没有出台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规范性管理规定。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技术准则等方面迄今为止没有出台任何规范性的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于2006年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规范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对信用评级标识进行了统一界定,开始对评级机构部分业务进行规范。由此可见,由于我国对征信业进行行政监管的法律规范依据不足,各监管部门对该行业的行政监管也相对较弱。

(三)征信行业缺乏自律机制,难以达到规范的市场监管

征信机构的行业自律至关重要,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征信机构长远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是征信机构的公信力。从国际社会看,各征信国家均成立了行业协会,如美国的信用管理协会和信用报告协会等,这些行业协会在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征信业受发展情况等制约,至今没有行业协会。虽然目前存在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各地的资信评估机构总经理联席会等组织,但无论规模、影响都较小,尚不能起到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的征信行业自律机制并未形成,行业内的交流、人员的教育培训、行业执业技术标准和执业规范的制订等都不能提上议事日程,制约了征信业的规范发展。

四、借鉴国外监管模式,完善我国征信业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借鉴国外监管模式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在选择对征信业监管模式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有效性原则。我国在选择征信业监管模式时,要充分考虑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现状,监管模式要适合我国国情,能够对我国的征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二是低成本原则。对征信机构监管的成本控制。因为监管的高成本最终是要分摊到征信机构身上,不利于我国征信业的长远发展。三是可操作原则。即强调我国选择的监管模式要有明确的程序设计,要做到在监管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坚持上述几项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对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我国征信业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规范我国的征信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而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完善无疑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针对我国征信监管中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

1.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提供监管的法律依据征信业的监管法规调整对象是征信机构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规范征信机构资格、市场准入、从业范围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披露和使用;规范被征信人权益保护,异议信用信息的核查、处理;规范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管方式和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及违规处罚等。建议尽快颁布《征信管理条例》,对上述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考虑到征信立法过程较长,在条例颁布前,为尽快规范和促进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可由国务院先行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协调,统一出台一些暂行性行业指导规范,避免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各行其是,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同时,要尽快完善配套法律规范。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征信立法相冲突的地方。比如《保密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修改后的法律应明确规定,何种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范围以及时限等等,为征信活动和征信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2.统一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考虑到我国要在短期内建成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应选择单一监管模式,明确由一个监管机构对征信业进行集中监管。监管机构可以新设立也可以在现有的监管部门中指定。但无论是新设立还是指定,需把握和解决四个关键问题:一是监管部门的法律授权和权限界定问题。从理论上讲,征信涉及全体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如果没有高层级法律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各部门必定会各自为政,独立监管,公民面临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会各不相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规定。从全国征信监管实践工作来看,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是被国务院唯一明确授权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但并没有从法律上对人民银行授权,因此,人民银行在征信管理工作中面临无法依法行政的尴尬局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征信管理职责的履行。要实施有效行政监管,必须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监管部门授权,并明确界定权限范围。二是单一监管不能离开相关部门的配合。征信数据分散,行业协调和数据集中等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三是监管部门必须做好职能定位,设计好监管运行机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到既能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又不过分干预征信机构在市场中的自主行为。四是监管方式问题。在法律法规出台前,行政手段仍然是主要的征信业监管方式。监管机构要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的原则,确定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准入资质;积极制订市场规则,维护平等竞争秩序;加强业务规范管理,对征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以级定价,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多种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3.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在完善行政监督管理的同时,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间自律。初期可由监管部门推动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出台同业自律管理办法,并指导行业协会在征信研究、制订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进行国际交流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随着征信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将逐步成熟,逐步实现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8

关键词: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信息化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交通建设事业的形势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承载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理部门,不断承接了高速公路、桥梁、水运码头的工程监理任务,大量的工程监理档案资料,更需要运用档案信息化管理。随着社会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与需求,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实现交通监理档案安全管理以及准确了解交通建设的过程,另一方面能够提高交通监理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信息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效率,使交通监理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地朝着信息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一、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内容

档案数字化革命的推进,极大地促进了档案信息化的发展,使得档案信息化理念逐步地渗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所以当今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大众对传统档案管理方式的理解和思维方式。随着社会的进程,电子信息化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引用,给人们的工作以及生活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当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下面针对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现代化以及信息化档案管理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交通监理来说,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指的就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这两方面是档案信息网络的核心环节,同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利用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交通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多、周期长、跨度大,交通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的时间周期随之也加长,因此交通监理单位建立交通监理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是顺应时代的需求,监理公司利用OA网络技术连接各项目总监办、驻地办的监理档案,可以及时了解各项目监理活动的进展速度与过程,达到质量控制与档案信息化同步的目的,同时监理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还可以让各总监办、驻地办信息相互沟通、交流,为工程监理技术资源共享提供便利。

(二)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信息资源建设

从国家层面来讲,档案信息是整个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档案信息的开发和使用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点,它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成效。从交通工程建设监理的角度来看,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关系到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成败。因此监理单位要积极投入资金,增设计算机等设备,建立交通监理档案数据库,建立公司与各驻地办、总监办的内部局域网、建立今目标办公群,为交通监理的档案资源信息化工作创造条件。

(三)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以及建设规范

交通监理的档案信息从社会角度来看属于社会资源信息,所以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以及规范非常重要,同时也是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了电子信息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处理以及电子档案管理三个方面。标准完善的档案信息化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档案信息的资源标识、信息描述、资料存储、文件查询、信息交换管理以及信息资源使用等方面。

(四)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交通监理档案信息化应用系统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保证,交通监理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量比较大,同时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广,如涉及到公路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工程建筑、监理、检测等等;应用到专业知识比较全面,如环境知识、气象知识、桥梁知识、隧道知识、道路知识、水运知识、机械知识、化工知识、物理知识等等,所以交通建设监理档案管理应用系统能够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保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速度,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

(五)档案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档案信息化系统尽管是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运行,但是还需要专业人才进行系统管理和维护,所以只有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才能给交通监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数据库所容纳的数据量非常大,需要的专业知识也非常广泛,因此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的技术团队来操作和维持信息应用与体系的运转,维持信息化管理系统,所以说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二、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措施

(一)建立交通监理档案综合管理系统

首先要面向各个工程建设总监办、驻地办,逐步地建立交通监理档案信息化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体系,因为交通监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档案资料使用,通过便捷的档案使用来体现档案资料的使用价值,所以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导组织和网络体系,通过领导来指导、协调相关交通监理职能部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1.交通监理档案信息资源库建立后,首先在已登记的档案资料库上,重新整合利用率高的信息资源,逐步退化落后的系统和档案编目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关联性,包括档案来源、时间以及内容的联系;

2.做好档案研究性整理工作,通过交通监理档案信息编辑加工,提升档案信息的价值;

其次做好各类档案的分类,在确定交通监理档案密级的基础上,将交通监理单位的机关、各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实验室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一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来保证交通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再者信息化网络档案系统主要包含了交通监理内部信息服务网、社会公众服务网,通过内外部信息服务网络的结合,形成综合信息网络管理体系。促进交通监理档案现行文件信息化标准建设,同时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软硬件设备,为系统管理运行提供设备基础,提供档案管理工作技术以及应用水平,更好地实现交通监理档案信息交换和共享。

(二)规范交通监理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首先要根据交通监理单位实际发展状况和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交通监理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逐步建立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工作岗位的分工,合理规划和负责交通监理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归档工作;

2.逐步健全交通监理档案信息文件归档制度,及时、完整、规范地处理交通信息资料归档工作;

3.制定严格的交通监理档案资料保管、利用以及保密制度,强化交通监理档案资料的保管制度,严格维护档案资料安全,使档案资料发挥应有的价值,同时及时地做好档案资料登记以及借阅、归还工作。

其次建立健全交通监理档案电子文件管理体系。因为电子文件载体本身稳定性比较差,非常容易受损坏,仅仅凭借档案管理部门很难实现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所以需要交通监理单位借助信息化管理网络,如我们单位借助了省交通技术通讯总站,在业务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之间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专用网络,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文件共享传输体系。同时还要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处理技术工作,负责整个系统数字化系统管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要逐步地渗入到现行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文件工作领域,对交通监理档案电子文件的处理和存储进行专业化指导,对电子文件的原始档案信息进行合理保护。

为了提高电子文件保护工作整体效率,需要逐步地提高交通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现阶段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缺少,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普遍存在档案管理人员兼职现象,严重地制约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所以需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以及专业素养等方面逐步地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团队的整体素质,提高档案保密工作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再者坚持技术与管理并行的体制,逐步推动交通监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创新能力,提高档案信息的参考价值,要具体地结合交通监理档案管理的难点与重点,逐步地启发档案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创新灵感,为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交通档案安全体制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化管理,除了需要注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电子文件管理体系建设以外,还需要逐步地建立健全各类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体系,所以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体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护档案电子文件的安全。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所含的科技知识量很大,很多方面都涉及到国家机密,为了防治国家机密外泄以及网络非法侵入导致的信息外泄,需要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交通监理信息档案传输的过程中,注意保护网络信息安全,降低网络安全隐患,避免出现机密文件的泄露。

三、结论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档案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为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建设提供保障,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持,所以现阶段交通监理单位要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潮流,根据监理事业发展实情,协调各方面资源逐步地推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高越.浅谈交通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J].兰台世界,2013.

[2]高磊.试论交通档案管理的信息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4.

[3]李洋.浅谈交通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兰台内外,2015.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9

关键词:集成监管;系统论;政府投资项目

中图分类号:F407.9;C93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3.004

一、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乎国计民生,为保证政府投资效果及资金的合理利用,政府设立了不同职能的监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与一般建设项目监管相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主、客体更加复杂,涉及多种利害关系。监管手段复杂多样,监管过程模糊不清,加之快速变化的工程社会环境,导致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更加复杂[1]。其复杂性体现在监管主体复杂性、监管客体复杂性、监管手段及方法的复杂性上。

监管主体的多元特征体现了监管主体的复杂性,管理职权分散于多个政府部门。监管客体的复杂性表现为系统中的经济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工程开放性更强,工程功能更加复杂,对工程规划与论证更加复杂,建设项目目标控制更加复杂,项目效果评价更加复杂。监管手段及方法的复杂性体现在监管手段多样、监管过程模糊等方面。同时,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反馈较为滞后,从发现问题到问题上报时间过长,监管信息报送层级繁多,当出现行贿受贿时,向上级传递情况的过程中,某些问题会被弱化或衰减,其真实状况无法如实反映。当这种现象经常出现时,部分群众可能会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提出质疑,长此以往政府相关部门将失信于民。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监管主体无法进行所有项目的监管,只能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下进行合理监管。

四、集成监管模式的运行

(一)集成监管模式的实现步骤

我国的监管体系一直处于改革过程中,监管流程也在逐步优化,但是由于利益冲突等人为因素,阻碍了监管效率的快速提高。因此,合理的创新监管模式实现步骤,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阻力的干扰,集成监管思想的实现主要包括如下五个阶段。

1.集成监管协同调度中心。流程再造的第一阶段是建立集成监管协同调度中心(简称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是高于其他监管部门的权力机构,但其不具备检查与监管权力,只有指挥和协调的功能。各个监管职能部门必须接受协调中心的指挥。

2.集成监管管理平台。第二阶段是建立集成监管管理信息平台。平台系统是联系监管主客体的纽带,是监管的优化中心,是监管调配的发令中心,是公众、媒体及被监管人的投诉中心,是监管效用的评价中心。在集成监管管理平台构建的过程中需要明晰各部门的管理权责,明确权力界限,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3.项目网格化。第三阶段是对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网格化划分,网格化的目的是进行项目识别,对被监管项目按照不变信息(投资性质、地域等)和可变信息(项目阶段等)进行编码,能够快速定位项目,清晰识别项目属性,可以为计算机抽样巡检提供基础。

4.监管绩效评价。第四阶段就是监管系统运行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对象一是对监管部门的考评,二是对集成监管模式的考评。绩效考评的目的是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与优化。将监管系统各参与方的行为目标逐步导向同一目标。

5.监管反馈与改进。第五阶段是根据监管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再改进,促进监管质量提高的同时,提高被监管人的满意程度。监管反馈也是决策优化、调度优化的依据,能够为今后决策和调度算法的改进提供支持。

(二)集成监管运作流程的设计

在集成监管实现的过程中,对监管模式进行流程再造是填补监管漏洞的重要环节。集成监管的流程再造是以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为核心的监管流程设计过程。流程再造的核心思想是调度集成优化与对监管过程的监管,通过调度集成优化将软资源和硬资源进行整合。尽可能保证多个监管主体的协同,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从控制方法上来说,集成监管主要有节点控制和巡查控制两种模式。见图4。图4集成监管实施流程图 节点控制是由被监管对象对项目目标进行全面自我验收合格之后,向主管部门申请检查,监管调度中心进行监管调度优化,并派出监察人员对项目目标进行验收性控制。而巡查管控则是通过计算机分层随机抽样,分别从不同类别和不同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抽取监管对象,对其进行巡查,巡查结果只需临时通知稽查人员,防止稽查人员和被监管对象发生合谋行为。

从监管思路上来说,监管调度和监管过程监控是集成监管的重要思想。监管调度优化算法能够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与协同。而监管过程监控则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监管过程透明化,并用多种多媒体技术相对完整地记录监管过程,用视觉与声觉信息直接反馈到集成监管中心,监管结论以图片、视频、音频、表格和文字等方式得出,保证监管过程的真实性。同时手持监管终端具有GPS、无线通讯等功能,监管调度中心的监察人员能够随时对监管人员进行定位,防止监管人员不到位或者监管走过场等行为的发生。为了实现集成监管,需要对监管体系运行流程进行优化。

新的监管流程克服了仅由监管报告体现监管结果的缺陷,并促使监管过程由黑箱操作逐步走向透明化。运用信息手段的监管流程优化能够解决监管信息滞后,监管报告不真实,监管过程模糊等问题,制衡多方监管权力。同时,监管流程中体现了系统开放性的特点,使系统内部与外界环境存在信息交换,约束监管人员,同时也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三)集成监管技术的实现

为了构建集成监管体系,需要结合多种理论与技术,主要包括监管协同优化理论、项目网格化动态编码技术、集成监管调度中心信息化技术、监管信息采集技术、监管绩效考评方法等理论技术。

1.监管协同优化就是有规律有计划地安排监管资源,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内外部监管主体,由孤立的无序的监管状态转变为协同配合的有序状态。每个微观监管部门都自成独立的系统,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由于各监管部门都有各自的部门利益,如果没有协同作用力,很难自发形成协同一致的整体系统。因此,需要依靠监管系统优化技术来优化监管资源。

2.项目网格化动态编码技术是对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形象、清晰的分类,编码是抽样巡检的基础,也是监管公正的基础。工程项目是一个动态系统,随着时间的变化,工程会处于不同的实施阶段,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需要能够对某个项目进行动态编码。项目编码包括静态和动态部分。静态部分主要是项目的不变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性质、项目所在地、项目行政隶属关系等,动态部分主要是随时间推移属性随之变化的参数,主要包括项目进度状况、项目管理状态等动态信息。

3.集成监管调度中心的建立需要具备组织与权力基础和信息技术基础两个条件。组织与权力是集成监管调度的基础和保障。信息技术则是多种高科技技术的集成,是实现集成监管的必备条件,也是推动我国监管系统改革的新的推动力和创新点。如web网络技术、无线通讯网络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数据挖掘技术、信息安全防御技术等等。

4.监管信息的采集和对监管过程的监管是两大监管难题,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反馈较为滞后,对项目问题的处置被动,并且忽视了监管过程的管理。信息采集技术则可以解决这两大难题,可以由基层监管人员以图片、视频、文字等形式采集监管过程信息,信息采集之后,相关权限部门能够直接查阅,信息真实性更强,监管信息由逐级传递变为网状传递。

5.监管效果的评价是持续改进监管系统必不可少的环节,每一种新模式的提出,需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效果评价体系,对新模式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跟踪,以避免相关监管部门权力滥用和事故责任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五、结论

本文从传统监管的复杂性特征入手,阐述了传统监管模式遇到的问题;针对传统监管模式的不足,从系统的角度对监管系统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集成监管体系;提倡以集成监管调度信息平台为核心建立三维监管模型,形成监管权力分散化,监管调度集中化的新的监管模式;梳理了监管流程及流程运行所需的关键技术,认为集成监管模式是监管方式及监管技术的转变,运用监管协同优化理论、项目网格化动态编码技术、集成监管调度中心信息化技术、监管信息采集技术、监管绩效考评方法等技术理论实现监管的闭环管理,可以促使监管系统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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