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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集锦9篇

时间:2023-08-06 10:52:48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1

【关键词】私募基金 股权估值 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或企业管理者改善投资决策或管理决策。发展至今,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估值方法体系。该体系包括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方法、以盈利能力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以市场可比为基础的相对估值法以及运用相机索取权估价概念的期权定价法这四大类主要企业估值方法。

一、资产评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方法也称成本法或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法不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其整体价值,而是拆分称为一组单独存在的资产,再将单项资产相加得到的总和,也就是说企业每一项资产的价值加总即可得到企业整体的价值。这样看来,资产评估法好像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不难忽略每一种方法都是有假设前提的。资产评估法的假设条件就是由那些整体性较差的资产构成的企业,它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增加能力很难进行预测或者根据历史数据其盈利较低,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些构成资产的重置成本现时可以准确无误的得到,方便将各项资产的成本加总以计算出企业价值。一般的思路主要有账面价值、清算价值、重置价值等。

账面价值是会计上较为常见的概念,通常是指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余额减去该科目的备抵项目所得的净额。

清算价值指的是当企业不再持续经营,“清算”这种情况发生时,企业的所有资产主动或者被动变卖时的价值之和。

重置价值的字面含义是重新购置相同资产所需的成本,但同时也包括重新建造相同资产的情况,是指确定目标企业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资产的有形损耗、经济艇值和功能性赔值与折旧,作为目标企业净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

以盈利能力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思路是,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将该项资产所能获取的未来经济收益流现值的进行加总,而得到的价值总和,其中,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所反映的是通过投资该项目或企业而获得的预期企业收益的投资回报率。该方法就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经济收益,根据获取这些经济收益面临的风险所要求的回报率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计算出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

根据企业现金流量的选择不同,本文将贴现法分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红利折现法以及经济增加值(EVA)折现法。而每一种方法均可以分为稳定增长模型、二阶段增长模型和三阶段增长模型。

三、相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同价理论”,即两种相同或类似的资产应该具有一样的价格,该方法通过考察同一行业中类似的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价来估计待估值企业的价值。使用相对估值法的前提是市场是有效且完备的,因为在这个前提下,可比企业的公允价值才接近其内在价值,从而使估算出的待估值企业价值接近其内在价值。可比公司与待估值公司价值的关联通过价格乘数来体现。价格乘数是某一股票的市价与某一基本面指标的比值,最常见的价格乘数是市盈率。在相对估值法中,企业价值通过价格乘数乘以对应的变量数据来估算。常用的价格乘数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股利收益率等。

四、期权定价法

期权是一种在特定日期内(到期日或成熟日)或者在它之前根据预定价格(执行或实施价格)购买或出售约定资产的权利。期权的标的资产可以是诸多金融或者实物资产中的任何一种。期权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无法通过直接比较的方法对期权进行定价。当两项资产具有相同的风险和预期现金流是,就可以称这两项资产是等价的,而等价的资产必然有等同的价格,否则,套利行为就会产生。据此,我们可以构建一项资产组合,使其风险和预期现金流与待估期权相等,通过计算等价资产组合的价格来确定期权的价格。

期权估值法的一般步骤为:首先是分析企业情况、识别期权;其次,根据期权特征构造应用框架和选择期权定价模型;接下来确定参数和变量;最后带入参数和变量进行计算,估算企业价值。

期权定价模型主要分为二项式定价模型和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前者基于一种简单的资产价格运动过程,该过程认为在任意时间,资产的价格都可上升或下降。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与以往期权定价模型的差别主要是,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成为一种实用的期权定价方法,因为它只依赖于可观察到的或可估计出的变量,从而使模型避免了对未来标的资产价格概率分布和投资者风险偏好的依赖,投资组合的收益完全独立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夏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思考[J].财政金融,2012,(11).

[2]靳磊.私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比较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11).

[3]简慧.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分析金融市场[J].金融市场,2012,(09).

[4]王文挺.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金融视线,2012,(05).

[5]刘琨.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J].公司治理,2012,(04).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2

【关键词】股权 出资方式 评估作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往《公司法》列举的五种典型公司资本的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几种出资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因此,其他满足出资标的条件的、新的公司资本的出资方式应运而生,股权出资亦在其中之一。

一、股权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适当性分析

(一)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以总结出,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条件有以下三个:其一,具有价值性,可以评估作价。其二,具有可转让性,可以依法转让。其三,具有合法性,不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

(二)股权适宜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理由分析

股权,又称股东权,它是出资人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或购买公司股份而享有的权利。首先,从具有价值性上说。其一,是有价值和交换价值,投资人用作出资的标的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能够被量化成一定数额的货币,因为公司资本就是一个拟定的具体货币数字。其二,可以被评估作价和出资标的具有相对确定性,任何事物的价值不可能一直不变,所以价值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股权可以有专门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且在正常的市场运作中,股权的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股权在评估时不会全额作价,还有我国的证监会会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规范。

其次,从具有可转让性上说,股东的出资实质上就是股东将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转让给公司的行为,因此作为股东出资的标的物或权利必须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否则就会使股东的出资行为无法或难以完成。我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最后,从合法性上说,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就是合法的。我国2005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由此,亦可得出股份是法律认可的合法的作为出资的财产。

二、股权出资的性质及利弊分析

(一)股权出资的性质

根据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即说明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有学者说股权出资和转投资是同一性质,转投资与股权出资行为最根本区别在于:股权出资是股东的行为,用于置换股权的资产是在其他公司中享有的股权;而转投资是公司的行为,用于置换的股权的资产是基于他人的出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也有学者不认同的,认为股权出资与转投资之间完全是两个概念。理由是股权出资是股东个人的行为,因我国公司是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的,因而公司的转投资是以其在其他公司中因转投资而获得的股权进行。笔者对这二者的关系有自己的观点,笔者观点一:认为股权出资是转投资的形式之一。公司的转投资有很多种方式,除了以股份投资,也可以用货币和实物等方式。观点二:认为转投资实质上也是股东行为,因为公司作出投资决定,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决定更是代表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共同的行为。

(二)股权出资的利与弊

股权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点:①股权作为出资对于被投资者,可以有效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公司设立。②对于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强投资者的投资能力,不易错过投资机会。③对于公司,有利于改组上市、收购兼并、产业集聚扩大规模,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④对于资本市场,利于加速资本流通,促进经济的发展。

股权出资是有很多可取之处,但股权出资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①股权价值是易变的,易发生虚增资本,对企业的资本充实制度有潜在危险。股权价值受诸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都影响着股价的变化,易违反资本充实原则。②会出现瑕疵股权出资,比如:股权出资人的股权所有权不完整,出资不完全;有设定质押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对股权评估作价的。对于这些情况,被投资者很难进行审查监督。③另有学者指出“股权作为出资一般不能为新设公司提供可以直接占有和处分的财产,而主要是一种对其他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这一观点说出了股权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对被投资公司不利的。

三、股权出资的规则分析

(一)股权作为出资标的的要求

第一,持有人用于出资的股权须达到章程规定价值。即股权评估后的价值不得低于章程上规定的数额,因为低于规定数额,会造成实际出资低于注册资本,是违反资本确定原则的。

第二,持有人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笔者认为从禁止转让的情形较好区分,一般禁止转让的股权有: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1年内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证券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持有人对用以出资的股权享有处分权。包括享有完全处分权或已经其他有处分权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的,必须已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放弃购买股份。

第四,持有人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笔者认为是指投资人对于出资股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出资人是股权所有权人、股权本身已缴足、没有被设立质权、没有被冻结。

(二)股权作为出资标的评估作价

在笔者看来,股权价值评估就是指由专门的评估机构用一定方法确定股权的价值并以货币金额表示,然后出具评估作价报告书的行为。

对于由谁评估作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必须由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实践中一般是财政部授予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等。

对于股权评估作价的方法,有学者总结:目前,在股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定价模型是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定价模型。当前评估企业股权价值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先估计实体价值,然后减去净债务价值;另一种方法是利用股权现金流量模型,将股权现金流量通过股权资本成本进行折现。第一种方法是在求得股权价值的同时能估计出企业的整体价值。第二种方法目标单一,直接求出企业股权价值。

最后,还应当出具股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几项重要内容包括: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评估报告文号、评估目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三)股权出资的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股权一般认为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股权作为出资本身具有瑕疵;其二是股权在作为出资的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针对股权本身的瑕疵,主要有持有该股权的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或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还有上文中说的侵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我国《公司法》第94条规定了,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股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该出资人补足其差额。有学者主张股权存在瑕疵的股东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股权的特殊性,在转让方将其股权让与受让方后,就不再是公司股东,此时再让其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又难以找到合理的依据。因此,一般而言当发生有瑕疵的股权被转让的时候,只能由受让方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至于受让方损失,,则只能通过合同法上的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来进行有救济。

针对股权在出资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作为公司登记机关,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做出了规定。

(四)股权出资程序

在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的规定了股权出资程序,下面笔者分阶段说明。

在股权出资前,①投资者股权作为出资标的应当符合出资条件。②找到适格的被投资公司。③经过了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在股权出资时,①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②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在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股权变更登记情况或者转让情况。②股权评估情况等。

在股权出资验资后,①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②投资公司除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外,还应当提交两项材料:其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其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新型出资方式是值得被提倡的,它有理论上的合法性和社会发展趋势需要的现实性,股权出资有利于公司资本构成的多样化、鼓励投资、提高公司竞争力等多项益处。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股权出资的利与弊是并存的。利益受到风险的约束,为了降低风险,所以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规则,只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森主编.企业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高在编.商法[M].法律出版社,2010.

[3]王保树,崔勤之.公司法原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曲若鹏.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两种方法[J].财会月刊,2011.

[5]周友苏,沈柯.股权出资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5.

[6]薄燕娜.股权出资之法律问题探析[J].烟台大学学报,2005.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3

关键词:风险投资;估值方法;选择模型

中国的风险投资业萌芽于上世纪90年代,从2004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经历了数年爆炸式的增长,目前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规模已达数百亿美元。随着一个个投资神话的诞生,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VC行业淘金。社保基金加大风险投资比例,保险巨头则直接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主导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纷纷成立,许多实业界企业也把进军风险投资业纳入其多元化经营战略之中。对于风险投资基金而言,对投资项目进行准确的估值,既是投资盈利的保证,更是控制投资风险的关键。

1、风险投资中的估值难题

1.1财务估值与“投人”偏好

对于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核心的资产是创业者本人,最大的风险也是创业者本人。因此,业内才有了“投资就是投人”这句话。同时,好的个人不等于好的团队,好的技术团队不等于好的经营团队。除了甄别创业者本人,评估创业团队也至关重要。对创业者的评估全靠投资人的经验,但仅仅依靠短时间的尽职调查很难保证不会“投错人”,不会“投错团队”。所以在“投人”的同时,还要重视财务估值。财务估值是风险投资估值的基础,但财务估值又很难反映企业家才能这一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显然,这是一个估值难题。

1.2市盈率估值法的天然缺陷

目前业内普遍流行市盈率估值法,但这一方法存在着天然的缺陷。缺陷之一是市盈率法以净利润为计算基数。净利润一方面受行业周期影响,波动性很强,另一方面净利润这项财务指标很容易纵。缺陷之二是市盈率估值法的使用前提就是目标企业的利润稳态增长。对于除了Pre-IP0和并购以外的其他投资阶段,这一前提显然是不成立的。缺陷之三是合理市盈率倍数的选取依据难以确定。实践中通常是在行业基准倍数基础上“讨价还价”来确定市盈率倍数,但行业基准倍数未必是目标企业的合理市盈率倍数。

2、企业估值的各种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企业估值方法分为现金流贴现估值法、相对估价法、资产评估法、期权定价法四大类。本文从上述纷繁的诸多方法中选取红利贴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法、经济增加值贴现法、市盈率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这五种方法进行探讨。

2.1红利贴现法(DDM法)

红利贴现法的理论基础是股权价值等于其分发红利的净现值,它假定股东收到的红利是获得的唯一现金流。具体计算公式是:

EV0=∑niDi(1+Ke)n+Pn(1+Ke)n(1)

其中,Di表示第i期的分红,Ke表示权益资本的成本,Pn表示n年后的出售价值。

可以看出,对于稳态增长且分红比例较高的企业,红利贴现法能够准确地估算其价值。DDM法是西方国家的经典估值方法,主要由于西方国家都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企业利润已经进入稳态增长期,高分红低增长是这些企业的主要特征。红利贴现法适用于弱周期行业的现金牛型企业,不适用于周期性行业和成长型企业。

2.2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法(FCFE法)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法选择的现金流量是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公司在支付债务的利息和本金,并满足投资需求之后所剩余的净现金流量。

则股权价值EV0=FC+∑niFCFEi(1+Ke)i(2)

FC为当期净资产,FCFEi为第i期的股权自由现金流,Ke表示权益资本的成本。

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法以能够为股东自由支配的现金流为计算依据,避免了红利贴现法过于受分红政策影响的缺点,反映了“销售为虚、利润为实、现金为王”的经营理念。对于现金流比较稳定或增长率可预测的企业,FCFE法测算的企业价值最为接近真实的企业价值。FCFE法不仅适用于现金牛型企业,也适用于扩展期和成熟期的成长型企业。

2.3经济增加值贴现法(EVA法)

经济增加值贴现法是以货币形式度量投资回报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差异,以度量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润。表明只有在经营成本和资本成本都得到补偿之后,才会为投资者增加财富。

则公司的价值为:EV0=FC+Cap0+∑niEVAi(1+WACC)i(3)

其中,NOPAT为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 + 优先股股利 + 利息*(1 ― 所得税税率)。WACC为资金成本,表示在目标资本结构下,债务融资成本、优先股资金成本、普通股资金成本的加权平均值。

经济增加值贴现法以企业获取的经济利润而非会计利润为计算基数,能够客观地反映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管理制度、经营模式等会计方法不能核算的生产要素的作用,是企业估值法中理论上最为科学的方法,EVA法能够精确估算企业的真实价值。EVA法不仅适用于成熟期的企业估值,也适用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估值。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对高科技企业估值时,EVA法比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法更为有效。

2.4市盈率估值法(PE法)

市盈率估值法是实践中常用的估值方法,目标企业价值:EV0=PE×net•profit(4)

实践中,PE倍数大多随行就市,用上年度的净利润做计算基数,有时也使用当年预测净利润做计算基数。市盈率的优点在于其能够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能够把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综合考虑进来。适用于有形资产较轻,主要依靠人才、技术和商业模式盈利的行业。也适用于医药、农业、食品加工、快速消费品等弱周期行业。但对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不适用,如钢铁、汽车、机械、化工、家电、纺织等制造业的各行业部门和矿业等资源类行业。PE法的其他缺点在1.3中已经介绍,不再赘述。

2.5市净率估值法(PB法)

市净率估值法的计算公式是:EV0=PB×book•value(5)

Book value为企业的净资产,即账面价值。市净率法与市盈率法正好形成互补。PB法仅能反映会计方法能够核算的资产,不能反映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管理制度、经营模式等要素,不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其优点一是可以规避周期性行业的波动性,二是可以防止净利润指标纵,三是可以衡量陷入困境的企业的价值(没有盈利也缺乏现金流的企业只能用PB法估值)。PB法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中的强周期性行业、矿业等资源类行业以及不良资产并购等。PB法不适用于固定资产较少的第三产业。

3、基于产业演进阶段与行业周期性的估值方法选择模型

产业演进通常经历四个阶段:(1)产业演进的初创阶段。企业主要靠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驱动,没用形成稳定市场需求,企业利润和现金流均难以预测。加之产业技术路线尚未确定,单个企业面临较大风险。(2)产业演进的规模化阶段。新技术或新的商业模式获得市场认可,产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大量企业进入行业淘金,供给大幅上升,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洗牌逐步展开。这一时期,企业为谋求快速发展,通常采用低分红政策,抢占行业资源,提升行业地位。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和现金流量较不稳定。(3)产业演进的集聚阶段。经过规模化阶段剧烈的行业洗牌,产业集中度和行业进入门槛均大幅提高。由于产业的技术路线和市场需求都趋于稳定,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量都比较稳定且可预测。(4)产业演进的平衡与联盟阶段。产业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和竞争结构,产业演进到了寡头竞争的格局。这一时期,行业成长性降低,企业通常采用高分红政策。因此针对处于不同产业演进阶段的行业,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应的估值方法。处于初创阶段和规模化阶段的企业,很少有分红也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只能使用经济增加值贴现法进行估值;处于集聚阶段的企业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具有高成长低分红的特征,不适用DDM法,而适用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法;处于平衡与联盟阶段的企业普遍具有低成长高分红特征,所以适用红利贴现法估值。

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是一对互补的方法。市盈率法适用于弱周期性行业的估值,市净率法适用于强周期性行业的估值。那么,我们根据以上五种估值方法的特点,用产业演进阶段和行业周期性特征作为选择估值方法的依据,构建出二维估值方法选择模型,如图1所示。

使用该估值方法选择模型,在风险投资中投资人就可以快速选出适用目标企业的估值方法。基于产业演进阶段和行业周期性特征来选择估值方法,克服了实践中仅仅使用市盈率法存在的缺陷,为解决风险投资中的估值难题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

图1基于产业演进阶段与行业周期性的二维估值方法选择模型

4、结论

本文针对目前风险投资中存在的估值难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建构了风险投资估值的框架和步骤。即第一步是判断目标企业所处的产业演进阶段和行业周期性,运用估值方法选择模型选取合适的估值方法;第二步是运用该估值方法进行财务估值;第三步是依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选择该阶段的主导竞争力因素,对财务估值结果进行调整。

在风险投资实践中,普遍使用单一的市盈率法进行估值。鉴于市盈率法存在的缺陷和适用行业的局限性,本文综合比较了红利贴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法、经济增加值贴现法、市盈率法、市净率法五种估值方法,探讨了这五种估值方法的优劣和行业适用性。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产业演进阶段和行业周期性的二维估值方法选择模型。认为在产业的初创阶段和规模化阶段,适用经济增加值贴现法;在产业的集聚阶段,适用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法;在产业的平衡与联盟阶段,适用红利贴现法。对于强周期性行业,适用市净率法;对于弱周期性行业,则适用市盈率法。

在进行财务估值之后,是运用企业核心竞争力因素对财务估值结果进行调整。对于初创期的企业,重点考虑企业家才能和核心技术两项因素;对于成长期的企业,重点考虑人力资本、核心技术、产业链等因素;对于成熟期的企业,则应重点考虑市场占有、行业地位、产业链、股东背景等因素。

参考文献:

[1]Nicholas Ho, Norman Hui & Linus Li, 2000, ‘Does EVA Beat Earnings? Round 2: Evidence from Internet Companies ’,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2] 李斌,冯兵:《风险投资基金:中国机会》,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

[3] 吴晓灵:“发展风险投资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年第11期。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4

关键词:价值创造;公司估值;投资价值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78-05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Value creation is the basic purpose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is the foundation of investment value. This paper empirically studies the capital cost and return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share stock market using annual data from 1997 to 2006. The results show that capital return of listed companies are higher than the mean of deposit rate and the interest rate of five-year treasury bond in the same period, but it is lower than the mean of banks’ loan rate, so the investment value of listed companies is low as a who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why capital returns are low and indicates that the concept of reducing costs for enterprises,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bond market, and improving the capabilities of listed companies to create value are the basic ways to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value of A stock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Key Words:Value Creation;Evalu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Investment Value

一、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理论文献综述

影响上市公司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宏观经济与法律、行业状况与公司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与激励机制、资本结构与股权流动性、公司成长性与规模、税收、股利政策等。从会计学角度看,公司的投资价值的估计很简单,公司价值等于其净权益,并由此发展出账面价值调整法来对公司进行估值。在股票市场出现前,人们就常采用账面价值调整法(包括资产负债法和要求权法)来对公司进行估值。该方法在实践中的局限性是有诸如无形资产等无法通过会计账面值来反映等问题。20世纪30年代,费雪提出了确定条件下的现金流折现估值理论。该理论主要关注两个内容:一是各期现金流量,二是现金流贴现利率(资金成本)。判断公司或项目能否投资的标准是各期现金流贴现现值之和是否大于初始投资额。这一理论后来派生出威廉姆森的股利贴现估值模型和Gordon等人的零增长股利贴现估值模型、固定增长股利贴现估值模型等。可以说,费雪的现金流折现估值理论在公司内在价值评估上具有理论创新性。20世纪60年代前后,莫迪利亚尼和米勒在研究资本成本、资本结构等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上市公司估值的MM理论,为现代公司价值评估理论的建立做了开创性的工作。该理论认为:在确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等于企业的债务市场价值与权益市场价值之和。在完善资本市场的均衡状态下,不考虑所得税时,企业的价值等于企业期望收益按照企业资本成本折现的现值。而在资本市场完善、人们行为理性以及确定性情况下,企业股利政策与企业的价值无关。接着,人们用自由现金流替代股利并提出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新的公司估值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存在系列显著的缺点,首先是各期贴现利率(资金或说资本成本)的确定难,其次是公司的价值即使按照现金流贴现惟一决定,但现金流量很显然受到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竞争战略等的影响,现金流量应当是果而不是因,现金流折现模型公司价值归溯于价值分配而不是价值创造。

20世纪70年代,布莱克与斯科尔斯合作提出了著名的期权定价股票估值模型(即B-S模型),开创了公司估值方法新纪元。该法主要应用在资本预算、专利权定价、自然资源定价和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等方面。6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末期,包括托宾Q法、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法、清算价格法、重置成本法等方法在内的市场比较估值法出现。期间由于并购重组事件的不断出现,迫切要求有理论来支撑并购中企业的价值问题,清算价格法、重置成本法、托宾Q法由此诞生,著名学者托宾就曾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研究,并形成了著名的托宾Q理论模型,即公司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的比率来研究公司价值。国外(Chung和Pruitt,1994)与国内学者曾凌(2005)等也借鉴该方法来研究上市公司估值,该方法理论上是可行的,也有一定的实用性,但Tobin’Q也有不足之处,因为其计算相当多的时候涉及股票价格,但由于股票价格则受多因素影响,用其来进行公司估值时受到限制和合理性科学性怀疑。90年代起,人们对公司价值的认识从价值分配过渡到价值创造上,这其中有影响力的理论包括美国学者奥尔森提出的剩余收益估值模型和经济增加值(EVA)理论。剩余收益理论认为:公司只有赚取了超越股东要求的报酬的净利润,才算是获得了正的剩余收益,如果只能获得相当于股东要求的报酬的利润,仅仅是实现了正常收益。设Xt为时期t公司的净收益,b?淄t为时期t公司账面净资产,X为正常收益,X= r×b?淄t-1,它等于资本成本;X为剩余收益,X=Xt-X=Xt-r×b?淄t-1,,r为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公司在时期t的净收益、账面净资产和股利(用dt表示)之间则有以下关系:b?淄t=b?淄t-1+Xt-dt。因此,上市公司的价值可以用净资产和剩余收益的线性关系模型表示为:Pt=b?淄t+?琢0+?琢1X(1)

90年代末,美国纽约斯特恩-斯图尔特(Stern-Stewart)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基于价值创造理论上的上市公司价值评估和绩效度量方法――经济增加值系统价值评价方法(又称为EVA法)。该理论吸收了“剩余收益”理论估值方法的合理内核,是建立在对公司综合资本成本(权益资本成本和债权起本成本)基础上的比剩余收益理论更加可靠的业绩计量价值评价方法,它可以减少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会计利润的操纵,并首次在公司价值评价中引入了人力资源和绩效激励等因素,使人们对公司价值的认识上推进了一大步。相对而言,EVA方法在解释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上比剩余收益模型更加具有理论上的清晰说服力和可操作性。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上市公司是否值得投资,根本上要看它是否在创造价值,或者说价值是否在增加。其评价标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大于资本成本,公司价值在增加,反之在减少。

二、价值创造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与归宿

从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理论发展进程与实践应用综合地看,现金流折现法、市场比较估值法和价值创造法应用相对广和多,而且有从现金流折现法向市场相对比较法发展再向价值创造估值法发展的趋势。现金流折现法由于存在各期现金流量的确定难、贴现利率的确定难,以及现金流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等三大问题未解决使其应用受到限制,该法实际中用来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变得不具可操作性。市场比较估值法可以从财务和公司账面上较好地反映公司的基本价值,该方法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市盈率、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可以达到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较好把握。缺点是该法主要从财务上考虑公司价值,而诸如公司所处的行业面、技术工艺、市场竞争优势等因素则被忽略,可见该估值法也有明显的缺陷。

现实中,影响上市公司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国民经济和行业、法律监管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经理人激励、资本结构、股权流动性、公司风险、公司成长性、公司规模、税收、股利政策等。因此,准确地讲,相对完善贴近实际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必须考虑以下这些方面的因素。这里笔者把其概括为综合的公司投资价值理论估值法,该方法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需要从宏观经济与法律监管、公司所处行业、公司财务面、公司竞争面、公司治理与管理面综合进行分析,并且该公司投资价值估值法的上述几个方面可以归结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能力并得到社会公众的“投票”认可。因此,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讲,用价值创造法来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应当是未来的方向和趋势。这是因为:

首先,价值创造法在法律制度导向上具有可行性。各国公司法把公司的属性概括成两个方面:即营利性和法人性,他们是公司的两大本质特性。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属性,体现在公司财务上的目标,按照与公司关联方利益关系的不同,目前国内外主要有四种理解,一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财务目标;二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的的公司财务目标;三是以企业价值(含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财务目标;四是以员工工资与管理层效用最大化的财务目标。这四个目标之间既有矛盾又有统一的一面,不同国家因其市场成熟程度和经济发展阶段等的不同,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目的的理解也会有差异,这种差异甚至影响着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评估标准及估值方法的演进。本文认为,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以创造价值从而最终赢得社会认可与自身利益作为公司的财务目标最有说服力。这是因为,单纯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很显然有其局限性,利润虽然对政府税收有帮助,避开部分公众公司的外部成本社会化高(如环境污染)的情况不说,今日在部分西方国家(如英国)的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衡量企业对社会贡献大小就是明证;股东财富最大化即是利润最大化的翻版,其局限性也很明显,上市公司在全球各个国家都是少数,且由于资本市场的虚拟性,股东财富来源于其公司创造的价值;至于以员工工资和管理层效用最大化的公司财务目标之说,更是缺乏说服力。所以,价值创造最大化作为上市公司根本的财务目标,与公司法对公司属性的法律制度导向上是一致的。

其次,价值创造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价值创造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目标,是实现高效率配置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市场总体参与者获得收益的前提和基础。从全球看,各国成立证券市场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证券市场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分散风险和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直接融资的比例总体仍然是偏低的,金融市场的融资主要集中于银行,这客观上加大了我国金融和经济的风险,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降低金融与经济的风险,就需要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完善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成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而完善资本市场的形成,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法规设计和适度的监管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需要具有投资价值的高质量的具有长期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创造价值能力),需要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的目标就是为社会创造价值这一主流理念和判别标准的形成,这是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所以,综合地看,上市公司的目标与投资者的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价值创造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

再次,价值创造作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符合西方经济中的投入产出价值理论。西方经济学中把生产过程看成是一个黑箱,一边是原材料、资本、劳动力等成本的投入,一边是产品产出,生产效率取决于产出与投入之比,本质则取决于这个黑箱中的价值创造。

正是基于价值创造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理念,本文从成本收益角度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建立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并对A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研究。

三、基于价值创造的A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模型

(一)基本思想和计算公式

资本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资本成本的作用在于:通过它可以比较筹资方式方案、评价投资项目和企业经营成果。企业可以通过债权或股权形式进行筹资,通过债权形式筹资的成本通常称为债务成本,通过股权形式筹资的成本通常称为权益成本。本文认为:“剩余收益”理论估值法和经济增加值估值法(EVA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基于公司价值创造理论的假设:只有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时,即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大于资本成本,公司价值在增加,反之在减少。或者说企业的投入资本所获得的税后净营业利润EBIT(1-T)足够补偿债务资本成本和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时,公司从理论上看才有投资价值。价值创造理论的估值法计算公司EVA的公式为:

EVA=NOPAT-Ct×(TC)(2)

其中,NOPAT为公司税后净经营利润,Ct为公司综合资本成本,TC为公司使用的全部资本。考虑到NOPAT=EBIT×(1-T),综合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设T为所得税税率, Rd为债务资本成本率;D为负债;Rd D(1-T)为债务资本成本;Rs对企业而言是股权资本成本率,对投资者而言是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F为有息负债,Pt为有息的产权比率;设Et为第t年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账面的净资产回报率),Qt表示第t年产权比率,用Rt表示第t年权益的实际市场回报率,或称为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S为股东权益。上述公式又可以变为:

EVA= EBIT×(1-T)-RdD(1-T)-RsS(3)

借鉴上式(3),结合“剩余价值”理论,只有EVA大于零时,公司才是为股东创造价值,此时企业才有投资价值。即有下式:

EVA= EBIT×(1-T)-RdD(1-T)-RsS >0 (4)

由于EBIT×(1-T)=净利润+利息费(1-T)=净利润+Rd×有息负债×(1-T),在(5)式两边同时除以股东权益S,则(4)式可以变成为

Rt=Et-(Qt-Pt)Rd (1-T)>Rs(5)

则Rt-Rs实际上就是“剩余收益”,(5)式即“剩余收益”理论模型的变式。

美国的科尔尼公司从1999年开始,建立了市场价值占全球98%的、20000家企业的综合性数据和财务信息数据库,涵盖全球重要的行业领域和经济中心。其通过这些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当公司创造产出大于输入消耗时,即公司投资资本的回报大于资本成本时,才会为公司创造价值,成为价值增长型公司,反之则反。

(二)样本及数据描述

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本研究模型在公司选择上剔除了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同时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资本成本主要为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时的付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滞后,从1992年成立股票市场至今的大部分年份,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资的数量远小于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数量,而我国企业债券的利率通常要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到2.5个百分点,因此这里设定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利率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债券(含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假定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减去两个百分点,我们这里在计算上市公司债务资本成本时使用上述两种债务资本所占的百分比及其对应资本成本率之乘积的加权平均值。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采用上市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GDP的比例为依据再乘以当年银行系统新增银行贷款来计算上市公司当年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数量,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相关数据来自历年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深圳国泰安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收集加工整理得来。

四、A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实证检验

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计算出从1997年至2006年十年间的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收益率、债权资本成本、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A股市场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1997年至2006年十年间的账面净资产收益率平均说来达到7.72%,高于同期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平均值,较大幅度高于同期间的长期国债利率,①远低于美国1899年至1998年一百年间上市公司账面权益回报率11.86%的平均水平,而这十年间上市公司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平均说来高于同期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的平均值,也高于同期间五年期国债利率的平均值,但略低于同期上市公司的债权资本成本率的平均值。

表11997年至200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资本成本与回报率

上述数据是有意义的。因为,按照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公司法的债务清偿顺序,理论上讲,债务的资本成本率要低于权益的资本成本率,上市公司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通常会遵循“啄食顺序理论”,即首先选择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资本不足时再进行股权融资。但实际上我国A股市场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债务资本成本率实际上要大于权益资本成本率,而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不仅低于债务资本成本率,低于同期间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平均值,特别是在1997年、1998年、2000年和2002年还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说明期间从总体上看,A股市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能力较低。2003年以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有所提高,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债务资本成本,说明上市公司效率有所提高,创造价值的能力逐渐增强,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有所增加,已经具备了相对投资价值。

如果说从债务、权益的资本成本与其对应的收益关系只是反映期间相对短期的A股市场情况,则平均市盈率指标则反映市场长期的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期和资本效率,也间接反映市场的效率和投资价值。但是,沪深两市1997年至2006年期间的平均市盈率超过35倍,投资回收期(市盈率)特别长,只有2004-2005年两年例外。可见A股市场于这期间的长期平均回报率(市盈率的倒数)总体上不仅低于同期平均银行存贷款利率,也低于五年期国债的平均利率。这进一步说明1997年至2006年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市场效率和创造价值的能力较低,A股市场投资价值不大,期间只有2004年到2006年市场整体上相对有投资价值。

表21997年至2006年我国国债与银行存贷款利率(%)及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

五、结论分析与政策建议

用价值创造理论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有无投资价值是有意义的,首先是它符合国际通用的上市公司绩效评估的标准,该标准是基于企业的所有的资本成本来考虑的。上市公司是否值得投资,根本上要看它是否在创造价值,或者说价值是否在增加。总体上说来,1997年到2006年这十年间,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债权资本成本偏高,而盈利能力、创造价值能力和市场整体效率则偏低,甚至在某些年在损害权益价值,上市公司在此十年期间只有2004年到2006年市场整体有相对投资价值,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的整体效率有待提高。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结为:

(一)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存在缺陷。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使得我国经济生活中长期一段时间只有资金成本概念,没有资本成本意识,只有融资概念,没有资源配置意识,这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市场效率和盈利能力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资本成本的缺位和债券市场的发展滞后。资本成本的缺位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具有股权融资的偏好,主要是股权融资成本缺少外在的市场压力,股权资本的使用成本反而小于债务资本的使用成本,这进一步抑制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导致资本市场的整体低效率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低下。

针对这种情况,加速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功能的完善,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盈利能力,是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改变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来融资、直接融资比例长期偏低的关键。此外,要加速债券市场的发展,这有利于降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成本,提高其盈利能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使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步入良性发展阶段。最后,加速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推进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使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和上市融资,使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完善和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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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复初等主编.财务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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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超鹏,吴世农.基于价值创造的公司治理的财务状态分析与预测模型研究[J].经济研究,2005,(11).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5

关键词:股权出资;出资风险;法律防范

中图分类号:DF411.91;F27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5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143-03

所谓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在我国,股权作为出资方式,在尚未有理论指导的情况下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和资产重组而在实践层面就已经展开了,并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出资方式。而立法对股权出资的法律规范明显滞后,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股权作为出资方式,但股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性权利,完全符合《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的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可以用人民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没有明确禁止股权出资,这为股权出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为了规范股东股权出资,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为股权出资提供了实际操作规范。允许股东以股权出资,能够丰富股权权能,通过激活股东以往投入到公司的资产,增加股权利用的渠道,同时降低转让的交易成本,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但同时股权出资也存在重大的风险隐患。

一、股权出资风险分析

(一)股权价值的波动性对被投资企业的风险

股东出资的标的必须具有确定的价值,其价值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而股权作为出资方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比较封闭,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小,但也要受到公司资产的影响,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公司资产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价值出现波动,从而影响股权的价值;上市公司的股权除了受公司资产的影响外,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比如国际形势、经济政策,更是具有易变性,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是处于随时变动的状态之中的,股市行情每年都在发生变化,即使是证券市场已经非常成熟和发达的国家,也不免出现股市大规模震荡、股票市值大幅下跌的情况。一旦出现这样的局面,接受股权出资企业的资产也会随之大幅“缩水”,以股权出资可能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相抵触。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生产经营期间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在公司存续中,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①如果股权出资后发生股权价值下跌,那么公司的资本就会随之减少。因此,以股权出资,股权价值的易变性可能对公司资本的稳定性构成直接威胁,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严重时还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二)瑕疵股权出资对被投资企业的风险

瑕疵股权是指股东作为出资的股权权属不清楚、权能不完整或转让受到限制。依据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瑕疵股权包括: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上述股权自身存在很大问题,法律不允许股东用其作为出资,但某些股东出于求利的动机,可能将其所持有的瑕疵股权,比如“垃圾股”或隐瞒股权瑕疵投入到资产优良、业绩良好的公司中,转为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再伺机套取现金,这样就把风险转嫁到了被投资企业,使市场交易系统的风险加大。

(三)股权价值评估不实对被投资企业的风险

股权不是有形资产,而是抽象的、易变的价值形态,因而股权出资必须要进行价值评估转化为货币形式。《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但我国相关立法未明确有关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具体操作规范,导致实践中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与出资人恶意串通,对股权评估不实,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使作为出资的股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或高于其价值本身。正是由于股权评估不实,影响到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加大了公司以及债权人的风险。

二、股权出资风险的法律防范

为预防股权出资的法律风险,我国通过了相关立法以期实现股权出资的利益最大化以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如对股权出资主体和目标公司的限制,对股权出资实际缴纳期限的严格规定,禁止瑕疵股权出资等,但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风险防范。

(一)股权出资人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

出资人用作出资的股权本身存在瑕疵,如权属不明确、出资义务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转让受到限制、设立质押或被依法冻结等,如果股东以这类存在瑕疵的股权向另一公司进行了出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存在瑕疵的股东除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旦在完成出资行为之后,该股权的持有人就成了接受股权出资的企业,此时股权的瑕疵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呢?单纯从公平性考虑,如果受让方为取得有瑕疵的股权已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在以股权出资的情况下,受让方支付的对价为本公司的股权),则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应当由转让方承担。但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在转让方将其股权让与受让方之后,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此时再让其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又难以找到合理的依据。因此,一般而言当发生有瑕疵的股权被转让的时候,只能由受让方即接受瑕疵股权出资的企业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至于接受瑕疵股权出资的企业的损失,《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本文认为,用股权出资的投资人应通过合同法上的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来进行救济,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应当对被接受瑕疵股权出资的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加重了出资人用瑕疵股权出资时的责任,也减轻了接受瑕疵股权出资的企业的风险。

(二)股权出资人应承担有限保证责任

股权价值受公司未来盈利状况和市场运行情况的影响波动较大,对股权出资做到真实适当并不容易,接受股权出资的公司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但立法允许投资人用股权出资的,为投资人提供了很多便利和机会,相应地也应保证出资股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义务,股权出资人应承担有限保证责任。股权出资人应当承担在出资后一定时间内股权价值发生超过一定比例贬损时的差额填补责任。用股权出资股东的出资填补责任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填补,即不是股权价值一旦低于入股时的作价就应填补其差额,而是允许股权价值在合理范围内贬值,只有当股价的贬值超出了合理范围时,以股权出资的股东才承担填补责任。在实践中,此类出资填补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公司将作为出资的股权转让变现时,实现的价值如果低于双方出资协议约定的范围,则以该股权出资的股东应对其中的差额承担填补责任,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二是,公司虽未转让股权,但因股价暴跌超过双方出资协议约定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应如何承担填补责任,股东应在什么时间填补,应当填补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同股权出资的股东承担填补责任。原因在于股价是波动的,如果股东把差额补充了,但是过一段时间股票价额又涨出了双方出资协议约定的范围,可能股票价格又下跌了,股东又得填补。这样,股权出资的股东就陷入一种周而复始的股权填补战中,加大了出资的成本。所以,当出资的股权一直没有变现时,可以不必要求股东承担填补差额责任。只有出资的股权需要变现时,超过了事先双方出资协议约定的风险范围,出资股东才承担出资填补责任。

与股价下跌相反的问题是,公司在将出资股权变现时所实现的价值高于入股时的作价应如何处理?为此,双方也应当将一定范围的升值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但如果股价大幅攀升超过了约定的范围,该股东有权享有超过合理范围的增值部分,如适当增加分红比例、表决权比例等。

(三)完善股权出资的审验监督制度

尽管我国《公司法》对出资评估审验机构出具不实报告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再严格的责任规定也无法避免追逐利益的人铤而走险。为防止验资机构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国外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对验资报告实行审查,对其进行制约。其中,在日本,现物出资要求设立严格的检验程序,即必须经总部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选任的检察院的检查。②德国《股份公司法》赋予了法院参与经济管理和委托审查的权利,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如果存在用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实物接受的情况,法院可以任命“审计员”或者“特别审计员”,负责对公司资本等事项进行审计。同时德国《股份公司法》还具体规定了资格条件,以及对审计员的制度保障条款,如由法院确定审计员的报酬和补助。这样就保证了审计员的独立性,防止其他因素的干扰。③承担股权价值评估验资的中介机构因其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实,夸大或缩小股权的价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应该在其评估或验资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对作为出资的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已缴足以及股权出资的缴付情况,出资人是否已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权能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质押、信托以及是否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出资股权是否可依法转让,是否存在转让方面的限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还要对实行股权出资的公司进行年度审查,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只有从评估审验机构对所出具报告的责任承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监督责任的安排,建立一个有效监督链条,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股权出资存在的虚假出资风险。

《公司法》采取了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的出资形式进行了规定,没有明确肯定,但也没有明确禁止股权作为一种出资方式,使股权出资成为可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股权出资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对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扩大投资者的出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股权出资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构建上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注释:

① 施天涛著.公司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5:201.

② 李黎明著.中日企业法律制度比较[M].法律出版社,1998:26.

③ 卞耀武主编.德国股份公司法[M].法律出版社,1997:17―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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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J].法学研究,2003,(05).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6

关键词:公司;价值评估;数量模型;方法研究

进行公司的价值评估与价值增长领域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挖掘公司的真实价值,培育公司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价值评估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的赢利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成长能力,一方面体现了企业存量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企业未来价值增值的重要指标。因此,无论是对于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或是对于市场博弈的各方参与者而言,均具有明确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在中国加入WTO后,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实力要求将更多的国企改制上市,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结构调整也要求国有资产从某些企业、行业中有序退出。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重新放开和QFII的正式实施,民间资本和国际战略资本也将大规模涉足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战略中。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股权结构的不规范,政府往往利用控股股东的角色间接地干预公司的运作,公司价值的保值增值积极性不高,而侵蚀公司资产的案例却时有发生;公司资源优化和资产重组行为往往掺杂了过多的政府意志的色彩,重组脱离企业的真实价值,导致资产价值评估过低,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此类重组非但不能增加企业未来的价值,相反损害了公司的可持续生存能力;优质企业的品牌价值、人力资产价值、核心竞争力价值、经济创值力等无形资产不能有效地评估,也有碍公司提升企业价值,合理地融资定位;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股权分割,现行协议转让政策相对较“宽容”,易引发股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和恶意“圈钱”行为,从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道德风险,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种种现象迫切要求建立一种更为客观有效、符合新兴的中国证券市场公司价值评估理论体系和实施方法,找出发掘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溯源

在证券市场的实务中,每股净资产、每股税后利润、净资产收益等等传统利润指标一直是衡量公司价值的通用标准,此后,以权益法(equity approach)、实体法(entity approach)等为代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DCF,discounted cash flow approach)的新进展、投资机会方法(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pproach)、股利流量法(SDA,the stream of dividends approach)、经济增加值法(EVA, Economic Value Added)和结合CAPM 模型的改良DCF法,基于Black-Scholes的期权定价模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等理论体系日臻成熟,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司价值评估理论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Fisher(1906)提出的资本价值理论,该理论提出,资本价值是收入的资本化或折现值,利息率对资本的价值有较大影响,利息率下降,资本的价值将上升,反之,则下降。Fisher的研究从利息率的角度探求了资本收入与资本价值的关系,初步奠定了资本价值评估的基础。Fisher提出的企业价值评估公式为:CV=I+NPV (1)

其中:I:投资,NPV:企业价值的净增量。

从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Fisher的资本价值理论广为流传,但是,用其理论在实践中进行应用却进展困难,其主要原因是Fisher的理论有其特定的应用前提条件,即把企业当作能产生未来已知的、确定收益流量的投资资本,企业资本的机会成本就是市场决定的无风险利率,则企业的价值就是依照该利率贴现的未来的收益的现值。然而,企业面临的市场是不确定的,且企业资本结构与资本成本间的关系也是不明确的,企业资本的机会成本无法确定,企业价值的资本化利率也就无法确定,企业价值的净增量NPV也无法确定,Fisher的资本价值理论在实践中并无用武之地。

Modigliani 和 Miller(MM)(1958)首先系统地将不确定性引入到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体系中,创立了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第一次解决了不确定情况下企业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的关系问题,该理论指出:在不确定情况下,企业价值是企业的市场价值,等于企业的债务市场的价值与权益市场价值之和。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为:

其中:Vj:企业的价值(企业的市场价值);Sj:企业股东权益的价值(权益的市场价值);Dj:企业债务的价值(债务的市场价值);Xj:企业预期回报的期望值;ρk:企业成本(企业纯权益的资本化率);ij:企业普通权益的回报率;r:企业债务的固定回报率。

1961年,MM将企业价值评估归纳为4种方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价值评估体系。

1.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将企业价值,通过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关系模型提示出来。

其中:V(o):第0期企业的价值;P:资本市场的收益率(或利率);R(t):第t期企业的现金收入;O(t):第t期企业的现金流出。

2. 投资机会方法(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pproach)。基于投资者购买能产生收益的资产的角度考虑,企业价值由企业证券的市场回报率、企业实物资产的获利能力、超过正常市场收益率的超额收益(由企业的良好商誉而产生)等几方面价值组成。

其中:X(0):企业每年持续获得的收益;I(O):第t其企业的投资;v*(t):企业获得超过资本市场利率的超额回报率;其它参数同上。

3. 股利流量法(the stream of dividends approach)。

其中:D(t)(1+τ)表示从第t期开始在(t+τ)期间从总股利D(1+τ)中支付股东部分。

4. 收益流量法(the stream of earnings approach)。用企业所产生的收益而非股利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

其中:X(t):第t期企业的收益;vI(t):t期企业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其它参数同上。

在Fisher, Modigliani 和Miller(MM)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企业价值评估逐步进行到实用阶段。

二、公司价值评估的新进展

进入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新的方法开始逐步应用到公司价值评估中,比较典型的有期权定价模型、EVA方法及对无形资产评价的方法等。

1. 基于Black——Scholes的期权定价模型。

期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证券,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的时期以确定的条件购买或售卖一种资产的权利。Black-Scholes从股票价格、股票价格的波动率、期权的执行价格、距期权到期日的时间、无风险利率这5个变量推导出的期权定价函数。基于无套利可能性、不确定世界的基于不付红利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  C=SN(d1)-Xe-rFtN(d2) (8)

其中:C是欧式看涨期权的价格,S是股票价格,X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是期权距到期日的时间,rF为无风险利率, N(d1)和N(d2)表示累积正态密度函数,

σ是股票价格的年标准差(波动率)。

根据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就可根据看涨期权——看跌期权的平价关系推导出看跌期权的定价公式。

P=SN(d1)-Xe-rFtN(d2)+Xe-rFt-S=Xe-rFtN(-d2)-SN(-d1)(11)

从本质上来看,公司股票和债券均可看成是基于公司资产的期权,因而可用期权定价方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上述模型不仅可以给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证券估价,而且在公司财务估价中,也可以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它公司证券估价。从期权的观点看,公司股票可看成是基于公司资产的看涨期权。考虑一个负有债务的公司,其资本结构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组成。设V(t)是公司在t时的价值,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V(t)由市场决定。E(t)表示t时的权益资本(普通股票)的价值,D(t)为t时的债务资本价值,则有:

V(t)=E(t)+D(t)(12)

T时债券的价值应等于公司价值减去股票的价值,即:

D(T)=V(T)-E(T) (13)

因此,在期权意义上,公司股票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公司资产的看涨期权,其价值可直接用上述看涨期权定价公式估计:

σV是公司资产价值的标准差,它反映了公司资产的风险程度。因此,股票的价值受公司价值(V(t))、司债的到期值(B(T))、无风险利率(rF)、公司债务的期限(T)和公司资产价值的标准差(σV)这五个变量的影响,其中B(T)、rF、T为已知,V(t)由市场决定,σV可由公司价值的历史数据估计。而且,公司的预期收益率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影响股票的价值,进入估价公式的风险因子σV是公司的总风险。

2. 基于经济增加值法(EVA, Economic Value Added)评估模型。

EVA是由美国一家咨询公司 Stern Stewart发明的,是20世纪90年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价值评定方法,EVA正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关注和青睐。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公司 ,像西门子、Coca-Cola和 SONY等,都采用了 EVA方法。它是一种基于税后营业收入、产生这些收入所需要的资产投资和资产投资成本(或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WACC)的价值评定方法。在计算EVA时,所用到的3个要素为:税后营业收入,资产投资和资本成本。一个公司的经济附加值是该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从股东的角度,一个公司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的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公司的股东带来价值。因此,经济附加值越高,说明公司的价值越高。EVA的计算公式为: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经营资本的税后成本(15)

在EVA项下,NOPAT的值比会计项目更接近它的真正经济价值,是真正从投资角度来分析公司的盈利的。EVA和会计利润有很大区别。EVA是公司扣除了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的沉淀利润(residual income),而会计利润没有扣除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是有成本的,持股人投资A公司的同时也就放弃了该资本投资其它公司的机会。投资者如果投资与A公司相同风险的其它公司,所应得到的回报就是A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是机会成本,而并非会计成本。

通过EVA评价上市公司的价值,意味着是以投资者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它所蕴含的基本思想是:只有投资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投资才能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公司以EVA作为的财务标准,就必须提高效益,并慎重地选择融资方式,是售新股、借贷,还是利用收益留存和折旧。哪种方式能使投资者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选择那种方式。这样上市公司就有了一个最基本的经营目标,就能为股东、监管部门提供公司客观的经营业绩。

3. 公司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与方法。

在评估公司价值时,无形资产价值往往易于忽视和低估,国内外大量事实已经证明,技术和其它无形资产是一种把自然资源转变为另一种产出性资源的有力杠杆。无形资产是指依附于一定主体而存在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具有资产使用价值的某种特定权利和知识产权。它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营权、许可权、商誉等。在企业运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无形资产传统评估方法主要是收益现值法、成本法、市场法3种。

(1)收益现值法。依据变现等值标准,将无形资产的预期或实际年收益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出折现值,并以此现值乘以一定的提成率(提成比例)求得该项无形资产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准确地商定和预测提成率、收益期和新增利润或新增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值;Ri为第i年的预期收益或收益分成额;r为折现率;n为持续收益年数;a为社会贡献率(一般取5%~30%);Ri=受让方实现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分成率;r=无风险利率+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

采用收益现值法关键是要准确地统计或预计使用技术后的年收益或年平均收益,其中确定利润分成率十分重要,为此,国际技术贸易总结了一个简明实用的计算法,即“LSLP法”,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收入分成率=技术供方在技术受方利润中的份额×技术受方的销售利润/技术受方产品销售价

(2)成本法。此法须计算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价值损失、无形资产的可转让性等因素,另外还有机会成本需考虑,因此综上所述成本法估价的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价值损失率)×转让成本分摊率+无形资产转让的机会成本

(3)市价法。无形资产评估的现行市价法是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无形资产或行业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它们之间的成交价格、交易条件、资本收益水平、新增利润或销售额、技术先进程度、社会信誉等因素,进行对比调整后估算出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人称之为市场价格比较法、销售比较法、差异比较法等。其计算公式为:

P=P'·α·β(16)

其中:P为无形资产评估值;P'为参照物现行市价;α功能系数,由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参照物功能差异而定;β调整系数,由被评估无形资与参照物的成交时间、成交地点及市场寿命周期等因素决定。

这种方法着重强调供求关系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运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必须具备健全或比较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二是被评估对象必须与参照物在功能、效果、产品产量、销售价格、社会信誉、应用范围等方面尽可能接近,并尽量以近期同类参照物为主。

目前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普遍使用的方法基本上是这3种方法,以及在这3种方法的基础上做一些改进,比如技术含量估价法和对比计价法等。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评估由于其资产特性以及行业属性,导致无形资产评估的差别化程度提高,因此应依据行业与无形资产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以便准确界定具体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7

一、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构成因素

现金流量贴现模型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评估理论,从基本构成因素来说,要考虑四个要素:现金流量、折现率、预测期和终值。

(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支付劳务费、构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支付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现金流入,企业的价值就是一种泡沫。

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可以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反映了不同性质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单独分析可以剖析各现金流的细节,结合起来分析可以把握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现金流量的最关键部分。

(二)折现率。折现率作为一个时间优先的概念,认为将来的收益或利益低于现在的同样收益或利益,并随收益的时间向将来推迟的程度而有系统地降低价值。同时,折现率作为一个算术过程,是把一个特定比率应用于一个预期的现金流,从而得出当前的价值。折现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对投资风险的态度,都将综合地反映在折现率的确定上。同样的现金流量也会由于折现率的高低不同而使其内在价值出现巨大差异。

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不同性质投资者的各自不同的要求报酬率,共同构成了企业对投资项目最低的、总的要求报酬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必须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实质上折现率就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它与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和利率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折现率的本质揭示了确定折现率的基本思路,即折现率应等同于具有同等风险的资本收益率。折现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折现率应高于国债利率和银行利率;二是折现率水平应以行业平均收益率为基础。

(三)预测期和终值。运用现金流量贴现模型进行估价隐含着一项基本假设,即目标企业在被并购后能够持续经营,但“持续”并不意味着“永久”。任何企业都有一个生命周期。预测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整体稳定性和目标公司个体经营稳定性的预期;2、宏观因素(如通货膨胀、利率及税率)稳定性预期;3、分析人员自身进行预测的经验水平。

在评估中,企业终值是指预测期终了时目标企业的价值。终值在目标企业的总体价值中占有极大比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一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预测期不可能太长,因而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对目标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将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当预测期恰好是企业的成长或发展期时,该期间的现金流往往被同期的资本支出或营运资本投资所抵消,但这些投资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要在预测期之后才变得明显。企业作为持续经营的整体,其残值的估计方法与一般资产残值的估计方法有较大的差异。确定企业终值常用到的模型主要有永续增长模型和市盈率模型。

二、基于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

企业价值是一个多重价值的集合体,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存在着不同的方法和模型,以满足不同的目标和用途。在新的财务理念中,现金流量越来越受到关注,现金流量贴现法已经成为当今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但对于方法的理解,我们不能留于表面,被纷繁复杂的公式和符号迷惑,而是要更深入地理解它的内涵:资产的价值都是其未来收益依照一定折现率折现的现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

其中:n为资产使用年限;r反映所估计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CFt为第t期现金流量。

公式中的参数CFt依照公式所评估资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涵义,可以指股票的股利、债券的利息或是指实物资产或项目的税后现金流量。正是由于这个公式广泛的实用性、变通性和科学性决定了以现金流量折现为特点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主流地位。

按照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不同定义,在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可以划分为两种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一种是把股东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所有者,企业的价值就是股东权益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被称之为“权益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另一种思路则是把企业资金提供者整体(包括所有的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为整个企业的价值(其中包括股东权益、债券、优先股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了实体现金流量折现的评估模式,可称之为“实体法”模型或公司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

(一)权益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权益法的评估思路下,企业股东被认为是企业剩余权利的最终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不包括债权人权益的价值,企业的价值仅为股东权益的价值,它是股东未来收益的现值。但是,股东的未来收益既可以指股东获得的红利和资本利得,又可以定义为股东得到的自由现金流量。因此,权益法又可分为股利折现模式和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式。

1、股利折现模式。股利折现模型是将股东在持有期内获得的红利和股票价格波动收益进行折现的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每股股票价值=+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其中:Pt为第t期股票价格波动收益;DVt为第t期每股股票的红利;r为股票的必要回报率。

由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于是出现了许多股利分配方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固定增长模式,即高登增长模型,则有:

DVt=DVt-1×(1+g)

每股股票价值==

DV1为第1期末股票红利;r为股东权益必要回报率;g为固定的股利增长率。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该模型主要适用于业绩稳定增长的企业,该类企业一般都处于成熟期,市场占有率高、利润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可以使股利支付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但该公式也存在突出的缺点。首先,公式的假设条件是企业股利依照固定比率增长很难满足。特别是当企业收益发生波动时,长时间的股利增长很难维持;其次,该模型的结果使企业价值对于股利增长比率过于敏感。特别是当股利增长比率趋于企业资本成本时,企业的价值趋向于无穷,这是不合理的。基于该公式的缺陷,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改,按企业处于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股利增长比率,于是出现了两阶段股利折现模型、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等方法,在此不再详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股利折现模型,以它的简洁和明了获得了广泛关注,但也遭到不少人的反对,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型缺乏广泛的适用性,除在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有较高股利分配的情况之外,公式的适用性受到很大制约。

2、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股权资本价值评估的普遍形式,而股利折现模型只不过是该模型的一种特殊形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全部是股利,股利是股东所获得的唯一现金流量。造成FCFE(即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不同于股利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股利稳定性的要求、未来投资有需要、税收因素以及股利的信号作用等。用公式来表示:

FCFE=净收益+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债务本金偿还+新发行债务

如果公司以目标债务比率?茁为资本净损耗和营运资本追加额进行融资,而且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的本金,那么FCFE就可以表达为:

FCFE=净收益+(1-?茁)(资本性支出-折旧)+(1-?茁)营运资本增量

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为:

P0=

其中:P0为当前的每股股票价值;FCFE1为第一期初预期的FCFE;R为企业权益成本;g为企业FCFE的固定增长率。

与股利增长模型相似,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也同样存在两阶段和多阶段模型。

(二)实体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公司所有权利要求人,包括普通股股东、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流量的总和。FCFF(即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债务偿还前的现金流量,所以使用该评估模型的好处是不需要明确考虑与债务相关的现金流量,而在估计FCFE时必须考虑这些与债务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实体法评估模型和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计算出来的公司价值是相等的,但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在这两种评估模型中对公司未来增长情况的假定要一致;其次,债务的定价要正确。其基本模型为:

V=

其中:FCFFt为第t期末所能得到的FCFF;WACC为企业加权平均成本;FCFF=EBIT(1-税率)+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EBIT=销售收入-经营费用-折旧和摊销=净收益+所得税+利息费用。

如果公司在n年后达到稳定增长状态,稳定增长率为gn,则该公司的价值可以表示为:

V=+

其中:WACCn为稳定增长阶段的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实体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获利能力,并且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统筹兼顾,使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特别是我们可以从实体法的评估公式中确定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这是其他现金流量法所不能比拟的。这也是就目前实体法在价值评估方法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因。

(三)对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的总结。精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使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日趋完善,作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得到了人们普遍的认同,但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该方法不适用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成长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股利的长期增长率难以确定;又如,随着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等很难预测等等,像这样的情况现金流量折现方法都无法适用。在实践中,该方法的应用是以能较准确地预计所评估资产未来现金流和相应期间的贴现率为基础的,如传统的公用事业领域,像电力事业、公路事业等。

三、后续问题与结论

对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理解不能以偏概全,本文所列述的各种方法和模型只是择其要点,没有展开论述。下面将集中说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

(一)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从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到,企业价值与预期现金流量的各类指标是密切相关的,但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使用并不是想像中那样便捷,它同样存在许多的限制条件和自身的严重缺陷。

1、不适用于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企业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人事结构以及股利政策等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企业不可能利用历史数据对企业的未来作出令人信服的预言。况且企业重组期间的任何变革都会改变企业的风险状况,相关模型的折现因子也要随着重组的发生进行调整,所有的一切增加了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

2、不适用于评估处于投资期企业的价值。投资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人们难以确定企业股利长期的增长比率。

3、不适用于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经营周期如果与经济周期有较大的相关性或不确定性,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就很难预测,与相关模型所使用企业状况比较稳定的假设相悖。

4、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并不考虑企业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该方法假设企业的战略一经确定便不会改变。实际上,企业不但是市场中的企业,而且是客观的社会法律制度中的企业,企业为了生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要不断地适应所面临的环境。企业战略就是企业对环境变化的一种反应,他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盈利能力的预期,因而它能影响企业的价值。但现金流量贴现方法忽视了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

5、现金流量贴现模型隐含的假说是企业的价值与企业评估的时间无关,它并不考虑企业投资和评估的时间选择。实际上,企业价值是时间的函数,企业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变化。这是由于对同一投资项目而言,投资的时间不同,完工日期就会不同,产品价格也会不同,用现金流量贴现方法计算的项目收益就会有很大的差异。

6、忽略了企业不确定性环境中隐含的巨大潜在价值。现金流量贴现法视未来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危险,更多的是强调当前情况下要对企业有利,而不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未来。我们知道不确定性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不利结果;另一种是有利结果。如果按传统的净现值评估法进行决策,把当前不利条件看成是一成不变的,那么当环境条件变好时,就会因此而失去良好的机会,所以说不确定性可以给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8

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即在传统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改建为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有步骤地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等。这些过程与财务会计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关系处理得是否合理,直接牵涉到国有资产的安全、职工利益的保护问题。

国有资本应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坚决、有序、逐步、安全地退出亦已形成共识,其退出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企业的增量资本由非国有资本介入,变原来国有独资为多元结构,相应减少国有资本在总资本中的份额(间接退出);二是通过对原国有企业的存量资本进行置换(直接退出)。不论哪种方式,国有企业存量资本置换中都会涉及以下一些财务、会计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采取一定对策:

一、产权界定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企业改制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中的中心问题,其关键在于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的界定。为做好产权界定工作,企业资产评估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很多改制企业未经清产核资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评估前的资产胸中无数。有的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在申报评估资产时少报、漏报;有的企业由于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常常发生错误申报,加上中介机构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使评估价值具有一定的弹性,因而企业改制在资产评估前进行清产核资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产权界定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1.国有资产折股与国有股份的确定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不得将国有资本低价折股或者低价转让给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具体处理为:企业实行整体改建的,其国有资本应当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并将改建企业全部资产转入公司制企业。企业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当按照转入改建后公司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并可以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也可以由存续企业持有。企业实行合并式改建的,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的国有股份,合并前各方如果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应当由原共同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一并持有;如果分属不同投资主体,应当由合并前各方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分别持有。

2.整体改制下原有企业净资产折股的核算

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如将原有企业全部资产投入公司,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亦应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原有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应折价入股,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3.国有产权管理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国有企业改组后,如何对国有产权进行有效管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人们逐渐有了共识,国有产权的有效管理需借助于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这种新体制。其基本的目的是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和提高其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投资主体的组建和营运,涉及到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和重组,对投资、融资体制也会产生重大影响。表现在:

一是如何反映国有产权的经营效益问题。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成本法核算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而言存在着不足。该方法要求投资企业不能随着被投资企业的盈亏变化而调整其“长期投资”账户的金额。这样,投资企业“长期投资”账户的金额反映不出它在被投资企业中的份额、权益。这对投资主体随时掌握其投资出去的国有资产的价值变动是不利的。因此,为了能够正确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投资主体控股和持股应全部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是国有产权的收益分配问题。国有产权的投资收益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分配政策。由于国有产权的管理由投资主体统一安排,投资主体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可以在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环节得到实现。投资主体的基本职能是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管理权,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可将国家作为投资者应分得的投资收益直接划给当地财政机关。

二、资产评估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企业改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有的企业图省事,直接以货币资金注册新设,绕过资产评估、资源置换等程序,为了追求改制速度,以新设之名行改制之实,等新公司成立后,再对原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内部协商价进行购买。有的中介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改制企业股本总额,对改制企业被评估资产进行增减调节或调整评估范围。这种非规范交易的背后存在着很多诸如暗箱操作,其中不乏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改制企业应严格按改制程序规范操作,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对中介机构应加强执业道德管理。

(二)资产评估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资产评估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工作之一,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将企业的净资产折价入股,就必须对企业现存资产进行评估。

1.债权资产评估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企业的债权资产主要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评估,目前有两种方法可以选用:一种是折现值法,另一种是贴现法。采用两种评估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都比较准确,但问题是坏账损失的确定非常困难。按照我国的会计制度,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实务中很多单位以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作为判断标准,问题是,如果都作为坏账损失核销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对确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进行核销,企业的债权资产就不真实,就会虚增企业的资产。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了保护其他投资者权益,对账龄过长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应具体分析。如债务人是国有企业,可以加大核销比例或全部核销,因为从总体上看,国有资产总额不会受到影响;如债务人是非国有企业,核销坏账损失时应慎重从事,这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长期投资评估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长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评估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由于股权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被投资企业,在国有企业改制时有必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因此,如果被投资企业不愿意进行评估,则投资企业的股权资产评估值可根据下列公式确定:某投资企业股权资产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x投资比例

3.评估日至改制日实现损益的处理

自评估基准日到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后企业国家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由改制后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4.国有资产折股与国有股份的确定

经评估确认的国有资产应按股权设置方案进行折价八股,切不得将国有资本低价折股或者低价转让给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的股权设置方案,应当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应当载明:(1)股本总数及其股权结构;(2)国有资本折股以及股份认购;(3)股份转让条件及其定价等。

5.企业改制中的呆坏账、不良资产的处理

呆坏账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企业净资产中剥离,但在报批处理时应做到账销案存。独立法人改制的,应将呆坏账的收账权转交上一级授权的控股公司;整体改制的应由改制后企业继承;非法人企业改制的,应将其收账权转交至一级法人企业总部,原企业应协助做好催讨清欠工作。

股权投资常用的估值方法范文9

由于债务成本利率水平和还本付息明确,我国企业能感受到债务成本的存在,但感受不到权益成本的压力。普遍把公开发行股票视为一种无需还本付息的廉价筹资方式。同时,资本成本,特别是权益成本估算模型的应用还存在大量的技术困难。例如,缺乏作为无风险基准收益率的短期国债市场,投资者投资分散,组合程度低。近年来,有些证券公司计算了β值(即单个股票超额报酬率对市场组合超额报酬率的敏感程度),但未形成共识和受到广泛接受,经验判断仍然非常重要。

既然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强调资本成本的重要性,而在现实中又难以估算,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如何对待和应用资本成本?笔者认为:

一、在经营理念上,企业需要了解资本成本的意义,但主要应致力于正确地进行投资、经营和田资决策,不必过分关注资本成本的具体数值。建立和推广资本成本理念的目的,并不在于精确计算实际上不能准确估算的资本成本数值,而在于促进企业树立为股东创造市场价值而不是帐面价值的经营理念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资本成本是资本市场对企业的外部评价指标之一,其估算应该由资本市场来完成。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未形成资本成本估算方法和数值共识时,企业不必过分关注本企业资本成本具体数值,特别是以技术创新为经营哲学的成长型公司,因为快速成长企业的预期收益率往往大大超过资本成本,资本成本并不是其主要考虑因素。融资决策的关键在于匹配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财务弹性,保持合理的资信等级。例如:1998年微软公司资本收益率为52.9%,资本成本率只有14.2%,英特尔公司资本收益率为42.7%,资本成本率为15.L%,因此成长型公司应致力于形成和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和价值驱动因素,诸如技术创新、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增值服务等,股票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评价会通过套利交易原理在股价上反映出来。

二、资本成本理念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中引入资本成本的概念,旨在帮助我们判断单项投资和组合投资的风险程度,以及这种风险的代价——即它的市场价格是多少。也就是将资本投资与金融市场上相同风险的投资相对比,从而设法确定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1)采用贴现现金流方法评估投资机会价值,从而必须具体算出权益资本成本时,可以采用几种普遍接受的方法估算权益资本成本区间值,并作为敏感性分析因素。目前,可供选择的做法包括:a、在现有国债收益率基础上加上相应的风险溢价;b、借鉴国外投资机构对我国境外上市公司β值的估算结果来估算国内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直接参照上市公司权益资本回报率水平。(2)采用其他合适的估算方法和评价指标,代替资本加权成本的估算。包括:a、采用内部收益率法;b、调整现值法(APV),它将项目的每项现金流量分为无杠杆作用的营业现金流量及与项目融资相联系的现金流量,这种分类是为了采取不同的贴现率;c、在兼并收购中,可以采用市场盈利率(P/E)、股票市值/帐面值(MV/SV)以及EBITDA倍数。

三、资本成本理念在公司分部管理中的应用。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经营的业务领域和跨越的区域也随之增多和变广,会划分为若干分部(子公司或事业部),对分部的成本效益管理也必须引入资本成本理念。每个分部所使用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融资,那么波分部的资本成本也就是公司期望分部从它的资本投资上所获得的最低报酬率。其可以接受的标准,可以考虑:a、参照可比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收益率;b.直接根据股票价格信号而不是资本成本来评估公司继续经营的经济价值;c、参照长期债务成本。

四、资本成本理念在融资决策中的应用。按照保持与公司资产收益风险匹配、维持合理的资信和财务弹性的融资决策和资本管理的基本准则,借助财务顾问的专业知识,利用税法等政策环境和金融市场的有效性状况,确定融资类型、设定弹性条款、选择融资时机和地点等。

随着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和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资产预期收益和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科部投资者与企业对经济和金融形势、公司发展前景评价的差异日益增大,股票市场又往往对信息反应过度或不实,导致企业价值高估或低估,这些因素显著影响企业资本成本。例如,A股、B股及境外上市股票发行价格差异甚大,境外上市融资成本大大超过国内A股,盲目追求境外上市将付出巨大代价,企业融资决策时只有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匹配资产收益风险,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