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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集锦9篇

时间:2023-08-10 17:11:51

农业发展的政策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1

1农业政策

为了实现和农村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目标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农业政策,农业政策的制定者是政府或执政党制定和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农业政策中包括政策措施和政策目标两个主要方面[1]。政府和执政党作为农业政策制定与的主体,通过制定和农业政策来实现与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目的。因此农业政策具有时效性,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一项基本手段。要制定农业政策需要比较复杂的过程,社会和自然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是农业政策制定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因此制定农业政策要基于社会发展的现实,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2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2.1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之间的互动

生产总过程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中各经济要素的相互关系和构成情况就是经济结构,因此在农村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要素的相互关系的构成情况就是农村经济结构,包括农村分配结构、农村消费结构、农村产业结构等等。在一定的农村经济发展阶段中,如果各个地区能够对自身拥有的资源和特点进行充分的利用,将齐全的产业门类和生产结构建立起来,并且能够适应社会付费和生产的需求,那么农村产业结构就是合理的,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

2.2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和要素结构

为了对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总结,必须对经济发展阶段进行划分,从而对不同历史时期成本收益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总结,从而将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经济发展特征和原因总结出来,对不同市场经济阶段的历史动因和经济绩效进行评价[2]。

2.3农村经济发展和政策因素

在古典经济理论中,认为资本、劳动和土地的数量决定了农业的产出。当前的农业发展理论普遍认为政策对于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率和土地生产效率的安排对于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尽管政策不能直接增加农业资源,但可以通过改变市场价格和生产要素配置环境来对农业发展的效率、速度和方向进行改善。政策的变革能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历史证明,如果通过变迁制度能够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则能够极大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在我国的农业发展实践中,发展农村经济主要依靠3个方面:投入、科技和政策,可以说对农村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政策。农业政策的变化会使我国的农村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波动。

3优化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1通过农业政策对农民进行支持和鼓励

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认为所有农民都是“经济人”,也就是具有自我控制能力、自私和理性的“经济人”,其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就是自身利益。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作为“经济人”的农民能够对政策作出有效、理性和及时的反应,达到实现自身的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当政府为农民提供了有效和适当的政策,对农民进行支持和激励之后就能够对农民的选择进行影响,从而实现政府的政策预期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也会对政府政策中的支持和激励措施进行回应,增加自身的收入,从而对当前的消费预算和生产预算中的约束进行改变,获得更多的消费选择,实现自身的福利最大化[3]。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农业政策影响的路径和机制,可以发现支持和激励农民、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致富是当前我国政府制定农业政策的主要出发点。

3.2发挥政策合力,提高农业政策协调性

农业政策会与外界环境产生不断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在农业政策内部,各子项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共生、相互依存的关系。农业政策导向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出现一些改变,这也是农业政策时效性的一个体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本协调的政策也会产生矛盾,这都需要及时调整政策。要站在全局发展的角度,结合推进城乡统筹的长效机制和短期政策,从而形成共同发展、城乡互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

3.3不断地创新农村政策,使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想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农业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为此,必须要以农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内外的具体形式为根据对我国现行的各项农业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相关部门必须要积极地推动农民创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组织形式、农村金融体系、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技术进步等各个方面的一系列的机制、政策和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总而言之,只有充分的保证在制度方面的创新,才能够使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得以进一步提升,并且与我国新时期建设新农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4结语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2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业保险;财政政策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支柱,这个支柱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就会动摇。连续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落实好这一决策,应从现实分析人手,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上有所突破。

一、 我国农业保险概况

我国是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近几年,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都十分严重。广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风险保障。长期以来,谈到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无一例外地归结为农民缺乏经济实力,农民缺乏保险意识,农民缺乏信用等。这些判断与实际符合。

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商业保险的高收费与农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二是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也就不难理解。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对农业保险采取商业性经营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

二、 我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方式

(一)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农业保险模式

纵观世界,农业保险的制度中支持农业保险的主要财政政策有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分保、承担部分费用支出、超额补偿、税收优惠等。农业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垄断经营模式,如前苏联模式,政府设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二是政府主导模式,如美国、加拿大模式,是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如日本模式,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而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四是民办互助模式,如西欧模式,是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给农业保险以税收等政策优惠。五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如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

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对我国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的农业保险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管理.负责对全国性农险险种的费率厘定,对经营农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检查,提供管理费补贴,国家对农险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这种模式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使用,但是,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很不平衡,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农业保险做法,但也不宜过于多元化。设计中国农业保险模式,应坚持农民买得起、保险机构微利、政府合理补贴、适度竞争的原则。在设计支持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自主自愿、政策扶持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在形成中国农业保险的新模式过程中要考虑到5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一是政府主导,但不包办;二是由若干专业性保险公司办理,但不垄断;三是农民自治组织中介;四是农户和农业企业自愿投保,但不放任;五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给予优惠。

(二) 对投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鼓励其参加农业保险

美国对不同险种给予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政策。日本保费补贴比例则依费率不同而高低有别。我国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政府的财政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险费补贴。保费补贴比例太低则调动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更体现不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太高则会加大政府的同定补贴支出,其他利益集团有意见。目前。可将补贴的范围限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油菜、棉花、生猪、奶牛等的保费补贴上,平均补贴额为保费的50%为宜。

我国可在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健全和发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即将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初期,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在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条件成熟时,可将是否参加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之一,这既有利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质量,保险公司又可以借此扩大承保范围,实现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

(三) 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费用补贴,减轻专业保险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

美国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我国政府也应给专业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以适当的管理费用补贴,以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设立更多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农民收入低和保险意识有待提高,因此,由政府成立专业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是比较切合我国实际的。政府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一切经营管理费用,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并享有免税待遇。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3

关键词:空间层次;都市农业;产业选择

据报道,近年来世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现象,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2008年,城市居民人数首次在历史上超过农村居民,预计至2050年世界人口的70%是城市居民。在我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城镇化的进程大大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4.72%,城镇常住人口达91425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都市农业也有了长足发展。都市农业一般是指在城市及周边地区,充分利用城市提供的科技成果及现代化设备进行生产,并紧密服务于城市的高层次、多形态绿色产业。它是以现代科技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规模经营为条件,集生产、服务、消费于一体,经济和生态等多种功能并存的现代农业。都市农业是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紧密相连的一种农业产业,不仅可以提供新鲜的果蔬产品、有机健康的农产品、可观光休闲的基地,保障、丰富城市生活,还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完善农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因此,如何更好地发展都市农业、助力城乡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文献综述

围绕都市农业的相关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中多数学者关注了具体地区都市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梁丽娜和李奇峰从农业种植、农业供应链、休闲农业、农村智能信息服务等方面,探讨了北京市数字化产业与都市农业的融合发展模式。钟佳利等对成都当前都市农业的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围绕土地资源、发展机制、供给模式与行业标准4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华贝贝等指出临沂市河东区都市农业存在竞争力弱和融合程度不高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转型升级、拓展功能以及完善运营3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张玉芬和吴红聚焦于都市农业发展中的土地利用问题,从用地方式、土地污染治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刘一鸣等则关注了天津市都市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两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部分学者则聚焦于都市农业的某个具体功能。于姜莉等以潍坊市坊子区三个农业休闲旅游带为例,重点分析了都市农业中休闲和观光功能的设计与实现。赵婵璞等则以茂名市小东江田园风光带为例,重点从彩色农业景观和立体农业景观两个方面探讨了都市农业中的景观设计。骆希等聚焦于都市农业中的粮油功能区,并以崇州为例提出建设粮油产业集群、构建农业经营组织、践行绿色兴业兴村等多条发展路径。少部分学者关注了都市农业发展水平的评价问题。褚立岑构建了湖北省都市农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系统,并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赋权法以及熵值法进行了评价。综上所述,目前都市农业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具体地区的发展问题及对策,某一功能的设计与实现、发展水平评价等方面。在实践中,都市农业涉及的产业很多,而距离城市的远近又对产业的选择有着较大的影响。然而,这个方面的研究却较为缺乏。基于此,本文拟在空间层次视域下对都市农业发展的产业选择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产业选择

都市农业是个大的概念,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生态旅游等许多产业,各个产业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发展所需的农业资源和外部条件也不一致,所以在经济、社会和生态兼顾的发展模式下,还要根据各产业的特点合理规划,使得各个产业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都市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都市农业发展根据距市区的远近可划分为4个层次:市区、近郊、中郊、远郊。市区土地资源有限且成本很高,所以市区都市农业的发展主要偏重于生态功能,如为市区居民提供公共绿地资源,而经济功能主要是特色农产品和水产品、绿色产品的销售和相关餐饮。近郊都市农业的发展主要偏重于经济功能。近郊土地资源价格比市区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而且贴近消费市场,所以近郊较适合发展高附加值的都市农业项目,如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产品贸易等。中郊都市农业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3个功能。中郊土地价格资源较为丰富且价格适中,物流费用也适中,该区域是非常适合农副产品生产的区域,而且城镇居民日常到此区域休闲旅游也较为便利,所以较为适合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农业观光和体验、农家乐等项目。远郊都市农业主要偏重于生态功能。远郊土地成本较低,政府只需少量资金辅助即可实现维护本地区生态平衡的生态功能,该区域适合种植林木果树这种周期长、生态功能明显的作物和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项目(具体如图)。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网络化与智能化的都市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小农户占农业经营户的比例高达98%,占耕地面积达70%。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如对接大市场的困难;不具备资金优势,农业投入能力不足;不具有规模经营优势;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减退等。此外,农业劳动力当前的老弱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农产品成本的提高,增加动植物疫病防治、现代农业技术采用和食品安全治理的难度,影响农业经营效益和农业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实现。解决以上矛盾,建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关键。目前,新技术在不断为传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赋能,市场中出现了许多基于网络化与智能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例如,慧种地、农医生、田田圈、嗡嗡农服等。然而,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较易出现地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建设速度慢、与传统服务体系缺乏协调等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例如,完善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农户参观新型农服企业的现场和参加培训、搭建传统农服体系与新型农服体系的协调平台等等。

(二)推进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

都市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村家庭生产为基础,依靠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农业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都市农业的必经之路。一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服务。首先,通过财政和税收等方式对龙头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减轻经营压力。通过贴息和补贴等政策引导龙头企业进行农业技术改革、技术研发、品牌宣传等,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其次,建立融资互动平台。健全银行、龙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对龙头企业的优势项目优先推荐,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龙头企业银企洽谈会,促进银行、龙头企业和政府信息对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最后,在企业用地方面可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对于已经形成规模的产业可建立相应的农产品产业园区。另一方面,建立农产品连锁专卖体系,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连锁专卖方式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这种流通业态适合高附加值、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的销售。政府在此类连锁专卖店的建设上,可以给予税收的优惠和房租补贴。此外,要积极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乐购、大润发、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设置绿色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专柜,同时可积极开拓社区便利店,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再者,可建立都市农产品信息网,在淘宝、拼多多、京东、抖音等平台进行网络销售,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空间。

(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一方面,开展土地整理,严格保护耕地。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使一些农业用地变为了非农业用地,而今后随着城市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土地仍有一定需求,要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业土地面积严格保护;将各乡镇建设的工业园区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园区土地使用率,节约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加强资源保护与开发,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在保护现有生态资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生态林建设,建立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护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共同组成的生态林体系。保护和开发是相辅相成的,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有更大的开发价值;合理的开发则能为保护提供资金支持。要在保护的基础上,鼓励以湿地公园、休闲农庄、森林公园等形式全面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梁丽娜,李奇峰.北京都市农业数字化建设路径与前景[J].农业展望,2021,17(07):73-77.

[2]钟佳利,孙强,魏成轩.成都市都市农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业,2022,16(01):118-120+124.

[3]华贝贝,刘振宁,刘媛,王永慧.临沂市河东区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22(01):50-52.

[4]张玉芬,吴红.乡村振兴战略下都市农业土地利用策略分析[J].现代农业研究,2022,28(04):33-35.

[5]刘一鸣,王小琼,樊晓盼.天津都市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协调性研究[J].天津农学院学报,2022,29(01):66-70.

[6]于姜莉,毛金玲,刘红.坊子区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及取得的成效[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12):48-49.

[7]赵婵璞,王美溪,张天柱.都市田园建设中农业景观的应用研究——以茂名市小东江田园风光带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22,50(07):191-193.

[8]骆希,李雪,陈巨.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五大路径[J].产城,2022(01):54-57.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4

关键词 政策性 农业保险 问题 对策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近四年里得到举世瞩目的蓬勃发展,其保费收入连续三年在全世界位列第二,仅次于美国。商业性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应当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弥补市场缺陷。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1)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任何生产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非农产业一般通过生产者自身积累购买商业保险来化解风险;而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条件约束较大,一次重特大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毁灭性的。农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对于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司或缺的作用。

(2)商业性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时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当时叫北京财贸学院)的郭晓航教授,在保险学会第三届全国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论文,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重视。大家认识到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性质。研究者们发现,无论是最早发展农业保险的德国、英国,还是后起之秀的美国和日本,都经历过纯商业性经营失败的教训,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成功者都是在政府深度介入,包括大规模的保险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和提供再保险和其他财政、金融支持甚至立法强制参加之后取得成功的。

(3)国家高度关注,保险企业行动迅速。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是“政策性农业保险”首次在法律中得到确认。中共中央、国务院从2004年~2009年连续6年的一号文件,都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和提法。2011年3月,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作为保险企业的具体措施,2003年6月,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获准在成都组建财险分公司,2004年3月第1家专业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成立。此后,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垦区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相继成立。2004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自办、为政府代办和与政府联办农险业务。

(4)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困境。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的高风险导致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一般也都是根据本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对农业保险给予了税收优惠、保费补贴、再保险分担、巨灾风险基金等不同形式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没有单纯按照市场原则并依靠商业性保险公司解决农业保险供给的。

二、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宁愿抱存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

(2)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的低收入是农业保险推广的瓶颈。农业生产风险损失率高,加之农户与农作物种植的分散性,当前保险公司一般只设置到县城,很难深入乡村开展业务,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3)勘赔定损难、理赔标准低是农业保险推广的技术障碍。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容易出现理赔纠纷。

(4)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农业保险推广的政策软肋。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

三、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策

推广与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低费率、广覆盖、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应当尽快改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滞后局面。一是利用媒体,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尤其要注意面向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二是各级农业保险公司印发宣传资料,分发至乡村和农户,及时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意义。三是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具体讲解农业保险的有关知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

第二,切实解决勘赔定损,适当提高理赔标准。在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勘赔组织机构前,特别是面对一些受灾程度深,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的相关病虫灾时,必须加强领导,确保理赔工作快速、科学、全面推行。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联合当地的农技、畜牧、财政、农保办、乡镇干部等机构人员及受灾乡村负责人实行联合勘赔定损。目前赔付标准与实际比较显然是偏低的,应该予以适当提高。

第三,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着力解决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费率问题。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国家财政应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一方面,各级财政应对工作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农险业务给予必要的经营费用补贴;另一方面,切实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同时鼓励老百姓积极购买农业保险,把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起来,借以推动整个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5

关键词:农业保险;近期模式;远期模式

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发展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的通行做法。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以来,一直发展缓慢。2006年农业保险费收入8.5亿元,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

入的0.56%。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却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农业保险经营的客观困境及其障碍

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面临自然力和人力的作用,其风险远远高于其他产业。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损失率和高管理费用率的特点,由此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很难形成。世界各国对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如何更好地开展保险进行了长时期的探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商业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是保险人选择农业中不需要补贴或只需少量补贴的项目,按商业性原则经营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多为私人公司经营,西欧国家是典型代表。他们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经营要求,针对农业中经济价值高的标的,选择损失机会发生少但强度大的风险为承保对象。在西欧,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农业的雹灾损失十分严重,农作物雹灾保险成为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另外还有火灾、风灾等,这些灾害发生机会虽然不多,却具有毁灭性。毛里求斯承保甘蔗等糖类作物、牙买加承保香蕉。这些都属于高价值的经济作物。对于高价值的农作物,选择适当的风险承保,采用商业性经营原则,完全可以获得经营的成功。经营模式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农民要支付足额的保险费。因而该模式在农业中的可承保面较狭窄。

(二)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完全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保护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来开展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纯保费给予大量补贴,投保农民只需交部分保险费用。一般讲,农民从农业保险中所得到的赔款收入大于他们所交付的费用支出,即从农险中得到了政府的净收入转移。因此,这种经营模式实质上是灾害救济与保险机制的结合,又可称为灾害救济性农业保险。该模式作为政府保护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多为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经营。

在该经营模式下,农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迅速扩张,农业保险得以在广大地区普遍开展。北美国家和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承保了大多数主要作物的所有主要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即主要开展农作物一切险。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全额补贴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活动管理费用,同时,为了弥补农险基金的不足,还提供了1亿美元的资本捐助。日本既直接补贴管理费用又直接补贴净保险费。在1947~1977年间日本农险业务总支出为4953.83亿日元,而政府提供了其中的3265.59亿日元,占65%。农业保险早已成为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投资和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保险,但却能使保险在农业领域广泛推行。

对于我国,灾害救济性的政策性保险模式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但它是建立在政府大量补贴的基础上的。选择该模式的国家,大多是工业化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所谓工业化,实质是资源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动态再配置过程,是工业生产的资本化不断扩张并在经济总体和社会生活中不断取得支配地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源不断由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工业份额上升,农业份额下降。当工业自身的剩余除了可以支持工业化进一步完善外,还可以用于支持其他产业发展时,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受到保护,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大量补贴才有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也只有在此时,农业只是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基础的地位会显得特别突出和光荣,农业将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怀,农业成为关系到整个社会生存的大问题、小行业。大问题应当受到关怀,小行业能够得到关怀。工业化的成长过程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农业支援工业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以及工业支援农业阶段,不同阶段的工农关系是不相同的。

据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农业与工业的净产值比例为14:86,城市人口率为40%,人均GDP为1300美元左右。据此,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开始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但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部分地区还处在工业化的第一阶段。第一阶段是农业补助工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工业发展仍然需依靠农业提供的剩余积累推动。这一阶段的政府政策取向是农业挤压,通过不平等的税收、价格、资金投入等手段挤压农业以支持工业。第二阶段是平等发展,这时农工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农业与工业各自独立发展,农业发展依靠自身积累。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发展离以工补农即农业保护阶段还存在一定距离,因而还不可能依靠工业收入来全面补贴农业。而且一些欠发达地区仍然需要通过挤压农业来发展工业。

那种认为目前我国应全面推行农业保护政策的观点,显然是一种超前意识。它只认识到了农业发展和农民需要保护的必要性,却没有认识到工业化阶段的可能性。美国、日本及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工业化阶段早已完成。农业保险实际上是他们以工补农的大政策之中的一项具体政策。把我国的农业保险放在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考察,现阶段农险要得到国家财政的大量普遍补贴,在当前是很不现实的。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众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没有可持续性,就是由于受到了工业化发展阶段以及相应的政府政策取向的客观制约。

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实选择及构想

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农业保险曾经一度繁荣,当时形成了四种重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保险公司自营,单独核算模式;二是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办或代办模式;三是保险公司组织农民之间的互助保险合作社的模式;四是民政部门办农险的模式。这些改革,一方面通过险种间互补、政府财政资助或民政补贴等方式部分解决了农业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与政府合作、组织保险合作社等方式减少了自身所承担的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一度在90年代初使农险迅速发展。特别是1991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达到5.17亿元,比1990年增长1.5倍。

然而,这些保险发展模式都只是权宜之计,其制度设计本身存在致命的弱点,因而后来大都没能长久。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事实上是采用商业性保险模式来经营农险,却没有按商业性经营原则来选择和设计险种,有些在主观上是想按照政策性保险模式以扩大农业保险的经营面,事实上却不可能得到财政补贴资金来源的有力保障。正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制约,同时考虑到保险公司商业性质的经营体制,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分近期模式和远期模式进行分阶段设计:

(一)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近期模式

“商业性保险为主”,是指保险公司选择一定的农业险种,完全按商业性原则进行经营。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大都是股份制企业,必须为股东利益考虑,不可能容忍农险的长期大量亏损。在保险企业得不到充足的外部补贴来源时,农险要作为一项独立事业继续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恢复保险的本性,按照商业性保险的原则来严格选择和设计险种。选择经济价值高的标的、事故发生少但损失强度大的风险作为承保对象。如小麦在田间生长,价值分散,但收割后堆放晒场,价值集中,这时万一发生火灾,干万斤小麦便毁于一旦。因此,众多麦农必然对麦场火灾损失风险的转嫁产生强烈需求。有些经济作物如烤烟、蔬菜、花卉、果类等,商品价值较高,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来说,他们也存在对生长期风险的忧虑和损失转嫁的需求,并且他们有足够的保险费支付能力。随着我国“三高”农业、外向型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

“政策性保险为辅”,是指除了商业性农业保险项目外,允许少数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的其它险种盈余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手段对主要农作物或牲畜实行统保。其目的是为将来实行远期模式广泛开展的农业保险探索规律和总结经验。政策性保险的组织形式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地方政府支持模式为最好,也可采用合办或代办模式。补贴应是固定的和事先确定的,补贴金额与农民所交保险费之和应与预期赔付额与管理费用之和相平衡。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作为独立的地方经营险种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免缴营业税、所得税,并且结余留存,作为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专户存储积累。政策性保险应由保监会统一规划和安排,选择有条件的发达地区试办。

(二)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远期模式

近期模式不能使农民普遍受惠。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工业化进程进入农业保护阶段,政策性保险即可广泛发展,并在农业保险体系中占居主导地位。远期模式要改变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这时的商业性农险只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充,为农民承保那些政策性农险以外的险种,或者为农民提供更高的保障。政策性保险体系的设想是建立事业性质的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经营农险及其再保险;通过国家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并实行法定保险的经营方针;国家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以必要的优惠政策。远期模式的具体设计为:

1、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各省、地、县设立其分支机构。由该公司经营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此外,允许农村合作组织经营某些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必须按一定比例向专业公司分保。

2、通过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专项基金。由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负责筹集、分配和管理专项基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供该专项基金的一定份额。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独立核算,免征一切税赋,经营结余全部留作总准备金积累,以备巨灾风险。

3、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对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牲畜商品的生产全部实行法定保险,政府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保费补贴。法定保险由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及其指定的农村合作组织垄断经营。除法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外的商业性农险项目,全部实行自愿投保。各商业保险企业及农村合作组织对商业性农险项目可竞争经营,国家农业保险专业公司为之提供再保险。

远期模式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一种理想化目标。虽然现阶段它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实现,但是少数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提前实行。另外,远期模式必须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并要进行农业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承保范围太小了,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参考文献:

1、李军,Francis Tuan.农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的作用――中美农业保险交流与考察[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英)P.K.Ray.Agricultural Insurance-Theory and practice and application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Pergamon Press,1986.

3、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6

关键词农民增收;障碍;路径;城乡一体化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面对“三农”发展和经济运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如“三个大幅度”、“四项补贴“、“五件实事”等,大大加强了各地农业基础建设,促进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全国各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精神,紧抓机遇,挑战困难,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服务”三农”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高潮。现结合农村和农业生产现状,就农民增收的与路径选择分析如下。

1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

首先,从农业本身来看,主要是资源禀赋差异的存在导致农民增收的产业空间余地很小。在土地资源方面,一是规模小,农户用来交换的商品性农产品数量少,资金收入低;二是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稳定程度低;三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农民对土地资源占有不完全产权,出售权、转让处置权、风险抵押权不到位,很难成为其固定资产,难以带来其他利润,如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抵押品,这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与调节中失去很多获得收益的机会。在劳动力素质方面,由于文化技术作为一种附着在劳动者身上的潜在资源,同样也会因其禀赋差异而影响收入,一是影响其对经济发展周期性和波动性的适应能力;二是影响其对生产资源投入和机会成本选择的比较与决策能力;三是影响其创新能力。在产业链条方面,产业空洞明显存在。农业的产前环节属于工业,产后环节属于商业,使农民对农业产业占有的不完整性,失去了分享二、三产业利润及剩余的机会,形成了产业利益获得的空洞。产业环境的不良背景严重影响着农民的增收,同时加大了农民收入对农产品供求形势与价格的依赖程度[1]。

其次,从农业发展看,主要是基础条件不足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民增收的产业后劲不大。一是科技对农业发展的助推力偏弱。究其原因,一方面科技应用的支撑条件还不成熟,如资金投入与技术人才的不足;另一方面科技供给没能形成聚集农民生产力要素的良好效应,从而导致农业生产中科技供给与科技需求的客观脱节。二是农业投入不足。由于受财力和投入效益的影响,农业投入不足,造成农业基础设施陈旧老化,靠天吃饭、基本受制于自然的农业生产特征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结构转化缺乏应有的基础。三是农产品转化率下降。四是农业组织结构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在当前情况下,农户之间的同步调整行为,极易产生对市场波动的放大效应,导致市场同步震荡、大起大落,难以避免价格竞争,更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以降低农业经营成本。特别是农民分散进入市场,交易成本高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的问题不仅难以根本解决,而且也不利于农户之间的有效联合,对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农产品加工附加值增值等将形成较大障碍。

再次,从非农途径看,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导致农民收入增长方式难以得到快速转变。一是农村与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同构现象严重。乡镇企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比重不足。二是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下降。乡镇企业目前正面临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调整、收缩、改制、淘汰成为发展的主旋律,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在质和量上都在发生巨大变化,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资本替代劳动的方式正成为其共同选择,对劳动力的需求明显减弱。也就是说,农民离土不离乡挣钱的出路已越来越窄。三是由于市场建设与市场布局的尚欠完全,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市场空间受到限制。

2农民增收的路径

2.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

通过适时调整粮食种植面积、改善粮食品质、扩大经济作物面积、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方法使农民增收,但同时农业结构调整要注意到:一是耕地面积和粮食安全的制约,限定了农产品的增长空间;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需求量的增长空间制约了农业收入增长空间。况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本如果太高,对于部分已经实现结构调整的农民来说,由于生产成本增大,最终收益不一定能够提高多少;对低收入农户来说,不要因一次性投入过大而限制了调整的广度和深度[1]。

2.2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订单农业拉动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处理。从现实情况看,一般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次买断,龙头企业与农民双方自由买卖,为纯粹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价收购,签订收购合同;提供服务,只收成本费或免费;一次收购、二次返还,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农产品按合同价格实行一次收购,并按收购数量拿出加工、流通环节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民,双方以合同制约;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目前返还部分利润和合作制的利益分配机制属于少数。

从以上可以看出,利益机制的实现形式中依然是农民处于产业空洞地位,增收的潜力虽然有,但有限。对于订单农业这种模式,从理论上讲,农户的分散经营与龙头企业的规模经营存在客观的产业链条关系,但这种关系也同时是一种供应与被供应的关系。因此,在现实操作当中,假定市场较好且比较稳定,农民和企业都会有较高的履诺诚信;而一旦市场不利且风险很大,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有可能切断供应链;同样如果市场很好且红火有望,农民也会去寻求合同以外能够提供更高收益的载体[2]。

2.3非农产业发展促动

这种方式主要是由乡镇企业、劳务输出、小城镇建设、家庭经营为载体,能够为农民提供较为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在乡镇企业方面,受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乡镇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空间缩小,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特别是区域布局特征显现,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程度较高,对农民各种收入的增加有明显作用,但在其他地区由于乡镇企业自身的调整和发展还未到位,作用就不是很明显。在劳务输出方面,受基础建设投资弱化的影响,农民外出务工机会减少。在小城镇建设方面,由于实际进展不快,农民从中获得的增收机会和收入幅度均不明显。在家庭经营方面,因其最大的制约来自于农民自身优势条件的发挥程度、产业链条的培育深度和近距离市场的成长幅度,因而发展较为缓慢,难以承担促进农民增收之重任[3]。

2.4科技兴农带动

这种方式的实现形式主要有2种,即科技项目推广和科技园区示范。除此之外,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如发展观光农业、推进土地流转等方式提升农民收入,也能取得一定成效。

3农民增收最佳路径的选择及建议

农民增收的最佳也是最终的路径应是逐步减少农民数量,实现方式则是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从世界经验看,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就业比重就下降1个百分点。而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能够明显影响农民收入。美国等国家的人力资本之所以在其农业生产经营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主要是得益于这些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逐步转移,结果提供了规模经营和人少地多这样一个农业人力资本的收益条件。

农业不仅存在着劳动力剩余,也存在着比普通劳动力剩余更加严重的人力资本剩余,即由于农村劳动者文化水平越高,其含有的人力资本投资越多,所要求的人力资本收益就比普通劳动力资源要高;这时,如果农村人力资本在农业中的边际投入为零,甚至为负,就会出现大量过剩的农村人力资本。在人力资本收益要求比普通劳动力高的情况下,如果农村土地资源相对人口少,而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说明农业经济对农村人力资本的容纳能力非常小,农村人力资本追逐比较收益,必须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这就说明,如果不改变农村的土地资源制约和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农村劳动力流出农村的速度将越来越快,农业科技运用的成效就越不明显。同时,大量低素质农村剩余劳动力留在农村,不仅将造成农业劳动效率低下,规模不经济;也将会使人地关系更加紧张,劳动方式难以创新,小农改造步伐受阻。与此同时,要以促进产业衔接、劳动衔接、保障衔接为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促进城乡之间在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原材料、市场销售等方面进行优势互补,积极引导乡镇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融入城市大工业体系[4]。以城市为中心,每年通过组织几次大型配套协作洽谈会,引导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为城市工业广泛开展配套协作。同时要积极组织乡镇对外招商引资,支持乡镇兴办工业小区,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民资到农村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由这些龙头企业就地吸收农村劳动力,就地加工消化农产品。二是打破过去在劳动力安置、就业方面存在的城乡分割局面,认真清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阻碍农民进城进镇务工就业的政策,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定期组织人才交流和招聘洽谈会,鼓励农民进城进镇就业、定居[5-6]。三是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鼓励乡镇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村社保与城市社保体系逐步接轨,从而实现农民增收。

4参考文献

[1] 黄建军,杨青山.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民增收[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4):9-10.

[2] 丁培人.着力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j].宁波通讯,2010(4):16-17.

[3] 农民增收的三大重点[j].理论与当代,2010(3):46-47.

[4] 杨莹默,李惠芳.调整农业经济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4):1.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7

关键词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制约因素扶持

AbstractItisdifficultthatfarmerspecializedcooperativesocietyenterthemarkettocarryontheequalcompetitiondependsonownstrength.Itneedsthegovernmentsupport.Inourcountry,Thegovernmentshouldbeginsupportfarmerspecializedcooperativesociety''''sfrompresentsituationincredit,taxrevenue,insurance,education,legislation,standardintervention.

KeywordGovernmentFarmerspecializedcooperativesocietyRestrictionfactorSupport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面临的制约

自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罗虚代尔原则”以来,国际合作社运动经历了162年发展并已经走向突破性转型,在北美、欧洲业已出现了与普通股份制企业更为接近的“新一代合作社”。我国现处于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相比,在服务功能、组织规范、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面对这一差距,与世界先进的农业合作社处在同一世界贸易体系之中,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有力地参与世界竞争,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发展仍面临较多的约束。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外部制约有:①专项法律缺位,配套法律建设需要跟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刚,在完成合作社的综合立法基础上构建合作社法群,对不同的合作社、不同的运行模式与环节分别立法规制,以及完成民法、商法内容中关于合作社内容的附属法律条款,对合作社运行中的销售、贷款、审计监督、赋税等问题的具体规范,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②政府扶持不利。有的政府服务意识淡漠,坐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不引导、不规范;有的政府着重于在形式上组织合作社,不能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有的政府急于改变农民境遇,工作中情绪激进、干预过多;导致了政府扶持的虚位、错位、越位。③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长期承受不公平的文化资源配置,使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④农业风险保护滞后。我国农村面积广大,灾害损失每年都有发生,农业保险薄弱,至今还没有开设鲜活农产品保险品种,导致合作社无法从外界获得帮助来规避风险,也因为独立承担风险而阻碍了投资力度和规模发展。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制约因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限定因素包括:①人才约束。由于缺少农民带头人,当前,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牵头领办的占46.86%,而一半以上为龙头企业、技术部门、供销社和政府机构人员带动形成。[1]在人才素质方面,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普遍面临着缺乏基本的内部管理知识、不具备基本的民主参与能力、不熟悉基本的应对外部市场竞争的经验等一系列更重要的制约因素。②资金约束。由于资金约束,我国合作社业务范围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难以进入流通、加工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也局限于成本较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资金约束也限制了合作社的规模;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不规范。在一项对23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的报告中,被调查的176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注册的占33.5%,超过调查数的1/3,其中23.9%的组织没有合作社章程,37%的组织没有理事会,48%的组织没有监事会,5%的组织一年里没有召开成员大会;[2]④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合作社内部存在按照交易额以及按照资本分配等多种形式,分配管理不当使激励不足也隐藏着寻租的危险。

二、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选择

(一)加强财政支持

第一,提高对支持资金的投入总量,在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原则基础上,扩大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提高支持力度。要在培训,引进良种,推广技术、购置设备、建设生产基地、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信息服务与营销推介活动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3]第二,改革资金分配方法,采取资金分配与项目效益及资金管理情况挂钩的办法,使财政支持的项目切实在农民专业组织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上落实并取得效益。第三,加强对支持资金的监管。为避免地方和基层财政部门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二)加强税收、信贷支持

①政府要通过减税、低税、免税、税收回扣等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美国19世纪末政府豁免了合作社的全部税赋;意大利合作社免缴不动产税;德国对合作社用税后利润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所得税。我国可以参照国际经验依据本国国情考虑税收优惠的具体标准。[4]②开展信贷支持。各类金融单位应通过提供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减息贷款、长期贷款等优惠贷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现在实行的政府、供销社等单位担保贷款以及农民连保贷款的办法就比较好。利用我国邮政储蓄网点分布广泛,拓展邮政储蓄职能为农业提供支持也是一个可取的选择。

(三)加强教育支持

目前应作好适应农村发展需求的各类培训班建设以及关系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在培训中,除进行实用技术教育外,要宣传产业政策、市场理论及法律法规、合作社基本理论、合作社精神。在基础教育上,可以参照美国基础教育形式,使农村基础教育区别于城市基础教育加入农业知识的内容。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农业高等教育则必须与地区资源特色、发展要求结合,并为我们农业大国走向现代农业培养高级农业技术、管理人才。

(四)建立风险化解机制

化解农业风险是所有发达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手段。国际农业保险主要有社会保障型模式、政策优惠模式、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而由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无论何种农业保险,一般都是政府性保险,并实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我国的农业保险仍然是政府指导下的商业行为,应适时将之纳入国家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①建立地方性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结合商业保险,实行非盈利性的政策性经营。②引导建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由农民、农村经济组织自愿出资形成的非盈利性合作保险组织,政府给予经济扶持;③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制度。为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还应设立再保险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涉农保险,以及互保险实行与一般商业保险有区别的再保险。

(五)完善立法支持

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给予金融合作社以法律地位。这是因为全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过早地涉及农村合作金融问题,有可能陷入被动。但是农民的资金互助是农民合作的重要一环,将来适时要增加。②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合作社的发展实际制定有关《合作社登记条例》、《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销售法》、《补偿法》等专项法律、法规。解释、修改相关的《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增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规定。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问题比较突出,应尽快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计内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早纳入规范。④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标准等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解除障碍。

(六)规范政府介入

①明确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应为合作社提供有利的外部法律、制度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各涉农部门的协调等工作,而不应涉入合作社内部的经营活动,合作社领导的任免、合作社资金的控制。②政府扶持政策的实施要公开、公正、公平,防止权力寻租、抑制形象工程、规避权力与资本结合形成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控制。③开通农民监督举报渠道,对运用监管权力命令合作经济组织,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摊派、索要等不法行为给予监督。④克服主观性,防止政府好心办坏事。规范政府介入,关键是扶持教育农民而不能代替农民决策。要引导农民参与。德国学者缪恩克勒从他多年对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研究发现,发展合作社的关键是社员的参与,即使这种参与相对较小。而官方主导下,人为地、不切实际地促成的合作社,从一开始就失去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这种合作社在许多国家均已失败。[4]

参考文献

[1]全国农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专题研究,2004-3

[2]孔祥智,郭艳芹.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组织管理及政府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06;(1):56~57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8

关键词: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机制与路径

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事业的发展,农业政策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农村经济的短期影响显著,对于农业活动的要素投入也具有一定的直接影响。其次,农业政策对提高土地使用率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及相关事业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应深入分析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化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的重要性,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发展农业经济及事业方面,重视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发展因素。我们都知道,农村政策的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引导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的作用。国家在制定农业政策的时候,也会切实考虑农村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及特性。在国家大力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的研究,也促使农业政策的产权激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只有切实的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并积极的进行农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为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的相关研究,并切实结合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能够为完善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下去。有关部门在制定农业政策的时候,应在鼓励、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有效的指导群众利用一切便利条件,将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搭配,时刻注意各项政策发展的协调性和灵活性,为实现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分析,也是促进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

(一)取消农业税对土地利用率产生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农业减税制度的实施,直接促进了农村耕种面积的增加。农民在不用负担税费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农民耕种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对于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和提高耕地使用效率,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如果国家征收的农业税费较高,农民就会采用一切可行的措施,对有效的土地资源进行开发,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这种方式在短时间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长期发展下去,极易导致农民的经济负担过重,生产积极性下降,不利于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

(二)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

在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也是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路径分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农业税取消征收以后,财政转移会逐渐成为农民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这笔资金很难保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开支,公共事业发展资金不足成为最为现实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最为明显的表现在农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环节,降低了一定的服务质量。

(三)涉农补贴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的研究工作中,涉农补贴政策对土地利用率和扩大种植面积等方面都产生的影响,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主要内容之一。涉农补贴政策的实施,促使农民可以直接享受到经济补贴,提高其自身的经济效益。其次,涉农补贴正常也使农民更加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重视农业发展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重视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农业政策可以通过调节农产品的供求、调节农产品购销价格以及调节农民收入,进而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发展目标。我们都知道,提高农民收益,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重视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并充分发挥农业政策的积极影响,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很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洪丹,朱显平.农村金融、财政支农与农村经济发展[J].当代经济科学,2015,37(5):96-108.

[2]段玉华.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研究: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例[D].山东农业大学,2007.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9

[关键词]农业保险;公共财政;农业保险补贴;普惠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缺位

从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都是立法先行。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或者相关的农业保险法规和条例。农业保险的立法思想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条文中。1993年《农业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1995年《保险法》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由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出台,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主要依靠各地的政府文件,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缺乏法律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面临挑战。

(二)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难以为继

农业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承受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投资回报率低,这些都表明了农业的“弱质”属性。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巨大,并且这些风险具有区域性、伴生性和系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着较高风险。另外,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区域有限,农户比较分散,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大数定律来确定农业保险费率。而且一旦发生农业巨灾,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数亿元的损失,保险公司数年利润可能不及一次亏损,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三)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或是需求无法满足

首先,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常面临亏损,这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大部分农民无法承担。其次,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开发设计的险种有限、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偏低,使广大农户很难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险种。

(四)缺乏政府有效的引导和扶持

在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有重要论述,但是具体落实情况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水平。

另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补贴方面只对投保户进行保费补贴,并没有对经营农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税收方面只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险业务。

对这项涉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一直没有成立或者指定权威机构来协调和推动,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保险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由于经营农业保险供给成本高,风险大,服务对象收入水平普遍偏低,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使得其更注重在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努力扩大在城市中的份额,致使农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严重缺失,甚至有些贫困偏远地区,农业保险并没有开始,严重影响我国普惠型金融体系的构建进程。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作用,将一部分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通过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实施税收优惠,扩大险种补贴的范围,带动其经营农险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开发新的险种,帮助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有效转移风险,从而有利地带动民间投资,发挥农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乘数效应,以此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

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人口、大企业、大客户,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保险公司“嫌贫爱富”造成的“马太效应”导致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金融保险服务的匮乏,扩大了区域发展的差异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两级分化,从而损害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有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很难弥补由于险种开发、费率厘定、核查定损、事故赔款等造成的支出,经常入不敷出而致使在农险业务上亏损,损害了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公平。对此,可通过财政的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拉动农民增收。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例如,降低农险项目收入的所得税税率以提高其利润水平,改善“企业办社会”的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三)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为了农村地区经济的稳定,保证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财政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消除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某些障碍,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和高速的最优结合。

三、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选择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三差益”,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其三者之和较高时才能弥补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与此相矛盾的是,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供给成本高,服务对象为抗风险能力较弱、收入水平偏低的农民,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明确政府定位和具体的政府扶持办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等;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财政政策和措施,适应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20%,其余20%由农户自己承担,这对于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与此相对应,公共财政并没有给予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任何补贴,这对于面临着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和经营技术上存在困难的保险公司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因此有必要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

另外,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功能,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所差别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营业税减免,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参照国外做法,可以对政策性农险业务收入免征所得税,以有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农险费率,提高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以此来支持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发展,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步伐。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政策协调农业保险作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农业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体系的早日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会带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运用多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巩固农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外,政府也可以采取手段对农业保险进行金融支持,如规定发放小额贷款时优先考虑已经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

(五)建立巨灾风险专项基金

巨灾风险是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保险公司自有储备、社会各界捐助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提供巨灾保障,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推进我国农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发挥财政对农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作用2004年以来,公共财政每年对农业保险进行数亿元的补贴,为使这些资金落到实处,使用更加有效率,真正起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财政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约束下自觉地为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财政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消极被动地接受监管只会增加监管成本,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其健康运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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