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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集锦9篇

时间:2023-08-11 17:18:13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1

关键词:高校院系;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一、案例背景

(一)立项依据及目标

该审计项目根据《W大学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学院院长在学校组织部在年初下达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名单函中),主要针对该学院院长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对院长聘任合同以及目标任务书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学院的财务收支、预算完成、经济决策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学院基本情况

该学院是W大学工学部的二级学院,成立于2001年,有3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42人,学生近1600人。学院院长为面向海外公开招聘的外聘院长,本次审计期间为2010年7月至2014年6月。

(三)审前调查

审计组通过研究学院上次内部审计报告、审前调查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确立了审计重点,具体为:学院重要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内部控制测评,包含学院对所属技术分院的管理、合作办学合同的签订与收入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

二、审计过程及方法

经审前调查和编写审计方案,并获处领导的批准,审计组即按照审计方案实施步骤实施审计,主要是进行对风险较高领域的取证工作:

(一)重要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会、群众评议会以及会上回收的院长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审计组了解到学院院长未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预算编报和通报决算情况,而且学院与合作机构成立的技术分院的管理情况也未在学院领导班子中讨论,审计组认为该学院重要经济事项决策未做到充分民主。

(二)合作办学合同的签订与收入管理

该学院在网页上公布了某工程硕士专业的招生简章,并在审计组要求下,提供了学院各类包括工程硕士和继续教育招生规模数据,但学院财务部门账上却无该工程硕士专业的学费收入,审计人员结合前期对另一学院合作办学情况的了解,判断该学院存在类似合作办学事项,且合作办学收入很有可能体外循环,形成“小金库”。

当审计组问询、索要相关办学合同协议时,学院审计联系人矢口否认,经过对其他学院类似事项的仔细梳理和思考,终于找到该类合作办学事项的共性,并以此查找资金链,

审计最终审定,与该学院合作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系学院一教师,该公司在学院教学办公大楼里开展业务;从2009年至2012年,该中介公司从GR学院收到办班管理费近500万元,后续支付该学院200余万元,学院则全部用于教职工的年终福利发放。

(三)科研经费管理

审计组在对学院财务部门电子账套有关科研协作费、劳务费支出的筛选中,结合对原始记账凭证的查阅,发现该学院一教师的横向科研项目向其配偶注册的公司分次支付科研协作费共计151.00万元,该课题组亦未能提供该资金支出与科研项目内容相关性的支撑材料。该重要审计线索的发现,缘于该教师的配偶在课题组和外协公司分别担任财务人员和公司法人,并在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单上和外协合同作为关联公司法人代表均签字、确认,遗留了书面文件证据。

(四)学院对关联公司的管理

近年来,高校二级学院纷纷成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表现形式为学院成立、控股,学院领导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而学院对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和与之业务往来,成为院系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事项频发的区域。

审计期间,根据审计调查了解的情况,经处领导研究,要求审计组对学院所属技术分院进行延伸审计,审计重点为学院对该技术分院的管理情况。

2011年,该学院与学校参股的B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学院内成立了某技术分院,B公司承诺每年根据共同承接的业务量拨付相应款项至该学院。

处领导高度重视,并参与到审计现场工作中。审计最终发现,学院对该技术分院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院未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具体表现为:提交B公司虚假的支出明细资料;学院在两次经济责任审计(任中、任期)提交的2份《技术分院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时间相同,关键条款却不一致;且未按审计要求提供分院报销单存根联。

2.该技术分院未实行关键岗位亲属回避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和牵制机制缺失;

3.该技术分院的财务管理未做到主动公开、透明。具体表现为:制定财经制度未经学院集体决策,相关资金收支情况未在学院进行通报。

三、审计结果及成效

(一)审计结果和建议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分析、总结学院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缺陷,审计认为,学院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并加强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组提出几点管理建议,主要是:

1.建议学院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学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重要经济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

2.建议学院认真执行《W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科研经费监管责任,防范科研经费支出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建议学院加强对技术分院的管理,规范分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关键岗位亲属回避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2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指标体系

经济责任制度的确立可以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高校内部各单位可支配资源逐渐增多,领导承担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大。新形势下,研究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高校内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目前,大部分高校内部推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二级或者三级管理模式,高校和内部各单位之间形成一定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完全对称,经济责任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会进行违规违法和遵纪守法的动态博弈。因此,从受托经济理论和契约经济学角度考虑,高校内部各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高校在基建、后勤、招生、收费等领域时有违法事件发生,学校自身的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并且,随着教育经费的大幅度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高校内部各单位从事经济活动日趋复杂。从实现高校科学发展、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考虑,推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显迫切。可以说,新形势下做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和加强高校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得到了大幅度推进,但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完善现象。

(一)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宣传不够、推动不力,缺乏应有的舆论氛围和推进环境。钱华(2011)对教育部属76所高校及部分地方高校进行调查发现,60%的高校没有明确内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9%的高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影响学校领导层推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信心和力度。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界定不明确、审计内容不合理、审计程序不规范。对应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界定不清,认为只有处级领导干部才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方面,个别高校存在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背离审计业务属性的倾向,大多以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为主,并且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等工作,制约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匮乏、评价标准模糊、结果利用不力。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全面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专业化和复合化的要求。但现实是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知识结构和实际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高校内部单位的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和复杂,并且不同单位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加大,许多高校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往往采用非常模糊的词语进行评述;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尚不理想,超过一半的高校不公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利于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对被审计个人的整改措施不力,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效果不明显,无助于高校经济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完善。

三、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径选择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舆论氛围。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和被审计个人、单位的理解与配合。一方面,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出明确规定,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共识,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对促进单位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报、校园广播等途径,通过专题报道、问题解答、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手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如为什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怎样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等,营造经济责任审计舆论氛围,形成高校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支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依法审计,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业务性质的不同,分别明确其任期经济责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程序合理、监督有力、方便操作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从审计立项与准备阶段开始,保证审计过程严格、程序规范,将应接受审计的对象,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之内。根据单位性质、掌控资源的多少和经济业务的简易程度等,突出重点、灵活确定审计的对象和审计的具体程序,对掌控资源多、经济业务复杂,如后勤、人事、财务、教务、科研、基建及二级学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可以推行任中轮审制度;对经费较少、经济业务简单的可以推行离任审计制度,或推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制度,逐步加大任中审计比重。

在审计内容上,要调整重点,延伸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将学校内部各单位民主决策议事制度、招生过程、收费标准、基建工程项目、奖助学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合作办学等作为审计必查项目;加大对各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的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个人是否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以及个人廉洁自律问题的审计;密切关注债权债务形成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是否存在较大风险等,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学校领导层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高校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审计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和任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审计队伍职业化制度,不断拓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渠道,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必要时,高校可以合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等组织的审计力量,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建虚拟审计团队,发挥“租用”人才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技术工作经验的不同优势,加大审计信息化建设力度,优化审计手段,紧扣学校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从促进高校和谐发展的高度,扎实推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明确标准体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根据单位的性质和岗位职责,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有效评价领导干部实现本单位教育功能与服务功能、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耦合程度以及办学成本和办学效益的匹配程度。如用科研收入年均增长率、科研经费实际到账率、科研产出效果及溢出效应等指标评价学院及科研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组织科研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用预算收入执行率和预算支出执行率反映学院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水平;用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人员支出结构和公用支出结构;用学院经费自给率、学院创收经费增长率等指标评价学院领导自筹经费的能力;用净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收入结余率等指标评价干部的发展能力及绩效;用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成长能力指标与现金流量指标和反哺学校能力指标,评价高校下属企业或模拟企业运行单位干部的履职情况等。

(五)提高审计价值,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内部审计的目的不仅仅是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纠正错误、完善制度和增加价值。根据耦合理论,内部审计绩效的提高不仅取决于各纬度自身的绩效,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各纬度之间的耦合交互作用绩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纬度,其利用力度及与其他纬度的耦合程度,决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绩效。高校要坚持把查出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和咨询服务结合起来,形成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主要领导、提交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使审计结果的运用与干部的提拔、使用和奖惩紧密结合。定期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进程,加强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能;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质询、问责、引咎辞职、罢免等措施,切实提高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和落实率,使经济责任审计价值最大化,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综上所述,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做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能力,保证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必须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讨,制定并形成完善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全面提升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蔡春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2011,(2):9-12.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3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 干部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194-04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及发展现状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与一般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针对性比较强。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查高校领导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还要查单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不实负债和虚假损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查清高校领导人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违反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对经营者的责、能、绩、效做出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第二,风险性大。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对经济事项,还要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如果审计人员不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不仅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工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出现间接纵容违法违纪问题,而且还可能歪曲事实,挫伤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高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丧失了审计信誉。

相对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以下特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一般都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其经济责任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定责任,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厂长(经理)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二是约定责任,即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厂长(经理)经过协商,以任期目标形式规定的厂长(经理)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而高校领导干部中只有校长是法人代表,从法律法规角度上来看,国家未对高校领导干部明确规定法定经济责任。目前,高校主要是以内部约定的形式,来划分经济责任。

2.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

(1)审计范围过窄,审计功能难以全面发挥。根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据此,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定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仅包括学校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即校(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院)长。但实际上,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校办产业、大型基建及校区搬迁工作、和企业合作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和本科教育混同等特殊现象,很多二级学院或二级行政机构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十分重大,但是又无明文规定,仅仅按照法定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规定》授予的审计范围有限,使审计监督管理干部、服务促进学校发展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此外,根据《规定》,对干部的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在领导干部换届后或任期届满时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经济责任覆盖面和审计对象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难以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逻辑是:经济责任的内涵和范围明确——界定审计内容和评价标准——根据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据以开展审计评价。根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对象不同,它履行的经济责任就不同。所以,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灵活确定审计内容。然而相对于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经费来源已由过去单一靠财政拨款向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转变,经费支出也愈来愈繁杂,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愈来愈广。高校领导干部由于涉及教育、行政、基建、企业经营等多个领域,经济责任的范畴必然是宽泛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涉及职能处室、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而很多高校没有对各个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这就给干部履责和审计工作带来了困惑。高校干部大多是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学术上颇有造诣,但他们当中很多人对经济管理并不精通,有的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甚至不分管经济管理工作,在任职时不明确告知其任期经济责任,必然导致干部对责任内容不了解,履行责任不到位。干部责任不明确,审计评价缺标准,审计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由于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间不长,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滞后,使得审计评价工作难度加大。

(3)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相对较差,审计结果无法发挥实际效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否及时落实。目前,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只对他们负责,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教职工监督。再加上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较差,有些高校甚至没有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门从人事、经费、行政上隶属于被审计单位,对领导干部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

(4)审计人员不足且素质不高。随着高校的经济成分和收支规模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审计项目、审计内容不断扩大。学校要求审计部门挑重担,加任务,而审计部门力量却不相适应,导致大型审计项目只好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学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要求内部审计把审计监督全方位地拓展到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从管理的角度为学校加强经济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和发展现状来说,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趋向于按照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完善内部控制,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日益增强,内审机构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直接由董事会领导。此外,由于收入及地位的关系,优秀的内审人员普遍倾向于进入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内审工作水平明显较高。但是高校由于一直以来被认为是非经济或财政部门,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内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这也影响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发挥。

(5)注重查问题,建设性欠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被引入高校干部监督管理领域以来,在查处各类经济案件和违纪违规问题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普遍关注,这种以查问题为主导的审计机制,没有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导向作用,未能体现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和全面履行职责的宗旨。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转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时代背景

(一)时代的进步和高校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对高校领导干部加大监督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增加了对高校的投入,使高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招生规模的扩大,成人继续教育的蓬勃兴起,科学研究项目的增加,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校办产业迅猛发展……所有这些,都给高校注入了活力,增加了经济实力。高校不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在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同时,开展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租赁、创办经济实体;资金运用上涉及了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相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经济自主决策权日益加大,支配的人财物资源日益增加。但是相对于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高校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公众监督却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难与其支配的资源相匹配,导致近年来高校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以往未曾出现的问题:如对外投资只管投资不问效益;盲目对外投资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成本利润不实,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隐瞒截留收入;基本建设方面,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及内容,基建超计划投资;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乱集资,乱借款,乱担保,乱抵押;专项基金被挪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个别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等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不明确,学校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力有关。这些教训促使我们反思,必须将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和监督落到实处,高校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任前把关、任中监督、离任审计的干部管理制度,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更新更好的条件。这其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其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搞好廉政建设尤为必要。

(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2008年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其中就提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

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尽职履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中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其中在预防、监督、处理干部腐败问题的过程中都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发现问题,提供线索,警世教育,总结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

三、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转型,抓好高等院校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主要思路

(一)明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涵

“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它的澄清将很好地规范实务操作。国务院法制办于2008年4月16日向全社会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第三条对经济责任定义为:“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的定位已不再单纯强调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包含了更多的内涵。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笔者认为,与其他单位相比,学校(院)长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也是各项工作的总决策人,由于学校业务活动的复杂性,使其难以对所决策的包括财务工作在内的事项全部负责。一般来讲,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是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三个方面。体现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是“六个重点”:即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绩效情况,国家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管理与控制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创新审计手段

虽然干部任用是校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职责,审计部门没有任何权利,但对“先任后审”的情况,若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一个有效做法就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一把手负责,促使校领导、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审计部门一家的职责,同时明确应有的审计程序,从制度上理顺关系、改变现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来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增强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地位,所有审计对象都必须做到“有离有审、先审后离、先审后任”,增强计划性,审计、组织、纪委、监察、人事等部门充分进行协调、沟通,向联席会议提出可行的审计计划。

(三)建立科学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目前,需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组织、人事、国资、纪检、审计等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岗位分析,围绕事业发展、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问题,分别研究制定各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使干部履责有方向,责任审计有依据。

首先,依托各层级干部经济责任制、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审计业务的要求,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为经济责任评价划定范围。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制定各级经济责任制,则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范围,并得到其认可。针对不同的评价对象,确定重点评价内容,评价应遵守《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其次,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应当有明确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做支撑,评价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的划分。定量评价则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干部的职责设计指标体系,定量指标在评价效益性方面有很大优势,是定性评价“经济”、“效果”、“效率”时的有效补充。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还要不断摸索评分评价法的使用,形成定性、定量、评分相结合的科学评价方法。

最后,建立科学的评价原则。评价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历史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这些原则之间互为联系,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准绳。不论是哪一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都要坚持以上的评价原则。

(四)逐步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和问责制度

近几年,审计署大力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审计结果公告做了很好的铺垫。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成为加强高校管理的大势所趋。《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第四条第4款“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包含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属于公告范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必须作为高校审计结果公告整体框架的一个分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有利于促进高校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严肃财经法规法纪;有利于披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费隋况;既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也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应坚持客观性、谨慎性、保密性、权威性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首先,公告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其次,要考虑到风险因素,逐步完善制度、力求稳妥。坚持保密原则,对的信息不予公开,坚持《审计法》的要求和本单位保密原则。保证公告的权威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受托性,审计部门目前不宜进行结果公告,最好由组织部门或联席会议进行审计结果公示,联席会议对公告的内容、实施主体、方式、公告原则、公告程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既可以增加公告的权威性,也可规避风险。此外,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问责。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好的干部进行表扬,对履行经济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以切实发挥。

(五)实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告知承诺制

为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还需在高校尝试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告知经济责任。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干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其次是干部承诺。任职干部对被告知的经济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认真履行的承诺;第三是任中服务与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形式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最后是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相关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告知承诺制存在的主要要点如主体、对象、时间、方式和内容。一是告知主体,是高校组织人事部门;二是告知对象,是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等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此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中分管经济管理工作的其他干部也应实施经济责任告知与承诺;三是告知时间,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初期实施;四是告知方式,可以通过干部上岗培训、集中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干部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签订《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等,以提高承诺的约束力,便于管理和监督;五是告知内容,包括干部任期内应完成的经济目标、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如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参考文献:

1.李凤鸣,时现.经济责任审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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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迎春.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创新初探[J].山东纺织经济,2006(5)

5.蒋伟.谈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J].会计之友,2003(6)

6.翟志华.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J].当代审计,2001(4)

7.张晓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思路分析.财务与金融,2009(10)

8.彭绍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告知承诺制探讨.财会通讯,2010(3)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4

关键词:高等院校 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 现状 措施

高等院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高校工作的开展以及未来发展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于高校领导干部进行业绩工作的考核,并对高校各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更富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提升高校各部门的工作水平,推动高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目前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不问,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解决。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不足

(一)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

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一部分,高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工作来说,本身就是具备例行性和常规性的特征,主要是指学校部门领导离职、调岗时都应该接受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期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是目前部分高校审计人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高校领导干部职业工作中的例行检查,并只是在其离职时会对其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就是的部分高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不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个形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

(二)没有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有效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而缺失或者没有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很容易造成审计人员无法把握违规违纪和重大损失上的有效指导,使得高校审计结果中受认为因素影响较大。伴随着人们对于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深层次的认识,不少学者也在不断进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也制定出了一个比较完善和科学的指标体系,但是由于每所高校自身特点的不同,管理制度的差异,也就是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并适用于每所学校。另外就是现有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定性指标较多,定量指标较少,人为因素较多,客观因素较少。这样的审计指标体系,便很难对高校领导干部做出科学公正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进一步降低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评价质量和利用价值。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目前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需要是对于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评价工作,利用规范和合理的审计程度对于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确实能够查出很多方面的问题,包括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高校审计结果在运用上还有所欠缺,很多高校都没有将审计结果进行充分的运用,更没有运用到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中去,对于高校中被审计人员职业生涯产生了很大不利影响。

(四)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当前,部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中存在审计人员配备不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较低,更有是很多审计工作人员和被审计人员之间是非常熟悉的同事关系,这样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另外就是伴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高校也都加快了领导干部的轮换速度,审计人员都面临着繁重的任务,从而造成审计评价工作的准确性降低。因此,强化高校审计队伍建议,已经成为了高校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构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完善高校审计工作首先应该从高校制度建设入手,构建完善和相应的约束机制,从而保证高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高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高校人事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高校考核干部的必要程度,这样在进行干部调整工作能够有效避免大批量的进行,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真正的落实到位。

(二)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需要高校主管部分结合现行的教育审计规范,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作为教育审计规范中一部分,进而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和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集合,同时对于被审计人员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还能够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和经济责任的界定。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全面审计就是对于那些尚未离职,但是长期没有接受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充分和全面的履行审计监督制度。突出重点就是指对于高校中那些管理财务的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并将高校审计的重心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

(四)强化高校审计队伍建设

强化高校审计队伍建设是确保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的关键,由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审计风险较高。因此,提升高校经济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做好审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工作,从而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适应新形势下对于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5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

DOI:10.16144/ki.issn1002-8072.2015.34.030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取得了很好地进展。高校的审计部门基本上已经独立,不再与纪委监察或财务合署。各高校基本上都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审计力度明显增强,出台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方式、方法,并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放在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和监督,而对领导干部所应担负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方面履行情况没有进行审计评价。2008年,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2010年5月,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的绩效审计”。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涉及到扩大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的审计关注重点。2011年,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高校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中就包含了绩效审计。至此,审计人员逐步意识到,过去单一的、按部就班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不仅是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但是,我国的绩效审计尚未形成系统的技术、方法,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

二、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的意义

第一,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是对当前国家发展形势的科学理解。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大力推动绩效审计,到2012年我国绩效审计将在所有的审计项目中展开。我国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建立起对领导干部履职期间担负的财政财务收支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方面的评价方法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绩效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价,从而顺应全国审计发展的趋势。第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是社会需求推动的必然结果。我国高等教育预算经费逐年增长,同时高校办学自和资源配置权增强。高等学校(尤其是部属高校)作为公共机构,有很大部分的经费收支是国家预算收支,使用的是国有资产,加之现代社会和公众对高等教育十分关注,高等学校不仅要承担资源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部管理制度和纪律法规遵循方面的受托责任,开展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要承担资源运行效益的受托责任,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关于“如何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资源在配置和利用方面是否合理,管理的效益性如何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给予合理的评价。第三,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质量,优化办学水平。高等学校是一个专业化培育人才、教授科学的公共机构,科学管理学校是保证办学质量和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为了促进高校的科学管理,应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绩效责任方面履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和评价,从而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促使高校在使用资金和配置资源时充分考虑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树立绩效观念,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第四,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增强对领导权力监督和制约而推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因此,高校内部审计要积极、充分地发挥作用,监督和制约好领导运用权力情况。通过对领导使用财政、财务资金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遏制由于领导个人专断、暗箱操作或不科学、不民主决策等造成的损失、浪费,甚至凌驾于法纪法规和管理控制制度之上出现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等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监督领导的决策行为,资金使用、管理的效益性,从而增强对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笔者向湖北省高校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共发放了50份,收回有效问卷38份,回收率为76%。现结合问卷调查情况分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观念未完全转变。高校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认识度还不够。从调查情况可知,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迫切性和必要性问题,71%感觉到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迫切并认为很有必要,29%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不迫切也没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71%认为有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固定资产的增加和管理情况,8%认为固定资产的增加和管理情况不是重点,21%认为还包含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可行性,11%认为可行,76%认为有难度,可以先试点,13%认为不可行,原因是目前开展时机不成熟或开展起来难度太大。二是绩效视角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面临诸多困难。目前高校经济责任中主要运用的是传统财务审计方法,注重确认和复核,对于调查、统计和分析等现代审计方法的应用较少,对审计事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审查难以体现,同时缺乏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绩效评价比较灵活,因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地区、部门及审计期间不同,效益评价就会存在很大差别,绩效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另一方面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应包含哪些方面,没有正式的规定可以借鉴,只能靠审计人员摸索、实践和总结。从调查情况可知,对绩效视角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53%认为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26%认为是绩效审计评价方法和指标,21%认为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内容、方法和指标。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还未普遍推行。高校目前处在一种探索阶段,对经济责任中的绩效问题做了尝试,但是广度、深度很难把控,预期效果也达不到,同时也增加了审计难度。从调查情况可知,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开展情况,53%考虑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13%探索过绩效审计视角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和方法,3%开展过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是效果不理想。

四、基于绩效审计视角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将绩效审计理念融入经济责任审计。目前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区别不大,基本上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出发点,还未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重点范围进行全面的评价和问效。这种传统经济责任审计的缺点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加之有些审计人员认为融入绩效审计难度太大,还未完全考虑、研究融入的方式、方法。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转变观念,克服、解决实际困难,加快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转型,结合绩效审计的理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审计结果利用率更高。第二,运用绩效审计方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既要运用翻阅账务、抽查会计凭证、询问等传统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也要运用审阅法、观察法、调查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等绩效审计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辅助审计,突出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查,扩充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满足不同需求者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期望。第三,完善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构建绩效视角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目标,从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工作业绩、廉政纪律、社会效益五个目标层来建立,既包括定量指标又包括定性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赋予指标不同的权重。行政管理方面,应建立考核被审计对象在管理过程中的绩效指标和合规性指标;重大决策方面,把重大经济决策作为重点,对决策机制的建立、决策制定的合规性、投资项目的决策效果以及决策执行情况分别建立合法性、效益性指标;工作业绩方面,突出对绩效的评价,既要考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又要审核教学科研管理效果,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责”并“勤政”;廉政纪律方面,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在经济事项中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行使个人的管理权,是否存在、等情况;社会效益方面,充分考虑绩效审计的特点,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责社会效益纳入审计范围。第四,加快开展试点,稳妥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将绩效审计融入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大创新,肯定会给审计人员带来困惑和困难,增加审计工作难度。对此,高校应该先尽快开展项目试点,从小单位、小部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入手,寻找合适的方式方法,积累经验,等到业务熟练,时机成熟时将情况复杂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纳入试点范围,逐步稳妥地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为全面开展新型经济责任审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雪梅、马春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研究———基于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视角》,《财会研究》2013年第11期。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6

【关键词】地方高校;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更加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法定职责及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地位,促进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对于改进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制约和监督高校各部门的权力运行,促进高校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特征,在我国高校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高校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高校的发展与建设,我国地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旧存在着不完善、不协调等现象,高校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较为重要的财务风险,本文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地方高校财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1.审计机构不完善,独立性差

我国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该独立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给予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家把审计作为对立面,不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深度,难以充分发挥监督和评价的作用。但是通过数据调查显示: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中,高校内部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很少,还不到一半,那些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设置的比例更少,而且即使设置了,机构也是非常不健全的、配备的审计人员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通常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还需要接受学校有关行政领导部门等的整体安排与领导,受到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等的干扰,没有充分的处置权与独立权。

2.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根据我国《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个单位都要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增强任中的审计力度。我国高校受到干部管理保密性影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程序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常都在领导干部任期满届满、辞职与退休后进行,采用先审后离审计方式的高校只有11.4%,将先审后离与先离后审方式结合也仅有8.6%,我国高校目前仍旧采用先离后审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滞后性,被审计的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升迁得到了提拔,即使查出了审计问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不能使被审计人与原单位进行有效配合,新上任的领导对那些旧账也不想再管,最终导致不能够得到比较科学准确的审计结论,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并且也削弱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也影响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丧失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与功能。

3.财务核算缺乏规范性

近年来,高校在大宗物资、仪器采购方面的资金流通比较频繁,但是由于高校财务核算缺乏相应的规范化管理,部分单位价值较高的精密仪器及工程招标工作存在违规操作,高校物质采购部门的专业人员较少,不具有基建工程及精密仪器的相关知识,难以确保招标、验收资金的合理性、规范性,甚至部分工程招标项目存在着手续、管理、流程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况;另外,由于高校资金在财务核算方面的滞后性,部分高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存在工程管理、工程质量与资金结算相脱节的现象,影响了高校正常的基建修缮工作,无法及时完善高校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审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实践历史经验证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出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推动审计实践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在1999年已经初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审计工作环境也进一步改善。我国在立法方面要做出努力,应该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及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清楚审计机关的责任与权限,使得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化,促进审计执法顺利开展;其次我国高校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体制,为高校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最后高校还应该增强对其认识、进行广泛宣传,从人员、经费及机构等方面给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确保审计部门的地位与权威,发挥审计部门作用。

2.规范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规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高校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在高校实际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依据高校实际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建立起规范科学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有机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根据教育及时展,对指标评价体系完善与修改,给高校评价高校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一个科学标准。高校还应该依据权责对等原则,下发给高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好的经济责任告知书,让高校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经济责任,还要增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应该坚持严谨、科学原则与态度,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开展评价,依据实事求是原则与态度评价。

3.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内审部门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审计制度,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才能以质量立审计权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比较特殊,应该依据高校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在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与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下,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并且还要拓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渠道,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如果有需要或者是必要时,高校可以借助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等方面的审计力量,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下,积极建设一支虚拟的审计团队,将“借用”到人才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经验发挥出来,另外还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改进审计手段,紧紧围绕高校的发展主题与内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内容

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立法之后,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依法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对象与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审计是高校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与要求,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分布的单位业务性质不同,其经济责任也就不同,因此应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与实施细则,保证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能遵守程序规范与细则,这些都应该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与计划中。另外,还应该依据单位性质及资源数量等等,对审计对象及具体程序做一个确定,对高校中经济业务复杂及资源多的学院部门如后勤、人事等实行任中轮审制度,对那些经费少、经济业务简单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制度,慢慢增大任中审计的比重。调整审计内容,适当延伸经济责任审计深度与广度,将高校的一些项目如招生过程及收费标准等等作为审计必查项目,还要增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

综上所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创新性的审计制度,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文化创新能力等,也能够很好地监督审查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而促进高效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因此,高地方高校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从经济责任制度体系、人才培养到依法审计等方面开展高校财务审计工作,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促进高校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平.刍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风险管理[J]. 现代审计与会计,2012:(11):18-19.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7

本文作者:黎克双工作单位:吉首大学商学院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机构不健全,审计独立性不高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但据统计,教育部直属的75所高校中,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的较多,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不到50%,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比例将更低,由于机构的不健全,审计人员配备偏少,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同时高校的内部审计接受学校行政领导,其人员、经费等要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发表的审计意见会受到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的干扰,而且内部审计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置权,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2.先离后审现象普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由于我国干部管理的保密性,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调动、辞职、退休等离任后才进行审计。据中山大学审计处钱华同志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采用先审后离方式的高校仅有11.4%,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方式的高校为8.6%,可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先离后审为主[1]。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被审计人已离开原单位,甚至得到提拔重用,对审计查出问题往往不了了之,无法得到被审计人或原单位有效地配合,继任领导也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导致审计结论难以落实,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功能,造成审计与任用的脱节,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3.缺乏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尚未出台,研究也不充分,要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缺乏依据。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岗位较多,不同的岗位采用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其考核方式与评价指标也不一样,而高校在领导干部任职时基本上没有签订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使得领导干部的经济职责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要准确界定和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区分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缺乏考核依据和政策法规标准,只能避重就轻、对相关问题泛泛而论,无法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和风险。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审计工作需要高校的审计人员大多是从财务岗位转换过来的,受到人员编制与专业的限制,高校内部审计在人员配置上比较“精简”,在知识结构上缺乏计算机、工程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审计、计算机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使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整体力量不强。高校领导干部一般采用聘任制或任命制,如遇干部换届、交流时,大批的领导干部需要集中进行离任审计,受到审计队伍、人员素质、审计时间与审计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必然造成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难以将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5.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审计成果运用难根据“两办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力。目前,国家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组织协调较好,但多数高校还未按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很少,基本上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在资源共享、整体作战方面配合不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一般只报送给委托部门和被审计人及所在部门,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度有限,导致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审计成果的运用没有得到较好体现,降低了审计的权威与警示作用。

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完善审计法律法规,改善审计工作环境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审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推进审计实践工作的向前发展。如1999年5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初步确立,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据统计,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1万多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8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万多人[2],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开展。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审计事业的发展,需不断完善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法规,改善审计工作环境。首先,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明确赋予审计机关应有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审计监督的地位,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证审计执法的顺利实施;其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的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细则,建立适应高校的审计管理体制,增强审计的独立性,为高校内部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再次,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地位与权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规范评价标准,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准确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难题,要客观公正地做好这项工作,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除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掺杂主观情感因素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根据高校的工作性质与实际情况,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并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指标评价体系,为全面准确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科学标准;其次,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高校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告知书,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为经济责任审计打下良好基础;再次,内审部门要注重把握审计评价的严谨性,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原则,紧扣“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3],对已经超出审计范围或审计无法取证的事项,审计不作评价。3.审计关口适当前移,将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按照《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适应高校发展与审计工作的需要,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协商,合理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采取任前监督、任中控制、离任评价相结合的审计方式。高校内部审计要突出“内向”的特点,由单纯的事后监督转移到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审计监督上来[4]。将审计关口适度前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监督职能,不断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让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对于任期已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根据岗位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和审计力量的实际情况,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视程度,提高审计整改的力度与效果;同时对于领导干部正常的岗位交流、职务任免等情况,应认真做好离任审计,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业务技能等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决定因素[5]。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注重审计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快审计人员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判断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要不断加强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要规范审计程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复核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制度建设、评价体系、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改革创新,探索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细化高校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充分发挥审计的综合效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5.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建立审计成果共享制度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从审计年度计划的制定,还是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结果的运用等等,都绝非仅仅是审计部门一家之事,要加强多部门的紧密协调与配合,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资产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把协同作战的理念贯穿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首先,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运用审计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为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和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再次,要完善审计结果的运用整改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有效地共享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切实将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用、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8

【关键词】 高等院校; 经济责任审计; 效益审计理念

2010年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印发与实施对经济责任审计在项目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拓宽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明确提到效益在经济责任中的重要性。在新形势、新要求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意义

效益审计,又称绩效审计,从20世纪70年代起已成为发达国家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其核心理念经历了从“2E”到“3E”再到“5E”的发展。“5E”分别是: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环保性(Environment)、权益性或公平性(Equity)。

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审计业务,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更晚,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审计对象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高校各院系、教辅单位、机关部处、附属单位、校办产业、后勤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审计内容来看,目前高校审计内容主要有: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教学科研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从审计模式来看,高校内部审计属于间接委托模式,即高校领导班子和国家之间是一种转委托的关系,高校领导班子充当了审计委托人的角色。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受高校领导班子(或党的组织部门)的委托,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近年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逐步优化,但在实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传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数基于会计账面资料,侧重于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方面有所忽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被审计人的行政行为,有助于被审计人切实履职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可以增强高校领导干部“成本—效益”意识。从制度上规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政方式;从思想上促进领导干部积极履行效益责任,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无效益的短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自身素养和管理能力,避免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损失或浪费。

(二)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降低审计人的审计风险

如果说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基础,那么效益审计理念则是这一基础的“两翼”。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既要夯实高校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又要抓好高校被审计者重大决策、内部控制、专项投资、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两者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两元并举可以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避免经济责任审计的片面性,更加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降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三)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的核心是权责结合——“有绩论奖,有过施罚”,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后,高校审计单位出具更科学、更公正、更全面的审计报告,这一方面可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另一方面为高校党委和党的组织部门的人事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等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视角下,领导干部的“德能勤”可概括为三点:廉政、勤政、善政。此三点分别体现了经济责任中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可促进高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有助于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从而避免腐败的滋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此同时,有助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途径探讨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拟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技术方法、审计内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四个维度来贯彻效益审计理念。

(一)维度一: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是能够客观地、全面地考察和评价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引入效益理念后,高校经济责任仍不改变原来的总体目标,而是在具体目标上进一步突出效益性。

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后的具体目标有:第一,被审计人提供的反映经济行为状况与结果的报告、指标、数据以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性;第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行使权力、经济决策与开展经济活动时,遵循特定标准、原则、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挤占(或挪用)资金、是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第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与效果,如:资源配置的经济性、经济活动管理的效率性、投资项目的效果性、有无重大的经济损失等。这三方面并无轻重之分——它们既有各自的独特之处,又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具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文9

【关键词】 受托责任; 内部受托责任; 高等院校; 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113-03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开展已有20余年,而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起步相对较晚,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评价等。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理解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依然以合规性、合法性审计为主,具体审计内容中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占的比重较大,主要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重大经济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经济资源是否存在闲置或浪费,而很少关注其效益性,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同时由于高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高校产出是人才和科研成果等,其效益性的评价不同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而对社会效益的审计和评价难度则更大。

(二)审计范围差别较大

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对象的范围也有所不同,部分高校只将内部职能部门及院系的正职领导纳入审计范围,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所有内部中层领导(包含副职领导),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含后勤实体负责人和高校投资企业负责人。审计对象涉及学院、职能部门及后勤产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性质的被审计单位其领导承担的经济责任也不同,审计的重点也不同,要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提出有侧重点的审计评价难度较大。

(三)经济责任目标不明确

现行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系下,大部分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部分高校对领导干部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提出任期任务,但没有对应的经济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而领导干部对自身受托经济责任认识也不够,大部分领导干部对其承担经济责任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法律层面,关注经济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而很少关注效益性以及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这都使得审计人员很难界定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没有可以依据的参照标准,审计评价很难获得被审计人的认可。

(四)评价规范和标准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结果的“人格化”,最终的审计评价要落实到被审计人身上,审计评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被审计人,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要大于其他审计。而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经济责任的内容,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债务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但对上述审计内容的评价没有相对应的实施细则,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导致审计结果依旧是合规性、合法性评价,无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信息来源不全面

目前,各高等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资料来源主要是来自会计信息,此外对于单位内部控制、经济决策、环境效益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报告。而依据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高校财务报表提供的收支信息主要是预决算执行情况,并不进行成本核算,只是将支出简单归集到相应的科目或项目,而这些科目和项目相对笼统,无法得到高校最终产品――教育服务产出的成本,也就无法对其投入―产出的效益进行评价;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也只反映历史成本,无法提供资产目前的真实价值,无法对被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资产或资源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此外,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无法在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配比,也给区分前后任领导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加了难度。因此,在不能获取全面审计信息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很难对领导干部作出恰当的审计评价结论。

二、受托经济责任研究及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就应当分析高校内部受托责任的内涵,定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而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受托经济责任内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上述对经济责任的解释不能概括经济责任的全部内容。受托经济责任中:“经济”可以理解为受托人管理、支配和使用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资源;而“责任”是指受托人应该办好的事情,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受托经济责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即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这些要求或原则包括资产保全性、经营活动的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廉洁自律性和社会性等;二是报告责任,受托方向委托方报告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责任人不仅要提供财务报告,还应该提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廉洁自律报告,环境保护报告等。

一个完整的受托经济责任循环应当包括:责任的确立―责任的履行―责任的解除。责任的确立常见的方法有:法律制度形式、聘任合同形式、组织部门任命书形式和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书形式;而责任解除的唯一途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

受托经济责任按内容来分,包括外部受托经济责任和内部受托经济责任。外部受托责任进一步分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公司受托经济责任,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主体为社会审计、国家审计;而内部受托经济责任主体为内部审计。高校经济责任属于公共受托责任,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纳税人或社会公众将资源委托给高校负责人,形成外部受托责任关系;其次,高校负责人将一部分资源的管理权委托给内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形成内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最后,内部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可能会将部分资源管理权进一步分配给内部副职领导,形成二级的内部受托责任。通常外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由外部审计进行审计,而内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由内部审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图1所示。

三、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明确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规定的审计对象可以概括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正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部分高校参照上述规定,将内部职能部门、院系及下属企业的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作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笔者认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可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副职纳入审计范围。因为现实工作中由于内部工作分工,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掌握相应的资源,使得其拥有管理和使用这部分资源的权力,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也应由该副职承担,如果将所在单位的全部经济责任都由正职个人承担,显然是不合适,也很难得到被审计人的认同。

(二)确立内部经济责任目标责任制

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即上文所述经济责任的确立问题,具体形式包括:法律制度形式、聘任合同形式、组织部门任命书形式和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书等。

目前一些高等学校在相关负责人上任时签订内部“任期经济责任书”、“任期任务书”或者在“聘任书”中明确其任期任务。以这种方法确定的目标经济责任,可以根据学校总体的发展规划,将任务细分到各个责任人,同时给予相应的资源,将受托经济责任具体化。以目前干部管理的现状来说,这几种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形式都是可行的,能作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依据之一,但仍然不能完全反映其经济责任,必须在此基础上从其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两方面加以完善,其受托责任的内容应包含资产保全性责任、经营责任、廉洁自律责任、社会责任及相应的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三)充实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是绩效审计的人格化,因此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停留在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层面,应增加效益性的审计内容,而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应有所侧重,如:院系等单位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纯审核其预决算情况,不能简单地评价其经费使用是否超支,经费的使用是否合规,而应更多地考虑其教育服务产出及社会效益,并对投入产出进行效益分析;职能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预决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经济决策是否合规;后勤实体、校办产业等企业性质的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则相对简单,可以以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成果、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内部控制等。

(四)规范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笔者认为,短期内很难制定出统一的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高校内部经济责任较复杂,既涉及企业性质单位又涉及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其评价内容完全不同,企业绩效评价相对简单但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而涉及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评价难度则更大;其次,缺少制定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主体,财政部、审计署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之前,为高等院校制定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是不可能的,而教育部及内审协会等要制定完善的指标体系难度也非常大。

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对外部审计而言,是其遇到的最大难题。但是,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影响并没有外部审计大,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可以知道其审计报告主要作用是解除责任人的内部受托经济责任,不具有外部鉴证作用。另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只需要关注重要的指标,不需要面面俱到,建立一个复杂的评价体系是没有必要的,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制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重要性。所谓的重要性是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的相关性,相关程度越高则越重要。因此指标选择应有所侧重,重点反映与学校整体发展相关的指标,如收入增长率、收支结余率、教师人均科研经费、师生比率等。(2)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审计评价应以事实说话,以数据说话,因此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对于经营情况评价,应考虑量化指标,增加审计的可信性,降低审计风险;对于内部控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则可以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3)相关性。评价指标应与被审计领导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应,应根据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性质确定审计评价指标,如:企业性单位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重点评价其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债务风险、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而院系、职能部门等事业单位的领导,其审计评价指标更应关注其服务产出及社会效益。(4)可比性。内部相同性质的单位负责人其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比性;内部与外部相同性质单位指标应有可比性;同一单位前后任领导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比性。

(五)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来源

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是被审计人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告,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经营活动报告、经营目标报告、环境保护报告、廉洁自律报告等。其中财务报告是审计最重要信息来源,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引入受托责任观,相应的新高等院校财务制度也进行了较大的改动,比如:提出了绩效评价的要求;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增加了成本费用管理,要求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等。这些改进都可以反映出受托责任对高校财务信息的要求,如顺利执行,将丰富高校财务报表的内容,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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