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的方式

时间:2023-08-20 1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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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近年来在我国发展的十分迅速,其中以房屋的建筑规模最大,影响的范围最刚。但是建筑由于工期比较长,一般为两年,投入的资金比较多,建设的区域相对固定,所涉及到的工序比较多,这些因素共同的作用于建筑工程,导致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难度相当大。即使是监督困难程度再大,也要进行全面的细致的监督管理,因为建筑工程不同于其他的工程,工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这企业的发展问题,更主要的是企业要具有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所以质量监督对于一个建筑工程来说是不能忽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是一个整体的系统,最开始要由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评判质量的标准,在施工的过程中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管理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材料的用量是否符合标准、建筑的强度是否达到要求、墙面是否水平或是竖直、对于局部的防水防渗漏性能是否合格等等。并还要对人员进行考核,比如施工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是否懂得安全知识、在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对于施工现场机器能否顺利使用并了解机器设备的规格及用途等等。在工程的主体结束之后,要最好自检自查的工作,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衡量建筑质量是否合格,这是建筑质量监管的关键步骤,也是建筑能够最后顺利通过验收的基础。另外,做好建筑的施工质量监督,还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比如对于一些问题能够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就会避免由于返工而浪费的成本的支出。所以,对于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是具有多重意义的,对于一个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质量监督的意义探究

我国进入到了新世纪以来,百姓对于住房的需求不断的提高,随之而来的是现代房屋建设的急剧升温。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一个方面是对于建筑一起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再者,对于中国的现阶段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最重要的贡献是将中国的经济充分的进行搞活,使民间的资本流动起来,为中国的经济腾飞提供了源动力;但是大范围的破土动工,使得建筑质量良莠不齐,而对于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管又存在着一些难题。所以,单靠施工企业的自查自纠是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管机制,也就是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出现,可以说为工程的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国家的社会建设以及企业的良性发展角度来讲,工程监理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中一个正常的监管体系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反映到了建筑行业的现实中,就是建筑企业主动的自我监管与外部的工程监理相互配合,达到一种科学监管的效果,以这种监管方式来为建筑的质量保驾护航。这种监管的意义如下:

首先对于国家来说,这种科学的监管体系是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关键,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方式。它对于提高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水平,甚至提升综合国力,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是对于业主来说,这种科学的监管模式,能够带给业主更大的实惠,使业主住着放心、安心,在后期对于建筑的维护上也能够减少投入,节省人力成本。

再次,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做出了优质的工程,自然会获得良好的社会口碑与群众口碑,这些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增加其品牌的含金量,更有助于之后开展工作,并且企业在自我监督和被监理单位监督的过程中,更能够对建筑的质量要求有深层次的认识,提高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

最后,这种监管的方式对于监理单位也是一种进步。在与施工单位接触的过程中,要从多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思考问题。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互相配合,互相理解,才能够顺利的做出优质的工程,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建筑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现状分析

建筑质量监督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工期比较长,人员比较分散,监管的难度很大,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偏低

质量监督人员分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者与工程监理方的监理人员。我们首先来看施工方的管理人员所存在的问题。建筑的质量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的人员有限,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督往往依赖于监理部门,自己内部没有一套成型的办法去把控建筑的质量。这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责任心不强。这种情况的直接后果就是一些工序需要返工,造成了严重的成本浪费。而且因为监理部门只负责对于工程的质量以及工期做出监理意见,所以对于材料的浪费这一块,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没有进行管理,就会造成材料经费的很大损失。

我们接下来看监理人员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有很多都是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的无证人员,这些人员对于工程的质量一知半解,由这些人进行工程的监理,对于建筑的质量提高没有任何的益处。有一部分监理人员虽然是持证上岗,但是专业知识有限,在施工中发现了问题不能够给出很好的建议,还有的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与事业心。

(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交流较少

要加强施工监督工作,就要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紧密的配合,而在我们国家的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很少交流,更谈不上在工作中的配合。有的施工单位认为,施工与监理就是水和火的关系,永远的不能够走到一起去,有的施工单位人员甚至片面的认为,监理就是挑毛病的。这些都是没有理解监理的真正目的,其实工程监理的工作就是配合好施工单位将工程的质量控制在合格的范围内。因为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缺乏交流,使工程的质量监督进行的不是很顺利,也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很多的施工单位因为没有与监理单位配合好,造成了局部工程的返工,甚至在最终审核的时候没能通过。是企业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三、强化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的对策

(一)注重质量监督人员的培养

为了适应市场的竞争以及人们对于建筑不断提升的要求,高校应该适应市场,在一些工科的院系开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课程,或是将其单独设置为一个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并且接受函授报名,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社会人才的基础。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对现有的质量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包括专业技能的培训以及责任心的教育,使其能够对建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监理部门来说,要对所派出的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尽量派出有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如果是在有人员配置的问题,可以通过“一老带多新”的方式解决。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二)注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配合

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拧成一股绳,虽然在政策上、原则上监理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划清界限,但是不能够因噎废食,不要搞“本本主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实际的工作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接触是十分频繁的,与其冷眼相向,不如和谐共处,在工作中多交流,为建筑的质量合格做好本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要通过多方面的,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才能够得以完整的实现,并不是单纯的由监理单位或是由施工企业的管理就能够取得效果的。建筑质量的管理是建筑企业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获得经济利润与社会效益的基本途径。我们国家近年来对于建筑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十分的重视,加之企业对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使得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现在的建筑质量管理还存在这很多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施工单位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有效的配合,并且国家政策也要给与一定的倾斜,共同为我们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文旗,戴晓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要点[J],2011,(4)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改进方式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设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建设程序日益规范。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已经发展成为建筑业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重点问题。因此,我国必须要认真把握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工程建设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就目前的建筑业发展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时,需要对违规操作进行相关处罚时,参照的法规通常与实际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靠有效的处罚依据相对缺乏。

(二)工程监理机构经费不足

当前,我国的多数工程监理机构都主要依靠自收自支的形式来进行经费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通常将监理费用直接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有效节约成本,建设单位往往会要求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当优惠的比例比较大时,监理公司就无法正常进行专业监理,相关监理人员与监理设备的配备便出现了问题。同时,还有的建设单位对于应该给予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严重拖欠,导致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周转经费不足,甚至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保障,因此监理工作的进行更是无法正常,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损害。

(三)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

工程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少、培训不够,及监管不到位,对应该进行抽检的部位和次数不够,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对新知识的更新方面也有欠缺。其次,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与设备都得到了良性发展,监督工作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尤其是人员素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质量监督体系责任分工不明确

就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而言,实质上已经逐渐形成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导致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界限模糊,权责不清,非常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有效进行,对于系统的整体协调也非常不利,更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有效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改进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成功案例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一个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都突出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上。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建设市场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水平标志。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以及基本法律等。规范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协会等专门定制的,结合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用来限定技术各种技术活动的。法规条例是基本法律在实施方面的细则内容,通常能够构成相关的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总则,是具有法律效率。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社会监督的管理

要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理单位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改变监理单位工作由建设单位决定的现状。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受雇于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管理的,因此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但切不可盲从。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等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对工程建设负责任。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职能的行使。此外,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自觉调整人才结构。同时,监理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更属于信用经济。社会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档案记录,尤其是不良记录,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与信用水平。

(三)加强新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运用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现代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立信息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减少了纸张浪费,而且响应了国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首先,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与相关网站,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起科学、标准的机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三,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反馈等,提供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平台;第四,提高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度,避免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工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部门要想工程建设单位递交一份工作联系卡,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都公布出去,以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其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书面汇报制度,保证工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都必须要立刻报告给上级,不可推延,而且要做好工作记录,在周末、月末等递交工作总结,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上交,也可以召开例会,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

(五)加强人才储备,提高员工素质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将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等集于一体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与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而且需要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技术,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其执法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逐渐发展成为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与重点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落实,以此来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适应建筑业突飞猛进般发展的趋势。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着手,要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论是上岗培训,还是后期培训,都不能够忽视,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行,要保证每一个员工都具备从业资格。

总结:

在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采用科学先进的监督手段与监管措施,将各个责任主体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持续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对工程监督工作的管理,发挥新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1(18).

[2]刘建华.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探讨[J].城市建设.2009(34).

[3]刘再朵.论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2(07).

[4]曾广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J].科学之友.2010(18).

第3篇

一、观念在境界提升中嬗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发展的基础。该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正面临着质监系统垂直管理后的新形势,许多机关干部感觉垂管后,又多了把“保险锁”,捧上了“金饭碗”,不是积极地走出去找市场、寻出路,而是坐在家里等、靠、要。面对这种情况,该局领导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入手,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解放陈旧的思想桎梏,形成一致共识:评价质监工作好坏,关键是看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看政府是否满意,企业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看能否自觉地把质监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中。围绕这个目标,他们坚持把质监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的大格局中去思考,找到了明确方向、调整思路,解决难题的“金钥匙”。

二、“双赢”在准确定位中实现

垂直管理部门能否紧扣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直接体现部门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作用,直接关系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直接决定部门的生存和发展。为此,该局从明确质监工作定位问题入手,努力实现部门和地方发展的“双赢”。一是当好党委政府的“护航员”。垂直管理部门服务地方发展从哪里入手?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回答是:找准“三点”,保持“三不变”。所谓“三点”,就是找准质监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切入点、找准推动质监事业发展的突破点,确保质监工作始终贴近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三不变”,即坚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工作的态度不变;全心全意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不变;与兄弟部门搞好配合联动的工作方式不变。上划垂管后,该局不以直管自居,主动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以热忱的工作态度出色地完成了市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当好企业的“领航者”。该局领导在走访企业中,发现**公司无论是生产流程、生产规模还是销售业绩,均处在全国同行业前列,但由于产品却名不经传,产品价格远低于同质量的其它名牌产品。对此,该局领导多次与企业负责人座谈,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比较,使企业认到品牌的市场价值,并立即着手申报省及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商标。做通企业工作后,该局又协助企业改进装备,完善制度,积极向上申报认证,经过不懈努力,当年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品牌效应也随之显现,产品供不应求。三是当好群众的“清道夫”。近几年来,该局将工作重心贴近公众需要,监管重点贴紧群众呼声,在全省首创食品和特种设备区域监管“2+1”模式,构建起有效监管网络和动态长效机制,有效地减少了不安全隐患,为老百姓生产生活营造了放心环境。

三、服务在工作创新中升华

创新是事业发展的灵魂。过去,面对数量庞大的各式企业,基层质监部门绝大多数的工作精力是用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上。近年来,该局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监督是前提,服务是目的,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指导思想,变以往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并重为强化管理、侧重服务,通过有效的监督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具体工作中,该局推行与企业“零距离”服务机制,派技术人员到企业蹲点,与企业签订帮扶协议,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夯实企业技术基础。同时,组织“心连心”服务队进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免费为企业培训技术检验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检修检测设备,做到了只要企业有所求,不分上下班和节假日。

四、成效在苦干实干中取得

质量技术监督局创造出的成绩,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以苦为乐、以干为本”是该局抓监管、搞服务、促发展的精神动力。这种苦干、实干的作风,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在迎难而上的精神上。该局得知国家准备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考核时,国家标准化示范区 “大盘子”已满,几乎没有回旋余地的情况,毫不气馁,迎难而上,局主要领导多次上省进京,跑部进厅,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争取国家级示范区增补立项。二是体现在狠抓细节的落实上。“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他们认为,很多事情的输赢往往决定于细节,特别是质监部门,每天都与群众接触,交往中的一句话、文件中的一个字、执法中的一个举动,都关联到整体工作的大局和得失。因此,在工作十分重视细节,关注细节,把每项具体工作做深、做透、做精,寓大于小,小中见大。在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创建工作中,该局从每一个细节入手,逐个环节抓落实,形成3大本625页的创建材料,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当这套材料上报至国家局时,国家局的专家对创建工作的实、细给予了高度评价。三是体现在精益求精的工作标准上。因名牌产品实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评价目录、企业公开申报竞争的评选程序,该局坚持主动出击,一方面,跑部进厅,向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汇报争取政策扶持,宣传推介我市优势产品,争取纳入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优化了名牌培育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成立专业服务队,深入名牌重点培育企业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第4篇

【关键词】 建筑物防雷 施工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

引言:浦口区是南京市辖区,属于南京都市圈的前沿阵地,经济人口发达。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加上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最显著的城市特征变化是建筑物不断增多,且朝着多样化、高层化及舒适性的方向发展。但随之而来增加了建筑物防雷施工难度,提高了对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的要求,为了确保居民及室内设备的安全,减少雷灾事故,必须对建筑物防雷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随着气象部门防雷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条例行政执法下,使现阶段的建筑物防雷工程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防雷市场规模化逐步扩大。但建筑物多样化施工范围较大且施工环节复杂多变,再加上防雷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导致防雷施工工程质量参差不齐。鉴于此,我们必须了解防雷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的原则和法规,确保建筑物防雷效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建筑物防雷工程监督管理重点范围

1.1防雷行政审批,从源头控制防雷质量

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行政审批要求,也适用于防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防雷工程的管理工作,是进行防雷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我们工作人员可对该建筑物的土地规划证、防雷施工图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使其符合施工标准要求。同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物防雷设计图纸进行技术审核,确保各项设计均符合条件要求,对于设计不规范的予以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凡符合要求的准发防雷核准书,给予防雷施工设计认可。

1.2做好防雷工程预控工作

对建筑物进行防雷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相关人员,自身必须熟悉防雷图纸的设计原理,了解设计图纸中各个部位防雷系统的布设、结构等相关信息。根据自身掌握的知识充分领会设计用意,并对设计中存在的疑惑问题进行分析处理,使图纸更加简单清晰。在跟进施工监督中我们发现部分防雷设计存在标注模糊、设计衔接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施工时误解设计原意,施工出现失误情况。较常见的有防雷引下线钢筋错接、接地钢筋网连接点的漏焊、错焊等时有发生。

对于特殊的建筑工程,监理应做好设计交底工作,部分设计平面图中对弱电系统的某些设备没有标注,是需要按规范进行预留预埋的。容易在施工中被忽略,此时监理应做好设计交底,提醒施工单位加强对易忽视问题的关注。在跟进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按行政执法,对照审核后的防雷设计图,查看是否有不符合规范要求之处。若发现施工中防雷设计做法或使用材料不符合当前施工要求时,应及时向业主反映,与设计单位进行实际洽谈以合理改设,并记录备案。

1.3做好全程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

对防雷工程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验收手册》进行现场如实填写,并做好质量问题和整改记录。由于在施工中大多数防雷工程都是隐蔽工程,为确保施工质量,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度进行实时监督,及时纠正防雷施工中的不规范做法,确保施工工程顺利开展。工程完工后,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物进行全面防雷检查,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建议,直到建筑物防雷达到标准要求方可准许用户的使用权,提高防雷效益。

2.建筑物防雷施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质控办法

2.1防雷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由于现代化建筑物设计的复杂系数和安全系数较高,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在防雷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部分问题。较为突出的有①避雷带、引下线及均压环塔接的长度不够;②地钢筋网连接点出现错焊、漏旱的情况,外引接地联结点或监测点预留预埋见出现漏设的问题;③引下线间距偏大,在跨越变形处未加设补偿器,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够,因下下未做防腐处理;④使用结构钢材替代避雷针及引下线时,对镀锌层的防腐锈有破坏性;⑤屋面的金属物件未与屋顶的防雷系统连接,等电位连接线径不足;⑥室内各电气设备的分支线未与接地干线连接;⑦低压配电系统、浪涌保护器的安全及防雷线路布和屏蔽等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2.2加强施工中防雷质量控制办法

2.2.1严格审查图纸

对建筑物防雷施工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避免设计中出现模糊不清的标注,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修改建议。尤其注意平面设计图纸中为达到施工标准进行预留预埋的项目,对照强制性标准和施工验收规定进行施工。由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种类较多,在逐项审查时一定要有耐心和经验,对于施工中易忽视的问题应起草意见书。给予提醒。

2.2.2严控施工材料质量

防雷工程施工中,规范合格的施工材料决定防雷整体效果与质量。因此,要检验材料三证和材料规格,确保符合各项标准要求。同时对焊接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提高施工焊接质量,保障防雷效益。

2.2.3核实等电位焊接及其他接地部位

对需要进行等电位焊接和设备间、给水管、风机等多处重复接地部位,应在施工日记上详细备查并核实。楼内水平铺设的金属物件及垂直铺设的金属物件的底部和顶部均应与防雷接地有效焊接;对玻璃幕墙等电位接地施工时,注意对柱主筋做可靠焊接;屋顶的防雷网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及金属物做整体焊接。

3.进一步加强建筑物防雷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议

综上所述,新时期建筑物防雷施工工作,虽在施工技术、施工条件和施工法律依据上均有所进步,但面临新时期建筑物的防雷施工工作形势还十分严峻,为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确保防雷效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首先各地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建设工程纳入管理范围,对地方相关施工单位资质、防雷设计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资质审查,提高从事防雷施工相关单位门槛。另外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进行规范性验收和管理,严格把控施工各个环节。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参与施工跟进,做好施工中管理、验收和测试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有效使用。

参考文献

[1] 周光明 邓永辉 论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C483(A)交通与建筑学 2013-23

[2] 刘艳辉 王芳 朱文超 论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气象研究与应用 2012-06

[3]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2012-08

第5篇

关键词:房屋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53.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工程建设中,应把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关,按照规程规定执行监督管理。采取科学的办法来保证工程的质量,认真、严格地规划工程中的每个环节,强化政府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加强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其自身的业务技术素质,做到依法监督、秉公执法、合理管理,认真分析工程中出现的每个问题并得以解决,从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才能使土建工程项目顺利地完成、放心地使用。

一、加强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并发展壮大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首先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建筑企业的关键和核心,只有不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才能建造出对社会,对人类更有价值的优质工程。

建筑作为一个特殊的产品,其制造过程涉及的人员众多,这要求每个施工人员在每个生产环节上都有着高度的质量安全意识,质量监督管理者亦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做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各尽其职,才能全面实现质量监督。

房屋建筑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安定,这严格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对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不容忽视。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人为因素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人为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人员素质从工程施工角度讲包含了决策、管理、经营、作业能力和道德品质等许多方面。建筑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施工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服务人员的质量理念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

随着社会对城市建设的发展需求不断加大,建筑队伍也在不断地扩大,然而不少的建筑队伍技术却非常薄弱,施工人员缺乏过硬的技术水平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农村,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科学理论知识尚且不足,更缺乏安全责任感,这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

从质量管理来看,很多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都不健全,无法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缺乏对长远建设的统筹规划,在各工程项目管理上亦出现脱节现象。

2、施工材质因素

施工材料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决定了工程的质量。现阶段,某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一己私欲,偷工减料,从中谋取更大的利益,完全不顾施工质量好坏,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时有发生。

其次,在对施工材料管理上,很多管理者未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很多施工材料因为管理不善,乱堆乱放现象到处可见,将混料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用到工程上,这些问题都对施工质量有着严重的影响。如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现象,这是房屋建筑质量最为常见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混凝土成型后养护不当,受到风吹日晒的影响,表面水分蒸发导致收缩变形使内部混凝土约束,出现拉应力而引起的。

另外,很多建筑企业不注重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不及时更新设备,出现机械设备落后及不配套现象,而且质保体系又不完善,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施工工艺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采用组织施工、检查手段、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方案等施工方法。采取科学的施工工艺及方案对建筑施工质量有着较大的影响。然而,某些施工单位却没有严格按照其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对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从而使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施工工艺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关键的影响,拥有好的工艺,便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很多施工单位却不重视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引进,使得企业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改进和提高

4、外界环境因素

从某些意义上来讲,如人文、气候、地理、水文、温度等环境因素也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倘若建筑施工所在地域存在较多不良地质或时常出现刮风暴雨等自然现象,这也给整个施工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措施

1、加强人员监督管理

切实提升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的培训和安全质量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让每一位建筑工作者都树立起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相结合的理念。另外,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要明确界定从事各项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好管理协调、技术协调以及组织协调工作,从而保证施工人员有序地开展工程。

2、建立各项质量保障规章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使施工现场时时、处处、人人、事事都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办事,确保从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全过程都受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如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建设程序的规范性、施工材料的保障性、各项体系的完善性以及管理和施工人员责任的明确性都能直接体现出来,彻底将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3、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要做好施工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在于采购及材料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物料质量鉴别水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度,在施工材料的选择上要广开门路,及时充分掌握各种施工材料的基本信息,如物料质量、价格和供应商供货能力等,货比三家,学会选择保质并同时产生经济效益的原材料,并仔细做好材料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把好建材质量检测使用关。各种施工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也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原材料方可投入生产。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凡是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其他相关物件,都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标准。另外,相关部门及各建筑企业应严格打击低劣施工建材的出现,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人名利益。与此同时通过社会监督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提高市场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在结合工程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从技术、管理、操作、组织、工艺、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全方位考虑,要求方案技术可行、工艺先进、经济合理、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加快速度、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施工技术因素与质量控制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信息、检测技术和装备、检验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适用性、先进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提高和改进工艺水平和施工技术,保证工程质量。

5、克服不利的环境因素

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充分的了解,确保各项施工有序无误地进行。对于施工材料的堆放和防护做好合理的安排,仔细检查物料堆放处,确保通风并保持干燥。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才能达到确保施工质量的目的。

结语:土建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更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建筑工程质量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真正做到从设计到竣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成为了每一个建筑工作者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进军.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5:107.

第6篇

[关键词] 反倾销 产业损害幅度 反倾销税率

一、引言

世界各国为了保证本国产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都非常重视防范不利于国内产业发展的各种不公平争竞因素,而倾销就是损害国内相关产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WTO规则,在一国认定国内产业遭到倾销进口的损害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维护公平贸易。

反倾销措施包括了征收反倾销税、出口商价格承诺等,各国最常用的是征收反倾销税。因此,反倾销税率的确定成为反倾销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理论上来讲,反倾销税率的确定是要根据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幅度来确定的。但是,在反倾销实践中则存在两种不同的确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将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视同为国内产业的损害幅度,并以此来确定反倾销税率,美国就是使用这种方法;第二种方法是以国内相关产业在经济上受到的损害程度来确定反倾销税率,欧盟主要采用这种方式。下面将分析两种损害幅度确定方法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

二、确定损害幅度的两种方法的内涵

1.基于倾销幅度来确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理论与方法。以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来确定国内产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这是确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一种传统方法。其理论基础是基于倾销在经济学中的含义:倾销是指价格歧视。这种方法只注重价格歧视的程度,而没有考虑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情况,并直接将倾销幅度来代替损害幅度。因此,损害幅度的确定实际上就演变为倾销幅度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损害幅度=[(正常价值―涉案出口商调整后的售价)/涉案产品出口CIF价].100%(1)

正常价值的确定,根据WTO规则可以用出口国国内的售价作为正常价值;但是,如果出口国国内售价不能真实地反映正常价值,也允许进口国使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售价或使用结构价格法。本方法的特点是只要确定了倾销幅度,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随之确定下来。

2.基于产业损害结果来确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理论与方法以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结果来确定产业损害幅度,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反倾销税率的方法,其理论基础是基于倾销在法学中的含义:倾销是指低于正常价值销售并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影响了公平贸易。因此,确定产业损害幅度的关键是要确定产业损害的确切内涵。有关产业损害的内涵,麻省理工大学教授Robert S. Pindyck和Julio J. Rotemberg(1987年)认为:“判断一个产业受到损害相对容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一些线索如利润减少、工厂关闭、就业率下降来判断产业损害是否存在”。这里的“产业损害”强调的是倾销行为产生的一种结果,即产业存在上述利润减少等情况,就可以判断遭受了损害。 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Tracy Murray、Donald J. Rousslang(1989年)对“产业损害”的理解与Robert & Julio类似 ,他认为:由不公平贸易行为导致的美国产业损害是“不公平贸易行为不存在时产业的经济健康状况与不公平贸易行为存在时产业经济健康状况的差距。” 产业损害往往表现为整个行业整体利润减少、工厂关闭、市场占有率下降等明显特征。”

通过确定国内产业在倾销存在的情况下经济利益方面的损失程度,并以此来确定产业的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但是比较权威的是使用基于比较分析法来测算产业的损害幅度。比较分析法确定损害幅度的主要思想与方法是:首先建立一个无倾销进口产品威胁时进口国相关产业应有的“虚拟经济状况”;然后,比较这个虚拟状况与存在倾销进口时该行业真正经济状况的差异,包括倾销造成的销售价格、生产数量、就业等方面的影响,以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幅度,按产业损害幅度来决定反倾销税率。按照经济学理论,可以通过计算进口国产业的生产者剩余等方面的损失来确定损害幅度。具体的计算公式:

产业损害幅度= PJ=P*Vd(1+εd P*/2) (2)

公式中:PJ为国内产业经济利益损害幅度;Vd为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εd为国内同类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P*为在倾销发生时国内产品价格变动幅度(参见何海燕2005年兵器检测会议论文集中的《基于比较分析法的反倾销产业损害测算方法研究》)。

三、对两种产业损害幅度确定方法的比较分析

以上两种确定产业损害幅度的方法,它们之间既存在相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就是计算的结果都与倾销商品的价格和进口量这两个因素有关。在以倾销幅度确定产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方法中,出口价是通过调整后的进口价格和进口量的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出来的;而在以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程度来确定产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方法中,进口国相关产业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受到倾销产品的价格和进口量的影响。但是,这两种计算方法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两种计算方法基于的理论基础不同。第一种计算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倾销的经济学内涵,是直接计算倾销价格偏离“正常价值”的程度来确定损害幅度,是从损害产生的原因来衡量损害幅度而不考虑倾销引起的结果;而第二种计算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基于法学中倾销的内涵,根据倾销造成的结果来确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它衡量的是倾销引起的国内产业状况的恶化程度。 所以,第一种方法注重评价国外企业“价格歧视”程度,第二种方法则注重评价本国产业受到损害的程度。因此,第二种方法的理论基础更贴近WTO规则,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两种计算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同。显而易见,第一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易行,而第二种方法要复杂一些。但是,在实践中使用第一种方法时不确定因素更多一些,更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第一种方法中,产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大小是由倾销价格和正常价值所确定的。在确定这两个参数时,由于WTO规则中没有详尽的规定,各国在实践中存在着任意性,往往最大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人为地提高倾销幅度,从而提高产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以美国为例,美国主管部门在确定倾销商品的出口价格以及正常价值时,往往并不按出口商提供的信息来确定,而是依据自己所掌握的所谓的“现有最佳资料”,通过结构价格法或第三国替代价格来做出裁定和计算倾销幅度。而所谓的“现有最佳资料”部分是来自方提供的不利于出口商的资料。美国专家Lindsey(1999年)的研究表明:美国在反倾销案件中,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确定大多采用了结构价格法,对其认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例如中国)还常采用替代国价格,使裁定的倾销幅度大幅度上升。Bruce A.Blonigen(2003年)的研究结果是:使用“现有最佳资料”的做法将使倾销幅度提高30.7%;如果使用方提供的资料,将使倾销幅度提高63.3%;而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来计算,将使倾销幅度平均提高25.4%。这些做法也使倾销存在、产业损害存在的裁定比例大大提高。

实际上,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幅度与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并不是等同的。即使是在同样的倾销幅度情况下,遭受倾销损害的产业不同,产业的损害程度也将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简单的以倾销幅度来代替产业损害幅度,并以此来确定反倾销税率是不合理的。

而第二种方法依据的是国内产业遭受损害的实际状况,例如利润的变化、产量的变化、库存的变化资料等。这些数据资料都是客观事实,因此其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产业的实际损害程度。但是,收集和整理这些资料的工作比较复杂,需要国内相关企业的配合,而且计算也要比第一种方法复杂些。

3.两种方法的结果所产生的效果不同。基于倾销幅度来确定反倾销税率的方法有对国外出口企业进行惩罚、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国内外专家的分析表明:倾销幅度一般是大于产业损害幅度的。按倾销幅度来征收反倾销税,其税率高出了“消除国内产业的损害,维护公平贸易”所需要的征收幅度。因此,事实上带有保护国内产业的效果。但是,这样做往往会使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损害下游产业的利益。

根据产业损害结果来确定反倾销税率的方法不具有惩罚性,它遵从了WTO的“税收从轻”原则。因为,利用产业损害确定的反倾销税率一般都比由倾销幅度确定的反倾销税率低,其效果只是消除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维护公平贸易,同时也兼顾了下游产业的利益。

四、结论

通过比较分析产业损害的两种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按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程度来确定产业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税赋更合理,也符合WTO 主张的税收从轻原则,并兼顾了下游产业的利益。我国反倾销主要集中在石化行业的中间投入品,因此,在确定反倾销税率时应考虑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来选择计算方法。我国对产业损害幅度确定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的理论与方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也正是未来需要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BruceA.Blonigen&ThomasJ.Prusa.Antidumping..Working Paoer 8398,2001,7,P23,省略/papers

[2]Bruce A.Blonigen..Evolving Discretionary Practices of U,S, Antidumping Activity.University Oregon and NBER,2003,4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我国逐步建立起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相继成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0多年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为提高各地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防止重大工程事故的出现发挥着重要作用,质量监督成为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主要手段。

一、建童工程质量且督观状

(一)工程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自从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各省市相应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文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也相继建立了各类监督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二)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随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已基本形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着质量生产责任,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微观质量进行管理,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政府监督则侧重于从维护公共利益的宏观角度对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重要的结构部位进行巡回抽查和重点监督;最终工程质量还要接受用户及社会的评价。

(三)工程质量监督监测方式进一步转变

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现场检查方式由传统的“眼看、手摸、耳听”方式转向采用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了科学性和权威性;政府对主体行为的监督方式由过去“传、帮、带”保姆式方式转为执法监督,实体质量监督方式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

尽管《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明确了质量监督是行政执法,但它是委托执法。质量监督机构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并不具备执法地位。执法主体面临没有执法身份的尴尬,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执法的效力打了很大折扣。

质量监督本身,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除了责令改正就是上报主管部门,那么发生了质量事故,质量监督机构只要曾经责令责任单位改正,或者在监督报告中写入“尚存在某些问题”,就再无责任了。因为质量监督本身就只有如此权限,不管监督的成效如何,只要监督机构履行了“责令改正”的义务,就不再承担责任,这与委托执法的本意有所违背。这样的执法效力没有保证,监督只是过程,而无结果,法律责任并没有落实。

(二)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过分依赖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质量监督机构成了工程质量的“保险公司”。因此。一些工程交付使用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矛头便直指“政府机构”,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反而“袖手旁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地成为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从而颠倒了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经费问题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上都是事业单位编制,绝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依靠“自收自支”方式解决经费问题。2008年国家发改委下文,取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而其他相关部委却没有发文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在这种条件下,质量监督机构保持事业单位现状还是列入公务员编制,已成为当前广大监督工作人员密切关注的问题。

(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信息交流需加强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个动态的过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状况、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时时在变化,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及时了解各责任主体的信息,而各责任主体也需要了解政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政策的变动情况。目前,尚需进一步加强这些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和交流。

(五)监督机构人员的现有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有些监督人员素质不高,自我廉政不够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有待改进和完善。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趋势及对策

(一)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

工程质量监督既然是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必须有执法地位,具有行政处罚权。目前多数质量监督机构都以政府委托的方式被赋予了明确的执法内容,但仅靠发整改通知,其维护法律的行为往往会流于形式。政府职能部门在进行委托时,很有必要将一定范围的处罚权一并授予监督部门,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辨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社会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执法部门,其委派的监督工程师是执法者,因此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在追究责任时始终要以工程质量的主体及相关责任方为主,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方应该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另外还包括材料及机具供应单位。这一点有必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明确。

当然监督工程师有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特别对基本建设程序的把关方面。如果对发现的问题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行政不作为,就应该采取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手段对违法违规的监督行为及对应的人员予以查处。

(三)解决机构设置、经费来源问题

我国部分地区已改工程质量监督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避免了监督机构和业主的直接经济关系,保证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是一种很值得推行的解决监督经费的首选方式。取消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以后,为进一步理顺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应及时出台监督机构统一运行模式,其中包含机构性质和机构归属,新的运行模式应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和执法性。

(四)构建公开的监督工作信息体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要求、监督评价、监督执法应尽量做到公开,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支撑,实施政府建设管理信息化,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体系。只有实行监督信息的交流和互享,才能更好地起到指导和服务于基层的作用。

质量监督机构一面与工程建设现场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质量信息,公开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引导企业质量活动,干预市场质量行为,为质量信用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资源。由此工程建设各方从建筑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可以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监督形象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监定位相适应的权威,更难发挥其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也难以提高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知识型管理工作,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建筑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筑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并且要不断进取,定期参加培训,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建筑技术进步的要求。而且要提高思想水平,体现执法为民,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服务的监督形象,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第8篇

关键词: 工程监督; 施工质量; 新模式;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214-02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监督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建筑工程各阶段都有一定的监理要求,采取的对策是不一样的,对室外工程的监理一般采取以下对策:

1. 室外管线工程质量监理对策

(1)室外工程施工前,应采用各专业联合审图方式,对给水、排水、电气、通迅等管线的平面、标高布置进行审核,确保布置符合规范。

(2)室外施工各专业单位分别进行,监理应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意保护好已施工管线,地下管线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3)地下管线施工完毕后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实际准确的竣工图,为业主使用和维护提供资料。

(4)室外场地及开挖回填应按规范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并取样检测,符合要求后进行路面施工。

2. 道路质量监理对策

(1)路基工程:检查路基开挖程序、预留碾压沉降高度、压实度及外观质量,控制不同厚度的洒水量,碾压遍数及外观,发现“软弹”、“翻浆”现象,要求及时处理。砂石基层成型后,应及时对外观进行检查,对压实度和外形尺寸进行检测。

(2)道路面层:对使用水泥、石、砂进行抽检。检测支模的直顺度、高程、位置、模板尺寸及垫层表面平整度、密实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给予签字认可。

(3)摊铺砼时,应检查角偶,边缘钢筋及其它加固钢筋的位置是否完好,振捣时,应检查振捣的顺序、密实性,防止有蜂窝、麻面现象,防止漏振,检查砼成型后的压光抹平及各种缝的工序处理,检查厚度、宽度、平整度及其它相邻构筑物的衔接,并对外观检查,合格后给予签字。

3. 配套工程及环境绿化监理对策

(1)在实施工程监理时应结合监理经验编写详细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阶段检验内容,注意事项及质量标准,切实做好监理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2)环境绿化主要应做好下列监理工作:

a. 对苗木的规格严格把关,严防串规苗进场;

b. 对环境绿化工程所需材料(如苗木、土壤等)进行质量控制,苗木需有出园证明,土壤需达到种植要求;

第9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1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5)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6)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4 结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聂雪芹.当前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