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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集锦9篇

时间:2023-08-28 16:54:27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1

“我们每个人既是PM2.5的受害者,又是PM2.5的制造者。”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大气污染仅仅依赖几个城市和政府是难以根治的,当务之急是要在国家层面尽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大气治污中的责任,而且要具备可操作性——

“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霾”又一次大摇大摆地来了,而且盘踞在中国东中部,流连不去,弄得大家心惶惶、视茫茫,呼吸不爽,情绪很糟。

雾霾袭来,我们已无退路

2013年,第一季度,北京所在的华北地区已出现了本世纪以来最严重的持续空气污染事件。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监测数据统计,1月份京津冀共发生5次强霾污染。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专家表示,华北地区已是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空气、水、土壤……环境污染已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在今年两会开始前,各地相继发生“悬赏”邀请地方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新闻;而环保部公布的《环境风险调控“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承认了“癌症村”的存在。

雾霾天气严重地影响了民众的生产和生活。空气污染不像某些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比如牛奶出现问题,你只要不去购买,不去饮用就可以了,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以短时的用矿泉水代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称,近30年来,我国公众吸烟率不断下降,但肺癌患病率却上升了4倍多。这可能与雾霾天气增加有一定的关系。非典可以隔离,但是大气污染是任何人都跑不掉的。相比而言,雾霾天气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要远远超过非典。

曾令国人自豪的中国经济的几大“引擎”,正在遭受污染的折磨。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均占全国的30%,单位平方公里污染物排放量是其他地区5倍以上,“有些地区每年出现霾的天数在100天以上”。

在北京,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空前凌厉地批评环境污染。“如果在吃饭喝水呼吸都成问题的情况下,GDP世界第一又有何意义?”77岁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如是发问。

人们担心如此糟糕的环境污染持续下去,或将导致一些特大城市出现欧美当年曾经发生过的严重环境问题。1952年伦敦的一场毒雾,造成至少4000人死亡,无数市民呼吸困难。

中科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不久前公布的研究成果显示,今年1月席卷中国中东部地区的强霾污染物化学组成,是英国伦敦1952年烟雾事件和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开始的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污染物的混合体,并叠加了沙尘气溶胶。

在京津冀雾霾天气的专项研究中,专项组检出了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这在专家看来是“最危险的信号”,因为这就是“洛杉矶上世纪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之一”。当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中,共有800余人丧生。

目前,通过科学研究,已基本搞清楚雾霾主要是由于工业燃煤和汽车尾气排放,再加上大气的低气压、不流动等因素造成的。大气因素目前我们人类还不能左右,那么我们能做的就要想办法减少工业燃煤、汽车尾气的排放。

在中国,工业燃煤主要是燃煤发电和钢铁、冶金、化工等,还应该包括燃煤供暖。其中发电燃煤用量最多,占总耗煤量一半左右,由于采取除尘、脱硫等技术,对PM2.5污染的影响已经较低。

除发电外,其他工业燃煤理论上都可以用电来替代,这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当然,这要花很多钱来改造原有设备,会影响到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指标,牵涉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政策,但这些与雾霾严重损害公众健康比起来,不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关键是要下决心采取行动。

有资料显示,中国的燃煤电厂在京、津、冀、鲁装有1.3亿千瓦,在长三角地区也装有1.3亿千瓦,如果按地区面积折算,单位面积上的装机容量分别是西部地区的13倍和26倍左右。由此可见,中东部地区承受着燃煤发电给大气环境带来的极为沉重的负担。

中国的中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必然要用更多的电,这就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尖锐矛盾。其实,中国的中东部并没有多少煤炭,大部分煤炭都来自晋、陕、蒙、宁以及新疆,要把西部的煤炭运到中东部地区,这给铁路又带来了极大的运输压力。

重污染天气如何应急

雾霾导致严重空气污染时,北京等地启动了应急预案,比如停驶部分公务车、暂时关停污染企业等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认为,这些举措是一个进步,但其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一方面,各地只是关停了部分工业污染源、停驶了部分车辆,但实施这些应急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却没有认真考量。建议相关部门做好系统的科学研究,在污染天气发生时,关停哪些污染源,会产生怎样的效果,都应该有科学数据的支撑。同时,在应急方案实施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决策,完善预案。

另一方面,什么时候实施预案也要科学决策。不能在污染发生几天后才开始实施预案,而应该有一定的提前量,这样才能保证预案实施的效果。同时,实施应急措施也要区域联防联控。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以南的地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都是污染排放比较高的省份,这些地区实际上是连在一片的,大气是相通的,只有区域统一行动,才能保证减排效益的最大化,实施应急预案也是如此。

“今年中东部地区频繁遭遇雾霾天气,这和不利气象条件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PM2.5、氮氧化物、臭氧等污染物排放超过了环境容量,大气已不堪重负。”四川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代表说,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会明显下降。

去年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钟勤建强调,“必须马上行动,标本兼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才能驱散灰霾,留住蓝天。”

面前的压力依然不小。北京市市长王安顺代表说,北京人口目前达2060万,且每年增长60万左右;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达520万辆,再有5年将达到640万辆,这将加大空气污染防治成本。

王安顺认为,关键要探索控制城市规模,缓解人口过快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经济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轨道。

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代表建议,应从倡导市民生活方式改变、工业生产节能减排、绿色出行三个方面入手,下力气控制污染源,积极实施减排计划。

“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炭年消耗量持续增长,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因此,要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予以控制。”钟勤建说,另外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要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联防联控如何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建议,由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主要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委和相关省市共同参与,明确责任主体,通盘研究、规划。同时,对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所有方面与预期目标作出全面安排,其中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要有刚性的量化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教授俞光岩在这次两会上也重点关注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他建议,由环保部、卫生部、科技部共同设立空气污染与人口健康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城乡空气质量与相关疾病的关系,提高与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防治水平。

“在雾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区域联防显得尤为重要。”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建议扩大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的范围,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边境城市均应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王安顺说,治理空气污染亟待联防联控,仅靠北京一地之力,难以实现空气污染根本好转。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首都经济圈”这个大范围内,合理谋划和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有研究显示,北京PM2.5等主要污染物来源中,周边省市的区域输送占25%左右。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区域输送达40%左右。目前,京津冀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和企业跨地区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在功能定位、产业链条、资源整合、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等方面不统筹、不协调、不互补,发展阶段的差异较大。

钟勤建说,每个地方大气污染情况不同,例如四川盆地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相比就不完全一样。目前大气污染产生机理、来源、迁移输送路径等重大问题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是区域联防联控中一个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代表们表示,治理大气污染应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指导,推进区域联防联控。闫傲霜认为,可以借鉴奥运成功的经验,成立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委和省级政府联合组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规划,完善法规政策,严控大区域内的燃煤、燃油和机动车总量,整体调整大区域产业结构,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空气质量的预警会商、重污染日应急联动。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还应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特别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的、对周边地区有影响的重大项目。”钟勤建认为,“另外,应尽快启动大气污染综合控制的专项研究,只有在雾霾形成机理、来源解析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区域联防联控的有效措施和方案。”

“违法成本低”现状咋逆转

环境保护需要投入,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想方设法回避环保责任。“我们在跟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到,一些企业漏排偷排,一个重要原因是环保方面违法成本很低。”钟勤建说。

钟勤建举了一个例子:一个火电厂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一年可能要花2000多万元。如果这个电厂不治污,环保部门即使每个月处罚1次,1次顶格处罚20万,1年总计才240万元。处罚的钱只相当于其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的零头。

“与此同时,环保守法成本高,守法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可能还会吃亏。”钟勤建举例说,水泥生产线上脱硝设施,建设费用大约要400万元,建设以后运行成本也不低,每一吨水泥成本要多出3元钱,在市场上可能就竞争不过那些没上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这对上了脱硝设施的企业就有失公平。

代表们建议加强空气污染的防治立法,尽快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大气污染环境违法的成本,比如将“罚款上限”改为“按日计罚”,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不设上限,这样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还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钟勤建建议,首先,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第二,加大水泥、钢铁行业脱硝和黄标车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第三,加快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排污权交易。

此外,代表们还提出,要加大节能环保的财政投入。2012年节能环保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是3.1%,今年预算是3%,占比有一定的下降。同时节能环保资金里面,真正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占比较低,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建设美丽中国,应从健康呼吸开始”

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政府部门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抓紧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应从健康呼吸开始”。

严格实行大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全国政协委员何维建议,国务院牵头成立灰霾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由发改委牵头成立整治重点区域灰霾污染工作机构,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将空气质量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城市,追究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农工党中央的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污染减排手段”与“空气质量改善”严重脱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PM2.5监测、评价及考核的具体规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建议,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空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推进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我国污染物防治目前实行的是属地控制,但现在出现的综合性污染、复合型污染则是由区域共同作用形成的,按行政区防控大气污染的方式不尽理想。

3月5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加强PM2.5监测和信息,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推进完善相关立法。“城市上空的空气并不是一块一块独立的,光一个城市治理好没有用,我们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江苏代表团提交全国人大的议案中有两份都提出了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定,自2000年修订至今已实施近13年,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表示。不过,他同时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情况与2000年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凸显,相关法律缺乏威慑力,已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要,应尽快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宿迁市广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平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气污染开始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其来源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同时,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只涉及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相关禁止性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主体超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过低。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也表示,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首先要确立“环境优先,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的指导思想。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还存在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有重大环境隐患的建设项目应采取谨慎态度;同时,防范污染项目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从而造成全国范围内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谢克昌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报、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同时,完善政府保护大气环境责任制,从政府目标责任、干部政绩考核和人大专项监督等方面完善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监督考核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各级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责任以及评价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建议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方政府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谢克昌说。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2

2013年以来,上海雾霾污染日益严重。2013年12月6日,上海遭受史上最严重雾霾侵袭,平均PM2.5指数超过600,气象台了霾红色预警。如何治理雾霾污染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厉明代表到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邯郸居委会倾听社区居民意见时,居民们将治理雾霾问题与解决出行难、看病难、养老难等提到同样的高度。再度当选市人大代表后,厉明代表将履职聚焦到环保问题,如何战胜雾霾污染成为他的履职重点。

市人代会上提交议案 推动空气治污法制化

厉明代表通过走访专家、实地调研等形式,对雾霾问题有了深入了解,就如何解决雾霾问题进行了积极思考。结合各地治理雾霾的实践,他认识到,治理雾霾问题一定要采用法制化的手段,严格执法,力求实效。为此,在2013年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厉明作为领衔代表联合其他15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空气治污应法制化,建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细则》的议案。

在这份议案中,厉明代表直言当前治理空气污染存在的几大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他提出的对策是制定地方立法,使临时措施常态化、法制化。当上海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时,他提出要建立应急防护措施:首先要建立提醒特殊人群机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市内,停止户外运动;督促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建议一般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立督导特殊对象机制: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于治理大气污染,他建议要针对各个污染源进行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如对于工业废气排放,要制定法律规定控制废气排放,更新制定相关废气排放标准;针对扬尘污染,应当重点规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减少过度施工和重复施工;对于车辆尾气控制,应当通过立法进行调控,降低汽车尾气排放;还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明确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议案提出后,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交付市人大城建保护委会后审议。城建保护委审议后认为,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确有必要在法规中增加相关规定,强化对PM2.5污染的防控。2013年1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重点聚焦了PM2.5污染防治。并将法规草案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上海人大公众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热线连接环保局长 共同努力改善上海空气质量

2013年市人代会期间,厉明代表提出空气治污法制化议案后,在新闻媒体的牵线搭桥下,与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在这次交流中,厉代表将议案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了空气污染治理难的重要症结:“污染一出,由环保部门一家推动,其他部门被动接受,全社会主动配合度不高,治理效果可想而知”。他还向张全建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交出行以降低汽车尾气污染。张全则向厉代表详细介绍了上海市PM2.5的来源。会谈结束后,厉明和张全还互留了联系方式,建立起连接市人大代表和环保局局长的“环保热线”。

有了这次交流,厉明代表在2013年4月份专门给张全局长发了一封函。在这份函中,他提出“建议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门停止现行的通过燃烧方式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的做法,避免污染空气”。在他看来,改变现有的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方法是改善空气质量的一条捷径。通过烧毁的方式处理非法烟花爆竹对大气的污染较为突出。他通过大量地调研论证提出,对烟花爆竹的处理手段,除烧毁外,还有其他办法:水溶化法和深埋法。厉代表建议考虑建设或利用现有的焚烧车间,通过少量多次对烟花爆竹予以烧毁的办法,将由此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将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拆解,并对残骸作无害化处置。公安消防等部门应该做出表率,积极改进现行“粗放式”的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方法,为大气污染的治理做出贡献。厉明代表的这些建议得到了公安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就此与厉明代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并力求改进方式以避免产生环境污染。

在2014年的市两会期间,厉明代表与张全再次交流起雾霾治理问题。由于2013年上海遭遇了严重的雾霾污染,如何治理雾霾在2014年的两会上,成为包括厉明在内的大多数人大代表们极为关心的议题。在这次交流中,厉明代表建议上海市环保局应坚持打好治污这一仗,不能松懈。他还直言“上海做好了自己的环保工作,还会受到周边地区影响。上海要加强长三角联动,共同治理雾霾污染”。他建议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张全局长,在全国两会期间为推动长三角环保区域合作和联防联治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厉明代表还再次提出要重视采用科学方法处理非法烟花爆竹,争取快速改善当前空气质量。

关注禁放烟花爆竹 推动全体市民提高环保意识

随着对雾霾污染的研究不断深入,厉明代表发现要真正解决环保难题,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事情,更需要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一起治理。为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他瞄准了烟花爆竹问题。

2013年2月份,厉明代表向市人大提出了《建议上海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书面意见。在这份书面意见中,他指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市民健康。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厉明代表认为,广州已经禁放21年,在上海完全有可能同步实施。他以上海曾发生的两次较大规模的甲型病毒性肝炎爆发为例(一次是1983年,另一次是波及30万人口的1988年),说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可行性。上海市政府曾紧急下令,禁止生产、运输、销售、食用毛蚶。2002年市政府再次对毛蚶发出禁令,《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一切蚶类产品都遭到严格禁止。从1988年到现在,上海再没有发生过这种瘟疫般的公共卫生事件,“禁售毛蚶”的政令功不可没。在本市禁售毛蚶等产品是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同样,禁售烟花爆竹是出于防治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给公众带来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害的需要。厉代表建议市政府颁布政令,采取当年全面禁止毛蚶的方法,全面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继而在合适的时间禁止在本市燃放烟花爆竹)。市消防局对该书面意见答复透露,上海拟大幅度缩减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数量,将原16家至少减少一半;拟逐年减少临时销售点,特别是临时搭建的零售点。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3

(2019年3月8日)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会议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8年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动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行动,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刚才,金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广陵区、市工信局、住建局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018年,全市上下按照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拳出击、协同发力,并在去年底出台了《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治企、限煤、管车、抑尘、禁烟”等重点工作,“五气”同治、联防联控成效明显。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明显。PM2.5等6项污染物因子浓度均比2017年有所下降,其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9.3%,降幅位列全省第一,是全省三个年度大气考核“优秀”城市之一。二是能源结构不断优化。485台粮食烘干炉、52台工业窑炉、9台10—35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换或淘汰,6台6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炭消费总量超额完成省下达削减指标。三是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深入。关停转移重点化工企业41家、一般化工企业73家,完成工业企业VOC治理项目119个,整治汽修企业喷涂废气287家、餐饮企业油烟193家,180家重点企业实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深度治理。四是扬尘和烟气管控成效显著。市区30家渣土运输公司、638辆渣土车全面完成密闭化升级改造,新建13套港口岸电系统,主城区露天“零烧烤”,夏秋两季农田基本“无烟无火”,年度743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均按期完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艰巨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四个一”的重要定位,强调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这是生态文明思想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今年的“两会”部长通道上强调推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有效克服“四种不良情绪和心态”,也就是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这四种不良情绪和心态。在1月份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李部长提出2019年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反观扬州,今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滑坡,1—2月份,市区PM2.5浓度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率不升反降,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省考核序时进度要求,与去年的优异成绩形成强烈反差。夏市长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扭转当前局面,确保空气质量控降目标的实现。省生态环境厅王天琦厅长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明确要求集中优势兵力,安排精干力量,投入到大气整治当中去,特别强调3月底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省、市部署,全市3月2日已经开始采取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将一直持续到3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清严峻形势,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全年PM2.5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超71%,大气综合治理目标必成、必达。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是强调的要打好的七场标志性战役之首。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采取“物理”的办法、“机械”的手段,逐个污染源治理减排、逐个污染源清除消灭,尽快扭转当前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形势,扎实推动治气水平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1、尽锐出战,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行动。2018年10月—2019年3月PM2.5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3%,是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及江苏省等地方政府联合制定《长三角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硬性目标,如果完不成任务,势必会被上级约谈问责。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PM2.5浓度同比仅下降0.8%,要完成上述目标,全市3月份PM2.5浓度必须低于58.1微克/立方米,而去年同期全市PM2.5浓度为66.6微克/立方米,实现目标的难度相当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一切力量,排除一切干扰,克服一切困难,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行动,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是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全市1100多家涉气排放企业要全面按照清单管控要求,落实橙色预警级别限停产措施,不在名单的涉气排放企业要及时更新、补充进入清单,否则一律全面实施停产。全市的建筑工地,除抢修、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准允许继续施工的民生保障工程,必须全面停止建筑物拆除、爆破、破碎、取土、运土等作业。对申请继续施工的民生保障工程,经市政府办确认后,市大气办要逐家组织防尘设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直至整改到位。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要对监测点位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特别管控,在对周边污染源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道路清扫和保洁,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要满负荷运转,实施立体式除尘降雾。三是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分条线、分区域开展督查、巡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得到全面执行,杜绝“卡壳”“挂空”现象。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工地,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信用评价等级降等、吊销许可证、取消资金补助等综合惩戒措施。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开设攻坚月曝光台,每天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违法排污行为。

    2、调轻调绿,抓紧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大力推动传统制造业的绿色改造,引导和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一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要在严格限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的基础上,开展建材、铸造、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四大行业专项整治,年底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二是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进程。扬农化工、联环药业、金豹皮革等3家企业,务必要在10月底前全部停产。三是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四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钢铁、焦化、煤电等行业产能退出计划,严格控制存量耗煤项目和新增耗煤项目的煤炭消费量。全市2019年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要控制在240万吨以内,比2018年减少30.8万吨,比2016年减少104万吨。五是开展锅炉分类排查整治。年底前,要淘汰扬农化工集团等20台燃煤锅炉,35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完成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等7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合力橡胶等企业共176台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完成剩余41台粮食烘干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整治成型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达标排放。

    3、聚焦主战场,全力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治理成效、强化企业废气设施运行监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废气治理。一是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秦邮特钢、中信泰富、恒润重工等3家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每家钢铁企业要安装10套以上微型站,实时监控对周边的影响。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整治。要大力推进9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重点实施江都经济开发区华电天然气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和化工园区热电整合工程,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建成1个汽修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逐步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底前,要完成53家电子企业、4家化工企业、7家橡胶和塑料企业、6家医药企业、3家化纤企业、5家纺织企业、5家船舶制造企业、1家印刷企业、1家木材加工企业以及1家皮革企业VOCs治理。要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业,要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并对综合整治效果进行核实评估。

    4、合力攻坚,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优化。近年来,移动源所占污染负荷比重呈上升趋势,是大气治理的重点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油、路、车”等方面采取措施,减少移动源排放。一是推进运输服务转型升级。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抓紧全面排查摸底,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将砂石、矿石等大型物料运输逐步改由铁路、水路运输,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二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80%,新能源货车保有量突破300辆。三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船。市公安局要加快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拟定政府通告,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车一律不予上牌。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方案,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超过使用20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市市场监管局要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含加油车、船)。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强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以及对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码头、物流园区工程机械的监督抽测,确保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5、多管齐下,推进扬尘、油烟和秸秆焚烧污染整治。一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市住建局要以转隶改制为契机,统筹抓好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拆迁、绿化等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通过严格管控、严格考核,全面推进实施防尘设施标准化管理,强化建设主体防尘责任,提升扬州建筑施工的防尘水平。市城管局要开展道路扬尘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真正做到“路见本色”。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市城管局要强化露天烧烤整治,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市生态环保局要加快推进餐饮油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实行远程监控,确保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实现市、县、乡、村、组五级监管,健全相关部门包片督查、巡查机制,确保农田“无烟无火”。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完善秸秆收贮体系,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确保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

    三、创新方法、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治污举措取得实效

    1、“清单式”管理,强化履职尽责。一是责任“清单式”压实。要根据政府组成部门调整,对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进行重新调整,“清单式”梳理列出各部门的大气管理职能,并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管理真空,避免互相推诿。二是任务“清单式”分解。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每月下达月度目标任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三是问题“清单式”交办。市大气办要以督办单形式,“清单式”交办、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应急管控“清单式”实施。涉气排放企业要制定“一厂一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明确到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和设备,并制作成公示牌公示在厂区醒目位置。五是问题“清单式”曝光。对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清单式”曝光,确保不留死角。六是开展“清单式”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联合执法计划,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七是实行“清单式”调度。市大气办要严格执行“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按月调度、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2、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奖惩。市大气办要研究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每年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3、多点发力,强化执法监管。要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络监管体系,层层分解责任,对污染源监管“定人、定位、定责”。要开展大气日常检查、夜查、驻点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强环境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环保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大气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进行补助。市财政要加大对大气精准治理课题、机动车尾气遥感、生物质锅炉整治等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推动作用。

    5、全民动员,强化宣传引导。要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在大街小巷悬挂横幅、张贴版画,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进来、行动起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力军,让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大气污染防治的每一项工作,打一场治理大气污染的人民战争。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雾霾;区域协作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22.6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1-0147-005

一、国外治理雾霾天气立法述评

伦敦被称为“雾都”。1952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烟雾事件”,在5天内有4000多人因吸入烟雾导致死亡,约10万多人罹患各类呼吸道疾病,大雾之后的两个月内有8000多人相继死亡,留下后遗症者也不在少数,成为20世纪人类社会最严重的环境公害事件。回顾英国治理环境立法史,1306年,爱德华一世就颁布赦令“禁止在伦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这是世界第一次就空气污染问题的法令。但是英国空气质量并没有出现多大的改善,因此获得了“雾都”的“殊荣”。1952年“烟雾事件”以后,英国官方对空气污染引起高度重视,1956年出台了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空气污染法律――《清洁空气法》。该法规定,伦敦城区煤电厂必须关停,只能在伦敦郊区重建;工业企业必须建造高大烟囱,疏散有害排放气体;减少城市居民煤炭使用量;对伦敦城市居民实行集中供暖等措施。1968年后,英国又通过一些空气污染的法案,对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烟尘等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控制。[1]然而,伦敦“看得见的”烟尘污染得到控制的同时,“看不见的”尾气污染又缠绕着这座古老城市。2010年,伦敦市政府的空气质量报告显示,每年约4000多人死于与空气污染有关的疾病。为了遏制空气污染严重的趋势,2003年伦敦市政府推出交通拥堵费,限制私家车进入城区,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早在1851年,美国芝加哥和辛辛那提市就开始保护空气质量立法的尝试,1955年美国制定《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推出《清洁空气法》,1967年颁布了《空气质量控制法》,1970年、1977年和1990年三次修正《清洁空气法》,1997年7月,美国环保部门率先在全球提出了将PM2.5作为衡量空气质量的标准,并于2006年对此标准进行了完善,对全国空气污染情况实行24小时监测。《清洁空气法》分为7章,分别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的规定、空气毒物、酸沉降控制、许可证、平流层臭氧保护与全球气候、实施保障措施。其中,将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两级:第一级(Primary standards)是保护公共健康的标准,即以敏感人群,如气管炎、患者、老年和儿童健康为标准;第二级(Secondary standards)是保护社会财富,如,对于植物、建筑物、动物和能见度等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清洁空气法》创造了“公民诉讼”或“公民执行”的特殊规定,即公民为特殊的执法主体。公民虽然不能对环境污染者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推动此法的实施和执行,同我们所说的公益诉讼极为相似。美国联邦和各州环保机构都有权进行立法、执法、处罚,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环境治理。[2]例如,加州环保机构制定并执行空气质量管理方案,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持证排污等方式推行减排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有效地降低了洛杉矶的环境污染。到目前为止,美国20多个州都通过执法和处罚等手段,打破区域界限,实行联动治理,联合执法,PM2.5空气质量指数明显降低。

日本空气污染立法始于东京大气污染案,该案推动地方政府对PM2.5的立法。1996年到1999年因大气污染受害的633名市民将丰田汽车、高速公路集团等8家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害。经专家论证,汽车尾气造成的PM2.5具有致癌作用。该案推动了日本和东京都政府对空气污染的PM2.5环境标准进行立法。2000年东京都制定了治理空气污染相关条例,规定达不到PM2.5排放标准的汽车禁止投入使用。2002年12月,东京都与相邻的7都县举行首脑联席会议,加强区域合作执法,空气污染的天数明显减少。同时,日本中央环保省2009年也颁布了PM2.5标准,要求PM2.5的“年平均值在15微克立方米以下,日平均值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3]欧盟各国、菲律宾等国都对雾霾天气进行了立法,将空气污染标准PM2.5控制在人们健康无害水平上。例如,欧盟针对成员国大气污染可能会出现跨国界长距离的扩散,由UNECE委员会在1979年11月签署了《远距离跨国界大气污染公约》(CLRTAP),缔约国主要有欧盟25个成员国、欧共体和美国,他们对大气污染治理展开区域跨国境合作治理。

二、当前我国雾霾防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国在治理大气污染和控制雾霾方面,曾颁布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1988年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后经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但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该法难以满足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和控制雾霾需要,特别给人民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4]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区域联动治理、移动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汽车燃油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了我们环境立法大多属于应急性立法,很多法律法规都是在出现严重的污染事件以后才被逼出来,法律法规始终追着环境问题跑,立法缺乏前瞻性。

第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目的二元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坚持“目的二元论”,即既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也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二元论”在现实法律运行中,难以协调一致,各级政府通常以牺牲环境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当前出现的雾霾现象大多是因为环境治理成本过高,导致“先污染、后治理、难治理”的恶性循环。从本质上来看,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目的二元论”,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这种立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环境保护优先经济利益的立法模式,成为当今环境立法的主流和趋势。

第三,企业和个人社会责任的缺失。《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社会责任。然而,现实生产经营中,大多数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逃避环境治理责任,未取得排放许可证即直排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渣。他们并没有将环境治理作为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相反,违法排放废气废渣等有害物。与此同时,个人对环境污染现象置若罔闻,甚至参与其中。高能耗的生活方式,如高排量私家车、豪华别墅等,致使不堪重负的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因此,雾霾现象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说,不是“天灾”而是“人祸”。[5]

第四,科技发展与雾霾治理不协调。为了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我国政府2012年2月29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检测指标。当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上述指标的检测,规划2015年覆盖所有的地级市。然而,目前我国雾霾天气还是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从表面而言,是由于立法不完善造成的,而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科技发展较为缓慢。空气污染物主要有机动车尾气、煤炭燃烧、建筑渣土灰尘、工业排放,等等。以机动车尾气为例,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倍增,市民机动车辆拥有量不断增加,而科技并没随着经济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而协调发展,科学技术对环境污染整治的无能为力,导致不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大量增加。

第五,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尚未形成。雾霾的出现往往是大面积的,不局限于某个国家和地区,它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仅靠某一地区之力难以扭转空气污染之势。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区域协作治理的管理模式。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份都是排放量较高的区域,或汽车尾气排放量大,或工业排放废气多,或煤炭燃烧排放量大。2013年底2014年初,整个华北、长江中下游、黄淮、西南地区25省出现雾霾笼罩,充分表明了雾霾治理离不开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单靠个体的力量是无法根治雾霾的。然而,我国目前还尚未形成执法区域协作机制,不同省份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监管方面的协调性不强,忽视环境污染呈现跨区域性的特征,这就导致本区域雾霾现象的发生。

三、雾霾防治的法律路径

第一,完善空气污染立法。立法理念的构建是完善立法的首要问题,防治空气污染立法也不例外。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则”篇中都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其基本立法目的。因此,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是解决这对矛盾的关键,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必须遵循的理念。[6]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者出现矛盾时,应当以保护环境为先,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尽管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中,但是在我国还没有上升为法律的高度,执法效率低下,难以成为事实判定的准则。笔者建议,在未来的雾霾防治立法中,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制定《清洁空气法》,并增加PM2.5相关的法律制度,对PM2.5的监测、防控、治理等方面进行立法,为规制当前日益严重的雾霾提供法制保障。另外,环评中应当将PM2.5加入评价指标之列,并对评价等级、范围以及预测模式等加以规定。

第二,制定合理的治理规划。雾霾治理规划是控制诱发雾霾污染源的基础。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应当尽快制定减排时间表和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分步骤实施,并制定有关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要有刚性的量化指标等。例如,制定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中期规划(2015―2020)和长期规划(2015―20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期和长期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规划,细化各项指标,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后实施。通过制定规划,使得空气质量尽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各地制定雾霾防治规划的同时,应当做好区域协作规划,打破某个城市单打独斗,无法积极应对雾霾天气治理的现实。我们可以建立区域协作防控机制,设立常设性的雾霾治理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对雾霾天气实时监测数据、治理雾霾天气方法等实行资源共享,互通情报、联合治理。例如,在长江中下游经常出现严重雾霾的上海、南京、扬州、常州、无锡、合肥、芜湖等城市建立区域协作防控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不定期进行治理雾霾天气监测数据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一是增设“按日计罚”制度,提高处罚额度。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防治污染设施尚未建成的,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实施污染的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最高罚款额10万元,因此,现行的处罚额度并不足以遏制大气污染的发生。笔者建议,对实施污染的行为人实行“按日计罚”,取消罚款的上限,并对违法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实行永久性禁止其与先前从事的相关行业。二是实时监控并公开监控信息。早在2006年美国环保署就对全国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监测,并在官网上及时公布当天的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英国政府不仅通过官网大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状况数据和一周趋势图,而且专门开发了谷歌的地球图层,民众下载后可以直观地看到当前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笔者建议,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空气质量特别是PM2.5状况实行24小时监测,并通过网络、手机等渠道让市民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重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报、机动车限行、推进成品油升级、限制工业排污和治理工业排放等方面监管,这些已经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就不再赘述。

第四,建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分担机制。加强不同区域政府环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理雾霾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雾霾治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分担机制,即每个区域城市都负有治理雾霾的责任,但不能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受益多者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的原则,进行雾霾的跨区域治理,各地共享雾霾治理成果,共负雾霾治理所带来的社会运作成本。同时,中央政府应当加强对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对欠发达的地区进行雾霾治理予以资金、技术上的支持,鼓励发达地区对雾霾治理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使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可行、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8]

四、建立完善的雾霾侵害救济机制

第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于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国外采取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来构建有效的救济机制。有代表性的有三种立法模式:(1)美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保险。保险人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保险责任。同时,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即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2)德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在德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主要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设施”所有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3)英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保险。英国主要采取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保险方式,一般由企业自主购买环境责任险,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对企业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针对2013年以来雾霾天气天数陡增的现实情况,当年中国保监会、环保部联合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位为强制保险。《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二是根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依据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三是鼓励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同时,《指导意见》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赔偿机制、环境信息和保险信息公开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9]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既有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也切实可行。它一方面借助保险“大数法则”,降低企业因污染事故所带来赔付压力,也使受“雾霾”侵害者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有效地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因雾霾给人们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采取传统型诉讼模式无法得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出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讼,即学界所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到底指哪些组织,司法实务界到底哪些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借助本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法律规定的都不明朗。英国司法实践认为“任何人”(any person)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针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讼,“任何人”主要包括个人、政府及下属部门、公司法人、社团、合伙人、洲际法律主体,等等。[10]法国1806年《民事诉讼法》和《法国新民事诉讼法》都明确指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有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得为维护之,进行诉讼;检察机关介入诉讼,既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原告方,也可以充当从当事人或出庭支持。[11]世界发达国家的一些立法和判例都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作出了规定或者解释,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和借鉴这些成熟的做法。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如何界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有关组织”界定为“社会组织”,该条将“社会组织”严格界定为两类:一是在设区的市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二是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组织。同时,要求“社会组织”不得以提起公益诉讼来谋取经济利益。尽管《环境保护法》将其环境公益诉讼界定为上述两类社会组织,但笔者认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当进一步放宽,不妨作出如下规定:因污染环境等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讼。检察机关没有提讼的或者对检察机关提讼有异议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同时,为了防止提讼主体为牟取经济利益而与被告方私下达成协议进行和解或者撤诉,立法上应当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和解和撤诉。

参考文献:

[1]张.伦敦VS雾霾:没有终点的较量[N].东方早报,2013-01-04.

[2]王新,何茜.雾霾天气引反思[J].生态经济,2013,(4):18-23.

[3]李永群.治理雾霾,多国高招[N].人民日报,2013-01-15.

[4]张春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立法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09,(12):52-55.

[5]白洋,刘晓源.“雾霾”成因的深层法律思考及防治对策[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27-33.

[6]刘丹.“零资源经济”背后的环境污染问题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0,(6):50-53.

[7]梁嘉琳.多部委寻治雾霾良策,行政问责企业监管在列[N].经济参考报,2013-04-15.

[8]姜丙毅,庞雨晴.雾霾治理的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J].学术探索,2014,(7):15-21.

[9]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J/OL].中国环保产业,2013,(3):16-19.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5

今年来,街道办事处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协的监督下,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事处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片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抓人力和设备投入。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办事处先后组织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拆违拆临建筑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防尘网覆盖30余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覆盖面积30万余平方米;街道新采购中型洒水车一辆,雾炮6台,招聘专职司机两人,截至目前出动洒水车200余次,对辖区内主要路段进行全覆盖喷洒,有效降低了PM10浓度。

二是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百分百全覆盖;按照厂区堆场、料场要建立围挡,实施覆盖、洒水、喷淋等要求,整改企业10余家。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的防尘降尘措施,辖区内共7个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属地帮包责任人制度。

三是抓污染源治理。此次行动开展以来,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共取缔散乱污企业8家,取缔30吨以下燃煤锅炉5处,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3处,禁烧区内所有烧烤转入室内,并使用环保炉具。

四是抓增绿透绿。结合此次拆违拆临工作,办事处已经将所有拆违完成的公共区域、无人管理的裸露地面纳入增绿透绿计划,分批逐步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绿化5000余平方米。

五是抓重点区域。对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000米范围内进行了全部清扫和地面硬化,并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洒水和防尘喷洒。确保重点区域不出问题。

五是抓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等级依次蓝、黄、橙、红四个级别预警,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保执法力量较薄弱。办事处环保办无执法权,执法中队人手不足,在污染源排查力度和散乱污企业关停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过境货车缺乏监管。东外环大量渣土车、长途货车经过,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但一直缺乏监管,是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道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定期研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断夯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治理。落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定期巡查裸露地面覆盖情况,定时洒水,加大淘汰城市建成区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淘汰。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x111111”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0月初,我们深入工矿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工地,实地查看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的依法推动情况,征求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法律制度完善和实施监督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和全民共治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就存在的问题和如何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与成员单位进行了交流讨论,交换了意见建议。调研情况如下。

一、《决议》贯彻落实总体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出台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决策部署、省委重大举措和市委具体安排,坚持目标引领,推动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一)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空气质量关中靠前。2019年度空气质量与2018年同期比较情况。1-12月份,全市优良天数266天,同比减少7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细颗粒物(PM2.5)浓度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1%。2020年度空气质量与2019年同期比较情况。1-9月份,全市收获优良天数223天,同比增加28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细颗粒物(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6%。

水环境质量达标。岔口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考V类标准,2019年水质改善率在全省13个市区排名第二;四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省考标准。

声环境质量好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二级(较好),同比下降0.6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为一级(好),同比下降1.5分贝;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同比下降0.4分贝、1.6分贝。

固体废物实现减量化。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增加2家,产生量减少1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128吨,处置量增加400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增加23家,736吨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加5000吨、处置率增长3.78%。

(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得到落实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逐级夯实环保责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定期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定思路、定方案、解难题、抓落实,为全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铜川实际,先后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和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坚持每月召开调度会,对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统筹推进,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二是完善机制,落实联防联控制。制定了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出台了《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将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压实各部门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考核倒逼,形成了党政同责、各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组建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对区县、部门和涉污企业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察,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三是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铜川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管理方案》《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主要河流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等,促使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有效控制。市人民政府围绕重点、难点和短板问题,实施了企业源头治理、储煤洗煤整治、水环境达标、非煤矿山扬尘管控、服务发展五大环境管理提升工程,开展了春季扬尘和企业无组织排放、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夏秋季秸秆禁烧、秋季工业窑炉治理、"冬防"涉煤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六个专项执法行动,处罚319起,摸排移送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17条,92条行业治乱线索全部处置到位,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三)地方性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依法监督成效明显

自2017年以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地方立法五年规划中计划立法项目14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10个,以地方立法补充完善、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破解大气和水污染堵点、难点问题,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颁布实施了《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铜川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责任底线,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把听取和审议环保方面的报告作为年年坚持的必修课,先后对全市铁腕治霾工作情况、每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和专题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累计向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出27方面问题,提出35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建议,依法支持、监督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担负起生态保护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督促企业、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推动涉气涉水突出问题的解决,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

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普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为平台,深入街道、社区、镇村等基层一线,采取设点宣传、专题宣传、设办专栏、集中培训等形式,多方位、全覆盖对干部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日常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指数,发放清明文明祭祀、禁燃烟花爆竹、烟煤散烧污染防治等倡议书,建立环境违法诚信体系,运用各类媒体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快速处置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监督举报等方式,为我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让"环境共享、责任共担、污染共治、生态共建"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

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法律和《决议》的全面有效实施上不同程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和《决议》助推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依法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监督成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管责任落实还需持续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掌握运用方面还有欠缺,部分区县和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生态环保法律和地方法规力度不够大,环境保护的合力不足,监管覆盖有死角,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的态势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还不够,一些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三是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一些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难度较大。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仍很繁重,臭氧污染治理难度大,减煤空间缩小,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秸秆禁烧的治理难度大,空气质量优良率仅72.8%,与国家要求的80.3%相差较大。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城市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重点治理工程还未完成,污水处理厂遇雨溢流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漆水河生态基流不足,严重影响出市断面水质。

三、意见建议

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逐条对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议》精神,认真查找"短板",补齐"缺项",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依法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聚力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生态文明思想内涵、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决议》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明的方向和基本遵循,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战略定力,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环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震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层层压实环保责任。要强化环保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知程度,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完善落实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深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执法,形成合力,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臭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监管、环境监测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7

刚才,我们共同收听收看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会议通报了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分析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下面,就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抓好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提高认识。一是态势在恶化,问题很严重。从近3年我县空气质量数据上看,特别是今年X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同期相比主要指标明显变差;与周边县比,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不理想,环境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二是军令已立下,责任很重大。我县已向省市立下在全省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军令状,这个政治责任我们必须担当起来,积极为全省、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做贡献。三是基础还良好,信心要坚定。我县理顺了工作机制,已经成立了控尘专班、控排专班、控车专班、问责专班,各个专班都在积极开展工作,当前正在大规模开展的国土绿化工作也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大家一定要增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

二要明确责任。一是夯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处)要守土有责,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抓工作推动、时间进度和检查考核。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生态环境局要认真开展执法监管,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压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各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认清形势,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切实增强环保底线思维意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更换破损设备,积极提升落后设施,在硬件上把好环保关;同时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特别是环保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做到规章制度上墙上门、台账资料完整有序,在软件上把好环保关。

三要加强领导。一是大员要上阵。各乡镇(处)要实行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双组长”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二是专班要专抓。“控尘、控车、控排”三个专班要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由控尘专班牵头,在全县开展扬尘污染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县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拆迁工地、矿山等全部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消除县内裸露黄土、堆场、砂石开采等扬尘污染。由控车专班负责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整治、渣土车运输管理、大车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等工作,大幅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由控排专班牵头,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彻底整治全县“散乱污”、砖瓦窑、商砼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安全。三是制度要健全。各乡镇(处)、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安排工作,积极开展巡查,加强工作指导督导。

四要狠抓落实。一是措施要对头。由县公安局负责,加大黄标车淘汰取缔工作力度,发现一辆,坚决取缔一辆。根据去年环保交叉审计报告,我县黄标车拆解率才X%,黄标车尾气对PM2.5影响很大,务必要淘汰并拆解黄标车。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大城区超载重载车辆、重型柴油车辆、黄标车限行措施,引导上述车辆走环城路,坚决杜绝超载重载车辆、重型柴油车辆、黄标车经过空气自动站周边。

     由县公安局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炸行为,坚决杜绝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由县控尘办牵头,住建局配合,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县内所有施工工地土方开挖全部采取湿法作业,杜绝黄土裸露,督促施工工地务必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禁止”规定,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和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并加大检查巡查,严格处罚扬尘污染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处配合,加大秸秆禁烧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焚烧秸秆行为,力争全县实现“零着火点”发生。

     由赤城街道办事处、鲇鱼山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大对站点周边污染隐患排查,如发现超标排放废气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屡禁不止的,依法关闭取缔。由县城管局负责,加大全县空气站点周边道路及县主要交通要道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要采用湿法清扫,同时对道路进行定期喷雾洒水降尘。加大对县内所有矿山开采、碎石加工、砖瓦制造、商砼搅拌、农副产品加工、水泥制品等所有涉气企业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废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真正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其中矿山开采、碎石加工、砖瓦制造等行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商砼搅拌行业由县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农副产品加工、水泥制品等其他行业由县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是作风要过硬。各乡镇(处)、相关部门要严格服从各工作专班工作安排,将责任扛好、措施抓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全县X个空气站所在辖区都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专门指派一名副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每天加强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尤其是500米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管控,分班轮流开展站点周边不间断巡查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将污染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同时请各相关乡镇(处)于X月底前将工作专班成立情况报县环境攻坚办。

    三是效果要检验。各乡镇(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会议安排部署,确保X月份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以此作为检验大家工作的效果。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8

编制背景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中国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引起人们对生存健康和环境污染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大气污染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国务院以动员公众参与并践行环境保护为落脚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同时也是“贡献者”。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向污染宣战”,不仅科学认识大气污染,而且践行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为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编制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奋斗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此次《准则》的制定和出台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该计划的实施与实现,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增强环境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环境道德水平,强化环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编写过程遵循源于公众、用于公众;从公众中来、到公众中去的基本原则。《准则》的内容具体针对大气污染问题,重点选择影响突出,有代表性的公民行为作为核心内容。同时,在表述上注意简洁明了,易记易行,对象上兼顾城市与农村居民,注重突出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行为规范。

《准则》内容框架和范围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并优先借鉴、参考政府性文件提出的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公民行为方式和内容,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津冀等地政府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等。

主要内容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9

刚刚过去的2013年,是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突然觉醒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四分之一国土持续雾霾,全国20个省份104座城市遭遇了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受影响人口达6亿;除此之外,中国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华南部分城市50%耕地遭受重金属污染……

如何处理经济增长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成为中国老百姓最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践行节能环保、促进绿色发展已成为中国政府的共识和责任。目前,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在吸引资本、人才、企业向这个行业进行转移,节能环保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中国在2013年遭受了严重的空气污染,越来越多的雾霾天气,也让北京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70%左右的城市达不到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治理已经到了不治不行、刻不容缓的地步。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大气十条》提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保护行动等要求,扣响了向PM2.5污染宣战的“发令枪”,掀起了以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的全社会行动。

《大气十条》也提出了空气治理的目标,即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和15%;地级以上城市PM10浓度到2017年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目前,北京市的PM2.5年均浓度在9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远高于发达国家大城市。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组织召开省(区、市)委常委会议和省(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多个省(市)了本地区的《大气十条》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也已全面启动。

为了《大气十条》的实施,政府推出了多项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政策,环保产业作为未来投资重点也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条措施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一要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二要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三要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例如污水管网);四要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五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等。作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新兴产业,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新机遇正在到来。

环境污染严峻

2013年初,我国遭遇一轮大面积雾霾天气。2013年末,中国的华北地区、华东地区、东北地区雾霾持续不断,全国已陆续有104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当大半个中国都在“自强不吸、霾头苦干”中自嘲时,北京在5天里四次空气重污染预警信号的事件却让人感到中国环境污染的可怕。人们眼睁睁看着多年的经济发展成就被雾霾快速“遮盖”,生活信心被蚕食;北京过夜外国游客数量同比一度减少近四成,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员工甚至要求公司支付每年十几万的“雾霾补贴”;韩国媒体甚至称中国的雾霾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大气污染”。

不仅仅是雾霾天气呈现出来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乃至延伸的食品污染、城市综合环境下降也屡见不鲜。

在我国,缺水严重、水源污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在“最会喝水夫妇20年不喝自来水”的新闻引发热议后,2013年1月,卫生部承认,我国饮用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期相关部门对我国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令人震惊:约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基本清洁的只有3%。由于我国对地下水的超量开采已持续了几十年,目前全国已形成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近15万平方公里。更为严重的是,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质板块沉陷。

我国地表水污染更为严重。环保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去年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的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及极差级的监测点一共占了57.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大范围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并通过大气污染、渗透等方式,蔓延影响到饮用水水源,直接影响了饮用水源水质,威胁人们饮水安全。2013年,山西长治苯胺泄露污染河流、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惊现“牛奶河”、北京密云水库上游牛河老河床巨型垃圾填埋坑、广西贺江水重金属污染事件,也说明了目前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壤污染问题也日趋严峻。2000年以后,我国城市工业污染场地问题开始凸现。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此外,我国受铅、汞、锌、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平方公里,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

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高增长,为了片面追求GDP ,大量环境隐患因此埋下,这些问题随着时间推演,如今渐渐进入爆发期。“病态的城市化”,直接威胁到居民的生存底线。生态环境治理已成为中国未来发展最大挑战之一,也正因如此,十报告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中,实行“五位一体”,首次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建设并列。

环保商机涌现

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经济增长也面临一定压力的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在保障民生、维持稳定、拉动投资等方面的意义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下,节能环保在未来拉动内需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其作为“稳增长”与“促转型”共同着力点的战略地位已经十分明确。

以空气污染为例,目前我国的空气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大气治理的动力主要受益于政府的“还债”行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却依然受制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而没有得到解决。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特别是十报告中“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我国的大气治理产业一定会迎来一轮高速发展。而根据大气污染治理所涉及的产业形态,未来大气质量监测、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环保技术服务、汽车尾气提标排放、空气净化等领域正在迎来发展的机遇。

随着普通老百姓对环境健康和空气质量意识的快速提升,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对于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需求将显著提升。其产品包括家用空气净化器、商用空气净化器、车载空气净化机、楼宇新风系统、小型非电中央空调等。而高效过滤净化器、静电吸附净化器、臭氧净化器、光催化净化器、多功能空气净化器和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等多种型号的产品也越来越被人熟知。随着百姓对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认知度的提升,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市场会逐步展开。

对于土壤修复来说,2013年1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简称《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且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

有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考虑到国内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一旦市场正式启动,预计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2013年,历时十年、历经四次国际性谈判终于取得了进展,出台了妥协性的公约,即所谓的《水俣汞防治公约》。这份公约对汞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做了实质性规定。而在《水俣汞防治公约》的压力下,我国已经启动了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编制,并推进各个行业汞污染政策的落实。2013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了《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到2013年底,淘汰紧凑型荧光灯液汞生产工艺;到2014年底,力争全面淘汰液汞生产工艺。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提出,2015年LED功能性照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产值达1800亿元。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2013年,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初步遏制华北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众所关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华北平原率先突破。

在废水处理行业政策方面,2013年9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五大方向,比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继续、城市化发展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加上国家重视,污水处理产业有望腾飞。

在固废(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都已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发电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且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国务院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镇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在一线城市中,北京非居民垃圾处理费2014年将上调,费用上涨11倍。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 年)》,北京市将完成35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及5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仅2013至2015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将达502 亿元。 而根据行业预测,“十二五”期间固废处理行业投资规模将达8000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发生变化。据统计,目前节能环保产业聚集了3万家企业,鱼龙混杂、参差不齐,企业间相互压价、招投标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充斥行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产业健康发展。为了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地发展,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理事长王世汶表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理顺整个节能环保产业的管理体系,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对节能环保的补贴力度相对比较弱,我国正在制定积极的补贴政策以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壮大。但同时,抑制盲目投资的冲动正被重视起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政府确实要在节能环保行业的发展中起到应有作用,但新能源汽车、海水淡化等细分产业不能长期依靠政府投资和补贴。李佐军说:“补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室始终无法培育出参天大树。在行业发展初期以及缺乏国际品牌时,的确需要政府给予补贴以获得生存空间。但企业今后长期健康的发展,绝不能靠补贴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