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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的原则和方法集锦9篇

时间:2023-08-28 16:54:29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1

一、德育方法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的整体性问题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德育方法的综合、整体效果,而应科学、合理地 处理好德育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德育方法外部关系)及各德育方法之间的关系(德育方法 内部关系)。

1.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外部关系,即德育方法分系 统要与德育要素系统所包括的其他五个分系统——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管 理 和德育评价横向贯通,互相联系,互相依存,构成整体。德育方法不应游离于德育整体系统 之外,而是发挥它在整体中、系统中的应有作用。例如,从德育方法与德育途径 的关系看,二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根本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途径和方法是互相 影响、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的。途径决定方法,德育方法的选择依赖于德育途径。如课堂教 学这条途径,决定了讲授法和说明法是基本方法;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实践锻炼法、考察 参观法则是基本方法。另一方面,方法的改进也会影响途径的发展。例如,多媒体信息技术 , 开辟了网络德育途径”[2]。Www.133229.Com同样,德育方法与其他分系统的关系也是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 ,在整个德育系统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而独特作用的发挥又与它们之间的联系密不可 分。

2.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本身系统内部的关系,即各种方法的关 系问题。国内有学者指出:“德育过程的复杂性和德育对象的多样性与变动性,以及制约德 育方法的诸多因素,决定了德育方法既是多种多样又是紧密相连的。不同的方法各有侧重, 要各种方法巧妙的变换和组合是一种高超的教育艺术,它将使德育方法的整体效用得到充分 发挥,从而出色地完成德育任务。”[3]因此,方法的整体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众所周知, 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没有一种方法是万能的,是可以适用于每个人及各种情形的 。一种方 法,可能完成多种任务,实现多个目标,适合多类内容。同样,多种方法可能完成同 样的任务,实现同样的目标,适合同样的内容;而且,多种方法优选组合可能更好地作 用于目标、任务及内容。因此,要根据不同主体、不同时空、不同情形,合理选择最合适的 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进而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协同、整体作用,以便到达良好的德育效果 。

二、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1.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在教育实践中,德育方法一般可以概括为4类18法:以语言说理形式为主的方法,主要包括 谈话法、讲授法、讨论法 、辩论法、演讲法等;以形象感染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典型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影视音像 法,小品表演法等;以实际训练形式为主的方法,如社会实践法、调查访问法、参观考察法 、常规训练法、大型活动法等;以品德评价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奖惩激励法、表扬鼓励法、 评比选优法、操行评定法等[2]。除此之外,还有以自我教育为主的自我修养法等 。需要指出的是,多样化的德育方法在新时期的发展有所侧重。

2.德育方法的选择问题

方法的根本问题也是选择问题。要想取得德育的良好效果,必须学会在丰富多样的方法体系 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因此,科学而艺术地选择德育方法必然引起每一位教育者的重视,也 是作为一位合格教育工作者的必备素质。方法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依据工作的出 发点及不同情况和需要,灵活选择。具体到某种原则,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列举出 许许多多,比如,目的性原则、层次性原则、时代性、开放性、实效性等等,这些原则都有 其 合理性,对实际工作也有一定的启发价值。但由于上述原则提出及排列的依据不是很清楚或 一致,致使人们可以列举无数有关原则,从而使原则的指导价值打了折扣。鉴于此,我们试 着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演绎出如下德育方法选择的原则,使德育原则既有限,又有效,解 决了前述问题。

笔者认为,原则的提出和排列要明确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为谁的问题。方法不是目的,它要服务于目的,因此合目的性是 根本。第二,如何为的问题。要想实现德育目的,必须按照事物发展的轨迹或者规律运 作。第三,何时的问题。而规律的 作用是在实际情形下发生的,这又离不开社会发展历史状况及时代特色的制约。第四,谁用 的问题。方法毕竟是通过教 师的选择才发挥作用的,因此,教师的自身特点往往影响方法的选择,即教师应该选择适合 自身特点的方法。我们可以把上述层次的原则视为一级原则,它还可以分别 划分出二级、三级原则等。根据这种分析,我们认为德育方法的选择原则(一级原则)问题可 以表述为以人为本(促进入的发展)的原则、合乎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历史性原则(时代性 原则)和教师主导性原则。这些原则都可以具体到某一级教育,比如,对于当代初中学段的 学 生而言,则可具体为充分促进初中生品德提升的原则和遵循初中生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紧 密结合时代要求的原则和适切教师风格特点的原则等。

三、德育方法的实践性

传统的德育方法,往往陷入机械的、脱离社会实践、脱离生活实际与脱离时展的 窠臼之中。因此,学生也无法有自己的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缺乏情感性。基于此,笔者认为 ,德育方法必须强调实践性,即重视德育与实践的结合,使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及引 导学生为未来生活做准备,并在实践和生活中,强调学生的情感和体验,从而收到良好的德 育实效。

1.要重视德育的实践性——在实践中形成美好品德,在实践中展现美好言行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4],这已是古今中外人们的共识。据此, 我们也可以认为德育根本 上也是实践的。因此,德育工作的全过程应凸显实践性,应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 。德育的起点,是与学生的已有体会和经验密不可分的;德育的实效,是通过实践来加以提 升、检验和展现的。德育就是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道理与已有经验相结合,然后内化 为自觉的要求,随之产生高尚的情感,并在实践中外显为良好的精神面貌、优秀的意志品质 和正确的行为习惯。具体而言,学校除了强调德育与已有感受和体会相结合外,还应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诸如社会调查、社会 服 务、生产劳动、科学考察、远足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吸 纳学生积极参与整个活动过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发展他们的主体性 ,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在丰富而有意义的活动中不断提高。同时,通过活动的组织,学生的责 任心、组织能力等等也会得到较好的培养。

2.德育方法的生活性——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并引领学生的未来生活

长期以来,我们的德育方法已成基本定式,模式为“约束—压服—控制”,容易导致学 生 产生病态的压抑心理和专横型的品质,给师生制造心灵上的隔阂,甚至情绪上的对立,以至 于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削弱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作用。因此,传统的“管、卡、压”等 措施不 能做到发挥学生主体以及尊重学生的自主道德选择。所以,必须将生硬的道德灌输教育还 原成学生生活和成长的过程,进行生活德育。

在生活德育中,德育首先要源于生活,即一定要寻求学生的最普遍的生活,要善于在普 遍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充分挖掘教育价值,从而使德育工作可亲、可近、可信,增强德育工 作的实效性。同时,德育还应高于生活,要考虑到生活的未来性和发展性,积极引导学生为 未来的生活做准备,比如,通过引导学生观察他人及成人的生活,再从这种感性发展到 理性, 形成道德的知、情、意,以便为未来生活中的角色及承担的任务和应具有的品性做储备。

3.内心体验——情感是德育加强与实践及生活联系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点

德育的本质在于育德,要培养人的高尚品格,而高尚品格与人对道德的体认及感悟须臾不能 分离。因此,要在实践过程中和现实生活中,不断加强体验性教育,调动学生的同情心、责 任心及良心,充分发挥情感的作用,使之在学生内心中留下美好、幸福的情感烙印,从而达 到以情认知、以情促意、以情带行的境界。情感的积极介入,就可以改变过去空洞枯燥的说 教,变“刻意”教育为“无为”教育,发挥“陶冶”、“暗示”、“体验”等方法的作用,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自我思考、自我判断和自我体验。进一步讲 ,“德育对象的情感对其德育接受意愿、接受程度都会产生直接影 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德育实效”[5]。

参考文献:

[1] 孙少平.改革开放时期中小学德育的发展与问题探讨[j]教育发展研究,19 99(12).

[2] 詹万生.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3] 利小红.浅谈中学德育的实施方法[eb//ol]http://chsgez.10 0point.com/school/chsgez/items/校长文集/xz23.htm.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2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的描述各有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①,“ 献身教育, 甘为人梯”②,“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民主、教育人道主义”③,“乐教勤业、教育民主、教育公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教育人道主义”④。就字面表述而言,不同的说法都包含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及要求,但就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确立的依据以及目前存在的多种表述来说,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道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教师职业道德必然要反映相应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 同时也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并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社会主义道德中, 明确强调了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并且在1996 年,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优良的师德传统也需要适应社会新的发展要求。虽然前人不可能站在今天的教育高度,但我国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贤和典范,都可以成为我们确立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历史依据。

特别是多年来党和政府为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东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党和政府也在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让更多的青年人投身祖国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逐步提升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加之教师的工作繁重而复杂,工作周期长,见效又比较缓慢。教育的对象也都是一个个各有特点的独立个体,需要教师花费极大的精力去了解学生和帮助学生成长。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一种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很难搞好教育工作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容当中应当体现出对人民和集体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并且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所以,终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原则应当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其次,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中的贯彻,也是其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包含依法治教,并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只有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素质的公民。所以,依法从教是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再次,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还普遍存在着甚至是违背教育人道主义的行为。体罚学生、填鸭式教育、限制学生个性发展等野蛮教育的方式仍然不绝于耳。而人道主义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便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出现并倡导。从本质上讲,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社会事业,必然要致力于对人的普遍关怀和对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致力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道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教育问题。它以最纯粹的形式和最简单的办法把最深刻的人生内容交给青年”⑤。因此,应当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倡导教育人道主义,强调尊重人的发展需要,主张个人的全貌发展,并从教育制度及社会环境上最大化的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因此,在从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当包含“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从教”和“教育人道主义”三方面的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教师职业活动及教育过程的特点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师在职业活动当中要处理好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充分发挥教育民主的特点。并且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教书育人,培养出品学兼优的优秀人才,还要时时刻刻体现教师职业的示范作用,这也是教师明显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对教育活动的一种伦理导向,其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这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教育民主而言,教育不仅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要收到以政权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调节。不同的上层建筑对教育产生不同的影响。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需要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民主规定了全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同时也是作为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必须信守的道德原则和教育措施而存在的。它能使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协作的开展教育活动,也能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全面发展。

其次,不论哪个社会、哪个时代,对人才的培养既包含知识的培养,也包含道德的培养。一个完整的人,不仅要具备所处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及知识运用的综合能力,还要在道德方面具备时代所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对于教师来说,既要教书也要育人。在教书育人的过程当中,既要探究科学可行的教学规律,还要积极培育能够参与各方面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人才。与此同时,作为教师还需要在实践当中用优良的道德品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做学生的榜样。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3

【关键词】基本原则;基本道德规范;研究视野;研究视角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Sports Ethics (2)

LI Hong-bi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44, Henan)

【Abstract】 From various angles and perspectives, such as Philosophy, Ethics, etc, the paper explores into the law o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Sports Ethics and reveals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moral norms of Sports Ethics, so as to set up the disciplinary system of Sports Ethics.

【Keywords】 basic principles, fundamental moral norms, perspective of study, angle of study

一门新兴学科的研究,如果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就不能称其为学科;如果其理论体系不完整或不能适应该学科发展的需要,那么,这种理论体系就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理论体系。体育伦理学理论体系建构,应忠实于研究主题而展开其研究内容。

1体育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体育伦理学理论体系建构的主要内容,应以以下的顺序展开。

1.1体育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要把握体育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掌握体育伦理学的知识,必须从体育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入手。什么是体育伦理学,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体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体育伦理学的研究视野、视角和方法以及和其它应用伦理学学科之间的关系等。

1.2社会体育道德

体育道德的产生与发展,根植于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取决于整个社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体育是人类特殊的文明方式和特殊的实践方式,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军事、文化、教育、科技、艺术等紧密结合,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因此,只有立足具体社会存在、社会现实,从社会道德入手,才能挖掘体育道德的根源,揭示体育道德的本质、特征、结构、功能和社会作用;寻找体育道德运行的社会制约因素和一般社会伦理道德等上层建筑其它因素对体育道德的影响;考察体育道德演变的曲折的历史过程和奥林匹克体育精神的形成过程及其发展的规律性;把握社会主义体育道德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其在当代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对推动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作用。

1.3个体体育道德

社会体育道德的实现是以个体体育道德的完成为前提的。体育道德必须面向实际从事体育活动的个体的人,为他(她)们接受和认同,并内化为自己的观念、信仰、良心和荣誉等,自觉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体育道德才能成为现实。当然,从事体育活动的个体不是被动的受体,而是能动的主体,在个体体育道德形成过程中,必然受到其成长的具体环境、独特的生活经验、个性心理特征等方面的影响,打上个性烙印,呈现出差异,因而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存在样式。研究个体体育道德的生成和发展、结构和功能、运行的规律和机制,成为体育伦理学研究的又一重要使命。个体体育道德是通过个人的体育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得以表现,是社会体育道德的内化。个体体育道德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心理机制――个体的道德自我意识,其发展过程是由他律到自律再到二者的有机统一,从而确立自己的价值目标,完善自己的体育道德人格。

个体体育道德作为社会体育道德的内化,同社会体育道德的调控密不可分。研究社会体育道德调控的实质、特点和方式,阐明其在个体体育道德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和实现途径;结合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实施社会的奖惩;明确社会体育道德评价的意义和标准,树立社会主义善恶观;研究社会体育道德教育的任务、特点、方法和途径,加强社会体育道德教育。

社会体育道德调控的有效性就在于能否推动个体进行积极的体育道德活动,将社会体育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体的体育道德品质。个体的体育道德活动是个体体育道德运行的微观机制,也是个体体育道德状况的动态表现。结合“体育实践”这一个体体育道德活动的动力,研究个体体育道德活动的一般特征和结构;由个体的体育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活动构成的个体体育道德意识活动;体育的道德冲突和个体体育道德的行为选择;个体体育道德修养的特征、实质、方法和途径。

1.4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规范

无论是社会体育道德调控,还是个体的体育道德活动,都不是纯主观的、随意的,而是以一定的社会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规范是我国现阶段体育道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反映,是我国长期以来进行体育道德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的凝结,是加速发展社会主义体育市场,实现体育现代化,振兴中华体育所必须的伦理精神的体现,是当代世界体育道德发展的大趋势的反映。研究它的基本内容,揭示它对人类体育道德完善化的意义和作用,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体育道德调控和价值导向提供科学依据,为个体体育道德活动的人格完善和人生价值实现指明正确方向。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规范包括基本道德原则和主要道德规范两方面内容。

1.5体育道德体系的价值原则

第一,集体主义原则。这一原则既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体育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第二,公正原则。体育公正的内涵包括社会体育制度、体制和机制的设置问题,体育资源的分配(体育设施建设、场馆的利用、区域配置等)问题,参与体育活动的人(群、种)的机会问题,竞技体育中的规制、规则和裁判判罚的尺度问题等。第三,必要“有害”原则,或称限度“有害”原则。它是上述二原则补充,也是体育自身的特殊规定性。没有这一原则,就无法说明和解释体育活动中伤害现象的合理存在。如体育竞赛中运动员被对手所伤(非恶意的)而不承担责任。体育自身的特殊规定性表现有二:首先,体育活动主要表现是身体活动,而身体活动的最基本的承载是人的体力。体力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再生能力;其次,体育竞赛的对抗性、争先性和观赏性的满足(参赛选手和观众)导致了对非恶意伤害的宽容和忍让,这是必要“有害”存在的心理基础。必要“有害”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因此,进一步研究如何把握和运用这一原则,是十分必要的。第四,生态原则。如果说上述三原则是处理体育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的话,那么,生态原则则是处理体育活动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现代体育发展和传统体育相比,无论是在组织、规模和参与的人数上,还是在对抗激烈的程度和科技含量上,都远胜传统体育。如果说传统体育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和谐依存的关系的话,那么,现代体育和自然之间则是一种破坏依存关系。确立体育生态原则,树立体育生态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措施,是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第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一原则最大的特点是综合性、协调性和连续性。这一原则是以体育的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要求任何体育行为都必须保证体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1.6体育道德的主要道德规范

所谓体育道德规范,就是根据体育道德体系的基本价值精神和原则,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必须普遍遵循的具体行为的准则,它是实际的体育道德关系的概括,体现了从事体育活动的人们在处理这些体育道德关系时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它对人们的行为主要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倡导,二是约束。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规范时,应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接受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指导,换句话说,就是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二是要以现代社会的体育实际(实践)为基础。据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体育主要道德规范应该是:热爱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尊己尊人,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敬畏生命,树立体育健康观;公平竞赛,确立和平进步思想;顽强拼搏,塑造创造型体育人;服务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保护环境,树立生态体育观。“热爱祖国”,“尊己尊人”,“敬畏生命”,“公平竞赛”,“顽强拼搏”,“服务社会”,“保护环境”这七个方面,就构成了社会主义体育道德体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它真实地、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体育道德关系的本质,鲜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基本价值精神和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应进一步对这七个主要体育道德规范的合理性根据和价值本性作深入的阐释和真切的把握,使其真正内化为人们内心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另外,体育道德规范和一般的社会公德等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道德准则之间的关系研究也是我们研究的任务之一。

1.7体育道德建设及热点问题

明确体育道德体系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地位,建立和健全体育道德的外部保障系统和内部调适机制,采取体育道德和法律协同建构的途径,建立多元一体的体育道德价值导向体系。

体育道德的热点问题虽不象其他领域(如经济、生命医学等领域)的道德问题那样突出,但也已经出现了一些道德问题,同时还有一些潜在的体育道德问题,如果不及时地追踪和研究这些问题,就势必会给体育道德理论和体育实践带来混乱。体育道德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济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体育一体化和体育价值多元化的矛盾和冲突;体育的市场化和“举国体制”的矛盾;全民健身运动和体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矛盾;“假球黑哨”和“兴奋剂”等有违体育道德的问题;弱势群体平等体育权利问题;体育资源的浪费问题;体育与环境保护问题。这些只是已经出现了的问题,还有诸如拿运动员做力竭实验,改变运动员的遗传基因以提高运动成绩,甚至克隆优秀运动员等潜在的或已露出苗头的问题对潜在的问题我们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应从体育伦理的视角予以研究。

2研究的视野与视角

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体育伦理学,其研究方法不应拘泥于某几种具体研究方法,而是需要有多个视野多种视角融为一体的方法群。因为,“一般情况下,一种研究视野包含多个考察视角。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种研究视野可能狭窄到只包括一个考察视角。在不同的研究视野中,人们对同一对象的认识必定不同;即便在同一研究视野中,若考察视角不同,人们对同一对象的认识亦有别。采纳单一的视野和视角,人们往往不能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本真。”〔1〕〔P113-114〕因此,我们应采取多种多样的视野和视角。

2.1研究视野

哲学视野是伦理学的本己视野,也是体育伦理学的本己视野,我们应从“实践――精神”的视野把握体育的运作过程与伦理道德的关联性,从哲学的高度审视体育道德的合理性。体育道德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主体之一,是社会人文精神的具体集中表现,但又受到其他人文因素的影响,必须广泛地吸收人文社会科学的各种成果,因此,我们还要采取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历史学、生态学、教育学等视野。体育活动是一种规律性极强的务实活动,伦理道德不应是凌驾于体育之上或游离于体育之外的抽象的东西,必须包含于体育活动之中。体育活动不但要遵循一定的人文规则,还有其特定的技术,还遵循自然科学的规则,因此,对其研究还应有医学、运动力学、生物学、统计学等视野。

2.2研究视角

在探究体育道德根源和基础、体育道德的原则和标准、体育道德价值的前提、若干体育道德范畴的本质等问题时,应运用存在论的视角。在思考体育道德认知的特性和方式、体育道德观念的产生和演变、体育道德思维的方法等问题时应运用认识论视角。在研究体育道德价值的本质、特性、要素、前提、理想,体育道德评价的目的、标准、方法、意义,不同体育道德价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时应运用价值视角。在考察体育道德的内在依据、体育道德的根本目的、体育道德的心理影响、体育道德的社会功能等问题时应运用人性论视角。在讨论体育对人生处境和样态、人生的态度和方式、人生的意义或价值、人生的目的或理想的影响等问题时应运用生存论视角。在体育道德的心理机制、体育道德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关系、体育道德与个体心理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应运用潜意识论视角。在需要和体育道德的关系、自我实现和体育道德之间的关系、体育的境界等问题上应运用需要―动机论视角。在体育道德行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意志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实质、道德惩罚的效果、道德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上应运用环境―行为论视角。在体育道德与人格的关系、体育道德人格的结构和特征、体育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完善等问题上应运用人格的视角。总之,体育伦理学研究的视野和视角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应避免研究方法的单一性和片面性,这样才能使体育伦理学的丰富内容得以展开。

体育伦理学的培植和建树是一个大的理论研究工程,需要体育学工作者和伦理学工作者的协同努力。我们在此无意作开启性宣示,但决意为这一年轻的学科增砖添瓦。当然,探求体育伦理的体系建构,给伦理学以创造性的文化成果,扩展应用伦理学的研究领域,揭示体育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本“论纲”的最终目标。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4

论文摘要:网络道德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上网者人数的不断扩大而逐渐产生和突显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本文在总结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网络道德内涵、网络道德建设、网络道德教育等问题做了简要的论述。

一、关于网络道德的内涵

    确定网络道德的内涵是网络道德研究的一个重要起点。2002年10月出版的《伦理学大辞典》收录了“网络道德”这一新辞条,网络道德,又称“网络伦理”,是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开发、设计与应用中应当具备的道德意识和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网络道德在计算机网络这一“虚拟的真实空间”中,起着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作用。尹翔从道德的构成要素方面着重探讨了网络道德的内涵,认为网络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蒋灵达以网络参与者的角度界定了网络道德的内涵,认为网络道德这个概念主要是指制约上网者在网上的作为与言论的一套准则和规范。

    还有论者探讨了网络道德的实质。刘丽萍认为,网络道德就其实质而言属社会公德,网络属人类共同财富,每一个上网的人都有从网上获得收益的机会和权利,从信息活动的广泛性来说,所有网民均需共同遵守规则,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黄寰则认为,“网络伦理就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人类社会所表现出的新型道德关系,以及对人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新型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

    二、关于网络道德的主要问题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产生的网络道德是推动网络文明发展的基础,但是也可能产生网络道德问题。

    概括起来说,主要有:其一,网络上的不良信息泛滥。这样就使“与健康的社会文化相比,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现象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更快,面也更广”。其二,合理的个人隐私权频繁的遭到侵犯。网络具有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隐蔽性等特点为窃取他人的隐私提供了技术的平台,致使“偷窃”而不会被发现,合理的个人隐私权遭侵犯是网络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其三,网民的道德意识淡薄。不少网民将违反道德规范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真实世界的道德规范难以规范他们的行为,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充斥使得主体价值选择趋向盲点,这些都使得网络中的人际关系以及形成的人群,缺乏基于道德、价值共识所具有的在情感、责任、信念和理想等心理机制上的内在张力,容易导致不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四,人性的异化。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性格正常,生活正常。但是,如果长时间僵坐在一个固定地方进行非口头的符号交往,就会使人的性格、爱好发生变化。对网络痴迷的网民常常会产生撒谎、孤独、冲动、暴决、淫逸、空虚等心理障碍。。此外,张道理还认为,网络难以做到人人平等共享信息、容易产生人际衍生冷漠现象、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之间存在冲突、其负面影响威胁社会道德等四个方面的问题。陈万求、唐忠旺进一步认为网络犯罪、网络色情、网络黑客、网络沉迷是网络道德问题的典型形式。

    三、关于网络道德教育

    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预防并规避网络的负面影响和上网者的网络失范行为的产生,并引导上网者文明上网,合理利用网络资源。目前,以网络的全体参与者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网络道德的学术成果比较少,而己大学生或青少年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网络道德教育的就比较多。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  因为青少年、大学生是最经常、最密集的上网群体之一。另一方面是  因为青少年(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社会化的形成、发展和逐步定型时期,容易受到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的影响,不明事理,不辨是非,容易迷入歧途而沉沦堕落。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困境

    主要表现在义务责任感缺位,出现信任危机、“网恋”陷阱、网络色情泛滥、人的异化等。.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是进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困境之一,主要体现在网络道德价值观念模糊、网络行为随意放纵、网络道德人格突出。.在对青年学生网络道德素养调查结果分析可知,大多数青年学生在自身网络道德素养方面存在知行分离的现象,也存在一些如不讲实话、部分青年学生崇尚黑客的有违网络道德的行为。。在大学生中开设的“两课”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材中也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概括,网络色情信息泛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软件、游戏、影视作品、音乐、书籍和论文等知识产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欺诈和失信现象时有发生;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对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等等。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陈春萍认为主要包括引导大学生培养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大学生讲究网络礼仪、要求大学生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等三个方面二发挥传统“慎独”精神的当代普适教育价值,加强大学生网上“慎独”教育,是确保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保证。今诚信教育是网络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撑。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目前还无法有效监控互联网的信息提供者绝对真实地传递正确、可靠的信息,所以网络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现象。面对信息不可完全相信的网络,我们应教育学生树立高度的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保持真诚,共同维护和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使网络生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高等学校要将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要加强网上正面引导,加强校园网络文化教育,引导大学生在网络中级取营养、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增强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能力。同时.要大力加强网络阵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随着信息社会的迅猛发展,教育的当务之急就是把素质教育拓展到信息素养的教育中来。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

    要坚持必要的理论灌输和教育培养,使道德教育从被动的盲目的状态转向主动、自觉的方向发展,一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让学生认识到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知道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总有本质区别,不容混淆。二是坚定网络道德意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大学生有个明确的道德实践方向.三是以网络行为规则来指导网络生活行为。。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以网上正面引导为主,强化网络道德教育。学校必须将网络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不断将党的方针政策和文明健康的文化信息输入网络,引导大学生在网络中吸取营养,陶冶情操,增强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能力。

    四、关于网络道德建设

    (一)关于网络道德建设的原则

网络道德的原则是网络道德要求的具体体现,它是建立于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之上,是网络社会关系的人际体现。在网络道德的原则的概括上,严耕、陆俊、孙伟平把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归结为:全民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兼容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等。。黄寰提出了无害原则、尊熏原则、参与原则、允许原则、创新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统一原则等网络道德原则。杨宗建提出了善意无害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尊重原则。并进一步提出了规范网络道德的四个范畴,即自律慎行,平等公正、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反对欺诈,关心社会、爱护他人。⑧有论者积极吸收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并把它引入到网络道德研究领域,合理地实行了“嫁接”,提出了网络道德同样适合的道德原则,比如慎独原则,自省原则,节欲原则,以德交友原则,见得思义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的原则,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此外,美国成立计算机伦理学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原则,即“计算机伦理10戒”来规范网民的行为。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己经制定和实施网络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对网络行为加以约束。

    (二)网络道德建设的内容

    网络道德建设应立足于道德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要摈弃那些泛道德主义的观点,实现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相统一,并从技术手段、法律建设上给道德网络建设以支持,把网络建设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场所,建设成先进文化的传播阵地。网络道德建设要重视网络道德主体的建设。这是因为,“加强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主体队伍,对于规范整个网络社会的道德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5

【关键词】彼得斯 道德教育 规则 原则 美德

理查德·斯坦利·彼得斯(R.S.Peters)(1919~2011)是英国著名的教育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家,他因在教育理论研究中运用哲学的分析方法而成为分析教育哲学流派的倡导者和主要代表之一。彼得斯对道德教育与道德发展有很多独到的见解,正如凯尔(Carr)和斯蒂特(Steutel)所说的:“在把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转向道德教育的目标方面所做的努力,也许最有影响的就是彼得斯。”①但是长期以来,彼得斯的道德教育思想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培养能自觉遵循规则的具有理性道德的个体

道德教育的目标是什么?这是每一个从事道德教育的理论者和实践者所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经典的亚里士多德理论认为道德教育应着眼于对个体美德的培养,而康德认为培养遵循规则的理性个体则更能体现现代契约社会的现实要求。而要清楚这个问题,显然需要了解社会的需要,这样,道德教育的目标问题就转化为美德与规则在社会中的现实需要问题。

在麦金太尔看来,亚里士多德的美德思想显然没有给予规则以应有的关注,他认为道德哲学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就在于规则应该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他也指出当代道德哲学对规则的过度关注也反映了启蒙以来的错误转向。麦金太尔认为,在任何社会中,美德都需要规则的补充。对规则的承认和遵循,不仅体现了社会的要求,也是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建立起与他人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

彼得斯基本上认同麦金太尔的观点,而且,他对美德、规则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又有自己独到的理解。彼得斯先是明确了品格的含义,认为“品格与对规则的服从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②。接着,他对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品格的三种意义做了区分。品格在第一种意义上,通常被用来表示一个人的品格特征的总和;品格在第二种意义上常用来指一个人具有某一类型的品格;品格在第三种意义上用来指具有品格的人,他们能不受自己情绪和意向的控制,习惯性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尤其是在面临诱惑、恐吓或其他社会压力的情况下也能始终如一。③

彼得斯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品格特征“可能仅仅是社会准则在人身上的印记”④,也就是说,这些品格特征由于是在特定环境中形成的,一旦脱离了那种环境,它们就很可能不复存在甚至向坏的方面转化。在第二种意义上的品格可分为自律型的、无目的型的、传统导向型的、他人导向型的品格等多种类型。在第三种意义上来说,“具备品格的人将发展自己服从规则的独特方式”。尽管品格特征是具有品格的人的必要条件,但具有品格的人,……无论他展示了什么特征,都将存在一些他在展示它们的方式上的控制与一致性。⑤

在对品格的意义进行澄清的基础上,彼得斯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品格特征,对美德进行了分类。他指出,归纳起来,第一类:十分特殊的美德,比如守时、整齐也许还有诚实,它们与特殊类型的行为相联系,缺乏任何固有的、说明以一种既定方式行动的理由,不是动机,不像第二类美德,如同情心,也是行为的动机。第三类:更为人为的美德,如正义和忍耐,其中包含了与权利和制度有关的更普遍的原因。最后,第四类:更高层次的美德,如勇敢、正直、坚持不懈等,它们必须在面临相反倾向时得到运用。⑥

彼得斯认为,第一类美德,是可以被称为习惯的美德类型,它们可能缺乏任何内在固有的按规则方式行事的理由。而第二类美德是一种自然的美德,这些美德(比如同情)的价值就在于它们可以“成为行为的内在动机”⑦,能够唤起人们的感情,激起人们与他人情感的共鸣,这种内在的行为气质使得人们遵循着理性正当原则去行动。第三类美德,就是休谟所说的人为的美德,它们不包含内在的动机,但是因为其包含了与权利和制度有关的更普遍的原因,所以就像原则一样对社会生活的调控是非常重要的。而第四类美德,它们的价值在于能够使得人们在面临相反倾向的时候同样能遵循原则。

根据彼得斯的说法,有品格的人基本上具有坚持、决心、一致和勇气,他把这些品质看成是更高一级的美德,在他看来,诚实、礼貌、热情等,这些都是属于低一级的美德,这些美德更多地诉诸于对规则的遵守,或者追求特定的目标或目的。而更高一级的美德则更多地关注于遵循规则或追求目的的方式:持之以恒地、英勇无畏地、不屈不挠地等等。

应该说,彼得斯对美德的分类应该是“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关于美德的阐述”⑧,但对于彼得斯来说,他所做的这些努力显然是为规则和原则服务的,在他看来,美德发展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们能有助于人们更为理性地遵循规则,这也是他被认为是一个理性主义者的原因,而且他自己也声称:“我是一个坚定地支持理智地掌握并且明确地运用道德准则的人”⑨。

正因为如此,他把社会看成是“一个由接受一定规则的个体的人联合起来的整体”,是一个“基础规则的体系”⑩,对基础规则的遵守应该服从更高一级的原则。他对规则与原则做了区分,认为从具体程度方面来说,规则更为具体,而原则更为普遍。“但规则和原则更为重要的不同在于它们在彼得斯所理解的理性道德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即规则是告诉一个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而原则使得一个人能够判断规则是否合理”。对于规则来说,光有理由还不够,它们还必须是好的理由,而原则通过展示是否一定的理由有价值来使得一个人区分出好的理由和坏的理由,原则是“使所考虑之事变得恰当的东西”,“它们规定了什么样的原因可以作为理由”。一个理性的个体,他能够根据更高层次的原则,在变化的环境中对规则做出适当的调整。他说:“为了坚持一个理性的准则,一个人必须服从一些更高层次的原则,这些原则将使他能够根据环境的相应变化明智地运用规则,并且根据环境以及关于规则运用的条件与结果的经验知识的变化,不断地修正规则”。

而原则或规则一旦内化,就会“被个人化为品格特征”,这就意味着规则不再需要外在的力量而能被自觉地遵守,而一旦我们认识到这种内化的因素,那么“社会是一个由接受一定规则的个体的人联合起来的整体”这种说法也就毫不奇怪了。在彼得斯看来,一个自由的社会,可能不需要太多的在善的理解方面的一致性,但在实践中却需要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凝结起来的对行为规则的认同和一致。

正是着眼于美德和规则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彼得斯把培养“具有理智的、明智地并且十分自觉地引导自己的人”作为道德教育的首要目标。

对基础规则的传递和对原则的灵活运用

个体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要实现成为理性个体的道德教育目标,道德生活就应该凸显原则的地位,而道德生活又是复杂的,要让儿童进入道德生活,必须首先了解道德生活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那些十分重要的以致必须劳心费时让儿童加入其中的活动。这些活动都归属于诸如“好的”、“可取的”及“值得的”之类概念之下。这些活动能够给个体提供追求自己的爱好、实现自己的生活理想的机会。第二,与社会角色相关的义务;第三,则是与一些基本社会规则相关的责任;第四,则是以动机的形式被个人化的广泛的生活目标;第五,则是一些非常普遍的与遵从或追求他们的目的的方式密切相关的品格特征。

在彼得斯看来,对道德生活的复杂性进行分析,有助于摆脱通常人们简单地把道德教育认为是“‘使儿童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或使他们观察人际关系的规则的看法”。道德生活的这几个方面是层层递进的,让儿童从事有价值的活动,并将其作为道德教育的一部分,旨在抑制他的自私心。而让他履行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在培养其责任意识,而这种责任意识的形成与尊重他人等原则密切相关,并随着儿童理解力的提高而逐渐加深。

道德生活的过程也是原则和规则逐渐在个人思想中内化的过程。彼得斯把个人思想“理解为社会规则以及与这些规则相关的功能的焦点”。在彼得斯看来,儿童最初就有各种各样的包括愿望在内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过程与外界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结合在一起,就转变成为欲望,而这些欲望,“借助于审慎小心和社会适应而得到控制、定型及改造”。这样,“儿童的品格就呈现为他自己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的规则服从。而且也发展了与这些规则有关的其他功能。”也就是说,“不仅存在着调节个人行为的规则,而且也存在着关于这些规则的‘缩小了的’立法的、司法的和行政的功能”。立法功能是依据原则对规则进行修订;司法功能则是学会运用规则,或者发展辨别与判断;而最后的行政功能则是要使儿童发展其服从规则的独特方式,也就是第三种意义上的品格。因此,道德教育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原则和规则的内化逐渐在个体思想中建立起对原则和规则的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品格形成的过程。

道德教育的渐进过程也表明了对梯级原则理解的渐进过程。彼得斯认为,原则“它可以而且必须被理解为以一种完全具体的方式构成道德生活的一部分,而不使它们完全受文化的局限。”而他所说的这些适用于任何文化中的普遍原则,就是在原则的梯级上处于更高层次的、可以成为较低层次的原则的理由的原则。他说:“为了坚持一个理性的原则,一个人必须服从一些更高层次的原则,这些原则将使他能够根据环境的相应变化明智地运用规则,并且根据环境以及关于规则运用的条件与结果的经验知识的变化,不断地修正规则。在我看来,那些能够进行一些理性判断的更高层次的原则,是公正不偏、说真话、自由以及利益考虑”。这些高层次原则要发挥其作用,必须要建立在对基础规则的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这样,在道德教育中教育者所要做的工作,就是首先要引导儿童了解和掌握社会的基础规则。

由此,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一些基础规则的传递。彼得斯认为:“教育者必须决定哪些是基础规则,并且坚定地在儿童的每一个早期年龄阶段传递这些规则。”而儿童的早期年龄阶段,正如彼得斯所说,是“理性苏醒”之前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可能会做一些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而这些基础性规则,必须是儿童从很小的时候就必须要遵守的。应该说,对基础规则的传递阶段,也是保证儿童向高一级规则理解阶段即第二级序阶段发展的基础。在这一阶段,儿童逐渐了解基础规则以及它们存在的理由,并能对自己的冲动进行控制,然后“发展一种根据这些理由评价规则和创立自己的准则的第二级序的习惯”。这样,随着儿童认知能力的提高,他们就会逐渐发展到对原则的灵活运用阶段,建立起其自身的行为功能。

培养习惯并发展理性

为了实现道德教育目标,实施道德教育内容,道德教育究竟该采用何种方式,是通过习惯养成的方式,还是通过发展理性的方式?

在彼得斯看来,“亚里士多德试图把两者联合起来,但却陷入了一种关于道德教育的矛盾之中,这源于他同时强调理性与习惯的地位的尝试。”彼得斯所说的亚里士多德在道德教育方式中所遭遇的矛盾无疑具有客观性的一面。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确强调了习惯在道德德性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分为两种: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而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而养成。为了说明道德德性的养成来自于习惯,他还运用了一些类比:“德性的获得,是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这就像技艺的情形一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而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而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而成为勇敢的人。”然而,亚里士多德也看到了这种类比在有一些方面会被打破。技艺的产品,其善在于自身。只要具有某种性质,便具有了这种善。但是,合乎德性的行为并不因为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就是,譬如说,公正的或节制的。除了具有某种性质,一个人还必须是出于某种状态的。也就是说,首先,他必须知道那种行为。其次,他必须是经过选择而那样做,并且是因那行为自身故而选择它的。最后,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也就是说,一个具有美德的人并不只是单纯地、以一种未加思考的方式去做正确的事情,而是能够意识到、自觉地选择并且具有稳定的行为倾向。

这样,就出现了彼得斯所说的亚里士多德所陷入的道德教育的矛盾,也就是说,如果道德教育的方式是对儿童进行习惯的养成,而所要达到的结果是培养有理性的、自主的、正直的个体,那么可能在方式与目标之间存在着冲突,这种对儿童进行习惯养成的方式势必会使儿童形成习惯,而习惯又与所希望的结果不相容。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与一些行为分析者的论证也表明了培养习惯与发展理性之间存在的矛盾。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等心理学家着重于从认知的角度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进行研究。皮亚杰的研究表明,儿童的道德发展始于处于道德他律阶段的活动,在这个阶段,由于儿童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以及成人与儿童之间的自然的权威关系,儿童表现为对规则的严格遵守和对权威的完全服从,而随着儿童认知能力的逐渐提高,儿童会逐渐以批判的眼光看待规则,并试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规则进行修正,这样,学校就应该重视和培养儿童在团体中的合作性,通过让儿童在公平的基础上制定出共同的规则来促进道德发展。而柯尔伯格也认为儿童也是在逐渐的经验积累中形成他们的思考方式的,这些经验积累包含着对一些像正义、权利、平等和人类的福利等概念的理解,他在皮亚杰理论的基础上,区分了道德判断发展的三个水平和六个阶段,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道德教育的认知阶段发展理论,并把道德教育看成一个促使儿童道德推理和判断能力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

而对一些行为分析研究者来说,他们认为道德发展主要是由道德行为的获得或习得。在儿童很小的时候,道德教育就已经开始了,父母会通过奖励或惩罚的方式对儿童的行为进行引导,并且通过自身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塑造儿童的行为,使他们逐渐形成关怀、诚实等品质。道德行为也可能是间接地由父母来根据道德准则塑造的,但这种道德训练或习惯养成的道德教育方法在本质上也多是非理性的。由此,儿童的道德教育就在于训练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理性是不参与其中的。那么,在道德教育中,是采用习惯养成的方式,在儿童的道德理性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对他们进行习惯的培养和训练,还是如认识论者所提倡的根据儿童理性的发展逐渐进行,这确实看起来是一个矛盾。

彼得斯试图解决道德教育方式上存在的矛盾,把习惯养成和理性发展统合起来。他认为:理性道德的发展是道德教育的一个主要目标,但这种理性道德不能直接通过诉诸于理性教给孩子们,而只能通过一些间接的方式,在这些方式中,习惯形成是主要的方式:孩子们“能够并且必须穿越习惯与传统的后院而登上理性的殿堂”。

在彼得斯看来,对规则进行由低级到高级的分类恰恰体现了儿童认知和理性的逐渐发展的过程,儿童最初的认知结构决定了他还不能对规则进行深入的思考,而只能严格遵循规则,因此,在规则的第一级序的阶段,所进行的对儿童基础规则的传递,是通过行为习惯的训练来进行,“例如:在控制排便训练阶段,儿童也许会染上非常普遍而且常常是笨拙的习惯—如呆板地服从规则,不情愿放弃他们自己的任何东西……因此,我们来到托儿所的门口,这是通向道德教育的入口处。因为,很可能在这里,品格特征的类型和练习它们的方式被确定下来。”而父母对儿童所进行的行为训练,意在教给儿童保持整洁这一较为抽象的原则,随着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他们会逐渐理解并灵活地运用这个原则。这样,道德教育中的习惯培养与理性发展的矛盾似乎就消解了,而人们之所以会认为在理性的运用和习惯的形成之间存在矛盾,完全是出于对“出于习惯”的解释的不同。

通常人们对“出于习惯”的解释往往是指这种行为的自动性、刻板性的反映,而不是行为主体出于对行为的关注和自动性。尽管我们通常会错误地认为习惯是以一种未加思索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得出一种错误的结论,那就是习惯与理性之间并不相容。但彼得斯认为“习惯无需由于习惯的力量而得到运作。”习惯不仅仅表示对之前所做的事情的重复的假设,它还“伴有‘自动’地完成这一行为的能力的假设。”而“自动地”或自发地完成一种行为,在彼得斯看来,是指出于一种乐趣来完成的,这与单纯地“出于习惯”或“出于习惯的力量”所完成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这些行为有其内在的动机。而且,自发地或自动地完成一件事情,也有着外在的目标,也正是这些目标,使得这些行为成为明智的行为。这样,彼得斯所说的习惯,不仅是出自内在的乐趣的行为,而且也有着外在目标的行为,也就是说,习惯是伴随着理性的存在的而发生的。这也是他为什么认为儿童“被训练成或被迫根据规则行事”,与“学会依规则行事”是大相径庭的根本原因。

而在道德教育实践中习惯究竟该如何培养?Ryle曾做了一个经典的讨论,他把习惯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单向度气质,另一类具有多向度气质。单向度气质是在特定条件下按一定的方式去行动的倾向。而多向度气质则是在变化环境中仍然能恰当地遵循相应的规则。单向度的习惯可以被称为是一成不变的习惯或日常活动,它们一旦被获得,这些行为往往是无需要反思的。这些行为的塑造,大体上等同于技能的训练。对这两种类型的习惯的区分并不能排除它们在实践上的连续性,最初,儿童可能被训练养成饭前洗手的习惯,然而这种单向度的习惯在他进一步理解了保持卫生这个原则后可能会成为多向度的习惯,他会逐渐认识到这些原则的例外情况。在这些例外的情况下,这些一成不变的习惯可能被打破。但总体上来说,单向度习惯的获得有助于儿童参与日常生活,被认为是道德发展和教育的条件。

多向度习惯在早期道德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习惯是早期道德品质或品格特征的表现,是正确的行为和恰当的情感的表达。一个小孩子可能被父母训练不要伤害别人,安慰处于困境中的人,归还玩具,适当地表达关怀、遗憾等情感。在这些情境中,父母的训练旨在产生Oakeshott所说的“情感或行为的道德习惯”。这些习惯所遵循的规则和原则都是社会成员所应该遵守的基本的规则和原则(不伤害、尊重财产、遵守诺言等),实际上,儿童最终都能够认识到这些规则的相互关系。

在彼得斯看来,关注他人的痛苦的习惯,并不是美德,但它有助于在一些具体情境中产生怜悯之心,这些习惯,可能被认为是多向度气质:不同的情感和行为反应被一种相同的基本原则所支撑。通过这些社会化的彼此牵连的道德习惯,儿童最终能达到我们的道德教育的目标。这样看来,儿童道德教育的方式是通过习惯的培养而逐渐发展理性,获得多向度气质习惯也成为道德教育的一个关键阶段。

(作者单位:徐州医学院社会科学部,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注释】

①⑧Carr, D. and Steutel,J.(eds): Virtue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 London: Routledge, 1999, p248, p5.

②③④⑤⑥⑦⑨⑩[德]彼得斯:《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邬冬星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0页,第21页,第24页,第23页,第100页,第104页,第46页,第28页,第67页,第66页,第28页,第72页,第29页,第51页,第71页,第72页,第27页,第27页,第73页,第28页,第29页,第31页,第43页,第51页,第57~59页,第59页。

Graham Haydon: Reason and Virtue: The Paradox of R.S.Peters on Moral Education, 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2010,S1, pp173-188.

Peters.R.S.: Ethics and Education, London: Allen&Unwin, 1966, pp73-7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廖申白译注,2011年,第36页,第42页。

Ryle,G.: The Concept of Mind, London: Hutchinson, 1963, p43.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6

【关键词】学校教育;德育工作;德育模式

1. 缘起:“差生”汇集,德育工作何去何从 学校德育工作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门枯燥乏味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有人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务虚”的工作,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对学校德育工作的畏惧情绪,认为学校德育工作不好做,初中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比小学生难做,高生的德育比初中生难做,职高中专学生的德育工作就更难了。因为这部分人是中考落榜者,考不进普通高中,是“差生”汇集的人群。这些人平时不爱学习,思想上又复杂,但精力又充沛,整天不知道在想着什么,当这样班级的班主任就更加令人头疼了,平时的德育工作不知如何开展。

上述观念的产生,可以说教师是受了传统教育教学思想的制约,没有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本着“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根据现代教学理念,教师应逐步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在承认学生有差异的同时,更应该看到不同的学生具有不同的学习水平,思想水平和能力,也可以进行不同的德育方式;作为一名职高中专教师更应树立比普通高中教师更强烈的“人人都可雕琢”,“人人都能成材”的学生观,这是我们能不能搞好学校德育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我们开展德育工作的动力。有了这样的思想我们在学校德育工作中才会去进行积极地探索和尝试,去寻求的学校德育工作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正是本着这样的教育理念,我们在工作中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学校德育方式——“笔谈法”德育方式。从中使们感到学校德育工作确定有事可做,也使我们体会到了学校德育工作的乐趣。它有利于沟通师生情感,消除隔阂,建立信任感;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学生关心的热点;有利于教师正确把握的德育方向性,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尤其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降低了师生间的“火药味”,使问题在平和环境中得以解决,而且拓宽了德育工作的时间和空间,与学生笔谈的过程也是学生一次自我解剖,自我教学的过程。

2. 探索:来自“以文会友”的启示,另辟德育蹊径 “笔谈法”德育模式,它是在学生参与的基础上,学生通过文字叙述的方法,以日记、周记、随感等形式,反映学校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谈对某件事的看法、自己的思想等。我们常用的方法有:

2.1 命题法。事先确定撰写的主题,谈对某件事的看法,教师综合全体学生的意见,作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该读哪些书?你如何看待男女同学的交往?等等,让学生来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方案。这种由学生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比教师一锤定音能收到更好的德育效果。

2.2 自由法。这种方法相对于命题式而言,它在规定笔谈内容上更具有灵活性,学生可以想谈就谈什么。但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认真研读学生的每篇谈话内容,从中体验学生的心理,找出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思想倾向,把握学生动态,及时处理有关事件,将问题真正解决在萌芽状态。

2.3 个案法。一位学生在校期间偶尔出现违纪现象是难免的,如同学吵架,损坏公物等这些都是常见现象。以学生吵架为例,教师在处理时的调查、分析、解决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造成学生心理的伤害,认为教师偏袒某一方,以致造成德育工作中的不良因素,由此造成的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这时采用“个案法”的笔谈方式,是一种非常理想德育方法。教师不要急于参与介入整个过程,更不应轻易作出结论,而应以中立者的身份召集当事者双方,让他们平息心情。要求当事者双方能以平静的心情以记叙文形式将事情的经过写下来,重点谈在整个事件中“我的”正反两面,分析避免该事件的可能性,以及解决事件的方案。此时,教师切不可作任何判断,把握好自己的角色,以两方共同朋友的身份参加了解真相,以平静的口吻提醒学生在多谈自己正确一面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谈些自己的不当的地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学生都乐意接受教师的建议。

3. 实施:立足“尊重人格”,恪守原则 为了保证“笔谈式”德育方式的正常实施,教师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3.1 半公开原则。根据谈话的内容,教师应在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学生的意见,决定笔谈内容能不能公开。同时,因为学生笔谈的对象是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因此,会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谈到自己心里话时,往往会在求得教师帮助的同时会希望教师帮助他(她)保守秘密,因此,教师在处理时应充分尊重学生。

3.2 科学性原则。在笔谈过程中,师生方面均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参与的目的性应明确,否则将失去笔谈的科学意义。教师在处理学生笔谈内容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科学运用现代教学理论和心理学知识进行分析研究,切忌处理问题时的随意性。

3.3 自愿性原则。提倡自愿性原则也是笔谈科学性的要求。学生只有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向教师展示自己的内心世界,提供的德育信息才更具有价值,才能真正达到笔谈的最终目的。

4. 反思:坚守“以生为本”,力求高效 在实施“笔谈法”德育方式时,除了遵守上述几个原则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 融洽师生情感。每次笔谈我们都是为了达到解决某个现象而进行的。在整个过程中,教师应取得学生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师生感情,在回答问题时教师的态度应该中肯,才能确保笔谈的顺利进行,才能真正达到和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4.2 教师应注意角色的转变。怕师,尤其是怕班主任老师是学生的普通心理,这种心理的存在,势必影响笔谈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教师应及时转变自己的角色,放下架子,学会去尊重学生,主动地去接近学生,努力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向你倾诉肺腑之言,教师才能成为学生倾心交谈的知心朋友。

4.3 教师应有足够的毅力,能持之以恒。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工作的艰辛。教师阅读、批阅每份笔谈内容的工作量会相当大,这无疑就增加了教师平时的工作量,这时就要求教师要有足够的毅力,能将工作持之以恒,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工作。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才能逐渐体会到“笔谈式”德育模式的优越性。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7

一、德育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方法论

立德树人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对“德”育工作的重视,但也侧面反映了现阶段我们社会在“德”上的缺失。目前种种让人惋惜和遗憾的社会现象和犯罪事件都激起高校德育工作者进行思考。但依靠教师的“立德树人”能否改变目前我们目前这种缺失状态?我们不得不从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思考起来:“德”即道德,道德是什么?道德是如何产生的?

道德除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外,有时也指思想、行为、品德、善恶评价、道德教育、风俗习惯的意思。

道德产生可以描述为:社会规范在制度和法律等社会秩序的作用下,使外部的社会规范转化为道德意识和道德信念,最后个体又在实践中践履内在的道德准则,强化和巩固了外在的社会规范。这说明了道德的一个重要特性——内化性,但道德形成和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特性——阶段性:道德主体按照无律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自由阶段,形成稳定的道德心理和行为。[1]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知道:外在社会规范的强力执行促进了个体内在道德的形成(他律阶段),个体内在道德的形成也促进了个体继续践履外在的社会规范(自律阶段)。这是个体道德形成从他律阶段到自律阶段的过程,这直接提供给了我们很有效的德育方法。

那么,立德树人任务的完成就需要遵循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从其根源着手,从完善社会制度出发,通过社会制度的强力推行,促进个体道德的形成和完善。对于高校德育“立德树人”任务的完成,同样需要做到从高校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完善着手。

二、良好的高校管理制度是德育的保证

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制定和完善出良好的高校管理制度。

良好的高校管理制度应该具备以下的特点:

1、公正性;所谓“公正”即为“公平”、“正义”。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正的客观标准就是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道德的公正性形成必然是制度公正性切实践履的结果,要形成公正品德,就必然有着公正性的社会制度。

2、明确性;管理制度的存在目的即为规范行为,对各种行为的明确判定是其目的达成的基础。制度对各种行为的限定是明确而鲜明的,不能是模糊的。

3、约束性;管理制度必须具有极强约束性的,无约束性的制度不能称为“制度”,这种约束性必须适用于所有被管理者。

4、整体稳定性;管理制度需要具备时间和空间上的整体稳定性,制度需要在某段时间和某个适用地区保持稳定,不能出现大的变动。随意更改的制度必然不能得到足够的信任和很好的执行,人们不再信任,结果必然是制度的崩溃。

三、高校用制度进行德育工作的建议

要在高校德育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德育效果,我们必须在充分认识到制度德育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高校管理制度,并在切实落实管理制度中讲究各种细节。

一、把握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原则

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概括起来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应性原则。不同的学校学生具有不用的特点,在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这些制度的制定需要适应本校学生的性格、专业等方面的情况,不可简单的一概而论。

2.民主性原则。学校德育制度的制定与完善需要学生们的积极参与,前期需要经过充分调查和讨论,并充分吸收学生们的意见,这样才能制定和完善出真正符合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管理制度。坚决摒弃简单武断的“一言堂”的制定和完善方式,各方主体都参与到制度决策中来。

3.人本性原则。管理制度需要以人为本,高效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目的是管理学生,为实现学校的组织管理目标而服务,但管理制度的本质却是实现学生们的健康成长,发掘学生的各种价值,维护学生的道德尊严。在坚持本质目的达到的基础上才能去实现其他的目的。

良好的管理制度应该是学校和学生共同参与制定、无条件执行并可在后期进行修订的制度,体现着公平正义、民主平等、自由发展的价值诉求。

二、讲究用制度进行德育的方法

用制度进行德育必须注意方法的问题,如何更加有效的使用制度工具进行德育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高校制度管理者在制度执行中需要坚持制度的制定原则和本质目的。

高校管理者在进行制度管理时必须明白制度之所以如此制定的目的和原则,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这些目的和原则。高校管理制度中采用的奖惩办法不是目的,目的是维持整个高校正常运转的秩序,根本目的就是在正常运转秩序下的德育成效。

高校管理制度系统比较复杂,这种复杂性容易引起制度管理者对管理制度的方法和目的的理解偏差,这就要求制度管理者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2、学生需要了解和学习制度。

高校德育者在进行制度管理过程中要向学生讲解制度及原则和本质,学生也需要在此过程中认真学习和了解,并最终认同整个管理制度;同时,学生在反复的践履中形成一种的习惯,才能进一步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品质。因此德育者要尽可能的提供给学生践履制度的机会,让他们在行动中体验遵守制度的原因、结果,并自愿地形成遵守的习惯,内化称个人道德。

3、端正高校德育者和学生的关系。

在制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应该是平等地位,在高校德育工作中,这种平等关系是众多被管理的大学生所极力追求的,没有平等的师生关系,无法获得学生对制度管理的充分支持。融洽的师生关系会让学生敬重教师,能使教育在学生心中引起情感上的震撼,强化德育的效果。

四、结语

立德树人任务的提出让我们对德育工作更加重视的同时也让我们明白现阶段德育工作艰巨性,这种艰巨性形成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个别道德低下者的所作所为,,而是由社会制度的缺陷造成。所以要立德树人,就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制度,高校作为立德树人的前沿阵地,应该是最早开始改革的地方。(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8

关键词:法律;框架;高校;德育教育;改革

一、为什么要在法律框架内实施高校德育教育改革

为了避免出现“德育软化”的现象,必须实施道德入律。法律框架内的高校德育教育,有利于指导高校德育教育改革工作更好的进行。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实施道德入律工作。举个例子,上个世纪,新加坡颁布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瑞典更是将诚信原则写进了法典当中,这些都是道德规范在法律方面的良好体现。

(一)因为德育立法是严峻挑战的选择

如今,我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一些高校的德育教育的进行也迫在眉睫。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诚信和道德的缺失,错误的价值观会通过网络和社会传递给高校内的学生。很多学生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的影响,这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同时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另外,如今的政策也不足以保障德育教育的顺利实施,必须要通过法律来进行限制。

(二)因为德育立法能够促进德育教育的进行

为了促进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而德育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在智力、体力、道德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学校需要重视德育教育,同时也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进行。比如,可以制定学校德育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保证教育工作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

(三)因为德育立法可以为德育教育提供依据

高校在进行德育教育工作的时候,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不同的地方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德育文件的不同,所以执行的情况也不同。在实施德育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尽管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检查和监督的政策,但是却很少落到实处,因此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对其进行立法,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就能够使德育教育工作起到一定的效果。

二、学校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德育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实体和程序存在很多问题

虽然目前一些学校已经在建立法治化的德育课程模式,但是在法律实体和程序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举个例子,尽管相关的教育部门制定出了关于执行德育教育工作的文件,但是很多学校并未将其落到实处,甚至根本没有进行。此外,相关部门所制定出的对策也存在执行方面的问题,使得学校不能很好的完成德育教育工作。

(二)德育课程中理论知识过多

在高校的德育课程中,理论知识过多,也可能会使学生提不起兴趣,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枯燥的说教在指导学生实践方面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学生会产生敷衍的心态。一部分教师抱着应付的心态实施德育教育课程,使得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支离破碎,更不用说利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身的行为。

(三)学生自身不重视这门课程

很多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程,认为德育课程可有可无。而且学生容易受到新鲜事物的吸引,对这类课程通常采取无视的态度。即便学生进行了学习,也只是出于应付考试的心态。如果学生不能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的行为,那么就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举个例子,某大学三年级学生高某在网络上利用身份虚拟的特点,针对和自己有矛盾的老师同学,大肆散播谣言,这给受害老师学生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这样的例子可以看出,因为学生自身对法律、道德知识不了解,才会导致违法的行为发生。

三、法律在高校德育教育改革中的应用

(一)提高教师的法治观念

教师是工作实施的主体,所以必须提高教师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法律素养。首先要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教师能够对学生起到好的影响作用,并且提高德育教育的效果。其次,学校要增加法律专业人员的数量,让这些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受过法律教育的学生大多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懂得遵纪守法。同时也要对师生进行这方面知识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

(二)坚持依法治校的办学原则

在实施德育教育的过程中,学校要制定出一定的规章制度,并且将法律法规则为立校的原则。从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以及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等各个方面来实施管理细则。在制定管理细则的同时,也要遵循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自己是主体、核心。另外,还要根据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只要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最后,还要利用学校这个良好的环境,借助广播、报纸等一系列的工具来对道德、法律等知识进行宣传。在学校的墙报处贴满有关于道德宣传、法律宣传的文章,并且曝光学生的错误行为,表扬行为正确的学生,这样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三)合理的对课程进行改革

大部分高校都只重视专业课程,关于道德教育方面的课程却非常少。针对这样的问题,学校应该增设一部分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举个例子,如果是经济专业的学生,那么学校可以增设“经济法律”课程,如果是会计专业的课程,那么学校可以增设“会计道德、会计法律”等方面的课程。通过增设这一系列的课程,可以达到德育教育的根本目的。另外,教师在实施德育教育课程的时候,不能单纯讲理论课程。还要根据社会现实,讲解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话题,这样学生才会乐于接受。同时,德育教育课程也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比如教师在讲解了一个话题后,可以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或者开展辩论赛,这样可以很好的引导学生。最后,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开展各种各样的德育教育课程。比如,组织学生慰问劳动模范、带领学生参观监狱、和学生一起做社会调查等等。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价值观。

四、法律框架内实施高校德育教育改革的作用

(一)德育的规划化和制度化能够影响高校德育教育改革

对德育进行规划化、制度化,也就是对德育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管理,使德育教育工作能够得到一定的效果。如今,尽管我国的德育教育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真正的德育教育目标还有非常大的距离。第一,虽然在德育教育中体现了情感教育、能力培养以及心理素质培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规定的操作性非常的弱。怎样实现德育教育的目标,怎样对这些目标进行科学化的评价,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第二,在对德育制度进行规范的过程中,存在大量重叠的部分,同时对于教师的要求也非常模糊,使得教师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非常难以下手。第三,学校对于德育教育的评价也非常不合理,甚至存在很多的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就必须对德育教育进合理化、科学化的立法,制定可行的规范,使德育教育更好的进行。

(二)德育教育的法制化能够促进德育教育改革更好的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可以使高校德育教育的目标更容易实现。首先,要制定法治化,高校德育教育要走向法治,就需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也需要包括教育大纲和实施的细则,以及评估的方式等等。具体要细化到教师的工作准则、激励措施、业绩评估、学生的考核等等。其次,制定出一定的程序,根据法定的程序,也就是提议、讨论、表决、公布等。这些程序必须要科学合理,还要能够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够保障高校德育教育能够顺利进行。最后,措施的内容必须要能够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事实依据。尽管如今的德育教育有很多的规定,但是却参差不齐,管理部门非常混乱,很难真的落到实处。在一些地方,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与地方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有所背离,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必须达到法治化的目标。所制定的保障德育教育实施的制度,必须要落到实处,不能使其形同虚设。但是,很多高校都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举个例子,在一些高校当中,对于“两课”的学习是这样进行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文科分数必须高于250学时,理工农医类不能少于200学时,专科文理类不能少于200学时。实施学分制的学校文科类必须要不少于15学分,理工科类不能少于12学分。法律基础课程以及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专科不能少于70学时,本科不能少于80学时。要想避免德育课程流于形式和表面,就需要制定出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对相关的情况实施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督促改正,并且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头上。

五、在法律框架内高校德育教育改革的原则

在古代,儒家思想强调了道德教育和法治的关系。如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提到了这一点,德治和法治必须相辅相成,相互结合。在对高校德育教育进行改革的时候,也要使德治和法治进行结合,并且秉持“以法为先”的基本原则。

(一)德法结合,相辅相成

必须要遵循“德法结合”的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在法治论者看来,人性是恶的。在德治论者看来,人性是善的。不能片面说两者的观点正确或者错误,要综合两者的观点来进行分析。需要将人性以及历史、现实、社会等进行结合,将人看作是历史的,发展的产物。学校在实施德育教育的过程中,需要将法治建设以及道德教育进行结合,使德法结合,相辅相成。除了要严格的制定校规校纪,还必须要将道德教育的主导作用放在首位。

(二)德育改革,以法为先

要想使高校德育教育得到一定的效果,就必须进行合理的改革。而且在改革的过程中,也要注重“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学生作为重点和核心。也就是说,所有的教育工作都要围绕学生来进行,并且还要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教师,应该切实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关注学生的热点事件。这样才能很好掌握学生的思想取向,采用合理的方法来对学生进行引导。另外,教师要充分信任学生,为学生着想,因为这样才有利于德育教育工作的开展,使德育教育工作达到一定的效果。

六、总结与体会

为了达到教学的目标,也为了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高校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德育教育改革。同时,法治建设也是高校德育教育改革的基础,教育工作者必须寻求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这样才能够完成德育教育改革。

作者:陶乐 单位:长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黄莺.将“道德叙事”应用于高校德育的可行性及价值探析.科教文汇.2015(27).

[2]杨立军.浅谈大学生德育管理机制建立研究.科研.2015(24).

[3]丁洁.奥林匹克精神在高校德育中的作用.品牌:理论月刊.2015(5).

[4]薛晋.浅谈英国高校德育对我国高校德育工作的启示.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电子版).2015(7).

德育的原则和方法范文9

德育管理工作为学校有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提供了保障,要促进城镇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的健康发展,不仅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学校德育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创建与之配套的评价模式,还要充分考虑城镇的区域特点、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和行为准则,适应本校的教育教学环境,实现学校德育管理的高效率,达到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 城镇学校德育管理的一般原则

1.全员性原则

全员管理是现代管理的根本理念,全校师生员工都能参加学校的管理活动,体现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公平性、公正性,学校的重大决策通过民主讨论形成共识,如果每个师生员工都明确学校的奋斗目标和所担负的责任,那么他们就会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地工作,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整体性原则

学校管理的内部是一个复杂完整的能动系统,只有有效地整合人、财、物、时空、信息等基本的管理要素,使它们组成完整的有机系统,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作用,才能实现学校的管理目标。

3.程序性原则

学校管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缺失程序,管理就会陷入紊乱。学校管理的基础程序就是计划决策――组织执行――评价指导――总结提高。

4.实效性原则

要使各项管理真正做到有成效,就要与时俱进,顺应教学改革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目标,创新评价机制,提高工二 城镇学校德育管理的管理方法

1.组织发动的方法

通过组织动员、层层发动的方法,明确要求,确定目标,宣传实现目标的意义和价值,让师生员工受到激励,为实现学校制定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2.督导检查指导的方法

这是着重深入工作实际、参与实践活动的方法。学校成立师德、纪律卫生、出勤、业务等督导评价小组,明确分工、严格责任制度、制定督导评价细则、对各项工作进行系统的督导检查评价、指导总结等。学校领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参加德育活动,了解掌握德育教学第一手材料,通过现场教研及时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这种方法就是用评价制度约束师生工作、学习、生活行为,使师生按照学校的目标要求去开展各项活动,达到养成教育的自觉生成。

3.实行程序调控的方法

学校制定德育教学常规、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对课前、集体备课、编制导学案提出具体的德育目标和要求,制定编制导学案的德育渗透原则及流程要求。规范教师备课行为,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导学案,优化备课质量与量化考评相结合。课堂教学运用“高效模式”贯彻德育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三观”形成教育的情况,依据学校制定的高效课堂德育教学评价标准进行督导检查评价,有效地控制课堂流程。课后的整体验收、整体反思和对德育质量分析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学校达标方案,评价教师、学科、对应班级的德育教学质量,找出问题,及时改进,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三 城镇学校德育管理的目标

学校若要健康发展,必须有目标做引领,科学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并依此制定相应的规划,使之成为全体教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并内化为自觉意识和行为。学校的发展必然会步入科学和良性的轨道。按照“整体促进,全面育人”的办学宗旨,秉承“一切为了师生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以“校兴我荣,校衰我耻”为内驱力的座右铭,把“创品牌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办学目标,针对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学校应规划并合理确定每一步的德育目标预期,以确保德育教学模式改革稳步扎实推进,并循序渐进地拓宽改革视野。重视德育教育教学是工作的前提,制度建全是工作的保证。德育工作要做到纵向加强领导,横向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另外,健全制度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德育工作管理是严格有序的,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教师公约》《班主任工作职责》《辅导员职责》《青年教师仪表规范》《校园忌语》等,使全体教师真正地成为文化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蒙者、心灵的塑造者。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学校的管理重心在德育,评价的原点在课堂。能抓住各教学要素,建立一整套德育教学评价系统,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责、权、利,充分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挖掘全体教师的潜能,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全人”教育效益。针对城镇学校课堂德育教学特点,制定新的评价标准,并把它纳入学校整体评价中或做相应的置换。针对城镇学校的课堂特点,必须逐步过渡,转变评价方向,进而建立新的德育评价体系,只有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才能科学地反馈德育教学信息,合理促进教学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不断完善、去伪存真、挤出水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德育高效教学。建立新的德育评价体系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城镇学校德育教学评价的原则

一般来说,要按照即时管理、即时评价、即时指导、即时改进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组依据学校制定的“高效课堂德育教学常规”“课堂德育效果评价标准”“导学案德育目标评价标准”“德育教学质量评价细则”等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业务能力和工作常规进行全方位评价。

2.城镇学校评价方式

只要遵循一定的评价原则,着眼于实效性,评价方式必须因学校规模、学校性质、生源状况、地域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在评价方式上不必追求整齐划一,也不必照搬照抄,学校成立督导评价组负责对学校工作全方位的管理与评价,每天对师生的课堂德育教学活动实行即时管理、即时检查、即时指导、即时评价、即时量化打分、即时公示、即时汇总情况,第二天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点评,做到纠偏纠错不延迟,同时成立校务德育办公室督察组,每天对师生常规进行检查评价公示。两块督察结果汇总,将师生的个体评价结果与教研组、学习小组和班级合力组集体进行“捆绑”,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他们的这种评价方式,特别具体细致,时效性、针对性比较强,有助于打造团队精神,激发集体荣誉感。一月一评价,一月一总结,同时与跟踪教学、课堂的即时指导性评价相结合,以期稳步推进课堂改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