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民间文化;传承保护
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及保护始终是与农村文化建设相辅相成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新农村文化建设促动了民间艺术的保护、发展、继承、挖掘。也正因为如此,如何正确梳理并认识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点及发展现状,如何精准锁定并分析其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如何有效提升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及保护成效等,不仅直接回影响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生产和发展,还将直接影响到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成效。
1常态下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保护的基本途径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极为重视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地区因为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视度不高,传承和保护的技巧、专业人士不足、传承保护环境恶化等导致的传承和保护成效有限的问题。以上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社会舆论及资金等的支持。基于此,建议如下:1.1逐步完善法律条款,做好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建议立足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萌发起点,结合其发展及传承方式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保护和创新需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便做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农村民间文化艺术成果有法可依,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可被有效展开等。具体而言,建议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的已有框架下,结合各个区域实际农村建设中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利于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及传承法律,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加大沟通力度,有的放矢的设计和制定方法、计划及措施,并保障监督和执行效率等。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名录可作为辅助各层级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统一管理的基础。同样需要相关部门自下而上的逐层级调查、归纳、论证、补充、撰写等。分层级的归纳和调研工作可同时展开,建议广调研,精准审核,准确评估,及时对外公布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名录。在此过程中,农民的力量需要被调动起来,可发动民众的力量成立农村明见研究会、文艺协会等,鼓励各基层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献计献策,提供资金支持等。当然,各层级政府的力量和优势必须良好利用起来,为挖掘、保护、整理农村民间文化艺术提供基本保障。1.2培养自觉传承和保护意识,建设传承保护队伍。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其关键点就在于保持传承者的专业性及不竭性。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保护意识及传承人队伍建设,对于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极为重要。从现有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现状及问题来看,因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者日渐缺失,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不得不出现断层进而导致很多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形式流失的情况并不少见,以故宫修复为例,纪录片《故宫》中有多集曾提到因为民间老艺人的自然死亡,后继无人,导致很多传统技艺流失甚至消亡,再次依靠传统工艺修复故宫已经很难被期待了。正因为如此,如何通过宣传来提升民众自觉承担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继承、发扬、创新的责任,如何自觉创造和运用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就应该成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的重点。对此,建议培养农民群众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开放性意识,加大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宣传推广力度,使之认识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外,还需要将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培养与利润挂钩,使其成为可以为广大农民带来切实利润值的重要元素,如绣品、民族舞蹈、与农村旅游密切挂钩的各类农村民间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等。当农民群众看到并感知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创新和实用为自己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之后,自然愿意打造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精品,提升农村民间文化艺术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这也是不断丰富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内容,提升民众文化自信的重要手段。
2新农村建设要求下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保护的补充途径
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作为民间文化运作机制的重要构成,需要以继承为前提,以发展为必然要求。对于农民民间文化的自身发展而言,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创新是内在要求,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和传播的过程中都需要贯穿文化创新精神。从根本而言,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创新和传承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之一,同样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故而,作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辅助,在新农村建设要求下,建议补充途径如下:2.1强化民族记忆,创建各类民间群艺团体。植根于农村的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伴随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吸纳广大农村群众的智慧和喜怒哀乐,民间文化艺术的动态发展与传统文化建设糅合起来,创造出符合各个时代审美特征的民间艺术及传统文化。农民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其中的文化能人和民间艺术人均可被树为典型,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组合形式,现身说法并展示其精湛的技艺,用实际效果来感染民众,提升农民愿意参与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创新、传承、发扬,甚至使之进入国际市场中与国外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竞争。此种充分发挥文化能人及民间艺术作用的形式,很有可能造就并培育出一大批来自民间的艺术能人,此过程也是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养,促进农民创办民间文化艺术产业的重要过程。具体可借鉴河南汝南县新农村文化建设和民间文化传统优势融合,保护、引导、培育当地民间文化能人,创建群众乐意参与,又符合当地特色和文艺爱好者喜好的民间群艺团体,如乐队、合唱团、曲艺、豫剧群众性团体等的案例。2.2丰富农民民间文化艺术内涵,创建各类民间文化产业。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并非完全保持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一成不变性,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是需要保持其新鲜性和生命力的。建议继续开发农民民间文化艺术的潜能,如借助民间文艺队伍开发群众身边熟识的文化典型,虽然部分民间文化艺术的表现形式被认为不登大雅之堂,如河南淮阳泥泥狗、洛阳的皮影戏和泥娃娃、朱仙镇的木版年画等,以及卢氏木猴和虞城的泥砚,都可以伴随民间艺术的创新及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逐步被提上文化产业的创建议程上。为推进创建各类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可建立起多元化投资融资体制,逐步拓展融资渠道,运用资本市场融资、金融信贷、投资控股以等方式,并逐步改善依靠文化企业积累扩大再生产及政府财政投入等方式,促动并加快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产业文化投资公司、基金组织及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东,李月云.民间艺术传承保护与大学文化建设———以桥马戏、泗州戏的传承保护和宿州学院大学文化建设为例[J].宿州学院学报,2013(6):1-4+93.
[2]邢海玲.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艺术传承路径探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52-155.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源远流长,而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是民族的希望,我们更有责任传承和发扬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那么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传承议论文高三范文2021,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传承议论文高三1当时间的沙漏漏下最后一粒沙粒,金子的本色才会如此灿烂;当贝壳的泪痕划过最后一瞬,珍珠的色彩也会如此耀眼。当六年的养分在体内积累,毛竹的生机也会如此蓬勃。
正是由于历史的洗礼,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最终诞生了华夏女儿的独一无二的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每个人的使命。材料中所说的那个歌星的经历,正是由于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更新形成的。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对待外来文化。现如今,知道重阳节的人越来越少了,知道感恩节的人越来越多了;知道情人节的人越来越多,可知道七夕节的人越来越少了。对于我们先辈留下来的许多传统节日,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几乎全都置于脑后了,这难道不是一种崇洋媚外吗?这难道是我们口口声声说到的责任感吗?然而,我们身边其实有许多人在为我们做榜样,他们能坚守自己的信念,鼓励人们学习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学者马寅初不就是吗?他积极提倡我们青少年应当多多学习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虽然世界正在多元化,但是,我们传统的中化文化不能丢!因此,我们是否想过,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否会被他国文化所取代?这个答案须靠我们用行动来回答。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继续发展的基石,是我们共同保护,共同继承的使命。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让我们坚定信念,共创美好未来!忆往昔,若不是司马迁的沥尽心血,怎会有《史记》的鸿篇警后人,若不是李时珍的跋山涉水,怎会有《本草纲目》的福祉遗万年代;若不是曹雪芹的五次易稿,怎会有《石头记》的哀婉催人泪?看今昔,是谁苦心钻研十余载,终使两星成?是谁奋斗十八年,终抱金牌归?是钱学森!是申雪与赵宏博。他们是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经典中的坚定,他们是传承了中华传统文化典籍中的不懈。正是由于继承和传扬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才使得他们能够这般坚定,这般执着。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我们虽如一根小小的火柴,但仍能点亮一片星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我们虽如一片绿叶,但能点缀整个春天;传统优秀传统文化,我们虽若驾一叶扁舟,但仍能惊动一片大海。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生命的支撑,成功的基石。
传承议论文高三2曾经有报道说,有记者到曲阜看到满街都在卖《论语》,就采访当地的老百姓,他们说,那些东西都是卖给外国人看的。可见,老百姓只是把《论语》看成旅游的商品、旅游的纪念品,并没有对内容感兴趣,并没有当文化典籍看。传统文化是我们的灵魂,是我们中国人引以为骄傲的地方。我们要先自己多学习,多了解,并且向外人宣扬我们中国人拥有的传统文化。我们不能让我们的传统文化离去世界的舞台。因为它使我们中国人凝聚,使我们中国人团结。
前段时间举办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和中华成语大赛就是一个很好的继承传统文化的方式,通过搭建这样一个公众平台,使人们重燃了对母语的热爱,还有舌尖上的中国,不仅弘扬的是中华传统美食,更多的是透过美食宣传积淀的中华美食文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十八大又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相得益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基因,已经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唯有民族文化才是历史长河中永远流淌的,唯有民族文化才能凝聚起推动民族复兴的力量,也唯有民族文化才能开启更加灿烂文明的中华新纪元。面对新时期实现中国梦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和汲取还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还有大有可为的广阔空间。我们应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更进一步的细致梳理和深入挖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切实做到古为今用,使其更为丰富、更加多样。
让我们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汇聚新的力量,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不断前行,坚定奔向中华民族美好的未来。
传承议论文高三3在当今开放的世界里,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也要大力弘扬华夏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只有这样,世界才会健康地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才能更加地充满生机和活力。
小时候,每当大年三十晚,村里便鼓声四起,霎时间村当街便挤满了人,有敲锣打鼓的,有扭秧歌的,有踩高跷的,有玩龙的,村里好不热闹。小孩子穿着棉袄在街上你追我赶的,不时地放着炮,老人们聚成一堆儿聊天,年轻小伙儿,俊俏姑娘则在给人们表演节目。
而清明节,人们总会把嫩绿的柳枝插在门上;端午时,奶奶总会给我们系五线绳,煮鸡蛋、煮大蒜,包粽子……到了中秋节呢,我们一家老小坐在院子里,举头望明月,低头吃月饼,真是人间一大乐事。
可现在呢,“洋节”来袭,西方的情人节代替了我们的七夕节。洋节风靡而传统节日却逐渐被人们淡忘,身为一名中国人,你难道不应为此做些什么吗?
现在,每当过年时人们总是出去大吃一顿,守在电视机旁看春晚,有许多人在叹气,说:“怎么一点年儿都没有?”孰不知扭秧歌,敲大鼓等这些文化习俗正在挥手向我们告别。
清明节人们哪还会在自家门前插一枝嫩柳呢?仅仅去坟里扫扫墓,而已。端午节,还有谁会安分地在家包粽子?中秋夜圆之夜,又有谁会和家人们惬意地坐在院子里手拿月饼,抬头赏月呢?
中华的优秀传统文化慢慢被人们所淡忘。传统佳节在现在社会里日益冷清,怎能不令人担忧?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呢?
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们老祖先留给我们的无形财富,传统佳节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子,这些是我们民族的优秀劳动成果和智慧的结晶。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能倡议大家为弘扬传统文化而贡献一份微薄之力。优秀的传统文化不属于这个民族,它更属于这个世界。我们要尽全力把我们的传统佳节推广到世界上,让世界变得更加炫彩多姿。保卫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你还等什么?快行动吧!
传承议论文高三4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血脉,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从我们祖先创造发明甲骨文开始,一直到今天的人类文明,无一不证明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精神血脉,这个民族也将趋向灭亡。传承中华文化,共建精神家园,是每个中国人的历史责任,更是时不我待的需要。
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共建精神家园,要从我做起从小抓起。从一年级开始,我就似懂非懂地阅读了《中华上下五天年》了解了从夏商周一直到民国跌宕起伏的历史,历史造就的人物以及他们的思想和作品,明白了中国为什么是文明古国之一,知道中国有孔子。孟子。老子等圣人。对中华文化产生了兴趣。
二年级时开始背诵《三字经》。《-规》里面讲了古代的君臣之道,孝敬父母之道,尊敬师长之道,兄弟相处之道,朋友相处之道等等君子处世之道。以及我们坐。立。行待人接物的姿态。,让我对中华文化的精髓有了初步了解,让我领略一番中华五千天年历史文化积淀的魅力。接着我又阅读过《论语》。《大学》和一些有关传统文化的读本,虽然阅读起来比较费劲,但从里面能学到做人的基本道理,也能感受到中华文化的浓厚底蕴和内涵!
传统文化曾一度被改革开放的浪潮冲淡,所幸的是现在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视中华文化的传承。比如我们的小学课本就增加了《传统文化》和《经典阅读》课,这样对每个孩子都进行了《传统文化》的启蒙教育,大大激发了我们传承中华文化的兴趣和积极性。很多电视台都推出了弘扬传统文化的节目如《汉字听写大赛》。《成语大赛》都让参赛者和观众对传统文化有了能厚的兴趣,不自觉的翻开书籍和字典查阅。
中华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血脉,在中华民族复兴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传承中华文化,共建精神家园,是每个中国人责无旁贷的任务!
传承议论文高三5每一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文化,自己的传统,他们是夺目的,绚烂的,然而又在岁月中逐渐流失,碾灭,最后却埋在了几千年积淀的黄土下……
我想对此说些什么。
比如怎样很好地继承和发扬传承千年的精髓,以及怎样让新潮的现代人接受并且完全融入已有些生涩的传统文化。这,是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当然,其中不乏有佼佼者,他们巧妙地将流行和传统结合得天衣无缝。我就简单地谈谈音乐和饮食等几方面。
1音乐。
首先,小天王周杰伦的《东风破》《中国风》就向我们展现了当代人的古典情节。并且让很多原本不习惯古典的人们开始关注起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了,这不能不算是一大突破。其实《东风破》的歌词浅显易懂,不过是向我们讲诉了一段现代都市人的爱与恨,但在乐曲的表现上,凄恻婉转,带有古韵,琵琶的演奏也烘托出舍与不舍间的幽冤。于是,很多追逐快餐文化的人被打动了以后,开始思索对于经典和悠远的观点,开始爱上了原本被他们遗忘的华夏文明。
除慈之外,王力宏的《花田错》《龙的传人》、陶哲《苏三说》也是很好的例子。
2饮食。
这是一个讲究创新的时代。人们很容易就对同一件事物感到厌倦,就连我们每天吃的食物也是一样。不过,通过中西交流,我们的饮食文化又出现了新的时代特色。在讲究色、香、味、型之外又讲究营养,这就是一种时代进步。一种文化再生。
但是,中华饮食文化在与世界各国文化碰撞中,应该有一个坚固的支点,这样它才能在博采众长的过程中得到完善和发展,保持不衰的生命力。我觉得,这个支点就是优秀传统文化特质,也就是中华饮食文化需要探索的基本内涵。
归根到底,我们只有准确是把握中华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特质才能深刻地理解中华饮食文化,因此也才能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饮食文化。
3服装。
我们来粗略看看近几年来的流行风吧。复古永远都是主角,人们在稍纵即逝的流行中开始怀念。怀念古典的厚重,和经过岁月淘洗后的精致。
唐装、旗袍、印花布、刺绣、扇子装潢……它们已经生根在都市的尘灰中,已经在笑语盈盈里散发着脉脉温情。
上半年来,我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镇中心工作任务,找准立足点,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切实有效的抓好了全镇宣传工作,尤其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明创建工作
为扎实推进“双城同创”,我镇积极行动,全面贯彻文件精神,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会传达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逐条把握具体要求,使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创建部级卫生镇不仅有利于提升我镇综合卫生水平,更是我镇作为XX市南大门的窗口展现。我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一是成立机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宣传委员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创建管理事务工作。二是细化措施,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我镇实际情况形成工作措施,根据具体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和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按照每条细则,分工到具体的分管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三是即知即改。在具体工作中,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总结工作,对已有问题和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二、意识形态工作
(一)及时进行传达,全面安排部署。
及时召开党委会和全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暨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党委书记带头把好舆论导向、研究重大问题、安排重点工作。专门规定村(居)党组织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广泛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强化执纪问责。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党建工作中突出强调思想建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带头,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
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平台,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内容,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制定了镇党委中心组和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做到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上半年集中学习6次,同时,丰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丰富,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培训3次。建立了干部职工个人学习档案,将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集中收入整理,记录干部学习成长历程。
(四)注重舆论引导,把握舆论方向。
及时掌控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意识形态,确保正向发展。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网络热点和舆论方向,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平时注重掌握了解各级新闻媒体的舆情动态,健全重大决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等工作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为舆论引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思想文化工作
一是持续挖掘民俗文化。
我镇民俗文化基础良好,“XX”和“XXX”已分别获评了省市非遗项目,还有XX、XX、XX、XX等XX多项手工技艺。借此契机,继续挖掘更多的民俗才艺、民间才艺、传统技艺,包装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大湖物色的传统民俗文化项目。
二是继续打造文化展览馆。
通过搜集民间文化作品活动,进村入户发现民俗文化,将搜集上来的民间艺术,进行整理、编册,在镇成人学校打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和优秀民俗文化展示厅,方便群众参观、传承,更好地宣传和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定期组织干部群众观摩学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集镇品位,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三是加强传统民俗保护传承。
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每年划拨文化经费用于民间艺术队伍的组建,服装及乐器的购置;同时开办民间艺人培训班,通过现有民间艺人自发组织,增加民间艺人数量,提升表演能力,增强文化引领性、惠民性、竞争力,提升民间艺人的整体水平,确保民间文化有人参与、有人继承,积极协调民间艺术队伍,定期对花船、莲湘舞等组织排练,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并通过赶集、走访、制作宣传牌等方式宣传民俗文化,有效地挖掘保护传统民俗文化,传承展示特色民间文艺。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镇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也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专业人才队伍,没有相对系统的文化产业规划;三是对文化产业培育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文化产业市场活力不明显,经营性文化产业空白。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如下:
(一)抓协调,形成意识形态工作整合力。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政治意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调动党委和企业、村(居)、学校,以及镇各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
(二)抓阵地,扩大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
进一步抓好已有的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阵地,抓好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健康娱乐健身阵地等建设和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级民间文艺团队的培植力度,抓好农村图书室建设,进一步加快对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
(三)抓学习,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力。
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重点,以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创新理论学习方式,丰富理论学习内容,不断完善落实好理论学习活动。同时,通过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讨论,探索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新途径。
(四)抓宣传,强化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意识。
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模式,制作一些关于我镇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电视宣传片、文字介绍、摄影照片、微电影以及小动漫,通过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进行推广宣传;在村一级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征集与交流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五)抓组织,健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机构。
一是要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历史文化名胜的保护和开发,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关系。二是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着眼长远,夯实传承力量。短期内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保护传承工作的技术力量;加大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力度,避免出现“人走艺绝”的现象。
(六)抓品牌,拓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渠道。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吴潜涛教授在为参加“道德讲堂”培训行动的学员授课时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祖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是一个精华与糟粕互见的复杂的文化混合体。因此,全面认识、正确对待中华民族古代传统文化,必须坚持批判继承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对中国古代文化进行批判继承的正确方针,确立了吸收其精华、抛弃其糟粕的古为今用的原则,正确解决了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和方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反复强调,我们的文化建设不能割断历史,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对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这种“批判继承”态度和方法,是对民族文化发展基本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发展民族文化的经验教训的概括和总结。
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坚持弘扬和培育的统一。所谓弘扬,就是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五千年逐渐形成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其中包括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要求,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发展。所谓培育,就是要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纳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的时代精神,赋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现代性特点,使其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推向一个新的台阶。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俱进的前提条件,离开了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与时俱进是不可思议的;培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俱进的关键所在,不能及时不断地吸纳时代精神,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与时俱进同样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坚持弘扬与培育相结合,是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与时俱进的根本道路。
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反对“文化复古主义”和“”两种错误思潮。这两种思潮都是错误的。复古论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上,只承认其一般性、普遍性,而否定其个别性和特殊性,把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事物完全等同,这实际上是否定文化的历史和发展。虚无论则只承认中国传统文化的个别性、特殊性,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一般性、普遍性,这实际上也就割断了文化的历史继承性。无论是“复古论”还是“虚无论”,都对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文化的进步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在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注意科学辨析,避免各种错误倾向的影响。
【关键词】满族文化;建设;发展
满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现实基础上的理论研究,提出科学、实际、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满族传统文化的对策、建议,对做好民族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促进现代社会经济繁荣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作用。本文从民族研究和现实民族工作的角度出发,通过采取对辽宁省满族自治县的实际调研、资料收集、工作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探讨,梳理总结,实事求是呈现现阶段辽宁满族传统文化的资源和保护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辽宁省保护和传承满族传统文化的咨政建议。
1 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满族文化资源是保护和传承的前提
1.1 满族历史遗址、文化古迹价值珍贵
辽宁是满族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遗留大量的遗迹文物是历史的必然。满族古建资源十分丰富,主要有都城建筑、宫殿建筑、陵寝建筑、宗教建筑和古老民居等。满族建筑是我国特别是辽宁独特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审美观赏价值。
1.2 满族历史档案、古籍图书、文物及其碑刻、书画作品数量众多
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满文档案、辽宁省图书馆馆藏满文图书数量巨大,仅次于北京,位居全国第二;还有省内各市县档案馆和图书馆及一些大学图书馆都藏有数量不等的满族档案和图书,具有重要的保存与开发价值;辽宁省博物馆和各市县博物馆都有一定数量的满族文物、碑刻、书画作品;一些民间收藏者手里也有数量不等满族历史档案、古籍图书、文物及其碑刻、书画作品。
1.3 民俗风情浓郁厚重、民间艺术多种多样
辽宁满族民众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吸取以汉族为主的周边各民族的习俗,并将之融入到本民族的社会生产生活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民族风俗和民间艺术特色。满族的生产方式、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无不体现着满族民众的智慧与创造力,住口袋房、吃火锅、吃粘食、穿旗袍、绣枕头顶、说书、扭秧歌、滑冰、娶亲仪式、插佛陀等习俗,民歌、鼓曲说唱和民间乐舞等艺术表演形式和古法酿酒、鸩蔚让褡骞ひ粘晌辽宁民间风情和艺术的典型代表。
1.4 抢救整理满族文化资源成果很大、满族艺术不断创新
辽宁省近年来在挖掘整理满族文化遗产和文化创新上成果比较突出。我省有关文化部门先后出版了《满族文化通论》、《满族文化史》、《满族通史》、《满族文学史》、《中国少数民族社会调查》(资料本)等研究论著,还整理出版《满州源流考》、《尼山萨满传》、《清代八旗驻防志丛书》、《熙朝雅颂集》、《内阁满文老档》等一批满族历史文献,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省内新宾、岫岩、本溪、宽甸等满族自治县搜集整理出版了一些满族民间故事集和满族民间歌谣集。在歌舞创作方面,继八十年代享誉国内外的大型满族舞剧《珍珠湖》、《珍珠湖畔》、《白鹿额娘》,锦州市创作的京剧《酒魂》等受到了各族人民的喜爱。
2 辽宁民族地区保护和传承满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措施和方法
2.1 从中央、省到各市县民族文化保护政策不断出台
各级政府积极根据有关民族文化保护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县不断出台各种满族文化保护政策;积极制定满族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包括确立目标任务、保护方针,制定实施原则、实施步骤,明确保护对象、保护方式,建立组织机构等。有了政策的指导,才能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保驾护航。
2.2 组织保障,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干部认真
辽宁省相关单位,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满族文化的保护,纷纷设立满族文化保护机构,建立满族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成立满族文化保护工作办公室,各单位设处、科、室,加强满族文化保护传承。在组织保障,机构健全的有利条件下,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民族文化工作,把满族文化保护传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民族工作者注重满族历史文化和理论学习,加强满族文化工作实地调研,多次深入满族自治县最基层,坚决杜绝走形式的调研,回来必须撰写调研报告,对满族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找问题、出点子。满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抓紧、抓实,要成果,要实效。
2.3 满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财政资金不断增加
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满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发展满族文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为了发展本省独具特色的满族文化,把满族文化抓起来,依靠满族文化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经济发展了再带动文化繁荣,满族自治地区综合水平就会上得快,近年来,辽宁省在满族文艺、体育、教育、语言文字等方面采取新的措施,增大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同时,随着民族地区发展带来的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依托具有“朝阳”气质的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经济不断受到重视,呈现很好的发展前景,我省不断重视民族地区满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满族文化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增加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落后东北其他两兄弟省吉林、黑龙江好几年,近几年,终于在满族文化保护发展方面确立了专项资金投入。
2.4 相关部门履职尽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满族文化保护传承
近年来,为了满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省市县相关文化工作部门立足满族文化工作实际,着眼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合作,友好沟通,共同推动满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健康发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民族文化工作注入了强大活力。满族文化学会、满族企业家协会、满族联谊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民族文化工作,并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群众性文化活动方面,许多满族同胞都会自发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活跃节日气氛,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吸引了众多的满族群众积极参与。
3 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对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认识不够,发展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原因,人们对满族历史文化不了解,辽宁省少数民族地区,许多干部群众对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意识不强,满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被忽视,未能认识到自己民族文化的宝贵价值。
3.2 满族历史文化资源流失严重
大量满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宗教、历史、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流失严重,一些不可复制的固态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抢救,濒临消失灭绝的境地。清朝时期建的满族古老民居、露天存放的碑刻、缺乏保护措施的民间许多实物文化遗产都会逐渐破坏直至消失。许多满族非遗项目及满族传统技能、民间艺术面临后继乏人。
3.3 满族文化投入严重不足
各级财政自身投入乏力,民间融资能力又十分有限,资金不足是挖掘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满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
3.4 具有保护和传承满族传统文化能力的人才不足
首先是满族文化研究队伍不强,而且辽宁省内高水准的满族文化专业研究人才不多;市、县内更是缺乏满族历史文化专业人才,民族干部专业素质不高。
3.5 满族文化产业规模不大,没有形成产业链
近年来满族文化产业与以往相比投资比较大,发展比较快,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跟不上文化发展的需要,没有形成大的文化产业链和鲜明的文化特点,更没有精典作品。缺乏资源整合开发利用。
4 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建议
4.1 树立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制度和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传统文化意识,基本实现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网络化。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的满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4.2 确立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方针
对满族传统文化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满族传统文化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4.3 坚持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
4.4 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保障
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要有法律作为保障,要把临时性的政策保护逐步导入法制保护的轨道。具体到我省民族地区的文化保护,要在充分贯彻执行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前提下,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从而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具有稳定性和法律保障性。同时还要将民族地区法制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法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保护文化重要性名言【精选篇】
1. 文化成就未来,遗产不容忘怀。
2. 弘扬文化遗产,构建文明世界。
3. 保护历史文化,启迪现代文明。
4. 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共筑精神家园。
5. 保护文化遗产,珍藏历史精华。
6. 留住历史天地间,再现华夏五千年。
7. 中国的文化,世界的遗产。
8. 保护文化遗产,彰显文明中华。
9. 文化传承文明,遗产不再遗憾。
10. 文化遗产,让中国更有魅力。
11. 文化遗产是个宝,社会发展离不了。
12. 群策群力保护文化遗产,同心同德构建精神家园。
13. 遗产是传家宝,文化是宣传机。
14. 携手历史文化,爱我锦绣中华。
15. 传承文明,弘扬文化,立足本国,面向世界。
保护文化重要性名言【热门篇】
1. 传统文化播神州,华夏文明永流传。
2. 传圣贤道、授大成业、解精神惑。
3. 博学助君明志,笃行助力致远。
4. 借助先贤成就,打造现代经典。
5. 学古人文化,成今人圣德。
6. 授古人之德,开今人之风。
7. 国学经典智慧,创造美好人生。
8. 传承华夏文明,引领立志修身。
9. 知儒道孝易,看学苑汶林。
10. 传承弘扬文明,鼎立世界中华。
11. 传东方智慧,品华夏文化。
12. 珍爱优良民族传统,传承民族文化精髓。
13. 修身齐家有道,汶林学院传教。
14. 集古人智慧,创当代精英。
15. 传播东方智慧,文化润泽心灵。
16. 传播东方智慧,重塑中国精神。
17. 习四书五经,修德蕴之人。
18. 传播东方智慧,共享华夏文明。
19. 承圣贤之德,解天下之事。
20. 传华夏文化,通古今未来。
保护文化重要性名言【经典篇】
1. 扬传统文化 做有道德的人
2.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3. 孝悌忠信 礼义廉耻 仁爱和平 诚敬谦祥
4.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5. 莫以善小而不为 莫以恶小而为之
6. 温良恭俭让 仁义礼智信
7.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8. 德不孤,必有邻。
9.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10.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11. 良药苦于口而利于病,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
12.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13.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14. 管中窥豹,时见一斑。
15.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猜你喜欢:
1.保护传统文化议论文800字
2.保护传统文化倡议书
3.保护文化的名人名言
4.保护传统文化的倡议书
市委宣传部:
市委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特色文化大市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县立即行动,进一步了强化了措施,明确了领导,细化了分工,加强了保障,我县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简要做一汇报。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
1、多级联动,周密部署。市上会议召开之后,我县马上组织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我县加强这项工作的步骤和措施;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这项工作,县上有关单位负责人、文化企业负责人、部分民间文化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特色文化大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
2、明确分工,强化措施。经研究,领导小组对十三板块的100多项重点任务制定了任务分解表,确定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工作时限。要求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措施,确保按照县上要求的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县上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方新生、县长曹勇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双龙、副县长刘忠福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局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有力地加强了这项工作的领导,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衔接,争取支持
按照《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项目、政策衔接、奖项对接工作指南》的要求,我们把13板块工作任务确定到相关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积极行动,主动衔接协调,加强与中央、省市相关单位的联系。截至目前,大多数单位都已经和中央部委取得了联系,特别是***大堡子山开发保护项目已经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该项目已经批准,并已到位800万资金,用于前期工作。其余项目、活动、赛事正在与有关国家部委积极衔接争取中。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文化大县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县上强化了舆论宣传工作,主要做法有:一是县电视台、***之窗门户网、***报都开设了专门栏目,大力宣传建设华夏文明创新区的重大意义和县上的重大举措。二是在县城主要街道、乡镇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三是在宣传文化系统开展了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的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凝聚建设文化大县的力量。
总之,我县在华夏文明传承保护区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市委的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措施,加强与中央部委的衔接,确保完成市是安排的任务。
中共***委宣传部
它通常又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者在群体中反映其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的文化特征、传统习惯、心理信仰、生存环境的文学艺术表达方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者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1](P1)在联合国的其他法律文本中,称这些遗产为oral,non—material,intangi-ble,分别对应的中文为“口头/口述的”,“非物质的”和“无形的”。
《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A条关于“民间创作的定义”,也作出了与上述基本相同的定义规定[2]。“民间文学艺术遗产”作为人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更多地表现出多元化和独特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它以最传统的方式在其来源群体内部世代相传,从而逐渐成为它来源的那个群体的象征和特有的表达方式。就中华民族而言,它是中华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中华民族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也是几千年以来维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之一。中华民族的祖先在长期的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及思维实践中,创造了许多灿烂的民间文学艺术,形成了优秀的文化传统。它不仅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和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而且对整个东方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人类文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国际社会重视和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1989年10月17日~11月16日于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5届会议指出:考虑到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使各国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的强有力的手段;注意到它在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方面的重要意义,它在一个民族历史中的作用及在现代文化中的地位;强调民间创作作为文化遗产和现代文化之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承认民间创作之传统形式的极端不稳定性,特别是口头传说之诸方面的不稳定性,以及这些方面有可能消失的危险;强调必须承认民间创作在各国所起的作用及其面对多种因素的危险,认为各国政府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方面必须起决定性的作用;应当尽快行动起来,特制定一份给各会员国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大会建议各会员国根据各国的宪法规定,通过所需要的立法措施或者其他步骤,执行该《建议案》有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尤其是民间创作)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其领土上实施该项建议所规定的原则和措施。
大会要求各会员国将该项建议通知负责保护民间创作事务的当局、部门或者机构,并且提请负责民间创作的各组织或者机构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建议各会员国鼓励与负责保护民间创作的各有关组织进行深入接触。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按照大会确定的日期和方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实施该《建议案》情况的报告。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的一种无形的智力劳动成果,它在本质上和整体上具有许多与知识产权共有的特征。因此,凡属能够被界定或者被确定为“作品”的表达方式的民间文学艺术,还当受到当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早在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外交会议上,官员们(含专家)曾就修改《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有关条款,专门讨论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问题;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曾联合召开了题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政府专家委员会”的会议,最后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在WTO组织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部长声明”第18~19条中,也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问题,作为随后一轮谈判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自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一些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先后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区域性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譬如,1977年签订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班吉协定》,就是一个区域性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条约;2000年发展中国家的安第斯组织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也将“传统知识”纳入成员国的国内法保护。目前,世界上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有50来个,还有一些国家是以判例的方式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确认和保护。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鉴别及保存的规定。《建议案》在“民间创作的鉴别”条款中指出:“民间创作作为文化表现形式应当受到表现其特性的群体(家庭、职业、国家、地区、宗教、人种等)保护,并为群体而保护。”[3](P2)教科文组织要求各会员国在国家、地区、国际范围内,就民间创作的鉴别问题做好如下几项工作:(1)编制国家从事民间文学创作的机构目录,以便将其纳入地区和世界此类机构一览表;(2)鉴于必须协调各机构使用的分类体系,建立鉴别和登记(收集、编索、记载)体系或者以指南、目录等形式发展现有体系;(3)鼓励建立民间文学创作标准化分类法:(a)编制民间文学创作分类总表,以指导全世界在这方面的工作;(b)编制民间文学创作细目汇编;(c)对民间文学创作进行地区分类,特别是通过实地试办项目进行。关于“民间创作的保存”问题,《建议案》认为,“保存”涉及的是民间文学创作传统的资料;保存的“目的”是使传统的研究者和传播者能够使用有助于他们了解民间传说演变过程的资料。如果说,生动的民间文学创作由于它不断发展的特点而不能始终受到直接保护,那么,固定的民间文学创作或者研究则应当受到有效地保护。
这种保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1)建立国家档案机构,使搜集到的民间创作资料可以较好地以稳妥的方式加以贮存,供更多的人(尤其是后人)使用;(2)建立一个国家档案中心机构,以提供某些特别服务(如编制总索引,传播关于民间创作资料的情报,以及适用于包括“保护”在内的民间创作活动标准的情报);(3)建立博物馆或者在现有博物馆中增设“民间创作展室”,展出传统的民间文化;(4)优先考虑种种表现传统民间文化的形式,它们是这些文化的现在或过去的见证(如遗址、生活方式、物质或非物质知识);(5)协调种种搜集和存档的方式;(6)对收集人员、档案人员、资料人员以及其他专门人员,进行从事保存民间创作实物和资料的培训;(7)为制作所有民间创作资料的档案和工作副本以及供各地区研究机构使用副本提供便利,确保有关的文化团体能够接触到所收集的资料。[4](P2~3)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播及保护的规定。《建议案》在“民间创作的传播”中指出,应当使公民了解作为文化特性基本因素的民间文学创作的重要性,使人们意识到民间文学创作的价值和民间文学创作的必要性。为了使民间文学创作的作品及艺术得到弘扬,并且在传播的过程中保持它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避免遭到不应有的歪曲,教科文组织要求各会员国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鼓励组织民间创作方面的地区性、全国性或者国际性活动,如庆祝会、联欢会、电影放映、展览会、研究班、专题研讨会、讲习班、培训班、专门会议等,支持传播和出版这些活动的材料、文件和其他研究成果;
(2)通过提供补助金的方式,或者通过在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传播机构设立的民间文学艺术研究者的职位,通过确保对传播机构搜集的民间创作方面的材料进行适当归档和传播,鼓励这些单位在其节目中更多的使用民间创作资料;
(3)鼓励各地区、各市政当局、各协会和从事民间创作的其他团体设立民间文学艺术研究者的职位,负责促进和协调本地区民间创作活动;
(4)资助现有教育材料(如根据实地搜集到的资料摄制的录像片)制作机构,鼓励在学校或者民间创作博物馆中,以及在国家和国际民间创作展览会和联欢会上使用这些材料;
(5)通过资料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机构,以及在民间创作方面的专门简报和期刊上,为公众提供民间创作的有关资料;
(6)根据双边协定,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为从事民间创作的人士、团体和机构之间的会晤与交流提供方便;
(7)鼓励国际科学界在接触和重视各种传统文化方面掌握适合的伦理学[4](P4~5)。为了更好地弘扬和传播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前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它予以保护。
“保护”的对象涉及到民间创作传统及其传播者,因为各民族人民都有权享有自己的文化,公众与这种文化的结合有时因传播工具、传播方式的缘故而削弱。所以,教科文组织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加强民间创作的教学与研究,将其纳入校内外教学计划,不仅要考虑到乡村文化或者其他农村文化,也应当注意由各种社团、职业、机构等创造的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各种文化和看法的文化,尤其是那些不属于主流文化的东西。适当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资料,本身就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方式。因此,要保证各文化团体切实享有自己的民间创作权,支持其他资料、档案、研究等方面开展的有益活动;在跨学科基础上建立各有关团体均有代表参加的全国性民间创作委员会或者类似的协调机构;向研究、宣传、致力于或者拥有民间创作材料的个人和机构提供道义上和经济上的支持。总之一句话,要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民间创作的一切合法、正当的科学研究。
这种“保护”还必然涉及到创造者、传播者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方面的保护。譬如,(1)保护作为传统代表的消息提供者(保护其私生活和秘密);(2)通过使搜集的材料完好、合理地存档的方式维护搜集者的利益;(3)采取必要措施,使收集到的材料不至于被有意无意地滥用;(4)档案机构有责任对搜集到的材料提供合法、正当的使用方法和途径。[6](P5)
关于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规定。《建议案》规定,在考虑到国际间加强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必要,以及由一个会员国的专家在另一个会员国完成研究工作以加强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实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1)加强与负责民间创作的国际性和地区性协会、机构及组织的合作;(2)在了解、传播和保护民间创作方面,主要通过下述方式合作:a、交流各种情报和科技出版资料;b、培训专业人员,提供旅费补助,派出科技人员及寄送器材;c、促进有关现代民间创作资料方面的双边或者多边项目研究;d、就指定专题、特别是就民间创作资料和表达形式的分类与编索以及现代研究方法与技术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晤、举办学习班或组建工作组;(3)各会员国密切合作,在国际范围内保证各种权利所有者(团体、自然人或者法人),在财物方面、精神方面以及与之相关的对民间创作的研究、创作、写作、表演、录制和(或)传播方面所享有权利;
(4)确保在其领土上进行研究工作的各会员国,有权从有关会员国那里得到各类文件、录像、影片和其他材料的副本;(5)戒除一切有可能损坏民间创作材料、降低其价值或者妨碍其传播的行为,不管这些材料是在其产地还是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6)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护民间创作免遭种种人为和自然危险的威胁,其中包括武装冲突、领土被占领或者各种其他性质的国家动乱[7](P6)。教科文组织在建立《“活的文化财产”(“活的人类财富”)制度》中,也提出国际间保护民间传说对于丰富人类文化遗产和保护文化特性的重要性问题,要求通过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在会员国之间进一步促进在生活方式方面的相互了解,以建立起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和平文化;提请各会员国在各自国家建立“活的文化财产”(“活的人类财富”)制度,并且将“活的文化财产”目录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秘书处将在此基础上着手制订一份《世界“活的文化财产”(“活的人类财富”)目录》。[8](P1)
二、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与“命名”的法律规定。民间文学艺术多产生于民间,就主体而言,它具有不特定性的特点。“不特定性”反映了民间文学艺术是某一民族的人们,在历史的长河中共同创作、世代流传的智力成果,其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属于任何个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主要方式就是保障其流传不绝,后继有人。从一定意义上说,民间文学艺术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意味着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消亡。而如果没有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继续存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消亡也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依法确认和依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是从根本上挽救和利用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三章“传承与命名”中,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草案》第15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1)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通晓本民族或者本地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的代表人物;(2)熟悉掌握民族民间传统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艺人;(3)掌握某种稀有民族民间传统技艺的公民;(4)大量掌握和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原始文献和其他资料、实物,并对其有一定研究的公民。
《草案》第16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单位:(1)以弘扬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宗旨;(2)掌握某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技艺,或者研究、传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取得显著成绩;(3)坚持经常开展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内容的活动;(4)有效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相关资料或者实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也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主动搜集本国濒临绝境、濒临失传的有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材料,使自己(国家)成为事实上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
在命名的问题上《草案》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和单位经申请或者推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命名,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命名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接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对具有代表性或者作出重要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的称号。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和单位应当履行传承义务,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和单位的传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依法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是保存、保护、开发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前提条件。《草案》在民事保护方面,主要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私权做了三点原则规定:(1)确定国家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期不受限制;(2)确定公开使用时应当标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3)规定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机关必须维权。
对于口头传承、非物质的、无形遗产的传承人来说,其具体权利主要有:(1)对于自己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或者创作的作品,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2)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制定的《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行为的国内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的规定,“在一切向公众传播的印刷出版物中,均需以适当的方式注明一切来源明确的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出处。”[9]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具有作品发表的署名权。(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对自己决定公开发表的作品有修改权。当然这种权利是有限制的,即传承人不能违背民间文学艺术的本来思想和内容,不能随意歪曲和篡改,也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4)按照《示范法条》和《著作权法》的规定,凡出版、复制或者以其他传统方式向公众传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传承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5)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具有将自己所掌握的技艺知识,向谁传授、在什么时候或者在什么条件下传授、通过什么方式传授的决定权。
但是,这项权利也是有限制的,即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许可使用”相冲突。除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传承人的文学艺术作品(技艺),都必须经过传承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现行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具有共同特征:基于人类的智力创造;与权益密切相关,具有身份权与财产权的双重性;具有时间、地域性。这些特征民间文学艺术均已具备,同时它还具有不同于既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民间文学艺术是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才作为受保护的客体出现在一些国家的版权法之中的。在较早的“跨国版权法”中,保护民间文学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认为,受版权法保护的民间文学包括: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以非洲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为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作品。
如果按照这个范围作详细列举的话,那么,民间文学艺术起码包括如下六大类:(1)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表达的文学作品,如故事、传说、寓言、叙事诗、编年史、神话等;(2)艺术风格与艺术产品,如舞蹈、音乐作品、舞蹈与音乐结合的作品、哑剧等,以手工或者以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艺术品、装饰品、建筑艺术风格等;(3)宗教传统仪式,如宗教典礼、宗教礼拜的地点、祭典礼服等;(4)传统教育的形式、传统体育、游戏、民间习俗等;(5)科学知识及作品,如传统医药品及诊疗法知识、物理、数学、天文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6)技术知识及作品(如冶金、纺织技术知识、农业技术、狩猎、捕鱼技术知识)等。其实,在它们当中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权法保护的,而用专利法或者技术秘密法去保护更为适宜。应该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版权保护对象较早并且把范围划得较宽的典型。也有一些国家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范围划得较窄。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在版权法或者区域性版权条约中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仅有40多个(含中国在内),且非洲国家占大多数[10]。在国际公约和外国版权法体系中,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著名法律,有众所周知的《伯尔尼公约》,该法第15条标题就使用了“民间文学艺术”;英国1988年《版权法》第169条,就是“暗示”性规定的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还有《突尼斯文学艺术产权法》、《安哥拉作者法》、《多哥版权、民间与邻接权法》、《巴拿马版权法》等。WTO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文排除。作为WTO组织的成员国,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持积极保护的态度,对TRIPS协定作出“给予保护”的解释。对于民间文学艺术采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是我国目前的基本态度和主要方式。但是,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又不能完全适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为此,我国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就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不足”的问题。
要正确地把握民间文学艺术的“民族性”。“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文化”是民族这个共同体中最持久、最稳定的联系。正是由于文化的作用,使得任何一个民族都表现为一个整体。所以,文化的民族性或者民族性的文化,便成为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标志。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其应有的“文化特质”。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民族性,一方面是指文化的民族主体性,即它首先体现和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理念以及具体的活动方式、规律和特点;另一方面是指文化的民族独特性,即它凝聚着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所拥有的自然特点、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理想信念等因素,构成了中华民族应有的特质,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多元性。
1.功能主义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的启示
帕森斯认为,某个整体行动系统是由形成信息控制等级结构的文化、社会结构、人格和有机体等四个子系统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文化控制社会系统、社会结构控制人格系统、人格控制有机体系统,并且每一个系统都为更高一级系统的运行提供着必要的能量条件。新功能主义者强调应关注作为系统的社会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文化、社会和人格体系的特色,把文化当作社会现实范畴,考察导致社会秩序整合和解体的力量,并且确认社会分化是社会变迁的结果。[3]卢曼认为,在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秩序并不是靠对共同价值、信仰及规范的一致性来维护的,所有的社会系统都建立在行动之间沟通的基础上,行动系统由沟通而来。[3]迪尔凯姆强调优先分析整体时,把系统的组成部分看做是完成满足整体功能、满足整体需要的必要条件。[3]斯宾塞发展的必要条件功能主义强调,为适应环境,有机体和超有机体须具备某些必要条件。[3]各个民族世代积累并持续传承着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包括行为规则、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情感态度等)都深深植根并保持于该民族的语言之中,可以说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是该民族文化传承的核心和主要部分。因为语言是人们沟通与交流的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所以说少数民族语言传承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首要任务。一方面,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语言,体现了该民族独有的民族精神。语言的存在是民族存在的最显著的标志。[13]另一方面,作为各民族特有的宝贵精神财富的语言具有多种重要功能,如交际功能、文化功能、心理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政治功能等。[14]由此可见,语言的健康传承与和谐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语言的重要功能决定了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的必要性。
2.功能主义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与推广普通话之间关系的启示
功能主义理论认为,某一事物的功能往往是多方面的,功能与功能之间存在着矛盾与互补的关系,结构的优化决定着整体功能的优化。就语言的功能而言,作为特定人群约定俗成的一套符号系统,语言首先表现为人们进行交际和认识世界的一种重要工具,又同时成为特定文化的重要载体与表征。一方面,少数民族语言既是少数民族群众思想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尊严的重要体现、民族认同的重要条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工作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作为全国通用语的普通话是包括汉族及各少数民族在内的全国人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交际工具,同时又更大程度地承载了以汉民族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文化,推广普通话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然而,学好全国通用普通话与传承少数民族语言又形成了“两难”的矛盾,此可谓当前我国双语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如果过急过快地推广普通话,势必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衰退、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断裂及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情感受到某种程度挫伤的忧虑。另一方面,如果仅强调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而在全国通用普通话的学习方面跟不上形势,很容易对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是破解我国双语教育教学问题的关键所在。根据功能主义理论的启示,妥善解决双语教育基本矛盾的价值追求应是统筹兼顾、结构优化、实现双赢、达到“两全其美”,即在学好普通话的同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工作。在少数民族语言传承方面,少数民族群众要传承保护好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本民族语言;学者要发挥学科优势,通过技术手段保存保护好少数民族语言特别是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汉族群众也要学好与自己工作生活有重要关系的少数民族语言。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社会主体资源支配者和社会经济发展全盘规划者的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与推广普通话之间的关系,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在政策支持上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功能主义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加强双语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考虑成立全国性或重点地区双语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将相关规定上升到政策法律层面。双语教育是协调普通话推广及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为了科学高效地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笔者认为,有必要成立全国性或重点地区双语教育工作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该机构可以代表中央政府或重点地区政府全面组织、领导双语教育及其科学研究工作,对双语教育实现统筹安排,各方兼顾,从而真正体现功能主义理论关于优化工作结构、提高总体工作效率的精神。(2)强化薄弱环节,大力支持与双语教育有关的科学研究与师资培训工作,考虑从技术层面解决双语教育“两难”矛盾。一方面,要特别注重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教材、辅导书、教具学具、教学软件的开发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普通话的教学研究,在继续加强汉语教材、辅导书改进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汉语教具学具、教学软件的开发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双语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研究,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工作,尽可能提高双语教育的效率效果。由于汉语教学在各方面比较成熟,可以考虑在达到相应普通话教学目标的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尽量缩短汉语教学的时间,使师生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学好本民族通用语。据笔者所知,已经有专家开发了数套可以大幅度提高汉语教学效率的教具学具及教学软件,建议由政府牵头大力推广,从而从技术层面上破解“两难”的矛盾。(3)优化市场结构,充分发挥语言功能优势。市场经济实际上具有生产领域与营销领域两大部类。在营销领域,学好国家通用普通话是重要条件;而在生产领域,民族语言将发挥其对广大劳动群众进行组织管理与技术指导的优势性作用。为此,须多方举措,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地投资建厂,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扭转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趋势,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地就业,使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学习本民族语言的客观需要,并提高他们学习本民族语言的积极主动性。
二、符号互动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及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符号互动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充分沟通,切实做到客观实际。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是一个持续沟通、互动的过程。因此,在进行调查研究时,要善于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注意与调研对象的沟通、互动与交流,使得研究成果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充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可行有效的政策性建议。(2)尊重意愿,充分调动积极主动性。符号互动论的要旨在于通过沟通、互动达成共识,从而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化。因此,在协调普通话推广与少数民族语言传承问题上,要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为原则,与人民群众进行大量、细致、持续的沟通,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学习普通话与传承少数民族语言的积极性。(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做好工作。符号互动论强调循序渐进的沟通及互动双方对行动意义的深入理解。因此,需要通过宣传与鼓励的办法,使群众明白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坚持从当地生产、生活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多方协调、群策群力搞好普通话推广工作,特别要纠正并防止急于求成及不顾实际“一刀切”的倾向。在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的同时,必须充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工作,应以两全其美、争取双赢为目标,不可顾此失彼。
三、理性选择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及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理性选择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的启示
由理性选择理论可知,对利益与权利的识别与追求是影响并决定人们进行价值选择及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影响人们抉择的因素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但同时,对自身权利、文化价值乃至自我尊严的维护与追求,也是人们理性选择举足轻重的因素。无论居于多数的语言群体或其成员,还是居于少数的语言群体或其成员,都有语言权利。[15]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不仅关乎我国各民族沟通交际与信息交流的顺畅进行,也关乎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民族文化传承及民族尊严维护等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在语言传承方面处理不当往往是引发少数民族情绪波动,乃至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对于跨境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不但关乎社会稳定,其本民族语言能力逐渐衰减乃至丧失,将对了解境外的状况和进行社会文化交流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少数民族语言传承是理性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国家语言政策的调整与完善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是关乎国家安全稳定和扩大对外交流的大事。
2.理性选择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