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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管理概念集锦9篇

时间:2023-09-06 17:07:48

德育管理概念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1

关键词:德育;概念规范化;内涵与外延

Abstract:Ourcountrythemoraleducationtheory''''soriginisquitenowadayscomplex.Andincludes:1.sinceopeningrevolutionarybasepopulareducationtradition;2.SovietRussianmoraleducationtheoryinfluence;3.sinceWesternmoderntimesmoraleducationtheoryseepage;4.Confucianistmoralstrainingtheoryin-depthinfluence;5.inpeople''''srepubliceducationdevelopingprocessmoraleducationtheoryandexperience''''saccumulation.

keyword:Moraleducation;Conceptstandardization;Connotationand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展,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的表述正是由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领域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针”又像是出于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

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2〕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达的具体结果”〔4〕;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

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5〕“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训育可以激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基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由于重在诉诸情感,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来的,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道德层面道德细则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自我控制2.勇敢、坚韧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调节私人之1.同情、友爱、仁爱、体基本道间关系的准谅德准则则(私德)2.诚实教育调节公共1.集体之爱道德道关系的道2.乡土之爱规范德德规范(公3.国家之爱教育教德)4.人类之爱育先进分子道德的道德理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理想想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第33页。

〔5〕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146页。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2

一、制度德育定义简析

欲讨论制度德育的内涵,就必需对其定义进行探讨。目前德育理论中存在比较多的定义混淆,根据著名分析派教育哲学家谢弗勒在《教育的语言》一书中对三种类型的定义的划分与分析谢弗勒认为定义有三种类型:规范型定义、描述型定义与纲领型定义,具体说来:规范型定义是指对某个概念或词语下定义时,将它规定在特定的讨论领域或特定的讨论形式中,并以特定的方式作出特定的解释;描述型定义是指用已有的含义和既定的用法适当地描述被界说的对象或使用该术语的方法;纲领型定义是指它的提出者为了使用某一概念发挥特定的功能而制定的一种实践纲领,它明确地或隐含地告诉我们事物应该怎样。规范型定义和描述型定义反映的是现存的实践状况,但是它们有时候反映的是歪曲了的现实或错误的实际状况。而纲领型定义反映了现存实际状况的不满,反映了一种改革的要求。纲领型定义是反思规范型定义和描述型定义为基础的,往往包含“是”和“应当”两种成分。制度德育概念提出本身是对当前德育现状的批判,反映德育的应然状态,体现德育的理想。因此,笔者使用的是制度德育的纲领型定义。

杜时忠教授提出:“制度德育是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1](P11-13)具体分析这个定义,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作为手段的“道德的制度”与作为目的的“道德的个人”。在此,我们可以对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进行思辨。从辨证的观点来看,目的是相对于手段而言,手段也是相对于目的而言。脱离手段,言说孤立的目的,或是强调手段而轻视目的,其思维方式都是违反辩证法的。因此,当我们强调“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时,同时应该看到,离开了道德的个人,道德的制度也建立不起来。正是因为道德的个人的努力才使道德的制度得以建立。但是,我们强调用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个人,是针对当下道德建设之中有忽视制度建设的倾向而言。更深一层说,当下我国的德育困境的根在于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而道德沦丧的根又在于制度不完善。

为了进一步把握杜时忠教授提出的制度德育的内涵,那么就不能不追问何谓“道德的制度”,何谓“道德的个人”。杜教授对此没有作进一步阐释。笔者认为“道德的制度”即正义的制度,合乎制度伦理的制度,蕴涵并保证自由、民主的制度,能够切实保障人权的制度。“道德的个人”即具有主体性道德人格的个体。这种个体具有独立、理性、自为、自由的道德人格。他们是具有特立独行、清醒从容、有所执着、敢于担待特征的个体。从公民道德教育的角度看,“道德的个人”即公民。“公民是理性地通过自己的言行而为公共生活造福的自由而平等的个人。自由、平等和充分介入社会合作是公民的特征”[2]。

需要进一步指出,当我们说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并没有否定道德的制度与道德的国家、道德的社会、道德的政府的联系。相反,我们在关注个体道德的发展的同时,始终对国家伦理、社会伦理、政府伦理予以深深关切。因为这些始终是培植个体道德的土壤。离开了土壤的改造,个体道德的“胚芽”不能生长,个体道德的“种子”永远长不成参天大树。对此,张奚若先生早在1935年就指出“要有健全的国家须先有健全的国民”、“国家就是人民的返照”。[3]也就是说,有怎样的人民便有怎样的国家,有怎样的人民便只能有怎样的国家。回想我国人民在和等历史悲剧中的狂热,笔者就更能理解刘晓东教授强调道德教育的文化使命的深刻意义。

二、制度德育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制度德育与希望德育等新德育理论的关系

随着我国德育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最近国内出版了较多以《XX德育论》命名的德育理论著作。笔者认为只有将制度德育理论置于这样一个理论背景之中思考,才能更好地理解制度德育的合法性,进而寻求德育理论共同体对制度德育的认同。朱小蔓教授在其主编的《当代德育理论新丛书》的序言中写道:“这套丛书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道德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本丛书主要以建构和阐发新的道德教育理念为基本内容。”这套丛书由《道德体验论》、《希望德育论》、《生命德育论》、《幸福教育论》、《德性教师论》、《品格教育论》、《情感德育论》组成。这些德育理论著作或多或少都对自己的核心概念作了说明。笔者选取道德体验教育、希望德育等概念作为制度德育的平行概念思考它们之间的关系。

刘惊铎博士在《道德体验论》中对道德体验教育作了如下说明:“道德体验教育并不追求某种实体性存在,它既不与现行的学校-课堂教育相对,也不是五育之外的单独一育,而是作为教育意识、教育思想渗透于整个学校教育之中,旨在强调道德教育要深入到学校、家庭、社区、大社会生活和自然之境中,向生活世界、自然之境和体验者的心灵世界全面开放,引起人的生命感动,诱发人的道德体验。”[4]刘惊铎博士对道德体验教育的说明对理解制度德育是有启示的,制度德育同样不追求实体性的存在,而是作为一种教育意识、教育思想影响着教育实践。

薛晓阳博士在《希望德育论》中对希望德育也作了说明,他指出:“本书在反复思考和谨慎研究之后提出希望德育的概念,然而,虽然提出这一概念,但并不以建构希望德育的理论体系为宗旨。本书并未提出所谓的希望德育目的、内容、方法等体系性话语。本书对这一概念的定位是:一方面,谨慎地使用这个概念,只把它限制在作为一种伦理价值或道德哲学的范围内使用。希望德育是一个价值性概念,而不是一个结构性概念,在这一概念中不包含理论的体系和具体的知识逻辑,主要是关于德育价值的哲学澄清。文中任何时候所讨论的希望问题,都不是独立于道德教育之外的只属于希望德育自身的问题,而是属于整个道德教育问题。”[5]薛晓阳博士对希望德育概念的说明,对我们理解制度德育也是富有启发性的。首先,在探讨制度德育的过程中,不宜将制度德育作为一个结构性概念理解,应该尽量少用体系性话语。要将制度德育更多地作为一种价值性概念去把握,凸显一种新的德育价值。其次,制度德育问题总是与整个道德教育问题联系在一起。用联系的观点看待这种关系,既能拓宽制度德育的理论视野,又能将道德教育问题开拓得更为深入。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这些论著中提出的新的德育理论都没有按照经典种属定义方法对新的德育概念作出定义,而是做一些理论上的说明和阐释。这种做法并非否定种属定义方法,而是看到这种经典逻辑定义程序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用。其应用范围仅仅限于那些特征性概念、分类性概念等。因此,我们不必过分拘泥于种属定义方式。

那么,希望德育、体验德育、生命德育、制度德育等德育理论在德育理论体系中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音乐学的术语“复调”来解释这种关系。复调音乐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曲调以对位法的法则结合在一起的多声部音乐。主要特点在于各声部都有独立性;有别于主调音乐(主调音乐虽也是多声部音乐,却仅以一个声部为主,其它声部只是陪衬作用)[6]。在我看来,如果把德育理论体系比作复调音乐,那么制度德育和希望德育、生命德育等各种新的德育理论就像复调音乐中的各个声部,都具有独立性。随着制度德育、希望德育研究的深入,整个德育理论体系的复调音乐就会更和谐、更美妙。

2.制度德育与德育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制度德育是相对于希望德育、生命德育的独立的德育理论,而德育制度是指有关学校德育的规范体系。有学者将学校德育制度界定为“观念形态的规范体系,仅仅包括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行诸文字的行为规范,如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课堂常规、考试制度、图书馆规则)、生活管理制度(作息制度、宿舍规则、食堂规则、卫生清洁制度等)、学生礼貌常规和品德评价制度等”[1](P11-13)。这样看来,德育制度是正式的规范体系,是规范德育的准则。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将德育制度与制度德育区分开来。

当我们看到制度德育与德育制度的区别时,应该进一步思考二者之间的联系。笔者认为,德育制度是实施制度德育的中介,离开了德育制度的制度德育,只能是水上花、镜中月。但是,当我们看到德育制度对实施制度德育的价值时,又不能把目光只停留在对德育制度的关注上,而忽视社会体制、教育制度对制度德育的影响。

三、制度德育的特征

制度德育在我国的德育理论中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没有先例可援,因此,本文论述的制度德育特征,一方面是受经典教育理论的启示,另一方面是笔者教育实践经验的归纳。具体说来:

1.制度德育是重视参与性的德育

制度德育主张让学生参与制订学校德育制度,让学生来选择学校德育制度;主张以学生为主体对其生活有关制度进行合理性论证。所谓参与,从内涵来说,指的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义务或责任和能力参加社会的经济、社群、政治和文化各领域的事务及其决策与管理工作”。从外延来说,“参与是大众参与、民主参与和直接参与的统一”[7](P109)。

把政治学中的民主参与观念引入制度德育是富有价值的。从宏观上说,制度德育引导学生以社会成员的身份直接地、民主地、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的生活、活动及其变革过程中,从而接受社会生活的全面影响与全面教育,获得主体性道德素质的全面、整体发展。从中观上说,在制度德育中,教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每个学生参与,以主体身份民主地、直接地参与班级、学校和社会各领域的决策与管理工作,既主动接受班级、学校和社会变革的影响,又通过自身的变化促进班级、学校和社会的发展。从微观层面来说,制度德育在具体德育活动中,使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自己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从而直接地、民主地、主动地参与德育活动。

制度德育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培养公民民主参与素质的有效途径,同时有助于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度德育正是在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中,发展他们的行为能力,促进他们对民主制度的认同。因而,著名教育家杜威强调,“要使教育过程成为真正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成为真正合作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师生双方都是作为平等者和学习者来参与的”[8]。“在这种共同参加的活动中,教师也是一个学习的人,学生虽自己不知道,其实也是一个教师,师生愈不分彼此愈好”[9](P44)。这样,“我们学校不再是脱离生活,专为学习功课的场所,而是有关雏形的社会团体,在这个团体里,学习和生长是现在共同参与的副产品”,“一切能发展有效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的教育”[9](P375-377)。道德心理学家科尔伯格也指出,“从教育上看,促进成熟的道德推理这一目的就是发展一种对公正的意识,而这最终意味着创造公正的学校,在其中,学生是完全参与学校事务的。因此,除了促使学生公开参与课堂道德讨论之外,有必要考虑学校的整体气氛”[7](P137)。

反观我国传统和现行的学校班干部制度,从小学低年级起,大多是在教师的绝对控制下,指定、推荐和“选举”出各级学生干部;在大多数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的班级里,甚至在大学的班级里,班干部大多数是从小学低年级就开始当“干部”。与此相反,班级里大部分学生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就一直是“群众”。这种传统的班干部制度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在本质上由领导做主,缺乏学生的民主参与;二是只有少数学生有机会担任班干部。这种制度的消极后果表现在:第一,缺乏学生的民主参与,大部分学生的民利被有意或无意地剥夺了,大部分学生民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被压抑。第二,大部分学生缺乏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班级、学校事务管理的机会,从而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与能力。这样最终影响了个体道德的发展。

正是基于现实德育中的问题,制度德育重视德育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制度德育建议通过建构班干部推荐、选举、轮流三轨并行的制度来改造现行不合理的班干部产生制度。在新班干部产生制度中,贯彻大众参与、民主参与和直接参与三个原则[7](P308-312)。

2.制度德育是重视制度正义的德育

制度德育是以制度正义为前提条件的,离开了制度正义,制度德育便没有可能。因此,实施制度德育必然要重视制度正义。正确把握制度正义,首先要认识正义的内涵。在西方思想史中,正义的内涵有个演变的过程。梭罗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得的;柏拉图认为正义就在于各得其所,各取其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在于比例平等;罗尔斯认为正义在于“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10]。这样看来,正义的核心是给人应得的。思想家们对“应得”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对正义的认识不同。笔者认为正义的着眼点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正义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因此,如果把制度理解为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主体行为和调整主体间关系的规则体系,那么制度正义意味着个体的基本自由权利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统一。制度正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指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制度的要求。第一层含义强调制度本身的正义,要求用正义的标准评价现存的和将存的制度。如果制度不正义,就要变革不正义的制度。如果制度正义,就要维护制度正义,并促进制度正义的发展。第二层含义指正义的制度化,强调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将正义作为一种制度加以定型。这样,制度正义从实质上和形式上达到统一。从动态的角度看,已有的制度会向不正义转化,但又在正义的标尺下趋于正义,因此,制度正义的两层含义是相互贯通的。

制度是人们交往的社会规则。正义的制度不仅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而且深刻影响人的价值取向。从道德心理学上看,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曾揭示,个体责任感形成有两个前提条件:外部命令和对发令者的敬重。制度正义能够有效地提供这两个前提条件,因而有助于个体责任感的发展,进而有助于个体正义感的形成。从伦理学上看,伦理学家罗尔斯在思考社会成员正义感形成时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正义感形成的前提。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必然是尊重制度伦理的社会。制度正义意味着为个体道德发展提供正义的制度环境。在正义的制度环境中,个体成员能够从社会生活经验、自身利益的切身感受来体会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产生对制度伦理的认同感,经过感悟、陶冶,对制度及其存在的意义系统产生自豪感与热爱。因此,“公正的社会结构是个体美德的前提,在基本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中,社会成员更可能是成为善的”[11]。进一步说,正是由公正的社会结构构成的正义的制度环境,滋润着个体道德的发展。

3.制度德育是重视正当程序的德育

制度德育以制度正义为前提,正当程序是制度正义的应有之义,因此,制度德育必须重视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保障人权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德育管理中重视正当程序,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尊重人权的德育。正当程序的核心思想是以程序制约权力,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公民权益时必须遵循正当、合法的程序,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和专断。这对德育管理的启示是,要防止德育管理过程教育者的恣意和专断,造成德育暴力。

正当程序包括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避免偏见原则,要求案件的裁判者不得对案件持有偏见或与案件有任何利益关系,裁判者必须在案件中保持中立;二是听证原则,要求所有其利益可能受到裁判影响的利害关系人,都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和进行辩护的权利,而裁判者也有义务平等地倾听各方的意见,并且告知其有关的程序和交涉权利[12]。制度德育尊重正当程序,因而在德育管理中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既保障学生的权利,也使学生在正当程序环境中得到民主的锻炼和熏陶。

正当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程序性正当程序与实质性正当程序。程序性正当程序要求,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庭审的权利[13]。程序性正当程序主要包括:(1)告知适用规则;(2)送达书面通知,说明提出的具体指控;(3)及时送达通知并给予足够时间以准备辩护;(4)举行公正的听证;(5)对听证过程进行记录;(6)告知上诉权。实质性正当程序要求,在对权利进行法律程序的规范和限制时,除非对所有人都一样,这项权利将不受任何限制。主要包括:(1)适用规则不得不当,不得模糊;(2)不得依据非书面的规则进行惩戒;(3)决定应有实质性论据得出的结论予以支持;(4)重要证人的身份应予公开;(5)应受控方要求,应举行公开或私下的听证。总之,在德育管理过程中,只有重视正当程序,才能真正落实制度德育。离开了正当程序,制度德育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制度德育是凸显德育批判功能的德育

制度德育主张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面对现实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制度德育正视不合理的制度,并在对不合理制度批判的基础上展开制度德育过程。它“通过对制度合理性的诘问,培养现代人的公民意识,塑造现代人的公共精神”[14]。与此同时,制度德育反思以往德育理论对德育批判功能的忽视,进而强调德育对现实的批判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很长时期以来,我们的德育理论不敢批评社会,总是把社会提出的要求当作天经地义来接受。不仅不敢批评,而且总是为这些要求辩护。德育堕落成现实制度的附庸品,根本不能起到点化人性、提升德性的作用。德育完全沦为为升学考试保驾护航的境地[15]。明乎此,我们更能体会制度德育强调德育批判功能的现实针对性。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3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研究综述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经过30多年的努力,奠定了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但该学科的一些基本概念还存在争议。根据中国期刊网(CNKI)相关论文资料统计,从1983年到2013年30年间篇名包括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的文章有33592篇,可见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问题的研究俯拾即是,本文主要从纵向向度和横向向度来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演进脉络和研究维度进行疏理,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嬗变提出现代性启示,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学科的发展研究提供概念性基础。

一、概念内涵的演进脉络

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看,大致经历了“施加论”、“转化论”、“内化论”和“发展论”四种模式。首先,“施加论”模式,主要存在于改革开放之初到1984年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正式设立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学者们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界定,主要参照加里宁对德育的界定,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显然,这种界定具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性,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解成外在性的“施加”,强调为政治、国家、社会服务,忽视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由于受“施加论”的影响,我国学界现在依然有许多思想政治工作者依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模式。

“转化论”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阐释强调“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显然,这种“转化论”仍然是“施加论”的延续,在强调“施加”的同时,有意突出“转化”的思维,强调要取得实效还有一个由外向内和由内向外的转化过程。尽管“转化论”仍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的影响,但毕竟注意到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德育的有效性,毫无疑问具有进步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研究又取得了新的成果,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内化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通过特定的教育活动,把特定社会的思想和道德规范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过程。”这一观点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施加、转化,而且更重要的是把外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显然,“内化论”比“转化论”又前进了一步,它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由注重外在施加转变为内在认可、接受,肯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但这种内化是片面的,它只是外在施加影响之后的内化,受教育者并没有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和选择。

于是,一些学者提出“发展论”模式,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这种“发展论”的界定摒弃了外在施加性和被动接受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肯定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德性提升的内在性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成立以来,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丰富和发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确立、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也越来越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也随之更丰富、更系统、更科学。

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研究维度

以上主要是以实践为线索从纵向这个向度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内涵,因此第二部分主要从横向向度来探讨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学界主要有几个研究维度:

第一个维度,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是解决“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始终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这一基本矛盾为研究对象而开展的活动。矛盾要得到合理的缓解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环体和介体的相互作用。从这一角度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实践活动,以人为作用对象,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主要帮助人们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第二个维度,从学科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规律性、科学性、普适性的特点,能够为尽可能多的受众所接受,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把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从教育主体而言,该学科研究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从教育客体来看,该学科学研究的是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因此,可以说“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与人们的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也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矛盾,这与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相同点,但不同的是,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展开是动态性、过程性的,而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矛盾的展开是静态性、规律性的,它以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各种现象进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目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的科学。

第三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最重要的内涵。杨生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个阶级或集团为了建立或巩固其政治统治而进行的符合本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思想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教育”,显然这种观念的目的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和引导来维护特定的阶级集团的利益,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强调构筑思想防线的价值意义,忽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张耀灿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不难看出,其内涵的阐述仍是强调其功能性和阶级性,这些概念都难以逃脱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的思维窠臼。尽管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有加强人文教育、重视素质教育内容的趋势,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属性并没有淡化,它还是为执政党服务的,依然承载着浓厚的政治性。

周茜蓉认为从政治性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存在着“重意识形态功能价值作用而轻科学性”的问题,因此有学者主张更改学科名称的提议。黄钊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旨在突出“政治”为核心内容,是与阶级斗争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相适应的,今天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沿用传统提法作为学科名称,就难免有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之嫌,因而改名为“思想教育”。王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内涵和政治特征一贯而又明显,因此没有改动的必要,但必须严格使用这个专有名词”在这争锋过程中,谢祖鹏则从另一路径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内涵以解除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政治性强的尴尬,他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的根基”,这为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必要性做了最好的注脚,也为其科学性提供了理论的前提。

第四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看,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性的争锋中,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统一于内容的教育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郑永廷教授提出的,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坚持素质取向,即以形成、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的发展,遵循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转化为对象的思想与行为,提高思想道德素养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的特殊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及其学科的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区别于其他的根本所在”。而张耀灿则从内容上来阐述思想政治教育是“受政治制约的思想教育和侧重于思想理论方面的政治教育,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政治方向教育、法纪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在含义上接近于思想政治工作”。周茜蓉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角度纵向切割为三个层面:一是从理论原理的层面围绕人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与发展这个主题展开;二是从应用层面中围绕教育对象成长和成才的认识、心理、发展过程展开;三是从实践层面中围绕当前社会和思想热点、焦点和思想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展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要求深入到具体的历史境遇与时展之中,确立其科学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两者之间合理的平衡和张力关系”。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层次勾勒清晰,而且首次把科学性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在概念的界定上已有很大的突破。在这当中,我们不难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侧重于某种价值判断而不是客观事物的状态描述,但其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基础之上,因而“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是统一的。

第五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性来看,丰富的文化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属性。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学界从实践性、意识形态性、科学性等角度做过丰富有价值的探讨,然而学者沈壮海认为我们忽视了从文化性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精神文化或寓于社会精神文化之中。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关怀教育和人际交往教育等多个方面,政治文化、政治行为、道德文化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交融。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之间的融合、渗透,呈现出社会文化性。再次,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文化发展传承的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脱离社会整体的文化环境,而只能在社会整体文化发展的格局中实现自身独特的价值与使命。最后,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与价值往往在社会整体文化中得到体现和检验。

三、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嬗变的现代启示

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现代演变与发展,离不开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时代特点。虽然这一概念的发展充分体现现世的特点,但并不意味着忘掉过去,抛弃传统。因为传统并不等同于过去,尽管在习惯上常常把传统视为过去的东西,但事实上传统总是现在存在的、现实的,如果仅仅是“过去的东西”,那它就没有现实性了。传统是“活”在现实中的,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事物中发生作用的。

因此,从人们在探求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发展的基本历程中,侧重反映现代人自觉提高生活质量和追求生命意义的内在发展成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演变的一个重要向度。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逻辑内涵嬗变过程中,反映出个体主体依据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合理确定自身生存方式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的现代特性在生活世界逐步生成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升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实践活动,要“引导现实的人的内在生命自觉,激发起对思想政治教育所传播内容的理解、认同和接受,避免知易行难。不仅要突破知识体系的说教,而且要通过所传播的价值理念引导人的行为活动并逐步把它转变成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不难看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发展,应体现现代人的生命关怀意识、生活质量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的自觉培养过程,进而在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寻求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定位。

参考文献

[1] 孙喜亭.教育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290.

[2]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0:128.

[3] 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7.

[4] 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

[5] 杨生平.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理解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6):16-20.

[6] 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重要范畴的概念辨析[J].思想理论教育,2003(7).

[7] 周茜蓉.在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之间――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二重属性关系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5(4):16-18.

[8] 黄钊.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名称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3(10):27-28.

[9] 王颖.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名称争论之于学科发展的价值意蕴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2003(9):36-40.

[10] 谢祖鹏.思想调节论[J].江汉大学学报,1995(5):06-09.

[11] 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J].思想教育研究,2002(6):09-11.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4

在我国教育领域,“大小德育”之争可谓是长期横亘在德育理论科学化道路上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早在1980年代,它就被摆在了德育理论工作者面前 [1 ]。问题的表述本身很简单:德育概念的外延应该是大于“道德教育”(“大德育”)还是应该等于“道德教育”(“小德育”)?“大德育”论者主张“德育”还应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治教育①、心理健康教育等等;“小德育”论者则认为,“学校德育指道德教育较为妥帖,相反则问题较多” [2 ]。

在充分汲取了“大德育”论点的基础上,“小德育”的代表人物之一檀传宝教授曾提出过一条相对折衷的原则――“守一而望多”:在坚守“德育=道德教育”的前提下肯定“大德育”其余部分的重要性及其与道德教育之间的联系 [3 ]。“守一而望多”的提出,对于调和“大小德育”的矛盾以及保障我国德育工作平稳向前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大小德育”的问题若不彻底解决,我国德育理论的科学化进程必然深受掣肘。那么,在“守一而望多”提出十几年后,我们是否可以在其基础上作更进一步的探索呢?

一、问题的本质:在“提纯”与“保全”之间

汉语中的“德育”最初源自日本对斯宾塞《教育论》的标题“Education:Intellectual,Moral and Physical”中Moral的意译 [4 ],即道德教育。笔者所知最早使用“德育”提法(不包括古代“德”“育”两字的偶然连用)的汉语文献是1897年康有为整理的《日本书目志》。其中,把《德育原论》《德育新论》等日文书归类于“教育门”“道德修身学”纲内 [5 ]。1906年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中将“德育”与“智育(知育)”、“美育”合称为“心育”,并将“心育”与“体育”并列,其中“德育”指的同样是道德教育 [6 ]。1928年出版的《教育大辞书》 [7 ]和《中国教育辞书》 [8 ]也都把“德育”理解为道德教育的简称。

新中国成立后,在传统思维观念、苏联教育学以及根据地传统的综合影响下 [2 ],包含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在内的“广义德育”逐渐成形。1957年毛泽东在阐述教育方针时因循旧说将德育与智育、体育并列。而既然思想、政治教育只能被划分在“德育”里,“大德育”的概念由此获得合理性。后来由于片面强化政治教育,导致“德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了“政治教育”的代名词,甚至干脆被后者所替代 [9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德育”仅仅是一个逻辑上的存在,在中国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中并没有被采用过 [10 ]。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德育”概念呈现出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德育即政治教育”的观念逐渐淡化,道德教育在“德育”中的天然“席位”得到重视和恢复 [11 ];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除了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以外的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越来越多的教育内容被归入德育范畴,出现了“德育概念泛化”的问题。“只要有一个新的教育内容不属于智育、体育、美育,似乎就肯定应归到德育的名下,甚至被认为是德育改革的新举措。” [12 ]德育概念的泛化导致人们在使用“德育”一词时根据不同的理解各行其是,对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以及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学者们提出了“大德育”和“小德育”两种概念命名方案。两种方案其实都反对德育外延的“无限拓展”,主张其边界应当明确和统一,但是在外延的具体界定上存在着分歧。

“小德育”方案主张“德育”一词用来单指“道德教育”较妥。尽管相关论者也常从语言习惯、学科分类、国际交流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论证 [9 ],但该方案的核心主张其实可以概括为拒斥德育概念泛化所带来的“混杂性”――也即“德育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头装” [2 ]。“混杂”的德育概念主要带来了两方面的后果:其一,由于个体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心理等方面的发展机制差异较大 [13 ],把这些内容强行统一在“德育”名下容易导致彼此间的相互混淆乃至张冠李戴,不利于各领域自身的理论发展 [9 ];其二,在实践中容易使道德与政治、思想、法治或心理及其教育问题在性质上相互混淆,致使对相关问题的误判而误诊 [2 ],比如用处理政治问题的方式处理道德问题等等。根据这一思路,任何“德育>道德教育”的方案都可能被认为是“混杂”的,从而也就会产生上述两方面的问题,而“德育=道德教育”也就成了唯一能够保证德育概念“纯度”的可选项。所以说,“小德育”方案的本质可以概括为对德育概念的“提纯”。

与“小德育”不同,“大德育”方案主张“德育”应指包括道德教育在内的某个外延更大的概念,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把德育看作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的总称 [10 ]。“大德育”论者承认德育内部诸成分间的区别 [10 ]――也就是不否认“混杂性”的存在――然而他们认为,与“小德育”的“纯度”相比,“大德育”因其“全纳”而更有被采纳的价值。正如王逢贤在反驳“小德育”时所言:“不论从何种引申意义上解释‘德育即道德教育’,都涵盖不尽现代德育的广泛而丰富的内容。” [10 ]“大德育”论者的核心关注在于:如果采取“小德育”方案,就会造成政治、思想、法治教育等成分陷入既不属于“德育”,也不属于其他各“育”的尴尬处境,进而导致相关教育内容被边缘化甚至于被取消。在“大德育”论者们看来,德育外延的界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辨析问题,而是关涉到我国教育事业整体布局的导向问题:“侧重某一方面德育的同时,对德育的其他方面也要兼顾,不能顾此失彼。这就是德育的外延和组成部分的理论所应起到的理论导向作用。” [10 ]“大德育”方案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出于导向作用的考虑对德育概念所进行的“保全”。

把“大小德育”放在一起考察,不难发现它们其实都是以“消除对方之弊”为出发点的:在“小德育”看来,“大德育”因其“不纯”而可能阻碍学科的健康发展;在“大德育”看来,“小德育”则因其“不全”而可能产生错误的理论导向。“大小德育”之争的本质就是在德育概念的“提纯”和“保全”之间的选择。众所周知,两弊相权应取其轻,“大小德育”之所以长期对峙,正是由于在上述两弊“何者为轻”这个问题上难以获得统一的看法。

我们认为,两个方案长期对峙的事实本身可能就暗示了问题的答案,那就是两弊之间根本就没有“轻”者――不良的学科发展与错误的理论导向都是我们不能承受之“重”――这也就意味着“提纯”与“保全”只有兼顾才是唯一的出路,而这在逻辑上又是不可能的。那么,“大小德育”难道只能成为一个永远解不开的死结么?

任何一个长期困扰人们的两难问题的解决,通常涉及某种思维方式的转换,物理学上的著名公案“光是波还是粒子”就是典型的例子。“大小德育”两个方案虽然结论相反,但背后的推理模式却是一致的。这个模式可以看作是由两个事实判断和一个价值判断构成:

事实判断(一):A和B两方案只能二选一。

事实判断(二):A方案有弊端x,B方案有弊端y。

价值判断(一):相对于x,我们更不能接受y。

结论:我们应该抛弃B方案,采取A方案②。

“大小德育”双方对事实判断(一)和(二)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只是在价值判断(一)上持相反的立场。在上述推理模式中,如果我们提出“x和y都是不可接受的”这样一个“价值判断(二)”,似乎就只能得出“A方案和B方案都不可选”的结论。然而,以上所有都是以承认事实判断(一)和(二)为前提的,而问题似乎恰恰就出在事实判断(二)上:它把A与x的关系以及B与y的关系绝对化了。

作为“语词―概念组合”(命名方案),“大德育”和“小德育”本身都是中性的,它们的所谓“弊端”其实都是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所犯或者可能犯的错误。这些错误与命名方案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必然的――命名方案并不是各种问题的根源,人才是。把命名方案与使用该命名方案的人所犯的错误之间的因果关系绝对化,就会把焦点转移到方案的选择上而忘记了我们最初的目的并不是选择A或B(这个选择本身并不重要),而是消除x或y。由于x或y的存在转而去否定A或B(无论AB是什么),总有因噎废食之感,倒不如想办法把x或y本身解决掉来得直接。这样看来,“大小德育”之争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实践或者行动上的问题。

换言之,“大小德育”之间其实可以任意选择:或者采用“大德育”方案,但同时必须给出避免其内部各成分之间相互干扰的解决办法;或者采取“小德育”方案,同时也要给出防止“大德育”中除“道德教育”外的其他成分被弱化或取消的合理方案。这两条路当中只要走通一条,则“大小德育”之争可解。

我??下面所尝试的是第二条路。

二、思路的转换:从“名词选择”到“概念重建”

第二条路的核心问题是:如果选择“小德育”的立场,该给“大德育”安排怎样的下场?

先来看看“小德育”论者在这条路上的进展。既然“德育”一词已经被用来指称道德教育,显然就必须另选一词来指称包含道德教育在内的“大德育”。在这个新词的选择上,陈桂生建议用“社会教育” [14 ],黄向阳建议用“社会意识教育” [9 ],檀传宝则建议用“社会性教育” [2 ]。然而,这些新词迄今都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响应――“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找出一个词来替代‘德育’以符广义德育之实,但问题是现在没人提出令人信服的词语来替代它” [15 ]。从表面上看,“小德育”方案似乎只能止步于此。

然而,这真的仅仅是一个“名词选择”的问题吗?

我们认为,“小德育”论者们所提出的几个词之所以没有被接受,并非是因为它们“不令人信服”,而是因为“给大德育另起个名字”这件工作本身并不解决问题――正如画饼无法充饥,所以任何饼类都不会受到欢迎一样。名词的选择充其量只是给“大德育”换一个标签而已,并没有从实质上降低其混杂性,也没有对其内部诸成分在失去“德育”尊称后如何避免被弱化或取消给出建设性的意见,难怪乎应者寥寥。

显然,任何一种德育成分想要避免被弱化或取消,归根到底要依靠相关学科的自身发展――如果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治教育都能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拥有经典的研究范式和丰硕的研究成果,自然不至于为了失去区区一个“德育”之名而自危。就此而言,表面上对立的“大小德育”实则唇齿相依:“大德育”的良好发展才是“小德育”方案得以通行的关键因素。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确在概念问题上的努力方向:除了择定名词以外,还必须重新考察“大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使它从一个混杂的、模糊的概念转变成一个明确的、清晰的同时也是更有生命力的概念,使德育诸成分在新的概念框架下获得良好的发展前景。基于“大小德育”之争曾经涉及的各种讨论,这项工作还应满足以下四个要求:

第一,从形式逻辑上来说,一个真实的概念至少要做到外延与内涵明确。檀传宝曾提出“大德育”“大”要大得有边界、有标准 [2 ],就是对其概念外延应该有明确的要求。王逢贤从“大德育”立场出发,把“德育”的外延限定在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四者之和的边界内 [10 ],也是为了不使“大德育”大得漫无边际的一种值得尊敬的努力。然而,外延的明确只是上述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不能明白地揭示出一个概念的内涵(本质属性),固定的外延边界依然无法构成一个真实的概念,而“大德育”之“混杂性”的主要成因就在于内涵的缺失――因为不知道“德育”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所以就缺乏用来判断一个对象是否属于“德育”的明确标准,这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根本原因。比如下面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德育”定义:“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 [10 ]该定义的内容虽然丰富,但若剔除其中与“德育是什么”(概念)无关的“德育应该怎么做”(观念)的成分,其主干部分似乎并没有跳脱出定义者自己曾批判过的“列述德育外延”的定义方式 [10 ],也即没有指明“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共同属性,而仅仅是将它们罗列在定义中而已。反观“小德育”一方,虽然檀传宝并未就“社会性教育”给出明确的定义,但陈桂生和黄向阳都曾指出,他们所说的“社会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就是以社会意识(形态)为内容的教育,这倒可以算是对“大德育”内涵为何的一种回答。

第二,在当前德智体美四分法的大框架下,“大德育”的外延不应侵犯体育、智育和美育的“领地”,否则就是给当前的教育理论和实践添乱了。在我们看来,“社会意识(形态)教育”(无论采用什么语词)正是止步于此: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社会意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而即使是狭义的“社会意识”也至少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部分,因此“社会意识(形态)教育”就理应涵盖上述几方面的教育――包括“艺术教育”在内,而这显然与美育发生了重叠。

第三,新的“大德育”概念必须有足够的理论资源作为支撑,否则就只能是一个无根的、悬空的概念。为了使相关德育成分得到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新概念的背后必须有足够的“理论资源”,恰似植物的生长需要强劲的根系一样。“大德育”之所以长期以来“发育不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中“道德教育的研究比较充分,理论建设的成果较多,而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却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9 ]――这意味着“大德育”作为一个整体所拥有的理论资源是相当匮乏的。我们知道,道德教育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关于“道德”本体的理论,也就是自古希腊以来高度成熟的伦理学;二是关于“道德发生”的理论,也就是20世纪以来获得巨大进展的“道德发展心理学”。相比之下,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治教育虽然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法学等“本体理论”,却缺乏相应的“发生理论”。至于更高层面的“社会意识(形态)教育”,不仅尚没有在哲学(包括伦理学)、政治学、法学之上形成统一的“社会意识(形态)理论”,“社会意识(形态)发生学”更是闻所未闻。这样看来,“社会意识(形态)教育”恐怕未必会比旧版的“大德育”有更多的发展潜力。

第四,为新的“大德育”所择定的语词最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过程中便于翻译――至少要做到让英语世界的研究者容易理解。这一点本来是“大德育”的主要局限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德育均指道德教育,英语中也只有‘Moral Education’与之相对” [2 ],导致“‘大德育’的概念框架,不利于我国教育界同国际教育界进行富有成效的交流和对话,不利于我们充分地从国外的德育研究成果上吸取对我国德育有益的经验教训” [9 ]。有了这个前车之鉴,新语词的英语译名最好是西方学者一听就懂,立刻就能与我们展开交流和对话的语词。以这个标准来衡量,“社会意识(形态)教育”(Social Ideology Education)似乎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总而言之,“大小德育”之争的解决,必须从“名词选择”转向“概念重建”。而重建后的“大德育”的概念至少要满足外延与内涵明确、与其他各“育”不重叠、理论资源丰富以及便于国际交流等要求。经过综合考虑,我们认为(经过重新辨析和界定的)“社会性教育”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社会性教育”的内涵: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性”之间

我们之所以在名?~上选择檀传宝所提出的“社会性教育”而非陈桂生的“社会教育”或黄向阳的“社会意识教育”,除了前面提到的原因以外,也是考虑到“社会教育”这个概念歧义过多 [13 ],而“社会意识教育”则有些晦涩冗长,且其译名依然不方便国际交流,还容易与“思想教育”的英译“Ideological Education”相混淆。如前所述,檀传宝提出“社会性教育”的背景是为了解决在“小德育”的前提下,用什么语词来指称“大德育”的问题――在该语境中,“社会性教育”只是作为一个用来替换“德育”的语词而存在的,并未涉及对“大德育”内涵与外延的重新考察,而这正是我们――在上述学者工作的基础之上――接下来试图要做的事情:一是通过定义揭示“社会性教育”的内涵,二是通过列举或划分界定“社会性教育”的外延。考虑到对“大德育”来说,其内涵的确定是最棘手和最重要的,我们就先从这一任务开始。

显然,获得“社会性教育”内涵的关键在于对“社会性”三个字作何理解,这就要求我们先确定这个词的词性――这里的“社会性”是一个形容词还是一个名词?如果是一个形容词――如同“愉快教育”中的“愉快”――那么“社会性教育”指的就是具有社会属性的教育;如果是一个名词――如同“生命教育”中的“生命”――那么“社会性教育”指的就是以“社会性”为内容的教育。我们认为:在这里把“社会性”理解成形容词是十分令人费解的,因为教育本来就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所谓“具有社会属性的教育”是同义反复,其外延与“教育”完全相等;如果把“社会性”作为一个名词也就是教育内容来理解,倒是可以通过对“什么是社会性”的进一步思考探索出一个具有独立地位的概念来。

如果“社会性教育”中的“社会性”是一个名词,那么它所指的就不是教育活动本身的“社会性”,而是其中受教育者个体的(人的)“社会性”。在这里,我们又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人的“社会性”在汉语中其实是一个多义词,至少常用来指称两个比较接近但其实颇为不同的概念。如果我们希望“社会性教育”内涵明确,就必须在这两者当中做出选择。

(人的)“社会性”的第一义主要通行于哲学领域。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人的社会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简略说法,即“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包括能制造工具进行劳动、能进行理性思维、能按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行动等多方面的内容 [16 ]。这个概念是为了回答“人的本质”问题――也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而产生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该问题讨论的一个副产品。既然“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7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在本质上区别于动物的正是其“社会属性”,也即“社会性”。《辞海》对“社会性”的释义就属于这一范畴,即认为社会性是“社会成员参与、适应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关系的必然倾向和本质属性,是人们受社会因素影响制约的结果,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基本标志” [18 ]。

(人的)“社会性”的第二义主要通行于心理学领域。根据《心理学大辞典》上的解释,这种“社会性”指的是“动物个体倾向与同类,甚至异类动物亲近和相互交往的特性” [19 ]。在发展心理学上,围绕这一概念形成了个体“社会性发展”研究领域。《教育大辞典》中虽未收录“社会性”,但却收录了与之接近的两个词条:一是“社会性本能”(social instinct),“指生物体生来就有的一种合群或交往的倾向……早期的社会心理学家如麦独孤等也持有这种观点,并认为人的行为和动物行为有相似性,群集性是人的本能之一” [20 ];二是社交性(sociability),“指喜欢与别人相处、对别人表现友好和主动进行交往的个体合群倾向” [20 ]。这两个概念显然也都属于心理学上的“社会性”范畴。

我国学者很早就发现了这两种“社会性”的差别。陈会昌就曾经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对“社会性”进行过类似的区分:“广义的社会性指人在社会上生存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社会特性的总和,包括人的社会心理特性、政治特性、道德特性、经济特性、审美特性、哲学特性等等,它是和人作为生物个体的生物性相对而言的。狭义的社会性指由于个体参与社会生活、与人交往,在他固有的生物特性基础上形成的那些独特的心理特性,它们使个体能够适应周围的社会环境,正常地与别人交往,接受别人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别人,在努力实现自我完善过程中积极地影响和改造周围环境。” [21 ]

广义的(哲学层面的)“社会性”与狭义的(心理学层面的)的“社会性”表面看起来十分相似,在许多研究中也常被混淆乃至互换使用,但其实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首先,两者的外延范围不同。广义的“社会性”外延极为广泛,几乎包括人类所有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属性”;而狭义的“社会性”则指向一种(或一组)具体得多的心理特征或行为倾向。其次,两者的学科特征不同。前者是哲学概念,具有“思辨性”和“极限性”等特征;后者则是科学概念,具有“实证性”和“精确性”等特征 [22 ]。再次,尽管同属逻辑学上的“属性”范畴,这两种“属性”的属性却是不同的。前者是人类相对于其他动物而言的“本质属性”;而后者却是人类和动物共同具有的特征,属于人类的“非特有属性”。

我们认为,如果以重建“大德育”概念的四个要求作为衡量依据,则“社会性教育”一词中使用狭义的“社会性”概念较为妥当。理由如下:

首先,广义的“社会性”作为哲学概念所具有的“思辨性”和“极限性”(类似“真”、“善”、“美”)使它不太适合作为“大德育”的概念基?A来使用。“思辨性”意味着我们只能在抽象思辨的过程中从直觉上把握这一概念,而无法对其进行实证意义上的观察和测量,这显然不利于相关科学理论的发展;“极限性”意味着其内涵趋向于无穷小而外延趋向于无穷大 [22 ],这不但会使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变得不可能,还为广义的“社会性教育”成为又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概念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其次,广义的“社会性”过于宽泛,几乎等同于“人性”,据此建构起来的“社会性教育”就成了把“生物人”培养成“社会人”的活动,而这其实就是广义的“教育”本身。这一“社会性教育”的“尺寸”显然太大了――它不仅侵犯了智育和美育的领地,而且实际上已经把两者都包含在内。相比之下,建构于狭义“社会性”概念之上的“社会性教育”则可以相对比较明确地同智育、美育和体育区别开来――个体的社会性发展显然与其认知/智力、美感和体能方面的发展是不同的。

其三,如果对基于广义“社会性”建构起来的“社会性教育”稍加考察,就会发现它其实与“社会意识(形态)教育”颇为接近,这意味着它与后者一样存在着“理论资源匮乏”的问题:一方面,作为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研究广义“社会性”的“社会属性学”――如果存在的话――只能是当前所有人文社科的总和,这与“社会意识形态学”的尴尬是一样――无所不包以至于无从下手;另一方面,由于无法为“社会属性”找到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相关的发生学研究也就无从谈起。正如就(与其相对的)“自然属性”而言,我们可以研究动物、植物乃至人类的某种自然属性的发展,但却无法研究“自然性”本身的发展一样。相比之下,狭义“社会性”的本体理论可以从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中获取,其发生理论则由发展心理学提供,在理论资源的丰富性方面显然远远胜出。

最后,在英语世界中,尤其是受马克思主义影响比较小的欧美国家里,广义的“社会性”并不是一个足够通行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冷僻的。这使得广义“社会性教育”的翻译难度并不亚于“大德育”或者“社会意识(形态)教育”。与之相比,狭义“社会性教育”的译名“Social Education”在英语世界里则很容易理解,对西方学者解释起来相对容易,在国际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也较小。

明确了“社会性”的含义,我们就可以给“社会性教育”下定义了。叶澜曾经给“教育”下过一个较科学的定义,即“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23 ]。在此基础上,我们认同陈桂生关于“教育”是一个带有褒义的“规范词”的观点――“对身心的消极影响,不算是‘教育’” [24 ],并据此对叶澜的定义进行微调,将教育理解为“有意识的以促进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社会性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子类,必然是以影响人的身心某方面的发展为直接目标的,而这个“某方面”显然只能是作为“社会性教育”发生理论核心概念的“社会性发展”。这样,“社会性教育”就可以理解为“有意识的以促进人的社会性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如果把“教育”作为“属+种差”定义式中的“属”来使用,则社会性教育的定义就是以促进人的社会性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教育。

四、“社会性教育”的外延:基于“社会关系”的划分尝试

下一个任务是考察社会性教育的外延,使其“对外有边界,对内有区分”。在这个问题上,首要任务是避免重蹈“大德育”大得漫无边际的覆辙。“大德育”的泛化除了历史原因以外,逻辑上的根源来自两点:一是概念上的内涵缺失,导致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属于“德育”缺乏明确的标准;二是语词上的一词多义――中文里的“德”除了指品德、道德以外,还可以指“德性”。而所谓“德性”其实就是被社会认可并赋予价值的“事物的属性”(《辞海》),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体“属性”的培养从逻辑上来说都可以纳入“德育”范畴――包括体育、智育、美育在内――只要我们把“健康”、“智慧”、“美感”都理解为“德性”或“美德”就可以了。通过对基于狭义“社会性”理解的社会性教育给出明确的定义,我们已经解决了一词多义的问题。那么在此基础上,社会性教育的外延应该包括哪些呢?

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原先“大德育”的外延――也就是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等等――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放到社会性教育名下,再看看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可以加进去。然而,这样做等于是沿袭“大德育”外延划分的旧有模式,使社会性教育继续依附于原来的概念框架,是典型的“新瓶装旧酒”。我们认为,社会性教育的外延必须做到既包含“大德育”的主要成分,但又不和“大德育”雷同――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等,无论它们的名词差异有多大,它们都只能是同一个概念。

为了避免和“大德育”雷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各种“XX教育”直接列为社会性教育的外延,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外延划分的问题,还是一个外延列举的问题――或者说,外延的列举和划分在这里表现为同一个任务。如果说一个概念外延的划分可以根据对已知外延的具体属性进行归纳入手,那么外延的列举则只能以其定义为依据。既然社会性教育是以促进人的社会性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教育,那么最自然和符合逻辑的列举/划分方式就是从其核心概念也就是“社会性发展”入手――社会性发展有几种,社会性教育就有几种;社会性发展的外延如何划分,社会性教育的外延就可以做相应的划分。

社会性发展(social development)主要是一个发展心理学的概念,那么发展心理学里对这个概念是怎么划分的呢?主要有两种划分方式:一是把社会性发展等同于道德发展,比如李丹的《儿童发展心理学》 [25 ]和贝里曼等人的《发展心理学与你》 [26 ];二是认为社会性发展除了道德发展以外还包括自我认知、性别角色、人际关系、攻击行为、利他主义等方面的发展等等,比如国内张文新的《儿童社会性发展》 [27 ]、俞国良等人的《社会性发展心理学》 [28 ],国外谢弗的《发展心理学》 [29 ]、贝克的《儿童发展》 [30 ]以及瑞斯的《人类发展》 [31 ]等书都使用了相似而略有差异的划分方案。从发展心理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第二种方案似乎是主流。

可惜的是,上述两类方案都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因为它们与其说是在划分社会性发展,倒不如说是在划分“关于社会性发展的研究成果”,其划分依据实际上是发展心理学相关领域的“研究主题”。比如,第一类方案之所以把社会性发展等同于道德发展,主要是因为当时关于道德发展的研究比较充分,而关于社会依恋的研究尚未出现或不成气候,至于“自我认知”、“亲(反)社会行?椤薄?“性别角色”等等也是在心理学的发展进程中陆续涌现的“研究主题”,因为有了足够分量的研究成果而得以在相关教材中占据一定的章节。换句话说,发展心理学现有的分类方案所关心的是“我们关于社会性发展的知识可以分成几类”,而非“社会性发展本身可以分成几类”。这可能是因为后者对发展心理学家来说并不重要,也可能是社会性发展领域的知识体系的确存在进一步整合的空间。

既然发展心理学里找不到现成的方案,我们就只能自己动手。我们下面将提出一种基于社会关系的“社会性发展”外延划分方案,其基本假设是:社会性发展的本质可以理解为社会关系的发展。限于篇幅简单论证如下:首先,一切社会性发展都至少涉及一种社会关系,比如社会依恋涉及亲子关系、亲社会行为涉及同伴关系、性别角色涉及同性或异性关系等等;其次,社会性发展发生于个体与社会尤其是个体与他人的相互作用当中 [28 ],这种相互作用在社会学上叫“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 [32 ],而社会关系其实就是对社会互动性质的概括??s??,因此社会性发展必然是发生在某种社会关系当中――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社会性发展;第三,社会关系的建立以某种社会互动的成功也即个体某种社会性发展的成果为前提――没有社会性发展,也无法形成社会关系;最后,社会性发展的起点――一般认为是婴儿与母亲(或其他抚养者)发生第一次社会互动之时――也是个体最早最简单的社会关系(亲子关系)建立之时,两者的发生在时间起点上完全重合。

如果接受社会性发展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发展的观点,那么社会性教育就可以理解为社会关系教育,即以促进人的社会关系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教育。这样,社会关系的划分依据就可以作为社会性发展进而也就是社会性教育的划分依据来使用。社会关系的划分方法不止一种,比如可以从情感的角度划分为友好关系、敌对关系和情感无涉关系,也可以从利益的角度划分为合作关系、竞争关系和冲突关系等等 [32 ]。经过综合考虑(限于篇幅本文中不展开),我们认为,从社会关系主体是个人还是群体的角度来划分最能满足相关研究的需要,也就是把社会关系划分为个人―个人关系、个人―群体关系和群体―群体关系这三大类。于是,社会性教育的外延也就可以相应地划分为个人―个人关系教育、个人―群体关系教育和群体―群体关系教育。

五、新方案的好处与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现在已经完成了界定社会性教育的内涵与外延的工作。那么,这个新的“大德育”概念及其配套的外延划分方案对于我国的教育事业究竟有什么意义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做一些基本面上的分析。

首先,社会性教育的外延是否囊括了“大德育”的各种成分呢?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个人与国家或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因此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就属于社会性教育的内容;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其公民遵守的行为规范,起着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因此法治教育就也属于社会关系(社会性)教育;至于以“三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如果把它理解为个人与自己的关系教育是否妥当呢?这一点可能存在争议,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思考。

其次,社会性教育是否满足了我们先前提出的四个基本要求呢?这方面我们在对“社会性”作二选一时已经涉及过:相对于原来的“大德育”,社会性教育的内涵与外延是相当明确的,杜绝了使其泛化的可能性;狭义的“社会性教育”与智育、体育和美育均不重叠;社会性发展与社会关系(社会互动)分别是心理学和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对象,相关的理论资源较为充足,研究前景十分广阔;社会性教育的译名“Social Education”在英语世界不仅容易理解,而且几乎没有什么歧义(汉语里容易与之混淆的“社会教育”的译名是“Society Education”),相比于几乎完全无法翻译的“德育”可算是完胜。

除此之外,我们还十分惊喜地发现,把社会性教育引入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还会带来一些意外的但却是极有价值的收获。

第一个意外收获是从概念上为全学段德育理论的统一奠定了基础。由于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和对心理学的天然依赖,我国的学前教育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很重视儿童社会性发展方面的研究 [33 ],与之相关的“社会性教育”概念也早已通行:1998年庞丽娟就曾撰文对这一概念进行过辨析 [34 ],2000年我国的第一位学前教育博士后张博则进一步将这一概念与狭义的“社会性发展”相关联 [35 ]。近年来,“社会性教育”似乎已成为学前教育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新兴领域 [36 ],其地位日益显著 [37 ],不仅有相关的专著问世 [38 ],以之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也开展得如火如荼 [39 ]。不难发现,本文中所定义的“社会性教育”与学前教育领域现有的“社会性教育”完全是同一个概念。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社会性教育”作为新的“大德育”被接受,它就成了一个贯通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大统一”概念,其意义堪比物理学上电力与磁力的统一,为相关领域的理论建设描绘了一幅颇令人激动的前景。

第二个额外收获是回收了“无家可归”几十年的“群育”。“群育”最初是随着斯宾塞的“群学”(社会学)在近代中国出现,民国时期受蔡元培等人的推动,成为当时教育方针的“五育”(德智体群美)之一,至今在新加坡 [40 ]以及我国香港 [41 ]、台湾 [42 ]地区等地依然通行。新中国成立后由毛泽东确立了“德智体”三育的教育方针,之后又有“德智体美”和“德智体美劳”的提法,而群育却始终不见踪影,其职能基本上为集体主义教育所替代,尽管后者其实并不能完全涵盖前者的内涵 [43 ]。近年来虽有论者提出在教育目标层面恢复“群育”的必要性 [44 ],实践中也有学校进行过这方面的探索 [45 ],但总体而言,“群育”依然失落于大陆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之外。如果以“社会性教育”作为概念框架来重新理解“大德育”,就等于是为“群育”的回归打开了一条顺畅的“绿色通道”:以培养个体“群性”为目标的群育,本质上就是个人―群体关系教育,天然属于“社会性教育”的一部分,而其与德育的关系问题(这原本是群育回归的最大障碍之一)也在新的概念框架下被消解了。

第三个额外收获是为相关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次范式转换的机会。以道德教育为例:尽管从涂尔干到科尔伯格,理论界对所谓“美德袋”或“德目主义”的批评不可谓不多,但无论是西方的品格教育学派还是我国的品德教育传统都依然属于“德性教育”或者说“道德品质教育”的基本范式,也就是把道德首先理解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再把遵循这种道德规范的个人理解为拥有一种相对应的品质(道德品质,即品德),而道德教育的任务就是在个体身上培养出这些品德――根据对品德要素和结构的不同理解 [9 ]又产生了各种相应的培养方法或“德育模式” [46 ]。与之相比,社会性教育所指向的“社会关系教育”则提供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以“孝”这一传统私德为例,道德品质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孝敬/孝顺”的品德,而社会关系教育则旨在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我们无从知晓这种范式上的转换对相关教育理论与实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可能根本就不值一提,但也可能是革命性乃至颠覆性的。关键在于,这种因概念变化而导致的范式转换之前并不多见,所以也许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始生之物,其形必丑。”作为解决“大小德育”问题的一把钥匙和改造德育基本理论的逻辑起点,“社会性教育”这一概念在起步之初必然会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比如前面提到的思想教育在其中的定位就是其一,此外像社会性教育与其他各育的关系,社会关系门类的进一步细分以及如何在该框架下重新建构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等等都是当前看来颇为棘手甚至可能是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难题。然而,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也许是:我们是愿意给这个新生的丑婴一次机会,由它带我们走一条也许是前途未卜的新路,还是愿意停留在“大小德育”的老路上僵持到底呢?

注 释:

① 当前我国一般用“法治教育”取代以前的“法制教育”。在本文中凡引用前人论述时将保留原文中的“法制”,而在一般行文时则使用“法治”。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5

关键词:高校德育;价值理念;以人为本;和谐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9-0263-04

从道德的概念看,道德不是简单的是非判断,而是纯粹的精神可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概念。德育则是一种精神教育,既离不开社会存在方式也离不开具体的教育方法。根据新时期我国高等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高等院校德育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德育与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当前的学校德育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以政治为本、以物质为本、以知识为本、以技术为本,学生正在“被德育”。对此,学校德育必须创新价值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从德育理念方面推进高校德育创新,努力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一、高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

一般来说,当我们使用德育这个术语时,我们着重谈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而当我们使用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术语时,我们着重谈大学生的思想品质教育和政治品质教育。

在我们的下意识里,我们还是不自觉地在区分二者的功能,只不过我们通常忽略了这个看起来不是问题的问题。为了说明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区别,我们可以粗略地比较一下道德品质教育,思想品质教育和政治品质教育。

道德品质教育的核心概念是道德。“道德是人对自己以及自己置身于其中的各种关系的认识的结晶,是帮助人理解周围环境和人自身的一种特殊手段。”思想品质教育的核心概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也包括人们对自身在世界中的地位及作用的看法。”“人生观是人对人生的意义、目的和价值的根本看法。”“价值观是人们对一切事物的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看法和评价标准。政治品质教育的核心概念是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鉴别力。政治方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立场是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治鉴别力是指从政治的高度判断事物的价值,明辨大是大非。这些核心概念的逻辑关系是:没有对自身和自身结成的各种关系以及自己周围环境的正确认识(道德),是难以形成人们对世界的正确认识的(世界观);世界观没有建立在对世界变化发展及其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人们是难以形成对人生意义的正确理解;人生观没有建立在对人生意义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是必然会影响到对其他事物的看法的,因为对人生的看法是人对其他事物看法的一个出发点。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就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政治方向实质上就是一种正确的政治世界观;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就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因为政治立场实质上就是一种正确的政治人生观;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就没有正确的政治鉴别力,因为政治鉴别力就是一种正确的政治价值观。通过这些核心概念的逻辑关系的揭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道德品质的教育是思想品质教育的基础,思想品质教育是政治品质教育的基础。进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更为根本的结论:德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所以,我们说,和思想政治教育相区别,德育的首要功能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值得指出的是,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并不是要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绝对地区分开,而是要提醒德育工作者,在重点进行德育时,我们只宜采取渗透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重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我们也不能脱离德育这个基础。

二、高校德育的基本价值理念

高校德育总是在一定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纵观高校德育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大致可以将多种多样的形式或措施所蕴含的指导思想归纳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论”,一类是“创生论”。“规范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着眼于如何克制和压抑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某些有悖于道德的管理、教学、学习及生活行为的冲动,以减少乃至消除他们的不合理性管理、教学、学习及生活行为(从正面来看,也就是增加了合理性的行为)。“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所关注的是如何转移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某些有悖于道德的管理、教学、学习及生活行为的冲动,创造条件诱导他们最大限度地将冲动或生命力用到完善管理、教学、学习及生活中去。在现行实践中,这两种高校德育的指导思想并不是绝然对立和分开的,但总体上说,“规范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占主导地位。

我们认为,要真正取得高校德育的实效,必须突出“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的主导地位。因为,这两类高校德育指导思想在人性假设及德育的出发点和心理机制及德育的干预取向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而“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管理者、教师、学生德性成长发展的实际。

1.人性假设及德育的出发点。任何德育实践都受制于某种假定、命题和假设,所持人性假设各异,德育的指导思想和措施会大相径庭。“规范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认为,人是现实的人。人不仅有人之为人(相比于动物)的理性和意志力,而且有着与动物相似的本能。人的行为无论多么具有理智,动物性的本能及其产生的下意识都无法在“行为”中彻底消失;本能及衍生的欲念、冲动、追求,常常成为人类行为的另一个内在驱动力(理性和意志也是内在的驱动力)。在本能的驱动力的策动下,人类便有了违背社会规范的许多越规行为。有了越规行为,就有了规范行为的必要性。这就是道德规范之所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据,甚至可以说,道德规范就是对人性做出抑恶的规范。从德育的角度来看,“规范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仅仅将道德规范视为一种消极行为的工具和产物;于是,高校德育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如何抑制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本性中的本能冲动或破坏性倾向。

“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认为,人是自我实现的人。人确有理智与本能之分,这是一个科学的事实。但是,本能及其内在的趋利避害、求生的特性,只是一个客观存在,无所谓善恶,是一种比善恶更为根本的中性的生命力(能对其作善恶评价的只能是人们在后天实现它的目的、方式和途径)。这种生命力总是指向创造、生成。道德规范之所以必要,不是因为要对这种生命力进行否定或压抑,而是因为它展现了一种理想的可能的创生活动或关系,它能诱导人们进行超越现实规定的理想性的创生,“德育创新是主体为了一定的目的,遵循德育发展的规律,对德育进行变革,从而使德育得以更新和发展的活动”。①从德育的角度来看,“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主张积极地、正面地发挥人的更为一般的生命能量,使它用于管理、教学、学习及生活,而不是进行破坏;使它有所创造,而不仅仅是作为恶的否定性存在;于是,高校德育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如何诱导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力创生管理、教学、学习及生活实践。

2.心理机制及德育的干预取向。根本上讲,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德性的提升,是他们在改造外部客观世界(主要指管理活动、教学活动、学习活动及生活)中改造自身内在主观世界的结果。相对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德性的提升来说,高校德育是一种外在力量,是对他们德性发展的主动干预。这种主动干预总是建立在所理解的人的德性发展机制的基础上的。

“规范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所理解的人的德性发展机制,主要是恐惧、压抑和排除,即:一是在不道德性冲动引发行为之后,给予惩罚,使之产生恐惧心理;二是在不道德的冲动未引发行为之前,给予教育,使之压抑和排除。针对第一种心理机制的干预,主要是作用于不道德性冲动与由之引起的行为之间的关联,所借助的工具主要是外在的惩罚力量。通过外在惩罚力量的运用,形成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出于对做出某些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恶劣后果的恐惧心理,进而使他们以后不做类似的不道德行为。针对第二种心理机制的干预,主要是作用于不道德性冲动本身,即防止这些不道德性冲动进入意识或行为层面,所借助的工具主要是管理道德教育、师德教育和学生德育。通过这些教育活动的开展,建立他们对不道德行为的认知、情感或克制不道德意识的意志,进而预防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相比于第一种干预取向,第二种干预取向似乎更为根本地抓住了人的德性发展的心理机制,毕竟,将私心杂念压入无意识领域或建立一道理性和意志防线更能起持久作用。然而,仔细分析,这两种干预取向都有不可避免的局限。外在的惩罚虽具有强大的力量,但由于人们惯常的机会主义心理,会冒着不良后果而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将冲动压抑在无意识中或排除在意识之外,确实可以保证行为的合道德性(表面上看是如此)。但受到压抑的冲动仍然会以更深刻、更隐蔽的方式起作用,甚至有时会采取“美德”的形式来实施,与此同时,对冲动的排除总会影响人的生命活力和创造力。所以,建立在恐惧、压抑和排除等心理机制上的抑制干预取向似乎并不理想。

“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所理解的人的德性发展机制,主要是创造和生成,即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德性是他们运用自己的生命力在创造性的管理活动、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创造亦即生命力的正确展开,是人的自信与尊严的现实性基础,是人的存在性活动;如果人的生命力的创造性发挥受到阻碍或压抑,那么,这种生命力就会以破坏性的形式予以释放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之所以会产生不道德的管理、教学和学习冲动或行为,是因为他们的生命力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和发挥。“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的干预取向是发展性的,即如何在“管理、教学和学习条件”、“管理、教学和学习制度”、“管理、教学和学习观念”等方面为他们德性的创造、生成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引导并促进他们德性的发展。

当然,“创生论”高校德育指导思想并非不加分析地反对一切规范建设对于养成或提升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德性的价值(尤其是从行为层面来看更是如此),但是,它更加关注的是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创生力量的发挥,更加关心如何将这种生命力引入创造性的管理活动、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中去。

三、目前高校德育应采取的新型方式

从学校系统来理解,教学活动总是离不开教师与学生这两个基本要素的,因而,教学活动可看成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在这个意义上,师生关系的和谐是提升师生德性的基本途径。教师的教学活动总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因而,教学活动又离不开教师与管理者(包括校长、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的交往,在这个意义上,教师与管理者的协调是提升管理者和教师德性的重要途径。

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理解,管理活动和教学活动总是离不开学生家长的关心及其他校外公众的支持的,因而管理活动、教学活动(包括学生的学习活动)又离不开管理者、教师、学生与其他相关人员的交往,在这个意义上,管理者、师生员工与其他相关人员关系的调适是提升他们德性的必要途径。这里,我们从德育的角度来将管理者的管理活动、教师的教学活动转换为师生关系的和谐、教师与管理者关系的协调、管理者、师生员工与其他相关人员关系的调适,是符合道德成长和发展规律的。一方面,道德的基本问题是处理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人们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在人们的交往中,在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和改变。另一方面,个体道德意识的产生、道德情感的陶冶、道德意志的锤炼、道德信念的确立都离不开个体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和活动。在个体现实的道德生活和活动中,在个体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个体的道德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得到提高,学会处理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进而使个体道德不断完善和超越自我。所以,高校德育能够也应该在管理者、师生员工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中来进行,我们必须走出传统德育的封闭性、外在性、抑制性模式,以现代社会为背景,以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来界定现代德育概念:德育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根据社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为指导,在促进社会和学校智育、体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坚持全面发展的过程。②

(一)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和谐是提升师生德性的基本途径

师生关系是无形的,也是有形的。说它是无形的,是因为它是师生的一种心理关系;说它是有形的,是因为它蕴藏在学校所有教学活动及关系之中,并在这些活动及关系中表现出来。

教学关系是学校最基本的关系,教学活动或者说教学交往是学校教学关系的动态化表现。教学活动或教学交往不仅是知识传递与接受的活动,是能力培养与德性养成的活动,而且是师生生命和心灵的互动过程。政治思想道德理论及其教材中所蕴含的丰富思想、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的示范等,只有跨时间、空间、专业、学科、角色地进入到师生生命和心灵互动的活动过程中,并在活动过程中不断依据实际的矛盾、冲突来调控与和谐师生关系,才能使师生的德性得到共同的增进。

师生关系的和谐是一个永不停息的过程,它要求教师永不停止的投入自己的精力、智慧和教育爱(尊重、关心)去处理各种利益矛盾或纠纷;教师也只有在不分时间、空间、地点、专业、学科及角色的情况下去不断地和谐师生关系,才能使自己的内在道德品质得到改造。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与理解,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处理,强调教师对待学生首先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等各种情况为理由,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不得有意为难或贬低学生;对学生以诚相待,以礼相待,力争公道;要记住学生姓名;不得当众发火,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等。如果说,师生关系的和谐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那么,教师与管理者关系的协调则以管理者为主导。建设一支有活力(动力)、创造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教师队伍,是建设21世纪高等学校的核心。正是在这个方面,学校的管理者们应该有一些战略性的思考。

现在,管理者必须改变以前的那种消极的角色定位,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使自己成为新型的规划者、指导者,依靠法律、真理和人格的力量,依靠规划指导,政策导向和评价调节的影响来进行管理,来协调与教师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既有利于管理者德性的自我完善,又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德性。

(二)调适师生员工与其他相关人员关系的是提高他们德性的必要途径

管理活动、教学活动的顺利完成,不仅要依靠管理队伍、教师队伍,而且要依靠家长们、甚至社会公众的关心、支持和投入。这些潜在的教育力量会以各种方式影响管理者的管理活动和教师的教学活动,管理者和教师只有主动与这些潜在的教育力量加强联系,调适关系,才能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教育教学氛围。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德性也会在他们与其他相关人员关系的主动调适中得到提升。

由于师生员工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不同于师生关系和教师队伍与管理队伍的关系(前者不易转化成学校制度视野下的规范关系),因而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来督促或推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评价自己、改进自己。比如说,有的学校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三满意”——让学生天天满意;让家长人人满意;让社区方满意,来提高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德性水平,并在管理者和教师中开展“管理即服务”、“教学即服务”理念的研讨与争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深信,高校德育作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创生论”指导思想的指导下,寓德性于师生关系的和谐中、寓德性于教师与管理者关系的协调中、寓德性于师生员工与其他相关人员关系的调适中,才能取得高校德育的实效,也才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王小明.社会转型时期高校德育工作创新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9.

②郑永廷.德育发展研究——面向21世纪中国高校德育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

参考文献:

[1]季丹丹,郝乐祥.高校德育工作中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渗透[J].理论界,2007,(02).

[2]王士玲.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新探[J].理论界,2008,(02).

[3]张秀云.关于对大学生强化德育教育问题的探索[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6).

[4]孙晓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探微[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07).

[5]邱涛.浅谈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的道德缺失与出路[J].青春岁月,2010,(16).

[6]李英林.高校学生道德人格现状的文化解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04).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6

关键词:德育内涵;道德理性;高校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037-01

德育,即思想、政治、道德方面的教育,德育教育对保证大学生培养的正确方向,以及促进个人全面发展方面起主导作用。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当代的高校大学生作为一批高素质人才,更是我们社会所关注的核心,他们不仅要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及精湛的文化素质,而且更应要具备良好、全面的道德品质。因此,当代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使当代的大学生都能做到德才兼备,成为真正的人才是高校当前重要任务。

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和阶级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个性心理教育以及品德能力教育等,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要求和任务,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归宿。

一 德育教育要强调道德理论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理性

在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对于社会道德都有所了解,但对它的认知还不是十分明晰,他们认为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等观念都是一些大道理,与他们没有实际的联系。在大学生的道德实践中,相当多的学生希望公私兼容,奉献与索取相平衡,他们主张“先己后人,尽量兼顾”或“利己但不损人”,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道德信条;个别同学甚至受个人至上的思想影响,强调个人自由,以个人为中心,一味崇尚自我,集体观念淡薄,价值追求短期化、实用化、功利化。

针对大学生对道德概念和道德社会意义的理解方面存在着肤浅和模糊的状况,在理论教育方面要着重加强对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外延的讲解,让大学生不仅知道要怎样做,还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于是就有必要对目前使用的教材内容进行修改,解决目前使用的教材存在着内容广而不深的突出问题。教育心理学认为道德认知结构变量包括下列三个因素:其一,在认知结构中,是否有适当的起固定作用的概念可以被有意义的学习所利用;其二,新的潜在意义学习的概念与同化它的原有概念系统的可辨别程度如何;其三,原有起固定作用的观念稳定性和清晰性怎样。在教学过程中,大学生对原有概念的清晰程度是影响学生对新的道德概念理解和掌握的关键,因此要了解大学生对道德概念理解的清晰程度,在教学中要注重讲深讲透重要概念,以帮助大学生建立清晰的道德概念体系。在教学中还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思维方式,让他们在道德学习过程中不仅知道社会的道德规范,准确理解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外延,而且还能不断加深对社会发展进程中道德的作用和道德本质的理解,提高自身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二 在德育内容上,突出进行“三观”教育

德育内容是德育体系的核心,是德育目标的具体化,只有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学生需要的德育内容才能受到良好的德育效果。德育教育要紧扣理想信念这一核心,进行深入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为人民服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奋斗的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改革德育教育内容:一是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的教育。二是利用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事实来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三是加强对大学生的优秀品德教育。我国几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出丰厚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四是加强对大学生的健全人格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断增强大学生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 在德育导向上,营造优良的校园道德环境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7

一、切实结合学生的实际进行教学

中学生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也是青少年的过渡时期。中学毕业以后,他们将面临着升学与就业的问题。如果在中学阶段不能很好地进行德育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和道德品质,那将会影响学生的前途,也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利。一个道德败坏的人,不管他的知识有多丰富、本领有多大,又怎能为祖国、为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呢?相反,还会危害祖国、危害人民。试想,一个中学不管其教学质量有多高,教出再多的文化合格而道德不合格的学生,又有何用处?他们对社会、对人民的危害不是更大吗?为此,我们必须严格把好德育这一关,争取为祖国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的人才。同时,为使中学德育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克服以下偏向:

(1)克服只重视日常教育而轻视系统规划的偏向。要建立起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德育体系,以确保德育在中学工作中的地位。

(2)克服德育同文化割裂来抓,以致使德育无法在整个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3)要加强德育研究。思想政治教师教研组长应组织教师学习《德育大纲》和德育教材,明确德育教育的根本任务,克服只管学科教学不管德育教育的偏向。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德育专业课,应着重抓好德育教育。

(4)克服德育注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的偏向。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学科,理应对学生进行本学科成绩的评定,不过,也不应忽略了对学生实际表现的考查。

二、充分发挥政治教师在德育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政治教师在德育教育活动中是实践的主体。为此,必须备好和上好每一节课,让其在承担德育工作中发挥出最大限度的作用。思想政治课和其他学科一样,在上课之前必须备好课,即制定上课的计划,这样才能上好课,达到教学所必须达到的目的。因此,政治教师在备课和上课过程中都必须考虑到并且做到:

(1)教师应站在多学科整合的角度教育学生。德育教育已不是德育学一门学科所能解决的问题,现阶段的德育是多学科整合的教育,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审美等多种学科。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途径之一,它应侧重于政治。而思想、道德、法制、心理等方面的知识传授与其他学科是不可分割的。例如,当我们讲道德时,一个人如果不爱国,甚至敌视祖国,做有损于国格的事情,这便是法制问题。因此,进行爱国情操的教育,它不仅是道德的教育,同时也是法制教育。这就是说,教师讲某一知识时,不要忘了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又如,在对学生进行人生观的教育时,它离不开政治方向的影响,离不开良好的品质熏陶,离不开公民的法制意识等等。总之,教师站在多学科整合的角度上教育学生,学生的人生观、思想品德就会更为健康地发展。

(2)理论必须同实际结合起来,知识与道德教育一手抓。政治教师在教学中实际上就是对学生讲授政治概念和原理等,这样,我们在讲授某一理论的同时,必须结合学生的实际进行,以便收到一举两得甚至一举多得的效果。例如,当讲到自律的表现之一“自控”这个原理时,可以这样启发学生:同学们,我们现在正在上课,可有的同学却在下棋、玩小游戏机、看课外书籍等等,你们说这样对吗?而这些同学是不是都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呢?回答是否定的。然后进一步启发学生:那他们为什么明知故犯呢?是不是管不住自己?“管不住自己”是什么表现呢,你们知道吗?这是“自控能力不强”的表现。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努力提高自控能力,不让那些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占上风。通过这样联系课堂上的实际情况,既整顿了课堂纪律,使原来违反纪律的同学纷纷改正了过来,也使学生明白了“自控”的道理。总之,思想政治课,每一个原理都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理解。这样既使学生学会了政治知识,也养成了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同时,教师向学生讲述的知识是抽象的概念、观点和理论,在讲述时要对它们进行分析综合,这样分析的过程,需要运用事例对概念、观点、原理进行层层讲解。在这种理论和事例相结合的教学中,教师要选择典型恰当的事例提供给学生,使学生获得生动的感性知识,学生在对丰富的具有不同特性的事例进行分析后,再抽象出事物的共性知识,然后付诸于行动。

(3)教师应激发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兴趣。思想政治课同其他学科一样,也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技巧和方法。一旦激发起学生积极主动的探索热情,教师教学就成功一半了。但是,政治课的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难度比任何一门课程都大。困难之一,这门学科是约束人们个人欲望,进行社会规范化的课程。作为个体,被教育压抑个人欲望,转变个人原有的思想去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在接受时是不情愿的,所以学习欲望低。困难之二,所讲的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的距离较远。尽管教师说这会对他们的将来有用,但是这种结果离学生较远,学生远没有这种情绪的感受,因此,学习心理需要低。困难之三,学习的内容大多数是抽象枯燥的观点、概念、理论和道德规范,学生的思维水平对此接受起来有一定难度,这种接受也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对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来说,激发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意向是教师搞好教学的关键所在。教师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尽量实行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要善于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提高认识,寻找问题的答案。讲课应运用丰富生动的事例引出有关的观点,而不能简单地灌输抽象概念,即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材内容、教学目的和学生实际情况,在教学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解决学生理解与运用知识的矛盾,使学生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提高认识问题的能力。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8

关键词:素质;素质教育;理论;形成;发展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实施素质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改革和提高民族素质的关键,也是一场思想观念和社会实践的深刻变革[1]。相信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必定会为教育理论提供更多的经验,使之更加丰富和发展。素质教育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素质教育概念的孕育阶段

学生负担过重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状况,在“”前就普遍存在[2]。早在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中,既指出了学生负担过重的种种现象,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196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发的教育部党组《关于克服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报告》中指出,近来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现象有所发展,有些情况相当严重。

学生负担过重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等问题,曾受到主席的重视。尤其是1957年2月27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提出的“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对教育工作产生的积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3]。在此期间,尽管尚未形成素质教育的概念,但促进学生全面而生动、活泼地发展的理念已明确提了出来。

二、素质教育概念的提出阶段

据考证,“素质教育”一词最早出现在《教育研究》1982年第10期中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说》一文 ,作者是冷冉。冷冉先生是我国“情知学派”的代表人物,对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贡献是:在我国第一次提出将情感纳入学校尤其是基础教育的目标体系,率先提出学校德育的阶段连续理论,最早地使用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在《德育过程的阶段说》一文中,“素质教育”是指对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虽然与现在的“素质教育”的含义有一定的出入,但毕竟提出了“素质教育”这一重要名词。

1985年,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时,曾用过“素质教育”这个名词。1987年,《贵州学院学报》第2期发表了题为《人才素质与素质教育》的文章,这是报刊杂志的标题中最早正式出现“素质教育”一词。此后,素质教育逐渐成为专门研究问题,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尽管当时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还不完善,但在素质教育问题的探讨上无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1985年5月27日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就从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角度,确认了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为构建素质教育理论奠定了基础,也为实施素质教育指明了方向[4]。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政策理念,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增强了“素质教育”的合法性地位,坚定我国政府、学校与社会实施素质教育的意志与信念,扩大人们对于素质教育的关注与讨论范围,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与发展。

三、素质教育理论的深入探讨和积极推进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小学素质教育研究广泛而深入地展开。1990—1992年,专门探讨素质教育的文章明显增多。1995年起,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文章可谓铺天盖地。素质教育专题研讨不断出现[1-4]。在素质教育的实践推广阶段,广大专家学者参与的理论讨论,加速了决策层推动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1994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中央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指出:“基础教育必须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在政策上,最早涉及“素质教育”的文件有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一次使用“素质教育”概念的文件是1994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_“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1997年10月,原国家教委制定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1998年2月,又提出《推进素质教育调整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199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6月,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并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动员令。2001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进行了部署。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2006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阶段。

素质教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1997年“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为标志。会议对素质教育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作了具有实质性深化的全面部署。会后,教育主管部门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在政策上注意抓住素质教育实施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行政干预的力度,击破难点、理顺关系、突出统筹。各地开始探索建立素质教育的有效的导向机制、有力的制约机制、科学的评估机制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

从总体上看,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7年的《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三份文件,构成了国家素质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3-4]。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指导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蓝图及纲领性文件。全文提及“素质”一词达20余次,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素质教育”,但却从政策层面上肯定和反映了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观念。《纲要》的明确导向,把素质教育的探讨推向了高潮,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念上升为国家教育决策的指导思想。教育主管部门在《纲要》的指导下,陆续在文件中表达了对素质教育的肯定态度:强调它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必要性,确定它在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引导素质教育改革实践从个别学校向区域整体推进。

《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阐述了实施素质教育的意义,阐释了素质教育的含义和特征,并就薄弱学校建设、课程体系、督导评估体系、考试评价改革、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改进德育工作、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在全国推进素质教育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的颁发,标志着素质教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是指导21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也由此成为国家近年来最重要的素质教育政策。《决定》第一次界定了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它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还第一次指出素质教育政策的重点,把“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表明教学整体改革已经成为教育资源新的增长点。《决定》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决定》中关于素质教育的界定,吸收了十多年来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明确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策略。为贯彻国家一系列有关素质教育的政策,各地相继出台了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政策,为区域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发挥了很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萃英.试论素质教育的开放性[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12,(6):54-56

2.黄成权.素质教育概念泛化的影响[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6(1):89-90

德育管理概念范文9

关键词:苏格拉底;对话;平等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7-0236-02

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前399年),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出身于平民家庭,父亲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婆。一生“述而不作”,未留下任何文字性的著作,其活动和思想散见在其弟子著作中,如柏拉图的《美诺》、色诺芬《回忆录》等等。

一、苏格拉底对话式教育思想的探析

苏格拉底对话式教育通过提问的方式,实现对事物的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一步一步逐渐深入,最后得出认识,催生出真理。因其母亲是个接生婆,所以他由母亲的职业受到启发,认为教师的职业与接生婆的职业具有同质性,因此倡导其对话教育理念为“助产术”或“产婆术”(后来也称为“苏格拉底法”),所不同的是所实施的对象是灵魂而非肉体。为了实现他的“助产术”式的对话教育这一过程,他给予这种对话式教育一种定式,即反讥(第一步):(意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无知,打掉对手的傲气)即从所讨论的论题出发,针对学生的回答不断地提出反问,即使学生答错也不是立刻纠正,而是接着提出补充问题加以引导,使之发现自己认识上的矛盾,承认自己的无知,否定自己所肯定过的错误意见和观点;助产(第二步):(去其片面,接近真理)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在这一环节的任务是充当智慧的“产婆”,以暗示性的语言和相关示例进一步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现新知识并走上正确认识的道路,进而得出结论和获得知识;归纳(第三步):(是助产术对话教育的实质,帮助学生将头脑中的思想说出来)即通过对讨论所涉及的具体现象、具体事物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它们的共性、本质,由特殊上升到一般;定义(第四步):(助产术对话教育的目的,形成结论性的认识)即将所讨论的具体现象、具体事物抽象为一般概念,得到关于它们的普遍性认识并清晰地表达出来[1]。

苏格拉底提出教育者只能如助产士帮助产妇生子那样在对话中引导学生获得知识和发现真理,绝不能代替学生学习和思考。最能表明他的对话式教育的莫过于在《美诺篇》中他和美诺关于美德定义的对话 (大意):

美诺:美德究竟是从教诲获得,还是从实践中获得?

苏格拉底:对不起,我连你所谓“美德”究竟是什么,都不知道,怎能回答“如何”获得美德问题呢?你能回答“美德”是什么吗?

美: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男人的美德是管理国家,女人的美德是管理家务……不管男女老少、奴隶还是自由人,都各有不同的美德。

苏:我问的是“美德”是什么,你回答的却是各种不同的美德。就好像问你什么是“蜂”的一般本性,而你回答各种不同蜂之间的区别一样。“蜂”作为蜂,彼此之间有区别吗?

美:没有。

苏:那么,不论“美德”有多少种,要回答的是它们的共同本性是什么,你明白吗?

美:开始有点明白了。我还没有像我所希望的那样把握这个问题。

苏:“美德”作为美德,男女老少都一样吗?

美:我感到不一样。

苏:你不是说男人管理国家,女人管理家务吗?

美:是这样说过。

苏:不论家务、国家或别的什么,若不施以节制和正义能管理吗?

美:不能。

苏:你认为“美德”是什么呢?

美:美德是支配人类的力量。

苏:小孩子能够支配他的父亲吗?奴隶能够支配主人吗?

美:不会。

苏:你说美德是“支配力量”,你不加上“正义的和并非正义的”吗?

美:是的,应加上。因为正义是美德。

苏:你说是“美德”,还是“一种美德”?

美:是的,除了正义以外,还有勇敢、节制、智慧、豪爽之类美德。

苏:但我们还没有找到贯穿在这一切美德中的共同美德啊!

美:甚至现在我也还不能照你的意思去得出一个“美德”的共同概念,像发现别的东西的共同概念一样。

苏:别惊讶!如有可能,我将设法去接近这种概念。因为你已经知道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共同概念。……[再议圆作为“一种图形”与“图形”概念之别]

苏:那么,“美德”是什么呢?

美:现在,我赞成诗人的说法:美德是对高贵事物的想望和获得这种事物的能力。

……[2]

在对话中,苏格拉底问美诺,何为美德,美诺回答了一大堆关于美德的具体表现。他反诘美诺自以为知,实际上他想要的是关于美德的共同本质。在苏格拉底的一一追问下,一步一步引导美诺说出正义、虔诚、节制、勇敢都是美德,从而得出“美德就是知识”这个本质定义。苏格拉底在教学中奉行“内化”教育理念,采用问答的方式(笔者注:对话者之间的一种平等对话方式)来引导学生思考以达到教育的目的[3]。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与美诺的对话是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中的对话。笔者认为,苏格拉底式教育的本质也就是师生在平等状态中通过对话、辩论,以揭露和克服矛盾,最终获得知识及发展能力的教学方法,也是一种帮助学生纠正错误观念并催生真理的艺术。

其弟子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一书中也记录了苏格拉底与青年尤苏戴莫斯关于“正义”问题的对话,更是典型地代表了苏格拉底对话教学的过程,从中我们可以再次看出苏格拉底对话教学法的特点,“通过向对方提出一系列的启发性问题,引导、激发学生积极思考,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获得概念。在整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始终处于积极的、活跃的状态中。”[4]

二、苏格拉底式平等对话教育启示

1.平等的对话教育:西方后现代主义教育论的主题词。师生关系问题历来是教育教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西方后现代主义教育观强调“平等对话”。后现代主义思想家推崇平等对话,主张消除师生之间的对立,主张建立一种师生平等对话的新型关系。弗莱雷认为,只有建立在平等、谦恭、信赖的基础上,双方平等的对话关系才能实现。他说“在控制关系中,对话不能存在。”[5]教育应为师生提供平等对话的平台。教师不是以身份、职位的权力来威慑、控制学生,教师的权威来自于教师自身的知识修养、人格魅力及其创造性劳动本身。教师要引导学生参与批评性的讨论,要允许学生对课堂上使用的教材和教师的权威始终提出质疑。

2.对中国当今高校教育教学实践创新发展的启示。站在新世纪的大门内,回首既往的教育历程,纵观当前的教育,展望新千年的教育和教学改革,我们发现这一历久弥新的教学方法――平等对话是应该取代今日高校的僵死的课堂教学方法――灌输填鸭式。这里的对话不仅仅是指师生双方狭隘的语言交谈,还包括师生双方各自向对方的精神敞开和彼此接纳,是精神上真正的平等与沟通。这种沟通围绕着双方知的发展与情的培养来进行,通过沟通,师生双方都获得自己对于世界与人生的理解,在人格上都走向一个新的成熟阶段,双方都获得发展。

这里的“平等”包括知与情两方面。从知的角度看,教师与学生只是知识的先知者与后知者的关系,二者并不存在尊卑关系,教师不应以知识的权威者自居,并因此对学生存有偏见或歧视。从情的角度看,学生与教师一样,在人格上是独立的,每一个学生都有着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和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都需要教师的理解和尊重。而知与情二者的统一构成师生双方各自完整的人格。在平等的关系中对话这也是二千多年前苏格拉底创建对话教育的基础(如前文所述具体事例体现出的在平等关系中对话)。

毋庸质疑,平等对话代表着高校师生交流和沟通的最高境界。然而,当人们越来越渴望平等对话的时候,却反而迷失了方向,对于究竟什么是平等对话以及如何在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和开展平等对话感到茫然无措。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教育中的对话”这一概念并掌握其精神实质呢?

高校师生间对话的本质在于寻求真理,而不是双方观点的折中或妥协。它不在乎谁输谁赢,也不关心谈话是否一定要达到一个结果;它追求的是平等、自由地进行交流和沟通,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观点和观念;每个人都认真地倾听他人的意见和想法,每个人也都能彻底地表达出他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和看法,然后让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彼此碰撞、激荡、交融,最后催生出真理。形成对话的关键因素,在于教师能否抛却一己之见,认真倾听学生观点,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在对话中,对话者之间所形成的应当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并基于这种关系来维系对话的进行和拓展。但在当前的高校教育现实中,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教师对学生而言高居于一种知识权威的地位,要开展教育平等对话很难。平等对话是人们进行无拘无束的交流和沟通,正如苏格拉底与其对话者在对话中所表现的:每个人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但在平等对话中,人们却可以自由、平等地彼此交流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新的思想、真理得以催生。

因此,平等对话应是高校教师具备的一种教学技能,更应当成为一门教学的艺术。当然,对话并非是万能的。我们之所以强调平等对话,是因为它在当今的高校教育实践中过于稀缺。我们应该通过平等对话的途径使高校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得到升华,通过平等对话使学生不但掌握知识,更形成智慧,到达真理。

参考文献:

[1]苗力田.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236-253.

[2][古希腊]柏拉图.美诺篇・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885:5-15.

[3][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4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