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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关系集锦9篇

时间:2023-09-18 17:40:31

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1

[关键词]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主义

[DOI]10.13939/ki.zgsc.2015.12.089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作了严格的区分,并对各自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作了系统的阐述。然而,在目前我国的教科书、专著、译著中对两者的区分没有统一的说法,正确理解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有助于克服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和空想论、僵化和自由化倾向,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可超越性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不可逾越性等有重大意义。

1研究历史

马克思最早使用“社会形态”一词,是在1851年12月中旬至1852年3月25日的德文原著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士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恺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 到了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公开地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正式的术语。马克思在这篇“序言”中,经典地阐明了“社会形态”概念所内含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即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内容和认识社会、历史现象的方法。

1867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的“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编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七章剩余价值率”中的“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这两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之义是人类历史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的含义。

后来来自苏联斯大林的僵化马列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教条理论化体系的所谓社会形态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即将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包括在内的偷换马克思原经济基础范畴的经济结构的规范的社会形态概念的传统旧译的“社会经济形态”概念之舛,与马克思原著德文原意不符,是不正确观念的讹释。直到今天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仍然是一个热点问题。

2相关研究现状

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的研究的焦点,正确地区分两者的概念,把握其关系,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而言研究成果可以分为四类。

2.1等同论

等同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两个概念等同化,认为两个概念可以合并使用,没有加以区分。这种观点在哲学教科书、专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许多作者将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混用,有的著作中直接明确指出两者是同一概念。例如,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简要读本》第225页中写道:“因此,马克思也将社会形态叫做社会经济形态。”否定了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2.2取代论

取代论只用其中一个概念取代另一个概念,具体表现为只阐述其中一个概念,而对另一个概念则不涉及。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等,都只讲到社会形态,而没有提到社会经济形态。相反,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哲学理论》一书中,只阐述社会经济形态而不提社会形态。

2.3替换论

替换论认为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可以用另外的词来替代,两者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例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用“人类社会”一词来替换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概念。

2.4区分论

区分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加以区分,指出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类观点目前得到大多数学者的支持,戴安良、朱琳(2002)认为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有本质不同,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形态的总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要素和功能,它仅指社会的物质领域。王雪峰(2000)认为应当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区分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能快速促进社会生产时代的进步,落后于社会生产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阻碍着社会生产时代的发展最终必然被打破。杨木(2002)提出“社会形态”的概念,仅仅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是包括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的整个社会。杨木(2005)通过对大量资料的分析,认为苏式“五种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论,悖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述,他提出社会形态是生产关系总和起来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抽象概括的生产方式内含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概念。经济社会形态与社会形态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丰子义(2004)认为在同一时期内,世界范围内往往有几种社会形态同时并存。而要区分历史时代,必须看同一时期内何种社会形态走在世界历史前面,居于世界历史的主导地位,代表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而全球化的出现对当代社会形态的演进的影响是重大的。龚杰(1983)写道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确切的含义仅仅指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包括上层建筑。而社会形态就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所构成的总体。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社会的基础部分,后者则包括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部分。以上对区分论的相关文献的描述可概括为下表内容。

3简要评述

由以上文献可见,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十分投入,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人们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还不是十分了解,难以形成统一观点,所以会出现对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的四种理论。其次,大部分现有研究太过拘泥于马克思主义,大量文献总在马克思所写的文章中找论据,应该跳出这个框架,使得提出的观点既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又有一定的时代性。

参考文献:

[1]王雪峰.论划分社会生产时代和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及其意义[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0(3).

[2]戴安良,朱琳.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区分及其意义[J].探索,2002(3):71-74.

[3]杨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辩证[J].甘肃理论学刊,2002(3):27-31.

[4]丰子义.从全球化看社会形态的演进[J].河北学刊,2004(1):30-49.

[5]杨木.“五种社会形态”说对马克思“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误读[J].甘肃理论学刊,2005(1):108-112.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2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法;异质性;同质性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也是争论的焦点,经济法与社会法的争论即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们从社会法角度探讨经济法时,对何为社会法、社会法与经济法关系等一般性问题语焉不详,缺乏在法理层面上对两者关系的界定。[1]因此,明确社会法的概念及其定位,对探讨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显得甚为必要。

    一、社会法概念的界定

    社会法产生于19世纪,因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学术界众说纷纭,并无定论。[1]从各国立法及学者的研究来看,社会法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

    1.广义社会法。在广义上,社会法指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各种社会法规的总称。在此意义中,国家依据既定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法律,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经济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进社会大众的福利。将所有有关社会法规集合在一起,便被广泛地称作社会法或社会立法。[2]在英美国家,通常将社会法作此广义理解。如在美国,社会法体系包括以下四大方面的法律:(1)从收入方面提供支持和补助,包括老年退休、失业补助、贫困救济、病残补助、遗属抚恤;(2)从支出方面提供支持与补助,包括健康医疗、社会服务、住房、儿童照顾和家庭问题补助;(3)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支持和补助;(4)对遭受某种损失者给予支持和补助,包括劳动保护、食品医药、公共卫生、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妇幼营养等。[3]在英国,诸如教育、居住、租金的控制、健康福利设施、抚恤金等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立法,统称为社会立法。[4]

    2.狭义社会法。狭义的社会法,通常专指社会保障法。德国对社会法采取此理解。如德国学者察哈尔认为:社会法是一种社会保障,是为一国的社会政策服务的,如社会救济、困难儿童补助、医疗津贴等有关的法律,都属于社会法的范围。[5]这种观点也反映在立法上。德国《社会法典》第一条规定:社会法典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应有效调整社会福利支出。

    3.中义社会法。中义的社会法居于上述两种概念界定的中间,内容涵盖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如在日本,“社会法一词,通常被学者非常实际地肯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总称,或者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法。”[5](P41)

    将上述不同观点进行梳理,不难发现,广义社会法的观点实际上是将社会法理解为以公法与私法相融合为特征的“第三法域”,并不是从独立法律部门的角度对社会法加以界定。相反,非广义的理解,即中义与狭义社会法的观点,则将社会法视为法律体系中一个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概言之,对社会法有广义与非广义的不同理解,原因在于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

    我国长期以来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就没有社会法的界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公私法的划分又为人们所提起,社会法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在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中,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要由民商法、经济法和社会法三大部分构成。其中,社会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在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并将社会法界定为“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可见,我国立法机关采取的是中义社会法的理解,将其界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二、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不同观点及其评析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目前有三种观点:

    1.经济法包含社会法。此观点认为,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建:(1)市场主体规制法;(2)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4)社会分配法律制度,其涵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6]显然,这里的“社会分配法律制度”即为社会法。

    2.社会法包括经济法或经济法中的一部分法律。前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法的规制对象包含经济法(含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法、财政与金融法、计划法等)、社会保障法(含劳动关系法、劳动保障法、社会福利法、工会法等)和环境资源法这三个部门法的规制对象;[7]后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法的领域为: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中小企业法、产业调节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8]

    3.经济法与社会法并存。在前面所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和李鹏委员长的工作报告中,即为此观点。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3

社会整体利益概述

(一)社会整体利益

普遍意义上的“利益”有三种,分别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是一种将人类社会利益作为研究主体的一种利益(覃甫政,2012)。并且,如果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研究,就要明白社会整体利益包含的所有内容和利益关系,因此为了研究社会整体利益,就要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分别研究。“社会”是由现实中生存发展的人们组成的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整体”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和“部分”相对的,“整体”和“部分”都是属于哲学的研究范畴的,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键也在于“整体”这两个字。相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指好处,它是客观存在的,而并不是所有的利益在法律上都是受到保护的,一些利益群体是法律所拒绝承认和认可的。综上可以发现,社会整体利益目前在我国法学界的地位已经有了很高的提升,法学界中社会整体利益的研究主要就是为了解决社会中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它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有着很大的关联系,对于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和了解能够使我们更加明确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

在所有的利益关系中,社会利益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高的利益,它是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产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和社会整体利益具有较大差异性的。尽管二者的含义以及相关的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相似性,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整体”,“整体”限制了利益的主体,同时社会效益也具有较大的长期实践性。由此可以发现,相比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利益的范围、影响以及稳定程度都比较高。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相比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也更弱一点,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将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看的更紧密,甚至认为两者为同一种利益。但是国家利益是一种政治学概念,它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应用范畴和研究的领域是具有较大差异性的,但是二者又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比如为了国家利益,不断扩张范围,那么社会整体利益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次是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差别的,甚至在特定的使用环境中,二者是可以相互交换使用。

(二)社会整体利益观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论的整个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并且经济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覃甫政,2012)。这是目前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真实反映,并将作为今后两者关系发展的方向。但是,对于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中的地位研究必须弄清两个问题,一即是否只有经济法才能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二即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是否是经济法建立的主要目的。这是在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时必须进行深刻研究论证的问题(李长健等,2010)。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笔者认为,首先,经济法的建立不单单是为了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一部法律的目的也即一部法律的本位,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律建设及法律发展历程,任何法律的本位都是社会本位和权力本位。经济法作为我国详细研究颁布的法律,其法律本位也不例外,社会整体利益只是其本位的表现之一,但并不是其本位的全部表现。其次,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是多方综合作用和维护的结果,仅靠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是不可能的。社会整体利益涉及范围相当广泛,除了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有研究之外,其他很多社会学科、自然学科对社会整体利益也有相关研究,因此,并不是只靠经济法可以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还要靠其他很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是,经济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来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是无可置疑的。

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之维

(一)经济法中社会整体利益的独特性

1.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的看法在法学界是很少有持反对意见的。在经济法进行调整的时候,既使用到了公法调整手段,又使用了私法调整手段,它既没有公法调整手段那样更强调权利的制衡,也没有私法调整手段那样强调权利的激励和保护,它是介于二者中间一种特殊的调整手段。经济法本身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导致经济法应用于社会正义利益的实现便表现为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2. 经济法整合功能独特性。在上文辨析社会整体利益时,提到了哲学领域中的“整体”和“部分”,而经济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固有的整合功能。社会整体利益不是作为社会基础的人的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社会整体利益所包含的内容和作用远远超过所有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社会整体利益形成和经济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经济法通过不断的整合形成了社会整体利益,并且在这样的过程中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和实现。经济法的整合产生社会整体利益,之后又要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整合,这个过程中需要对经济法的各项利益进行正确的认识,如果对于各项利益都认识不清楚,那么也就很难达到预期的社会整体利益整合效果。社会整体利益能够在经济法的整合过程中产生是因为经济法调整功能具有独特性,它能够在对社会中存在的各项利益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进行融合,维护和保证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并且通过这种独特的调整功能能够产生某种群体或者组织用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对于产生的群体或组织,通过国家管理或其自治来保障更多公民的利益,从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

3.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具有独特性。经济法能够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但是它不是唯一能够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方法,但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发现,经济法在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上也具有自身独特性,其最佳目标是既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可以对个人利益进行有效保障,保证实现个人利益(马丽平,2001)。因此,可以发现,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障方式是先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对个人利益进行保护,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路径和方式具有明显区别,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当然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途径问题,尽管经济法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但在某些地方还是应该向公法以及私法的利益保护方式进行借鉴和完善。

(二)实质公平是经济法中社会整体利益所体现的核心价值

一般来讲社会整体利益是不存在特殊性的,但是通过上述研究发现,从法律角度来看社会整体利益,它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具有多种调节手段,特殊的整合功能以及独特的保护路径等(卢代富,2013)。即使这样,也要牢牢把握实质公平这个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保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核心价值。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这一核心价值的话,一切的特性也将失去价值,因此经济法在追求实质公平这一核心价值的过程中对社会整体利益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先,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有效保护过程中,必须要尊重个人利益的实现,不能只顾社会整体利益而不顾个人利益,甚至还要损坏个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这种行为不是实质公平的体现。如果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要对于个人利益受损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精神上的救助,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在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研究中,必须同时重视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这两个公平的关系关系到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效果问题。实质公平和形式公平是总体公平的两种体现,两者互相作用的结果才是总体公平,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不能保证总体公平。

最后,权利和权利的制衡问题是通过经济法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控制两者结合产物的经济法,既能体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力度,也能对市场环境下存在的微观环境进行全面调节。因此,在经济法运用过程中,既要激励某些权利也要限制某些权利,使各种关系和权利之间制衡,防止破坏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经济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策略

(一)经济法将社会整体利益作为立法宗旨和终极目标

为了能够使经济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在经济法的产生和商议确定的过程中,将社会整体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终极目标,贯彻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发展,与经济和法制相关的制度和法律的完善工作也在进行不断的深化和落实,这对规范现有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法通过社会整体调节机制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在产生与制定的过程中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基本宗旨和终极目标,所以它的任何工作都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为基础,在实际中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控制两种手段实现对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法本身就是受到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控制两只手的作用产生的,所以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必然对两方面都产生影响,不管是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还是微观控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经济法都能够通过它们,通过社会整体的调节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保护。

(三)经济法通过对社会个体协调达到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

如上所述,经济法在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过程中要注意实质公平,不能因为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而不顾个人利益,或甚至损害个人利益,这不是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保证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基础上,保证社会中每个个体利益的有效保障。经济法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调节,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借助微观控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大环境的个人利益进行有效调整,解决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反过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4

[关键词] 经济发展 社会和谐 辩证关系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1]深刻领会总书记的报告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物质基础。”[2]发展作为一个众多要素相互影响、联系互动的系统过程,它要求人们必须把握联系、探求规律、整合力量、科学推进。强调“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对发展的这种特征的准确把握。但是,把握发展的规律,目的还是发展,而且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科学发展观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一定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防止片面性。而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也昭示我们:经济发展虽然不是发展的全部,却是发展的核心内涵,这也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1978年至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7%,进出口贸易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1.76万亿美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实际增长4倍以上,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2000万。[3]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经济总体规模的扩大和国民财富的普遍增加,使我们党有条件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构建和谐社会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同样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不断使社会和谐从较低层次发展到较高层次,从较低水平发展到较高水平。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是基本国情。从总体上说,我国生产力水平仍比较落后,人均GDP排名仍居世界百位之后,占世界22%的人口仅占有世界财富的4%,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难,以及出现的诸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从根本上说都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与社会主要矛盾相联系或由其引发。因此,只有经济的不断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要防止因强调全面发展而忽视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构建和谐社会”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当前,社会上对于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两种误区:一是对和谐社会孤立认识,认为完全是社会问题,只要社会矛盾协调好了,和谐社会自然就能够实现;二是认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只有等到经济高度发展时才能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否定发展的观点,而是要求科学的发展。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适时调整和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尝试。我们必须明确,当前倡导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综合国力为前提的。生产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前提。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单纯地谈论构建和谐社会,无异于舍本逐末、本末倒置。这与党和政府所主张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也不符合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显然,马克思在此强调的是生产力在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的矛盾运动是由人们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另一方面,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又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从唯物史观这一基本原理出发,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要以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为前提。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又客观需要社会的和谐作为保障。二战后非洲的许多国家由于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直接和长期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国际经验也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时期,这个国家则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如果处理得好就能够继续顺利发展,反之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我们党适时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着力解决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解决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并对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制度予以改进。例如,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衍生出不同利益的“多元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给农村人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农民纷纷涌入城市谋生。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城乡二元结构似乎会消失了。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城乡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在再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当前已经发展得相当严重,如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及有关教育和生活保障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必须对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加以改变,使之适应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注重社会结构的调整,是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社会阶层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社会上仍存在诸多的不和谐因素,并日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甚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个别地区为了经济的发展,大搞所谓的开发区,并占用大量农田,不给或少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必要的经济补偿。有些城市和地区,为了改变城市面貌,搞强行的拆迁、征地。个别地方甚至动用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搞暴力“拆迁”,大大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诸如此类问题都是近年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是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而且有愈益愈烈的趋势。在此情况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就是要正视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调整和解决。因此,强调和谐是必然的现实性选择。它是对过分注重发展,而不理会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甚至不惜激化社会矛盾,也要坚持“发展”的那种观点的矫正和调整。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对既相矛盾而又相互联系的辨证体。在和谐中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要求和现实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加快经济发展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是相统一的。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2].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N].江西日报,2007,10,16.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5

关键词:市场;政府;体制;共荣利益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013-02

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在经济学中一直非常微妙。亚当斯密强调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中,资源可以达到最优配置。但是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于是政府进行干预。然而政府过多地干预会扰乱甚至扭曲市场。关于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如果我们仅仅研究这两个概念本身,远远无法认清这种关系的本质。无论市场还是政府,都有各自的逻辑,各自受到其他某些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各自影响着其他一些因素。

本文试图引入更多的概念,从更大的背景中理解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理出一条逻辑链。并讨论经济繁荣、利益集团、民主之间的关系,从中得出如下结论:经济繁荣不能无视政治体制的影响,民主政体对于发展经济是必须的。共容利益是民主与经济间的关键因素。

事实上,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强调的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一个理想类型。戈兰诺维特(1985)认为经济行为是内嵌于社会结构中的,经济行为背后体现的是交易者的社会关系。而且,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制度安排或普遍道德——在经济生活中创造了信任。这里尚没有必要过早得出如下结论:社会关系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此我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提倡甚至强调社会关系。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交易行为存在很多违规操作,强调社会关系会进一步形成利益群体。奥尔森(2007)指出,分利集团为本集团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并不关心社会总体的经济和福利,它们只关注狭隘利益。而且,分利集团只做短期的打算和投资,而不会进行长期的资本投入。所以分利集团阻碍经济发展。在一个并不规范的市场中,存在大量违规操作,如果分利集团再利用违规操作、彼此共谋、攫取利益,从短期看,必然损害中国经济发展,这种损害的后续效应尚且无法估量;从长期看,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市场规范,甚至破坏法律,对于经济的影响就是灾难性的。如果要从这种失序中恢复过来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诺斯(2009)通过考察欧洲中世纪的几个国家的成功或者失败的案例,表明贸易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在面临马尔萨斯循环的时候,英国和荷兰通过发展商业和贸易,并且在此过程中发展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成功发展经济,摆脱马尔萨斯循环;而西班牙法国通过其他方式最终以失败告终。

交易需要在市场中进行。因为市场大大减少了交易费用,包括搜寻费用、谈判费用和实施费用。一个大市场可以保证产品和销售条件的专门化。设立了永久性的交易所。从日常进行的大量的交易中逐渐形成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因为这些标准的交易方式降低了谈判费用(诺斯,2009)。

贸易得以成功实施,必须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明晰产权的界定,并且可以强制保障合同的执行。登姆塞茨(1994)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他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形成一种激励和对未来的有效预期,激励资本向有更高收益的区域流动。基于产权而形成的契约,也必须有制度作为保证。如果没有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威,合同无法被有力地执行,理性个人会通过不履行合同来获取利益,机会主义将会盛行。

由于市场是不完全的,所以不论在何处,制度总是掺杂着一些降低成本或者提高成本的部分。总体的市场是一个各种制度的混合物,有些能提高效率,有些则降低效率(诺斯:2008)。制度的存在,(1)可以通过增加成本的方式防止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2)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3)激励创新。(4)使得交易行为可以预期,从而激励长期的资本投入。制度在社会中具有更为基础性的作用,它们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根本因素。奥尔森(2005)也认为:“没有适当的制度环境,一国将被迫局限于从事自我是实行交易。”

制度被有效执行,而不是形同虚设,关键在于政府的权威和执行能力。首先,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力,来保障制度可以成功有效地运行。而且这种权力必须具有强制性。在无法正常执行合同时,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必然产生巨大的交易费用,而且理性的个人具有通过违反合约获利的机会和激励,所以只有当交易费用上升到超越他通过违反合同所获得的利益时,他才不会违反合约。任何理性的个人都可以这么做。而且,大规模的集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谁都不在交易过程中放弃违反合同获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奥尔森(1995)指出了这种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运用强制力或者选择性激励。如果没有强制力,如果交税这样的集体行动完全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种强制性的、凌驾于一切的权力和权威只能交托给政府,因为只有政府具有使用强制力甚至暴力的合法性。奥尔森认为导致经济繁荣的一个条件就是有可靠的、界定清晰的个人产权,而且由政府来保障个人产权。

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府?允许政府干预市场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政府和市场的配置才是最优的?

奥尔森(2005)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专制体制失败的必然性,任何私人领域的激励机制都站在破坏法律的一边,庞杂臃肿的官僚制度必然产生腐败和无效。他提倡市场型政府。政府有足够的权利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为避免政府走向专制,它还必须受到权力的约束。因此需要民主政体,至少是代议制。在这些民主体制中,质度的设计使得权威机构的决策最大可能地服从于广泛的利益。

通过引入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奥尔森理论,从更广阔的视野中重新考察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发现它们之间其实还牵涉到其他因素,单独理解它们是片面的。逻辑关系链条其实很清楚了:

经济繁荣贸易交易市场环境制度保障执行权力政府限制权力民主

可见,经济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牵涉到社会的其他方面。经济行为也是社会行为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把市场与政府看成经济与政治各自的代表,那么显然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在实质上是隐藏其背后的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从这条逻辑链来看,处于中间的关键位置的是制度。从这一系列的逻辑关系来做整体把握,就能更好地理解诺斯(2008)的核心观点:制度是理解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相互关系对经济成长(或停滞、衰退)之影响的关键。如果单纯讨论经济领域的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和资源的自动达到最优配置,而不考虑政治体制的影响作用,那么一切努力必然是片面的,最终也一定是徒劳的。

民主政体意味着权力的分割、制约和监督。未经分割的权力集中在一人或者一个集团中,结果必然是专职独裁体制。一个集团的专制虽然相比个人独裁有更多的权力分散,但是集团利益是一种共容性利益,使得集团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同质性,有共同的利益追求,所以很难期待利益集团内部的权力制衡。利益集团往往追求自身的狭隘利益,而损害整体上的经济发展。或许其危害甚至不止于此。

关于经济和民主的关系,仍然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来自于奥尔森对于分利集团的作用的阐述(奥尔森,2005、2007),在书中似乎隐藏着这样一个矛盾:权力一旦分割必然导致利益集团的产生,因为权力总是伴随着有利可图的机会。从利益的激励来看,这些分利集团会继续寻求权力以期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且随着权力结合的利益的计划时间变得很短,它也不会考虑到社会利益。但是分利集团之间的行动至少可以对于权力形成制衡。分利集团一方面追求狭隘利益和短期利益、阻碍经济发展,一方面分利集团的存在是从专制走向民主不可缺少的“群众基础”。那么是否意味着经济繁育与民主政治之间有着内在矛盾?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6

一、社会学角度影响价格的因素分析

社会学方面,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网络的制约。社会网络制约价格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市场规模影响价格。当产品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后,市场规模逐渐会形成市场网络,从而影响市场价格。比如,市场规模较大的产品往往在销量和品牌上占据优势,价格是对外公开且恒定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的价格,避免销售者设定欺诈性价格。二是可以制止欺诈性定价。

着名的经济社会学创始人格兰诺维特认为,社会网络一般通过终止未来交易制约欺诈性定价。从社会学角度分析,格兰诺维特的理论很好理解,即第一个购买者被欺诈后会通过社会关系传播,形成阻止被第二次欺诈的朋友圈,并不断扩大,防止商人长期欺诈消费者。这在当前信息网络共享时代,该特征表现的非常突出。三是关系影响。主要可以从嵌入关系和距离关系两方面分析,前者对产品价格有着副作用,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信息共享,从而使后来者按照前一个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后者则是市场关系,主要通过市场已经公开的信息了解价格。一般来讲,两种关系是同时存在的,尤其是在当前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年代。综上所述,社会网络的形成能够有效制约商品价格,保证公平公正的等价交换。

二、经济学角度的价格与社会学的关系

(一)价格来源于社会学

从社会建构角度来看,价格是社会建构的产物。首先,价格的形成和体系与社会统治阶级具有密切的关系。虽然当前市场经济中,政府介入的越来越少,但从历史渊源来看,权力始终是决定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着名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马克斯 ? 韦伯曾经说过:“价格体系是人与人斗争的产物,是利益争斗中的计算工具。”的确,在当前世界经济秩序中可以看出,政府往往会通过补贴来压低商品价格,或者通过直接通过市场手段影响价格,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在一个企业的内容,商品价格的定价也是由企业权力层决定,比如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定位等等,都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其次,价格的定价体系是社会资源动员的结果。众所周知,商品的定价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则是由人组成的,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因此,社会资源动员可以直接决定一项商品的定价。比如,对于某品牌的手机,在刚刚上市时往往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大量宣传,从而形成社会效应,形成自己的社会资源。当然有很多人都会认为商品的定价是在社会资源形成之前,但忽视了商品的价格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源的形成,小米手机销售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再比如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在我国电力、水、天然气等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产品则是一个恒定的价格,但通过社会资源的动员,通过听证等方式可以对价格进行调整,从而满足需求。另外,各地的出租车罢工事件也是社会资源动员直接影响价格的范例。再者,社会竞争影响价格。良性的社会竞争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恶性的社会竞争可以给人类的日常生活带来灾难。在市场中,商品的生产者不仅仅只有一家,否则是垄断,市场经济是不允许的。

而就是因为这样,投资者再聚集一定社会资本后,就会利用银行、中介或媒体等社会资源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抗衡,而抗衡的基础则是商品的价格。社会竞争有利于制约价格定位,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此外,社会竞争的另一个表现就是投机泡沫,商品的价值在市场中早已定位,但通过投资者的投机取巧可以将某商品企业的社会价值估值超过合理范围,从而形成泡沫,导致有人获利、有人亏损。

(二)价格作用于社会学

什么是价格?从商品交换开始,用物品 A 衡量另一个物品 B则可称为以 A 物品为基数的价格。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密切,商品交换越来越多,从而产生由社会稀有物品金、银、铜等构成的中间交换媒介,并又发展成由国家意志力掌控和保障的纸币替代物。简单来讲,价格是用来判断一个商品的价值的。由于衡量商品价格需要由市场因素决定,也会导致真实价格与公布价格的区分,前者是指商品制造花费的人力、物力以及其在市场中的价值体现,后者则受销售者意志力控制,结合销售市场确定的价格。我们作为消费者一般得到的都是公布价格,但无法根据自己的判断去衡量价格,从而要求我们消费者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如何理解价格的含义?最好的选择是选择历史文物或艺术家的艺术品进行解释。对于一般人而讲,历史文物和艺术品的价值非常昂贵,但懂得欣赏的人会愿意拿更多的钱抬高价格,不懂的人则不会赋予其很高的价格。从经济学理论方面分析,艺术品的价格体现出了艺术价值,历史文物的价格则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了解价值的体现。因此,在每一件古董或艺术品价格的背后,价格还能体现收藏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促进社会部分商人成为历史和艺术的保护者,这也是价格在社会学中的作用。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7

探讨艺术设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精品源自高 考 试题

摘要:艺术设计是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是协调人和环境、个人和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种手段。它的经济属性是它区别其他艺术活动、手工业的首要特征。艺术设计的技术性、经济性、文化性决定了只有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才会有艺术文化的繁荣。作为艺术与科技相结合的产物,艺术设计同样也是一种生产力,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艺术设计 社会经济 生产力 关系

一、 艺术设计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劳动的产生而产生

就艺术设计这一创造性的活动来说,它是伴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器物文化的出现而出现的。它实际上就是“人类为生存而进行的造物活动,是人为实现实用功能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物化劳动形态。这种造物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因而是一种艺术质的造物”。

人类的历史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艺术设计的历史之河也从这里发源。当人类的祖先把一块石头敲打成用来切割和砍削的石刀时,最早的设计活动就开始了,这把石刀就是最初的设计产品。这种工具的创造首先符合实用目的,同时也顾及到了用起来方便、省力,以引起主体的快感。它的制作过程具备了设计所要求的从预想、选料到加工成型等必备过程,它的功能和形式结合于一体。最早制作劳动工具如石斧、石刀、弓和箭的原始猎人,是人类第一批设计师。

工具的制造是人类自我革命的开始,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族类的根本。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最早的史前艺术品,差不多都是与人的生活最紧密相联系的工具和食用器。这些就是我们人类早期之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于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的科学文明水平的提高,艺术设计也越来越科学化,其技术性也越来越高,艺术设计逐步成为了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成为了协调人和环境、个人和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手段。

二、 经济属性贯穿于艺术设计活动过程的始终

艺术设计的经济属性是它区别其他艺术活动、手工业的首要特征。人的相互关联构成复杂的社会,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必然导致人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艺术设计通过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创新设计,像其他社会生产力一样创造社会的物质文明。

1.经济因素在艺术设计的不同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形式和作用 1923年,现代设计之父格罗佩乌斯将德国包豪斯设计学院的教育理念“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传播到全世界,使设计终于打破艺术桎梏解脱出来。而在经济与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应提倡“设计与经济的结合”,设计必须服务于经济。

2.艺术设计通过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来确定设计目标和方向

设计具有强烈的超前性、预测性。“设计”这个概念在许多场合中,也往往被“策划”等术语代替。这意味着设计与艺术、手工艺活动都不同,它更偏重于事前的过程。在整个市场营销的组织中,设计占有引导性的地位。“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这四个环节中, 设计不仅在时间上先于生产、销售活动, 而且设计的市场定位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两者的成效。正因为如此,设计前的活动往往比设计本身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多。如设计前必须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对厂家、消费者、竞争对手、媒体的详细调查;调查之后的数据要加以统计分析直至最后提出成文的方案、策划报告;并且还必须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方案,以适应突如其来的变化,这就要求设计师的思考必须高度理性化和高度专业化。科学地进行市场潜量、市场占有率及需求预测,把握设计物实现为实体后在市场中的作用和价值体现,能够使新的设计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准确地适应未来市场,并且通过预测可以得到提高和创造设计物附加价值的理论依据。

三、 艺术设计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1.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艺术设计繁荣的基石

艺术设计的技术性、经济性、文化性决定了只有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才有艺术文化的繁荣。从艺术设计本身的发展来看,现代设计的起源有两个显着特征,其一是劳动的分工,其二是生产工艺的改进使得大规模生产和低消耗成为可能。艺术设计的每一次飞跃和进步,都处在因社会分工而造成的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首先,因为社会经济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商品的物质性功能,而越来越重视消费过程的精神享受和审美快感,社会需求加大、人类文明和审美情趣的提高,为艺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社会经济高度发达时期也是社会观念大变革、大解放时期,为艺术设计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思想和思维空间。

知识经济是继工业经济之后的又一次革命。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的直接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设计艺术将成为人类十分主动和相当自觉的一种行为。大至建筑、环境、公共艺术、城市规划,小至食品、服饰、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总之,人类一切生存空间、物质和生活方式,都要经过精心而富有创意的设计。人类将生活在一个经过了设计并不断被设计着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之中。也就是说,在这个新世纪,设计本身将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将成为一种历史沿革的文化。知识经济为艺术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土壤。时代的变革,经济形态的变化,为设计艺术的创新发展将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因素,设计艺术也必将以自身更为完善的运作体系,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2.艺术设计的发展是社会经济腾飞的翅膀

艺术设计是艺术与科技相结合的产物,艺术设计同样也是一种生产力,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艺术设计发展的原动力在于满足人的需求。人类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欲望和要求称为需求。按照美国着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的需求理论,人类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艺术设计的市场取向就是以满足需求、引导需求、创造需求为目标的,它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物。其次,艺术设计所带来的,不仅是精神上的愉悦与享受,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艺术设计是把预期目的和观念具体化、实体化的手段,是人们进行经济建设活动的先期过程。它的本质是人们对将要进行的经济建设活动作出艺术化的设想和筹划。总体来看,这种设想和筹划是进步的,发展的,甚至是超前的。从这个意义上,也说明了艺术设计是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8

    关键词:艺术设计 社会经济 生产力 关系

    一、 艺术设计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劳动的产生而产生

    就艺术设计这一创造性的活动来说,它是伴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器物文化的出现而出现的。它实际上就是“人类为生存而进行的造物活动,是人为实现实用功能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物化劳动形态。这种造物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因而是一种艺术质的造物”。

    人类的历史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艺术设计的历史之河也从这里发源。当人类的祖先把一块石头敲打成用来切割和砍削的石刀时,最早的设计活动就开始了,这把石刀就是最初的设计产品。这种工具的创造首先符合实用目的,同时也顾及到了用起来方便、省力,以引起主体的快感。它的制作过程具备了设计所要求的从预想、选料到加工成型等必备过程,它的功能和形式结合于一体。最早制作劳动工具如石斧、石刀、弓和箭的原始猎人,是人类第一批设计师。

    工具的制造是人类自我革命的开始,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族类的根本。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最早的史前艺术品,差不多都是与人的生活最紧密相联系的工具和食用器。这些就是我们人类早期之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于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的科学文明水平的提高,艺术设计也越来越科学化,其技术性也越来越高,艺术设计逐步成为了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成为了协调人和环境、个人和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手段。

    二、 经济属性贯穿于艺术设计活动过程的始终

    艺术设计的经济属性是它区别其他艺术活动、手工业的首要特征。人的相互关联构成复杂的社会,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必然导致人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艺术设计通过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创新设计,像其他社会生产力一样创造社会的物质文明。

    1.经济因素在艺术设计的不同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形式和作用

    从设计到实现设计的全过程中,经济因素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形式和作用。(1)设计观念的产生阶段:艺术设计需要把握设计物由过去到未来形成发展的种种相关因素,然后以创造性思维方式和表现手法使之成为崭新的设计方案。其中的经济因素体现在对原有状态的经济价值分析、市场需求预测以及新方案的经济内容评估等方面。对原有状态的经济价值分析,是设计观念产生的基础。(2)设计的实施阶段:设计的实施过程指的是设计方案由图纸到生产为实体的过程,对于设计来说,是实际制作的过程。设计在真正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从设计物的试产、批量生产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均受经济因素的制约。(3)设计的实现阶段:设计物最终要推向市场实现其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销售来实现的,当设计物作为商品投放市场,设计师应当及时调查市场反映和销售效果,综合反馈信息以改进产品设计和进行新的设计构思。其中,经济因素不仅体现在设计物的综合经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而且作为改进更新已有方案和促成新的设计方案的产生基础,经济因素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23年,现代设计之父格罗佩乌斯将德国包豪斯设计学院的教育理念“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传播到全世界,使设计终于打破艺术桎梏解脱出来。而在经济与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应提倡“设计与经济的结合”,设计必须服务于经济。

    2.艺术设计通过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来确定设计目标和方向

    设计具有强烈的超前性、预测性。“设计”这个概念在许多场合中,也往往被“策划”等术语代替。这意味着设计与艺术、手工艺活动都不同,它更偏重于事前的过程。在整个市场营销的组织中,设计占有引导性的地位。“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这四个环节中, 设计不仅在时间上先于生产、销售活动, 而且设计的市场定位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两者的成效。正因为如此,设计前的活动往往比设计本身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多。如设计前必须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对厂家、消费者、竞争对手、媒体的详细调查;调查之后的数据要加以统计分析直至最后提出成文的方案、策划报告;并且还必须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方案,以适应突如其来的变化,这就要求设计师的思考必须高度理性化和高度专业化。科学地进行市场潜量、市场占有率及需求预测,把握设计物实现为实体后在市场中的作用和价值体现,能够使新的设计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准确地适应未来市场,并且通过预测可以得到提高和创造设计物附加价值的理论依据。

    三、 艺术设计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1.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艺术设计繁荣的基石

    艺术设计的技术性、经济性、文化性决定了只有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才有艺术文化的繁荣。从艺术设计本身的发展来看,现代设计的起源有两个显着特征,其一是劳动的分工,其二是生产工艺的改进使得大规模生产和低消耗成为可能。艺术设计的每一次飞跃和进步,都处在因社会分工而造成的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首先,因为社会经济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商品的物质性功能,而越来越重视消费过程的精神享受和审美快感,社会需求加大、人类文明和审美情趣的提高,为艺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社会经济高度发达时期也是社会观念大变革、大解放时期,为艺术设计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思想和思维空间。

    知识经济是继工业经济之后的又一次革命。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的直接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设计艺术将成为人类十分主动和相当自觉的一种行为。大至建筑、环境、公共艺术、城市规划,小至食品、服饰、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总之,人类一切生存空间、物质和生活方式,都要经过精心而富有创意的设计。人类将生活在一个经过了设计并不断被设计着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之中。也就是说,在这个新世纪,设计本身将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将成为一种历史沿革的文化。知识经济为艺术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土壤。时代的变革,经济形态的变化,为设计艺术的创新发展将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因素,设计艺术也必将以自身更为完善的运作体系,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2.艺术设计的发展是社会经济腾飞的翅膀

    艺术设计是艺术与科技相结合的产物,艺术设计同样也是一种生产力,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艺术设计发展的原动力在于满足人的需求。人类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欲望和要求称为需求。按照美国着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的需求理论,人类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艺术设计的市场取向就是以满足需求、引导需求、创造需求为目标的,它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物。其次,艺术设计所带来的,不仅是精神上的愉悦与享受,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艺术设计是把预期目的和观念具体化、实体化的手段,是人们进行经济建设活动的先期过程。它的本质是人们对将要进行的经济建设活动作出艺术化的设想和筹划。总体来看,这种设想和筹划是进步的,发展的,甚至是超前的。从这个意义上,也说明了艺术设计是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艺术设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设立或制定专门的工业设计部,把设计业作为国家经济整体的一部分。二是以原东南亚“四小龙”为代表, 政府直接参与设计的实施。其目的是把设计作为国家综合性经济改革的一种手段,如通过调动本地工业的多种资源激发设计,以便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推出高附加值的产品。三是以日本为代表,日本千叶大学着名学者宫畸清教授在介绍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时,谈到日本产业振兴和经济增长有三要诀:一是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二是领先一步的工业设计;三是不断完善的经济政策。这三者相辅相成,其中,工业设计对日本经济的腾飞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各个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来看,“艺术设计也是一种生产力”“设计就是经济效益”的说法并不过分。艺术设计不再是对客观世界的简单反映,它强调创造性与个性,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通过艺术设计,可以提高产品的科技、艺术含量,提高产品的审美附加值,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中国加入“WTO”已经成为现实,我国的经济运动模式和产业结构更新也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二十余年,中国的设计产业发展迅猛,且设计产业是伴随着经济不断成长起来的,特别是知识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对设计产业的适时性、前瞻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现在或未来,艺术设计都会以强大的推动力和自身优势服务于经济的发展中,推动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凌继尧、徐恒醇《艺术设计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1

    [2]徐晓庚《现代设计艺术学》[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3,09

    [3]荆雷《设计艺术原理》[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09

社会经济关系范文9

现下提倡的是绿色消费,作为长久的利益来看,绿色营销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中绿色营销是在全民实行了绿色消费之后,可以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的竞争力。新颖的市场营销会带动市场的激活与蓬勃的发展。现在我国的人口在增长,就业形势严峻,环境影响也越来严重,最近的雾霾天气就是一个热点,所以推崇绿色营销是当务之急并且刻不容缓的。在了解了社会经济与市场的绿色营销的关系,从而去发展这中的关系,达到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这就是我们应该做的,且必须探讨、研究的课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消费者、企业、政府都应该以身作则,将环境保护下实行营销,消费等政策手段,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长久模式。

二、什么是绿色营销

(一)绿色营销的概念

绿色营销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国外提出来,并且90年代行使在国外,后来经过文化的交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了要建设友好社会,这其中就必不可少的绿色营销。绿色营销就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建设绿色文化,与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所匹配,将满足生态又满足消费者观念的一种营销手段或者方式。企业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是,都是用的绿色消费作为主旨,通过自己的产品的健康,有利于环境的绿色消费观念来宣传打广告。比如很久之前的,橡果国际,一个绿色的标志很是醒目,就是亲近大自然,亲近消费的绿色消费观念。橡果国际是一个电视购物,宣传的就是一种方便、减少人们开车出行的一种营销模式,它的产品,像背背佳之类的,都是一些环保材料做成的,比如背背佳的材料使用的是一种复合型的材料,特别是改进的U9产品使用的进口的潜水材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分解的。这样的一个健康的消费观念就深入人心,环保又符合消费者的口味,这样的营销也就是一种绿色营销。

(二)绿色营销与传统营销的差异

传统的营销,就是一般的营销,主要是宣传产品为中心,要消费者接受产品,而不是绿色营销的迎合绿色消费而来的绿色营销。传统的营销更加的强调双方的交易,达到交易的目的,这就是宗旨。他们唯一的相同都是在介绍产品的特性,但是在传统营销方式中,它比较贴近人们的生活习惯,毕竟绿色消费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是一种新的概念,以前所没有接触到的新名词。在传统营销中,在营销的过程中,消费者能够直接地感受到产品的特性,产品的作用。而在新的绿色营销当中,顾客感受到的可能没有那么直接地感受到,更多的是一种健康的消费方式和态度,以及产品的一种环保健康性,会更多地引导消费者趋向于健康的消费,合理地消费。因为绿色营销的特殊,所以营销的方式趋向于一对一的模式展开,贴切地设身处地为着消费者着想。绿色消费是为了社会利益着想,为了全社会的利益,为了科学发展观而考虑的。而传统的消费是仅仅地为了盈利是目的,通过产品、价格优惠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绿色营销是指的通过产品的节能环保的特性,在产品定位就是选择了绿色、健康、环保等,从服务上,从品质上为客户服务。

三、绿色营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是现代企业的必要选择必要的“绿色”理念

现代科技推崇创新、绿色的消费模式,很多消费者喜欢的都是适合自己,自己需要的,健康的产品。市场有需求才会产生消费,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就要注重消费者的心理,这样的模式是一种双向的选择模式。绿色营销是一种带着健康色彩的“绿色”的代表,它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只是消费者直观感受到的那种营销模式,更多地有其他心理的暗示,维护的是生态的平衡。因为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家对环保,对可持续发展这一块非常地重视,所以企业必须拥护政策,不然就会被强制地抵触。绿色营销具有鲜明的标志的,它是融入在企业的各个方面,市场问卷、产品研发、产品销售、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全绿色生态化的一种过程,重视环保,提倡环保。前不久的风靡一时的“柴火鸡”推崇着一种吃健康野生鸡,柴火鸡让人可以回味小时候味道的理念深受消费者钟爱。而且是现场杀鸡,新鲜,直观得给了消费者的信任,表明这鸡是健康的,没有短斤少两。但是不久,就被环保部门所停止营业,因为在烧柴火的时候,会产生大量的浓烟,不仅不利于健康,而且还影响周围的空气质量,特别是今年力抓空气质量的改善,PM2.5的指标。但是这柴火鸡就违背了这个,所以生意做不长久。所以一个企业的生产理念,一定是要围绕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并且适宜的,健康的一种绿色营销方式,这样的经营才会长久,才会经得起时间,与社会的检验与监督。

(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

绿色消费,有需求就有市场,现今的人们是越注重自己的健康的。自从柴静因为自己的女儿出生生病,开始了对雾霾的研究,在这里要探讨的是,现代人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自己的身体也是越来越重视,每天体检的人数都在增加。这种增加,一方面是意味着人们现在很关心自己的身体,同时环境的改变,怕自己受到现在不是特别健康的环境的影响。有这样的想法,就有这样的需求,一开始很多企业都开始对一些日化产品做出了改变。很多细节的改变,给予消费者直观感受到产品的质感就不同,很多产品的包装,采用纸质类的,顾客买东西,一摸就知道这个产品的高品质的,如果换成的是塑料的,就没有那种质感,就觉得这产品是廉价的,甚至于说是不好的。这样的也促进了产品的销售量,从而也达到了环保的作用。还有很多电器,电力的开发是不容易的,会有煤等物质来的,虽然有了新的能源,但是基本还是靠着煤等物质来供应。很多电器就采用了节能的技术,变频空调,节能冰箱,既环保又省电,很多消费者就愿意消费这类产品。再说到吃的方面,民以食为天,在吃的方面运用到绿色的营销方式,是事半功倍的。举个例子,比较流行的养生汤锅,比起火锅他更健康,适用的人群更广,老人、小孩、青年、中年、妇女等不同阶层都钟爱,也是看中了健康饮食这一个理念,与其说是一种理念,还不如说是一种商机。这样的健康消费方式,是顾客钟爱的,也是企业所需要的,也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是整个经济的带动,长远持久下去的根本。

(三)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产物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长远的目光,我们在地球生活,不仅仅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供应,要的是人类的繁衍,千千万万代地继续发展下去。所以环境的保护是必须的,绿色营销必将是一种市场潮流与方向标杆。实行可持续发展观,就要注意到产品,生活,加工场所对于环境生态的影响,所以,持续发展的比较产物,就是绿色营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早时期,洋务运动开始,就开始地发展着工业,但是那个时候并没有注意到生态的保护,直到后来才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于我们人类的重要性。虽然那个时候,提高了生产力,提高了竞争力,但是影响了环境,这是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冰箱的发展,就是这样的一个路程。以前的有氟冰箱,大气层的严重的破坏,后来因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就会有人对技术的改革发展。到现在的无氟节能冰箱,没有给环境增加负担,并且技术得到了提高。意味着,这不仅仅是时代的改变,也是一种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还有之前的皮草衣服,受到追捧,残杀动物的行径,是违法的,后来禁止了这一行径。就有了现在的人造皮草,这就是人类的智慧,人类的自我觉悟,技术能力的提高,就是这样而来。无可置疑,绿色的营销模式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是刺激市场流动的。

四、如何地做到绿色营销

(一)政府与企业的通力合作

宣传是一种技巧,更是一种权利,如果政府与企业合作,一起宣传绿色消费的重要性,并且使之深入人心。通过各级的宣传力度,在村、乡、镇、县、市、省等大力宣传,影响力就像柴静的“穹顶之下”一样的影响力。政府和企业应该先告诫人们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人类影响有多大,生态环境对于我们大家来说的重要性,其次再开展绿色教育等,绿色教育地开展宣传,不仅仅是生活社区中,还有工作学习中,企业给员工宣传,老师给学生宣传,深入心理根本。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新闻等媒介来宣传绿色消费的观念,可以坐结合企业产品的公益广告,这一是个双赢的方案。这样的宣传让人们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模式,还是一种自然的形态,社会的终将趋向,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二)在企业的生产环节中,就要运用到绿色的消费理念

我国的额企业有些还滞留在如何更大地争取利润上,这样的绿色消费是深入到经营者的经营理念里去的,所以对于企业的经营者绿色的宣传是重要的。要让企业自觉地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所以这就需要公众的力量,监督与督促。在产品的生产,加工,出售,以及售后服务,全一体化的绿色模式。对于“绿色”的认识解,而是把其做为“经营理念”融入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绿色的营销组合,不要追求眼前的利益,目标要放长远。作为一个企业,作为一个CEO要有敏锐的视觉,将绿色营销灵活地运用在每一个环节,从绿色产品,从绿色价格,从绿色渠道,从绿色促销……将其相互配合,融为一体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需求企业绿色营销才能永续。

(三)从形式上就要将企业转变

在商标上就要主打绿色的环保意思,广告中,品牌中,这不仅仅是在给企业做绿色化的洗礼,也是在做大自己的品牌效应。在广告上,不要一味地说着产品的直观属性,从侧面给予顾客一种健康的心态,做出公益广告的效果。特别是有一些广告词,广告标语,一定要醒目地说出产品的特性是跟生态的保护,和健康是息息相关的。树立好一个企业的绿色友好形象,可以帮助企业更加广泛、直接地将绿色信誉传送到细分市场,这里是促销所达不到的,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与绝对的优势。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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