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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集锦9篇

时间:2023-09-19 16:20:42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1

[关键词]土地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效率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讲,效率(efficiency)是指以最有效的方式来利用各种资源,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最有效的利用方式,是指通过投入要素的最有效组合生产出“最优的”或适度的产品组合。依据考察主体不同,效率分析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就整个社会经济效率而言,它要揭示的是全部生产资源与所有人的总经济福利之间的对比关系,而在给定各生产单位的技术效率的前提下研究经济效率问题时,主要的问题在于资源是否在不同生产目的之间得到了合理的配置,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大部分人们的各种需要。

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效率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若按发生作用的层面划分,可以划分为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若按照其影响的对象划分,可划分为内在效率和外在效率。本文采用第一种划分方式。土地资产证券化既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更是一种融资体制的创新。从微观上讲,土地资产证券化为不同的参与主体带来了不同的收益: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企业和银行可以获得了新的融资来源,节约了成本,获得了表外收益和新的风险管理手段;而作为中介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托机构、托管银行、担保机构等则获得了服务收入;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提高融资体制的完备性,改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发展,提高金融安全。总体来说,土地资产证券化具有宏观和微观效率。对土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效率进行理论研究,充分认识资产证券化的效率创造过程,是实施土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前提。

一、土地资产证券化微观效率

1.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为发起人提供了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并且降低了融资成本。以土地收益或土地抵押贷款为担保的证券,其信用等级较高而利率也相对较低,从而可以降低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成本。传统的MM定理即莫迪利安尼和米勒提出的“不相关定理”认为企业价值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无关,但该定理成立的假设条件是市场无摩擦,即没有公司所得税、破产风险、资本市场完全有效率、零交易费用等。现实的市场并非如此,市场交易存在大量交易费用,包括信息成本、成本、破产成本、监管成本、交易成本等,因而资本结构将影响企业价值。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包括筹资成本、资金使用成本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潜在成本。其中筹资成本包括SPV管理费用、支付承销商、资信评估、托管银行等中介机构费用。资金使用成本即SPV发行证券的利率。潜在成本包括破产成本、成本、信息成本等内容。土地资产证券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降低融资成本:

(1)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在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方面,资产证券化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资金所有者的各种期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并通过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而将储蓄者的资金转移给资金使用者,使融资者的资金需求尤其是长期资金需求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能得到满足。因此,资产证券化消除了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克服了资金供求双方之间在期限和空间上的不一致性,实现了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资源的功能。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方面,资产证券化以专家的专业化管理和巨额资金的规模经济优势,弥补了个人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不足,从而降低了在信息搜集和处理的单位成本,节约了社会成本支出。此外,从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安排来说,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证券化主体之间的生存竞争压力等,使资产证券化因程序安排所导致的委托问题能得到有效克服。尤其是资产证券化必须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和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机制,消除了银行体系的信息不透明,降低了存款保险机制下的道德风险程度。

(2)降低监管成本。政府的监管是影响不同融资渠道成本的原因之一。在土地证券化融资中发起人将土地抵押贷款或特定地块的未来收益以“真实销售”方式转让给了特设机构,因而在会计上证券化资产可以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达到表外融资的效果。资产证券化作为表外融资处理对于银行或企业降低政策监管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在资产证券化中,证券化产品为了满足信用增级要求一般都有超额担保作支持,这类似于担保贷款。因此,资产证券化降低了债权人因资产替代效应而发生的监督成本。

(3)降低破产成本。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安排,使证券化资产融资是以特定资产而不是企业整体的信用作为支付保证,这使得证券的还本付息不受企业破产的影响,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也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会计上允许企业把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表外处理,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提高了资产权益比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破产的可能性,间接降低了破产成本。

2.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完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土地证券化机构的资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利率风险和无法偿付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则公司发行的债券价格下降,公司就要承担更多的债务成本;其次,土地开发、储备以及出让需要资金一次性的大量投入,而且收益要在土地投入市场后才能逐渐显现,容易造成无法到期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因此,无法偿付风险是始终贯穿于土地收购储备过程中的。通过证券化的运作,将基于土地未来收益的资产打包转移给其他市场投资者,不但可以将这一高风险的资产从公司的原始资产中移出,完善公司的资本负债结构,而且当证券化的土地资产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收益率售出时,发起人又会得到一个利差。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可以保证土地资产证券化机构资金链的顺利运行,从而使企业进行再生产和扩大生产条件成为可能。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外乎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企业可以选择向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融资,但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融资,结果都会使公司的负债比率升高,虽然负债具有税盾的作用,但过高的负债比率和单一的负债结构都会增大一系列的财务风险。其次,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企业主体作为有限的理性经济人,不可能总是预测到以后的市场情况,因此总是面临着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威胁。而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将未来土地的收益提前进帐,既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扰,同时又增加了一种融资的渠道,实现了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更有效化解了企业在将来要面临的各种风险。

3.增加企业未来现金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发展的命脉所在。土地资产证券化就是创造一种带来与土地同样经济利益的金融资产,它旨在将价值量大的土地流动化、细分化,在不丧失土地产权的前提下,将其证券化即转化成一次性的、大额的现金流,即将发起人原来不易流动的存量资产转变成流动性极高的现金,大大提高了发起人资产的流动性,实现了资金的提前回流,缩短了产品的商业周期,使同样资金获得更充分的使用。而且,对发起人来说,随着可证券化资产的增加,可以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实施资产证券化,相当于为发起人提供了一种流动性补充机制,可满足企业当前和长期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为企业实施财务战略管理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机制保障。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资本风险,而且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增加了自由现金流,从而优化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加了企业价值。4.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通过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等减少了因不动产需求者发生接管、重组等带来的风险;资产组合效应实现投资多样化降低了非系统性风险;信用增强、评级等提高了资产质量。在信用增强与收益重组的基础上融资,降低了融资成本,为投资者创造了更大的获利空间。实现资本和产权的大众化,过去由于土地投资巨大,中小投资者无法涉足,而手中的资金又因缺乏有效投资渠道而闲置,造成资金的空置和浪费,资本市场出现结构失衡,土地动产证券化将投资权益细化,从而降低了投资的资金门槛,吸纳了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实现了资本和产权的大众化。并提供了一条高流动性、低风险,合理收益水平的新兴投资渠道。

二、土地资产证券化宏观效率

1.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意义。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土地资产证券化就是以特定的土地抵押贷款或特定土地的未来收益作为信用交易基础的。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是以金融机构为信用中介进行融资,其信用体制是中介信用;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是以企业市场信用为基础,其信用体制为市场信用;而资产证券化与前面两种体制相比是一种信用体制创新,也就是一种融资方式和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制度创新。表现在:第一,资产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第二,资产证券化是从根本上改变了证券发行的信用基础,实现了从传统的企业整体信用向特定资产信用的转变,并且要实现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及与发行人和发起人的“破产隔离”。传统的融资方式,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其信用基础都是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如果融资主体在某一方面出现问题,其信用评级势必受到影响,而资产证券化将信用基础建立在融资主体中部分资产中,即使其他资产信用出现问题,只要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所依赖的资产信用完好,那么该证券的信用不受到其他资产质量的影响,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从而更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实现资金的最有效利用。第三,资产证券化把市场信用的资产组合功能与中介信用的投资者组合功能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信用体制上的优势,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资产证券化的体制创新不仅对微观金融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对整个宏观金融制度的布局带来了较大冲击,使金融市场结构进一步深化发展。

2.土地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实现金融结构优化。土地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信用体制创新,是有别于传统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在改善融资结构方面,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实质就是银行或其他机构用资产未来的收益来换取当期的资金。而由于这种融资采取了发行证券的方式,成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这一点,企业资产证券化尤为明显,土地未来收益证券化就是直接融资方式的体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结构失衡问题以及直接融资市场内部高风险的股权类证券与中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发展失衡的问题,一直是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整个金融结构的优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产担保类证券的市场规模远远大于其他金融品种,这种重要的金融品种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品种,特别是丰富了固定收益证券的品种,这对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也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3.土地资产证券化搭建起不同金融市场的融通桥梁。土地抵押贷款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它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换机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一方面可以建立银行与资本市场连接的通道,更为重要的是创建了一种融资渠道,可以使存量资产、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相互融合,提高金融的效率,从而共同推动金融深化的不断发展。

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金融市场之间发展不协调。如何促进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一个重要实现途径是通过发展证券化产品去替代储蓄和信贷,使资产证券化成为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比如通过土地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能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且能丰富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对促进金融市场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4.土地资产证券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货币政策与资产证券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有利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运行方式的改革,使之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多样化的证券化产品以其自身的诸多优势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青睐,购买各种类型的证券化资产已成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一项极其重要的投资选择,这些都反映在金融市场参与各方行为模式的改变上,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是存放汇,中间业务规模小,它对于货币政策的应对,主要是信贷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开展,特别是当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后,银行的资产结构中,信贷资产的比例会降低。银行的资产除了贷款,还有许多其他的资产,如国债、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除了放贷收息,还要越来越多地参与债券市场的交易,这必然引起银行的负债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存款的作用和比例相对降低,因而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会变得更富于弹性,从而导致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也就不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前那么明显。与此相类似,证券化也会降低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在一个证券化十分发达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可以通过发起证券化交易来弥补其流动性不足,而不一定非要向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窗口寻求流动性支持,这一点在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收紧信用规模时更为明显。

土地资产证券化,使得象土地这样未来收益较稳定但却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证券发行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创造了一个新的固定收益类的证券品种。随着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金融市场上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总量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发展,这就扩大了中央银行运用市场化工具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平台,使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有了更好的外部条件。货币政策实施的效率会变得更高,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也会更大。

参考文献:

[1]孙奉军.资产证券化效率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黄晓东.资产证券化的效率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5,(11).

[3]艾毓斌,黎志成.资产证券化:一个能够有效提高国内金融效率的金融创新[J].经济论坛,2004,(8).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2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我国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准则(租赁)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为是20世纪8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的,以1981年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经过二十多年时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回顾这些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曲折的,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开始—高速膨胀—行业停滞整顿—规范化发展。在高速膨胀的阶段,融资租赁业对我国的整个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加快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国际水平还有差距。

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对于融资租赁机构来说,绝大多数资产是以应收租金的形式存在的。如果将这些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进行运作,无疑会大大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合理调整公司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财务安全性。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基本过程可描述如下,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一)运作机理

1.隔离风险机理。本质上讲,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租赁公司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金流剥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构成了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核心。隔离风险机制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术,它使租赁公司或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标的资产的风险不会“传递”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

2.组合资产机理。组合资产机理是指依据大数定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赁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虽然并不消除每笔租赁资产的个性特征,但资产池所提供的租赁资产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租赁资产风险,整合总体收益。组合资产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基础。

3.配置资源机理。配置资源机理是指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实现多方共赢。配置资源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推动力。就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自有资本结构,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证券化特设机构SPV而言,可以通过收购租赁资产,发行LBS,从中获利;就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选择机会和较高的收益。而承销、评级、担保等中介机构参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以扩大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模式选择

美国等国家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表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表外模式、表内模式和准表外模式。

1.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经过整理分类后“真实销售”给SPV,真正的实现了风险隔离。SPV合法持有资产后,将它们重新组合建立“资产池”,经过担保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进行担保,再经过信用评级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评级后,通过券商发行,最后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买卖。

2.表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并不需要将融资租赁资产出售给SPV,而是将其融资租赁资产继续留在公司内,即债权资产仍留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由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以融资租赁资产为抵押发行抵押债券。融资租赁公司虽然能筹集到资金,但租赁资产还留在租赁公司,那么公司就有产生风险的可能,表内模式并没有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

3.准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全资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SPV,然后把融资租赁资产“真实销售”给SPV子公司,经过该子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再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最后将该证券在证券市场发行。

表外模式相比较表内模式,租赁资产真实销售,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脱离关系,完全实现了风险隔离,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小;准表外模式和表外模式相比,融资租赁公司得成立一家子公司作为SPV,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对SPV的业务并不擅长,自己经营SPV难免会有风险。通过对比表明,表外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也是最适合我国的情况。

(三)过程设计

第一步,融资租赁资产的分离。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按不同的期限不同的规模进行归类整理,以备出售给SPV。第二步,SPV的设立。SPV是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专门注册成立的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作为证券化机构的实体,本文假设SPV设立在国外。第三步,出售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整理后合法的出售给SPV,由SPV运作资产支持证券。第四步,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发行这种资产支持证券时,得寻找一家公司对租赁债权给予一定的担保、支持,从而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购买证券。第五步,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一般来说,各种债券的发行都需要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对这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从而扩大债券的影响,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欲望。第六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公司根据该证券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说明书,向发行对象阐明发行证券的性质、数量、面值、认购方式、回报率、回报方式、内在风险、市场交易等相关内容,并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登记,经许可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七步,证券交易。投资者购买证券后,可以持有至到期日结清本息,也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兑现。第八步,租金的管理。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租赁资产,按期收取租金,并在证券到期之后,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从2007年开始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至今已经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风暴。使很多人谈资产证券化色变,原因是美国次贷就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可见资产证券化也会给银行、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同样会面临这些风险。但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

(二)强化业务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入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并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日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在监管内容上,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参考文献:

1.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3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瓶颈 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成一个资产集合(asset pool)后,通过信用增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等技术出售或转让给一个远离破产的特别目的载体(SPV),由SPV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者持有ABS但并不直接投资发起人(企业)的资产,ABS的本息偿还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发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融资意图。

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实际上是一个企业融资工具选择与资本结构优化之间的矛盾,即企业的融资工具选择没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技术可以巧妙地解决这一矛盾,基于此,笔者在此简要阐述我国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及发展模式。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及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资产证券化原理包括1个核心原理和3个基本原理。3个基本原理是指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

1.核心原理

核心原理是指对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这是由现金流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决定的。证券风险大小的核心因素是基础资产能否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收入。如果能够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则以该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还本付息就有保证,否则,还本付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基础资产可预测的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和基础。

2.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的行为。在资产证券化中,资产重组原理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它是从资产收益的角度来进一步对现金流进行分析,重要内容是选择易于证券化的资产。

资产重组原理包括以下内容:最佳化原理、均衡原理、成本最低原理和优化配置原理。

3.风险隔离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与基础资产原始人的其他风险隔离开,其目的是降低证券购买者的风险。

根据风险隔离原理,证券购买者只承担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连带承担基础资产所有者的其他风险。也就是说,证券的风险只与该证券本身的风险相关,而与基础资产原始所有者的风险无关。风险隔离原理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这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特点。实现风险隔离的两个重要条件是: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与在证券化交易结构中设立破产隔离。

4.信用增级原理

信用增级原理是指通过信用增级方式来保证和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级别。增加金融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信用增级的作用首先在于弥补发行者所提供条款与投资者所需要的条款间的差距。其次,通过信用增级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分析服务。信用增级以后的债券,信誉高于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增强了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既降低了发行成本又有利于销售。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从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包括以下环节:

1.选择拟证券化资产,组成资产池;

2.创立特殊目的载体(SPV);

3.资产转移;

4.信用增级;

5.进行信用评级,安排证券发行销售;

6.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

7.积累现金流,对资产池实施投资管理;

8.证券到期还本付息,对剩余现金进行最终分配。

二、我国推广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中国本土化进程正在面临突破,但在目前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还存在一些瓶颈和约束,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的制约。

(一)市场环境的障碍

1.市场供给有限

资产证券化顺利交易的基础之一是必须有充足的可供选择的证券化资产。目前我国可证券化的资产还没有形成规模优势,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数量还比较少,一级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市场还未完全形成,规模有限,影响到证券组合的结构设计。

2.市场需求限制

新的金融工具能否顺利推出,关键看投资者的需求。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起步较晚,在资产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较为保守的限制,法律严格界定了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以目前现有的法规而言,国家对养老金、保险金投资方向的规定限制了它们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体还需要国家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的限制放宽。

3.信用增级和评级问题

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是获得信用评级。近几年,尽管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得到了一些发展,但为了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成功实施,企业一般趋向于选择较具权威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尤其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中。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和评级同样是我国企业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政策环境的制约

1.适宜的司法框架和法律环境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素。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国家司法部门的法律框架不适合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各种法律关系支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必然涉及向资本市场融资,这将遇到以下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所发行的证券属于何种证券;管辖权归属谁;如何发行;向谁发行。这些问题必须从法律上予以认定,方能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2.税收是影响资产证券化是否有利的一个关键因素。资产证券化必然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税收问题的主要矛盾是,怎样使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理避税,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开展以及国家税务部门坚持税收中性化原则。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税;资产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是否征收预提税。

3.会计确认方法是资产证券化成功实施的保障。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不同于一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相当广泛,尽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正在改革,但现有的会计处理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三、我国实施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模式

(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行业与区域选择

目前国内企业还不能大规模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又不能等所有条件成熟了再发展,这就需要找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即选择一定行业、区域内的企业进行试点。

1.适合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行业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就是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持续的现金流量作为保证。理论上,企业只要拥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且达到一定规模,都可以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筹资。但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其资产分布、资产特征及资产相关利益主体的特性各不相同,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也具备不同的特征。因此,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

我国由于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的贸易应收款(或销售收入)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具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比较容易剥离,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因而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它们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

2.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主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也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如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较高,贸易、基础设施行业的企业发展较快,已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品种多、规模大,证券化资产较易获得。同时,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寻求向外发展和融资的意识相对较强,对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融资工具的认识接受也较快,加上信用制度相对完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聚积了较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尤其是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比较多,机构投资者寻找新型投资工具、进行组合平衡投资的需求较大。

(二)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与发行模式选择

1.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模式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中最基本的交易是原始权益人、SPV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化资产与资金的交换过程。根据证券化资产的转移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宗销售和多宗销售;根据发起人与SPV的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转移次数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层销售和双层销售;从资产集合规模的积累方式来看,还有固定和循环交易模式。具体选用何种结构主要根据证券化资产类型、规模、市场条件、法律环境、税收、管制等因素来确定。

2.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形式的选择

由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到不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信用增级方式,交易模式也有诸多选择,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复杂。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所具有的现金流特点和偿付结构不同,可分为3种基本形式,即过手型证券、转付型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因过手证券产生于美国二级抵押市场,多用于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因此,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采用转付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的形式。

参考文献

[1]王劭瑾.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及其制度价值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7(11)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4

[关键词] 体育产业证券化融资方式

体育产业作为现代体育事业中的主要经济单位,在体育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积极推进我国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尽快建立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现代体育产业发展相符合而又科学可行的融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体育产业证券化的含义和本质特征

1.体育产业证券化的含义。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是指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体育企业(或企业)将其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真实出售给远离破产的(SPV)或信托后由SPV在金融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围绕着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学界和体育产业界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观点,但都涉及到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3个本质内涵:(1)体育产业证券化的资产或资产集合是指缺乏流动性但未能产生预期稳定现金收入的金融资产,这是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物质基础。(2)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是指通过资产的打包或解捆的结构重组,信用增级和真实出售后,由远离破产的SPV或信托向投资者发行ABS,投资者与发起人企业之间并不形成投资关系,企业实现表外融资。这是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基础。(3)资产支持证券(ABS)是指可流动、可交易的、投资者的收益支付由资产的未收入做支持的有价证券,这是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提供流动性的保障和吸引投资者的动力。

2.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点。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90年展起来的一项金融创新融资方式,以其先进的技术和特有的构造,已成为投资者很受青睐的一种新的投资工具。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一般融资方式比较存在本质区别。

(1)信用体制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信用体制创新,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把市场信用的资产组合功能与中介信用的投资者组合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一般融资信用制度的优势为一体,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构建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形成了体制上的杂交优势,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2)信用基础与风险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等构造技术,实现了从整体信用基础向特定资产信用基础的转化。而且,企业对已出售资产没有追索权,实现厂资产的出售与投资者偿付现金流路径的分离,其风险只与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相关。

(3)融资成本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将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公司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并进行信用增级,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要求低于发行体育股票与体育债券,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也低于体育债券融资;而且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虽然涉及的中介机构较多,但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较低,信用增级的担保费用也较低,因此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加上资产支持证券具有的分级结构而降低了利息支出,因此,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较低。

(4)融资风险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使得证券资产与发起人的整体风险相隔离,可避免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整体信用风险暴露,降低了系统风险。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存在股东财富增加效应,增加了发起人的自由现金流,SPV可通过实施积极的资产管理实现资产增值,发起人也可通过结构设计获得剩余索取权。

(5)融资效率不同。 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实现了筹资者与投资者的双赢,提高了融资效率。

(6)对企业的约束和控制权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中,ABS投资者只对SPV的经营活动存在限制,对原始权益人不够成投资关系,对企业没有直接的约束权利,并不会导致发起人企业的股权分散和股东收益摊薄,由担保机构实施对企业的约束。

(7)投资者收益来源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通过把兑付来源从原始权益人中隔离出来,改变了证券持有人对企业兑付的依赖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偿付请求并不直接针对发起人企业,而是来源于证券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及信用增级机构。

(8)应用条件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通常是将多个发起人所需融资的资产集中成一个资产集合进行证券化,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可以包括将许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以及不同的期限的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应用范围广,而且未来现金流越多,可支持的融资规模越大。这样就可使那些本来没有资格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可以获得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由于获得高评级的证券发生违约破产的比例很低,证券化融资可以使投资者放心,从而拓展了体育产业投资主体。

(9)对应于资产负债表的位置及项目不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对于资产负债表左方的“资产”项,如应收账款,反映了资产负债表左侧的“资产融资”方式,证卷化的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其融资活动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在不改变企业资本的情况下降低了资产存量。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结构。

二、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适用条件

一般地,当体育产业需要筹集新的资金时,在下列情况下:1.体育产业融资成本较高,但将部分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隔离进行融资将会改善体育产业融资状况;2.体育产业资产的盈利性、流动性及信用水平一般;3.体育产业受到资本约束或其他管制;4.体育产业资产规模不大或成立时间不久;5.具有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所需的数据资料;6.为了获得更多的、成本更低的或持续的资金来源。

三、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

体育产业融资与体育产业投资紧密相连,互为因果,体育产业投资证券化是快速实现体育产业融资的必经之路,体育产业融资及融资渠道对我国体育事业最有力的发展是启动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于推动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发展。

四、发展我国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1.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市场。2.发展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级市场。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市场。4.建立高效的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人才市场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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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2008年以来,我国政府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出台了4万亿的刺激计划,同时放松银根,扩张银行信贷,导致银行信贷规模激增。2009年当年社会融资规模比上年增长近一倍,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造成企业和地方政府负债率高企,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威胁增大的后果。尽管后来采取各种监管措施,放缓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增速,但是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为代表的融资主体资金需求强度不减,这反而导致了影子银行的兴起。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6月底正规金融体系理财产品已高达9.85万亿元。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邓海清、胡玉峰:《资产证券化与影子银行》,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10月8日。极易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风险,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墙, 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和传染。作为有效的资本管理工具,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将目前的表外影子银行业务阳光化,从而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降低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创造灵活的资产腾挪方式和竞争手段,解决资产负债结构中的期限匹配、风险匹配,改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与资产定价能力,从而达到降低和抵御金融风险的目的。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模式

1.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出现仅有8年的时间,目前却发展成为三大模式,分别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

(1)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该产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发起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中国累计发行82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达到909亿元。②③张明、邹晓梅、高蓓:《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工作报告,NO.2013W19,2013,10.试点8年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运行稳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范围趋于多元化。目前已经发行并到期的各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良好,没有一支证券化产品在试点过程中出现本息违约或者现金中断问题,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2)企业资产证券化。又称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证券化,是指由证券公司设立SPV,以计划管理人身份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审批和监管,基础资产涵盖各种债权、收益权和不动产三种资产类型。2005 年初到2013 年9 月,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68支,合计357 亿元。②2013 年3 月15 日,证监会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说明监管层有意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度松绑,试点业务将变成常规业务,未来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空间广阔。

(3)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票据的发展起步较晚。2012 年8 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资产支持票据正式亮相。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ABN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基础资产的内容与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接近。从2012年8月7日发行首支ABN以来,金融市场已经累计发行24支资产支持票据,总规模达82亿元。③

2.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

从三种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看(见表1),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监管文件、法律基础、财税安排、会计处理等细节均已非常成熟。企业资产证券化走的是从试点到推广的道路,其特点是虽然其法律基础、财税安排、会计处理等方面不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备,但是为非金融企业提供了一条直接融资渠道,从已发行的产品来看,融资成本大大低于同时间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资产支持票据起步最晚,虽然其基础资产类别同样广泛、结构化方式同样多变,但是它最大的特点是不循常规,采取注册制的融资方式,适合追求隐秘融资的企业。邓海清、胡玉峰:《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5月13日。

三、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

1.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

(1)我国现有资产存量巨大。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是要有庞大的基础资产作为支撑,而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个人及商业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工商企业各种财产及权益规模巨大,有推进资产证券化的雄厚基础。就信贷资产来看,目前70.28万亿元的贷款中,金融机构本外币企业及其他部门中长期贷款余额27.95万亿元,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25.48万亿元,房地产贷款余额14.17万亿元,住户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余额19.22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13年10月14日,.同样,券商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储备池也十分庞大。

(2)政府意愿强烈、政策思路清晰。

一是定位明确。此次扩大试点的政策思路清晰,主要是盘活存量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为近期发展重点。

二是策略得当。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前提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宣布,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财政部及发展改革委参加,其目的就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稳定运行。另外,此前我国已有8年前期试点的操作实践,已经积累了各种经验和教训,实际风险可控。

三是设置底线。此次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总原则是,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对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又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更为重要的是这次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设置了底线:明确指出对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

(3)金融改革将加速推进,全面铺开。近期包括民营银行准入、国债期货重启、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通知等一系列举措的集中推出,意味着下一步我国金融改革将加速推进,这将为资产证券化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2.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1)规模偏低、投资主体较单一,市场流动性较差。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规模上偏低,已发行的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不足1400亿元,相比美国约10万亿美元的证券化产品市场规模。邓海清、胡玉峰:《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5月13日。规模偏低,造成市场交易量很少,多数投资者持有到期,导致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从我国已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来看,投资者以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占比高达80%~90%,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而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力度不够,存在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的问题。而且,就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目前设计的目标对象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尚无法参与。另外,在市场交易平台和流动性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流通,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流通,导致市场分割,做市商及回购机制的缺乏,也致使现有市场流动性较差。

(2)缺乏有效监管,其他配套机制需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发展类型,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存在多头监管的弊端。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导,以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发行主体,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机构,发行的证券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转让。企业资产证券化以证监会主导,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企业证券化,信托机构不参与其中,主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以券商作为特殊目的机构。而资产支持票据由交易商协会主管。因此,受现行监管体制的限制,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协调,共同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尚缺乏很清晰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出台,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复杂,投资者要判断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价值与风险主要依赖于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完整的信息披露,这就要求评级机构、担保机构、资产管理、信用增级等机制不断完善,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3)发起银行内部动力不足,风险没有真实转移。

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方看,我国的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移出表外的动力不足。从经营结构来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中,利息收入占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仍在60%以上,银行经营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需较长的时间和过程。从扩大试点的资产池来看,目前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企业信贷,而银行十分愿意证券化的不良贷款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重点,因此银行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优质消费信贷证券化动力不足。更为重要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无法将风险从银行分流,因为我国大商业银行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截至2013年9月银行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仍在65%以上),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由银行发起证券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和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售,造成信贷资产在银行间交易流转,风险并未真正转移出银行体系。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前景展望及政策建议

1.国际市场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变动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虽然一度回落,但仍在波动中发展。据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SIFMA)数据显示,美国证券化市场发行量在2006年达到2.9万亿美元高峰,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跌至1.5万亿美元,此后证券化市场逐步恢复。2012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2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9%,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9.9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余额的25.8%,仅次于美国国债。

2012年,欧洲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308.5亿欧元,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量的2.3%,余额1.6万亿欧元,占同期债券余额的10.5%(见图3)。同时,虽然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但从2012年数据看,美国和欧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量仍占全球市场总量的89%,特别是欧洲资产证券化中中小企业证券化(SME)发行占比也持续走高(见图4)。

从美国和欧洲资产证券化最近的发展表明,低风险优质的住房抵押贷款类证券化(MBS)与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量依然持续处于高位,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很快地消除。而冲击最大的主要是高风险的担保债务凭证(CDO)等再证券化产品,尤其是欧洲中小企业证券化(SME)占比持续走高,2012年发行量高达570亿欧元。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正逐渐成为欧洲中小企业主流的融资方式,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展望

(1)从国际的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债券规模的比例仅为0.12%,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着巨大差距,因此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若不考虑信贷资产存量的增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以目前约7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000亿元;若达到10%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万亿元。

(2)从我国三类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基于庞大的基础信贷资产,只要政府放开额度,未来的发展前景最为广阔。从官方态度来看,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从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其基础资产都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和未来收益权,未来有望扩展到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商业物业等。由于宽广的潜在市场、券商灵活的市场化机制以及证监会高效的审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成为证券公司主要的创新业务之一。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主体多为地方城司或与政府签订BT项目的承包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既不会占用企业债融资审批通道,也不会受到融资额度的限制。只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其发展前景也较为广阔。

(3)从专业证券机构预测来看,到202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有望达到6.56~13.12 万亿元,占贷款余额的6.08~12.15%,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8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存量有望达到1.44~2.88万亿元,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18%,朱琰、薛缘:《资产证券化三种模式对比分析》,中信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7月30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3.加快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1)消除市场分割,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造成了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互相割裂。而市场的不协调导致了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影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一方面要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丰富交易市场的品种,发展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资金来源,丰富资产证券化市场类型。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协同发展,消除两个市场之间的分割,实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跨市场流通。

(2)建立统一监管体制,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

为解决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多头监管、政策不统一、监管不协调的问题,应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树立功能性监管理念。克服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弊端。由于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要重点强化对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充分借鉴巴赛尔协议III针对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比如采取大幅度提高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拨备,对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设置额外限制条件,加强银行作为流动性提供者的风险暴露的管理机制,限制资产证券化的杠杆率和资产集中度等措施,以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发生。邓海清、胡玉峰:《资产证券化与影子银行》,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10月8日。

(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弥补行政监管的缺陷。

国外的经验表明,借助行业自律组织的力量,是加快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有身处一线市场和行业的便利,因而可发挥亲近市场的优势,监督违法行为,可以更好地引导市场发展。第一,积极倡导由行业协会制定贷款标准协议和转让协议,奠定大规模信贷资产转让的基础,建立规范和具有可比性的资产信息库,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信息透明度。第二,由证券交易所执行对证券化产品交易的一线监管和行业协会执行对证券化金融中介的自律监管,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自律组织的行业优势以及提供交易设施与服务的便利,实时监督资产证券化活动,促进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平,营造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环境。

(4)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增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

我国资产证券化要真正走向成熟,获得大发展,关键是加强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激励机制。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真正实现要素市场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过度依靠存贷款利差获得高额利润的市场外部环境,促使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将经营重点转移到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为核心的轨道上来,这样证券化的优势就可以得到凸现,商业银行就会主动将一些占用资本较多的中长期贷款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化;同时,通过出台会计和税收等方面相应的优惠配套措施,会进一步激发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和热情,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6

关键词:知识产权 证券化 融资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的提高,融资方式不断发展变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以及知识产权开发模式,是新时期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和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现代知识产权价值以及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结合,更好的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并且集中了社会力量,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开发以及产业化进程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形式,是我国发展经济建设,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选择。所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发起人利用一定的结构安排和规划对基础资产进行重构,将其中的风险以及收益分别划分,然后将其转移给一个特定的载体,然后依据这种载体发行权力凭证代表上述基础资产所代表的现金流。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新的融资方式,能够利用证券进行出售以及流通。它作为基于知识产权而发行的资产支持的有效融资方式。就其实质而言是金融资本与企业知识资本的有机结合。基于现代金融技术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担保体系,将证券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载体。促进了现代知识产权的最大限度的开发,因而能够更加充分的挖掘并使用担保价值。

融资方式的变革与发展与创新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又与实际应用有着紧密的联系。而知识产权证券化起源于美国,并且美国歌手大卫·鲍伊利用自己的音乐版权进行融资,不仅取得了成功也成为世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标志。随着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欧美以及日本等地区的推行、发展,在国际上逐渐流行开来,并且已经成为高科技企业必须熟知的一种融资方式。当前知识产权的发展已经编辑各个领域,已经不局限于最初的音乐版权,进一步渗透到电子、影视、休闲娱乐以及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领域和行业。尽管当前的知识产权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少,但是其巨大的发展潜力以及良好的发展态势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二、知识产权证券化功能

首先,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杠杆融资作用。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而言,促进了融资作用的充分发挥。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担保相比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很大的融资优势,其知识产权贷款以及价值比有了更大的提高。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其额度能够达到其价值的75%。而且具有更小的融资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起人,完成将知识产权向特设载体的转移以后,不仅可以获得转让费,而且在被许可方完成销售后可以获得一定的提成费。如果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能够完成,就不会造成企业的负债,同时也不对企业股东的管理权以及控制权产生影响。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证券交易中知识产权本身没有转让,所转让的只是知识产权证券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以及现金形式的财产。而知识产权仍然归原始产权所有人持有。

其次,能够有效分散风险。众所周知,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对于知识产权而言,完全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随着科技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竞争程度不断加剧,各种不同的因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对知识产权的价值造成很大的影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将所有者的风险分担给其他人,降低了知识产权的风险。

再次,具有创新激烈作用。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现实问题

(一)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资产的一部分,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环境同样是知识产权证券化面临的。目前国内实施的成功的资产证券化案例是在无相关法律体制下进行的。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复杂,其中最主要的法律关系是发起人与发行人间的资产转让关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关系及债务人对投资者的清偿关系。其他的法律行为均围绕它们展开,这三种关系基本决定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框架。监管层正研究和酝酿打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建设,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实体性法律规范具体交易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信用评级制度

企业资产证券化实务中,信用增级多采用银行担保方式,这增加了银行的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这类性质银行担保。这需要企业寻求其他合适的增级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突破:一,除了银行担保外,探索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或大型集团公司等高信用等级机构作为担保方。二,建立银行授信和银行担保结合的外部信用增级模式。三,鼓励证券公司在产品设计中运用内部信用增级手段,在产品设计能力上更多采用产品分级、储备金制度等内部信用增级手段,降低对外部信用增级的依赖。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资产估价

据证券化知识产权的特点,适合于知识产权估价方法是现金流贴现估价法,现金流贴现估价法特点是一些资产的收入,在证券化资产估价中,现金流量的预测是较容易的,比如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的收入,其现金流量在合同中提前固定了。应用现金流贴现估价法还需分析并取得现金流量中所隐含的风险程度。目前,期权估价理论为财务估价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和方法。按照期权定价理论,风险不仅仅是一个完全的消极因素,处理得当能够给企业带来足够多的收益。

三、总结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我们相信也期待着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会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而走向实践,最终创造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秦菲,陈剑平.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研究[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08(2):82-83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7

关键词:ABS;融资模式;风险隔离;信用增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3-0142-02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最早起源于住房抵押货款证券化,随着资产证券化的逐渐成熟,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了房地产、租金、企业应收账款等领域。我国的ABS融资起步比较晚,1998年亚洲担保及豪升ABS(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政府签订了我国第一个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2000年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签署8 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协议。

1 ABS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

ABS融资模式是指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简单地说,ABS融资模式就是把那些缺乏流动性但又能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将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和评级,然后在金融市场上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进行融资。ABS融资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技术比较复杂的过程。

①确定资产证券化对象,将其汇集成一个资产池。在进行ABS融资时,首先要对自己所拥有资本的未来现金流稳定性、风险大小、信用等级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选择那些有稳定现金流而流动性又比较差的资产,对于进行估算和信用考核,把这些资产汇集起来,形成资产池。

②组建特殊目的的融资载体SPV。成功地组建SPV是ABS能否成功的关键,SPV作为一个特设的法律实体,主要是通过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资产的应收权益为担保发行证券。

③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ABS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的实现破产隔离,而破产隔离的关键在于原始权益人对于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即原始权益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SPV。

④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为了使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的证券能够在金融市场上顺利发售,并取得良好的融资效果,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便成了影响融资效果的重要因素。为了取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一系列操作为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信用增级完成后,需要聘请专业的评级机构对增级后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级。证券的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性越小。

⑤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在完成了信用评级并获得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SPV可以将证券交由承销商进行销售,这样证券便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自由流通。

⑥SPV利用证券销售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SPV将从证券承销商处获得的部分证券销售收入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真实出售”的购买价款。在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才真正拿到了自己所需要的外部融资额。

⑦实施资产与资金的管理。当原始权益人将资产真实出售给了SPV以后,SPV会聘请专业的服务商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管理,对于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会存入受托管理人的收款专用账户中,用来对投资者支付本息。

⑧证券清偿。当证券按发行说明书的约定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中还有剩余现金,将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按规定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整个ABS融资过程结束。

2 ABS融资模式中两个核心问题

前面我们分析了ABS融资模式,但是要想真正发挥ABS融资模式的优势,就必须处理好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

2.1 SPV的构建及破产风险的隔离。

在整个ABS融资过程中,SPV始终是联结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的纽带,组建SPV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破产风险对证券化资产的影响。因此SPV构建情况如何直接决定了ABS融资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在SPV组建过程中,从组建地来看既可以是发起人所在地,也可以是其他地方,但关键是要看所在地的税收制度、法律制度和会计体系是否有利;从SPV的形式来看,目前无论是发起人自己设立的SPV,还是市场中介机构设立的SPV,都存在各种问题,而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信托型的SPV是目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报的SPV形式。在前面分析ABS融资模式优势时,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SPV能实现风险隔离(或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SPV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核心,它可以保障证券的安全,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要想真正实现破产隔离,一方面是要保持SPV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是资产的真实出售。

2.2 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

透过整个ABS融资模式的动作过程,我们可以看出ABS融资模式实际上是一个利用特殊的操作手段,将低信用等级的资产提高到一个较高的信用等级,然后以此等级的资产为保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因此资产的信用等级将直接影响到该资产能否被国际金融市场所接受。如何成功地为资产增级,是ABS融资的第二大核心问题。前面我们简单探讨过为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的信用增级,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通过信用增级的方式,提高资产的信用等级,从而顺利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3 结 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基础设施供需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外部资金特别是国外资金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如何利用外部资金方面,ABS模式无疑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方法,ABS融资模式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目前在ABS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从多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ABS融资模式作为一种高端的融资方式,对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因此要加强理论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其次,我国目前各方面的环境还有待完善。ABS融资模式作为一种引进外资的的重要方式,对我国的税收、会计和财务要求比较高,而我国目前这方面还没有完全跟国际接轨,因此要推进我国企业各项制度的国际化,使我国企业真正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

最后,推动更多投资主体进入到ABS中来,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参考文献:

[1] 黄佳.基础设施ABS融资模式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07,(7).

[2] 刘林.项目投融资管理与决策[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8

【关键词】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SPV;选择

引言

目前,我国已经有大量的学者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将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可行性的研究,从而更好地了解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特点。经过长期的研究,专家学者们初步得出了三种常见的变通模式,且各个方案都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自身优势,因此,在选择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的了解各个模式的特点和风险来源及交易结构和适用范围,并结合资产证券化模式选择原则择优选择,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融资目的。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简单的说,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通过合理的结构调节和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实现资金的流动应用[1]。目前,我国正在尝试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就是通过将收费稳定的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转变为融资权,为以后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因此,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融资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从而有效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质量安全。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且目前存在不止一种的变通模式,所以,必须要正确的选择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才能最优实现融资目的。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从而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使其充分的活跃资金的流通价值。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变通模式分析

(一)城建公司下设SPV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城建公司下的证券融资模式是三大融资模式之一,这种模式主要是由城市建设投资商设立的变通模式。并且,这种模式是典型的发起人设立的SPV模式,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模式之一。但是这种变通模式在融资渠道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融资金额有限,所以,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此外,这种模式的特设机构(SPV)由新组建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公司充当,所以,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并且,这种模式主要是以购买固定基础资产发行证券,以获取最大利益。

(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设立SPV进行证券化融资模式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的证券融资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模式之一,因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基础比较扎实,所以,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的子公司通过设立SPV形式进行证券化融资,可以在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中择优选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将基础较好的项目转手给子公司管理,从而形成流动性较强的资金链,便于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2]。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建公司管理模式的融资流程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发起人,并且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城建公司下设SPV不足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发起人与特设机构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

(三)信托型SPV进行证券化融资模式

信托型SPV进行证券化融资,是目前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模式之一,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应用。早期美国就是通过信托型SPV证券模式实现资产隔离的,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后来,国内在吸取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信托型SPV形式进行了改造设计,使其更适用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要。具体操作是以信托公司为发起人,将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及其所能带来的利益作为信托基础,面向社会发行证券筹集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信托型证券融资模式多在本地发行,所以使用范围有限,且信托公司是以诚信为原则的融资模式,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体系,所以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可行性价值。

(四)三种变通模式的对比分析

以上三种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都有自身特有的利弊,例如信托模式是目前被认为法律保障最完善的模式之一,但是如果从资产证券化定义原则的角度出发,信托模式则不能称为资产证券化变通产品。且信托模式不能在一个公开流通的市场上将资产证券化,从而制约了证券交易的流动性方式。

比较来看,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所以比城司和信托模式更加具有安全性。而信托模式不能在一个公开的流通的市场上将资产证券化,且信托期限较短,所以一定程度上来看,信托模式的发展空间没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稳定。其次,城司的融资范围仅局限于当地的基础设施,所以获得的回报和资金量较小,从而制约了融资金额。因此,每种模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优势,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在选择时需要从实际出发,并根据融资项目的特点选择最优变通模式,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融资目的。

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标准

对于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多种多样,但是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范围,同时,也有各自的局限性,所以,在选择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如何能够让发起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利益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资产证券变通模式选择的目的和意义。下面来阐述一下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标准:

(一)符合资产证券化定义的原则

资产证券化原则是正确选择变通模式的基础,因为在选择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的考虑到推出的产品是否为有价证券,如果没有价证券就无法实现证券交易。因此,从证券化定义来看,无论是资产的外延和内函如何变化,只要推出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证券价值,就可以实现证券交易。因此,要保证产品的发行主体中必须要有SPV载体的存在,才能有效地控制证券交易风险[3]。并且在选择的过程中还要保证SPV 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不仅要独立于发起人还要独立于服务商。只有将SPV架空到一个独立的空间内,才能使其不会受到实体破产的影响,从而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满足主体收益最大化”原则

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主要牵涉到三方利益,分别是:发起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而这三者之间的利益不仅是相互联系,同时还是相互冲突的,并且各方都有自己坚守的利益基础,例如:发起人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主要考虑的是融资的成本控制,因为,发起人的净资产收入是运营收费获得的经经济收入与利率融资成本的差值[4]。发起人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必须要严格包握住成本优势。对于特设机构来说,主要看重的是净收入,但是SPV净收入越高,发起人的投资成本就越高,导致特设机构与资产发起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所以,在选择证券融资模式的时候也会产生利益冲突。因此,遵循资产规模和持续期为满足主体收益最大化原则,能够有效的在保证主体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协调各方的利益损失。

结语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需要结合市场及第三方利益标准为原则,才能正确的选择出合适的变通方式。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模式来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依然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因此,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才能有效地将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证券化进行有效结合。总的来说,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选择需要长期积累经验,并分别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进行考虑,才能选择出可行性与安全性并存的变通方案。

参考文献

[1]王磊.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J].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06-26

[2]彭文峰.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及比较分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范文9

Gardener认为[1],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工具。在这种安排下,开放的市场信誉(通过金融市场)取代了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信誉。该定义强调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信用中介,而与机构中介不同。在这里,“匹配”即指对原以机构中介信用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进行可转让性的转换处置。

引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2],资产证券化是指:“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可以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创立以收益性资产为担保的可转让性证券的过程。

潘彦、张银旗认为[3],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证券化的高级形式。从广义上讲,资产证券化包括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在证券化的初级阶段,资金短缺者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发行证券来融资,以取代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手段,所以又被称之为融资证券化。资本市场上所称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二级证券化,即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常是贷款和应收帐款)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库,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实现融资的过程。

何小锋、张伟认为[4],资产证券化和一级证券化有着本质差别。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两者具有不同的“发债基础”。区别于以资产所有者的整体信用为担保的一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以特定资产作为发债基础。这种基础资产范围上的区别非常重要,它直接到偿债现金流的风险和收益,进而影响到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架构以及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资产负债表处理等一系列重要。

廖乙凝等认为[5],作为一种具体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与战后世界金融领域的证券化发展趋势不同,后者的含义更为广泛,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之一。资产证券化把原本不易流动的资产转换为证券,通过实施精巧的现金流分割与重组技术,原始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亦相应地得以分割和重组,从而实现将风险分散给那些最能深刻理解也最适于吸收这些风险的市场参与者,而收益也分配给出价最高的市场参与者,金融市场的融资效率由此得以大大提高。

二、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吴晓求认为[6],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是21世纪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新世纪全球经济将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经济体系之间将更加开放、更富有流动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济运行的轴心发生转移,实质经济与符号经济(虚拟经济)的关联度逐渐减弱,经济发展中金融杠杆的作用明显加强;财富的形态也在发生重要变化,财富的物质形态逐步淡出,资产或财富的虚拟化倾向日益明显。21世纪的经济,已步入了金融经济的。

有观点认为[7],针对资产证券化这么一种融资安排,我国目前缺乏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最主要投资者是机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外国投资者等。但是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却不令人乐观。一方面,我国能够参与各种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很少,类似于国外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更是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够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都很有限。无论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是商业保险公司,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作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都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可能的情况仍然是个人投资者来支撑资产证券市场。然而,考虑到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以及个人投资者的不稳定性,它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资产支撑证券市场。即使是,也是暂时的。

何小锋、来有为认为[8],目前我国国内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在此情况下,通过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借鉴与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并进而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理由如下:⑴﹑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中的大部分是在国外(或海外)完成的。它的一些关键环节,如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等,都是利用国外的机构和人才去完成的。⑵﹑由地处本国之外的机构充当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个机构既可以是本国为了完成离岸资产证券化而在国外专门设立的,也可以是国外已经存在的机构。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设在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还可以起到良好的避税作用。⑶﹑由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因而它是一种吸引外资的新方式。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

王旺国认为[9],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主要表现在:⑴、我国已经具备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宏观和微观基础。从宏观方面来说,建立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我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具有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已具备了较强的金融监管能力、较强的信用重建能力。从微观方面来说,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它们对于消除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有着较强的欲望和动力;另外,国有已认识到建立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并且正在逐渐地接受通过市场融资、接受市场竞争考验的观念。这些都是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础。⑵、我国已经具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来源。据估计,到2000年底,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总额已达80000亿元,这使得资产证券化能在庞大的金融资产中找到支持。另一方面,我国机构投资者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如1999年底,我国已有22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行总规模超过500亿元,这也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来源。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ABS只要设计合理,具备较高的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信誉度,就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⑶、我国已经有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早在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通过发行地产投资券融资开发丹州小区,就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某些基本特征。1996年珠海市的建设高速公路案例则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较为成功的尝试,这次融资的程序及操作与国外资产证券化已相差无几。另外,1997年5月,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豪升ABS(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被认为是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重大突破。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我国已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经验。

笔者认为,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环境,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判断。

首先,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方。经过8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但是在资本市场内部,各种不同筹资方式的发展表现的极不平衡。同相当活跃的股票、国债市场相比,我国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异常冷清。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信用差、品种单一,难以形成市场热点,这些缺陷直接造成了债券市场的严峻现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由于缺乏投融资渠道,大量资金被迫流入容量有限的几个市场,造成国债、股票市场的异常火爆;(特别是股票市场,成了金融泡沫的发源地。)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债券的信用较差,投资者对其深具戒心。就这一点出发,资产支持证券恰能弥补企业债券的不足,因为,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具有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强的特点。

其次,从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方分析。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风险转移、信用创造、及流动性创造;资产支持证券的生命力在于其可比风险程度下的价格优势。资产支持证券是对利率高敏感的金融产品。反观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利率被行政性的限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金融市场在低利率和高准入壁垒中实现均衡。结果是一方面大部分经济主体被排斥在金融市场之外,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银行等有限的金融机构成为市场的垄断者,具有相对充足的资金来源,丧失了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融资的动力。 三、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设计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如下:⑴、资产的产生与资产库的构造;⑵、特设机构(SPV)的组建;⑶、证券化资产的转让:真实出售;⑷、信用升级;⑸、信用评级;⑹、债券的设计与发行;⑺、维护与偿还。

(一)、证券化资产的产生与资产库的构造

从欧美各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来看,到为止,已经有多种资产被成功地证券化。这些资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一是抵押、担保贷款;二是各种应收账款;三是各种有固定收入的贷款;四是各种商业贷款。在我国,我们应该首先选择哪一类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呢?从目前人们的认识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主流观点如李峻岭认为[10],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应该首先从住房抵押贷款起步。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为广泛地被证券化的资产。从住房抵押贷款本身来看,许多方面的因素(如损失和拖欠风险相对较小而且相对容易估计,提前支付行为具有较高的可预测性,和环境更令人满意等)使得以这种贷款为基础或凭之提供所有者权益的证券在市场上比较容易被接受。从现实意义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促进我国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与资本充足率压力,填补公积金贷款的部分缺口;有助于深化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也符合国家对新增长点选择的战略部署。

也有人认为[11],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应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为切入点。理由是,我国目前存在大量能够产生稳定收入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出口应收款,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而相较之下,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更是刚刚起步,而且,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可成为我国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张锡营认为[12],直到目前,我国在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融资收益)等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因此,应该通过参与跨国界资产证券化运作,在21世纪初把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带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跨国资产证券化的适宜资产包括三类:一是离岸资产,即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的金融资产;二是有外币现金流的资产,如对外贸易和服务企业的应收款;三是国际上容易接受的人民币现金流资产,如向公众收费的大型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港口、电厂等。

另有人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有关实际工作部门,最迫切希望证券化的资产莫过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一的解决不仅有利于摆脱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困境,而且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可谓一举两得。如陈云贤认为[13],不良资产是我国目前首选的证券化品种。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了巨额的呆、坏帐,直接到银行的生存能力,流动性危机使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基础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投资者手中的巨额金融资产找不到投资渠道,大部分以储蓄的形式持有,加剧了银行的刚性负债与不良资产的矛盾。陈云贤认为资产证券化是理顺这两种不平衡关系的重要途径。

但是,关于不良资产是否适合证券化这个问题争议极大。如汪振宁认为[14],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尤其是转移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贷款,与证券化对资产的质量要求相去甚远。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相当一部分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并经过长期的“沉淀”已经没有什麽价值,也根本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剩下的一部分尽管还可能产生收益,但也因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其价值大打折扣,能否产生稳定的收益现金流量最终还取决于国企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该进程中复杂的企业资产重组效果,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更重要的是,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贷款大多数属于信用贷款,没有任何抵押品和担保品,这种资产几乎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证券化处理。

从国外的实践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个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到非抵押债权资产(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企业应收款以及资产支撑商业票据等)证券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显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原来认为不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也进入了证券化行列。从原则上讲,只要借助于各种技术安排,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设立各种安全机制,提高信用,减少毁约和拖欠,稳定未来现金收入流,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能够实现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就会越来越多。

尽管如此,但进行证券化的资产还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而言,这些条件包括:可理解的信用特征;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拖欠率和违约率低;完全分期摊还;多样化的借款者;清算值高[15]。很显然,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宜于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最关键的条件或者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该资产“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换言之,证券化的成功必然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的良好的预期收益为前提的,对缺乏良好收益前景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无异于缘木求鱼。我们在选择证券化资产时,也应该按照这些条件或标准来衡量。

在此,笔者想特别加以强调的是,不良资产一般不适宜证券化[16]操作。前文已经,资产证券化运作对利率相当敏感。同样的,我们可以得出另一个推论:资产证券化对运作成本也相当敏感。对于不良资产,且不说不良资产在进行资产库的构造及证券设计时所面临的障碍,只是信用升级和信用评级就足以在成本上使运作中止。归根结底,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手段,它的基本功能在于提高流动性;而不良资产所面临的主要是安全性受损,两者的勉强结合是没有效率的。笔者以为,这其中存在观念上的错位。

(二)、特设机构(SPV)的组建

特设机构的创立地点

特设机构的创立地点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三个因素:⑴、法律规范而监管宽松;⑵、赋税较底;⑶、、经济、法律结构稳定。

特设机构的产权结构

特设机构的产权结构有两种类型:⑴、发起人控制的特设机构,⑵、非发起人控制的特设机构。在发起人控制的特设机构中,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资产交易一般较难被法律认定为真实出售,表外处理也受到限制。

特设机构的资产管理

特设机构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它不需要场地和员工,是典型的空壳公司。特设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运营全部委托服务人进行。考虑到发起人熟悉自己“出售”的资产,便于维护原有客户的关系,在多数案例中,特设机构一般委托发起人管理其资产。但是也有的国家如西班牙为了在证券化的交易中增加制约力量,要求特设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无论哪种管理方式,特设机构的资产都必须交由信托机构托管,信托机构严格按照信托合同进行帐户管理和资金运作。

特设机构的约束

为了使特设机构成为不破产实体,它的运作受到严格约束。首先,特设机构不能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以外的任何经营业务和投融资活动。其次,虽然特设机构与发起人、服务人、受托人等业务关系交织,其自身也没有场地和员工,但在法律和财务上必须保证严格的分立性要求。

宋芳秀认为[17],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中心,也是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中最为典型的妙笔之一。SPV的本质特征——“破产隔离”给予交易的安全性以极大的保障。破产隔离,简言之,就是指实体一般不会遭受自愿的或非自愿的破产。无论SPV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只要它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有关的评级机构就认为它是破产隔离的:⑴对SPV目标和能力的限制;⑵对债务的限制;⑶独立董事;⑷不会合并或重组;⑸独立契约;⑹资产的担保权益。

王平认为[18],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非常不利于进行SPV的相关操作。SPV是为实现预期财务目标而设立的一个特殊的法律实体。在美国,SPV的法律形式主要有有限合伙、信托、公司三种,其中以信托和有限合伙为典型。反观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有限合伙尚未取得合法地位。《信托法》虽然早就列入了八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中,但至今仍未出台。自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设立以来,仅有1986年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来规范信托的运作。这都严重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证券化资产的转让:真实出售

资产证券化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可,它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信托贷款的区分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资产转让有三种法律形式:

债务更新 发起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特设机构与债务人重新签署协议。

债权转让 发起人通过法律合同将资产或债权转让给特设机构,被转让的对象具有法律认可的可转让性质。

从属参与 发起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特设机构和债务人没有合同关系。一般是由特设机构先发行债券,将发债收入转贷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于资产池的金额。发起人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偿付贷款。

宋芳秀认为[19],真实出售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另一特色。要真正作到破产隔离,证券化结构应该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SPV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为了做到这一点,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一般应为真实出售,而不是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SPV之间的转移为担保融资,那么资产仍保留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在发起人破产时,抵押支撑证券的持有人只能以受担保的债权人的身份,参加破产清算,因此投资者能够获得的款项会受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界定交易是真实出售,还是担保融资,各国法律的侧重点不同。美国的界定标准是重实质而轻形式。一般情况下,美国法庭在确定交易是否为真实出售时,需根据:⑴、当事人的意图;⑵、损失风险转移的程度/追索权;⑶、转移发生后卖方对转移资产的控制程度;⑷、会计和税收处理;⑸、对第三方当事人的通知等五个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交易是否为真实出售。

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采用金融合成法对包括资产证券化以内的金融交易进行确认。在第170段,还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指出“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单独披露:⑴、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⑵、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

(四)、信用升级

在实际操作中,信用升级有多种方式,并根据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信用升级方式。信用升级按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两大类。外部信用升级是通过发行人之外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担保,借以提高证券化债券的信用级别的方式。⑴、银行提供的信用担保。具体分为信用证、第一损失保护、现金储备贷款等;⑵、单线担保公司的担保;⑶、保险公司的担保。

内部信用升级是通过证券化结构的内部调整,重新分配现金流,使债券达到所需的信用级别。⑴、优先从属结构;⑵、现金储备帐户;⑶、利差帐户;⑷、超额抵押;⑸、回购条款;⑹、担保投资基金。

针对外部信用升级方式,王旺国认为[20],应该建立权威的担保机构。理由是:只有权威的担保机构的担保,才能真正确保ABS的稳定和相对确定的收益,提高ABS的信用等级。所以王旺国建议,担保机构应由中央政府出面组建,而且必须是全国性的。

(五)、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由专业评级机构应证券发行人和承销人请求进行,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信用评级机构为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其标准和程序与对普通企业债券的评级类似,所评定的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按照契约向投资者及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可能性。唯一的区别是,信用评级机构首先要确认资产证券化方案中的交易结构,在法律上已经将资产的信用和初始权益人或发起人的信用相隔离,然后针对资产或特设机构及其采取的信用升级措施进行评级,不考虑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支持资产和结构特点是评级分析的重点。

评级机构对任何公司或债券的评级都需经历三个最基本的步骤:⑴、收集足够的资料作为评价信用质量的基本因素。⑵、分析并评定出恰当的信用级别。、⑶监督已评级债券和发行人信用质量,并随时根据信用质量的变化对评级进行调整。

有观点认为[21],我国目前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独立、客观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成败的关键。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进而影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六)、债券的设计与发行

经过前几个阶段,证券化交易就进入了核心环节,即发行以资产为支撑的证券。正如前文所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和衔接的。债券的设计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证券化安排的各种独特结构都能在此得到体现。债券的设计与发行要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融资目标和融资成本,选择债券的种类、期限、利率、币种、本金支付方式、主要发售对象、发行方式等。根据对现金流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分为过手结构证券、抵押担保支撑债券和本息剥离证券。抵押担保支撑证券和本息剥离证券可以被为转付结构证券。

1、过手结构证券

过手结构证券基本上不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特别处理,而是在扣除了有关“过手”费用后将剩余的现金流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具体而言,抵押过手证券可以设计为以下三种:⑴直接过手证券。其特点是一旦收到借款人偿付的本息就立即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⑵局部修正型过手证券。其特点是不管是否收到了借款人偿付的本息,这种证券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一定本息的偿付。发行人可能会作出按时偿付本息的部分保证,其保证偿付额有一定的限制。⑶完全修正型过手证券。其特点是不管是否收到了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都要保证按计划向投资者偿付所有本金和利息。这是抵押过手证券中最为成功的一种类型。

在过手结构安排中,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没有经过重新安排,所以基础资产的任何波动和变化都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过手”给投资者,中间没有任何的“减震”措施。所有的风险-收益都按比例地细化到每个投资者身上。由于缺乏不同风险和收益组合的证券化产品,所以不利于不同偏好的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这也是修正型过手结构证券更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2、转付结构证券

转付结构证券是某一类证券化产品按现金流的偿付特征进行的概括。这种转付结构的特点是:用于偿付证券本息的资金是来源于经过了重新安排的住宅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它与过手结构证券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根据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机制发生了变化。目前,广泛使用的转付结构证券有抵押担保支撑债券、仅付本金债券和仅付息债券。

(七)、维护与偿还

债券发行后的维护包括三方面的。⑴、为了维持所发行债券的流动性,投资银行应负有造市商的责任。⑵、评级机构要对资产支持债券进行跟踪监督,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资产库质量和规模变动、本息偿还情况,以及作为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变化,对债券信用等级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对外提供报告。⑶、服务人和受托人要负责维护资产库、分配现金流,对于滚动方式转让的资产库,发起人有义务通过其正常的业务运营,提供源源不断的资产,维持资产库的规模。

李诗晗认为[22],服务商是证券化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他们的工作将直接影响到资产池的现金流,并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化交易。服务商是从事还款收集相关活动的服务中介,其作用主要包括:⑴收取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息;⑵将收集的还款存入受托人设立的特定帐户 ;⑶对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⑷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 ;⑸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的补救措施。 实际操作中,发起人一般会继续担任证券化交易的服务商。因为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每笔应收款(以抵押贷款为主)的情况,并与每个借款人建立了联系。而且,发起人往往有管理应收款的专门技术和充足的人手。在有些情况下,发起人虽然继续承担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义务,但却把具体的服务工作分配给附属机构或专长于此方面业务的机构来完成。当然,服务商也可以是独立于发起人的新实体。如果是新的服务商,就必须把每笔应收款文件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文件原本)转移给新服务商,以便后者全面掌握有关资料。而且,发起人还应采用适当方式通知借款人以后的本息偿还直接向新服务商支付。 四、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和对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支撑证券的发行人,通常是特设信托中介机构(SPV),有可能不履行义务而带来的风险。由于SPV通常被设计成除了存放资产池之外不持有资产或不开展其他业务的实体,它的本金主要源于那些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因此,最大的风险可能性是相关借款人不履行职责。

2、提前偿付风险

个人及商业机构或是由于自身环境的改变,或是由于他们能以更理想的条件再融资,通常预先偿还借款。一旦买方能以更低的成本融资,投资者也就必须以更低的利率再投资。这就是提前偿付风险之所以通常意味着利率风险的原因。虽然提前偿付风险是较多资产支撑证券风险中的一种,但它由于可能对过往现金流的当前价值产生最大,因此对长期、定息住房抵押证券影响最为深刻。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提前偿付风险和利率风险之间的区别,人们经常将其混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根本特征在于“资产支持”。这不但是指一般担保品意义上的担保支持,而是它们两者内在存在的一种平衡,在总量上、结构上、利率上都是如此。所以,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不存在其他融资方式面临的利率风险。因为它本身就没有或极少风险敞口。但它仍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这是间接的。利率的变动会引起再融资成本的变化,而支持资产的“到期偿付”又一般不具备硬约束。这就回到了我们前面所讲的提前偿付风险。所以说利率风险是导致提前偿付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充要条件。

3、收益率风险

,相关资产的兑付特点常常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这很可能导致利率风险提高。例如租赁资产,它是典型的定息贷款,现金流的结构可能并不适合偏向浮动利率的银行。那么,沟通这两者之间的桥梁便是引入定/浮息利率掉期,因为这种交易允许投资者以利率为基础参与市场。这对资金成本同样是以短期利率为基础的投资者来说尤其有效。

4、服务机构风险

资产一旦被证券化,某些机构--通常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必须履行职责,持续收集本金和利息,保存经营记录,定期转交付款以及处理各种琐碎的行政事务。服务风险便来源于提供服务的机构有可能对这些工作处理不当。这种风险只有通过对服务机构的正常检查及监督才能降低。选择服务机构的能力对减缓这一风险尤为重要。

5、如果考虑离岸资产证券化,特别是本币资产境外发行债券,融资方还面临汇率方面的风险。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偿债货币和指出支持收入的不一致。降低这种风险的有二。一是在资产证券化安排阶段,就坚持货币同一原则,保持未来收入与负债在币种上的匹配。二是采用避险工具,如衍生金融产品规避风险。

6、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23],资产证券化可能带来财务、运作、和其他形式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因卖方须履行的责任所引起,或被列为“道义追索权风险”。“道义追索权风险”是指卖方可能在法律责任以外,承受扶持由资产担保的资产化结构的压力。当这些资产贬值或不产生利润时,卖方为了保护它在市场上的声誉,而不得不出手扶持。此外,如果从证券化收取的资金被重新注入较高风险等级的资产,低风险资产证券化也可能导致卖方的资产素质恶化。为了确保金融机构谨慎重行事,金融管理局可能以总资产基础作比较,限制证券化的交易量或资产类别。当有关机构业务显示与资本相对下,风险水平或风险集中程度过高时,金融管理局也可能提高卖方的资本充足率。

五、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

刘永强认为[24],在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级阶段,政府的扶持帮助乃至直接参与对证券化的至关重要。回顾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人们可以发现,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以一定的市场需求为前提,在此条件下,私人部门往往最先作出反应。但在制度环境存在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强大的市场需求,私人部门也很难(或不愿意)开展证券化交易。政府参与交易既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鼓励私人部门开展资产证券化,又可以为以后私人部门参与证券化业务积累经验。但当证券化的外部环境得以改善,操作技术不断成熟时,私人部门又会逐渐取代政府从而在证券化领域占据主要地位,特别是投资银行家们的聪明才智将会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推动证券化的发展。这是一个从私人部门到政府,最后再由政府回到私人部门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私人部门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于证券化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一)、国外资产证券化制度建设比较

1、法制体系

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利益方均通过签约方式参与证券化过程,各种金融签约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才能构成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基础。金融签约的签订必须以一定法律为依据,从而为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提供法律保障。正因为如此,各国通过立法方式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比如法国专门制订和通过了资产证券化法,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美国虽然没有专门颁布资产证券化法规,但是美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破产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信托签约法》等为资产证券化各个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2、市场主体的培育

美国住宅业和住宅金融业的发展绝非纯粹市场的产物,而是政府多年扶持和干预的结果。在上,政府干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干预,典型的如日本,政府不但出巨资参与住宅金融活动,而且通过制订利率等措施对金融市场实行多方面的干预。直接干预的特点是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种方式是间接干预,这方面美国堪称典范。美国在制订详尽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和发起设立若干准政府机构,并通过他们的市场活动来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这里的关键在于:政府在采取所有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均是以一种平等的市场参与者身份进入市场,是为了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和体制建设,并尽可能避免扭曲市场信息和破坏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本功能。

3、建立完善的自我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政府担保和私营保险业的有机结合构成美国高效运行的混合抵押贷款保障机制.政府担保和私营保险业在市场功能发挥上做到互相补充,这样以来既可以降低住宅信贷的经营风险,改善住宅抵押贷款的信贷条件,提高抵押贷款的信用等级,又可以使住宅抵押贷款和证券化品种多样化和规模化,这极大地促进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建设

王旺国认为[25],资产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有效性应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他们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标准。⑴、建立政府主导型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成立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管等工作。同时由有关职能部门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经营范围、业务品种、市场行为规则、服务对象、财务监管、风险控制、监管主体的职责与权利等,由国务院批准实施,通过政府推动资产证券化的五大运行主体的建立,运用强有力的政府力量完成制度变迁。⑵、建议由政府出面组建特设载体,其资产业务是向贷款出售银行购买信贷资产。⑶、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级业 ,建立一个以评估基本准则为纲、若干准则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同时,借鉴国外资信评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应走“少而精”的发展模式,即着重培养几家在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⑷、逐步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 ⑸、做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和突破口的选择工作 ,我国绝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效益比较好,且具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只是资金周转时间较长,迫切需要长期投资资金,政府和银行都很难能满足,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是最佳途径。基础设施证券化比较容易成功,因为其标的资产质量较好,只是流动性欠缺,因而它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对象。同时也可以选择住房抵押贷款作为证券化的突破口。 ⑹、尽快完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 ,仿照美国的模式,成立由政府为主导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与保险的专门机构,负责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统一抵押申请、抵押估价和抵押合同,并负责评定证券等级,使之标准化。此外,积极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发展拍卖市场,形成有利于抵押物变现的市场大环境。

徐加胜认为[26],我国目前的制度和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障碍。资产证券化涉及资产出售及以融资为目的的各种交易,能否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是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每一参与者的利益。在会计处理上,牵涉到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是否应该被分离出资产负债表,即是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的问题、特设信托机构(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以及证券化资产的定价、资产证券发行的会计处理问题等,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会对各方面造成不同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得主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化业务实行有效的监控。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的创新,传统的会计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因此,迫切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涉及到税收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销售的税收、特设载体的所得税处理以及投资者的税收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降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将起到推动作用。可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市场发展的产物。虽然在发展之初,它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政府扶持,它不可能会有今天的大发展。但是,我们在强调政府扶持的同时,更不能忽视那萌发、培育证券化发展的土壤­­­­­­­­­­­——市场机制的巨大作用。明白这一点,能使我们在主张政府积极介入证券化运作时,多一点思考。

毫无疑问,我们政府也应该积极关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加强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但如同我们前面所说,我们更应该关注“市场化”。这是我们现在一些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资产证券化不是一群金融工程师凭空想出来的,它是市场发展、市场竞争的结果。谈到我们的制度建设,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为了资产证券化而资产证券化。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自身有着产生、发展、再创新的过程。

六、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及整个业的

(一)、商业银行的成本-收益

何小锋、刘永强认为[27],对参与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是否可行的关键在于成本是否能够低于收益。以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为例,银行接受存款并支付利息给存款人,该存款利率是最低的;银行通过房地产抵押贷款,收取利息,该贷款利率是较高的;银行如果以这些抵押贷款作为担保发行债券,该债券的利率应是居中的。从静态来看,证券化的收益是债券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利差;从动态来看,则要时间价值和银行资金滚动的效益,需要在一系列假设之上编制一个动态模型进行复杂的计算。总的来说,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收益不外来自利差和时间差,这些收益要支付证券化所需支付的承销费、律师费、评估费和审计费,还要支付税费及证券化的开办、维持费用,一系列的无形成本是更需关注的,例如众所周知的“审批成本”,即从、内部审批到向上报批直至证券化产品终结所需支付的监管费用等。可以想象,较狭小的利润空间要支付名目众多的难以预估的费用,是证券化是否和具有可行性的关键。

(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李维刚认为[28],资产证券化可以看成是金融中介职能的替代品。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因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市场透明度增强而产生;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又极大的推动了金融市场的改造。新兴的融资技术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为降低。这一过程当中,传统金融机构完成了一次蜕变。在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期,它对于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金融机构形成了挑战,甚至不啻是一场危机;但随着资产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逐渐成为证券化浪潮的生力军。金融机构也由原来的融资中介逐步向信息中介、服务中介发展,并最终促使金融市场过渡到强市场本位。

刘文龙、杜修立认为[29],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推动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融资结构调整。经过2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经济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攀上了一个平台。但是伴随着这种高速扩张,经济体制内部的结构性矛盾也愈加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总投资出现了持续低于国内总储蓄的态势,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原有的投融资渠道不能充分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原来的融资主体银行的贷款增幅趋缓。资产证券化是以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融资技术,其本身具有寻求高收益的动力。发展资产证券化,能有效缓解出现的投融资脱节现象,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何小锋、刘永强认为[30],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融资方式,资金的流向直接地取决于对欲证券化资产的收益预期,而原始权益人的综合资信水平退到相对次要的位置。资产层面上的“竞争”由此得以实现,优质资产和劣质资产在获取资金支持方面的差异通过资产证券化日益凸显出来,其结果必然是资金更精确的流向优质资产,这无疑会促进资产之间的“优胜劣汰”,金融市场上的资源配置因而得到优化。可以这样说,资产证券化是市场机制在金融市场上深化的产物,它是一种更富有效率的融资方式。

沈沛认为[31],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技术是缓解当前财政和货币政策效力不足的有效选择。不论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还是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刺激最终需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财政政策而言,其直接刺激的是中间需求;就货币政策而言,其直接刺激的只是潜在的最终需求,若潜在的最终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最终需求存在障碍,则极易导致证券市场泡沫的产生。因此,单纯推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能会对国民经济基础产生相当的负效应。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衔接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资技术。它直接以最终需求为融资导向,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并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刺激最终需求。

结束语:在西方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迅速兴起的融资手段,它增强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并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取胜所必须具备的技术之一。我国金融界研究资产证券化已有六、七年,虽然由于受现实条件所限,还没能全面展开,但总体上正在不断尝试和摸索中。特别是日前有消息,工行和建行将首批各拿出200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试点运作,并已报国务院批准。筹划已久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望2001年年内推出。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资产证券化必能在我国成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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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仅指狭义的证券化,即二级证券化。

[17] :宋芳秀:破产“防火墙”,真实销售,投资银行大师网站,2000-2001。

[18] :王平,资产证券化的问题探析(一),《上市公司》, 2000年第十一期。

[19] :宋芳秀,同注16。

[20] :王旺国、李 博、柏连成,同注8。

[21] :王旺国、李 博、柏连成,同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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