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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舞蹈 社会价值 社会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167-02
体育舞蹈与其说是一种体育运动,不如说是一种休闲方式,通过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展示,能够给参与者带来健康的美丽,既能达到锻炼身体的良好目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塑造参与者良好的体型,养成一种快乐积极的生活方式。体育舞蹈在我国流行的时间不长,但其存在的价值却已然被日益放大,并逐步成为一种健康流行的休闲养生运动。
一、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
(一)体育舞蹈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体育舞蹈是一种健康的舞蹈,是一种快乐的体育运动,它将体育锻炼和舞蹈充分结合在一起,寓训练于乐趣,能够有效地减少参与者对体育运动的繁重性、重复性的心理负担,使得训练者以一种快乐的心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中。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体育舞蹈的价值所在。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水平高了,挣的钱多了,人们的亚健康状态却日益严重。这种以乐趣为基准,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舞蹈,成为当下人们的喜好,也逐步成为了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此外,体育舞蹈本身还是一种团队型的体育项目,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还可以结交到朋友和知己,一起分享信息,交流知识,探讨文化,扩大交友圈,让生活快乐充实起来,让生活充满健康和趣味。
(二)体育舞蹈能够充分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休闲性的运动,它不像跑步、球类那样激烈,但它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强身健体的目的。参与者在训练体育舞蹈的过程中,基本无需考虑身体因素,也无需考量体育舞蹈的运动量对自身的影响。因为体育舞蹈的节奏是变化的,是可以选择的,任何参与者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舞蹈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参与群体,也降低了参与门槛。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很好地锻炼身体,锻炼肢体,还能够有效缓解某些疾病的发作,养成一种快乐的心态,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生活。同时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由于该项目本质上属于运动项目,所以还可以有效地矫正人体的某种不良习惯,使人们养成健康的正确的走路姿态、身体姿势。此外,体育舞蹈还属于舞蹈的范畴,在体育舞蹈的训练中,还能够训练人们肢体动作的协调性和平衡性,有效达到舒筋活络的目的。
(三)体育舞蹈扩展了人们体育运动的空间
现代人忙碌的节奏、激烈的竞争态势等都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专业的健身房,甚至去大型的操场参与体育运动。但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随时可以训练的项目,人们可以在办公室的休息场所,可以在家里的客厅参与体育舞蹈。与广场舞相比,体育舞蹈有着科学的依据,在训练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依据人体的生理机能和相关规律,使得人们在参与体育舞蹈的过程中,以科学正确的方式来参与体育训练。此外,体育舞蹈动作以人体肌肉活动特有的运动形式产生负荷,刺激内脏器官,改善人体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机能状态,增强人体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可见,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健康科学的体育项目,能够有效地优化人体的生理机能,这也是体育舞蹈日益得到推广的重要基础。
(四)体育舞蹈还兼具艺术性和美感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体育锻炼、体育训练往往与大汗淋漓的场面,与身体机能扭伤等联系在一起,一些年轻的女士往往抗拒参与体育训练。但体育舞蹈则不同,体育舞蹈将体育训练、趣味性、美感度、艺术性有机融合在一起,体育舞蹈不仅仅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项舞蹈。体育舞蹈在训练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美妙的音乐,舒缓的节奏,统一的着装,不仅仅需要个体动作的优美和熟练,还需要整体动作的整齐划一,这些都让体育舞蹈充满了动态的美感。个人进行体育舞蹈的训练,本身就属于一项艺术品,更何况团队运动,若干名动作熟练的体育舞蹈人员在广场上,跟随音乐,尽情地展示自己的动作和形态,能够使得观众获得完美的心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同时也能够愉悦参与者的心态,使他们更加愿意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可见,体育舞蹈既是一种充满美感的运动项目,同时也能够让参与者在训练中达到良好的自我满足和自我愉悦,使他们永葆激情,永葆活力。
二、体育舞蹈社会化推广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将其纳入教学规划
体育舞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有效地扩大参与体育舞蹈的人群,为了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识,关键在于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直接决定了体育舞蹈的分量和认可程度,因此有必要将体育舞蹈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其列入教学项目确定下来。在当前高校体育教学的过程中,虽然体育项目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但占较多分量的仍为传统体育项目,如球类运动、田径类项目等。一些时尚性的体育运动往往以选修课的形式存在,学校不重视,教师不重视,学生更不重视。将体育舞蹈列入教学计划,将体育舞蹈以课程形式予以确定下来,能够引导人们关注体育舞蹈。体育舞蹈是一项轻松愉悦的体育项目,将体育舞蹈确立为一门课程,还有助于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思想,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在工作间隙,随时进行体育训练。高校体育部门应该将体育舞蹈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确立下来,在高校中形成良好的体育舞蹈学习氛围,同时高校还应该着重提升和培养体育教师对体育舞蹈的重视程度,努力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只有体育教师热爱体育舞蹈,才能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才能综合性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对体育舞蹈的热爱。
(二)加强舆论引导,逐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
体育舞蹈虽然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但由于体育舞蹈在我国的发展薄弱,仍然有不少人将其与广场舞杂糅在一起,认为体育舞蹈应该属于老年人的舞蹈,不适合年轻人的品位。甚至不少人认为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或者训练,会降低自身的身价。显然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但这些错误的观点仍大行其道。鉴于此,为有效地推广体育舞蹈,为有效地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减少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误解。首先,社会媒体应该充当强有力的舆论引导者,通过专题报道、大篇幅报道来呼吁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其次,体育舞蹈的获益者应该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以自己为宣传排头兵,通过口口相传,通过口碑效应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此外,社会体育部门还应该运用行政职权,通过组织体育舞蹈比赛,通过为体育舞蹈提供场所、资金、技术的扶持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最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门的企业,应该积极投身到体育舞蹈的推广和扶持工作中来,通过投入资金来赞助体育舞蹈比赛,通过奖励体育舞蹈明星来引发社会对体育舞蹈的重视和认可。因此,在体育舞蹈的推广宣传中,需要社会大众的参与,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才能让社会大众都参与到这项健康、快乐的体育训练中来。
(三)加强体育舞蹈组织教学的创新
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是重大的,在体育舞蹈的开展过程中,首先应该强化体育舞蹈的教学组织形式创新和改革。在很多高校中,体育舞蹈的组织方式往往是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存在,由于广大学生对体育舞蹈存在误解和误读,这使得他们在选择课程时,往往不会轻易选择体育舞蹈课程,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对体育舞蹈的参与性。鉴于此,在高校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中,应该着力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将体育舞蹈作为必修课,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学校在其他体育项目中的投入力度,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将舞蹈课程等融合起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同时体育舞蹈作为一项新兴的运动,如果想要快速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还应该以俱乐部的形式来组织教学,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可以将体育舞蹈独立出来。学校体育部门应该积极学习校外健身机构的俱乐部组织模式,探索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符合学生实际能力的俱乐部教学模式。通过会员制,一对一的辅导来吸引学生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此外,体育舞蹈更应该形成一种社会化的风气,政府体育部门应该在政策上鼓励社会化俱乐部的存在和发展,以俱乐部的形式来对社会群体进行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此举既可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也能够让人们充分感知到体育舞蹈的时尚与健身作用。
(四)着力培养和塑造专业技能高的社会指导员
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过程中,社会指导员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以点带面的作用。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一对一”,甚至是“一对多”的辅导,进而确保人们充分掌握体育舞蹈的技能,实现体育舞蹈的大力推广。高等体育院校作为体育舞蹈指导员的训练基地,应该加强指导员的技能培养和知识传授能力的培养,可以说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既是体育舞蹈的专业学习者,也是一个社交高手。因此,高等体育院校在培养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其综合素养,既要加强体育舞蹈技能的考核与筛选把关,同时还应该加强其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社交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体育舞蹈是一项兼具艺术、训练的健康的休闲运动方式,既能够帮助人们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能够有效训练人们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态。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中,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多措并举推动体育舞蹈的广泛传播和扩散。
【参考文献】
[1]刘君等.浅析体育舞蹈运动的社会化演变[J].体育世界,2010(2)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知识性劳动;价值创造;总体工人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自动技术在几乎所有领域对人类劳动的不断替代,人类劳动正面临着一场革命,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劳动开始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认为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劳动革命实质上是人类劳动结束的进程。并预言,一个多世纪后,在多数工业化国家,很可能不需要劳动了。…美国的约瀚·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说:“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因此,正确认识新科技革命下知识对劳动价值的作用,进而正确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知识性劳动与价值创造
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认识知识、积累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历史过程,知识经济及其物化的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这种结晶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实体”。
知识经济最基本的特征表现为:劳动是创造、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或称为知识性劳动,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知识性劳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知识的形成和掌握需要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往往表现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例如,教育是对劳动者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投资,而生产知识劳动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熟练程度的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都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知识性劳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用和它创造价值功能的时间是一致的,社会需要的瞬息万变和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使知识性劳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而需要劳动者不断的学习,不断获取已有的更新知识成果。
第三,技术、信息日益成为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已经不再是被称为生产资料的的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量,它们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
3知识经济下“总体工人”内涵的扩展
马克思明确提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这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而实现的。历史证明,也正是这种分工促使了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而发挥作用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物质产品的生产现场,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和复杂化,大量的知识劳动、科技创新劳动发生在与物质生产间接有关的社会化过程中,承认这些劳动创造价值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
4服务业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第三产业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主要是指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呈现经济服务化的势头。服务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也迅速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已上升到总就业人数的60%~70%,其中美国已超过70%。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而言,他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比例关系时,把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全免掉了。我们认为这是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有关的。在研究物质生产问题时,把非物质生产问题舍弃掉,着重对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正是《资本论》中运用的抽象法使然。
既然经济结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也应该与时俱进。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应该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笔者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劳动也同样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其具体劳动就是某项具体服务,抽象劳动则凝结在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服务中,如理发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理发服务中,教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的教学中。同时也要认识到只有对社会生产有益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诸如航运、物流、旅游等,而对社会生产及社会风尚无益甚至有害的服务,诸如贩毒等虽然为某些人提供了服务,但不创造任何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3-02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同时,在成就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差别和矛盾还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基本理念是平衡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体现公平、正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型也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经济法》调整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的特有价值表现在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民主价值和经济增长价值。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含义:一是平等,包括伦理上人格平等,政治上权利平等,经济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上的平等;二是大公无私,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三是正当合理,理即情理、公理、真理。正义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以《民法》等为代表的私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的这种私法性决定了它体现法的形式正义价值。而《经济法》是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企业与国家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兼有公法与礼法的特点,《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体现了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经济民主,在宏观上是指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经济民主在微观上,旨在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法》上的经济民主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自由、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过多的经济自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多问题。经济民主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及在经济平等理念下的财富共享。包括经济主体的主人地位和主动地位、经济过程的广泛参与、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等内容。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经济发展是相对于经济增长而提出的,经济增长反映一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和贫富分化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的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来协调。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说经济发展了。《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点,经济发展价值正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体现。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应是全面发展。发展的根本要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而且更是强调质量和效益,以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就是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强调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正义的本来含义。《经济法》既在宏观层面调整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也在微观层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竞争的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具体人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而且充分表明《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等”的外衣,对具体人格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关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整体秩序、理性自由作为对实质正义特有的解释和价值构成。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强调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与和谐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人们不断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应从侧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变为侧重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入到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必然要求健全法制、公平竞争。社会发展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求尽快减少贫富差距,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同时,要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网络经济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网络产品为主要内容,以高科技为支撑,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灵魂的全新经济形式。这种崭新的经济形态正以极快的速度影响着社会经济与人们的生活。当前,正确认识网络经济的社会价值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经济的特点
1.网络经济是全天候运作的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每天24小时都在运转中,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很少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进行。
2.网络经济是全球化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把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使地理距离变得无关紧要,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把空间因素的制约降低到最小限度,使整个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空前加强了。
3.网络经济是中间层次作用减弱的“直接”经济。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薄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因“产销见面”而使中间层次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4.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
5.网络经济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信息网络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范围扩大了,也使竞争与合作之间的转化速度加快了。
6.网络经济是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反映技术变化的“网络年”概念流行起来,而网络年只相当于正常的日历年的1/4。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需按快速流动的信息来进行。
7.网络经济是创新型经济。它源于高技术和互联网,但又超越高技术和互联网。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以此为基础的网络经济需强调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若非不断创新,其新经济的“新”也就难以为继了。
3网络经济创造新市场
网络经济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首先,网络创造和激发了巨大的信息消费市场。求学、求知、娱乐和交流是人类最基本的精神需求。在网络出现以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往往受到地域、时空、经济能力和文化差异的限制。尽管电话、传真等设备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只能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交流,且成本较高。但在虚拟世界中,网络极大地延伸和扩展了人际交流的空间和范围,屏蔽了人与人交流中心理和形象上的障碍;有共同兴趣的人可以忽略地域限制在网络空间聚合在一起;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专业、出身、种族等差异可以忽略不计;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向公众展示自己的精神世界和理想。网络所具有的这种特殊优势给人类渴望精神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提供了一个不同的、相对隐秘的场所。在这里,人们对信息和知识的消费是无止境、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这就意味着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交流的平台具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对于消费者来说,网络也具有降低消费成本的优势。在传统的消费过程中,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对称来牟取利益,消费者要想了解一种商品在不同商店或不同地区的价格,成本相当高。但在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可以较低的成本在网站之间穿行,或通过检索了解同一商品的最低价格,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对商品进行选择。网络购物中集体竞价的方式更可以使消费者以虚拟的方式形成群体,在与商家的讨价还价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商品。因此,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顾客就是上帝这句古老的格言更加易于实现。
4网络经济带来新机遇
从卖方市场看,网络经济给企业和商家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相比,网络经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网络帮助企业降低了与客户和供应商打交道时的交流成本。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企业从事交易的范围、速度和数量往往受到信息交流成本的制约。由于成本太高,企业很难在较大范围内采集客户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很难针对个别用户的需要提供定制服务,很难面对不同市场进行针对性的营销。为了降低交流成本,企业或是大幅度简化对外信息交流的内容(如通过电视做广告),或是缩小信息交流的范围(如客户个别访谈), 两者不可兼得。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一矛盾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由于在网络上传递和复制信息的成本很低,信息传播范围的扩大对传递成本的影响不大,企业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采集客户数据,进行市场营销或通过电子手段进行定制的客户服务。第二,网络成为直接连接企业与最终客户的有效途径。传统的中间商业环节(如批发商和零售商)面临着被替代的可能性。自身拥有产品的企业借助网络以批发价格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顾客,使企业和客户共同分享取消了中间环节所节余的利润,在价格上就具有比传统商家更大的优势和吸引力。第三,借助网络,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创造价值,将信息物化到产品和服务中,使其实现更大程度的增值。如空运或陆运企业在传统服务基础上拓展空间和效率,使客户通过网络查询和订购飞机票、火车票或旅馆。虽然这一新的服务窗口并不一定马上给企业带来账目上的收益,但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看,它对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5网络经济对信息技术的新要求
从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条件来看,网络经济是企业、行业和社会网络纵向集成和横向互联相结合的结果,这种局域网的互联是产生网络正面外溢的基础。网络经济发展到今天,绝非一日之功,而是信息与通信技术长期应用的结果。以世界上网络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为例,1972年~1995年,美国计算机行业增长17.83%,而制造业的增长只有4%,1995年~1999 年,计算机行业增长达到41.7%,9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投资增加了14倍,达到3万亿美元。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每个人的平均增值为10.4%,远远超出其他行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在分析评价美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的新经济现象时指出:“信息技术的革新改变了人们的经商方式,并且创造出价值。”正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应用,改善了企业的决策水平,降低了生产运作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运作速度和效率,改变了商品的销售方式,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Bto B和B to C的电子商务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企业所面临的技术基础和市场环境大不相同。由于中国企业的信息化整体水平比较低、网络经济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支撑电子商务运作的网络环境中存在着大量空洞,因此,中国网络企业要扩大运作规模需要支付更多的技术成本。问题的关键是,在电子商务的运行中,网站的建设恰恰是相对容易的环节,而货币支付系统、 货物配送系统和信息检索与服务系统才是支撑其生存的根本所在。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践行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035-01
价值观与经济之间是互动的,经济的发展会要求价值观的变化,成功的价值观念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价值观的影响力受到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影响。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其建立一个"软保障"。
1.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相同的基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无论是发自主观使然还是客观决定,为社会服务是两者统一与融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一致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统一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动力价值,反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相互蕴含着彼此的价值,而且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这共同的价值诉求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由此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会场经济统一的价值基础。
1.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西方的启蒙运动为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同时,启蒙运动也为工业革命带来了思想上的解放。当前许多发展中的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就是缺少了这一课,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民对实现现代化的思想落后,反过来有制约了现代化进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虽然是党的十才提出来了的,其关于国家和集体精神,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所形成的的新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设厂经济的的建设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很快对我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思想上的启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宣传和不断深入人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力的冲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为中国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各地人民的思想,国家与集体意识的极大增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与大众意识的强调与重视,这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制约了权贵与资本的恶性膨胀,有力的保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确立了更民主更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这些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思想基础。
2.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2.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成功的价值观对全体人民及国家政策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一定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传播,能使社会成员对未来产生美好的想象,从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承认彼此有共同利益。这样人们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目的是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经济往往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容易诱发市场机制的失控。因此一定要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而这就需要法律和道德等意识形态进行规范。首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效率需要法律的支持。但是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相信,体现民众的理想。所以,法律观念是制定完善法治的理论基础,也是执法守法的思想基础,而希望运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经济中的失范行为、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律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公正。其次,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需要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持,即我们所倡导的敬业、诚信、友善。这表现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不道德行为甚至是经济犯罪行为的谴责以及经济犯罪者内心价值观的冲突,另一方面是对符合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行为的激励。
2.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创新发展。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育方法不创新,无法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脚步,经济无活力。坚持与时俱进,就是要求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代科学技术正潜移默化地演变为一种文化形态,冲击着人类积淀的传统。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方式,是信息可以跨越民族、国家和种族的界限。针对着当前社会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的凝聚力,就必须在的指导下,保持科学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别要注意研究因特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充分学习先进技术,改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络传播。我们要抓紧网络阵地的建设,培养一支能征惯战、无往不利的网络宣传队伍,能够有力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抗西方的"分化"和"演变",使马克是主义理论和价值观念抢占网络阵地。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等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意]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0.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现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因此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征用。虽然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这种现象的扩张,但都无法遏制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有各阶层人民生活的保障为基础,而失地农民由于历史及当前社会的种种原因在社会保障上并不能得到有力的支撑,这促使政府催生出更完善的经济模式。失地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新生存渠道的产生,会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析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强制规定和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责任的主题是国家和社会,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主要包括社会底层需要帮助的劳动力丧失者和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其存在价值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目前在大中城市的由失地农民转型的就业者,多是农民工或其他类型的雇佣者,在城市的最底层劳动,居住条件偏远且没有耕种的土地。社会保障在他们身上并没有太多的显现。这些已经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拥有着城市居住地和户口,但仍旧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在医疗、保险、就业、养老等等社会生活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失地农民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份中长久羁绊难以脱离。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从有地可失到政府补偿,再到社会给予保障的过程,与传统家庭的稳定结构形式背道而驰,政府掌握了社会中的分配职能,而使原有的农村家庭经济名存实亡。
由于悠久的历史文化原因,中国传统农民依赖农业土地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生产资料,这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将遇到很大的阻力作用。失去土地的农民便失去了核心家庭的主要经济生活来源,转而接受了失地补偿的现金储蓄,从传统家庭经济转向现代意义上的家庭结构。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基本收入,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必将建立起来,农村家庭经济在基于“互惠”和“再分配”模式中重新建立,能够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受到的现代化“市场交换模式”和有风险的分配情况的破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也要以此为基础。
追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最终基础,必然是对农民财富增长的有效保障,而农民财富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重建农村家庭经济。由此可见,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现代化“风险分配”和“市场交换模式”对农村家庭经济的忽视或破坏,而有效的解决办法必须是基于“互酬”和“再分配”模式的农村家庭经济的重建。
在失地农民保障制度设计的研究中,土地置换制度、市民化社保制度、征地赔付制度等都提上日程,成为有力保证大量失地农民的有效方法。而对于在制度实行中出现的农民循环性生活收入来源、土地价格波动产生的分配问题等不可持续性的可能,此类设计都无法权衡。因此在设计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基础性的失地农民利益,保证失地农民财富能够逐渐增长,完美的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
三、保障制度的基础――农村家庭经济
1.以互惠为指导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家庭经济需要以整体互酬为主旨。互酬是基于人与人之间利用亲近关系在非盈利的状态下做出遵循社会传统习俗、完成社会责任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交换模式,通常存在于家庭关系和类似亲近关系的社区中,源自于人类心层中的默契。
农村家庭经济在互酬的方向上可以做出具体的措施指导:
首先,政府在政策上要与失地农民同心。政策的施行需要有广大受众的支持和传播才能维持和发展下去。如果政府只是背道而驰的想快速把农民和土地分离,不考虑一系列的连带问题,那么失去民心的政府将在普及政策的时候举步维艰。同时,失地农民也要切实的分析自己的处境,协调与政府政策之间的交集和共通性。在社会保障、就业分配、农民转型市民后的相关政策等都是为失地农民重建农村家庭经济的方向指标。
其次,在分配上达到利益平衡。失地农民的家庭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经济补偿的合理性。从社会经济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平衡失地农民的损失,采取例如增加补偿金水平和期限,补偿标准上升到居民正常收入等措施,发展农村家庭经济规模。作为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土地的溢价是农民最应当获得的社会报酬。政府和集体部门需要按照正常溢价水平向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或者以此为基金,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基金保障。这都有效的提高了失地农民的经济保障水平。
最后,失地农民在思想上还残留着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土地地位和家庭经济思想,改变收入模式将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给转变后的社会保障体制也提高了要求。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风险再分配的加入
风险再分配是指失地农民在社会中对其生产生活产生的风险,有负责性的分担损失。包括失业再分配――即在失去土地后农民对于工作性质的选择和改变和事故风险的再分配。在面临这种突如其来的风险时,政府有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指导意见。在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政府应该进一步的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其他技能培训和职业测评及推荐。为失地农民开发出自己能够胜任的可持续发展性的职业。在就业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培训费用都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赔偿支持。而在最不幸的重大事故中,政策经济中的政府部门更应该联动社区、集体及相关部门通过经济支援、精神抚慰等形式为保障体系的受用者着想。在与市场经济的博弈中,产生的风险,政策中也应该为失地农民尽可能的规避。政府作为可操控者需要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些免费咨询、无息或低利息的贷款、减免税收等帮助。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失地农民风险水平。
互惠和风险分配的加入是农民家庭经济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城市化进程的推动,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宗宪.论新型农村家庭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持[J].安徽农业科学,2005(04):562.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54-02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法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变得日益丰富,同时在实践层面上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利益在经济法中独立价值的研究也逐渐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经济法所固有的基本特征,如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政策导向性以及综合性等,再加之社会利益这一概念当中存在的一系列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利益理论的论证难度大大增加。
一、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
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指的就是从概念和性质方面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论证,下面我们对社会利益在经济法中概念进行认真解析。
(一)社会利益说的发展历程
从总体上来看,可以将社会利益说划分为四大阶段:十八世纪末期至十九世纪初期为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普遍流行着个人主义的思想,从而导致政府通常借助所谓的“社会正义”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不断强调将争议建立于个人利益之上。在这一时期,有部分功利主义法学家着重强调了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的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利益。这一观点对于独立的社会利益予以了否定,只认可个人利益,而且认为社会利益概念并不存在。十九世纪末期至二十世纪中期为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是社会利益逐渐受到重视和被充分认可的关键时期。在二十世纪初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再加之全球性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给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警示,使美国等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明白仅仅依靠单一的运作是不可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就在这时,政府干预主义的思潮一时兴起,他们认为,要想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则必须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够实现。进入二十世纪后为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最为流行的是“利益三元论”,庞德将“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并列在了一起,而且他认为社会利益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提出来的。二十世纪中期是第四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利益分类,其中以集体利益说最为突出。可见,社会利益说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被逐渐提出的概念范畴。
(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行政法角度来看,行政法的确发挥出了维护社会利益秩序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普遍存在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擅自使用公共权力对个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不良现象。从经济法的角度透视社会利益,我们可以发现,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利益的突出所针对的并不是国家利益,而是个人利益,其中,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高度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就是最好的现实例子,尽管,从表面层次上来看,受众的群体就是既定的某一个消费人员,但是,从实际层面上来看,其实是保护了所有的消费者。而从法学学科角度来看,民事法律主要是保护与尊重个人利益秩序的体现,而在维护社会利益这一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一种消极而被动的方式。由此可见,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一对辨证统一的概念,而并不是一对绝对包含或绝对分离的概念。另一方面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法学界的重要学术论题,且受到了文学科领域的津津乐道。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社会利益的概念与国家利益的概念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且两者相互独立。比如,国家的国防建设除了为国家的安全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以外,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使社会的公共安全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由此可见,尽管,社会利益的概念与国家利益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从利益诉求层面上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十分密切的,属于互相重合的两个概念。
二、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
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指的是以数学原理和经济学为重要依据,使不明确和抽象的社会利益变得细化和具体化,使其说服力和科学性得到有效加强。
(一)经济法中的利益分配法律规制
目前,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以及税法等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我国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宏观调控局面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关政府采购的缺陷日益突显出来,政府的采购项目往往被大型企业垄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全国的房价一直趋高不下,使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一暴露了出来;各个阶层之间的存在着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经济法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越来越突出。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希望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以此来完成某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且,由于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法律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在利益方面发生了诸多博弈行为。这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社会利益并不是唯一的保护对象,个人利益也同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保护对象。因此,要想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经济法当中,就必须针对“利益分配”这一重要问题,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予以利益方面的保护。
(二)经济法中的利益分配经济学
通常情况下,在界定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的过程的当中,不仅需要将合法的法律界定包含在内,合理的经济界定也同样需要被包含在内。首先,对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进行界定是在各种利益冲突背景下产生的,如利益分配不公平和利益不对称等。除了可能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的利益之外,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也同样可能会发生在社会利益与不同目标之间,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定量问题进行界定其实是在一定的衡量标准上选择和比较相互冲突的利益。同时,在经济法中,社会利益被看作是一种与社会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利益形态,这就需要人们认真考虑选择哪一种计量标准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是社会福利函数来计量社会福利的增减问题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另外,针对利益的平衡、协调与分配,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发挥出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涉及到社会利益的公共决策中,与国外相比较,国内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领导意志,显得更加简单和片面,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更大范围的损害。其实,针对公共管理决策问题,其经济合理性的判断可以通过建立多标准的决策分析模型来实现,并且针对冲突利益的选择问题,一般来说,应该在全面深入地分析成本效益之后在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保证判断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性。
三、社会利益的法律实施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不管是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还是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都可以在方法论和理论两个层面上得到论证,那么,就必然需要存在“公益诉讼制度”这一能够使该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制度保障。从本质上来说,社会利益的实现机制指的是能够实现社会利益价值目标的法律界定。然而,一般情况下,人们在界定社会利益的内容和性质时,通常会涉及到许多衡量标准和价值判断,因而在判定社会利益的实质内涵方面往往是众说纷纭,而且对于界定结果的公平性通常存在着许多纷争,只有程序公平得以充分保证,才能够避免这些纷争的发生。《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与社会利益的界定有着的密切联系的法规法规当中,针对社会利益问题的界定,几乎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范。虽然,目前已经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进了《民事诉讼法》当中,但是,从具体的操作上来看,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导。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程序设计方面的发展情况还十分不容乐观,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人们对于日渐增多的公益诉讼案件予以了高度重视,促使着人们重新认识去自身权益。近年来,在福建省和河南省发生了多起为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提出了公益诉讼的案件,这一举动无疑开启了我国对于公益诉讼模式的新思考。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曾经众人皆知的“王海打假”这一案件使得广大消费群体在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重新认识上得到了大大增强。为什么可以将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机制来实现社会利益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公益诉讼制度除了拥有了非常丰富的司法实践以外,而且在长期的实践过程当中已经逐渐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在国内,并不是没有能够充分保证公益诉讼制度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而只是在如何选择诉讼代表人等某些关键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而且,尤其是在费用的负担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通常情况下,凡是涉及到公益诉讼的案件,往往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反驳对方的权利而向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所提起的,在诉讼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于大多数弱势群体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这也正是制约公益诉讼积极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党在“十二大”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同时,在思想领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了艰辛地探索,逐步形成了 “先进”、“科学”、 “公平”、“平等”、“社会进步”、“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社会主义价值观。
党的十报告又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凝练,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的价值观内容。
刘家义审计长曾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是以为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内容的行为规范。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是信仰指向、奋斗目标、精神支撑和行为规范的有机结合,它揭示了新时期国家审计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
二、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形成的现实环境
(一)社会主义文化环境的繁荣
社会主义审计价值观的培育需要一定历史和现实的资源。除了社会创造相应的物质条件,还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作为审计文化最核心、最实质的因素,随着审计实践的深化和审计文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积淀和提升的过程。2001年2月,李金华审计长曾提出了,“开拓创新、敬业奉献、服务协作、求真务实”的四种精神;2012年1月,刘家义审计长对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一个全面、权威的诠释,“要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在《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阐述了“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弘扬审计精神,树立‘审计价值理念和文明形象’”的内容,对审计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至此,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可以说已基本定型。
(二)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深入总结国家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了“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随着审计定位从最初的查错纠弊到现在站在国家治理的层面,审计目标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价值观的内容。随着审计目标的变化,审计人员要肩负起历史使命,就需要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价值观,更需要从行动上跟随审计事业发展的步伐,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路径
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使核心价值观成为审计人员思想和行为的准则以指导审计实践,需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从多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制度规范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重要保障
审计制度是指导审计行为的具体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在审计价值观的构建过程中,制度规范是规范行为和价值取向的最有效方式。审计机关应把培育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单位的制度建设中,制度内容应与核心价值观提倡的相吻合,树立正确的制度导向。如,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健全机关奖惩制度,一方面,鼓励与审计核心价值观趋同的审计行为,抑制与审计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的审计行为;另一方面,用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来衡量审计人员工作的好坏,通过审计人员之间、被审计单位、上级领导、社会等广泛群体的监督,将监督结果作为评优的依据,促使审计人员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思想和行动中,内化为一种习惯和行为准则,为审计人员主动构建正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提供重要保障。
(二)舆论引导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社会条件
在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过程中,社会舆论的作用不可低估。社会舆论依据一定的价值目标和标准,对人们的言行进行评价,对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导向的行为和现象予以赞扬、歌颂,对不符合甚至与之相抵触的行为和现象予以谴责、鞭挞,引导人们认同正确的社会主义审计价值观。如果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强度和广度相结合,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促使人们去认同接受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
(三)法治建设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有力措施
社会舆论对人的约束是“软性”的,更多的是要求人们自律自求。法律约束则是“硬性”的,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且着眼于对每个人的行为及后果的约束。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功能,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将有关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法制化。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一些新的法律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四)思想教育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有效途径
价值观教育是一定社会、阶级依据其价值目标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系统影响的过程。如果说政策、舆论、法律等是一种外在的引导和约束,那么价值观教育则是一种内在的启发和引导,使社会主义审计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认同。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也要放眼全社会,从多年传承的民族精神、历史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当代道德模范事迹中汲取精神动力,从每件小事着手,深入践行审计核心价值观,努力展现审计人员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自身修养是审计核心价值观构建的关键环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涵与要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政治理想与国家使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是激励人们奋勇前行的美好价值目标。首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基本价值追求。其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有独立的内涵,又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富强”就是富足强盛。“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文明”即先进文化,“和谐”即和睦协调。总的来说,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富强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文明是灵魂,和谐是目标,共同构成了国家发展目标,体现着国家发展的整体价值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信念与社会责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是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基本价值尺度。首先,它们是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理想信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基本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理念,因而也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上的基本要求。其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又具有不可分割的统一性。“自由”即自己作主,它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充分自由和发展,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平等”是指人们平等享有社会权益,平等履行社会义务,它要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公平正义,它要求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它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总的来说,自由是前提,平等是基础,公正是底线,法治是保障,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共同形成了对社会价值的基本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道德与行为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核心价值观要求,为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确立了明确的价值规范。首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明确了公民对国家、对工作、对社会、对他人的应有态度和应尽责任,是应该自觉遵守和实践的道德规范。其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又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爱国”即热爱祖国,“敬业”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工作态度,“诚信”即诚实守信,“友善”即友好善良。总的来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一起形成了对公民个人层次上的基本行为规范的价值要求。
“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提出的24个字的“三个倡导”,不仅每个倡导的四个关键词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且“三个倡导”之间不可分割、彼此交融。它们贯穿于国家民族复兴的理想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内在要求和公民行为标准三个层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关系,在内容体系上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在价值目标上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的价值愿望和追求。而从价值实现的主体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政治理想与国家使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需要时刻遵循的社会信念与社会责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道德与行为规范。“三个倡导”的价值理念系统最终都要落实到公民的理想信念与行为上,表现为对每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和责任义务。
“三个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内化。一是促进“三个倡导”的宣传教育主流化,把核心价值观融进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干部培训和群众普及教育规划,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特别是要体现到精神产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公共文化的服务与传播体系之中,生产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二是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传播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快转化为社会的群体意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先进新典型,批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引领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行动。
加强理论研究,促进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深化。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研究的主流化,“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纳入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位作用、科学内涵等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比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区别,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特质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二是结合实践开展实证研究,全面掌握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主流和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期盼,明确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三是开展理论层面的深度阐释与解读,通过深入的理论宣讲,把“三个倡导”讲清楚、讲充分、讲透彻,用以引领思想意识;组织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讨论,推动达成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