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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集锦9篇

时间:2023-10-02 09:07:26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1

一、社会组织的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工程

在社会管理中,承认各个利益阶层个性化、多元化的利益,通过社会组织,建立政府与各利益阶层的交流机制,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必然选择,也是在为建设和谐社会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是要真正形成国家与社会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调的社会管理力量,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社会是一个自治体系,社会管理是以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协调和发展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其前提是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核心是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是连结各个社会单元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成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基本方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重要特征。只有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工程就是要进行社会组织的创新。

二、社会组织在稳定社会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第一,社会组织的平台,有助于构建民主的表达机制。理想的公民政治参与以及理想的公民社会管理参与,是公民有组织的参与,而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是很重要的,不仅能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表达和集中他们的利益,而且,能够减少或者防止分散的利益表达或者政治活动引发的政治风险或者冲突。

第二,各种社会组织既是各种利益的主体,也是协调各主体冲突的渠道和手段。个体的社会成员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被组织在不同的社会组织之中,不同的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群体利益,政府可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传递政府的各种信息和主张,通过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让步、合作,沟通政府与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平衡关系,使其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从而减少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成本。

三、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第一,观念创新,大力提倡并为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培育社会组织建立与发展的环境。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加快社会组织投资主体和服务内容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化进程,尤其要大力发展、发挥其稳定社会的作用,积极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

第二,正确认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性质,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的互动关系。从现代社会管理发展的趋势看,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二者是合作关系,在管理内容和方式上,政府要扮演引导者、培育者、合作者的角色,由此调整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积极引导和适当监督。广东省已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其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虽然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出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但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定位尚不符合社会组织的特性和发展规律,应尽快促成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使之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形势的需要,使之走上自治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实力,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应有意识地建立社会组织的公信度,包括政府信任和社会公众信任两个方面,即政府在培育社会组织成长的同时,还要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其能力,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或者城乡社区正逐渐成为社会群体的聚集点、利益关系的交会点、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因此,应将社会组织建设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并提倡在行业组织建设中建立专业的矛盾协调处理机构。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2

一、农业是生存之本

人的生存离不开粮食,“手中有粮心里不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同时还强调: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因此,发展农业,保粮食安全生产是全党全民的头等大事。

1.要思想认识到位。各级党政组织要深化学习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坚定不移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

2.要工作谋划到位。要在“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细化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创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新思路。

3.要保障举措到位。要研究制定保供给惠民生的具体措施,要在发展现代农业、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实招、有保障。

二、农业是发展之基

当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推进步伐加快,城乡之间、农业与非农之间联系日趋紧密,经济发展对农业支撑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总理在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同时还指出: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绝不可忽视农业现代化。尽管这些年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但生产能力仍不稳固,供求关系仍然偏紧,农业稍有闪失就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持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将来农业经营形式会多样化,但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形式。培养一代新型农民,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事关农业长远发展,要作为一项基础性重大工程来抓。因此,强化农业的国民经济地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尤为重要。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注重研究保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发挥农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支撑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为农业优势产业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拓展农业开发渠道,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的浓厚氛围。

三、农业是和谐之源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3

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坚持质量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4

一、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保健食品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建设等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安全可控。

1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摆位更加突出。省委、省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到了突出位置,列入了浙江省“十一五”发展规划。2004年以来,省政府年年出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文件:连续4年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省领导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批示逐年增多,2006年达到90多次。2005、2006年,省政府将食品安全“千万工程”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今年,又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许多市、县(市、区)。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筹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台州等48个市、县(市、区)还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杭州市投入1000万元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宁波市每年拿出6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目前,食品药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有了坚强保证。

2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质量明显提高。近几年,我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本着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同步、近期与长远结合的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注意专项治理与联合整治、科学监管与严厉打击、行政监督与技术支撑相结合,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四个一律”、药品安全监管“四个不放过”,不断加大监管力度。200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8.91万家次,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6.37万起,取缔无证无照企业24929家,吊销证照1639家: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01l家、基层医疗机构17131家,完成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122家、经营企业GSP认证8895家,清理注销批准文号3400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251件,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全省抽验8大类2640个食品样本,合格2133件,合格率80.8%;药品评价性抽验1167批,合格率97.5%,食品药品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3 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秩序日趋规范。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基本理顺,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信息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机制、市场质量预警机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基本建立。药品强制性市场准入机制、日常监管机制、联合打假机制、多方监督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截止去年底。全省乡镇连锁超市覆盖面、行政村放心店覆盖面和放心店配送面分别达到92.3%、96.3%和19.9%:农村药品基本实现连锁供应或配送,98.8%的村卫生室初步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4 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总体下降。省里先后出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142人的省级应急专家库,并分别编制了操作手册,组织了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建立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月报告制度。目前,全省101个市、县(市、区)中,有99个出台了食品应急预案,57个出台了药品应急预案,8个地级市开展了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等应急处置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去年,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和中毒人数分别比上年度减少12.28%和5.64%,没有发生药品安全事件。

5 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公众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更加浓厚。按照“五进”、“三贴近”的原则,深入开展3・15广场活动、食品药品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在广大农村、社区张贴食品药品宣传画,制作动漫宣传片在电影前放映,编印下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读本,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比,在农村中小学开设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课,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食品药品宣传专栏,召开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会、参加“厅长在线”访谈等,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和安全知识,社会各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更加浓厚。每年“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成为代表、委员们的热门话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逐年增加。2006年底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时,97.4%的受访者表示关注或比较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目前,省食品药品政务信息网每天访问量超过5万人次。

6 监管水平得到提高,公众安全满意度有所上升。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注重监管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行阳光政务,加大监管设施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行业管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得到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去年,省里组织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时,随机抽样11个市7500人,87.6%的受访者表示当地食品质量基本安全,比2005年提高了8.3%。今年初,省统计局开展“社会公众对2006年度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调查”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64.7%,公众的安全满意度开始上升。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现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困难较多;责任落实尚未到位,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影响: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日常监管挑战增多,监管难度明显增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公众消费信心有所下降:各种制约因素日趋增多,食品药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二、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 进一步强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意识。当前要强化三个方面的责任意识。一是强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意识。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督促检查,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的做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建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突出抓好乡镇、街道、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的各监管部门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衔接、全程监管。要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发挥现行监管体制的最大效能。涉及药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在诸如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广告监管和联合打假行动等相关工作上,也都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三是强化食品药品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引导,大力推动食品药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生产组织化、加工集约化程度,提升我省食品医药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我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出台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的企业列入“红名单”。政府给予各种便利,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继续强化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继续深入实施全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从浙江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食品药品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坚决防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多员合一”试点,提升其在农村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中的功效和作用,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二是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我省首创、全国推广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深化,突出重点,攻坚破难,提升水平,实现全覆盖,体现高质量。要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延伸工程建设,将超市、放心店开进社区、学校和厂矿单位。要把扩大连锁和配送作为提升“千万工程”质量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连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推动连锁超市向欠发达地区、山区和海岛发展,年底争取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0%。要着重探索、解决6000多个“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三是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要按照“两网一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药品监督网。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着力构建覆盖面广、便民惠民的药品供应网络,对直接配送基层涉药单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的药品经营企业,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在边远地区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解决少数边远地区群众购药难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巩固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成果。要将“两网一规范”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简称“新农合”)建设有机结合,借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做法,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购药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发挥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在“新农合”建设中的药品供应作用。

3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地方立法。通过立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已成为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监管的一条重要经验。在短期内国家尚不能改变食品药品监管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立足自我,着眼当前,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优势显得非常重要。从我省实际和监管需要看,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浙江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取缔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保健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征用程序暨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全面提升安全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4 切实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浙江走在前列的要求,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力量,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解决执法一线人员紧缺问题。加强省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队伍和装备建设,并尽早解决市级有独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问题,保证我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二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按此要求,我们应加快省药品检验所和医疗器械检验所迁扩建项目步伐,尽快落实医疗器械检验所4500万元国债配套资金,抓好省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实验室改造,更新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抽检经费投入,争取提前实现国家抽检覆盖面要求。建议省级药品抽检经费由现在的每年3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从现在起到“十一五”末,省市级药品抽验经费每年递增10%~15%。要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有关部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全社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发挥整体功能和优势。三要努力加快食品标准体

系建设。要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间、责任分工等,保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推进。方案要明确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尤其要明确具有浙江特色的传统食品、食品包装和当前迫切需要控制的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违禁化学品等方面的标准,提高企业食品标准,解决我省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水平不高、相互矛盾的问题,构建流通领域和加工行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安全农产品认定认证、农产品检测监督三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5

一、青海省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特点和原因分析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多来,青海省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省份,在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的同时,各项社会建设有序展开,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是青海财政收入增长最快、财政实力显著增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的十年。全省财力总量由58亿元预计增加到580亿元,增长9倍。然而,这十多年也是社会矛盾凸显的十多年。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我省社会矛盾在近十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矛盾纠纷表现为突发性、隐蔽性和反复性,同时表现为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我省在经济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整个社会心态深刻变化中,使社会矛盾纠纷的触发点增多,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尤为突出。随着青海省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经济组织参与其中,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基层行政村(居)、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而且还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同时,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也已不再简单化。从而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第二、当事人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形成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受害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纠纷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甚至违法手段,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具体表现为,在农村牧区,由于一些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草山承包、农民负担、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牧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企业改制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地纠纷中,因利益冲突,厂矿企业与驻地周围有关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金融兑付、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根据青海省民政厅的介绍,近年来,随着军队安置政策的改革调整,引起部分复转干部的攀比心理和群体上访事件: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三、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多样化和总量扩大化。一方面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土地承包、草山承包、农牧民负担、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侵权、房屋拆迁和退役、复转干部的集体上访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基层农村和城镇两大区域,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以农牧民为主体乡(村)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城乡、内外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矛盾纠纷的总量呈上升趋势,涉及到的当事人大量增多。自1990年以来,青海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总数不断增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也在增长,根据青海省高院的统计,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案件连续三年以2%的速度递增。

青海省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以上特点,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整个社会的大背景,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6

申诉人阮XX原系梧州市某酒店财务部总出纳员,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5月13日对其立案侦查,后由A城区人民检察院向A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A城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10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申诉人阮XX不服,提出了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3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阮XX侵占公款人民币217296.30元,港币832元,挪用资金46196元。

判决生效后,从1997年起,申诉人阮XX对其犯侵占、挪用资金罪一案,以及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扣押其款物以及梧州市某酒店不退还给其集资款的问题,多次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上访、缠访,提出申诉。2003年申诉人阮XX来访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我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中,将我本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和冻结。案件经二审法院终审后,法院判决认定我犯侵占、挪用资金的数额合计人民币263492.30元,港币832元。除了法院判决认定的数额和反贪局退回的22000元和梧州市某酒店退回的20500元,港币3938元外,应将扣押的其余物品返还本人,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仍违法扣押我的物品,将扣押属于我本人的财物全部退给梧州市某酒店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予以返还及赔偿损失。

经审查,该院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提收和扣押涉法上访人阮XX上述物品均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手续完备,无违法扣押的事实。在案件审结后,将扣押阮XX的人民币存款扣划追赃退回梧州市某酒店无不当之处,至于将扣押阮的港币存单及现钞退给梧州市某酒店,除因有部份阮应退赃外,另有证据证明其中有11376.94港元(存款单的存款)是阮XX所保管的公款,退给梧州市某酒店并无不妥。但将扣押阮XX所保管的梧州市某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XX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梧州市某酒店有不妥之处。在审查过程中,该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将这16张集资收款收据和11张其他财务记帐凭证恢复原状,退回给了申诉人阮XX。

2004年3月,在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行动期间,申诉人阮XX继续到自治区检察院上访。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亲自对该案进行调卷审查,对该院的原处理并无不同意见。

但申诉人阮XX仍然没有罢访,仍然多次到该院、自治区院闹访、缠访,并扬言要随团到京上访。

2009年11月27日,申诉人阮XX又到该院反映,梧州市检察院于2003年9月27日退回原侦查期间扣押其个人在梧州市某酒店集资的收款收据后,其持集资收据到梧州市某酒店无法领回集资款,是因市检察院反贪局于1996年11月11日向该酒店发有一便函,告知酒店在侦查中发现阮XX在任职期间所经手的属于酒店的三笔款帐上无反映,但认定为犯罪所得依据不足而将材料移交酒店依规处理。因此,致使其无法领回集资款,要求该院协调妥善处理此事。

二、焦点问题

1、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规、违章、司法部门不追究,当事人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属于正常业务交接,作为当事人职责范围内有责任保管好的款项,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经济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阮XX侵占公款人民币217296.30元,港币832元,挪用资金46196元,对于挪用公款、非法集资所得利息、涂改单据加大报销金额等,虽然法院没有认定或没有追究,但是属违规、违章,是否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经审查认为:1、对于挪用公款、非法集资所得利息的问题。阮挪用酒店的资金集资领取资金占用费的数额,应由该酒店与阮核实确定后再行扣缴为妥。其实,对于阮XX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如数追缴了被挪用的赃款,对于其挪用的资金所产生的利益,情理上应收缴,但是否必须追收,法律则没有明文规定。对此,该院认为只能视情况处理。2、扣缴“涂改单据,加大报销金额”18876.9元的依据,是根据(1996)梧市检刑技会鉴字第5号《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书》,可以确认。

对于已收未入帐吴XX制服、风险金人民币500元、已收回未入帐的旅游团餐宿费12126.68元等属于正常业务交接,作为当事人职责范围内有责任保管好的款项,当时人是否应付经济责任的问题。经审查,该院认为:1、已收未入帐吴XX制服、风险金人民币500元但没有阮XX的确认的依据。我们认为应由该酒店与阮核实确认后据实处理。2、已收回未入帐的旅游团餐宿费 12126.68元依据经手交钱给阮XX的经手人郭XX的书面说明,可以认同。

2、检察机关将相关票据退给梧州某酒店处理是否妥当。

经审查,该院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提收和扣押涉法上访人阮XX上述物品均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手续完备,无违法扣押的事实。在案件审结后,将扣押阮XX的人民币存款扣划追赃退回梧州某酒店无不当之处,至于将扣押阮的港币存单及现钞退给该酒店,除因有部份阮应退赃外,另有证据证明其中有11376.94港元是阮XX所保管的公款,退给该酒店并无不妥。但将扣押阮所保管的该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该酒店有不妥之处。在审查过程中,该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将这16张集资收款收据和11张其他财务记帐凭证恢复原状,退回给了阮XX。

3、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处理,按职权尽到了职责,超出职权范围的事是否要管。

该院已于2003年9月27日,将阮XX本人的16张集资收款收据和11张其他财务记帐凭证恢复原状,退回给了阮XX,其它行为并无不妥之处。该院已尽到了义务,在职责范围内作出了处理,自治区院对该院的处理情况也无意见。但是鉴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从息诉罢访的角度,虽然该院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但是鉴于该院扣押阮所保管的梧州某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XX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梧州某酒店有不妥之处,该院从慎重处理涉检问题的角度,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面做好该酒店与申诉人阮XX的协调工作。经过检察人员的努力,使这件申诉了十几年的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三、处理情况

2009年11月27日,该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接待申诉人阮XX后,亲自三次带领控申科干警,到梧州某酒店了解情况,并要求该酒店对该院反贪局移交在侦查期间扣押阮XX的款物以及阮XX在该酒店集资和退还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根据该院的要求,并在该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梧州某酒店对该院反贪局移交扣押阮XX有关款物及退还情况,以及阮XX在该酒店集资的情况与阮秀容一起,进行了重新审核清算。核算结果为梧州市某酒店应当退还给阮XX集资款47699.29元。

根据双方核对清算的结果,经该院工作人员分别与梧州市某酒店的领导和阮XX进行协调,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该院建议梧州市某酒店和阮XX对双方核对清算的结果,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依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010年6月10日,梧州市某酒店和阮XX在该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签订了《关于核算清退阮XX集资款的协议》。阮XX在协议中承诺:以后不再就梧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期间扣押其款物以及梧州市某酒店不退还给其集资款的问题向检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梧州市某酒店根据协议规定,当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即退还付清了47699.29元给阮XX。至此,多年的上访老户终于息诉罢访。

四、启示与经验

1、领导重视,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重视社会和谐,是矛盾得以化解的坚强后盾。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领导切实关心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才能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实现社会的和谐。申诉人多次到该院及自治区院申诉,缠访,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多次批示要妥善处理该案,让申诉人息诉罢访。分管副检察长也多次协调反贪局、控申科等部门作出处理,多次亲自接访申诉人,并且三次亲自到梧州市某酒店做该酒店和申诉人双方的协调工作。正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亲历亲为,是处理该棘手矛盾的坚强后盾,承办人员才敢大胆地去做,才使得该起十几年的申诉案得以最终息诉罢访,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

2、用群众观点办事,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是化解矛盾成功的至圣法宝。

检察机关的宗旨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要把群众当成是自己的家人来看待,把群众的来信当成是家信来读,把群众的事当成是家事来办,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用群众观点办事,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是化解矛盾成功的至圣法宝。一切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处理好了群众的问题,就能实现社会和谐。该案是一件十几年前的老案,当事人十几年来一直到检察机关和其它部门上访、缠访、闹访,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对于申诉人阮XX反映的问题,该院办案人员一直都是认真地调查,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地解决问题。对于该院扣押阮所保管的梧州市某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XX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该酒店有不妥之处,该院及时进行了纠正;该院在梧州市某酒店和申诉人阮XX之间积极地做好协调工作,在该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梧州大酒店和阮秀容,签订了《关于核算清退阮XX集资款的协议》,使得矛盾最终化解,申诉人也表示息诉。该院正是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有些超出办案人员职责范围的工作也去协调,最终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矛盾得以化解,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集中智慧,综合运用手段,才使矛盾得以有效解决。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7

【关键词】农村 和谐稳定 土地流转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发展和稳定取决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问题一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村和谐稳定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

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是农业发展的平台。农村的和谐稳定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巩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无论过去、现在,亦或是将来,农村的和谐稳定对于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社会内部矛盾的凸显期。这种情况下,能否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也关系到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局。有些地区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工业生产上来,忽视了农业的发展,这显然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越发达,越要注意发展农业,这就要求工业反哺农业。

农村和谐稳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就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和谐与稳定是民心所盼,是众望所归。现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各样复杂因素掺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的和谐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安全,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完善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农村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带动了整个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广大农民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依靠广大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这不仅仅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农村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是我党面向21世纪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和谐稳定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不容忽视。我们要建立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整体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农村的和谐稳定能为农村实现“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只有农村和谐稳定,农民才能安居乐业,才会有精力和条件去创造和吸收物质文明成果。农业迅速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利益得到满足,就会相应带动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供条件。农村和谐稳定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及其重要意义。

农村和谐稳定的意义已不容置疑,同时我们须明白推进农村和谐与稳定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要搞好这个任务,我们需要解决好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土地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更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下大力气解决好土地问题。

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不仅蕴含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法律,给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明确发出了“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的政策信号。这在真正意义上给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基本经营制度保证。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在城乡双向流动,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使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才能让他们进退都有一个回旋余地:外出有活干,就把地转给别人种,出去打工;在外干不下去,就回来种地。这在农民外出务工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比较适应农民心有顾虑、注重退路的实际要求。否则,因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而使农民长期永久失去土地,则农民在城市无法立足、无法生活下去的时候,就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是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自从我国1978年实现家庭承包制以来,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已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时间,这段时间里随着人口的变化,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的状况已越来越明显。所以尽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势在必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进行,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让农民意识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经济发展的规律,在遵循规律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模式。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在个别地区,没有严格按国家规定转让土地,由出让土地引起的农民与执法人员的对抗行为屡屡出现,导致村民集体抵抗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有些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还产生了违法占地、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等问题。大量耕地被非法占用或闲置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对此各地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保护耕地不被非法占用。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土地征用必须申报规划,国家相关决策部门应严格控制耕地规模,城乡建设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我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市场经济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的深化,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必将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方式带来巨大变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转向非农产业,由过去单一的种植业收入扩展为“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等多种非农收入,增收渠道大大拓宽,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更能专心外出打工和发展二、三产业。而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流转需求。因此,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互促进。

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以分散占有土地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格局发生变化,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传统生产方式,农村土地开始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规模化生产将带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使农民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土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为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将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并引导农民通过建立合作组织,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种植、统一技术管理。同时,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引进、推广,提升了农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为农民扩大种植提供了集中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了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8

和谐作为对事物状态的一种描述,指的是事物中各种关系的融洽、协调。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和谐意味着人们相互之间和睦相处、融洽友爱;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和谐意味着人对自然的尊重、爱护,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共生共荣。稳定与和谐有着紧密的联系: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具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而一个动荡不安、秩序混乱、矛盾激化的社会根本谈不上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与保障,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和冲突,但和谐的社会能够运用法治的力量不断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为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历史和现实都表明,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走法治之路。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都严格遵守法律,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完善公民权益保护、权力监督制约、有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立法,尽快形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比以往更加复杂,由此引发的各种不公平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不仅关系经济的发展,也关系社会的稳定。如果农业和农村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低的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必然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城乡差距加大、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过重以及失地农民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突出问题。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9

舆论引导工作作为统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动员群众的强有力工具,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运用道德手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

做好新形势下的舆论引导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三贴近”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任务。完成好这一任务,新闻媒体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担负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使命。

舆论引导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神圣职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靠坚强的政治领导、雄厚的经济基础、完善的制度体制,又要靠全体社会成员思想上的统一。舆论引导工作作为统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动员群众的强有力工具,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舆论引导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舆论引导,缺少舆论支持的社会不可能和谐。舆论引导既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代社会,新闻媒体掌握和传递信息越来越迅速,已成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直接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运行。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舆论引导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有力工具。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因素复杂多样。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用正确的思想理论、行动纲领、价值观念影响社会、凝聚群众,引导、激励、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舆论引导工作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能否有效地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解决社会矛盾,主要靠党和政府部门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新闻媒体作为政府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新闻宣传体现党的意志、反映人民心声,是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的重要渠道,可以发挥其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影响力大的优势,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积极引导社会热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特点。在新的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充满活力,既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经济社会结构变动不断加速、各种利益关系愈益复杂的情况下,如何激发各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创造活力,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积极营造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通过激发活力、提高效率来进一步促进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舆论引导工作必须承担的责任。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唯有发展,才能保稳定、促和谐。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凸显,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不协调的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如何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利益调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如何全面准确地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化解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是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运用道德手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如何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为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和风尚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是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

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日渐增多。这类事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广泛的关注度和强烈的震撼力,有的报道敏感、复杂,直接影响社会安定。事实证明,广大群众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对主流新闻媒体的权威资讯有着特殊的依赖,引导的结果往往影响着事件处理的效果。如何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新闻策划与报道能力,积极稳妥地引导社会舆论,缓解重大突发性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强烈冲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安定,需要新闻媒体不断增强判断复杂局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新形势下的舆论引导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三贴近”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前提条件。中央电视台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必须始终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视导向为生命,始终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中央精神,及时、如实、充分地反映人民心声;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时代主旋律,大力弘扬符合时展特征、体现社会进步要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使之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广泛深入宣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创造活力;用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来引领舆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三贴近”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党中央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闻宣传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今年,中央电视台将推进频道品牌化改革,努力实现由频道专业化向专业频道品牌化的转变,以频道品牌化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舆论引导力。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继续改进新闻宣传,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突出实质性内容,增强正面宣传的吸引力,提高权威性、影响力。积极实施“走出去”工程,以改进对外宣传节目语态、提高外宣效果为重点,努力使“中国卫星长城(北美)平台”和“中国卫星长城(亚洲)平台”成为海外观众了解中国的窗口,营造对我国更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