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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托管集锦9篇

时间:2023-10-09 11:02:15

理财托管

理财托管范文1

当前,不少医院正以各种形式试行药品托管(即委托经营),尽管经营形式不同,但都涉及到财务管理问题。

药品委托经营的目的是减少药品经营中的流通环节,让药品价格降下来,确实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难题。

医药分开是当前国内医院面临的一项改革课题,它是国家为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提出的一项解决办法。

“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医疗需求的新变化,客观上要求拓展与深化、规范与严格医院的经营管理。

一、药房托管是现实选择看病难、看病贵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这涉及到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以及医疗保险制度,以药养医是现行医药体制中不争的事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最新研究课题《药房托管与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研究》中说:据卫生部统计,2005年全国的卫生总费用是8600亿,其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仅占17%左右。从医院的情况看,政府投入与医院的支出缺口很大,2000年以来,政府投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大致在6%左右。

在药品流通领域,环节过长,利益链上“寄生虫”太多。一些药品需要经过总经销、地区一级、二级、三级、医药代表等等10多个环节才能到达医院和患者手中,每一个环节都在加价。医疗保障是保障效率低下,投量投向投效严重失衡,而药品买单者处于弱势,到医院看病,除了挂号权是你的,其他都没有了。信息不对称,医生开什么药,病人就要吃什么药,付相应的钱。

这样就带来了三个“化”:第一个“化”是虚高药价、虚夸疗效合法化;第二个“化”是“公权、法权”私权化;第三个“化”是伪市场化伪公益化。正是这三个问题导致了目前看病贵的现状,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以药养医也还将存在。

那么能不能找到既能保证医院利益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又能保证患者利益有效降低药价的途径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药房托管,就是在医疗体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创新药品流通微观机制,缩短流通环节,挤压灰色地带,重构价值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实选择。药房托管坚持政府主导,遵循市场规则,鼓励社会参与,实现有条件的医药分开,符合医改大方向。

二、药房托管的重要作用公民应该有知情权、表达权、经济权和健康权,但是患者到了医院这四个权就受到侵害。按理,患者跟医生之间是民事关系,是患者将自己的经济权、健康权委托给医生,医生不能侵害患者的权利。但是医生往往在违背患者的意志和意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开高价药,损害的不仅是患者的经济权,更重要的是健康权。俗话说“是药三分毒”,2006年,据官方网站统计,因药物不良反应在院死亡人数达16.2万人。

药房托管能有效保护百姓“四权”,有力的武器是“采购包”和“处方集”,这在美国已经普遍实行。在我国,南京医药所以能托管成功,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并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其核心就是实行了“采购包”和“处方集”。

“采购包”包含国家2000个医保基本用药在内的5000个药品,药品全是通用名。根据医院订单需求,采用集成化供应链的方法确定通用名药物,到了医院就没有厂家,只有药。过去医院采购的是药品的商品名,现在商品名没了,这就从制度上切断了医院和药厂的联系、医生和药代的联系,给药价虚高釜底抽薪。

“处方集”是医保专家、药物学家、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和企业共同参与的针对不同医院和病种制定的协定处方。这个处方是药品的解决方案,包含了药物经济学的概念,医学的概念、药学的概念,医疗保险的概念。患者看病,都可以在医生那里得到一本。有了处方集,患者就有了知情权、表达权,也就能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和健康权。三、实行药品托管后医院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因此,医院财务管理在药品托管后,不仅要管好医院财产、物资、设备、资金与人员,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医院的财务管理,应从往重外延的扩大,转变到内涵挖掘潜力为主的发展模式上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借鉴托管方财务管理的新理念。

.财务管理范围要拓宽,使经济运行控制拓展到影响医院收益的各个环节中,贯穿在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全过程,渗透到医院决策、医疗业务、技改科研、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各方面,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运行的各个环节,还应把握和托管方在账务处理方面的协调和报表的衔接问题。

.构建财审管理新机制,促进基本职责的落实,明确医院财审部门执行经费监督检查方法和内容。

.财务管理与运营方式的转换,使医院财务管理在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要重新定位,加强管理,建立内部经济运行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发挥监督督察的职责,在进行托管药房核算的同时,还应把握财务清楚、归口到位。

.从偏重收入管理,转向注重支出管理,要着力控制与压缩不合理的开支,减少资源的消耗与浪费,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从注重对物、钱的经营管理,转变到“以人为本”,着力抓好人员素质的培训与提高上来。

.逐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医院科室核算的作用,完善科室核算的对策。

四、落实药品托管的原则药品托管应遵循“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原则。以前医院实行的“数量统计出库报销,月末盘点作消耗”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的情况造成了资产的流失。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医院应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药品托管后,药房为记录药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必须制定一整套账表单据如库存药品明细账、本月药品销耗汇总表、本月领用药品汇总表、盘点清册等,月底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看与账面金额是否相符,这将改变以往以领代报,以存代销的局面,真实地反映药品进、销、存的动态情况,真实地反映药品托管后的结存、销售情况。

五、完善药品托管的财务管理措施药品托管后的财务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财务关系不理顺,药品的质量和差价就不可能理顺,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发展和存亡。托管后的药品购进,医院财务必须全程参与并进行监控督导、制约。

理财托管范文2

违规委托理财,害苦了谁

南航集团遭受重创。2004年南航集团通过世纪证券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协议为期一年,世纪证券承诺保底收益率约在9%。作为资金拆出人,南航集团疏离主业而投巨资大举委托理财项目,希望在期满后获得保底收益。而我国2004年《证券法》第142条和第143条从维护证券业健康发展出发,否定了保底条款和承诺收益条款的效力。南航集团财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结果呢?资产总量位列中国三大航空集团公司之首的南航集团损失惨重,证券公司保底收益的承诺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上市公司牵连受累。尽管委托理财东窗事发后,南航集团一再宣称“委托理财与南方航空没有任何关系”, 但南航集团旗下的财务公司是委托理财业务资金主要提供者,且南航集团是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南航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南方航空(600029)则是财务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言而喻,2005年6月,南航集团高管因委托理财而东窗事发。7月,南方航空在沪、港、纽约三地股市均大幅下跌,南航集团和南方航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密切关系在此得以体现。

市场投资者信心受挫。2005年,南方航空财务年报显示亏损17.94亿元。尽管南方航空没有将南航集团违规委托理财一事列入巨亏之原因,但南航集团持有南方航空50.3%的股权,对南方航空有着绝对控制权和巨大影响力是不争的事实。南方航空巨亏的辩解理由不能令证券市场投资者信服,其股价下跌就是证券市场投资者最直接的“情绪”体现。

以事为鉴,证券投资应依法而行

南航集团因委托理财引致经济犯罪案,暴露出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违规进行资本运作、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投向脱离主业等问题,这也是中国证监会近两年不断出台政策,规范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重要目的。

中国证监会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41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我国民事法的一般规范对待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同样立场。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来分析,委托理财的实质是委托人投资,而投资本身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否则就不是投资而是借款,此时,作为市场投资者,因保底条款而不承担风险,则与投资的本质相悖,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因此,在法律条款对保底收益已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一定要慎重而行。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在南航集团违规委托理财一案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无论是南航集团还是南方航空在应对公众信任危机时,都在就委托理财资金来源问题保上市公司的“清白”。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其结果适得其反。泛滥的委托理财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大了市场公信力风险,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因此,证券市场投资者在分析权衡证券市场信息时,首先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进一步加强市场法制建设,今年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推动“两法”关于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投资者的直接诉权,加快建立并完善集团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推进建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组织。显然,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在今后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证券市场投资者应当学会习惯及时关注立法机关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规范市场投资的法律政策,一旦自己投资利益受侵害的情况发生,就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

杜玉忠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背景

南航集团委托理财案始末

文/李 斌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因巨额“委托理财”业务引发的特大腐败案件,10月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原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称,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与南航集团总经理颜志卿三人商量,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鉴于上述业务有违国家相关的金融证券法规的规定,陈、彭、颜商定此事只控制在三人范围内知悉,并且决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及签约、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事宜,均由颜志卿授权陈利明全权代表办理,彭安发则负责面上的监管。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另案处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43.552亿元。在此过程中,陈利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侵吞南航集团因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项,据为己有;还单独或伙同彭安发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至2003年间,由陈利明和韩晓军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共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汉唐证券进行4次一年期委托理财业务,共计16.426亿元。在此过程中,韩晓军按事先与陈利明个人商定的条件,代表汉唐证券按理财金额1%的比例,分四次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支付给陈利明贿赂款1642.6万元。与此类似,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以南航集团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共计金额27.126亿元。在此过程中,陈利明收受世纪证券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3429万元。

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其朋友姚仕文及其公司使用。2004年2月,陈利明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其女儿陈珏为所有权人的宝马小汽车一辆,价值70余万元;2005年4月,陈利明再次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陈珏为所有人的房产一套和车位两个,共价值225万元。

据查,陈利明贪污的1200余万元也来自其负责的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业务。2003年3月26日,在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进行了一笔金额为5.126亿元的理财业务后,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世纪证券将本应支付给南航集团的一笔固定收益款1234万余元汇入其妻子为法人代表的一家公司的账户,随后,陈利明将该款占为己有。

理财托管范文3

财务战略,是指考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战略问题,使企业资金均衡有效的流动和实现企业整体战略,增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考虑企业财务领域全局性、长期性的发展。财务战略应支持企业的总体战略,适合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按此划分,财务战略分为扩张型、稳健型、防御型和收缩型四种。显然按被托管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状况,防御性和收缩性财务战略是该类企业首选。防御性财务战略一般表现为保持现有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水平,保持或适当调整现有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水平,维持现行的股利政策;收缩性财务战略一般表现为维持或缩小现有投资规模,分发大量股利,减少对外筹资,甚至通过偿债和股份回购归还投资。

二、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

以被托管的中小企业为例,通常其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能力弱等,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财务管理,内部集权严重

中小企业管理层级少,大部分经营者的决策权高度集中,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甚至有的认为会计工作仅仅是一种记账手段。被托管的中小国企和集体企业管理能力弱,需要引入托管方的经营管理团队,改变旧的财务管理理念,树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现职位分离、防止权力集中。

(二)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优秀的财务人员

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财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财务人员职责混乱分工不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少人员之前从事其他行业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学习,财务管理过程混乱。被托管企业除了需要依靠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支持外,还需要加强自身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充实队伍,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三)资金周转困难,投融资能力弱

被托管企业规模小、底子薄、资信情况差,从银行贷款缺乏抵押担保因而筹措资金困难。遇到好的投资方案,因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和融资困难,因而投资能力较弱。被托管企业依靠托管方的资金周转和潜在融资能力,可以迅速改变财务困境,提升投资能力,抓住好的投资机会,并为企业改制赢得时间。

三、实际案例介绍

某区属的集体企业――区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0年,下设十几家乡镇供销社,以“三农”服务为主,大量吸纳就业,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2000年开始供销社体制的弊端、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沉重的人员负担逐一暴露,企业陷入了亏损和资金周转困难的泥潭。在加快中小国企改革的背景下,该区集资委和国资委决定按分步走的办法对区供销合作总社先托管后改制。经区集资委和国资委授权,该区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A集团成为了托管方。

第一阶段:2003年底,区供销总社正式由区集资委委托A集团经营管理。经过近五年托管,A集团逐步理清了各级供销社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产权关系,分流了部分富余人员,并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转让等处置。本阶段采取了防御型和收缩型财务战略,严格控制对外投融资,缩减企业规模。被托管企业利用托管人的财务支持缓解了资金困难,引入托管方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措施,止住了企业的失血状态。第一阶段的管理层级如下图:

第二阶段:2008年,为提高资产运行质量和经营管理效益,发挥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势互补效应,A集团和区供销总社合资成立了商业公司,其中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以其下属6家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占股份49%。A集团在此阶段的改制中不仅投入了资金,为商业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经营队伍。经过此阶段改制后,区供销总社转由更具有商品经营和商业物业经营投资能力的商业公司全面托管,由此被托管的资产由两块组成:一是优质资产,系占49%商业公司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是暂未纳入改制的剩余乡镇供销社资产。

第三阶段:2010年,托管方商业公司经过两年多时间,通过对被托管方剩余的未改制企业运用人员分流、组织架构调整和提升财务管理等托管手段,从中又分离出可以进行股权改制的3家企业。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将上述资产再次注入商业公司,同时A集团也参与了增资。截至2015年末,区供销总社除部分功能性企业外,下属大部分集体企业完成了股改,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二、三阶段的管理层级如下图:

通过一至三阶段的分步托管改制的方法,区供销总社摆脱了以服务“三农”为主业、机制僵硬落后的陈旧面貌。近年来通过强化资产运作、盘活存量资产、调整经营结构,区供销总社以其现代企业的管理、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基本适应了市场需求,已从传统的商品经营单一模式转向商贸、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多元化经营。新区供销社职工经过企业改制进入商业公司、买断分流和自然减员等,截止2015年12月底,总数399人(其中在岗262人,离岗137人),与2008年被托管时职工总数1851人相比,已减少78.4%。企业经济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到2015年底由原区供销总社下属企业为主要基础组建的商业公司,净资产达到8.7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0.13亿元、完成净利润64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7.48%;与2008年底相比,净资产增长了1.59倍、营业收入增长19.42倍、净利润实现了扭亏为盈。区供销总社剩余的被托管企业的净资产为1.6亿,亦实现了营业收入1.24亿元和净利润1014万元。改制企业和被托管企业均实现了良好业绩。

四、提升被托管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对应措施

以上案例,托管方先为A集团,后转为商业公司。在整个托管及转制过程中,区供销总社基本摆脱了外部输血,企业经营逐步好转。经营效益的提升,得益于托管方在经营管理中,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加强了被托管企业财务人员的培养、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统一:

(一)调整财务人员年龄结构,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区供销总社在被托管初期,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仅有少数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随着会计政策和制度不断更新,特别是A集团在2011年全面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原有财务人员知识陈旧、管理能力差和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全面暴露。为此托管方加强了对原有财务的培训,淘汰分流了部分人员,并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有学历有职称的新鲜血液。截至2015年末,包括商业公司在内的所有财务人员共90名,平均年龄41岁,比托管前降低了7岁,其中初级以上职称64名(占71%),大专及以上学历65名(占72%)。通过调整财务人员的年龄结构,吸收录用一批有学历职称的员工后,财务人员总体素质大幅提高,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建立标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树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托管方A集团及商业公司给被托管企业引入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相同的标准建立了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及其下属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设立了相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了内控和财务管理等权重分值。通过在商业公司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以及各子公司内审岗位,对企业自身、托管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诸多制度的实施,树立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三)试点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加强托管方财务监管力度

委派财务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均与受派企业保持独立,隶属于派出方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接受“双重管理”,既接受托管方商业公司财务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又接受任职的被托管企业的领导管理。委派财务负责人具有“双重职责”,主要职责除了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任职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外,还要参加任职企业的经理办公会议,参与企业经营和重要决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代表派出方对任职企业重要经营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目前已有3家管理成熟的企业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未来将从中吸取经验逐步推开该项制度。

(四)统一财务信息系统,发挥财务管理协同优势

统一财务信息系统,能够保障财务管理制度在集团内有效执行和落实,有利于上级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控,可以及时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A集团内主要企业已统一会计核算软件,使用统一会计核算办法和相对统一的会计科目,构建了完善的财务信息平台。商业公司所属的原供销社完成股权改制的企业也纳入了该财务集中核算体系,实现了集团内财务数据实时监控与共享。财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趋于一体化,从而使上级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大大提高了成员单位经营协同效率。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后,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信息沟通、降低财务费用等方面发挥了更多优势。

理财托管范文4

(赤峰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本文构建了我国信托业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具体模式,同时引入了“波士顿矩阵”,以便信托公司找到自身业务的独特优势来开展业务,并可以通过寻求第三方合作以弥补自身业务不足.

关键词 :信托;财富管理;波士顿矩阵

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2-0124-03

从国外发达国家信托业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来看,我国信托业的财富管理业务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和物权法的日趋完善,目前中国信托业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已经具备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强烈;二是社会财富分散所有且财富积累度较高.其次,在财产传承和转移中信托自身所具备的隔离保护功能将得以充分发挥.再次,综合金融和混业趋势的显现为信托在金融体系中的发展带来了功能上的延伸.由此可见,以上因素将会引致信托财富管理业务的自然增长.

1 信托财富管理模式图的构造

本文所述的信托业“财富管理业务模式”是指:信托业通过高端定位客户群,为高端客户提供专业而丰富的信托服务,以达到为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具体的操作模式中,信托公司不但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及战略定位,开发具有公司品牌特色的信托产品,还要配合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形成丰富、多元的产品池.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实施“财富管理业务模式”,通过多元化的信托金融产品组合及全面的财富管理服务,完全可以培养出自己的客户群.同时,信托业有必要建立属于自己的客户数据库,从而掌握客户的财富程度、投资偏好、风险偏好等信息,针对这些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及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提供信托产品,从而提高命中率.当信托业的高端客户群与多元化的信托产品组合进入了良性的循环状态时,信托“财富管理业务模式”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在信托业拥有的高端客户及储备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量的前提下,信托公司就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的投资中去,从而使信托业的业务转变原有的“项目融资”型角色,彻底回归本源,即回归到“受人之托,代人理则”的财富管理职能中去,这才是信托业的真正意义所在.

2 信托财富管理模式下的业务组合

2.1 波士顿矩阵分析

从以上“财富管理业务模式”的示意图中可以看出,这种模式的支撑要素除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外,另一方面就是优质的信托项目池.在引入了“财富管理业务模式”后,信托公司首先要搞清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所在,开展哪类业务是自身擅长的,开展哪类业务是竞争力相对薄弱的,擅长的业务该如何发展,不擅长的业务是寻求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还是适当放弃,对此,本文通过引入波士顿矩阵来帮助信托公司分析正在开展和可能开展的业务中,哪些该优先发展,哪些是兼顾业务,哪些可以与其他机构合作,哪些业务该放弃.

根据波士顿矩阵,可以将信托公司的具体业务分为明星业务、现金牛业务、幼童业务以及瘦狗业务四种类型.如图所示:

2.1.1 明星业务

明星业务指市场发展前景好,相对市场份额的占有率高的业务,通常是由幼童业务继续投资发展起来的,可以将其视为高速成长市场中的领导者.

本文所说的“明星业务”具体到信托业务中主要指产业投资型基金,这主要是因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基础产业与支柱产业相对落后,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首先面临存量调查问题,再加之资本市场的发展距成熟尚有一段路程,这就使得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不肩负起更大的使命.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其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基础产业等;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可借鉴美国硅谷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创业投资基金模式,培育新的增长点,通过高风险实现高收益,从而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三是发育成熟的上市企业.对于难以接受高风险的投资者而言,可避开高科技投资风险,选择已经发育成熟的准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以推动企业上市来实现基金的退出和基金资产的流动.

现仅以类房地产投资基金为例,说明产业投资基金型信托业务的优势.因为根据目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情况,马上发起产业投资型基金信托还不够成熟,比如若要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目前除受政策限制外,现有物业规模、集约化管理水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可以创新“类房地产基金设计”.如下图所示:

类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设计的核心有两点:一是投资组合理念;二是物业租赁收入理念①.投资组合理念,是指资金投资于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物业,或者房地产开发与现有物业组合,或者两种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的结合等形式.这种组合的目的自然是为了降低投资的风险.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经验看,首选的资产应该是具有稳定租金收入来源的商业物业和写字楼等.物业租赁收入理念,主要指以物业租赁收入作为信托收益的主要来源.美国上市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75%的收入来源于房地产类资产,主要以获得租金、增值为来源,而不仅仅是靠买卖房产获利.

因此,虽然我国目前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还不十分成熟,但可以通过设计可行的类投资基金信托来引入产业投资基金理念.从目前国外信托业务的发展形势看,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业务在中国将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2.1.2 现金牛业务

现金牛业务指未来发展前景不佳,但目前占据相对市场份额较高的业务,这类业务是信托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现金牛业务在一段时期内能够确保信托公司拥有可观的收入,但随着政策和环境的不断变化,现金牛业务会逐渐沦为瘦狗业务,进而被市场淘汰.信托公司若不及时调整业务战略,就会在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失去生存的空间.

具体到信托业务中,“现金牛业务”主要指目前我国信托业的房地产类信托、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类信托以及基础设施类信托.这些信托业务是我国信托业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但同时,也应看到这些信托项目自身的缺陷,即以满足项目开发融资为需要;信托计划期限短,通常以1-2年为主,由此造成信托的收益期间短;一个信托计划对应一个单一项目,项目风险很难规避.此外,纯粹的房地产和能源类信托项目,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大,这就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业及能源业的利润空间,从而此类信托项目亦会受到影响,信托业就不会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从长远看,信托业如不及时调整业务发展战略,这类信托“融资型”项目要逐步转为“瘦狗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产业投资基金型信托.

2.1.3 幼童业务

幼童业务指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其相对市场份额占有率低的业务.通常是信托公司的新业务.公司应大力发展幼童业务,增加投入,积极扩大规模,以便迅速占有发展市场份额.

“幼童业务”具体到信托业务中,主要是以高端客户为核心,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全方位负责客户的财产管理、个人信托及遗嘱信托等业务.这项针对高端客户的信托本源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普遍.以美国为例,从其信托业的发展历程看,这种面向高端客户的信托本源业务是在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中,其市场空间越来越小,为了寻求新的生存蓝海的背景下,创新出来的.我国现阶段信托业的发展面临同样的挑战.在客户资源、零售网点、投行团队等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均不占优势的境况下,信托业最大的优势就是凭借其可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的灵活性,提高其为高端客户服务的能力,即促使信托业走向客户专业化的发展战略.通过对客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其设计相应的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甚至可以对高净值客户提供金融以外的服务,比如烹调研修、健康咨询等,以增加客户粘稠度,最终使这些客户成为信托业的稳定资源.

虽然目前的情况是,以高端客户为服务对象的信托本源业务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很小,甚至对于一些信托公司而言还尚未发展这项业务,但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国外发达国家信托业务的发展历程看,还是从我国信托业务未来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其市场前景是非常可观的,所带来的收益也将是信托业持续而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信托业要大力开拓这片市场和业务,以期尽快占有市场空间,最终转变成为“明星业务”,在金融机构中形成不可动摇的核心竞争力.

2.1.4 瘦狗业务

瘦狗业务指市场发展前景低,占有相对市场份额较低的业务.通常情况下,这类业务是微利甚至是亏损的.对于这类业务,信托公司应该果断舍弃,做到有的放矢.

本文所说的“瘦狗业务”主要是指信托业没有主动参与开发或进行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以及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参与信托资产管理,仅将外部资产以信托合同的形式投放出去的业务,即信托业仅获有微薄回报率的业务,也可将其称之为“通道型”或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这种“通道型”信托业务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信托公司与其大股东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另一种是信托公司与银行通过银信合作业务迅速扩大资产规模.由此可见,这类业务产品线单一、没有原创要素、无核心竞争力且信托报酬率低,只有“以量取胜”,才能勉强维持信托业收支平衡.显然,此类粗放型业务在信托业的未来发展道路上是很难持续的.信托业应该大胆地将该类“瘦狗业务”逐步丢弃掉.

3 产品和服务有效组合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财富管理业务最终将体现在对各类理财产品和服务的有效组合上.信托机构在整合产品池中的投资组合时,必要时还需要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力量.尽管信托业具有在资本、实业及货币市场全面投资的优势,但实际上,信托业在资本和货币市场的信托产品开发上与证券业、基金业相比还处于弱势.信托机构只有借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等机构,再结合自身优势,才能在财富管理的业务上形成核心竞争力.以上与基金、证券及保险业等的合作,可以看成是信托业开拓财富管理业务上的上游合作伙伴.银行及第三方理财机构可以看做是信托业开拓财富管理业务上的下游合作伙伴.这里所指的银信合作并不是从前的以信托为平台的“通道型”业务,而是信托机构通过主动设计、管理信托产品的方式,借助银行的丰富客户资源以及广泛的销售渠道,进而实现信托财富管理收益的最大化.

注 释:

①百瑞信托博士后可研工作站.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200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45-253.

参考文献:

〔1〕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M].北京:中国信托业发展与产品创新.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赵钰.对中国居民高储蓄率的思考[J].经济论坛,2011.

〔3〕赵晔.我国财富管理发展前景及市场策略分析[J].北方经济,2010(6).

〔4〕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2009[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理财托管范文5

  (一)成立专管机构,配置专业人员。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去年在机构改革的环境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原设的收费管理局,新成立了“冷水江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安排编制27人,下设了综合股、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罚没收入管理股、核算股和财政收费窗口5个股室。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配备具有较高素质的26人到岗到位。

  (二)建立各项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相继出台了《冷水江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大厅操作细则》、《冷水江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冷水江市非税收入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取消单位收入过渡账户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非税收入的收缴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新问题,我们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和《冷水江市基金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和《细则》的制定和实施,统一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行为,使非税收入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系统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规范运行操作,严格征收管理。我们对所有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财政统一票据,单位执收执罚,财政窗口收费,资金统缴财政,综合预算分配”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一,清票销户,规范单位管理。去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力量,分组包干负责,对全市14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费和罚没票据进行了检查清理,回收核销留存单位的收费基金收据935本,往来结算收据430本,罚没票据220本;清理应缴财政收入1195万元,其中各类收费939万元,罚没收入256万元,当场划缴国库收入169万元。同时,由财政、审计、纪委抽派力量组成20多个资金清理移交小组,取消了220个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号400多个,账户上的收入余款,全部解缴非税局收入专户。单位账户取消后,所有收入直接缴入收费窗口,由非税局进行收支结算,实现了财政对单位非税收入的全面监控。

    第二,抓源头,以票控费。一是抓好收费项目的管理,过去收费审批全部由物价部门独揽,财政务虚不务实。去年以来,我们与物价部门衔接协调,按照财政部门审核收费项目、物价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的要求,对执收执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收费项目逐一进行了整理,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执收执罚单位进行了计算机编码管理,建立了执收执罚单位基本信息和收费项目库,同时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基金、罚款票据统一归口非税局管理,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凭《收费许可证》及财政部门印制的有效票据执收执罚。坚持以票控费,对收费、罚没票据实行“凭证购票,限量供应,缴旧领新,按时结算,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实现了票据发放、缴销与监督资金入库的“三位一体”。

    第三,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我们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安局设置了财政收费窗口,实行非税收入统一收缴,规定所有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专项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到财政收费窗口办理缴款手续。缴款实行两种方式:对收费较为集中、距城区较近的单位,实行直接缴款方式;对现场执收执罚、离城区较远的单位实行委托汇总缴款方式。实行直接缴款的单位,财政不发放票据,单位在非税局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交缴款义务单位或个人到财政收费窗口缴款,由窗口开具正式票据,缴款义务人凭财政收费窗口开具的票据和审核盖章的缴款通知单回执联到执收执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收款则由单位填写“非税局委托收款申请表”,经审批后单位领用票据,并在期限内到财政收费窗口汇总缴款。各执收执罚单位所收取的押金、暂扣款、保证金及性质与之相同的其它各种应退当事人资金,也必须缴入非税局“代管资金”专户,“单位执收执罚,财政统管票据”的收费征管运行机制得到了较好落实。

    第四,规范核算体制。所有非税收入归集到非税局收入结算户后,非税局按照资金渠道、性质和综合预算的要求进行分流,预算内收入缴国库,预算外资金进财政专户,月终由非税局编制收入进度报表,分送财政对口业务股室,财政业务股室根据单位报送的支出计划安排单位用款,预算股汇总送国库拨款。非税局一个口子储“水”,国库一个口子放“水”,初步形成了非税、国库、预算、业务股室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收入用款模式。

  (四)落实目标责任,保障应收尽收。我们以近三年单位非税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通过调查摸底,综合分析考虑各方面增减变化因素,确定年度非税收入计划。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自行测算,制订了《冷水江市非税资金收费成本方案》,统一规定了各个收费项目的直接收费成本。按照拟定的收入计划,扣除收费直接成本,据以征收固定比例的政府统筹调节资金,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且以政府责任状的形式确定下来。政府统筹调节资金的征收比例,行政性收费统筹40%,事业性收费统筹30%,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房租收入统筹15%,其他收入(含罚没收入)区分单位性质和履职需要综合考虑实行财政比例留用,政法系统(公安除外)财政留用30%,其他所有单位财政留用60%,单位收入扣减政府统筹调节资金的部分,实行综合预算分配,列入财政预算直接安排单位支出。2003年全市60家单位与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应征集的非税收入目标计划1亿元,政府统筹资金1200万元;今年全市80家单位与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落实非税收入目标计划1.2亿元,政府统筹资金1470万元。

  为了确保非税收入目标责任的落实,政府还制定了6项保障措施。一是对在基数核定上持有争论和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依据及理由,财政审查认可,并且以后在单位接受认定基数之外属预计内正常因素增加的收入,其总幅超过5%以上的,财政不予追加支出。二是在单位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严格按收入进度拨款。三是对不能完成收入目标的单位,政府统筹调节资金按计划数扣征,年终相应扣减政府对单位全面工作目标考核计分。四是按财政要求认定基数且超收的单位,超收部分财政按照政府统筹比例减半征收统筹调节资金,并给予单位当年安排支出,资金当年到位。五是公安系统实行最低经费保障后,收入全额上交财政,超目标完成的收入10%留归财政,90%用于安排办案经费。六是对违规操作,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滞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使用非法票据的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由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整体推进改革,增强综合效果。在非税收入统一收缴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我们特别注重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结合。首先,将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从制度上割断了部门与收费资金的联系。其次,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取消了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加强了对非税资金支出的审核,也为非税收入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合力。四是与税务部门协调,将长期以来未进入财政笼子的应税服务性收费纳入了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加强了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五是实行联审联查,对收费和罚款实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财政收费窗口及非税局收费股、罚没股共同审核把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和罚款行为及时制止,应税收费收入当场核缴税款。六是通过财政检查、审计检查和纪检、监督的立案查处,增强了单位遵守非税收入征管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收费和罚款,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果。

  二、主要成效

   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改革,本质意义在于割断部门单位与收费及罚没资金的联系,杜绝财政性资金体外循环。一年多来,我们通过改革非税收入征管手段,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效是比较明显的。

   (一)收入归集力度明显加大。2003年我们共征集非税收入13244万元,比上年8794万元增加4450万元,增长46%。其中:(1)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1030万元,比上年878万元增加152万元,增长17%;(2)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4241万元,比上年3036万元增加1205万元,增长40%;(3)专项收入归集1152万元,比上年732万元增加420万元,增长57%;(4)服务性收费收入归集712万元,比上年80万元增加632万元,增长7.9倍;(5)罚没收入完成1674万元,比上年1010万元增加664万元,增长56%;(6)代管资金收入2347万元,比上年1050万元增加1297万元,增长124%。

   (二)政府调控功能明显增强。按照政府统筹规定,去年我们应该征收政府统筹资金2091万元,年终政府决定对教育系统和特困单位免征了143万元,全年实际征收政府统筹资金1948万元,比上年970万元增加978万元,增长101%,占全部非税收入的15%,同口径比上年提高6.8个百分点。政府统筹财力的增加,提高了可用财力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改善了收入结构。此外,非税收入的统一收缴管理,把非税收入与预算资金协调运作,充盈了国库,解决了财力分散的问题,加强了资金调控,增强了政府统管和运用财力的能力。

   (三)财政调度资金明显充裕。过去几年来,我市保工资、保运转所需的资金,财政很大程度上是靠上级借款调度资金,年头岁尾逼迫无奈也向银行贷款,金库二、三千元是常有的事,预算安排年底不能到位结转的经费指标年份累计最高达到4000多万元。去年,非税口累计向国库预算内缴款5242万元,向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4767万元,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状况,年终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97%,基本上做到了单位经费全部到位。

   (四)经济环境秩序明显改善。通过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去年我们取消了过去明令取消又在继续执行的收费项目5个,及时制止了乱收费行为4宗、乱罚款行为5宗。配合省地政法部门对群众举报铎山派出所乱收户籍管理费和居民身份证费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调查,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我们还主动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市城市管理大队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清退乱收费资金2.7万元。目前,全市办事收钱、收钱办事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经济环境得到了优化。

  三、意见与建议

   (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是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衍变来的,概念、内容、性质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过去的一些制度规定已经不适应非税收入的管理现状,必须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立法步伐,尤其是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现实环境下显得更加迫切。

   (二)非税局是一个新成立的机构,职能职责上下应当统一。非税局已成为一个纯收入征管机构,承担任务重,目前我们只有工作上的压力,却没有经费上的保障,因此要求上级明确它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规定一定的独立性。

理财托管范文6

关键词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络安全 计算机安全 帕累托分级

一、前言

近10年来网银在飞速发展,现今高校大额转账都通过网络进行。同时,因为信息一体化与实时管理化的要求,办公经费管理、科研教改项目管理等业务也大部分转到网上。网络安全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计算机安全和网络安全技术门槛较高,涉及的相关技术众多,即使专门的技术人员也不一定全清楚,而部分财务人员对之有陌生感和恐惧感,加深了实施计算机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难度。Stricture商业咨询公司2014年的调查报告显示,超过70%的财务网络安全问题是由于人员的误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而且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

帕累托分级思想最早用于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强调根据重要度和费用的高低以不同设备和不同技术进行分级管理。[2]本文将之用于财务系统的安全解决方案,强调先由专业人员建构好安全环境,再由财务人员根据不同的计算机水平(分为精通、一般、困难三级)来实施不同方面的管理。具体操作由分配人员负责,专业人员或精通级人员辅助。这样既可以缓和陌生感和恐惧感,依次有序地集中相关人员的精力和注意力,又有利于防止人员的误操作或管理不善。以下从一般财务人员、而非专业技术人员的角度,分别对备份冗余管理、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管理、证书加密和签名验证管理、权限管理、杀毒防木马管理等五方面进行详细的分述。

二、备份冗余管理

备份冗余管理看起来技术含量不高,但在安全问题中却最重要、用途最广、功效最大。由精通型人才负责或指导进行。备份管理应按照重要性进行多级备份,依次为内网备份、移动硬盘、光盘、磁带机和网盘备份。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财务专业计算机系统的备份。使用一键ghost或acronis true image等傻瓜式软件备份。备份时间点应选择系统+驱动刚安装完成时、杀毒防木马(以360为代表)以及常用工作软件安装完成时(以上两者专业人员负责),以及一月一次(根据软件变化的频率可以适度调节,由拥有者个人完成)。

(2)财务重要文件夹的备份。这里强调文件首要必须区分保密(私隐)文件与否。其次要区分(a)公文性质已定型的归档文件和(b)仍在变动期的正修改文件。之后可按下表备份。由有关人员完成,这包括文档的所有者、审核者和档案管理者。表1中无密级要求的文件,如(a)+(d)或(b)+(d)的形式,优先建议网络备份。因为目前大量的大容量网盘还免费提供同步软件,实时、免费还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和保存。为保险起见,建议双备份。甚至一般的私隐文件,也可以7-zip、winrar等压缩工具加密后上传。而近来仍有文献提到的磁带机备份,实际已经不太符合潮流。因为磁带机慢,尽管相对便宜但是专用设备依然需要管理维护的费用。

(3)财务网站数据库和财务系统的备份。财务系统安装好后应整个系统备份一次。之后数据库应设定按日自动备份(如定时凌晨3:00),并采用冗余磁盘阵列(RAID)。专业人员完成。由于磁盘如今已经十分便宜,建议至少RAID5方案以上。细节制定可以询问实施信息工程师。此外,财务系统的其他业务数据也应按日自动或手动备份。具体操作人员或管理者实施。[3]

以上三种备份,如果涉及重要内容的,可安排专人指导,并轮值检查备份情况,按备份计划对备份内容进行核对,并保留手工记录。冗余管理除上面提到的RAID外,还包括网络和设备的冗余。这里面在最先网络实施、提交预算的时候,施工方都会提醒应配备双网(如网通和电信网)、双路由等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等的冗余。酌情选择(指导思想是紧要设备多配一台备用机),此不多叙。

三、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管理

目前基于网络的财务网络入侵检测系统或未成熟,或对日志管理审计人工较复杂,或AI智能还没成长到实际应用,因此使用不广。即使网络工程师已采用,也是专人负责,无须财务人员操心。同样,建立财务子网后,防火墙的拓扑结构,如是否采用子网过滤体系结构等也在实施中已经确定。因此,需要考虑的只有防火墙的存取(ACL)控制策略。

而由于具体需求不同,技术人员无法事先设置好ACL。这导致ACL成为网络安全中的一大难关,因为ACL是最灵活也是最难设置好的技术,其中各项设定的许可或拒绝策略往往有重复区域,容易相互冲突,即使按照小范围策略在先、重要策略在先的原则设定,也往往和意愿相左。[4]因此,对于财务子网相关各级路由器上的防火墙,应按照默认拒绝原则制定访问控制策略,只有具体经办人员确有必要,报经领导批准后再开放相应网址(段)的网络许可。这样通过单一性质的许可策略,即使范围叠加也不会造成重要后果,可以较好地避免以上问题,从而降低误入钓鱼网站和被植入木马的概率。

同时对学校内部相关子单位,应按照职能加入虚拟子网(vlan),方能有效控制校园网一般用户对财务专用子网的访问。因为这往往是在整个系统运行后才执行,应记得提醒,避免技术人员忘记。再就是尽可能限制VPN用户的数量,以及定期更改密码等。

四、加密和签名管理

加密和签名技术最复杂,然而一般财务人员根本无须了解其中细节,只需从用户角度管理如何使用。根据密级的重要程度,依次可采用非对称式加密(如RSA)、对称式加密(如AES)、消息摘要(MD5)口令校验等进行保护。此处尽量不涉及具体技术。主要是对相关人员(包括财务处的领导、财务系统数据库和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其了解以下几点:

(1)非对称式加密能提供(民用)最高等级的安全精度,但是加密速度极慢,是对称式加密的几千分之一。对称式加密也能提供足够高的精度,因此可用于加密大文件,同时在传递对称式加密密钥或数字签名时(都只有几个字节)才用到非对称式加密。同样原因,数字签名时只对大文件产生的消息摘要(MD5)进行签名。一般大学财务处相关数据本身的价值鲜有上百亿美元以上的情况,而且一般不属于国家安全密级,不可能调用多台量子计算机群来破解,所以,可以认为这种复合方案是不可破解的。

(2)目前有PGP Desktop Pro软件,不但对原来邮件,而且对系统内的文件乃至磁盘都能提供以上复合保护方案。对于保密等级较高的财务计算机,特别是移动性大的财务笔记本,可以用其保护。

(3)根据Stricture公司报告,相比黑客, 财务人员对自己口令和个人私钥(以及相关的保护口令、U盾、令牌、磁卡等)的管理不善,往往是信息安全存在的最大的漏洞。[1]

(4)因此,应强调财务处人员个人私钥(以及相关的保护口令、U盾、磁卡等)绝对不能经过第二个人的手。授权也不行。而对称式加密,如果要传递密钥,手段最好的是使用对方的公钥对该密钥加密。这些PGP,甚至outlook都有内置。简单培训即会使用。

(5)此外,对于保密性较强的场合,磁盘和数据库本身也有加密功能,应当使用,可以避免信息无意中外泄财务信息。而重要文件也可以使用7-zip、winrar等压缩工具额外加密。口令长度只要使用14位以上且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及特殊字符的组合,则即使使用GPU集群暴力破解,也至少需要一年的破解时间。[5]因此,非绝密文件甚至可以上传到网盘,也能有足够的安全性(即使丢了也不怕泄密)。

(6)要求财务人员分级管理口令。至少分三级:一般网站口令、qq等特许权限的口令、财务或密级文件口令。对于后两者,可针对个人印象深刻的诗文词句,在专业人员帮助下,设计只有个人才知道的规律。例如,亲友的电话号或生日是362251,则循环跳3、6、2、2、5、1位选择作为口令的字,再拼接起来获得口令的组成部分。实在记性差的建议将口令记录到文件上;同样用一个能记住的口令借助压缩工具加密口令文件。无论何种情况,绝对不允许将密码记录在根本没有加密保护的手机或纸上。

五、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首先是到口令的保管问题和个人私钥(以及相关的保护口令、U盾、令牌、磁卡等)的管理,注意事项见上节第4~6点。其次是财务文件和数据库表或字段的授权问题。这也是最难处理的问题。为避免意见不一致,应当由最高领导针对网络权限、计算机权限、财务系统权限、数据库权限,分别按部门(处或科)性质划分权限,再由部门负责人为下属划分具体权限。如对权限和保密等级要求较高,可以使用基于Lotus Domino群件的工作流管理信息系统。但是这对于相关人员的素质也有着更高的要求。曾经有单位负责人忘记密码而导致系统作废的例子。最后是存取记录日志,但这需要熟练的技术人员处理权限使用异常的蛛丝马迹。

六、杀毒防木马管理

目前基于网络的病毒防火墙尚不成熟。一般仍是基于主机的病毒木马防护系统起作用。目前360或金山卫士等防护系统都表现良好。只要用户不“裸奔”(指用户图快不装防护系统或者主动关闭系统的行为)不“手痒”(指不理会系统报警、随意允许不明软件下载/执行/安装,随意关闭系统补丁更新,或进入木马风险的网站),不修改防护系统自动更新的设置,就无须过多关注了。此外,就是管理好u盘,不允许在不了解(指机器是否有异常有感染病毒的迹象)的机器上使用。同时u盘在插上后、使用前,应等待防护系统的自动扫描完成。

七、结语

网上财务风险可以归结为:第一,硬件失效。第二,灾难。第三,身份假冒和非法访问。第四,网络窃听。第五,信息截获篡改。第六,网络入侵。第七,内部泄密。第八,对接受信息抵赖或对信息否认。第九,数据完整性破坏。第十,非法复制和非法使用。第十一,信息恶意破坏。第十二,病毒和木马等。而上述技术管理的有效范围是:备份冗余管理:第一、第二、第九、第十一、第十二(共5项);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管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一(共5项);加密和签名管理:第五、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共6项);权限管理:第三、第六、第七、第十(共4项);杀毒防木马管理第十二(共1项)。

因此,按帕累托分级的思想,财务人员应在专业人员的辅助下,重视备份冗余、防火墙管理、加密和签名管理三大技术,同时,遵照权限管理和杀毒防木马程序的一定之规,则能基本实现财务安全。

(周洁单位为福建工程学院财务处;张永晖单位为福建工程学院财务处、德克萨斯理工大学罗尔斯工商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周洁(1976―),女,湖南常德人,科长,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绩效管理,组织经济学。张永晖(1973―),男,湖南长沙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经济学,组织经济学。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常规课题重点资助项目(JAl2537s/FJCGZZ12-027);福建省科技厅重点项目(2013H0002);国家留学基金留金发[2013]3017(No.201309360002)。]

参考文献

[1] 胡航川.内网安全系统中网络访问与连接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5.

[2] 赵晓南,李战怀,曾雷杰.分级存储管理技术研究[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1,S1(55):16-20.

[3] 倪江陵.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安全问题防范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08.

理财托管范文7

甲方(出资方):_________乙方(操作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帐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帐户资金来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三条 投资范围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第四条 操作方式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帐户。1.甲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帐户)。2.乙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帐户)。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帐户享有独立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帐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帐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独立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帐户的具体交易品种。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五、乙方承诺以保证帐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帐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帐户上拨转到共管帐户。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

理财托管范文8

一 托管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托管财产所有权是(propriété fiduciaire)是财产托管制度(Fiducie)的产物:根据一项法律行为(一般为合同,某些情况下也可是赠与),财产所有人(称为托管人-le fiduciant )将有形财产者或者无形财产的所有权临时地、完全信赖地转移给另一人(称为托管受托人或管理人-le fiduciaire),后者在对财产进行约定的使用之后,负责将之重又转归托管人或特定的第三人所有。上述情形,托管受托人对托管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即托管财产所有权。[2]

在托管期间,托管受托人对托管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但是,托管受托人对于托管财产行使权利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获得一般所有人通过经营其财产而获得的同样的经济利益。事实上,托管受托人为他人(托管人或受益人)利益而负担的义务,尤其是财产托管制度要求其只能“暂时”地享有财产所有权的特点,对其行使所有权产生了重大的限制,即对于托管受托人来说,所有权的权能不具有绝对性,托管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权能,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托管受托人的行为必须与托管人赋予其的信任相吻合:他必须以符合其接受所有权的目的相吻合的方式行使所有权的使用权。与此同时,作为托管标的的财产与托管受托人的其他财产是不相混同的。托管财产是以一种特别的财产状态(即资产与负债的总和)而存在的。因此,从实质上看,财产托管的价值,在于使所有权成为为特定目的服务的单纯工具。

托管财产所有权主要适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财产的经营管理。(gestion )财产托管的目的首先可以是为托管人利益而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即由托管受托人对托管人的全部财产(或“一批”财产即特定的部分财产)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通过托管,托管人可以将其包括企业、全部持有的有价证券、美术收藏品等全部财产委托给托管受托人,由托管受托人对之进行经营管理,并负责收取孳息,在一定期间结束时,将财产所有权重又转移给托管人自己或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此种情形称为“托管赠与”(-fiducie-libéralité)。托管期间,成为托管财产所有人的托管受托人对财产享有最广泛的支配权利,但负有义务在其管理期间结束后转移财产或其权,并且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进行经营管理。

二是债务履行的担保。(garanties )财产托管的目的也可以是为债务的履行而起担保作用:财产托管制度使债务人可以将其某些财产或“一批”财产交给债权人,后者即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并在债务得以清偿的情况下,负责将财产重新转移给前者。债权人可对财产充分行使所有权的某些权利(如返还请求权),但不享有所有人的全部权利。他可以对财产实施某些法律行为,但其实施行为不得为满足自己的利益。

以上为学者通常所认定的财产托管制度的两种适用方式:以经营为目的的财产托管(fiducie-gestion )和以担保为目的的财产托管(fiducie-surěte)。[3]除此而外,在法国有关法学词典中,财产托管也被分为三种:一是以担保为目的的财产托管;二是以赠与为目的的财产托管(fiducieàfins de libéralité,即托管期满, 托管受托人应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其经营管理财产是为第三人利益);三是以经营管理为目的的财产托管(即托管期满,托管受托人应将财产重新返还给托管人)。[4]

此外,法国学者指出了财产托管与委托及其他相近制度之间的区别。

(一)委托

当委托合同允许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实施法律行为时,即导致的产生。在活动中,被人的利益是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根据。同样,在以经营为目的的财产托管中,托管受托人系为他人(托管人)利益而实施行为。但与财产托管的区别在于,当委托合同授予受托人处分委托人的一项财产权利时,这一处分权利必须被限制于一项特定的法律行为。[5]同时,委托人原则上可以随时撤销其委托。[6]然而,在财产托管的情形,管理人基于其完全独立的意志对托管财产(包括企业、全部持有的有价证券等)进行经营管理,对之享有完全的实施处分行为的权利,与管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第三人对于管理人的权利的存在及其范围不应有任何怀疑,即财产托管制度保障了交易安全。此外,财产托管制度所赋予管理人的所有人应享有的充分权利(使用、收益、处分),是不可撤销的。

(二)“顶替”(prête-nom)

所谓“顶替”,指为达到某种目的,〔7 〕在订立财产转让合同时,由一形式上的受让人(称为“表见受让人”-acqueteur apparent )以其名义与第三人(出让人)签订合同,而财产的实际受让人为第三人所不知。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中,表见受让人即“顶替人”成为受让财产的所有人。但在表见受让人与表见受让人为其利益而为受让行为的实际受让人之间,存在一项协议,其具有委托的性质。根据该协议,“顶替人”必须为真正的受让人(所有人)的利益而活动。同样,财产托管制度中的管理人也是为他人利益活动,只是其实施的行为对管理人自己产生效果。

财产托管制度中的管理人与“顶替人”之间存在一些根本的区别:①管理人系从托管人处受让所有权,且该项转让是真实的:“顶替”协议则包括一项假装行为。②管理人是其支配的财产的实际上的所有人:“顶替人”则是受让财产虚假的所有人,第三人(假如涉及其利益)可以对这一假装行为提出主张,以重新确定事实并直接向委托人追偿。[8]授予管理人的权力是为了使管理人能够实际地行使管理权。为此,托管人将财产权利实际地转让给管理人行使,以赋予其完全的一种自治权力:“顶替”协议的目的则并非赋予第三人以最广泛的经营管理权利,而是为了通过该行为确定所受让的权利的真正主体。[9]

(三)虚有权与用益权

虚有权以及用益权与托管财产所有权之间,似乎具有某些相类似的地方,但一方面,与用益权人不同,管理人被授予全面支配托管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或受益人交付其管理的收益,故管理人也不能被视为单纯的虚有权人。

二 财产托管制度在法国法上的适用

法国学者对罗马法上的财产托管及欧美主要国家的现行有关制度作了比较分析:

(一)罗马法上的财产托管制度

罗马法上,直至罗马帝国后期(Bas-Empire),财产托管制度一直在两种方式下得以适用:一是所谓“亲友式托管制”(fiducia cum a-mico),其系于一种转移所有权的附加条款。根据该条款,受让财产的新的所有人(家长、朋友)有义务恢复原状即将财产所有权回归原所有人。这种制度的适用在当时很普遍,它尤其被许可用来实现对财产的保管或使用借贷(在相当一段时期,这些合同尚不为人所知晓);二是所谓“债务人式托管制”(fiducia cum creditoire),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一项财产以担保其债务的清偿,债权人则有义务在该债务得以清偿时,将财产重又转移给债务人。以后,由于罗马法弱化了对所有权转移形式的严格要求和质权(gage)及后来的抵押权(hypothèque )的出现和发展,前述两种财产托管制度遂归于消失。不过,财产托管制度仍以“委托遗赠”(fidicommis)这种特别的形式而继续存在:委托遗赠是一种死因行为,即委托遗赠人(被继

承人)要求受托人(继承人)将其财产在其死后转移给委托遗赠的受益人(fideicommissaire)。[10]

(二)英美信托制度

在普通法国家,信托制度(trust )作为一种在结果上类似财产托管的制度得到很大发展并占有重要地位。根据这一制度,信托财产授与人(settlor of the trust)基于信赖,将某些财产交由受托管理人(trustee)予以管理,由受托管理人负责按约定用途使用财产。 在通常情况下,受托管理人以其管理行为而使一个或数个其他当事人即信托受益人(cestui que trust)获得利益。

信托制度可用于各种不同目的。的家庭关系中,它可用来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如清理遗产、设立基金等)。在商业领域,它可适用于债券交易(发行债券的公司通过受托管理人进行代销,后者对于债券持有人承担担保责任)、授与人以表决权、设立集体性担保、“清洗”某些债务的资产负责表、[11]实现企业的转让等等。

信托制度中三方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通过英国法的历史发展可得到某种解释:最初,普通法赋予受托管理人以真正的所有权的权利,而信托受益人就实现其权利不享有任何诉权。后由于英国财政大臣的干预,当事人才开始享有强制受托管理人遵守约定义务的诉权,即衡平法(equity)赋予其一项权利,这一权利不仅具有人身性,而且针对有关财产或其表现形式。在与受托管理人的个人债权人的相互地位上,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具有优先权。质言之,受托管理人是法定所有权主体(legal ownership), 而信托受益人是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主体(equ-itable ownership)。此外,信托的功能(受托管理人的权力、可撤销性、期限等)完全依赖于建立信托关系的行为。[12]

大多数法国学者认为,英国信托制度建立于所有权的某些属性的基础之上,在大陆法国家,这一制度的价值意义不大,即使这些国家承认受英国或美国法的影响而产生的信托行为的效果,该信托制度本身却不能被引进大陆法的体系。[13]

(三)其他欧洲国家的财产托管制度

受罗马法传统的影响,许多欧洲国家都承认财产托管制度,尤其是承认财产托管的两种传统适用方式,即以担保为目的的财产托管和以赠与为目的的财产托管。在德国法上,某些以经营为目的的财产托管具有重要作用;[14]同样,在荷兰法上,财产托管具有重要地位;[15]而在瑞士法上,自1905年起,这一制度被判例所认可并被经常适用。[16]1983年,卢森堡也通过了一项关于信贷机构的财产托管行为的法律(即1983年7月19日的大公国条例-reglement grand-ducal)[17].

(四)法国法上的财产托管制度

自1789年开始的近代法国民法传统很难承认所有权可以被用于为所有人的各种利益服务。这一传统对那些能够限制所有权绝对性和阻碍财产移转的协议具有一种明显的怀疑态度。然而,在法国传统立法上,并不存在对设立托管财产所有权的一般禁止性规定。其原因在于:

一方面,人们无法通过一种假定即“财产托管导致了所有权某种新的派生权利的产生”而反对这一制度。事实上,财产托管制并未使所有权产生新的派生权利;在财产托管的情形,管理人对托管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受益人或托管人对于托管的财产无任何物权;

另一方面,财产托管许可人们通过协议而限制所有权的行使,只要它涉及的是一种暂时的和合理的情形,是基于严肃的、合法的利益、法律就很难有禁止的理由。根据财产托管制度,管理人转移财产的权利被限制,如果这种限制具有可能性和合理性,那么,通过协议而对该种限制予以规定,或对管理人行使托管财产所有权予以其他限制(使用权及收益权),则同样是可能和合理的。

法国学者指出,财产托管制在法国法上难以得到发展的障碍更多地基于其体制而非其原则,不过,这些障碍仅对以经营为目的的财产托管产生影响;

首先,托管人或托管受益人应当获得必要的保护,但他们对托管财产不享有任何物权,就使得他们不能根据对托管财产享有优无权和追及权对抗等三人。当然,托管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托管财产始终区别于管理人的个人财产,且托管财产不受管理人的债权人的追索。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这样一种分离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其在以往的立法中也有先例。[18]但是,当管理人为其个人利益而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管理人托管的财产与其个人财产的这种分离应当为第三人所知晓,因此,财产托管有必要采用公告的形式。但现行体制并未提供这一制度。

另一方面,现行财税规则有可能使以经营为目的的财产托管在经济上的价值荡然无存;在设立财产托管的情形,由于财产所有权将被转移两次(首先,由财产托管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管理人;然后,由管理人再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托管人或托管受益人),因此,依据有关财税规则,财产移转税(droit de mutation )将被征收两次(假如在有关的两次所有权移转行为中包括一项赠与行为,则其应交纳的税费金额极高)。换言之,由于现行财税法并不承认托管财产所有权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所以,以经营为目的的财产托管实际上极难实行。[19]

不过,尽管存在上述障碍,经营性财产托管制度在法国法上仍有所发展。例如,近期的一些法律便规定了在投资或债券的共同资金中有价证券或债券的托管。与此同时,法国于1992年1 月提出的一项立法计划包括了有关经营性财产托管一般制度的规定,准备将之置于法国民法典中作为第十六编(乙),编名为“财产托管制”(De la fiducie)。其主要规定有:通过财产托管而转移给管理人的财产构成与管理人个人财产相分离的财产,其仅可用于清偿基于该财产的经营管理或保存所产生的债务;(拟编为《法国民法典》第2069条)托管财产管理人的管理或处分的权利产生于经抵押权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的协议。但在其与第三人的关系中,管理人被视为对托管财产具有最广泛的支配权利;(拟编为《法国民法典》第2068条);财产托管的撤销及临时管理人的任命可依司法上的裁决;(拟编为《法国民法典》第2070—1条),以及在财产托管终止时,托管财产应返还托管人或其继承人等等。法国学者认为,统一欧洲经济法律的改革趋势和企业的有效转让的压力看来很可能会使这一草案得以通过。[20]

除经营性财产托管外,前述障碍在针对动产(尤其是无形动产如债券或有价证券等)而设定的担保性财产托管中并不存在。因此,长期以来,法国法一直承认(尤其是承认银行相互之间)债券或票据的托管移转,如法国1981年1月2日法律(后来被1984年1月24 日法律更改)就认可了债券的托管移转(第1—1条)。虽然学术界对这一制度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在法律未对之予以更多的确定的情况下,这一制度毫无疑问是创设了一种担保权的机制。

同样,法国学者认为,在法国财产(尤其是不动产)转让关系中被广泛采用的所有权的保留条款(财产出卖人根据这一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可随其债权的流转而转移)实质上就是一种担保性财产托管的适用方式。依照这一条款,债权人(出卖物所有人)只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债务人(买受人)返还出卖物的权利,出卖物所有权的其他权能(包括处分权)完全被债务人所行使。

然而,法国学者指出,对于无形动产(如同不动产),担保性财产托管的发展被其他更方便的类似的担保形式(质权、抵押权)的运用以及进行公告的不可能性(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规定:“对于动产,占有具有与权利证书相等的法律效力。”即动产的法定公示方法为占有,动产不可能采用与地产公告相同的方式)等等所遏制。[21]

「注释

[1]Malaurie et Ayn

ès,Les biens,P.223.

[2][4]《法国法律词典》,第356页。

[3]ClaudeWitz:《法国私法上的财产托管制度》,th.Str-asbourg, Economica 1981,no 55 ets.; P. Crocq《所有权与担保》,th.Paris Ⅱ,1992.

[4]《法国法律词典》,第356页。

[5]法国民法典第1988 条规定:“受托人不得超出其委托书记载的范围处理任何事务。……”

[6]法国民法典第2004条规定:“委托人得任意解除其委托, 在必要时,得强制受托人归还记载委托的私署证书;如委托数的交付为公证证书的原本时,应归还委托书的原本;如交付委托书面保留原本时,应归还其副本。”

[7]例如, 通过“顶替人”的行为而使无行为能力人获得某利利益。这种方法在法国民法上的专用术语是“uninterposition de pers-onnes”。(参见《法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10月版, 第683页)。

[8][10]韦兹(C.Witz):《债权法》,ed.,1992,no412-418 25-28.

[9]不过,法国早期有关判例明显地并未区别上述两种制度, 而是将某些财产托管行为予以“顶替”行为相同的对待,并不寻究当事人的意愿是形成一种表象抑或赋予第三人以真正的自主管理权(Grenoble法院1905年7月19日判决,D. P.,06,Ⅱ。 137.)。

[11]受托管理人取代债券发行公司的地位,以债券公司的名义保证该债券的兑现。发行公司可以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取消这一负债。受托管理人相应地获得一项财产(如持有的全部有价证券),用以保证债券的兑现。这种运行机制来源于英美国家,可用以躲避提前兑现的负担。(v. F. Saint-geours, La Dēféasance francaise,communicati-on au colloque de I‘I. B. C., 1990.12)

[12]大卫(R.David):《英国法》,2e ed,。 pp. 108s.L. Ma-erten,《法国私法上的英美财产信托制度》,th.Paris Ⅱ,1990,citépar Malaurie.

[13]韦兹(C1. Witz):《债权法》,no 8,cité par Malauri-e.

[14]布朗霍克和韦兹(Unke Blanrock et C1. Witz);《德国法上的财产托管》,p.223-261,cité par Malaurie.

[15]A. Meinertzlimpeus,《荷兰法上的财产托管》,p.391-420,cité par Malaurie.

[16]C1. Peynaud,《瑞士法上的财产托管》,P. 421-453,citépar Malaurie.

[17]E. Arendt:《财产托管制》,p. 153—160,cit éparMalaurie.

[18]如法国民法典815—17 条关于第三人(债权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的规定,便将共有财产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加以分离。该条文规定:“对共有财产在其共有前本应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及其债权由共有财产的保存或管理而产生的债权人,得在共有财产分割前以提取资产的方法得到清偿。此外,上述债权人得诉请对共有财产扣押或出卖。”

[19]F. Pripet :《盎克鲁·沙克逊财科信托制度与法国托管财产权》,Lites, 1989. cité par Malaurie.

理财托管范文9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 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 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财产

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 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 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益人的权利

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义务

6.2.1 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 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

7.1 企业年金计划

7.1.1 《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职责

7.2.1 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 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 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 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 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 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 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 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 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 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 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托的财务管理

8.1 处理原则

8.1.1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 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监管

9.1 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 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风险承担

10.1 风险承担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 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 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报酬

12.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变更

13.3.1 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的终止

13.3.1 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 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 受托期限届满;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 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 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 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 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 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 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 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 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 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 保密条款

14.1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达

19.1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 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