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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现状集锦9篇

时间:2023-10-12 09:45:42

实体经济现状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1

关键词:宏观税负;非税收入;财政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实体经济是以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消费、生产能力投资等循环为中介的增值性活动,通过消耗中间投入品,创造社会真实财富,满足社会的最终需求(刘志彪,2015)。实体经济发展对一国经济增长至关重要,而装备制造业更是大国兴衰的重要标志,对大国而言,装备制造业是花钱买不来的。《中国制造2025》中强调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我国实体经济较高的税负成本成为阻碍其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实体经济的税负成本一般用宏观税负水平来衡量,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14)认为,宏观税负是指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而筹资,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的过程中,所造成的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宏观税负水平的衡量有三个指标:大口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DP的比重;中口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与社会保障缴款之和所占DP的比重;小口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DP的比重。林赟等(2009)将调整后的宏观税负数据与24个OECD国家进行比较发现,我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但增长趋势明显,税负差距逐步缩小。以OECD测算口径为标准,2012年-2015年我国中口径宏观税负23.4%,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35.5%;以IMF数据测算,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18.5%左右,2013年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为25.9%。虽然我国的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DP的比重并不低(高培勇,2010)。如果考虑到我国税收之外的政府收费,实际税费负担相当沉重(杨斌,2005),即企业承担的“费负”压力较大。王小鲁(2010)根据公布的财政预算数据,政府财政收入占DP的比例在1992-2008期间从12.9%上升到19.5%。但如果在常规的预算收入之外,再加上政府的社保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没有列入以上项目的地方政府收入,占DP的比例可能从目前财政预算账目的20%上升到40%。马海涛(2011)通过与世界各国相比发现,目前我国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董根泰(2014)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回归分析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宏观税负被低估了,大口径宏观税负已经高于美国和日本。李万甫(2017)以IMF数据计算,2012年-2015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在30%左右,低于发达国家42%的平均水平。“费负”压力较大之外,增速也较快,2011至2016年,全国非税收入增速分别为财政收入增速和税收收入增速的3倍多和6倍多(张德勇,2017)。可见,降低我国实体经济的成本,不单是降低“税负”成本,更重要是降低“费负”成本(吴珊等,2017)。在降低实体企业成本以创造有效供给时,减税政策的着力点在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两方面,由于该政策主要对地方政府造成财政压力,因此需要通过配套改革弱化地方财政压力。对实体经济进行减税势在必行,这不仅取决于内在动因,还取决于国际市场尤其是来自美国减税的外在压力。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都重新意识到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美国提出实现“再工业化”,西欧和日本提出“防止产业空心化”,世界经济大国无不强调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出台一系列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特朗普上台后的减税政策提出将把美国目前个人所得税7个等级的累进税率简化为3个等级,最低税率由10%提高到12%,最高税率由39.6%降为33%。企业所得税由现行的35%减为15%,而且不论大小公司一律适用,由此将直接提高美国企业的盈利水平。根据标普的数据,消费零售企业、通信、原材料工业企业等实体企业受益幅度最大。与此同时,也将对我国实体企业的发展造成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将削弱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税收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减税将导致美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大幅度降低,而我国的税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从而将使我国产品价格相对偏高,丧失低成本的价格优势;二是将造成美资企业“回流”和我国企业的“外迁”。如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认为中国制造业的综合税负率比美国高出35%,即使在美国生产夹层玻璃成本比中国高4倍多,但是由于税负的影响,总利润会多10%。我国必须通过降低税负等措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吸引更多内外资经济企业来中国投资。2016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首次提出“降低宏观税负”,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2017年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可见财政政策在降低实体经济税负成本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二、我国实体经济成本的现状分析

(一)实体经济成本构成分析

实体经济的成本主要是由原材料、设备、劳动力成本、其他生产要素成本、税负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等构成。由于数据可得性,本文主要分析劳动力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税收成本等。过去,我国实体经济的主要优势是劳动力成本较低,但由于近几年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使实体经济的成本优势逐渐丧失。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以制造业为例,2003年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2671元,2015年上升到55324元,12年间增长了近5倍。根据我国统计年鉴的数据看,2010年-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在不断增加,资产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为12%;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增长率为12.34%,低于主营业务成本12.79%的年均增长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年均增长率为11.01%,低于本年应交增值税的年增长率11.03%;利润额的年均增长率仅为6.63%;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逐年增加由2010年的0.7%上升到2014年的0.84%;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由2010年的8.31%下降到2014年6.52%。可见,在近5年中,实体经济的利润额的年均增长率过低,这主要是因为实体经济的成本越来越高造成的。主营业务成本不仅比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快,而且主营业务成本年均增长率远远高于利润额的年均增长率。而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本年应交增值税的年均增长率高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因此,由于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增长速度较快造成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的逐年下降。实体经济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需要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以求生存,主营业务收入中用于RD经费支出的部分增加,从而说明当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过高时会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见表1)。

(二)企业税负成本分析

本文将实体经济的“税负”成本和“费负”成本分两部分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实体经济的“税负”成本,主要通过小口径税负进行分析。2015年全国的税收收入为124922.2亿元,同年的DP为685505.8亿元,按照小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为18%。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认为政府的税收收入主要是指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小口径企业税负规模=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小口径企业税负水平=小口径企业税负规模/DP。我国小口径企业税负6年内维持在13%这样一个稳定的水平,大体上与发达国家15%的水平相当。从小口径税负结构来看,作为直接税的企业所得税增长速度较快,年均增长率为16.37%,而在间接税中营业税的年均增长率为11.79%,增值税的年均增长率较低为8.18%,而关税的年均增长率最低为5.52%,小口径企业税负规模年均增长率为11.37%。可见,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增长速度较快

(三)实体经济费负成本分析

实体企业税负不仅是税收收入,还包括需要缴纳的专项收入、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2016年颁发的《2017年政府收支科目》,专项收入是反映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的法规性远低于税收收入,主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以上收入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过大,有时甚至存在“税不够费来凑”的现象(见表3)。2016年以来,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实行“减税降费”,2017年继续降低企业税收,同时继续清理和降低各种涉及费用,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但相对而言,目前的非税收入项目依然偏多。张德勇(2017)认为,在财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科目》中,非税收入占比较大的是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费收入三大类,就“款”级科目而言,分别为322项、58项和16项,若再细化到“项”级将更多。如果与以前相比,这种情况更为明显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表中用“*”标注),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等,并从2017年4月1日实施。总体说来,尽管企业费负不断降低,但由于历年积弊太深,企业负担仍嫌过重。

三、实体经济税费负担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企业所得税率占比高,抑制实体经济企业追求利润的积极性。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全国税收占比依次为:国内增值税(31.23%)、企业所得税(22.13%)、其他税收(12.44%)、个人所得税(7.94)、国内消费税(7.8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9.8%)。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在全部税收占比排在第二位。由于美国计划将企业所得税从35%降至15%或20%,英国计划2020年前降至17%,法国计划从目前的33%降至25%,届时将低于或等于中国目前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反观我国,表2中近5年来企业所得税的增长速度翻倍增长,一方面说明实体经济的企业收入增加的速度较快,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所得税成为实体经济企业的巨大负担。当企业所得税增长的速度快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时,使得企业所得收入中交税比例较高,有损于企业的利益,降低了企业所有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热情。第二,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负担不减反增的现象。增值税是以流转过程中的货物与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货物和劳务税。营业税主要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销售额为课税对象,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纳入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代表在我国全面开展营改增税制改革。由于统计数据滞后,由表2可以看出,在2015年以前营业税的增长速度快于增值税的增长速度。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有4档:6%、11%、13%和17%。小规模纳税人同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近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增值税的优势在于可以合法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能够享受比营业税税率5%更少的3%的增值税税率,但存在纳税人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当今产业之间不断融合,实体经济中的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边界重叠,制造业企业向产品服务商转型,提供产品+服务。对于技术型实体经济企业,其生产要素为高技术人才,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较高,但这部分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这就造成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而销售税额较大的情况,增加了企业税负负担。第三,专项收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隐蔽颇深、以非税形式存在的“费负”给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压力。从表3、表4和表5中可以看出,这三项费用名目繁多,有些费用甚至是经济发展特殊时期的产物,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随着科技进步过去新型的材料已经属于普遍性产品,但是收费项目依据存在(该项收入在今年4月1日期取消);三项费用之间有重复收费,如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既是专项收费也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明确的收费标准,在现有资料无法查阅到各省市的专项收入标准,导致实体经济所面对的费用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在专项收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项费用中,收费单位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导致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第四,税负标准的“一刀切”不利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协同发展。大型企业由于达到了规模经济,利润较高,可以承担较高税负。而小型企业成本较低,经营特点为薄利多销,这样的小型企业面对与大型企业同样税率的商品流转税时,导致小型企业生存压力较大;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来说,前期技术研发时间较长,如开发游戏软件,但一旦成功后利润会较高。类似科技企业需要不断的进行研发创新投入,若对上一周期的利润征收较高的税,减少了企业的资金积累,不利于企业进入下一个周期的科研开发过程中;同时,对于一些淘汰产业,税费成本较低,降低从事淘汰产业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企业加快转型,浪费社会资源。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2

关键词:慈溪;块状经济;现状;优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3-0044-02

慈溪位于东海之滨,隶属浙江宁波,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南翼环杭州湾地区的一个新型工业化城市。慈溪是市场化改革相对较早的区域,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发展,慈溪以块状经济为主体的区域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以全国1/8 000的土地,创造了1/600的财政收入,1/500的生产总值,1/400的进出口总额,在2008年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7,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并列)第3位。伴随着2007―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加剧以及世界性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加深,慈溪工业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块状经济优化升级迫在眉睫。

一、发展现状与特征

块状经济是指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形成的一种产业相对集中、专业化极强,同时又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产业群体的经济组织形式。到2008年底,慈溪各镇(街道)共形成3亿元以上规模的块状经济37个,实现工业总产值近700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量40%,实现就业28万人,约占全市工业就业人数的44%,基本形成了“一镇一品”乃至“一镇多品”的格局,块状经济成为慈溪工业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正因为典型的块状经济特色,慈溪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微小型轴承生产基地、塑壳打火机生产基地、欧式插座生产基地、再生涤纶短纤生产基地和毛绒生产基地,最近又被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授予“中国家电基地”称号。

慈溪块状经济萌芽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形成规模于90年代,进入新世纪规模快速扩张,其形成的动力机制一是靠慈溪企业家的创业创新,二是靠开明开放的地方政府。如今形成了以下鲜明特征:

(一)以传统产业为主

改革开放初期,慈溪紧紧抓住了“短缺经济”的机遇,虽然硬要素相对宽裕,但办企业的经验、知识等软要素相对缺乏,只能在传统产业上获得长足发展,并最终形成了比较优势。虽然经过多年发展,慈溪工业经济的产业结构有所变化,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涌现,但新兴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都未能形成块状经济的规模。

(二)以个私经济为主

80年代中后期,随着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产权不清晰的体制缺陷逐渐暴露。政府及时提出了“四轮驱动”的发展路子,大力推动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同时,积极鼓励个私企业发展,并按照“先开放、后疏导;先发展、后规范;先繁荣、后管理”的方针,个私经济获得空前发展并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支柱。在慈溪的块状经济当中,没有一家是国有(控股)企业,真正的三资企业也是凤毛麟角。

(三)以中小企业为主

慈溪块状经济当中一家企业往往只做某个产品的一道环节,与周边企业配套,专业化的分工对单个企业的规模扩展形成了一定的限制;慈溪的第一代企业家多是农民出身,经验管理使企业家难以驾驭大企业大集团的经营与运作;块状经济内部企业同质化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市场中具有绝对优势的行业龙头的诞生。慈溪块状经济体中包含了上万家工业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1/3以上,但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屈指可数,产业组织扁平化特征十分明显。

(四)以外向经济为主

90年代中后期,政府基于国内“卖方经济”向“买方经济”转变的形式判断,积极推进“外贸带动”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融入国际产业垂直分工体系,并迅速形成了国际竞争力,经济发展步入外向拉动的增长阶段。据统计,慈溪块状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达70%,全年的出口总额相当于中国西北四省的总量,并形成了以欧美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连续多年拉动慈溪工业经济快速增长。

(五)产业关联度较高

与自上而下形成的块状经济不同,慈溪的块状经济是基于市场机制发展和壮大的,因此块状经济之间相互联系密切。模具、塑料加工、有色金属等产业基本是为家电产业配套的,化纤、轻纺、毛绒、服装服饰等基本形成上下游关系,以轴承核心的产业链条也同其他产业之间存在着横向或纵向联系。慈溪块状经济之间(包括内部)形成了一个基于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形成了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产业链竞争优势。

二、存在问题与制约

慈溪块状经济使得慈溪工业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也要看到慈溪块状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特别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以及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慈溪块状经济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日益暴露。

(一)产品附加值低

慈溪块状经济虽然形成了强大的制造能力,但在附加值相对较高的设计、研发和营销、品牌环节相对缺失。块状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主要集中在低成本竞争优势上,尽管有的产业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生产基地,但技术水平不高,特别是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大多是通过模仿引进的,并且缺少强势品牌的支撑。据统计,慈溪块状经济整体百元销售利润不到3元,基本上是在赚取微薄的加工费用。

(二)经营管理粗放

慈溪块状经济内部的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决策权的落实到位为慈溪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层文化素质较低,经验管理占据主导地位,一些企业管理者开拓创新动力不足,容易满足现状,风险意识差,决策水平低,重权术应用轻制度建设,企业小的时候尚能应付,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便难以驾驭,不太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新需要。

(三)产业组织松散

慈溪块状经济之间联系密切,但产业组织结构松散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微观机制上的优势。块状经济内部企业各自为战,竞相压价、假冒伪劣、互相拆台、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种种问题亟须规范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不甚规范以及“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地域文化又造成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的困难,行业资源未能有效整合。

(四)空间布局混乱

全市缺乏统一的产业集群发展总体规划,各镇以自身利益为导向追求“小而全”的发展模式,相互之间在产业布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缺乏统筹协调,造成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与相对之后并存,产业同构现象较为严重,从而影响了产业集群潜在的竞争优势发挥。各级政府在工业园区建设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园区建设数量轻园区建设质量、重硬设施建设轻软环境建设、重投入产出轻生态环境保护现象等。

三、优化对策与建议

面临新的形势,慈溪块状经济应扬长补短,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构筑新时期的新优势,实现慈溪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重点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

(一)大力培育行业龙头

龙头企业是产业技术升级和管理创新的主导力量。结合慈溪实际,综合考虑规模、效益、市场前景、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行业龙头企业标准,对入围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和重点扶持,专门出台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与财政扶持政策,并优先考虑龙头企业的要素保障,推动“丛林经济”向“大榕树经济”发展。制定相关标准,选择有一定规模、发展速度快的“成长型”企业50家和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苗子型”企业50家加以重点培育,不断充实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力量。

(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做强做大基础在于企业制度创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其根本。一是引导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重点是引导企业建立开放式的股权结构,通过股权扩散来淡化家族经营的色彩。二是引导企业治理制度创新,引导企业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董事会,提高决策质量,鼓励企业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大力宣传和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调动外来优秀人才的积极性。

(三)加快联合兼并重组

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横向或纵向的方式,兼并、收购重组行业内中小企业,给予土地、税收、固定资产处理、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培育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充分发挥规模企业、品牌企业和技术领先企业等骨干龙头企业对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发展外包、协作、配套等多种经营方式,促进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项目合作和兼并重组实现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互动发展。

(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单个企业难以筹建和运作,但对块状经济的提升至关重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促进创业创新的服务平台体系。要以产业集聚为平台,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化产业集群转变。推动块状经济建设,解决科技人员从事高新技术的创业空间问题,吸引一批科技成果在慈溪进行孵化。围绕重点产业,积极构建产品检测展示平台、培训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等。

(五)创建强势区域品牌

在政府的引导下,探索实行块状经济区域品牌共建共享机制。注重区域品牌的培育与保护,完善区域品牌使用规则,加大对区域品牌的维护和宣传。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品牌经营力度,积极探索品牌经营有效机制,充分利用行业存量资源,加快做强做大步伐,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地区知名度。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三方资源,围绕龙头企业品牌推进块状经济的区域性品牌建设,形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的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郇军.宁波块状经济发展模式及其策略选择[J].宁波经济,2003,(3).

[2]杨丹萍.宁波块状经济发展与产业集群[J].商业时代(理论),2005,(15).

[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块状经济”发展报告[J].浙江经济,2006,(12).

[4]谢芳.从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看政府作为[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2).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3

[论文摘要]财务经济分析很重要,但是在理论上却发展缓慢,同时严重脱离实践。本文认为,传统的分析框架制约了财务经济分析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实践出发,对财务经济分析的内涵、目的进行了探讨,给出了一个系统的财务经济分析框架。 

 

 

一、引 言 

 

一直以来,人们十分重视财务分析,从最初的经济活动分析到财务分析再到现在的财务经济分析,许多专家学者在不断地对其进行探索研究,像张先治教授提出了财务分析具有独立性和边缘性的特点,樊行健教授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了财务经济分析,这些都是对财务分析有益的探索。然而要更好地解决财务分析在实践中的应用,必须有一个确定的财务分析的框架结构,虽然有许多文献对其进行探讨,但一直都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传统教学和实践中则一直采用的是“四要素”即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的框架结构,这个框架结构内容太窄,层次太低,无法满足现实中分析主体的需要,同时在理论上也会带来很多误解,因此要使财务分析学科有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对财务分析进行重新架构。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实践出发,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才能解决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分析主体多元化,衍生分析多样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需要进行财务分析的主体不断增加,不同主体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企业经理为管理而进行分析,投资者为投资进行分析,债权人为贷款而进行分析,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主体为着不同的目的进行分析,研究主体和目的的多元化使得财务经济分析学科没有一个固定的分析框架。再加上财务经济分析领域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扩大,在资本市场、企业重组、绩效评价、企业评估等方面应用越来越广泛,衍生出投资分析、收益质量分析、盈利预测分析、信用分析等细化的、专题性的分析目标,使得财务经济分析框架日益模糊,难以确定。 

(二)学科名称不定,学科归属不清 

与其他学科有确切的名称不同,财务分析领域的名称极其混乱。有称会计分析的,有称财务报告分析的,还有诸如财务报表分析、财务分析、财务经济分析、经营分析等,这是因为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引入的是前苏联的经济活动分析学科,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才由经济活动分析转化为财务分析,但在引入国外财务分析类教材时,名称各种各样,导致了目前这种状态。这些名称看似相同,但在内容上又有一定的差异,使得人们常常对财务分析领域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模糊不清。 

财务分析学科不仅名称不定,而且还存在学科归属不清的问题。由于财务分析最早起源于银行对贷款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后来又发展到对损益表的分析,这使得一部分学者认为财务分析是会计学科的延伸。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财务分析应当放在财务管理学科里面,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但是不管是将财务分析放到会计学科下,还是放到财务管理学科里,它们都无法向财务分析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所以财务分析在理论上发展缓慢。 

 

三、基于实践需要的财务分析内涵 

 

(一)从分析主体来说,最终目的是分析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分析内涵难以确定主要是因为财务分析的主体多种多样,财务分析的目的也不尽相同。本文认为要确定财务分析的内涵,必须从实践出发,抓住核心,对财务分析主体和目的进行高度逻辑概括。财务分析主体可以分为企业内部分析主体和企业外部分析主体,对这两类主体分析目的进行归纳,我们发现这两类主体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企业历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分析未来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展望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管理、投资决策和其他一些目标提供依据。由此可见,不论是内部分析主体还是外部分析主体,尽管它们的分析目的不同,但都要判断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就是财务分析内涵的核心。因此财务分析领域的研究对象是影响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从学科来说,目的不同,分析手段不同,是独立学科 

通过分析主体—分析目的—分析内容的思路,我们理清了财务分析的内涵,它把企业财务作为起点和终点,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影响企业财务的重要经济因素,能够充分体现这个内涵的只有财务经济分析这个名称。 

在明确了财务经济分析内涵的同时,我们也解决了财务经济分析的目的。虽然不同的分析主体有不同的分析目的,以及还有许多细化的、专题性的分析目的,但是它们都统一到一个相同的最终目的:即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虽然财务经济分析学科与会计学科、财务管理学科有着密切的,千丝万缕的关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务经济分析的主体、目的和内容得到了扩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会计学科和财务管理学科的新学科。 

 

四、财务经济分析的内容框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在实践中财务经济分析的目的是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预测,而目前的财务分析领域的内容体系大多是仅仅评价企业历史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需要对财务经济分析体系的内容重新架构,使其从理论上满足实践的需要。根据财务经济分析的内涵,我们认为财务经济分析体系包括3个部分: 

 (一)对企业已有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解 

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首先要对企业的背景以及竞争业绩进行了解,包括企业的性质、实际控制人的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市场占有率、企业的盈利能力等。在这个部分,分析人员主要是进行资料收集以及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进行理解。财务报告是对企业历史状况的一个综合反映,因此通过对财务报告的研读,根据财务指标的计算和关键数据的变化来掌握企业当前的状况。 

(二)对影响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进行分析 

在掌握了企业当前状况以后,要想判断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对在未来一段时间影响企业状况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将这些因素按照从大到小,从外到内的次序对这些因素分层进行讨论。 

⒈环境分析 

任何一个企业都受到它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好时,企业普遍受益;经济环境不好时,企业普遍萧条。因此做财务经济分析时,首先要对宏观经济状况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对国际经济状况和国内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要分析现有经济状况对企业有何影响。 

⒉行业分析 

所有的企业都属于相应的某个行业,而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行业内的竞争程度,进而决定了行业的利润率,而行业的利润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企业在本行业中所处的位置不同,所采取的战略也不同,对其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有影响。 

⒊竞争者分析 

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还取决于他的竞争对手在未来的表现,如果竞争对手强,则对企业未来财务目标的实现是个威胁;如果竞争对手表现很弱,则有利于企业未来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对竞争对手的未来目标、现行战略、能力、可能采取的行动等也需进行分析。 

⒋企业自身分析 

除了对企业的外部环境、行业结构特征以及竞争对手要进行分析外,企业本身对其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加重要。因此除了要对企业本身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外,还要对企业拥有的优势资源进行分析,包括资本规模优势、营销优势、研发优势、企业文化优势等,这些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有重要的影响。 

(三)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 

通过对企业现在状况的把握,以及对未来影响企业的各个方面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预测、评价,从而满足各方面分析主体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财务经济分析是一个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系统框架。在这个体系里,我们从企业历史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发,分析影响企业的内外因素,从而得出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是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在这个体系里,每个部分都有着丰富的内容,需要理论研究者不断地去充实和完善。对这个分析体系而言,并不是所有的分析主体都要将其全部分析,但所有的分析主体都能在这个分析体系里找到自己所需的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金昌. 简论建立财务分析学的必要性[j].会计研究,1994(5). 

[2] 杨有红. 关于建立财务分析学的思考[j]. 会计研究, 1994(6). 

[3] 陈共荣, 龚慧云. 构建现代企业财务分析学的思考[j]. 经济理论与实践, 1996(5). 

[4] 樊行健. 试论财务经济分析学科的构建[j]. 会计研究, 1999(5) . 

[5] 张先治. 构建中国财务分析体系的思考[j]. 会计研究,2001(6). 

[6] 王玉春.试论财务分析学科的研究对象[j].财贸研究,1995(5).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4

中、产品趋同的产业组织形态。湖州市是浙江省块状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在湖州市工业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日益显现,但整体层次低,发展速度慢的制约因素始终存在,本文结合湖州块状经济发展现状,提出相关的转型提升的路径思路,旨在为湖州区域经济的发展布局提供参考。

关键词:块状经济 湖州 转型升级

块状经济是指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区域集中、产品趋同的产业组织形态。在工业化进程中块状经济发展有其积极作用,但在提升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产业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强、规划引导缺失、平台支撑不力、转型升级缓慢等问题。产业集群是指在块状经济基础上发展而成的龙头企业带动明显、产业配套协作紧密、产业技术创新领先、公共服务平善的新的产业组织形式。现代产业集群是当今世界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培育区域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湖州市是浙江省块状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区域块状经济萌芽于七八十年代,发展于九十年代,如闻名遐尔的织里童装和床上用品生产基地、南浔装饰建材和家具生产基地,以及安吉县的竹制品加工、长兴县的轻纺业、菱湖的特种水产养殖业等几十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产业经济集群,此外,还有一批极具潜力的区域产业群也正在悄然兴起。块状经济的不断壮大,既有力地促进了湖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推进富民强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11年底,全市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家数10家以上的块状经济有49个,包含各类大小企业33万家,从业47人员万人左右。49个块状经济共实现销售收入1870亿元,约占全市工业全部销售收入的65%左右。其中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块状经济32个,实现销售收入1826亿元。2010年至2011年一年期间,全市49个块状经济平均增长24.5%,块状经济在湖州市工业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日益显现。

1 湖州块状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截至2011年,湖州市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块状经济有34个,实现规上销售收入1925亿元,占全市规上销售收入的60%以上。34个块状经济中有四个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和四个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分别为德清生物医药、长兴蓄电池及新能源、南浔木地板、安吉椅业,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分别为织里童装、吴兴金属材料、南浔节能电梯和安吉竹业。2011年,产业集群共完成全部销售收入1336.9亿元,增长19.1%。其中规上企业销售收入780亿元,增长16.5%,规上企业实现利税总额60.6亿元,实现利润38.1亿元,分别占全部规上企业利税总额的39%和利润的38%。

表1 湖州市块状经济一览表

2 湖州块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总体规模小,集聚支持能力弱。尽管湖州的块状经济总量达到了49个,但从发展看,总体规模非常小,百亿元以上的块状经济只有8个。块状经济主体以传统的纺织、建材为主,技术型块状经济的主体地位非常不突出,产业链窄,并且龙头企业缺乏,带动作用也非常不明显,形成现代产业集群的支持度不够。同时,信息、技术、市场等各类资源的整合能力弱。

2.2 产品层次低,竞争力不强。从目前湖州的块状经济看,都属于典型的生产加工基地,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比如纺织面料,竹制品等,而且,根据调研,几乎没任何竞争优势,低成本、低价格,低劳动力,很多产业进入门槛极低,投资量小,缺乏创新和技术,产品很容易模仿。许多企业都模仿同一个产品进行重复生产,相互抄袭,无序和恶性竞争严重。

2.3 缺乏合理的产业布局和支持体系。近年来,湖州市各级政府对提升块状经济和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都比较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性的政策措施。但是,指导能力非常弱,没有强大的抓手,造成规划是规划,实际归实际,产业发展继续无序。支持块状经济发展的区域中介公共服务平台还不完善,虽建有童装、转椅、电磁线、竹木制品等一些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但为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创新能力还不强。另外,行业协会也不完善,科研培训机构也不健全,无法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 湖州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路径

3.1 必须充分重视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作用。加强块状经济的规划和布局,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起着引领和推动作用,特别是发展和壮大时期,更值得把握和强调。我们认为,布局规划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要从当地产业特性、经济基础、环境基础和文化基础出发,从发挥各种优势资源的基础上研究产业布局。二是要将产业集聚发展和城市发展相结合。将特色园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引导块状经济向园区集聚,减少中小企业进入成本,促进优势企业更快发展。三是要将规划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按照投资导向要求,正确把握好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规划执行的随意性,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3.2 必须引导块状产业逐步向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域块状经济的显著特征是规模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的统一。促使企业向园区集聚,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外部规模经济。因此,在推动企业集聚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园区的建设。通过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公共设施等基础条件,使工业园区成为发展块状经济的主阵地。当然,在企业集聚问题上,也有一个阶段性、渐进性的问题,一般来讲,块状经济在初创时期,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以家庭作坊为主体,这一阶段强调集聚,会提高运行成本。但是,当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改善生产环境,提升产业层次,这时,政府就应加强引导,促使企业加快向园区集聚。织里镇童装“三合一”的模式,曾经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几次火灾的发生,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时,政府加大了规范管理的力度,现在已建了大批厂房,对投资业主适当进行了补偿。接下来,将动员童装业主进入标准厂房,当然,这一工作会有难度,但是,只要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运作机制,促进园区健康发展。特别是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的引导,鼓励这些企业向园区集聚,块状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会有大的提升。在吴兴工业园区里建设童装标准厂房,引导童装小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3.3 必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中小企业的基础作用。块状经济在初创时期,进入门槛低,也具有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由于企业基本上处于原始资本积累期,很少会有大企业进入。但当块状经济形成一定规模,产品和产业层次不断提升,外部竞争也日益激烈时,就迫切需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因为大企业、大集团生产、流通功能强,而且具有较强的高出资、技术研发等优势。可以说,没有大企业带动的块状经济,就会始终处于价值链的最低端,不可能形成品牌,也不可能提高产品附加值。织里童装企业中,最大的是金童王,仅5000万销售额,6000家企业自成一体,封闭运行,无法形成产业导向下的链条分工,无法形成统一品牌。因此,要打破这种格局,就只能在引进和培育上下功夫。从培育的角度讲,就因对优势企业和重点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促其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快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2007年浙江省块状经济发展报告[J].浙江经济,2008(17).

[2]浙江大学“产业集群与中小企业发展”课题组.块状经济:内外交困中的突围.浙江经济,2009(7).

[3]黄彩花.提升区域块状经济的四条路径[J].浙江经济,2008(2)

[4]来芸.浙江块状经济集群创新效应的产业升级[J].知识产权,2008(3).

[5]沈锡权.“会诊”浙江“块状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N].经济参考报,2008(3).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5

一、充分认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的重要意义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是指政府适时确定并颁布低收入标准,由职能部门对特定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定,认定其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并将认定结果作为申请人享受政府救助和保障的准入条件。开展这项工作,是进一步做好现代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社会管理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民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正确使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年起,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县政府规定须经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专项救助,必须经过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经济状况核对后方可进入专项救助审批程序。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

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多部门的职能和资源相关联,认定结果有广泛的用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编办、县银监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房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文广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和9个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均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并于年3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

三、全面整合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必需的信息资源

全面、真实、准确、实时地掌握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是做好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关键。为有效整合资源,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各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全面、无偿地向民政部门提供必要的申请人家庭信息。

(一)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信息、机动车辆信息;

(二)房产部门提供房产信息、住房保障信息、住房补贴的发放和领取信息;

(三)人保部门提供社保、补助和就业信息;

(四)民政部门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社会救济(补助)发放信息;

(五)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存款、股票红利、债券利息、基金红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等相关信息;

(六)公积金中心提供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的缴存和领取信息、房屋贷款等信息;

(七)工商部门提供家庭成员的工商营业证照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工商信息;

(八)国税、地税部门提供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信息。

上述各部门要迅速与民政部门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信息系统链接,实现在线即时数据比对。在实际链接以前,各部门通过加密U盘的方式,按要求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供信息。

四、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现有条件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调研阶段(年3月-4月)

主要包括:3月上旬,组织成员单位赴外地考察调研,搜集资料;借鉴各地经验和做法,草拟和完善我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确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我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4月中旬,召开成员单位收入核对专职联络员会议,研究确定部门间收入核对的具体内容和系统对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开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

(二)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年4月~年5月)

主要包括:4月,提升建立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制定出台《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程》(试行);

年4月下旬,根据研发结果,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年5月,县民政局完成“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建设,各相关部门完成系统的对接开发。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试运行。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起)

主要包括:召开全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启动仪式;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申报对象逐级进行核查、比对,出具书面认定报告;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库。

五、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权威性

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任地提供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状况信息。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和其他法规的要求,按程序开展核对工作。与社会救助和保障无直接关系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予受理。除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以外,核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各项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可行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6

关键词:经济安全;经济法;价值解析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2

一、背景介绍

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对整个世界的经济状况都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但是在面对经济危机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正确认识和面对,要理解经济危机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正是在这样一种基本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国家政府以及人民在经济危机来临的时候都做好了自己分内的相关工作。就国家而言,主要是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并结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来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我们国家经济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上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保证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即便是在经济危机这样的条件和环境下也实现了稳定和快速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对经济法的安全价值进行必要的思考、研究和探索就是非常有意义和有必要的,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相当大的现实价值。正是因为这样,本文在简要介绍相关背景和经济法安全价值基本含义的前提下,对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功能以及在我们国家实现经济法安全价值功能的具体路径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含义和地位

1.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含义

在对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功能以及实现方法和途径进行探索和说明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正确认识经济法安全价值这样一个概念的基本含义。在我们国家的现代汉语当中,“安全”这样一个词语主要表示的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没有危险;二是指没有威胁;三是指没有事故。“价值”一词的出现则较为频繁,在哲学、法学以及经济学等多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在经济学当中,其含义主要集中在两个具体的方面:一是其哲学上最为根本的含义,即凝聚在商品当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和客观事物的有用性;二是指事物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我们既要把握住这样一些基本的概念含义,还应当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的把握其在经济学当中的准确意思。在经济学当中所提出的安全价值与民法当中的安全价值有着较大的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在民法当中更多强调的是个人的利益,其民事行为准则以及民事责任等的确定都是建立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的人事权和财产权之上;但经济法则不然,经济法当中更多强调的就是公共利益,就起整体而言的话实际上是将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作为了最基本的任务和目的。从这样一种阐述当中就可以看到,经济法当中所追求的价值安全已经不局限于单个主体的交易安全,而是建立在更为广泛的公共意义上。正是因为这样,经济法的安全观更多着眼于整体的动态安全观、立体安全观和系统安全观。针对于此,我们认为上述经济法安全价值的真正含义是指经济法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在运行过程当中能够不受内部或者是外界风险的威胁和干扰,能稳定、独立、可持续的发展。

2.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地位

我们在对法的价值进行认识和探讨时容易忽略掉安全价值的实际作用,大多数人都认为安全价值对于法是一种边缘性的价值,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经济法当中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地位实际上也就是指经济法安全价值在经济法所有价值当中的一个排序,也可以理解为经济法最为本质的价值观。正是因为这样,我们认为在经济法的价值当当中最为根本和关键的就是经济法的安全价值,应当将其放在一个最为主要的位置上,针对于这样一种观念我们从三个具体的方面阐述理由。

第一,从经济法法的本质和价值关系来看,经济法从本质上来看也就是国家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整和控制的法律手段,国家在对经济进行调整和控制时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国家层面的调节从大局出发来保证整个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安全。而从经济法的价值关系来看,安全价值则是充当了一个统帅的作用,保证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在经济安全价值的支配下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一旦这样一种统帅的作用消失,其他方面的因素就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从经济法本身的社会历史条件来看,经济法从本质上讲也就是大的法律体系对于社会经济陷入困境后的一种针对性回应,在经济法发展的过程当中自由资本主义就在不断的失去自律性,大家所坚信的“看不见的手”失去了我们所希望的那些功能和价值,整个社会经济都发展到了高度不安全的状况当中,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工人大量失业且整个社会秩序不断趋于混乱。在此之前私法所提倡的一些原则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都已经不能够适应,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需要专门的法律来对这样一种状况进行改善,并尽可能的修复和维持后续经济运行的安全和稳定,经济法也正是在这样一种状况下应运而生。

第三,从经济法的构成体系来看,经济法本身的价值取向是希望能够增强经济运行的安全性,故其实质也就是为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一种有效的安全保障。在这其中,不同的部分发挥其对应的作用。如价格法主要是对价格的形成机制以及价格行为提供保障,金融监管法也是通过对金融相关机构的规制来实现金融风险防范。

三、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功能

1.保障经济安全

做国际公法当中是一个最为基本的范畴,国家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处理内外事务时候的独立性,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最为基本的属性。毫无疑问,经济也是国家当中的应有之义,其不仅仅体现国家当中所强调的对内外事务的自,还表现为国家对于其所拥有的资源的永久自。但在实际的社会环境下,经济的保障都是要建立在政治之上的,没有完善而健全的政治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经济,但这并不是说有了政治就一定有经济。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大型的跨国公司内,往往利用其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来推行经济强权,严重的时候甚至采取商业间谍和商业贿赂等手段来威胁和损坏其他国家的经济利益。而经济法就起法律的属性而言,实际上就包含着对于经济的保障,在实际的经济环境下也正是处理经济霸权的有效方式。

2.保障宏观经济安全

在上文当中已经明确说明,经济法与民法的显著区别就在于经济法是将公共利益作为做基本的内容,因此更多追求的是实质公平,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对一些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状况进行弥补,这样才能够真正弥补民法等的不足,从整体上保障和维护整个市场。以国际金融危机为例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长期疏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导致金融衍生品大量产生,最终成为了金融危机不良影响最为深重的地区。而在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就非常重视经济法制建设,使得金融机构的建设以及监管工作都比较到位,因此在这次金融危机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保全并有所发展。

3.保障经济发展安全

经济发展的安全要求实际上是一个长期而逐增的过程,其成果能够保证整个社会内的成员都能够得到相对公平的分配,也正是通过这样一种良好的途径最终实现对整个社会进行的推动和促进。与这样一种良好的状况刚好相反的就是:经济发展不能给实现长期的持续发展,整个社会内的经济结构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内,相应的社会成员也就难以切实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成果,最终导致社会上贫富差距较大。针对于这样一种状况,经济法无疑就为经济的发展安全提供了最优的价值选择。这同样是因为经济法的本质就是追求实质上的公平,也就是一种在承认经济主体资源的个人特色差异前提下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实际上,经济法当中最为强调的就是发展本身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只有做好这样两方面工作的保障才能使得整个国家内的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可以说,不发展就必然不安全,而一旦发展就必须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

四、我国实现经济法安全价值功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1.完善产业安全的法制建设

所谓产业安全就是指形成一个国家经济的全部产业部门的实际安全,也就是这样一些产业部门在国内一级国际市场上都能够保证一定的独立地位和经济利益而不受到内外部的干扰和威胁,并从整体上保证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在我们国家,产业安全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空洞化,主要是指国家内或者是部分地区的已有产业处于一种衰退、停滞甚至是灭亡的状态,而又没有新的产业来对其进行弥补,由此造成经济上的萎缩,这样一种状况在我们国家目前出现的并不多。二是由外商直接投资所引起的产业安全危机,经常会有一些外商利用其资本优势,通过一些金融途径来对我们国家的某些产业实现控制,并相应的打压我们国家的民族产业,这样一种状况的存在一方面是会使得外商在我们国家攫取高额的利润,更为严重的就是这样一种状况还会对我们国家的产业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和伤害。

2.完善资源安全的法制建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国家也已经成为了资源消耗大国,而且无论是从长期看还是短期看,我们国家所面临的资源安全问题也同样是不容忽视的。资源安全问题涉及到资源的供给和价格两个具体的方面,也就是说,既要能够保证资源的长期稳定供给,还要保证资源供给价格的合理性。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因为国内资源税税率的相对较低,使得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采取粗放式的经营,这在较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由此,为了切实的保证我们国家资源的安全,就需要我们通过灵活的资源税法律制度来对其进行处理,一方面是通过相关法律来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廉价出卖;另一方面就是通过降低国内企业对于外部资源的依赖来保证资源价格的合理和稳定。

3.完善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实际上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资源,其特点就是普遍性、增值性、共享性和可处理性,正是因为这样,信息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当中,信息安全主要指的就是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等。信息安全根据信息本身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较多中,在这里我们主要强调的是经济信息安全的问题。我们在这所说的经济信息,实际上就是指和经济活动有关的一些经济数据和资料。我们国家必须要高度重视经济信息的安全和相应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手段来保障我们国家的信息安全,尽可能的完善我们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律机制。

参考文献:

[1]张钧涛.经济安全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重要性[J].法制与经济,2011(03).

[2]刘艳萍.试论经济安全优先的策略原则[J].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4(01).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7

1.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其一,客观全面的原则。因为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指标体系是预警模型体系的基础,确保预警指标客观。全面、真实、准确,才能够进行后续的循环经济发展现状评估、分析,调整等工作。其二,“3R”原则。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指标体系构建一定要做到“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这三点。其三,先行性原则。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模型体系实施的第一步就是确定预警指标,通过预警指标对循环经济现状予以分析。为了充分发挥预警指标的作用,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指标体系一定要具有先行性。在以上三则原则的约束下,科学合理的构建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指标体系,可以促使所构建的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指标体系有效果应用。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模型体系构建的具体指标如下:区域环境发展预警指标包括三个大方面,经济社会方面、资源方面和环境方面。其中经济社会指标包括:人均GDP、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R&D占GDP的比重、自然人口增长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GDP的比重和恩格尔系数。资源指标包括: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人均耕地面积、土地产出率、单位GDP耗能、单位GDP耗水、煤炭自给率、石油自给率和人均发电量。环境指标包括:万元产值三废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气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处理率、人均绿地面积、单位GDP的COD的排放强度、化学氨肥的使用量、可降解农膜比重、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率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2.循环经济发展警度测度模型循环经济发展的警度是根据期望水平,对循环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与期望水平向偏离的程度进行度量。目前,在国内,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警度的预测度方面的研究主要是运用多元统计分析中的主成分分析法或者压力指数法。本文将在现有的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向量夹角对循环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与期望水平的偏离程度进行预测,利用向量的夹角将循环经济发展偏离期望值的程度表示出来。对于循环经济发展警度测度模型的构建,主要是:①数据规范化处理。为了确保所构建的警度测度模型可以充分表现循环经济各方面,在数据规模化处理中,采用效益型指标和成本型指标这两种方法。②循环经济发展偏离度为了确保所设置的循环经济发展偏离度能够充分体现一段时间内循环经济发展的期望值,在此采用的循环经济发偏离度测量方式是利用两个向量的夹角余弦值来测量。

二、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模型

体系的具体应用综合上文循环经济发展预警模型体系,笔者就江苏循环经济发展进行预警验证,确定江苏循环经济发展现状。江苏循环经济发展预警实证的内容为:

1.明确江苏预警指标。江苏站我国国土面积的1%。,承载着全国6%的人口,在发展经济方面又要保证环境良好,又要提高全省经济水平的确是较难的一项任务。在此种情况下,明确江苏经济预警指标,对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进行分析,并参照循环经济期望水平,掌握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合理的调整,可以大大促进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当前江苏省所开展的各种金融活动及江苏省当前现状,江苏省循环经济预警指标包括:人均GDP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土地产出率、人均发电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污水处理率、。人均绿地面积等。

2.循环经济发展警度的测度。对于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警度的测度,主要是根据所构建的循环经济发展警度测度模型,对江苏省近些年经济发展警度值进行计算,将其作为了解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现状的依据。

3.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警度的预测。利用上文所构建的循环经济发展精度预测模型,对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的警度值序列进行光滑性检验,得到警度值序列的所满足的光滑性条件及其所满足的准指数规律条件。从此点出发,对江苏省未来循环经济发展予以科学、合理的预测。综合以上内容,可以相对准确的评估出当前我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当前江苏省循环经济与期望的循环经济水平之间的偏差。按照江苏循环经济发展预警中所得到的内容,适当的调整江苏省经济发展战略,可以促进江苏省在未来的发展中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强,循环经济的良好发展将逐步实现。

三、结束语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8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虚置化”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和通常惯例,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同农户相对应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或主体。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是徒有虚名的“伪实体”。伴随着村民自治组织强势介入,村民小组的生产功能被农户取代,公共物品主要由村委会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包、证书签发等由村委会一级。本应是集体与农户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却又设计出一个政府的确权环节,集体经济组织被一步步“虚置”起来。实体性的集体经济组织被观念化,具有中国特色和农耕文明积淀的村级生产组织和治理功能被抛弃,以村集体为单元的农业适度规模生产受到限制,引发了农技服务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护主体不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质押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农户耕地违法利用行为处于失控状态。尽管国家严禁在承包的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挖塘搞养殖、建房、取土等行为,但在承包土地上违规建房、挖塘仍是普遍现象。而且这些违规行为缺乏管控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无人去管、乡镇政府无权去管、执法主体无暇去管。只好听之任之,任其违法,任其侵权。不仅如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宪法确定的、具有生产经营功能的经济实体,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却是一个“市场黑户”。除非改制,否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无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无权接受金融、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更进不了代码标识系统,是一个被政府部门“入另册”的经济组织。

2.成员资格确认面临困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然而,谁是成员、如何认定成员身份没有给出解释。土地承包资格主体的认定,始终困扰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存活,或者说,活人才享有和具备集体成员资格,人死则资格取消。成员对土地的承包权是只有成员本人才具有的人身依附权利(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衍生权能,二者源自不同主体),应随着成员的更替和迁移来调整其对集体土地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框架下,成员资格的确认矛盾表现为尖锐的利益冲突和对生存资源、谋生资本的争夺。假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被固化,在社会变迁、人口自然变动和转移的作用下,农村无地人口将不断增加,多男户生存将陷入困境。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因为误读农民概念,最终却可能损害真正的农村从业者的利益,违背成员承包的法律公平精神。无论是就业和婚姻引起的人口流动,还是社会和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农户结构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始终面对着成员资格界定的难题,因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而引发的征地补偿费等收益分配矛盾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左右着本应随成员变动适时调整的集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其一,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不确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框架中脱胎而出的。改革初期的主旨是推行承包制,只要农户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于谁是发包主体,是行政村还是村民小组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政府和农户来讲都不重要了,因而也不为人们所关注,各方共享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二级所有”的错觉愉悦。然而,无论是三级所有还是二级所有,都有悖于所有权排他性定律,助长了产权关系的暧昧性。特别是到2013年,在全国行政村30年减少33.7万个、村民小组15年减少38.6万个的状态下,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边界越来越模糊,权力和利益的冲突逐渐增加,增加了农村治理难度。其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匹配关系不确定。产权理论把产权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时的权利,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一束权利的统称。产权是拓展了的所有权,所有权是法律化的特定产权;产权是权利束,所有权是基本权能的复合体。所有权权能分解及其合理配置非常重要。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虽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作出了区分,但是对土地所有权基本权能在农户、集体及国家间的配置关系缺乏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边界模糊,所有权权能与承包权、经营权、财产重组权等衍生权能的关系不明晰。农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是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不完整,最重要的处置权不属于集体,收益权被挤占,使用权被限制。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边界不明,与集体产权边界不确定。其三,农村土地承包合约的权责非对称性。“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体现了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分配关系。其中“交足国家的”体现了土地承包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留足集体的”体现了农地集体所有者权益。但是,伴随着农税改革,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家庭承包经营概念互换,农户承包土地与农产品也“失联”了,承包土地最基本的“联产”责任和义务也无须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土地发包,是一组严格的责权对称契约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承包对象、承包期限、生产什么产品、是否允许撂荒等等,都应该是发包者———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协议中确定的,而不应该是承包双方之外的其他组织及其政府的外部强加责任。在免除对国家的义务、取消村集体提留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置化”的共同作用下,村级组织的经济及社会组织功能弱化、乡镇政府的基层管控纽带断裂,也动摇了农村及国家治理的基础。

4.存在委托缺陷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约束下,由村委会主任直接任人。这里,除僭越村民小组权利外,至少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其一,人选择缺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的选择者或授权人,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委托方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双方合约规范。指定村委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无疑是对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合法”侵权。其二,权责边界缺陷。赋予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权力,却不明确责任和义务,权责不对称,管理者不承担村集体经济的损益风险。其三,时限缺陷。集体经济组织人的期限或委托关系续存期,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的函数,受管理激励的约束,而不是依照村民自治组织的游戏规则,限定服务期限、定期进行更换。

5.存在村委会主任的道德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实质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会使得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函数具有一定的重合度,但利益不一致性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依然存在。利益不一致性、信息不对称性,如果与一个具有道德缺陷的人重合,委托的道德风险,就会表现为对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侵害。原因在于:一是村委会主任的合约不完备性。作为法定的资产管理者和自治组织负责人,缺乏基本的经济责任约束。二是在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资产经营状况上,存在着信息屏蔽、信息不充分现象。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道德自律性不强的因素重合,损害委托人权益就成了一种可预见的结果。近些年来,村委会主任侵犯集体及其成员利益的事件并不鲜见,“小官大贪”并非个案。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权缺失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这种利益相关性,根源于农村土地资产的稀缺性和生产性,根源于政府作为国民根本利益维护者的责任。然而,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缺乏有效渠道。比如,传统农区耕地向宅基地转换的内部控制性,会导致粮田被宅基地挤占。实行宅基地集体划拨制度,农民家庭随着子女的成长和新家庭的组建,就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重新划拨宅基地,为新婚者“立户”。尽管政府严格保护农村耕地,对此却束手无策,任凭自然村自然地长大。这其中的治理缺陷或政府治理主体权力的棚架问题无疑是存在的。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组织治理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常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身份问题阻碍了金融介入,进而阻断了金融机构参与治理的渠道,金融治理主体严重缺位。

二、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制度创新

1.确立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关键是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利用集体经济的组织能量,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农村的有效治理。一个基础性工作是给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身份证”,确定其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地位。通过立法,对实行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相应的解释,明确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责任、土地及所属资本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本的、特殊的市场组织,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及其他管理服务办法。有了法人身份,发改委、财政及政府各有关部门,才方便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给予支持和服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身份,在国家治理层面上,政府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发生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同农户依合约规范权利与义务,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村经济的作用,化解因其贷款主体的资格缺陷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从而夯实农村治理的经济和组织基础。

2.建立农村土地国有化制度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实质是确定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性,在国土范围内,实行城乡土地无差别化的国家所有制度,变城乡土地所有权差别为政府对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的管理差别,由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化”转化为管理“二元化”。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不但必需,而且条件已经具备。这里的关键是明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及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权能的解构和重构,理顺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匹配关系,建立国家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保留处置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对农村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权能即经营管理权,农户从集体获得所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即经营权的农地产权制度。从操作层面看,实行农地的国家所有制,是对现行的政府实际拥有农村土地处置权制度的确认,是政府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产权依据和法律依据。国家所有制会增加政府对农村土地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但不会触及和改变集体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及其农户的经营权。保护耕地“并不必然要求农地的私有化改革”,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是对农地国有化的呼唤。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地经营管理权,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明确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赋予其法人资格。二是明确政府赋权经营管理土地的边界。对目前农村土地确权认证的工作和政策做出调整,变政府对农户承包土地确权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赋权确权。在农村土地的权能配置环节,政府对集体是赋权关系,集体与农户是对等的承包关系,后者是两个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行为。三是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的边界及责任要明确。不仅要把对农户的发包权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且要把除处置权、土地用途变更权之外的权能,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政府对农业、农地的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等,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范围内组织实施和落实,使土地利用保护行为和活动在相对大范围实施,使经营权在更大规模上实现有效配置,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所解决不了的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的问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管理权的同时,赋权给农户的。要明确在承包合约约定的期限内,农户对所经营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的边界和农户转租权、转包权、托管权等的规定,明确农户必须履行的对国家、对集体、对土地利用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约,纳入国家合同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立土地承包关系。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经营管理权作质押、农户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质押实施担保或贷款的融资体系。农村土地国有化,所有权从低级别向高级别公有制转化,是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资产重新配置。在农民的认知体系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体同时享有土地支配权”的观念具有很高认同度。加之改革仅涉及法律制度的修订和政府管理体制及集体经济组织权责的调整,权能匹配同现行制度安排不存在冲突,不会引发利益矛盾,改革阻力小,甚至比农村土地确权成本还要低,因而是一项性价比极高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意味着农村土地的国家征用不需要变更所有权,但是,同样需要对集体经营管理权和农户经营权转让给予相应的补偿。就是说,农地国有并不意味着对集体和农户补偿标准的降低及权益侵蚀。

3.建立以村民小组为法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产权具有排他性。如果农地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行政村也好,村民小组也好,可以根据强势一方的意志任意而为,产权明晰的基础就不存在。规范农地产权关系,政府赋权对象需要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之间作出二选一的决断。村民小组不是天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然地选择了村民小组。从历史渊源看,村民小组多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村民及村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耕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同时,村民小组又多是由生产小队改制而来,本来就是三级所有的基础。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成员和土地权益边界的历史承接性、延续性。从现实来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也多是村民小组在行使。据农业部对1200个村组调查,65%的村民小组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从土地规模种植来看,村民小组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不仅土地资产的产权边界相对清晰、土地数量相对确定,而且适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国情。如果按全国18亿亩耕地、500万村民小组进行推算,每个村民小组拥有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面积约为360亩;而在传统平原农区或粮食主产区,由于自然村人口集中度高,村民小组土地规模往往会超过千亩,这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合理规模,也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水平的有效边界。从法律关系看,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设置的,基础是土地产权。成都的改革经验表明,集体资产最终权属明确到村民小组是合乎规律的选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权的方式,不仅将村民小组作为最基层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组织,而且也恢复了它作为基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建立以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需要在三个层面采取措施。第一个层面,政府对村民小组所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确权认定,并由乡镇政府发放土地确权或赋权书,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对所确权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第二个层面,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向集体成员转包土地经营权,由农户根据承包协议依法对承包地自主经营。第三个层面,村民小组在用好保留的集体土地管理权的同时,把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成员,成员或各自自主经营,或以此作为股权建立股份经济组织,实行集体经营,最终形成村集体经营管理、农户自主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的经济法人地位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农村耕地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而是给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城乡统管、严控新增、村内调整、村外交换。城乡统管是经过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等设施一并纳入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一元化”住房建管制度。让农民房产可转让、可继承、可质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严控新增是从严控制新增宅基地。新增宅基地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需要出台专门法规,严格限制和规范管理程序。总体上讲,城镇化和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农村宅基地应该会更多地被空置或复耕,总量减少而不是新增。村内调整是通过建立本村居民间宅基地有偿调整、减免税费、重新过户的制度,实现宅基地在村民组或行政村内调换,赋予集体成员拥有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和房产优先权。村外交换是行政以外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市场规则实现公平交换。只减不增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不新增宅基地,而是严格制度、提升门槛。如果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推荐、乡镇政府审核,确实需要新增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方可据实复核审批,申请人按规定和审批意见实施。

4.创新行政村管理体制行政村顾名思义是按照行政管辖关系设定的村子,是国家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最基层、有代码的行政单元;行政村由若干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组成,相当于城镇居委会,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确定以村民小组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主体,意味着行政村的行政主体性和村民自治社团组织性的回归,把本来应该厘清的集体经济组织与行政村或村民自治组织的边界,从制度上标明区别。确定行政村组织属性、组织功能、组织责任、组织义务,使村委会切实履行行政村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其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在土地的经营管理上,与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不存在权力的冲突,原因在于一个是经济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的社团组织。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履行公共事务的自主管理和村民事务调解等职责;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承担土地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职责。需要调整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修改关于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法规条款,以适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调整。然而,这并不排除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存在。因为,村民小组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形式之后,同样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自主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成以行政村为边界的新型经济实体。

5.创新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管理层级。创新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的关键是“还权、赋能”,增强乡镇政府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和人员编制的合理性。还权于乡镇政府,坚持“设而有用,设而必用”的层级管理原则,把农村经济管理服务职责还给基层政府,让乡镇政府成为国有农地的所有权者,由乡镇政府向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赋权证书,增加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的责任。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上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事权,扩大乡镇政府优化整合区域内财政性投资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权。赋能于乡镇政府,增强基层政府的履职能力。坚持人权、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将有关农业生产、乡镇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并入乡镇政府;将城建、环保、文化、水利等行政执法中的管理职能赋权给乡镇政府;将公安派出所、法庭、财税所、工商所、国土所等垂直机构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组织体系,提高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把曾经被撤销现又恢复了的乡镇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等农业公益组织列入乡镇政府管理序列,以提升机构效率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乡镇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所辖各行政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各农户及成员的资料,以及土地、水利设施、集体经济、农户收入和农业生产情况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处置相关事务,增强乡镇政府这根“针”承受“千条线”的承载能力。

三、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及其相机治理

1.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非改制状态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组成员代表会决策、管理委员会执行、党组织监督的内部权力制衡的治理结构。农地经营权由集体转至农户之后,承包农户取得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力。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对已转包农地的管理权,并按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政府赋权内容,对农户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适时跟踪服务,为集体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为集体土地上的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的永续利用服务,维护好农户承包经营权益,调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积极性。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的成员代表或由农户推举,一户一票权,一户一代表;或以法定年龄确定成员代表,一户多代表,一人一票权。成员代表会主要职责是:选举、增补或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工,审定上报辖区乡镇政府备案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变更材料,审议管理委员会对内对外的集体土地承包及管理的方案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党组织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三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法人代表。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是:执行成员代表会议决议,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同辖区乡镇政府签订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责任承诺书,与集体成员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接受并在成员间规范分配政府部门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救、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监督组织成员生产经营过程的履约情况,协调组织成员做好诸如集体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关系集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和事务,经营和管理好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党组织的监管职责是:对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性,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及其管理行为,对农户履行承包责任等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本的合作性,决定了其成员对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责人头均等性及其利益的均享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结构或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同时,也对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建立集体成员利益均享、责任分担的治理机制,完善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维护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2.非改制状态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通过集体与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的动态调整来实现。动态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和成员变动情况、依照法规对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具体数量和方位进行的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承包合约对农户承包经营状态作出的合乎法规的经营权利再配置。要实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动态确认。这有利于对成员权益的公平维护,符合成员自然变动的客观性。据我们理解,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不变性,来源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规定,意味着村民组或村集体经营管理土地在空间及数量上的确定性,明确的是唯有农民才具有承包农村土地权利的政策原则性,而不能被误解为每个具体的农户、村民承包土地的位置、数量不可以随成员资格变动而调整。事实上,在农村居住且以农业生产为谋生手段的农民,其权益的保护同承包土地的数量和规模直接相关。在土地确定的条件下,维护农户或农民合法权益,就需要对集体成员资格适时据实确认,建立定期、动态确认成员资格的制度和机制。③只有形成成员退出机制,实行农户承包的相机治理,以农业为生计的集体成员才有可能占有、使用更多的土地资源,才会真正增加务农收入。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既涉及集体组织内部调入和调出土地农户间的承包土地调整,又涉及已在城镇就业生活的“进城农民”群体与非进城农民群体、与城镇“原住民”群体的利益矛盾。为减少资格确认的矛盾,增强资格确认的公平性,应把资格确认权力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让集体经济组织按制度和政策,通过成员代表会等法定的形式,实现资格动态认定,维护和平衡自身的权益配置关系。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于提出资格确认的标准程序及其政策规范,建立一个村集体成员会议认定资格、乡镇政府调节矛盾并最终备案、司法机关裁决纠纷的多层次确认机制。集体成员通过成员代表会的形式,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过程,行使组织治理权力。同时,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依法、依其承包合约自主经营。农户可以通过租赁、托管、转包经营权的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实现成员合作经营。当然,农户流转经营权并非绝对权力,其流转的仅仅是从集体承包下来的土地的联产经营权力和责任,转包的仅仅是有限时段里土地有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处置权始终属于国家。一旦流转行为触犯了法规和经营权流转合约,集体及其乡镇政府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依法干预,并可中止承包经营合约、经营权流转合约,从而形成对农户经营行为及其经营权流转的约束机制,实现家庭外部治理介入,实现对土地经营行为的最终控制和经营权接管,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承包经营行为的动态治理,并不违背保护农户合法承包权的规则,而是对不遵守合约的承包经营者活动的规范。法律不承认绝对承包权。

3.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机治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具有对其经营状态的依存性。不同的经营状态反映了不同权益实现的格局。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状态,首先由农地生产经营或农产品贡献状态所决定,体现为政府对不同自然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类治理。不仅“米袋子”农业与“菜篮子”农业的治理体制会有所差别,而且,山区及坡岗区与粮食主产区的农村治理管控目标也不尽相同。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还体现为另一种土地经营状态。当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需要变更性质、在集体之外变更土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超越其与乡镇政府赋权约定的行为时,作为土地所有权者的乡镇政府就会接管土地管控权,对土地的用途变更、使用权过户等实施最终控制权接管。尽管这种接管会有不同方式,即便是仅履行一个简单的登记手续,但体现的也是一种所有权治理。金融机构参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为前提的,通常发生在农地经营严重影响或威胁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境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金融机构贷款和提供担保,但当集体或被担保农户由于经营不善而产生严重的偿贷问题之时,金融机构会按协约接管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实施相机治理。这不仅给金融机构吃了一颗放贷“定心丸”,而且也迫使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高对贷款使用的谨慎程度和利用效率。工商资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参与,体现在对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接管状态。在土地租用或托管、订单生产等状态下,工商资本缺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权益支持。然而,一旦工商资本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改造领域,尤其是运用现代企业组织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事实上脱离本文所界定的非改制状态,按照股份制企业或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治理,达到新的治理状态。行政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接管,始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冲动,成于行政村所辖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重组。行政村在“原生态”状态下,并非法定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实体往往是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及其产权重组的结果。行政村各村民小组产生了组建新型集体经济实体的内在要求,经协商达成共识后,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及其相关集体权益作为股权,参与以行政村为单元组建的新型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组织运行,意味着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管理权转移。新型经济组织必须继续履行原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承诺,承担实现政府赋权目标和成员收益的职责,建立权责对称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经过改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已经不是单纯意义的土地合作组织,而是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产权组织,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组建的新型企业。在新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框架中,“双层经营”体制不再运行,但新型企业的组建却是以“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此与法律并不相左。

四、结论

实体经济现状范文9

论文关键词:散杂居地区 回族 少数民族 经济状况

在散杂居民族工作中回族问题尤为重要,它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一个民族,特别是在我国中东部地区,最常见的少数民族就是回族。从人口分布上看,全国98%的县级行政区域内都居住、生活着数量不等的回族人口,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回族与其他民族广泛交错居住的空间格局。

散杂居回族地区经济比较

(一)收入贫富差距过大且生产方式以个体经济为主

我国散杂居回族人均年收入为15594.85元,有73.04%位于平均水平以下,大部分人员从事种植业或外出打工;有26.96%位于平均水平,主要从事个体经济和运输业;其中最高人均年收入166667元,最低人均年收入1250元。过大的贫富差距表现出社会阶层流动性极差,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与创造性,阻碍了回族地区的整体发展。

产生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居民生产方式的不同。在被调查的散杂居回族中,有47.83%从事于个体经济;有26.09%从事种植业;有4.35%从事运输业;有8.70%从事养殖业;剩余13.04%为外出打工,或其他。

从以上调查情况可以看出,散杂居回族的生产方式集中于个体经济,这与地区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

(二)子女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子女的文化构成如下:有2.61%的子女为大学本科;有2.61%的子女为大专;有0.87%的子女为中专;有3.48%的子女为高中;有8.70%的子女为初中;有19.13%的子女为小学;有0.87%的子女为幼儿园;其余61.74%的子女为未接受教育。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散杂居回族的子女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基本在初中及以下。这同样是广大农村出现的问题,在现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随着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学取一技之长,直接就业。在少数民族的农村尤为明显,很多不富裕的家庭即便为子女的教育进行投入,使之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仍旧解决不了生活工作的问题。尤其在偏远的散杂居地区,从事二手车市场的家庭,年收入能达到十几万,完全达到富裕水平,即便子承父业,也不用担心未来生活的问题。因此在教育投入的背后看不到长期的效益,更多的少数民族农村家庭也就选择早毕业早踏入社会。当然有些收入较高的家庭还是比较支持子女读书的,但是比例较少。

(三)保险意识参差不齐

在被调查的回族区中,户均保险年支出为1891.30元,有65.21%位于平均水平以下;有34.78%位于平均水平以上。同样存在两极分化状况,有60%的保险支出为0元;而有13.91%的保险支出达到50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30000元。

通过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农村中投保方向基本根据其生产方式来定,大多数为财产保险,除去社会医疗保险外,极少人投保人身保险。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民的生产方式由最初的种植业向多方面转变,从事个体经济的住户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在农村没有单位固定收入的人们,一般比较重要的是人身保险的投保,例如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个人老年时的生活。

(四)基本生活消费状况呈现一定特点

在被调查的回族区中,主要调查了医疗保健消费、电费、人情费支出状况,做出如下分析:

散杂居回族的医疗保健年支出状况。户均医疗保健消费为2987.8元,有72.17%位于平均水平以下;有27.83%位于平均水平以上;最低达到100元,最高达到50000元。

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的原因,农村居民普遍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较差,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以说,少数民族的医疗保障也成为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散杂居回族的电费月支出状况。户均电费月支出为162.30元,有62.61%位于平均水平以下;有37.39%位于平均水平以上;最低达到30元,最高达到833元。通过数据横向对比发现,家庭电费的支出受家庭生产方式和年收入状况的影响。一般农村家庭的电费月支出范围在300元以内,但也有电费月支出超过300元的,通过实地考察大部分为年收入达到200000元的,大部分从事个体经济或养殖业,可见电费的支出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散杂居地区的经济状况。

散杂居回族地区与相邻地区经济比较

(一)生产方式不同

实地考察发现,散杂居回族地区与很多相邻地区虽然相隔不远,但是生产方式的趋向却有很大差异。很多散杂居回族地区的生产方式集中于个体经济和运输业,而相邻地区集中于传统经济—种植业,生产方式的差异也造成了地区经济的差异,人均收入相差约6000元。这缘于回族地区人民自身擅长经商的特点,可以及时发现商机并较好运用。将以传统经济种植为主的经济体系逐步转移成为个体经营。由于农村的土地面积有限,随着科技进步,种植业已经出现过多的劳动力,而散杂居回族地区依托周边的市场,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发展自身经济。

(二)教育程度基本相似

散杂居回族地区与很多相邻地区的教育情况基本相似,子女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以高中技校为主。这与地区的教育理念无法分开。读书无用论在地区是比较盛行的说法,父母并不鼓励子女到更高的学府进行深造。

散杂居回族地区与大中城市平均状况比较

通过山东省济南市2009年年鉴数据可查到,济南市城市人均年纯收入20802元,农村年人均纯收入7180元。农村医疗保健消费平均水平 1188.63元,教育支出 804.64元,电费月均支出266元。

(一)家庭经济状况基本良好

散杂居回族地区人均年收入为15594.85元,其水平低于济南市城市人均收入水平,但远高于济南市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可见散杂居回族地区发展态势很好,平均水平已经走在了很多大中城市农村的前列。由于很多散杂居回族地区普遍位于城乡结合处,临近大中城市,可以看到其与大中城市的差距,力争将差距缩短,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资本主义工业化时期城市的扩张所引起的城乡对立和矛盾的现实,提出了丰富、系统的城乡统筹发展思想,认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因是城乡对立的现状与农业的基础地位;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措施是城市带动农村、工业促进农业。

要想实现城乡协调,重点就是如何让城市带动农村,而这个带动作用的最先受益者,便是城乡结合处的地区,该村的发展状况便也能体现出该城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水平。

(二)散杂居回族地区发展潜力巨大

散杂居回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普遍在于其所在的地理位置、经济环境以及政府政策的实施。其位于山东的很多散杂居回族地区,近几年在不断建设西部的政府措施中受益。济南市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东扩,西进,北跨,南控”的战略思想。其中对西部的发展有一项重要举措—建立济南市西部的“西客站枢纽新城”,这是济南市适应自身城市发展要求,配合京沪高速铁路发展的城市新区。而新城的核心区便在散杂居回族地区,通过核心区的建设和发展,将能够带动周边发展,形成生态品质优良、新兴产业繁荣、城市功能齐全、人气商业聚集的现代化新城。

回族地区经济发展可行性措施

(一)理论支持

“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1988年11月,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提出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是迄今为止所见到的对中华民族内在构造、形成过程和精神特质最为新颖和恰当的概括。回族自古以来信仰伊斯兰教,拥有其民族自有的特色,“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回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农村区域经济国内研究。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小城镇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各自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使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城镇在农村地域上有一个合理的分布状态,形成以区域性城镇为中心的多层次农村区域经济网络,才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特点,才能促进农村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通过我国农村区域经济的研究,可以给予散杂居回族地区的发展一点启示,首先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要应用好附近的经济市场,发展个体经济;然后就是城市带动经济,形成城乡一体化。

(二)政策以点到面且城乡统筹发展

散杂居地区民族的个体经济发展阻碍之一,就是启动资金短缺。由于农村信用体系薄弱,以及少数民族科学技术水平低下,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人们很难进行小额贷款并且对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力较低。面对这一现状,散杂居地区的城市应该起到带动发展作用。首先,当地政府可以选择几个颇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作为实验区,引导发展特色经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一定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适当推出一些小额贷款发放给信用度相对较强的个体,提供个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基础。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构建少数民族企业信贷机制,鼓励支持各民族企业形成共担风险、互为担保的信贷机制,打造民族企业的信贷平台。

(三)发挥地域特点以发展特色经济

地域环境的优势是经济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能否真正运用好这一因素也决定了该地经济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对于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当地政府应该深层次认知当地环境与发展情况,寻找地区具有的地域优势,从而制定相关政策,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散杂居回族地区要善于发现地域特点并且深度认识当前经济环境,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上取得突破。

(四)发扬民族特色以完善民族经济

国家政策对民族个体经济给予鼓励,2005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36条相关规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放宽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要求,并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国家的这些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非公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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