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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3-10-13 09:46:31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401(2016)03-0045-01

一、法律意识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含义

首先,法律意识的含义。从词面理解,法律意识是指个体对法律规范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认知,包括对法律本身与法律适用的评价、理解与解释和对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含义。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建设者,他们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将直接影响到法治社会的建设。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应该是从大学生层面出发,能够反映当代高校学生对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理解、应用与期待。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民主法治的完善需要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社会发展战略,法治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树立法律权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需要大众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能更好地推进法治理念的落实和贯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三)有利于当代大学生角色的社会化

大学生是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群体,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能让大学生对自己的社会化角色有清晰的认识,在毕业后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应注意的重点

依据法律意识培养的主体需求和法律的性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必须从两个层面入手。

(一)法治主体意识的培养

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我们每个人都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和执行者。大学生更需要积极地学法、守法、用法、执法和护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就是要让大学生认识到自己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二)法律至上意识的培养

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的权威性不容任何人质疑,它凌驾于任何道德标准之上,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大学生需要时刻把法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标准,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为一名大学老师,笔者认为大学不仅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还需改革法制教学,多方位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具体的方式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改进高校法制教育理念

在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式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一种是法制教育。高校务必对如今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引起足够重视,联系社会实际,改进教育方法。以前,老师几乎都把法制教育当成一门简单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注重法律知识的讲解,现在亟需改变这种观念,重点在于法律思想的浸润。教师可以联系当下涉及法律知识的热点新闻,或者学生关注的问题来授课,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坚持依法治校

任何意识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高校就是一个小社会。当下正是依法治国政策的施行阶段,高校需要按照规章制度办学和管理,坚持依法治校,让校园充满法治气息,让学生在法治校园环境中不断提升法制观念。1.完善校园规章和制度。大学校园的规章和管理制度务必要以我国教育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保持法律的基本精神。同时,也应该采纳学生的建议,尊重每一个人的法治主体地位。2.严格执行校园规章和制度。校园规章和教学制度需要按章执行,严格打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同样适用于学校的每位成员,做到师生平等,照章办事。

(三)加大校园普法宣传

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校园文化的宣传之中。高校也可以利用校园广播讲解与大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经典案例,如在校报上开设校园法制专栏,充分宣传法律知识;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加大普法力度,让法治精神浸润校园。五、结语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大学生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力军,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正确、客观地分析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有效地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2

    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来说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切入视角,在阐述公民现代法律意识一般理论的基础上,深入探究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基础。最后提出了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培养的具体可行途径,这也是本文的最终目的所在。

    一、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一般理论

    现代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指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中,作为独立的社会个体的公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其特点在于“它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意识,它包括人们对法、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论观点,对各种法律规范和人们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理解、感觉、评价,以及人们的法律知识、愿望、情绪等。” 法律意识来源于法律实践,深深植根于一定社会共同体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之中。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以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为中介转化为法律制度进行调整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作为引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性化观念体系,是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集中反映,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可以将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内容概括为:公平正义、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至上权威性。

    二、中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基础

    西方走的是一条自然演进的内生性的法治进化模式与路径,其法治社会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市民社会和理性文化的融合,法治社会的孕育过程也就是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程。我们在探究适合我国需要和可行的法律发展与建构的合理途径与模式的过程中,应该借鉴西方法治生成基础的共有因素。笔者认为,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能生成与现代法治精神相一致的法律意识,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制约了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与提高。我国建设自由、平等、开放和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厉行法治,将促使符合现代公民法治理念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形成,从而为现代法治意识的生成提供精神基础。

    (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现代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公权力是有限的,“法不授权即禁止”,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锻炼了政治生活的能力,提高了参政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培养了公民意识,塑造了法律人格。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提供广泛而坚定的公意基础。

    (三)培育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对法律权威的忠诚扞卫是培养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深层社会根基。市民社会是以共同体自治为特征的,社会自治是法治发展的推动力量,它有助于维持社会领域的独立性,抑制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当干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和法律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培养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与参政意识。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传统社会结构、政治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社会自治组织的独立性还没有充分发育起来,因此,我们应加快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推动城市化进程,扩大社会民主参与,使我国自主的社会中间阶层和民间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四)建构多元的理性文化

    多元的理性文化所具备的科学精神、公民意识和契约观念等要素是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培养的文化基础和精神动力。塑造多元的理性文化不仅要立足本国国情,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法律文化遗产,赋予其时代价值与生命力,而且也应该以开放的视野有所选择地吸收、借鉴人类共同财富中先进的法律文化成果,有必要的要加以现代的改造,以使其满足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需要。

    三、培养和提升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措施

    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是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度中,需要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和培养。在总结学者提出的理论建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背景为视角,笔者认为培养和提升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从法的意识形态影响来看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通过法律调整的思想影响作用和不通过法律调整的思想影响作用

    。作为法律制度组成部分的法律规范本身凝结着一定的价值观,可以发挥不通过法律调整的思想影响作用,规定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体现国家允许什么、要求什么、禁止什么,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由此可知,法律意识的提高与法治的制度性因素有机的融合在一起,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着法治的进程。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的权利意识、参政意识及能力不断增强,这也就要求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必须适应满足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培养。

    我国着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表明我国已经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立法工作,尤其是民事立法工作已经完成。对于各个部门法内部的体系化,完善化,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因此,要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也必将促进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离开了以民主法治的社会思潮的鼓动和宣传,就没有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因此,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对培养和提升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来说意义重大。应当认识到,法治是一项公众广泛参与的事业,而且普通民众有权了解法律法规并行使公民应有的权利的权利。法治若失去了普通民众的参与,也就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普法教育的目的不是在于简单的宣传法律知识,而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正确态度,激发公民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公民只有知法尊法才能守法护法。

    此外,从广义上理解普法教育,也包括专业的法律教育,即通过正规的法律院校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进行专业法律教育,开展法学研究,对于当代中国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专业的法律教育可以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而法律职业群体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三)加大司法体制改革,严惩司法腐败

    司法是正义的守护神,向全社会宣示和承诺了公平和正义,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有力屏障。司法和公正的联系最为密切,公民对法律的观察与亲身体验,常常是通过与司法的接触,形成了对法律的认识和判断。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应当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对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只有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体制,严惩司法腐败,才能培养广大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维护司法的形象,增强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形成对法律的信任感。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的生命和灵魂,英国哲学家培根论述了司法不正导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指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总之,西方法治社会建设的历史事实与我国当前建设法治社会条件和需要表明了培养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全民性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可能短期就能奏效。法治建设从写在书本上的法到渗透到国民生活行动之中是需要一个漫长的心理接纳过程。因此决定了必须把这项工作制度化和长期化。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发展过程,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条件都成熟发展起来之后才能形成。

    四、结语

    法律作为一门致力于公平正义的艺术,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与良好的品质,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正如美国当代着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所说“真正能阻止犯罪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于一种深切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意义的一部分,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当今中国正处于从传统人治型社会向现代法治型社会转变的伟大变革时期,我国已如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仅仅依靠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法治的理念与精神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它是否能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实施。因而,笔者认为培养和提升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成为了时代的呼唤、历史的责任。作为法律人有义务去弘扬法治精神,扞卫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通过在民众中宣传法治,使法治观念内化为民众的一种理念崇尚与信仰,铭刻在国民的内心里从而自觉地认同法律、敬畏法律,最终转化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良好的法律秩序。

    注释:

    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532.

    王利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报告会.2011年3月2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大讲堂第四讲”的讲话.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 高职生 法律意识 现状 培养途径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高职生法律意识,是高职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1.从社会角度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自1999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法治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高职生作为未来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的实用型高级技术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主体,其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从学校角度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加大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不仅改变了高职生的生活与交往方式,而且改变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与价值取向。网络社会的自由、开放、平等的交流,随意、便捷的交往和充满刺激的在线游戏对高职生具有强大的诱惑力,这给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课题。网络上不良信息的传播,对高职生的身心健康危害很大。因此,加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3.从个人角度看,法律意识是高职生职业素质的重要构成部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综合素质包括法律素质。因此,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是提高他们综合素质的要求。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高职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对具体法律部门的知识了解不够,尤其是法律意识的层次较低。课题组对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体工程、船机工程、集运管理、国航管理五个专业300名学生问卷调查,当问及是否知道《劳动合同法》时,98%的学生说知道,但当问及是否知道劳动者的具体权利有哪些时,只有37%的学生回答得比较全面。法律意识的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他们往往比较关心劳动就业、教育、经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村出身的学生则比较关心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现出他们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的法律,表现出较强的法律实用主义意识而社会价值意识淡薄的现象。

2.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高职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他们也比较关注网络媒体等方面的热点法律案例并参与讨论,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缺乏对法律的必要的信仰。课题组在问卷调查中发现,“你如何看待当今中国法与权的关系”这一问题,有高达65%的学生选择权大于法,有70%的学生甚至认为“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表现出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3.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相互脱节,表现出两者之间的不一致性。一方面,高职生比较关心国家法治的进程,也能比较自觉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本位主义,更多地强调享有权利,而忽视义务的承担。现实中,当自己的切身利益与法律正义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

四、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1.深化对法律意识构成要素的认识。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构成了法律意识的四个基本要素。法律心理是高职生守法的重要保证,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法律知识是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法律态度构成了法律意识的核心因素。高职学生作为正接受高等教育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里,即使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要必修一门法律基础课,可以说大学生并不缺乏法律知识。但资料显示,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广东省49所普通高校在1981―1998年违法和犯罪的学生高达626人,约占同期在校生总数的0.2%。一方面,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远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其犯罪率并不比社会平均犯罪率低多少。这说明,法律知识的多少并非大学生是否犯罪的决定因素。在法律意识中,与犯罪联系紧密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法律态度。所以,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营造自觉守法的氛围来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态度,进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2.切实进行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发挥课堂教学法律意识教育的主阵地作用。2006年高校思政课改革后,高职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为一本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后,有关法律知识的章节少了,课时少了,但内容仍涵盖所有部门法的内容,这要求教师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不要把法律课仅作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的传授课,要加强法律课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从传授法律知识向重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方面转变,突出法律课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性。其次,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可以采用以案解法、以案说法、网络热点案例讨论、参加法院审判旁听等方式提高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3.要严格依法治校,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首先,学校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制定学校的章程与各项管理制度。其次,在涉及高职生助学金、奖学金、评优评先、就业协议书的收取等方面,既要做到以学生为本,又要做到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尤其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方面,在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之前,要严格依照处理程序,听取他们的意见,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行政行为的发生,确保绝对的公平;这样也能教育当事人和其他学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张俊杰.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索[J].凯里学院学报,2011,(8).

[3]陈云梅.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J].职业教育研究,2011,(8).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中国的发展和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部分,通过对大学生意识形态的改造,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

二、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可以理解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本身和法律现象的主观形态,包涵对法的情感,认知,评价和判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当代大学生是具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特殊群体,承担着社会主义建设生力军的重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对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三、法律意识培养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世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时代带来的多种价值取向等社会潮流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培养的大学生不但要有坚定地共产主义信仰,先进的意识形态,还需要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首先,有助于养成学生遵守社会秩序的习惯。通过强化学生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唤醒大学生的法律主体意识,具有“尚法”的法律信仰,确信法律是行为基本评价标准,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行为规范,这样才会养成大学生良好的守法习惯。同时,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大学生会运用法律来对其行为正确予以评价,即使存在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也能运用法律的精神和理念进行分析和判断,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二,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社会主体在享受某种权利时,必须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社会通过一定的规则所承认的、规定的、赋予的。人不可能生活在无秩序的社会中,不加限制的权利必然会损害到他人的权益。 这样便诞生了法律,它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涵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保障了人生存、发展的权利、社会的正常发展和国家的利益,它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准则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它允许个人追求权利最大化,并给予保护。但如果个人行为逾越了这个尺度,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各国的法律中,核心无非是权利和义务。权利的享受是以充分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当代大学生对权利义务对立统一关系的理解比较肤浅,单纯地强调权利,而忽略行使权利的同时应该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第三,有助于树立权利平等的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因其社会地位、身份、家庭因素等而有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真正的平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同一条件或同一情形下,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一方面,平等意识有助于大学生正确世界观的形成,社会给予每个人的机会是平等的,正确认识自我,客观理性地看待个体差异,寻求自身发展的最佳路径,以积极正面的心态融入到社会活动中。另一方面,平等意识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义务是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可以寻求帮助,但不可强加于人。最后,有助于树立大学生正确的诉讼意识。在现代社会里,特别是在走向市场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社会里,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应当是最正规的途径。大学生应当懂得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的运用诉讼权利。

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存在的问题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主要存在维权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贫乏等问题。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和兼职过程中遭到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大学生对法律认知和信仰程度低,守法意识较差,犯罪率增高尤其是恶性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高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除法科学生外,大部分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是和思想道德课同属一门课程,一方面授课教师非专业,对法律精神理解不深刻;另一方面大大缩减了法律课的课时,导致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形而上学的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五、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1.加强法律基础课的教育,应以法律意识为中心,培养学生法律主体意识,丰富学生法律知识。

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多种途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把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变为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主体意识也显得尤为重要。让大学生充分意识到,自己在社会活动中是存在于一个个法律关系之中,是法律的主体,独立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独立承担责任,有助于培养大学生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在课程设置上,非法学专业学生除了学习基本法律常识外,还应当学习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开设各门法律选修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提倡案例教学和讨论法教学,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参与积极性,同时从真实案例中受到教育。

2.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校园氛围

高校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实施。高校能否依法治校,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在制订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如奖助学金评定、组织发展和违纪处分等问题上,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时有据可依,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完善学生申诉维权制度,养成学生尊重和服从“规则”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3.高校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校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1)辅导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在工作中重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用自身的行为影响学生。因为辅导员平时是最接近大学生的人,他们的法律素养、言行举止将直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2)开展各种活动,在活动中巧妙融入法制与道德教育内容,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法律意识传授给学生。通过多种途径、方式,精心挑选案例,让大学生时时刻刻地受到法律的教化,不断健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3)树立典型,引领大学生自觉完善法律意识。通过树立遵纪守法典型,给予正面积极的评价并号召学习,引导大学生自觉注重自身的法律意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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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大学生;依法治国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提升青少年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六号文也提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这充分说明了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

1、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与评价、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和修养等等。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它支配着人们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法律意识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和发展水平,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效果,是人们守法、用法、护法的重要保证。

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与一切存在物的关系,而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当中。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又是始于足下的现实实践。中国历史传统上延续数千年的中央集权体制以及重刑轻民的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从1986年“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在党和国家的强有力的推动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正在蓬勃展开。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在由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思想基础,但这却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是推进法律启蒙教育的一个伟大工程。在校大学生知识丰富、思想活跃,是法律实践的主体之一。我们必须紧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这块主阵地,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的“四有”新人,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

2、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律精神现状分析

现代法治国家追求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舶来文化的影响,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及国内外社会文化的碰撞,导致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一些非主流文化,如色情、暴力、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导致有些大学生好逸恶劳,讲究吃喝玩乐,互相攀比物质享受,不顾及家长与社会的感受,道德沦丧,以自我为中心,权利义务观念淡薄,这种现象极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虽然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的公共课程,但学生学习的状态和结果也不令人满意,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守法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作为守法主体的大学生还处于青年期,心理上还未走向成熟,其法律情感具有矛盾性,既相信法律,却又对法律的现实作用不太信任。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充满信心,但现实中的一些法律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现实作用的信任。

3、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课堂教学是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主阵地,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这一中心环节,依托高校各种优势教学资源,帮助学生摈弃各种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对当今社会中出现的非主流文化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吸收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提高大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免疫力,从而避免消极颓废甚至自甘堕落等现象的发生。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1、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1997年,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而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公民法律意识,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本身的命运。大学生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后备军。这个群体的法律意识强弱,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1、温州高教园区2007年在校大学生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2007年,笔者对温州高教园区三所高校04、05和06三个年级共580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其结果显示:

(1)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5.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0.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8.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需求。

(2)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2%,无意向的人占38%;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2、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大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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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 培养方式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建国伊始,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还有对当时的基本国情的分析错误,我们在法制建设与民主建设中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过程。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律的思维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受到很大影响,进展缓慢。

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传统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驾齐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已成为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

我国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大多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法制案件及自己周边亲戚朋友的诉讼案件进行的,往往以自己内心确认的传统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案件的处理否公平,从而推及整个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加上他们很少进行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浓烈的个人感情色彩,他们对法律的评价也带有片面性。刘同君教授在《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民的守法主体精神》中分析“因为法治的外在性强制力量并不一定带来人们心理上的认同,而只有得到人们普遍心理认同的社会秩序才能称之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有法律认同,换言之,就是公民的法律信仰。只有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任,才能使法律真正地深入人心,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稳步发展。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人缺乏专业法律修养,有些比较高层的领导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精神的领悟不够深刻,甚至有所偏差。

(二)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意识薄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应该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我国往往忽视了宪法的规定与作用,只关注了普通法的相关内容,甚至认为宪法的效力要低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只是写在纸上并无法律效力。

2.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

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其影响在今天仍随处可见。一般公民的观念中,只要一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

3.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

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思想的影响,程序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大多人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有些甚至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无疑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4.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新中国向来比较注重思想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涉及对现行法律进行评价时,尽管绝大多数人的评价是从感性出发,但他们从社会生活中法律基本能够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角度考虑,一般都从总体上肯定现行法律的价值,由于非主流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法官窝案”、法院枉法裁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新闻报道,导致一些公民对某些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机关持不信任甚至是反对态度,经常把自己置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也不愿意主动运用法律去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正确的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法治社会,首先是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政治家来管理国家,其资金来源须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其唯一目的在于提高公共服务。而宪政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宪政社会首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宪政建设的基础”。

公民社会有利于培育公民对国家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意识。公民社会在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架起了对话的通道,并确立稳定的秩序。公民的各种要求、主张在公民社会里积聚、成长,并通过公民社会中特有的各种组织向国家表达。国家也通过公民社会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公民社会孕育了公民与国家对话的基本形式,即法律,而法律又进一步确认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架构。秩序是法律的具体化。在这里“被我们看作国家与公民对话的主要语言的法律,是典型的不考虑个人状况,而不是顾及那些它们抽象地建立的与它们自身有关的东西的一般的要求”。

可以说,公民社会既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法治原则和规范产生的源泉。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冲突”、“纠缠”在公民社会被消解,公民也在这一过程中培育起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责任意识。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如何,对国家的法治社会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说,法治的实现过程,主要是指民主宪政的实现过程,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前提,而健全的法制体系则是法治的基本保障。健全的法制体系同样需要民众不遗余力地参与和维护,而支持民众相信国家,依靠国家,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的力量,就是公民正确的法律意识。一个民主高度发达、法制体系非常完善的社会,必定也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健全的社会。

三、如何培养我国公民法律意识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高屋建瓴地指出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应当十分注重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传统手段如下所列:

(一)建立、完善并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基础

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除了要丰富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效率则依靠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以及守法观念的升级。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要做到:

1.有法可依

即政府组织、职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完善公法、私法体系。法律虽然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完美覆盖,但是通过道德等非正是手段的补充,要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2.有法必依

立法机关制定宪法并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职权,各个机关各司其能,完善监督体制,使权力合法行使、司法公正。党要依法执政,完善自己,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力争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3.完善公民权利义务

在宪法里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与政治自由,必须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

4.改革司法制度

完成由硬性司法向柔性司法的转变,减少死刑的应用,尊重人权。推行制度反腐,加强廉政建设,使司法公正得以真正实现。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这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要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2.坚持并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我们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

这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国情决定的。要坚持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致力于减小贫富差距,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

尊重人权,赋予人民广泛真实的权利与自由,完善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过程中民主。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自古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一致,亲如一家。在面临外敌侵略时能够团结友爱,一致对外,保卫了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

3.坚持一国两制

贯彻坚持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方针,充分给与港澳人民广泛的自由。

4.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机构。

(四)加强法制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1.对公民进行维权宣传

让人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是公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强化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8

一、 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领导干部具有法律意识不仅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确保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增强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都将产生积极而重要影响,主要体现为:

(一)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倡效率、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运行的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它市场经济一样,其自主、平等、诚信、自负盈亏等属性,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我国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法律是重要的调控手段。只有有了健全的而且有效得到实施的市场主体法律、市场行为法律、市场秩序法律、宏观调控法律、社会保障法律和制裁犯罪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坑蒙诈骗、假冒伪劣,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也需要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贯例和通行规则办事。完全可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则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而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是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因而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出色的组织领导才能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还要有高深的法律素养。在新的挑战面前,领导干部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就难以胜任领导工作,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因此,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现实,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适应时展的需要。

(三)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履行好领导职责的新要求

当今世界处在深刻而复杂的变动之中。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市场竞争越演越烈,各种文化相互激荡,种种思潮激烈碰撞,不同认识竞相反映,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的制高点,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他们在政治上对我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从国内形势看,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入世”和西部大开发两大新的战略任务的启动,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法治环境。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具有权威性,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它具有科学性,反映规律;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由此可见,法律是保持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的前提。领导干部是实现法治的关键。深厚的法律功底是新形势新任务履行领导职责的基础。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把握形势,驾驭复杂局面,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领导职责,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完成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也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二、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在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法律首先是社会统治的工具。谁最应当掌握并充分运用这个工具,当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法律手段,主要体现为:

(一)决策中要有法律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决策,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顺利发展。既然市场经济运行必须遵循法制的轨道,那么,依法决策,应成为保证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熟悉和正确地运用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胜任领导职责所必备的素质。

(二)思维方式要有法律意识

领导干部应具有高层次的法制思想即“以法治国”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我们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把自己的思维方 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特别是在实际工作当中,确定到每一个主张,不仅要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要考虑法律效果。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思维方式中去。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要有法律意识,不只是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统治的策略。只要领导干部在思维方式上有法制意识,就能自觉地养成严格执法的行为,这样,就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果,并有助于法制权威的真正树立。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既是实现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途径,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也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法制根本要求的法制观念、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行为模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思维方式有了法律意识。

(三)具体管理工作中要有法律意识

无论是实施宏观管理,还是组织和领导具体的管理活动,都必须依靠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纯熟掌握,对法律掌握和运用的能力,直接决定着领导干部领导工作的能力。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按法律程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而且处理结果有法律依据,能以法服众,以法说话,以法育人,把法律意识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去,这样就能很好地领导经济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领导者的行为要纳入依法监督的轨道

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象脱疆的野马,必然产生腐败和罪恶。这是人类历史证明了的千真万确的真理。我们每个领导干部的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头上没有法律之剑,把法律放到一边,手中的权力不受到任何制约,滥用权力,小则犯错误、犯罪,大则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象、、、等一批曾经煊赫一时,炙手可热的高官显贵就是明显的例证,从这些落入法网的腐败分子身上,给了我们一个权力监督的警示。因此,把领导者的行为严格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纳入依法监督的轨道,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得以实施的关键。一个具有法律意识的领导干部,就应该有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如遵守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追究制度等,这也是实现制约权力滥用与遏制腐败的具体体现。现代法制是以法律对权力的控制、约束与规制为其逻辑起点的。没有对权力的一种制度化的理性约束与驾驭就很难有法制化。因此法治监督的核心是控权,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工作和生活的透明度。一是领导干部要真正摆正位置,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最大限度地把领导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公之于众,让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了解他们工作的全貌。三是尽可能地把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状况向社会公开,以便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其生活圈、社交圈加以监督。四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坚持“三讲”,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解决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权力观等方面存在的认识问题。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领导干部处于党和国家各个层次的领导岗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领导干部是群众的表率。领导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在干部群众中影响重大。因此,领导干部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领导干部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

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是新时期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条件。领导干部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领导,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做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错误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作用。没有法制观念就难以领导和发展市场经济,自然谈不上合格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统一和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法制精神、法制观念、法制理论的培育,打好法律知识功底。

(二)注重法治观念的更新

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必须肃清不适合现实情况的传统观念和陈旧理论特别是人治思想对人们的影响,树立法治意识,使新的法制观念、法制思想在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扎下根来。所谓新的法治观念,就是依法治理国家、经济、社会的观念。由于我们的国家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由于我们过去实行了多年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我们过去有长期按领导人意见办事的习惯和作风,以致有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因此要树立新的法制观念。(1)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由于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都无条件遵守。因为遵从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遵从党的意志,遵从国家的意志。(2)法大于权。就是说,我们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就是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任何人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法受追究平等。任何人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都必须受制于法。

(三)注重法制的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重要因素。近二十几年来,我国卓有成效地实施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这种大规模的有计划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时至今日,社会成员对法律或法制已经 不满足从形式上加以接受,而更主要从内容上、从法律实施的效果上评价法律法制,较之以前,对法律或法制的态度要审慎得多,理智得多。这就不仅要求在内容上能够更广泛地反映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同时也要求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方式也有所变化。尤其是要把法制宣传、法制教育落实到一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体观念意识培养之中。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而且,这种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有效方法。

(四)在实践中注重改进工作方法

由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作祟,人治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少数领导干部的脑海中并不自觉地发生影响。在报告中讲法治,而在实际工作中又不自觉地搞人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它可以失信于民,可以毁掉我们辛辛苦苦领导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方式,要努力把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推动工作转移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举推动工作上来,特别是突出法律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增强法律意识锻炼,提高法律素养

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范文9

关键词 当代 大学生 法律意识 缺失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却比较薄弱,大学生犯罪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应重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优化当代大学生发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在探索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过程中,如何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当前大学生教育关注的重要课题。因此,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鉴于此,笔者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体现

影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因素较多,阻滞了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就目前而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法律认知偏差、法律情感淡薄和法律意识缺失,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就是大家对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偏差不无关系。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认知偏差的出现,是根据一定表现的现象或虚假的信息而对他人作出判断,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认识不足,造成法律认知偏差,致使在理解法律相关知识时存在着缺陷。

(二)法律情感淡薄。

法律情感淡薄也是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表现。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基于对法律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的感情。情感体验就是用感性带动心理的体验活动,法律情感与法律意识密切联系,是法律意识的感情因素和心理动力。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情感较为淡薄,对法律缺乏亲近感,不适应我国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建设。

(三)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信仰缺失在当代大学生中也普遍存在。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法律信仰是法制建设的奋斗目标,目前,大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制约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二、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在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的基础上,为促进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法治主体意识,是指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发挥主体的自觉能动性,积极的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要想提高大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首先需培养其自觉参与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其次,要使大学生做到要严格执法,勇于护法,使其真正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最后能够清晰地认识自身的责任不是法律强加的,而是行使权利时的必然选择。

(二)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所谓法律至上,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只有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把法律作为最终的、最权威的价值判断标准,才有可能建设民主法治的社会。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需要大学生正确处理法与权、法与情的关系。抛弃一切对于法的错误观念,从而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识。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也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必须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要树立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识,真正做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法律义务是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责任,意味着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约束。对此,需要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总之,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面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要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应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制主体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不断探索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改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

(作者:闽南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参考文献:

[1]张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人民论坛. 2010(29).

[2]肖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选择.湘潮(下半月). 2010(06).

[3]王楠.浅谈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思考.天府新论.2009(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