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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流动的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3-12-21 10:35:39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1

我院为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锻炼,特借助全国志愿者日让大学生走出校园体验社会,增强学生与他人的交流能力。

江汉路作为如今武汉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里面拥有太多的历史足迹,已都被都市的色彩所覆盖,太多的东西已被人们遗忘。作为一名大学生,国家繁荣富强的主力军,我们应率先起到保护历史足迹的带头作用,让当代人铭记先辈们为我们创造今天幸福生活所付出的艰辛。

汉口江滩和二七路中百超市等一些位置离学校近的人流量多的位置,在那进行义务卖报效果会更显著。

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特殊的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的关心与帮助,我们可以通过义务卖报,凝聚社会上的爱给他们更多的温暖。

二、活动意义:

唤起更多人对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让我们大学生学会与人交流,学会关心和帮助他人。

这次义务劳动的实践,通过小组为单位的劳动,启发了我们在义务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仔细地清洁文物,大胆与人交流,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都不因天气寒冷而退缩,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

义务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义务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宠爱,使我们对劳动的概念了解肤浅。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学院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这次组织的义务劳动让我们了解劳动的光荣和价值。

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应该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辜负学院组织对我们的要求

三、活动主题

温暖知行,爱心传递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地点及负责人:

地点:江汉路步行街;二七路中百超市门口;汉口江滩;解放公园;新荣客运站;中山公园;武汉火车站。

负责人:辜超及各系副会长

六、活动步骤:

(一)前期准备

1;院青协宣传部和生工系青志大队负责出宣传板,对该活动进行大力宣传。

2;由张志海及其小组成员负责联系报纸商,准备好清洁历史文物的工具,以及问候地铁工人的东西。辜超联系新闻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采访;

3;分七个小组,将一个系分为一个小组;

4;各系副会长为各组负责人;

5;各组负责人确定自己负责的人数,分发回收所负责组的报纸,纸巾,准备好零钱。 (二)活动次序

1;早上六点四十在大学生活动中心集合,七点钟准时从学校出发;

2;到中午十一点半吃午饭,下午两点清理自己组的东西,召集所在组的所有人员回学校,注意安全;

3;晚上各系开会进行活动反馈,提出问题,作为以后活动的教训。

活动实施

1;各系负责人负责分发和回收报纸和纸巾,

2;生工系青志负责准备清洁工具和看望地铁工作人员的物品;

3;第一小组六人负责清洁文物,二十人负责江汉路义卖报纸,六人负责看望地铁工作人员;(生工系成员和部分实践部成员)

5;第二小组十二人负责解放公园义卖报纸;(经管系)

6;第三小组十二人负责江滩义卖报纸;(实践部)

7;第四小组六人负责二七路中百超市义卖报纸;(人文系)

8;第五组十人负责中山公园义卖报纸;(艺术系)

9;第六小组六人负责新荣客运站义卖报纸;(计科系)

10;第七小组十二人武汉火车站义卖报纸;(外语系)

备注:各组人员安排服从调剂。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2

就业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经济学说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认为,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出现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方面是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给绝对增加,这两种趋势作用的后果就造成了相对过剩人口。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人口规律。失业(即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积累的产物,造成失业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才会出现生产者在创造先进技术装备的同时,自己却成了过剩人口,造成了失业。

马克思认为,相对过剩人口是多样的,即:①流动形式的过剩人口,即暂时找不到工作的临时失业工人。②潜在形式的过剩人口,主要是指农村的过剩人口。在资本主义农业中,由于有机构成的提高,对农业工人的需求绝对减少;而且对人口的这种排斥不像非农业的产业那样会由于更大规模生产的吸引而得到补偿。因此,一部分农村人口经常转入城市无产阶级或制造业无产阶级的队伍,经常等待着有利于这种转化的条件,这就是经常存在的潜在过剩人口。③停滞形成的过剩人口,指没有固定职业,依靠干些杂活维持生活的劳动者,其特点是劳动时间最长而工资最低。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失业现象同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分析,这可以说是马克思从制度层面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失业的根源。他的基本结论是要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失业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二、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劳动就业问题的探索

马克思在世时社会主义国家还没有建立,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劳动就业问题的探索还处于设想阶段。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一旦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无政府状态的竞争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会消失,对劳动力的使用是有计划的,因而失业最终也会消失。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机器生产,它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它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及其他方法使社会内部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使工人从一个部门、行业、企业转向另一个部门、行业、企业,造成劳动力的流动。社会主义劳动力的流动是有计划的,它要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不仅在数量和质量上,而且在空间和时间上都相互适应,保持一定比例。“一定量的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必须有一定量的活劳动与之相适应。这个比率在不同的生产部门是极不相同的,甚至在同一个产业的不同部门,也往往是极不相同的。”只有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计划配置,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无序竞争,才能使经营者根据社会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以及技术结构。

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有计划配置,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对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公有制的建立使生产和消费变得很容易估计,按需求调节生产也不再困难,最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有了极大提高,只要合理组合起来,就能迅速生产出人们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所以,马克思断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失业存在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还就社会主义劳动力获得全面发展的理论做了详细论述。他们认为,公有制使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国家的主人,劳动不再是令人厌恶的、外在的强制劳动,而是真正的自由劳动,是为自己、为社会的劳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给每个人提供了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这样的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这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使得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者突破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依附于机器生产的局部人的地位,以通晓整个生产系统并具有流动性的崭新面貌出现。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不但使劳动者随着机器的不断更新而摆脱了沉重的体力劳动,而且又促进了新发明、新改良的出现,从而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多的闲暇来享受生活。社会财富随着整个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增加,这也是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物质基础。在改进社会公共福利的同时,又方便了社会每一个成员,提高了他们相应的福利水平。最后,职业发展的局限性及其对分工的依赖现象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将会消失,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职业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做事。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劳动将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者对马克思失业理论的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曾经坚持这样一个“定论”: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有现象,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就是消灭了失业。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能在整个社会中自然地结合,实现“充分就业”。其实,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就业设想的实现是隐含着许多假设条件的:(1)假定劳动人事决策高度民主和科学,不受计划领导人的个人私利和身外权力意志的影响;(2)假定劳动者的供给和需求完全一致;(3)假定劳动者的择职愿望可以完全由计划者来满足,或者劳动者个人都没有职业偏好,全部把国家的需要当成个人的第一志愿;(4)假定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传递极为迅速,决策者所掌握的劳动力供求资料绝对可靠。如果以上的假定条件是存在的,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依靠计划经济确实可以消灭失业现象。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蓝图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存在着很大差距,在社会主义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并不具备上面列举的条件。

邓小平认为,“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的同志勇于开拓、敢于实践,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对马克思的就业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在社会主义就业理论方面取得了不少突破,为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扫清了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一)劳动力个人所有理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有这样一段名言:“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形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就是在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同时,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也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对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也是颇有启发的。对马克思这段话,我们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劳动者公共所有制的确定,并没有使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变成劳动力的公共所有制。更何况,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主要还是由家庭承担,劳动还是个人的谋生手段,社会必须默认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是每个劳动者的天赋特权,要承认这种劳动能力的差异,因此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既然承认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劳动者就有权决定自己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择业、流动及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权力,也具有因为工作或收益不满意而放弃就业机会的权力。

(二)企业是用工主体的理论。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是用工的主体、分配的主体,劳动者并不是独立的自由人,与国家处于非对等地位,就必须一切听从组织安排。这些理论是劳动就业统包统配制度的基础。一般而言,生产要素组合面临的可能性空间越广阔,受约束越少,它达到的相对优化组合水平就越高,要素的生产效率也就越高。然而,在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下,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只能在极狭窄的空间内组合,个人的才能、特长和个性都得不到有效发挥,并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从给国有企业以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到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从放权让利到机制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转变。国有企业开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来确定生产规模和方向。对用人制度、人员培训、奖惩、提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企业行为,国家一般不予干预。

(三)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几十年来,劳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成为商品一直是学术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以市场为取向的,因而发展劳动力市场也就是题中之意了,人们普遍认为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紧培育。但是,在九十年代之前,大多数学者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但又主张发展劳动力市场,推进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劳动力不是商品,又怎么可能有劳动力市场呢?为解释此难题,国内一些学者作了不少尝试,如采用劳务市场这个词来代替劳动力市场,或采取迂回的理论解释来给以弥合:一方面承认劳动力不是商品;另一方面又认为商品经济中劳动力的流动仍然受市场价值规律的影响,因此需要由市场机制来调节。这种解释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国内学者进行了更大胆也更为艰辛的探索。如有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两个不同所有者而且是代表两种所有制的主体之间发生经济关系,只能通过商品形式,因而,从国有企业中的经济关系考虑,和其他企业中的状况一样,劳动力仍然是商品。

(四)国有企业引入公开失业机制的理论。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艰难,既在于我国劳动人口过于庞大,经济发展水平又相对不高,更在于过去几十年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劳动者就业实行“铁饭碗”、“大锅饭”制度,不允许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不允许企业有自主的用工权,企业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的情况削减富余人员,正是这种“铁饭碗”、“大锅饭”制度使得劳动就业的矛盾累积越来越深,越来越尖锐,给今天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设下了制度,而其理论根源在于我们长期否认社会主义阶段仍存在部分劳动者失业的客观必然性。这一观点的理论逻辑是:就业的实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便保证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能够直接结合,从而不存在劳动者失业的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又认为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规律,该规律保证了社会劳动在各部门按比例地分配,进而排除了社会主义出现劳动者失业的可能性。

然而,各国社会主义长期的经济实践表明:失业或“隐性失业”一直是这些国家不曾消除过的经济现象。实践对传统的理论作了否定,实践也要求对这一现实作出理论解释。国内一些学者为此做了有益的尝试,如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特定条件和社会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存在公开失业的重要原因。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排斥公有制部分成员一定时期处于失业状态的可能性,这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的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尽管意味着每一个公有制成员都可以称自己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之一,但他也仅仅属于主人之一,劳动者个人不能使公有财产由个人的意志和经济利益来支配,而只能由劳动者群体的意志和利益所支配。从就业角度来讲,社会主义公有制只为公有制成员提供了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就业机会,并不等于提供终身就业的“铁饭碗”。传统经济理论混淆了“直接结合”与就业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的条件差别,混淆了劳动者群体权利、利益与劳动者个体权利、利益的差别,导致了不正确的结论。其次,社会主义经济所具有的商品经济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依然存在失业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社会和企业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社会生产关系承认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并以此作为劳动者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据。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也客观上允许劳动者有自由选择企业和职业的权力,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主用工权也意味着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聘用拥有自由选择权的劳动者,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有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可能有一方“落选”,因而“失业”这一过去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不正常的现象就会不可避免地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劳动合同 建立 稳定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法颁布至今,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合同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从而使这一应用最为广泛的合同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和作用。

本文试结合劳动合同制度在如下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其引发的问题,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提出本人拙见。

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及其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

1.没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我国《劳动法》只在第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在用人单位方还是在二者双方。义务承担方规定的不明确,使得用单位和劳动者尤其是用人单位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从而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应如何处理从未有过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则缺乏必要规定。

2.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上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只在内容与原则上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以下两方面却未做出规定:(1)劳动者进人用人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就造成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紧迫感。(2)没有建立起劳动合同的申报制度。没有该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状况不了解,也就无法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贯彻状况做出监督和检查。

3.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对于故意拖延或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强制力不足。《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98年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则规定具有共同的不足之处: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无法界定用人单位是否在“故意拖延”。再者是在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如被解除劳动关系,其损失范围在实践中也难以确定,这就使得劳动者难以获得赔偿,从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由于劳动合同制度在上述几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加之其它因素的作用,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了大量雇佣而无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私营企业中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即使有合同也多简单,粗糙,不够规范,甚至个别劳动合同条款中还包含了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如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即劳动过程中造成的死亡伤害雇主不负任何责任,五花/l门的风险抵押等。即使在国有企业中,也有大量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现象存在,有的用人单位至今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期限界满也不签订新的合同,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有的签订合同之后不执行,只作表面文章,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应明确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本人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从劳动关系双方实力对比来看,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这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而由于我国的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这种强弱的对比则更加明显,并且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加以约束,利益的驱使可能使得某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逃避其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劳动法规的制定其重心应向劳动者方向偏移,只有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才能无后顾之忧的投人工作,从而为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效益。因此,本人建议在劳动立法中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加以明确规定。

2.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本着加强操作性的原则,从如下方面加以完善:(l)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且此期限不应过长,本人认为应在一周内为宜。(2)建立起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登记和申报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制定操作性强的违规惩罚措施,以使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用工状况加以监督,有法可依。(3)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究其原因多在用人单位方,虽然劳动部年的有关解释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能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视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但对于从未有过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作如何处理则应加以进一步明确规定。(4)建议法律赋予各级工会更加广泛的监督权利。本文不止一次的提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实力对比,本人认为,劳动立法是调整二者关系的手段,使劳资双方具有统一的根据来达成一致。而这一过程,在某种情况下则需要由工会通过集体合同,集体谈判来实现。在许多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工会的力量都是很大的,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则较差,工会力量薄弱。所以加强工会的力度同样重要。

通过以上规定,既有效的加强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又加强了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劳动者如果不努力工作,提高水平适应自己所处岗位,就会被淘汰掉,只能通过自身努力,才能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真正体现了市场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势,进而更好的保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人的自由流动;要素自由流动

一、人的自由流动对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意义

(一)经济全球化概念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

(二)要素自由流动的意义

自由贸易理论主张通过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最终实现要素价格均等化。然而,国家贸易和要素国内流动只是改变本国内的要素相对价格水平,如果一国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其劳动、资本和技术等报酬都会更低。这样自由贸易推论出的要素价格趋同并不成立。因此,要实现国际间要素价格趋同前提,仍然是要素国际间自由流动。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主要方面,其中技术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对发展中国家最为有利的两个关键要素,然而,国际社会甚少关注这两点,尤其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三)关于人的自由流动对于经济全球化意义的主要观点

有一派观点干脆认为近期内不能解决,也缺少解决的意义,不用呼吁。另一派如秦晖认为,“全球范围内的全要素流通自由化,即不但要有世界性商品贸易自由,还要有投资自由、人口流动自由与信息自由”,“人口、环保、贫富不均等全球性问题在这种环境中才有希望解决”。并认为“全要素的国际流通自由,则将是富国所害怕于穷国的”。故主张“穷国与其向富国要‘援助’不如向其争自由”,穷国应“反守为攻,推进全要素国际流通自由”;这样“更能维护穷国的民族利益并让富国的民族利己势力害怕”。

二、国际上对于实现人的自由流动的主要阻碍

仔细观察国家间劳动力的流动,可以发现发达国家设定法律鼓励科技人才及高素质人才的流入,阻止普通劳动力的流入。当今全球化的突出特点就是资本全球化、高素质人才相对全球化、而普通劳动力流动极不自由。

(一)国际上法律条文的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分第12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人人有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的自由。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这些国际法只规定了进出本国的权利,对于进出他国、移民他国这方面,没有任何规定。各国可以根据本国情况,进行规定。

(二)发达国家对待人口流动的立场

2005年,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在美墨边境建设698英里长围墙的决议,并将此作为加强移民管控的重要举措。该法案主要目的是控制来自墨西哥非法移民。

2009年,英国实施了30年来最严厉的移民法令,在新法令下,要成为英国公民,必须先报读英语课程,而且申请者需要证明自己了解英国文化,此外,申请庇护者的歧见也受到限制,而来自欧盟十国的人不可以在英国要求庇护。该法令还规定,货车司机如果协助非法移民偷渡,将被罚款;如果组织和安排偷渡行动,最高刑罚是监禁10-14年。

发达国家对控制非法移民采取严厉措施的同时,对于吸引高级人才也不遗余力。自由移民本来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最重要力量,使移民相关国的工资趋同。发展中国家人才单向流动至发达国家,而普通劳动力却难以流动这样的现实,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才的差距,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步。长期的单向流动的结果必然使得劳动力这一要素分配的不合理化加剧。

三、针对人的全球化探讨应对办法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例,应加强对于推动国际劳务市场化方面的措施:第一,给予劳动力更多的培训机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第二,在制造培训机会的同时,还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加强劳动力的国际化适应性培养和训练,其中包括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语言的培训等。目前,福建省在探索劳动力海外就业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劳务派遣”制度。其中在面向国际市场的时候,就是要鼓励依法走出国门就业,建立全省境外人才信息库和境外就业培训考核基地,并在各级劳动力市场开设境外就业咨询服务窗口,疏通合法出境的渠道,逐渐形成和完善福建境外就业市场。第三,政府部门制定推动劳动力出国务工的方便政策,简化出国务工人员申请的阻力,简化批准程序。具体做法如下:首先,政府部门还应在获取职位信息、以及健全对出国劳动力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其次,政府应加强对于海归人才及国外优秀人才的吸引措施和政策,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人才来中国定居,吸引人才移民中国,为中国的发展作出贡献;再次,加快中国国内的经济政治改革,建立机制、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从本质上挽留和吸引人才。

参考文献:

1、杨正位.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秦晖.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在哪里?[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董云虎,刘武萍.世界人权约法总览[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4、托马斯・A・普格尔,彼得・H・林德特国际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5

[摘 要] 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如何规范飞行员流动成为一个热点。飞行员作为特殊领域的专门人 才,有必要为其单独立法,以便明确飞行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预告时间也应在30日的基础上延长。在约定竞业禁止义务时,必须贯彻用人单位支付代价在先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代价,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或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在违约金的态度上应基于特殊人才的稳定性考虑,在适用性上适度放宽。 [关键词] 飞行员;单方解决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违约金 2007年5月17日,云南首例飞行员辞职纠纷尚未尘埃落地,2008年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飞回昆明,导致昆明机场大量旅客滞留。近几年,飞行员辞职、跳槽,航空公司巨额索赔等事件频发,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有些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飞行员流动问题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话,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30日的单方解除预告是否适用于飞行员这一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职业。第二,飞行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有法定情形的规定。 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为了使飞行人员的流动管理有章可循,确保飞行队伍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飞行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有法可依。五部委新修订的《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于4月1日开始实施,对飞行员流动规定了新条件,即华东地区开始实行的新办法要求飞行员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流动:1.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了流动申请并已获得同意。2.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3.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办法中则要求飞行员每年的流出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飞行员总数的1%。 对此,各界反应不一。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该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限制了飞行员择业自由,这一做法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而业内人员则认为,飞行员是民航业目前的短缺资源,该政策有利于飞行员依法有序流动,避免传统航空公司的损失,虽然短期对新成立的航空公司有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来看,该规范对整个市场是有利的。 在规范飞行员流动的条件中,有一条即“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可谓用心良苦。一方面尽量避免在法律适用上不与劳动合同法冲突,另一方面,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之所以说是一个参考标准,是因为一旦进入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五部委的规定对法院根本就不适用。 但是,在民航的市场化体制还不健全的前提下,飞行员流动完全套用劳动合同法,笔者认为并不合适。正如有人认为的那样,要求《劳动合同法》来平息飞行员的辞职风波是不现实的,是对现有的劳资关系法规的苛责。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虽然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保障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劳动者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起重要作用的劳动者的流动,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法律条款中才规定了30日预告期。但运用中的难题在于,不同素质的劳动者其可替代的程度不一样,高级人才的可替代程度低于普通劳动者。当今社会已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许多行业和领域的专门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打工仔”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而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以及掌握现代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是现代企业获取竞争优势、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法律只规定30日的预告期,就显得很不合理,应针对不同的人才和岗位考虑延长或缩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 期限。 笔者认为,如果一定要通过《劳动合同法》来承受民航市场的不能承受之重的话,《劳动合同法》第37条授予劳动者无条件的预告解除权并不适合飞行员。飞行员属于特殊领域的专门人才,当前,飞行员还是一种短缺资源,如果飞行员随意跳槽流动,必然造成人心不稳,而且非常容易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为特殊人才流动单独立法,明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并且预告的时间应在30日的基础上延长。 二、竞业限制的问题 2007年5月17日,云南分公司某飞行员向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不同意,提出了1257万余元的“天价索赔”,并要求该飞行员承担法律规定的禁止义务,即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东航云南分公司为什么要求该飞行员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呢?东航云南分公司认为:1999年,该飞行员任机长以来,特别是2003年担任飞行员教员后,成为公司飞行员队伍中的核心,知道公司飞行员的人事情况、航班运营状况等众多商业秘密,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承担相应的竞业禁止义务。该飞行员则说:“我并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竞业禁止性约定,任何一个飞行员都可能在自己职权范围了解一些东西,我并不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 也就是说,本案除了赔偿数额是一个争议焦点外,另一个争议焦点就是该飞行员是否应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竞业禁止,顾名思义就是从事竞争性行为之禁止,是指企业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相关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到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由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适用竞业限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竞业限制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3.竞业禁止所要禁止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关系;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那么从主体看,飞行员是否属于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呢?纵观各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践,竞业禁止义务的来源无非是以下两个:一是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49条第4、第5、第7款、《日本商法典》第264条等均是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二是依当事人约定而产生。契约自由乃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依契约自由原则,个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志,只要不违背法律,不伤害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不干涉。因此,除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来规定竞业禁止义务。因此,飞行员不管是否属于法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签定竞业限制的条款,但必须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条款,是以限制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择业自主权为代价的。当代社会各行各业的专业化分工日趋细密,劳动者如果离职后受到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束和限制,在约定的特定期间内不能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去另谋他职,就可能处于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来源的失业状态。用人单位在要 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时,必须以经济补偿作为代价来“购买”和“换取”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承诺和行为,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因此,约定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应贯彻用人单位支付代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在支付了相应代价后,劳动者才负有履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既不肯支付代价又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约定,则该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就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并且,补偿数额应体现等价原则,而不是象征性补偿。今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同时对经济补偿规定了最高限额,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的规定对特殊领域的专门人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利。因为特殊领域的专门人才的工资水平,多数远远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如果补偿大大低于特殊人才的实际劳动报酬,显然法律想要达到的立法目的很难实现,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或违约概率将大大增多。 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应该肯定,飞行员属于特殊性质的高技能人才,公司为飞行员的成才要付出高额的培训费用,因此,今年4月1日实施的《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规定:“运输航空飞行人员的培训费用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即以飞行人员初始培训费用人民币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训费用,按每年20%递增计算,最高计算10年,最高支付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开始,以7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0%递减计算。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舆论认为这种赔偿计算办法完全是航空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而制订的。这一规定没有根据飞行员培训的实际花费和已服务年限计算赔偿数额,是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并且,这种惩罚性的赔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立法对违约金的态度: 一是明确违约金的性质为补偿性,而非惩罚性。违约金的性质,理论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前者是指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损害赔偿总额,又称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此种违约金不能与违约损害赔偿同时主张,因为该违约金的功能就在于弥补一方违约后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失的,可以适当增加。反之,如果高于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后者是指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违约惩罚,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预防违约、赔偿损失、惩罚违约以及效率违约的制度功能,决定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的性质。因此,各国更多认可和支持补偿性违约金,而对惩罚性违约金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 二是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实施中对违约金数额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固定违约金,一般按照未履行期限,每年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另一种方式是按照未履行期限的工资总额确定违约金。这两种方式的结果都会造成违约金数额畸高,甚至远远超出劳动者在职期间劳动报酬的总和。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已完全背离了违约金的本意,更违反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而反过来,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单纯约束劳动者的违约金数额往往相差巨大,而劳动者的经济实力与用人单位又是无法相比的。所以,这些计算方法导致的高额违约金对于劳动者是极不公平的ᦉ 7;因此,《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对于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限制性的做法,即仅限于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也有人认为,可约定承担违约金的劳动者的范围太窄,实际上是对中上层劳动者的保护,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不够。中上层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脊梁,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特别紧密。中上层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中坚,他们掌握着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将违约金限制在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他们可以任意辞职而用人单位则得不到违约金的保护,只能通过赔偿金来保护。而赔偿金保护的最大的问题是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律允许对这些享受了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中上层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进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预防功能和效率违约功能就会得到很好的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便可以得到比较有力的保护。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加大对劳动者保护的同时,确实也应该考虑一些特殊人才的稳定性问题,这些劳动者一旦流失,不仅导致人力资源重置成本大大增高,而且对用人单位的损害也非常大。如果扩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对特殊的专门人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将有利于核心人才的稳定,比如,飞行员跳槽过程中的问题也许不会如此突出。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其最关心的就是企业风险问题以及利益问题.企业风险大致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及法律风险两种,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风险也是法律风险,还有相当一部分商业风险最终就是通过法律风险体现出来,从这一角度分析,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是其经营管理过程中最为常见、发生率最高的一大风险,如不客观、全面分析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及应对措施,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面临倒闭厄运.以风险的来源为依据,可以将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划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两大类,其中,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主要指的是因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政策及法律环境等因素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具体指公司自身设立、内部运营过程中伴随而来的风险.相比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所面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1制度缺失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相关制度规范不严谨、不完整或者不规范,从而导致的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实践中具体表现为:(1)所制定的部分劳动规章制度由于法律效力欠缺而不能作为对劳动争议类案件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2)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本身存在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之处,而导致企业民事赔偿责任;(3)企业没有依法制定劳动规章,使得劳动争议出现时无章可循;(4)所制定的劳动规章程序不公开、不合理,不合理的程序多表现为缺少劳动者的参与,因此制定出来的规章往往难以为众多劳动者接受,造成执行困难,难以发挥劳动规章应有之义.

1.2机制缺失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劳动合同管理,有必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设置专门的内部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否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由于缺乏专业机构及人员把关而使企业面临风险;(2)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并没有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使得大量劳动争议没有有效的疏通机制调解途径,最终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增加争议解决成本;(3)企业没有建立起集体协商制度,使得众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集中反映自己的心声,劳动者相关权益被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便捷的帮助与救济.

1.3执行不力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实践过程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尽管已经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例如违反相关规定向企业新招纳的员工收取各种名义的押金或保证金.此外,执行不力还体现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不合格与执行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2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对措施

2.1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

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要想有效控制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的实践情况对其进行及时改进与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具体指的是企业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企业内部范围内应用的,主要围绕企业劳动过程的组织及劳动管理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项所制定的规则.以交易活动参与方在主观层面所受的影响为依据,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托于劳动主观赞同意愿所构建起来的契约规范的约束,是“契约规范说”的主张;一类是依托劳动规章固有的法规范的性质而对劳动者施加的约束,与劳动者的意志同意与否无关,是“法规范说”的观点.纵观当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方面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系列风险,一大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没有对这一问题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一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各个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既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分别从实体及程序两个层面做出具体规定,规范企业制定劳动规章的内容、程序、权限等问题,这将企业规章的制定纳入了法治轨道、对依法制定出的企业规章赋予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广大中小企业首先应当从思想观念上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立足于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的实施细则,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就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法,并确保将其真正落实到位.以此为基础,积极调动企业劳动者广泛参与制定过程,制定出反映劳动者诉求、符合企业与市场发展需要、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一致的企业规章.

2.2设置并改进各种机制

首先,鉴于劳动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中小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设置专门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如果对此需求并不大,也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指派专业管理人员即可.企业所设置的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或者指派的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应具有独立性,以企业劳动关系专门管理者身份存在,直接对企业决策机构负责.如果企业自身能力允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对于规模有限的小型企业而言,可以采取与律所等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机构采取外部合作的方式进行劳动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把控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关系,严格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及时、规范的开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相关法律事务,提高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抵抗能力与法律素质.其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剧,广大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程度也相应提升,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中小型企业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无法及时对劳资矛盾进行解决,面对不断增长的劳动矛盾,尽快构建起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势在必行.调解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及时处理企业劳资矛盾、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带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帮助、引导广大中小型企业设置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于中小型企业密集区域,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调之下,积极开展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完善工作.最后,在企业内部搭建劳动矛盾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广大中小型企业而言,劳资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解决劳资矛盾的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尽快构建起制度化的沟通协商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劳资双方之间在利益方面联系的紧密性程度也相应提升,只要双方开展深入的交流、沟通或者是有效的谈判机制是能够处理好劳资矛盾与冲突的.

在广大中小企业当中构建起有效的劳资交流与沟通机制,一方面,是对企业员工重视与尊重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还可以在第一时间明确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当前时代背景之下,广大中小企业搭建高效劳资矛盾协调与沟通机制,进一步开拓沟通途径,具体要关注以下几点:(1)用现代化双向沟通机制取代传统的由企业领导层向下属命令的单向沟通机制,确保企业领导层在向其下属命令的同时,下属可以有足够的方式与机会向上级进行意见反馈,维护企业领导层与基层之间沟通与交流的顺畅性,确保企业劳动管理工作中的动态及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及时准确的传递给企业领导层及相关决策层.(2)积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与沟通.在中小企业内部构建交流沟通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管理层与各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与基层员工、管理层与基层员工以及基层员工相互之间开闸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沟通创造便利条件,让员工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被企业所尊重和重视的,企业管理层是愿意倾听员工心声并且鼓励员工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的;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这种交流与沟通机制也是极具价值与存在必要的,有助于管理层及时准确的获取企业在劳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与动态信息,为决策的科学性及准确性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3)注重发挥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相对于资方,广大劳动者在现实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地位的悬殊往往不能保障协调、沟通机制的有效发挥,并且劳动者分散的诉求难以统一.因此,注重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发挥劳动者团体的力量,平衡与资方的力量对比,协调统一劳动者诉求.

2.3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劳动管理实践当中所普遍存在的执行不力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将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组建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合理的惩处机制,发现存在违反相关劳动管理规定、企业规章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惩处,加强企业规章的法律地位与效力.

3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民众法制观念的日益强化,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相继出台,企业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提升,特别是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在劳动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增多,主要表现为制度缺失、执行缺失、执行不力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基于此,应当从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设置并改进各种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三个方面着手,防范与治理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高杰.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2]蒋云贵.我国社会转型期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及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3]任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7

关 键 词: 麦当劳文化 资本主义 经济文化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速食公司,麦当劳已成为快速、高效的代名词。 麦当劳奇迹得益于它独特的文化理念,更有着资本主义发展的深层背景,其文化特征是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特质的集中体现和反映,在拥有巨大优势的同时有着不可克服的内在逻辑悖论。

一、麦当劳文化产生的历史背景:资本主义物质生活方式恩格斯曾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①麦当劳70 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麦当劳文化,并不是偶然的产物,它的背景是资本主义经济文化,根源于资本主义物质生活方式。

1.资本主义理性主义文化精神的形成。

新兴物质生活方式的萌芽和发展渐渐促进近代西方理性主义文化的形成,其表现形式是“两希文化”的相互融合和矛盾斗争。 首先是从教父哲学到经院哲学。 这个阶段,希伯来文化吸收了古希腊哲学的理性主义因素,哲学沦为神学的婢女,其主要作为是论证神学,以求得一致性。 与此同时,德国多明我会修道士艾克哈特大师却带领着他的学生们,一头扎进了新柏拉图主义的神秘体验中力主用神秘体验代替理性论证。第二个阶段是文艺复兴的“祛魅”。在哲学领域中,以笛卡尔、培根、牛顿及法国唯物主义为代表,英法哲学通过“祛魅”,祛除神秘主义因素,使个人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古希腊传统占据统治地位。 这个过程也吸收了希伯来文化因素即万物遵循的法则。 第三个阶段是文艺复兴的“化魅”,主要代表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把对神秘力量的体验过程理性化为逻辑过程即理性过程,始于马丁·路德、雅各·波墨,经莱布尼茨、康德及至黑格尔完成。 韦伯强调这种由希伯来精神与古希腊精神“相融合”而出现的新教伦理开启了理性主义的“祛魅”运动,其中根本意义的产物是尽可能减少消费以积累财富的禁欲主义,即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人类在经济生活中“使世界理性化”的必然结果。

上述过程表面看是文化相互激荡融合的过程,实是新兴物质生活方式催发的反映,标识了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生产方式时代的到来。 这既是人类社会理性化趋势发展的前奏,又是人类社会理性化的助动力。麦当劳文化的主要因子都可以在这个理性文化传统中找到渊源, 西方资本主义物质生活方式确立的过程也就是新兴经济文化形成的过程。

2. 麦当劳文化蕴含着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方式的重要特征。

麦当劳的食品生产、营销理念、检查监督制度乃至员工的培训体系无不体现着机械化、标准化、精算化、个性化与大众化的特征,而这恰恰就是机器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方式特征的重要体现。②机械化是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相比以往的新生产力的代表,机器大生产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变革。 对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给予高度评价。 作为快餐业的麦当劳文化的机械化不仅有着机器生产的特色, 更体现着机械化的理性精神,这与资本主义的理性精神本质是一致的。

麦当劳在生产机械化的过程中无不体现着标准化和精算化。

标准化、精算化是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直接后果,不仅如此,麦当劳把标准化、精算化扩展到其经营的各个领域。 如对原料品质的选择、食品加工过程、品牌形象、人员着装以及经营环境等方面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

可以说,这些既是麦当劳多年经营文化的沉淀,更是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福特制称得上重大事件,是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特质成型的重要标志。 福特主义流行的关键是因为其代表着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从一种粗放型的资本积累战略,向一种以泰勒制劳动组织和大规模生产消费性商品为特征的密集型资本积累战略的过渡。

福特制的流行使得“此前只能为富有阶层享用的一些技术创新得到了广泛传播”,由此,“人们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新技术能够促进个人价值观的实现”(希勒,2008)。这是一种新经济文化时代的开启,预示着大众化、个性化文化的深入发展,而麦当劳文化则深受这个趋势的浸润。

二、麦当劳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因:资本理性化统治地位的确立与发展。

麦当劳文化至今经久不衰,还有个重要的内在动因,即资本理性化统治地位的确立。 资本统治地位的确立是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方式最根本的内容,是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内核。 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特质是资本的衍生和扩展。

1.资本逻辑理性化的趋势。

资本的统治地位是漫长的过程,恰如《共产党宣言》 指出的那样:“现代的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和交换方式多次变革的产物”。①但资本逻辑的支配地位一经形成,就会产生不可逆的发展趋势。 “凡是资产阶级已经取得统治的地方,它就把所有封建的、宗法的和纯朴的关系统统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那些使人依附于‘天然的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冷酷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蔽着的剥削。 ”②可见,资本的扩张逻辑是理性化趋势的内在根本动因,这种理性化趋势根本上决定着资本主义经济文化变化的趋势。

2.资本理性化确立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影响。

资本奉行的是市场逻辑,近代以来,人们痴迷于“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作用,崇尚经济理性个人主义的人性假设,这为资本理性化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前提。资本通过市场的理性化确立过程必然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特质产生重要影响。

(1)一切企业都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简言之,资本要么增殖,要么灭亡。 企业在竞争走向垄断的过程中,利润最大化才能生存。 麦当劳文化为麦当劳降低企业成本提供了重要路径。

在加工工艺环节,麦当劳提炼出了一套特色方案。 为了缩短店面食品提供的时间,将许多食品预处理的环节都放在机械化大工厂生产,只在店面内进行可迅速成熟的环节,这就保证了服务的高效化。 麦当劳还进行了顾客层面的工具革新,去掉了所有必须使用刀、勺或叉的食品,还取消了盘子和玻璃餐具, 代之以纸杯、 纸袋和纸盘子。 这样就不用为顾客提供相关的就餐工具,顾客用手来操作效率也会高出很多。 麦当劳在参照工业流水线和在商业厨房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流程重组,以降低成本,增加资本的增殖能力。 这恰恰是麦当劳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即大众化得以最终形成的基础。

(2)资本的产业链导致理性化。 麦当劳巨无霸的龙头地位决定了其资本的产业链不可避免,产业链的实质就是要素资本化,充分利用产业链中的其他不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优势,为麦当劳保持持续竞争优势服务。 这个过程是资本理性充分展示的过程。 麦当劳目前至少融合了蔬菜种植产业链、养殖产业链、金融产业链、制造业产业链等,形成了资本的社会资金链,进而导致每个资本作为其中一个环节,必须服从整个资本流通的逻辑,否则会导致全系统的崩溃,外在压力使其必须理性化,形成自身相对封闭的资金流量系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和支配。

(3)资本的信用体系导致理性化。 资本具有预付性,预付必须建立在信用基础上,预付导致市场规则的出现,因此必须理性化。 其中品牌也被纳入信用体系,趋向理性化。 麦当劳品牌就是信用 ,以其信用作为基础,参与市场活动以获取更大的商业价值。 麦当劳非常重视其品牌建设,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品牌经营理念。

麦当劳叔叔的小丑形象被视为麦当劳文化的典型特征,在全球最有价值50 大品牌中,麦当劳赫然名列第6 位,其品牌价值是 359 亿美元。

①(4)资本扩张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产生了从“熟人社会”

向“陌生人社会”的过渡。 资本扩张与生产要素流动的根本目的是资本的增殖,是利润最大化的获得,这是至高原则。 这种流动性打破了物理的地域和空间限制,使得包括人力资源等各类社会资源被卷入流动。由此,“熟人社会”必然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原子化的个人成为主流。

人客观上成为资本扩张与生产要素流动的组成部分,是机器的延伸,相应地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也被理性化、精算化,来来往往的人都是紧密联系而又毫不相干。 麦当劳的员工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流动性非常大,实质上是资本扩张的工具。 “三流的员工,二流的管理者,一流的流程” 是麦当劳服务于资本和生产逻辑的生动写照,通过一流的流程训练出“血管里流动着番茄酱”的员工。

所谓的个性化在这里仅是僵硬的、冷冰冰的生产机器上零部件的代名词而已。

三、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批判与出路。

麦当劳文化提倡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遵照的黄金准则是“顾客至上,顾客永远第一”。 为此,麦当劳标榜提供服务的最高标准是质量(Quality)、服务(Service)、清洁(Cleanliness)和价值(Value),即 QSCV原则。

②这是最能体现麦当劳特色的重要原则,每个原则具有详细的流程与规范。 QSCV 原则不仅是所有麦当劳餐厅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也是麦当劳文化核心理念的体现。 但麦当劳文化是内嵌在资本主义经济文化土壤中的,所依赖的物质生成方式以及受资本理性化的逻辑主导,在实践过程中必然产生价值的异化现象,从而使“以人为本”

的价值观流于形式。

1.资本理性逻辑扩张导致的二律背反。

资本力量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力量。 “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 ”

③资本力量支配与组织社会经济结构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逻辑的展开过程。 资本在生成现代社会、创造各种事物的现代性的过程中,造成了诸多二律背反,“既带来了人类生产力与人类社会的巨大历史进步,又带来了经济危机与生态灾难;既带来了理性秩序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带来了非理性的拜金主义的盛行;既带来了人类个性的自由与张扬,又带来了社会理性机器对人的支配;既带来了货币与法律程序上的人人平等,又带来了两极分化;既带来了人类主义的觉醒, 又带来了民族矛盾与冲突等”(鲁品越,2006)。 资本理性逻辑支配下的麦当劳文化,其标准化、精算化、个性化、大众化内在地蕴含着矛盾。 麦当劳的核心产品仅汉堡、可乐、薯条而已,很多人去麦当劳不是因为喜欢,而是感觉到“卫生和方便”

④。

也即意味着人们实际从麦当劳文化获得的仅仅是其外层而已, 麦当劳文化提倡的核心价值并不为人们所享有。

实际上,人应当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 在人类从事的创造历史的活动中获得全方位的发展。 资本主义的经济文化特质决定了资本力量必将整个经济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体系建构为服从资本增殖意志的机器,这个机器使人失去自身的价值而沦为资本意志的工具,这就是资本扩张与人发展的矛盾。 首先表现为资本力量把人塑造为服从于技术理性的单面人。 其次,资本力量把人类生活世界货币化了,价值通约主义的盛行必然带来伦理道德的下滑及丧失。 最后,使得人类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造成精神世界的荒芜。 人与自然的命运共同体一旦被置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支配下,就必然会产生人的实践活动的异化即劳动异化。 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被资本逻辑掌握,反过来又支配人和奴役人,成为人的异化力量,继而造成两极分化(李文菊,2010)。“以人为本”的麦当劳价值理念必然成为时髦的口号,人们最终只能是服从于其理性、机械与精算的轨道而来去匆匆。

2.新唯物主义:深层生成论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超越。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根源于私有制的机器大工业生产方式,其哲学基础则是关于人类社会理性化趋势论证的不同形式及其后果。 英法哲学传统的特点是通过“祛魅”实现理性化,结果却是西方科学只能认识表层现象,而不能认识深层本质,世界仍处于二元分割的状态,康德哲学的真正意义在于指出这一事实。

这种深层本质领域是“迷魅”的王国。 德国哲学的传统是力图将“迷魅”过程本身理性化,其结果是:自在之物的辩证逻辑进程,精神(迷魅)被理性化了。 其演进的结果是人类发现自身逐渐坠入理性至上的理念抽象中,一切(社会行为、个体生活、感情等)都是为了理性,理性的逻辑至高无上。 尤其是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宏大叙事,技术“座架”时代的到来,人丢掉了内心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成为所谓“单向度”的人,工具理性统治了一切。 人的生活逐步陷入被“殖民化”的境地。 无怪乎哈贝马斯直言启蒙是“远未完成”的事业。

而旧唯物主义因为把人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仅仅理解为“直观关系”,而不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祛魅”活动的必然结果就是“所谓‘客体世界’就不可能是事物的本来面目, 而只是我们头脑中直观想象的、形而上学的‘纯客体世界’”(鲁品越,2011)。 马克思立足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以及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创设了彻底的、深层的唯物主义本体论,从而实现了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超越, 是本体论、认识论与历史观的划时代变革,是我们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有力武器。 重建资本主义经济文化必须要用新唯物主义,这也是其应有的时代责任和使命。

新唯物主义将“实践过程”作为人类理解客观物质世界的起点,用“实践关系”取代“直观关系”。 这是从根本重塑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哲学观,从而实现了把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的对象性活动,在实践中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克服了费尔巴哈把实践理解为与精神对立的“赚钱行为”的缺陷。

主体理性能够引导主体从生命的基本需求出发,在关注自然生命的基础上,更关注对生命意义的认识、体验和建构,以重新认识自身,直面生命、为了生命、提升生命意义。 物性化、单向度的人已经丧失了否定性思维的能力和品性,人已经变成技术理性的附庸。 吉登斯把现代性的极端后果总结为经济增长机制的崩溃、极权的增长、生态破坏的灾难、核冲突和大规模战争(李侠,2010)。无疑,这种社会条件下潜在的风险开始呈现出来, 在风险下采取行动的理性个体面临的选择模式多表现为犬儒主义、复古主义与激进主义等。法国哲学家奥伊肯(1997)的评价切中了我们的选择困境:“我们处于一种痛苦的困惑状态中。纯粹现实主义的文化剥夺了生活的一切意义;回到旧的生活方式又不可能,而放弃一切寻求生活意义与价值的努力也同样做不到, 我们自己的时代尤其难以泰然接受这样的局面。 ”

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根本出路在于真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当代社会的人的发展危机的根源,既不是‘资本’,也不是‘人—自然共同体’,而是驱使资本对‘人—自然共同体’进行支配与殖民的那种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制度。 ”(鲁品越,2011)这是极为深刻的认识。 唯有把资本的理性逻辑力量纳入服务于全社会的根本利益———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上来,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才是真正符合当代科学精神的科学发展观。 在此基础上,人类才能更好地开展 “求生”、“求真”、“求善”、“求美” 等实践活动,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法]鲁道夫·奥伊肯著、万以译:《生活的意义与价值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年版。

2. [美]罗伯特·希勒著、李心丹等译:《非理性的繁荣 》(第2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3. 李侠:《技术进步、犬儒主义与启蒙的幻象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4 期。

4. 李文菊 :《资本扩张悖论与当前社会矛盾 》,《现代经济探讨》2010 年第 1 期。

5. 鲁品越著:《资本逻辑与当代现实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8

【关键词】 劳动力外流 养老能力 养老意愿 女性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陆学艺预测,农民工队伍将以每年800—12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0年在城市的农民工将超过2个亿。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年龄较小,性别以男性为主。因此,在许多农村地区,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被戏称为993861部队。青壮年男性倾巢而出,导致农村社区的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严重失调,以儿子为主要支持者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在社会养老保障极度不完善的农村,养老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劳动力外流导致男性即儿子们的角色缺失,从而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与此同时,女性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家庭养老要继续发挥功能,有一条可能的途径就是改单系养老为双系养老,把女儿纳入供养者的范畴。但是,女儿养老有两个前提,那就是女儿们要具有养老能力和养老意愿。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到完善家庭养老制度的新途径。

二、劳动力外流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女性的边缘化地位是单系养老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女性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执行者之一,最重要的是,大部分照料老人的工作都由女性承担。因此,除非女性在家庭中被边缘化,否则,传统的只赡养男方老人而不赡养女方老人的不平衡的单系养老模式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执行。由于很多农村女性没有工作,对家庭经济没有贡献,对家庭资源的分配没有发言权,这就使只赡养男性的父母不赡养女性的父母成为可能。可见,女性的社会地位对女儿能否养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探讨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首先就需要探讨劳动力外流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根据第二期

四、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意愿的影响

一般来说,劳动力外流整体地弱化了农村子女的养老意愿。一是流动从群体外部带来了传统规范的革新力量。农民工来到城市,城市所包含的独立、自由、对个性的尊崇等现代因素在他们心里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这些现代因素形成了瓦解孝道的力量;二是流动从群体内部削弱了传统规范的力量。传统规范对个体的约束是通过初级群体来发挥作用的,如果初级群体非常稳定,个体的位置被牢牢地嵌在群体中,成员之间彼此熟悉,传统规范的非正式控制是最有效的约束手段。当流动变得容易,初级群体一方面因个体的大量离去而削弱了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个体因为有了逃离初级群体的可能性,能够找到替代群体,所以不在意初级群体的软控制。传统规范的控制力量被削弱以后,受到利益的驱使,子女的养老意愿就会在客观上发生由强趋弱的变化。三是因为流动直接通过改变家庭关系弱化外流青壮年男性的养老意愿。流动会导致初级群体的松散化,这就从客观上和感情上带来了人际关系的疏远,亲子关系也同样会不同程度地疏远。由于空间的分离,联系变少,感情变淡,对父母的认同也减少了。所以,劳动力外流整体性地弱化了农村子女的养老意愿。但是,对女性而言,如果控制了养老的对象,情况就会变得不一样,也就是说,如果赡养的是自己的公婆,女性的养老意愿的确弱化了,如果赡养的是自己的父母,养老意愿就需要仔细分析了。

养老意愿的变化是一个纵向指标,也就是说,应该用过去的养老意愿与现在的养老意愿进行比较,但由于缺少过去的数据,我们将它换成横向指标。劳动力外流对农村社会性质的影响也就是传统性减弱了,现代性增强了。因此,我们可以近似地用现代性程度较高的城市女儿的养老意愿与现代性程度较低的农村女儿的养老意愿相比较,这样比较的弱点是没有办法做定量分析,或者说在数量方面的测量非常困难,但在变化方向的测量方面是完全做得到的。

从表1可以看出,现代性程度较高的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的确比现代性程度较低的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更多。一般来说,提供的照料多,有老人和子女两方面的原因,从老人方面来看,可能是老人更加脆弱,或者是缺乏其他的照料来源;从子女的角度来看,可能是养老能力的增强,或者是养老意愿的增强。我们知道,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市子女的养老能力的确高于农村子女。那么,可不可以推测,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是因为她们的养老能力更强呢?表1的资料否定了这一推测,因为城市儿子的养老能力也比农村儿子的强,但他们提供的照料却远远低于农村儿子,这说明,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并不是因为照料能力的增强。另外,我们知道,由于城市的生产力水平比农村高,城市的养老保障比农村完善,城市老人的脆弱性绝不会比农村老人强。所以,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主要是因为她们的养老意愿增强了,即现代性的增强会导致女儿养老意愿的增强。因此,可以推测,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农村女儿的养老意愿也增强了。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随着现代性的增强,女性的社会地位上升,只赡养男方老人的不平衡的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被认同;另一方面可能是极值向中间值的回归,过去女儿女婿没有养老义务,养老意愿处于最小值,儿子儿媳负有全部的养老义务,养老意愿处于最大值,最小值与最大值都只能向中间运动,所以女儿的养老意愿只能增强,而儿子的正好相反。

五、结论

劳动力外流整体地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在家庭中作为边缘化的角色形象正在改变,女儿的养老义务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另外,由于外流的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男性,男性在家庭养老中的角色缺失使女性作为养老主体的重要性凸显出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劳动力外流增大了家庭可供分配的资源总量,还通过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来增大了女性分配家庭资源的自,从而提高了女儿们的养老能力。劳动力外流同时还通过提高农村社区的现代性增强了女儿们赡养自己父母的意愿。也就是说,女儿们有能力也愿意赡养自己的父母。因此,将女儿纳入养老者的范畴,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不仅减轻了儿子们的负担,也使老人的生活更有保障,在社会养老保障尚不完善的农村,这一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整理

【参考文献】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9

论文摘要:正是非物质劳动论弥合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技术与政治、劳动与价值和交往之间的双重断裂,并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摆脱了人类解放的理想不能与现实生活的经验条件建立积极联系的理论困境。哈特和奈格里的非物质劳动论的理论意义体现于两方面:它是一种资本主义批判的政治经济学转向,恢复了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传统,为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它恢复了劳动的价值创造之核心以及交往合作之源泉的重要地位,为我们的政治实践指明了方向,为革命主体锻造及新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形成进行了理论论证。

迈克尔·哈特(Michael Hardt)和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合著的《帝国》一书的出版,在西方理论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他们创立的非物质劳动论,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困境的超越,在一定程度上使左派摆脱了政治迷茫,在斗争低迷的当今世界重又唤起了革命希望。

哈特和奈格里认为,自中世纪以来,曾顺次出现了分别以农业和原材料的开垦业、工业和耐用品的生产以及服务业和信息业占据着经济主导地位的三种不同的经济范式。与之相对应,也顺次出现过三种从事各个主导产业的处于主导地位的劳动形式,用他们的术语来说就是分别存在三种劳动“霸权”,即农业劳动霸权、工业劳动霸权和非物质性劳动霸权。当前正经历着的是从第二种经济范式到第三种经济范式转换的经济的后现代化或信息化过程,在此过程中生产服务与信息的非物质劳动取代工业生产而获得霸权。

他们所谓的在当代处于霸权地位的非物质劳动,“即生产一种非物质商品,如一种服务,一个文化产品、知识或交流的劳动。”哈特和奈格里之所以引用这一新概念,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传统的称谓如服务业、智力劳动及认知劳动都指向非物质性劳动的某些方面,但都没有抓住其全体。”哈特和奈格里认为,非物质劳动不应仅指编程、技术发明和产品设计等智力劳动,而且还包括服务经济中的情感和交往活动。基于这一认识,他们将非物质劳动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融合在大工业和生产过程中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活动,是一种混杂有物质劳动的非物质劳动,包括程序设计、标准制定、技术支持等活动:第二类是带有创造性和符号性任务(如生产思想、规范、语言、形象等)的非物质劳动,它包括广告业、影视业、出版业和网络业等,它所生产的不是人类生活的物质条件,而是直接生产意义本身;第三类是涉及到情感的生产和控制的非物质劳动,是从事情感经济或服务业,如法律援助、服务、教育等的劳动,是一种需要人际交往的劳动。在哈特和奈格里看来,正是这三种劳动使服务部门处于信息经济的顶端,并进而成为全球化的后现代化的动力。

在哈特和奈格里看来,非物质劳动有别于其他劳动形式的根本特征表现在合作内在于劳动本身。劳动力增值的可能性是由其合作性力量提供的,传统的被视作“可变资本”的劳动的合作需要资本这一“他者”来对其进行激发和凝聚。与之相反,在非物质劳动过程中合作完全内在于劳动本身,“非物质劳动直接涉及到社会的互动与合作。换而言之,非物质劳动的合作方面不是由外界强加或组织;毋宁说,合作完全内在于劳动活动自身。”非物质劳动与合作互为前提和结果。尽管为了能够提供价值,作为非物质劳动之生产工具的大脑和身体仍需要“他者”,但是,这一“他者”已不再是像曾经的资本及其协调生产的能力那样的支配“他者”。

具有如此特性的非物质劳动的出现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其现实意义就在于它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哈特和奈格里指出,在当代经济领域,尽管从事非物质劳动的人数与其他经济部门的从业人数相比,并不占多数,其价值产出的百分比也要少于其他生产部门,并且不均衡地主要分布于那些主导国家,但在以下两个方面非物质劳动展示了其威力。

首先,非物质劳动的霸权转化了其他劳动方式并使它们日益向其趋同。正像哈特和奈格里所说的,与其他的劳动霸权一样,非物质劳动“这一霸权形态犹如一个漩涡,逐渐地使其他的形态也获得了它的中心性质。霸权形态不是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而是表现在它能对其他的形态施加影响使之改变。”非物质劳动的转化能力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在工业方面,通过将通讯技术整合到现有工业生产过程中,实现了工业生产的信息化,将有着稳定的长期雇用关系的福特制的工业生产转化为以灵活性、流动性和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特征的后福特制的工业生产;在农业方面,通过作为非物质劳动之产品的信息技术对农业的渗透,使其也实现了信息化,新的技能和技术使得农业生产由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向专门化、小规模的生产方式转变。

其次,非物质劳动霸权的出现在全球范围内对劳动进行了重新分工。从全球的视角看,后现代化和信息化的不均衡发展,使全球经济产生了等次划分。随着主导国家经济的工业生产的没落及其向信息化和服务业的转化,它们将相对低效值工业生产输送到了从属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的生产从属于不同的工业阶段,而不过是同一阶段的不同生产等级而已。

非物质劳动霸权的出现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

众所周知,自从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问世以来,马克思主义传统出现了明显的断裂—技术与政治、劳动与价值和交往的双重断裂。

卢卡奇从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出发,结合韦伯的合理化理论提出了他自己的物化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商品关系不仅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通过物来反映并被物所遮蔽,而且还致使“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与人相对立”。因而生产领域非但不再包含革命的潜能和动力,发生于其中技术的革新和劳动方式的演进反倒蜕变成为资本主义合法性辩护的意识形态。针对社会被普遍物化的现实,卢卡奇提出的救治方案是:在具备觉醒的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对马克思的总体性范畴的精确把握以及作为物质力量的革命实践三个条件下,回到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的核心—“总体性”上去。至此,马克思主义传统就开始出现了技术与政治的断裂,理论热点就由对资本主义技术进步和新的劳动形式革新的推崇转向对其进行批判,从而资本主义批判就由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了哲学批判,由此开启了试图从生产和劳动领域之外去寻找革命潜能和解放理想的传统。

在卢卡奇看来,物化通过合理化原则在生产工具系统的应用,“致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不仅受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奴役,而且直接受到生产力的奴役。因而,活劳动在财富生产和主体生产上不再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劳动解放的乌托邦也不再成为人类解放所需要的主体性和团结意识。”因此,必须摈弃劳动乌托邦。这样,对马克思劳动解放的乌托邦的背弃以及合理化的分工和合理的计算原则在资本主义生产领域的应用,导致了用以沟通劳动范式与交往范式之桥梁和纽带的丧失,“致使作为人类基本活动的劳动无法包含人类交往共同体所需要的价值和规范条件,强制劳动和机械的生产也同样不能为作为人类自我实现之基本条件的自由和无强制的交往提供任何现实基础。”同时,物化还通过对伦理领域侵蚀,致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支离破碎,从而变成整个社会的统一的意识结构。这样,劳动就与交往及价值之间失去了联系。

在一定意义上,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是对技术与政治、劳动与价值和交往的双重断裂进行克服所作的努力。哈贝马斯赞同卢卡奇关于劳动乌托邦的观点,并进而认为,既然劳动解放的乌托邦已经失去了现实基础,也就意味着劳动乌托邦的终结,“乌托邦的重点已经从劳动概念转向交往概念。”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认为,体系与生活世界构成了社会的二元解释架构。在合理化的社会中,二者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之中:一方面,体系为生活世界提供物质支撑,生活世界则是体系的意义源泉;另一方面,二者因基本原则、媒介工具、理性旨向和分化过程的差异性而保持一种动态平衡状态,它们在各自的领域中独自发挥作用。但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破坏了它们之间应有的平衡,其强势的、高度发达的系统错误地将适用于自身之中的工具理性的标准以及其自身的金钱、权力媒介应用于生活世界,致使体系获得了对生活世界的优势地位,并且逐渐占据了对整个社会的支配地位,从而导致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要解决生活世界的危机,就必须使生活世界合理化,首先而尤其重要的是交往行为的合理化。但在哈贝马斯看来,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之基础的“社会劳动”表征的是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是属于系统范畴的一种目的行为,它的进步和发展并不必然趋向于导致交往的合理化。因而要想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使马克思的理论中所推崇的人类生产和劳动活动领城的技术合理性与他所追求的人类真正解放相关联,就应放弃劳动乌托邦和生产主义理论范式,转向以主体间相互理解和沟通的交往理论。这样,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就摈弃了劳动乌托邦,并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地。 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背弃的根据在于,他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没能克服社会中存在着的劳动范式与交往范式的对立,甚至其本身就存在着劳动范式与交往范式的割裂。从这一意义上可将哈特和奈格里的非物质劳动论视作是对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矫正,从而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断裂进行弥合,进而使之摆脱了理论困境。

一方面,哈特和奈格里构建的非物质劳动论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劳动和交往的对立,重建了劳动范式与交往范式之间以及劳动与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非物质劳动的出现在导致了生产过程和场所的去中心化的同时,不但使劳动时间与娱乐、生产时间之间的区分趋于模糊,还使生产与服务之间不再清晰可辨,生产趋于服务化。在他们看来,与福特制生产方式不同,“今天的生产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更多是社会意义上的生产—不仅生产物质产品,而且生产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相互关系和生命形式。”哈特和奈格里指出,后福特制的“非物质劳动的霸权有助于将生产的组织由流水线的线性关系转变为网络分布结构的无数的、不确定的关系。信息、沟通和合作成为生产的规范,而网络成为它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生产的技术系统与它的社会组成紧密地达到一致:一边是技术的网络,一边是从事着生产的(作者校,原文译作‘工作的’)社会主体的合作。”换言之,非物质劳动转变了生产组织结构,使生产的技术系统和它被应用于其中的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非物质劳动这种劳动形式不再使劳动仅仅限于经济领域、物质生产领域,而且渗人到交往领域和主体生产领域。在哈特和奈格里看来,非物质劳动最根本的特征是合作内在于劳动本身,在非物质劳动循环中,合作和交往不但是非物质劳动的必要前提和首要条件,同时也是其实质性的结果,“非物质劳动的关键特征的确就是创造交际、社会关系和合作。”同时,哈特和奈格里利用非物质劳动把劳动和价值直接联系起来。在哈特和奈格里那里,非物质劳动完全沉浸于身体和大脑之中,合作内在于劳动本身,它的增值过程不再需要资本这一“他者”进行组织和协调。这样,劳动就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资本限制,不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条件,从而使劳动价值直接得以实现。由此,在哈特和奈格里看来,当代资本主义的生产,不只是剩余价值、劳动产品的生产,同时还通过其内在性的合作,进行着价值体系、社会关系和主体性的生产。

另一方面,哈特和奈格里构建的非物质劳动论在技术与政治之间建立起了积极的联系,弥合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技术与政治之间的断裂。非物质劳动是一种具有互动合作性的劳动,它的这一性质导致了劳动社会化的急剧扩张,要求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更加密切的、内在化于生产过程本身的协作和交流,这就对劳动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具有更高的个人素质和协调能力,并使之在其中得以锻炼。在这一意义上,非物质劳动所从事的是劳动主体本身的生产,后现代或信息化标志着人类塑造的一种新模式,意即一种塑造新的革命主体的新模式。同时,非物质劳动所包含的“文化内容”的生产,标志着这一享有特权的领域去神圣化,成为了“大众知识分子”的领域。这一变革意义极其深远,正如莫利兹奥·拉扎拉托所说,它“已经不只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力—生产组织—的组成、管理与调控,而且也更深人地改造了知识分子的角色和功能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活动。”不仅如此,非物质劳动在从事着主体性生产的同时,还生产着社会本身,生产着生产者之间的交往和合作关系。从作为其产品的劳动本身的角度看,它一出来往往就是具有社会化和普遍性的,并直接扩大了我们共同享有的领域。这样,由此而致的共同基础的不断建立和生产的信息化导致了劳动的均质化,以及计算机化导致的体脑劳动的日益趋同,促成了有别于传统大工业无产阶级的民众(Multitude)这一新的劳动者的自治政治组织的形成。由此观之,非物质劳动本身就已经蕴涵着人类新的相互关系形式和主体自由的积极条件,它在其创造性能量的表达中似乎为一种自发的、初级的共产主义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身就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之一。

由于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所出现的技术与政治、劳动与价值和交往之间的分裂所产生的传统断裂,导致了其人类解放的理想与现实生活的经验条件无法建立积极联系,由此使之陷人要么重新拥抱乌托邦,重拾毫无根基的、应然的人类解放的政治口号,要么退回到书房,沉浸在脱离于日常生活、游离于劳动生产领域之外的纯粹的理论研究中去创生革命动力的潜能的两难抉择之中。正是非物质劳动论弥合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技术与政治、劳动与价值和交往之间的双重断裂,并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摆脱了人类解放的理想不能与现实生活的经验条件建立积极联系的理论困境。

哈特和奈格里的非物质劳动论的理论意义体现于以下两方面:

首先,它是一种资本主义批判的政治经济学转向,恢复了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传统,为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哈特和奈格里通过将非物质劳动置于帝国形成之经济基础的重要地位,恢复了对技术和生产发展所包含的人类解放潜能的信任,从而恢复了在劳动生产领域挖掘革命潜能和动力的传统,恢复了正确的革命理论方向。正如齐泽克对此所作的评价:“他们揭示了存在于今日‘涡轮式资本主义’中的矛盾本质,并力图在这一资本主义动力系统中寻找革命的潜能,这是值得称道的。”

其次,它恢复了劳动的价值创造之核心以及交往合作之源泉的重要地位,为我们的政治实践指明了方向,为革命主体锻造及新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形成进行了理论论证。通过日常的劳动实践,革命的主体在创造人类解放所需的物质财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其中得以形成与锻炼。同时,在这一日益社会化的劳动过程中,革命的主体通过广泛的交往,使更有利于革命的新的政治组织形式得以形成。

然而,通过对这一理论更深一步的探究,我们还注意到了如下问题:

其一,尽管哈特和奈格里意识到了网络化生产在使生产过程和场所去中心化的同时,也导致了控制的中心化,但他们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的集权与其对劳动主体及生产组织的影响未作更深一步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