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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的特点集锦9篇

时间:2024-01-03 18:02:04

金融审计的特点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1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所谓衍生金融工具,是以货币、债券、股票等基本金融工具为基础而创新出来的金融工具,它以另一些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工具为买卖对象,价格也由这些金融工具决定。具体而言,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高风险性。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为规避金融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运作得当的衍生金融工具可以降低基础工具的风险。但衍生金融工具也存在风险,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指南》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交易时只需交付少量保证金即可签订大额合约成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一旦运作不当,便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衍生金融工具的时态性是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与传统的即期交易相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均为将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完成的交易,即其时间属性是未来的。从合约的签订到履行,金融工具的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的变动。

3、表外反映性。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有些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传统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因此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无法反映,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列示,这就给审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这些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审计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也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目标及程序

一般审计目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审计,衍生金融工具审计也不例外,如衍生金融工具在特定期间的存在状况,其归属权,增减变动和收益记录,计价依据,年末余额,披露情况等。

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的审计程序和财务报表审计中其他项目的审计程序基本一样,只不过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所面对的内容有所不同。现就典型的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所主要考虑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内部控制结构的评价。

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就要对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作一初步评价。一个健全、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结构至少应包括:(1)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一般说来,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2)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3)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4)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5)由内部审计人员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定期审计。(6)经常以至视需要随时核对保证金的收付及金额,并指派特定人员监控保证金的收取。

审计计划阶段了解内部控制结构的程序主要有:询问被审计单位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有关的人员;查阅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内部控制文件;观察被审计单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进行穿行测试;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内部审计,考虑是否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来协助工作。

(二)符合性测试。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如果准备信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减少实质性测试,就应实施符合性测试。典型的符合性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交易执行情况与规定政策的一致性;检查交易的单据和记录是否完整,审计人员可抽取样本函证交易对方,详细核对交易细节,对交易情况进行判断;检查企业所采用的计价模型;检查企业通过抵押、担保等减少信用风险的政策和措施;检查用于核准交易伙伴的程序,用于监控交易伙伴信用等级的程序。

(三)实质性测试。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高度风险性,审计人员需进行大量的实质性测试,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应进行以下的实质性测试:(1)检查衍生金融工具明细帐余额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等。(2)盘点检查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和交易单据。(3)验证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年末计价和损益确认的正确性。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存在活跃市场、可获取市场价值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审查其公允价值是否为交易数乘以市价;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则应审查公允价值的估算是否合理、正确。并应审查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作为所有者权益记入资产负债表还是作为综合收益。(4)在报表日向交易对方核对在途交易。(5)确定衍生金融工具是否已在报表上恰当披露。企业除应在报表中反映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范围、性质、交易目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可能的风险等内容。

(四)其他审计程序和审计考虑。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内在的不确定性、杠杆性及计量上的灵活性,在对其审计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重视利用金融、法律等其他专家的意见。衍生金融工具涉及较深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可能因此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进行审计时可考虑聘请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协助项目的审计,仅审计人员在利用专家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评价其充分性和适当性,以确定能否支持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

2、运用概率与数理统计技术,使用大量的数学性和分析佐证据。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价格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审计人员必须使用概率与数理统计知识对其风险价值和定价模式进行测定和验证,以大量的数学性和分析佐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审计意见。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2

一、审计在金融生态环境运行中的目标定位

金融生态系统是一种具有很多生态特征的组织活动,它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核心媒介,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层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作为资金流动的调控者和监管者,共同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主体;而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信用和法制环境是金融生态主体共同面对的外部环境;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在金融生态调节机制的作用下共同维系着金融生态系统的运行。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是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处于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管理环节,不断作用于金融生态的各主体以及金融生态系统的内外环境和要素,构成金融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金融生态环境运行中的各要素分工协作,维护着金融生态的平衡,共同完成资金从最终供给者向最终需求者的让渡或转移(见图1)。金融生态圈理论拓展了金融生态环境运行中审计的研究视野。

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应成为审计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显示,2003年国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形成原因中有72.79%是来自于非金融部门的因素,是由于金融生态环境恶劣造成的,到2004年该数据达到77.23%[1].金融改革和发展仅仅强调在金融业内做文章,就金融谈金融,忽视制约金融发展的外部因素是不行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显然离不开审计的综合治理作用。作为金融生态子系统的审计机构应当以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本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好审计的监督、评价和鉴证等功能。由于审计这一子系统由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部分构成,因此,为了改善金融系统外部运行环境,国家审计应当发挥综合治理功能,加强金融风险环境调查,对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各要素强化监督与引导,对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强化绩效审计;对金融机构强化合规性审计;对资金供需双方强化信用延伸审计;对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强化合法性审计,从多渠道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民间审计应当重点对上市的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强化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和信息披露的恰当性,减少信息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内部审计应当强化金融系统内部的风险管理,增加金融企业的价值,维持金融体系效率,保证整个金融生态的相对稳定和安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改善金融结构、增强金融功能、提高金融生产力的重要内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应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的基本价值取向。

2.引导金融生态向结构优化、功能强化方向发展是审计的重要任务

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环境下,竞争形成了金融生态的结构秩序。金融生态系统通过破产、兼并等行为和行业自律组织调节资金的供求及其结构;调节金融组织的数量、规模,并不断优化结构,强化功能,提高金融组织的内控水平,推动金融组织、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防止盲目竞争行为和恶性竞争倾向,增强金融生态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但金融生态的这种调节能力是有限度的,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是对金融生态的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率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应当按照金融发展规律,积极引导金融生态向着结构优化、功能增强、效率提高的方向发展。国家审计应当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行政干预,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促进相关金融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综合审计构建金融诚信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结构。民间审计应当发挥鉴证职能,强化上市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披露和效益审计,引导金融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培养金融机构市场化运行意识,减少对国家信用的依赖性,优化金融生态调节机制。内部审计应当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明晰产权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管理审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使金融机构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市场主体,从而优化金融生态主体的结构。三大审计部门应当把引导金融生态向结构优化、功能强化方向发展作为重要的任务,为金融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内生的金融发展提供支持。

3.提高金融生态自我调节机制应成为衡量审计成效的标准

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必须在金融生态调节机制的作用下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调节机制是金融生态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任何的人为干预和调节一旦超出金融生态的自调限度,则只会恶化金融生态系统。审计是整条金融生态链上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的内在调节机制,维护金融生态自我调节机制是审计的重要目标。然而,金融生态圈内,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免疫能力先天不足、产权缺位、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信用环境十分恶劣。审计活动应当以促进金融生态链的有效运转为目的,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为基石,遵循金融业自然发展规律,在自由、竞争、和谐的市场环境中均衡发展。鉴于此,坚持普遍联系、系统论、协同论的观点,在整个金融生态链的框架下,审计应密切与生态链其他环节的联结,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同相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对象的互动协作,而不是彼此分隔甚至对立,共同加强金融生态链中最薄弱的环节,及时修复金融生态链中的缺陷,努力维护金融生态的平衡,营造和谐的外部经济和社会环境,使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形成良性互动,达到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双赢”境界,对金融生态调节机制的贡献率应成为衡量审计成效的标准。

二、审计在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中的职能作用

审计通过发挥其监督、服务、鉴证、评价、咨询和控制功能,有助于建立完备的激励、创新、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发挥应有的自主性,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金融生态环境整体功能的优化。

1.完善审计的监督职能,净化金融生态环境组成要素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是审计本质的体现和客观要求,审计充当“金融卫士”的作用,监察和督促金融生态主体的各项业务在规定的范围和正常的轨道上运行,监察和督促金融生态环境中各要素充分发挥其职能。审计监督有利于检查生态系统各要素对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对违法和违章活动、经营和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揭露,促进金融信息的真实、正确,减少信息风险,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从长远来看,国家审计应当以促进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为目标。国家审计的职能定位应该是对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再监督,即金融监管绩效审计,包括对人民银行出台的货币政策的合理性、财政部有关金融政策及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对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督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通过“三E审计”了解金融监管当局监督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金融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民间审计应重点监督金融生态各要素的财务活动,确保各项金融财政政策和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应当重点监督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监督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职能,减少金融违法和违规活动、减少资产流失,防范金融风险,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2.拓展审计的服务职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运行功能

审计服务职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要求。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应当拓展审计的鉴证服务职能和咨询服务职能,在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时为其提供验资服务;在金融机构持续经营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和业务评价与咨询服务;在金融机构合并、分立、重组时,对其进行审计鉴证服务和资产评估服务。国家审计机关的公务员也应当认识好审计的服务职能,从强制性监督和行政官僚制范式中回归于服务和质量,树立服务意识,保持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了解社会公众的需求、听取公众的意见,尽量与国家、地方的方针政策相协调,搞好审计服务。拓展审计的服务职能,树立平等、和谐、协作的服务观念,为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运行把脉、诊疗,使审计人员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专家,分析金融生态系统各要素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咨询与服务。通过审计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运行功能。

.强化审计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调节机制

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要转变监督与监管为目的、处理与处罚为手段、查处问题为宗旨的审计思想,切实改变置于被审计对象之上的审计作风和“账簿”本位观,从宏观上做好金融业的咨询师、督导员,成为深受金融机构欢迎的“良师益友”。强化审计的宏观调控职能,完善市场机制与内控管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审计过程中应当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技术方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从宏观上评估金融机构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法律法规的遵从性,在评估的基础上为金融机构规范运作、安全经营提供高层次的专业咨询与指导,促进金融业正确发挥信用中介职能与调节经济职能,提高社会资金配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提高金融运作效率。

三、优化金融生态运行环境的审计思考

1.理顺关系,使各审计主体在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中形成合力

审计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管理环节,任何一项金融活动都应施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离不开审计的保驾护航。在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中,国家审计要发挥“火车头”作用,进行金融犯罪风险与审计风险监控、银行坏账审计。民间审计则发挥信息披露与鉴证作用,加速金融信息化建设,培育金融机构的市场运营能力,完善金融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在国家审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民间审计无疑是开展金融审计的主体力量。民间审计的介入,与金融机构信息公开化相互促进,形成良好的金融审计监管环境。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内部审计所具有的内向性、及时性能够对金融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事中控制,具有明显的预警和防范功能,内部审计在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中,要发挥好审计的自我调节作用,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三大审计主体应当发挥各自的特色,整合资源,合理分工,在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中形成合力。

2.突出重点,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构建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网

我国金融机构为一级法人多级管理,点多、面广、规模大,业务范围宽、市场变化快、交易手段新。根据我国构建金融生态环境的现实要求和国际经验,应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和控制,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目前,金融审计主要还是合规性审计,即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状况、资金营运和财务收支等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分析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和环境状况,了解其战略性优势和威胁其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实现战略优势的关键流程,运用分析性程序从宏观层次识别的重大金融风险,准确地发现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方面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因而能最大限度地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功能,及时发现风险和防范风险,发挥风险预警作用,构筑金融安全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搞好审计调研,及时搜集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的信息,及时关注导致金融风险的苗头性问题,开展金融风险环境的经常性调查与分析,并及时向央行、政府决策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将金融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构建起金融生态环境的安全网。

3.加强管理,创新审计方法,推动金融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范鹏司长认为审计要站稳金融监管的制高点,充分发挥审计在揭露重大风险、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成果优势,起到其他监管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审计范围和审计职能的进一步拓宽,政府和公众对审计的期望不断提高,对审计管理、审计方式和方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以往单一的现场审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改变和加强原有的审计监督体系,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尝试比较先进、科学的抽样审计、风险评估、经济活动分析以及实质性测试和定量分析等新的审计方法,探索各审计方法、技术的相互结合及利用,根据金融审计的特点和规律,实行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推动金融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拓展审计内容,为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审计要为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就要改变目前审计范围狭窄、审计内容单一的状况,从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拓展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从目前看:证券业与银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必然要求扩大审计对象的范围,要求将原来不作为金融审计主要内容的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等逐渐纳入商业银行业常规审计范围。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业务的审计,包括金融衍生产品、电子银行产品等等,特别是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采取隐蔽手段进行的业务创新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将业务经营检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环节入手发现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确保审计质量。从金融审计的发展趋势看,效益审计将是金融审计的重中之重,在加强内控机制、资产质量审计的同时,要进一步关注资产风险,努力探索绩效管理审计的新路子。现代审计应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拓展审计内容,把注意力放在那些对金融发展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领域和事项上,努力提高审计成果的使用效益,为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课题组。为中国城市金融生态打造“体检”系统——《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之一[N].上海证券报,2005-10-15(3)。

[2]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论我国国家金融审计的重新定位[J].审计研究,2004(1):68-72.

[3]和秀星,曹严礼。国有银行改制呼唤高效的内部审计机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1);28-30.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审计;审计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然而,金融审计的现实风险与潜在风险也随之而产生,并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因此,为了降低审计风险,金融审计需要重点从审计人员、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三方面进行改善和提高,强化金融审计,以提高金融审计质量,防范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危害

金融风险是经济风险的一种,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单位的固有风险体现在金融风险的客观存在上。

(一)金融风险的分类

1.市场风险(Market risk)。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所造成的间接影响。

2.信用风险(Credit risk)。它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风险问题。

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它是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可能损失的风险。当金融参与者无法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无法减轻资产作为现金等价物来偿付债务时,流动性风险就会发生。

4.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金融参与者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风险的危害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风险往往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二、金融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保险公司专门经营风险,商业银行时刻防范与化解风险,审计人员则一直在寻求防范与有效规避风险的途径。所谓金融审计风险,是指专门实施金融审计的人员在对金融机构审计的过程中,由于业务素质与行为原因导致重要错误或不完全的财务信息及技术过失,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做出不正确审计结论的风险。金融审计风险与一般审计风险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

信息不对称风险: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是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电子数据是审计工作的主要信息源。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主体和客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分布。被审计单位占有的财务报表、 会计资料及电子信息资料是各项经济活动全面、完整、综合的反映,是既有符合财务核算和会计准则规定的,也有不符合规定的完全信息,处于信息完全占有的优势。而提供给审计人员或审计人员索取的相关信息有可能是不完整、不真实或加以粉饰的不完全信息,审计人员处于信息资料不完全占有的非对称劣势。审计人员虽然可以通过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但是对审计范围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的隐含性、实效性和真实性还是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这将给审计人员的取证、判断、分析和评价行为带来难度和风险,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影响着审计质量和成果。

系统评价风险: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普遍实行的是统一法人体制、系统化扁平式管理、分级核算、授权经营、贷审分离制度。金融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的固有风险和操作风险一直隐含在决策、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审计机关和内部稽核部门对金融系统审计一般都采取轮流、专项和专题的审计方式进行,其特点是运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财务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由于审计机关、内部稽核部门整体力量不足,时间有限,加上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信息技术水平的约束,面对众多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面对金融机构的海量数据和大量资料,难免存在一些应该发现而未能发现的普通或重大违法违纪 问题 ,应该揭露而未能揭露的典型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并带来检查风险。

三、金融审计如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作用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4

一、金融监管理论依据和国家金融审计地位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监管的有形之手相互配合。金融业作为“公共性”产业,金融机构除了向股东和所有者投资负责外。因其占用大量社会资源,有责任向顾客提供需要的金融产品和劳务,有责任向员工提供最佳工作环境,有责任向政府和管理当局提供相关信息和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商业银行不仅存在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存在对千万个存款人的相互依赖,较之一般企业更是一种高度典型的社会经济利益的承受体和载体。一旦金融发生风险,势必迅速波及到其他行业,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显得极为重要,尤其需要独立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同时社会审计组织、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实施检查。从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有金融机构占主体的国情出发,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在此情形下金融审计是否只需关注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而无需参与到金融监管中来呢?答案是否定的。

金融监管是典型的受托责任,表明受托责任的确定和解除有赖于责任报告的完成,而这种责任报告的出具,必须由受托责任人各方可以接受和认可的组织和机构来进行,而国家审计独立性、权威性的特征。wwW.133229.Com决定了金融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是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少的,必然会发挥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管理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审计由于具有监督层次高,审计覆盖面大,与被审计对象人权、事权、财权相分离的超脱特点,介入金融业监督、监管,可以通过微观监督了解到大量金融活动的真实情况,洞察违法违规经营苗头,提前防范损失和风险,从体制上、机制上、廉政上发现和揭露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有利于促进监管当局的监管职能履行到位,改善监管政策和措施。这是其他监管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对行业市场准入、营运及处理和市场退出等方面进行行业监管所不能替代的。

二、国家金融审计的目标和作用

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国家金融审计必须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服务,为促进金融体制改革服务,服务于金融体制改革大局,服务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建立、服务于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健全、服务于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运行。国家金融审计在审计实践中应显示以下作用:

(一)对财务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评价的作用。

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以审计财务收支真实性、摸清家底为基础的审计是国家金融审计应发挥最基本的作用,审计机关特别是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整体的真实性,要通过查出的具体问题和比较科学的量化指针来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哪些经营风险,是否有能力维持公众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备盈利能力,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如何。同时,通过对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的检查,实现对社会中介组织审计鉴证质量的再监督。

(二)对金融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纠正和揭露作用。

即使在今天,我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仍很突出,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如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放贷款出现不良;账外账、小金库现象仍然存在;违规处理呆坏账等;另外,违规票据业务仍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网络银行业务管理安全性、有效性还亟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金融审计必须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检查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为切入点,以信贷资产质量和表外业务状况为主线,以揭露大案要案线索为突破口,对金融领域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揭露。此外评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有无薄弱环节或明显存在控制与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改进建议,督促企业自我完善。

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督,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要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从而掌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要强化信息反馈,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

(三)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绩效的评价作用。

通过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审计可以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法规、制度是否能很好地防范金融体系中的漏洞,金融监管部门是否能按照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进行监管等做出评价。也包括对人民银行出台的货币政策的合理性、财政部有关金融政策及资产管理情况的评价。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审计着眼宏观,从国家、地区的全局出发观察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全局,发现有关金融监管的问题,从宏观金融政策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金融监管。

(四)为宏观决策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的作用。

首先是推进金融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其次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典型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向高层决策部门提出建议,这些建议都能得到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助于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制订和完善若干办法,并对存在问题的查处、整顿取得较好成效。

三、提高国家金融审计服务水平

(一)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突出审计重点。

目前,金融审计监督主要还是合规性监督,更多是针对某一法人单位全系统各个层面的机构已经发生和完成事项进行的事后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模式明显滞后、被动,不利于有效地揭示金融风险,目标不够明确。因此金融审计切实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和控制。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重点,分析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和环境状况,了解其战略性优势和威胁其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宏观层次的重大金融风险,准确地发现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方面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最大限度地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功能,及时发现风险和防范风险,发挥风险预警作用,构筑金融安全网。

(二)加强审计管理,创新审计方法。

随着金融会计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金融业务数据库已成为金融审计的主要审计对象,计算机辅助审计成为审计的基础和前提,金融审计逐步实现现场审计与网络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动态跟踪和过 程监督,可以大大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成本。特别是由于计算机信息数据系统成为金融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与核心,对信息数据系统本身的审计和评价,向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审计课题。同时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抓住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审计或延伸审计调查,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相互比较,及时搜集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的信息,及时关注导致金融风险的苗头性问题,开展金融风险环境的经常性调查与分析,并及时向政府决策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将金融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金融审计的发展趋势看,效益审计将是金融审计的重中之重,在加强内控机制、资产质量审计的同时,要进一步关注资产风险,努力探索绩效管理审计的新路子。

(三)拓展审计内容,扩大金融审计覆盖面。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加入wto承诺的逐步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业混合经营趋势日趋明显,非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所占比重会越来越大,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和责任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原来不作为金融审计主要内容的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等应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对金融监管部门业务监管绩效审计也越来越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只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非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审计无法律依据,目前可在金融监管部门业务监管绩效审计时延伸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国有制经济占比例会越来越大。国家审计如何对之进行审计监督,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非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的审计监督是一项重要课题。

(四)培养保留一批高素质的金融审计人员。

应对金融业务复杂多变的经营活动,需要有一支高度专业化、经验丰富和稳定的审计专业化队伍。只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金融审计才能改进审计手段,才能具备揭示金融风险的能力,才能在促进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有所作为。

要强化审计人员的紧迫感与使命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审计面临的新挑战,强化同国际审计接轨的意识、审计风险意识、审计前瞻性意识;学会宏观思维,善于从全局分析和看待问题;要抽出时间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成为金融审计方面的专家;提高遵守审计纪律的自觉性。

(五)充分发挥调动地方金融审计的积极性。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5

一、 当前地方金融机构计算机审计的现状

(一)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以来,陕西省在金融机构计算机审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一是相继举办了多期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提高了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使计算机利用程度由最初的简单制表统计到现在的业务数据分析处理,由利用简单的excel表格到应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sql server等大型通用数据分析处理软件而不断深入;二是开展了多次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培训班,增加了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三是在审计实践中,利用计算机审计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审计疑点,提高了审计效率,确保了审计质量;四是发现了很多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五是审计人员撰写了多篇金融机构计算机审计AO应用实例及专家经验,在审计署获得了优秀奖、应用奖。

(二)在开展计算机审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开展程度不深入。全省大多数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尚停留在数据的简单处理上,在结合行业法规制度等约束条件,利用数据库系统编程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不强,开展计算机审计的深度也不够。其次,开展范围不全面。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尚未对全省的金融机构业务数据分行业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审计,制约了全省金融行业审计的开展。以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审计为例,五年来,没有出具过全省综合的宏观审计报告。第三,软硬件环境不到位。一是内外部环境不匹配,即审计对象的部分信息系统核心技术与现场审计系统等审计分析软件环境不匹配,在搭建数据转换环境上,审计人员技术水平不足,尚需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二是外部环境不确定,由于未开展过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审计,影响了审计人员对数据信息的完整有效、内控制度执行、系统本身漏洞等情况的审计判断。三是内部软硬件环境达不到要求,影响了审计的频率和范围,加大了监督风险,削弱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改进地方金融机构计算机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认识计算机审计的地位和作用是开展计算机审计的前提

计算机是一种工具,无论如何应用,都是达到审计目标的一种审计手段,它的作用只能是分析处理数据。审计的关键因素始终是人,所以,在审计中,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依赖计算机。其次,计算机的作用是分析处理数据、辅助查找审计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风险点。但在审计过程中,计算机分析处理的数据是根据人脑的指令完成的,可能存在指令误差,需要人工核实验证,所以,不能盲目依赖计算机。

正确认识计算机审计的地位及作用,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采取灵活的组织方式、配置最优化的审计力量及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的前提条件。

(二)开发专用的审计分析软件是深入普及计算机审计的基础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金融行业审计领域里,计算机审计无法全面普及和深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复合型的审计人员较少。解决的办法无非两点:一是对具备丰富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加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使之能够熟练掌握通用分析软件。客观上说,这部分审计人员从年龄、计算机应用基础、逻辑语言接受能力等角度讲,达到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比较困难。相对此办法,另一个办法比较切实可行,就是开发专用审计分析软件。根据审计对象信息系统的结构及核心技术,在能够及时取得完整、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结合针对各行业金融机构成熟的审计方法,依托金审工程各应用管理系统框架,构建符合审计需求并面向对象的审计模块,形成专用审计分析软件系统。这样,只要提高审计人员对专用软件的应用能力,便能够利用成熟的审计方法分析处理复杂数据,使各层次审计人员都能够通过计算机审计达到审计目标。

在开发专用的审计分析软件时应注意可行性、操作性和服务性定位。一是能够取得审计对象信息系统的核心技术和完整数据信息,这是可行性需要;二是审计需求应符合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方向,并能够随之不断发展而陆续更新,这是可操作性需要;三是做好专业审计分析软件的定位,主要面向于非高端复合型审计力量,这是服务性需要。

(三)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是开展好计算机审计的关键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6

市场 经济 运行的实践充分证明,金融是 现代 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为了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依法加强金融审计,在促进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完善金融法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探索金融审计路子、 方法 ,改进金融审计手段,加快金融审计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同时,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尤其是全球性金融大调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加入WTO等大环境下,金融审计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遇到了许多 问题 ,需要认真总结、深入思考、积极探索。

一、成效与不足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金融审计工作既有很大升华,也存在一些需要 研究 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四大转变。首先是指导思想方面。实践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围绕财务合规、就事论事审核、个案查处问题、收缴违纪款项”这一基本定式,在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金融资产质量不高、金融秩序混乱、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情况下,既难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而从深入 分析 金融运行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入手,确立了“以审计财务收支真实性为基础,以揭露和查处违规经营、资产质量不高、 会计 信息失真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为重点,以促使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改善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目的”的指导思想和“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秩序,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审计目标。

其次是审计 内容 方面。由单纯审计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即收入、费用、赢利等,逐渐转向“在摸清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以资产质量为主线,查处违规经营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中央银行,不仅审计预算执行,而且在此基础上审计货币政策执行和运用货币政策主要工具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否到位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及其对国家预算收支的 影响 ;对国有商业银行,既审计财务收支,更审计信贷资产质量、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再次是审计方式方面。逐步克服了各自为战审计,上下左右脱节,信息不畅通、资源浪费大、问题查不深、原因说不透,难以从宏观上深入分析等问题,摸索和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审计方式方法。主要有,一是“五统一”原则,即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处理和统一考核;二是“片区负责制”,即针对金融机构点多面广规模大、经营业务涉及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特点,由几个特派办联合作战,共同审计一个地区;三是上下联动“一条龙”审计,即针对我国金融机构一级法人、多级管理的格局,形成了以审计总部为龙头,将审计分支机构结合起来;四是先“点”后“面”,重视审计方案的制订,即每年先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再根据试点情况总结制订目标明确、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标准统一、易于操作的审计实施方案。

第四是审计手段方面。与时俱进,及时改进审计手段,全面开展 计算 机审计:一是积极开发 应用 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二是大力培养计算机辅助审计人员;三是与金融机构联网,尝试在审计人员的办公室随时跟踪和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对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审计的试点。

2、五大作用。首先是推进金融 法律 法规的健全完善。审计发现,当前金融市场信息失真、秩序混乱、违规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审计机关有针对性地向立法机关、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订的《证券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发的一系列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强化财务管理等行政规章,大量吸收和采纳了审计建议,有的甚至是根据审计建议制发的。

第二是促使金融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审计揭露出金融秩序比较混乱,违规经营、无序竞争较为突出等问题,有效地促使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加大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的力度。例如审计发现某些金融机构为该地区一些 企业 违规贴现,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中国 人民银行根据审计建议,不仅迅速查处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而且对重点国有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管理,严格实行贴现业务通报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是促进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在审计中我们发现一些金融机构由于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监督不严密,导致违规经营屡禁不止,资产质量不高,会计信息不实,甚至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审计机关向央行、财政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后,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内部监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了贷款“三查”制度、统一授信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资产保全制度;强化了内部监督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等等。

第五是积极服务于国家宏观决策和加强金融监管。近年来,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典型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先后向国务院建议:一是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制度建设,当前尤其要尽快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费用管理、呆坏账核销等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执行各岗位业务操作规程,强化内部控制和权力约束机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和处理 历史 财务包袱,对已剥离的不良资产要彻底清理核实,加大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五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股份制改造,健全经营自律机制,完善以利润和资产质量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和内部有效激励机制等管理办法。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这些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指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整顿,并采取了防范措施,制订和完善了若干办法,正在完善相关法规。

3、三大缺陷。首先是就审计谈审计,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秩序、强化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高度考虑不够。近年来,审计机关的宏观意识虽有很大强化,但更多地还是习惯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并就审计查出的每个具体问题作出审计决定,对金融系统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状况、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很少作出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更未对一些重要问题从形成的深层原因如体制制度、政策法规、 社会 环境、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究。例如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上项目、要贷款、加快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管理和监督贷款单位的手段和能力,但缺乏协助催收贷款的动力;银行有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有提高赢利水平、按约收回贷款、防范风险的迫切要求,但缺乏催收贷款的手段和能力。审计机关发现这些问题后,虽然也向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但未从如何促进政府部门将权力变为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如何使拥有的资金变为支持经济发展的力量等方面提出建议,更未将监管当局、金融企业、国家财政紧密联系起来,从分析国家货币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及结果和探索审计查出问题的 规律 性及其深层次原因入手,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机制、规范制度、完善法规、调整政策、强化监管等意见。

其次是就金融审金融,从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全局考虑不够。例如近年来审计发现金融领域的许多问题,有的虽然表现在金融机构,根源却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监管体系、金融运行机制和政府职能、政策法规等方面;有的虽然表现在企业或其他方面,根源却在金融机构。所以,只有将金融审计与财政审计、企业审计等紧密结合并延伸审计各相关单位,加强综合分析,才能将一些表象问题查深查透,揭示实质。然而现实状况是: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尚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致使大量信息流失,资源浪费;很少联系国民经济运行全局来分析金融领域表现出来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更未从整体上分析货币政策取向、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搭配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才能有效地搭配,以更好地发挥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是就问题查问题,从探索审计规律、健全审计规范角度考虑不够。一是总结研究不够。主要是对审计中的经验教训、技术方法总结研究不多,对金融审计 理论 和审计规律探索思考更少。二是规范化建设不够。如金融审计准则、金融审计操作指南尚在拟订之中,金融领域计算机审计管理及其审计档案管理等办法尚未建立。三是金融审计法规依据尚不完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应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对与此相关的经营活动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的监管到位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和金融资产质量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各岗位业务操作规程等如何进行审计监督,尚未从法律上提出明确界定的建议。

二、机遇与挑战

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必然对我国金融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机遇和挑战。

1 两大机遇。第一,审计环境将进一步优化。首先是审计的法律环境将更加完善。为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之承诺,我国将尽快制订和修改有关规范金融运行、保障金融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既使我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也使金融审计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按照WTO统一性规则,所有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等,只能由全国人大或中央政府统一创制,且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必须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公开透明,这就会消除部门间、地区间法规不统一、“依法打架”、尤其以“内部文件”规定形成地域封锁、行业壁垒的现象。

其次是审计的社会环境将更加良好。随着人们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WTO规则尤其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作为投资者、债权人,要求了解和监督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将更加迫切。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将按照WTO有关政府行为公开透明的规则,要求向社会公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审计的情况,使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使审计工作拥有更好的社会基础,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发展。

再次是审计的执法环境将更加有利。加入WTO,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从具体的经营活动、市场行为和行政审批中解脱出来,致力于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从具体规则的制订、执行、监督、仲裁等多重角色中分离出来,致力于规则的制订与监督。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和金融机构必将依法规范其行为,这就必然为审计监督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同时,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审计监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将更加深入人心,政府和金融机构接受审计监督的观念和自觉性将进一步增强。

第二,审计职能将进一步强化。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将大为强化。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的规定将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同时,政府的监督职能将更加统一,审计的法定职责将逐渐完善。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审计的一些职能如向社会提供鉴证等将逐渐淡出,另一方面现行体制下的多重监督、“多龙治水”的现状也将彻底改变,审计机关将真正承担起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监督的法定职责。

编辑。

2、三大挑战。首先是全球性 金融 调整和我国金融改革必将对金融审计提出新的要求。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主要表现:一是大型化。金融业重组和并购风起云涌,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营活动逐渐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分割,大型化已势不可挡。二是国际化。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金,实行跨国兼并已是大势所趋,欧元区国家的金融机构更是“无国境化”;东亚国家在金融危机后继续加大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力度,允许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合并,印度尼西亚政府规定外资持股可达99%.三是混业化。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 现代 法案》的实施,标志着市场 经济 发达国家已全部实现了混业经营的回归。四是市场化。为适应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向市场化方向 发展 ,逐步实现 企业 化和经营商业化、行为自主化、交易信息对称化。五是资本化。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人们投资方式的转变,金融机构间接投融资等传统业务正在弱化,以证券为载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的金融业务如发行证券、购买股票和债券等可流通证券等正在逐步强化。上述变化,对金融审计无疑是严峻的挑战。所以,如何针对新的形势深化金融审计特别是如何确定审计的指导方针、基本目标、职责权限等,是亟须深入审慎 研究 的 问题 。

其次是加入WTO对金融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WTO规则,一是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的独立性将更加强化。金融机构作为市场运行的主体,将按照市场规则依法经营、自主经营,对其行政干预将进一步淡化,指令性贷款、逃废债务等行为将大为减少。在金融机构独立性增强的同时,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审计机关,要促进其“独立运行”,必须进一步强化“独立审计”。二是审计所依据的 法律 法规必将作出较大修改。从 目前 情况看,审计依据的有关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的法律法规,有的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例如《商业银行法》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设立的,没有考虑改革发展的需要;有的与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不一致,如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有的与形势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不相吻合,如规定的业务范围狭窄且多是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很少。所以,我们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废止和修订不符合市场经济 规律 的法律法规。在这个过渡时期,我们依据什么标准实施审计?如何准确灵活运用新的法规实施审计?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审计行为将进一步规范。按照WTO的规则,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统一规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的过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取证、报告用语以及审计采取的措施等都必须统一、规范。

再次是信息革命和金融创新必然对金融审计提出新的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电子 商务、电子银行、网上结算等大量兴起,各种交易活动瞬间完成。同时,金融创新日新月异,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虽然我国目前金融创新业务不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但发展也很迅速。在这种形势下,对金融审计的模式、重点、环节、技术、手段等,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

三、探索与深化

要更加有效地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审计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探索和深化金融审计工作。

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特殊行业,不仅资金资源高度集中,信用关系错综复杂,交易信息瞬息万变,而且涉及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出现波动的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是社会经济运行中风险最大的行业。因此,必须实行严格、高效的监管,才能保障其安全、健康运行。

怎样才能实现严格、高效的监管?从世界各国情况看,目前金融监管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监管,即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按照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行业实施监管。一种是混业监管,即为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监管机构对金融运行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实行全面监管。在混业监管模式中,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单一的专门机构监管,即由政府中某一独立部门专门从事金融监管。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多实行或正在实行这种方式。二是多个专门机构监管。目前实行此种监管方式的国家越来越少,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虽于1999年起实行混业经营,但多个机构进行监管的方式尚未改变。虽然混业监管的两种方式不一,但其共同特点是:合业监管;机构独立,专司监管职责;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力度虽然大大加强,但基本状况仍然是:分业监管,即按照分业经营的要求,按银行、证券、保险实施监管;多部门监管,即从事监管或拥有不同程度监管职能的部门有中央银行、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门;数权合一,数职一体,监管既越位又不到位,即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既有自身的业务又要负责监管,既具有规则制定权、执行权又有监督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势难做到监管到位而不越位;责任不明、监管缺位,即各部门监管职能不明确,法律责任不具体,实际工作中又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和协作,信息不畅,标准不一,未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而作为宪法规定的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又没有被赋予相应的金融监督职责。由此形成了有权监管的无力监管,有力监管的无权监管,致使金融监管严重缺位。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创新机制,准确定位。就当前情况看,一是维持现状。即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专门机构和财政、税收、审计等综合部门依法分别实施监管,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各机构互相协调合作的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其好处是震动小,易操作。但这既难适应日益明显的混业经营趋势,更难以从根本上、体制上保证强化金融监管。二是为适应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现有各个监管机构进行改革,设立一个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其好处是能够独立地对各个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监管。但这将涉及大的机构改革,震动比较大。三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将金融监管的职责重新整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和财政部负责制订规则,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按照这些规则从事经营活动,审计机关依法对规则的制订、实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我们倾向于第三种方式。这是因为,第一,不涉及大的机构调整,易于操作,震动小。第二,符合混业经营、合业监管的发展趋势,且在客观上已经具备这种可能性。我国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首长领导下的政府审计机关,有利于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而且从这几年金融审计的实践看,审计机关事实上已经开始向这些方面迈进。第三,国有及国家控股金融机构的资本所有者是国家,因而获取的营业利润作为资本收益形成国家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

2、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审计目标。要深化金融审计,更加有效地发挥金融审计的作用,必须按照“围绕经济搞审计,跳出审计谈经济”,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确立“以 会计 信息真实性为基础,以信贷资产质量为主线,以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健康发展为目的”的指导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金融审计的目标。从长远看,金融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促进健全法律法规,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效益、加快发展、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从近期看,其主要目标是:促进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消化 历史 财务包袱,严格内部经营管理,健全风险监管机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过几年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金融领域违法经营等大为下降,加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不良资产已经剥离出去后,就银行而言,不良资产比率和增幅已大幅下降。但就整个国家而言,金融领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历史包袱依然很大,潜在的金融风险尚未消除。所以,防范金融风险,依然是当前金融审计监督的基本目标。怎样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一种办法是强化管制,限制业务经营范围,控制产品价格。这种做法虽然能够保持金融稳定,但却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则和金融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一种办法是放松管制,除规定不允许金融机构做什么外,其余均应放开,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创造更大的空间,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全发育。放松管制,并非放松监管,而是要在金融开放中,强化规制和监督,并通过严格的审计监督,将潜在的风险揭示出来并促使有关方面妥善处置,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遵守法律规章制度,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提高竞争能力,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3、抓住审计主线,突出审计重点。我国金融机构为一级法人多级管理,不仅点多面广规模大,实行混业后更是头绪多、业务范围宽、市场变化快、交易手段新。因而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抓住主线,才能牵住“牛鼻子”,实施严格高效的审计监督。什么是重点?怎样确定重点?所谓重点就是重大薄弱环节或重点业务。从实践看,当前金融审计的重点,一是法律法规的健全性;二是资产质量的安全性;三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四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五是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六是金融市场的发育性。要突出重点,必须围绕当前经济工作中心、金融运行中出现的共同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针对不同对象或同一对象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抓住一条主线,才能事半功倍。例如当前,对中央银行,必须紧紧抓住“货币政策实施与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与其他经济政策的配合性及其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这条主线;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必须紧紧抓住“执行国家政策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安排重大资金投向,与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和优化生产力布局的大政方针是否相符,是否执行与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如农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投资政策等以及执行的效果如何”这条主线;对商业银行必须抓住“信贷资产质量”这条主线,围绕“风险、管理、效益”开展审计监督。

4、改进审计方式,规范审计行为。从目前实践看,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都是“事后检查、个案处罚”,且在实施检查处罚中,监管或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要使金融审计上层次,真正实现“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目标,必须在 总结 金融审计和监管经验、吸收国外通行做法基础上,改进审计方式、规范审计行为。就当前而言,重点应当抓好以下几个环节和方面。

———实行动态跟踪和过程监督。从国外经验和我国实践看,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实行严格、高效的审计监督,必须以金融业务循环为轨迹,实行全过程监督。正如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的那样:新的技术、工具不断出现和流行带来了金融市场的急剧变化,这意味着一些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墨迹未干,常常就已经过时了。甚至这些资产负债表不能描述金融机构在第二天的风险暴露。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不得不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的风险管理程序,以补充和替代对资产负债表的披露的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监管当局对金融企业的安全与健康的评价将更加侧重于过程和程序,而不是过去的表现。

———坚持“五统一”原则。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的特点以及审计的目标决定了金融审计不能各自为战、就事论事、就账查账,必须坚持“五统一”原则,形成全国一盘棋审计,才能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实行“一条龙”的审计方式。针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的特点,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必须将审计机关形成合力,才能对被审对象深入解剖,整体 分析 。具体说来,也就是要“上下联动”,即以总部为龙头,将审计总部与审计分支机构结合起来,尤其实现联网后,更要集中力量抓好总部审计,并在审计总部时提出各分支机构的关节点,统一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和延伸:“左右联动”,即既连通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又连通对规则制定机构的审计和商业银行等经营机构的审计:“内外联动”,即审计境内的金融机构时适当延伸审计境外关系密切的单位。

———努力搞好四个结合。一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二是经常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三是将审计业务流、资金流与控制流有机结合。业务流是指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资金流是指资金的循环流动轨迹及其结果,控制流是指业务和资金运行的程序和过程及其控制环节,尤其是风险控制环节。四是将揭露、查处、规范与促进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就是既要揭露问题、查处问题,更要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解剖,从制度、体制、机制、法规和标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逐步公开信息。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不发育、秩序紊乱、违法违规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权益,促进金融运行公开、公平、规范和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必须逐步实行有效的审计公告制度,即将审计过程、审计情况和结果公诸于世,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使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完全置于公众监督、市场约束和法律规范之下。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7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审计工作

 

金融审计包括对国家中央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及控股的商业银行、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是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它既具有金融监管的部分职能,又有自身的独立性和综合性,能够以独特的视角,为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为宏观决策服务。

一、金融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审计是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年来,伴随着审计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审计重点的逐步变化,金融审计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金融案件,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完善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场经济运行的实践充分证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 是金融危机中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工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多年来所积聚的风险日渐显露,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给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深重危害。在当前这场史无前例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之时,更应该重视金融审计,发挥其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国金融审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金融业国际化的趋势日趋明显,金融审计所依赖的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剧烈变化,这就要求金融审计工作也要不断创新和深化。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宏观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是从事金融审计工作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1、金融监管严重缺位。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监管机构主要是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近年来,虽然监管力度大大加强,但各部门法律责任不具体,监管职能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又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和协作,未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时,“一行三会”既有自身的业务又要负责监管,既具有规则制定权、执行权又有监督权,势难做到监管到位而不越位。

2、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空缺。目前,我国金融审计的主要对象是金融企业,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较少。近年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某些问题,虽然表现在金融机构,根源却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监管体制等方面。

3、对非国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审计不力。。目前国家审计的对象基本局限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管理水平低下、潜在风险比各大银行更为严重的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之类的非国有金融机构却很少过问,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也不太理想。

4、审计技术、方法与手段落后。由于金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不断创新、会计作弊手段呈现出的高科技化、电子计算机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等原因,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审计的需求,其主要表现为:没有科学的审计标准和程序,计算机运用程度和深度不够,审计方法缺乏创新,对创新业务审计缺乏有效手段等等。。

5、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一是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都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以内部审计为例,目前中国银行业内部审计人员仅占银行员工的1%,而在国外这一比例是5%。二是金融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业务不断出现,金融活动方式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但是,我国金融审计人员多数仍只凭经验办事,缺乏扎实的业务理论知识。

三、进一步发挥金融审计作用的建议

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审计来说,无疑也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金融危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应科学地分析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形势,认真思考金融审计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深化金融审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金融风险,发挥好金融审计的职能作用: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树立全新监督理念。金融审计必须树立全新的监督理念,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以便在防范金融风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一,要实现合规性监督向风险性监督的转变,有效揭示金融风险;第二,要实现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燃,提高监督效能;第三,要实现突击性监督向经常性监督的转变,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当然,这更多地依赖于内部与外部条件的根本改善。

2、整合监管机构职责,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将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重新整合:由央行、证监会、保监会和财政部负责制订规则,审计机关依法对规则的制订、实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另外,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再监督是金融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责。应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发现国家及其金融监管机构在体制、国家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使金融审计更好地为金融监管服务,这是新形势下金融审计工作的必然选择。

3、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金融审计工作。在审计目标上,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管理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在审计对象上,在继续加大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审计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资金融机构和非国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深化对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和银监会等监管机关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在审计内容上,在继续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真实性、业务合规性和制度有效性开展审计的基础上,围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围绕把握总体财务状况,围绕促进监管机关履行职责,进一步深化金融审计内容。此外,要紧紧把握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审计手段、改进审计方式。

4、加强金融审计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金融审计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鉴于金融审计具有宏观性、专业性、系统性强,政策法规多、部门间业务差别大等特点,金融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审计、会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知识和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为此,金融审计人员必须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才能具备揭示金融风险的能力,才能在促进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有所作为。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8

【关键词】党建工作 金融 审计

一、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金融审计有利于保障公众利益,降低投资风险,而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的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并且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党建工作有利于从思想上、组织上以及制度上维护金融审计的稳健发展。因此,研究党建工作在金融审计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加强党建工作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

二、金融审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金融审计主要是指对与金融有关机构的会计资料、财务报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以及信贷和财务计划等有关经济活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工作,是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审计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国家审计部门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计,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的内审部门对金融机构本身以及它的下级金融分支机构的财务资料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1]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审计业务和频率都大幅度增多,审计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在人员、技术以及物质等方面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在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存在严重矛盾的背景下,对于财资项目众多的金融机构来说,审计的覆盖面以及金融审计的深度也就大大降低。据统计,对于成立时间较长、建设相对比较完善的审计署南京特派办来说,每年也只能完成一两家金融机构的审计业务,对于规模较小的其他金融单位的审计率就更低了。除此之外,我国金融审计的职责也存在不明确的问题。金融审计部门的职能不能很好的与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划分清楚,不仅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还增大了金融审计的风险。

三、党建工作在金融审计中的作用

复杂的社会环境以及发展迅速的经济条件使金融审计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个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是促进金融审计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其主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有利于引导金融审计的正确发展方向,激发金融审计人员的工作动力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表现,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金融审计具有拓展性、综合性的特点,审计对象非常复杂,需要掌握全面信息,因此难度相对较大。[2]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逐渐向多元化趋势发展,使得审计人员的价值观难免受到影响。此时党建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建工作有利于加强审计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能够促进新形势下金融审计人员以科学的思路以及创新的方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从精神上和感情上打造高素质金融审计人才队伍。

(二)有利于保证金融审计工作的纪律严明性

党政廉明建设能够促进金融审计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是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建工作是金融审计工作的纪律保证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有助于增强金融审计工作的政治向心力。[3]反腐倡廉是新形势下金融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审计共工作的生命线,有利于促进审计工作的进行。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还可以有效提高依法审计的约束力,明确各层级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金融审计事业党建工作的措施

(一)从思想上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视

目前我国已经从政策层面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意见强调加强审计监督、实现全方位覆盖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部署。加强金融审计党建工作的根本前提就是对金融审计队伍进行思想建设。[4]一方面要引导金融审计人员要有坚定的立场、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通过组织学习党规、开展教育活动、参观和交流经验等方式来加强金融审计人员的党性修养,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审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成为指导其工作的根本宗旨,并培养其自觉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的意识。

(二)从制度上加强金融审计党建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金融审计党建工作的根本保障。组织建设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党组织书记、其他领导以及基层党支部等责任相关负责人。各层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将金融审计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在制度建设上还要完善党政议事原则、健全财务管理机制、规范用人体系、以及政务公开制度等。[5]

(三)从方式上创新金融审计党建工作

对于金融审计机构的党建工作要建立在符合金融审计工作特征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实际工作需求。因此,必须创新党建的方式方法,例如可以通过结合金融审计工作实行“行政效能,阳光审计”工程以及开展“争先创优、建设金融”等活动来提高金融审计党建质量,激发党建工作热情。

五、结论

在社会经济新形势下,金融审计的党建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综合工程。我们必须深刻意识到党建工作对金融审计的重要意义,然后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和落实党建工作,从而促进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蒋晓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助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4):125-126.

[2]王永海,章涛.金融创新趋势下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构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4):66-71.

[3]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袁野,吕劲松,刘志宏.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发挥作用的机制与路径[J].审计研究,2010(1):18-22.

金融审计的特点范文9

调整了事业组织审计监督的范围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十九条将审计机关对事业组织审计监督的范围由“国家的事业组织”调整为“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近3000万,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6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77%,各项事业经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目前在基层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在属于其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其审计监督的重点。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已不完全是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已出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和其他接受、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审计机关对事业组织审计与对企业审计不同,主要是为了监督其能否通过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完成好所承担的事业任务,创造出应有的社会效益,而不仅仅是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因而不能以国家投资多少为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审计监督。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都应当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审计该组织的所有财务收支。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将原《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本条修改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以“国有资本”取代“国有资产”。因为出资人即股东的权益不是实物形态的资产,而是以资本权益形态体现的财产权利。只有“国有资本”才能形成股权,才有是否控股的问题,而“国有资产”本身并不能控股。

第二,将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随着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纯粹国有的金融机构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如不将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大量国有资产将得不到有效的审计监督。

第三,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有其特殊性。之所以规定对这类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其具有的特殊性。有观点认为,这种特殊性在于此类单位的投资者不仅仅是国家,因此审计机关接受国家这一大股东的委托实施审计应考虑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征求其他投资者的意见,按公司治理的程序办理。我们并不赞同这一观点。我们认为,审计机关之所以对这类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是由于它们接受了国家财政资金,或者说使用了纳税人的钱,国家或者说人民才要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的委托人不是作为大股东的国家,而是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人民利益代言人的国家,审计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这也才是审计机关为什么有权对被审计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理、处罚的根据。如果审计机关是股东委托的审计,是不可能处理处罚委托人自己单位的。事实上,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审计对一切使用财政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甚至只要涉及公众利益的单位,都有权审计,只不过考虑到我国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金融机构众多,国家审计监督不过来,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方针,可以规定审计机关只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正因为如此,审计机关对这类单位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应受其他投资者的影响。但也应当承认,对这类单位,特别是上市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仍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这类单位的投资者众多,有的涉及到境外,其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比较大,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的政策性要求比较高;二是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既有绝对控股,也有相对控股,确定起来比较复杂;三是《公司法》规定了一套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如何与之相衔接,如何避免影响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还值得研究。因此,审计机关对这类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在监督程序上应与对纯粹国有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有所区别。修订后的《审计法》仍然授权国务院对审计监督这类企业、金融机构作出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一直在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进行着审计监督。这次《审计法》修订并没有扩大对企业、金融机构审计监督的范围。

第二,应接受审计监督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既包括国有资本占绝对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也包括国有资本占相对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既可以审计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也可以审计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参照这一规定,本条修订可以理解为: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以及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含)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国务院应当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审计法》的授权,国务院应当就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应当根据其特殊性,作出不同于纯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特殊程序性规定。比如,可以考虑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审计的企业、金融机构。”又比如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上市公司审计结果的,应当在公布审计结果三日前,将公布的内容告知该上市公司。”这样可以给被审计单位一定时间来主动向监管部门和股东报告、披露。

调整了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