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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3-05 16:28:46

家庭劳动总结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1

关键词家庭经营;产业结构;现状;存在问题;调整措施;陕西靖边

农民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独立地或相对独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经营能够充分利用劳力、资金、劳动时间等生产要素,调动成员主动性与积极性,灵活安排农业生产,可以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适合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家庭经营的特点与优越性决定了其会长期存在。产业结构是指家庭经营各业的构成及各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合理的产业结构可以促进家庭经营的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传统家庭经营模式逐步表现出生产规模小、农村资源要素得不到有效配置、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地位低、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导致生产弱化,制约农村经济发展[1-2]。现以陕西省靖边县为例,对农民家庭经营与产业结构进行探讨。

1农民家庭经营与产业结构现状

靖边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偏西,毛乌素沙漠南缘,按照地形地貌可分为南部丘陵沟壑区、中部梁峁滩涧区、北部风沙滩水区。全县总土地面积5 088 km2,耕地面积8.67 万hm2,辖22个乡镇,214个村,6万农户,农业人口26万人,16万农村劳动力,户均人口4.3人,户均劳动力2.7人,户均耕地1.45 hm2,人均耕地0.33 hm2,其中南部丘陵沟壑区人均耕地约0.4 hm2,中部滩涧区人均耕地约0.33 hm2,北部滩水区人均耕地约0.27 hm2。wWW.133229.cOm

靖边县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80%以上,主要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户占5%左右,主要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户占15%左右,在第一产业内部,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农户占70%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农户占30%左右。

农民收入主要由家庭经营收入、报酬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4个部分构成。据2009年在全县南部、中部、北部抽样调查,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为5 433 836元,报酬性收入为1 814 760元,财产性收入8 160元,转移性收入为419 170元,收入合计7 675 926元,人均纯收入6 343.7元。

不同区域家庭经营收入差异较大。南部山区由于地域限制,自然条件差,传统的农业广种薄收、靠天吃饭等局面尚未改变,遇雨年份收成好,干旱年份收成差,甚至绝收,主要从事小杂粮生产,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转移性收入和外出劳务;中部滩涧区,自然条件相对较好,土地广,主要从事马铃薯、玉米及部分小杂粮种植,农民收入较好;北部滩水区,自然条件最为优越,土地少,主要从事玉米、蔬菜、种养结合的高效农业生产,农民人均收入为全县最高。2009年抽样调查显示,北部地区人均纯收入8 019元,中部地区人均纯收入5 481.9元,南部地区人均纯收入3 933.4元。

不同产业构成家庭经营收入差异较大。种养结合农户年户均纯收入达4万元左右,单一从事种植业农户年户均纯收入2万元左右,外出劳务的农户年户均纯收入3万元左右,滩水地区从事蔬菜产业的农户年户均纯收入6万元左右;主要经营第二产业农户的年户均纯收入15万~20万元;主要经营第三产业农户的年户均纯收入8万~10万元左右。

2农民家庭经营与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2.1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低,导致资源浪费

全县户均耕地为1.45 hm2,2.7个劳力,主要从事玉米、马铃薯生产,以平均每年每公顷投入劳力180个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家庭农户年合计投工260.4个标准工日。按每个劳力年劳动时间以250个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家庭经营农户年仅需劳动力1.04人,则有1.66个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劳动力利用率只有38.5%,导致农民收入低。全县劳动力还存在季节性过剩,特别是冬闲,劳动力利用状态总体上表现为春秋集中种植收获季节紧张。在北部滩水区,从事蔬菜产业的农户,以每户经营0.4 hm2露地菜、0.2 hm2保护地菜计算,以平均每年每公顷投入劳力600个标准工日计算,0.6 hm2仅需360个标准工日,单蔬菜一项劳动力利用率就提高到53%,农民收入较高。

2.2产业结构不合理,营销体系不健全,产业链条短

农民家庭经营主要以第一产业为主,在第一产业内部,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农民家庭经营中的二、三产业大多以工程建筑、商饮服务为主,从事农业领域的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加工等所占份额较少,农民在农村产业结构中只扮演生产者角色,主要在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导致劳力资源利用不合理,在市场营销体系中,家庭农户这个终初端市场主体以高价购进生产资料、低价出售原产品为主,营销环节利益流失严重[3]。

2.3分散经营,缺乏规模效益

土地产出较高的北部滩水地区,以户均种植0.67 hm2玉米计算,产量13.5t/hm2,平均售价1.8元/kg,平均收入2.43万元/hm2,生产费用6 000元/hm2,纯收入1.83万元/hm2,产出投入比达3∶1,经营商业的一般利润比例占10%,按经营1季农业可经营10次商业周转周期计算,经营农业效益远高于经营商业,而由于农户缺乏种植规模,以上单一从事玉米种植业的家庭农户年户均纯收入只有12 200元。

3发展农民家庭经营与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3.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

坚持合作社法,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引导发展物资、技术、信息、生产、营销等合作互助经济组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家庭经营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和谐升级。

3.2推行农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效益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推进农地流转,合理配置土地、劳力、资金等农村资源要素,推进规模经营,使家庭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3.3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家庭经营健康发展

一是发展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包装、储藏、加工、信息、品牌等营销体系,培育农产品有形市场,延长产业链,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实现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4];二是第一产业内部协调各业比例,在发展主导产业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种养结合及蔬菜产业,提高劳动力利用率;三是发展劳务经济。

3.4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生产力发展

靖边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文化程度仅占9.8%,初中30.09%,小学40.4%,文盲18.99%,农民文化科技水平不高,一方面,使得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新品种的推广受到限制,难以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另一方面,缺乏新知识、新思想,也使得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困难,难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需加大农村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民素质。

4参考文献

[1] 陈秉谱.甘肃省农民家庭经营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甘肃农业科技,1999(9):37-39.

[2] 李晓婷,刘基林,郭小辉.云南省呈贡县农业产业结构现状及调整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2):109-110,128.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2

关键词:农地经营;适度规模;测度方法;农户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6-1274-04

Research on the Appropriate Scale of Farmland Operation Based on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Rural Households

――A Case Study of Two Suburban Counties in Changsha City

ZHOU Hou-zhi,YANG Gang-qiao

(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 Agricultural scale production is the objective demand of market economy; And farmland scale opera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al scale operation. A model was built for measuring the appropriate scale of farmland operation from the angle of maximization of rural households utility; And the model was tested using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141 rural households from 2 suburban counties in Changsha Cit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four factors had influenced the appropriate scale of farmland operation, which were the market price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echnology, market price of each factor of production and market transition probability.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was still in the phase of decreasing rewards. Agricultural land input had the largest influence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followed by labor input while minimal impact factor was capital input. The moderate scale of farmland management was 1.42 hm2 per rural household, but the current farmland area of operation was only 0.31 hm2 per rural household. In order to make household labor force and farmland to achieve optimal allocation state, thereby make their household income reached the maximum, one way is to increase the farmland scale which peasant household operated while the another way is to reduce labor force.

Key words: farmland scale operation; moderate scale; measurement method;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rural households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总趋势[1];农地作为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农地规模经营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所在。准确、客观、科学地测度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可以为政府进行农地流转决策、为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和为农民农地流转意愿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2-4]。然而,土地适度经营规模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范畴,其规模大小受到若干可变因素的影响[5]。专家学者们在关于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测度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胡瑞卿等[6]分别从农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分析了土地适度规模问题;罗芹[7]从产量最大化的角度构建了一个农业适度规模的测度模型;张侠等[2]根据我国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水平,给出了户均适度经营规模的计量方法;齐城[8]以劳动生产率为评价标准,推导出了土地适度规模的计量模型;钱贵霞等[9]在建立了土地适度规模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对全国十大粮食主产区进行了实证研究,确定了农户最优土地规模;杨钢桥等[10]选择湖北省江汉平原与大别山区为研究对象,分别测算出了这两个区域的耕地经营适度规模,并分析了耕地经营适度规模下的绩效。

但是,由于地域环境有异,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其研究结论都有它特定的适用范围。本研究选择湖南省长沙市2个郊区县作为典型区域,从农户家庭收入最大化的角度,推导出农户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测度模型,并采用问卷调查所得的数据对调查区域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完善农户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测度方法、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科学依据和案例支持。

1 土地适度经营规模测度模型的建立

贝克尔(Gary.S.Becker)[11]从经济学的角度给家庭的作用做出了一个全新的解释,他将家庭视为和企业属同一种类型的经济单位,家庭把“时间、资本和原材料……组合起来以生产其他一些有用的商品”。家庭生产函数作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分析工具,已经在消费理论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可以把它扩展到所有非市场活动和多产品组合生产方面”[12],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视角。

本研究借鉴钱贵霞等[9]和杨钢桥等[10]学者关于粮食生产最优规模的计量经济分析方法,结合调查区域的实际情况,补充了农户的闲暇时间与资金储蓄收入等变量,构建了完全市场下的农地经营适度规模的测度模型。

1.1 研究假设

1)以单个农户(Household)为研究基础,而不是以个人(Individual);根据消费者理论,本研究中将农户视为“理性的经济人”,即在具有利己特征的同时追求家庭效用的最大化。

2)将农户看作生产、消费、闲暇决策的统一体,这三种决策实际上是一个对如何分配时间、消费多少和生产多少产品同时进行决策的问题(Simultaneous decision)[13]。

3)农户的农业生产以种植农作物为主,不考虑养殖、种果树等产业;家庭收入则考虑劳动力行业内打工的收入、农地使用权流转时的租金收入及资本储蓄收入在内,不考虑农户由政策性收入、遗产继承收入、外援性收入等对其家庭收入补充的影响。

1.2 模型构建

本研究将农户的家庭效用U定义为家庭总收入与生产性投入的函数,表示为:

U=U(I1,I2,I3,I4,E) (1)

式(1)中,I1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I2为劳动力行业内打工的收入;I3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时产生的租金;I4为农业资本带来的收入;E为家庭农业生产支出。

I1=P・Q(L,K,H) (2)

Q(L,K,H)=ALαKβHγ (3)

I2=p1PL(L0-L-LL) (4)

I3=p2PK(K0-K) (5)

I4=p3PH(H0-H) (6)

E=PLL+PHH+PKK (7)

上式中,P为粮食的市场价格;Q为农业生产函数;A为技术、制度等因素参数;L为劳动力投入量;K为资本投入量;H为土地投入量;α、β、γ分别为劳力、资本、土地在总产量中的产出弹性系数;p1为劳动力被其他农户雇佣的概率;PL为劳动力被雇佣的日工资;L0为农户家庭拥有劳动力供给的总量;LL为劳动力对闲暇时间的需求[用L0-L-LL表示农业劳动力被雇佣的数量,如果L0>L+LL,则说明家庭拥有的劳动力可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家庭中有剩余劳动力发生转移(即使不转移,也存在机会成本);如果L0<L+LL,则说明家庭中有雇佣的外来劳动力,此时I2的值为负;如果L0=L+LL,表示家庭劳动力的供给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或者不能满足其需求但未发生雇佣劳动力的现象];p2为农户储蓄总金额占农户总收入的比例;PK为农业生产中的资本市场价格;K0为上一年家庭收入金额(如果K0>K,说明农户家庭中有剩余资金用于储蓄,反之计为贷款);p3为耕地发生流转的概率,即流转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PH为单位面积耕地发生流转时的承包价格;H0为家庭原有“责任田”的承包面积(当H0>H时,说明农户属于农地转出户;反之,则说明该农户为土地转入户,此时I3为负值)。

联立式(1)~(7),可以得到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效用函数:

U=I1+I2+I3+I4-E (8)

即:

U=P・ALαKβHγ+p1PL(L0-L-LL)+p2PK(K0-K)+p3PH(H0-H)-(PLL+PHH+PKK) (9)

分别对L、K、H求一阶偏导,可以得到农户效用达到最大时的条件,如下:

■=P・αALα-1KβHγ-p1PL-PL=0 (10)

■=P・βALαKβ-1Hγ-p2PK-PK=0 (11)

■=P・γALαKβHγ-1-p3PH-PH=0 (12)

综合运算后,可以得到农户效用最大时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

H*=[PAααββγ(1-α-β)+(p1PL+PL)-α(p2PK+PK)-β(p3PH+PH)(α+β-1)]1/(1-α-β-γ) (13)

从上式可以看出,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是由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业生产技术(农地适度经营规模表达式中含有农业生产函数的参数,而农业生产函数参数反映的是农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各生产要素的价格及其发生市场转移的概率决定的。其中,农地适度经营规模与农产品市场价格呈正相关关系,与生产要素的价格及其发生市场转移的概率呈负相关关系。不同区域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差异会造成农业生产函数的差异,进而对区域农地适度经营规模产生影响;同理,各区域由于所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其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转移程度不同,其农户家庭农地适度经营规模也不同。

2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实证检验

2.1 研究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近郊的长沙县与望城县作为研究区域,来检验上述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模型。长沙县是属于长沙市辖的郊区县,该县东、南、北三面环绕长沙市区,2009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 440元;全县农用地总面积16.20万hm2,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65万hm2,2009年农地流转面积达到1.42万hm2,其中耕地流转面积1.09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76.76%;农地流转涉及185个村、5.26万户农户,这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望城县位于长沙市西部,紧邻长沙县,全县共有12.3万户农户,农业人口44.2万人;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 440元;全县农用地总面积6.07万hm2,耕地总面积2.52万hm2;截至2010年5月底,全县农村农地流转总面积1.14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45.24%。由于这两个区域的要素市场发育较为成熟,选择该区域作为研究完全市场下农地适度规模的典型区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研究所采用的样本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在2010年初对长沙县与望城县所进行的访谈式农户问卷调查的数据,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共回收问卷151份,有效问卷141份,其中望城县68份,长沙县73份。

2.2 调查样本农户基本情况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农户家庭农地经营面积的大小将其分为5类(表1)。由表1可以看出,农地耕种面积在0.4 hm2以下的农户占到了75.89%,92.20%的家庭农地经营规模不足0.6 hm2,说明大多数家庭仍是进行着小规模生产。从人口状况来看,样本农户中家庭平均务农劳动力为2.06人,平均务工劳动力1.72人,这说明调查区域农户劳动力就业不稳定,很多农业劳动力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随其家庭经营农地规模的增加而增加,户均务农天数也表现出与之相一致的规律。究其原因,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由于农地经营面积小,吸纳不了太多的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只能通过外出打工维持生计。从户均粮食产量及农业投入产出情况来看,家庭经营农地的面积越小,粮食产量和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比越低,这说明大多数农户的家庭农业生产效率还有待提高,调查区域的农户存在着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潜力。

2.3 参数的确定

2.3.1 农业生产函数中各参数的取值 对式(3)两边取自然对数将其转化为线性方程,即可得到:

lnQ=C+αlnL+βlnK+γlnH (14)

运用Spss软件对式(14)进行回归参数估计(见表2、表3)。从表2可以看出,F值为116.395,Sig小于0.001,说明回归效果很显著。从表3可知,截距相系数C为4.905,α为0.335,β为0.151,γ为0.501。α+β+γ<1,表明调查区域农业生产处于农地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土地、劳动力、资金这三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变动1%时,对应的农业产出量变化分别为50.1%、33.5%、15.1%,这表明土地要素投入是影响农业产出的主要因素,其次是劳动力投入,资金投入对产量的影响程度最小。由此可见农地规模化经营是极为重要的。

2.3.2 其他相关参数的确定 劳动力的价格(PL)用劳动力被其他农户雇佣的日工资表示,劳动力被雇佣的概率(p1)取样本数据中被雇佣劳动力的工作天数占其所有务农总天数的比例,整理调查数据可得,其值分别取32元/d和15.61%;调查农户2009年储蓄总值占总收入的16.63%,所以p2取16.63%;资本市场价格(PK)用当年定期存款年利息率加1表示,为1.02;样本农户中共有耕地种植面积42.89 hm2,其中发生流转的耕地面积有8.14 hm2,占耕地面积的18.99%,所以耕地流转的概率p3取18.99%;发生流转的农户转租农地的平均价格PH为1 650元/hm2;根据实地调查情况,89.95%的耕地种植的是水稻,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这里P取2009年水稻的市场平均价格1.78元/kg。

2.4 运行结果分析

将所确定的参数值分别代入式(13)中,可以得到调查区域在现有种植结构与生产技术条件下,农地适度经营的规模为1.42 hm2/户,此时的户均农地经营规模为0.66 hm2/人;但目前户均经营农地面积仅有0.31 hm2,所以现有农地规模下的最适劳动力数量为0.46人,而当前户均农业劳动力为2.06人,户均需转出劳动力1.6人。

为使这一潜力得到最大发挥,对于耕地流转活跃的地区可以通过加强农地流转来扩大耕地面积;对于耕地资源有限的地区,可以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使劳动力得到有效配置。

3 结论

本研究结合贝克尔农户家庭生产函数,综合考虑农业三大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从农户家庭收入最大化的角度,建立了农户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测度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在农户效用最大化的条件下,影响农户家庭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大小的因素有: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业生产技术、各生产要素的价格及其发生转移的概率;在目前条件下,研究区域农业生产处在规模报酬递减阶段;三大生产要素中农地投入对农产品产量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劳动力投入,而资本投入的影响最小;在现有种植结构与生产技术条件下,户均农地适度经营规模为1.42 hm2,但目前户均经营农地面积仅0.31 hm2;为了使农户家庭劳动力与农地达到最优配置状态,进而使家庭收入达到最大,可选择转入农地或转出剩余劳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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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钱文荣,张忠明.农民土地意愿经营规模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长江中下游区域的调查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5):28-33.

[4] 陈令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规模化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趋势[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4):21-24.

[5] 刘秋香,郑国清,赵 理.农业适度规模的定量研究[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1993,27(3):244-247.

[6] 胡瑞卿,张岳恒.不同目标下耕地流转的理论和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1):36-44.

[7] 罗 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兼论中国如何达到土地的最优经营规模[J].经济研究导刊,2008(7):12-13.

[8] 齐 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证分析――以河南省信阳市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8(4):40-43.

[9] 钱贵霞,李宁辉.粮食主产区农户最优生产经营规模分析[J].统计研究,2004(10):40-43.

[10] 杨钢桥,胡 柳,汪文雄.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及其绩效研究――基于湖北6县市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2011,33(3):505-512.

[11] BECKER G. S. A Theory of the allocation of time[J]. The Economic Journal,1965,75(3):493-528.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3

[论文关键词]家务劳动;成本;收益;婚姻家庭立法

家务劳动是为直接满足本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这种通常由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从事的未支付报酬的劳动,主要包括下列活动:煮饭、清洁、整理房间、洗衣物、购物、修理和维护住房、照顾家庭成员、从事园艺、宠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只在家庭内部有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分工越来越细,家务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需要成本、能产生收益,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夫妻间从事家务劳动的通常是女性。通过立法承认夫妻家务劳动具有的价值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有助于实现男女实质平等,被誉为是对经济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妇的“自卑治疗剂”。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成本构成分析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从事家务劳动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及机会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某种劳动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则投人到另外一种劳动或其他活动的时间就会减少。以全职夫妇为例,在夫妻工作时间相同时,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自由支配时间就越少。而自由时间可以用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以用于“劳动者体力的恢复,智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非家务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时间休息,可以促使其体力的恢复,产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场投人方面具有较大的精力优势。家务劳动方,因在工作之余从事家务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该方就会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时间恢复其体力,影响其市场投人的精力,在市场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优势。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时,从事家务劳动的精力强度大于闲暇时间的精力强度,故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往往选择精力强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长期从事家务劳动而根本无精力投人社会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会工作。而从事社会劳动的精力成本往往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方承担,在已婚男女参与同样的社会工作时,女性的社会收人往往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较之婚前在市场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而可能会减少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一切资本中,只有对人的投资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本。对特殊的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与花费在该项活动上的时间正相关,“当家庭部门用的时间更多时,主要提高家庭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会更大一些;而当工作时间更多时,对主要提高市场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积极性会更强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时间是从事家务,其对社会工作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会劳动精力投资较男性更少,自然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收人,而低收人反过来进一步减少他们投人市场的精力及对市场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成本。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不是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同属于人类劳动方式之一,只是劳动地点及劳动内容等存在差异,属于不同的劳动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务劳动这种精力成本进行投资而不能分享该投资的收益,会造成对女性的系统性剥夺,既违背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也会减弱该方投资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对家庭这一经济组织体也可能造成破坏(导致解体)。如果不对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成本给予回报,家务劳动方在夫妻时间配置博弈中处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体时也会削减该方在离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分析

家庭是一个经济组织体,但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显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间可能会因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较优势而放弃社会工作选择家务劳动,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动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夫妻一方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活动被放弃了”,因而家务劳动存在机会成本。由于从事家务劳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投人,在时间总数不变的情况,家务劳动者就只能通过改变时间分配的方式以承担家务劳动,如通过不断减少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或者减少甚至放弃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的时间等方式以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此,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多、年限越长,其机会成本就越大。

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选择取决于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价值,“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不过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大则价值大,反之,价值则小。边际效用价值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物品所引起总效用价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递减规律。如果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比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大,其就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反之就会选择从事社会劳动,而且只有当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为正时夫妻才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如果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相等时,则无论从事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无区别。因此,理性人假设下,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应当大于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且其边际效用价值为正,而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越大,表明家务劳动方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

总之,家庭“这一生产单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场产品,而是家庭成员的时间,特别是传统家庭中妻子的家务劳动。贝克尔认为,家庭是由多个人组成的生产单位,家庭中每一成员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赖下尽其所能,自觉履行投人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务劳动具有精力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对婚姻的一种投资。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意味着该投资是有效益的,就会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反之,该方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不再投人而宁愿选择经济组织体的解体。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长久维持婚姻关系。

二、夫妻家务劳动产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务劳动的分担如家庭安排、照顾子女等可以减轻非家务劳动方精神上的压力,带来清闲的享受,而有些活动如清洁、整理房间、清洗衣物等,则本身可以为家庭成员带来精神方面的愉悦。物质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带来的分工收益、家务劳动使得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及非家务劳动方在家务劳动时间内获得的人力资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纯属主观感受,难以客观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质性收益。

(一)比较优势分工带来的收益

夫妻之间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劳动分工,以增加家庭的产出?通常认为,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男性在社会劳动方面能产生较高的生产力。男女只有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增加家庭的产出,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保持下来,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经济化效能,而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进了劳动的分工,取得了来自专业化的收益。家庭通过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妻子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这种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间根据各自的优势实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产出,提高家庭的经济效益。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机会成本较低的配偶专于家庭生产。由于女性的工资普遍较男性低,其机会成本相对较低,这样现实生活中从事家务劳动的任务就主要由妻子承担,丈夫则利用其在社会劳动方面的优势参与更多的社会劳动。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的分工模式被认为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由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场的优势参与社会劳动,夫妇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家庭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据夫妻的比较优势,发挥各自所长的结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劳动都应具有相应的价值。

(二)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防止积极财产流出)

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下,许多已婚妻子担当着从事家务劳动的主要责任。妻子从事的家务劳动自然可以减少家庭中雇佣保姆的费用,降低家庭经营成本,防止家庭中积极财产外流。“妻为家事劳动,则不须支付对价于他人,家计费用即可减少,则其减少部分,对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劳动的价值。家事劳动之防止家庭中的积极财产流出之功能,即为其获得评价之主要根据。由于降低家庭经营成本是通过投人家务劳动的方式实现的,该降低的成本则为家务劳动的收益之一。

(三)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虽然家务劳动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换价值,但通过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以及“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

1.理性人假设中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图以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会考虑婚姻的成本及从婚姻中获取的收益。家庭是一个资源交换的场所,只不过这种交换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质的交换,也包括物质上的交换。现实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社会生活是要求互惠关系的,人们的选择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奖赏和最少的代价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最好的结果。在家庭中,需要通过家庭成员共同投人共同经营,彼此分享家庭收益,获得对方经济上的供养及情感方面的爱与呵护。家庭成员应当共同投资于家庭,以获取投资的收益以分享,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进家庭幸福。家务劳动是对婚姻非物质性的投资,对该投资除了精神与情感方面的回报,尚需要换取其投资应得的经济收益,此种收益是通过家务劳动换取非家务劳动方的社会劳动价值实现的。

2.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核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以萨伊的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算方法。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未将家务劳动价值核算在国民生产总值内。而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实际也具有交换价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过家庭这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传统的商品。“忙于抚养孩子的妻子用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换得’丈夫在市场上的工作,而丈夫则‘购买’妻子照顾他们共同的子女。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妻子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对于此,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交换价值,但其通过“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事实上,家务劳动价值对准确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有关资料资示,仅一项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价值就约占国民收入总值的10--35%。

(四)非家务劳动方获得的人力资本

夫妻获得的收益除了经济上的现实利益,还包括一种并非直接以金钱形式体现的资本收益,即人力资本收益。“人力资本是一个人拥有的从事具有经济价值的活动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它主要靠学习、训练和经历来获取和积累,是决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中,由于夫妻经济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对家务劳动的分担,使得非家务劳动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训中,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而这些素质和技能使得人力资本投人方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终身受益。“学校教育通过提供知识、技能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人们的收人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与教育和其他培训的不平等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失业与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在这些资本投资过程中,夫妻对人力资本在金钱方面的共同投资,极易获得夫妻及世人所认可。但夫妻在人力资本获得方身上投人的机会成本和精力成本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分享该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而一旦夫妻离婚,非人力资本方就不能分享该人力资本带来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体的收益分享理论,此种情况下,此种人力资本一定范围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投资所得。

三、夫妻家务劳动成本的分担与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关立法

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这种承认应体现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以下方面考虑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的收益。

(一)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识产权和继续性使用的知识产权后期使用的财产性收益)纳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未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获得的管理技能、专业技能、执照、文凭、资格等人力资本收益。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实际上缩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减少了家务劳动的投资回报。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造知识产权或获得人力资本的过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经济投人,家务劳动方在履行协助义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行为中通常也存在机会成本及精力成本。离婚时如果不对家务劳动方的这些成本给予回报,必然会损害其经济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评价,也不符合家庭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因此,我国婚姻法应明确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为夫妻共同收益。同时,宜借鉴经济学中对管理技能、专业技能等人力资本的估算方法,规定夫妻婚姻期间获得的人力资本在离婚后一定年限内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算方法,国外实践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则和机会成本法则等进行计算。在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机会成本能够确定的情况,借鉴机会成本法则计算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较为合理。如果能确定家务劳动方因从事家务劳动而失去从事社会工作的机会,宜以该丧失的机会作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如果机会成本的确立存在难度,则需要考虑相关因素,宜参照替代法则计算,但不宜采取简单的使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目前我国有学者提出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价值的主张),因为此种计算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降低家务劳动的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经济学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价法等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价,在稳健、可行和公允的情况较多采用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的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计算。虽然这些计算方法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程度,但不失为经济学计算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三)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务劳动价值时,应增设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非家务劳动方从家务劳动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

在评估人力资本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考虑对人力资本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的年龄,因为该年龄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后新增收人流的期限长短;其次应考虑人力资本的折旧现象,一定周期之后又需要新的人力资本的投人,该投资并非总是一劳永逸的;最后应考虑人力资本的取得需要夫妻共同投资、社会其他方面投资、人力资本获得方的主观努力及实现人力资本的前景等。因此,在采纳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人力资本价值估价时,宜确定一定年限内人力资本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而不是所有的现值折算为夫妻共同收益。对此,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年限限制(通常认为该期限与相关人员在前企业积累的人力资本或知悉的经营信息等相关)的规定,确定夫妻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获得的人力资本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笔者认为,结合人力资本的上述特点,宜以人力资本持有人未来3-5年时间的预期收益折现为夫妻共同收益,对非人力资本获得方给予相应价值的补偿。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4

关键词:教育;消费;收入;劳动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096(2002)06-0018-04

一、教育与教育消费

教育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社会要求和提高人类的知识与技能,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 培训,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劳动者的社会活动。教育最早起源于生产劳动,最早期的教育也就 是老一代劳动者通过向新一代劳动者传授生产经验与生活经验实现的。可见,教育最初就是 具有生产属性的,后来随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逐步分工,教育与生产劳动逐渐分离,出 现了专职从事教育的机构与场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教育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生产力属 性。

对于教育的生产力属性,西方早期的经济学家如威廉・配第、亚当・斯密、李嘉图与马歇尔等作过论述。马克思更认为,教育是提高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途径和手段,是使劳动者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必要过程和必经手段。在现代社会,教育的生产力属性更加明显。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的生产、积累、更新、进步等都直接依赖于教育的发展,教育不仅是知识生产力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具有直接的生产力含义。

正是由于教育的生产力属性,教育消费才有了消费与投资的双重属性。所谓教育消费,是指为获取知识与技能,教育者本人或家庭用于教育方面的各种货币支出。教育消费既是消费,也由于其形成人力资本的作用同时也是投资,或者说教育消费是投资性消费。所谓投资性消费,就是既能满足人们目前需要又能形成未来生产能力的消费。教育消费通过影响劳动者的未来消费能力即获取收入的能力与消费偏好为其提供长期消费收益,同时,教育支出能提高劳动者的未来生产率和相应的更高劳动收入为其提供长期资本收益。

二、教育消费与收入分配

教育消费与收入分配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收入分配状况决定了可能达到的教育消费水平。从宏观角度上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收入分配状况决定了这个国家或地区可能达到的教育消费水平。从微观角度上讲,一个家庭对教育消费可能作出的支出,受到这个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如果以教育消费的货币支出额来计量教育消费水平,那么在收入分配水平与教育消费水平间就存在一定的函数关系,即教育消费函数。

如果以Y表示教育消费水平,x表示收入,则教育消费函数可以表示为

Y=F(x),其中x>0,dY/dx>0,d2Y/dx2≤0

教育消费函数是一个拟凸函数,其一阶导数大于0,二阶导数小于等于0。教育消费函数的这种性质有着明确的经济含义,即教育消费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教育消费水平增长的速度大于收入水平增长的速度,但是这种增长的速度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递减,即家庭教育消费水平增长的幅度随家庭收入水平增长幅度的进一步增加而降低,也就是说,收入水平越高,教育消费水平的增长幅度越低。而且,家庭教育消费支出负担率与收入水平呈反比,即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家庭教育消费支出占家庭全部消费支出的比例就越高;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家庭教育消费支出占家庭全部消费支出的比例就越低。

具体而言,教育消费水平与收入分配水平间存在以下关系:

1教育消费水平随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

教育消费水平随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表现为教育消费水平对收入水平的边际倾向大于0。教育消费水平对收入水平的边际倾向dY/dx,表示后者增加l单位引起前者增加的单位数,即收入增加额中教育消费水平增长的比例。dY/dx>0,说明家庭教育消费水平随家庭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

2教育消费水平随收入增长而超前增长

教育消费水平随收入增长而超前增长,集中体现为教育消费水平的收入弹性大于1。教育消 费水平的收入弹性,指当收入增加1%时,教育消费水平提高的百分数。即教育消费水平的 收入弹性:

E=dlnY/dlnx

=xdY/Ydx

当我们把教育消费函数设为一次齐次线性函数时,可以具体估计出教育消费水平收入弹性的数值。假设Y=bO+b1x,其中bO0.bO=

那么

E=dlnY/dlnx

=xdY/Ydx

=1-bo/Y①

因为b01

经过计算得出教育消费水平的收入弹性大于l。这表明当收入增长一个百分点时,教育消费水平的增长超过一个百分点,即教育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大于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由此可以得出一般结论,教育消费水平总是超前于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这符合我们的通常的看法,这也说明,教育消费一般要保持适度的超前增长。推而广之,就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教育消费水平的增长也将随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而且教育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但是在不同的地区或在地区内部,教育消费水平随收入水平增长而增长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教育消费水平的收入弹性受b0与x的影响,而在不同地区之间、地区内部及城乡之间由于bo与x的不同,教育消费水平的收入弹性也不同。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地区和城乡之间,由于收入增长而带来的教育消费水平的的增长也不一样。

3教育消费水平的弹性系数随家庭收入水平增加而递减。

教育消费水平的弹性系数随年人均家庭收入增加而递减是因为

dE/dx=bOb1/Y2②

这表明教育消费水平随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但是增长幅度随着收入水平的进一步增长而递减,即收入水平越高,教育消费水平增长幅度越低,这也符合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一般规律。同时这也说明,教育消费水平越低的家庭,其用于教育消费支出的货币占家庭全部收入的比例,低收入家庭将高于高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家庭用于教育消费方面的支出在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中的比例就越高。即低收入家庭教育消费支出的负担要比高收入家庭教育消费支出的负担要重,而且收入越低,负担越重。

除教育消费水平随收入水平的增长而增长外,教育消费水平与接受教育消费者的教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而且教育消费水平增长的幅度呈跳跃式发展。此外,父母的行业、职业与教育程度不同教育消费水平也不同,而且不同地区间教育消费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教育消费水平与恩格尔系数也存在一定的关系,不同地区的恩格尔系数与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基本呈正向变化关系,即恩格尔越高的省份,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也越高。但是,北京的情况相反,即北京的恩格尔系数较低,但教育消费支出较高,这可能与北京地处首都,特别重视教育有关。

研究表明,食物消费支出所占比例与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所占比例之间显著正相关,即一个国家家庭消费中用于食物的消费比例越低,则国民家庭消费支出中用于教育消费的支出的比例也越低;而一个国家用于食物的消费比例越高,则国民家庭消费支出中用于教育消费的支出比例就越高。并且,教育消费支出比例对食物消费支出比例呈弱弹性,即食物消费比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家庭教育消费水平只提高0.72个百分点。

教育程度越高,家庭教育消费支出负担率越大。就全国平均而言,大学本科及大学本科以上的基本教育消费支出负担率为18.97%,而小学的基本教育消费支出负担率仅为4.45%。各省市间的教育消费水平是不同的,教育层次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省市,其教育消费水平也越高。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基本教育消费负担率为7.38%,总教育消费负担率为9.62%。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市,其家庭教育消费负担率低,这是与教育消费占收入的比例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收入增长的幅度相一致的。

对一般教育消费者来说,来自家庭的资助在教育消费的资金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对那些贫困家庭的教育消费者来说,来自家庭的资助可能不足以支付教育消费的各种支出,那么来自亲友的资助,以及贷学金、助学金与勤工俭学等方式,就在教育消费的资金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对特别贫困的家庭来说,更是如此。由于教育消费中有些项目是固定的,如高等院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用于这些方面的支出不以教育消费个人的支付能力为转移。而对其他教育消费支出,如饮食、衣服、交通、书籍等方面,会因教育消费者家庭收入水平不同而不同,家庭贫困者一般会尽可能压缩在非必需项目的支出。来自家庭外资助的平均水平,家庭年总收入水平在10000元以下的学生明显高于家庭年总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学生,家庭居住在农村的学生获得家庭外资助的平均水平比城镇学生高。

三、教育消费与劳动力市场

如果说收入分配对教育消费的影响,是从教育消费的起点来影响教育消费的话,那么劳动力市场对教育消费的影响,则是从教育消费的终点来影响教育消费,即接受教育消费者完成教育消费后,必须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获取收入,劳动力市场本身的完善与竞争状况,既影响到接受教育消费者可能获取的收入,也影响到未完成教育消费者与潜在的教育消费者做出的教育消费的决策。

教育消费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教育消费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不同教育层次与专业的劳动力实现的。一方面,教育消费提供劳动力的结构是否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既影响到接受教育消费者寻找工作的难易与满意程度,与可能获得的工资,也影响到潜在的教育消费者与完成教育消费者对未来教育消费的决策;另一方面,教育消费扩张到劳动力市场上不同层次劳动力的就业情况产生影响,既影响到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的变动,也影响到劳动力市场本身的发展。

在教育消费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劳动力市场对教育消费的影响也是主要的,教育消费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是次要的。首先,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影响着教育消费的数量与质量。如果劳动力市场是完善的,教育消费较高的劳动力就会找到收入较高的工作,就会促进教育消费的发展。反之,则不利于教育消费的发展。其次,教育消费的发展规模与水平,影响劳动力的结构、层次与整体素质。如果教育消费提供的劳动力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那么在教育消费、劳动力市场与经济发展间就会存在一个良性循环。否则既不利于教育消费的发展与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也将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再次,教育消费对人口质量与劳动力资源有重要影响。这主要是通过代际效应实现的,即父母的教育消费影响到子女的教育消费。通过代际效应的传递机制,教育消费的发展将大大提高人口质量与优化劳动力资源。

教育消费与劳动力市场的相互影响,要求优化教育消费结构,以培养出符合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劳动者。教育消费结构的优化,要求教育消费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基本一致。但是,现实中两者却经常存在矛盾。这首先是因为教育消费微观决策与宏观决策不一定会保持一致,对个人来说其教育消费决策是理性的,但这并不等于宏观决策的最优化。其次是因为国民经济发展本身具有一定的无序性,劳动力市场总是处于变化之中,是难以准确预测的。第三,教育本身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完全协调一致,教育与经济的动态适应总是存在一定的时滞。总之,教育消费结构并不总能与对劳动力的需要结构一致,要实现二者的一致,必须经过一定的途径。

优化教育消费结构,实现教育消费结构与劳动力需要结构间的基本平衡,一般采用功能应对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思想是,教育消费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间是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两个方面,所以,只要教育消费结构提供的劳动力符合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教育消费就完成了向劳动力市场提供劳动力的责任。这种模式特别强调教育消费为社会提供具有强大的就业适应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劳动力,在功能上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要求,而不强求教育消费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间的一一对应。由于这种模式强调功能上的和谐与吻合,而并不是结构与运行方面上的对应,而且通过提高教育消费者的通用专业能力,使教育消费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间总能保持相对的平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消费的决策和劳动力的职业选择日渐成为一种微观层面的自主行为,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已成为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资源配置手段。因此,要使教育消费和劳动力市场协调发展,必须充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当前突出的是要大力发展民营教育,推动教育供给的市场化,使居民多样化的教育消费需求由于教育供给的短缺只能得到有限满足的局面,使教育消费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不协调和结构偏差进一步恶化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

四、发展教育消费的政策建议

要发展教育消费,必须从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角度来认识教育消费,从经济发展与资源配置的高度来认识教育消费,要着眼于教育消费的长远发展。我国的教育消费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教育消费的状况还不能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要求。

1.要改变观念,摒弃那种发展教育消费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短视观念,而要把发展教育消费的作用着眼于经济的长期发展。

2.要改革教育管理体制,优化教育供给,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在促进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加快高等教育发展。

3.要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尤其要加大力量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为教育消费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要切实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加快劳动力市场改革步伐,扩大劳动力市场职位的供给,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的政策性分割因素,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5.要确保教育消费保持一定的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 在GDP中的比重,为教育消费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方木或九十年代中国 市场消费战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袁连生教育成本计量探讨[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傅维利劳动力市场与教育的自主调节问题[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 995

[4]刘方木或,刘社建教育 消费应当大力启动和超前增长--对教育消费的几点经 济学分析[J]上海商业,2001,(8)

[5]刘社建中国存在"过度教育"吗[N]经济学消息报,2001-09-21

[6]刘社建,李振明扩大教育消费与优化劳动力市场[N]光明日报,2001-10 -23

[7]刘方木或,刘社建防止 收入差距过分扩大[N]人民日报,2002-02-26

①具体计算如下:

E=dlnY/dlnX=(dY/Y)/(dX/X)=xdY/Ydx=xd(bO+b1x)/(bO+b1X)dx=xb1dx/(bO+b1x)dX=b1/(bO+b1X)=1-bO/(bO+b1X)=1-bO/Y

②具体计算如下:

dE/dx=d(1-bO/Y)/dx=-bOd(1/Y)/dx=-bO[(-b1dx)/Y2]/dx=bOb1/Y2

An Economic Analysis on Education Consumption

LIU She-jian

(Research Center of Employment and Social Securites, Fudan Univer sity, Shanghai 200043, China)

Abstract: Education consumption is mainly affected by income di stribution and la bor market. Income distribution affects education consumption from its beginning , and labor market affects education consumption form its ends. In order to meet the deman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we have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boost the level of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improve labor market.

Key words: education consumption; income; labor; analysis.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5

一、就业援助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总体部署,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全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岗位和开展就业援助等措施,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并获得稳定收入,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就业援助对象和认定程序

(一)援助对象

援助对象为全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6个月以上的,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是指经县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申请并登记(无社区居委会的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登记),由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公示7天且无异议的,填写申请认定表(附后),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查认定。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凭“认定表”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是否困难对象”一栏上注明“零就业家庭”。被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在“零就业家庭”中如有1人实现就业就不作为零就业家庭,但其所申领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相关优惠政策。对无正当理由经3次推荐就业不上岗就业或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后经3次推荐就业不上岗就业的,视同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作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农村低保证等材料,自愿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登记,填写“《农村低保户人员就业援助证》申领审批表”(附后),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汇总后,报送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审定,核发《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三、就业援助内容

(一)加强政策扶持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分别凭《再就业优惠证》和《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扶持。

1、城镇“零就业家庭”扶持政策:

(1)所在街道(镇乡)、社区或职业中介机构等每推荐安置1名“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同)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均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助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社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勤杂辅助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安置工作单位按安置总人数给予每人每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30%的就业岗位补贴。

(3)“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种植业养殖业的,对资金不足的给予提供小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凭还款结息凭证,由县财政按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4)对已经实现全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录用1名“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负担。

(5)“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娱乐业、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自由职业者最低缴费标准统筹部分的50%,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医疗统筹部分的50%。

(6)“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原已享受的低保待遇不变,全县统一调整低保对象和标准时,按低保政策规定重新核定。

2、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扶持政策:

(1)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或职业中介机构等每推荐安置1名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均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助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对已经实现全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录用1名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3)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安置工作单位按安置总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4)农村低保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对资金不足的给予提供小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凭还款结息凭证,由县财政按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5)建立低保待遇渐退机制,鼓励农村低保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对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人员,原已享受的低保待遇不变,全县统一调整低保对象和标准时,按低保政策规定重新核定。

扶持政策自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到20*年12月底。各项扶持政策自开始享受之日起,最长期限为3年。

为简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便于监督管理,凡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安排就业、享受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统一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实行劳动保障事务,其费按《关于贯彻落实<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龙人劳社〔20*〕82号)文件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开展技能培训

全县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联系,对“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中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的,要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培训经费补助标准根据具体的培训工种、项目、时间及规模,由培训机构据实测算并提出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拓宽就业渠道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稳定之基。城镇要围绕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居家养老等便民利民服务,各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再就业。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要针对农村低保人员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鼓励企业尤其是福利企业优先招用城乡低保户残疾劳动力就业,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城乡困难群体劳动力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就业服务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民政办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范围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审核汇总工作。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再就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基础台帐,各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要落实“就业援助员”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并为辖区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和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劳动力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的就业服务。对连续推荐3次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就业的,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并收回已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行动作为为民办实事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统一由分管民政的领导负责牵头抓好这项工作的实施。要按照省、市相关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6

(一)家务劳动与家政服务

家务劳动是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须的各项家事活动,包括烹调、洗涤、抚养幼儿、赡养老人等。家务劳动具有私人性、无偿性的特点。由于长期的社会性别分工体制,使得归于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自然而然地成了女性的分内工作。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家务劳动打上了女性的烙印,女性也背上了家务劳动的重负,二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家政服务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下的一项新兴行业,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产物,也就是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须的各项家务劳动逐步转化为由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家庭教师、保姆、家庭护理、清洁卫生、日常维护和家务小时工等都是家政服务的内容。家政服务将原属于私人领域活动的家务劳动纳入公共领域,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参与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性、便民性、有偿服务性的特点。由于家务劳动与女性的特殊关系,家政服务兴起之初就富有女性色彩,几乎成为女性的垄断行业,在其后发展过程中,男性也逐渐参与进来。

(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及其根源

家务劳动从私人领域活动发展到社会化活动,即由私人到公共领域,直至家政服务出现,这是一个多因素作用的过程,其中有女性争取自身权益所作的努力,也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根本的是家政服务作为一种新型职业顺应了当前社会的发展。

首先,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的家庭结构和职能的变化导致传统家务劳动在不断加重,与之不能相适应的是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结构模式代替了传统的大家庭结构模式,还出现了新的家庭类型,如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等等。家庭的一些传统的如赡养老人、教育孩子的职能等在渐渐萎缩,并正在逐步从家庭转交给社会。其次,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越来越丰富且复杂化,在传统家务相对加重的情况下家务的内涵还在不断扩大——家务已经不限于洗衣、做饭、清洁卫生,而且家庭护理、家庭理财等这些满足家庭成员更高需求的活动都归于家务。即使是洗衣、做饭、清洁卫生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往往需要操作器械或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完成。而家庭与社会日渐紧密的联系压缩着家庭成员投入在家务上的时间和精力,原来以某个家庭成员(主要是女性)来操持家务的家务运作模式不能满足日趋多样化的家务需求,家政服务这种第三产业应运而生,并成为我国女性就业的热点行业。

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表现。服务型劳动是社会劳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服务型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和辅助作用,服务业是现代社会发展最为迅速、规模最为庞大的产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家政服务,使得家务劳动从无偿发展到有偿,也使其经济意义具有了实际的、具体的和可衡量的价值,它对于女性的社会和法律意义自然也是显见的。从无偿的家务劳动到家政服务的有偿转变,意味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现代经济制度及相关的统计方式与家务劳动价值的悖论

在当代中国大多数的家务劳动主要还是由女性承担的。根据2000年有关部门的统计,中国城乡家庭中的女性每天从事家务劳动为4.1小时,比男性每天从事家务劳动多2.7小时。香港政府统计署2000年公布香港有近78.6万家庭主妇,她们每周的家务劳动时间为57小时,其中不少人同时还负担着社会职业。这些统计印证了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发表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也称《内罗毕宣言》)所指出的,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妇女,一天都干两个工作日。然在世界范围内,女性每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仅占劳动报酬总量的1/10。

原因在于家庭中主要由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是无报酬的,更没有计入某个国家或地区的GDP而成为一种社会生产价值。从婴儿成长为社会的劳动者、以及使这个劳动者能够从事各种社会生产——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女性的家务劳动提供的“养育价值”,或者说社会职业劳动创造的“生产价值”即由GDP统计的价值,是以家务劳动的“养育价值”为基础的,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但依据现行的经济制度和作为衡量、说明社会经济发展的GDP的统计模式,这一基础性的重要价值因似乎无法计算而根本就不被统计,实质上也就等于否定了“养育价值”,即判定了家务劳动的无价值。这不仅否认了家务劳动对社会的价值与贡献,还使家务劳动的承担者长期遭受“剥削”——如果家务劳动以雇佣方式转变为社会化的家政劳动,不仅要付酬,也会计入GDP。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一位男士将他雇佣的贤慧可爱的女佣娶为妻后,节约了原本要向女佣支付的工资,而她因转变为妻子后,虽然从事的仍然是与以前同样的家务劳动,却得不到薪酬,她的工作当然也不计入GDP了。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说,保姆变成妻子,对国内生产总值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损失”。

按照一般劳动价值理论,家务劳动虽会产生利于他人的使用价值,但亦仅止于利于家庭而已,最重要的是其并非以商品交换为媒介,而作为社会分业的一环。所谓价值,是表示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为社会分业的一环的一种形态,因此,不属于社会分业的私的劳动,纵然极为有用,亦无法产生经济学意义的价值。

人力资源专家、中国劳动学会副秘书长杨宜勇以美国的一项统计为例,认为美国妇女在家务劳动中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全国GDP总量的28%。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在其《生活中的经济学》一书中主张在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时,“应该把家务的贡献也算在里面”,并认为家庭成员通过劳动为家庭生活所提供的服务和物品也“应该是国家整体生产的重要部分”。这表明:现有经济制度及相关的统计方式、评价方式在现实的语境中是存在难以协调的悖论的。

事实上,因为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市场化的存在和发展趋势,市场价格也已经自动形成,因此,利用机会成本替代的现成理论就可以推导出在市场以外被“湮灭”了的家务劳动的价值。

三、家务劳动的法律救济及完善

(一)离婚补偿制度的瑕疵

要解决主要由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无报酬、无价值的问题,关键还在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贯彻,弥补被GDP无视、甚至湮灭了的“养育价值”,以体现和维护社会公正。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婚姻法中新增加的离婚救济制度不失为一项良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措施。

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0条对离婚时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在约定财产制下,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该条仅以夫妻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对妇女财产权的保障性不够充分。实践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夫妻对分别财产制一时还难以接受,夫妻间对家庭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毕竟为数不多,因此只有极少数的离婚妇女能根据该条获得补偿。

设立离婚经济补偿是要使那些在分别财产制度下,对家庭生活和他方事业发展付出义务较多、贡献较大的夫妻一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其目的一是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二是弥补分别财产制度存在的实际上的不平等。设立补偿原则主要是因为很多妇女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丈夫工作时付出的很多,所以离婚时应当得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规定是对妇女家务劳动的价值的承认。但离婚补偿制度由于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分别财产制度为前提条件,使其适用范围大大受限。那么,在不实行分别财产制度的情况下,如何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对方工作或对对方事业、学业提高作出贡献的价值。在夫妻双方均外出工作的情况下,对从事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如何予以补偿,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况且,我国双薪家庭仍然是主流,但妇女外出工作并没有完全改变传统的夫妻分工模式,而离婚时对妻子从事的家务劳动并不承认其价值。

(二)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影响,妇女是通常是无报酬的人力资本再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无论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水平出发,还是从夫妻社会收入差距与他们从事家务劳动时间的长短考虑,我国还不具备以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的社会基础与社会性别基础。婚后所得共同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协力”所得的各种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孳息,一并作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实际上承认了妻子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是当前我国法律承认家务劳动社会价值,弥补男女之间社会经济地位差距的必要举措。如果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上,以分别财产制取代现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将会忽视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利益诉求,有碍夫妻间社会性别公正的实现。因为当男性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工作场所的时候,世界主要农业国家都出现了农业劳动女性化的特点,女性农业生产劳动的社会贡献被严重忽视——农村妇女绝大多数从事养家糊口的粮食生产,而不是卖粮获利。

在法律中体现家务劳动价值是保障妇女财产权的必要手段。现实生活中,妻子在婚姻期间尽的家庭义务远较丈夫多,而丈夫的经济收入又远较妻子的高,而且妻子往往无法掌握丈夫的收入情况。如果妻子提不出有关丈夫收入状况的证据,而法院又因任务繁重不能对每一案件实施调查,离婚时妻子往往分割不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救济制度。

1、扩大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情况下也应考虑适当的家务劳动补偿。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家务劳动较多,对另一方享有的财产期待权有贡献的,离婚时应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7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经济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老年人和人口老龄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老年人,是指达到或超过老年年龄的人。人口老龄化是反映一个地区(或国家)老年人口增长的趋势和过程,即指一个地区(或国家)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该地区(或国家)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根据国际社会通例,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型国家。

当前,人口老龄化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我国1999年60岁以上人口总数为1. 26亿, 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0%, 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发展迅速。我国用少于2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发达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的转变。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导致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短缺。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首先会造成: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减少,即劳动力短缺。按照分析来看,由于劳动适龄人口减少,直接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降低社会生产的经济总量,于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下降,即劳动力老化。劳动力老化对总体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抑制作用较大,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成为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决定因素之一。总之,人口老龄化导致了劳动生产率下降。

(二)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导致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老年人口大量增加,其物质和精神需求增长,市场机制将引导社会资源向开发老年人生活用品、保健产品、医疗设备以及老年大学、老年旅游等产业转移。社会对第三产业的需求将会明显增大。人口老龄化带动第三产业大发展,从而有助于调整国民经济增加值的产业结构,并且有力促进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实质上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实现劳动力就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三)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模式的影响

“老有所养”主要包括:一是经济保障,二是生活照料(包括精神慰藉)。从经济层面看,我国城乡供养模式呈相反的态势。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老人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从生活照料面看,我国主要由家庭承担。与家人共同生活,便于子女供养、照料老人,这也是我国老年人较认同的方式。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生育率的下降使家庭供养资源的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421的家庭模式对供养问题发起了严重的挑战;二是空巢老人家庭增多加剧了家庭养老的难度;三是人口寿命的延长,高龄老人不断增多,421的模式趋向于8421,加剧供养难度,家庭供养能力会有所下降。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实行合理的人口政策,协调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

处理好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政府应采取合理的人口政策,协调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目前中国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年人口比重过高。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也为将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合理配置和利用劳动力资源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差异,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老年型地区可以为年轻型和成年型地区提供老年智力人才和解决老龄问题的经验,年轻型和成年型地区可以为老年型地区输送劳动力以填补其“年轻人赤字”,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趋势,为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口提供针对性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加强对年长劳动力的培训,加快其知识更新,提高就业竞争力,充分开发老年劳动力资源,为老年人口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与子女同住,老年人心态普遍较好,吃饱穿暖就很满足,对子女要求也不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年人还都将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因此家庭仍起着十分重要的养老作用,家庭作为提供感情和心理需要的最基本单位,是养老理想的场所。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尽快建立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养和家养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提高认识,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晚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人人口的养老问题正在迅速地由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

(四)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收益低、政府相关政策缺位以及老龄市场需求不旺是限制老龄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此,在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方面,必须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一是,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通过专项拨款、补贴等财政优惠,激发企业涉足老龄产业的积极性;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减少老龄产业的成本支出,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对老龄产业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优惠,鼓励其实施规模经营,做大做强。二是,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政府要通过做实养老金帐户以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供给,努力使老年人的“腰包’’也鼓起来,进而切实将老年人的各类潜在需求转化为针对老龄产业的有效需求,进而形成养老需求有效拉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生动局面。参考文献:

[1]田亦夫,郑紫衡.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探讨述要[J].柴达木开发研究,1994(6).

[2]洪平.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8

低保会议记录【一】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拟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由主持人宣读低保的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181元,月发放低保金每人124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4、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的;

5、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当年家中一次性购买非生活必需品2000元以上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有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8、有、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农村低保标准;

10、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和中型以上农机具;

1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12、农村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高于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高于50平方米。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

13、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例如:空调、电脑、高档家具、家庭饲养名贵宠物;

14、户口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

15、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以及采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16、有责任田且有劳动能力,荒废不耕种的;

17、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二、由村主任介绍下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情况

参会人员对新申请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有异议的及时反映,在下面评议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工作能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评议会参加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方能形成决议,其民主评议的结果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并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方为有效。

五、参会人员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现场唱票、计票。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评议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结论,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

六、评议决定:

1、  家庭,因 造成家庭困难,经民主评议参加投票 人,得赞成票张,赞成票达到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2、  家庭,因 造成家庭困难,经民主评议参加投票 人,得赞成票张,赞成票达到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3、  家庭,因 造成家庭困难,经民主评议参加投票 人,得赞成票张,赞成票达到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4、  家庭,因 造成家庭困难,经民主评议参加投票 人,得赞成票张,赞成票达到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5、  家庭,因 造成家庭困难,经民主评议参加投票 人,得赞成票张,赞成票达到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6、  家庭,因 造成家庭困难,经民主评议参加投票 人,得赞成票张,赞成票达到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7、  家庭,因 造成家庭困难,经民主评议参加投票 人,得赞成票张,赞成票达到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参加评议人员签字并按指纹:

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日

低保会议记录【二】

时间:xxxx年8月30日上午8:30

地点:城郊村会议室

主持人: 王xxx

参加人员:包村干部王磊 全体村干部

村民代表: xxxxxxx

记录人: xxx

评议议题: 关于xxxx年度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 主持人王磊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一般不给于低保。

3、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含隐形收入),或隐瞒赡养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情况的家庭。

5、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家庭。

6、拒绝配合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定其收入的。

7、参与、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8、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销售低保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 城郊村低保专干介绍城郊村低保家庭情况:

1、城郊村xxxx年享受低保的情况:城市低保9户16人,农村低保43户77人。

2、希望各位代表对享受低保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评议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低保人员资料

四、与会人员评议。

五、评议决定: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农村低保43户77人,城市低保9户16人,停发8户9人。

参加评议人签字:

花戏楼街道城郊村

xxxx年8月28日

低保会议记录【三】

时 间:xxxx年10月30日上午8:30

地 点:集星村会议室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苏鸿科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95元,农村五保标准628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集星村主任苏鸿科介绍集星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集星村xxx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33户、总人员85名、年总金额146260元。

(二)、逐一介绍苏爱国等33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40户,新增加5户,停发为2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6组苏锦标,本人视力壹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靠其妻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2)8组苏文质,本人常年体弱多病,患有糖尿病,需长期诊病服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3)10组扬,本人精神贰级残疾,或昼或夜到处游荡,无劳动能力,由其母监护无心做工,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4)11组苏再生,本人肢体叁级残疾并患左侧股骨无菌坏死,现住院手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5)13组苏清辉,二女扎户,本人肢体肆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6)11组苏耿忠,本人智力叁级残疾,12年参保,根据整户参保原则,加上其父患慢性病常诊医服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父母享受低保待遇。

停发:

(1)8组苏景红,长女出嫁,次女已参加工作,收入情况已经超出享受标准。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2)4组苏立德,死亡。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3)2组王卫,死亡,儿子苏再人残疾,乃属原低保,停发王卫死亡一人,更换户主苏文明。

(4)1组苏爱国,其子苏世达死亡。停发苏世达死亡一人。

(5)10组苏岁头,长孙女苏幼玲大学毕业已就业,停发。

家庭劳动总结范文9

一、农民就业主要在非农业

1.农民家庭人口相对较多,就业人数相对较少。农民家庭人口多在4人以上,但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仅有1.4人。在230份有效问卷中,有194个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占问卷总量的84.3%,相对城市家庭3.74个的平均人口规模来说,农村家庭规模较大。但与城市居民就业相比,农村家庭的就业率还比较低。在230户被访者中,有就业者326人,平均每户就业仅有1.4人,而城市居民中有51.3%的人已就业。

2.已就业的多数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调查显示,超过90%的农村居民家庭有人外出务工,其中有2人以上外出打工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74%。在没有外出打工的人当中,也仅有78人从事种植、养殖工作,占在农村就业人员的33.8%,如果把所有农村就业人员计算在内,约有83.5%的人员是在非农产业就业。

3.农民生活的逐步改善,主要来自农民的打工收入。农村家庭年收入不断提高,生活条件逐渐改善。在229个农村家庭中,有150个家庭的年收入在万元以上,占总数的65.5%。在消费支出方面,有98个家庭的年支出在万元以上,占总数的42.8%。结果显示,大部分家庭收支相抵后略有盈余,生活质量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在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方面,收入主要来自外出打工者。外出就业者的年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最大,在229个受访家庭中,每年寄5000~10000元回家的占33.9%,寄10000元以上的占27%。

二、留在农村就业的人中只有33.8%从事农副业

调查结果显示,留在农村就业的人员中,有26%的人从事种植业,7.8%的人从事养殖业,16.5%的人从事副业;做小生意和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较多,两者所占比例均为23.4%。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仅占留在农村就业人员的33.8%,数据表明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大大低于农村劳动力的供给,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有很大的空间。当前很多地方的企业出现用工难问题,其根源并不在劳动力不足,而在于打工的工资收入与种田的收入没有拉开到合理的差距,工资太低导致部分农民不愿外出务工。在本次调查中,有67位被访者不愿进城务工,占全部样本的29.1%,其中有54位表示打工收入太低是其不愿进城务工的主要原因。

三、外出务工人员素质低、待遇低尚未得到改善

1.农村外出打工者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230个被访者家庭中,外出打工者有318人,他们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的有144人,占样本的45.3%;具有高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分别有59和58名;另还有17人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外出打工者占219人,占样本总量的68.9%。从调查结果可以推断,*省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应着力改善农村教育环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

2.农村外出打工者一般都是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如加工、轻纺和建筑等行业。所有被调查者中,从事加工行业有82人,轻纺行业有49人,建筑行业有37人,其他行业有54人,个体户有24人,运输行业有18人。各自所占样本的比例分别是31.1%、18.6%、14.0%、20.5%、9.1%、6.8%。

3.外出务工者的待遇尚未得到有效改善。调查显示,有35.2%和34.8%的外出务工人员认为工资太低和工作时间过长,大多数人需要经常加班。在劳动保障方面,办理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分别只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20.9%,21.3%和30.4%,有高达22.6%的人未办理任何保险。值得一提的是,在230份有效问卷当中,有35人并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办理了保险,占到样本总量的15.2%,说明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意识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

四、农民希望政府提供什么帮助?

1.多渠道、全方位为“打工经济”创造条件。外出务工者想得到政府帮助的方面有很多,依次是提供技能培训、保障合法权益、直接组织进厂、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提供就业信息,分别占样本总数的35.7%、33.9%、30.9%、23.0%、21.3%。

2.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农村外出务工者基本上从事的都是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培训需求非常强。建议政府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培训的覆盖范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的项目。调查显示,有35.7%被的外出务工人员希望得到就业技能培训,其中希望得到制造业、服务业、建筑、针纺、维修方面培训的比例分别为25.9%、40.8%、21.9%、14.5%、28.5%。培训时间以15~30天最受欢迎,占样本的40.4%。

3.加强劳动保障的宣传教育,建立劳动者的维权机制。一是农村就业者办理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人有52个,占样本的22.6%,再加上样本中15.2%不清楚是否办理的部分,估计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目前还较普遍。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在被访人群中有142个就业者的工资是按时发放的,占样本总数的61.7%;但也有75人的工资不是按时发放的,占样本比例高达32.6%。三是工作时间长,加班已是家常便饭。在外出打工者人员当中,工作时间长是他们遇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其中,有70人偶尔加班,占样本的30.4%;还有一部分人自愿加班,占样本的66%;经常被强制加班的人数也不少,高达45人,占样本的19.6%。以上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劳动者维权缺乏合适和有效的途径,需要相关部门加紧研究措施。

4.资金、信息、减负是农民创业最关注的问题。创业是城乡居民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创业者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依次有提供贷款、提供致富或创业信息、降低税费负担、简化注册审批程序、提供相关培训,比例分别为53.9%、50.0%、46.5%、36.1%、23.0%。

5.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普遍希望政府提供农业知识、优良品种、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帮助。在实际调查中,了解到农民朋友普遍希望政府能提供一些帮助,例如开展农业知识讲座、引进优良品种、建一些小加工工厂等,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出利润,同时也可以缓解农村居民的就业压力。

五、本问卷所隐含的基本信息

1.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主要的措施在农业领域之外,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是推动农民致富的最主要手段(一方面使农民获得更多打工收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

2.要关注“刘易斯拐点”的到来,警惕制造业低成本优势丧失造成沿海产业越过中部向西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