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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教育简报范文

时间:2024-01-26 15:53:39

大学生劳动教育简报

第1篇

据报道,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今年面向2014 级本科生推出名为“益心益意”的劳作教育课,且在课程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该课作为大学生必修课程,分为校园服务的基本劳作课和社会实践的拓展性劳作课两大部分, 每学期修满20 课时,就可得到这门课的1 个学分,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各项评优中会享受一定的“福利”,但考核未通过必须重修。

众所周知,类似“劳作教育课”这样的课程在我国中小学里长期存在,诸如“劳动与技术课”、“通用技术课”等,有条件的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实践基地劳作,旨在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劳动品质和创新能力。但是到了大学之后,这门课程基本就舍弃了,取而代之的是大学毕业前的社会实践或实习课程。那么,现在大学设置“劳作教育课”是否有此必要呢?

之所以强调“劳作教育课”要落到实处,是因为在一些中小学甚至大学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课大多名存实亡。对劳动教育的忽视,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是直接反映在大学生个人、教室、宿舍的清洁卫生上,不少学生无法维持整洁的生活环境,不仅影响个人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学习环境。二是间接对大学生的行为习惯和意志品质造成了长远影响。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敢于创新的品质,在未来的工作上也难以有更好的发展。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劳动教育不可谓不重要。

长期以来,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我们提倡“五育并举”,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教育很少被提及,在高校人才培养上,取而代之的是培养实践性、创新型人才。而劳动技术教育恰恰是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现途径之一。

第2篇

第一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我国教育培训事业的组成部分。为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社会培训机构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培训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以成人为主要对象的各级各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三条社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本地区的其他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在培训机构的举办和培训专业(工种)的设置上要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局是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区县劳动局负责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职领导班子成员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和事业心。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中心主任)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3年以上;

(三)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任的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外省市人员须具有“*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必须有专职的办学管理人员和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有相对稳定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自有或租用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习场所等(其中应知教室不少于2间,应会实习场所满足实习工位要求)。租借的教室和教学实习场地均须具有法律效力、租期不少于2年的契约;

(五)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人数和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具、教学实习仪器和设备。通用工种实训时能满足一人一个工位(以40人一个班为基准),特殊工种不宜(或无能力)在校内配备的须落实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

(六)有明确的办学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设专业(工种)、招生对象、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等)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行政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产管理,学员学籍管理,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应有与建校(中心)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注册验资;

(九)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设置的专业(工种)原则上在两个以上,机构具有同时容纳80人以上的培训规模。

第六条培训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可申办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在设置专业(工种)、师资队伍、办学场所与设备、管理制度、注册经费等方面的要求可参照第五条的标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七条凡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或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申报,各区县劳动局在对申报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由各区县劳动局下发批文,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

第八条既办职业技能培训又搞学历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按其主体专业设置的性质,分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其文化、学历教育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其职业技能培训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

第九条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其审批程序按照第七条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凡社会力量申报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须填报《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须填报《*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

第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规范。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可沿用其原校名。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须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二)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镇)或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三)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五)拟办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七)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八)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

(九)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十)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培训班,由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进行统一管理。区县劳动局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要建立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社会培训机构应按批准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应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

第十五条社会培训机构应对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定期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支持并定期组织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开展各种教研与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区县劳动局审核后方可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简章),区县劳动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学员,完成学业,由所在培训机构进行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凡取得上述证书的学员,在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其应知考试成绩可加5分。

第十八条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和复核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并且每两年要对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核认定,对不具备办学资格或连续两年没有办学的培训机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缺乏基本培训能力或连续两年没有开班的专业(工种),要取消该专业(工种)的培训资格。

第十九条社会培训机构加入“*市就业培训网络”后,要遵守就业培训网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变更与处理

第二十条社会培训机构更改名称、性质及有关事项,应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解散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及时报区县劳动局。经核准解散后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予以封存。

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招生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

(二)虚假出资或在培训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和乱发证书的;

(四)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

(五)管理不善,办学秩序严重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3篇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劳动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条例》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利用颁布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总结近几年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政府办学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市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与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

附件: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略)

附件2: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劳部发〔199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立审批和管理的范围、种类,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的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重点职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劳动部将针对举办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美容、美发、计算机文字录入等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并提出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逐步分类制定省级辖区内统一的具体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及大纲,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年检。

三、建立审批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制度。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式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的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范围和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举办以培养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部备案。国务院各行业部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国家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劳动部审批,或由劳动部委托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地市)举办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按技工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亦按上述管理权限办理。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四、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和年度统计工作

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另发)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要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劳动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应将社会培训机构年度统计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核制度,保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招生广告中对机构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训目标、收费标准、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如实发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或言词误导。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负责办学资格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刊播散发。未经审核发布或发布虚假广告,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收费标准和建立、落实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职业指导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颁发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教师管理、表彰奖励以及开展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鼓励与帮助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社会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每年对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和用人单位对培训质量的反映。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今年11月底之前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取得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

附1: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它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2)教学内容

第4篇

智力障碍儿童由于他们在智力方面的不足,在社会适应方面存在障碍,使得他们在对生活技能的学习和劳动技能的掌握方面速度缓慢,遗忘率较高。运用劳技设备对智障儿童进行直观的劳动技能教学训练,将大大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因此,培智学校加强对学校劳技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劳技设备的使用效率,以让智力障碍儿童获得更多的劳动技能训练,让他们掌握尽可能多的劳动技能。

一、科学添置各种劳技设备—设备配备实用化

对智力障碍儿童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的目的是让他们获得生活中必要的劳动技能,能够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实现生活自理。显然,在对智力障碍儿童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在添置相应器材的时候,要与普教的劳动技能教育区分开来。对智力障碍儿童实施的劳动技能教育应更简单,更适用。因此,在培智学校为智力障碍儿童添置劳技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培智劳动技能教育的特点,针对智力障碍儿童的实际需求,选取各种简单、适用、贴近智力障碍儿童未来生活实际的劳技器材。

在添置新器材的时候,要根据学校原有的器材实际情况和新学期的教学实际添加,采取开学集中添置与学期中灵活添置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期初,由劳技教师根据本学期的需求和学校现有设备情况予以申报本学期还需添置的设备;在学期的进行中,劳技教师再根据自己的现实教学需求灵活添置劳技设备。学校要加强对新添置劳技设备的审核,避免在器材的添置过程中出现重复购买、过量购买的情况,避免造成器材的闲置和浪费。

二、建立劳技设备使用制度—设备使用规范化

在使用劳技设备的过程中,设备使用的规范化相当重要,因此建立劳技设备使用制度非常有必要。

1.劳技设备登记制度

将学校原有劳技设备的种类、数量予以登记,并在添置新器材的时候将新添置的器材予以登记,避免设备归属不清、使用混乱、遗失等情况发生。

2.劳技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要求劳技教师使用劳技设备前,做好劳技设备的使用登记,这样便于教师在上课前整理出本次课所需要的器材。课后,劳技教师要对本次课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描述,并对器材的安全与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及时将损坏的器材予以报损,以便及时添置新的劳技器材。

3.劳技设备使用鼓励制度

我们发现在以往的劳动技能课中,由于学校劳技器材少、设备使用登记麻烦,学生在使用劳技器材后教师整理工作量大,造成劳技设备使用率低下。因此,我们在对劳技设备进行合理添置后,建立了适当的劳技设备使用激励制度,让劳技教师乐于使用器材进行辅助教学,并让孩子有更多实际锻炼的机会,更好地提高智力障碍儿童的学习效率。

4.劳技设备专人管理制度

劳技设备是劳动技能课开展的重要资源,学校选派了专人进行管理。劳技设备管理员要对劳技设备的种类、数量予以登记,要组织劳技教师对劳技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要辅助劳技教师进行劳技设备的准备和整理,还要对设备的损坏和消耗及时登记,以及时向学校提出添置器材的清单和建议,与学校后勤共同完成添置设备的购买工作。

三、设立专用劳技教室—学习场景生活化

智力障碍儿童由于感知觉有限,语言存在障碍,影响了思维能力的正常发展,主要表现为:思维长期停留在直观形象阶段,概括水平低。他们通常是在日常活动中直接观察事物的条件下进行简单的思维活动,主要依赖于事物的具体形象、表象以及这些形象与表象之间的关系,缺少分析与综合,很难将已有的知识、概念和表象联系起来[3]。

基于上述智力障碍儿童的思维特点与培智劳动技能课的教学目标,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劳技教室,为智力障碍儿童劳动技能的学习构建一个熟悉的、生活化的场景,提供更丰富的感性经验和更多的实践机会。在这样的场景里学习,智力障碍儿童没有了恐惧感、生疏感,能够更踊跃地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在劳技室直观的感性经验与实践操作锻炼,很好地弥补了智力障碍儿童抽象概括能力、空间思维能力方面的不足,有利于智力障碍儿童更多、更好地掌握一些将来生活自理必备的劳动技能。

四、科学使用劳技设备—劳技训练多样化

我们要求劳技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熟悉业务,认真学习各种劳技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断钻研符合特殊儿童学习特点的教学方式。

在对智力障碍儿童进行劳技训练的过程中,要坚持小步子、反复训练巩固的原则,耐心、细心地教授每个教学内容。训练方式要灵活,结合现代化教育技术,科学补充教学内容与资源,采取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在训练的空间方面,除了劳技教室、食堂等学校教学环境外,还根据教学的需要与社会资源实际情况,将劳技课的教学向广阔的社会空间拓展。

五、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教育教学科学化

交流经验是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技能课的教学也不例外。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内部和不同学校间劳动技能课教学交流,促使教学工作的开展更为科学、合理。这样的交流活动也让我们的劳技教师获得更多的教学智慧,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策略,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六、结束语

智力障碍儿童掌握劳动技能的多少与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将来生活能否自理。我们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劳技设备的使用效率,让智力障碍儿童掌握更多的劳动技能,为他们将来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玉顺.劳动技能训练对弱智学生个性的培养[J].天津教育,2000(3):6-7.

第5篇

这就要说到普通中小学教育了。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普通中学与职业中学是分设的。自然,职业中学的毕业生立刻走向职场,普通中学毕业生以升学为主。但事实上普通中学毕业生能够继续学习的也不是全部。据教育部《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高中毛入学率为59.8%,也就是说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初中毕业生要走入职业市场。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的录取率大致是60%,也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高中毕业生要走入职业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中小学的教育内容就不能只考虑升学这一途径,应该在教育内容中渗透职业教育的内容。当然,在普通中小学设立许多职业课程是不合适的,这会违背普通中小学的性质,而且会两败俱伤,普通知识没有学扎实,职业能力又没有培养起来。但是给予一定的职业素养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以适应一部分毕业生就业的需要,同时这种职业素养对升学的学生也是有用的,毕竟他们最终要走入职业市场。

再从普通教育的基础性来说,普通中小学属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打什么基础?我认为要打好三方面的基础:一是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使学生有健康的体魄,有稳定健康的心理品质和思想品德;二是学习的基础,终身学习的基础,掌握基础知识,学会学习;三是走向社会的基础,具有高尚的公民道德,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就业意识。因此,要为学生走向社会打好基础,就有必要进行职业素养教育。

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素养教育不是要另搞一套教材,不是要进行职业技能训练,而是要把它渗透到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我想普通中小学进行职业素养教育主要有职业意识教育、职业意向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三方面内容。

第一,要告诉中小学生社会上有哪些职业,这些职业都是社会必需的,缺了哪一行社会就难以运转,因此各种职业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尊重社会上每个劳动者。可以让学生认识爸爸、妈妈、叔叔、阿姨的职业,请他们谈谈对自己职业的认识,他们的贡献。这就是职业意识教育。

第二,从小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爱好。现在,我国中小学生只顾埋头读书,做作业,没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我们做老师的为之担忧,担心他们将来变成平平庸庸的人。从小培养兴趣和爱好,对他将来的事业发展会有很大的影响。许多名家,不论是科学家还是艺术家都是从小就有自己的兴趣爱好的。这就是职业兴趣、职业意向教育。

第6篇

“一个人学习成绩不好,最多不是个优质品,如果德育不好可能

会是危险品或爆炸品”。现在的孩子大都认为“父母的抚养天经地义,教师的教诲理所当然,学习优劣无关紧要”。于是在父母面前任性、无礼、挥霍钱财毫不怜惜、愧疚;不尊敬老师、不珍惜老师的劳动成果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校厌烦学习、逃课上网;缺失得体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为了不让学生荒废学业,养成健康的道德品质。自xx年开始,我在南蒿亭中学有的放矢的开展了一系列感恩教育活动。让学生体会到父母的不易、教师的艰辛和社会、祖国的期望,常怀感恩之心。懂得感恩,绝不是对父母对老师之恩简单的回报,它既是学生本身的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及自尊意识,又是一种精神境界,更是健全高尚人格、铸造美好灵魂的体现。

“感恩教育”的核心是“感”和“恩”,基础是“爱”。通过感恩教育抓爱心培养,引导学生把感恩父母、感恩老师的朴素情感升华为爱家庭、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的崇高境界,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开展感恩教育,“感激”、“知恩”是根本。要求学生从自我做起,主动帮助父母承担家务,勤劳俭朴;虚心听取老师教诲,热爱学习;了解家乡变化,增强创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

二、 活动目的

通过具体的活动,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只有付出,才有回报,

争做德、智、体、情、义全面发展的公民。

三、活动范围

南蒿亭中学七、 八、九 年级全体学生。

四、产生背景

“一个人学习成绩不好,最多不是个优质品,如果德育不好可能会是危险品或爆炸品”。现在的孩子大都认为“父母的抚养天经地义,教师的教诲理所当然,学习优劣无关紧要”。于是在父母面前任性、无礼、挥霍钱财毫不怜惜、愧疚;不尊敬老师、不珍惜老师的劳动成果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校厌烦学习、逃课上网;缺失得体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为了不让学生荒废学业,养成健康的道德品质。自xx年开始,我在南蒿亭中学有的放矢的开展了一系列感恩教育活动。让学生体会到父母的不易、教师的艰辛和社会、祖国的期望,常怀感恩之心。懂得感恩,绝不是对父母对老师之恩简单的回报,它既是学生本身的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及自尊意识,又是一种精神境界,更是健全高尚人格、铸造美好灵魂的体现。

第7篇

关 键 词 自由时间;班主任专业发展;成己;成人

文献编码 G41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7)05-000-04

2010年至2016年7年间,我累计对超过5000名中小学班主任进行了问卷调查,对260多位班主任进行了访谈,超过79%的被调查者在对当下“班主任工作”的描述里有“累”“苦”“忙”“倦”等词汇,63%的人不赞同“班主任专业化”有其现实性与可能性。

正因为“累”“苦”“忙”“倦”,所以,如果要超越当下的境遇,有一项活动非常流行,那就是“时间管理”――在时间管理专家的眼里,利用时间管理工具,精致化地管理时间,就会提高效率,提升专业化水平。

那么,在精致设计主义时代,我们到底如何认识“班主任专业化”?班主任如何摆脱苦与忙、倦与累?时间管理对于班主任而言真是走向专业化的灵丹妙药吗?本文拟以马克思的自由时间观为审视视角,尝试以“自由时间”解读专业发展,以期为中小学班主任走出专业发展困境提供突破口。

一、时间视域下的班主任专业发展

(一)班主任专业化:一个模糊概念的厘清

什么是班主任专业化?这个由首都师范大学王海燕老师在2002年提出的概念一直都没有得到澄清。一方面是因为“班主任”这个称谓只有中国和前苏联有,被关注的视角比较狭窄,甚至会引发研究者的争议;另一方面,即使是在中国,专门进行研究的人员亦不多。能够导向真正学理讨论的平台和专业化队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事实上,这个概念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带着“模仿者”的影子:大量当前的研究都是沿袭“教师专业化”的定义和研究路径。因此,我们有必要走进“教师专业化”的大门,一窥究竟。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报告《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呼吁对教师专业的性质和地位给予明确的定义。报告指出:“应该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Profession),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地、持续地学习,获得并保持这一职业社会地位的专门知识和特别技术。”这份报告开启了“教师教育专业化”新时代,正是秉执“教师这个职业依然有着特定的知识和特别的技能”的理念,这一阶段的教师专业化才显现出明显的“以知识获得和教学技术训练为核心的工具理性痕迹”,将教师专业化导向了“技术主义”路径。

1986年,美国卡内基教育促进会和霍姆斯协会先后发表报告《国家为21世纪准备教师》和《明天的教师》,明确提出教学专业化概念。这两份报告迅速拓展了技术主义的局限,将教师专业发展延伸到“知识、技能、职业道德情操、人际”等多个领域,展现出教师专业发展的“全景图”。

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超越“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提出了“教师发展”的概念,认为应将教师作为一个“整全的人”加以看待,因为教师在学生面前呈现的是其全部的人格,而不只是“专业”。[1]

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指出:“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由此看来,成为“人生导师”是班主任专业发展的目标,路径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引领学生健康成长”。[1]

再通俗一点讲,所谓班主任专业发展,就是“成己成人,以己之成,达人之成”。

(二)时间阈限下的班主任专业化

在我看来,所谓的班主任专业发展,就是班主任通过提升自己的成为一个“整全的人”和“影响学生成为整全的人”的素养,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班级管理情景和学生成长情景,从而最终达至“人的自由”的过程。

而这个漫长的“朝向自由”的过程总是与时间联系在一起的:班主任在朝向生命的归宿行进中,立足自己的班级管理情景和学生成长情景,持续不断地谋划,掌握从“成己”到“成人”的内在规律,并在此过程中体会生命之乐、生命有限中之无限创造和可能性的意义和价值。

显然,这里必须直面两个时间:有限时间和无限时间。所谓有限时间,是指每个班主任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他的一生是有限度的,他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时间是有限的,他遵循着与其他任何工种一样的职业路径:上岗、成长、发展、退休。然而,班主任的一生又是无限的:他对学生所施加的影可以延续很久,也很宽广,比如影响学生的交友、就业、恋爱、交往等。由于是面向人的工作,他所能进行的创造性也是无限的。只要在“成人”范围内,他的空间就有无限大,而在时间维度里的延伸也可以有无限深。这一点,只要回望历史上的名师大儒对后世的影响就能理解了。

据此可以认为,班主任的专业发展其实就是不断超越生命时间的有限性,并最终走向时间的无限性的过程:“人的自然的身体存在和生命存在的时间是有限度的,但人能通过本质力量的拓展,产生一种超越于人的身体存在和生命存在限制的时间效应,这种超越可以为人的存在和活动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2]

按照马克思经典理论,劳动是人的本质特性之一,正是劳动实现和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从而使人成为人。对于中小学班主任而言,他的“成己”之路是在与学生的遭遇中实现的:他与学生遭遇,应对各种学生成长问题,并找到解决之策,积累实践知识,提升自我对“成人”的把握,在“成人”的历程中 “成就我”“创新我”,从而拓展“我的自由”,突破“自我的限度”。

而所有这些“成己”“成人”“自我突破”的时间都具有自由时间的向度和属性。因此,这个过程本身就是班主任通往“自我解放”的路、通向“自由”的路。因为,一切都是“成己”的力的聚齐,一切都是围绕“成就更好的自己”而展开。

总起来看,班主任专业发展的过程就是运用“自由时间”去创造“更好的我”和成就“更好的学生”的过程。

二、班主任自由时间的异化及回归之道

(一)时间与“异己”的力量

在马克思经典著作的论述中,自由时间是从劳动时间抽离出来表示的:人从事劳动的时间就是劳动时间,劳动之外的时间可以分为生理性时间和自由时间。所谓生理时间,就是休息和吃、喝、拉、撒等以维持自我生命延续的时间。除此之外,人们用来思考、交往、艺术、创作等的时间就是自由时间。因为,正是这些活动创造了人类生命的可能性,展现出人类生命的无限性。

劳动是成就“人”的途径之一。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剥削与压榨的存在,劳动者往往被迫提高劳动时间,从而提高剩余价值,劳动反过来成为“异己”的力量:劳动越多,人离人的本质就越远:他思考的事情越少,他从事创造的机会也越少,他“成为一个更好的自己”的机会也就丧失了,他愈从事劳动,他愈走向了他的反面――自此,劳动非但没有成为“成人”的力量,反而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

这样看来,劳动时间的延长意味着自由时间的减少和“成己”机会的丧失。劳动时间作为自由时间的对立面出现,充当了“异己”力量的代言人。

(二)班主任自由时间的异化

马克思论述的劳动是基于工业时代的大机器生产背景,在那里,人是机器的一部分,机器是人机能的延伸,工人所从事的劳动是机械的、重复的、不需要创新的简单劳动。这种劳动的唯一目的是为工人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条件。

这与班主任的工作有着本质的差别。

班主任所从事的本身就是精神的、思维的、创新的劳动,这种劳动与纯粹的大机器生产时代的机械劳动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班主任的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是叠加在一起的。所以说,班主任的劳动时间里就包含着自由时间的因子――内含的“基因”最后成为“异己”之力或“成己”之力往往取决于作为主体的人及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在我的调查中,就现阶段的实际而言,这种“异己”成分占据绝对地位,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学校管理制度的僭越。班级管理事务中,班主任应该拥有主导权。 然而,盛行于学校的科层制,尤其是对科层制精髓并没有深度掌握的学校管理者会沿袭惯性思维,以工具理性的方式剥夺班主任的主导权,以一种“顶层设计”的自负推动班级事务的开展:班主任只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就可以了。学校管理者是智慧的化身,他们可以设计健全的制度和活动,班主任的工作只是执行和实施。

经由现代信息技术所推进的计分方法变革和评量技术的精致化导致对班主任工作实绩的评价愈来愈精确。为了确保“评估分数”,班主任的思维、创新、艺术性的自由劳动异化为刻板执行、重复演练、表演式呈现的机械劳动。在工具理性的僭越下,机械劳动代替了自由劳动,自由劳动时间变异成为机械劳动时间,劳动性质变异,导致“成己”力量的变异,用以促进班主任专业发展的劳动时间走向反面,成为“异己”的力量。长期的刻板劳动导致身处其间的班主任感到“倦”和“怠”。

第二,班主任的功利心。作为反思活动的写作和记录活动,本身是成就班主任专业发展的力量之一。然而,由于评职称、评优、评先进等都需要与此挂钩,因此,许多班主任在反思和记录活动中并不是真正立足于“成人”“成己”,而是用投机取巧的办法增加发表的机会。在此过程中,班主任不是自由的、自觉的和自为的,因此,即使他从事的是自由活樱由于“被动、不得不”的驱使,自由活动转变成了“异己”的力量――他做得愈多,便愈不是“自己”,他更多的是成为“别人眼中的那个自己”。

第三,班主任的劳动观。在我们的调查中,超过80%的班主任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本身与“成己”是结合在一起的――他劳动的过程就是“成己”的过程,他对自己所从事的劳动把握愈深,对这种劳动的本质体认愈符合劳动本身,劳动所带来的“成己”力量就愈大。班主任之所以觉得“苦”“累”“没有成就感”,就在于他放弃了对这种劳动的天然属性的更深层次的追问,将它等同于普通劳动和一般劳动,即等同于大机器生产时代工人从事的只给自己带来生命延续和发展所需生活资料的劳动。对自由劳动认识的异化,导致在他的世界里自由时间贬损为劳动时间,“成己”的力量走向了对立面,主观能动性在陈腐观念中被遮蔽。

(三)在自由时间里“成己”“成人”:班主任专业发展的突破之道

综上所述,班主任的专业发展之道是从“成己”开始,经由“成人”之路,达至“共赢”,进而实现在基于这个劳动领域的“自由、自在与自为”的发展。

其一,正确认识自己正在从事的劳动。

班主任工作不同于机械工业生产的单调、乏味、重复性的简单劳动,是具有多变、不稳定、突然遭遇、偶然、不可复制、不可预测,却又能把握、运营、驾驭等特点的科学与艺术兼具的劳动。因此,每一位班主任都要意识到,他所从事着的劳动已经超越了简单劳动的属性。尽管其中也有着简单劳动的属性,但从本质上说是自由劳动――人不仅是教育管理的核心,更是教育管理的目的[3]――其劳动过程本身就是“成己”和“成人”。

每一位班主任专业发展的首先条件就是要综合理解自己的劳动属性,用“超越活在当下”的眼光审视自己的劳动,真正立足自己的一生、学生的一生来看待教育问题,那样就能超越当下的各种困境,为走向自由奠定思想基础。

其二,让必要劳动时间洋溢实践智慧。

“成己”的必要条件是自觉审视自由时间,扬弃简单、重复、机械劳动时间对创造性的抹杀,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唤醒平凡的、重复的劳动中孕育着的每一个“自由劳动因子”,使其附着的自由基因产生最大化的效用。

我在为期七年的跟踪调查中,发现一大批“智慧型班主任”能够巧妙地利用学校规定的“必要劳动时间”――在每一个必定到场的时刻,他都在观察学生,发现学生情绪的异常,建立出现这类异常的各种假设,并利用访谈的契机深入了解情况,帮助学生化解成长过程中遭遇到的各种危机。优秀班主任会将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分析和反思,找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某些规律,成为后续工作开展的基础。在他这里,每一个在别人感到“苦”“累”“烦”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主观能动性的加入以及实践智慧的运用,变成“乐趣”“发现”“创新”的快乐之旅。

如此,在普通班主任那儿“异己”的规定,在优秀班主任的眼里却是一个个现实存在着的契机,经由这些契机,他完成了对“自由”“必然”的洞察和掌握,走向了真正的“自由”――他不再担心自己的访谈记录是否能够经得起评估专家“是否为真”的诘问,他不再忧虑自己的反思报告是否一定要通过发表才能够赢得别人关注和认可。

其三,让育人成为生活的本身。

育人者的劳动是一项特殊的劳动,知识、技能的获得并不能够完成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跨越,他非得有常人难以企及的情怀,那种如马克斯・韦伯笔下所描绘的“你来之前悠悠千年已逝,在你之后还有漫长的等待”的“志业情怀”[4]――一如总有一件事情在召唤自己,唯有从事这项事业,才会真正走向自由,才会找到自我的价值。在基督教国家,他们称之为calling,意即“来自灵魂的召唤”。没有这种情怀和听从内心里发出来的召唤,仅把班主任岗位当作“稻梁谋”或“上级的安排”,无论何等精致的时间管理和活动安排,最终都会导向“异化”――因为,从一开始,我们的时间管理就是建立在错误的逻辑基础上。

事实上,在教育的世界里,所谓的自由是一种价值,即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客体的属性和变化与主体需要之间相一致的程度。 迁移到中小学班主任的时间管理上来,就是必要劳动时间和自由劳动时间的统一性和融合性――r间管理只有建立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会最终导向智慧、自由和为着全人的教育,最终达至马克思所说的:“在那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说,班主任的专业发展才赋予了自由劳动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叶澜.王厥轩.教师的魅力在创造[J].上海教育,2013(16):32-36.

[2]牟岱,张岩.超超“活在当下”的现代性自由困局[J].国外社会科学,2016(3):11-17.

[3]金保华.人的自由发展:教育管理的终极善[J].教育研究,2014(12):30-36.

[4]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24.

第8篇

关键词: “创新型” 劳技教学 探究实践 创新精神

一、案例背景

现行的教育普遍承受着激烈的升学竞争压力,致使许多的学校教育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应试教育倾向。此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一方面学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做出种种傻事,走极端,走上不归之路,另一方面教师被迫采用陈旧、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以本为本”,学生只能够被动地接受知识。这些都极大地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严重地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竞争本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已由原来的对受教育者数量的竞争转向了对受教育者素质的竞争。高素质人才基本标准除了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很高的创新能力。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努力培养出高素质的,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这是当今教育不可回避也不能回避的问题,更是时代赋予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彻底解决“唯课本而教学”的这一问题。综合性研究学习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与突破。同学们亲历实践与研究性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培养了学习兴趣,了解了自主学习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形成了团结合作精神,更重要的是从中获得了一次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与锻炼机会。可以这么说,综合实践探究活动课程的全面落实,能够有效地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双向发展,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好方法、好途径。

二、案例描述

为了适应时展对教育的需要,我在进行木工制作实践活动――《小木凳的制作》这一个单元的教学时,搞了一次《折叠小木凳使用原理》思维拓展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专门安排了一节探究活动的社会调查汇报课。目的是想通过这个活动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以求达到对学生培养兴趣、提高能力、养成创新思想的目的。汇报课前,我将全班同学分为两个大组(大组再分成若干小组),分别作如下两个方向的专题调研:(1)要求同学们仔细观察家里、市场上的木凳或其他家具,看看它们在用料上、榫接方法、制作形状、款式上和使用效果上有什么不同?它们在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优缺点?对它们我们可以做哪些方面的革新和改造?(2)要求同学们结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和自己的理解认识,对下列问题进行分析研究:①我们制作的小木凳能够平稳的科学原理是什么?②小木凳承受的质量多少与哪些因素有关系?③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有哪些制作物品和建筑物中蕴含着我们的小木凳的原理?④你打算利用我们今天所学的知识解决生活中的什么问题?汇报课上,采用小组汇报与个人汇报相结合。汇报课的课堂上,同学们思维活跃,激情高涨。他们有的用视频短片介绍家具的制作方法和选材用料的要求;有的用图片展示制作物件的形状特点,阐述自己对它们改造的设想;有的用实物展示讲解增加折叠小木凳的重量承载的材料要求、腰边与底线的角度要求;有的由简单的小木凳联想到了当今世界上最流行的斜拉桥的建筑。课堂上,许多同学的奇思妙想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和笑声,同学们的自主探究的欲望得到了满足,自主探究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勇于革新、大胆创造的思想得以形成,为学生适应今后的社会生活需要奠定了基础,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同学们通过这次活动,不仅对木工制作的方法原理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而且深刻地认识到:小木凳的使用原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无处不在,懂得了“创造简单,成就无限”的道理。

三、案例分析与思考

探寻新课改理念,对本案例的分析思考如下。

(一)探究性学习模式的落实,是实现劳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的需要。

传统的课堂教学,实行的是孤立的课本知识教学,课堂上推行的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自始至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这种为传授知识而传授知识的教学模式下的教学,很难使学生树立主动学习的意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劳动技术教学大纲(试用)》明确指出:劳技课教学“要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加强劳动技术课的实践。劳动技术课的课外活动要与其他学科的活动相联系,也可与勤工俭学相结合,又要有自己的特色。课外活动要注意培养学生对劳动技术的兴趣、创造能力和探索精神”。这就要求我们在劳技课教学中,在传授知识、训练技能的同时,深入挖掘教材中创造性思维的要素,充分利用那些能激发学生想象的要点,有机地渗透智慧创造的教育理念,有目的地引导学生积极开动脑筋,进行创造性思维,这样才能使学生学会手脑并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在亲身体验技术性劳动中开发创造力,在动手又动脑的实践活动中学会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以这么说,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型的探究性学习,是将科技教学、劳技教学、社会实践充分融合,使学生获得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它使我们的学生学会在实践中逐步掌握劳动技能与科学方法,拓展思维空间,激发创造欲望。而且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既有良好科学素养,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劳动者,这也正是新一轮劳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的需要,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实施呢?

(二)探究性学习模式教学有利于促进学生整体创新思维素质的形成。

研究性学习模式的最大特征是更加注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求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一种教学理念,它既是现代社会发展对学校教育提出的一种更高要求,又是对传统教学观的发展与创新,还是学校教育自身内在不断完善的表现。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促进学生整体创新思维的形成。通过这种探究性学习活动,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了收获与进步。具体表现在:学生在认知上,从不懂到懂,从知之较少到知之较多,从不会到会;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学生的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劳动价值观都取得了共同的发展与提高。

2006年1月9日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今时代,人类社会步入了一个科技创新不断涌现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在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培养出大批适应时展需要的,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人才。所谓创新型人才的主要素质是:具有大无畏的开拓精神;有永不满足的求知欲望和永无止境的创造激情;有不服输的竞争意识;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还应该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个性,有坚韧不拔、不怕吃苦的精神,有多向思维、乐于创新、不怕失败的心理品质。探究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不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为学生走出课本,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创造了条件,他们的学习与思考不局限在本章、本节的课本知识上,不局限在小小的课堂范围之内。他们的思想闸门被打开了,他们敢于质问一切,改造一切,他们的求异思维、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永不满足、追求完美的精神真是他们创新思想养成的最好展现。通过探究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与训练,他们的思维不再局限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之中,不再受惯性思维、定势思维、从众思维的束缚,在课堂上涌现的奇思妙想是他们创造性思维中的璀璨明珠。

(三)探究性学习模式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当前,各学科的课程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新的课堂教学理念越来越为广大教师所接受。过去传统教学课堂中的以“教师为中心”、只偏重知识传授的格局已被打破,许多教师的角色已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向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课堂教学模式也从单一的接受式学习方式转向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但是,有的教师由于不能正确理解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在教学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教学问题。

1.教学中没能够很好地把握课堂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这个度。在探究性课堂教学中,有的教师要么习惯于教学中的“强势主导”地位,对学生的探究活动干预得太多,不给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大胆假设、自由思考、自主探究空间,学生缺乏真实的活动体验;要么走向另一个极端,完全抛弃了教师的引导作用,学生动手操作,主动参与探索、获取知识的过程,变成了放任自流的学习,结果影响了探究性课堂教学的效率。学生永远是课堂教学的主体,这是不容忽视的。教师的引导应该适时与科学,应当有利于激活学生学习的欲望,促使学生愉快地进入探究新知的境界,并引导学生突破教材的表面局限,拓展思维空间,对问题作更深入的思考与分析,锻炼他们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勇于攻克难关、攀登创新的精神。

2.有的教师不注意学生的身心发展实际、认知特点,设计的问题或者过于浅显,缺乏探究的价值,或者超过了学生的实际能力,严重挫伤了他们探究学习的激情。初中生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虽然有了一定知识和社会阅历,但是分析问题、探究问题的能力有限。因此,我们在组织“探究性”学习时,一定要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设计问题既不能过于简单,长期使用过于简单的问题,学生会产生轻视探究问题的心理,削弱他们探究问题的激情,又不能超越学生的实际能力,难度太大,使他们觉得这些问题高不可攀,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我们设计的问题要让学生感到有一定的难度,但经过努力是能够攻克的,这个度要靠广大教师去研究把握。

3.在探究性学习活动的过程中,要避免形式主义。有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搞花架子。有的探究性问题的提出显得很随意,结果有的是学生不需要探究的过程就可回答,探究式教学变成了贴标签。有的提出问题以后,不是让学生亲自去探究、去解决问题,而是让学生走过场,就认为是让学生探究了。后果是费时多,收效差,影响课堂教学的效率。

倡导探究性学习并不排斥接受性学习,它们之间是传承与提高的关系。探究性学习注重的是学生在学习中认知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与感受,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的完整的个性和优良的品质,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树立的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这种思想的形成,必将影响甚至决定他们今后的人生。因为,一个没有创造能力和创造精神的人,是不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要求的,这一点必须引起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下载.

[2]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劳动技术教学大纲(试用).上海市劳动技术教育网下载.

第9篇

关键词:教育;生产劳动;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有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教育与生产劳动经历了“融合—分离—结合”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对年轻一代的教育和训练是融合在劳动过程中的,父辈和儿辈们在劳动中学习,在学习中劳动,教育和劳动很自然的融合在一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价值的增加,以及阶级私有制的出现,使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分离。一部分人脱离体力劳动,从事生产管理和科学文化活动,这样教育便从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并形成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

一、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两个模式

如前所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超越社会意识形态而存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有资本主义同样有。不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的不同,关于它的对待方式和实施方式也不尽相同。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自由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在很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德、日等国家,虽然国家间有所区别,但总体上采取了自由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德、日政府干预稍多,美国干预极少。由于市场经济和现代资产阶级民主的高度发展,这些国家并不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问题看作是意识形态问题或其他什么政治问题,而是看做一种生产、就业和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公众、企业家和家长要求到什么程度,社会各界就努力去做到什么程度。政府起一个协调的作用,表现为一种自发半自发、渐进的形式。

另一类是理想主义和集中主义,以前苏联为代表。我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便是属于这一类型: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问题,看成是政治理想问题、意识形态问题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问题,认为必须坚决执行,甚至认为有条件的要执行,没有条件的也要千方百计的设法去执行。普遍的做法是把它列入党纲,定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党和政府的行政权利和行政手段在全国强力推行。

上述两种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模式各有长短。第一种模式的优点是,符合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社会过程和社会状态是客观历史结果的事实。人们首先是适应它,逐步认识它,必要时给予干预。缺点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第二种模式的优点是发挥了人主观改造社会的能动性。当人的认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能顺应规律适当干预时,对社会的发展就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相对较底,对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施,容易提出过高要求,与现有生产力水平不符,一旦通过行政权利强力推行,往往造成欲速则不达,事倍功半。导致类似时“上山下乡”的错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仍然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列为教育方针,也要求努力实施,但没有相过去一样靠行政权利强力推行,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情况反而比过去更好了:各种类型职业中学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在规模和发展速度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各种岗位培训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这充分说明市场经济及其发展水平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动力和实施条件。

综合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必须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主观顺应客观,但又要合理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结合点——科学技术

在现代大生产中,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特征越来越明显。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也包括科学在内。”马克思逝世一百多年来,科学技术在现代生产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特别是二战以来,科学技术已成为现代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所以正如邓小平所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由于科学技术孕育着的巨大生产力必须通过生产发挥出来,这就是要求生产者必须通过教育掌握科学技术。也就是说,现代生产劳(下转32页)(上接30页)动的关键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而现代教育过程,也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培养劳动者。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里,教育过程和生产劳动过程,建立在科学技术这一共同的基础上。现代科学技术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点。

三、怎样做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我国1958年实施的“教育大革命”机械、片面的理解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涵,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就是师生参加工业、农业的体力劳动,而且参加得越多就结合得越好,在这样的错误思想的指导下,中央实施了若干措施,如:上山下乡,开门不办学,大学生和工农划等号,这些措施导致了:师生参加劳动过多,政治活动过多,社会活动过多的“三多”现象,教育质量急剧下降,而且盲目的大干快上,教育事业急剧膨胀,超越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

到这里我们就要反思:是不是让学生拿着镰刀、斧头干活或是手工操作机器才算从事生产劳动?

答案是否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质是讲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劳动相结合,也就是说现代生产要求教育与生产劳动在更高级形式上结合起来,而不是教育与劳动的原始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重要的是课程设置、教材、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活动紧密联系。把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科技创新的成果及时充实到教学中来,要采用最先进的实验设备、教学仪器武装学校,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最新科研成果武装教师。我们不应该脱离现代化的理念、管理知识、科技知识、竞争精神、开拓创新能力来空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能只是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而不关心这种教育与劳动的结合是否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人的个性发展。

综上所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基本原理,也是现代生产和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在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进程中,对这一理论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认识的程度不尽一致。在教育实践中,一度出现以简单体力劳动冲击教学,以劳动代替文化科学知识学习,造成教学质量下降的不良倾向。我们应该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正确理解和认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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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川.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模式与意义 [J].中国教育学刊,1999(4).

[3]成有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的新探索 [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

[4]夏立发.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问题 [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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