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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开展情况集锦9篇

时间:2024-02-04 16:56:33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1

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沧州市,泊头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公司决定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三、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全覆盖,自下而上对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岗,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清零。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等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9.按规定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10.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方式方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车间,班组自查和监督方式进行。

各车间,班组按照专项方案部署,对照排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依据排查清单,结合各部门实际,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自查安全隐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上报,并深入查找导致问题原因,补齐短板和漏洞。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部门,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开展自查。

(二)工作步骤。自查和督查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到2021年7月10日结束。

1.准备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公司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

2.车间,班组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车间,班组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检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车间,班组排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6月10日前所有车间,班组完成自查上报,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3.督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采取突查、暗查、检查与自查交叉进行。开展全面检查,严格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自查,对重大隐患实施督办。

六、检查要求

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推动落实。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车间,班组对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专项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认真填写所附表格及时上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车间,班组要充分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沧州市,泊头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公司决定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姜亚飞

副组长:宋超

成员:李中卫、肖杰梅、闫美玲

三、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全覆盖,自下而上对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岗,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清零。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等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9.按规定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10.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方式方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车间,班组自查和监督方式进行。

各车间,班组按照专项方案部署,对照排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依据排查清单,结合各部门实际,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自查安全隐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上报,并深入查找导致问题原因,补齐短板和漏洞。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部门,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开展自查。

(二)工作步骤。自查和督查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到2021年7月10日结束。

1.准备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公司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

2.车间,班组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车间,班组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检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车间,班组排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6月10日前所有车间,班组完成自查上报,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3.督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采取突查、暗查、检查与自查交叉进行。开展全面检查,严格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自查,对重大隐患实施督办。

六、检查要求

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推动落实。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车间,班组对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专项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认真填写所附表格及时上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车间,班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3—1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排查性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执法检查£安办核查£ 排查日期:

序号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签字

复查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检查负责人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3—1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排查性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执法检查£安办核查£ 排查日期:

序号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签字

复查签字

备注

1

2

3

4

5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2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尊重事实,坚持标准,全面排查。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7月18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先期整治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然后再扩展到其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安全中介机构介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配合。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从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突出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相关图纸与企业现状是否相符;

3、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工艺现状;

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风险状况;

5、配套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6、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8、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采集:根据“专项整治核查资料详单”到企业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并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2、现场检查:根据对相关资料分析情况,进入现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开展专家咨询、评议讨论。

3、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根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方案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六、有关要求

1、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充分发挥权威机构与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3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全面发动,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市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114号)(以上文件详见“*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要求,*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有色、水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建材等商贸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区县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在建的越江隧道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盾构进出洞、旁通道施工、有毒有害气体控制以及桥梁工程中高支模与起重吊装安全;排水设施运行、水务建设施工、堤防、水闸运行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GPS设施,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信号、供电、通风等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四)水上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船舶航运经营资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防范危险品非法上船的监管,沿岸油类作业码头、供油船防污染措施,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和设备保养符合有关规定,危险货物及集装箱装箱运输、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客运(旅游)码头、乡镇渡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五)铁路航空运输

重点范围:危险品运输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及站车防火防爆,线路封闭栅栏及保护区内危及运输安全建筑物、构筑物,道口安全防护设施,立交桥限高标志及防护架设置,公铁平行地段防护桩设置、维护,应急预案处置程序与演练;航空器适航维修,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道口与机坪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等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六)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20*年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地下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闲置厂房、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索道、攀岩、滑道、射击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施工安全和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确保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开展民工子女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七)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和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八)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落实安全责任,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大型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市政局。

(九)环境保护

重点范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查2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清理黄浦江上游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十)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并与*市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排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等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月*日前)

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环保、国资、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至*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86号)要求以及*市正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专项整治,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与隐患消除是否到位;四是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是否落实;五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六是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效监管监控;七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是否培训教育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八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九是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按规定应缴纳相关费用是否落实;十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落实今年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行政执法情况;五是应急措施准备与预案制订情况;六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情况;七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八是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在*月*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迎接督查阶段(*月下旬至*月中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月中旬前)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社会保险基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险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县各级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是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内容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蚀基金等情况。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基金收缴方面。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纠正: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的;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

2、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因管理失职导致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是否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是否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是否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3、账户管理方面。是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4、基金存储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5、基金运营方面。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6、基金审计整改方面。主要是对基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别是历次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

7、内控制度方面。主要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是否保证基金合法、全规使用;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等。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从年月开始,年底结束,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月)。

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年月)。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开展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自查(年月—年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未按规定支出或超范围支出等问题认真进行分类梳理,并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坚决予以纠正。个别特殊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自查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真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2、开展对新问题的排查(年月—年月)。要认真对新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开展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县组织复查(年月)。在各经办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复查面100%。通过复查,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查找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办管理流程合理、规范、科学、高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月)。

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我县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有关单位在自查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主要是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险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等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年月—月)。

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复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形成工作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切实承担相关责任,相互支持配合,按照职责和分工,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要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加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和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那专项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对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开设及管理、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等情况进行自查,指导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地税局: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负责对社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现行社保政策的运行;督促社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5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2】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的稳定,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x【2022】19号和xx环办字函【2022】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各监察中队和稽查对各自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制定的《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实施方案》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危险废物、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4、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6、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7、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工作安排

1、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

2、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6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7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放松。重点对经信系统、军工行业及委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住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__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情况。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5.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经信系统各单位、市直两区一园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经信系统、市直园区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属地工业与信息化企业,对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等三项行动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不设盲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照《__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重点打击查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领域非法违法等问题。对照《__市经信委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市经信运行[2015]44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军工行业各单位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重点环节,并以火炸药、火工品、固体和液体推进剂、有毒有害和气体作业等高危单位、高危场所、高危工种、高危试验领域为重点,着重检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武器装备维修保障、粉尘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军工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情况;涉及核领域的军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核应急准备、核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提交本单位的核应急安全形势分析自查报告。

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情况,技术交底制度及执行情况;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库房电气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分组分类存放、标识标记、定员定量、超储超存、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完备有效,记录保存时间是否能达到相关要求;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查型号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落实型号“两总”、“两师”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风险辨识、安全条件保障、安全教育、事故应急作为研制、试验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制订了哪些制度和规定,在提高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四新”安全管控和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危险作业类型和审批管理制度、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本单位涉及哪些试验类型,如何按危险特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试验安全管理流程、审批方式、责任分工(含试验相关方)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等装卸、运输、存储和销毁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大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做到分级管理,制定相应检查制度,今年以来的检查、监控记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定员

定量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危险源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四查应急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本单位可能发生哪些类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建立了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针对性地落实了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通讯设施、物资、装备和资金,应急预案是否与地方政府衔接。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制度。

五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试验、消防、应急等安全检查后的排查整改隐患落实情况。

3.民用爆破物品各单位

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民用爆破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民用爆破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民用爆破物品;未建立民用爆破物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执证上岗。

4.委属各单位、科室

委属经济干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教育培训科负责。

重点包括: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防火规定;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人员聚集和易发事故的部位是否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等。

委机关办公楼、家属区、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扩建、改建的情况;是否与租赁单位(户)明确安全责任;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公共设施等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检测;保卫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上岗,等等。

委机关公务车辆安全大检查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驾驶员外出时是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车辆是否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了审验;出车时驾驶员是否对仪表、油表、刹车、引擎等进行了例行检查;车辆千斤顶、工具包、灭火器、三脚架是否配备,等等。

铁路专用线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交通科负责。重点包括:铁路专用线路路基、钢轨日常维护情况;专线内的信号、夜间照明是否完好;是否有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定期巡检制度及记录,等等。

委属其他单位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直二区一园、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局(部),军工、民爆行业各单位和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委安排委领导带队进行督查。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11月)

我委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集中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对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系统内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市安委会通报。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12月)

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我委此次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高楚云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万克俭担任;委党组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运行调节科,经济运行调节科负责人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立即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在开展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落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彻底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国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觉抵制违规违章行为。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完善检查方法,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委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及“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的有关要求,每2个月1次以上带队对所负责的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见附表1)。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8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学校安全是教育工作的保障线,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强化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实现学校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力争至2018年底,全区校园全部建成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吴雪慧局长任组长,李可可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湖里区教育局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

联络人:叶宁,电话:5722662。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风险点,建立“一校一册”档案

学校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逐一登记,建立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档案,详细记录单位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风险点情况描述、风险类别、风险点详细位置、安全风险等级、存在危险因素、隐患情况、管控治理措施、管控治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形成动态化的“一校一册”管理制度。(见附件:湖里区学校安全风险点名册)

(二)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1.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安全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聚焦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在建工程、老旧校舍、大型活动、学生社会实践和周边治安状况。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IV级(低风险)、III级(一般风险)、II级(较大风险)和I级(重大风险)四个等级,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学校绘制成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期间因设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原因,致使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

IV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如发生,可能造成较小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

III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如发生,可能造成一般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

II级:风险可能失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如发生,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I级:风险失控可能性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一旦发生,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群死群伤。

3.教育系统预判。区教育局将结合学校预判情况,针对以往发生事故规律和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学校各个层面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逐项分析研究,逐类预判评估,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确保学校安全。

(三)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分析预判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隐患。

1.严格管控。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学校、年级、班级、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2.风险公告警示。学校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安全岗位的管控责任,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湖里区学校危险因素告知卡,公布本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教职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治理隐患。各校园及时收集、汇总相关的风险分级信息,编制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区教育局将组织对适时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学校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各设施设备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4.应急管理。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与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的作用,与相关联防联动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学校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重大风险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自护、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四)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校园要加强校舍、消防、校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五)深入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

各校园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校园治安防控、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反恐防暴、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校内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各项工作,实现校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智能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校园安全防控水平,为“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8年4月)

各校园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试点,制定标准规范(2018年5月—6月)

各校园对照《厦门市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表》,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完成制定“一校一册”建档工作。区教育局择优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较好的学校作为试点标杆学校。

(三)组织推广全面实施(2018年6月—11月)

各校园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对标活动,推动学校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进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和预判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筑牢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9

李川副省长在书面讲话中对搞好专项检查提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8.26”广西维尼纶股份有限公司爆炸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要求制定中小化工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在全国开展一次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要求:本次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要把监管任务重和发生过事故的县(市、区),合成氨、氯碱、剧等危险性大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和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位于城区、安全距离不足或在百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未整改销号的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期三个月,从9月10日开始到12月10日。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安监局、经贸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以下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抓紧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立即研究制定检查工作具体方案,于9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部署和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班组。

(三)全面开展自查抽查。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都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10月1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系统排查整改,自查自改面必须达到100%;中央驻闽单位、省属企业要组织对本系统所属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要达到100%:各县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经营企业、重点加油站,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的50%: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县(市、区)监管部门,危险性大、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剧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检查组赴九个设区市开展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