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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治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7 17:59:02

治安治理论文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1

1.治理目标:维护政权稳定———维护整体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牢牢抓住“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三个核心任务不放,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快速稳定发展。但在目前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下,随着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风险等世界性安全问题凸显,使得我们不得不将另外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安全。这一任务的增加,就给国家安全目标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由维护政权稳定转向维护社会整体安全。在维护政权稳定目标指引下,国家政权稳定是国家安全治理的核心任务,这也就意味着为了维护政权稳定可能牺牲其他方面安全治理。新国家安全观提出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11个方面的国家安全治理内容,如果说以维护政权稳定对应“政治安全”,那么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其他几个各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偏废现象。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使我们认识到,不管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现有仅仅重视政治安全和政权稳定的做法存在明显不足。比如当因环境污染出现云南宜良兴隆村、江苏省盐城阜宁县洋桥村、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广丰村、广东省翁源县上坝村和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广门桥村等癌症病人和癌症种类多现的“癌症村”时,如果因此导致民众上访或者,那么在维稳目标指引下,安全治理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对上访和进行治理,而很少会关注环境安全治理;由于维稳目标并没有将社会安全作为重点,导致社会安全治理方面措施不健全,当出现类似“7•15”新疆暴力恐怖事件和“3•1”昆明火车站恐怖暴力事件时,我们缺乏预防和遏制暴力事件的有效手段,从而导致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和社会财富损失的出现。很显然,针对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现有的安全治理目标已经无法满足需要,国家安全实践给安全治理目标的转换提出了新的要求。无法想像整天生活在死亡和恐怖威胁之下的政府和民众可以正常地进行社会生活和经济生产活动,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整个社会全方位安全作为基本保障。因此随着国家安全治理逻辑的转换,国家安全治理目标由维护政权稳定向维护社会整体安全转变势在必行。国家安全治理目标转变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安全治理范围的延展,将安全治理目标对象由“影响稳定因素”扩展到领土范围内所有可能制造和分配风险的人员、机构和物体。另一个是受益群体的扩展,将安全治理的受益群体由原来的政权机构扩展为全体社会成员和领土附着物。因此这一目标转换进程可以被看作是我国社会治理方面的巨大进步。

2.治理取向:防止社会暴乱———维护社会安全。

“防止社会暴乱”强调维持平稳政治秩序,会将正当维权与人数聚集的大规模群体性活动都视为对社会与政治稳定的挑战;这种刚性维稳或者压力维稳取向,通过“压力体制”将维稳任务在政府间层层下压,导致政府对民众权利损害之后的二次损害的出现。同时,这不但使得政府政绩考核功能异化,也因为安全治理成本巨大造成大量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浪费。最为严重的是,这一安全治理取向导致政府对民众正常利益诉求的无视甚至打压,容易激发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政府和民众之间矛盾,酝酿更大政治风险,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无法自拔。因此,这种安全治理取向被看作不经济、不安全且不可持续,其向维护社会安全取向的转变势在必行。“维护社会安全”的治理取向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这一治理取向对民众正常维权行为进行重新定性,面对社会组织活动,关注其动机和行为,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或挑战政权稳定,就不必视其为威胁。其次,将安全保护的对象由政府机构和政党机构扩展到全社会范围,从而反过来对政府侵害民众的行为开始加以重视,国家安全治理向“社会本位”回归。再次,这一转变也使得原来政府与民众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共同面临的安全问题而淡化,社会全面风险的产生将所有社会成员凝聚成一个整体。可以看出,各类社会群体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社会成员和社会机构的重要性慢慢凸显出来,而且国家安全治理取向从“防止社会暴乱”向保护“社会整体安全”转变与整个人类社会现代化大趋势具有一致性。

3.治理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强势群体。

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型的另外一个过程是安全治理群体由“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转变,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层面:群体间转变:“稳定破坏者”向“安全破坏者”转变。维稳逻辑之下,国家安全第一目标是政权稳定,所以任何影响政权稳定的社会行动群体都可能会成为重点防范的治理对象,这其中以“上访者”最受关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对上访进行一票否决,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和上访者之间“上访”与“”博弈不断上演,不但导致了“职业上访者”和“谋利型上访者”的产生,也使得北京安元鼎之类的“黑监狱”也层出不穷。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严重对立,上访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恨”和“怕”为主调,从而有了在上访中死亡的钱云会和维护利益未果而爆炸政府的钱明奇,有了“被精神病”的武钢职工徐武、中石化职工陈炎盛、河南漯河村民徐林东和十堰市民彭宝泉等。显然,把安全治理的对象群体选择为上访者等弱势群体,政府越是维稳,越是不稳,其效果往往是南辕北辙。但是在维安逻辑之下,任何团体和个人安全都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对象,整个社会的安全与政府政治稳定安全变得同等重要。在恐怖事件面前,不管是新疆7•15暴力恐怖事件,还是喀什地区的多起恐怖案件以及天安门广场的金水桥爆炸恐怖事件,受害者是不分官员与群众的,甚至警察和军人都成为危害对象。各种风险事件抹平了人们之间地位差异、职业区分和性别区别,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将矛头统一指向了风险和危害的制造者。这些都迫使安全治理对象群体不得不由稳定破坏者群体向安全破坏者群体的转变。群体内转化。就风险制造与转嫁而言,弱者和强者的角色和地位可以互相变换。那些从财富占有、社会地位和社会名望等标准来判定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人群,在风险与安全领域可能会转变为风险强势群体。比如个体性暴力恐怖事件中的马加爵和杨佳等,如果从财富占有角度而言,马加爵与被他杀害的学生相比,属于财富占有上的穷人和弱者,但是从暴力风险制造者角度来定义,马加爵的角色立刻转变为风险强势者;杨佳与被他杀害的警察相对比而言,在权力占有上处于弱势地位,但当他拿起手里的屠刀进行风险制造时,就立刻变成风险强势者。可见,强与弱并非一成不变的范畴,随着风险形势的变化,强弱之间的角色变换可能随时随地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想方设法顺应群体间转化的趋势,抑制这种群体内转化的可能,以提高安全治理成效。

4.治理主体:国家政权机构———全体社会成员。

国家安全治理作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不仅仅意味着治理目标、治理取向和治理群体的转换,同样意味着治理主体的转变。在维稳的安全治理逻辑之下,各级政府部门是安全治理行为主体。但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各种类别风险和危害不断涌现,全体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被危害对象,面对如此繁多的风险类别,仅仅以政府一己之力,恐怕难以担当重任。因此安全治理主体由政府机构向全体社会成员的转变就变得十分必要。这种转变体现在下面两个层面: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治理形势,在加强原有公共安全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功能的同时,国家层面成立国家最高安全委员会,对社会整体安全统筹协调。但是我们看到,这些正式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并无法完全应对当前复杂的安全形势,所以面对食品安全风险,有些地区设立了公益性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面对涉恐事件多发态势,北京和新疆等地招募大量志愿者,组成义务安全信息员队伍。在现有安全治理机构和组织之外,非正式组织正在开始分担某些安全治理职能,这无疑有利于缓解正式组织的安全治理压力和提高安全治理效率。政府机构———社会成员。风险危害的潜在性、随意性和广泛性将所有社会成员捆绑在一起,面对风险没有社会成员保证自己绝对幸免。当SARS病毒来临的时候,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民众,都难以置身事外;当恐怖袭击爆发时,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同样都会受到伤害。也就是说风险的特性将限制风险治理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行为的发生,从而为风险来临时的一致性行动和全员参与安全治理的良好工作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二、安全治理手段提升

在认识到这一安全治理逻辑转变具体内容之后,我们应该在实践层面作何调整以与之相适应?2011年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系教授吴鹏森曾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文对上面所提到的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换问题有过探讨,但是吴文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这一逻辑转换的原因是什么?现有制度安排能否适应这一安全治理逻辑转换的需要?针对国家安全逻辑转换的事实,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如何进一步提升?本文将逐一对上面提出的各个命题进行尝试性解答。

1.逻辑转换的实质。

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换受什么样的本质规律支配?从风险政治学来看,任何风险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与人相关的有序危害结构”,这种有序结构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风险(恶)势,“风险的制造过程被认为是风险强势群体利用风险权势的造势过程”,风险散布过程被认为是风险的不正义分配过程,风险的治理过程是风险分配正义过程,即风险弱势群体的对称化造(善)势过程。也就是说,当前社会安全形势全面恶化,各类风险丛生,是因为风险强势群体不断地制造和分配风险的结果。基于此可以看出,国家安全治理逻辑之所以会实现上面的转换,究其原因在于不正义的风险制造和分配过程的存在。风险治理要实现向正义分配过程的转变,这就需要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提升。

2.国家安全治理手段提升。

国家安全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部分,所以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同样要跟随这一大趋势。国家治理本身具有以下特性:“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从治理理念特性出发,顺应国家安全治理逻辑演变趋势,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可以从安全治理手段提升入手,作出以下调整:实现安全治理方式由“单一性方式”向“综合性方式”提升,“替代性方式”向“自主性方式”提升,“集中性方式”向“集成性方式”提升,“专业性方式”向“协同性方式”提升。

(1)单一性方式———综合性方式。

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由“国家政府”向“社会全体”转换,必然要求安全治理方式由单一性方式向综合性方式转变。在安全治理“维稳”逻辑之下,政府安全治理实践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延伸组织,具体负责机构是各级维稳办配合以各级司法部门,其行为方式主要是单一的行政或者司法强制性手段,通过对威胁政治稳定者进行劝诫、拦阻,也就是,以及将其“被精神病”或者进行司法强制。这种单一化方式总体概括就是一个“堵”字。但是当全面风险来袭之时,不管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组织都是没办法通过“堵”这个单一方式来应对,这与风险的特征有莫大关系。前面我们提到风险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有序结构,但是其有序性需要以人类对其认知能力的有序性为前提,也就是说在人类没有认识到风险的具体运行规律之前,他总是表现出无序性。除此之外,风险还具有隐秘性和广泛性等特征。这些都为我们认识风险增加了困难,所以在当前人类风险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较低的情势下,针对无法预知的风险,想要“堵住风险”却可能连对象都无法找到。具体而言,在维稳阶段,被认定为稳定破坏者的上访者可以被采取监视、跟踪、管控和限制等方式进行治理,这一阶段的治理对象是可以被确定,所以单一的治理手段可以奏效。但是在维安阶段,由于风险治理对象的扩展,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风险,在风险制造者没有发起风险侵害行动之前,我们是很难确定其具体危害对象并提前做出有效预警。类似乌鲁木齐和昆明的暴力恐怖事件,之所以危害严重且影响巨大的原因就在于,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侵害对象都是随机的,这无疑增加此类风险治理难度。所以针对安全治理对象扩展这一现实,多种治理方式的综合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成为对落实“总体安全观”的重要手段。

(2)被动性方式———自主性方式。

国家安全取向由被动式的“防乱”向主动式的“保安”转换,必然要求安全治理方式由被动性方式向自主性方式转变。针对稳定破坏者,往往在他们活动时政府才会出面行动,采用的是一种事后被动式治理。比如,一般只有当上访者发生上访行为时,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才会一路跟随,并联合驻京办工作人员等采取“”行动;当一些发生时,政府会出动相关力量到现场维持秩序,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事件进行平息。这种被动维稳式安全治理以一定的非程序性临时公务活动性质体现出来,不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政府正常工作之外大量增加了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往往不为民众所支持。风险治理的最大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如果事后被动救援和善后,显然无法满足安全治理的实际要求。随着全面风险时代的到来,风险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不断涌现,维稳逻辑下的被动式治理仅仅是应付上访者就已经耗费了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如若仅仅凭政府之力来应对所有安全影响因素,肯定会力有不逮。基于安全治理水平和效率提升的考虑,一种自主性安全治理方式将被积极推崇。自主性治理方式强调人人都是风险受害者,人人也都是风险治理责任者,当然其前提是各个社会成员的风险识别和治理能力必须做出相应的提升,否则这治理一方式转变会因为治理主体能力欠缺而无法落到实处。

(3)集中性方式———集成性方式。

国家安全目标群体由“弱势群众”向“强势群体”转换,必然意味着安全治理方式由集中性方式向集成性方式转变。维稳阶段的安全治理权力和治理行动往往收归于政府,其主要以一种集中性治理方式展开。但是面对全面风险时代的到来,维安阶段的安全治理则需要集成各方力量以集成性方式来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变更看待问题的视角,不能仅仅从政府安全角度出发,将安全威胁对象群体看作是弱势的民众,将民众和政府的关系看作是高度对立关系,或从政府自身行为习惯出发,安全治理手段仅以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为主。应将矛头指向风险制造的强势群体,将民众和社会整体安全都重视起来,并发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安全治理。在维稳阶段,国家安全治理目标人群往往是利益受损者或生活失意者等弱势群体,但是在维安阶段,安全治理目标人群大都是精英群体,他们掌握着强大的风险制造能力和分配能力,所以安全治理的关键就成为对这些风险精英的危害行为进行制约和限制问题。这无疑比维稳阶段任务要繁重很多,仅仅以现有的安全治理部门的能力显然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安全治理不妨变为一场“全面战争”和“全民战争”,因为风险面前人人自危,只要情况允许所有人都会不计成本不计精力地参与到风险治理中来。只要做好全民动员,任何社会成员都做好成为安全治理者的准备,自主自发地发现生活中隐藏着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头,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尽可能将危害减到最小,那么风险精英的安全危害行为可能会被有效治理。

(4)专业性方式———协同性方式。

国家安全目标由“国家政权稳定”向“社会整体安全”转换,必然要求安全治理方式由专业性方式向协同性方式转变。在维安逻辑之下,由于危害安全的对象转变为风险制造者,就将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由原来的对立关系变成协同关系,这也适应了安全治理对象从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转化的趋势,有利于形成对风险制造者“人人喊打”局面的出现。同时也可能终结“不稳定因素”向“危害公共安全因素”转变的可能。值得警惕的是,由于安全形势恶化,政府机构中的司法权力有着扩张的趋势,特别是警察用枪权力的放大,很可能将普通民众和危害安全分子的边界模糊化,从而造成新的官民对立,这一点可以从近年来警察枪支滥用事件中看出端倪。政府主导的以专业性司法手段为主导的安全治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存在各种弊端,因此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安全治理现实需要来看,在安全治理中引入协同治理理念很有必要。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和共同合作关系,这不但打破了现有安全治理部门之间的区隔,增强各部门之间合作的可能,同时在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实际时,协同性治理无疑较之专业性治理更有优势。

三、结语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提升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西安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6月25日至7月5日西安文理学院思政部一行11人对东北3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了为期10多天的考察、学习和交流。在这次学习交流活动中,我们获得了兄弟院校的宝贵经验。本文结合文理学院的教学实际,在对学科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提升西安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进行深入探讨。

一、学习考察活动的基本情况

在与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三所大学的“对流、考察学习”活动中,收获颇大。一是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思政课教师走出去,进一步了解国情,增强感性认识,不仅使教师们完成了从书本到实践的跨越,而且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新学期课堂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营养,把考察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想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日常教学中。二是坚定了信念,强化了责任。此次考察之旅使理论课教师身临其境,每到一处都被革命先烈们的事迹所感动。通过考察,思政课教师们切实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进一步接受了爱国主义传统教育,更坚定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马克思主义信念。三是扩大了交流,获取了经验。如大连理工大学的专题式案例教学法及大班授课小班讨论的教学方法,大连海事大学的免检教师遴选及爱生如子的贾凤姿教师的教学艺术,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分专业分层次教学法等等,都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四是找到了差距,强化了意识。学习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几所院校思政部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方面成绩显著。不仅专任教师基本足额配备到位,而且学历层次、教授比重都处在高位之上。

二、西安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当前面临的问题

纵观西安文理学院多年来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深知还有很多问题存在,需要集团队之力和长期的投入才能得以解决。

1、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达不到预期教学效果

当前社会发展很快,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要跟上时代的发展。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与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距离甚远。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系统的理论知识多,与市场经济和就业相联系的具体内容少;课堂教学集中,接触社会和未来职业领域的社会实践少;课堂讲授中以教师为主导,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只顾理论灌输,很少启发学生;只重视理论说教,缺乏感情投入,不注重对学生行为引导,凡此种种,制约和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2、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不够重视,缺乏学习的动力

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和专业课相比差别很大。对学生来说,专业课是他们将来安身立命之本,加上对课程的内容原本基本不熟悉,所以有比较充分的内在的学习动力。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不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和直接的收益,对未来的就业没有直接关系,导致了他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偏见,使他们缺乏内在的学习动力。

3、思想政治理论课大班教学管理滞后带来教学质量下降、教学效果不佳

为提高现有师资和设备的使用效率,很多高校都实行大班授课,本院也是以合班授课为主。大班授课,难以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活动,造成教学效果不佳的局面,这给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大班教学的不利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听课效果差。二是课堂参与度低,师生交流有限。三是教学考核困难。

三、影响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实效性的因素

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因素,既有各个学校的共性因素,也有本院的特定因素。

1、认识性因素

从党和国家的层面看,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如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单独设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二级机构,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不被弱化;明确要求实行生均20元的专项经费标准,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习考察,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与中央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学校层面看,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没有专业,没有学生,对学校上层次、上水平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不必投入过多的精力来研究和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管理问题。从教师层面看,部分教师缺乏崇高的专业理想和专业道德,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地位、作用、功能心存疑虑,没有从系统的、全局的、宏观的、发展的角度去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从学生层面看,不少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与中学时期开设的社会、政治、历史等课程的内容有比较大的重复性,大学开设这些课程无非是出于政治的需要,对今后个人就业和发展没有太大的关联度。

2、条件性因素

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其他课程一样,需要相应的支撑条件,否则就会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但从实际情况看,本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条件还有差距。从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国内外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的机会较少。东北三所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都组织教师到国内外考察,已经持续了三四年,形成了长效机制。我们认为,教师在社会考察中所获得的认识要远远高于在书本上得到的认识。

3、方法性因素

我们的教学模式还没有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还没有真正实现“两个转化”。东北三所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都突破了单纯的课堂灌输方式,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学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新模式,以开放性、综合性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特征,以传授知识、激发潜能、提高能力的教学目标,从而实现了“主导”与“主体”的统一,实现知识、能力、觉悟、行为的统一。

四、增强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实效性的有效措施

通过与东北三所院校的学习交流,我们清楚认识到,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与实效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针对本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与教学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

1、在宏观方面,应该对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独特地位有充分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教育教学的改革之中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将其列入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认识水平,使他们真正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要深入研究大学生的需求特点和认知规律,充分尊重他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要让大学生需要这门课程,更要让他们喜欢这门课程。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师资水平。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连海事大学形成的工作组评教制度、学科科研奖励制度、免检教师制度等可为我们所借鉴。要制定完善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研讨、考察和进修,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创造机会让教师了解国情、世情、党情。不仅组织教师参观考察国内各地,了解国情,而且带领他们走出国门,了解世界大势。

(3)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结合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联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分析课程内容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引进生动鲜活的教学案例和教学素材,并将全国统编教材与陕西省、西安市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融入地方特色。组织学生阅读有关原著和文章,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提高观察和分析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2、在微观方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从课程教学出发,从细处着手,让学生在更大程度上认同并接受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3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从最初寻求生存的领土安全,到扩大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扩张战略,再到确保其独特欧亚大国的安全战略,地缘政治因素已经渗透到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领域中。地缘政治理论有助于我们了解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发展脉络,对于我国从地缘政治角度考虑国家安全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地缘政治因素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理论基础

地缘政治因素来源于地缘政治理论,它强调地理环境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国家的政治、军事活动受制于地理环境的影响。地缘政治因素是国家制定政治、军事、外交政策的主要依据。国家安全战略是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缘政治因素是国家安全战略制定的理论依据。地缘政治强调地理环境因素对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及其在国际政治中的意义。由此可见,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战略也离不开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一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该国的政治制度、精神特征以及对外政策。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一些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要求重新瓜分世界,达尔文主义为国家间竞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德国地理学家弗里德里希·拉采尔创立了政治地理学,他把人类国家和世界当作有机体来研究,认为国家在政治上的力量取决于该国领土的大小,国家之间不断进行着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因此,他认为国界也应是经常变动的,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全必须确立生存圈。地缘政治理论确立后,经过马汉的“海权理论”、金麦德的“陆权理论”、皮克曼的“边缘地区理论”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近代资本主义扩张和争夺世界领导权的理论依据。

历史上俄罗斯国家安全就与其独特的地缘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地理位置成为俄罗斯民族保障国家安全的独特力量和手段。从最初寻求生存的领土安全,到扩大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扩张战略,再到确保其独特欧亚大国的安全战略,地缘政治因素已经渗透到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

在探讨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内在影响因素时,如下因素必不可少:历史上俄罗斯民族的大规模迁徙浪潮开辟了俄罗斯国家扩张的道路,经济利益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恒久不变的因素。大俄罗斯主义成为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坚定不移的信仰,沙皇制度是俄罗斯国家不断扩张的重要因素,而更为恒久的则是地缘战略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因为地缘战略因素不仅赋予了俄罗斯国家对外扩张的内在需求,同时也为俄罗斯提供了对外扩张的客观条件[1]。

二、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一)地理扩张时期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5

时下,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日益繁杂的治安现状,就治安承包的争议开始升温。社会治安究竟是应该强化的政府职能,或者可以适当进行私化;治安承包是否应该是一道解决好众多社会治安问题的良药?但仅就目前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层面而言,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治安承包尚不具有合法席位。横向来看,实施治安承包应该是顺应社会潮流,那么国家可以运用行政法法理作为理论视野,以行政法作为主体法规手段,科学地对治安承包进行控制、引导与完善,促使政府与民间组织或个人形成开展治安工作的伙伴关系,可能会对构建和谐社会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治安承包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合理性

治安承包在理论上契合新公共行政理论。倘若按照传统公共经济学所倡导的公共物品的有关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社会成员所共同进行消费的相关物品,特征表现在消费方式上具有明显的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治安问题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上午公安队伍通过治安防范与治安管理等运作手段,保证安全并提升公民的安全感,所有在治安区域的人都能够从中得到收益,从而无法排除他人同类受益;就提供公共治安而言,单位公共治安的成本供给,根本不需要特别地追加资源的个体投入;同样,每个人对公共治安的实际消费不排斥与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享有。伴随着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兴起,“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已经在公众流行,公共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的现象一并出现,因此公共物品消费与提供引入了竞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上各国政府都面临着社会变革与科技发展以及财政赤字等压力,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度不断的降低。于是,公共行政逐渐变化:政府公共权力重新进行配置,政府的地位开始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和行为开始发生变化。这就必然要求政府以全新方式同社会、公民与组织开展合作和竞争。政府与民间开始建立公私部门伙伴关系的新型公共行政。

治安承包契合当代警务改革的实际与理论。被称之为第四次警务革命的社区警务,在国外大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意义上的社区警务依托社区与服务社区并举,其目标是改善与密切警民关系,从而保持社会治安构建的良性秩序。治安承包实际上不是单纯政府行为,也并非单纯民间行为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综合表现为警察职务行为和居民自治行为的紧密结合,地方政府主导并对各种社区治安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因此,治安承包实际上符合第四次警务革命发展时代潮流。当前,第五次警务革命已经开始酝酿:对警察部门内部运用企业化管理模式来规划警务考虑成本与效率;利用市场与社会的力量来推行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治安承包在新世纪同样满足这次警务革命的特殊需求。

二、我国治安承包的运作模式

我国当今的治安承包起源于农村。在1996年,山东泰安一名退伍军人承包该市一个村的治安,从而被媒体称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据相关资料统计,各种治安承包目前在我国的近十个省(区)运作,而且治安承包涉及范围与区域,已由单纯的安全防范已经扩展到公安机关行使的治安管理。根据运作的情况大抵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治安承包的山东泰安模式。治安发包人一般为村(居)委会、综治委或者物管公司等机构,相应的治安承包事务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等实务,所需的承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或由直接受益人提供,相应派出所只负责具体业务的监督指导。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治安承包就是这种模式,一般将村或街道或单位的整体治安或项目进行治安巡逻看护与安全防范,一般采取以合同价格承包给一定量的个人。而相应的发包方为村委会、居委会或其它单位,对应的公安机关与发包方共同对治安承包人进行量化考核,产生的承包费用则由发包方出一部分与群众出一部分加以解决。

治安承包的嘉兴嘉善模式。在2002年8月,嘉兴市嘉善魏塘镇推出一种“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新模式。治安事务的发包人为地方公安机关,相应承包人的身份较为特殊,一般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在职警察,然后再由所承包警察挑选组织保安队员。治安承包事项往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和管理,治安承包费用向直接受益人进行募集。另外还可根据发案与破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民警与保安队员的对应经济收入,相应的治安承包经费则由警方出面收取保安费来进行保障。

治安承包的宁波郸州模式。2002年12月,在宁波市的郸州区五乡镇明伦村的一个村民名叫张伟忠公开竞标,比较顺利地拿到该村第二年度的安全防范承包权。一般而言,这种模式的治安发包人往往为村委会,对应的治安承包人为非公安机关或警察,是完全的民间组织或个人,并且治安承包的事项仅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工作与部分治安管理一般性的事务,另外还可负责私房出租户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等。相关产生的承包经费往往由发包人提供,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协助综治委的组织竞标并审核承包人的相应资格资质,并且负责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三、治安承包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不足

治安承包的法律困境有待行政法进行破解。现行的法律框架使得治安承包只能在法律与规则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社会治安上的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根本分野在于,在古代社会普遍合理存在私力救济现象,在现代社会一般以公力救济为主,少数私力救济只在正当防卫和进行扭送等情况才可以,还比较严格地规定这些权力均来源于相应的法律明确的授权。如果按照现代行政法的相应要求,行政行为如果非有法律授权不得开展;如果出现法律缺位,往往相应就排除任何行政行为;所有的行政活动都应该受到目前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有责的行政机关应该主动积极地执行明文法律,而且不得推卸和怠慢履行法定职责。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之前广泛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与个人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委托均无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行使管理与处罚权,社会治安是各级政府及治安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目前运行的法律框架下,还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将治安管理权赋予民间任何组织与个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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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承包具体模式在运作中存在先天不足。治安承包顺着市场经济而生的新生事物,具体在实践中运作必然存在欠规范甚至违法的做法。治安承包的参与主体混乱,就目前几种治安承包模式而言,发包方既包括有公安机关和众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繁多的居(村)民委员会和众多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有的发包方甚至将不属于自己行政范围内或职责范围的事务,错乱地发包给相应的承包人。与此对应的承包方分为组织和个人,这两者必然在治安业务的专业性与组织管理规范性方面均处于不规范不完善的阶段。我国至今还没有实质性引入规范化的与私人保安行业相匹配的市场运行机制,因此要想在较短时间内科学提升治安承包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专业水平明显不切实际。治安承包模式的具体运作也目前呈现无序状态,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警察机构与专业社会组织之间关于治安承包的理性合作关系。

治安承包在现实中往往引发负面作用。治安承包在推行市场化运作与管理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与一段时间内能够达到较好的治安效果,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职业化与报酬货币化等相应的困境与难题。但是,治安承包从长远来看,必然会随之产生一定副作用。一是容易导致政府的治安职能错位。政府治安职能的错位表现为该管的事没有管或没有管到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管理经济和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力度相对而言较大;但是在提供法治与秩序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治安承包虽然一方面可以使公安机关减轻工作压力,但同时也容易对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采取一包了之,甚而至于成为甩手掌柜。二是治安承包过程容易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的公安机关具体的治安行政执法对治安实体与程序均有严格的一套规定,成熟的专业警务人员往往需要经若干年专业培训与实际工作方能合格。然而,治安承包却将专门由警察才能行使的公安行政执法权,放心地交给既无执法资格又没有法律专业素质与基本警务技能的对应承包人来行使,如果监管不力或不当,一定会造成承包人或者非法办案,甚至发展到私设公堂和刑讯逼供,或者可能出现法盲执法怪圈与恶人治村的诸多怪现象。三是治安承包很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就治安管理而言,公安机关所应该追求的是社会公众效益,然而治安承包者往往首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使相关的经济激励异化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赚钱工具。四是治安承包容易加重负担。在承包经费的来源上,一般的模式差不多均遵循谁出资谁受益和花钱买平安的交换原则。尽管新公共管理理论已经提出了“多元共治”和引入社会公众力量来参与管理,这种目的应该是为了降低政府管理的运营成本进而达到减轻公众负担,但往往这种花钱买来的平安在客观上却使公众承受了经济分摊的繁重负担。

四、我国治安承包制度的法律化过程

在我国,应该从行政法等法律方面和制度规则方面对治安承包进行规范和完善,从而不断增强其存在夫人生命力,应该尽量避免可能因无章可寻而致其无声无息消亡。理性地看,我们国家对治安承包进行不断的控制、引导与完善过程,其实质就是自身法律化的完善过程。

第一,明确设定承包事务的法定范围。就治安承包在承包事务范围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治安防范承包”与“治安管理承包”这两种类型或者两个方面。目前的治安防范应该是我国现阶段治安管理重点,肯定要将预防放在首要位置。法律明文规定的部分非强制性治安管理事务可开展相应的治安承包,主要内容主要涉及治安行政教育与治安行政监督等具体事务,都可以列入治安承包的对应的事务范围。

第二,法律明文规定治安承包人的专业资格。配好与选好承包人是实行治安承包的关键核心环节,就现实情况而言,如果对治安承包人的资格作过高的要求显然不合实际,法律应该规定基本条件和选任程序。另外还要抓好治安承包与开展保安服务的科学结合,还要促使承包人进行整体素质普遍提升教育,保证能够有效承担治安防范与管理的专业职责,另外也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私人保安队伍进行运作。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6

近年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秉承“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以忠诚教育和警察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严格警务化管理为保障、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校园文化和公安实践为重要载体,具有鲜明公安大学特色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有力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高举旗帜、树立标准,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安院校的政治属性更加凸显学校着眼公安院校特殊办学性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广大师生始终高举旗帜、站稳立场、守住方向。1. 牢固树立“党校”标准,把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聚焦公安部党委对学校提出的“国内一流、世界前茅”警察大学的办学目标,学校党委认真学习关于党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全校师生智慧,凝炼提出“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党校”标准,并以“党校”标准统领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之中,贯穿学生在校学习始终,提升了思想政治工作水平。2. 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和制度建设,夯实了思想政治工作根基。学校先后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和第四次党代会,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作出系统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全面系统加强党的建设,为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3. 高举理想信念旗帜,不断坚定“四个意识”。学校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党建研究所,组建政治理论宣讲团,建设党建专题网站,在全校旗帜鲜明地讲马克思主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共产主义、讲党性、讲宗旨、讲传统、讲作风,引领师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发挥优势、因势而新,构建全课程育人体系学校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全面加强思政课课程和教材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1. 认真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全课程育人。通过制定《2016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以思政理论课为核心、大学生基本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为支撑、经典选读和网络通识选修课为补充的全课程育人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构建学校统一协调、多部门联动、校内和校外、课上和课下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与实训、实习、实战的结合中展现了生机和活力。2. 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突出时代特点和公安特色。全面采用教育部推荐教材,紧密结合社会及公安工作热点,编写具有公安特色、适合各层次学生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助教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警察职业道德等内容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使政治理论教学内容常讲常新。加强理论教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聚焦思政教育规律和“90 后”学生成长规律,丰富思政课程内涵、创新讲授形式,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针对性。3. 全面规范课堂教学,设定纪律红线。要求每一名教师时刻牢记人民警察和人民教师特殊身份,杜绝一切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4. 加强理论研究,厚植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全校师生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博士马克思主义讲师团、校团委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以及各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小组等,在青年师生中唱响了马克思主义主旋律。

(三)更新理念、突出特色,探索警务化管理新模式,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学校紧紧围绕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新要求,将警务化管理与塑造学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深入探索警务化管理新特点、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模式。1. 深化学生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合力。将学生管理模式由学生工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为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协调、学院直接管理,学院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专业课教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2. 完善了学生管理制度,提升警务化管理的育人效果。坚持宽严相济、共性与个性并存原则,完善警务化管理、综合素质测评、学生违纪处分等规定,形成了与警务化管理要求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并通过新生“引航工程”、日常管理等抓好实施,做到了日常生活条令化、行为举止规范化、内务卫生标准化、政治教育常态化。3. 大力开展梯次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以入学和毕业教育为重点,以适应性教育、奉献养成教育、成才立业教育为主线,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完成不同阶段转变,教育学生充分认识公安工作的艰苦性和复杂性,增强投身公安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四)凝聚特色、塑造品牌,努力培育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1. 凝练总结核心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作用。全面推进以“忠诚文化、法治文化、英雄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滋养学生心灵、涵育学生德行、引领校园风尚。拓展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师生开展专题培训,接受思想洗礼,传承红色基因,有效激发了广大师生爱党、爱国、爱民、爱警、爱校情怀。2. 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警营文化氛围。将公安部党委重大部署和学校办学理念、发展战略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等以标语、书法等形式展示在教学、训练、办公及生活场所,积极推进环境育人、文化育人,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设施和空间。3. 打造文化精品,不断扩大校园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把传承与创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两翼,重点打造书画名家进校园、读书交流会等文化品牌。

(五)把握脉搏、抢占阵地,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 主动占领互联网新阵地,积极回应广大青年学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期待。深入研究网上舆论传播特点,创办“公大官微”、党建专题网、理论学习教育数字阅读平台,牢牢掌握校园网络舆论话语权。一批干部教师运用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在重大事件中积极发声,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2.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有实效。开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信箱,及时了解师生诉求,解决实际问题。3. 丰富实践育人形式和内容,有力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时空范围。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公安见习实习,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加深了学生对国情、社情、警情的了解。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深刻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前进不能停滞,只能积极作为不能被动应对。”在总结近年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要深刻分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境内外敌对势力同我争夺阵地、争夺青年、争夺人心的斗争日益激烈。高等院校是知识、人才密集的地方,是意识形态工作最受关注的地方,更是不同意识形态争夺的焦点。党的十以来,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教师全面发展等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要求新论断。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上看做的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上将影响一代青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我们一定要从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进行新的伟大斗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腰杆硬、底气足地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公安教育在公安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和作用。公安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事关公安院校办学方向,事关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孟建柱同志、郭声琨部长对加强公安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学校作为全国公安教育训练的龙头院校,肩负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使命,也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统治地位、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前沿阵地。面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新期待,我们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坚决贯彻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完成好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公安事业可靠接班人的光荣使命。

(三)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着力解决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紧迫要求现在,学校在校学生以“90后”为主,他们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变化、追求个性、注重创新,有着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教育对象的时代特质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6 年,学校组织力量对学生思想状况作了问卷调查,从结果看,学生思想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信赖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学生不同程度存在理想信念淡化、社会责任感缺乏、集体主义精神淡薄、个人功利主义较强、心理素质欠佳、学习动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自我管理能力较弱等问题。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公安队伍建设对人才的期盼相比,与网络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应对需要相比,与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 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严峻性和复杂性的把握还不到位,对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深化,重智育轻德育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积极抢占意识形态阵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增强。2. 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性、理论性问题探索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了解得不够及时全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代性、特色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3. 一些教职工教书育人思想不够牢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还不够完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教师在各门课程中“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意识和水平、服务育人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4.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课堂、主阵地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5. 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够,“师生双向互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网上交流学习平台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对敏感网络舆情研判预知、应对引导能力亟待加强。6. 对警务化发展战略和警务化管理制度的科学内涵认识还不够系统全面,以警务化管理铸就学生忠诚警魂、实现全面发展的管理育人效果有待进一步拓展提升。上述问题有些是长期形成的,有些是新形势下产生的,必须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和举措

贯彻落实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深入推进科学理论武装,牢牢把握“忠诚可靠”的人才培养首要目标指出 :“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郭声琨部长也强调 :“公安院校的育人工作,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政治方向性、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坚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1. 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工作。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立项,大力倡导鼓励师生成立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读书会等,常态性开展“我的中国梦”“让理想信念旗帜高高飘扬”“党在我心中”等专题教育,培养大批立场坚定、胸怀大志、脚踏实地、勇于探索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2. 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高尚道德。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教育学生准确把握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在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中。结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和警察职业的特点,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育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始终,全面提升道德素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3. 强化警察职业精神教育,确保忠诚本色。根据学生在校思想认识的发展规律,系统开展招生宣传教育、入学引航教育、警察职业教育、毕业廉政教育,塑造学生的忠诚意识和宗旨意识,打牢学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公安的要求转化为全面加强法治精神和执法能力培养的具体行动和措施,让学生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深入开展廉洁从警教育,组织学生参观公安部警示教育基地,精心开展优秀校友、公安英模、道德模范校园巡讲活动,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筑牢拒腐防线。

(二)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着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亲和力和感染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强调 :“高校要履行人才培养的职责,首先教师要回归课堂、用足用好课堂。”三尺讲台虽小,但立德树人责任重大。我们广大教师一定要落实总书记要求,热爱讲台、珍惜讲台、敬畏讲台,认认真真讲好每一堂课。1.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党建研究所建设,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深入回答师生们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将公安文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融入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手段,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讲好每一堂课,让马克思讲中国话,让专家教授讲家常话,让基本原理变成生动道理,让根本方法变成管用办法,将总体上的“漫灌”和因人而异的“滴灌”结合起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切实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打造成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2. 发挥好每一门课程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育人功能。要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公安文化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警察职业意识。加强各门课程融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设计的研究,加强不同课程之间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衔接的探讨,加强教材建设、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组织的创新,努力形成一批精品教材、精彩教案、精良课件,打造一批经典课堂。加强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建立文献共享资源库和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学习平台,完善校园网络课程平台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使各门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3. 发挥社会课堂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特殊功效。要大力加强实战化教育,运用场景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手段,把公安实战搬进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把理论教学搬到公安实战一线。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完善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加深学生对国情、社情、警情的认识。完善公安实习见习,充分利用大型活动安保,在公安实战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4. 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研究。要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研室,学管干部要在直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兼职做好思政教育和学生工作理论研究 ;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和学管干部为主力,成立公安思政教育研究中心(非在编科研机构),打造开放兼容、专兼结合的研究团队,深化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三)坚持以警务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全员全过程育人,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成效警务化是公安院校办学的基本制度,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校的发展战略之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务化建设,将严格管理与全程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治理作用和育人功能,着力培养适应未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1. 加强警务化的系统研究。要根据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人民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系统研究。2. 完善校院两级警务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学管体制改革的优势,不断健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警务化管理体系。3. 深入挖掘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在严格警务化管理的同时,要研究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实际需求,让学生在警务化管理的塑造中收获身心的成长和思想政治上的成熟。

(四)坚持以校园文化建设为主阵地,着力提升校园文明程度,全面营造具有警营特色的文化育人环境郭声琨部长强调,“校园文化对大学生有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影响。要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要准确把握校园文化在公安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深厚的校园人文精神底蕴为支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环境为重点,以校园文化阵地为依托,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打造与“国内一流、世界前茅”警察大学相匹配的文化软实力。1. 突 出 抓 好 校 园 文 化 建 设的顶层设计。要牢固树立“文化育人、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理念,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做好校园文化建设战略规划和总体设计,大力推进以“忠诚文化、法治文化、英雄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校园文化活动,推进健康向上的学院文化、中队文化、宿舍文化、社团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 ;要重视学校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进一步美化校园,为学生良好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2. 进 一 步 打 造 校 园 文 化 品牌。各单位特别是学院要从庆祝部成立 60 周年和建校 70 周年为契机,按照一院一特色,出精品、树品牌的要求,整合各类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好学术科技节、社团文化节、校史校情教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和大型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制度,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浓厚学术文化底蕴、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精品。要充分激发学院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学院发扬传统、立足实际、比学赶帮、百花齐放,打造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3. 进 一 步 丰 富 师 生 文 体 活动。要紧紧围绕公安院校特色,大力扶植学生艺术团,使之成为学校的形象品牌。积极推进高雅艺术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认真做好校园歌曲创作活动,进一步提炼和培育富有时代特征和公大特色的校园精神。

(五)坚持以网络新技术为载体,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全力打造“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新形态1. 积极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在当今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拒绝“网路”就拒绝了出路,就要被时代淘汰。要充分认清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网络从工具手段上升到战略举措来定位,从一般运用上升到全局谋划来对待,大胆探索“互联网 +”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由平面向立体、由静态向动态、由单一向多维转变。要注重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方法手段,拓展内容形式,把信息网络打造成思政教育的新平台、理论学习的新空间、舆论引导的新阵地。2. 加强课堂阵地建设。要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思政理论教育教学,将真理真实真情的力量融入视觉语言和技术元素,通过多媒体手段传送好思想、传递真心话、传播正能量。3. 严格校内各类思想阵地管理。要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学校文化活动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汇报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要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用网责任制度,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规范学生自媒体管理,牢牢把握网上斗争话语权,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传递党的创新理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主流声音更加响亮、更能“网”住人心。要盯死不当言论、盯住噪音杂音,敢于亮剑,敢于发声,做到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切实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守土责任“扛”起来。

(六)坚持以后勤服务为保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发挥服务育人功能1.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育人效果。要大力推进后勤管理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理顺运行机制,确保后勤、财务部门成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攻坚战的“后方支援部队”。2. 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心理健康教学与科研、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素质教育队伍,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聘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素质教育队伍。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投入,尽快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的服务场所,配备服务设施。3. 加强学风建设,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校、院两级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体制机制。根据各学院推荐和志愿者征集,建立校级学业指导教师库和优秀学生志愿者库,学业指导时间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建立校级学业指导网站,依托校园网和官微平台开展学业指导服务与管理。4. 加强精确指导,突出抓好就业服务工作。要完善以“优生优分”“就业工作五公开”“就业咨询指导”等为基础的导向性就业工作办法。加强精确指导,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特别突出对贫困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七)坚持以团学组织改革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团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1. 着 力 推 进 学 校 共 青 团 改革。将团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总体格局,推行团建与党建同规划、同部署。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团干部队伍体系,校团委以专职干部为主体,各学院结合实际推行由党委副书记任学院团委书记、青年干部教师兼职挂职团干部,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2. 健全团学组织领导体系。校团委要切实承担起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职责,理顺团学组织关系,进一步明晰学生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3. 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建设。要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强化组织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代表、服务学生和维护学生权益的职能作用。

(八)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打造与一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匹配的干部教师队伍,进一步构建全员育人生动局面1. 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要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结合 2017 年正在深入推进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和业务“双过硬”要求,落实每一位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切实形成思想工作的强大合力。2.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优化思政理论课专职教师师生比,落实思政课教师进修培训制度,坚持新任专职教师岗前必训、全体专职教师每年必训,积极安排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有序推动专职教师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全力打造一支思想境界高、政治素质优、理论修养好、奉献精神和育人能力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3. 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要整合学管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力量,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7

关键词:政治安全;传统安全;人本安全;研究范式

中图分类号:D03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1-0016-07

对政治安全的研究,学者们习惯于从政治安全的主体、政治安全的核心议题、维护政治安全的手段和途径等方面来进行分析,与国家安全、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等研究进行区分并重新定位,以期政治安全的议程设置更加明确具体,从而为维护政治安全的行动逻辑提供理论支持。而在总体上,较少有人把政治安全的理念价值与政治安全研究的科学性、有效性问题结合起来讨论。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必须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就国家内部安全与发展而言,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免于物质的匮乏和精神的恐惧,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对西方中心主义的美国视角和欧洲视角的安全理论而言,其主要是源于西方语境的阐释,这些理论无疑对研究我国的政治安全问题提供了多元的借鉴路径,但由于西方各种安全理论的侧重点以及价值理念的差异。对安全的界说重点以及实现路径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如何以更具包容性的视角,吸收西方安全理论的合理成分。以推进我国政治安全理论的深入研究,对转型期的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政治安全研究的学术语境定位

要研究政治安全问题。首先要理解“安全”的内涵。根据巴瑞・布赞(Barry Buzan)等人的界定,“安全是关乎生存的。当一个问题被作为对一个特定的指代物构成存在的威胁(existential threat)提出时,它就是安全”。当一国政治体系被作为指代物时,安全就是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秩序的威胁。具体来讲,政治安全是指一国政治体系在政治发展进程中协调运转,维持政治结构和政治秩序的基本稳定,适应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从而确保政治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良好状态。它通常可以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政治秩序、执政党执政地位等几个方面来衡量。传统的国家安全观把国家视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地位独立是国家实体存在的具体表现,对这三者体现的价值的维护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最高目标,其针对的主要是来自外部的极具破坏性的军事威胁和武力侵略。而政治安全除了要考虑来自外部的威胁外,还涵盖了国家内部对政权合法性的挑战,即要确保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受到民众的认同和拥护。可见,政治安全与传统国家安全有着紧密的联系,但随着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其内涵和外延无疑大为拓展了。

后冷战时期欧洲国家和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使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不断重组,随之而来各国的经济版图和辐射力也得以重新调整,一些非军事性的威胁和安全问题开始逐渐取代军事安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关注的重点。诸如大范围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生态危机、金融危机、人口危机、国家认同危机、民族冲突危机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此起彼伏,这些危机的突然爆发可以极大地摧毁民众的心理承受力,它所带来的破坏力和心理阴影有时甚至比一场小规模的武装冲突更为严重和持久。如果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不幸造成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急剧倒退。有可能还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新的社会动荡并直接威胁到国家现政权的稳定。因此,作为一种安全的新威胁,非传统安全问题随时都有可能替代军事安全而成为国家和整个人类的安全大敌。

“非传统安全(non-traditional security)就是一切免于由非军事武力所造成的生存性威胁的自由”。它是一种广义安全,与传统安全主要研究国家间的安全互动和单纯侧重于军事安全议题相比,非传统安全主要关注“跨国家”的安全互动以及国家内部产生的安全威胁,其重心侧重于非军事安全问题对国家和国际安全造成的影响(两者的差别详见表1)。如2003年突然爆发的SARS疫情,不仅夺走了数百人的生命,同时给新加坡等东南亚各国和中国造成了持续性的心理恐慌,给人们正常的社会活动造成了障碍,更严重影响了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再如2008年始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犹如一场大地震,使美国遭遇了长达一年的经济衰退,这一金融动荡还直接影响到欧洲的银行,其因参与美国抵押贷款而举步维艰,发展中国家则因为出口需求减少而身陷困境。这次金融危机波及全球金融体制,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使得大批知名企业破产,失业率随之大幅增加,银行业出现信贷危机,实业同样也大受影响。由此可见,非传统安全’因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势必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安全战略议题,其关注度甚至超越了传统军事安全问题。在这些新问题的侵扰下,虽然国家实体并没有受到别国的直接武力侵犯,但是民众却依然普遍缺乏安全感,由此而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紊乱,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也构成严峻的考验。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非传统安全因素将日益成为政治安全的重要变量,其对政治安全的影响力也会不断强化。因此,对政治安全的维护逐渐成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交叉领域。对政治安全理论的研究也将随着近年来非传统安全研究的兴起而开拓新方法,从而不断丰富政治安全研究的层次和观察的视野。

二、安全研究范式演变推动政治安全研究范式转换

从研究逻辑来看,政治安全研究范式转换是安全研究范式演变的必然要求,其演变过程与传统安全向非传统安全转变相伴随。如果说冷战结束后世界安全格局的深刻变化是非传统安全理论产生的外部条件,那么由全球化带来的诸如环境恶化、民族认同、国家内部冲突等各种社会问题则直接成为人们超越国家本位主义对安全理论进行反思的内在动力。

伴随着传统安全理论研究的日渐式微,非传统安全研究的理论渊源不断得以拓展和深化,并分化为不同的流派和研究范式,主要包括建构主义、哥本哈根学派、批判安全研究、女性主义安全研究、人的安全研究等。布赞和汉森(Lene Hansen)把这些理论范式大体分为“美国路径”(大部分常规建构主义及批判建构主义)和“欧洲路径”(批判安全研究和哥本哈根学派),而女性主义同时向欧洲和美国的传统视角提出了挑战(不同安全研究范式的主要差别详见表2)。比较而言,传统安全观的伦理向度以是否有利于国家和领土的安全作为评判的标准,表现为强烈的国家中心主义,而非传统安全观更趋向于关注人类自身的安全和伦理关怀,力图摆脱国家中心论的束缚。本文试图从安全研究视角的指涉对象是优先关注国家还是个体,以及安全研究范围是否偏重于军事一政治领域两个层面,把国际安全研究的诸多理论流派大致作一个概念图谱的描述,以厘清各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及其演变轨迹,并思考这种范式演变与政治安全研究范式转换之间的某种内在逻辑。

传统安全研究。在冷战结束之前,安全研究深受理性主义的影响,它借助微观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把视角聚焦于结构如何影响行为体的工具理性方面。

在理性主义者看来,由于行为者能正确预见其某种行为的结果,而结果又可以通过理性预测来解释,因而只有那些按理性行事的行为者才有机会获得成功。他们认定国家的最高目标不是权力就是安全,拥有权力就获得安全,因此,国家必须采取理性的策略追求与自身实力相符的利益,而这种理性常常倾向于想方设法地增强自身实力,震慑和削弱对手,从而获得国家安全。

而传统安全研究即是由理性主义所主导的,在传统安全研究视角中,普遍认为国家面对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是国家间军事武力的威胁,这种局限于武力使用的过于狭隘的安全研究范式常常忽略文化、道德、规范等观念性因素对国家间安全关系的影响,导致其强烈的国家中心主义倾向。传统安全研究片面强调国家和军事中心主义,而国家为了确保自身的安全。只有不断巩固自己的军事力量和建立联盟才能与更具威胁的国家相抗衡,如此一来,军事竞赛和军事联盟不可避免。这样一种紧张状态一旦成为常态。就意味着国家总是处于不安全的境地。时刻要面对各种不同的威胁,而这种隐形的威胁极易形成循环的不安全或对抗心理。

以冷战的结束为界限,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除了军事一政治因素外,还有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随着国家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共同利益不断增多,传统主义者已经不能应对后冷战时代的挑战,安全研究关注的范围由此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占据安全研究中心议题的不再是军事事件或传统主义者所定义的大国事件了,因此,传统安全研究范式也必须寻求突破。20世纪90年代之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使人们将威胁来源由国家行为体开始转向非国家行为体,安全领域由高政治转向低政治。但高政治问题和低政治问题之间已经没有严格的等级之分,“所有问题都附属于军事安全的时代不复存在”。

建构主义学派。与传统安全研究不同,建构主义超越了理性主义路径,特别强调了观念因素的重要性。奥努夫(Nicholas Onuf)1989年第一次将建构主义这一术语引入国际关系研究,把语言和规则作为理论核心,倡导用跨学科的方法来研究世界政治。在建构主义学派看来,安全并不是外在于国家而客观存在,等着分析家和政治家去发现的,相反,它是由人类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而创造的,正如社会世界是由生活于其中的人构建和重构的。⑧虽然他们仍然关注军事、国家中心议题,但由于采用了不同的分析方法,把文化、身份、规范、理念、认同等作为重要的分析变量,强调国家主体间安全行为的互动,因而使传统的安全议题有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和视角。

建构主义内部分为常规建构主义和批判建构主义两个分支。1996年,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将建构主义的方法用于国家安全研究,其代表作《国家安全的文化》更是成为常规建构主义的标志性著作。他在书中指出,建构主义者能够证明安全的观念因素能够更容易地解释那些“超越军事问题或民族国家为核心”的安全概念。常规建构主义这一安全范式主要流行于美国,它在扩展安全概念上最不激进,总是将自己定位为一种较为传统、范围较为狭小的安全研究。虽然仍然关注与国家中心和军事中心的议题,研究重心看似与战略研究相似,但它“选择通过观念因素而不是物质因素来解释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从而使安全研究的深化和拓展路径从客观主义走向主观主义,从理性主义走向文化建构主义。20世纪90年代后期批判建构主义开始从常规建构主义流派中分离出来,它主要源于美国,在欧洲比较流行。批判建构主义主要关注军事安全,但也开始更多地面向国家以外的集体行为体。

建构主义也招致了一些批评的声音,如传统主义者以及其他安全流派认为建构主义并未在指涉对象上超越传统论者,它只是对传统安全理论进行了补充,并认为它“本质上是理性主义的”。依此观点,常规建构主义并未对“安全”进行批判性的建构,而且它在规范意义上依然接受国家是安全的指涉对象以及坚持军事的优先性。但也应该看到,建构主义安全观把认同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进行考察,认为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安全与否取决于各国不同的身份认同,不同的文化认同造就了国家间不同的安全状况。这无疑也为我国政治安全理论研究拓展了视界。

哥本哈根学派。这一学派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其代表人物是巴里・布赞和奥利・维夫(OleWaever),他们出版了大量区域安全和全球安全关系研究方面的著作。这一学派对拓展安全研究贡献了两个有价值的概念:社会安全(societal security)和安全化(securitisation)。

社会安全被定义为“在变化的条件中以及在面临潜在或实际的威胁下,一个社会保持其基本社会特征的能力”。这意味着,在国家作为政治、军事、环境和经济安全的指涉对象的同时,社会也成为社会安全的指涉对象。总体上,哥本哈根学派在安全的指涉对象上。采取的是较为保守的立场,既对两个可能性的集体指涉对象即国家和社会进行了限制,又将安全拓展到个人和全球层面。而安全化的过程是对安全指涉对象建构一种存在性威胁,并号召人们采取特殊的应对方式去消除这种威胁。安全化“将一些问题要么设定为一种特殊的政治议题,要么居于政治之上”,因此,它也是一种限制安全概念过度扩展的手段,它通过话语的形式将安全的定义固定下来。

当然,哥本哈根学派也受到了挑战,比如说有学者认为它错误地将安全和生存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国家中心主义的、话语主导的、保守的、政治上被动的研究范式。另外,在方法论上,哥本哈根学派把安全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语言一行为”。使安全问题转化为一种特殊的修辞结构或安全逻辑,使得安全化理论也存有一定的模糊性,“安全”的界定变得没有一个确定性的标准。

批判安全研究。批判安全研究是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的一个分支,冷战后在英国比较兴盛。它奠基于哥本哈根学派安全研究,在政治规范意义上批评哥本哈根学派提出的两个核心概念,并在规范性目标上强调了个体安全甚于国家安全,关注个体安全和个体解放。在概念层面,批判安全研究认为个体的人才是安全的最终指涉对象,国家并非安全的可靠提供者。相比于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国家间战争发生的可能性更小,威胁程度也更低。这导致了一个全球安全的悲观主义观点:国家导致个人不安全,而不是创造稳定和繁荣。

批判安全研究的批评者认为,坚持将个人作为指涉对象并与国家相对立,不过是重复了那个非要在两者中选择其一的经典型错误。所有的政治概念都阐明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因而一个仅仅指向个人的指涉对象是不可能实现的。解放个人必须被置于集体层面的解决方案中,认为个人层面就能解决问题不过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设想。

女性主义安全研究。性别缺失是国际安全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传统的军事一国家中心取向的安全研究没有为性别与安全留有空间,一系列以性别为特点的安全问题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安全研究中一直被忽视。因此,女性主义安全研究反对传统安全研究。强烈呼吁要更少地从国家中心和军事方面来考虑安全问题,号召将“女性”和“性别”作为安全研究的指涉对象,这种基于女性经验的研究视角在国际安全研究中自成一体。

女性主义安全研究同批判安全研究一样都号召安全研究要分析一个更为宽泛的安全指涉对象,包括个体层面的“女性”以及非军事安全的领域。这深化了安全的指涉对象,扩大了安全的适用领域。然而,大多数关于性别与安全的研究并非理论性的,也并非直接涉及安全的概念,而只是一些低理论的、经验性的类型。这意味着,女性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事件来推动的。

人的安全研究。联合国发展署在1994年提出了“人的安全”概念,将安全概念扩大成为一个包含“发展”的概念。联合国发展署最初对人的安全界定的逻辑是,应该在领土防卫、国家利益及核震慑基础上拓展至“普世关注”与冲突预防以及更为紧要的展开全球合作以消除贫困与不发达。与批判安全研究相近,人的安全研究议程包括贫困问题和对人类的其他潜在威胁,因此强调人类安全应当是安全的主要客体。

人的安全研究的指涉对象从民族一国家转移到了“人民”,关注人在社会中如何生存、如何自由选择、多大程度上可以获取市场与社会机会以及生活于冲突还是和平之中。这意味着扩大了安全威胁的类型与领域,意味着安全也适用于环境、人口增长、经济机会不平等、移民以及恐怖主义等领域。正因为如此,“人的安全”因其过于宽泛,导致学术与政治上的“空洞”而遭到质疑。如帕里斯(Roland Paris)指出,如果“人的安全”意味着几乎所有的东西,那么它其实什么都不是。还有一些批评者如布赞认为,“安全”与“人”联结,其实质是一个人权议程,并无多少新的内涵以助于理论的分析,也无多少与人权讨论的区别以体现实际的价值。无论“人的安全”的指涉对象是“集体”还是“个体”或者是作为整体的“人类”,都有可以替换的与之对应的概念。因此,“人的安全”在国际安全研究中缺乏作为分析框架的理论价值。人的安全确实是一个宽泛的议程,在人的安全的边界不断受到质疑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自从联合国发展署提出“人的安全”概念之后,欧盟、加拿大、挪威和日本等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加拿大政府甚至为“加拿大人的安全年会”提供经费支持,并自2002年起不断出版“人的安全”电子期刊。总之,在人的安全的争论中,极为关键的或许是它既体现了制度化的价值(其概念由联合国发展署提出,并被多国采纳),也证实了一个概念的成功与失败并非完全由学术标准所决定。

以上是国际安全研究的几种主流范式。除了上述理论范式之外,还有后殖民主义、后结构主义安全研究等等其他理论流派,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呈现其理论特点。总体上看。这些理论范式都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语境,寻求后冷战时期从多角度对安全概念进行拓展。安全研究是一个多种理论并存与竞争的领域,然而,无论这些理论流派如何争鸣,都反映了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学科的社会群体对于安全的各不相同的主观感知。毫无疑问,这些学术争论受大国政治所影响,它们所讨论的安全概念范围、安全议程必然存有差异,而这种差异性也客观上促进了国际安全研究路径的拓展与深化。

严格说来,这些安全研究范式的演变并不遵循理论逻辑和发生时间上的衔接性和延续性,但是这种演变与政治安全研究范式的转换有着必然的联系。如,安全威胁来源由国家行为体开始转向非国家行为体,凸显了传统安全研究范式的局限;建构主义把规范、理念和认同等分析变量引入安全研究,强调国家主体间安全行为的互动性;哥本哈根学派提出了社会安全和安全化概念:批判安全和女性主义安全研究强调更为宽泛的安全指涉对象,认为个体安全甚于国家安全,应该关注个体安全和个体解放;人的安全的提出,直接强调人类安全应当是安全的主要客体,等等。这些安全理论成果给中国政治安全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使国家安全研究向政治安全研究转变,传统安全研究向非传统安全研究转变,促使了政治安全研究范式的转换。

三、人本安全:新时期政治安全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走向

在社会的转型期,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增多,传统国家安全研究者已经不能应对时代的挑战,不能从容地面对层出不穷的现实安全问题。在此意义上,政治安全研究已然突破了军事的和国家中心的安全议题的狭隘性,正在寻求安全概念的扩展路径,这是对国家安全研究指涉对象和范围上的超越。国际安全理论流派对于我国政治安全研究最大的理论贡献莫过于研究者在思维观念上的变化,即安全的落脚点究竟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的安全抑或是全球的安全,安全研究的范围是军事中心的或是其他更广泛的领域。在批判地吸收国际安全理论研究各流派合理构想的基础上,也许中国政治安全理念和范式的确立可以从中得到某种启示:中国的政治安全不是单向度的,而应该是复合的和交互的,即人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政治安全。政治安全需要有效地维护的人的安全。概括来讲,就是必须树立以人的安全为中心的人本政治安全观。在此,我们特提出“人本安全”(humanistic securi-ty)的概念,以与联合国发展署提出的“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相区别。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指向。当然,人可以理解成个体的人、群体的人以及作为类存在的人。政治安全体系的构建,在本质上就是以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为本原起点和价值目标的,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的生存状态的优化以及人的自主自由发展是政治安全的最终评判标准。我们所倡导的人本政治安全观既不属于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文化,也不同于联合国发展署提出的人的安全理论,因为其指涉对象不局限于人类个体的安全,而应是人本安全和政治安全互为促进的和谐统一。概括来讲,政治安全为人本安全提供切实的保障,因为个人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才能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而人本安全则是政治安全的目标和最终归宿。因此,人本安全就成为新时期中国政治安全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走向。

第一,树立人本安全观能有效提升国家的认同感,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民众基础。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注重发挥民众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聪明才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能有效增加对国家的认同感。关于国家和人权的争论由来已久。传统安全论者认为,生存和安全是每个国家的利益核心,只有在生存和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安全地追求其他利益(目标)。但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凸显,非国家行为体开始更多地关注人权、公正、生态平衡等公共价值,甚至有西方学者开始极力宣扬人权高于的理念,这虽然有一种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他国事务的嫌疑,但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所言,“国家必须不再被用作粗暴践踏人权的挡箭牌”。

必须承认,安全实质上是作为个体的人所面临的一种状态,因此,要重视社会化的个人所获得的保障或受到的威胁,不能一味以“国家至上”解决问题。而要考虑不同行为体之间的协调和平衡。这意味着既要承认国家的权威,又要看重社区和个人的独立声音:既要承认物理层面加强的意义,又要看重体制层面言论自由和民主政治的价值。应将国家总体的安危与公民个体的安危结合起来,或者说,将个体安全作为总体安全的基石。只有个体认同国家的合法权威,国家才有权界定个体安全的范围,因此,个体安全概念和集体/国家安全概念无法割裂。

第二,树立人本安全观能有效提升执政党的执政安全。个体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是政治安全之本,中国共产党要增强其执政合法性基础与执政能力,必须实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保人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宁,切不可本末倒置,以牺牲人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来获得执政安全。没有民众从内心认同和支持的执政安全只是无源之水,这种安全其实只能是表面上的暂时的安全,而这恰恰是最不安全的。人民群众是共产党执政的服务对象,只有强化安全问题的人本关注和社会关怀,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群众的内心诉求和需要,才能依靠广大群众,获取群众的支持,确保执政党的执政安全。

第三,树立人本安全观有利于促进民众有序参与,确保政治秩序安全。政治秩序安全体现为政治结构和政治体系保持基本稳定并有效运转,政治参与活动有序进行。在网络时代,微博等传播工具的主要特征体现为社交性和自媒体性,如果网民没有其他畅通的政治参与渠道,无法及时表达个体或所属群体的政治诉求,就很容易转向微博等自媒体工具满足其参与动机。当网民的言论或披露的不确定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或敏感事件时,这种自媒体就很容易转化为公共媒体,引发围观。由于网络海量信息的即时扩散性,利用网络舆情监测工具实行实时监测进而进行有效疏导和控制毕竟是一个事后措施,终究不是网络化治理时代的优选方案。在社会贫富悬殊以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不断降低的情况下,树立人本安全观,真正尊重民意,以民生为本,将极大地缓解社会矛盾,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而对于这种安全感的依赖将有效缓解广大民众在参与政治生活时的焦虑感。保持克制,促进理性有序参与,从而确保政治秩序的长久稳定。

第四,树立人本安全观能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社会正能量的持续积累有利于维护政治制度安全。坚持人本安全观,首要的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社会个体的安全和群体的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政治安全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只有提高人民的社会权利并增强人民的满意度,才能充分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潜能,使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能够充分地调动起来,使全体人民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只有确立广大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也只有构建以人为本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沟通机制、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和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才能有效推进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维护政治制度安全。

第五,树立人本安全观有助于推动政治意识形态创新。促进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和优化发展。从政治的本原来看,“任何政治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都应是人本身。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的观念,便有什么样的政治学说”。人民的政治认同和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只有尊重人民群体的政治主体地位,以提升社会个体的满意度为目标和根本动力,加强政治意识形态创新,才能确保政治意识形态的优化。

在后传统安全时代,非国家行为体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对于国家或社会安全价值观的威胁并不亚于国家行为体的军事侵略,如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和发生在2012年9月13日的由美国宗教电影引发的利比亚美国大使馆骚乱及全球伊斯兰国家的反美浪潮,都以一种极端的形式警告国际社会,必须关注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和利益。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正在使传统安全理论的窄化研究向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结合的全面研究回归和提升。只有树立人本安全观,尊重社会个体和特定群体的利益和安全需要。国家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才可能被最大程度地认同和接纳,才能最终促进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和优化发展。

结语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8

关键词:三农问题;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

1三农问题的本质及影响

1.1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内容

1996年以来,农业步入一个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该年正式提出。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上总理书中列举了农村中触目惊心的危机: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李昌平的上书通过媒体震动了全国,“三农问题”的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此时,三农问题正式成为中央关注国计民生的头条大事。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这是中央从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于“三农”领域,也是中国建国以来决策层对“三农”的最长关注周期。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农村稳定就包括了在农村地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农民治安意识,全面提升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1.2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表现就在于尽管农民收入增加,但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创收越来越难。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亦同时加剧了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农民转化成流动人口到城镇谋生,从而将问题亦带到城镇。在恶性循环下,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人丁稀少,农村和城镇逐步产生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在2006年11月6日召开的中央综治委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暴力犯罪突出、侵财犯罪多发、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制贩危险物品严重四大特点。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治安意识薄弱,使得农村治安环境复杂化,也反映出在农场地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不高、不强,也侧面反映出农村地区的社区警务落实不到位,农村警务室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在此,由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农村地区与城镇郊区的犯罪现象相互影响,促使治安案件在农村地区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犯罪区域性特征突出,案件性质由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的趋势明显。

(2)流动人口量增加使得对农村治安控制难度加大,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特殊性及农民治安防范意识薄弱使得农村地区成为易被侵害的对象选择点。

(3)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突出,并向财产型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集中。

(4)农村犯罪主体发生较大变化,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逐渐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

(5)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主体控制力不强,制约因素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开放程度成比例。

(6)部分农村存在“自生秩序”社会基础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不相融合,客观阻碍农村警务的开展实施。

2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在其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2.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后,美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民主化、社会民主化的基础上,并形成了构成新公共服务的若干纲领性原则。新公共服务的理论蕴涵值得给予学术探讨,对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改革有深刻的启示作用。由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新公共服务”仍然众说不一。登哈特夫妇认为,新公共服务理念与新公共管理和老公共行政理念有所区别,包括:(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普遍的观点,并将此作为标准化的模式与其他的理论、观点相区别。尽管如此,新公共服务的提倡者认为:不论是作为理论创新、还是为许多值得效仿的公共管理者所实施的先进的实践,新公共服务都已呈现出其固有的特征。虽然研究公民权、社区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家、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家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公共行政理论家观点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分歧,但这些观点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将新公共服务的种种观念与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的诸种观念区别开来,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

(2)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

(3)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的过程,能够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4)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公务员不仅仅要回应顾客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政府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还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

(6)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7)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如果公务员和公民都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那么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2.2新公共服务理论在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社会治安,等同于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治安状况,指以犯罪、违法乱纪、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事故事件等范畴为形式出现的破坏社会政策生活秩序的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就是在现有的各种条件下运用多种治安手段,调动多方力量,以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警察为主,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公众的配合下,清除不良治安因素、改善治安环境的一项公益服务。

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具体特征运用到目前的农村治安建设中,根据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适用不同的理论,将理论在实践中得以充分的利用,改善农村治安状况,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增强农民治安意识,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完善浓缩的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对奠定农村未来的治安稳定基础,增加农民生产生活安全感有着重要意义。

(1)加大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建设,转变传统思维中占统治地位的“警察”治安观念,将“社会”治安与“警察”治安的思想相结合,从农村生活中了解农民思想,了解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和普遍存在且亟需解决的矛盾,以农民和警察的双重身份开展工作。即从新角度帮助农民表达意见,实现其共同利益,更好的为农民服务,而非以单一的“警察”治安观念驾驭和控制农村治安。2006年时,我国已有农村警务室8万多个,驻村民警9万多名。尽管警力明显不足,但农村警务室和驻村民警成为了反映农民治安需要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增强农民安全感的有力保障。农村警务室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近距离”的防范犯罪、“零距离”的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化解各种矛盾,让民警融入广大农村,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

(2)通过建立健全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开展治安巡逻,采取联户联防、村际联防,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同时,要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做好民警的业务、法律、等知识的培训的同时,加强社区民警有关群众路线、公共关系、警民关系、群众工作方法等专业内容的学习。尽可能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使之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3)制定责任体系,逐步完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行之有效的公共组织是公众与政府相互交流的网络,完善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以优化整合农村治安防控力量,及时传达公安治安信息,反馈农村治安状况,把“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社区警务目标在农村得以实现,促进农村治安环境改善,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一系列体系组织,最终获得治安环境建设和改善成功,从根本提升治安服务能力。

(4)警察要关注市场,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农民利益。农村是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大部分农民虽已不是文盲,但绝对是法盲。警察在执行公务的同时,要替农民关注社会变化,从农民的视角对公安队伍进行监督,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执法教育过程中,分年龄层次区分教育对象,宣传法治,转变农民薄弱的治安意识,增强其自保能力,增强其与公安部门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警察还要回应农民的需求,对警察、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共同价值准则进行对话协商,保障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关注建设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在农村社区警务中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联合农村基层组织考核警察和农村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检验农民的治安防控能力,促使警察和农民都致力于为农村社会治安服务建设,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展万程.农村治安与构建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8).

治安治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高中政治 课堂教学 系统性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01.163

高中政治学科的教学一直以来都受到学校和教师的教学重视。传统的高中政治课堂的教学,主要由政治教师根据课本教材的编写进行课时安排。学生们对政治内容的学习主要是依靠政治教师的课堂讲解和相关的课后练习。而综合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表现来看,大多数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往往是零碎和混乱的,他们对政治知识的运用也主要是集中在部分常见的政治原理中,而缺乏对整个政治理论的系统分析和运用。

因此,为了扩展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视野,提升他们对政治和社会事件的分析评论的水平,建立他们对整个政治学系统的理性认识,对高中生开展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是极为必要的。笔者根据课堂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储备,认为对高中生进行系统性的课堂教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一、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教学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教学内容安排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学生政治学习的整体观念以及之后政治思维的建立。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教学编排时,需要考虑到系统的教学内容,建立每个教学内容之间的衔接关系,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系统性。

针对高中政治内容的特点和性质的不同,政治教师可以采取系统分类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政治课堂的教学。根据新课标人教版的教材编排,主要分为必修和选修的课程。一般情况下,学生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主要是从必修教材内容中得来。而必修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因此,高中政治教师需要针对每个阶段的教材内容合理进行政治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时效性。

前面主要提到政治教师需要根据每个教材的内容不同进行具体的系统性教学安排。所以,接下来主要就是讨论教师如何进行教材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例如,高中政治教师在教授《经济生活》的内容时,一方面要根据课本教材的章节分配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注意每个经济理论之间运用的衔接,保证经济理论教学的循序渐进。另一方面还需要注重经济理论与日常生活的链接,帮助学生在学习经济政治的过程中树立全面系统的经济观念,提高对经济生活的正确辨析和评价。

诸如《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课本教学,主要也是依据《经济生活》的教学方式进行课程的安排。而对《生活与哲学》政治内容的课堂教学,政治教师需要特别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教学经验,集中为学生们提供系统连接的哲学体系知识,以便学生在学习哲学原理时,能够灵活运用,并能够在全面系统掌握哲学原理之后,进行深入分析前面所学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生活中的案例,从而建立完整系统的政治学观念。

二、教师指导课堂互动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合理安排系统的教学内容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学生课堂互动的系统指导,尽量利用先进多样的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高中生的政治活动的能力。

首先,高中生在经过教师对政治理论的深刻剖析之后,往往会对对系统的政治原理有个基本的认知,并随着教学的不断深入逐步掌握系统全面的政治学原理。因此,为了巩固他们对这些相关政治原理的理解和认识,政治教师很有必要在课堂教学中开展多样的课堂互动。继而鼓励学生全体投入到相关的政治话题的讨论和辨析,最后根据大家的多种讨论结果,集中做出适当的评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政治学的思维进行社会问题的思考与分析,提高他们的政治思考能力。

其次,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系统互动的教学安排和指导时,往往需要注意几个方面。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调动政治课堂的氛围,能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及课堂参与的自觉性。

一般情况下,政治教师对课堂互动系统性的把握主要是通过互动话题的宏观指导、课堂互动氛围的及时调节以及学生互动参与全体的积极鼓励、课堂互动结果的客观评价的方式来实现。高中生在经过一定程度的课堂互动一方面可以加深对所学政治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也能够在活动中了解自己的知识盲点和不足之处,通过对他人的学习和借鉴,提高对系统政治理论的掌握能力。

三、教师教学考查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和完成相关章节内容的教学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对学生的政治考查。在教学考查的过程中督促高中生对政治原理的认知,进而及时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在考查中不断提高对系统政治原理的把握和政治原理应用能力的提高锻炼。

首先,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教学考查,一方面表现为前文提到的课堂互动,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教师对学生所学的政治原理知识进行随堂提问,从而督促学生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不能放弃对固有知识的温故。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高中政治教师的课堂教学考查,可以督促学生将所学的旧知识和新知识进行及时的串接编排,从而进一步丰富对系统政治知识的学习,提高课堂政治学习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