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集锦9篇

时间:2024-02-08 15:58:29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1

工程进度管理

(一)事前计划制度

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报审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制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总体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包单位的配合措施和要求,进驻时间节点,为分包队伍的选择提供时间参考。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分包队伍进场时间拖后致使单位工程工期拖延,由其总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措施和方案的上报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进度措施和方案。总包单位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编制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保证措施和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基础、主体期间要尽量安排的时间紧凑一些),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如有重大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总包单位应重新编制进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但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不能与整个工期计划相违背,并且其总包单位也推卸不了其工期违约的责任。各分包项目在进场前也应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自己分项工程的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批。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并且要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留有充足余地。

3、施工现场实际要素检查及调整措施工程管理部将在月检中,根据前述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检查各个单位工程及其附属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其比原计划拖后7天以上者,工程管理部将调查其拖后原因,让其拖后工期的单位负责人写出加快施工的保证措施和方案,总公司并且保留其拖期罚款的权利。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其计划,保证关键节点的工期不再拖后,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拖期处罚。

(二)建设过程控制制度

1、月检制度工程管理部将在每月月底进行巡查,巡查时将对各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度检查,并填报进度确认表格和图像资料。其书面资料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执行合同的见证性资料和拨付工程款的控制依据。如工程拖后,工程管理部将延期拨款审批,并且保留采取经济处罚的权利。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2

由此可见,法律在对注册商标专用的保护上赋予了司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样的强制措施权,虽然一个是司法强制措施,一个是行政强制措施,在性质上有根本性区别,但其对当事人产生的效果和影响是大致相当的。

由于保全证据,责令停业,查封和扣押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会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会导致一定的损失,为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申请有误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申请人故意伪造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其目的在于干扰被申请人正常经营活动或出于恶意报复;第二,申请人诉讼决策失误,即申请人由于过失错误地对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财产保全数额超出其实际有权请求的范围。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申请人都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法律规定了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有义务主动挖掘或根据举报发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加以调查处理,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法律行为,对涉案当事人的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都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观意愿而主动采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行政机关承担,对其因具体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被错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即使在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错误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要根据申请人的举报申请实施了错误的行政强制措施。就必须依法赔偿被行政强制当事人因财产查封扣押所遭受的损失,而对于错误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的申请人,法律并未规定其赔偿义务,错误申请人一般很难受到追究和追偿,即使被申请人被错误执行强制措施而遭受重大损失,要求追究申请人的责任,也必须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无疑又会给刚刚受到打击的被申请人增加人力、财力、精力的负担,因而直接对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国家赔偿是成本最低的选择,这样一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于他人错误而“买单”的情形就会产生。

当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保障公正执法。降低执法风险,会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举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会对这些证据作相应的审查和判断。但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受到侵害时,绝大多数的举报人都是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他们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是合法和完备的,而他们作为商标侵权的指证人和鉴定人,其身份也是毋庸怀疑的,此时他们如举报指证某类商标侵权正在发生或存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处置,工商部门是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的,否则会陷入行政不作为的被动局面。至于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的真正目的、动机等深层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暇亦无权作深入调查和分析。这就为工商部门应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埋下了隐患。

笔者在执法实践中就曾遇到过这么一种情形:

某公司向笔者所在地工商局举报有若干经营户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手写板,举报者提供了手续完备的商标注册证、公司委托书、鉴定人资格证等法律文件,请求工商局立即出动对侵权商品予以扣留。经工商执法人员对证书审查和上网比对,认定了举报者的合法身份和文书的真实性。遂在举报者的指引下。对几户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经营户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留了一批手写板。但举报人迟迟不提品鉴定书。经工商人员数次催促,举报人才吞吞吐吐承认其实被举报人销售的手写板产品全部是正宗货,只不过这几个被举报人作为公司的商在利用同种产品在不同地域的销售差价,绕开从公司总部进货的渠道,直接从销售价最低地域进货拿到武汉销售赚取差价利润而已,是一种违反公司营销策略的“串货”行为。由于对这种“串货”行为没有行之有效的制止手段。公司不得已才想出这种方法,借用工商行政执法力量“教训”一下这些不听话的商。执法人员在狠狠批评了举报人的虚假举报后,急忙解除了强制措施,紧接着花费大量精力做了大量细致的安抚善后工作才平息了事端。避免了行政败诉的发生,而对身处外省的举报人却无时间精力去追究了。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都符合行政执法程序,但结果却明显不公正!由于缺乏对权利申请人的有效法律约束,权利人毫无顾忌地滥用权利诱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为其“打手”。不但造成了经营者的直接损失,还严重损坏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浪费了行政执法资源。

而类似的事件不太可能在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中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商标法》都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一方面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财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也防止了申请人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充分体现了对诉讼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因而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目的正是在于为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请求权提供诉讼制度上的保障和实现对诉讼各方的平等对待,确保民事诉讼形式公正的同时,也鼓励、支持当事人在诉讼各个阶段平等参与诉讼。此外。就一般公正而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要求一方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承担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也体现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原则,使被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得到一定保障。

反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理模式中却存在着相当多的缺陷。第一,在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查封扣押与侵权活动相关物品时,只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证据及相关财产逃避责任,而没有防止申请人错误申请给被申请

人造成损失不进行赔偿,事实上造成了对商标争议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平等保护。第二,申请人在向工商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只需提供单方面的证据,不必顾忌错误申请的后果。被申请人一旦被错误采取强制措施而遭受损失,赔偿请求只能向实力强于自己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而对错误申请人办法不多,实际上是将申请人应承担的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转嫁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身上,将“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工商部门拖下水。充当行政败诉和国家赔偿的“冤大头”。第三,就一般公正而言,申请人申请工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根本就没有承担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申请人充分享受了《商标法》赋予的权利而没有履行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的分配也是不公平。第四,作为私权利的商标权的侵权诉讼在由司法裁判的同时,法律又规定了行政处理和行政调解,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视为是对司法裁判的补充,目的在于简化办案程序,提高法律效率。而目前法律体系中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并不具备裁判中立的身份。在依职权主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就已将自己身份与一方当事人混为一谈,这对另一方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有违裁判中立和处分原则,不符合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要求。

在此笔者大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可以借鉴、引进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相关理论。尝试在商标侵权案中对申请行政强制措施试行担保。其理论可行性有以下四点:第一。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请求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时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时。其申请方式,程序是大致相同的。第二,无论是工商部门应申请人请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还是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都应视为一种假扣押。假处分,都只是一种临时性、预防性的保障措施,对案件的处理只能通过调查、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方式来解决。因此工商部门此时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人民法院的证据及财产保全措施的性质和作用是大致相当的。第三,工商部门在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某类商标侵权正在发生或存在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虽然形式上是以工商部门名义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实质上该行政行为大部分反映的是申请人的思想意志,这又和人民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表现形式大致相同,第四,《商标法》同样赋予了工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权力,这与人民法院解决商标纠纷的民事调解的工作方法也是一致的,

法律的精髓在于公平、公正,“失去了约束的权利会成为他人的灾难”。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时能够有防止申请人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合法利益的预防措施,要求申请人就商标侵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供担保,则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完全可以避免,申请人在提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会慎重考虑自己的举报动机,举报内容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正当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考虑到他人的生存空间,合理谨慎使用法律的强制力。工商部门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也可以放手工作,加快处置效率,尽快阻止或减少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损害。由于提供了担保,被申请人被错误采取强制措施后所遭受的损失有了赔偿保障,被申请人可以尽快得到补偿和安抚,因错案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和不良后果都可以减小到最小程度,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又避免了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节约了行政资源,提高了行政效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不断扩大,频率不断增强。对当事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某些时候甚至可以左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措施影响力与司法强制的影响力越来越接近,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获取和损失意义重大而深远。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3

关键词: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成本

随着施工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逐步推广和普及,项目管理技巧对项目成功所起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承认,而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其理论研究也逐渐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

1. 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关系。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进步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任务,令项目经理指挥灵活、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而项目部领导核心―――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实践经验、时间观念。

2.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2.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是我国工程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架构为基础,通过施工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形成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工作系统。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计划为龙头,过程管理为重心;质量保证体系并非独立于现场施工管理组织以外的专门组织系统,而是通过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

2.2人、材料、施工机械的控制

(1)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应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要拥有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员,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步骤能按时保质地完成。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技术交底,可以使施工技术工人、工长熟悉新的施工工艺、新的材料特性,共同提高技术操作、施工水平来保证施工质量。

(2)材料是构成建筑产品的主体,显然在施工项目中,对材料的量控制是举足轻重的,相对于土建施工,装饰工程有其固有的特点,主要的一面,就是其所需的材料种类繁多,并且,经常有许多最新的材料应用的问题。

(3)施工机械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施工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对施工项目进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选好施工机械设备至关重要。

2.3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

在项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劳动环境,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保持材料物件堆放有序,道路畅通,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创造很好的条件。

3. 施工项目安全控制

3.1坚持安全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坚持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效果也不会明显。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

3.2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3.3做好文明施工

首先要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到按专业、岗位、区域等包干负责。在施工项目中对现场各个方面进行专业管理,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

4. 施工项目的进度管理

项目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涉及管理的思想、管理的方法、管理的手段,承发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科学和严谨的管理十分重要。

4.1项目进度控制方法

施工项目进度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规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总进度控制目标和分进度控制目标,并编制其进度计划。控制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协调是指协调与施工进度有关单位、部门的进度关系。

4.2项目进度控制措施

组织措施主要是指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的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按施工项目的结构、进展的阶段或合同等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其进度目标,建立控制目标体系,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技术措施主要是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合同措施是指对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工期与有关进度计划目标相协调。经济措施是指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措施。

4.3项目进度控制的任务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的任务;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季度、月、(旬)作业计划,完成规定的目标等。

4.4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

(1)缺乏进度计划系统的观念,往往分别编制各种独立面互不关联的计划,这样就形成不了计划系统。

(2)缺乏动态控制的观念,只重视计划的编制,而不重视及时地进行计划的动态调整。

(3)缺乏进度计划多方案比较和选优合理使用、工作面的合理安排。

5. 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

施工成本是指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包括所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等的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和租赁费等,以及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所发生全部费用支出等。

(1)施工成本管理是要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把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进一步寻求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

(2)施工成本预测就是根据成本信息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运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可能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估计,通过成本预测,选择成本低效益好的最佳成本方案,并能够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成本控制,克服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3)施工成本计划是以货币形式编制施工项目在计划期内的生产费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以及降低成本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规划的书面方案,是建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基础。

(4)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应贯穿于施工项目从投标阶段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需按动态控制原理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1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1 人员管理与组织保证措施

建筑施工中,如果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首先要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对施工过程中每个施工人员,要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对其强化质量意识,对须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要严格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相应的权责问责制度,并且实施动态管理。

第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直接领导人领导和监督下,由技术负责人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管理卡,整理技术资料,及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第二,由项目经理指挥施工,认真贯彻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各道工序的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负责组织分项工程质量的验评工作,负责其它各级检查的辅助协调工作。第三,在以施工员为核心的作业层,严格认真地对工程质量按操作工艺认真自检,不合格者及时返工,直至合格。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层,在达到质量要求时,在晋级、福利工资、奖金上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反之,免除其职务,给予处罚。第四,不服从质检员管理的班组或个人,质检员有权责令其停工,质量低劣的,质检员可向项目经理提出要求换班组长,或辞退某人的建议,报请项目经理认真处理。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坚决返工,不得遗留。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核心是要确保管理体制、质量体系和控制机制做到有效执行和运转。国家质量管理体制内容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内容有: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措施保证、经济保证;要遵循现行主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1.2 施工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措施

材料、构配件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骨件,对材料质量的控制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中的重中之重,材料如果发现有质量隐患,不符合要求,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对此,建筑企业应制定具体的措施加以控制,对所有建筑工程进场的材料做到双控检验,不合格者严禁入场。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单。进场后抽样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无条件退场。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权威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构件在使用前必须分堆码好。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存在问题的材料,杜绝进场,采购进材时,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证件齐全方能选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须经用方有关部门验算同意后,按单实施,并留足砼、砂浆试块。仔细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型号、性能无误。

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也是工程质量的核心要求之一;要把握源头控制、分层次管理和严格检测的三个环节。第一是源头控制:甲供——进场检验把关;甲控——招标、检验;自采_料厂源头控制)检验试验;第二是分层次管理:进场自检(施工),监督检验(监理、建设、政府);对不合格的过程管理是关键——原则上“一步也不能错、一点也不能差”,要施工按照程序严格执行;第三是对新材料的使用应满足要求:试验可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到位、检测可靠,确保最终检验进场材料必须合格。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控制措施

2.1 地下室钢筋砼自防水结构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在进行地下室底板及墙身防水结构施工时,墙身与底面间应考虑连续浇注,并在设计要求的位置留置墙身水平施工缝,并按设计要求埋设止水钢板处理。墙身及底板砼中应掺入高效防水剂。

基础承台及地下室底板采用平板振捣器结合振动棒振捣;基础梁、柱、剪力墙,采用振动棒振捣。砼浇筑前必须制定浇筑方案,确定从哪里开始浇注以及留置施工缝的位置、处理方案。砼浇筑完、找平收活后,应及时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然后在上面覆盖草帘子保温养护;砼终凝前不得上人活堆放物料,不得受到振动、冲击。

防水结构施工时,固定模板用的铁丝和螺栓不宜穿过防水砼结构,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以及绑扎丝,均不得接触模板。在施工缝上继续浇注砼前,应将施工缝处的砼或止水环(带)清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的与砼同配比的无石子水泥砂浆。有密集管群穿过处,预埋件或钢筋稠密处,浇砼有困难处,应采用相同抗渗标号的细石砼浇筑;预埋搭管径的套管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板时,应在其底部开设浇筑、振捣孔,以利于排气、浇筑和振捣。固定设备的锚栓等预埋件,应在浇筑砼前埋入。

如必须在砼中预留锚孔时,预留孔底部至少应保留150mm厚的砼;当预留孔底部厚度小于1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砼凝结厚,应立即进行养护,拆模时,砼结构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15℃。抗渗试块按规范要求的组数留置,至少不得少于2组。

2.2 防止墙体开裂施工方案

对砼柱间的填充墙,当墙体砌至最后一层时(即梁底),用辅助实心小砌体(或实心标准砖)斜砌的方法砌筑,使砌体与粱底紧密接触,砌筑砂浆应饱满。砼柱凸出墙面者,抹灰先抹墙面,待墙面抹灰层干燥后再抹砼表面,并使砼表面的抹灰层压在墙体的抹灰层上,使连接处的收缩裂绝被砼面后抹的抹灰层所覆盖。砼表面较光滑时,在粉刷前,采用砼界面剂以增强粉刷层和基层的粘结效果。外墙面层粉刷时,在砂浆中可掺适量丹强丝纤维,以增强外墙的抗裂能力。

2.3 屋面防水防治措施

在施工前,必须将屋面防水各细部做法、节点处理细节问题与设计院探讨清楚,务必做到万无一失。施工前编制详尽的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及业主认可。进场的材料必须具备原材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指标证明文件,进场的防水材料必须按国家相应规范进行抽样检验。

2.4 特殊季节质量控制措施及防护措施

冬、雨季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和现场具体条件及气象资料等编制详细的冬、雨季施工措施,并全面贯彻落实,要有专人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冬、雨季期间一般采取大雨停、小雨干的施工方法,砼浇完、砌砖收工时应覆盖避免大雨冲刷灰浆。冬、雨季施工砼注意砂石含水量及时调整加水量,浇灌后要适当覆盖,避免大雨淋坏砼表面。模板支柱下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要及时检查有无沉降。现浇砼应根据结构情况多考虑几道可能的施工缝,以便大雨来临随时停到一定部位。开工前一定做好现场排水系统,将地面雨水及时排出场外。事先焊好接地钢筋防止雷击,钢管、脚手架及机械设备,要有可靠的避雷装置。砼施工过程中,添加复合早强剂,浇灌完后覆盖塑料草袋洒水养护。

3 总结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应基于对人员的管理和组织保证措施之上,要加大对施工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在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对各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从而提升和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有贵,肖睿.质量管理在项目中的重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0).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5

2012年3月13日,美国、日本、欧盟三方就中国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限制措施将我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三方认为我国的部分出口措施违反GATT1994,《中国加入议定书》等义务外界称该案为“稀土案”。本文通过对该案专家组报告中涉及专家组对我国抗辩的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结合“原材料案”试图厘清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援用GATT1994第二十条(b)、(g)项的审理思路。

【关键词】

稀土案;GATT1994;一般例外条款

稀土的价格偏低造成我国的环境损失无法得到有效的弥补。面对稀土行业管理不规范,我国采取包括关税、配额等多项规制措施限制稀土的进出口,致使美国、日本、欧盟等稀土进口大国对此不满。2012年7月23日,WTO争端解决机制应美、日、欧、三方请求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裁决中国涉案出口管制措施违反WTO相关义务。4月17日,我国向DSB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上诉机构正在审理当中。

1 案件争议焦点

美日欧三方认为我国对稀土出口的规制措施中,背离WTO相关义务的,可以分为三类: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的管理和分配。我国提出三点抗辩:第一,我国认为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可以说明我国措施的正当性,并且,在GATT第20条(b)项下,我国在出口稀土等自然资源方面的关税具有正当性;第二,依据GATT1994第20条(g)项,即是我国出口配额措施属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第三,《中国入世议定书》第5条第1项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83段和84段并没有禁止中国运用以往出口业绩或是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作为管理稀土出口配额的标准。从我国的抗辩来看,有两点都是围绕GATT1994第20条展开的。在之前的原材料案中,我国援引GATT1994第20条作为抗辩理由未被认定,在稀土案中,尽管最终还是没能得到专家组的肯定,但至少专家组中的一名成员认可了我国对于《中国入世议定书》11.3的规定是从属于GATT1994第20条的主张。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GATT第20条才能适用呢,适用该条需要哪些条件呢?下文将通过WTO的几个相关案例主要阐述GATT第二十条(b)和(g)的适用条件。

2 稀土案中专家组对中国援引GATT1994第二十条(b)和(g)项的审理思路

GATT1994第20条规定WTO成员在符合所列举的特定的例外事项的情形下,可以做出与WTO基本义务相违背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同时必须满足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这一前提。本文着重讨论与稀土案相关措施关联最为密切的(b)项和(g)项。尽管这两项措施都是与环境保护相关,但是两者的适用条件却截然不同。WTO成立后的第一起完成整个DSU程序的案件美国精炼与常规汽油标准案中,确立了涉案措施符合GATT第20条的两步走模式,即首先审查所申请的例外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各有关条款文字表述的逐项要素,进而审查该例外措施是否按第20条引言要求的合理方式予以实施。下文将分别探析专家组在认定b、g两项的思路,以及认定的重点。

2.1关于第20条(b)项

b项的表述是: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对于“必需”二字,在巴西翻新轮胎案中,上诉机构的报告中明确列举出三个因素作为衡量是否达到“必须”的程度。这三个因素包括:第一,措施背后的利益或是价值的重要性;第二,该措施对于目的实现的贡献程度;第三,该措施的贸易限制性。措施背后的公共利益或是追求的价值目标越重要,该措施就越容易被认定为“必要”。在稀土案中,申请方认为我国的稀土出口限制措施的真正目标与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无关,我国的这些限制措施只是为了达到降低稀土输入价格,从而提高国内稀土产品下游市场的生产率。专家组通过对出口限制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的字面上的分析后表示,尽管这些措施是我国对环境保护做出努力的证据,但是很难辨认这一系列措施是为了达到公众的健康,环境的保护的目的。这些文件中不仅提到了环境,也提到了能源,交通以及经济的发展,因此不能证明争端中措施形成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的法律框架的一部分。同时,专家组认为想要证明一项措施符合GATT第20条(b)项,不应仅提供这些措施的清单,还应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措施是怎样实现其目标的。对于第二个因素,即该措施对于目的实现的贡献程度,在巴西翻新轮胎案中,上诉机构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贡献”:一是这项措施对实现所追求的目标有实质性的贡献,二是这项措易于实现所追求的目标。换言之,一项措施即使没有即时的贡献也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必需”性。在本案中,我国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出口限制措施使得环境污染减少,以及展现出未来环境污染的下降的趋势。我国认为,出口限制措施可以减少外国的市场需求,通过强制措施减少国内的产品供应,那么国内的生产量进的减少就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但该案的专家组并不认同我国的观点。他们认为,我国的这一措施只是限制了原材料的出口,相反,国内市场的需求量反倒增大。我国进一步认为稀土的出口关税是为了提高价格促使减少稀土产品的需求,与此对应的就会减少相关联的环境污染。专家组没有接受这一观点,原因很简单:中国出口关税促使价格提到影响的是国外的消耗量,但却并没有任何等同措施针对国内的消耗。第三个因素是,该措施的贸易限制性。专家组通过出口市场占据全球市场份额来认定相关出口限制措施的影响程度大小,原因在于一个国家出口产品占全球市场的份额的大小非常重要,如果所占份额大,那么即使是适中的出口限制措施仍然会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巨大影响。尽管我国坚持认为出口限制措施绝不是长期的,并且通过价格的调节后又会有新的供应商取代中国加入到全球的市场中来,使得国际价格又恢复到开始的水平。专家组觉得这个长期的效果并不能平衡短期内贸易限制措施造成的影响。

除此之外,如果该项措施符合第20条(b)项的“必需”的要求,那么专家组就必须考虑在该项措施的替代措施,如果不存在争端措施的替代措施的话,那么争端中的措施就符合第20条(b)项。当然,这种替代措施既要符合WTO一般的义务要求又能起到相同的效果,并且是实际可行的。替代措施需由申请方提出,被申请方负责举证该措施无法合理执行或者不能达到相同的效果。稀土案中,专家组认为中方的措施并不符合第一个因素的要求,因此并无必要辨别替代措施是否可行。但是申请方仍然提出了与争端措施相替代措施,如日方提出,中国可以再矿石上征收资源税以此减少国内产量,同时也可以征收污染税,这样可以将该笔税收用在治理相应的环境污染上。专家组认为我国没有提出证据证明三方提出的替代措施在中国不可行,或是不能达到相同效果。

在经过上述分析后,专家组仍要对我国的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的引言部分进行分析。专家组的结论是中国详细地说明了因稀土产品所导致的巨大的环境污染以及以此引起的对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造成的损害。虽然,专家组看到中国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但是,专家组认为中国没有证明出口关税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这些措施是易于解决问题,并且也未证明替代措施的不可行性或是其不能达到同等效果。基于上述原因,专家组认为中国没有证明争端中的出口关税具有第20条(b)项下的正当性。

2.2关于第20条(g)项

在本案中我国援引第20条(g)项作为出口配额的抗辩,专家组在分析对我国的稀土出口配额是否能援引(g)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样也是两步走,首先考量出口配额是否符合(g)项的规定,接着考虑其是否符合第20条的引言部分的规定。专家组在审查争端中的措施是否符合GATT第20条( g) 项要求时,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是出口限制措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二是出口限制措施必须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相结合实施。那么,稀土出口配额措施是否与保护可用竭的资源有关呢?专家组的思路是首先对“可用竭的自然资源”进行字面的分析,然后分别进行对“保护”、“有关”的含义进行分析。对于“可竭的自然资源”的含义确有争论。欧盟和日本都认为资源应限定为未经处理的状态下,半加工的和加工过的应该排除在“可竭的自然资源”之外。专家组认为,尽管目前对“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也不应对其做扩大解释。专家组经过慎重考虑认为,(g)项所指的措施应不限于未经加工过的自然资源,但是该措施的目标必须是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此类资源。专家组在报告中这样写道:中国已经证明其存在一整套综合全面的保护政策,并且中国的经济利益取向不是使之枯竭。同时,中国也证明了其内部存在一系列相关联的环保措施包括稀土的提取过程,生产上限和执行等方面的措施。但是,这些环保措施与本争端无关,本争端是关于具体的措施――出口配额是否与中国基于WTO协定项下的义务一致。所以,专家组将问题集中在出口配额措施是否属于“有关”“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的措施,不再去考虑出口配额用在产品是否属于“可用竭的自然资源”。对于出口配额是否与资源的保护“有关”,专家组认为,中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措施与保护资源“有关”,而不是与工业政策“有关”。在原材料案,专家组认为,“有关”不仅要看争端中的措施与保护资源在文字表述上是否表达出关联性,更重要的是争端中的措施内在的结构体系是否能反应出这样的关联性。对于“保护”,专家组首先分析“保护”的字典里的含义,接着结合WTO的前言部分进行解释,最后再对国家对其享有的资源享有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GATT第20条(g)项是资源的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这个平衡使得“保护”的含义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对于当前资源的保护,同样包括为了可持续发展所做的努力,但是这其中不包括的对经济发展的保护。GATT第20条(g)项的第二个方面是出口限制措施必须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相结合施。对于这一方面,专家组着重两点进行分析,一是“相结合实施”,二是,限制措施(指国内在稀土方面的限制措施)。在解释“相结合实施”的含义时,专家组重新审视了在原材料案中,上诉机构对其进行的解释。在原材料案中,上诉机构认为“相结合”意味着“共同”、“一同”并得出结论认为(g)项下要求此种限制贸易的措施要与限制国内的生产消耗的措施一同实施。并且,国内生产和消耗的限制措施必须是限制国内的生产和消耗量使其低于期待的需求量。在本案中,专家组认为我国的出口配额措施并不是在年末或年初制定,出台的时间、次数上都表现出极强的任意性。这可以说明我国在制定出口配额措施时并不是依据一个总的需求量去设置的,而是极有可能是根据国内的需求量来决定额度。出口配额的时间不确定性也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容易出现走私,囤货等等不健康的贸易行为,也易使依赖相关产品的企业蒙受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同时,专家组指出我国的出口配额措施对待上下游产品的态度不同,并且有瑕疵的矿石不受配额限制,国内外的限制措施分开实施等方面进行一一的论述,得出的结论是我国不能证明出口配额措施具有第20条(g)项下的正当性。

尽管如此,专家组仍要对出口配额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的引言部分进行分析,即稀土出口配额措施是否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专家组尝试从出口配额如何进行分配、是否影响到外国稀土产品的价格,配额的结构,以及这种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是否是为了保护稀土资源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我国没有证明出口配额措施不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3 结论

本案仍在上诉机构的审理之中。根据DSU的规则,上诉机构应在不超过90天内做出最终的裁定。截止发稿前,上诉机构仍未做出最终裁定。由于上诉机构只是在专家组报告的范围内进行法律解释,不涉及事实部分的认定,因此,上诉机构专家组报告的可能性很小。当然,在上诉机构审理期间,同样是给我国规范管理稀土出口措施一个缓冲的时间。尽管本案结果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对作为资源大国的我国来说,通过详细的了解和认知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资源管制问题的审理思路,有助于我国在未来制定保护自然资源管理措施时掌握好方向,把握好细节,使之符合WTO框架下的成员义务。同时,也为我国目前其他正在实施但并未涉诉的规制措施指明了改革的道路,寻求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国内需求与遵守WTO义务三者的平衡。

【参考文献】

[1]China-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Rare Earths, Tungsten, and Molybdenum,WT/DS431,432,433/R,2014.

[2]Brazil-Measures Affecting Imports of Retreated Tyres,WT/DS332/AB/R, 2007.

[2]刘瑛,吴娴.GATT第20条(g)项在稀土案中的适用探析[J].国际贸易,2012,(10):61.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6

【关键词】水暖工程技术管理措施

Abstrat:Modern city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ity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also is the city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and urban drainage, the backbone of the flood control engineering. This paper mainly describe municipal engineering drainage pipeline construction technical recommendations, to the existing advantages and limitations analyzed respectively, improve municipal engineering drainage construction quality.

Key wor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struction cost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暖工程虽然是建筑结构的辅助工程,但其在整幢建筑中的作用却举足轻重。轻则影响住户的正常使用,重则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只有严格遵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对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每一个细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精心组织,认真施工,水暖工程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才可以避免或克服,工程质量才得以保证。

一、水暖工程技术管理的关注要点

1、材料问题

众所周知,建筑一旦投入使用后,水暖管材的更换将会十分费、费力,不仅给住户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浪费财力和物力。遗憾的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在水暖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及制品使用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或部颁发的现行标准进行材料的技术质量鉴定,有些工程的主材说明书中甚至没有标明其型号、规格、国家质最标准代号、出厂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等。和土建工程一样,水暖工程的材料问题十分突出,亟待解决。

2、渗漏、堵塞问题

渗漏、堵塞问题似乎是建筑物难以根治之病,常常是住户难以摆脱的噩梦,住宅工程的水暖渗漏尤为突出,分析其主要原因大致可以概括为:

(1)承压管道设备没有按照规定试压,甚至根本不试压。

(2)管道过楼板套管埋设不合理,随意设置。

(3)立管穿越楼板的预留孔洞尺寸不合理,未能按要求堵孔。

(4)管道连接处理粗糙。

(5)排水管甩口留置位置不合适。

(6)水暖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渗漏、堵塞问题不仅是施工原因引起,设计中的粗心大意也往往是渗漏问题之源。

3、给排水问题

生活给排水使用的管道及管件,进场时应向生产厂家索要符合生活用水管道卫生条件的合格证书。目前国家推广使用塑料管或铝塑复合管,该管材耐腐蚀性能较好,但耐物理冲击性能较差。混凝土振捣及跑模露筋后敲凿整改造成塑料管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塑料管水平及垂直方向的管道支架间距相对金属管要小,尤其是立管。大多数给排水立管与采暖立管敷设在同一管井内,而管道支架施工时往往每层在同一标高处设置了一排,未能针对给水塑料管的距离要求单独设置管架,造成给水管晃动不牢同。另外,塑料管采用金属支架时,管材与支架接触处应用塑料带或橡胶隔垫以保护管材。

二、水暖工程技术管理措施

1、保证质量措施

(1)水暖安装工程实际上是一个组装过程。因此,要搞好工程质量,首先要把好原材料关;再者人的因素也不能忽视,怎样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如何加强培训,对于新的施工验收规范的理解和掌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有关规程、规定的具体实施要求,过程检验的方法,工序间怎样进行搭接;还有,最重要的是对图纸的理解和掌握,怎样依据设计图纸、按照工艺规程以及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是保证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另外,做好对操作班组的技术交底至关重要,重点部位如:机房、设备层、竖井、管井、吊顶、卫生间、厨房的预留洞,出户外墙的防水套管做法,管道、器具和设备较集中而且复杂的部位,有些地方还要画出大样图,试验、检验的方法和标准,样板引路,一些质量通病的防治等问题,都要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2)在编制保证质量措施时,我们不能仅仅满足规范的验收要求,这只是一个合格的最起码要求,在方案中,要考虑到怎样创优质工程,创精品工程,创放心工程,创样板工程。

(3)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要靠一些配套的管理制度来保证。质量奖罚措施、材料检验制度、施工过程三检制、质量例会、质量联检、质量通病的防控责任制等制度的建立,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得以实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这也是质量保证措施的重要内容。

(4)保证质量要有严格的质量检验计划。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检验计划(包括进场材料检验,预检、隐检、试压、冲洗、调试、检验批质量和分项工程以及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等)在编制方案时就要明确,进行目标分解,并且制定出检验评定标准。

(5)严把材料进场、加工订货,不合格产品坚决退掉。

2、成品保护措施

这是在施工中容易忽视的问题。水暖安装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管道相连,不单单独立存在于每个器具和设备。所以,在施工中保护好器具和设备的同时,还要保护好管道、附件。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除要加强作业人员思想教育外,还应在技术方案上想办法,如:UPVC污水排水管道安装应在土建墙体抹灰完后进行等;在工序上想办法,如防止暖立管堵塞应随土建做地面时先做好暖立管套管,暖立管、支管、散热器一起安装;卫生间的管道应在土建做防水之前安装完毕,做好封口等等;冬季施工时,在北方地区对试水后管道泄水吹净,防止冻裂管道等等。

对于一些易碎物品的安装,要从工序上和施工时间上想办法,使其本身的质量免受侵害。及时做好上下工序的交接检查,明确移交方和接收方的施工责任,使成品保护能够连续不间断,也是成品保护措施落实的一个方面。

3、保证工期措施

(1)根据施工人员的情况以及作业量的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的时间严格控制施工部位,排除不利因素,合理穿插配合。对人力、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投入及合理分配的要求。

(2)加强施工班组的质量意识及劳动定额的教育,即定时、定量、定责,做到交底清晰准确,针对性,并加强过程控制,以及做到不返工,一次成优。

(3)加强例会制度,解决内部及外部(主要是解决与设计在图纸上的技术问题和与分包之间的配合问题)矛盾,协调关系,保证按计划实施。

(4)选择合理的劳务队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也是确保质量、工期的主要因素。

(5)组织好合格材料、机械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及时进场等等。

参考文献:

[1] 谢其新. 水暖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研究[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03) .

[2] 崔江玲. 水暖施工中常见问题简述[J]. 山西建筑, 2008,(04) .

[3] 潘力. 关于暖通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探讨[J]. 中国住宅设施, 2010,(10) .

[4] 贾睿新. 浅析电气安装工程中土建部分的施工工艺[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1,(04) .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7

摘 要: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电力企业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机制和管控措施,建构系统化的处理模型和管理维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本文从风险控制模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了分析,旨在为电力施工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 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风险控制

在电力施工作业建立过程中,要从人身安全出发,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且积极建构风险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控制措施,同时使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并成长一批懂体系、懂管理的人才,最终达到安全绩效的不断提升。

一、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之全风险数据库

根据“冰山理论”,1起严重的或较大的伤害背后是1000起没有伤害或可见损失的事件,因此,需要从传统安全生产“关注事后分析与控制”转变为“关注事前的风险分析与控制”。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分析,建立健全完整的数据分析机制,并且对相关信息进行统筹分析和综合控制,确保处理效果的最优化,也要对管理模型的升级进行综合性分析。建立风险数据库主要是为了积累大量的安全风险案列,对电力施工人员的工作体系建立提供更加有效的后期指导,从而保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人员要对针对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并且保证管理机制得以全面开展和深度落实,为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动力 [1]。同时,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标准和制度,规定各类风险辨识和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评价的流程和管理责任,形成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风险“分层、分类、分级、分专业”闭环管控流程。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思想是“基于风险、系统化、规范化、持续改进”。常见的风险控制方法有:消除或终止,如终止工作;替代,如采用新方法、新工、新技术;转移,如购买保险;工程改造,如技术改造;隔离,如作业现场设置安全围栏;行政管理,如制定业务指导书、开展培训等;个人防护,如配置安全帽、安全带、防电弧服。

二、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之风险意识

打造本质型安全的电网企业,本质型安全的人员是决定性要素,而要培养本质型安全的人员则首先要解决思想意识问题。在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管理需求进行细化分析,只有从思想意识层面提高重视程度,才能进一步提升管理系统的实效性,安全风险控制重点是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操作,只有保证其对项目由明确的认知,才能提高整体管理质量,因此,要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提高其责任意识和管理效果,并且有效优化处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真正实现安全管理效果的综合性升级。

第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制度中对相关行为进行细化分析和综合性处理,确保重点突出的同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性处理建议。也就是说,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落实具有实效性的奖惩机制,强调施工作业中的重点项目,并且对相关环节进行细化分析和统筹管理,着重形成责任文明的管理模型[2]。

第二,要保证安全宣传机制符合实际需求,由于安全项目的运行效果直接关系到电力管理项目的人身安全,因此,要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处理机制和管控措施,确保管理模型和运行维度的有效性升级,并对施工细节给予高度关注,从而提高现场管理模型的有序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细化处理,针对细节问题进行统筹分析,提高各个部门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针对处理问题中的一些反面案例要严肃分析,保证施工人员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第三,要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技术交底工作,确保管理模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也要对管理体系升级提供动力,确保人身安全得以全面维护。在施工项目开始之前,要对技术进行全面交底,并且保证技术交流和控制工作符合预期,建立健全完整的处理机制,确保施工体系和管理效果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在技术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建立后,要确保任务分配效果符合预期,从而减少人员安全的风险问题。

三、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要紧紧通过风险这条主线。传统安全管理存在以下特点:以事故经验为基础积累管理内容、注重事后补救(救火式)、随意性大(运动式)、规章制度粗放。风险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有以下特点:管理思路清晰、系统性强、强调事前风险评估与预控(关口前移)、强调PDCA过程管理、强调执行文件的可操作性/精细化。风险管理体系将传统的管理内容通过风险这条主线将其有机地串接起来,并作有机的补充与完善,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内容,达到系统化管理。在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安全管理保护机制和控制措施也要符合实际需求,确保处理维度和管理机制符合实际标准,并且深度处理相关模型的有效性,积极建构系统化的处理策略,保证管控体系运行效果的稳定性。第一,要积极落实有效的处理机制和控制措施,避免人身触电,在电力设备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也要对带电作业项目进行系统化分析,确保控制机制和管理维度得以有效优化,从而实现检查效果的全面升级[3]。第二,工作人员要对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综合性管控,进一步增设监护人员,提高监督效果的有效性升级,也为管理体系优化奠定坚实基础,使得应用模型符合实际续期和控制措施。第三,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预防措施,保证高处坠落事故的减少,并且提高安全管理效果,积极建构系统化处理模型和管理措施,深度优化双保险制度。另外,企业要对施工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和审核,保证其质量和实际应用水平,提高控制机制的有效性,也为管理模型优化奠定坚实基础[4]。最终达到业务清晰,重点突出,制度可操作性强的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风险控制项目中,要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性管控,提升管理维度实效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效果,并且积极落实有效的处理机制,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以保证相关工作人员能清晰的认知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人身安全风险控制工作优化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叶莅昶.探讨加强110kV输电线路的施工管理措施[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5,14(06):87-88.

[2] 叶碧谨.静电感应电压对输电线路施工的安全隐患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6,22(02):88-89.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8

1、材料(Material)

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是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任何材料上面的缺陷,都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大型原油储罐主要涉及的材料有:钢板、焊剂、焊条等。钢板一般为进口钢板,经海关进行钢的化学成分检验、金相检验、力学性能检验、工艺性能检验、物理性能检验、钢的化学性能检验、无损检验,出具商检证书,到现场后根据其性能确定相应的焊剂、焊条,并经试焊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2、方法(Method)

法(Method),顾名思义,就是方法、技术,指施工过程中所需遵循的规章制度。它包括: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招标书、投标书、合同、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检验标准、焊接工艺指导书、各种操作规程等。他们应该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储罐的工艺、质量的要求,以及现场施工对操作方法及规程的需求。

3、环境(Environment)

环(Environments),指的是具体施工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储罐焊接对环境的要求很高,环境对储罐的质量影响非常大。比如罐基础处理好后,必须做好保温经过一个冬天,到第二年5月份气温缓和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而焊接施工过程正好处于每年5-9月份,是东北的雨季,降雨、大风天气较多;在储油罐上水试验及管线试压时,又正好处于10月份之后的冬季,自然环境的风雪雨砂等,对罐基础、焊接质量及成品保护有较大影响。通过对4MIE要素的严格管理,使操作者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使机器设备保持最佳运行状态,使所用材料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加工质量,使所采用的操作方法尽量最佳。

二、基于3N原则的全员参与管理

3N是指工序前不(No)接受不合格品、工序中不(No)产生不合格品、工序后不(No)转交不合格品。通过3N原则将市场竞争中的顾客和供应商的关系引入到储罐施工质量管理中,使前后工序形成供需关系。前道工序必须向后道工序提供合格品,后道工序必须鉴别前道工序提供的产品是否合格并拒收不合格品,例如土建方必须提供平整度、标高、硬度合格的基础,工艺方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对基础进行验收,不合格要求土建方整改。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甲方做好现场监督、检测并做好记录。由此促使施工企业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

三、四大质量管理保证措施

1、组织措施

从组织管理人员上保证,要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委派有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工程部,并配足专业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质量监督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落实施工控制责任制。从组织施工力量上保证,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资质、信誉好的专业施工、土建分包队伍,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定后参与施工。同时,要求建立一套对施工队伍完整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工期、信誉和服务等方面的考核,从根本上保证项目所需劳动者的素质,从而为工程质量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措施

专门设置质量控制点,并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的方法并指派有经验懂技术和责任心强的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人员对质量形成过程进行监控。加强和完善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技术交底的监控。质量保证措施应作为交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证技术交底能够真正落实到施工班组的施工人员,避免出现只做表面文章不做实际工作的现象,开工前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承包商的技术交底会监督检查交底内容,使技术交底工作做到全面、周到、完整。技术交底应及早进行,使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充分理解和消化技术交底中的技术问题。

3、经济措施

保证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资源正常供应。同时为了更进一步搞好工程质量,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奖罚制度、样板制度:对达到质量目标的给予奖励,在施工过程中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各阶段每一阶段,对达到质量目标的按阶段给予奖励。

4、管理措施

从合同措施上保证,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加大合同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施工队伍、专业公司的施工质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从制度上保证,进一步完善技术交底制、材料进场检验制、过程三检制、质量否决制、成品保护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狠抓关键工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做到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四、结束语

合同管理保证措施范文9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259-01

前言

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的应用是电力行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许多新型的电力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应用到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中,为保证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人员技术必须具有清晰的目标,良好的控制施工质量,进而保证项目实施的可靠性。

1、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控制管理分析

电力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多,且对施工技术专业性要求十分严格,随着电力系统建设的日益完善,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也更为复杂,对施工和管理来说均具有更大的难度。

并且,因为很多电力工程需要在特殊地质环境下开展,需要专业设备工具作为支持,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要求也更高,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对整个工程效果产生不良影响。对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进行管理和控制,是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果的关键措施,应以以往经验作为依据,确定技术难点与要点,将其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施工方案和建设要求,提前编制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保证各个环节作业均可以有效进行。另外,还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团队保持良好沟通,随时掌握各环节施工信息,对施工技术进行动态管理,消除外界因素的影响,保证所有施工要求可以落实到位。

2、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控制难点分析

2.1 供电技术不专业

供电技术一直都是电力工程施工管理要点,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并且在电力企业内也与财务部、业务部以及管理部等存在密切联系,是保证高质量供电的关键。一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业务部与管理部进行有效沟通,并随着根据工程施工动态来进行信息交接和共享,但是在交接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会因为操作不规范而对施工活动产生影响。电力企业财务部主要收取电力用户技术咨询方向费用,以及设备款、工程款、材料款等。如果在对电力施工技术进行管理时,忽视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求,各部门间信息无法进行共享,将会在根本上影响后续施工作业的开展效果。

2.2 管理制度不完善

结合电力工程施工特点,在开展施工作业时,需要保证各个阶段以及各个部门间的协调性,可以完全按照设计方案完成所有施工作业。并且在作业完成后遵循专业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便可向电力企业收取工程余款,并与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支付余款,避免产生经济纠纷。但是在工程施工中,因为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在施工阶段存在较多的技术变更以及施工变更,且对工程量变化无法做好如实记录,加大了决算审核的难度,在针对工程余款问题上很容易产生纠纷,影响工程建设综合效果。另外,缺乏必要的监管制度,无法对施工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导致部分施工人员存在不规范行为,尤其是施工难点,作业质量无法达到专业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人员技能低

电力工程项目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有着较高要求,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可以灵活应对各项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效果,充分发挥出各项基础具有的功能。但是就工程建设现状来看,很多项目为临时筹建,存在大部分非专业施工人员,无法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对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操作规范掌握不全面,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另外,很多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缺乏质量控制意识,投资效益观念和合同意识缺乏,不了解工程造价管理要求,与预算部门联系较少,不能保证预算的正确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价格假象,导致很多机械设备订货时,主机附属设备与合同设定要求不同,为满足施工要求,还需要在施工前重新订购,工程造价增加。

3、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控制管理措施

3.1 电力施工技术优化

以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综合效果为目的,将施工技术作为对象,结合以往经验确定难点后采取措施进行优化管理,减少各类质量问题的产生。从实际要求出发,对工程施工技术进行强化管理,首先要对工作流程进行完善,确定各技术难点作业要求,保证所选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对整个管理工作进行简约化和精细化处理。即保留关键环节,并重视各细节要点,积极应用各项新型技术与理念,加强企业各部门间的联系,保证施工信息的共享,争取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内实现动态化管理,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后采取措施处理。基于此要求可以建立专业管理体系以及目标考核评估体系,对施工技术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例如在工程招标阶段接受后,供电技术电力企业业务部可以根据市场管理中心共享信息确定招标结果,并得到转交的图纸。同时,业务部和工程管理部可以根据采购与供应商材料相关要求,提前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按照施工需求来签订供货合同,确保材料和设备可以完全达到专业技术标准,满足施工要求。最后用户将工程预付款交付给企业业务部,并通过业务部将所有款项分拨给施工企业和供应商的预付款,确保施工活动可以顺利进行。

3.2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结合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复杂性特点,需要提前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施工技术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保证所有施工活动的开展均按照专业标准体系来进行。其中,要重视责任制度的确定,对不同部门职责和权利进行划分,促使其可以有效完成该部门工作任务,并通过与其他部门间的有效协调,减少因交接不当而出现的问题,是保障工程施工活动有效展开的重要措施。

3.3 加强人员技能培养

施工人员是电力工程施工作业实施的主要对象,必须要采取措施来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养,使其综合素质可以达到施工要求,消除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落实奖惩制度,促使其可以主动学习专业知识与施工规范,保证施工作业实施的有效性。同时还要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经济意识以及责任意识,熟知并掌握合同条款、管理要求以及索赔程序,可以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确定原因与处理方向,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4、结语

对电力工程施工技术难点进行分析管理,需要结合其具有的特点,确定工程施工要求,基于现存各类问题进行分析,在明确原因前提下采取措施,保证所有环节作业实施的规范化与高效化,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 谢冬燕.关于电力工程技术管理的难点分析和对策探讨[J].科技展望,2016(2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