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集锦9篇

时间:2024-04-01 11:51:07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1

【英文摘要】preventive systems are a series of environment law system that reflect preventive principle,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program system,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clean production system and environmental standard system…… preventive systems are the key point of environment law‘s amendment. and we can learn some experience from taiwan’s environmental fundamental law.

【关键词】台湾;《环境基本法》;预防类制度;启示

【英文关键词】 environmental fundamental law; preventive systems; enlightenment.

【正文】一、台湾《环境基本法》预防类法律制度研究的意义

大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原先《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其立法初衷是作为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统筹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wwW.133229.Com然而由于其立法时间早,立法理念落后等原因,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整体性使我们必须对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和规范予以修改,而预防类制度的完善是修改《环境保护法》的重点,预防类制度在环境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预防类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体现预防原则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和环境标准制度。现今预防原则先已被公认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首要原则。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各国在处理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几乎都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然而以牺牲环境换来的经济发展却使人类付出了更惨痛的代价。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逐渐将环境政策的重心从末端治理转移到事先预防,并在环境基本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预防类制度,落实预防原则。大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把重心放在预防类制度上,以体现预防原则。制定于2002年的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基本法》是人类跨入21世纪后颁布的第一个环境基本法,该法预防类制度的规定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原因如下:

首先,台湾的《环境基本法》制定于2002年,该法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美、德、日等国先进的立法理念与体例,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顺应了循环经济的浪潮,这使该法的很多规定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大陆的环保法制定于1979年,1989年虽作修订后至今,但均在1992年第二次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前,其立法理念仍然停留在末端治理的阶段上,已不适应时代的潮流。因此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对预防类制度的规定可以为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提供借鉴的范本。

其次,大陆和台湾地区本是同根生,同文同种,共为一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现在两岸经贸关系十分密切,人员往来也日益增多,大陆是台湾最大的出口和投资基地,衍生出很多环境保护问题。学习台湾《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经验,使两岸的环境保护法律得以沟通和协调,并以此促进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为两岸的和平统一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在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之际,对台湾地区的《环境基本法》予以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基本任务和措施的规定,环境规划制度是环境规划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作为环境保护的预防类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是最适当且最能实现预防原则要求的一种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标志着国家的环境政策已从消极的“污染防治”跨越至积极的“环境管理”。

台湾《环境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7条对环境规划制度作了总的规定,“‘中央政府’应制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策定环境保护计划,建立永续发展指标,并推动实施之。地方政府得视辖区内自然及社会条件之需要,依据前项法规及环境保护计划,订定自治法规及环境保护计划,并推动实施之。各级‘政府’应定期评估检讨环境保护计划之执行情况,并公布之。”第二章规划及保护对环境规划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第16条“各级‘政府’对于土地之开发利用,应以高品质宁适和谐之环境为目标,并基于环境资源总量管制理念,进行合理规划并推动实施。前项规划,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相关设施。”;第17条“各级‘政府’为维护自然、社会、人文环境,得视自然条件、实际需要及兼顾原住民权益划定区域,采取必要之措施或限制人为活动及使用。各级‘政府’应视土地使用及人为活动限制程度,予以补偿及回馈。”;第18条“各级‘政府’应积极保育野生生物,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湖泊、湿地环境,维护多样化自然环境,并加强水资源保育、水土保持,及植被绿化工作。”

(一)《环境基本法》环境规划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的环境规划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环境规划遵循环境优先原则

环境规划是一种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合理战略,牵扯的内容十分广泛。环境规划的制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各种利益,环境保护规划必须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如国土利用规划,其是从宏观角度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较长时间内国土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所作的总体安排,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规模、布局和步骤;人口、生产、城镇的合理布局;交通、通信、动力和水资源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合理安排等等此类。所以环境规划要考量到所涉及的各种利益,不能顾此失彼。制定环境规划的过程也就是衡平各种利益的过程,衡平即分出主次,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有取舍,有侧重。台湾《环境基本法》第7条和第16条均规定,环境规划的制定必须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适应,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环境生态保护应优先考虑,即环境规划应遵循环境优先原则。过去末端治理环境问题的失败,使许多国家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须提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程度上,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出现矛盾时,环境保护优先。环境优先原则已经成为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很多国家或地区的已在环境法规中肯定了环境的优先保护地位。台湾《环境基本法》规定环境规划应顺应了持续发展理念,遵循环境优先原则,无疑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

2、定期评估环境规划的执行状况

《环境基本法》第7条规定各级“政府”推定实施环境规划,并应定期评估检讨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把评估的结果作为肯定政府绩效或作为环境规划修改的依据。这一规定就使环境规划具有了法律上的执行力和拘束力,环境规划并不仅仅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和调控作用。环境规划的执行力表现在环境规划制定出来后,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完成环境规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使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环境规划的拘束力表现在各级“政府”应定期评估环境规划的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是考量政府绩效和环境规划是否应修改的依据。环境规划的执行力和拘束力使环境规划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力,这避免了环境规划制定出来后被束之高阁、形同虚文的情况,确保环境规划下达的目标和任务能及时完成,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进展。

3、规定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基本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自然资源规划制度。为了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自然界基因库的完整,并保存社会及人文环境资源及景观,《环境基本法》规定各级“政府” 视自然条件及实际需要,分别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域,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作总体规划。目前“政府”规划的各类保护区总面积非常之大,约占台湾陆域面积的百分之九十,为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区内限制某些人为活动,这会对原住民的权益带来侵害,因此,《环境基本法》又规定,“政府机关”应对受限制着的权益给予一定的补偿及回馈,以体现公平正义。自然资源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基本法》规定了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注重自然资源的保育。这一规定对确保生物多样性,从而维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环境保护法》第4、12、22、23、24条对环境制度的作了规定。《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规划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还停留在宏观阶段,规范性较差。从已有的规定来看,环境规划主要还是针对污染防治,对自然资源的规划并没有提及。环境规划的理念依然是末端治理,没有贯彻了持续发展理念,体现环境优先原则,并且《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环境规划的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导致环境规划的指标每年都无法完成。

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借鉴台湾《环境基本法》的规定,环境规划应遵循环境优先原则,增加对自然资源的规划,并建立环境规划的定期评估制度,以保证规划能按时完成。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开发建设或其他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供有关审查批准等一系列行为规则的总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出现在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其后被很多国家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是运用科技手段对环境影响做出的科学评价,具有预测性和综合性的特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体现了预防原则,被认为是预防类环境制度的支柱。

台湾《环境基本法》第24条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中央政府’应建立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预防或减轻‘政府’政策或开发行为对环境造成之不良影响。”同时该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共参与制度也作了规定:第11条“各级‘政府’得聘请环境保护有关之机关、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备供谘询。各级‘政府’得邀请有关民众与团体共同参与加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第29条“‘行政院’应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负责永续发展相关业务之决策,并交由相关部会执行,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学者专家及社会团体各三分之一组成。”;第34条“各级‘政府’疏于执行时,人民或公益团体得依法律规定以主管机关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一)《环境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开发行为和政府政策

《环境基本法》第24条明确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一般的开发行为和政府政策。一般的开发行为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行为,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旅游等建设行为,这些开发行为在动工之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很多国家和地区环境法规中都对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除此之外,台湾《环境基本法》把政府政策也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环境的整体性和人类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来说,政府政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远远高于一般开发行为对环境的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都很多是由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政府政策不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往往是长久性、整体性和难以恢复性的。因此,比起一般的开发行为,把政府政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更具有实际意义,更能体现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预防环境破坏的功能。另外《政府政策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办法》对应当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的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工业政策、矿业开发政策、水利开发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能源政策、畜牧政策、交通政策、废弃物处理政策、放射性核废料之处理政策和其他政策。规定这些政府应当进行评估的标准是政策可能使环境负荷超过当地涵容能力,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危害国民健康或安全,危害自然资源之合理利用,改变水资源体系,影响水质及妨害水体用途,破坏自然景观之和谐性,其他违反国际环境规范之要求,或有碍环境生态之永续发展。

2、注重公共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

公共参与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环境法中的公共参与原则是一国政治活动民主理念在环境管理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得到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如美国在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确认了公共参与原则,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予以落实。台湾《环境基本法》第11条、29条也对公共参与原则作了规定,公共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影响涉及到每个人,公共参与环评保证了环评决策过程的透明,结果的公正。另外《环境基本法》第34条规定了环境诉讼制度,环境诉讼是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法律保障。当环境决策机关剥夺了公众参与的权力,或者决策机关没有慎重考虑公众的意见,或公众对环境决策机关的最终结果有异议时,公众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决策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因此,环境诉讼是实现公共参与的重要救济手段,真正使公共参与环境决策落到实处。《环境基本法》对公共参与原则的规定,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公开,环评决策结果符合公众的利益。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3条,从该条规定来看,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只限于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政府的宏观决策和规划并没有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这不能不说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大缺憾。很多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都是由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如当年政府积极发展十五小企业,即小造纸、小制革、小燃料、小土焦等,造成环境生态的严重破坏。现在我们认识到这些企业污染严重,主张取缔。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这些污染企业仍屡禁不止,对环境构成极大地威胁。比如近来出现的太湖蓝藻污染事件,就与太湖周边的乡镇企业污染有密切关系。大量的污水排入太湖,致使水中磷氮过量,造成蓝藻暴发。太湖被污染,自来水无法饮用,无锡市上百万居民上街抢购纯净水。只有对政府经济开发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才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另外《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公共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具体规定,第6条笼统性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这条规定远不能满足使公众真正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因此,建议在《环境保护法》时,借鉴台湾《环境基本法》的规定,首先扩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将政府的宏观决策纳入评价的范围,并具体规定哪些政府政策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具体标准是什么。对公共参与环境评价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确实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的又一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清洁生产意为 “更清洁的生产”,是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工艺技术及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制造出清洁的产品。清洁生产本质为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的产生,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清洁生产制度是清洁生产在立法上的体现,是清洁生产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台湾《环境基本法》第5条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消费绿色产品进行了规定:“人民应秉持环境保护理念,减轻因日常生活造成之环境负荷。消费行为上,以绿色消费为原则;日常生活上,应进行废弃物减量、分类及回收。人民应主动进行环境保护,并负有协助‘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措施之责任。”;第6条规定了进行事业活动的清洁生产要求:“事业进行活动时,应自规划阶段纳入环境保护理念,以生命周期为基础,促进清洁生产,预防及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及其他有益于减低环境负荷之原(材)料及劳务,以达永续发展之目的。事业应有协助‘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措施之责任。”;第37条规定了从事清洁生产和其他环保事业的鼓励措施:“各级‘政府’为求资源之合理有效利用及因应环境保护之需要,对下列事项,应采适当之优惠、奖励、辅导或补偿措施:一、从事自然、社会及人文环境之保护。二、研发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及生产清洁产品。三、研发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四、再生能源之推广及应用。五、研发节约能源技术及设置节约能源产品。六、制造或设置污染防治设备。七、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迁移。八、提供土地或其他资源作为环境保护之用。九、从事环境造林绿地。十、其他环境保护有关事项。”;第38条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各级‘政府’应采行必要措施,以促进再生资源及其他有益减低环境负荷之原(材)料、制品及劳务之利用。各级‘政府’之采购,应以再生资源制品及环境保护标章产品为原则。”

(一)《环境基本法》清洁生产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对清洁生产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定了公民个人的绿色消费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5条规定了公民的绿色消费责任。公民的消费行为和日常生活,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环境基本法》规定公民应以绿色消费为原则,对废弃物减量、分类及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倡导公民绿色消费、购买清洁产品,不仅可以减少日常消费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生产清洁、对环境污染少的产品。公民消费行为的改变,可以促使企业自觉改进技术,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因此,公民绿色消费可以较低的成本推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2、规定了企业的清洁生产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清洁生产责任。企业进行活动时,应自规划阶段纳入环境保护理念,以生命周期为基础,促进清洁生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预防或减少污染的产生,节约与回收可再生资源。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对企业清洁生产责任的规定是清洁生产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了从生产源头控制或避免污染产生的理念,顺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了过去被动末端控制污染的手段,强调在污染产生之前就要予以避免或减少。清洁生产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不仅在产品的生产阶段,采用清洁原材料和清洁的生产工艺,同时对可再生资源要回收循环利用。

3、规定了政府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

《环境基本法》第37条规定了“政府”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为了有效的推行清洁生产,《环境基本法》规定了对从事研发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及生产清洁产品,研发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再生能源的推广及应用等行为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或补偿等措施。政府对从事清洁生产给予鼓励,能有效的促进企事业更加积极的研发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

4、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38条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清洁生产不仅仅是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要求,政府也要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引导和服务功能,促进可再生资源或其他有益于减低环境负荷原材料的使用。这些措施包括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支持、优先购买清洁产品等。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虽然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这一制度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借鉴台湾《环境基本法》,对清洁生产制度的有关内容作出规定,包括企业的清洁生产责任、公民个人的绿色消费责任、政府推动清洁生产的责任和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并引进循环经济条款,使整个生产过程从原料来源到废物回收能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系统,实现无废物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技术要求和各种量值规定,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具有政策的期待性,对于申请环境开发或利用行为,自要超过了环境标准数据的规定,申请者即可清楚的得知其申请行为无法得到许可。预防原则在事务上的体现,就是各种环境标准的设定。

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集中在第25条:“‘中央政府’应视社会需要及科技水准,订定阶段性环境品质及管制标准。地方‘政府’为达成前项环境品质标准,得视其辖区内自然及社会条件,订定较严之冠之标准,经‘中央政府’备查后,适用于该辖区。各级‘政府’应采必要措施,以达成前两项之标准。”

(一)《环境基本法》环境标准制度的特点

从条文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环境标准的制定具有阶段性

《环境基本法》第25条规定“中央政府”应以社会需要及科技水平为依据,订定阶段性的环境品质及管制标准。环境保护及环境品质的提升,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环境标准须分阶段制定。不同阶段依据客观情况,制定不同的环境标准,这样才更能体现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环境标准的制定遵循地区差异性

《环境基本法》第25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依据辖区内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制定较严格的管制标准,经“中央政府”备查后,适应于该辖区。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水文、植被和人口数量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有些地区这种差别是相当巨大的,因此环境问题与地区关系密切,制定环境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适合本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标准。如果忽视地区差异性,片面追求环境标准的统一,反而会造成严重的负面效果。台湾《环境基本法》环境标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地区差异性。

3、规定“政府”达成环境标准的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25条规定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以达成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法律化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严格予以执行。为保证环境标准的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一系列实施环境标准的措施,达成环境标准的要求,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集中在第9、10条,具体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两个层次,横向上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已形成一定的体系,并具有合理之处,但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法》应明确规定环境标准应分阶段制定,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标准。其次环境标准的制定应体现地区差异性,大陆地广辽阔,东南西北差异很大,不同地区应实行不同的环境标准。最后,应规定政府为完成环境标准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环境标准未完成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释】[1]陈慈阳著:《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金瑞林、汪劲著:《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吕忠梅著:《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金瑞林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 生态 设计

城市作为人口高度集中的区域,已然成为了人们的必要生存环境,而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规划、不断设计以及不断建设,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于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从根本上来看,城市的发展是一本具有历史的书,每一个设计、每一次规划,都会为城市的发展翻开新的一页。在社会不断进步、变化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态意识也逐渐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方向,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说,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朝着生态城市这个发展方向前进,其目的既是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建设城市。

1、生态城市规划与设计的原则

1.1多样性原则

城市作为一个人口高度密集的区域,其自身的发展必然会存在着多样性,而这些多样性又会反作用于城市的规划设计。简单的来分析,城市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城市人口。城市除了自身原居的人口之外,还存在着大部分非原居人口,而这些非原居人口的流动必然会造成城市的多样性发展。

2)城市资源。资源属于比较稳定的因素,但是也同样存在着变性,比如说资源的开采、资源的利用等等。

3)城市环境。一座城市要想获得发展,就必然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又必然会带动城市环境发生变化。总而言之,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多样性,而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也必须充分的考虑这个多样性,否则将难以适应生态城市的实际需求,甚至阻碍生态城市的发展。

1.2承载力的原则

承载力原则主要是按照生态学角度进行分析,是城市事业发展中人们长期生存的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活动极限度。城市变革规划里必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

1)对于一些可以再处理利用的资源必须要慎重考虑使用,主要是针对系统中人文要素的科学规划,以满足资源循环运用的效果;对生态型建筑实施科学规划的同时,要不断改善人文要素与自然要素之间的协调性,以保证自己的承载能力得到加强。

2)理解承载力原则必须要维持良好的产业结构,对整体布局实施有效处理,从而保证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些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3)对本城市能够承载的生态能力实施规划预测,且结合技术、经济、社会、生活等不同的方式对生态进行保护。

1.3最优化原则

生态位主要是物种在群落中,其在空间和营养等因素中所占据的作用。城市生态位在现代化城市中能够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维持良好的生活秩序。目前,城市生态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生产生态位,主要有城市的经济实力。

2)生活生态位,是环境质量、生活水平生态位,主要有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实现城市生态位的最优化原则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即“宏观、微观”。宏观上,城市生态位是表现了整个城市的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人们物质、精神等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主要集中表现在人们的生活活动,但必须保证和生活水平相互适应协调;微观上,城市生态位对每个地区创造的生态环境体系都是一致的,对于每个城市居民都是互相协调的。

1.4成长性原则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城市规划也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变化的,城市规划要为城市的未来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成长性是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一切自然群落和人工群落都遵循群落生长或演替的规律运行。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否则就会导致“生态逆退”。将成长性(演替性)原则运用于城市规划,就是将一个城市的文脉、历史、文化、建筑、邻里和社区的物质形式当作一种生命形式、生命体系来对待,要根据它的“生命”历史和生存状态来维护它、保持它、发展它和更新它。

2、生态城市规划与设计的基本要求

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严格遵循、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积极推广并且应用先进的生态技术去处理生活排泄物以及生活垃圾等等。

2)合理布局,节能、低耗、无污染,在规划设计时,要力争做到布局合理,并综合考虑城市的地理特征和水、气、地质等条件及长远发展的要求。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要坚持环境保护的原则,从源头避免由于建筑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化学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

3)遵循大自然生态制衡、循环再生与自我调节规律,用生态观念去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

4)将自然融入城市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维持原有的地理环境,以保持原有自然环境不被破坏,并得以延续。

5)以环境为本,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类生存与发展,而环境质量的优劣又是从人类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来评价的。

3、加强生态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措施

3.1加强对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城市的发展必然与资源的利用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过度的利用就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现象,而这一点并不利于生态城市的规划与设计。正因为这样,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的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比如说城市的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大气资源、矿产资源等等,只有合理的利用,才能够真正的促进城市的发展,而也只有加强对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才能够促进生态城市的规划与设计,促使预期的生态城市目标得以实现。

3.2加强对城市环境污染防治

人口的密集势必会造成对城市环境的污染,比如说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生产垃圾等等,而这些都会加剧城市环境污染现象,使城市难以获得真正的发展,并且直接的阻碍生态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正因这样,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加强对城市环境污染的防治,这样不仅仅能够美化城市的环境,还能够促进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并且逐步的达到生态规划目标的要求。

3.3加强对生态绿地的规划、设计

加强对生态绿色的规划、设计,是促进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的重要构成内容,也是促进生态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正是因为这样,必须结合自身城市的实际条件,比如说城市的地貌、城市的环境等等,大力发展城市绿地,使城市绿地能够满足基本要求,这样才能够美化城市,满足人们的生存要求,促进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顺利实施。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3

目的地对于旅游的选择具有系统性的影响,其中最具根本性的影响是生态理念,所以,探讨生态旅游理念对旅游的可持续性有重要作用,对于生态意义重大,对景色宜人的草原地区而言,发展旅游业不仅能带动其他产业的蓬勃发展,且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生态旅游理念体现着人们希望对其环境和人实现和谐统一,迫切实现发展循环,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环境和自然资源、回归大自然的新途径。

一、生态旅游的含义

有关生态旅游有较多的界定,在198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特别顾问首次提出关于生态旅游的含义,随后,世界各国在生态旅游的开发和实践中,不断将其理解、发展、丰富。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在1993年,将生态旅游进行从新定义。生态旅游的主要特征是:生态旅游一般规模不大,资金的投入不高,生态旅游的开发重点是在不对环境造成任何影响和危害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的对游客合理利用,并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生态旅游主要吸引有环境保护意识,有高度责任感的人观光,在旅游过程中,要配有专业的、高素质的导游。

由此可见,生态旅游不同于一般的传统旅游,这种新型的旅游方式是在实现社会、经济、美学价值的基础上,寻求合理利润和维护资源环境。其目的是享受历史所塑造的文化和自然所赐的风景。通过对开发者和游客进行相应的约束,使之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是现有资源能够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生态旅游理念之旅游的规划准则

(一)合理利用资源原则

生态旅游规划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有一定的资源条件,生态的规划首要考虑的是包括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政策资源等各种资源条件,根据分析不同资源条件的特点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不能盲目的照搬硬套的进行。除此之外,不仅需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环境压力的要求下进行规划,还应该考虑生态环境的开发商和不同的旅游项目等生态问题,将科学的生态规划理念贯穿于开发和旅游规划的始终。

(二)生态环境的安全性原则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自然风貌是生态旅游规划开发的前提,为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严禁任何形式对保护区的核心区域进行旅游开发,对于其缓冲区域,应按功能进行严格的分区,分层开发生态观光区、旅游示范景区、生态休闲度假区和其他对环境作用较小的旅游活动等。此外,要科学的设计旅游规模、确定开发强度,使之严格的在生态保护区的容量范围控制之内。开发过程中,要始终体现着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建设等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理念。

(三)各方积极参与原则

如今生态环境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是依靠着当地的政府部门、社会以及旅游观光者的密切配合。对于生态环境的规划,同样离不开当地居民的协助,当地的居民能够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形式进行合理的改变,进而有助于缓解生态环境的压力。

(四)旅游设施进行生态化原则

对旅游设施进行生态化的规划生态旅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服务设施应与生态环境相配套,其次,科学利用生态能源,比如说直接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基本能源,提高能量转化率,同时合理充分的利用水资源,再次,采用生态材料和生态技术,对生态材料的选择需既能够满足与环境相协调,又具有优良的性能,此外,采用学科领域广、科技含量高的新技术,将环境和资源共同改造重组。最后,开发生态建筑、设计生态景观,运用与自然环境高度吻合的生态环境材料,建造生态化的建筑,构建优美的生态景观。

三、草原生态旅游规划思路

(一)草原生态旅游业的全面性规划

由于草原生态较为脆弱,旅游资源丰富等特点,应进行全面体统化的规划。首先,以坚持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完善各大景区的建设和规划;其次,适当的对旅游景点进行集中开发,并加强开发和管理重点景区,注重高级别、高品位的开发,靠特色吸引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

(二)草原生态旅游的系统性规划

对草原进行系统化规划要体现系统性原则,表现在:首先,当地的各级政府负责人以及旅游机构要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旅游业务和管理的技术含量,还要配有素质高的专业性导游。其次,完善交通的建设,建设适量高,品质优的铁路、高速公路,有助于发展旅游业。再次,规划旅游景点周边的城镇,使其不但带有现代都市色彩,还留有历史的文化气息。最后,服务系统和旅游设施的规划。对旅游服务区内的餐饮服务、宾馆服务导游水平以及交通服务的城镇文明都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四、结语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4

[关键词]生态学;健康城市;城市规划;理论框架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各个城市的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如:水体污染、交通堵塞、生态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着“城市的健康”。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开始重视生态环境及健康城市的发展。在健康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良好的理论基础框架是构建健康城市的重点,本文将基于生态学视角与健康城市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分析健康城市规划理论框架的构建。

1健康城市规划的理论基础

在不同的角度来对“健康”进行审视,那么健康就有不同的侧重点。从生态学的焦旭来看,健康是一种热泪生存的状态,包括人类的生物环境、物理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从健康促进的角度来看,健康是个体发挥潜能来对日常生活中的挑战做出回应。而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看,健康则是指城市之间各个要素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发展。比如:城市的更新会导致社会网络的突变,可能会促进某个行业飞速发展,也可能会导致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由此可见,健康城市规划理论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考虑。

2健康城市规划理论框架的构建原则

2.1协调性原则

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人与环境是城市中的基本组成元素,但是这一组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需要利用复杂的系统性理论来对环境与人之间的进行全面分析,如内部稳定状态、负反馈、相互依存的状态等。在注重多维度的结构中,为了让城市得到健康发展,需要遵循协调性原则,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城市的生态环境稳定,同时也能够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2.2动态思维原则

在健康城市规划理论框架中,需要使用动态思维来进行框架的构建,注重的是城市各个系统的完整性和动态性。完整性是指在健康城市中,包括较为完整的生态系统,如:物理环境、自然要素、建成要素、集体尺度等。动态性原则是指当一个系统环境出现变化及干扰后,系统变成与之前不同的状态,这种状态并不代表系统的功能失效,如:当城市住房市场受到干扰后,回归到正常的住房市场,而此时,需要将关注点放在“更好的住房市场”方面,而不是简单的“住房市场正常化”。因此,在健康城市的建设中,应当要坚持动态思维原则,保证城市建设的生态化发展。

3生态学视角下健康城市规划理论框架的构建

在城市生态学视角下,健康城市规划理论框架的构建需要从以下几点来展开:

3.1“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理论基础

人与环境是城市系统的基本组成要素,二者之间的和谐发展是促进城市健康的重点内容。在城市之中,环境要素包括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同时也包括了下属的多个子系统,不同子系统之间的联系需要与人为要素有效结合到一起,如:城市自然景观与人们的生活需求有效结合到一起、城市的娱乐基础设施建设与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到一起等。而对“人”的要素则是从个人行为以及集体行为等方面入手,注重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以及各种人类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促进性作用等。如:杭州市注重打造城市健康环境,建设“国内最清洁城市”示范点,并积极展开全市城乡清洁工作。

3.2多维度展开健康城市规划

在生态学视角下,健康城市的构建注重的是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因此,健康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多维度展开城市规划工作。第一,从“水”的角度出发。在生态学视角下,健康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五水共治”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其主要是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以及抓节水这五个环节。将城市中关于“水”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城市的“健康”程度,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第二,从“气”的角度出发。不良空气已经对城市发展以及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生态学视角下,健康城市的规划需要加强对“气”的治理。特别是面对燃煤烟气、有机废气、汽车尾气、餐饮油烟以及工地扬尘等有害气体,城市规划人员应当要以“五气治理”理论为规划的基础,与其他规划手段结合到一起,为城市提供更好的空气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加清新的空气,促进城市以及城市人的健康发展。

3.3健康城市设计导则

健康城市设计导则是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来提供全方位的设计指导和规定,引导城市建设的有效展开,包括城市形态的塑造、土地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公共空间和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在生态学视角下,健康城市设计导则则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通过多样化的手段来改善城市的环境,改善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强城市的整体设计。比如:美国纽约市层出台《活力城市设计导则》,以此来引导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共同为活力城市的打造献计献策。虽然我国当前对健康城市的建设并没有一定的概念,但是一些先进的城市已经开始着手进行健康城市的设计和规划,因此,城市规划单位应当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建设的手段,通过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来使建设手段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如: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今年发布了《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着眼于城市发展中的健康问题以及相关影响因素,设定了健康环境、健康社会等5个一级指标,并设定了包括空气质量、水质以及垃圾废物处理等20个二级指标,以此来推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我国健康城市的规划和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5

关键字:城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陕西省

近五年来,陕西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累690.42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的近5倍。但陕西省处于国家的西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落后,因此在国家大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阶段,如何实现市政基础设施达到城乡一体化,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基础显得尤为重要。

1城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必要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的目标,要求加快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步伐。省政府根据《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2011年要完成全省83个县(市)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0年全省70%的县要完成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

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基础条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硬件环境,是城乡关系中各种网络要素流的依托与保障,它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等各项社会活动正常运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水平不仅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是民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必不缺少的重要环节,目前却缺乏系统的理论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各地规划编制内容与规划编制依据存在巨大差距,村镇设施规划标准与城市规划标准差距尤其突出,如何实现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是关键所在。

2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思路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并不意味着通过规划使得镇乡、村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城市的水平相当,而是找到合适农村市政基础设施的标准和模式,在其经济社会水平下让人民拥有与其对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平台。

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遵循《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关的上位规划对其宏观层面的总体调控原则,参考《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办法》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需建设的内容,着重于城镇与乡村市政基础设施如何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的考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类型、规划中量的标准调控、指标大小、规划方法等内容。做到资源有效的配置与共享,对县镇及乡、村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做具体合宜的安排,成为城市规划、镇、乡及村庄规划的有效参考对象。努力对不同的性质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措施去实现共同的目的,就是使不管是城镇的居民或是乡村的居民都能享用市政基础设施给他们带去的生活生产上的便利和益处,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支撑基础。

3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涉及的专项、等级、内容多元化,需要调节不同空间层次、不同部门、不同专业领域的内容,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贯彻以调整城乡协调发展为重点,建立一个持续协调发展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平台,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遵守的原则是:

1、因地制宜原则,一方面要参考陕西省上位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在大层面上的规划安排,另一方面也要符合当地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城镇发展及乡、村庄发展的特点,使规划具有可行性。

2、城乡互动发展原则,既要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又要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设施发展进度,为农村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发展平台,实现城镇和乡村两者之间双向互动发展。

3、区域空间整体协调发展原则,市政基础设施中电力、电信网络规划、防灾、生态建设等好多部分都需要从区域空间来整体规划协调,这不同类型空间开局必然存在矛盾,因此以区域整体观念来协调各个类型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及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既有利于城乡之间协调发展,也避免了重复建设。

4、以人为本、综合发展原则,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是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宗旨,努力缩小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发展原则,使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生产质量,有利于创造具有公平公正的社会发展物质支撑基础,合理布局,节约有限的资源。

4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内容

由于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规划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探讨市政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规划应涵盖的内容,在以往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内容进行了分类概括,分为水系统、能源信息系统、安全防灾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四个部分,水系统就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源保护、城镇的给排水系统、农村的安全饮水工程等方面内容,能源信息系统涵盖县域整个电力、电信网络设施建设、城镇供热、燃气供应设施规划建设及农村因地制宜的方式选取。安全防灾系统是从整个县域来研究防洪、防震、消防、地质灾害及人防建设应采用的措施与方法。生态环境系统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1、 城乡水系统规划

1.分析现状(了解现状水资源情况、供水设施建设情况等) 2.城乡供水规划(城乡给水水源规划、城乡给水工程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策略) 3.城乡排水规划(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乡排水设施系统建设等)

2、城乡能源信息系统规划

1.分析现状(调查现状气、电、暖、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情况) 2.城乡电信网络规划(城乡电信设施规划、邮政设施规划及广播电视网络) 3.城乡电力规划(城乡用电量预测、城乡电网规划、新能源供电选择)4.城乡供热规划

(城乡供热方式选择、供热热源建设、供热设施规划)5.城乡燃气规划(城乡燃气发展目标、气源规划、燃气设施规划)

3、城乡安全防灾系统规划

1.城乡防洪规划(城乡防洪标准设定、防洪工程规划、水库治理等) 2.

城乡防震规划(城乡地震设防标准确定、应急抗震救灾系统规划等) 3.城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乡地质现状调查、基本对策规划) 4.城乡消防规划(

消防设施系统规划、消防指挥体系建设等) 5.城乡人防规划(人防设施建设规划、确立基本原则)

4、城乡生态环境系统规划

1.城乡生态规划原则2.城乡生态规划目标3.城乡生态功能区划

4.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6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总体规划与环境的关系

城市的环境规划是协调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一种活动,是为保护城市的环境质量,根据一定目标所拟定的规划。其原则有:与城市规划协调,既保护环境又促进城市发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充分利用绿化系统和水体净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城市与其周围环境是一个有机组合体,具有稳定的生态圈和环境容量,一旦城市形成的污染物破坏了它的稳定结构并超过了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出现一定的环境问题。

由此可见,城市规划和环境规划之间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在规划中应该加强对土地利用、绿化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控,实现经济与环境、政策法规与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以生态学的整体优化、循环再生、区域分异三个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将软件规划与硬件的生态工程设计结合起来,真正达到经济、环境、社会三效益的统一,从而产生较完善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方案。从整体上谋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并形成良好的生态投资环境,在最大限度发展经济的同时,为人们创造一个安逸、舒畅的生活环境。

二、城市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一)大量自然绿地被替代

我国很多城市的原有自然绿地大都被替代,有的被人工绿地替代、有的则被水泥硬化,有的则被高楼大厦覆盖…… 这都导致了城市生态自然功能的退化,使得空气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净化,给人们的居住和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

(二)热岛效应不断加剧

随着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大量自然绿地被替代为一座座工业厂房的同时也生成了大量的CO2 ,使得城市的热岛效应不断加剧。此外,城市总体面积不变,而人口和建筑的日益增多,来自建筑物的热辐射作用和阻碍空气的流通进一步加重了城市热岛效应,甚至有的城市部分区域的气候都出现异常。

(三)污染严重化、水资源严重匮乏

随着大量绿地被替代,热岛效应的不断加剧,城市工业区和人口的大量积聚,导致大量工业废弃物、污染物以及生活垃圾的产生,一旦处理不当都会给城市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而城市又是用水最为密集的地区,导致很多城市的水资源极度匮乏,否则国家也不用花大力气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当然这只是主要原因之一。

(四)噪声扰民

噪声扰民是现代所有城市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这主要是城市人流量大、车辆多,而且工厂机器多等等,这些都是城市噪音的来源,给城市的环境带来极大的影响。

三、基于环境保护的城市规划

(一)从整体的角度对城市进行生态规划

在规划和建设现代化的生态宜居城市的工程中,首先应注重绿地系统的规化,以建设整体性强、立体式的多层次绿地系统,并将其与城市各功能系统进行有机结合。在划分绿地系统时,可以分为公园、生产、附属和防护等多种形式的绿地。尤其是应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还应着力提升城市绿地覆盖面积,以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并在规划与建设过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亲近自然的基本原则,将自然山水融入城市之中,确保制定的城市的各系统规划具有生态战略意义;二是坚持建筑与环境有机结合的基本原则,建立详细的中心城区的布局与规划,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加强绿化管理;三是确定现代化的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总思路和有序的建设步骤。

(二)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规划,打造城市交通生态长廊

就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将进一步增加,从而加剧城市的交通压力,从而产生一系列的交通环境问题,这也是我国城市目前面临的最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虽然各地在开展限行和摇号等多种措施来缓解交通压力,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也是当前建设与规划现代化的生态宜居城市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而这就需要打造与生态城市核心或者区域发展的“心脏地带”相连接,构建“城市交通生态长廊”。这必须基于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下,用绿色环带包围城市主干道和街,形成良好的城市交通生态长廊,在提高城市交通运行能力的同时改善城市的环境,并在城市道路两旁规划宽而长的绿化带,以更好地衬托城市的生态美,达到整个城市交通与自然环境协调一致的境界。

(三)营建合理的城市水体环境

在城市环境因素中,水环境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水体与绿化的有机结合就营造了优良的城市自然环境。水面的蒸发和渗透能帮助植物吸收水分,促进植物稳健生长,而水边的植物则起到阻止泥水净化雨水,从而有效降低水体的污染度。大的水体环境还能吸收和储存更多的太阳辐射能。而且水体的热容比陆地大,降温速度也比陆地慢,以给人们带来清凉而又湿润的空气,起到天然空调的作用。

(四)营造宜人的城市人文环境

根据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切入点,突出体现“山、水、城”浑然一体的城市特色,充分展示城市的古代文化底蕴和现代文明风貌,形成独特的城市人居环境,并深入挖掘城市的山水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等,再将其融入具体的小区与街道的建设之中,张扬城市的个性特征,使城市文化底蕴与现代生活气息融为一体,提升文化内涵和品味,大力营造新的城市亮点,用文化提升城市的建设水平,营造宜人的城市人文环境。

四、环境保护对城市规划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的种类、数目越来越多。但目前城市的规划设计仍无统一标准,规划中环境保护原则的制定并不是以造成环境污染的主导因素、确定环境容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规划成果中没有制定规划区内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标准。因此,城市的规划必须引人城市规划的原则、内容和成果,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4.1规划原则

(l)具有可变的规划原则结构。有一个外向性的、开敞的、可变的规划结构和形态,适应当前引进项目的内容、数量、发展速度与规模难把握准确状况,使城市环境容量逐步扩大;

(2)要突出整体效益;

(3)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交通、基础设施、生活居住等条件和环境质量条件。

4.2规划内容

划定城市的规划范围;确定城市的位置性质和发展方向,进行征用地规划,规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划各类用地内建造和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使用的强度指标和污染物的排放指标,确定各项交通、市政设施的规模、用地界线,综合协调并确定供排水、供热、供电、防洪、通讯等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合理的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和环境规定。

4.3布局规划

城市布局规划是按功能要求将城市中各项内容进行用地布局,组成一个相互联系、布局合理的有机整体,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城市内容很广泛,大致分为:为生产、科研配套的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生产服务;为生产服务以获取和推广新技术为目的的各类专业研究的科研机构;符合开发引进条件的工业项目及生产技术的工业生产,设施配套的职工住宅、外商住宅等生活居住;商场、宾馆、购物中心等办公事业、银行等金融贸易、各涉外机构等行政管理;公园、文化宫等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同类型的城市有其不同的特点,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如何规划设计不同内容的用地,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合理的规划布局,能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最理想的范围,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4.4道路规划

城市道路规划是依据其布局规划设计和交通量的要求,规划设计城市道路网在此基础上制订道路断面和交叉百的规划设计方案,在规划中对道路网的布局、走向、密度、宽度和路口设置合理,可减少交通对生活住宅区、商业服务区、行政管理区等人群活动稠密区的环境影响,城市繁华要避免交通干道穿越,同时要加强绿化的管理。

4.5供热供气规划

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煤炭将仍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其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城市供热供气规划应结合地区能源平衡的特点和热负荷要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注意环境保护要求,采用集中联片供热、供气,合理布置和安排热源和气源,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

4.6给排水规划

给排水规划涉及到城市的环境容量,城市的给水规划着重于估测城市的用水量、确定水源和水处理方式,选定水厂,进行输水量和配水量的配置。排水规划主要估测城市的排水量,选择排水体制,设计排水管口,并确定城市污水处理的方式。因此,城市应对水资源进行充分调查,确定城市给排水容量,同时进行给排水规划,使城市合理节约用水,减少对水体环境的污染。

5.结语

净化空气,削弱噪声,减少灰尘,调节小气候是绿化在城市保护环境、改善环境中的基本作用。城市绿化规划就是充分使当地自然资源通过规划设计建设转化成除了提供居民生活、景观等功能外,还承担环保的绿化作用,提高和改善城市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7

关键词:会计政策 税务筹划 企业理财 统筹方式

1.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

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由周围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决定的,是历史的客观产物。在经济环境方面,由于会计行为的实质是一种经济行为,所以经济环境对会计政策的影响力不可忽视。一个国家的经济环境是影响会计筹划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既影响企业的某些会计决策的选择,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标准,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指南针。在政治环境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主要的经济手段。在调控过程中,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划企业的会计行为。若国家实行民主开放政策,给企业足够的权利,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反之,国家若控制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企业的选择余地会较小。在文化环境方面,会计行为虽然是社会的客观产物,但仍是由其主观控制者实施,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多或少也会受人主观观念的影响。众所周知,人主观意识的形成与其周围的文化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文化环境也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传统保守的文化环境会使企业看中风险分析,采取稳定有保证的政策发展,反之,企业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冒险激进的方式发展。

2.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2.1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

首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以企业内部的发展状况和战略目标为准则。只有基于企业内部状况基础之上选择出的会计政策,才能真正为企业服务。其次,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最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行为是会计理念和会计方法并重的一种行为,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必备条件。再次,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需遵循可调整性原则,即随着企业发展或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需有可变动的空间。国家是发展的,企业是进步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应该是灵活的。最后,会计政策选择必须遵循合规性原则。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会计政策选择最基本的要素。会计政策选择时,需与国家的号召及需求相一致,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准则。

2.2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首先,税务筹划以管理原则为前提。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在合法情况下,为企业实现效率及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筹划税务时,应遵循低成本,高回报,简操作的管理原则。其次,社会效益原则是税务筹划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税务筹划虽然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它亦具有社会属性,因此社会效益也是其必须关注的方面。再次,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财务原则。即遵守风险控制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需以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注意税制、外汇汇率等相关政策变动以及通货膨胀、市场风险的评估工作。最后,亦是最重要的原则:法律原则。筹划税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有悖法律的一切行为。以法律为优先,各部门规章制度为辅助,筹划会计工作,运用合法合规的手法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关系

我们已经了解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由这些我们也可以看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税务筹划其实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实体,以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众所周知,税收是企业经济的负收支,因此,税务筹划工作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环境因素。另一方面,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政策方针,是会计税收筹划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工作进行的主要动力。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密不可分。

4.企业税收统筹方式(会计政策组合模式)

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同政策下反馈的信息不同,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及负面影响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只有选择正确的会计政策,即选择正确的税务筹划方式,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1认清形势,预见未来

预见性是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及纳税进行预见性安排。根据有关部门的纳税规定及优惠条件制定有利于本企业的税务计划以及会计准则。在投资和筹资方面充分体现税务筹划的优越性,降低企业纳税给自身带来的负收入指数。

4.2选择正确的方式,建立合理的结构

要实现正确选择会计政策,首先需要有正确的技术保障。第一,估计技术。了解到税务筹划预见性的重要意义后,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手段更好地实现这一功能,即进行会计估计。第二,分摊技术。企业可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来筹划会计工作。根据分摊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企业税负。第三,实现技术。企业需要分析某项目能够实现的条件,从而判断控制其损益实现的进度及时间。把已经实现的损益作为计税依据,通过计量和确认纳入税务管理中,帮助筹划企业税务工作。

5.总结

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的选择结合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分析了影响会计准则选择的原因,阐明了会计准则选择和税务筹划各自遵循的基本原则,描述了两者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两者顺利进行的方式,从而降低企业赋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玮.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09)

[2]曹瑾.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方法的选择[J].科技信息.2009(14)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8

关键词:环境;达标;规划;编制原则

中图分类号 X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5-93-02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宏观预防环境污染,促使区域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我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出台,全面提高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并注重反映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尤其是对灰霾影响最大的细颗粒物首次纳入评价指标[1]。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式更为严峻。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能够尽快达标,识别有效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攀枝花市启动了有针对性的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攀枝花市是典型的地形地貌复杂的老工业城市,其地处攀西裂谷中南段,属侵蚀、剥蚀中山丘陵、山原峡谷地貌,具有山高谷深,盆地交错分布的特点,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山脉走向近于南北。全市地形复杂,岭谷相间,以山地为主,山地面积约占全市面积的92%,河谷地占7.3%,其余为丘陵盆地。受地形影响,攀枝花的地面风和低空风具有典型的山谷风特点,风向具有局地性。

类似攀枝花市的地形地貌复杂的老工业城市在达标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注意自身特征,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具体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 编制原则

1.1 “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和地位的肯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求我们一切以人居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把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作为规划编制的根本目的。由于攀枝花是老工业城市,工业区与居民区犬牙交错,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决定了攀枝花市达标规划编制必须以人居环境的空气质量达标为首要任务,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达标规划通过削减工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的排放量,实现全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实现攀枝花人居住环境改善的根本目的。

1.2 全面达标的原则 新标准相对于旧标准而言(GB3095-1996),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h平均浓度限值,收严了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的浓度限值[2]。编制达标规划的宗旨就是要求规划区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即6类基本污染物项目(SO2、NO2、CO、O3、PM10、PM2.5)实现新标准中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其中SO2、NO2、PM10、PM2.5以年平均浓度达标为实现目标;CO以24h平均浓度、O3以日最大8h平均浓度达标为实现目标。

1.3 突出重点的原则 攀枝花是以钒钛磁铁矿资源开发和加工的城市,以钢铁、电力、建材为支柱产业,这些行业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污染物。针对攀枝花污染物排放特点,虽然攀枝花市达标规划控制区包括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文教区等,但编制达标规划必须以主要污染源分布密集的工业区西区、弄弄坪片区、金江片区、攀密片区为重点,对上述片区内的各类源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重点分析,采取确保这些片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措施,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的。

1.4 实事求是的原则 老工业城市环保问题往往欠账较多,在此历史背景条件下,若编制达标规划要求三类工业集中区短时间内实现全面达标,有悖实际。攀枝花市弄弄坪片区的攀钢是老三线建设的产物,厂区占地面积小,可用地不多,但集中了烧结、焦化、炼铁、提钒、炼钢等企业;攀密片区露天开采的兰尖铁矿、朱矿及排土场也属于三线建设产物。根据攀枝花市达标规划模拟计算分析,这些三类工业集中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具有一定的困难。但是鉴于这些工业区周边尚有大量的居民区,规划必须先行,且要确保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而三类工业区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

1.5 分片区模拟的原则 攀枝花山高谷深、沿江的阶地交错分布,建成区分散且不连续,沿金沙江分成若干个片区,因此各片区的风向、风速、扩散参数等差异较大。鉴于以上因素,攀枝花达标规划采用了分片区模拟计算的方法[3],同时在计算污染物贡献过程中模拟了主要工业污染源对邻片区的贡献。比如,攀枝花弄弄坪片区污染源对炳草岗片区、渡仁片区、西区大水井-清香坪区域、攀密片区污染物的贡献,采取上述计算方法后,环境空气质量计算结果和实测值相关非常显著。

1.6 突出首要及超标污染物的原则 新标准涉及的6类基本污染物的污染指数在不同地区各不相同,在同一地区不同时间段也不相同,编制达标规划必须搞清楚本地区不同时段的首要及超标污染物,着重分析其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情况。以新标准评价现阶段攀枝花市各类大气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全市SO2污染最严重,是首要污染物;其次是PM10;NO2虽不超标,但处于临界线。因此,达标规划必须认真分析SO2、PM10排放情况,提出相应措施,确保其年平均浓度达标。编制规划要具有前瞻性,攀枝花在SO2、PM10年平均浓度达标以后,NO2可能会成为攀枝花的首要污染物。目前,除了攀枝花炳草岗片区NO2年平均浓度超标以外,其它片区NO2年平均浓度都不超标,达标规划将着重分析模拟炳草岗片区NO2的来源、超标原因、提出达标措施。对于PM2.5,攀枝花目前还没有其监测资料,达标规划以定性及半定量原则进行分析。对于CO、O3,利用其已有的监测资料,分析达标情况,提出相应措施。

1.7 措施可操作性原则 为确保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提出的措施必须具有可操作性[4],即所提执行相关标准和实施污染控制措施是否已经具备技术、资金等条件;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统筹考虑了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老工业城市特别要注重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及能源调整等方面的措施[5]。攀枝花市达标规划从规划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各种点源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达标、使用清洁能源(缅气)、改变大宗物料运输方式、对各类面源进行综合整治、建成区内禁用煤炭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措施。

2 结语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受到地形地貌形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环境质量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要想做好编制工作,就必须不断研究、分析、总结,并立足实际,注重科学决策、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为环保部门的管理和决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s].2012.

[2]杨雪.浅谈环境空气质量新旧标准的差异[J].科技信息,2013(15).

[3]谷清.我国大气模式计算的若干问题[J].环境科学研究,2000(01).

[4]夏清.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

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范文9

【关键词】生态城市规划原则设计要点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eco-city planning is to provide a good living and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city dwellers, the city's economy, social system to be included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allows.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urgency of ecological urban planning, eco-city planning principles and design features.

Keywords: eco-city planning principles, design features.

中图分类号:S8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们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日益重,生态城市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生活、工作环境,把城市的经济、社会系统纳入环境承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而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应用生态学的原理,探索我国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原则、内容和方法是实现城市环境发展目标的重要前提。

一、生态城市规划的迫切性

1、人口压力。我国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 不仅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最大障碍, 而且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的最大压力。迫于生存, 人们毁林开荒,围湖造田, 乱采滥挖, 破坏植被, 人们生存和获取利益的活动超过了大自然本身的支付能力、输出能力和承载力。

2、工业化压力。我国工业化发动时间晚, 发展起点低, 同时面临赶超发达国家的繁重任务, 不仅以资本高投入支持经济高速增长, 而且以资源高消费、环境高代价换取经济繁荣, 只重视经济的发展, 而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我国的建设带来长期性、积累性后果。

3、市场压力。市场经济本身会产生许多外部经济效应或外部负经济效应, 环境污染就是最明显的例子。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财产, 这种公共财产(如清洁水、良好的大气环境)为所有人都带来利益。显然, 若没有这种公共财产, 所有人的利益都会受损。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财产受到破坏(如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的特点决定了个人或市场都不会提供控制环境污染的费用和服务, 只有政府才是公共财产的提供者。市场经济的压力越大, 政府对防治环境污染、整治国土资源的责任就越大。因此,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改变我国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 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水泥路、柏油路的覆盖率已从10 年前的60%上升到80%以上。每到暴雨季节, 一些道路就会出现严重的积水现象。要改变这种现状, 除了要完善市政排水设施外, 还要改变城市不透水路面的状况。工业文明的经济模式, 使城市出现人口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的现象, 这些问题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 将生态学的原理应用城市规划设计中, 即城市生态建设模式的运用, 对协调城市规划发展与城市生态之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面,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生态城市的规划原则

1、城市的成长性原则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城市规划也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变化的,城市规划要为城市的未来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成长性是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一切自然群落和人工群落都遵循群落生长或演替的规律运行。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否则就会导致“生态逆退”。将成长性(演替性)原则运用于城市规划,就是将一个城市的文脉、历史、文化、建筑、邻里和社区的物质形式当作一种生命形式、生命体系来对待我们要根据它的“生命”历史和生存状态来维护它、保持它、发展它和更新它。

2、最优化原则

生态位主要是物种在群落中,其对空间和营养等因素所占据的作用。城市生态位在现代化城市中能够人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维持良好的生活秩序。目前,城市生态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生产生态位,主要有城市的经济实力;第二,生活生态位,是环境质量、生活水平生态位,主要有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实现城市生态位的最优化原则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即“宏观、微观”。宏观上,城市生态位是表现了整个城市的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人们物质、精神等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主要集中表现在人们的生活活动,但必须保证和生活水平相互适应协调;微观上,城市生态位对每个地区创造的生态环境体系都是一致的,对于每个城市居民都是互相协调的。尽管城市提供给居民的居住空间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其本质上的区别不是很大。

3、承载力原则

承载力原则主要是按照生态学角度进行分析,是城市事业发展中人们长期生存的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活动极限度。城市变革规划里必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

(1)对城市人口增长趋势加以控制,因而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带来多方面的消耗,优化人口数量对于城市生态改变有着重要的意义。

(2)对本城市能够承载的生态能力实施规划预测, 且结合技术、经济、社会、生活等不同的方式对生态进行保护。

(3)理解承载力原则必须要维持良好的产业结构, 对整体布局实施有效处理,从而保证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些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4)对于一些可以再处理利用的资源必须要慎重考虑使用,主要是针对系统中人文要素的科学规划,以满足资源循环运用的效果;对生态型建筑实施科学规划的同时,要不断改善人文要素与自然要素之间的协调性,以保证自己的承载能力得到加强。

(5)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除了要依靠人工处理外,还要研究整个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其对于城市的生存质量与发展规模有很大的作用。不断扩大兴建城市生态森林广场的面积,运用立方体绿化扩大绿色面积,改善城市对空气污染的自净能力。

4、多样性原则

多样性原则主要是针对城市范围排出人的活动,其它各种生物的活动原则。在遵生态规律之下呈现的基因、物种等不同物体之间的差异程度。而城市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系统结构,功能作用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其和大气环境、水环境、岩土环境等要素相互协调后形成了生态环境基础,总体反映了生物与生境间、生态环境与人类间交错复杂的关系。而城市生态环境主要说的是是在某个区域内,其人口、资源、环境等受到某种关系的影响而形成了相对集中的区域。其和自然界的生物生存条件具有较大的不同,这也使得城市生物多样性体现了各种不同的特色。

三、生态城市的设计要点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