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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课心得体会集锦9篇

时间:2023-02-04 08:10:12

道德课心得体会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1

【关键词】小学思想品德 隐性课程 德育

一、小学隐性课程的内涵

所谓小学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和班级生活中存在的由学校教学活动传递的未加明确的规范、价值观和信念等。有的学者把隐性课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把隐性课程看成是学习结果;第二类是把隐性课程看作是学习过程;第三类是把隐性课程看作是学校背景。布鲁姆则认为隐性课程在许多方面比显性课程更为有效,由于它渗透和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之中,所以由其传授的内容可以长时间保持在记忆中,它的课程每天都要经历,并被牢牢掌握。

二、小学隐性课程对学生思想品德的作用

(一)促进学生的政治社会化,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小学隐性课程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力量,对学生的政治社会化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P・c沃思伯恩在《公立学校与政治社会化》一文中指出,传递政治信息的基本方法是包括隐性课程在内的各种方式。其中,隐性课程的影响是持久而有力的,有助于学生政治社会化,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二)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小学隐性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校的隐性课程是通过创设和利用学校中有教育意义的情境、氛围,对学生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论道而不说教,使学生在愉悦中陶冶了思想情感,净化了心灵、养成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小学隐性课程的德育功能

众所周知,德育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学校仅靠显课程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思想道德教育,虽会取得一些效果。但不会很显著,也不是很牢固的。因为学生很多思想品德和个性品质是不能仅仅依靠显性课程去直接传授的,而只能在交往中,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逐步培养起来的,这只能通过包括隐性课程在内的多种途径间接获得,而且需要长期潜移默化的陶冶。

(一)小学隐性课程德育功能的理论基础

从个性心理学理论看,人类的归属动机、受暗示性、无意识性等心理特征为隐性课程的德育功能提供了依据。学校的影响透过学生的观察、模仿和无意识地潜移默化而在他们的品德结构上保留下来,从而形成自己特定的思想品德和个性特征。

从品德心理学成果看,道德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结合起来而表现出来的行为倾向。品德养成并不仅仅取决于道德知识的多少,而且还来自于个体与社会的人际交往之中,来自于社会活动之中,以及把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品质的过程。学生所获得的大量价值观念通常并不是来自学校的正规课程,而是来自隐性课程,因为隐性课程乃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教育课程,是一种比其他任何正式课程更有影响的课程。

从社会心理学要求看,社会心理学十分强调观察学习的重要性。今天的学生日益求助于同伴,从同伴那里获得相关经验。他们同样从教师的言行中来进行学习。社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理想就很难通过简单的说教灌输被他们内心承认和内化为品质。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观念加强了,他们更愿意通过自己的观察学习来决定接受什么、拒绝什么。这一特征正好与隐性课程作用机制相吻合,学校本身就是一个微型社会,教师和学生就是活教材。

(二)小学隐性课程发挥德育功能的途径

关于小学隐性课程发挥德育功能的途径,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总结。但是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从隐性课程对学生的价值观的形成、品德规范的养成、情感的陶冶、精神培植、心理培育等几个方面来阐述的。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学校中以下几方面的要素来实现的:物质形态的隐性课程、精神形态的隐性课程(包括学校与班级的传统、校风与班风、领导方式、人际关系、教师言行与人格)和制度形态的隐性课程(包括学校的各种规章守则及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等)。总之,隐性课程发挥德育功能主要是通过潜移默化地影响、导向、激励等来实现的,比较关注学生的情感的发展。

(三)小学隐性课程发挥德育功能的优势

第一,隐性课程可以弥补显性课程在道德教育中的不足。对德育来说,隐性课程的作用非常之大。这主要是由隐性课程和德育过程两个方面的特点所决定的。从隐形课程角度看,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作用方式是间接的和潜在的,可以避免直接、显著的德育课程可能导致的逆反心理。隐性课程则具有真正的诱导特征。从德育过程角度看,德育过程面临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学生的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联系的断裂。

第二,现代德育理论指出,隐性课程的成功更多体现于对学校德育的有效教育,它贴近学生生活,易使学生接受并产生深刻的影响力,隐性课程相对于显著课程来说,对学生的影响更具有全面性、统整性,它不仅使显著课程更好地向学生传授相应的科学知识,而且对学生的德行、态度、价值、个性、情趣等人格的各方面有重要的塑造功能,它的目标是塑造完整的人格。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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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养和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的德育中,各种教育因素(体智德美劳各育)、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社会)、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以及各种教育形式(活动教学、学科教育和环境中的体制和气氛的教育功能)是各成系统并各以整体的形式发挥其全息整体教育功能的;同时,各个系统又是以特定方式构成一个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生综合性的教育功能的。因此,我们认为,要从四个方面考虑德育课程的改革新问题:1.根据系统论和全息论有关整体系统和全息联系的观点,我们提出以体立德、以智启德、以美冶德等方法和途径;2.实施家庭、学校和社会全息对应的整体教育和整体德育;3.发挥全面参和社会整体生活(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德育功能;4.建立由两类正规的、显性的课程和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课程组成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即熟悉性德育课程、活动性德育课程、体制意义上的德育“课程”和气氛意义上的德育“课程”以及前两类德育课程中“隐性的”或“潜藏的”德育“课程”。

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熟悉性德育课程。熟悉性德育课程也称理论性德育课程,它是通过有关思想、政治和道德的知识、观念和理论的学习和教学(育)去促进学生道德熟悉、道德观念和道德理想甚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和发展。这种熟悉性德育课程和传统的德育课程相类似,或者说是从这些课程“原型”中脱胎而来的。但是,无论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途径(或组织形式)、过程或规律、原则和方法乃至效果的测试和评定等方面,这种熟悉性德育课程和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欧美国家德育课程发展史看,从学校教师、校长对学生进行的比较零碎的劝诫、说教、讲演,到《圣经》学习、公民课、社会课、道德哲学、哲学探究、道德科学等比较系统化、理论化的德育课程,都属于从知识、理论角度入手培养学生道德品性的知识性德育课程。这种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法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在欧美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也正是从那时起,由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等因素才受到人们的批评和否定。当时,从理论角度对这种“传统品格教育”提出批评的主要是杜威。在《道德教育原理》等论著中,杜威批评“传统品格教育”中直接讲授道德规范或美德知识的方法和方式实质上是将道德教育变成了“特定的问答教学”,“有关道德的功课”,因而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的。

对于欧美学校中传统德育课程的性质和效果作出科学的否定性评价和批判的是一些心理学家的探究成果。在本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哈桑和梅领导的“品格教育探究会”对当时的德育——“品格教育”进行了科学探究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这一探究发现:人们在口头上主张老实是道德的价值,但和他们的实际行动毫无本质关系,一些要欺骗的人在口头上会和不欺骗的人一样或者更激烈地反对欺骗;教师在班级内认为的老实的人数和实验测量出来的人数不相符。

这一科学角度的探究和前述社会变化、理论家批评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不仅证实了传统德育课程,非凡是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不合理性和无效性或低效性,而且直接导致或加剧了传统德育课程在学校中的被否定和消失。

从中国德育工作的最近几十年历史和目前状况看,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基本上有如下三类:1.名称不一的各种“正规”德育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法律基础课、思想品德课、中共党史或中国革命史(及国际共运史)、政治理论课以及各种集会和活动中的道德谈话。我们将这一类课程称作“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2.课外和校外各种班、团活动及其它校内外德育活动。我们将这一类称作“活动性的”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3.“各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即有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中的德育功能。这种德育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其积极功能,而且现在仍在发挥功能。但是,从具体的分析看,这种德育课程体系一方面表现出繁多、过量而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完整、在应该予以重视的地方没有给予注重的新问题,例如,上述第三类德育因素或德育“课程”经常因为它是隐蔽的或无形的而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第二类各种旨在德育的活动在多数情形中经常会变成各种单纯的道德行为“练习”的活动,从而在实际上效果不大。至于第一类各种“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可以从三个方面看。第一,在这种德育课程中,被用来教给学生的是被编成各种形式的教材或教科书和学习资料中的“有关道德的”知识(KnowledgeaboutMorali-ty)或“道德方面的”观念(IdealsaboutMorality),它们是伦理学和道德学或道德社会学中的知识内容或观念体系,是非道德的(Unmoral)知识和观念,而不是道德和道德教育意义上或范围内的“道德知识”(MoralKnowledge)和“道德观念”(Moralldeals)。对于前者的教育和学习在本质上只是一种智育范围内伦理学的知识性教育和学习,只是一种“特定的问答教学”或“有关道德的功课”;而对于后者的教育和学习,只要其正确合理,就是一种真正的德育意义和范围内的教育和学习,它将会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真正能影响和指导其实际道德行为的那种道德熟悉、道德信念或信仰。第二,在学校的这一类德育课程中,存在脱离学生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接受愿望的现象。第三,知识性德育课程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自身的稳定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总之,这种“知识性德育课程”或“理论性德育课程”,因为其“道德功课”的性质和一定程度的“空洞说教”的缺点,在其对学生的实际影响或“教育”功能上,从积极方面看,能让学生们“学会”或“知道”一些“非道德的”知识或观念,即“有关道德的”知识或“道德方面的”观念,但是,在形成真正的道德熟悉、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习惯方面就收效甚微了。

对于传统的和现行的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上述缺点,不少欧美国家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实验。在其中,最值得我们重视、探究和借鉴的是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的德育方法,非凡是他所创导的课堂道德两难新问题讨论法及其德育课程的理论和方法[1]。作为德育课程及其教学领域的一种新探索,它对于学生道德判定发展和道德行为成熟是有积极功能的;同时,它作为一种特定的道德教育方法,某些方面是有限度的;当这一方法和其他教学活动和社团活动及各种隐性课程相联系时,其功能将得到保证和扩大。在我国学校熟悉性德育课程及说理、讨论、辨别等德育方法的建立、改进、发展和实施过程中,这种课堂道德两难新问题讨论方法和道德推理课是值得批判性借鉴的。当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熟悉性德育课程,非凡是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和途径还有待于大量的比较探究、探索创造和验证性实验。

整体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或第二类是活动性德育课程,也称实践性德育课程。在其中,又有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和非正规的、隐性的德育“课程”的联系和区别。

这里要讨论的第一个重要新问题是:德育课程的主要性质或主体部分是熟悉性的还是活动性的?是理论性的还是实践性的?还是两者并重?无论在欧美还是中国,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既是一个从未得到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一个需要予以解决的实际新问题。从欧美的情况看,在德育课程新问题上,人们所做的和所想到的一直是一些看得见、可操作的知识性的、理论性的或熟悉性的课程。这类课程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是没有多大效果的。退一步说,即使此类课程的某些部分的确对学生的道德熟悉的发展起了功能(如道德推理课的效果一样),但是,在这种道德熟悉和道德行为习惯之间还有很多中间因素和新问题有待探究和解决。

其实,道德知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及其教育新问题是一个相当古老的新问题,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提出了“美德可以被教吗?”的新问题。在苏格拉底看来,聪明就是道德,对道德的熟悉即会导向对道德的实践(德行),因此,美德是可以被教会的;从现代角度看,苏格拉底的观点只有在前述道德讨论课等严格意义上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的正确教学中才能成立。而对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许多人来说,“美德可以被教吗?”这一命题是否成立要取决于“美德”意味着什么和“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这两个新问题的解决。“教”给学生“美德”,究竟是指将“有关道德的知识”教给学生呢?还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德行”呢?“在前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事实,可以象历史学、社会学或政治学之类的任何其他事实材料那样用理智的方法来教。在后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行为。德行是一种技艺,技艺的进步需要实践”[2]。在这一新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有非常明白的看法。他指出,美德有两类:理智的和道德的。“理智的美德由教学产生和发展,道德的美德由习惯而来。我们首先是通过练习道德的美德才能获得他们;由于实行公正的行为我们才变得公正,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我们才变得节制和勇敢”[3]。当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因此否定聪明或理智美德的功能,而是要求年青人不仅要具有清楚地熟悉和思索伦理新问题的能力,也要将他们的选择付诸实践。

在现代学校德育中,如同古希腊一样,根本的新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将道德熟悉和推理的教学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这一新问题的一个侧面看,即从一切德育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具有符合一定道德要求、标准的道德行为及习惯的角度看,道德教育的重心是,在具有道德熟悉的同时或在此基础上从事实际的道德活动或道德实践。这正如学游泳,必要的理论知识是前提条件或基础,但是,真正学会游泳最终要通过亲身的游泳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同理,在学校德育的课程新问题上,我们认为并强调,要采取适当删除、合并、精简等方法,适量削减学校的各种知识性德育课程中不科学的、效果不好的门类和内容,并根据哲学伦理学、道德发展心理学、道德社会学等理论和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和需要,探究、探索并逐步建设几门真正意义上的熟悉性德育课程。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并强调,在学校德育课程体系中,活动性德育课程也是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或“主课”之一。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也应有系统的教育和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测评手段和标准。

有关活动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重要新问题是它的外延的界定和内涵的确立新问题。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将传统的和现行的德育“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内外和校内外的班组、团队会活动和最近几年在我国兴起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原型”。但是,和此同时,在这两者之间,无论在课程的外延或范围(数量)上还是在内涵或本质属性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别。

从外延或范围、数量上看,我们所说的活动性德育课程既包括前面提到的传统的和现行的德育体系中所提到的各种专门活动,又包括各种非专门性的、从未被看作德育活动的、甚至从未被看作教育活动的、但却具有育德性、德育意义或德育功能的,即对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发展有客观必然的实际影响的其它一切校内和校外的正规和非正规的活动。这些活动都应该被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加以认真的考虑和吸纳。

其次,从内涵和本质属性上看,传统的和现行的德育体系中的不少德育活动或实践,是在教师、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要求”下,由整体对学生个人的、从上而下的、自外向内地单向地“组织”或“发起”、并要求学生“参加”的。这种“参加”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动的。和此相反,在我们提出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学生是主人或主体,是真正的“参和者”和“当事人”,不是“客体”、“旁观者”。在其中,学生是他们的“人生舞台”——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演员”、“主角”,也是他们自己的“管理者”或“领导者”;学生参加的一切活动都是一种“主体参和”活动、一种对教育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介入创造”活动。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教育者熟悉到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主动的主体的原则,把学生看作是有权利并有责任或义务参加或参和校内外一切活动的积极主体,引导启发学生作为活动的积极主体意识到自己作为活动的主体有权利也有责任并真正自愿地主动地、直接地、民主地参和到校内外各种事务、活动及其决策和管理工作中去,从而主动地选择、吸取(“接受”)各种活动的教育影响,以发展自身的参和意识、参和责任感、参和能力和其它各方面的品性、能力和素质。这是一种发自主体内部的、自内向外的、主动积极的活动,是一种真正的自我教育活动。这种主体参和式的自我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学生主体“自己塑造自己”的活动或“自己构成自己”的活动,而不是被动地“被人塑造”或“被人模造”的活动。人具有主体性和创造性,他需要的是将其作为主体的真正的教育和自我教育。只有这种主体参和式的自我教育活动才会为德育中存在的空洞说教和机械练习和学生言行不一(知行脱节)和缺乏自觉纪律和责任感(及使命感)等老大难新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方法。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参和式活动是真正的自我教育的德育活动,是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种主体参和的自我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形式”。

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外延或范围和内涵或本质是什么?在中外德育理论界,从总体上看,从理论角度对这些新问题作系统探索和阐述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学校德育的实践发展已经先于这一领域的理论探究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在当代教育非凡是学校德育实践的改革和发展中已有了不少有意和无意地、自觉或被迫地出现的各种可以被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领域的新办法、新方法和新尝试,尽管它们在外延或范围、尤其在内涵或本质上并不完全、也并不严格地符合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要求。

用传统的经典的德育课程理论看,现代欧美大多数学校不仅没有过去那些如公民课、道德哲学等知识性德育课程,而且也没有过去那种通过宗教活动、学校仪式和通过榜样、学校规则控制学生生活,形成特定道德品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这一意义上看,人们可以说,现代欧美学校无德育。但是,从现代的课程论观点和现代德育课程发展的实际看,在欧美大多数学校,除了通过各育、各科的学科教育和教学中的“潜在德育课程”或“隐性德育课程”以及我们论及的道德推理课等“显性德育课程”影响学生的道德发展外,更有通过由学生作为主体参和的各种校内外活动(学习、生活、闲暇活动和劳动等)对学生进行教育或使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同时也是自我教育)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学生们正是在这些日常的活动中,学会社会生活、获得道德成长的。在传统教育观和传统课程论中,看起来是“无德育”的不少欧美学校,实际上是无处没有德育的“泛德育”,而且其效果还是不错的。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认真探究和批判借鉴的。

在我国学校,通过各种活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历来是受到普遍重视的,而且积累了不少好的传统和经验。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范围(尽管从内涵上看还值得探究)的有: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包括熟悉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和社会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课外学术活动等)、军事练习和勤工助学。此外,如实验、练习、作业、音体文娱活动等等也对学生品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最近十几年中,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发展和探究。它既是一种广义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一种特定的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个方面,不少学校作了系统的、制度化的探索。这些社实践活动不仅对专业学习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方面的素质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功能。

前述种种历史传统和新的探索对于建立活动性德育课程是一个宝贵的经验;但是,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建立需要一个广泛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和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经过逐步的、反复的、漫长的科学探索和实验的过程。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国际课程理论探究领域的一个重大发展是隐性课程(Hidden-Curriculum,又译隐蔽课程、潜在课程、潜藏课程或潜课程)或自发课程(UnstudiedCurriculum)概念的出现和人们对它的探究。

隐性课程或自发课程的概念是由菲利普·W·杰克逊(Phillip.W.J-ackson)在他的《课堂生活》(LifeinClassroom,1968)一书中首先提出的[4]。此后,德里本、弗里丹柏格、罗森塔尔和柯尔柏格等人都讨论过这个新问题。而且,在不少人看来,隐性课程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涂尔干及以后的一些功能社会学家、存在主义现象学家以及杜威和皮亚杰那里。

从目前的情形看,有关隐性课程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看法。按照罗兰恩特·梅根的看法,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中除正规课程之外所学习的一切东西”,或者是指“能导致学习的(无论是否有目的)、和学校教育相联系的一切东西”;或者可以更具体地定义为,“隐性课程是既非学校、又非教师所教的东西。无论教师如何开明、课程如何进步、以及学校的社会方向如何,总会有某些东西传递给学生。这些东西无需在英语课中讲授,也无需在集会中灌输,但学生总会从中学习到他们的生活观和态度”[5]。

基于现代课程论新发展的上述观点,我们可尝试建设由正规德育课程、显性德育课程和非正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两大类组成的完整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其中,首先是正规的熟悉性德育课程和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然后是潜藏或隐蔽在这两类正规或显性课程之中或之后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最后是教育环境中体制性和气氛性的德育“课程”。这样,在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之外,还需要探究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

(一)和熟悉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这一类隐性德育课程实际上又可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一部分实际上可指学校中专门的、旨在德育的知识性、熟悉性或理论性的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课、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中隐含的德育因素。专门的熟悉性德育课程有其预定的目的、内容和功能,但是,学生从这些课程中“学会”或“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和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二部分指的是学校中除专门旨在德育的熟悉性课程之外的其他一切熟悉性课程中的育德因素和育德功能。这种育德因素或育德功能隐含在学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并以无形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发生着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

当然,应该注重的还有其消极功能。教育社会学家们曾讨论过隐藏在历史、宗教、语言、文学等课程中的“教材作者的幽灵”新问题,即教材作者、教学材料或内容的设计者和提供者以及教师在价值观、道德观上的偏见、曲解和错误的新问题。这些因素中有些是被有意地放入课程内容之中的,有些是无意地隐含在正规的课程内容之中的,有的连作者和教师都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和功能。如历史课本中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因素,宗教、语言文学中的性别歧视和社会阶层偏见。

(二)和活动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前半部分是显性的、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后半部分是隐性的、非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整个隐性德育课程体系看,这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当然,即使在前半部分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也有隐性的育德因素包含其中。

(三)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三类和第四类是教育、德育环境中体制和气氛的育德因素、育德功能或育德意义。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所谓体制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和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组织和管理体制;所谓气氛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和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特定的风气和氛围。在特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体制是环境中固定、形式化了的气氛,是“硬”的气氛,而气氛是环境中“软化了的”体制,这两者经常是结合在一起而难以截然分开的。在很多课程社会学者和道德教育探究者那里,体制和气氛两个因素通常和校园内外的文化这个概念相通用。

从特定角度看,这方面的隐性课程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分析。当然,这三个层次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截然区别开来的。

1.第一层次是物质——空间方面的隐性课程,它指的是学校建筑设计、校园规划和班级教室设置等物质和空间环境方面的“体制”(布局)对于学生发生的潜移默化的隐。罗兰恩特·梅根在分析隐性课程时曾指出:“课堂是一个幽灵萦绕的地方或场所”,在其中的幽灵之一即是“建筑师的幽灵”。有时候,学校的建筑本身就象征着历史传统、校园文化和校园气氛,这一点可以在欧美和中国大学中某些古老建筑物中看到。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认为,学校如同一个“舞台”,教育、教学这场“戏”就在其中演出,而影响这场“戏”的效果的因素不光有导演、演员、台词和动作等,“舞台”本身的设计布置及其性质、特征也起着十分重要的功能。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曾指出:“物体在空间里的摆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房间以其物理形式表示着该场所和机构的精神灵魂。一位教师的房间可以告诉我们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在干什么”。的确,传统的学校教室布置中教师站在讲台前,学生坐在讲台下,象征了传统教育中学生的被动地位和知识传播中的权威主义。而当课堂桌椅被布置成圆圈形,让学生围成一个圈坐,而教师成为其中的“平等”一员,一些激动人心的现象和结果可能会因此发生。再就办公室中的桌椅布置而言,不仅反映了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喜好喜好、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也对进入其中的学生们发生一定的功能,从而使他们心得到校长和教师的为人风格及其处理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的态度和方式。在这些事例中,学校的物质——空间环境起了一种“无声的语言”的隐性教育功能。最后,我们前面论及的学校围墙也是学校物质——空间环境中对学生、甚至教师和公众发生很大的隐的“体制”因素之一。

2.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二层次是指学校组织——制度方面的隐性因素。具体有学校的组织和领导方式,教学、生活和其他一切活动的布置方式、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等因素。在这一方面值得注重的主要新问题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大学是教授治校还是官吏治校?教师和学校对大学管理的参和程度如何?学生自治的程度如何?在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中学生的参和程度如何?学校内部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纪律守则?所有这些“制度”或“体制”方面的因素都以隐蔽的方式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品性和行为方式。例如,作为德国大学学术自由传统之一的学生自由选课制度不仅没有使大教室的座位日趋空闹,相反使学生在学习上更富有自觉性、积极性,并锻炼了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学习、自觉检查的习惯、能力和自主负责的素质。在这一点上,我们再看加拿大散文家兼文学教授斯蒂芬·利考克在《我见之牛津》一文中对牛津大学教学状况的描述和评论。他写道,在牛津,“方法是陈旧的,它轻视科学。它的讲课很糟。它有从不教课的教授和从不听课的学生。它没有秩序,没有布置,没有制度。它的课程表令人看不懂。它没有校长,它没有国家立法来告诉它怎样教书……”“然而,它成功了,无论我们喜欢和否,牛津给了学生某种东西,一种生活和一种思想方式。……秘诀何在?我了解到,这个秘诀的关键就在于导师的功能”。但是,导师是怎么教学的?“牛津导师所做的就是召集少数几个学生,向他们喷烟。被系统地喷烟,喷了四年的学生,就变成了成熟的学者”。利考克评论说,牛津并不急功近利,不追求眼见得到的“效率”。只要是好学生,导师“就会对他喷烟,直到在他心里点燃火苗”。说牛津教授只对学生喷烟,当然指的是教授叼着烟斗检查学生的论文和报告,和学生讨论聊天。他重视的是那么一种自由的、融洽的师生关系和教学方式,一种教育气氛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其中,教授的指导是通过学生主体的主动积极的学习和探索活动发生教育功能的。大学考评制度中对学生作弊采取罚款等处罚办法,其本意是为了教育学生、严厉考场纪律和公正原则的要求。但是,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学生作弊处罚制度似乎没有发生什么有意义的功能。原因何在?我们应该好好地思索一下:这种处罚办法合不合理?有没有功能?这种办法的制订有否经过学生们的民主参和的讨论和同意?的确,从宿舍生活和上课点名等管理制度和规则等等,都需要考虑究竟是单方面地制定一些男女学生隔离制度和上课点名、缺课处罚制度呢?还是让学生作为主体民主地参和讨论制订和执行合适的制度,从而让学生从他们的选择、行动中吸取教训、承担责任、学会自律呢?学校和社会环境中的其它体制和办法是否和此相配合?

3.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三层次是文化——心理方面的隐性因素,它指的主要是各门学科的隐性因素、师生关系、教师人格和心理影响、班级心理环境的气氛等等。其中的某些因素如各门学科中的隐性因素前文已经论及,再如教师的心理影响和期望对于学生的功能大家都比较熟悉(如皮格·玛利翁效应),此处不再展开。这里只就教师人格和师生关系等对学生的影响新问题作些讨论。

有关教师人格榜样的功能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韩愈的“以身立教”,中国人在这一点上的熟悉是很深刻的。在外国,乌申斯基曾说过:“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现代的苏霍姆林斯基说得更好:“形象地说,学校好比一种精致的乐器,它奏出一种人的和谐的旋律,使之影响到一个学生的心灵——但要奏出这样的旋律,必须把乐器的音调准,而这种乐器是靠教师、教育者的人格来调音的”。的确,教师人格的教育力量是很大的,“用追求理智统一性的喜好感染学生的最好方法是让学生接近一个将自己无私地投入和专注于探索真理之中的教师”[6]。

综而言之,从影响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发展的因素角度看,在学校内外,凡是人们能够想到和看到的一切现象、事物、活动和观念都是广义的隐性德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学校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要考虑的有教育中的各种因素(各育因素、各科教学)、各个途径(活动教学、学科教学和环境中的体制和气氛)、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各成系统的德育“课程”以及它们以一定方式构成的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挥的综合性教育功能。学生们无论是否在接受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始终在接受着前述各类隐性的或潜在的或自发的“课程”的影响,这种隐性德育课程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客观必然的和巨大的,同时,它对于学生的影响和控制又是潜移默化的和无形的,如同电学中不可见力场的运动和无线电波的不可见传播。学校要引导学生去适应、选择这些隐性因素并主动吸取其中的积极影响,这样,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中,配合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才会在培养和发展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方面发挥出最佳功能,收到出奇效果。

注:

[1]Kohlberg&Turiel,RecentResearchofMoralDevelopment,Holt,Rinehart&Winston,1973,P.50.

[2]布鲁巴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78~80页。

[3]S.G.Lesser,PsychologyandEducationalPractice,Scott,F-oresman,1971,P.421—423.

[4]P.W.Jackxon,LifeinClassroom,Holt,Rinehart&Winston,1968.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3

关键词:德育理论;中学教育;思想品德课;实践性;主体性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曾明确提出:“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手段的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思想品德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新课标指出,初中思想品德的教育主要是通过课程的教学来实现学生德育和政治教学,在教学中通过思想的教育帮助学生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道德观念。初中的思想政治课程它是传授知识,培养大家能力的知识课,是对学生思想进行教育的德育课。然而在很多学校中思想品德课不受重视,现在成为“副科”,中考开卷政策出台以后,更是沦落为“副科”中的“副科”。学生认为拿着书抄就可以了,抄出来的分数再高,也难以说明德育的实效。如何利用思想品德课中对学生开展德育教育呢?本文试从以下几点谈谈看法。

一、利用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德育渗透

在现阶段,课堂教学依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主要形式,利用初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德育渗透,是充分发挥德育功能的重要途径。对初中一年级学生,主要对他们进行良好心理品质、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使他们懂得磨练意志优化性格、自尊自信、陶冶情操、严格自律对个人成长的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培养健全人格;使他们具有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对待成功的正确态度,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对初二的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是他们了解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培养学生的护法能力,帮助学生初步形成适应现代生活所必须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初三学生进行社会发展常识和基本国情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增强社会责任感,立志做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内容都是德育教育的良好素材。

鲁教版初一教材第一课,就是生命教育,也可以说是生命德育理论。它着重将生命教育作为学校道德教育的本真要求。随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生命意识日益凸显。现行德育范式应以生命为思维原点,探寻生命维度,形成关爱生命的德育范畴、思维方式和逻辑体系。在生命内涵多维解读的基础上,着重将生命教育作为学校道德教育的本真要求。同时,反思当前“去生命化”德育范式的种种困境,努力从生命维度对德育目标、德育过程、德育方法等进行重新审视和更新。这种“生命关怀”取向的德育研究,突出表现在将生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死教育、安全教育等作为新时代德育的内涵,生态伦理教育、科技伦理教育、经济伦理教育、网络伦理教育等亦逐步得到重视。生命德育是具有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德育模式。学校德育与学生的生命实践息息相关,教育现实也正在呼唤着学校德育要关注学生的生命成长、生命完善和生命实现。这里所说的“生命”,不仅是指身体意义上的生命,同时也是指精神意义上的生命。初一现在教学中的生命主要是前者。学校德育对于生命实践的脱离,一方面是学校德育在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没能充分关注学生的身体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成长,没有把学生作为一个生命的主体来观照;另一方面,则是学校德育过分强调道德认知的发展。因此,应探讨人的生命本真,分析研究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融合,以及生命实践如何在学校德育中的具体实施,倡导学校德育对学生生命的回归,对德育过程进行审美化改造,以助于学校德育实践的改善,促进学生的生命成长。德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是关于人的生命的教育。因此,使生命焕发生机,使生命茁壮成长,是德育必须承担的责任。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写学习心得、政治小论文、社会调查,能及时的进行思想反馈,增强德育效果。

二、在思想品德教学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

思想品德课基本上是一节课灌输一个道德观点或观念,世界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生活,走向社会,亲身体验,用心感悟,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学生是真正的道德主体,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问题不断凸显。在道德教育领域,也相应地出现了尊重学生道德判断权利,将学生作为真正道德主体的发展趋势。主体德育理论正是要生成学生的道德判断与选择能力,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而这是提高德育效果的理性选择。多元文化中的道德教育必须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接受学生的理性选择。在学生选择的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引导而不是训导,是对话而不是灌输。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塑造主体性道德人格。道德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使学生掌握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身三大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并培养学生相应的道德情感、道德需要、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直觉和道德行为习惯,形成主体性道德人格。就实践过程而言,主体性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应该是连续性教育与非连续性教育的辩证统一过程,主体性道德教育的课程体系应该是道德哲学课程与隐性德育课程有机整合而构成的互补体系,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方法体系应该是课堂道德教学与课外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以及教育的科技手段与艺术手段的协调运用。着力培养道德主体的主体意识和信念。德育过程的特点由德育的目标决定。现代德育过程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社会思想道德个体化、个体品德社会化的统一过程。德育活动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是主体,都是具有主体性和潜在主体性的人。其中,受教育者是道德教育的核心。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是对立统一的。在两个主体性的相互作用之中,学生不断得到改造、进化和发展,教师不断得到充实、丰富和提高。教师的教学主体性与学生的主体性是不同性质的主体性,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建构的方式也不同。主体性教学建构教师和学生主体性,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建构学生的主体性。主体性德育理论认为,道德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自主、自觉、自愿、自律的行为。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让学生多参与。

例如:我在上《做诚信的人》这一课内容时,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撒谎、作弊、违纪等不守诚信的现象,开展了一次《诚信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活动。在班会活动中,学生们对身边各种不守诚信的现象进行分析,就如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踊跃发言,通过这样的活动,学生们更真实、更深刻地体会到诚信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从而增强了诚信意识。

又如,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我结合学校每周一升旗仪式,组织学生开展“国旗下的讲话”活动,面对庄严的国旗,把自己心里想对祖国说的话,热情洋溢地说出来,从而在学生心里逐渐树立起对国旗对国家的神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升华了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再比如:结合学校“爱心助学会”成立七周年的实际情况,我组织学生开展了“爱心一小步,道德成长一大步”的专题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学生们热情高涨,纷纷表示以后要把每月的一些零花钱省下来捐给“爱心助学会”,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同学,还有更多的学生通过捐书,收废品(将废书、废纸、饮料瓶积攒起来)等不同方式表达自己的一份爱心。参与这样有意义的活动,对培养学生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等良好道德品质起到了促进作用。

总的来说,思想道德教育的本质是体验,只有在实践中体验,不断获得自身感受,并进行自我教育,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三、教学中联系实际生活进行德育教育

在思想品德教学中,联系生活实际就是要面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开发和利用生活中的课程资源,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结合学生在生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获得对生活意义的领悟,获得对生活、对世界、对人生的反思和感受,获得对现实生活中人性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开拓学生丰富而独特的精神世界,从而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道德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靠价值体验调控的自主活动,情感体验是克服内心冲突、产生道德意志的重要条件。造成道德教育实效性差的重要原因在于道德教育没有回归真正的生活――学生的真实道德生活。知性德育导致了德育与生活的割裂。德育要创新,就要转换与超越以知性和技术化管理为特征的德育范式。德育应回归学生真实的道德生活。学者们认为,真实的道德生活所体现的是真确的道德事件,所引发的是真正的道德冲突,所达致的是真情的道德体验,所唤起的是真实的道德需要与情感。德育在实然层面上的回归,有利于克服学校与社会相脱离的弊端,增强德育的生活化。但应避免实然生活对理想社会的僭越,防止生活取代教育危险的产生。而德育在应然层面上的回归,则反映了德育的超越性品质,目的是更好地建构生活。但应防止用理想取代现实,造成新的学校与社会相脱离的教育形态。生活德育的优势在于其整体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总是借助于一定的载体,道德教育总是借助于某种知识学习、劳动活动、人际交往和日常生活而得以实施的。生活德育的优势在于其整体性和社会性、实践性。只有根植于生活世界,德育才能具有深厚的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德育低效问题,去生活化是造成当前德育低效的主要原因,表现为德育观念上过度理性化,德育对象缺失主体地位,德育过程脱离学习主体的生活以及德育情境脱离社会实际等。回归生活是德育走出困境的现实路径,回归生活的内核是回归实践、回归多样、回归应用和回归交往。在这一观念指导下,学校德育观念、德育目标等均需要发生相应的改变。理论知识源于生活的需要,是从实践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是人们生活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初中生虽然涉世不深,但对生活已有自己的经验积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理论的指导作用,强化理论灌输的同时,更要通过联系实际,以学生的直接经验,以学生对生活实际的了解、认识和感受作为认识理论知识的基础。特别是用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一些事例去教育学生,极具亲和力和说服力,很容易和他们产生共鸣。比如在教学“如何拒绝诱惑”时,我发现很多同学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就先让他们发表自己的见解,然后因势利导,把好的想法推广给全班同学。这样既摆脱了课本上条条框框的束缚,也使学生真正理解和接受了拒绝诱惑的方法。在日常教学中笔者常常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这种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培养青少年良好道德品质意义重大,作为德育一支中坚力量的思想品德课,要充分发挥和强化它的德育功能,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提升青少年整体道德水平,为国家建设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总之,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德育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及时代的特点,并辅之于生动活泼的形式,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只有这样,德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也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朱小曼.情感德育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 詹万生.和谐德育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3] 刘强.让学生在情感共鸣中成长――新课标下情感共鸣原理在初一政治教学中的应用[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2.(10):170-172页

[4] 蔡秋莲.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德育教育的渗透研究[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2.(10):64-65页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德育课;特征;价值引导;道德主体性;审美原则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07-0043-02

按照一般的思路,一堂课要上得好、上得成功,主要在于课前备课与课堂的组织质量。然而,如果我们备课、上课所预先遵循的“好课”“成功的课”的标准是“不好”的,我们还能够保证我们所上的课是成功的吗?就好比行路,如果方向错了,我们即使走得再远,也是走错路了。对于专门的德育课(如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来说,也要首先确定什么样的德育课是好的、成功的,才能上出好课,培养出真正的人。从德育的角度看,一堂成功的德育课至少应当具有以下三个标志性特征。

一、以价值引导为首要目标

德育课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根本属性是价值性,即德育课应当首先发挥价值引导的功能。以价值引导为教学的首要目标,首先意味着在教学设计时将某种价值渗透在整个教学环节或各个教学要素中,它们包括时间分配、空间布局、案例选用、语言风格、教学形式(讲授、讨论、辩论、自学)等方面的安排考虑。比如,曾经有老师布置给学生一项特殊的作业――设计一份抢劫银行的方案。从时间、地点的选定,到工具准备、人员调配、应急备案等方面都成为评判作业成绩的标准,并在课堂上与学生共同分析“如何才能抢劫成功”。这一别出心裁的教学内容和形式确实能够激发学生的热情,活跃课堂气氛。然而,该教师却忘记了教学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教学应当首先具有教育性(或伦理性),应当进行正面的价值引导。以价值引导为根本教学目标,还意味着教师应当注重自我人格的完善,因为教师的言行举止、人格形象本身就是德育课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有的教师用这样带有讽刺意味的话语表达对某个学生甚至全班学生的表现的不满:“笨死了”“隔壁班比你们强多了”……这些话既导致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排斥,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产生了这样的负面影响――对作为教师群体道德榜样地位的整体怀疑、弱化对自我价值的认同等。总之,如果教师未能做到以价值引导为首要目标,即使知识性教学做得再好,学生的考分再高,对于一个教师尤其是专门德育课教师来说,都是不合格的。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道德主体性水平

追其根源,个体的道德不是由外部灌输而形成,它最终要依靠个体对外部价值原则的理解、接纳和执行的自主建构。所以,德育课教学离不开对学生道德主体性的培养。提升道德主体性的教学需要符合以下特征:1.教学环境是安全的,学生可以在其中自由、自愿地做出道德选择。2.能够创造出理性思考和情感体验的情境,激发和提升学生道德行动的动机。3.应当促进学生对价值选择的过程、条件以及后果的反思和质疑,提高他们自我约束和负责的能力。4.学生还应能在课程中获得积极的、能为主体性的道德反思提供动力的来源。以下活动很好地提升了学生的道德主体性水平[1]:让学生们堵上耳朵,蒙上眼睛,或绑上其中的一只手脚――体验残疾人的难处!通过体验残疾人的生活,他们发现:原来,有了声音、色彩、灵活的四肢,世界才变得这样动听和亮丽;才发现,自己是多么幸运和幸福!而残疾人,他们生活着,是多么的不容易,需要多大的勇气、毅力去克服一切的不方便,而面对周围人不善意的举动时,会是多么的伤心。在这个活动中,学生很容易进入将心比心的教育情境,并在教师的引导下切身体会他人的感受。而在情感体验的同时,学生还会进一步理性地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和观念,从而提升其道德主体性。

三、教学过程符合审美原则

德育课的德育实效性普遍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过多地进行道德知识的灌输,背离了审美原则。强制灌输不仅难以培养具有道德主体性的现代人,在效果上也难以令人满意。然而,“如果道德教育的内容经过审美化改造,成为‘一幅美丽的画’‘一曲动听的歌’,那么与这幅画、这首歌相遇的人就会在欣赏中自由接纳其所表达的价值内涵。道德教育的‘价值引导’与道德主体的‘自主构建’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就可以在自由的‘欣赏’过程中得以统一和完成”[2]。相反,如果整个教育过程没有使学生获得对美的欣赏或体验,教育内容所包含的价值内容也就很难深入学生的心灵,人的“爱美之心”甚至会本能地排斥“不够美”的教育内容及其所包含的价值观。美表现为三种形态:德美(道德本身的美,如教师道德人格和道德智慧之美)、育美(教学手段之美,包括板书、教学方法和策略、教学机智等教学形式之美)、德育美(整个德育过程的流畅,师生双方都获得了智慧的启迪和精神的陶冶)。“美丽”的德育总是能够以幽默流畅的语言、严谨的逻辑结构、浓厚的情感氛围紧紧地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引领学生体会到思维的乐趣、道德的亲近性和享受性,使学生沉浸其中甚至如痴如醉。可以想象德育课教师在经历了匹诺曹故事导入、对匹诺曹寓意的分析之后,最终以下面这段话结束这堂课[3]时所产生的美的感受:“匹诺曹的进步很大,人变得越来越诚信了,鼻子也变得漂亮了,但我们知道,匹诺曹和我们一样,在诚信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匹诺曹说,他最大感受就是体会到了诚信品质的可贵,它有金子一样的内涵、金子一样的分量、金子一样的价值,就像金子一样的可贵。所以,诚信是金,(板书)拥有诚信,你便拥有了一个沉甸甸的人生!”这一散文诗般的收尾与贯穿始终的匹诺曹的故事形成首尾呼应的整体感,显得自然亲切,从而使得学生更容易接受这堂课的主旨――“诚信做人”。

参考文献:

[1] 许伟泽.思想品德课无痕德育何以可能[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0(3).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5

提要:德育课程建设是个尚需深入研究的课题。作者针对传统德育课程的缺陷,比较中外德育课程的得与失,提出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这一新的课程体系由认识性德育课程、活动性德育课程、体制意义上的德育课程、气氛意义上的德育课程、隐性的认识性德育课程和隐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组成。

***

在培养与促进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的德育中,各种教育因素(体智德美劳各育)、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社会)、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以及各种教育形式(活动教学、学科教育与环境中的体制和气氛的教育作用)是各成系统并各以整体的形式发挥其全息整体教育作用的;同时,各个系统又是以特定方式构成一个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生综合性的教育作用的。因此,我们认为,要从四个方面考虑德育课程的改革问题:1.根据系统论与全息论关于整体系统与全息联系的观点,我们提出以体立德、以智启德、以美冶德等方法与途径;2.实施家庭、学校与社会全息对应的整体教育与整体德育;3.发挥全面参与社会整体生活(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的德育作用;4.建立由两类正规的、显性的课程与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课程组成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即认识性德育课程、活动性德育课程、体制意义上的德育“课程”与气氛意义上的德育“课程”以及前两类德育课程中“隐性的”或“潜藏的”德育“课程”。

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认识性德育课程。认识性德育课程也称理论性德育课程,它是通过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的知识、观念与理论的学习与教学(育)去促进学生道德认识、道德观念与道德理想甚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发展。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德育课程相类似,或者说是从这些课程“原型”中脱胎而来的。但是,无论在目的与任务、内容与途径(或组织形式)、过程或规律、原则与方法乃至效果的测试与评定等方面,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欧美国家德育课程发展史看,从学校教师、校长对学生进行的比较零碎的劝诫、说教、讲演,到《圣经》学习、公民课、社会课、道德哲学、哲学研究、道德科学等比较系统化、理论化的德育课程,都属于从知识、理论角度入手培养学生道德品性的知识性德育课程。这种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法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在欧美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也正是从那时起,由于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等因素才受到人们的批评与否定。当时,从理论角度对这种“传统品格教育”提出批评的主要是杜威。在《道德教育原理》等论著中,杜威批评“传统品格教育”中直接讲授道德规范或美德知识的方法与方式实质上是将道德教育变成了“特定的问答教学”,“关于道德的功课”,因而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的。

对于欧美学校中传统德育课程的性质与效果作出科学的否定性评价与批判的是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在本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哈桑与梅领导的“品格教育研究会”对当时的德育——“品格教育”进行了科学研究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这一研究发现:人们在口头上主张诚实是道德的价值,但与他们的实际行动毫无本质关系,一些要欺骗的人在口头上会与不欺骗的人一样或者更激烈地反对欺骗;教师在班级内认为的诚实的人数与实验测量出来的人数不相符。

这一科学角度的研究与前述社会变化、理论家批评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不仅证明了传统德育课程,特别是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不合理性与无效性或低效性,而且直接导致或加剧了传统德育课程在学校中的被否定与消失。

从中国德育工作的最近几十年历史与现状看,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方式与方法基本上有如下三类:1.名称不一的各种“正规”德育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法律基础课、思想品德课、中共党史或中国革命史(及国际共运史)、政治理论课以及各种集会与活动中的道德谈话。我们将这一类课程称作“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2.课外与校外各种班、团活动及其它校内外德育活动。我们将这一类称作“活动性的”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3.“各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即有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中的德育作用。这种德育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其积极作用,而且现在仍在发挥作用。但是,从具体的分析看,这种德育课程体系一方面表现出繁多、过量而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完整、在应该予以重视的地方没有给予注意的问题,例如,上述第三类德育因素或德育“课程”经常因为它是隐蔽的或无形的而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第二类各种旨在德育的活动在多数情形中常常会变成各种单纯的道德行为“训练”的活动,从而在实际上效果不大。至于第一类各种“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可以从三个方面看。第一,在这种德育课程中,被用来教给学生的是被编成各种形式的教材或教科书和学习资料中的“有关道德的”知识(KnowledgeaboutMorali-ty)或“道德方面的”观念(IdealsaboutMorality),它们是伦理学与道德学或道德社会学中的知识内容或观念体系,是非道德的(Unmoral)知识与观念,而不是道德与道德教育意义上或范围内的“道德知识”(MoralKnowledge)与“道德观念”(Moralldeals)。对于前者的教育与学习在本质上只是一种智育范围内伦理学的知识性教育与学习,只是一种“特定的问答教学”或“关于道德的功课”;而对于后者的教育与学习,只要其正确合理,就是一种真正的德育意义与范围内的教育与学习,它将会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真正能影响与指导其实际道德行为的那种道德认识、道德信念或信仰。第二,在学校的这一类德育课程中,存在脱离学生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接受愿望的现象。第三,知识性德育课程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自身的稳定性、逻辑性与科学性。

总之,这种“知识性德育课程”或“理论性德育课程”,因为其“道德功课”的性质与一定程度的“空洞说教”的缺点,在其对学生的实际影响或“教育”作用上,从积极方面看,能让学生们“学会”或“知道”一些“非道德的”知识或观念,即“有关道德的”知识或“道德方面的”观念,但是,在形成真正的道德认识、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方面就收效甚微了。

对于传统的与现行的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上述缺点,不少欧美国家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实验。在其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研究与借鉴的是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的德育方法,特别是他所创导的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及其德育课程的理论与方法[1]。作为德育课程及其教学领域的一种新探索,它对于学生道德判断发展和道德行为成熟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它作为一种特定的道德教育方法,某些方面是有限度的;当这一方法与其他教学活动和社团活动及各种隐性课程相联系时,其作用将得到保证和扩大。在我国学校认识性德育课程及说理、讨论、辨别等德育方法的建立、改进、发展与实施过程中,这种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方法与道德推理课是值得批判性借鉴的。当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特别是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与途径还有待于大量的比较研究、探索创造与验证性实验。

整体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或第二类是活动性德育课程,也称实践性德育课程。在其中,又有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与非正规的、隐性的德育“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这里要讨论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德育课程的主要性质或主体部分是认识性的还是活动性的?是理论性的还是实践性的?还是两者并重?无论在欧美还是中国,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既是一个从未得到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一个需要予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欧美的情况看,在德育课程问题上,人们所做的与所想到的一直是一些看得见、可操作的知识性的、理论性的或认识性的课程。这类课程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是没有多大效果的。退一步说,即使此类课程的某些部分的确对学生的道德认识的发展起了作用(如道德推理课的效果一样),但是,在这种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习惯之间还有很多中间因素与问题有待研究与解决。

其实,道德知识与道德行为的关系及其教育问题是一个相当古老的问题,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提出了“美德可以被教吗?”的问题。在苏格拉底看来,智慧就是道德,对道德的认识即会导向对道德的实践(德行),因此,美德是可以被教会的;从现代角度看,苏格拉底的观点只有在前述道德讨论课等严格意义上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的正确教学中才能成立。而对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许多人来说,“美德可以被教吗?”这一命题是否成立要取决于“美德”意味着什么与“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教”给学生“美德”,究竟是指将“有关道德的知识”教给学生呢?还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德行”呢?“在前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事实,可以象历史学、社会学或政治学之类的任何其他事实材料那样用理智的方法来教。在后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行为。德行是一种技艺,技艺的进步需要实践”[2]。在这一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有非常明白的看法。他指出,美德有两类:理智的和道德的。“理智的美德由教学产生和发展,道德的美德由习惯而来。我们首先是通过练习道德的美德才能获得他们;由于实行公正的行为我们才变得公正,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我们才变得节制和勇敢”[3]。当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因此否定智慧或理智美德的作用,而是要求年青人不仅要具有清晰地认识与思考伦理问题的能力,也要将他们的选择付诸实践。

在现代学校德育中,如同古希腊一样,根本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将道德认识与推理的教学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这一问题的一个侧面看,即从一切德育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具有符合一定道德要求、标准的道德行为及习惯的角度看,道德教育的重心是,在具有道德认识的同时或在此基础上从事实际的道德活动或道德实践。这正如学游泳,必要的理论知识是前提条件或基础,但是,真正学会游泳最终要通过亲身的游泳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同理,在学校德育的课程问题上,我们认为并强调,要采取适当删除、合并、精简等方法,适量削减学校的各种知识性德育课程中不科学的、效果不好的门类与内容,并根据哲学伦理学、道德发展心理学、道德社会学等理论与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与需要,研究、探索并逐步建设几门真正意义上的认识性德育课程。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并强调,在学校德育课程体系中,活动性德育课程也是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或“主课”之一。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也应有系统的教育与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科学的测评手段和标准。

有关活动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是它的外延的界定与内涵的确立问题。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将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内外与校内外的班组、团队会活动与最近几年在我国兴起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原型”。但是,与此同时,在这两者之间,无论在课程的外延或范围(数量)上还是在内涵或本质属性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别。

从外延或范围、数量上看,我们所说的活动性德育课程既包括前面提到的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体系中所提到的各种专门活动,又包括各种非专门性的、从未被看作德育活动的、甚至从未被看作教育活动的、但却具有育德性、德育意义或德育作用的,即对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发展有客观必然的实际影响的其它一切校内与校外的正规与非正规的活动。这些活动都应该被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设计者与执行者加以认真的考虑与吸纳。

其次,从内涵与本质属性上看,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体系中的不少德育活动或实践,是在教师、学校、家长与社会的“要求”下,由整体对学生个人的、从上而下的、自外向内地单向地“组织”或“发起”、并要求学生“参加”的。这种“参加”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动的。与此相反,在我们提出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学生是主人或主体,是真正的“参与者”与“当事人”,不是“客体”、“旁观者”。在其中,学生是他们的“人生舞台”——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演员”、“主角”,也是他们自己的“管理者”或“领导者”;学生参加的一切活动都是一种“主体参与”活动、一种对教育活动与社会活动的“介入创造”活动。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教育者认识到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主动的主体的原则,把学生看作是有权利并有责任或义务参加或参与校内外一切活动的积极主体,引导启发学生作为活动的积极主体意识到自己作为活动的主体有权利也有责任并真正自愿地主动地、直接地、民主地参与到校内外各种事务、活动及其决策与管理工作中去,从而主动地选择、吸取(“接受”)各种活动的教育影响,以发展自身的参与意识、参与责任感、参与能力与其它各方面的品性、能力与素质。这是一种发自主体内部的、自内向外的、主动积极的活动,是一种真正的自我教育活动。这种主体参与式的自我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学生主体“自己塑造自己”的活动或“自己构成自己”的活动,而不是被动地“被人塑造”或“被人模造”的活动。人具有主体性与创造性,他需要的是将其作为主体的真正的教育与自我教育。只有这种主体参与式的自我教育活动才会为德育中存在的空洞说教与机械训练和学生言行不一(知行脱节)与缺乏自觉纪律和责任感(及使命感)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与方法。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参与式活动是真正的自我教育的德育活动,是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种主体参与的自我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形式”。

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外延或范围与内涵或本质是什么?在中外德育理论界,从总体上看,从理论角度对这些问题作系统探讨与阐述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学校德育的实践发展已经先于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在当代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实践的改革与发展中已有了不少有意与无意地、自觉或被迫地出现的各种可以被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领域的新措施、新方法与新尝试,尽管它们在外延或范围、尤其在内涵或本质上并不完全、也并不严格地符合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要求。

用传统的经典的德育课程理论看,现代欧美大多数学校不仅没有过去那些如公民课、道德哲学等知识性德育课程,而且也没有过去那种通过宗教活动、学校仪式与通过榜样、学校规则控制学生生活,形成特定道德品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这一意义上看,人们可以说,现代欧美学校无德育。但是,从现代的课程论观点与现代德育课程发展的实际看,在欧美大多数学校,除了通过各育、各科的学科教育与教学中的“潜在德育课程”或“隐性德育课程”以及我们论及的道德推理课等“显性德育课程”影响学生的道德发展外,更有通过由学生作为主体参与的各种校内外活动(学习、生活、闲暇活动与劳动等)对学生进行教育或使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同时也是自我教育)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学生们正是在这些日常的活动中,学会社会生活、获得道德成长的。在传统教育观与传统课程论中,看起来是“无德育”的不少欧美学校,实际上是无处没有德育的“泛德育”,而且其效果还是不错的。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批判借鉴的。

在我国学校,通过各种活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历来是受到普遍重视的,而且积累了不少好的传统与经验。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范围(尽管从内涵上看还值得研究)的有:专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等)、社会考察与社会调查、公益劳动与社会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课外学术活动等)、军事训练与勤工助学。此外,如实验、练习、作业、音体文娱活动等等也对学生品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最近十几年中,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发展与研究。它既是一种广义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一种特定的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个方面,不少学校作了系统的、制度化的探索。这些社实践活动不仅对专业学习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方面的素质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前述种种历史传统与新的探索对于建立活动性德育课程是一个宝贵的经验;但是,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建立需要一个广泛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与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经过逐步的、反复的、漫长的科学探索与实验的过程。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国际课程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发展是隐性课程(Hidden-Curriculum,又译隐蔽课程、潜在课程、潜藏课程或潜课程)或自发课程(UnstudiedCurriculum)概念的出现与人们对它的研究。

隐性课程或自发课程的概念是由菲利普·W·杰克逊(Phillip.W.J-ackson)在他的《课堂生活》(LifeinClassroom,1968)一书中首先提出的[4]。此后,德里本、弗里丹柏格、罗森塔尔与柯尔柏格等人都讨论过这个问题。而且,在不少人看来,隐性课程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涂尔干及以后的一些功能社会学家、存在主义现象学家以及杜威和皮亚杰那里。

从目前的情形看,关于隐性课程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看法。按照罗兰恩特·梅根的看法,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中除正规课程之外所学习的一切东西”,或者是指“能导致学习的(无论是否有目的)、与学校教育相联系的一切东西”;或者可以更具体地定义为,“隐性课程是既非学校、又非教师所教的东西。无论教师如何开明、课程如何进步、以及学校的社会方向如何,总会有某些东西传递给学生。这些东西无需在英语课中讲授,也无需在集会中灌输,但学生总会从中学习到他们的生活观与态度”[5]。

基于现代课程论新发展的上述观点,我们可尝试建设由正规德育课程、显性德育课程与非正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两大类组成的完整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其中,首先是正规的认识性德育课程与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然后是潜藏或隐蔽在这两类正规或显性课程之中或之后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最后是教育环境中体制性与气氛性的德育“课程”。这样,在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之外,还需要研究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

(一)与认识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这一类隐性德育课程实际上又可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一部分实际上可指学校中专门的、旨在德育的知识性、认识性或理论性的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课、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中隐含的德育因素。专门的认识性德育课程有其预定的目的、内容与作用,但是,学生从这些课程中“学会”或“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二部分指的是学校中除专门旨在德育的认识性课程之外的其他一切认识性课程中的育德因素与育德作用。这种育德因素或育德作用隐含在学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中,并以无形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发生着积极的与消极的影响。

当然,应该注意的还有其消极作用。教育社会学家们曾讨论过隐藏在历史、宗教、语言、文学等课程中的“教材作者的幽灵”问题,即教材作者、教学材料或内容的设计者与提供者以及教师在价值观、道德观上的偏见、曲解与错误的问题。这些因素中有些是被有意地放入课程内容之中的,有些是无意地隐含在正规的课程内容之中的,有的连作者与教师都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如历史课本中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因素,宗教、语言文学中的性别歧视与社会阶层偏见。

(二)与活动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前半部分是显性的、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后半部分是隐性的、非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整个隐性德育课程体系看,这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当然,即使在前半部分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也有隐性的育德因素包含其中。

(三)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三类与第四类是教育、德育环境中体制与气氛的育德因素、育德作用或育德意义。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所谓体制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与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与社会的组织与管理体制;所谓气氛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与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与社会的特定的风气和氛围。在特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体制是环境中固定、形式化了的气氛,是“硬”的气氛,而气氛是环境中“软化了的”体制,这两者经常是结合在一起而难以截然分开的。在很多课程社会学者与道德教育研究者那里,体制与气氛两个因素通常与校园内外的文化这个概念相通用。

从特定角度看,这方面的隐性课程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分析。当然,这三个层次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截然区别开来的。

1.第一层次是物质——空间方面的隐性课程,它指的是学校建筑设计、校园规划与班级教室设置等物质与空间环境方面的“体制”(布局)对于学生发生的潜移默化的隐性作用。罗兰恩特·梅根在分析隐性课程时曾指出:“课堂是一个幽灵萦绕的地方或场所”,在其中的幽灵之一即是“建筑师的幽灵”。有时候,学校的建筑本身就象征着历史传统、校园文化与校园气氛,这一点可以在欧美与中国大学中某些古老建筑物中看到。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认为,学校如同一个“舞台”,教育、教学这场“戏”就在其中演出,而影响这场“戏”的效果的因素不光有导演、演员、台词与动作等,“舞台”本身的设计安排及其性质、特点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曾指出:“物体在空间里的摆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房间以其物理形式表示着该场所与机构的精神灵魂。一位教师的房间可以告诉我们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在干什么”。的确,传统的学校教室布置中教师站在讲台前,学生坐在讲台下,象征了传统教育中学生的被动地位与知识传播中的权威主义。而当课堂桌椅被安排成圆圈形,让学生围成一个圈坐,而教师成为其中的“平等”一员,一些激动人心的现象与结果可能会因此发生。再就办公室中的桌椅布置而言,不仅反映了学校行政人员与教师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与价值观念,也对进入其中的学生们发生一定的作用,从而使他们体会到校长与教师的为人风格及其处理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的态度与方式。在这些事例中,学校的物质——空间环境起了一种“无声的语言”的隐性教育作用。最后,我们前面论及的学校围墙也是学校物质——空间环境中对学生、甚至教师与公众发生很大的隐性作用的“体制”因素之一。

2.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二层次是指学校组织——制度方面的隐性因素。具体有学校的组织与领导方式,教学、生活与其他一切活动的安排方式、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等因素。在这一方面值得注意的主要问题有:学校的领导与管理体制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大学是教授治校还是官吏治校?教师与学校对大学管理的参与程度如何?学生自治的程度如何?在教学计划、教学过程与教学评价中学生的参与程度如何?学校内部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纪律守则?所有这些“制度”或“体制”方面的因素都以隐蔽的方式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品性与行为方式。例如,作为德国大学学术自由传统之一的学生自由选课制度不仅没有使大教室的座位日趋空闹,相反使学生在学习上更富有自觉性、积极性,并锻炼了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学习、自觉检查的习惯、能力与自主负责的素质。在这一点上,我们再看加拿大散文家兼文学教授斯蒂芬·利考克在《我见之牛津》一文中对牛津大学教学状况的描述与评论。他写道,在牛津,“方法是陈旧的,它轻视科学。它的讲课很糟。它有从不教课的教授和从不听课的学生。它没有秩序,没有安排,没有制度。它的课程表令人看不懂。它没有校长,它没有国家立法来告诉它怎样教书……”“然而,它成功了,无论我们喜欢与否,牛津给了学生某种东西,一种生活和一种思想方式。……秘诀何在?我了解到,这个秘诀的关键就在于导师的作用”。但是,导师是怎么教学的?“牛津导师所做的就是召集少数几个学生,向他们喷烟。被系统地喷烟,喷了四年的学生,就变成了成熟的学者”。利考克评论说,牛津并不急功近利,不追求眼见得到的“效率”。只要是好学生,导师“就会对他喷烟,直到在他心里点燃火苗”。说牛津教授只对学生喷烟,当然指的是教授叼着烟斗检查学生的论文与报告,与学生讨论聊天。他重视的是那么一种自由的、融洽的师生关系与教学方式,一种教育气氛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其中,教授的指导是通过学生主体的主动积极的学习与探索活动发生教育作用的。大学考评制度中对学生作弊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其本意是为了教育学生、严肃考场纪律与公正原则的要求。但是,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学生作弊处罚制度似乎没有发生什么有意义的作用。原因何在?我们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这种处罚措施合不合理?有没有作用?这种措施的制订有否经过学生们的民主参与的讨论与同意?的确,从宿舍生活与上课点名等管理制度与规则等等,都需要考虑究竟是单方面地制定一些男女学生隔离制度与上课点名、缺课处罚制度呢?还是让学生作为主体民主地参与讨论制订与执行合适的制度,从而让学生从他们的选择、行动中吸取教训、承担责任、学会自律呢?学校与社会环境中的其它体制与措施是否与此相配合?

3.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三层次是文化——心理方面的隐性因素,它指的主要是各门学科的隐性因素、师生关系、教师人格与心理影响、班级心理环境的气氛等等。其中的某些因素如各门学科中的隐性因素前文已经论及,再如教师的心理影响与期望对于学生的作用大家都比较熟悉(如皮格·玛利翁效应),此处不再展开。这里只就教师人格与师生关系等对学生的影响问题作些讨论。

关于教师人格榜样的作用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韩愈的“以身立教”,中国人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是很深刻的。在外国,乌申斯基曾说过:“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现代的苏霍姆林斯基说得更好:“形象地说,学校好比一种精致的乐器,它奏出一种人的和谐的旋律,使之影响到一个学生的心灵——但要奏出这样的旋律,必须把乐器的音调准,而这种乐器是靠教师、教育者的人格来调音的”。的确,教师人格的教育力量是很大的,“用追求理智统一性的兴趣感染学生的最好方法是让学生接近一个将自己无私地投入与专注于探索真理之中的教师”[6]。

综而言之,从影响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发展的因素角度看,在学校内外,凡是人们能够想到与看到的一切现象、事物、活动与观念都是广义的隐性德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学校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要考虑的有教育中的各种因素(各育因素、各科教学)、各个途径(活动教学、学科教学与环境中的体制与气氛)、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与社会)以及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各成系统的德育“课程”以及它们以一定方式构成的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挥的综合性教育作用。学生们无论是否在接受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的教育与影响,他们始终在接受着前述各类隐性的或潜在的或自发的“课程”的影响,这种隐性德育课程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客观必然的和巨大的,同时,它对于学生的影响和控制又是潜移默化的与无形的,犹如电学中不可见力场的运动和无线电波的不可见传播。学校要引导学生去适应、选择这些隐性因素并主动吸取其中的积极影响,这样,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中,配合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才会在培养与发展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发挥出最佳作用,收到出奇效果。

注:

[1]Kohlberg&Turiel,RecentResearchofMoralDevelopment,Holt,Rinehart&Winston,1973,P.50.

[2]布鲁巴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78~80页。

[3]S.G.Lesser,PsychologyandEducationalPractice,Scott,F-oresman,1971,P.421—423.

[4]P.W.Jackxon,LifeinClassroom,Holt,Rinehart&Winston,1968.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6

德育的真正有效性体现在:道德不单是一种善恶的理念,更是一种内心的需求和行为的实践。有了这种对道德的仰慕、仰止,学生就可以把“我必须”变成“我愿意”,才会更自觉地去追求道德、实践道德。如此,才会有真正的德育产生。这里须知,每一个孩子都是活生生的“人”,而非可随意灌输的“机器”。道德情感的生成,更是无法用灌输来实现的。它需要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感悟,最终把每个人的道德感诱导出来,唤醒他们的生命感和价值感。

根据杜威的“教育即生活”和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理论,学校立德树人的有效路径是:回归生活,让学生在“做中学”和“学中做”,不断提高其道德判断能力、实践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最终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课程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载体,再完美的价值构想,最终必然要落实于课程,体验式德育亦是如此。多年来,我们紧扣学生年龄、心理特点,根据学生身心成长的需要,以实践体验为核心,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体验式德育课程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丰富多彩的德育课程促进学生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的不断成长。

从行之有效的角度来看,体验式德育课程的规划与开发主要来源于三个维度:社会、学校、班级。

一、社会体验课程:“行走的课堂”

德育之根永远深植于深厚的传统文化土壤里,深植于丰富鲜活的社会生活中,深植于诗情画意的大自然里。如果仅仅把德育局限于课堂上、学校里的说教,那么这样的德育就过于狭隘和苍白了。基于此认识,我们通过倾力打造“行走的课堂”,将学生从固有的建筑空间――教室里解放出来,将课堂向社会、生活的时空延伸、扩展,让各种资源转化为学生生命成长的课程。

学校的资源虽然是有限的,但社的资源、生活的资源却是无限的。学校周边的乡土资源可以为我们所用,社区资源可以为我们所用,自然资源也可以为我们所用。

社会是一本最好的“教科书”。我们设计了序列化、主题化的社会服务体验课程,让孩子们去看、去做、去悟,他们才会真正在对道德的感知、践行中,提高道德认知,促进自身道德行为的成长。于是,我们让学生走上街头当义工,走进孤儿院“大手牵小手”,走进敬老院为老人服务……学生在道德实践中,自然就学会了爱、感恩、责任和担当。

大自然是最好的学校,也是最好的课堂。我们把课堂搬到大自然中,让孩子们在研学旅行中学习、体验。通过构建“我和自然有个约会”“家乡美摄影”“走进农场”“远足拉练”等课程,将体验式德育课程拓展延伸到山水之间、田间地头,让孩子们真正融入自然,帮助他们构建美好的心境,帮助他们将生命升华到更有诗意、更加丰盈的境界。在与大自然的“心灵对话”中,他们变得更加阳光开朗,更加自信合群,他们的沟通合作能力、审美情趣、人文情怀都不断地得到提升。

二、学校体验课程:“没有天花板的教室”

学校的各项活动,都可以成为很好的德育课程。因此,我们以活动为载体,系统构建“没有天花板的教室”德育课程,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各种活动,以活动强化学生的道德认知,滋养学生的道德情感,澄清其价值判断,培养其道德能力。

以月份为主题,整体设计了学生的道德体验课程:民族月(一月)、读书月(二月)、服务月(三月)、科技月(四月)、劳动月(五月)、理想月(六月)、实践月(七、八月)、礼仪月(九月)、爱国月(十月)、体育月(十一月)、艺术月(十二月)。根据月份主题,我们精心设计了各种内容贴近学生需求、形式为学生喜闻乐见的精彩活动。学生在切身体验中,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素养不断得到滋养和提升。

根据学生的成长需求,我们成立了各种学生社团,让学生自发地创建各种活动课程。学校也积极搭设各种展示平台,为每个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让每位学生绽放精彩。在活动中,学生逐步学会了自我检视、自我规划与自我塑造,他们的人格更加健康,成长也更加从容。

三、班级体验课程:情境教育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7

一、实施有效的“活动”化教学,让思维与体验和谐共舞

小学品德课教学应以儿童直接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要教学形式,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活动”要始终具有育人的鲜明特征,既要符合学生心理需求,又能够站在“最近发展区”。有效的活动体验式教学能促进学生的“自我实现”和“个性完善”,并使知、情、意、行四要素有机融合,得到统一。教师一定要扮演好促进者的角色,不能让学生为了“好玩”而活动,应引导学生对活动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在活动中面临种种价值冲突,从而引起学生内心世界的矛盾冲突,激发学生的道德思维和道德推理,使教学目标在学生主动、积极的身心体验过程中得以实现。因此,“活动”不仅仅是身体的参与,更是思维的参与。“活动”给了思维以空间,给了体验以土壤,让品德教育在思维的帮助下具有了理性意义。体验与思维在活动中的完美结合是道德走向完善的根本途径。

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思维对话的宽松环境

在自主建构的品德教育观中,思维是实现自主建构的主要力量。因此,在品德课中教会学生思维,也就是教会学生品德发现、品德完善、品德自救。新课程要求师生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围绕思维进行深入而广泛的对话,通过师生之间密切地交流、沟通和碰撞,使得双方的思维达到高度融合,走向和谐统一,最终提高师生特别是学生的思维水平和思维质量。要创建“思维对话”课堂,教师就要善于抒情、激情、煽情,把激励的语言、赞赏的眼神、真情的行动等一一奉献给学生,激发学生内在的生命热情和潜能,激活学生的思维,点亮学生的心智之灯;就应重视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给学生思维对话的时间、机会和条件,赋予学生敢动脑、敢思考、敢提问、敢说话的权利,使他们具有“敢思敢对”的胆量。

结合教学,我想提出以下四点:1.教师的道德人格应充满魅力。一个人格修养差,动辄对学生发脾气、体罚、羞辱的教师,不仅得不到学生的喜欢和尊重,在品德课堂教学中难以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甚至可能产生负效。2.师生关系应良好亲密。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它深刻而精辟地说明了和谐的师生关系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多一些和颜悦色,少一些“狂风暴雨”;要讲究教育方法,表扬要及时、要恰如其分,批评要选时、要点到为止、避免简单粗暴。3.激励质疑,给学生以广博的空间。古人云:“学超于思,思源于疑。”因此,尊重思想自由,激励学生质疑,便是促进学生深入思考。学生踊跃质疑的课堂是活跃的课堂,更是和谐的课堂。同时要培养学生善于思考的问题意识和质疑能力,突破标准答案,允许多种解答,树立弹性多元的思维理念。4.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要根据教材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努力创造生动活泼、恰当的教育情境,让学生主动学习,乐意探究,积极合作,并通过思考、探究、体验,自己悟出道理、辨明是非,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的实施,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与保证,真正成为学与做,知与行的主体。彻底改变“你教我学,你说我服”的理论说教做法。

三、关注教学中的评价、“生成”,提升思维对话的引领水平

教师充满情感善于激励的即时评价,总是能点燃学生的思维,拨动学生的心弦,引起学生的共鸣,创造出积极向上的教学气氛。首先,教师的评价要真诚赞赏,具有激励性和期待性。如:“你真会思考,这个问题老师也没想到!”“如果每个人都能有你这样的善良心地和无私胸怀,那世界会多温馨!”再次,教师的评价要准确客观,具有正确的导向性。在品德课堂上不能为了赏识鼓励学生而“不分黑白”地一味表扬赞美,不能为了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而不加引导地让学生“乱说”。

课堂教学过程是师生思维对话的过程,动态的生成具有不可控制性。课前,教师要选好活动的生成点,设计好互动形式,做好互动生成的计划性;要准备大量的知识,浏览相关信息和资料,做好互动生成的预见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既要尽力按照课前预设进行教学,又要捕捉互动“生成”,激发学生自我问题意识,解决“节外生枝”的问题。正是这些课堂“意外”,才演绎了课堂真实灵动、活力创新、动态生命的精彩。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8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国外一些课程专家经过研究逐渐认识到,学生除了在学校安排或教师指导下从教 师教课和教科书中学习外,他们还从学校的制度特征、集体生活、学校的气氛中受到影响。有计划、有意识的 课堂教学有时会产生与之相反的“无意识的学习结果”;课程内容无形受到社会价值体系、意识形态的过滤; 学校规范、课堂纪律也渗透或折射出价值观、道德观的要求。人们认为这些因素以隐蔽的、潜在的、渗透的方 式作用于学校生活中的每一个学生。1968年,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杰克逊在其专著《班级生活》(Life in class room)中首次提出隐性课程(hidden curriculum)的概念。杰克逊运用隐性课程概念揭示与探讨了学校中的守则 、常规与章程的作用,并指出学校生活中的群体、表扬与权威这三个特征对于学生有着无形的影响与支配作用 [1]。由于隐性课程“不仅展现了班级课程中以前未认可的成分,而且还由于它提醒我们注意了过去学校在其中 起重要作用的各种未被发现的方式”[2],因此,“隐性课程”成为课程领域中新崛起的研究课题,课程理论家 、教育哲学家等纷纷撰文论述,并出现了大量与隐性课程相类似的术语,如隐含课程(implicit curriculum)、 内隐课程(covert curriculum)、无形课程(inrisible curriculum)、潜在课程(latent curriculum)、非正式 课程(imformal curriculum)、非正规课程(unofficalcurriculum)等等。问题与争论掀起了隐性课程研究的热 潮。1977年以后,隐性课程理论形成了三个较有影响的理论派别,即结构—功能论,现象—注释学及社会批判 理论,它们对隐性课程的定义、结构、功能均在自己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上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杰克逊在提出隐性课程概念时说,学生从学校生活中不仅学到了读、写、算等文化知识,而且获得了态度 、动机、价值和其它心理的成长。那么,这些价值、规范、态度、动机是从哪里获得的呢?并非是学术课程中 获得的,而是经由学校的非学术方面,暗默中、潜在中不直接地传递给儿童。杰克逊把这种“非正式的文化传 递称为隐性课程。往后,随着隐性课程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众多的定义。按照权威性的《 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的看法,所谓潜在课程,一般是指形成学生的非正式学习的各个要素,如师生关系、能力 分组,课堂规则与程序、隐喻的教科书内容、学生的性别差异以及课堂奖励方式等。这些要素在学校课程手册 中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它们被看作是一部分隐藏的、无意的甚或是完全没有得到承认的学校生活经验,但又 经常地有效地对学生发挥着影响。

    由于研究者角度不一而使隐性课程缺乏统一的定义。为了更具体地理解隐性课程,特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隐性课程作为课程的一个下位概念,是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外延不能超出课程所规定的范围。 尽管课程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既然作为课程,一般都囿于学校情景之中,就“学校课程”而言,是学 校情景中获得的全部经验。因此,像我国一些学者提出隐性课程是一种教育影响因素而把家庭、社会的影响包 含在内的看法是不准确的。隐性课程是学校经验中的一部分。

    (二)隐性课程就其内涵来讲,是非学术性的,它不直接指向学科内容,也不直接决定学生学业的成败, 它更多地是属于非实体性的精神文化,如社会准则、行为规范、道德气氛等。有人认为,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 中除正规课程之外所学习的一切东西,是学校经验中隐蔽的、无意识的或未被完全认可的那部分经验”。[3]

    (三)隐性课程作为与“学校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中官方指定的,学生通过正式学习获得的学校经验”相 对立的一个概念,与显性课程一起构成了学校课程的两部分。学校中外显的、有计划的正规课程为显性课程( 有人认为提显著课程为妥),除此之外学校中的一切教育因素均为隐性课程。隐性课程至少有以下几个组成部 分:一是显性课程实施中所产生的偶然的无意识的“负作用”;二是学校情景中的制度因素,如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生活制度、人际关系等;三是学校情景中的气氛因素,如校风班风;等等。这些因素是教育计划中未规 定而又确实对学生产生一定影响的。第一个内容类似于杜威的“附带学习”(collateral learning),第二、第 三个内容可等同于校园文化这一概念。

    (四)隐性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的“附生物”,既体现着学校教育范围内自然影响的属性,也体现着教育的 属性。换言之,隐性课程对学生的影响,通常都是在“非目的性”、“无计划”的自发偶然情况下发挥作用, 学生是在潜移默化中受其影响;但也不否认隐性课程是有一定目的、有计划、有意识地对学生施加影响,学生 也会有意识地从学校环境中习得某些经验,隐性课程处于一种意图性、预期性的状态。

    (五)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划分也是相对的,实际上,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并且互相转化的。显 性课程中潜含着隐性课程的成分,隐性课程中强化(有时也存在着弱化甚至对立的情况)着显性课程所传递的 经验。显性课程中包含的观念,如价值观、世界观、政治信念等等,由于连续多年的传递过程,会转而消融成 隐性课程;隐性课程的内容由于教师的精心设计与有关方面的重视,转而可以成为显性课程中的一个内容。

    二

    考察我国学校德育发现,目前我国学校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式有:一是由政治课教师实施的各种名称的政 治课或思想品德课;二是由任课教师在各门文化课教学中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三是由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 、少先队、团组织实施的各项德育工作。若将这三种途径置于课程这一名称之下加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这是学校“正规”德育课程,如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哲学常 识、公民等等课程;二是“活动性的”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如课外与校外各种班、团、队活动及其它校 内外德育活动,学校与教师组织的各种场合进行的道德谈话;三是学科教学中的“德育课程”,主要是指任课 教师在文化课教学中借助教材蕴含的德育因素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按照较为宽松的现代课程观标准,我们可 以把以上三类课程称为显性德育课程。这一德育课程体系一方面表现出繁多过量,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完整、 欠缺之处。例如,在上述第三类“德育课程”经常因其是分散的、无形的、隐蔽的而被忽视;上述第二类“德 育课程”也常常会变成各种条件反射式的、单纯机械的道德行为训练的活动;第一类“正规德育课程”往往也 只是教给学生“有关思想品德的知识”,德育效果还不尽如人意。

    除了发挥显性德育课程的作用之外,我们必须重视隐性德育课程。用传统课程论观念来审视无正规德育课 程的一些欧美学校,实际上是无处没有德育的“泛德育”。按上述隐性课程的认识,隐性德育课程可以分为以 下四类。

    (一)显性德育课程背后隐含的隐性德育课程

    杜威在谈到学习结果时曾说,一种是人们有意识地学到的知识,是通过专门的学习任务学到的;一种是无 意地学到的知识,是通过交往、评价等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理想、情感、兴趣、意志等。因而杜威认为在正 式学习结果中还附有其它的学习结果。[4]这一思想以及在后人的有关论述中使我们明确:课程中“学会”或“ 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在这些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学生从中学到的 可能是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东西,也可能是部分甚至完全与预期目的相反的东西。这些影响显性德育课程 教学的因素便是一种隐性德育课程。另外,传统的现行的德育体系中所提到的各种专门的德育活动,如团队活 动、主题班会活动、升旗仪式活动等是属于显性德育课程,但一些非专门性的、从未被看作德育活动却具有品 德养成性的活动,如宿舍生活、学术活动、教育实习等,像这类活动便属于隐性德育课程;教师在教学中有目 的有意识地结合相关教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一种显性德育,但存在于教材,被教师忽视的一些德育因素以无 形的方式作用于学生的思想品德,这些因素也应视作隐性德育课程。

    (二)物质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

    它主要是指学校建筑物、生态环境、班级教室设置等因素对学生思想品德的作用。学校的校园建筑、环境 设施并非是毫无生命和感情色彩的客观存在物。罗兰恩特·梅根在分析隐性课程时就曾指出:“课堂是一个幽 灵萦绕的地方或场所”,其中的幽灵之一即是“建筑师的幽灵”。[5]学校的校容校貌一定程度上体现与反映着 教育者的价值取向、兴趣爱好、生活习惯。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曾指出:“物体在空间里的摆设并不是随心所欲 的,房间以其物质形式表示着该场所与机构的精神与灵魂。一位教师的房间可以告诉我们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干 什么。”[6]

    (三)制度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

    制度是维系个体生活及人类社会关系的各种规章、法制和体系,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为满足或适应某种基 本需要所建立的有系统的有组织的社会行为模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学校的各种规章、守则、规范和组织都集中 体现出学校领导者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学校管理体制是否民主、集体生活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 理与否等等,都将成为隐性德育课程的一部分。顺便提及,没有学生充分参与讨论并同意的一些守则规范本身 就无视学生作为道德的主体,将会削弱学生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坚持性。

    (四)精神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

    精神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比较复杂多样,主要包括学校与班级的传统、校风班风、领导方式、人际关系、 教师言行等等。这些精神环境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学校的历史传统、精神风貌、校园特征以及学校成员共持的目 标追求、价值体系、道德情感和行为模式。不仅如此,还由于学校精神环境是通过学校成员的共同的实践活动 并经历史的积淀、选择、凝炼发展而成的,它所传载、倡导的道德价值和校园精神已浸透和附着在校园内的各 种环境因素及学校成员身上,而且赋予学校以特有的个性魅力,从而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位学生都深受影响。

    三

    学校德育原理与实践表明,学校德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途径与方法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 。例如,显性德育课程对学生品德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知识灌输、说理教育等方式实现的,这种方式带有较强 的理性色彩和一定的强制性。而由各种环境因素构成的隐性德育课程则是依靠环境育人的精神作用机制来实现 的。如利用情境陶冶、舆论监督、环境暗示、行为模仿、人际交往、情绪感染等原理对学生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隐性德育课程发挥德育功能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从心理学来看,人类的归属动机、受暗示性、无意识等 心理特征为隐性德育课程提供了根据。在学校生活中,学生在归属动机的驱使下,会积极地与同辈团体所倡导 的观念相协同,渴求归属和被集体所接纳,有意或无意地接受来自教师及同学的影响,以便成为集体中的一员 。学生置于学校情景,与同学、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相互交往,处于一定的文化氛围之中,自然而然地会受到 各式各样的暗示和感染,这些影响透过学生的观察、模仿和无意识地潜移默化而在他们的品德结构上保留下来 ,形成自己特定的思想品德和个性特征。

    对隐性德育课程的重视还来自品德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品德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结合起 来而表现出来的行为倾向。品德养成并不仅仅取决于道德知识的多少,而是来自于个体与社会的人际交往之中 ,来自于社会活动之中以及把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品质的过程。传统的德育方式将学生当成消极、被动的 接受器,依靠刺激、强化的方式实现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道德品质,这是欠妥当的。杜威认为,道德教育 不仅要考虑学生真正的道德思维能力与道德判断水平的发展,更要通过积极的道德活动,“通过学校生活的一 切媒介、工具和材料来发展道德”。[7]因而,学生所获得的大量价值观念通常并不是来自学校的正规课程,而 是来自“隐性课程”,因为“隐性课程乃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教育课程,是一种比其它任何正式课程更有影响的 课程。”[8]

    社会心理学则强调了观察学习的重要性。今天的青少年日益求助于同伴,从同伴那里获得相关经验。他们 同样从教师的言行中来进行学习。另外,在当代社会,高度开放和变动不定的环境和信息,加剧了学生的困惑 与不解,学生原来的认知经验与环境的反差被凸现出来,造成学生对社会的认同感不同程度地减弱和抗拒倾向 的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理想就很难通过简单的说教灌输被他们内心承认和内化为 品质。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观念加强了,他们更愿意通过自己的观察学习来决定接受什么、拒绝什么。这一特 征正好与隐性德育课程作用机制相吻合,学校本身就是一个“微型社会”,教师和学生就是“活教材”。

    四

    具体来说,隐性德育课程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起哪些作用,隐性德育课程中的物质环境、制度 、气氛又是怎样起着品德养成功能,从而为隐性德育课程建设提供启示与帮助呢?下面进一步加以阐述。

    (一)认识导向功能

道德课心得体会范文9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77

课程建设研究是国内教科研的一个重要课题。2006年春,周碧荣教授做过《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设计。2009年秋,教育部领导编写和使用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已经四次修订,是大学生必修课所使用的教材,在教学改革上各地均进行了很好探索与研究。学院围绕教材、教法,于建院以来坚持改革与探讨,在各级期刊发表了20余篇教改论文,为进行该课程总体设计改革奠定基础。为了加强课程建设,加大对教材的教法、考试改革,提高大学生能力方面的培养、注重修养,必须进行该课教学整体设计。因此,该课程整体设计是呼之而出。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具体意义阐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对大学生人格、能力提升有重要促进作用。该“课程设计”把传统的课程进行重新组合,分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大模块,扣住知识点、加大能力训练,对大学生理论上弄懂、思想上弄通、方法上学会,提高教学质量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

此课程设计可以让教学工作更充满生机和活力。课程设计紧密联系大学生实际,加大教改和教改活动载体的优化,将学生调查、传统教育、挫折教育、人文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等紧密的结合起来,为教学实践系统打造了一个平台,使这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有针对性与感染性,使课堂教学变得更有活力。此课程设计还加大了考试改革力度,将修养、表现、亮点、考勤、纪律等纳入成绩考核,更加突出个人能力的培养。

完善此课程整体设计,并且实施,能够提升我院课程建设改革的档次。课程整体设计与实施,有力地锤炼了教师队伍,提升了教学水平。课程建设的经验与论文于各级刊物发表,有利于宣传和推销学院改革,扩大学院认知度。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内容

此课程整体设计解决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观的知识交叉现象,组合知识,分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个模块。

四个模块(以大学生成长过程为载体)如图1。

具体表现模块是:大学生人生观(含绪论、理想信念、人生目的与态度);大学生价值观(含核心价值体系、爱国传统、创造人生价值);大学生道德观(含道德传统、公德、职德、家庭美德);大学生法制观(含法律意识、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婚姻家庭)等法律规范,贯彻以能力为本位,加大能力训练,实施教学。

此课程设计打破教材为中心教学观,突出能力目标定位,以大学生的这四观教育为基本教学内容,加上所用到的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立德树人;可以提高学习、交往、自律、心理等素质和能力,适应中学生向大学生转变;能增强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的是非判断、自我约束和示范能力,提高自身道德素养,营造学校和社会道德环境;能激发对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的思考与选择,策划成功人生设计;能学习掌握一般法理和法律规范,遵法守法,做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具体思路

课程设计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改的必然,必须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策略:

第一,n程内容设计。将该课程分为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个模块进行整合。

第二,能力训练设计。根据模块的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要求,加大和落实能力训练活动设计。

人生观模块:专题研讨“大学变化与适应”,能对大学新生在“转折与适应”中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专题研讨“对德才关系及立德树人看法”,学习“思政”课意义;确立成才目标,塑造大学生新形象;专题研讨人生观与大学生成才,学生能分析自身的现状,结合实际设计自己大学发展目标及措施。

价值观模块:“价值”理论学习与训练,一方面是革命传统讲座,提高对“核心价值”的灵魂主题、核心等知识的认识。另一方面是老区文化与我成才,使学生对老区文化有一定了解;演讲:“人生的价值”,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选择正确人生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评价标准,提出实现途径。

道德观模块:调查与判断校园中不道德现象,认识功德与个人道德修养关系,提出自身修养打算。还可以请企业家作创业与职业道德修养讲座,让学生学习和运用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认识,提出建议。

法制观模块:社会调查:调查收集守法违法正反案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组织一组关于“劳动法”、“婚姻法”方面案例,课堂讨论、学法,能掌握《劳动法》《婚姻法》等基本规范。开展“学法律、析案例”的比赛活动,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带头学法、守法并运用法理分析一般案例。

第三,根据教学要求,进行“进度表设计”,(于教法、活动等载体予以落实)如表1。

第四,课程教学考核方案设计。

大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理论素质的高低,通常是通过考试成绩来体现的。他们的整体素养、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就很难通过考试展现出来,为此一系列考评改革的实施,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实践,使学生考评贯穿于整个学习全过程。

这门课程分为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内容包括课堂纪律表现、课堂提问和讨论、平时作业、专题调研、汇报材料、学习心得、善行好事。期末注重对能力目标实现的综合考核。带动思政课教学改革,发放问卷调查,使教学有针对性;优化各种活动,提升教学质量;指导学生结合有趣的活动完成相关作业,提高教学效果,加强了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提高和能力的培养。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特色与整体教学效果

本课程设计改革特色鲜明:一是理念富有特色,体现以德为首的核心价值观、以学生为本位课程观、以能力为本位质量观等;二是设计富有特色:课程整体设计包括能力目标、模块设计、能力训练设计、进度表设计、考核设计等,将教学做结合。

本课程设计与实施,对同类其它课程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做到以完善教学体系为突破点,以注重教学研究为着力点,促进请进来、走出去教学质量;促进了政治、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整体设计与改革,使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整体教学效果:学院思政教研室的教师们从事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从进行这门课的课程改革开始,校外专家、企业家、督导及学生们的认可度和评价是比较高的。每学期学院督导处都进行多次教学检查,听老师讲课,组织大学生座谈并对授课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测评,使得整体教学效果得到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