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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集锦9篇

时间:2023-06-01 11:33:23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1

[关键词]儒家思想 法律 道德 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2-0026-02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作为最古老的国度,五千年的历史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而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儒家伦理道德以其博大精深的思想内蕴,深深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制的建设。对于伦理道德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各家各派说法不一,笔者认为,伦理道德与法制建设是对立统一的,在推进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我们的传统儒家文化价值,同时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平稳、健康地发展。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及历史影响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

一种文化的形成必然需要特定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传统的儒家文化的出现与形成与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奴隶制、封建等级制度以及君主的大环境息息相关,它既是一种经济基础的反映,也是一种社会整体思想潮流的折射。“传统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农耕型的自然经济,与这一基础相适应的是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从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法律制度、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到民间礼仪俗规,传统社会的各项制度无不具有农业宗法社会的文化特色。”[1]这段话深刻地解释了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出现形成乃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并成长的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仁,礼治(德治)达“仁”

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一直被公认为是儒家思想中最完善、最严格的思想体系,而“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就是“爱人”[2]。爱人是孔子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最根本的基本原则,以此建立一个家庭关系和睦,君臣关系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一般人际关系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的礼制社会。众所周知,儒家思想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而这个基础是在改良了西周的礼的基础上的礼治——即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5]。由此可见,在以伦理思想为主导的中国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制度虽然不可缺少,但居于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礼”。

2.民贵君轻”理念

“民贵君轻”理念是儒家思想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史书记载:“民为邦本,本固邦宁。”[6]我们可以从许多的古代实践中得出这一结论。例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7];“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8]。“民贵君轻”理念能够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甚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虽然统治者的民本思想实为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但在客观上,民本思想的出现却为仁义之君开创太平盛世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指导。

3.“人治”思想

“人治”思想在儒家思想体系中,荀子对其阐述的最为完善,他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9]的观点。荀子认为:法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因此,法的良恶主要取决于制定法的统治者“人”的好坏,所以说“君子者,法之原也”[10]。即使有了良法也需要由有德才的人来执行,否则法就成了一纸空文。同时,荀子认为,法是一成不变的,面对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社会琐事,法为了保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就需要人来弥补其不灵活的缺陷。由此,荀子主张“人治”而非“法治”,这也成为了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又一重要内容。

(二)法制儒家化的历史进程

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经过孟子、荀子的补充和完善成为体系,至汉代董仲舒吸收阴阳、法、道等诸家学说,建构完成新的儒学思想体系。自此“以天人感应为哲学基础,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儒家学说,自西汉中期被采纳为官方学说以后,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袭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11]在此基础之上,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秦始律》确定“准五服以治罪”;《新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的“八议”制度,至《北齐律》的“重罪十条”,直到唐朝的《唐律疏议》这部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法制儒家化最终完成。

(三)伦理道德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建设的影响

研究儒家思想,我们不能以现代的人权、公平、公正的价值标准去苛求,而是应该将其放在当时的背景、环境下来研究、分析、评价它的影响。

儒家思想主宰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走向,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主要构成,而法制的儒家化也就成为了这种大势所趋下的必然。法制的儒家化,也确实在客观上促进了大一统局面的出现,缓和了社会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促成了“开明专制”局面的出现。

1.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

以儒家思想为本的正统法律思想的主导地位自秦至清不曾动摇过。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之下,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以伦理道德的“三纲五常”为基础的伦理法。这种法“以礼为本,礼法并举”,同时主张个人应该加强道德修养,以“爱人”之心处理人际关系,这一思想不仅仅适用于贫民百姓,同时更适用于封建统治者。在执行方面,以“礼”为指导的伦理法突出教育的作用,执法以教为首务。法律条款的确立也要体现人的伦理道德。这种“礼法并举,刑教结合”的制度极大地缓和了专制制度下的残暴,缓和了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使社会趋于稳定。

2.人民生活安定,呈现出“开明专制”的气象

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的另一重大影响则是:儒家的伦理道德通过“以礼入法”的形式宣扬了“重民”思想,使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重视百姓。也正是在这种“重民”思想的指引下,才会出现“文景之治”“开元盛世”等太平盛世的局面。另一方面,儒家的礼与教虽然没有赋予百姓选举、罢免官吏的权利,但实际上也使百姓享有了“议政”的权利。百姓可以依据礼教评判官吏的善恶,甚至皇帝的昏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提升了封建制度下百姓的幸福感。

二、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对现代的启示——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法律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对于一种在特定环境中产生并发展的文化理念我们应该将眼光放在这种文化对于现世的实际意义上。笔者认为,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最大贡献在于:引发人们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争论的问题。西方法谚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美国庞德说:道德乃是潜在的法律。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论述,曾经出现了自然法学学派和分析法学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国家制定法律必须反映人类的普遍道德。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笔者赞同张文显“法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的观点。

第一,“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这句话说明了道德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道德不仅包括个人道德,还包括社会道德。因此,只有当法律体现和反映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符合广大民众的道德期望时,才能获得广大民众的尊重和信服,才能广泛地被人们遵守。

第二,虽然法律与道德有诸多的不同,如表现形式、违反的结果、调节形式、调整的对象等。但是,他们在内在价值标准和最终目的上应该是一致的。道德的出现早于法律,因此,在统治者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将道德规范作为法律内容的重要来源之一。法律和道德的最终目的都是建立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由此说明,法律与道德既是统一的,又是相辅相成的。

三、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几点建议

研究一种事物,应该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究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也应如此。

(一)活用民本思想,维护人权

“民本思想”和民主思想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而法治建设需要民本思想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笔者认为,法制建设应该从以上几个方面落实“民本思想”的实践。

1.立法以民为本,感知人民意愿

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及和平和安定。民安,则社会安,社会安则国家安。法律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和利益的利器,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的心理需要。根据人民的现实情况制定符合民愿的法律,这样,法律才有可能贯彻执行下去。民心所向,才能和平安定。

2.司法、执法要公平正义,维护人权

这要求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要培养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公平、公正地为民办事。与此同时,还要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时按照程序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权。

(二)德法结合:以道德标准指导法律,以法律制度维护道德

两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议从未平息,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可以使这两者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的优势,建设新的法制社会。法律道德化,意为在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可以根据道德标准,以道德的教化、仁爱感化、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教化犯罪人,进而达到社会安定、和谐。道德法律化,是指将儒家思想中被大众认可并且深入人心,具有社会认同性的道德标准通过习惯法或者其他形式固定为法律标准,这样法律就具有了道德的“温暖”,而不再是冷冰冰、枯涩的法律,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进而,使人人自愿遵守法律,而不是因为恐惧被制裁而被动地遵守法律。

四、结语

我国的法制建设必然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在这漫长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博采众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要吸取西方的先进法律制度,同时更不能抛弃我们的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儒家思想不仅仅是封建社会正统思想,其更具有非常之高的现实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明主编.中国文化概论.2002年版159页.

[2]论语·颜渊.

[3]论语.

[4]论语·雍也.

[5]曾宪义,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0页.

[6]孟子·尽心.

[7]荀子·王制.

[8]贞观政要·君道、政体.

[9]荀子·君道.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2

关键词:师德建设 以人为本 和谐校园

构建和谐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秩序需要强化师德。高校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应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加强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既是提高人才质量的必然要求,又是迫在眉睫的时代要求。

一、加强道德理论学习

高校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认真学习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理论,吸取其精华,并在实践中发扬光大;认真学习共产主义道德理论,用先进的道德理论武装自己、教育自己,树立正确的道德理想;认真学习基础道德理论和教师的职业道德理论,从多方面获取道德知识,为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奠定一个坚实基础。

二、加强师德规范学习

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衡量教师道德是非、指导教师道德行为、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标准,是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具体地向教师表明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正确回答了教师个人与他人、与集体、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发展教育事业的有力保障。要将教师的师德规范,转化为教师个人的内心信念,需要教师有一个自觉学习、接受教育的过程。加强师德规范的学习,有助于提高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

高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定期的表彰制度,对师德师风高尚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这样才能激励教师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因此,学校要制定一整套可供操作的奖惩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学校应建立每个教师的师德师风档案,每年对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评优、评先、晋级、竞争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中。学校还应切实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坚决处罚,待其改正后方可继续上岗,以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四、实行长效的监督制度

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检查评估工作。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对全体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可通过设立“师德师风监督岗”,建立师德师风评议与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校领导接待日等各种形式,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教师师德师风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让广大教师接受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就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还可每年进行一次学生问卷调查或对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士进行调查等活动,及时了解学校教师师德师风的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正。 转贴于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己任、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实现人性化管理,促进教师与学生的人际关系和谐。实施人性化管理,就是要在高校的管理活动中,给学生以关爱,始终贯彻“平等、尊重、合作、发展” 为基本内涵的人本思想,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高校教师应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情怀,为学生的学业成才、健康成长、精神成人和事业成功无私奉献。

六、依法办学,依法治教

《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是办好高校的法律依据,依法办学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依法办学,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师爱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高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现依法治教,就要不断完善高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高校依法办学的格局。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构建和谐校园。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构建和谐教育、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是,只要全体教师对此有足够的信心,并且付诸实践,终究会取得成功的。

参考文献

[1]宋琳琳 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重新审视[J]. 中外教育研究,2011,(07)。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3

论文摘要:从分析学校公民教育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入手,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相比,阐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学校公民教育作为培养法治国家的主人的基础性教育,对国家的发展所发生的举足轻重的影响。提出学校公民教育应以公民为培养目标,让国家的主人在学校中树立公民意识,系统学习做主人的本领。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公民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进行公民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迫切要求。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反映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反映公民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增强公民意识,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都在客观上要求每一个公民正确认识公民、国家的法律地位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培养具有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意识的共和国公民,让其掌握公民的知识,具备相关的技能、态度和能力,是建设现代国家的重要基础。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公民教育。学校公民教育是一切法治国家实施公民教育最基础、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作为国家实施公民教育的主渠道,学校公民教育为依法治国奠定思想意识基础,在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公民教育有两种理解。其一,公民教育是指“对公民进行的教育”。这里的“公民”是教育对象,将公民教育定位为德育或政治教育,强调它的意识形态功能;其二,公民教育是指“以公民知识为主要内容,为培养和增强公民意识而进行的教育”。其中的“公民”不仅仅是教育对象,更重要的是教育内容。本文所探讨的学校公民教育,是指后一种理解,即由学校组织实施的,以公民知识为主要内容,为培养和增强学生公民意识而进行的教育。

一、学校公民教育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通常称为德育。具体来说学校德育究竟指什么?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德育即学校对小学生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联系:都是教育活动,都是由学校按照一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旨在使所施加的影响现实化。它们的主体、客体和环境相同,教育方法也能相通。两者在内容上会有交叉。

学校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区别:首先,根本任务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在于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的遵纪守法的学生;而学校公民教育是要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合格公民,在学生中生成法律文化,使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其次,内容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政治观、社会公德等;公民教育的内容是公民知识和能力。第三,侧重点不同。思想政治教育侧重于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而学校公民教育侧重于公民知识的传播和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二、学校公民教育是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为什么是“公民教育”而不是别的教育?这就必须先探讨“公民”的含义。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将公民定义为“凡是能参与本城邦的司法事务和管理机构的人就是该城邦的公民”①。因此,奴隶就不是公民,只有现实上参与城邦议事的人才是公民。“城邦是由身份相同的公民组成,都可以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可以轮流执政,为的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良好的生活”②。可见,亚里士多德定义的“公民”一方面是城邦的主人(相对城邦内不具备公民身份的人来说),另一方面是城邦的代表(相对于别的城邦来说)。公民概念是在民主政制下提出的。公民一律平等,共同参与议事,轮流执政的社会秩序由政制来保证,而政制的延续靠教育。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应是同一的、公共的。城邦应制定统一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课程”③。为什么是“同一的、公共的”?因为公民身份是同一的、公共的。公民可能因轮流执政时而成为统治者,时而成为被统治者,但是他们最基本的共同点却从不曾消失过,那就是“公民”即“主人”这一基本身份。现代意义的“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据此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并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④公民不仅仅作为国家的成员而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家的主人而存在。学校教育由国家来推行,本质上是培养国家主人,把做主人的道德、知识和能力教给学生的过程。因此,从学校教育的目的来看,应当是培养合格公民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教育只能是公民教育,而不能是政党教育、宗教教育或是别的什么。

为什么西方法治国家会实施学校公民教育,而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却没有走上这样的道路?

如前所述,公民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城邦,与公民的产生相伴随,公民权概念形成了。此后,西方社会按照“在民”的逻辑发展。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在发达的历史时代才开始自己发展的国家”⑤,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1607年,最早一批来自英国的殖民者在北美登陆。仅仅过了12年,由该地17岁以上的全体男性公民选举产生了22名代表,通过了几项法律,这是新大陆最早的代议制机构,开北美议会政治之先河。1621年,来自英国的“五月花”号帆船在马萨诸塞海湾靠岸,船上的移民在登陆前订立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规定殖民地将按照多数人的意愿进行管理,这实际上包含了萌芽形式的人民思想。《五月花号公约》与弗吉尼亚议会一起,成为后来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块奠基石,对后来美国政治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最后制定了宪法草案。宪法对美国的意义,不仅仅是独立战争的产物,它从一开始就是这个国家生存发展所依据的准则和基础。北美殖民地内没有等级制,正相反,迁徙自由,经商自由,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自由,移民们崇尚自由精神,这是美国日后走上法治发展道路的观念前提。由崇尚自由产生对民主的呼唤,由有序的发展产生对法治的需要,从而决定了美国的法律必然是发展市场经济,保障财产权利,张扬个性,体现自由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合美国国情的学校公民教育。美国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全体国民的美国精神,建立和维持统一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西方国家的学校公民教育是在现代民主国家建立过程中产生的,内容上突出公民权利,为国家走上法治道路,从下一代的思想意识培养着手,强调学生应成长为负责任的公民,从而为本国的民主进程打下思想基础。

而在中国,根据顾准的考证,“公民、公民权等等,不见于我国古代”⑥,因为中国领土广阔,总是有神授的最高王权。现代意义的“法治”概念在中国法文化中是没有的。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前551—前479年)认为教育是立国治国的三大要素之一,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为了达到德政的目的,强调以教育作为施政的基本手段,宣传忠君孝亲、奉公守礼。可见孔子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从政的君子。此后,以孔子、孟子、荀况为主要代表的儒家主张“礼治”、“德治”和“人治”,认为德礼教化比政刑压制效果更大更好。儒家思想的基础不是公民而是家族(家庭)。在这种家本位文化的影响下,无法生成公民意识,只会有臣民(子民)意识。于是讲“臣民”,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顺民。

十九世纪末,随着西学东渐,西方思想开始影响我国。中国人已经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早期启蒙思想家提出公民教育的思想。黄宗羲(1610—1695)认为学校应成为大家议政的场所,使普遍议政的社会风气逐渐养成,不再以天子的是非为标准,强调学校必须将讲学和议政紧密结合。康有为(1858—1927)将兴学育才作为维新救国的基本保障。梁启超(1873—1929)初步揭示了专制与愚民、民主与科学的内在联系;提出中国国民教育应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使受教育者能“备有资格,享有人权”。(1889—1927)批评教育与政治互不干涉的观点,指出教育与革命应该双管齐下;提倡通过社会主义发展教育,争取工农群众的教育权利,真正的平民主义应是破除一切特权阶级,国家机器不是统治人民而是为了人民、属于人民并由人民执行的工具。⑦中国近代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提出的国民教育思想是学校公民教育产生的理论前提。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潮的背景下,学校公民教育进行了初步尝试。如严复(1854—1921)认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取决于国民德智体三方面的发展水平,中国欲改变“积弱积贫”的状况,必须“鼓民力、开民智、兴民德”。

二十世纪初明确提出公民教育思想的是晏阳初(1890—1990)。作为世界平民教育运动与乡村改造运动的倡导者,他认为“我中华四万万民众共有的各种问题,欲根本上求解决的方法,还非从四万万民众身上去求不可”⑧。他提出农村有“愚”、“穷”、“弱”、“私”四大问题。必须以文艺教育攻愚,培养知识力;以生计教育攻穷,培养生产力;以卫生教育攻弱,培养强健力;以公民教育攻私,培养团结力。其中,在“四大教育”中,公民教育最为根本,“希望造成热诚奉公的公民”⑨。他提出在农村以“三大方式”推行“四大教育”。一是学校式教育,包括初级平民学校、高级平民学校、生计巡回学校。课本为《公民千字课》;二是社会式教育,以学校毕业生同学会为中心组织;三是家庭式教育,每个家庭对其成员进行公民道德训练。可惜晏阳初1950年定居美国,他在中国的乡村教育试验终止。他提出的学校式公民教育在今天仍有价值。比如面向最薄弱的地方(农村)和对公民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公民教育定位为解决人与人的问题,是根本的根本。晏阳初还提出“政治是政治,教育是教育。吾辈不应借教育来宣传政党的政见,犹之乎宗教家不应借教育来宣传教派的信仰”⑩。这种认识未必正确,但无疑是冷静的,是站在国家教育的终极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

新文化运动作为伟大契机,加上杜威思想的传入,催生并促进了学校公民教育的发展。1919年教育部施行的教育宗旨鲜明体现新文化运动的烙印,如平民主义、民主精神、公民的养成等。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施行,小学增加公民课,初中设社会科,含公民、历史、地理。可惜后来分别被“党化教育”和政治教育所取代。国民政府时期,1924年,孙中山模仿苏俄“以党治国”模式,强调政治上一切以党纲为依据,教育亦不例外。1926年7月,《国民政府教育方针草案》阐述“党化教育”的含义:在指导下,把教育方针建立在的根本政策之下,重新改组学校课程,造就各种专门人才,尤其要使学生以后都能做党的工作。1932年10月,教育部正式颁发《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将“党义”课教材融化于国语、自然等科目中,另设有“公民训练”课;11月颁发《中学课程标准》,规定初中、高中都设有独立的公民课程。在这些课程标准中,强调统一性,学校没有自,公民科为必修科目。

1933年2月,教育部为落实和加强小学公民训练课程专门公布《小学公民训练标准》,规定了公民的体格、德性、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训练要求。结果学校公民教育沦为党治的工具,丧失了本身的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用政治教育代替公民教育。1931年11月,苏维埃教育方针提出:“工农劳苦群众在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取消一切封建的、宗教的和的三民主义教育”。

抗日战争爆发后,教育政策强调教育与民族解放战争的结合,实行“干部教育第一,国民教育第二”的政策。小学特别注重战时政治教育。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教育方针把“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始终重视对学员进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1948年下半年开始,解放区开始教育的“新型正规化”尝试,将恢复和发展中等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学校公民教育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学校公民教育是培养法治国家的主人的基础性教育,对国家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既没有自己的公民教育理论,又没有系统的实践探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相比,它几十年来隐身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近两年才浮出水面。学校公民教育应以公民为培养目标,让国家的主人在学校中树立公民意识,系统学习做主人的本领。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公民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国家公民教育的主渠道,学校公民教育培养和增强公民意识的作用无可替代,不可估量。学校公民教育任重道远。

*特别说明:本文是作者的硕士论文《论学校公民教育》中的一部分。写作过程中得到导师中山大学周全华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①陈村富、庞学铨、王晓朝等编写:《古希腊名著精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0页

②陈村富、庞学铨、王晓朝等编写:《古希腊名著精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2页

③陈村富、庞学铨、王晓朝等编写:《古希腊名著精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26页

④许崇德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2页

⑥顾准:《顾准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版,第74页

⑦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2版,第332、333、335、336、400、408、409页

⑧宋恩荣编:《晏阳初文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4

一、基本情况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凸显了新形势下国家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是教育思想的进步,对于更好地培养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热爱祖国、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校是一所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承担着全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背景下,我校坚持“激发学生兴趣、面向全体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契约精神、塑造优良品格”的教育理念,认真、扎实并常态性地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学校非常重视《道德与法治》教学,借助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和新课程理念的东风,使《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发展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在实践中,教师与学生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但也因条件的限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校的现状作一分析。

二、经验做法

1、规范开设国家课程。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从不随意增减每周的课时数,教师个人课程表与学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完全一致;加大课堂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道德与法治》课行为的发生,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设置。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着力抓好以课堂为中心的阵地建设,指导教师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每学期制定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引导教师科学设计课程教学方案,不定期地对教师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课程保障。

3、利用活动塑造学生品格。

发挥学校人力、物力、信息等各类课程资源,开展各项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每周四的队日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把舞台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并在活动中形成优良品质;二是增设实践活动课,减少课外作业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把时间还给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融入;三是每学期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去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1、学科专业教师严重不足。中心校对口分配的专业教师只有1人,其余全是由转岗教师担任《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工作,6所村小均无《道德与法治》专职教师。该学科的教学在村小处于一片空白。

2、教师的思想、视野固守陈规。旧的、不科学教学思想、教学方式还存在,对课程标准研究得不够透彻,对新教材中一些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知识挖掘得还不够,部分内容不知如何去教。由于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已纳入考试科目,大多数教师存在应试心理,临近期末考试时,为了提高学生考试成绩,老师往往要求学生机械重复地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过分追求学生的考试分数而忽视学科育人。

3、教学资源分配不均:

虽然和以前相比,我校的硬件设施有了很大地提升,但受学校资金的限制,现有的教学设施还是不能满足《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需要。我校中心校各个班级都配备了投影机和交互式电子白板并接通了宽带网络,但是各个村小仅配备了电视机,在教学硬件设施方面村小还是存在明显的短板。

4、教师、学生的对课程重视不够。部分教授《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老师存在认识的偏差,认为该学科是副科。不认真备课,上课随意性较大。学生对该学科的学习也不够重视,有些是想利用《道德与法治》课松弛一下被众多作业搞得很紧张的神经,有些是想利用《道德与法治》课消化一下其他学科的作业。因此,《道德与法治》教师常为课堂纪律发愁;课堂气氛太“活”,有的学生趁机“捣乱”而影响教学的顺利进行;若教师过份严肃又使气氛变得死气沉沉,学生不参与配合,教师演独角戏,直接影响了教学质量。

5. 社会和家庭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在农村,人们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也不高。许多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学校里来是为了考上高中、考上大学,他们关心的是语文、数学科目的分数,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给课堂教学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四、工作建议:

1、强化监督,科学评估。

课程是学校文化的核心,未来学校竞争的重点体现在学校培养的学生是否具有普适性和个性化。普适性重在质量,质量越高,越适应社会的需求;个性化重在鲜明,越鲜明越受社会青睐。要达到这一目的,具体途径就是课堂。因此通过课程设置来发掘学生潜力,才能实现学校的育人的目标。科学评估,开足开齐课时。《道德与法治》学科无论在家长、学生、甚至是教师眼中都把它做为副科对待,在这种不重视的思想指导下,《道德与法治》被挤占就很正常了。但历经课改多年,学校领导、教师、家长越来越认识到德育对孩子的重要性。为了保证《道德与法治》课能开齐上好,建议上级部门和各校教学评估中对《道德与法治》课的开课、上课、学生的成绩考查作出科学的规定,并在平时的检查中认真落实。

2、构建体系,明确标准。

要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有着许多因素和条件。其中,对学生学习的评价体系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新课程标准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发挥学生主体的独立性、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有着积极的作用。具体的评价策略(是应以学生的考试成绩还是以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为为主要评价标准)和手段还有待完善。

3、开发资源、拓展空间。

充分利用社区和街道及家长资源,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搭建展示的舞台。                  

4、加大投入,改进设施。

教学设备是完成教学内容的保证。我校中心校已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个别村小没有电视、网络、电子白板等,这些现代化的设教学备,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各学校增添教学设备,大力改进教学设施是加强《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重要因素。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5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是紧密关联的,思想政治工作能为党建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智力源泉。同时,不断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使高校党的各级组织成为强有力的政治和领导核心,无疑能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扫清一切制度、思想和组织障碍,双管齐下,促使两项工作在实践中获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一、夯实组织基础,建立基层组织工作创新机制

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必须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一是要健全制度体系。高校党建制度主要应包括关于一定时期的党建工作意见、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委议事规则、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基层组织考评办法等党建工作文件,建立起结构合理、关系协调、程序严密、执行顺畅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真正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建工作的不断深入。二是要健全领导体制。建立起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党总支和党支部具体实施的领导工作体制,形成责任明确、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全面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的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党委书记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工作创新机制。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发展的形势变化,积极鼓励各级党组织探索新制度、新机制、新方法,切实解决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找准着眼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教学中心工作,鼓励基层组织围绕 “学历教育出精品,科研项目创品牌”上下功夫,努力培育党支部活动优秀案例,探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党建工作的特色和创新品牌,为基层党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四是建立特色培育机制。

二、抓学习型组织,建立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建设学习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号召“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自觉做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为了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使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做到学前有布置,学中有记录,学后有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要在全校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形成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为主的领导干部定期理论学习制度,以处室、教研室为单位的周二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考学制度、述学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保证党员学习的经常性和正常性;坚持把学习效果、考学成绩与干部考核、评优表彰挂钩,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条件,建立健全党员学习的奖惩激励机制,合理运用考学结果。要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全方位提高党员素质;坚持正面教育、互帮互动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学习要触及思想和工作实际,在结合本职工作上做文章,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求实效。二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主动地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要经常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使党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和决议,按时交纳党费,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三是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制度,结合一年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定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的现实思想;坚持定期讲党课制度,不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加强师德宣传,建立优良职业道德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一是要与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二是广大党员教师要做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模范,在教学科研实践中,恪守师德规范,以具有良好师德的形象展现在学生面前,争取做一个学德双馨的教师,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三是各级党组织要要将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列为员工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规划,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将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培训与师德活动载体建设有机结合,以此激发教师道德建设的自觉意识,提升师德水平。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崇高形象,促进活动中心平安和谐发展,围绕县教育局开展的“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规范”为标准,以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责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深入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加大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力度,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推动中心全面发展。

二、活动目的

巩固发展以往师德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使全体教师坚定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信念,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增强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提高活动中心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中心成立“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活动领导组。

组长:XX

组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中心全体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学习讨论阶段(2013年3月-8月)

1.宣传动员。中心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师德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宣传《规范》为主要内容,辟橱窗、出专栏,营造人人学《规范》的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2.学习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以小组为单位。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师范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手册》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等。学习将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实三个环节,一是集中解读,辅导重点难点;二是个人自学,规范学习笔记;三是讨论交流,举办论坛演讲。

3.考核验收。强化考核,以考促学,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主要检查参加学习讨论情况和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结果性考核采取全员测试形式。学习心得体会和测评试卷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二)反思评议阶段(2013年9月-10月)

1.问卷调查。中心组织发放问卷,向广大学生、家长征求对教师师德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在师德师风方面的不足和突出问题。

2.反思自查。在认真学习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表现,对照《规范》和《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师进行反思自查,查找问题,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方向。主要成绩要写实,存在问题要找准,原因分析要深刻,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

3.民主评议。以“五学五比”为主要内容,开展民主评议。即,比爱岗敬业,看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教学的实绩;比关爱学生,看理解学生的态度和关心学生的行动;比教书育人,看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实际水平和业绩成果;比为人师表,看文明守纪,无私奉献;比终身学习,看自学和教学研究的行为和实效。要把“五学五比”落实到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4.师德承诺。在反思评议基础上,实行师德承诺制度,教师与单位签订承诺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2月)

1.制定整改方案。中心召开整改提高专题会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配套落实方案的工作计划。

2.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在整改的基础上,将结合中心实际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师德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奖惩制度等,推进师德建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进行总结表彰。中心将对各小组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在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先进单位;组织宣传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弘扬师德精神,发挥示范作用。

五、相关要求

(一)密切围绕中心活动工作,把各种活动工作与师德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小组要认真制订本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7

关键词:民主;法制;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2年建成有中国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中,其核心、实质和第一要义,是发展问题,即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发展经济的首要保障,便是民主法制建设,即创造一个稳定、健康、有序、向上的社会环境。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的同时,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一、 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文革”后,逐渐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面对“文革”后濒于崩溃的经济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状况,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了毛泽东的经验,并深刻总结了毛泽东的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重于其它建设,注重制度建设成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实践中,邓小平渐认识到,法制是加强和巩固制度建设的可靠保障,从而把民主与法制结合到一起,开创了邓小平理论的新境界。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邓小平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研究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时,我们不能抛开他早期的民主政治思想。1941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的《党的生活》杂志上发表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一文中,开宗明义称“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这种民主的含义是“必然在政权中反映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党派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斗争。”共产党的领导和政治优势,“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显然这种民主是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有秩序的政治竞争(邓小平这时称为“政治斗争”)的民主,是以权利平等为核心内涵的现代式民主。正是在这种具有现代文明特性的民主框架是,邓小平极力反对“以党治国”。他分析说:假如说中国是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假如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体现。”可见邓小平很早便认识到了“以党治国”观念的错误与危害性。这也促使了邓小平对民主问题的深入思考。在经历了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认识后,邓小平终于在“文革”后确立了其民主思想的中心地位。

邓小平先是提出了重视民主建设的问题。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讲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我们这次会议先进分子多了一些,但就全党、全国来看,许多人还是不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在邓小平的主张下,三中全会明确了一个根本认识,即实现现代化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特别需要强调民主”1980年1 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从而明确指出了发展民主与法制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同年8 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 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作用。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昵?”“斯大林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 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同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报告中指出:“要继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许有任何动摇。”这些表明,邓小平已深刻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并坚定了实行法制的决心。

邓小平还重视法制的效果,关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1980年,他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法制观念与人们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年青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素质太差。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他的这一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理论指导了全国普法运动的开展,并日渐显出成效。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成立了政法委员会,普法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形成了“打”,“防”结合的整治社会治安格局,保证了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邓小平还意识到了在法制进程中人才过设的重性。1985年6月,他在同彭真谈话时指出:“法律院校要扩大,要发展。``````我们从建国以来就对办法律学院注意。在一些国家,大学毕业以后还要学习法律专科。经济发达国家领导人当中,很多人是学过法律的。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大批法律院校怎么行呢?所以要大力扩大,发展法律院校。”邓小平还指出:“搞经济建设、搞教育、搞科学、搞政法等等,应该说,我们的专业人才太缺乏了。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具有志业知识能力的干部队伍,而且是一支宏大的队伍。”“现在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一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法律的 ,懂得法律的,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少。”邓小平提出了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思想,是新时期,新世纪适应改革形势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根本要求。遵循这个要求政法队伍出现 了一大批严格执法、公正廉洁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人民律师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这些为我们完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的决议》中,邓小平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的强大武器。”在他亲自指导、主持起草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 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他更是突出地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加以阐述。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邓小平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但是他的法制思想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国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被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焉,有了很大发展。此后,在对“依法治国”内涵的不断深化理解中,又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变为一项全新的基本国策。1998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这项内容载入宪法,这标志着全新的依法治国思想的确立,我国完成了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思想的战略指导地位确立后,我国进入了落实和完善这一基本国策的新阶段。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越来越清楚,越来越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如既往的更加重视立法工作,各级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人大及政府也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管理监督,保证了立法质量,制定了一大批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主张,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是对法治思想的又一重大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开始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特别是重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立法保障工作。把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确立了“以民为本”的执政思想,决心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为惠及全民的法治,更加明确了我国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为科学法治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人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完善和全新发展。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 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文化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论述,指明了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依据上宪法和法律,客体是国家事务,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并使其具有极大的权威。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使用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而不再使用此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概念。“法治”与“法制”一字之差,但其本质涵义差别极大。“法治”即法学界所说的“水治”,须以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为基础,与“人治”相对立,是一种独立的治国目标和价值目标,体现着法律至上的精神观念;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即法学界所说的“刀制”,是一种手段和工具,既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法治”则为动态概念,即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的诸过程。因此,为了更为准确地反映现代法治的内涵和价值标准,党的十五大报告和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均正式使用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准确表述。一字之改,反映了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发展和观念的提升。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就将“依法治国”从治国方略的手段层次,上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目标的目的层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之内。为了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心是依法治官、治权、治理国家机器的本质,《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依法治国”概念加 以具体化的阐释。“依法治国”思想最终成为一个科学体系。

针对十五大以来德治弱化的情况,以及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执行难”和“钻法律的空子”等问题,江泽民在2001年提出了“德治”的主张。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法、治建设,属于政法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和补充。首先,立法需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道德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认可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也应是先进的道 德规范。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信仰,从而获得顺利实施的可能。其次,执法也需要以道德为基础,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的宗旨,合理、恰当、及时地裁决办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素质。执法者的道德素质低下,就可能滥用权力,出现合法不合理的现象,甚至造成冤假错案。因此,提高执法者的道德素质是保证法律的效力、公正的重要途径。第三,守法更需要以道德为基础。一个法治社会,守法应当是法律实施的基本的、大量的形式,外在的法律规范只有在转化为大多数人内在自觉时,才能达到法的自觉遵守。道德素质高可以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尊严。道德素质低就可能不自觉守法,逃避法律监督.在社会调节手段、社会关系调整方式上,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者结合的好,则相得益彰,事半功倍。结合的不好,法律就失去了道德基础,道德失去了法律的支持,就会事倍功半,不以达到预期效果。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8

“德治”理论是罗国杰先生思想体系中一以贯之的理论主张。在罗先生六十余载的教学研究和思想理论建树中,他非常重视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主体能动性,把它视为“正心”之学。先生当年在为我的《德化的视野———儒家德性思想研究》一书所做的序中写到:“我们研究儒家思想,必须要从儒家思想家们的‘立言宗旨’出发,从总体上来理解他们的本来意义,才能真正掌握儒家思想的本质”,“对于陆象山、王阳明心学中所说的‘心’,也要注意到他们的‘立言宗旨’,在相当多情况下,他们往往是从人们的道德良心出发的”,要了解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必须要了解儒家的心性之学①。《中国教育报》记述说:“他的第一个硕士林建初刚考上研究生时曾问:‘伦理学专业对国家到底有什么用?’罗国杰回答了三个字:‘正人心’。‘人心正了,什么事都有秩序,人心坏了,就总想着钻空子,法律管不胜管’。”“正人心”的德治思想在今天国家进入“依法治国”的思路语境中,尤其显得重要。在罗国杰先生对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研究中,有许多研究是与道德主体性以及社会道德教育相联系的。他认为,德治要求以道德价值和道德力量来引导与影响社会,优化社会秩序,稳定民心,提高社会公众的道德素质和自律主体性,发挥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力量。他常引孔子最有名的一段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罗先生认为“孔子在这里并没有否认法律、刑法的必要,他强调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更重要的是要使老百姓有羞耻之心”。罗国杰先生还引孟子的思想来说明这一点:“孟轲从治理国家的角度,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思想,提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者畏之,善教民爱之’。”在解说儒家德治思想时罗先生还强调了“德教为先”的意义。“儒家认为,在治理国家时,一方面要利民、惠民,另一方面更要教民、化民和导民。”“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确立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使这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能够很快地转化为人们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实践,养成良好道德习惯,形成完整的思想人格。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不能够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发生作用,那么一切道德教育和道德要求,都只能是一句空话。正因为这样一个原因,儒家把修养的功夫看作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罗国杰先生关于道德能够“正人心”的观点,也传达出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的关系逻辑,人心若缺少诚服法律要求的道德自觉性,公民内心若是没有来自道德的对法律规则的尊崇和信守,法律权威的树立和法制力量的发挥是难以达到应有效果的。

二、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德治思想资源

1996年,时任国家主席的同志邀请了八位学者走进中南海,就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重要专题进行讲述和共同探讨,罗先生讲述的专题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与政治统治》。罗国杰先生总结说,儒家思想在国家治理理念中有几个原则,首要一个就是“利民、富民和教民、导民”;孔子主张从政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就是说,要根据老百姓的要求和实际可能,使他们得到能够得到的利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孔子所说的‘惠而不费’的目的。……对老百姓要‘恭、宽、信、敏、惠’。所谓惠,就是要给老百姓以恩惠,因为‘惠则足以使人’”。罗先生强调,“人和人之间不应该贫富差距过大,否则就会引起患乱,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一个国家的稳定是最重要的”。除此之外,罗先生还从“德教为先”、“统治者要以身作则”、“以民为本”、“任人唯贤”等不同层面展开了仁政德治的理念特征。[1](430)罗国杰先生深谙儒家思想旨要,许多研究著述都和儒家仁政德治思想相关,在这次为国家领导人的讲解中,更是深入浅出、古为今用地为总书记做了阐释。该讲解内容后被收进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书中。罗国杰先生还论及了一些国家治理理念,如身居高位者要“以身作则”,要任人唯贤,要把那些有能力有德性的人推举到领导岗位上。在德才问题上,罗国杰先生借用了《资治通鉴》的论述,“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在许多学者和学生记忆中,国家社会的官德和腐败现象,也一直是罗先生忧心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罗老师常说,“不管是谁领导这个国家,一定要抓腐败问题”,“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我们国家能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在多年研究中,罗国杰先生对传统文化中“为政以德”、“德教为先”、“举贤才”等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做了许多当代创新性研究和现代转换。应当说,倡导理论研究要与时俱进也是罗国杰先生学术思想的一个特质。关于“怎样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关系”,罗先生认为要“坚持两点”:“批判继承”和“综合创新”。传统文化有因循守旧的保守倾向,又包含革故鼎新的进步趋向,要批判它的过时的、不适应时展的糟粕内容,继承弘扬它的能推动社会前进的优秀内容。罗先生重申张岱年先生的主张,要综合中西文化成果进行创新,对传统文化各学派思想,如儒、墨、道、法等也要进行综合研究,还要结合时代新问题,创出适应今天要求的新思想。罗先生的新德性主义伦理学,事实上就是在汲取中国传统德性思想、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思想以及西方优秀道德思想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思考而形成的。

三、“新德性主义”伦理学

罗国杰先生把自己的伦理学思想体系定位为“新德性主义”伦理学。他在学术自述中说:“我个人的伦理思想的形成,大约是从1962年编写《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和给学生讲课、撰写讲稿开始的。之后,经过《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传统道德》、《中国革命道德》、《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的编写,形成了我‘新德性主义’的伦理思想,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德性主义’的伦理思想。”对自己思想体系的“德性”定位,也表明罗国杰先生理论中一以贯之的对德性价值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德治”功能的重视。在罗先生理论视野中,“伦理学绝不是一门纯理论的学科,而是一门强调实践的科学”,“道德行为之所以能称为‘道德行为’,必须是不以享受某种道德权利为前提的。如果说一个人在从事道德行为的时候,就考虑着自己在实行这一道德行为后所能够得到的‘道德权利’,这就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纯粹的道德行为。……古人云:‘善欲人见,并非真善’,我们可以说,‘善欲人报,并非真善’”。罗先生在他许多著述中,一贯强调道德本身的内在价值,这也是他把自己的伦理学思想体系定位于“新德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根据之一。

一般认为,人类伦理思想史是围绕如下问题而展开思考的:什么是应有的好生活,怎样做才能实现好的生活,人应当成为怎样的人,德性主义伦理学和功利主义伦理学在前两个问题上往往少有原则分歧,但在第三个问题上,显然德性论者更多会关注或强调人的德性品质培养问题。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之所以被称为德性伦理学,主要就在于他的伦理学是立足于人的美德必要性和品德产生基础,侧重回答“人应当怎样成就德性”问题的。麦金泰尔构建他的“美德伦理学”,也是强调伦理学要关注人性向何处去的问题。从道德价值或道德评价角度言,义务论一般认为合于责任义务或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而德性论往往更强调道德的行为来自于人的德性品质。德性论关注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包含有对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张扬,义务论、功利论往往着眼于“我必须做什么”的道德行为模式。德性论从“我应该如何生活”出发选择道德行为,更多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精神品格意义。罗国杰先生的德性伦理学就具有这样的理论性质。在《伦理学探索之路———罗国杰自选集》中论及自己“新德性论”理论特点时,罗先生做了如下概括:一是具有为人类理想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献身的精神;二是强调和重视社会中每个人都应有崇高道德理想以及追求崇高理想的自觉;三是具有先进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要求;四是在道德评价中,主张动机和效果辩证统一,效果是重要根据,但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必须把动机放在首位;五是新的马克思主义的德性论,注重道德修养,把个人的自我完善看作道德行为的重要方面。罗国杰先生就是这样,面对时代产生的新问题,总是积极思考,笔耕不辍,释疑解惑,建言献策,以一个学者高度的责任心和思想话语方式,研究解读社会新问题,给出新的理论解决或思路建议,引导社会沿着正确价值观方向发展。罗国杰先生具有深厚的中西方伦理思想史基础,注重理论研究,更注重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问题相结合。他认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和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根本途径”,尤其强调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学者给予研究和回答。

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范文9

根据本次述职评议考核安排,现将我2020年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评议。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一)履行抓学校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基本情况:我支部现有在职在岗教职工11人,党员7人(其中丰收小学有2人),属于联合支部。

2.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本人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年召开支部委员会2次,集体审议通过各类重大事项10余件,带头严格执行党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本年度共召开3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党建工作。

3.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年来利用学校例会,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重要讲话》原文。能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按照教体局党委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每季度由支部书记上一次专题党课,把学习教育逐步引向深入。我校支部无失联党员、无违法违纪党员。支部党员都能按时缴纳党费。支部及时建立了党费收缴台账。

作为学校党支部负责人,本人能清醒认识到教体局党委赋予我的责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坚持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和支部一班人的学习中,经常对照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教体局和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也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学校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随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并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召开了党员民主生活会,会上充分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有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三会一课”落到实处。

5.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召开动员会1次,制定整治方案1个,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13份,开展师德师风、酒驾醉驾等警示教育13人次。

6.支部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组织生活会2次,谈心谈话19人次;开展“工作提标、落实提劲、效果提质”专题集中学习4次,自学40人次;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宣讲1次。

7.疫情防控。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三案九制”,做好2020年春秋两季学校开学、放假工作。实施疫情防控常态化、动态化管理,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来自高中低风险地区入水(返水)师生员工排查工作,持之以恒开展师生、外来人员入校体温测试、健康码收集、台账登记工作等,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入水(返水)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努力。

(二)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0次。

(三)“智慧党建”情况

云岭先锋APP党员注册使用7人,并积极开展“三会一课”等五项制度。开展“学条例、在线测、见实效”活动,在岗党员教师学习及过关率达100%。学习强国APP在职党员注册使用人数7人,群众注册使用6人。

(四)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情况

党支部与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7份。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党史、党章、《准则》《条例》等形式,切实提升党员教师政治理论和党性修养。支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2次、开展《党课开讲啦》次数1次,党员“政治生日”5次、“主题党日”12次、“党费日”12次、党员积分制管理4次。在建党99周年之际,镇级受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名,本年度没有发展党员。

(五)党建带群建、队建、团建工作

坚持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爱家等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班队课等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加强少年儿童良好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你好,新时代”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开展首届小学生诗词大赛等。

(六)实施“师魂、树人、家校”工程

支部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深化“金江红烛·育人先锋”创建行动为主线,以争创“五强五好”党组织为目标,结合教情校情,统筹谋划,设党员示范岗7个,设党员示范班5个,党员教师上示范课2人次,党员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3人次,党员教师入户开展家访、控辍保学等71人次,党员教师结对帮扶困难学生36人次。

(七)开展爱国卫生党旗引领党员示范行动情况

党支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教体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借助“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每周“党旗引领党员示范行动”,依托手抄报、制作一封公开信、通过专栏、黑板报、校讯通、微信群等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十要”学习宣讲、“小手拉大手”“五个一”活动等。共开展爱国卫生主题党日12次,教师参加“家校联动”暨家访活动97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年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局党委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1.党支部工作头绪过多,主题活动交织错杂,牵扯到党务、德育、教学等方方面面,个别工作存在实效性不足的问题。

2.平时忙于事务,深入课堂不够,和部分教职工谈话交流少,不能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教职工心声。

3.不能严格界定党建和教学工作之间的合理融合点,有机结合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4.组织活动单一,不够丰富。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贯彻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的讲话精神,学习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引导教师以德育人,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弘扬热爱教育,爱我学校的敬业精神。

2.实施师德考核机制。继续做好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继续签订《师德承诺书》,促进教师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努力做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充分发挥党员先进示范作用,要求党员教师在高效课堂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充分引领。

4.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转变观念,努力学习,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