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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文化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1-22 05:23:10

大众文化论文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1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嬗变过程

笔者意图从三个层面爬梳意识形态话语的传统,即三个主要理论学派中的代表性人物关于意识形态概念或结构等的研究,由此寻绎出大众文化研究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的逻辑关联。首先,关于意识形态的概念流变,大多数研究成果已成为学界共识,正如季广茂所说:“意识形态是我们生活和生命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国外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尤其具有集中性。事实上,概念色彩的不同区分和使用语境中的依据来源,也成为经典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概念产生歧解的重要缘由。自1797年法国学者安东尼•德斯图•特拉西始,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明确的术语出现。特拉西在1801-1815年写作的《意识形态原理》中提出一种观念学,并认为它是其他一切科学的基础。“摆脱宗教或形而上学的偏见,对思想的起源进行理性的研究,这可能是建立一个正义和幸福社会的基础”;“自然的和社会的是重合的。而这种重合可由思想起源的例行分析,由意识形态解释出来”;“因而,在它的最初意义上,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是积极的,进步的”。此种具有科学意味且概念色彩表现为积极的含义一直被使用,直到19世纪末结束。拿破仑关于意识形态的解释成为当下意识形态讨论的主流话语:“就是这些空论家的学说———这种模糊不清的形而上学,以一种不自然的方式,试图寻出根本原因,据此制定各民族的法律而不是让法律去顺应‘一种有关人类心灵及历史教训的知识’———给我们美丽的法兰西带来的不幸的灾难。”

简言之,通过拿破仑的解释,意识形态成为一个被泛化的词汇。19世纪初期开始,意识形态被视为一个具有贬义色彩的词语。在德国,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意识形态的释界延续了该词的贬义色彩,并且迅速普及开来。“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说出的情景就像‘暗箱’中一样上下颠倒,那么这种现象也是出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正如物像在视网膜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一样。”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虚假意识。其次,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从二元对立到逐渐统一。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脉络基本沿着两种途径推移:一种是从特拉西开始的积极的解释。经过迪尔凯姆到结构主义、经验主义的丰富、发展,意识形态主要被解释为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认识的社会科学方法。另一种解释主要从拿破仑开始,经马克思、恩格斯到曼海姆、哈贝马斯。他们注重讨论认识的真假问题,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幻想,某种程度上对意识形态概念有所误读。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概念的存在与嬗变,经历了从积极倡导到消极误读的过程。最后,在意识形态产生与存在结构上的思考与辨析。“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贬义的,其贬义主要包括两种:首先,意识形态与唯心主义联系在一起,而唯心主义作为一种哲学观是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任何正确的世界观在某种意义上都必定是一种唯物主义观点;第二,意识形态与社会中的资源和权力的不公平分配联系在一起:如果社会的和经济的安排受到怀疑,那么作为其一部分的意识形态也会如此。”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流话语辨析

首先,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存在语境作了阐述。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中,商品拜物教的出现、人的异化都是意识形态造成的结果。马克思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指出了物质生活关系才是其批判意识形态虚假性的立论基础,他同时也指出不是所有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会产生出相应的意识形态,只有少部分符合统治阶级意识的物质基础才会产生意识形态。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运作机制的分析,抽象出意识形态的结构。然而他只是停留在批判的维度和立场,未能具体指明意识形态的一整套运作方式与构架。其次,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的阐释具有消极色彩,但是所谓“虚假意识”并非出自其言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表述本身存在矛盾与吊诡处,很多文献中关于意识形态的表述也往往是相互对立的悖论。但是,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的这一说法未见明确出处。事实上,最早使用此种说法的是恩格斯,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可见,这种误读的理论逻辑首先在于马克思本人充满矛盾的意识形态论述,然后是虚假意识的绝对消极性。最后,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的释读因为受时代背景限制,因而必然会存在局限和误差。马克思阐明了意识形态的消极性,指出了物质生产中人的异化与“商品拜物教”现象,但是马克思未系统地建构出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正因如此,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拓展了马克思未曾触及的领域———大众文化。“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论是当代人文学术中意识形态分析的起点。”

二、剥离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研究的关联性

消费社会的到来使主体成为被符号征象遮蔽的存在,主体不再以鲜明的对抗或态度来挣脱客观世界的宰制和压抑。原因在于,统治阶级的力量不再以政治压迫表现出来,而是通过环绕大众的消费与娱乐文化对大众进行更内在也更为隐蔽的宰制。

(一)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研究的合理关联

全球化之后,传统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力逐步减弱,而新型的社会意识形态影响日益扩大。如女权主义、科技主义、生态主义等不像传统的国家意识形态那样关注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只是选取一个角度或者一个特殊领域关注社会变化。新型社会意识形态的崛起,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扩大了意识形态的影响。马尔库塞1963年发表了题为《弗洛伊德的人的概念的过时性》的演讲,“每一座房子上的天线,每一个海滨上的收音机,每一个酒吧与饭馆里的自动电唱机,如同种种绝望的嚎叫———他不会扔下它们不管,他无法与这些现代怪物分离开来,他不会谴责这些东西的无聊或憎而恨之,也不会抱怨它们搅了自己的美梦。这些嚎叫吞没了其他人,甚至吞没了那些虽遭谴责但依然渴望实现其自我的人。在庞大的被捕获的听众中,绝大多数人陶醉在那些嚎叫声里”。不难见出,发达工业社会中的个人业已陷入“失根”状态。大众文化在马尔库塞看来就是“技术理性”对于大众的一种新型控制手段,易言之,主体在后工业时代俨然已成为“单向度的人”。

(二)意识形态在大众文化研究中的渗透

“大众文化”一词有两种常见的译法:massculture或者popularculture。这两种译法已经很能表现出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在雷蒙•威廉斯看来,“Mass的词义复杂难解在20世纪尤其明显:一个过去与现在皆指涉‘稳固的集合体’的词(包含正面与负面的意涵),现在同时也指涉‘一大群的事物与人’。这种意指‘一大群、大量’的用法,大体而言已经变得非常普遍通用。”如此,mass主要指数量的表现、品味的通俗化。大众文化理应是针对多数社会群体的一种以媒介手段为导向的文化模式。而popular则是通俗的、流行的。它更侧重社会文化发展的及时性、内容的大众化与文化模式的时尚消费性。所以,不应该紧抓两者之间的区别不放,而更应在不同的语境中适时地引入这两个概念。“文化的这种媒介化过程是普遍的、不可逆的。这一过程中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兴起,部分地构成了这些社会,并且部分地界定它们为现代的。而且这种进程在我们身边继续发生,并改变着我们今天的生活。”在大众媒介影响下,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生活和社会不再是一个消费与文化相分离的独立体,而是一个消费与文化相互交融、共存互生的多样整体。正如马尔库塞所说:“在非压抑性生存的环境中,工作时间(即苦役)被降低到了最低限度,而自由时间也摆脱了统治利益强加于它的所有闲暇活动和被动状态。”

广告、电视、电影、流行歌曲等大众文化产品,对于消费主体而言,不仅是外表光鲜、内容轻松的消遣方式,而更成为一种具有主导色彩、潜伏着意识形态因素的新“糖衣炮弹”。在商业电影的消费行为中,类型片成为最具体的意识形态操纵物。诸如爱情片、战争片、社会历史片等,每一段虚拟的光影故事背后都隐匿着某种易变了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意识形态于是在黑暗的角落窥视主体的分崩离析,观看大众的愉快接受、狂热追捧。电影在“窥视”这一手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譬如在希区柯克的电影中,每一个窥视镜头都可以解读为一个十分显豁的意识形态植入。观影者自以为控制了电影中被展示的角色行为和思想,预设了各种可能展示的具体生活,但是主导和控制观影者观看行为的仍是银幕背后的意识形态的“黑暗之眼”。希区柯克最有代表性的电影《后窗》正是以一扇窗作为媒介来展现不同的观影可能。意识形态概念在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那里亦有深入阐发。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通过询唤主体而植入现实,再通过现实本身诱导主体接受被改造的命运。电影并非我们主动选择的娱乐方式,而是一种被集体无意识遮蔽了的意识形态植入手段。

(三)意识形态借用文化研究的外衣

传统马克思主义中的意识形态植入是教条式、显性的。经过大时代背景的淘洗,意识形态借用文化这一抽象的外延宽泛的对象来巩固自身存在的合法性。以华美的外表、易于接受的形式等手段,使每一个接受者愉悦地主动成为意识形态的改造对象。至此,大众真正成为“大众”,失去话语权,被迫模糊了存在的状态,只能停留在现实中经历一轮又一轮意识形态的改造。正如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与人类社会的生存相联系后指出的:“种种事实表明,没有这些特殊的社会形态,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人类社会把意识形态作为自己呼吸的空气和历史生活的必要成分而分泌出来。”于是,颠覆传统意识形态的新媒介开始通过大众文化进行隐蔽的意识形态植入。技术理性成为虚假意识附着的新外衣,生活方式和社会运作的重新设计也成为“理所应当”的现实需要。“品味”或“趣味”成为大众消费的竞斗场。大众在这样“狂轰滥炸”的生活中“心甘情愿”地成为一个个被改造的对象。语言不再与主体相关,而是呈现出控制化的新面貌。语言锲入现实生活的诸方面,控制每一个可能控制的对象。

三、意识形态超越与大众文化研究的未来走向

(一)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研究反思

随着时代更变,意识形态终结的说法开始出现。1957年,雷蒙•阿隆在《知识分子的鸦片》一书中提出意识形态时代的终结问题;1960年,丹尼尔•贝尔在《意识形态的终结》中指出意识形态已经失去意义;巨变后,佛朗西斯•福山提出“意识形态终结论”;1993年,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书中试图用文明的冲突代替意识形态概念。意识形态话语自身面临更加严酷的现实挑战。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研究建基于所谓的“批判理论”,其对大众文化的理解和批判有赖于其时的社会历史状况。试析之,首先,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的阶级背景和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等都已经决定他们所处的阶层是社会上流的精英阶层;他们对于大众文化的否定基于研究环境的“大转移”。从保守严谨的德国迁徙到自由多元的美国,研究所的研究课题不可能不带有极大的主观成分。这种研究的态度一直都存在于研究所的大多数成员身上。其次,法兰克福学派具有惶恐的“法西斯情结”。国家的分崩离析与自身的命运相勾连,法西斯的强大威慑力早已对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的心理产生严重影响。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研究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的关联性,正如霍克海默所指出的:“在今天,每个社会阶层的意识都有可能受到意识形态的限制和侵蚀,不管它在自身所处的环境里可能多么地专注于真理。”

(二)日常生活与大众文化研究中的意识形态性

在日常生活领域,意识形态通过雅与俗之间的转变来实现自身统治的需要。日常生活中的意识形态是潜在的,难以察觉的。这种意识形态可能会附着于各种艰深的大众文化理论之上。日常生活中的大众,因其具体的存在环境复杂多样,于是划分、区别成为当务之急。洛文塔尔基于传记的大众文化研究,本雅明基于电影的大众文化论断都指向了一个新的两极:雅与俗。在文化层面,雅与俗是一个渊源有自的二元对立式。它存在于鉴赏主体、鉴赏对象,也存在于鉴赏方式中,藏匿于社会现实的诸多面相背后。大众可以是通俗文化的生产消费主体,也可以是高雅文化的欣赏者与品评者。在社会阶级层面,雅与俗的同义语应该是上层阶级与底层阶级。电影《朗读者》中的汉娜因为是文盲而始终处于被支配、被统治、被压抑、被改造的劣势群体中,而与她相反的是上层阶级的米高,因为掌握了文化控制权而始终处于主导大众的统治阶级群体中。底层希望以受教育的方式寻找一个上层阶级的“爱人”,但阶级之间的对立早就已经割裂所谓的爱情,取而代之的是两者之间的互相改造与隐形对抗。在心理层面上,雅俗之间的划分使主体的自我意识被不断削弱。雅与俗也应该是一种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区分,并非单纯物质层面的表现,因为雅俗之间的分明界限让执守雅俗文化二元对立的创造和接受主体产生相异的心理反应。“在电影院中,观众个人的批判态度和欣赏态度已融为一体。这里,关键之处在于,没有什么地方比得上在电影院中那样,个人的反应从一开始就以他置身其中的群众化反应为前提。”

四、总结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2

关键词: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

法兰克福学派是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学派,曾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过全面而深刻的理论批判,内容涉及多方面内容,在西方思想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其中,大众文化批判理论是其批判理论中最富特色的主题之一,也是其影响最为深广的内容之一。

一、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产生的理论背景

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诞生于法西斯德国。当时,法兰克福学派对法西斯利用大众文化操纵民众意识有痛切的感受与极端的反感。他们发现,纳粹主义利用的是经过艺术和审美化的文化包装后的东西来控制和操纵人们的思想,而并不是一种裸的意识形态。随着德国工人阶级运动的失败以及纳粹地位的提升,法兰克福学派对民众的信任度逐渐降低。马尔库塞描述道:“该时代是一个充满集权恐怖的时代:纳粹统治的力量登峰造极,德军的铁蹄践踏着法兰西,西方文明的价值和标准,不是与法西斯制度的现实同流合污,就是被法西斯制度的现实取而代之。”

二战期间,法兰克福研究所迁往纽约,在这很长时间内,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式的大众文化展开了激烈的批判。这主要是因为,法兰克福学派深受欧洲古典文化的影响,本能的反感美国的大众文化;同时,美国大众文化的危机与人的生存困境客观存在。大众文化沦为赚钱的手段和工具,其本身也不再服从于自由的创造本性和审美的精神需求,而走向迎合民众的需要和口味,走向平庸和媚俗。由于科学的实用价值被推至极端,物质需要的满足成为最重要的价值尺度,人的精神家园日益被人们所淡忘,人成为消费社会、大众文化的被控制物。

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就是形成于法西斯德国和消费主义的美国这两种典型的社会环境之中。但是它又遵循着一种历史的社会的逻辑,继承并发扬了西方早期人文主义对理性主义的文化精神和工业文明理念的批判,也对近代文化启蒙精神的反思。

二、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的主要特征

马尔库塞和霍克海默把大众文化概括为“肯定的文化”即“这种文化的特征是通过为人们提供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幻想的精神世界而平息社会的内在反对性和反叛欲望,通过使人们在幻想中得到满足而美化和证明现存秩序,为现存辩护。”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把大众文化概括为“文化工业”,他们在《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中提出了文化工业的概念,用于指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商品化了的、非创造性的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在推销文化商品的同时操纵了大众意识。凭借现代技术和大众传媒,以独特的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操纵了非自发性的、物化的、虚假的文化,成为束缚大众意识的工具,并通过娱乐来欺骗大众,行使统治功能。

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评理论对西方文化价值危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体现了一种对晚期资本主义文明的强烈批判精神,但是总体上说,他们对大众文化持有的还是否定的、消极的批判态度。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性。法兰克福学派大多主张大众文化的商业性质是其众多属性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在工业社会中,一切以经济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因此大众文化的过程更本质地表现为一种经济过程,一种商业行为,大众文化的生产彻底贯彻了商业性原则。也正是大众文化的商业化特征,导致了大众文化生产的批量性、复制性和标准化。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指出:“在垄断下的所有的群众文化都是一致的,它们的结构都是由工厂生产出来的框架结构,这一点已开始明显表现出来”。大众文化的这种工业化生产性质,可以同时把同一文化产品投人到市场,给每一个人受众以相同的感观享受。文化工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大量复制具有较强商业价值的各种产品,利用传媒使这些产品在文化市场上周而复始地出现。

2.标准化。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越来越趋于一律。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的制造者更多的是为了消费而进行生产,从而使这种生产完全是标准化的类似于工厂生产出来,被大众购买。这就使得文化的生产和消费呈现出非个性化的倾向。阿多尔诺认为,流行音乐结构简单、旋律反复、机械敲打,像刻板的教条一样,使听众不由自主地产生机械反应。这样下来艺术的个性、自主性与创造性被扼杀了,艺术欣赏的自主性也被瓦解了。

3.强制性。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文化工业的真正意义在于为现实进行辩护。大众文化推销顾客必须消费的产品,从而维持现存的生产制度和体制,这就要求文化工业改变和控制大众心理。文化工业的典型做法是“不断重复”、“整齐划一”,也就使顾客的文化需要本身是受生产者制约的,其消费带有一种强迫的性质。在广告工业和文化工业的广告效应下,人们在心理上逐渐形成一种趋同倾向,流行成了大多数人认可的唯一道德标准与审美标准。这种支配性的力量使“闲暇的人不得不接受文化制作人提供给他的东西”。在现代社会正是通过不计其数的生产大众文化产品的机构,把因袭守旧的行为模式当作自然、合理的模式强加给个人,履行着操纵意识的职能“文化工业”决定着娱乐商品的生产,控制和规范着文化消费者一的需求,成了一种支配人的闲暇时间与幸福的力量。

4.欺骗性。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具有很大的欺骗性。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用了许多篇幅来描述大众文化的欺骗性,他们认为大众文化的欺骗性表现在各种艺术活动中。大众文化通过提供娱乐消遣、生产娱乐产品等方式迎合着机械劳动中的人们的文化需要,使工作一天后身心疲惫的人们在娱乐和享乐中得到放松和安慰。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就曾指出“享乐意味着全身心的放松,头脑中什么也不思念,忘记了一切痛苦和优伤。这种享乐是以无能为力为基础的。实际上,享乐是一种逃避,但是不像人们所主张的逃避恶劣的现实,而是逃避对现实的恶劣思想进行反抗。娱乐消遣作品所许诺的解放,是摆脱思想的解放,而不是摆脱消极东西的解放。”因此,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在大众文化垄断下,人们往往表现出逃避现实的特征,并且慢慢失去思想。他们认识到,在发达工业社会中,无论是大众文化的制作者,还是大众文化的欣赏者和消费者,都表现出“逃避现实”的特征。

三、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的现实意义

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以文化批判为手段,对晚期资本主义进行了综合的分析,奠定了大众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它对大众文化的全盘否定,相继受到了一些大众文化理论研究者的批判,但其对大众文化理论研究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是不可泯灭的。至今,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理论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阿多尔诺等人对大众文化的批判,许多问题至今仍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20世纪的大众媒体如好莱坞电影、流行音乐、广告业及电视业等,仍然在无止尽地复制着商品世界。正如詹姆逊所说,“从阿多尔诺和法兰克福学派到所有现代批评家都在强烈谴责这类整个堕落下去的文化产业,包括廉价低劣的文艺作品、肥皂剧、广告、好莱坞影片以及一切所谓的亚文学等,昔日的大众社会的种种弊端,现在可以说不但是原封不动,而且是变本加厉地长人了今天的消费社会、媒介社会、信息社会和电子社会。”

如今,大众文化的中心,大众传媒己与意识权力互相渗透,大众传媒具有了新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媒体正在制造当今世界新的话语—全球化话语。资本主义的全球文化扩张己成为一种蔓延之势,形成了全球资本主义文化意识形态的扩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制造了“霸权文化”向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文化输出,如美国的好莱坞电影。大众文化日益深人日常生活,它通过电脑、电视、报刊、杂志等途径将成千上万信息强加人大众的大脑。根据大众需要调制出来的娱乐性、实用性的大众文化快餐,使大众在不费脑筋的乐与笑中,放弃了理性批判和重建世界的态度,也放逐了大众对生活世界的反省。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3

[关键词]民法大众化本土化西方化

一、引言

民法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有其独特的法言法语、内在逻辑,确非普通民众所能完全理解和把握。然而,民法是发生于民众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以大众化形态降生于世的,它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因此,民法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法学家、法律从业者的个人专利,而应是民众参与市民生活的行动指南和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实现民法的大众化,民法才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获得旺盛的生命力。离开民众的支持和参与,离开民众的社会实践,民法的研究与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何谓民法的大众化,如何让社会大众看得懂民法,能够从民法中直接了解自己的权利,增强其实用性,缩小与大众的距离,使民法真正走向民众,服务民众,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众”,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何谓民法的大众化

民法是以民众的社会活动为主要来源的,民法诞生于大众的需求,也应服务于大众的需求,即便是纯学术的民法研究,其眼光最终仍然应当投向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化是民法的生命,是民法的起点与归宿。所谓民法的大众化,就是指中国的民法应该步入回归大众、走向大众、贴近大众、服务大众的良性发展轨道,真正使民法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民法的大众化进程必将更加迅速地向前推进,中国民法也将在大众化的进程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民法的大众化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大众性

民法必须服务于民众,必须反映民众的现实要求,必须为民众的福祉服务,必须将民众在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定型化、法制化。这是民法大众化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民法大众化的关键取向。对此,广大的民法工作者必须有清醒的头脑。那种脱离民众社会实践、孤芳自赏式、从书斋到书斋的民法学研究是不足取的,那些丧失学术良知、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民法学研究更是应该坚决抵制的。

(二)实践性

任何法都是对民众社会生活的反映和定型化,民法也概莫能外。民众的伟大实践是民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源泉。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1].古罗马之所以能够产生“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就是应为罗马法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作了无比明确的规定。《民法典》之所以成为大陆法系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且长盛不衰,就是因为其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同样,我国的民法如果不关注我国民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创造,不认真研究他们所关心的实际问题,不研究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推动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更谈不上繁荣发展民法学,制定一部为世人所称道的民法典来。

民法学者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深入到民众的实践当中去,观察、体验、研究、分析,而不是从主观判断出发,不是闭门造车,不是从本本、教条出发。“一切有成就的学术大师,无不关注人民群众的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灵感和启发”[2].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英文版,1939)和《乡土中国》(1948),无一不认为是社会学调查和理论的经典之作。相比之下,民法学界却没有出现一本这样脍炙人口的著作,这很值得民法学家的反思。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民众最关心的部门法。民众的实践是检验民法理论、学说、制度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民法学研究是否发现了真理,只有运用到民众的实践中去才能得以证明。在实践中不能为民众所接受的理论、学说和制度,不能对民众的实践起推动作用的理论、学说和制度,都不能称为是优秀的。除了民众的实践,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检验民法。

(三)本土性

与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不同的是,包括民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现象,尤其是研究本国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地域和社会,表现出来的自然现象的规律性基本上是相同的。而社会现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地域和社会的社会现象虽然具有一些普遍的规律性,但更普遍的是其差异性,尤其是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未中断过。在这5000年的漫长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包括法文化)。尽管直至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完成以前,中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是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开始,历朝历代均颁布了大量的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民法的大众化必须关注中西方的这种文化差异,研究本国的历史。这就意味着,民法学者应该正确对待本民族、本国家的民法文化,深入研究它、分析它,继承本民族的优秀传统。在民法研究中,搞是有害的,同样,照抄照搬其他文化的东西也是行不通的。事实上,不研究本国本民族的民法文化,就不能理解本民族进而也就不能理解本民族的实践活动,不能得出关于本民族实践的科学认识。更进一步说,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不注重本民族本国家自己历史民法文化的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特色,失去与其他国家民法学对话的优势。

(四)普及性

民法的大众化,意味着民法学的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应当为民众所掌握、所利用,而不是停留在专家学者的脑子里,放在专家学者的书斋中,仅在专家学者之间交流,更不是停留在纸面上。民法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从书斋、纸面走向社会就是一个向大众普及民法知识的过程。目前,这种工作做得很不够,必须予以加强。

加强民法的普及工作,首先要求民法学者使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其成果,而不是故作高深,刻意创造新概念、新理论,语言晦涩,半文半白。[iii]优秀的民法学著作及其他成果都是深入浅出的。“深入”是对其内容的要求,通俗化绝对不等于庸俗化:“浅出”是对其形式的要求,力求鲜活生动,明快易懂,杜绝故弄玄虚的生造和晦涩。[4]其次,应当完善民法学成果的普及机制,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专家论坛、公益讲座、成果交流会等形式,普及民法知识。鼓励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走下讲台,以自己独到的学识和见解,在公众中弘扬民法精神,传播民法知识。这样做,把大学的课堂延伸到社会,把晦涩的民法知识普及到民众,使广大民众真正了解民法知识,可以让民众感受到高深的民法知识也可以做得如此平易近人。

(五)参与性

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包括民法学在内的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体制化的科学,专家权威居于主导地位,普通民众很难参与其中,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被研究对象而存在的。这种体制化的知识生产模式越来越受到公众信任和认同危机的压力,在发达国家出现的对于“公民科学”的呼吁,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对于“本土知识”的关注,都可以看作是对体制化知识生产模式的反思和修正。

民法的大众化要求必须调整现有的民法研究方式,鼓励民众对民法研究的参与,实现专家学者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民法专家学者要尊重民众的意见、智慧和经验性认识,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倾听广大民众的呼声,把民众看成是参与民法研究的主体之一,而不是纯粹的被研究的对象。保证民众的参与性,对于防止专家学者的偏见与错误,促进民法的研究和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民法大众化的理论基础

与“民法的大众化”相对应的是“民法的精英化”。民法的精英化意味着内行主导民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工作,意味着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者缺乏相应的法律阅历的人士将被排斥在外。实践证明,将普通民众排除在民法教学、研究、传播工作之外,是有害的。事实上,民法的大众化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

(一)民法大众化是民众的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世纪初叶,就经济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5]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不可避免,这是100多年来中华民族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在总体上稳步提高。从生活质量上看,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降到35%左右,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下降到45%左右。就城乡整体而言,人民群众已经初步进入小康型生活,单就城镇居民而言,已经开始进入宽裕型生活了。[vi]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民众也在思考如何使自己过得更有尊严,更加舒适。民法作为民众之法、市民社会之法,其有关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方面的规定,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民法的大众化正是适应民众需要的必然趋势。

首先,民众需要全面发展,提升素质,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离不开民法的支持。随着物质需要的满足,民众其他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精神需要就开始凸现出来。只有在这种需要的追求过程中,民众才能切身感受到其之所以为人的价值与尊严。民法是市民社会民众的权利宣言书。“无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的民法所保障的权利在性质上存在何种区别,各个社会的民法都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视民法则权利观念勃兴,遍地民法则权利观念淡薄”。[7]民法中有关一般人格权和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侵犯这些权利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正是人有尊严的生活着的强有力的保障,也是民众谋求更为充实的精神世界的重要保证。

其次,民众要了解正在急剧变革的社会,需要民法的支持。随着现代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用日新月异形容我们这个社会一点不为过,无论是物质层面、制度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是如此。民法是一个权利体系,当代是一个权利爆炸的时代,各种新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不断涌现:其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主要是人格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日益受到冲击,由于人格权的商品化,带来了人格权的价值体现和部分转让功能,这使原来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界线模糊了;其二,大陆法系财产权的二元结构——物权和债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两者互为融合的情况,即“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产生了一些界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或集合型的权利;其三,无形财产的形式不断增多,它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这已经超出了知识产权所能解决的范围。民法必须随着权利体系的变化而做出响应的调整。而民众要想适应社会、改造社会,必须首先融入社会,深入了解社会的变化以及由其决定的民法的变化。

最后,民众越来越关心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以谋求规避社会风险,降低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同样离不开民法的支持。当民众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他们更为关心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更希望有明确、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例如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为民众创设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诸多保护权利的制度,也必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实践的推进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加更多的保护民众权利的制度。这些都为民众规避社会风险、增加社会交往的确定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民法大众化是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的需要

民法的精英化极有可能导致民法学家的贵族化,特别是当民法学家经常生活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时,有可能变得有些不食人间烟火,并形成与常人不同的思维方法。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为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8].民法精英化的主要弊端在于:其一,他们往往看不起民众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习惯于按照贵族化的标准而不是用常人的心态来衡量问题;其二,他们基本上不重视调查研究,不重视民众社会实践中的鲜活经验与有益做法,甚至不了解只有民众的实践才是民法的唯一源泉;其三,他们不愿走出书斋、研究所、学校,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研究所、学校、课堂上度过,基本没有实践工作经验(教学经验除外),其所获得的经验也绝大部分是别人的间接经验。[9]其四,他们不顾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刻意创造新的法律术语或照搬国外的法律术语。[10]而普通民众则恰恰相反,他们可以排除专业学者的职业潜意识的干扰,他们比专家学者更接近日常生活,更了解普通人的经历,因而往往能够做出更合理的判断。

(三)民法大众化是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需要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11].同时,法律人士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物质待遇,也使得他们自然倾向于维护现政权的权威,他们一般总是缺乏推动制度创新的动力。而普通民众则往往从自己对生活的真切感受出发,从中提取一些实用的规则,当他发现前人的经验与自己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受不相吻合时,他会断然抛弃前人的经验。所以,普通民众介入民法的教学、研究和传播,经常能给民法领域带来一股清新之风,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的创新。[12]事实上,诸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批民法法规都是在普通民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离开民众的实践经验,任何法的制定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民法大众化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是满足民众需要、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推定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民法学自身繁荣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创建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的必然要求。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应正确处理以下几对关系:

(一)民法大众化与民法引导民众的关系

我们强调凸现民法的实践性、本土性、大众性、普及性和参与性,促进民法实现大众化,绝对不是说民法学者只应简单地迎合民众,尤其是迎合其低级趣味。事实上,民法服务民众与引导民众,对于现阶段的民法学教学、研究、传播工作同样重要。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民众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还有待提高,掌握民法知识,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还很有限;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分化日益明显,社会上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也日趋多元化,这种状况对于激发思想解放、激励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无疑是有意义的,但也存在造成思想混乱的潜在可能。对此,专业的民法学者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判断,并基于此正确地引导民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引导民众绝不意味着强制灌输一家之言、一己之说,而是要从民众的立场出发,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策略,以真正先进的民法文化和民法知识说服、教育民众。尤其要坚决反对与民众利益诉求相背离的各种宣传和误导,坚决反对用不负责任的、反动的东西误导民众。

(二)本土化与西方化的关系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是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在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13]然而,“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14]”因此,民法的大众化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本土化”与“西方化”之间的关系。

本来“本土化”和“西方化”的争论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只不过近些年因酝酿和制定民法典而又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西方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秀的民法文化和传统,产生了很多深有影响的民法学家、民法学专著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这些的确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一百年来,我们也确实是在学习西方民法(也可以称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但是,学习的整个过程怎样的,效果又如何确值得我们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反思。法理、法史学者已经在进行这项工作且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多的学者认为继受西方先进的近现代法文化、法规则是时代的要求,但是植根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文化、法规则是基础。[15]

笔者完全赞同马老师的观点。实际上,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且正在崛起的中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一些东西的。[16]完全照抄照搬西方是行不通的,会水土不服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学习西方民法,与国际上接轨,侧重点应当是研究问题的方式、研究表达的规范以及不同知识背景、理论背景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不是其他。我们关心的问题,我们研究问题的视角应当是属于本土的,应当是具有本土特色的,应当是本土资源。民法的本土资源应该包括中国传统的民法文化、民法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现实新创造的民法文化和具体民事制度。因此,我们研究民法、制定民法典应该把上述这些因素中的优胜之处有机的整合在一起,从民法的现代化出发,我们要找到“西方化”和“本土化”的一个结合点,中国传统的及现实中好的东西要保留,但对糟粕也要勇于剔除;西方的经验要借鉴,但也要有所取舍。非常明显,民法中有关基本原理和交易规则必须与国际接轨,而亲属、继承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应该有中国自己的特点。[17]

笔者认为我们对于民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应着重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对中国民法史进行研究。尽管清末以前中国历史上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调整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发达的,尤其是儒家忠孝仁义礼智信方面的规范值得研究;其二,要加强对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有关知识的研究。这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从清末到建国之前,重点应放在目前还在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研究上。二是建国以后到现在,重点研究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相关知识;其三,要加强对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事实上,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是一个国家民事立法的主要来源和基础。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与本国民间习惯相协调。中国近代曾进行过两次规模较大的民情风俗、民间习惯调查,一是清朝末年(1907~1910年),二是民国初年(1918~1921年),其目的都是为了制定民法典而进行的。为了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有关民情风俗、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18]

(三)逻辑性与实用性的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与民法典的逻辑性、实用性是分不开的。事实上,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严密的逻辑是必要的。但是,把逻辑性、体系性看成是民法典唯一的追求目标笔者是持反对态度的。“一项民事立法,实用性是第一位的,逻辑性是第二位的,当实用性与逻辑性发生矛盾时,逻辑性应当服从实用性。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规律,是一种认识客观真理的工具”[19].民法是调整民众社会关系的法,它来源于民众的生活,而且其本身就是生活,最富有生活的品格。因此,我们应该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应该反映民众的生活,指导民众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发展。这部民法典应该要让民众和司法人员好学习、好掌握、好适用。那种把民法典制定得只有法学家才能看得懂的法是不足取的,更何况中国的法学家人数毕竟也太少,更多的是对民法学一知半解甚至连半解都没有的普通民众。

谈到民法典的实用性就不得不提侵权行为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篇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是支持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的代表人物。笔者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既不合逻辑,也不具有实用性。首先,从逻辑性角度讲,有了权利才能涉及到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而谈及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侵权行为紧跟各权利之后,更符合法律的逻辑性。其次,从实用性角度讲,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设置于各权利篇之后,人为地增加了民众和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困难,他们在关注侵权行为法的同时还不得不翻到民法典前面的各权利篇。笔者认为,对待侵权行为法的理想做法是: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规定各权利篇中,如在人格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在物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物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依此类推。这样做,既符合逻辑,一目了然,又有很强的适用性,便于民众和司法人员理解与掌握。

(四)学者的学术责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

对众多的民法学者而言,追求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绝对值得提倡的。但是学者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也绝对是应该的,且不可图一时之快。“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20]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为学者,他应该对自己的动机、观点表达负责,更应该对这种观点造成的社会效果负责。否则就是片面的、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肃的。同志曾经指出:“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21].

优秀的民法学者应该把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很好地统一起来,既要自由思考,又要谨慎立说,高度关注学术行为的社会效果。这样的学者才是严肃认真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真知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知行统一的学者。单纯追求

五、结语

古语云:“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简不可以合众,大乐必易,大礼必简”[22].俗话也说:“真佛只说家常话”,把高深的民法理论或问题论述得既不失规范,又明白晓畅,乃是民法研究的至高境界,也是民法大众化的最高目标。数十年前的哲学家艾思奇先生以一本《大众哲学》将其“通俗化”,富于针对性,深入浅出,使抽象观念趣味化,把哲学从神秘玄妙的宫殿拉向了十字街头、日常生活,成为具有非凡战斗力的思想武器。我们当以此为榜样,抓大众感兴趣的法律话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使民法走出书斋、校园,真正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是历史赋予中国人的神圣使命,我们期待着中国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

[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49页

[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载《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21日,第3版。

[3]目前,我国有一些民法学者在著述立说时模仿我国台湾地区的语言表达方式,通篇之乎者也,这本也无可厚非。但笔者还是认为这种语言表达方式不妥,这种风气不可助长,它使本来浅显易懂的理论、学说艰深晦涩,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要知道,中国大陆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推广简体汉字和普通话,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台湾地区仍然采用繁体汉字和半文半白的语言表达方式。两个地区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的,我们接受的教育也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更何况,我国民说学者著书立说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陆的读者,而不是台湾地区的民众。

[4]余源培:《努力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载《文汇报》2004年月12日,第10版。

[5]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11页。

[6]前引[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

[7]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8][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版,第303~304页。

[9]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的民商法学者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基本上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对社会了解不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在这里,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不妥当。首先,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果仔细推敲,我们不难发现,地役权与我国民法历来使用的邻地利用权无异。舍邻地利用权不用而规定地役权完全不顾我国的民法传统,根本不符合现实需要,且地役权一词比较晦涩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实际上,即使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如果没有学过物权法,也有可能不知地役权为何物。其次,人役权是与地役权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而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的居住权是罗马法上人役权的一种。既然人役权是与地役权是相对应的概念,那么只规定地役权而用居住权来替代人役权也不符合逻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应该用邻地利用权来取代地役权。

[11]前引[8],《论美国的民主》,第303页。

[12]民法不过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结果,而非前提。并非有了某种法律的制度安排,才有民众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情况是,某部法律刚颁行不久,民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就突破了法律的规定,甚至是做出了违反该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笔者建议我国的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城乡进行调查,不能脱离现实想当然地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千万不要低估普通民众的智慧和创新能力。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民众要比我们聪明。

[1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VI页。

[14]前引1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289页。

[15]参见马俊驹:《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载/china/intolaws/lawpoint/22/2003-1/22717.shtm/2005-10-21.

[16]事实上,英国的文化博大而不精深,德国的文化精深而不博大,只有中国的文化才称得上是博大而精深。对此,笔者深信不疑。

[17]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18]目前,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对我国的民情风俗和民事习惯进行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如李建华、许中缘:《论民事习惯与我国民法典》,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22~29页;徐国栋:《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载/dbbs/printpage.asp?BoardID=24

[19]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20]《太平广记》(卷一异人二)。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4

精英文化是那种永远高悬于上层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往往不指向生活领域,而是指向人类存在的意义世界,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因此它的特点在于超越性。而大众文化则不同,大众文化以寻求大众感官快适的直接性为原则,这同高雅的精英文化那种完全超脱于功利化、世俗化的文化趋向截然不同。大众文化的商业属性使得大众文化呈现出一派工业化生产的景象,这与精英文化所要求的“文以载道”也是相去甚远,而且似乎更不能与传统美学的“审美无利害”相提并论。因此,自从大众文化产生之日起,精英主义者和传统美学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其进行否定性的批判。

(一)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批判精英主义者,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通常认为大众文化兴起于工业时代汹涌澎湃的商业大潮,在这场大潮中,大众文化将自身也交付给了功利交换的领域,艺术与消费之间不再有任何屏障,在消费逻辑的诱导之下,文艺不再纯粹地是它自身,而是变了模样,成为交换价值的载体,交换价值的介入,使文艺的使用价值变得模糊起来,从而失去它超越的向度,它自身的独立品格也消失待尽,这完全不符合精英美学的“超功利”精神。艺术成为它自身的依据,这是艺术自律性的基本要求,艺术只应遵从自己内在的游戏规则,而拒绝任何外在的胁迫,而当艺术服从于消费逻辑时,它也就亵渎了艺术自身,丧失了它作为艺术自律的本体论根据,陷入了功利主义的泥沼之中,艺术在被他律野蛮束缚之下将停滞不前。特别是技术的入侵被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是对艺术和谐真实的扼杀,在技术的统治下的艺术只能是机械的拼凑,这与和谐完整的古典艺术完全不同,而技术后果带来的批量复制又使艺术丧失了它的“唯一”性,人们不再追求“原真”的艺术品,艺术也不再高高在上,而是走下了神坛。

(二)现有的美学理论对大众文化的拒斥现有美学理论依然属于一种现代性模式的美学,这种美学理论建构正处在一种内容框架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时期,在这段时期中,美学理论内容框架和价值取向是具有很强异质性的,然而其美学核心观念依然是建立在审美的无利害关系或曰非功利性之上的,都属于一种现代性模式的美学。就像彼得基维所说的:“自从十八世纪末以来,有一个观点已被许多持不同观念的思想家所如认可,那就是认为审美知觉不是某种具有特殊质的日常知觉,而是一种具有日常知觉特质的特殊种类的知觉。这种说法也被称之为审美的无利害关系性。”[2]并且这种核心性从未动摇过,不管是谈生命,谈美感还是谈审美活动,审美的无利害关系性始终以一种核心概念的身份贯穿在这些不同美学理论中。而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的美学理论在高谈审美的非功利时,大众却带着功利性的眼光欣赏和消费着审美化的日常生活。面对这种矛盾,现有美学理论并未放弃对非功利性的强调,更没能转换对大众文化审美的批判性视角,依然认为大众审美是低俗和粗野的。

二、对于非功利性美学合理性与否的判断

韦而施在他的著作《重构美学》中曾尖锐的指出传统美学的弊端:“没有发展认识和解放感觉的策略,而是发展了控制感觉、消灭感觉和严格管理感觉的策略。这是传统美学最内在的悖论。”[3]而事实就是如此,面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面对大众文化的功利性审美,美学理论没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是高高在上并对这些活生生的审美现象加以抑制和批判。面对这样的批判,我们不禁要问:以非功利性为审美特征的现代性美学是否永远那么权威而不可动摇吗?非功利性是美学区别于现代性学科建制中其他学科的属性,是美学获得自身身份的核心特征。通过艺术欣赏区获得灵魂上的净化和精神上的提升是非功利美学的最终目的,这也是审美的现代性意义所在,即通过对欣赏者审美心理的设定来体现现代艺术和美学对个人主体性的建构。正是如此,审美让人在世俗的生活中有了一种超脱和批判的向度而维持精神的独立和自由。然而这样以非功利性为身份特征的现代性美学并非无懈可击。康德我认为人的生理是完全出于生理自然需求的,是一种身体本身的欲求;道德是因道德上的赞许或尊重引起的,往往是通过目的的概念而置于理性原则之下的;而审美则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不涉及对象本身的存在,是一种自由的愉快,无任何功利目的。对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审美是严格区别于生理和道德的,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最终还是归结到“无利害性”上。

然而康德却忽律了人性结构的整体性。人的五感,即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和嗅觉都在生理方面分别对美感有不同的贡献;三种心灵能力,知、情、意也都是形成美感的材料,比如人由于恋爱、激情而兴奋到血液循环加快,心跳加速等对美感的产生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说人的审美知觉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可能不受到其他知觉方式的影响,审美也不能与生理及道德完全脱离关系。所以,当现代性的学科划分把情的认知结构独立出来并建立美学和它对应时,便强行肢解了人性结构的整体性。同时,非功利性的现代美学模式导致艺术与工业的分离,审美与生活的割裂,这使得艺术与美学所能关照的领域越来越狭隘,因此美学承担的社会功能和责任也越来越少,而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倾向则越发明显。持这种非功利性美学观念的往往是一种有教养的精英分子,这种观念成为他们坚守的一种精神家园和身份表征。在这种观念的控制下,他们坚持非功利性的审美特征而把大众的功利性审美贬为粗俗的并予以排斥,这是对普通大众生命体验的漠视,这对美学学科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面对大众文化的兴起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潮流,美学理论应该有一种积极的态度而不是对大众审美现象不予理睬,这就需要现有的美学理论进行一种超越现代性的重构,需要美学直接面对维持精神自由和回归审美现象的这对矛盾,并尽力将这对矛盾统一起来。而实质上这个统一矛盾的过程就是整合非功利性与功利性的过程。

三、面对美学理论的重构

新的美学范式应该既能容纳现代性美学,也能对新出现的审美现象进行解释,体现出一种极大的包容性。因为事实上并不存在一种普遍的美的本质和唯一的解释模式,美原本就具有一种家族相似性。新的美学范式应该采用一种功利性和非功利性审美核心概念并存的策略,而不是依然沿用一种本质性的概念来解释所有的文化艺术审美现象。在这种共存的策略中,现有美学理论框架内的审美经验、艺术、美的本质等内容都有着重新书写的必要性。

(一)审美经验的重构大众文化与人的日常审美生活及商业消费文化的紧密联系,使得功利性的审美经验成为大众主要的美感获得形式。然而现有美学理论对审美经验的描述依然缘自非功利性的学说,探讨的也依旧是精神性艺术和审美的问题,追求的是精神自由和形而上的文化超越性。非功利美学主要遵循两种理论路径,一是注重探讨审美经验的物质或实践来源的前苏联美学模式的哲学思辨路径。二是西方美学模式的经验心理学路径,这种理论路径为了突出审美经验与日常经验的不同,特意引用了西方经验主义美学的移情说、距离说、直觉说等来进行讨论。若想完成对审美经验的重构,就需要现有美学理论从非功利性和功利性两方面入手来定义审美经验,遵循一种家族相似性。同时,审美经验的直接参与性以及身体美学、商业美学等都应该在审美经验中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对应于解决大众文化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的美感经验问题。

(二)艺术观念的重构大众文化以一种通俗的、日常的艺术形态对现有美学关于艺术的论述提出了挑战。现有美学理论只承认传统艺术形式,并认为传统艺术是美的典型形态。然而传统艺术的概念在面对现代西方和当代中国的艺术实践时却显得束手无策。杜尚曾质疑艺术品和非艺术品划界的问题;乔伊斯关于书的形式有了新的提法;而与日常生活相联系的审美的日常生活化本身就是对原有艺术边界的一种颠覆。当前美学理论的任务是如何辨别这些新的艺术审美现象。这需要放弃本质主义的艺术追寻法,而是采用一种开放的理解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艺术的概念、门类和边界都将是不断开放并将一直变化下去。

(三)美的本质的重新理解现有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强调美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感性显现。这以观点既强调了美的实践基础,又强调了人的本质力量。二是认为美是一种主客关系的价值,而对这种美的价值的论述则主要是以一种现代性美学模式展开的。在包容了大众文化的美学领域中,我们还应该秉持一种“规定即否定”的态度来重新理解美的本质。人类的审美景观和审美关注是在不断变化的,对美的追问也终将是会不断变化的。戏剧、影视等曾被排斥在美学和艺术考虑之外,但历史终将还是容纳了它们;生理美学、人体美学、商业美学等新生的审美事物也纷纷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那么同样,像网络文化、大众文化这些目前被排斥在美学和艺术理论之外的新审美景观也将进入理论的关注之列。因此说,以追求创新为动力的审美和艺术将最终打破对美本质主义的限定,用开放的观念来看待美的追问要比对美下定论显得更有必要。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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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文学史上,关于市民文学的定义还是存在较大的争论的,如果把描写市民生活的文学作品就叫做市民文学显然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未能抓住市民文学的本质。如果那这个定义去套一些我们所认为的市民文学,就发现这个定义的悖论了。以老舍的文学作品为例,不管是《骆驼祥子》、《四世同堂》还是《我这一辈子》都是描写了北京的市民社会,但老舍的观念并非属于市民的观念,他更加注重于对这种市民阶层的批判,甚至将自己作为“市民”的对立面去从事文学创作的。但是老舍的文学作品究竟还是属于市民文学。自范伯群先生开始了对通俗文学的研究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之后。通俗文学近些年来又有了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便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网络文学也随之兴起。

二、通俗文学和大众文化是中国现当代文学的一朵奇葩

现当代文学史是指以后的文学的历史。现当代文学和近代文学、古代文学都是一脉相承的,在现当代的文学形式中,仍然有着许多的文学表现形式来自于古代文学文学。通俗文学和高雅文学并不存在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学界普遍将描述大众社会生活的文学作品称之为通俗文学,因此,通俗文学的概念范围是十分广泛的,通俗文学是大众文化在文学表现形式上的反映,而通俗文学又对一定时期的大众文化进行了必要的描绘和阐述,让人们对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1.现当代通俗文学的特点(1)大众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通俗文学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一系列武侠、传奇、言情等小说等文学作品,表现出了文学是由经济基础的决定的特质。上述通俗文学作品,表现了大众文化的品位和取向,涵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种对社会层面的揭露和曝光在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如对于社会底层一些现象的描述,像、拐卖妇女等问题,这种广度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的说明了改革开放之后文学的生命力得到了张扬。(2)媚俗化在大众化的特点下,是通俗文学逐渐的变得越来越媚俗了。人类的物质欲望及对传统文化的解构的文学作品不断地出现,通俗文学的媚俗化特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物质欲望的膨胀中得到了彻底的阐释。媚俗的罕有贬义的色彩,也就是文学作品抛弃了它本身的价值,急功近利的向社会大众讨好。当然,这种媚俗化也是高雅相对应的,在中国的现当代文学史上,通俗和高雅两种文学形式。

2.通俗文学的发展趋势从通俗文学和大众文化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关系上来说,通俗文学和大众文化本身就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可以发现通俗文学发展的某些趋势:(1)通俗和高雅之间的界限的模糊化文学自身存在的价值是由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所决定的。审美、调节社会关系、娱乐都是文学的功能和价值,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纵观整个文学史,尤其是现当代文学史,可以发现文学的情趣、审美和价值都是在不断地变化的,随着未来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种媒体的出现,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将会更加的顺畅,便随而来的就是通俗文学的高雅化,以及高雅文学的通俗化,也就是通俗和高雅之间的界限将不再那么分明。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网络文学,在网络文学诞生之初,并不为主流的社会所认同,但及至今日,网络文学的地位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网络文学概念的外延也更加的宽泛了,其读者也不再局限于青少年了。(2)通俗文学的数字媒体化通俗文学自产生以来,就是和传统的媒介共同的发展的。随着大众传媒传播功能的加强,大众文化也逐渐成为了社会的主流文化,通俗文学在这个潮流之中,也必然会顺应着传统媒介的发展而发展。网络文学的出现让传统的印刷文学处于岌岌可危的地位。虽然网络文学作者的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较低,而且产生了大量的糟粕和垃圾,但是它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创作空间,一方面确实有些十分功利化的作品,给已经充满物欲和功利的社会加油打气,但是另一方面,也让一些潜心创作的作家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的创作环境。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未来一定时期的中国文学史恐怕将会以网络写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了,当然,这正好说明了通俗文学强大的生命力。

三、结论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大众文化 流行文化 青少年 受众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经济、文化与科技的发展,世界日益成为一个“地球村”,好莱坞电影、韩国肥皂剧、日本卡通动漫、巴黎流行时装等等日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这些都是大众流行文化。在英文中,mass culture 与popular culture 通常都被翻译为大众文化,也有人将后者译为通俗文化、流行文化或普及文化(香港译法)①可见大众文化与流行文化有着天然的接近性、相通性和互换性。互联网时代,网络文化无孔不入,制造了无数的热点、话题和潮流,成为世界流行的风向标,传播新媒体文化的魅力。在互联网的起源地美国,网络文学的创作者最初多为电脑技术精英,超链接、多载体文本一出现,就吸引了广大电脑爱好者;之后,技术性较强的实验文本在整体网络文学中的比重下降,大众性文本大量凸显,得到了企业白领等知识群体的追随。“从媒介的角度来说,网络媒体具有信息交流更快、更广、更丰富、更互动、更低成本等优势。网络给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传播和生产大众文化的绝佳的平台。”②我们以网络文学为例来探讨大众流行文化对青少年受众的影响。

作为网络与文学联姻的宠儿,网络文学已成为网络媒介时代大众文化的一个重要集散地。网络文学创作与传播的低门槛、自由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征,使之具有传统文学不可比拟的优势,对广大受众特别是青少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但是,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精力充沛,辨识力有限,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期和人生走向的关键期。网络文学及据其改编的影视剧对青少年受众的影响,通过对目前网络文学整体发展现状③及文化效应的观察,笔者认为,是负面大于正面效果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接受层面看,网络文学比较适合大众的一次性文化消费,缺少经典,局限了青少年受众的文学赏析与模仿创作活动

作为大众流行文化,网络平台提供给“草根”大众一个写作和发表作品的机会,消解了主流出版机构的霸权独断,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文学的创作中,形成文学创作的众声喧哗之势,是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的。

但是,目前网络和网络文学发展较快,体制不规范,大量作品更新快,题材重复,故事雷同,文字未经过雕饰,语言直白缺乏美感,经不起反复阅读。正因为网络文学类似于流水线上复制加工的“速成品”,才导致它成为普通大众的一次性文化消费品。也就是说,大量鱼龙混杂的网络作品自身的品质决定了它们不适合作为模仿和写作的文学范本。

另一方面,青少年还缺乏文学甄别能力,而从目前网络文学的发表和传播平台看,并没有机构和负责的“把关人”来帮助青少年群体去鉴别、筛选和推荐,更难为他们特供经典之作。相反,一些优秀的文学名著、文学经典或适合该年龄阶段的青春文学名作等,往往经过层层把关,有新闻出版机构的审核,经过了有资质、素养和经验的编辑的加工,并经过时间和读者的检验,质量相对有保证,适合文学鉴赏。加之青少年正处于紧张的基础学业和专业积累时期,空闲时间有限,还是应该多关注上述出版物,阅读欣赏,学习模仿,乃至实现个人的“文学梦”。

二.从文本内容来看,网络文学偏重娱乐性,天马行空,可能造成青少年受众的认知混乱

作为大众流行文化,网络文学偏重娱乐性和商业性,因此不可能像传统主流文学那样注重思想性、文学性和艺术性。加之目前网络媒体对现今社会许多普通大众而言,就是资讯与娱乐,一些网民上网的目的就是为了浏览信息、消磨时间、轻松娱乐、交友或购物等,当作工作之余的消遣方式。占受众大多数的网民的这种娱乐性需求也越来越被网络文学所重视。网络文学的娱乐性被无限抬高,思想性被摒弃,以离奇情节和感官刺激为手段,以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为唯一目标。由于这些作品凭借天马行空的想象,穿越时空,随心所欲,造成了一些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的混乱认知,最终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2012年,人民网的一则新闻,在中国掀起了轩然大波,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福建漳浦县两名小学女生小美和小华(均为化名),疑因小华丢失了自家卷帘门钥匙,怕被责骂而相约跳塘自杀。据报道,小美在遗书中称其盼望穿越时空,回到清朝去跟皇帝拍电影。”④

虽然这只是极端的个案,但对沉迷于网络文学尤其是穿越小说、玄幻小说、盗墓小说的青少年读者而言,因无法分清现实和故事而不能自拔,从思想到言行,从好奇到模仿,从新鲜到恐惧……乃至走向极端。类似悲剧并不乏见。这必须引起网络文学创作者的警惕。

三.从审美格调而言,一些网络文学作品思想和美学趣味低下,可能妨碍青少年受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纵观浩瀚繁复的网络文学市场,整体水平普遍不高。即使在几大门户文学网站,也充斥着“三俗”之作,品格良莠不齐。以网络言情/校园文学为例,哪怕是点击率惊人的人气小说、热门小说或排行榜前十的作品,内容大多是罩上“卖身救母”外衣的,以“舍身助男友”为幌子的见异思迁,“众男追一女”套路中的多角恋……一言以概之,无不是权色交易、钱权交易或婚姻交易,既强调着商业社会金钱与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也体现着扭曲的人生观。

另一方面,在人物形象塑造上,网络文学审美趣味俗套,又缺乏语言技巧,人物刻画单薄。大多强化着多金、专情、英俊的白马王子式的男性形象,继续着柔弱、美丽、爱情至上的琼瑶式的女性形象(可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语“高富帅”“白富美”来概括)。模式化的人物形象不利于青少年养成正确的爱情择偶观和对世界的客观认识。

《大众文化的神话》作者阿兰·斯威伍德认为,“文化是一种实践,是以意识、行动与特定的价值观作为基础,以寻求改变世界的一种手段”。而在网络文学正以低俗的价值观改变着青少年受众。我们不能否定其中经济利益的驱动,隐藏的商业性的逐利本能。青少年受众年轻冲动,情思萌发,从白纸一张,长期接受以拜金主义为价值取向的文学熏陶,接受放纵随意的道德观感染,接受趣味低下的文学审美,“炫富”、“炫权”、滥情、虐情,叛逆、暴力等,势必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也将对个人和民族的未来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四.从媒介特性而言,网络文学的互动性与开放性,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青少年受众沉迷于虚拟世界,逃避现实压力

网络文学网站大多分设各种类型的栏目,如都市、言情、校园、古装、武侠、耽美,等等,方便读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挑选和阅读。而被放置于网站首页的、点击量较大的所谓人气小说,往往是穿越小说、玄幻小说和言情小说等等,这些作品动辄几十万字,连载数月或者一年半载,让人欲罢不能;另一方面,网络文学非常注重互动性,网友在阅读的同时可以评论,作者也会关注留言和回复,必要时会据此修改,让读者沉迷追捧;除此之外,不少网络小说会以番外、番外(二)之类的形式来满足读者对结局的不同需求,补充全本意犹未尽的东西,其开放性的特征也吸引了大量网络文学粉丝。

当读者在钟爱的网络文学世界里获得了满足感、优越感和成就感时,随着阅读时间的增加,阅读习惯的养成,欲望与会越来越强烈,最终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当读者完全认同于网络小说中的人物,在虚拟世界中就能获得其在现实中苦苦而不得的一切时,自然就会降低自己改变现实的愿望。更何况,网络文学只能带给他/她们短暂的,回归现实之后,将给他们带来更深的失落感和挫败感。此外,受众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网络小说上,导致他们“宅”在封闭的空间里,降低了参加社会活动和与人交往的热情。

对青少年受众而言,现实挫败感主要来源于学业与就业的压力,爱与温情的缺失等等。他们年轻稚嫩的身体还承受不起太沉重的生活重担,但学校、家庭和外界又无视于此,一味的高要求,加之社会评价体系和运营机制不完善,他们只有靠网络文学所营造的美好的、虚拟的世界来想象性地满足自我。久而久之,将导致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以网络文学为代表的大众流行文化的影响,但我们同时也得看到,网络媒介作为网络文学的原创和传播平台,并不是单一维度地发生作用的,它只是我们生活的整个媒介系统之中的一环。如《泡沫之夏》、《步步惊心》等作品的广为流行,是网络文学和电视、电影、图书出版业的合力所带来的影响,仅靠网络还不足以对青少年受众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力。

如何净化青少年成长空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家长要重视孩子的身心发展,用积极正面的流行文化来引导和教育孩子,学校要重视管理,营造学生各方面发展的良好的校园环境,包括积极健康的伙伴氛围、阳光的竞争环境,不要用社会复杂的、功利主义的观念和做法来伤害孩子。而包括报纸、图书、电视、网络媒介等媒体所共同营造的“拟态环境”,更需要国家的管理部门加大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在顺应时代潮流的同时,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大计着眼,培养适应全球化和国际化竞争的人才。

注释:

①现在更通用的词是popular culture。而mass culture因带有贬义,含“乌合之众”之意,一般不再常用。

②周金花.新媒体对网络小说发展的功能分析.今传媒,2010(11):98-99

③CNNIC.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2-07-19) [2012-07-19]..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网络文学用户1.9亿。尽管网民数仍然持续增长,但是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开始出现下降,较之2010年减少了8.6个百分点,其根本原因正在于“网络文学作品质量整体较低。”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7

关键词:大众文化;审美;传播载体

在电视竞争激烈的时代,在娱乐充斥荧屏的时代,《百家讲坛》火了,火得让所有的电视人感到嫉妒。讲桌一放,老师一站,就这么一个缺少包装、缺少炒作、缺少明星的“高级评书”,竟然以不可思议的“小成本”制作,拿下央视收视率排名第二位节目的成绩。《大国崛起》火了,火得让人惊叹,对西方大国崛起历史深入浅出的演绎,让内容如此精英化的节目,把学者、政府官员和普通的老百姓同时吸引到了电视机前,并引发了受众对当代中国崛起的思考。

无可辩驳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说老百姓“只爱八卦,不爱文化”绝对是错误的。作为承载大众文化最重要的载体,电视的内容包罗万象,天文地理、人文自然、娱乐生活、新闻资讯、知识传播、生活服务,每一个方面都不可或缺,每个方面也都能创造成功。电视节目通往成功的道路究竟在哪里?在电视传播中大众文化属性的审美意义怎样体现?笔者以为,“洞察人性,洞悉人心”,这个曾被易中天老师用来概括曹操驭人之术的论断,同样适用于电视节目的创作。

审美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活动过程,人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会对人们审美的评判标准产生很大的影响。成功的案例已经表明,能够与时俱进洞悉大众心灵的节目在争夺观众中已经获胜。当今很多电视节目的成功就在于它用大众的语言与大众对话,使电视表现逻辑和大众思维逻辑达成精确对接,正是电视美学再创造的功劳。因此,在为成功节目创造的奇迹感动之余,深入探讨电视作为“家庭艺术”的审美规律和特征,探讨电视制作对素材的再创造等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因为,观众正在期待着更多这样的节目出现。

电视的观众:爱看故事的那群人

节目受到观众的追捧和喜爱,在于说的内容,更在于说的方式。从成功的案例来看,内容编排的故事化或者说剧情化已经成为电视节目制作的一个基本方向。很多节目的成功在于讲故事,《百家讲坛》是在讲故事,《大国崛起》是在讲故事,湖南卫视的《变形计》是在讲故事,《鲁豫有约》是在讲故事……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因为故事有人物、情节、环境,有悬念和猜测,有推理和判断,符合人们的心理认知和审美需求,能使观众获得融入其中的乐趣,从而对节目念念不忘。

“讲故事”能够将庞大而复杂的题材分解为若干个小巧而单纯的单元。小巧,让观众不至于疲劳;单纯,可以将一件事讲得更精彩。有人说,《百家讲坛》就是比较高雅的评书,这个评价比较准确地体现了该节目“讲故事”的表现特征。说评书的办法就是每一回说个故事,完了来个“下回分解”留个悬念。传统的评书、章回小说,现在的电视剧,都可以说是这种模式的应用。

从扭转《百家讲坛》节目命运的《正说清朝十二帝》说起,主讲阎崇年以“董鄂妃身份之谜”、“太后再嫁之谜”、“咸丰”大大小小的故事串起整个节目,一桩又一桩的清宫疑案是大多数观众知悉却不熟悉的事实。这些事实,正是节目吊起观众胃口的兴趣点和切入点,跟着阎崇年老师,读史的过程被简化为听故事,不知道怎么看书和没时间看书的观众被一个个有趣的故事吊起了胃口。

通过“讲故事”能够将抽象、枯涩的理论转化为观众看得懂,且爱看、具体、感人和形象化的电视节目,这是电视作为“家庭艺术”的内在规律决定的。电视节目通过“讲故事”,可以使观众娱乐、愉快地学习,也可以使观众由直观的事实,形象、轻松地去接触事物本质。

CCTV经济频道耗时三年的恢宏大作《大国崛起》,便是以生动的故事在讲大道理,在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和美国九个世界性大国的崛起历程讲述中,贯穿了若干生动的故事,为观众建立了立体的时代背景,从“伊莎贝拉女王御驾亲征光复西班牙”的故事中,观众可以了解到基督教在欧洲影响的增强;从“独裁英国女皇伊丽莎白宽容莎士比亚”中,观众可以感受到英国的政治文化氛围;从“法国皇后玛丽安东奈特”一句名言“法国老百姓吃不起面包,可以吃蛋糕”中,观众可以领悟到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必然性等等。故事,使节目更加生动,丰满,亲近。

再举一个与普通大众生活更加密切的例子,湖南卫视的《变形计》之《网瘾少年》。这是真人秀节目,以网瘾少年魏程与贫穷农村少年高占喜互换身份为节目卖点,7天的时间里,魏程能够在艰苦的农村里生活,而从未接触繁华都市的高占喜在经历7天奢华的城市生活之后,继续回到落后困顿的农村,能否保持农村少年的纯朴?可以说,这是一个集煽情与悬念于一体的故事,节目开播之前,如此“噱头”已经撩拨起观众的兴趣,而节目开播后,百度的“魏程吧”、“高占喜吧”更是很好地说明了该节目的影响力。

以上案例,说明了内容编排的故事化、剧情化,能够增强节目的观赏性。但这并非电视节目吸引观众的唯一技巧,而征服观众的根本依然是节目的立意和内容符合这一时代背景下人们的审美需求。至于技巧,则依立意的内容去灵活创造、灵活取舍。

电视的成功:让观众感动和共鸣

一位观众曾经对笔者说过,最好看的电视作品并不是那种雕琢文字、刻意求怪的东西,而是将观众心里面一些有感觉但又说不出来的东西用具体的节目表达出来了。这实际上就是电视节目和观众心理的共鸣,也就是本文开始指出的——电视表现逻辑和大众思维逻辑的对接。对接得好,观众会成为节目的铁杆粉丝;对接不好,只能让观众按动手中的遥控器。

电视节目和观众心理的共鸣有两个境界:一是让观众爱看,到时间肯定要坐在电视机前;二是促进观众思考和学习,节目播完了还要通过其他途径满足被节目激发的兴趣和求知欲。

《百家讲坛》和《大国崛起》都很精彩地展现了这两个境界。首先说《百家讲坛》,该节目的成功取决于调动观众学习历史的兴趣。以阎崇年老师的《正说清朝十二帝》为例,针对影视剧对历史的戏说,他的“正说”不仅保证了节目不会偏离历史教育的轨道,而且巧妙地吊起了观众的胃口。看了节目,很多观众不禁惊呼,若没有《百家讲坛》,受电视剧的“欺骗”不知何时能够清楚:首先是,知道了电视剧中大臣们称呼活着的孝庄“孝庄皇太后”是典型的文化错误,因为“孝庄皇太后”是在她死后才拥有的谥号;受《鹿鼎记》影响的金庸迷,许多人第一次知道建宁公主其实是康熙皇帝的姑姑,而不是妹妹。节目播出后,意犹未尽的观众不仅购买《正说清朝十二帝》图书收藏,同时也纷纷寻求节目中提到的历史典籍,了解更多的信息。

从完成收视率到引发观众学习历史的热潮,《百家讲坛》展现了电视媒体对大众文化的强大引导力。《百家讲坛》播出《刘心武解读<红楼梦>》,很多观众通过论坛等形式表达了对该节目的观感,并提出很多与刘心武老师对《红楼梦》不同的理解。这是一件很好的事,说明观众对电视节目传播的资讯不再是简单的被动接受,而是转变为主动思考。观众开始主动思考了,电视媒体的导向功能便达到了,节目保持长盛不衰就有了后劲。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观众审美心理需求的共鸣是电视节目的内涵与大众生活的搭接。《百家讲坛》马瑞芳之《说聊斋》,节目是这样进行的前期宣传:20世纪80年代,芝加哥大学教授九迪·蔡曾说:现在美国报纸上铺天盖地的文章都是教女人如何在男人面前保持性魅力,而在300年前封建闭塞的中国,蒲松龄竟然已经写出了像《恒娘》这样的小说!妻子利用性魅力打败竞争对手,把丈夫牢牢握在手心。17世纪中国作家竟然写出了可供20世纪美国妇女参考的小说,太神奇了。这期节目一经播出,立刻征服了观众。在这个案例中,节目运用了这样的技巧。

这个案例的成功,充分说明了艺术来源于生活,而生活的秘密往往是隐藏于人心之中的人性本能,洞悉了这个秘密,便找到了感染他人的力量。找到了这种力量,就找到了以独特审美视角打造成功电视节目的切入点,在让观众心灵震撼的刹那,便是节目成功的一刻。

电视的精神:洞察时代的召唤

每个时代的人,都有每个时代的心态。电视作为大众文化的主导力量,必然应该承担起弘扬时代精神的重任,电视节目的成功,完全取决于编导策划能否洞察时代的召唤。

对于《大国崛起》被广泛认可,总编导仁学安指出:“这完全是由于我们作为一个电视新闻工作者对于当时舆情的了解,对于今天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的判断而做出的。”

《大国崛起》是偶然和必然的交织,在节目制作三年前的一个早晨,任学安在汽车上的收音机里听到了这样一条新闻,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了题为“15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发展历史考察”的集体学习,任学安在同名丛书《大国崛起》的后记中将其称作“历史的召唤”。没有对时代精神领悟的必然,这条偶然听到的新闻,就不会激发创作者的灵感。

依据《大国崛起》主创仁学安的观点,该节目受欢迎的原因有三个。第一,知识性。这部系列片较系统地反映了九个国家在过去五百年中逐步成为影响世界的大国的历史,……有很多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有些国家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过伤害,也给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造成过伤害,我们对他们既熟悉又陌生;第二,符合中国人包容性很强的对外学习心态;第三,符合走向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人对民族未来发展方向的集体思索。……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的国力越来越强,中国正走在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其实,我们从来就是一个大国,而作为一个现代世界的大国到底是什么样子,人们有不同的理解,也就由此产生了思考它的一种现实需求(摘选自人民网《大国崛起》与中国发展论坛)。

上述这段话其实说明,《大国崛起》的成功三要素:第一,引人兴趣的故事(既熟悉又陌生的历史);第二,符合中国人传统的认知习惯(中国人包容性很强的对外学习心态);第三,与时代民众对国家富强的集体向往形成了共鸣(其实,我们从来就是一个大国,而作为一个现代世界的大国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

相对于《大国崛起》这一类型大题材纪录片对国计民生的关注,央视的《梦想中国》和湖南卫视的《超级女生》等节目则典型地映鉴了普通人心中的明星梦。《超级女生》和《梦想中国》,与美国的《美国偶像》属于同一类型。《美国偶像》在美国本土的收视率超过了《谁是百万富翁》,甚至冬奥会和奥斯卡转播收视率也无法与其相比。《超级女生》和《梦想中国》在中国的走红同样证明了草根文化在全球的走红,也证明了电视的大众文化属性,与大众的心灵越贴近,就越能获得成功。

电视的使命:大众文化的主导

电视海纳百川包容多元文化的特点,决定了电视成为大众文化的主导者。乍听起来,这个论断似乎很矛盾,既是大众的,又何须多元?解开这个疑问,还得从文化的概念说起。

文化包括四个层次:(1)主导文化,指体现特定时代群体的文化形态。(2)高雅文化,亦称“精英文化”,指表达个体理性沉思、社会批判或美学探索的文化形态。(3)大众文化,指运用大众传播媒介传输的、注重满足大众需要的文化形态。(4)民间文化,指体现普通民众日常通俗趣味的、带有传承特色和自发性的文化形态。而“大众”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的大众概念层面上,大众文化是一个包容主导文化、精英文化、民间文化、狭义大众文化的泛文化概念类型。

传媒文化是大众文化。电视的表现模式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大众文化(大众文化语言)的社会功能:以大量的信息、流动的和模式化的文体、类型化的故事及日常氛围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审美需要。电视是广义的大众文化的代表,是多种文化的转换器。这是因为电视文化是直接面向家庭的传播媒介,任何一个阶层的人都有家庭,也就形成了电视对多种文化形态类型的超强包容性,加之集多种传播优势于一身,成为当代大众文化传播最先进的载体,在电视传播中大众文化属性的审美意义和主导意义显而易见。电视文化传承的是广义大众文化,这正是电视节目观众群体细分和影响其他媒体的内在动力。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8

论文摘要:约翰·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以凸显大众的主动性、创造性、抵抗性而著称,强调大众从文化消费中获得的“快感、意义”,并挖掘和研究了大众文化的权力运作机制与文化抵杭过程。但这类文化研究在刻意强调平民的文化抵抗的积极意义时,忽视了西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依然普遍存在的政治经济上极端不平等的事实。

一、约翰·费斯克大众文化理论的思想渊源

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直接利用了两种当代思想文化资源。其一是法国文化理论家德塞都的学说。德塞都在《日常生活实践》一书中强调,被支配的社会集团可以通过采用某些策略从占支配地位的文化体系中夺取某些局部的利益。他指出,尽管大众文化的消费者不能控制它的生产,但却能控制它的消费。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商品不仅是消费者接受的对象,也是接受者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材料。接受者可以在使用过程中颠倒其使用价值和功能,使之部分符合自身的利益。任何大众文化形式在它企图施加控制的同时,都会导致颠覆或抵抗。费斯克利用的又一思想资源是八十年代出现的“快感”理论,它直接受惠于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这种快感理论把快感看作是一种对等级秩序和权威控制进行抵抗的重要资源。但对费斯克快感理论更重要的支持则来自于法国思想家罗兰巴特对身体快感的论述。巴特认为,身体是脱离意识形态的,因为它是自然而非文化的产物,这样它就成了抵抗文化控制的最后一个据点,身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抵御意识形态的有限的空间,属于身体的快感也就成了意识形态的对立物,具有了积极意义。

二、约翰·费斯克大众文化理论的主要内容

费斯克正是在吸收了德塞都、巴赫金和巴特等人的上述思想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与法兰克福学派针锋相对的大众文化理论。在此之前,关于大众文化最集中、同时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论述来自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阿多诺、霍克海默等人对大众文化采取了一种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大众文化的这种商品化、标准化、单面性、操纵性和控制性,压抑了人的主体意识、创造力和想象力,助长了工具理性,进一步削弱了在西方业已式微的“个体意识”和批判精神。

费斯克首先批驳了阿多诺等人关于“大众”的观念。阿多诺等人认为,由于现代社会组织和意识形态长期推行的非个性化和齐一化,大众己经变成了一个单质的整体。费斯克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大众并不是一个单质的整体,而是包含了各种由于利益关系、政治立场和社会联系形成的群体,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组合。他指出“关于大众化的任何讨论,都必须考虑内部的各种对立力量”,“尽管资本主义的主导意识具有同质化的力量,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从属群体仍然保有相当多样的社会身份,而这要求生产与这些身份想适应的不同的声音。”如果大众是复杂和多元的,大众文化要在广大的人群中流行,就必须适应复杂和多元的需要,因此它自身也就必然是复杂和多元的。然而,法兰克福学派正是忽略了大众文化的这种复杂性。

费斯克进一步指出了大众文化这种复杂性是如何生产出来了的,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经济”说。他承认大众文化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他又指出,这种文化不同于一般商品,他不仅在财经经济体制中流通,也在与之相平行的文化经济体制之中流通。前者流通的是金钱,后者流通的是意义与快感。从财经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大众文化的接受者完全是被动,因为在财经经济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接受者自身也变成了商品。费斯克指出,大众在这种意义和快感的生产当中创造出一种“大众文化资本”。这种“大众文化资本”包括从属阶级可利用的意义和快感,以表达和促进他们的利益,其表达方式有多种,不过都是处于与主导力量相对抗的位置。在费斯克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德塞都和快感理论的影响。

三、质疑约翰·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

大众文化论文范文9

[关键词]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

Abstract:Mr.PanMaoyuanhasputupaseriesofviewpointsonmasshighereducation,whichformasystematictheory.Theseviewpointsinvolvethesignificance,implication,transitionperoid,enforcementapproach,quality,classificationandorientationofmasshighereducation.Mr.Pan''''sthoughtonmasshighereducationisaChineseeditionoftheWesterntheories.Theyinherit,developandenrichtraditionaltheories.TheyarebasedonChinesereformpracticeandserveit.

Keywords:PanMaoyuan;masshighereducation;thought

高等教育的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实践的跨越更是需要理论的飞跃。20世纪末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启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围绕大众化时期的高等教育问题和理论研究显得十分需要。潘懋元先生作为新中国第一代高等教育研究的学人,在这一宏伟的时代进程中与时俱进,立足中国现实,综观世界风云,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大众化一系列的思想和观点,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对于我国过去和正在进行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体系概要

1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意义

为什么要进行高等教育大众化,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模型能不能适应中国的国情,有没有必要进行高等教育大众化,这些问题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和高等教育理论界思考较多、争论较激烈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潘先生认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其立论有三:首先,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需要培养大量的高水平的生产、管理、服务人才;其次,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21世纪掌握高新科技的创新人才只能由大学来培养,中国本科以上的人才储备量太少,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第三,国民文化素质的重要性:人口的文化构成是综合国力的基础,我国城乡居民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如潘先生所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应重复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老路,而应优先发展科技和教育,争取在知识经济时代能够迎头赶上,从长远的观点看,这是一条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高等教育大众化正是这条高速公路的超车道。”[1]

2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具体含义

潘懋元先生在引进和接受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基础上,对大众化的理解不是坚持简单的数字标准,而是从量和质两方面来入手,坚持量与质的统一。潘先生认为,大众化的进程包含量的增长与质的变化两个方面。量的增长是人们所熟知的适龄青年入学率(准确说是在校率)达到15%~50%。质的变化具有广泛的内涵,包括教育观念的改变、教育功能的扩大、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与方法、入学条件、管理方式以及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一系列的变化。也就是说,大众化进程包括量的增长与质的变化,是两者相互统一的过程。

马丁•特罗教授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最先提出者,他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这一发展观出发,提出了精英、大众和普及高等教育三个阶段的数量指标,并进而剖析了三个阶段高等教育观念、功能、管理和课程等方面所存在的质的变化。特罗教授同时断言,“几乎在所有情况下,学生数量的增长都先于其他方面的变化”,只有量变在先,然后才有后面的质变。潘懋元先生认为,特罗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将高等教育量的扩张与质的变化两者结合起来研究,将以往关于学生选拔与录取、课程与教学方式、行政与管理等许多离散的、孤立的问题研究综合在一起,并将其置于从精英到大众化和普及化的大跨度的历史发展背景下进行分析,这种研究思想和方法使原先只以数据表示的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具有了丰富的质的内涵,也使高等教育的重大变革——质的飞跃有了量的参照系,这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但是潘先生根据世界各国学者有关该理论的批评和修正,从我国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的实践来看,提出了从精英到大众高等教育的“过渡阶段”理论,认为在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的进程中存在量的增长与质的变化的非均衡性。对于后发外生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进程中存在一个质的局部变化先于量的总体达标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里,高等教育的“量”的积累尚未达到西方学者所说的大众教育的“度”,即毛入学率未达到15%,但是却“超前”出现了种种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新质。先生在此基础上,进而考察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提出了“过渡阶段”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因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是要通过量的积累和总的量变过程中的许多部分质变才能完成。部分的质变需要一定量的积累,反过来部分的质变一旦发生又会促进量变,并为整个高等教育的根本质变准备条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施路径

潘懋元先生关于大众化高等教育道路的起点和终点都有涉及,自90年代末以来就开始撰写论文,特别提到起点(即资金投入)和终点(毕业生就业)这两个关隘,并以此探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两条路径[3]。(1)民办教育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美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主要是通过公立高校来实施的,以此为基础的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中对于私立高等教育在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没有涉及。显然,这种理论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某些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潘懋元先生在90年代末就敏感地注意到这一点,提出了“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由之路”。潘先生认为,中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困难重重,最大的困难是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此外还有师资、设备和校舍等教育资源的短缺等,而这些问题通过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都能较易解决。

(2)高等教育通向农村。在高等教育的出口即毕业生就业问题上,潘先生认为首先要转变传统思想,改变思维方式,并提出高等教育通向农村就是一条大众化的必由之路。在这里,“高等教育通向农村”不仅仅是为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而且还是在高等教育服务理念上承认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然包括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大众化高等教育要为农村的发展提供高层次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在入学机会上,中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要为城市生源服务,也要为占适龄青年人口总数70%以上的农村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农村青年能够‘上得来’,城市青年能够‘下得去’,而且两者都能够‘用得上’、‘留得住’”。

4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施过程问题——高等教育质量

潘懋元先生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思想非常丰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如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标准上,潘懋元先生提出了全面素质质量指标和多规格、多层面的质量要求构成;在教育质量的价值取向上,坚持“社会发展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需要相统一”;在实现教育质量标准的途径上,坚持教学是实现教育质量的基本途径;在保障机制上,强调优化教育结构、立法与管理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这里,笔者将重点阐述潘懋元先生的大众化时期的高等教育质量观。

(1)教育质量的多样化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核心。潘懋元先生认为,在大众化时代,基于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是多样化的:既需要学术型的高级专门人才,也需要应用型、技术型、职业型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而后者的需要量是数以千万计的。与传统的基本上是单一的本科以上的教育、培养学术型高级专门人才、课程设置着重于传授与研究“高深学问”的精英教育相比,大众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办学类型的多样化,其核心就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多样化上。据此,先生提出了多层面、多规格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先生认为,高等教育质量在统一的质量标准要求下还存在依各级各类的具体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这就是“具体的质量标准”。不同高校处在不同层次,拥有不同培养目标,针对不同的社会适应面,应当有不同的规格,不同的质量标准。先生非常赞同1998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所通过的《21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中所言的“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要“考虑多样性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衡量高等教育质量”。按潘懋元先生的理解,所谓“多层面”,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专科等纵向层次,也包括理论型、技能型、研究型、应用型等横向层面。对于纵向层次的质量要求,人们比较清楚,而对于横向层面的质量标准,人们则较模糊或容易忽略。在从精英高等教育走向大众高等教育时,分辨横向层面的不同质量标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能否顺利发展的要害问题”[4]。

(2)关于大众化进程中高等教育质量下降的思考。潘懋元先生认为大众化进程中高等教育质量下降既是真命题,也是假命题。从前者来说,高等学校由于连续不断的扩招,学生数量的增长与学校教育资源的增长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教育质量的下降。为了应对质量的下降,先生提出了改变两条政策性原则(第一,在规模速度上,变“稳步发展”与“快速发展”为“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第二,在增长方式上,变“内涵式发展”为“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并重,以外延式发展为主”)、采取两项适当对策(第一,扩充教育资源;第二,政府切实履行财政性经费增长的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开放海外“招商引资”)。从后者来说,是由于用传统的、精英教育的标准衡量当前的、大众化时期的高等教育所引起的认识偏差。先生提出了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实现两个转变:要把传统的唯知识质量观和西方流行的唯能力质量观转变为包括知识能力在内的素质质量观;要把精英教育时期的单一化的教育质量观转变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多样化的教育质量观,同时要根据社会对各层次、各类型专门人才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标准,评价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教育与教学质量[5]。

5中国大众化时期高等教育的分类定位

《高等教育法》提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是以“采取多种形式”为前提的。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大众化是以多样化为前提的。没有多样化,只采取全日制这一单一形式,不可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只采用一个传统的本科的精英教育标准来衡量多种形式教育的质量,会对大众化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因此,在多样化的框架下就存在着进行分类定位的必要了:

(1)从大的方面来说,大众化高等教育中同时包含着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潘懋元先生认为,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并不是两个矛盾对立、非此即彼的概念。大众化时期的高等教育既包含了大量的旨在培养专业性的、应用性的、职业性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服务人才的大众教育,也还存在一定比例的从事高深学问学习和研究的传统精英教育。只不过两者朝着不同的方向去发展,一个朝提高方向发展,一个朝普及方向发展。无论是朝着哪一个方向发展,都是科教兴国战略必要的组成部分,哪一个方面也不能缺少[6]。潘先生进一步认为,尽管大众化高等教育中包含了精英教育,但是对于一所具体的高等院校而言,必须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和定位,研究型的大学必须着重发展精英教育,培养学术型人才;而一般的高等学校,尤其是高专高职,应该全心全意承担大众高等教育的任务,培养应用型的各类人才。因此,有必要改变当前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定位不明、分工不清的局面。

(2)从具体的高等院校来说,要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层次、多类型需求进行正确定位,避免统一,寻求特色。潘懋元先生认为“单一化的发展方向与多样化的人才需求的矛盾,从全国来说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如当前的共同趋向就是在类型定位上重学轻术,在层次定位上层层攀高,在学科定位上综合求全,在发展目标上定位北大、清华、哈佛、牛桥(牛津、剑桥)。所以当务之急,应当做好分类指导工作。要使高等学校定位明确,各就各位,各定发展方向。分类指导的前提是科学的、恰当的分类。先生比较国内外几种主要的高校分类方法,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比较适合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分类和高等学校的定位。按照这种分类,可以把中国高等学校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1)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相当于5A1),他们遵循“本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顺序提升其学习层次;(2)多科性或单科性专业型(应用性)大学或学院(相当于5A2),他们依循“本科(学士学位或文凭)专业硕士(学位或文凭)专业博士(学位或文凭)或进入研究型博士”的学习阶梯;(3)多科性或单科性职业技术型(或技能型)高校(相当于5B),它们走“专科(副学士学位或文凭)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或文凭)进入专业硕士”的培养阶梯。每一种类型都有重点高校,都可以办出自己的特色而成为国内(省内)知名、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高校。这样,高等教育的发展就可以各就各位,避免大家都追随研究型大学的办学路子[7]。在学校的定位上,先生提出,每所高校在制定发展战略时,都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学校所处的客观环境、社会需要状况和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各自的层次和类型中争创一流。二、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特色

潘懋元先生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内容广博,从入口到出口都囊括在内;思考全面,从大学的分类定位到具体的教学问题都有涉及;视野开阔,从世界反思到中国国情考察,思想深邃,逻辑清晰,系统深刻,自成体系,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一思想体系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是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的大众化理论

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最早在美国提出,其据以为本的仅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而“对在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相当比重的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基本没有涉及”[8],也没有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后发外生型”的大众化发展方式[9],因此视野自然具有局限性,甚至对同是发达地区的欧洲高等教育发展也不能进行准确的指导。如马丁•特罗教授在1978年自己也承认“我关于欧洲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变化也将沿着美国大众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假设性预示,现在被1973年以来的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所证明是明显的错误”[10]。显然,将美国的大众化理论简单移植过来指导本国高等教育发展是不可能的。正是因为这样,日本、英国、德国等国的学者都对大众化理论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在我国,90年代末开始进行大众化发展首先需要的就是理论的指导,潘懋元先生在引进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提出了中国进行高等教育大众化具有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个性:如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的经济实力非常薄弱,他认为按照特罗的依靠政府举办公立高校来实现大众化的理想是不能实现的,所以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中国是后发外生国家,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在数量还没有达到大众化门槛的时候就已经局部出现大众化的“质”;中国的传统文化重学轻术,崇尚“动口不动手”,这就要求对高等学校进行符合实际的分类定位等等。可以说潘懋元先生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是西方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中国本土化,是符合我国国情、建诸于我国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的大众化理论。

2是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丰富、发展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

以马丁•特罗教授为代表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基本反映了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它提出的数据模型和量变带动质变的论据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是采用归纳法提炼出来的,该理论的实际基础非常狭窄,现在看来,有些观点具有明显的缺陷:由于该理论提出至今的几十年中世界政治、经济、科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经济全球化、网络技术的发展等使许多原先正确的观点现在不能正确反映客观现实而显得有点过时;由于特罗教授本人的精力和视野的有限而使得该理论的问题考虑得不全,具有片面性。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无疑首先是对马丁•特罗教授理论的继承,但同时也是对该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其创新和发展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一是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出发,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思想,如提出了大众化发展的“过渡阶段”理论和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思想;二是从现时代的形势出发,与时俱进,促进大众化理论的时展,如根据今天国际竞争的需要提出了“教育——人”才是21世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的理论,进一步阐述了大众化时期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三是从整体把握,论述马丁•特罗教授没有顾及或涉及不深的方面,如进一步研究大众化时期高等教育的分类、定位理论等。

3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极大地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存在。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是基于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践的需要和现实,以指导高等教育大众化改革为目的发展起来的,其思想既来源于中国高教实践,又超前于中国高教实践,因此,既是对实践的把握与升华,又对未来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早在我国政府决定开始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之前,以潘懋元先生为首的厦门大学高教所从西方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中已经看到了大众化发展的必要性,开始着手引进并研究西方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奔走呼号。1999年扩招成为事实后,高等教育由于规模扩张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潘先生从这些问题中觉察到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不同于西方理论论述的地方,并提出了“过渡阶段”一说,开始引导中国高等教育研究关注大众化过程中高等教育质的变化,以期尽量减少突然启动的大众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潘先生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实施路径,是对我国高等教育良性发展结构的准确把握。同时,面对公众和学界对大众化高等教育中质量问题的批评和责难,先生又进一步阐述了大众化时期高等教育的质量观,提出了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战略。今天,为了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人才培养质量以及与社会需求衔接的问题,他对高等教育结构分化、功能定位的高度重视就是对其思想的继承和延续。从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形成发展的轨迹来看,应该说,这一理论体系是时代的产物,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它有力地指导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改革的实践。

今天,86岁高龄的潘懋元先生仍以他矍铄的精神和睿智的头脑在高等教育这块广袤的田野上孜孜不倦地耕耘,每年仍以数量不菲的思想成果服务于高等教育这一他为之毕生奉献的事业。“人不下鞍,马不停蹄”仍然是今天先生的真实写照。我们深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改革的不断前进,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会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懋元.潘懋元论高等教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394.

[2]潘懋元.试论从精英到大众高等教育的“过渡阶段”[J].高等教育研究,2001,(2):6.

[3]潘懋元.潘懋元论高等教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394-398.

[4]潘懋元.大众化阶段的精英教育[J].高等教育研究,2003,(6):3.

[5]潘懋元.新时期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战略[J].中国大学教学,2004,(1):4-8.

[6]潘懋元.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中国高教研究[J].2001,(12):16.

[7]潘懋元.分类、定位、特点、质量[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4):106.

[8]张洪亚.马丁•特罗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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