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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10-07 10:18:09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保障;医疗;生活;就业

社会保障是一种悠久的社会福利制度,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在我国发展还相对较晚,发展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大学生社会保障就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尚未涉及的真空地带。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其生活、医疗及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影响甚大,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以缓解上述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一、大学生社会保障现状

(一)医疗保障现状

我国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从1953年开始实施,根据各地形势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由政府承担80%,其余20%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及重大疾病的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已不能满足大学生需要,几个大、重病学生就可能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经费,高校公费医疗费用严重不足。曾有部分高校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自办医院,然而,庞大的开支又带来了高校的财政压力。还有部分高校将学生公费医疗指标加上学校补贴的一部分钱,作为保费,进行商业投保,学生根据学校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好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但由于免赔额的限制,平常花费几元或几十元医治小病的费用无法报销,大、重病又无力保障,从而造成了小病费用累加成较高消费额却无法报销的现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

(二)基本生活保障现状

关于大学生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目前有些省市,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救济金,但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没有法律的规定。当前,在校大学生的生活保障,主要来源由家庭提供,同时也存在助学金、奖学金和银行的助学贷款等辅助方式,还有极少一部分受到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个人、企业单位、社会机构等的资助,但这部分力量非常的小,受到资助的大学生范围也非常狭小,部分特困生甚至要通过长期打工兼职来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学校的助学经费有限,解决面窄,而银行助学贷款和社会助学捐款具有商业和慈善性质,存在较多的条件限制以及还款纠纷等经济利益问题,贫困大学生受惠面十分有限。

(三)就业保障现状

从1997年开始,我国实行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分配政策彻底废除,随之带来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最近几年严峻的整体就业形势,使“天之骄子”也面临着失业的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从1999年6月7日开始扩大公务员招收比例,这可以说是针对大学生就业保障的一项政策,但数量毕竟是有限的。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国家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在税费等方面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优惠,在公务员考试制度外设立了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贷款,还提出了“特设岗位”这一就业政策,大学生可以通过考试争取到一些特别设置的岗位,参加就业,但这些政策都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起来缺乏力度。

二、建立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缓解当前我国失业压力

当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都暴露了出来,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农民工进城等造成我国每年的劳动供求缺口达到1500万左右,失业问题非常严重,再加上大学生的扩招,每年有400多万大学生进入社会,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我国失业的严峻形势,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

(二)减少人力资本的浪费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人力资本投资是非常巨大的,据有关人士统计,一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花费大约在22万左右,这部分投资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开支,大学生失业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使人力资本投资失去应有的收益,给国家、个人和家庭带来很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果长期下去,将降低人们对教育的良好心理预期和对教育事业的公信力,不利于国家教育事业的长效发展,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

失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继续发展存在,失业问题就不可避免,问题是出现了失业问题后,如何进行积极引导以降低失业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前大学生失业,并不是意味着大学生已经供过于求,而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的不完善和就业渠道的不畅造成的。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有利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疏通大学生就业的渠道,为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到基层就业开辟新的信息平台,顺利实现大学生的尽快就业,为缓解大学生失业压力起到应有的作用。三、关于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

(一)关于医疗保障的构建

建立国家专项支持、商业保险和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以国家专项支持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第一,高校医院应该根据学生入学体检记录测算校内大学生健康水平,从大学生社会保障资金中划分专门的医疗保障基金,并积极向社区医院、医疗门诊转变,防止学校医疗资源的闲置。第二,建议或规定每个大学生至少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防止因个别大、重病学生占用大部分学生的医疗资金。第三,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的爱心捐助,对大、重疾病和意外伤亡等需要救助的大学生实施捐款帮助。第四,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地参与银行的理财产品项目以保证医疗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资金闲置。

(二)关于就业保障的构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建立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和大学生资源库,实现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高校针对贫困大学生和有就业障碍的大学生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社会保障机构对毕业后三个月仍无法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为期五个月的失业救助金并免费提供相应服务。街道办事处或市政企业向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积极帮助他们就业,并将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国家还应继续支持大学生自主就业和创业,街道办事处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籍托管、社会保险持续等方面的服务。

(三)关于基本生活保障的构建

一是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城市、地区的经济水平,测算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相对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把助学贷款制度作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支持,还应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和发挥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高校要积极引进企业单位,以委托培养的方式帮助它们培养人才,而企业则为需求对象提供生活保障。三是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来扩充保障基金。四是争取建立一种有偿服务机制,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顺利完成学业,就业后再把资金返还到基金里面,保障基金的循环利用和滚动发展。

(四)关于多种筹资渠道的构建

要保证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稳健地为大学生服务,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前提。首先是国家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大学生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其次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大学生是我国人力资源的主体,而各种企事业单位是占用大学生人力资源的主体,它们有责任为大学生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一定的资助,如果仅把上市所得的5%用于社会保障,可筹集数量可观的资金。再次是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可以通过增加发行、社会募捐等途径筹集一部分资金来用于大学生社会保障。最后是高校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从每年预算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大学生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防止高校违规挪用国家拨付的大学生社会保障资金,等等。

参考文献:

[1]耿永志.如何应对“知识失业”的新挑战[J].经济导刊,2006(11).

[2]杨克瑞.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10).

[3]林翰.刍议重构高校医疗保障体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9):82-83.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2

关键词:和谐,公正,社会保障

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其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一、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道德向度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正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公正是社会的共同的和首要的价值,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约而同的将公正作为优先原则,制度的评价首先是道德的评价。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社会保障理应体现公正,促进公正。

和谐社会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和谐体现在、实现在人的和谐发展之中。社会保障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具有普世价值。人权保障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成员提供物质和服务方面的保障。社会保障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成其为人,作为人,作为有尊严的人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基本架构、制度安排和工作的出发点,而制度公正则是人本理念的最基本的体现和保障。

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自古以来,人们就憧憬安居乐业的小康生活。天下为公的小康社会是群众理想的生活方式,“大道之行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长期封建农业社会形成的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对传统的公正价值追求,自身境遇的不满,现实比较后的心理落差,前途的焦虑与彷徨必然导致感性的公正诉求。

同时,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又是理性的、当然的。作为社会成员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应然的。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其境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负有的法定的,不可推却的责任,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所在。保障权是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对公正的诉求不仅是不满的情绪表达,更是公民权利意识的体现和权利的行使。社会保障具有分配属性,其社会属性从属于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在分配领域的体现。最早提出“社会正义”并将其与“分配正义”等而视之的是约翰·穆勒。他在《功利主义》中说,“社会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应当平等地获得这种平等待遇的人,这就是社会的和分配的正义所具有的最高的抽象标准”。可见,正义地或更为平等地分配物品,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诉求。“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属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应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具理性

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正的一种必需的手段和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和主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阶层的分裂对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所谓“仇富”心态是社会阶层对立的极端和畸形表现。两极化社会是个充满矛盾对立的社会,和谐社会应当是中间阶层占主体的橄榄型而非哑铃型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职能有效公正的发挥有助于中间阶层的扩大,符合“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导向。此外,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社会保障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再调节,同时也是不同阶层缓和对抗、沟通情感的要件,有利于人们增强自信心,保持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保障不公必然导致社会成员间的群际对立,导致思想意识散乱。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

和谐社会是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安定团结,秩序良好。社会是个复杂的巨系统,是个矛盾集合体。“社会生活的安全、平等、效率性状都要在社会秩序这种形式性状中得到体现,秩序是社会安全、和谐得以实现的前提”。秩序一方面靠政府强力维持,另一方面靠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协调整合。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维持社会秩序的物质保障,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唯有此,方能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可以缓和贫富差别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得以实现,既是现代社会防范和控制社会风险的必要机制,也是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精巧的社会稳定器。”这种建立在保障公平之上而非强力维持的秩序才是和谐社会的秩序。

和谐社会应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提倡以人为本,而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有利于劳动力有序流动,打破地域身份界限,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有利于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统筹层次低、地区分割、保障待遇不公是妨碍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之一,人才流动的不畅必然影响区域经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为生产力的提高创造条件。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就不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更无从谈和谐发展。

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

我国目前已进入改革攻坚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体制性、结构性、观念性矛盾碰撞、叠加,不和谐因素与征象大量涌现。而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既未能很好的应对改革对社会带来的冲击,又未能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初衷。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基本国情外,其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和维护公正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保障的不公也正成为群众诉求的主要内容之一:部分群众的养老、医疗、失业待遇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和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不同地区、部门间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等等。

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普惠性,公正体现在普惠性中。普惠性原则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体现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社会保障理论上应当覆盖每位社会成员,不论其地域、职业、贫富。媒体常报导的工伤事故,几年前的“非典”事件无不暴露现行社会保障的体系的薄弱。从社会阶层角度讲,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从所有制讲,非公有制企业大都逃避社会保障义务;从地域上讲,城镇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仅处于起步阶段,仍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在如此大范围内的缺失无疑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诚然,历史形成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的客观基础,但从公正的原则出发,从改革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来看,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需要进一步的开放、交叉、整合,缩小待遇差距,统一保障项目,摒弃原有制度的封闭性和受益者的身份性,以满足城乡差距扩大条件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从长远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要与城市接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理论上享有社会保障权,却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规。”这样,实践中就出现实然权利与应然权利反差,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背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元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化,现行社会保障体制难以满足劳动方式多样化,就业的灵活性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如何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即使同一保障项目在待遇水平上也体现很大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中西贫困地区和东南沿海富裕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过于悬殊。保障项目的设计既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但体制设计显然对个人责任和地区不同保障需求水平过分强调而对公正的原则考虑不够,更不能满足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制度缺失造成城乡参保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单位制度设计的分割,造成参保过程的不均等”,最终导致结果的不均等。在此意义上,“本应以促进社会公正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变成导致社会不公的来源。”

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往往成为继发矛盾的隐患和诱因,保障矛盾积聚而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释放,最终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四、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践导向

转型期中的社会保障既有结构性的冲突又有体制性的磨擦。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

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就不存在社会的和谐发展。2004年,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国家基本制度已写入《宪法》,为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它有利于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消除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长期、稳定、规范、可持续地的发展。历史和现实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复杂性与渐进性。公正观念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基本国情决定社会保障改革目标和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其备可实现性才是现实的,必须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要更体现前瞻性、开放性,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制度本身的可持续性,体现科学执政的理念。这就要求保障政策改革要有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要建立各类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确保制度的公正与可行。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3

从目前看,2000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将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一)实现养老金社会发放。

我国前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将由企业负责发放的养老金改革为由企业所在的行业统筹。但这种行业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而且,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高有低,也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预期。从1998年9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给了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即实行统一的地方统筹。原来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九个行业和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实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统筹的基础上,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改革。即将原来通过企业发放的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省银行、邮局等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这样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可以使离、退休人员不受企业的一些行为或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末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以上的地区有6个: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东省89%,陕西省84%,云南省83.6%,重庆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二)强化养老金征管。

2000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总数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切实有力措施强化养老基金征缴和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对过去屡次发生拖欠的地区、企业应当实施重点监控。因历史原因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有关责任机构和企业应尽快补发。在强化养老基金征缴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欠费;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应当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征缴。要争取在2000年末时使全年的养老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000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要特别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力度。估计这些企业中的参保人数将增加1200万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0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己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税赋优惠的基础上,2000年时我国在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1999年1一10月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将继续进一步的成倍增长,主要是增加对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需要救济居民的支出。(2)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重点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障金不到位的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3)通过减持国有股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发行长期国债的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弥补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而形成的资金缺口。此外,从目前看,至少对一些下岗、事业人口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补贴仍是必须的。各地也已普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持省内欠发达市、县以及省属企业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五)建立现代化的管理系统。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民政部已开发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软件”,正在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我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计算机合理网络。估计在今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内,计算机管理网络将扩展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现代网络规范管理。

(六)继续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将现有的8亿农民划归社会保障网,我国的社会保障才能成为一项完全意义上的基本社会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经承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列人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总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稳定推进,不搞“一刀切”。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鉴城市的管理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地方,要继续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测算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七)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4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社会保障文化; 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11 ― 02

一、我国社会保障文化概述

关于文化的内涵,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诠释。“人类学之父”爱德华・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中,对文化这样阐述,“所谓文化和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1〕爱德华・泰勒研究的重点是原始人类的意识形态领域的现象,他对此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的思想在西方受到广泛关注。他们指出,“在文化众多构成因素中,价值观是最为重要的概念。”〔2〕同志在十报告中也谈到了文化。他认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可见,对于文化的含义,国内外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诠释。无论是从广义还是侠义的范围来阐述,也无论是从信仰、伦理道德、法律、风俗的角度来考量,文化终究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它是由物质决定的,又对物质产生能动的反作用。

关于社会保障文化的内涵,当今社会各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认可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文化是人们关于社会保障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和组织制度的总称。”〔3〕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特征有,直接的实践性、层次性和多样性、可持续发展性和传承性、规范性和法制性。社会保障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从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文化理念说起,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文化理念与我国现今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指导下的社会保障文化内涵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文化理念的一些优秀的思想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先秦在社会保障方面注重“保民、重民”的思想。儒家早有“仁爱”、“孝道”的社会保障思想。儒家盛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亲独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理念。西方的社会保障思想对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建构也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先哲的“公平”“互助”思想、基督教的“慈善”思想、亚当斯密的“自由”主张、俾斯麦的“国家干预”主张等等。古今中外的先进理念和思想都可以为我们所用,我们应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二、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指所有的精神产品,狭义的指意识形态。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基本观点,它体现了“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重要的文化价值。可以说,以人为本理念对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一,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意义价值。社会保障无论是作为一种制度,还是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它本身就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特点。以人为本最重要的价值特点就是实现“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而我国社会保障的设计理念及最终发展目标就是保障社会当中的个体能够公平、平等地分享社会的劳动成果。

第二,以人为本是我国社会保障文化坚持的正确价值取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些具体的国情决定我国不能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全盘接受,更不能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相关价值理念直接照搬,我们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文化道路――“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文化。

第三,以人为本思想是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重要评判标准。当社会保障发展出现问题时,我们要从社会保障文化上进行反思。我国的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差距过大,从深层次看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文化理念贯彻不够彻底。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文化要求我们重视人的主体作用,尊重人的平等与公平,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可见,以人为本思想是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重要评判标准。违背社会保障文化理念的社会保障实践只有回归以人为本理念才能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三、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研究现状

首先,关于我国社会保障文化重要性的研究。无论在东方、西方,文化因素都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社会保障领域,文化会对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理念的设计和社会保障内容的充实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制度安排也同样会受到社会保障文化的影响。但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文化的重要性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在辉煌的历史长河中确实出现过一些优秀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保障原则,但它不能称为社会保障文化。社会保障文化是系统化的理论,我国的社会保障文化还不够系统、理论建设还有待完善。

其次,关于我国社会保障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社会保障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一是对我国社会保障文化内涵的研究,二是社会保障文化特点的理论研究,三是对社会保障文化建设价值的理论探讨。第一,关于我国社会保障文化内涵的研究。张勋认为,“社会保障文化,是人们关于社会保障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和组织制度的总称。社会保障文化决定着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同程度、所持的社会心态和行为方式,以及受这些因素影响所构成的社会保障关系。”〔4〕第二,关于社会保障文化特点的理论研究,赖艳在文章中指出,“社会保障文化具有公平、公正、互助、自立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二是社会保障体现了公平、公正、互助等的观念诉求,三是古代社会保障体现出了民本仁政、大同思想,四是从社会保障的实践活动看,社会保障的文化特性显露无遗,五是西方的社会保障思想体现出文化特性,六是各国社会保障文化随着社会保障理论的规范化、法律化不断深化发展。”〔5〕第三,关于社会保障文化构建价值的理论探讨。

再次,关于我国社会保障文化建构的研究。关于我国社会保障文化构建的理论非常少,主要研究成果有张勋的《论社会保障文化的构建》以及冯婷的《试论中国社会保障文化的基础和发展策略》。二者的共同构建特点有两个,一是都提出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社会保障思想的基础上,融入国际社会保障理念,同时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文化。二是要加强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的教育。有效地推进社会保障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对于加强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二者的不通点有,张勋更加突出正确的社会保障价值取向的树立。

四、我国社会保障新文化的建构

(一)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基本理论

我国在社会保障文化的理论研究方面还比较薄弱,对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运用也不够充分,社会保障文化的研究体系也不够健全。为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基本理论研究,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指导的基础上,适当借鉴我国古代和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思想。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理论研究,首先要注入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引领下的我国社会保障文化活的灵魂就是“以人为本”思想。其次,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社会保障思想。例如,德国的“国家观”思想,英国的“人生而平等”思想、美国的“独立自由”的社会保障理念等等。

(二)增强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文化意识

首先,要注重创新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宣传方式。社会保障文化的宣传方式也要与时俱进,跟上网络科技的发展。只有贴近人们的生活方式,才能有效地宣传社会保障文化。其次,要拓宽与民沟通的渠道。事实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社会保障文化的建构中来,才能形成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良性循环,才能更好地建构社会保障文化。最后,要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工作人员是国家与公民之间进行沟通的纽带与桥梁。只有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才能准确传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价值理念,才能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我们的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蒸蒸日上地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主体立场

社会保障文化最重要的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贯穿于我国社会保障文化发展的始终。在构建社会保障文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主体立场。所谓坚持以人为本的主体立场,就是要在社会保障文化的建构过程中,注重人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各种需求。

(四)加快法制化建设

首先,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文化的法制化建设,要求我们把社会保障文化的价值诉求融入到法制化建设中。“以人为本”、“和谐”、“公正平等”的重要价值诉求应该融入到法制化的建设当中去。它们是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条文、规范制定的导向。其次,要及时总结我国在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在政府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全社会的大力配合。社会保障保障的是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参与。

(五)实现社会保障文化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追求的状态与共产主义社会所追求的状态是一致的,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人类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同时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我国的社会保障文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就是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的引领下,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实现共产主义。

〔参 考 文 献〕

〔1〕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克罗伯,克拉克洪.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教育网)中国电子资源总库中,以“社会保障”为题名作检索词进行跨库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7713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在此前提下,笔者又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670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大约只占到社会保障研究文章的9.4%。这一数据说明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相比,目前有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根据进一步检索的数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量的研究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在2004年,年数首次突破百篇,达到134篇。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起步晚、规模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对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作一个总结,了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笔者才下决心完成此篇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综述。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

    在筹集方面,现有研究对农民个人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具体的财政承担比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尤其是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财政责任的模糊,不利于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职责、角色与作用。

    对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途径的研究缺乏长远效应,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既能够满足短期需求,又能够顺利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研究不足。在主张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忽视了关于缩小不同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差别,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研究。

【论文摘要】本文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入手,对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困境-9弊端、问题产生的原因、社会保障模武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模式构建中政府责任与角色进行了总结和综述,并且指出了笔者认为的现有研究中的某些不足之处。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教育网)中国电子资源总库中,以“社会保障”为题名作检索词进行跨库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7713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在此前提下,笔者又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670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大约只占到社会保障研究文章的9.4%。这一数据说明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相比,目前有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根据进一步检索的数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量的研究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在2004年,年数首次突破百篇,达到134篇。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起步晚、规模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对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作一个总结,了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笔者才下决心完成此篇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综述。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教育网)中国电子资源总库中,以“社会保障”为题名作检索词进行跨库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7713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在此前提下,笔者又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670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大约只占到社会保障研究文章的9.4%。这一数据说明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相比,目前有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根据进一步检索的数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量的研究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在2004年,年数首次突破百篇,达到134篇。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起步晚、规模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对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作一个总结,了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笔者才下决心完成此篇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综述。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

在筹集方面,现有研究对农民个人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具体的财政承担比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尤其是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财政责任的模糊,不利于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职责、角色与作用。

对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途径的研究缺乏长远效应,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既能够满足短期需求,又能够顺利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研究不足。在主张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忽视了关于缩小不同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差别,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研究。

【论文摘要】本文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入手,对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困境-9弊端、问题产生的原因、社会保障模武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模式构建中政府责任与角色进行了总结和综述,并且指出了笔者认为的现有研究中的某些不足之处。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教育网)中国电子资源总库中,以“社会保障”为题名作检索词进行跨库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7713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在此前提下,笔者又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670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大约只占到社会保障研究文章的9.4%。这一数据说明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相比,目前有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根据进一步检索的数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量的研究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在2004年,年数首次突破百篇,达到134篇。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起步晚、规模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对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作一个总结,了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笔者才下决心完成此篇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综述。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7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财政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132-03

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国内学者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责任研究越来越深入,从所查阅文献可以看出,论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论文达到了1 500多篇,论及“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的有119篇,专门论述“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财政责任”的有30篇。财政支持是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条件,深入探讨农村社会保障的地方政府财政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对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对该选题的研究进展有一个更准确的把握。

一、关于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理论依据的研究

(一)基于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学者们论述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最基本的理论依据。陶知翔(2007)[1]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由市场配置必然存在失灵,指出由政府发挥资金支持的主导作用具有必然性。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项基本内容,每项内容受益范围和指向对象、属性各不相同,因此一些学者如庹国柱等(2009)[2]选择进行分类界定,认为政府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广度和深度应以项目属性为依据。总体来看,学者们对农村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属性其态度是一致的,但是对农村社会保险的属性界定却存在争议。马雁军(2007)[3]认为纯公共产品特性是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但在政府现有财力的约束的特点条件下产生了其准公共产品特性。仇晓洁(2012)[4]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归为准公共产品,所以农村社会保障就整体来说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在这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承担责任。

(二)基于公共财政理论

鉴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性质,公共财政范畴继而成为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的另一支撑点。其一视角是从公共财政的各种职能探讨其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杨术(2007)认为,社会保障活动是一种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公共财政正是政府提供资金以满足公共需要来定位的,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的体现,因而公共财政应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且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作用主体都是国家,其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5]。

(三)基于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

以新、旧福利经济学为基础的福利国家理论,主要探讨社会福利对政治经济产生的影响。米什拉(2003)认为社会福利机构在增强公民参与政治进程的能力和保护人们权利方面起作用;威尔斯基和蒂特马斯认为,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是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本质,所以不管是哪种福利模式都试图致力于对资源的调节,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发展。国内学者主要探索的是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启示,包括对福利模式的借鉴与创新(王思斌,2009;邓智平,2012)[6] [7],以福利国家为借鉴明确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边界(钟洪亮,2012)[8],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财务模式的借鉴(詹伟哉等,2000)[9],等等。但是对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的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国内学者涉及不多。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定位的研究

(一)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界定的研究

学者主要通过分析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财政行政性质与职能、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基本内涵界定为: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是指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农村社会保障所进行的资金投入、资金配置和资金管理等安排(毕红霞,2011)[10]。从查阅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在探讨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财政责任时,并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进行精确的划分。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定位的研究

一是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资金筹集责任的研究,主要是分别针对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层次,确定资金的承担者。(1)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处于最低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且由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按属地进行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所以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的资金筹集责任,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陈少晖,2008;谢东梅,2009)[11] [12]。(2)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因其资金需求量大以及政府财力有限,必须依靠社会共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来筹资,由个人(家庭)、集体、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杨翠迎,2007)[13]。(3)农村社会福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对必须建立的福利制度,所需资金应由国家或集体提供。

二是关于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运营责任的研究。首先涉及的是将财政支持资金用于法定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主要包括待遇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从待遇支付条件来看,主要是探讨如何对保障对象进行确定(童星等,2011)[14]。在待遇支付标准方面,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的实际,如何依据科学方法确立支付标准,包括农村低保标准、新农合的大病医疗补偿标准和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以及新农保的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个人缴费水平和档次(王枝茂,2007;李冬妍,2011)[15] [16]。其次是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保值增值,以降低资金被截留被挪用的风险。童星等认为,应坚持进入资本市场的理念,完善其委托制度,同时在实现省级统筹基金的归集、管理和投资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行省级特种社保债券和中央政府特种债券的试点。

三是关于地方政府履行对农村社保资金的监管责任的研究。学者建议,主要是建立行政监督系统,以日常监督方式为主,即将农村社会保障事务纳入一般工作范畴,并按照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手段行使监督权。除了民政部门行使监督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都要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

(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的效应研究

随着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肯定财政支持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深刻变化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辅以数据说明,对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效应进行研究,证实了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有引致效应,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余官胜等,2011;尹华北等,2011;段景辉等,2011) [17] [18] [19]。

三、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现存的问题及原因的相关探讨

(一)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现存问题的探析

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中财政责任现存的问题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现存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政府投入少,保障水平低;第二,各主体责任不明确, 分工不明晰。这既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的责任不明晰,还包括政府各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确。第三,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管理水平亟须提高,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第四,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我国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对社会保险的参与不积极(孙亦军,2007)[20] 。

(二)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于淑文等(2009)[21]认为,我国农村经济总体水平落后,即便同一省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这给地方政府在对农村社保的投入与政策制定方面带来了困难。李沫等(2011)[22] 认为“分税制”的财税体系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但社会保障事权的下放并没有带来财权的下移,造成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使社会保障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现有的激励机制在调动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积极性方面具有局限性。刘军强(2009)[23]认为,地方政府是具有自身利益的行为主体,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水平对地方政府的政绩需求缺乏吸引力。金海和等(2010)[24]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做了规范和要求,但从总体上来看,对社会保障的立法仍处于落后状态,从而造成农村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同时现行法律体系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责任缺乏约束力。

四、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履行相关财政责任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建议

(一)资金筹措责任的政策建议

许多学者认为广开筹资渠道可以扩充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便是开征农村社会保障税,郭海清(2008)[25]对此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其次是创新农地制度。张守玉等(2007)[26]等提出以土地股份换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模式,佟茹等(2011)[27]提出重新分配土地出让金,允许从农民土地补偿款中优先支付其应承担的社保资金。学者们还提出变现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黄玉荣等,2003)发行养老保险、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等途径。

(二)资金监督管理与保值增值的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关系到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学者们认为,第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一个多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的技术性与专业性(赵红彦,2009)[28],重视财务监督、风险监督和资质监督。第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化建设,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透明度,使农民有知情权(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2003)。

发达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纷纷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向金融和资本市场,因此国外学者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有较多的研究。Blake(1999) [29]指出,为了在有效边界组合中选择一个最恰当的组合,基金有必要将资产转换为风险较低的债券。博迪和帕普(Bodie,Lselie.E.Papke,1992) [30]指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本市场上各种创新产品的出现,如不附息债券、担保投资契约。在投资组合中,一般认为,养老基金应该持有国内政府债券。近年,我国许多学者也开始关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是唯一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三通式特殊金融机构,其投资渠道广泛、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指数化投资具有非系统风险低、管理成本低等优点,章鸽武(2005) [31]建议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于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指数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

五、简要评述

综观国内外学者既往的研究成果发现,学术界对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财政责任,提出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同时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分工进行了初步的探析。现有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多数学者对该问题的探讨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由于偏重于从不同理论和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揭示与发现,其研究结果对政策层面的实用价值总体不够高;较少以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对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定位研究不深入。因此,如何合理而清晰地界定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精确划分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财权与事权的边界,精算农村社会保障中各级地方财政应投入的具体规模,以及探讨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地进行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监督运营、保值增值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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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杨翠迎,米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理念的制度安排及政策构想[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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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枝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机制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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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余官胜,王睿.社会保障参与和居民消费需求――基于省际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软科学,2011,(4).

[18]尹华北,姬恒. 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影响的实证分析[J]. 消费经济,2011,(2).

[19]段景辉,黄丙志.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研究[J]. 财经论坛,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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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金海和,李利.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例[J]. 中国行政管理,2010,(3).

[25]郭海清.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不足的根本办法是开征社会保障税[J].农村经济,2008,(8).

[26]张守玉,薛兴利.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设想[J].山东社会科学,2007,(9).

[27]佟茹,曹禺.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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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Alicia H Munnell: Reforming Social Security:The Case Against Individual Accounts[J].Center for Retirement Research at Boston College,1999,(4).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8

[关键词]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应用型人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民生”问题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也随之突显出来。社会保障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必需掌握扎实的、与时俱进的社会保障知识。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保障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社保政策的变动、教师知识更新过慢、忽视实践教学及实践教学资源受限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学的教学效果,本文从调整教学模式、关注学科热点、以“应用”为向导促进实践教学等方面入手进行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1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而言,今后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大都把社会保障学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只有部分院校把社会保障学列入专业选修课程。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政策性都极强的学科。第一,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十分复杂,世界各国,乃至中国的各个地市的具体规定都不同。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相关的理念和制度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教师自身并没有紧跟时代和政策的发展,及时吸收这些新信息、新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一味地照搬课本,造成课堂的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第二,我国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很多时候停留在口号中,理论灌输仍是目前很多应用型院校课堂教学的主要模式。教师照本宣科讲解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制度,很容易让学生觉得课程枯燥无味,使学生无法对社保政策产生兴趣和感性认识,教学效果不佳,从而造成毕业生在工作中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基于应用导向和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合理安排课程内容,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社保知识的感性认识,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社会保障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第三,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实践教学资源有限的问题。比如,学生很难有机会到社保经办机构去实地体验。除了设置有社会保障专业的院校以外,很少有学校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配备社会保障的仿真模拟软件。

2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目标的确立

第一,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社会保障的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更应该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笔者在社会保障课程教学过程中,感到目前很多学生缺乏学习兴趣的原因是没有“民生”意识。学生因受自身阅历的限制,认为社保和自己关系不大,不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保热点,对课程内容自然缺乏兴趣。因此,实践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帮助学生树立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第二,要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本,是一项综合事业。社会保障事业需要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具备的综合性人才。在培养学生“民生”意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培养的不是背诵理论制度的人,而是要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会实际操作的应用型人才。第三,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更新周期不断加快的当代社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取决于人才的质量。而人才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才创新能力紧密相关。因此,社会保障学的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发现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使学生主动参与到现实社会保障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过程中去,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会保障学教学改革实施过程

基于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笔者在所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教学的改革实践。

3.1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施

3.1.1社保新闻热点的解读

社会保障的教材分为理论部分和实务部分。学期的第一周是教师理论讲解周。从第二周开始,根据课程内容,采取“以社会热点为中心,读新闻评新闻”的课程教学模式。在课程上,首先对学生分组,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将56名学生分为8个小组。然后把老年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关内容依次分配给各个小组。要求学生在课前对课本进行预习,并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题内容分工收集相关社保新闻和热点问题。每堂课的第一项任务是各小组面向全体同学解读社保相关新闻。在解读社保新闻过程中,各组还需要联系教材相关内容制作PPT,并在课堂上进行简要讲解和案例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做启发性的指导。学生通过新闻的收集和解读、课程内容的讲解、回答教师和同学提问的环节,学会主动学习,增强基本理论的实际运用能力。通过社保新闻解读环节,促使学生主动去了解民生,关心民生,增强对社保的敏感性,培养学生对社会保障这门课的兴趣及社会责任感。此外,各小组对专题进行新闻收集和讨论的过程,也可以提高学生的信息收集和交流能力。

3.1.2课程论文的写作

社会保障学是一门政策性和动态性并存的学科。近年来,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在改革和发展中。我国的社保制度发展尤为迅速,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些变革和问题在教材中是无法及时体现出来的,因为社保教材只能给学生呈现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社会保障课程的实践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就需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各组学生独立完成社保相关专题的课程论文写作。前一阶段的课程讲解及新闻解读,为论文的材料准备奠定了基础,各小组的论文既是对课本的深刻认识,也是对社会现状的深入总结。在实践中,8个小组所研究的论文分别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以马鞍山市为例》《企业职工对延迟退休的意愿研究——以马鞍山市某国有企业为例》《城镇单独家庭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马鞍山市的分析》《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体系的思考——以安徽省××村为例》《职业教育与“农二代”社会流动》《关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马鞍山市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老龄化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这些课程论文包含了近年两会热点及社会所关注的主要“民生”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延迟退休、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留守儿童福利、医疗保险改革等。教学改革的意义是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社会现状的能力。课程论文是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通过论文的写作,学生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教改最大的受益者。以第一组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为例,学生将两会热点与马鞍山市的现状相结合,从马鞍山市社保局、民政局收集了大量的信息,深入浅出地分析了马鞍山目前养老产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马鞍山市未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解决方案。

3.2课外实践教学的实施

除了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教师还要积极将课程内容融入各种社会团体活动之中,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社会保障知识竞赛、社会保障技能竞赛、校园志愿公益活动,等等。例如,本校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以“养老服务产业—老年送餐”项目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项目参加“挑战杯”比赛,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另外,在课程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参观访问等,丰富和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例如,第五组的课题,学生为了完成课程论文,深入留守儿童学校和家庭,以调查访问和开座谈会的形式,收集了马鞍山留守儿童福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了高质量的论文。另外,实践教学还可采用其他多种形式,比如请马鞍山社保局的相关工作的人员走进课堂,给学生们介绍最新的社保政策;联系相关社保机构,使学生有机会亲身参与到社保流程当中去,使学生接触到社保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掌握最新的社保制度和技能,培养学生处理社保现实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创新型实践型的应用人才。

4结语

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主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了学生的民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课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的能力,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吸取新信息和新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科研方向,引导学生去阅读、观察、讨论和思考,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社保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就业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9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研究;指导意义

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概念及特征上的指导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蕴含唯物史观的立场和观点,同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和其他哲学方法相区别,可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体现唯物史观的特色。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社会历史领域里的唯物主义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一个综合的方法论,是理论研究与评价方法论及群众社会实践方法论的统一,是科学预测和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具体而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具有下列四个特征,而这四个特征在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指导意义。

(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专门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的方法论,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的新唯物主义立足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壁垒的作用下, 流动人口的流动率逐渐增大,其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没有获得应有的保障,也不像城市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同等的待遇。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观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给社会造成影响的现象是值得研究的。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揭示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的方法论,它从社会历史的表面现象深入到社会历史的本质,从社会历史的偶然性中找到社会历史现象的客观必然性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可以揭示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这就告诉我们,要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需要找到该问题产生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不局限于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表面现象的研究而深入其本质研究,从每一个偶然发生的事件中探究其产生的客观必然性,以期准确找到其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研究和探析社会主体――人的本质、价值的方法论

流动人口是由各个单个的人组成的群体,属于社会主体的一部分。为什么其社会保障问题特别值得关注和研究主要是由于其本质属性的特殊性决定的。流动人口很大一部分由农民工等低收入弱势群体构成的,既然是弱势群体就比其他群体值得关注,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该社会现象的影响程度。所以,要解决好该问题要先从流动人口这一社会主体出发,研究为什么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要比其他社会主体的严重和能不能从这一社会主体入手来找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比如,很多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并不了解社会保障的知识,也不了解自己可以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这就需要借助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培养其人文素质。因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学说作为科学的思想学说,真正反映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包括人的意识和素质建设的关系。所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就告诉了我们这里的社会主体特别指流动人口的研究价值。

(四)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和人民群众尤其是无产阶级进行实践的方法论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无产阶级只有自己起来拯救自己,自己起来解放自己,而不能只指望统治阶级的改善政策,才能最终改善艰难处境并实现崇高理想。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不同于其他纯理论方法的关键所在。作为一种特殊的阶级――农民工,在外漂泊的不安定生活更需要得到社会保障的帮扶和救助,他们除了辛勤地工作,努力靠自己的双手来改变命运,但现实是很多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却得不到解决。这就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不仅对人民群众是值得借鉴的实践方法,对统治阶级政府也是值得借鉴的实践方法,特别是在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方面的实践措施。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内容体系上的指导意义

(一)辩证决定论方法及其指导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决定论原理是辩证决定论方法的理论根据,其思想内容阐释了社会历史的本质是自然历史的过程,其内在所固有的社会规律具有辩证性质;社会历史又是具有一定能动性和选择性的人所进行的活动过程。该原理指出社会规律和人的活动及人的选择性、受制约性,能动性及受动性是辩证统一的,需努力把握社会规律;进行正确的主体选择;坚持主体选择与社会规律的统一。

辩证决定论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在其特征里告诉我们的道理一样,抓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本质和规律才能正确地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这里还强调了人在活动过程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这就是说流动人口在其社会保障问题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的重要程度。我们要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的能动性和受动性、选择性和受制约性的矛盾,这才是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长期被迫处于被动地位的流动人口,不能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社会保障措施,使其选择性受制约,这就找到了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即解决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及户籍壁垒政策。

(二)历史本体论方法及其指导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要求唯物主义地看待社会历史,体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一原理指导大众如何正确地了解、评价及改造社会,是历史本体论方法。这一方法论内容主要有:区别社会生活的第一性现象与第二性现象;以社会存在说明社会;以改变社会存在为根本来改造社会;唯物而辩证地认识和解决各种思想问题。

历史本体论方法,即历史的唯物论方法告诉我们,要对某种社会现象进行研究,需判别该现象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也就是说需区分该种社会现象与人们对它的反映或歪曲等,杜绝假象而认清社会的真实状况。例如,要弄清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现实状况,并对于所采取的保障性措施实事求是,切实做到解决实际问题。流动人口是社会存在,而它产生的相关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得到切实的解决。而社会存在是改造社会的根本,是社会的本原和决定方面,所以要切实改变社会保障问题流动人口自己也要做出努力,不能仅局限于社会意识领域,要利用其主观能动性创造必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从根本上改善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三)阶级分析方法及其指导意义

阶级分析方法的含义是运用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在联系生产力的基础上以经济地位等生产关系的差别来宏观分析人们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阶级观点中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阶级分析方法主要将阶级在经济地位上划分,以阶级对生产力的作用判断其是否进步,将划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标准操作化,区分对抗阶级矛盾与非对抗性阶级之间的矛盾。

由于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的主体,所以农民工的阶级分析很重要,只有对农民工的阶级分析清楚才能保障其利益。然而,流动人口的产生也是由于农民脱离农村到城市工作暂住形成的,而很多农民来到城市工作的岗位却与农民的身份有着千差万别,他们不再只是充当农民的角色,大多已成为现代产业的骨干,优秀人才还能成为现代企业的高级技工及管理者。所以,近些年来,对农民工的阶层定位就没那么简单。农民工已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农民,他们从农民阶层快速走向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岗位,充当着推动我国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但农民工的身份仍明显处于尴尬地位,加上城乡二元结构及户籍壁垒的作用,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益收到威胁。农民工在城市里的“社会保障”演变成了“社会不保障”,其享受利益收到损害,进而损害其生存利益。所以通过阶级分析方法分析农民工阶级的特殊性更有利于我们了解农民工的根本利益,从而对研究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民工的利益受损方面有一定的帮助。

(四)群众路线方法及其指导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一个重要基本观点便是群众观点,其明确地阐明了历史的创造者是以广大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同时也承认了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正确阐述了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群众观点的方法论化,要求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中心是正确处理无产阶级政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本文多次强调社会主体的重要性,其需研究的社会主体是流动人口,研究的事件是该主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而流动人口的利益代表着群众的利益,所以在这里将详细阐述群众路线方法的重要指导意义。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一切为了群众,就是要以人民利益作为评价的好坏优劣为最高标准,这是一个带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原则问题。这就告诉我们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益问题是党急需解决并妥善处理的。一切保障性工作都要站在流动人口的利益上考虑问题。对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党要依靠群众解决该问题就要组织并鼓励群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斗争,也就是流动人口要为自己的社会保障利益而斗争,在实践中做出努力。群众路线是从调查、决策、执行和反馈四个步骤展开的方法。这一方法坚持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以满足这些需要和利益为归宿。及时地找到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效解决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着想,所以要研究该问题就必须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找出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因此,在第一个步骤调查中就要找到深入流动人口这一群体找寻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不平等、体系不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水平偏低等。做好第一步就要做出决策,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如:加强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实行按劳分配,提高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制定流动人口社会福利优惠政策;加快构建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等。当解决的办法找到后决策也就做出来了,接下来就要进行执行和反馈了。不过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主要帮我们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提供如何进行研究的方法,执行和反馈步骤由执政部门执行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所包含的各种方法,是“一总多分” 的关系。其中,辩证决定论方法是总方法,其他方法是总方法的特殊表现形式和特别补充,共同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内容体系。不管是哪种方法都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指导着我们正确认识、评价和改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都对我们深入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起到关键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整体指导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重要部分,研究和认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无论对我们观察分析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是亲自参加社会实践寻求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都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

(1)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指导我们研究评价具体的社会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有利于我们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作出客观的、全面的、深刻的和科学的评价,深刻而科学的评价有助于为该问题提供有价值的研究信息。

(2)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我们真正识别和客服现实生活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提供了一把钥匙。[4]恩格斯具体论述了唯物主义方法的应用,曾指出唯物主义方法不能只被当成现有的公式和标准去应用。同样,要研究并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不能把唯物主义方法当成现成的公式或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前人的研究成果和解决类似于该种民生问题的经验,要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敢于探究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历史唯物主义有利于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研究新成果的决心,坚定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信心,使我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当我们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研究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时,有利于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方法,从而有利于保护流动人口的利益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董德刚.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探索[J].河北学刊,1995.4

[2]段方乐.历史 现实 方法――历史唯物主义的多维反思[M].北京:新魏印刷厂出社,2011. 2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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