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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2-27 11:07:22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1

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整治。今年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文秘站网-]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将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办好抓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的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这一重要工作,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切实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纺织印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汉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湖泊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并确定整治重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职能部门应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区发改委、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凡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环保部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案要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应确定本区20__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20__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监察局、环保局要根据《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三、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4日前)

各街、乡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8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__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26日---10月1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和暗查,并重点督办汉江流域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城市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绩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__年环保专项行动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托木尔峰部级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新国土资函〔2018〕125号)及《阿克苏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阿地环督改〔2018〕4号),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结合整改任务及工作职能,研究细化了整改方案。具体细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的提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共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严肃执纪问责,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水平,努力开创生态国土建设新境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阿克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严守整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彻底地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精准“对表”、“对标”“对账”,分解任务,建立台帐,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不遗不漏、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质高效。

(三)举一反三,综合治理。向环保督察学方法,提升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能力,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把督察整改工作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强化执纪问责、转变工作作风、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兵地环境共治体系等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改成效。

三、托木尔峰部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新疆托木尔峰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温宿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79°50′~80°54′,北纬41°40′~42°04′,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105km,南北宽28km,总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按功能区划分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保护区内有探矿权10个,其中实验区10个,目前均已清理退出;保护区内有采矿权4个均分布在实验区,现已关闭退出,正在进行治理恢复。

四、保护区治理恢复工作总体要求

对保护区内的14个矿业权全部关闭退出,做好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保护区工作,并确保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保护区。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和生态问题,在前期恢复治理的基础上,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退出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立即开展治理和恢复工作。

五、保护区治理恢复工作完成时限

(一)2018年6月底前,摸清自然保护区内受破坏区域位置、面积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已完成此阶段工作。

(二)2018年9月底前,完成有治理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的治理恢复,逾期不治理的,由县(市)组织实施治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缴相应的治理费用。

(三)对无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县(市)自行组织实施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六、保护区治理恢复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制定恢复治理方案

由相关企业上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并监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方案编制规范》技术规范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由国土部门组织环保、审计、保护区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专家对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查,方案确定后实施治理和恢复工作。

(二)实施矿山恢复治理

1. 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恢复”的原则,督促告知保护区内4家矿山企业,按照恢复治理工作“一矿一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履行应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自行拆除、清理矿山设备和生活区设施,对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 对未开展恢复治理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恢复治理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矿山企业,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向上级发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会同财政部门,通知银行将其已缴存的保证金及孳生利息划入温宿县财政非税收入归集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由温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恢复,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恢复治理措施要求

1. 为保证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恢复。

2. 国土部门要督促退出矿山责任人切实履行好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3. 工程施工单位要搜集每个矿山恢复治理前后的影像视频资料,做到“一矿一档”,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资料之一。

4. 对未按照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未按期完成地面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撤出保护区的矿山企业,其地面设施由温宿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恢复治理监督和验收

1. 地区、县两级国土部门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协调组织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工程量进行核定签证。

  2. 完成保护区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矿山,采矿权人要及时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温宿县人民政府和环保、财政、审计、保护区管理机构等部门专家,严格按照《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进行验收。

七、所需资金概算

相关企业负责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具体工程所需资金数额待专业技术部门现场调查后,提交工程预算,最终以审计确定价为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退还保证金。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温宿县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区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对标《关于甘肃祁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和自治区对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相关负责人的处理通报,切实将保护区退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保护区退出矿山治理恢复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系统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马水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勇、高杰担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责,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推进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动态巡查工作方针,每月组织常态化巡查巡护。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国土资源局、环保、安监、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和保护区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联动、联防、联打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3

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8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末,46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督察整改作为“第一任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题会和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福春书记和灵计市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锁定问题清单,把反馈意见作为“第一靶向”。四平市坚持从省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出发,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4个方面、15类、4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5个县(市)区和38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优化了“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督察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级督察交办的435件信访案件现已整改完成430件。

三是盯紧两个责任,把落实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先后出台了《四平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日常考核。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我市还编制印发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为确保市领导包保制度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包保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局领导牵头,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五个工作组,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确保市领导“双包保”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察整改人员配备。经四平市委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抽调十名后备干部和硕博研究生借调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两年,组成市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大幅提升了对我市各项整改任务的实地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对我市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6月上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21个,信访案件207件,现场检查点位528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列出了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下发通报,并对90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四是开展市级督查。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属地责任,拓展和延伸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我市于8月中旬开展了为期10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此次督查由五名副市级领导带队,分为五组分别进驻五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参照省级督察模式开展工作。共调阅资料748份,个别谈话75人,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十批次203件信访案件,下达责令改正30家,停产1家,关停取缔2家。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下发督办函51份。对各级督察整改问题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10月下旬,各督查组正式向各地反馈,要求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做到了既查点又查面、既查标又查本、既督政又督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平市着力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制度建设,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督查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2019年已下发提示函、预警函和督办函105份,并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区领导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问题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追责问责252人次,特别是对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追责问责38人,树立起了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督察整改工作导向,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市上下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标志性战役为载体,聚焦水、气、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深入推进61个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现完工51个,在建10个。四平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4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15.5万吨/日提升至26.5万吨/日,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郭家店镇、孤家子镇等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6万吨/日;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120.5公里。南、北河截流干管已完成36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长度301公里,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6公里;市区累计改造海绵城市老旧小区117个,40个自备水源小区全部改造完成。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强化畜禽粪污监管,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完成高效灌溉农田4.4万亩。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深化“走遍四平”工作,完成铁东120万立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铁西112万立存量垃圾完成筛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34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改造农村厕所1.3万户。全市7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制定下发《四平市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和《四平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47台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完成升级改造,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开展了“两清单、一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达到100%;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对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案进行了修订,严格落实13家供暖企业错峰起炉、4家水泥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1-11月空气优良天数264天,同比减少1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增加5天,PM2.5浓度均值为36μg/m3,同比减少2μg/m3。

三是全面启动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92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万亩。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69个地块的用地信息数据采集和质控工作。持续开展“清废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存贮、处置与管理,市、县、乡、村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铁西区112万立方米存量陈腐垃圾筛分项目已全部完成垃圾筛分全部。我市192家加油站、755个地下油罐,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改造。

四是深入开展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发力,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完成河边、路边、村边、城市周边“四边”植树7421.6公顷,累计投入4225万元、植树4343.3万株。集中开展矿山整治,拆除118家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矿山复绿189.1公顷,一举解决了存在近50年的矿山无序开采乱象。强化水源涵养保护,完成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拆除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违建53处,安装围栏21043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4.7万平方米,生态放流鱼苗45万尾。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我市林木绿化率达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2019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五)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推进“多规合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抓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料建设,全市建成及在建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9个,建成后预计年产25.8万吨秸秆成型燃料。保证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使用量逐年提高,2019年天然气用气量预计达到5300万立方米。

(六)强化铁腕执法,实施管家式服务。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强化司法联动,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督体系,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铁腕治污。制定了辖区生态环境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平台。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是实行管家式服务。加快优化分级审批管理,有效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与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网上材料申报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部门间联合检查力度,不断减轻企业负担,共核发9个行业72个排污许可证;提供技术服务,今年以来,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50余人次进行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问题20余项。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环境日宣传,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辟随手拍、生态环保整治进行时、热点聚焦等专栏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四平市整改任务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还比较严峻。在环境质量方面,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水质还未实现稳定长期达标,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水质易出现反弹。空气质量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占比仍然很高,由于资金困难,污水处理运营难度大。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农业种植污染普遍存在。在能力建设方面,基层监管能力薄弱,普遍缺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业人才和设施,综合执法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出现监管空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高度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算清楚整改任务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明确整改目标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标整改、对表落实,推动剩余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和问题清仓归零。

(二)聚焦重点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四平建设。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附件: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对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不到位。在谈到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署会、调度会、整改推进会议等80余次会议推进各项督察工作整改落实,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中20余次涉及督察整改工作。

2.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3.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第二期市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手册》,设立“生态文明思想”为课题的专题培训课程。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中,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专题讲授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2019年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四宣联发〔2019〕2号),明确要求专题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

4.严格执行《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5.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发了《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纵深推进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开展秋冬季百日攻坚,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2.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率先开展市级执法队伍改革,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四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拟于2020年1月至3月对各地进行考核。

4.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工作。对3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信访案件组织了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施五步工作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三、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向督察组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讲成绩头头是道,洋洋洒洒几千字,谈问题却避重就轻,只有区区三五行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市委主要领导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督改办定期调度全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通报,报书记、市长和各市级领导,2018年共印发7期督察整改通报,2019年已印发6期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实施双周调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2.四平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3月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由副市长王有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3.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

4.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重大事项已与全省同步公示公开。

5.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8月份开展的市级督查,参照省级督察模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创了我市生态环保整改工作的先例。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已完成155个,受理群众来电来信10批次203件。持续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

四、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有些部门整改任务完成不好。市住建局在对承担的第21项整改任务,辽河流域内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上,缺乏认真研究,只围绕河道问题写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措施缩水、偏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了《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标准及规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整治成果通过省住建厅、省文明办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达到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

2.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71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4个,乡镇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13个,配备垃圾箱(池)92714个、垃圾收集转运车651辆、配备保洁人员4609人,已有748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覆盖率达到97.65%。梨树县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806处,双辽市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处,并已在《国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申请销号。

五、市执法局在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问题整改任务中,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对问题排查到位,未建立问题清单,导致全市积存渗滤液底数不清,整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难以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执法局对全市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清单,并按月调度各地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2.2019年3月26日经梨树县环保局批复,将渗滤液在厂区初步处置后运送至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量为40吨左右。截至11月末已处理积存渗滤液9920吨。

3.双辽垃圾填埋场已完成A、B两区的防渗漏处理,并将原有渗滤液封存在导排管内,同时投资799.8万元建设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集装箱式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项目,目前A、B两区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封场,新建C区防渗已建设完毕,拟作为应急填埋场。

4.伊通满族自治县将生活垃圾送至辽源天楹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场进行深土覆盖,做封场处理。垃圾渗滤液采用二级RO膜反渗透工艺,日处理能力100吨,做到日产日清。

六、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承担的毁林整改任务推进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370项、3994项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仍有部分林地未还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伊通满族自治县2370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案件处罚,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相关林地恢复工作。

2.梨树县3994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林地还林工作,并对成活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了补植。

3.市林业局对相关涉及毁林的信访案件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对各地还林工作进行指导,明确林地属性,并对还林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促。

七、市农委在承担的第20项整改任务中,尚未建立健全畜禽类污染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四平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四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等模式,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市各地共排查出畜禽规模养殖场655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为96%、100%、95%。

3.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结合四平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规模化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八、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市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没有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致使市直部门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整改方案,将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加入到本部门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2.已完成《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省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3.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对整改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要求重新细化整改措施。

九、四平市公安局整改方案中的“21字整改措施” 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公安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整改方案。

2.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结反馈程序。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及时书面通知移送单位,立案、起诉的将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移送单位。

3.与畜牧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破坏草原案件联合执法工作。

十、四平市发改委整改方案中的“一句话整改措施”,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重新完善了整改方案。深化细化整改方案,重新总结切实有效、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新的整改方案上报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发改委提高认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十一、整改销号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方案中任务第1项,现有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一票否决”制度,且缺乏加大县域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权重的具体内容,各县(区)均缺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以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依据的文件及公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部门已经自主验收销号,并且进行网站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委组织部已责成各县(市)区补充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目前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制度中。

2.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3.制定并下发《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

十二、整改方案中任务第2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各部门上交的销号材料中部分部门未提供会议记录,还有部分提供会议记录的部门未按照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而且有的会议记录根本与生态环境问题无关,这种情况下就申请销号,在网站上公示证明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按照《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各地各部门对反馈问题开展了自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重新组织销号。

3.各地各部门上报整改销号时,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三、存在拖延整改问题。四平市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岭镇哈福村砍伐树木修建院墙和道路案件,四平市林业局于2017年9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3个月恢复原状。但直至督察组进驻,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未拆除违法修建的院墙,未对破坏林地进行恢复,存在拖延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相关违建院墙已拆除,并对相关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

2.该企业已于2019年4月上缴了罚款。

十四、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第2346号、5682号群众举报案件中反映,梨树县十家堡镇多处林地被违规占用修建山庄、水库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建筑尚未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尚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8月26日至9月18日,梨树县十家堡镇对上述地块进行了集中清理及林地平整作业,现已全面完成清理平整任务,达到恢复植被林业用地条件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3.对相关的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十五、存在拖延整改问题。铁东区山门镇龙王村非法采石案件公示的整改方案为要求采石场拆除生产设备,恢复林地植被。实际上金鼎矿业采石场现场设备均未拆除,剩余砂石未清理,林地植被并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目前,已经完成设备拆除、砂石清理工作。

2.2018年底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十六、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第1778号案件反映的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四平市公开的办理情况为“梨树县孤家子镇将所占地块复原,并已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分选厂”。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垃圾分选厂时发现,该分选厂没有环评手续,不具备处理资质,个别厂房没有地面防渗和顶棚,导致垃圾污染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还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孤家子中央大街桥西150米处前钱家陈旧垃圾和分选厂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7万方)。

2.在完成的垃圾坑周边进行加装围栏并消毒,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七、举一反三不到位。四平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10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持续推进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19年先后于6月份和9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19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25号),对全市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和细致梳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2.为推进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继开展了夏季攻势、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季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3.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四环字〔2019〕94号),对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信访举报闭环机制。印发了《四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四政办发〔2017〕48号),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并在8月份市级生态环境整改工作督查中设立了有奖热线举报电话,发放举报奖励20余件。

十八、铁西区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缓慢整改任务中,没有对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排污吐口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方案中只有一句“没有铁西区管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铁西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排查行动,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力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十九、长效机制不健全。四平市没有按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整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方面,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建设。整改方案里明确列为整改措施的日统计、周通报制度,通报约谈、督办考核制度,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制度多数没有建立健全和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平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的通知》《四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河流域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文件,逐步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下发了重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出现逾期情况的地区进行了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4.先后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VOCs排放重点单位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查、“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噪声污染集中清理、“2019夏季攻势”问题整治、污染防治攻坚“2019秋冬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1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十、流域水质长期不达标。在近3年来,四平市条子河、招苏台河、西辽河、东辽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出四平断面水质大多长期超标,条子河林家、招苏台河六家子、西辽河金宝屯断面均呈水质恶化趋势。2016年和2017年四平市均未通过“水十条”省级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1.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辽河项目61个,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完成51个。

2.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3.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包括蔺家河(南河)和红嘴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8个子项目。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EPC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商业运行。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南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总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四平市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已完工,清理淤泥约10万余立方米。南北河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36公里,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5.针对金宝屯断流问题,我市多次与省厅沟通,并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

二十一、部分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四平市部分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仍较缓慢,除已完成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外,继续实施的12个未建成项目中,10个长期处于在建阶段,2个长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按照《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7个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压实项目内容,优化项目投资,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2.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大类61个项目,总投资约49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4.22亿元。截至目前已完工51个,在建10个。采取“五步工作机制法”按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项目中,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十家堡镇污水处理工程、招苏台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仍未开工。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至今未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已建设完成,2018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

3.梨树县辽河流域招苏台河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已完成建设,明年春季进行蓄水和绿植工作。

4.梨树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验收。

二十三、伊通县人工湿地工程仍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新建水闸,副坝前坡及两侧支沟引渠护砌长度275米,坝体前坡采用格宾护垫进行砌护,坝顶铺设砂石路面。重建两侧东、西支洞,并且对上游河道230米清淤整形等。工程建成后范家拦河闸形成34万平方米库区,最大蓄水量达180万立方米。

2.目前已封闭蓄水,对伊通河水起到了围水降解作用。

二十四、条子河达标方案的2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3个建成,12个在建项目中有2个完成时限为2018年4月的项目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5个未开工项目完成时限均为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已对《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涉及的20个治污项目调整为17个项目,并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

2.截至12月,已完成11个项目建设,6个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7.39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并每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整改进展。

二十五、招苏台河达标方案的10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4个建成,14个在建项目中有7个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前,剩余82个均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梨树县对上述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纳入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2020年底前需要建设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4个,完工21个、在建3个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2.加强督导调度,县督察办和县辽河办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

3.梨树县总投资约14.96亿元,积极争取资金14.96亿元。

二十六、重点工程已建成设施没有及时发挥治污效果。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从2016年就开始建设,其中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污水深度处理的2个4万平方米生物廊道虽已建成,但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湖湿地项目已于2018年底完成竣工验收,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发挥治污效益。

二十七、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设施还未建设,虽然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但现场看处于半停工状态,进展十分缓慢,两个镇每天有2500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9月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现十家堡污水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十八、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上游公主岭来水外,干流和支流仍存在水源涵养与河道生态保护措施薄弱,行洪区内占用河道、农田侵占河滩现象较为普遍。在辽河四双大桥断面明显看到东辽河辽宁一侧已全部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而我省境内东辽河段全部被农田覆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制定出台《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和《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4.市农业部门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推广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提高上已达到标准。2018年和2019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二十九、黑臭水体整治滞后。四平市南河和北河是条子河的上游,也是流经市区的重要景观河流,已被确定为黑臭水体,是条子河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市政污水干管沿南北主河道内铺设,并在南、北河道两侧设置了68个雨污溢流口,每到雨季生活污水被雨水挤压从雨污溢流口直排南北河,7个企事业单位向南北河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年排放污水量约41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2019年4月将南北河汇合口处的污水管溢流口下移至西湖湿地二号钢坝(10+800)下游。

2.完成南北河截污管线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36公里。

3.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4.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5.按照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68个溢流口全部完成改造,封堵15个,改造53个。7个企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十、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堆存。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每年约产生3万吨污泥,目前采取将污泥在厂内加工有机肥进行处置,由于生产的有机肥没有取得许可无法销售,厂内堆集了大量生活污泥无法处置,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将露天堆放的生活污泥和有机营养土运送到生产车间,规范处置。

2.拓展了污泥处置后的有机营养土的销售渠道,污泥销往各地有机肥厂、苗圃花卉基地,实现污泥处置企业良性发展。

3.严格落实污泥全程管理,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接收、销售等制度。市住建局已派人长期驻厂监管并定时检查,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

三十一、部分“水十条”任务至今未完成。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都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十二、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在完成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边沟或围栏设置工作基础上,按照《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退耕还河工作。

2.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三十三、还有100家加油站内37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市共192家加油站,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所有加油站已基本完成防渗改造。

三十四、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1.落实《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继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秸秆禁烧责任,狠抓秸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

2.《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下发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3.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对实施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

三十五、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2018年春季巡查共发现四平地区火点53个,占全省总火点总数的16%,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项目。

2.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作。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休耕轮作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突出抓好玉米种植“梨树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今年我市秸秆总量预计为493万吨,计划综合利用量416万吨。

3.制定了四平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实行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烧除政策。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

4.每年春秋两季持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按照“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合理烧除”的原则,扎实做好秸秆离田和限烧区烧除工作。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间,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高发地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

三十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5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85件,占转办总数435件的19.5%,出现了严重反弹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城区内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持续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现象。

2.2019年6月,市执法局牵头对全市涉及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和出现反弹的案件再次进行整改,确保案件整改到位。同时每年也将针对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烟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三十七、个别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未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土方挖掘未采取降尘措施,道路未实施硬化,运输车辆出入未进行喷淋作业,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未能做到标本兼治,扬尘污染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创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项目带动全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2018年我市20个项目获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书。

2.开展越冬维护专项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了冬季安全生产、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工地越冬维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越冬维护方案和现场围挡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现场22个,发现安全隐患19处,要求立即改正,现已整改完毕。

3.监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无照无证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渣土运输公司和市民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及时举报。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查处、教育渣土车不加盖苫布、向路面飘洒装载物、渣土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160余起,对332辆带泥上路、不戴苫布车辆进行执法,对16家公司及车辆进行处罚,共罚款12200元人民币,有效的遏制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扬尘问题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评优。

三十八、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四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六项“双辽市白鹤自然保护区内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的整改清单中,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督察发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2016年底投入使用,养猪场占地50.25公顷,年出栏商品猪55万头,位于白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交界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不但没有停止,而且又在保护区内违规新建了一个2万立方米的粪污储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双辽市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监督长岭第九养猪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整改监管工作,定期到拆迁现场实地查看。

2.强化对白鹤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强化监督工作。

3.与长岭县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推动拆迁和植被恢复工作有序进行,截至目前保护区范围内长岭第九养猪场和第十养猪场的化粪池以及保护区范围内的一段2.5公里的水泥路已全部拆除,并恢复植被。

三十九、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孟家岭镇马家油坊6户企业毁坏林地私乱开矿,破坏林地14处,面积达到230.44公顷,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梨树县和新开区对山林生态环境监管均存在缺位,矿山整治工作力度不足,三家子、四台子等国有林场也没有尽到保护森林的责任,使山林非法盗采和占用土地违法情况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梨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4月印发《中共梨树县委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梨委〔2019〕29号)制定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林地矿山监管责任。

2.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检查发现中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2起,目前案件已办结4起,涉及占用林地21.613公顷。

3.目前涉及企业林地内违建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已全部复绿,复绿面积30.08公顷。

4.制定印发了《梨树县林业局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梨林字〔2019〕34号),定期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毁林行为。

5.印发《关于印发梨树县林业生态管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梨政办发〔2019〕45号)的通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国有林地由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集体林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等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

四十、伊通县景石镇和伊丹镇大岭村域内有多家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企业,多年来这些企业在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粗放,石料堆放无防护措施,道路运输过程中防尘抑尘措施欠佳,道路破损严重,导致周围区域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对石料堆无防护措施等达不到环保条件的石场,责令停产整顿。狠抓矿山治理,2011年起,对非煤矿山实行“到期不再延续、新设不予受理”,累计关闭拆除乙类采矿企业122家,停产1家,对仅剩的1家证照齐全采石场进行了严格监管。

2.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矿区和重点路段设立卡点,昼夜值勤,严查偷采和超载。

3.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年度可复绿废弃矿坑100公顷。

4.交通运输部门对景台大榆树破损路段进行修复。

四十一、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建设工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建立界碑及警示标志工作。完成了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排查。进一步规范了保护区标志设置。

2.编制完成《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与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核,政府已批复实施。

3.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二龙山水库15家,下三台水库6家,山门水库10家。

4.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实施方案》,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按期公示水质状况,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目前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基本完成整改,双辽市正在整改中。

5.加强双辽市自来水厂反冲洗的强度。自来水厂常规24小时反冲洗一次,视水源地来水浑浊程度适当增加反冲洗强度,依据市疾控中心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出水水质达标。

6.对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的违法建筑和养殖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拆除井房14间并进行封井回填。

四十二、水源涵养林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以及辽宁省的西丰县部分乡镇都坐落在二龙山水库周围,在二龙山水库准保护区存在破坏林地的违法问题,二龙山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近几年已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库周围的林地大部分已被耕地侵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林业局牵头对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林地属性进一步核查,明确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管辖范围。

2.对破坏林地和侵占林地耕种问题进行摸排,完成对二龙湖周边排查,委托测绘公司进行土地勘界,并对照集体土地承包数据进行入户核查。经多方确认,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非法侵占的林地面积共计3.9万平方米,其中,被侵占国有林地面积2.5万平方米,被侵占集体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2018年11月中旬进行造林,恢复面积2.2万平方米,栽植云杉5600株;剩余3千平方米,2019年5月开始进行复绿工作,共恢复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栽植樟子松4923株。

3.完成二龙湖水库周边401公顷土地流转,秋季植树。完成水库淹没线内已纳入第二轮700公顷承包田流转。将基本农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整,调整后进行植树和围栏。

四十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旅游、养殖等经营行为,对水源水质造成安全隐患。二龙山水源地人为将一级保护区面积缩小,半径为430米没有达到500米的划定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已完成对旅游项目的全面清理,旅游标识已全部拆除,现大坝两侧焊接铁门,设置警示标语牌,设专人看管,实现了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

2.市水利局已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管理制度,确保整改成效不出现反弹。

3.对二龙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浮球位置重新进行测定和调整,解决浮球面积缩小、半径未达到500米的一级保护区设定问题。

四十四、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交通穿越等隐患仍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水源地整改5个问题。

二龙山水库:已由二龙山水库管理局完成整改,投放铁皮垃圾箱10个、垃圾桶60个、设置警示标牌21个。教育居民生活污水不再自然倾倒,已建设完成1处公共卫生厕所可满足现有居民使用。小孤家村3户拆除整改已完成。制定并实施了《铁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铁东区关于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禁止使用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宣传单,推广绿色控害技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莫盘沟村4个屯及水源地周边耕地使用化肥相比减量2.2%,农药使用相比减量3.9%。

山门水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莫家屯、虫王庙屯2个屯,已经投资1.1万元投放57个垃圾桶(莫家屯27个、虫王庙屯30个),投放12立方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已经全面启动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级保护区内龙王村莫家屯、靠山村虫王庙屯(一社)2个雨排口,正在落实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池现已全部完工。3.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设立限行警示标牌 1个。在二道沟至靠山已建设30m截洪沟1个,3*6*3m规格的应急池1个。

下三台水库:城东乡下三台村上道子屯12户48人搬迁已完成整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山嘴屯、孙家屯、上道子屯、老虎沟屯共建设完成卫生厕所31个,其中,山嘴屯7户、孙家屯16户、老虎沟屯8户、上道子屯(搬迁未建);孙家屯增加改厕1户;新建户外水冲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穿越公路及村级公路截洪沟、应急池和应急预案问题整改完成: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共设立限行警示标牌4个;分别在下三台水库南北两侧建设完成2处应急池及拦水带。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2.石岭镇磨盘沟村整改情况。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投放29个垃圾桶,其中,安家沟屯7个、莫盘沟屯2社7个、3社8个、西莫盘沟7个,区环卫处投放12立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莫盘沟村安家沟屯、磨盘沟屯4个屯2018年改厕31个,建设户外水冲环保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已经建设完成。

四十五、伊通县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将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建在了四合子河边的岸坡上,粪污积液直排,污染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拆除了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并对沿河一侧进行清理,消除排污口。

2.已加强对红日养鸡场日常监管。

四十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四平市铁东区的房身村、老城村两个深水井均未设立饮用水源警示标志,未进行围挡防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铁东区对两口水井进行了围挡,并设立了安全饮水标识,在水井中安装紫外线杀毒装置。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优先方针,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针对重点环境风险源进行集中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及其它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生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是指工业相对集中、区域环境质量较差、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环境矛盾纠纷较多的园区和乡镇。重点排查经济开发区,耿车镇、埠子镇和洋河镇等乡镇辖区内的工业集中区存在环境问题并集中整治。

(二)重点行业、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是指印染、造纸、酿造、化工、电镀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等行业,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减排项目稳定运行情况。查清洋河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新区、开发区污水接管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查清箭鹿集团、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主要是指带有一定普遍性或典型性,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问题。如非法经营医疗废物、小锅炉燃烧塑料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等。

(五)我区被市环委会、市环保局通报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违法企业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区政府成立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环保分局、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农委、水利局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统一协调集中整治行动,研究解决全区集中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区政府大楼1026室,联系人。

本次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元开展自查及集中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党政一把手为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区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集中整治行动的落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要加强对区域生产力布局和新建项目准入的指导,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问题开展检查。

区环保分局:负责配合和指导乡镇、开发区实施辖区内工业园区及排污企业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及集中整治,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经信局:要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工业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清查,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及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集中处置体系。

城管分局:要对公共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开展检查;查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污染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工商分局:要对三产业中环境问题突出的单位开展检查。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吊销、注销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办理登记,不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违规办理工商登记。

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类化工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提请政府批准后实施关闭。

区农委:负责加强技术指导,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积极配合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公安分局:对城市交通噪音问题开展整治。

其他各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涉铅、化工、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力,依法取缔关闭;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法限期改正;同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行政处罚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要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多招引国家鼓励类项目,严禁引入污染项目。改变乡镇工业区普遍开发局面,集中发展洋河、埠子、龙河、中扬、罗圩等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逐步淘汰关停化工企业。着力完善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对重点污染源要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有关长效管理办法。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既要通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又要加大宣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形成支持整治行动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成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活动安排及时报送自查和整治情况,报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和严肃考核,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及阶段要点

(一)自查阶段(2011年4月8日至4月17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及重点排污企业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案件,在“全区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一览表”(附表1)列出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排查,进一步排查出需要整治问题,并将“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明细表”和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填报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附表3)于4月18日前报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1年4月18日至9月25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对排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情况总结于9月25日前报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回头

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环

保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在*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要求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督管理网的工作,加大于桥水库库区和引滦河道水质巡查和监测频次,清除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隐患。五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实行企业自查月报制度,建立环保月监测、月监管及抽查制度,确保正常运行。今年10月底前未建成或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一律停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并依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六是对擅自降低审批门槛,废水按三级排放标准批准排放的,由区县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3、继续整治小化工污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85号)和《*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第94号令)的要求,落实区县政府辖区管理责任制。要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污染企业治理成果。同时,要在基本实现“四无”的基础上,完成生态恢复任务。

(五)严格环保准入。凡擅自违法建设的,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处理。对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纠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市、区县发改、经济部门,负责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淘汰。

市、区县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及经营者的环保法律意识。要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区县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依法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区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区县电力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继续坚持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协商、共同研究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确定督办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区域、污染行业和重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规定》(试行)规定,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干扰环境执法、污染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二)加大惩治力度

各区县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组织对全市饮用水源地及1/2的区县和重点行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进行抽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海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召开新闻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区县要在9月底前将本区县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

核,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同时,各区县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考核表彰活动,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年成立的以陈质枫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承担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区县政府自5月开始,组织开展对本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7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和9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1月底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我市《*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12月)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6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慧谷、产业新城”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蓝天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难点环保工作,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根据区总规环评及总体规划,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园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园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到2016年底,综合督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区环境保护工作

1.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完成《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利用环境政策倒逼经济转型发展。按照《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6〕4号),严格执行《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选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和考核问责

3.加大绩效考评中环保指标权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责任考核中增加环保指标分值。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4.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37号),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明确各企业的网格化监管任务、责任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三)以“蓝天行动”计划为统领,落实国家环保计划(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继续全力推进“蓝天行动计划”。按照《区落实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全面完成2016年“蓝天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6.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列入目标责任书中的园区“十二五”减排项目、2016年自治州下达的减排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强化运行管理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7.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根据《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

责任单位:建设局、市政中心

8.严格控制道路运输车辆扬尘。依据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防止尘土泄露、抛撒、飞扬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

9.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蓝天行动”计划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境问题整治

10.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环境保护局

11.推进中水调蓄及输配工程PPP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及提升中水回用率等工作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和自筹资金,确保按计划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五)加强环保能力及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强工业园区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区环保机构,明确其定岗、定编、定责方案,合理增加环保专业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财政局

13.严格项目准入,规范园区企业布局。逐步改善园区企业布局过于分散的现状,并按照园区总体规划严格项目准入,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在园区落户。

责任单位:规划局、产业发展科技局

14.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州“十三五”工业规划,多措并举,依照《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整改实施方案》,《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倒排工期表》推进污水厂通过环保验收,并确保完成2016年度列入“蓝天行动计划”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规划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六)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15.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按照《州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案卷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派出所

16.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督促问题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环境大排查后督察。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17.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源头监管,根据《州城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18.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执法程序,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七)强化督查

19.严格落实督查通报制度。对照本方案任务清单,适时开展督查,形成处理意见,并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园区成立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安排骨干力量负责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细化任务,靠实责任。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对照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在政策、资金、人员方面做好保障。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7

一、考核验收内容和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府办字〔2012〕194号)精神,开展本辖区内造纸、医药化工、赣江及其五大支流水环境安全、生猪和水库养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建设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对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落后产能的情况和违法企业关闭取缔情况;各县(市、区)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限时挂牌督办情况;抽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二、考核验收时间

2012年9月24日~9月26日。具体验收考核时间由各验收考核小组自定。

三、考核验收标准(100分)

(一)组织开展情况(15分)

1、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10分)。成立了领导小组(4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4分);及时报送实施方案(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和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不得分。

2、信息宣传报道情况(5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报道(2分);编写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3分),至少3期,每少1期扣1分。

(二)专项整治情况(85分)

1、各县(市、区)阶段性材料、总结汇报材料情况(10分)。按时间节点报送阶段性材料(5分),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5分,未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3分,未报送总结材料不得分(总结材料中应体现调查摸排企业数,关停到位企业数,下达整改数,整改到位数,未整改到位应说明原因)。

2、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建档情况(10分)。建立了详细档案的得10分,建立了档案但不全的得5分,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

3、六大专项整治情况(60分)。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10分);医药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赣江及支流水环境安全整治情况(10分);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10分);生猪养殖和水库养殖污染整治情况(10分);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设施整治情况(10分)

6个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重点突出整改、关停企业落实到位情况。

4、其他环境安全问题(5分)。存在污染整治死角、盲区和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不得分。

在整治期间,出现环境安全事件的扣20分。

本辖区内无造纸企业,未开展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其他五个专项整治行动每项分值为12分。

四、验收考核方式

1、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要求提供辖区内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报告,由验收考核组带回。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8

(一)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015年__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2015年1~9月我区三个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内河水质达标率为68.5%,其中__河、__河、__河、__浦、__河、__河、__河水质较好,达到ⅴ类水质。空气自动站pm10均值53 ug/m3,pm2.5均值33 ug/m3,so2均值9.0 ug/m3,no2均值25 ug/m3。__区区域环境噪声共布设有效测点网络85个,监测结果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平均值为55.9分贝,属于轻度污染水平。

(二)政治首位加强思想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的政治理论和法规学习,采取外聘专家授课、案例点评、观看影视、通报传达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全年集中学习21次。二是加强党员队伍教育。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先后参加区机关党工委组织的__活动、“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青运会同行”为主题文体活动、__省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暨第二个烈士纪念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等。三是重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队伍能力建设,邀请区法院审委会委员、区检察院审委会委员、省厅市局法规处领导和法律顾问就新《环保法》及四个文件配套规定等理解运用开展了7次培训。四是每月定期组织新《环保法》学习、研讨、讲解环保最新动态,邀请律师和一线执法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业的企业主或环保主管410人分4批次进行宣讲培训,下发相关法律宣传册900余份,同时组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96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并试点推广6家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三)一岗双责建设党风廉政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及时召开加强“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学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等。二是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局党组及时研究并下发《__区环保局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措施》等,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工作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局各科室、站、队负责人签订了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对各部门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全面掌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工作履职及民主测评情况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按要求对重要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研究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先后对监测站购买专用仪器设备项目、空气自动站建设、环保监察办公用房装修、人事调整、经费列支等情况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先后修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廉政谈话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措施和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重点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四)省级生态创建取得成效

__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启动后,举全区之力推进省级生态区创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部署及区委、区政府“生态__”创建要求,__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按序时进度开展,辖区46个

行政村获得“__市生态村”命名,5个镇申报省级生态镇获得“__省生态镇”命名,8月20日至21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区省级生态区建设进行考核验收,经现场考察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考核组认为,我区基本达到省级生态区考核要求,同意通过考核验收,建议整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五)统筹抓好环保各项工作

1、水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水污染监管。本区市控重点源废水单位名单10家,其中6家企业已关闭或停产;其余4家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100%。二是建议提供政府财政支持。我局向区政府建议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资金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做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在__、__、西北区水厂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新成立的飞凤山水源地范围内,加强排查和整治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的污染隐患,每周定期检查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上报并建立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市区文件和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__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并于9月23日下发,征求__、__、__镇政府及区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修正。四是根据《__市2015年__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按市流域办的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整改。__镇政府已采取修缮围网、清理垃圾、转移健身器材等举措对__水厂水源保护区进行整改;__水源保护区围栏修复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申请__区__水厂、__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补助的报告》向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申请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补助,我局正积极跟踪中;__码头已搬离一级水源保护区,新码头选址在离__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下游300米之外的位置,由区城乡建设局委托相关公司设计施工监理,于2015年7月初通过验收并报告区政府进行命名启用;水源环境保护标示牌正在制作中。五是杜绝畜禽养殖污染回潮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方面:6月12日,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位于__镇__村的__、__和奶牛场依法进行,“十二五”期间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全部关闭到位。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方面:今年我区畜禽养殖污染主要是__镇__村以及__镇__村生猪养殖问题。发现畜禽养殖回潮现象,我局立即督促相关镇、街对畜禽养殖场进行采取畜禽迁移、畜禽养殖场拆除等措施;目前__镇__村猪栏已全部拆除;__镇__村生猪已基本迁移完毕。

2、大气污染防治全力展开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监管。本区市控重点源废气单位名单19家,其中8家企业已关闭或停产,其余11家企业的锅炉废气排放达标率100%。二是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完成了建立5条餐饮业油烟整治示范街工作,督促辖区内300余家餐饮业展开治理。对群众投诉强烈的26家餐饮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安装经过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动态督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快29中、师大、__的大气自动监测点位的楼顶绿化和喷水建设工作,不断改进施工方案,治理成效显著。四是取得辖区企业禁煤工作阶段性成果。根据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下发的__区锅炉禁燃改燃名录,__区共有区管登记在册的使用锅炉企业43家,55台锅炉。上半年对我区燃煤锅炉所属企业进行逐一走访,宣传“禁煤”政策,听取企业“改燃”的诉求,并重点针对有条件改燃的企业下达了具体要求。对超过整改时限还在等待观望的采取强制措施,于8月底、9月中旬,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市容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及相关镇开展联合执法,对4家塑料行业锅炉重要部位进行了切割,对1家木材加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对1家企业的生产锅炉设备进行拆除捣毁。截止9月30日,我区55台锅窑炉改燃淘汰已全部完成,除部分停产停用外,绝大部分都已改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等清洁能源,超过区政府要求的95%目标任务。五是开展__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根据市局要求,我局7月开展__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以2014年为基准年,筛选出涉及17个行业的25家企业进行布表调查,涉及9种污染物,调查上报的数据经过审核测算,将作为__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数据支撑。六是根据《提升__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牵头起草并提请区委制定印发《提升__区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__委[2015]65号),区直各部门同心协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升辖区空气质量。七是依托《__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起草制定《__区整治焚烧垃圾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属地管理为主,区市容局日常监管、协调与指导,区环保局督促监管职责。八是制定了《__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了2015年__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确定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完成任务的保障措施。同时针对颗粒物尤其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我区大气环境首要污染物现状,针对__区餐饮

业油烟、城区扬尘污染、城区焚烧垃圾、大排档的烧烤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等4个问题,制定《关于印发餐饮业油烟整治等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__政综[2015]243号),对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均做了具体规定。九是制订《__区师大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师大周边两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防尘、拆迁工地防尘、道路保洁及清洗、夜间烧烤及占道摆摊大排档等进行专项整治。3、全力保障居民安静环境

一是日常严格督查经营性文化娱乐单位噪声源,确保广大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二是制定《2015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13日至6月12日18时实施。中、高考考试期间,全面规范排查考点周边的加工制造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噪声污染源单位,并以学校区域和居民区为重点,对考点150米区域内进行定人、定位、定时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确保不出现噪声影响考生考试。

4、全面统筹日常性工作

一是2015年1-9月我局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16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编写工作;完成监测收入7.6万元,按进度完成任务。二是分解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下达。6月召开环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暨2015年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关于下达2015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通知》(__政办[2015]180号)已下达镇(街)、区直有关部门,明确了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促进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的开展。三是积极配合__市环保局做好部级生态市迎检工作,制定《__市国家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涉及__区迎检现场工作配套方案》,由区政府召集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共同做好__市部级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工作。四是2015年至今,我局在依托__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部门动态”、“政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办事指南”、“印象__-生态__”等栏目公开政府信息约441条,在环保局部门子网站约公开485条。

(六)环保审批服务优化提速

认真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根据产业政策和土地规划严把审批关,并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入驻项目的网上办理工作,截至10月15日,共审批建设项目36项(其中报告表14项,登记表22项),验收24项,排污许可证28件。

1、落实简政放权工作。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率先启用__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专用章并被授权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对现有事项进一步压缩工作时限,排污许可证审批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办结改为即办,环评审批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业型、非工业型)项目和核技术应用类登记表项目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3个工作日,并对入驻中心的12个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进行了优化,减少了部分申报材料,减少办事环节。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7月份起对所有申报审批和验收的报告书、报告表项目在受理和拟审批环节在区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项目,采取实地勘察、上门走访、现场粘贴公示等方式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减少因信息披露不到位引发的群众投诉情况。

3、试点排污权改革工作。按照我市出台的排污权政策相关规定,2015年主要任务是完成除8个试点行业以外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经查,我区目前无企业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核定量,无需进行初始排污权核定。

4、开展黄标车补贴。根据《__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我窗口主要承担“黄标车”的认定工作,市局下发的黄标车名单中我区共有8253辆黄标车;梳理办事流程和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尽量做到当日审核,让群众能及时将材料送至拆解公司进行拆解报废,对完成拆解的“黄标车”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办结并转交下一部门进行办理,截止10月中旬窗口共核定黄标车1021辆,进入补贴流程的420辆。

5、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今年以来,省、市、区政府均对规范权力运作,公开权力清单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我局先后梳理了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了证明类事项,并剔除了涉企涉民证照(卡)证明类事项办理中无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网上审批方面,杜绝体外循环,所有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全年没有出现超期办结事项。做好许可案卷规范化,先后通过省市区各项检查。

6、牵头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镇(街)联合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工作。目前我局以统计局2013年经普企业为基数,将企业名单已下发到各镇、街,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按时有序推进。

(七)环境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1、积极开展环保大检查。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契机,围绕省、市环保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__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对全区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源类型。规范登记,建立台账,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造册,依法查处、依法予以公开。

2、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巩固成果、深化治理、拓展范围、解决诉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气、声等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联合区市容局、工商局、安监局、电力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对__镇__村、

__村、__山上等6处8家的炼胶场、废塑料加工场;____村、__村、__村等5家废塑料加工场,以及__街道__村下道7家石材加工店等共20家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联合取缔。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捣毁、切割、拆除、断电等措施予以取缔,并对下道7家石材加工店的占道经营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喷漆废气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目前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处罚到位12起,罚款金额25万。今年已完成3起超标排放3倍以上含一类重金属、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司法移送工作,移交检察院处理;对1家通过地面软管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加工店决定移送公安部门准备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3、加强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征排污费。对辖区321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260万元。

4、为做好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制定《第一届青年运动会期间__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力保障首届青运会在我区顺利召开。

5、认真查处环境污染投诉件。在受理和办理环境事项中,严格依据省工作条例和新环保法要求,按照“专人受理,交办转办,现场查处,审核反馈,回访复查,建档备案”的步骤,严格依法办理。目前接到上级转办件、数字城管、微信投诉、12345、12369、群众直接来电来访等各类件2290起,反馈率100%。

6、严把危险废物转移关。(1)严格实行五联单制度,对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的绝大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截至10月10日,共计审批了辖区内35家(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累计转移42车167.98吨危险废物。(2)制定《2015年度__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自查工作方案》,对全区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考核自查;对市控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摸底辖区内电动车废电池情况。要求镇(街)环保站对各辖区内经营电动车店面及电动车维修站点内电动车废电池回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区除__镇外共计有138家。(4)依法对辖区内区属辐射工作单位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工作,__辖区内原有16家区属辐射工作单位,其中2家辐射工作单位已停产,放射源已依法收贮、另有一家辐射工作单位已停用x光机;尚有13家辐射工作单位正常开展工作,均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7、认真把关清洁生产验收。2015年我局应完成清洁生产验收企业10家,除因厂房搬迁等各种原因暂缓本轮清洁生产验收的4家企业上报市局外,剩余6家企业我局下文要求企业于8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验收。目前,____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清洁生产验收、__金日涂料有限公司申请验收资料已上报市局,仍有4家企业还未完成清洁生产验收。

(八)环保宣传工作逐步加大

一是每季度定期向辖区30万名移动用户发送环保宣传短信,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及生态创建知晓率。二是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的led电子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生态宣传标语。三是我局参加了省环保宣教中心、市环保局等主办的第44个世界环境日,“六五”宣传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迎接青运会,环保我先行”,旨在宣传“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四是联合__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开展了主题为“绿色先锋化学人,美丽__我共建”的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开设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与宣传“保护水源在行动·绿色家园齐共享”的环保理念。五是我局向企业、机关、社区、高校等部门和行业招募20名环保监督员,担任辖区环保社会监督员,并已下发聘书。六是为提高群众对__区创建省级生态区的知晓率和满意率,__区各镇(街)及区直部门计162个部门对外公开电话设置为生态文明电话彩铃。

一是我局将着重针对省考核组对我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提出的问题,联合行动进行整改,争取在验收时顺利通过。我局已根据《__省环保厅关于__市__区省级生态区建设考核验收及整改意见的函》做好《__区省级生态区建设考核验收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安排表》,已报区政府,待研究下发文件。

二是预估2015年12月中旬,__市将承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__年会,为配合做好年会工作,我局已制定《中国生态文明论坛__年会__区配套方案》,待上报区政府研究部署。

三是我局牵头组织编制__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四是依法完成2015年排污费征收任务。我局还有140万元排污费要抓紧征收,排污收费工作要完善档案、录入系统、核查核实,做好省、市稽查准备工作。

五是巩固5条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的建设成果,力争通过复核验收。

六是积极协调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在__市环保局网格下完成本区网格化建设,形成__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上报__市环保局;加强对锅炉禁燃改燃后期督查工作,确保禁燃改燃不反弹,不复燃;依法完成2015年排污费征收任务,完善档案、核查核实,做好省、市稽查准备工作。

七是根据《__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按进度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我区2015年底应淘汰2005年底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据统计,我区目前共有2005年底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923辆,目前仅淘汰17辆,距离省环保厅要求的

10月底淘汰80%,11月底全部淘汰的目标差距巨大。我局将认真做好牵头工作,每日督促各部门、镇街上报工作进展,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八是根据省厅要求,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我局牵头组织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认定和备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认定和备案,可以免于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纳入正常环保监管,对不符合认定和备案条件的将依法关停淘汰。

九是建立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工作调度制度,实行周调度、旬报告制度,实施时间自2015年10月19日起到今年年底。

十是10月我局再次发文要求未完成验收的4家清洁生产验收企业尽快提交材料申请验收,确保年底前完成今年验收任务。

十一是重点做好__水厂、__水厂、西北区水厂及新建设的飞凤山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督促飞凤山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游艇码头限期关闭或拆除。重点制作及安装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标示牌。配合__镇政府做好__饮用水源地被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的摘牌工作。

十二是制定区政府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我局将制定镇(街)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采集2015年镇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镇街环保目标任务完成率的数据。

2016年是十三五首年,我局把环境保护与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努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宜居城市建设。

(一)依法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合理运用法律法规等组合拳。学习好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规,贯彻好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污染设施等环境执法手段,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和重点案件会商督办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开展执法工作。1、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清查工作,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检查的检查力度。2、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检查。3、持续开展禁煤后督察工作。经常性采取突击检查,对已改燃的锅炉企业加强督察,严禁恢复燃煤锅炉的使用。4、做好环境应急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企业其他环境应急防范措施、设施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5、持续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使环境问题得到整改落实。主要是企业是否被挂牌督办、立案处罚或要求限期整改等,环境问题整改是否落实到位。6、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重点案件化解。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重点案件或地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或突出环境问题调查中涉及环境犯罪或治安处罚、落后淘汰产能、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是全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完善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重点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及时移交涉及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规定的涉嫌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全面开展辖区内机动车修理行业专项整治,重点从加强环评审批验收、加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加强废气和噪声监管等方面规范机动车行业环境监管;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打击非法小电镀力度,切实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涉及民生的环境问题。

四是全面推动环保信息公开。依托区政府网平台,依法对环境行政审批、环境监察职权、违法企业信息、群众投诉查处情况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重点案件、诉求热点主动对接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摸索环境执法阳光下运作。

(二)继续优化环保审批管理

一是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可能对群众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根据我区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情况,对符合认定或备案要求的项目给予认定或备案。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并做好案卷的归档工作。四是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

(三)全力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一是进一步抓好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__政[2014]46号)要求,把饮用水源地(__、__、西北区和新建设的飞凤山集中饮用水源区)环境安全作为保底工程抓紧抓实。区环保局要通过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周巡查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辖区各镇政府以及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强力取缔直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的企业和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二是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开展城区拆迁工地粉尘专项整治;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加大“冒黑烟”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检查;牵头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顿焚烧垃圾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提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降低pm2.5和pm10浓度值。

三是进一步做好区域噪声防治工作,切实提高声环境质量。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继续优化噪声监测布点,全面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坚决查处工业企业、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

四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医院等重点部门卫生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开展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五联单制度,保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

五是进一步开展核与辐射监督管理,营造核环境安全。对辖区内辐射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完善辐射环保审批手续,严格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切实保证我区辐射环境安全。

(四)努力增强环保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新环保法。__区环保局继续开展宣传学习新《环保法》和配套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学习、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普通群众的普及宣传,让新环保法深入民心。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9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村民卫生素质、实现村容整洁为着力点,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效机制,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使得农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整治后的乡镇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风貌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全面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年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包括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乡镇67个村(社区)及8个涉农街道25个村,今年主要任务如下: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政办函[]14号)和《区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办函[]21号)的要求,各乡镇和辖村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组和农户按“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集中处理或“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置模式,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年底前完成莲花、雨敞坪2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莲花、雨敞坪镇各建1个村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示范点。

(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按照《市区年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政办函[]20号)要求,禁养区(四镇一乡以外的区域)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一律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四)整治农村工业污染。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影响和干扰农村群众生活、工作的污染源进行整改或搬迁;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比例不低于40%,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和保护标志。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实行全治理。

(六)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水源数比例不低于5%;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成熟的综合利用技术。村域范围内秸秆合理堆放,禁止露天焚烧或抛河等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八)启动“三全”试点。在莲花镇开展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九)落实中央“以奖促治”项目。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考核验收评定为“较好”。

(十)开展生态创建。一是创建环保先进乡镇。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环保先进乡镇有关规定>的通知(政办函[]132号)》中市环保先进乡镇考核指标,完成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环保先进乡镇创建。二是创建生态村。按照《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或《部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年在四镇至少创建3个省级生态村,雨敞坪镇新卯村创建部级生态村。

(十一)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按市、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级环保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保办,配备1-2名环保监管员及基本的环境监察监测设施;各企业、村、社区要有一间环保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环保监管专干。

(十二)开展环保知识培训。1、环保知识要进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2、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的乡镇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综合决策能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以奖促治”等各项环保政策取得实效;3、其他副职及乡村环保专干培训由区行政学校和区环保局共同组织;4、各村设立环保课堂,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村民骨干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十三)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保知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二是通过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宣传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每季度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四清四洁”、“爱国卫生运动”等环保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消除生活陋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于新凡任组,副区张铁炎,副区吴江,副区苏春光,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绩效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学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公司、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爱卫办、乡镇及涉农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刘菊娥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定规划。区政府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34号)和《中共市委关于印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通知》(发[]33号)精神,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实施,统筹安排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绩效考核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宣传和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区行政学校: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与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对乡镇及涉农街道副职、乡村环保专干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和治理工作;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助乡镇做好环保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和莲花镇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涉农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生态创建、环保组织建设、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区环卫公司: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垃圾转运处置和保洁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开展国土执法。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取缔。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搭建的猪栏、猪舍等违章建筑开展执法行动。

区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乡村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乡镇及涉农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以目标责任书形式明确(见附表1-2)。

(四)强化督查。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及涉农街道将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不予评选“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十快乡镇街道”,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则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由行政正职具体负责。乡镇要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层面环保宣传教育,一是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爱卫办等部门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宣扬环境保护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部门联动。农村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协商、联合办公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确保全区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