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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原则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03 15:53:24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1

关键词:档案;整理;技术;双重构成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6-0244-01

一、档案物质实体双重结构

现代档案学提出的档案物质实体双重构成理论认为:档案是由“文件实体”与“档案历史联系的一记录”两种不同的物质所构成。“档案物质实体双重构成”现象是在电子档案出现以后,我们通过电子档案的整理实践所揭示出的一种档案物质实体构成的高级形态,这是在传统的纸质档案实践中没有被发现和认识的一种物质实体的构成形态。但在我们揭示了电子档案存在的这种现象之后再来反思纸质档案的物质实体构成,发现“档案物质实体双重构成”的思想同样适用于纸质档案和实物档案的整理实践,是所有类型的档案所普遍具有的一种物质实体的构成形态。

二、现代整理原则―历史原则

在探讨有关“档案整理”的相关问题时,档案整理原则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内容。档案整理原则是对档案整理实践的认识和总结,它是档案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档案整理原则的发展历史是档案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的一个显著标志。因此,要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整理原则来指导档案整理实践。

(一)历史原则产生的实践基础。档案整理原则是对档案整理实践的理性认识和总结,因此,一项整理原则的产生是建立在特定的整理实践基础之上的。历史原则产生的实践基础是二元档案实践体系(档案物质实体双重结构为包含“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整理”两种不同实践的二元档案实践体系)。传统档案整理实践之所以坚持用一维的整理原则来整理档案,并不是缺乏对历史联系的多维性的认识,也不是有意违背档案整理的根本原则,而是在当时档案实践环境限制下的被动之举。电子档案的出现打破了“实体整理”一统天下的局面,因为由于电子文件构成的特殊性,档案人员己失去了对电子文件实体的操控权,无法完成对电子文件的实体排序,也就不可能再利用实体的排序来记录档案的历史联系。

(二)历史原则实现的技术基础。历史原则实现的技术基础是虚拟整理技术(虚拟整理是与实体整理相对的一种整理技术,是一种与文件实体排序无关的、单纯记录和揭示档案历史联系的技术)。 虚拟整理技术的产生完善了档案的整理原则,虚拟整理技术的产生为历史性原则的适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实现了档案整理原则从来源原则向历史性原则的过渡。

三、新时期的档案整理技术的提出

(一)非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非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以下简称非元数据技术),是相对于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它包括传统的档案实体整理技术、以“件”为单位的档案整理技术、双套制的档案整理技术以及不同载体的混合档案的整理技术。

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是一种先进的、高级的档案整理技术。但由于元数据整理技术本身所附带和依附的特殊条件和实践背景,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科技发展水平和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在短时期内并不能成为我国档案整理的主流技术和唯一技术,无法完整统一我国的档案整理实践。因此,我们提出了“非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非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以下简称非元数据技术),是相对于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元数据技术以外的档案整理技术,均属于非元数据档案整理技术的范畴。它包括传统的档案实体整理技术、以“件”为单位的档案整理技术、双套制的档案整理技术以及不同载体的混合档案的整理技术。

(二)针对历史联系的整理技术―虚拟整理。对档案的历史联系进行虚拟整理的结果是形成“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是档案物质实体结构研究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档案历史联系的一记录就是揭示、记录和固化档案历史联系整理的结果。没有档案历史联系的一记录,档案历史联系的信息就没有归宿。档案人员完成档案历史联系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清楚这些档案之间的历史关系,以便根据这些历史联系将档案串联成为一部历史。一记录档案历史联系有多种方法。如可以利用档案(文件)的实体排序,也可以利用卡片记录,还可以采用数据库的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最终档案人员都必须将档案历史联系整理的结果固化为一种可以保存并可世代相传的物质实体。虽然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本身只是一种记录,但它的出现在档案实践和档案学理论上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档案历史联系的一记录”作为物质实体的出现,为“档案实体整理”与“档案历史联系整理”的分离,为档案整理的重心从“档案实体整理”向“档案历史联系整理”转化提供了物质基础。“档案历史联系的一记录”作为一种物质实体出现,使人们真切地意识到: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是档案人员进行档案历史联系整理劳动的物化结果;是档案物质实体构成中最能表达档案本质的部分。

参考文献

[1]司献英.论档案整理原则的事由原则与来源原则的融合[J],山东档案,2003(5):4-6.

[2]纪新,桑毓域.现代档案整理技术及其应用[J].兰台世界,2007(4):4-5.

[3]何嘉荪.应保留案卷概念[J].中国档案,2000(4):16-18.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2

一、档案历史联系综述

(一)档案历史联系的界定

档案整理物质结构的演变规律表明,档案历史联系的整理是档案整理的本质与核心。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指档案在产生与处理的过程中,形成具有一定特征的内部相互关系;换言之,档案的形成与完善被特定规律所约束,因此具有独特的形成过程和表征特点,但是某些档案因形成特点相同而存在客观的必然联系,称之为档案历史联系。于此,阐述档案历史联系的界定如下:第一是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与社会实践息息相关,即表现档案历史联系产生于档案文件形成与完善过程中,而档案的形成与完善则来自社会实践的相应行为;第二是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具有客观存在性,即表现因社会实践而产生的档案文件内部的相互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发生转移;第三是档案是文件转换的产物,档案具备文件形成与完善的特点,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来源于源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二)档案历史联系的特征

主、客观统一性是档案历史联系的特征之一,主要表现如下:其一是档案历史联系的客观特征来源于其源文件的客观特征,即档案历史联系来源于社会实践中文件的历史关系,具有客观存在性;其二是档案历史联系源于文件却高于文件,表现为人类思维意识对客观实践的主观抽象,具有主观描述性。因此,档案历史联系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并因档案整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而存在差异,比如某些历史联系是客观实践的真实描述,而某些历史联系则是歪曲虚假的反映,所以,档案整理员应经客观实践和主观意识的统一,将客观历史联系搜集、处理,加工、提炼使历史联系成为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体,付诸于特定的物质载体,固化或物化为具体的物质形态以记录档案历史联系。

档案的本质在于记录历史的真实性,历史联系性档案整理即为利用档案记录历史的过程,历史联系的档案整理更易于形成历史记录。因此,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四维度架构是档案历史联系的特征之二,主要表现为:哲学维度的历史具有清晰的严谨性、发散性和推理性,因此解析定义历史由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组成的四维度架构,并将社会实践的践行者界定为主体,将社会实践的被践行者界定为客体,以对应时间为载体,将档案历史联系界定为由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四维度架构,使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与哲学维度的历史一一对应。

二、档案整理的核心与本质:历史联系性整理

(一)历史联系思想的产生

档案整理的核心和本质是档案历史联系性的整理,回顾近现代档案整理实践,档案整理的历史联系思想产生如下:民国初期因社会生产力和认知局限性,并未形成完整的档案学分类理论,只是单纯的借鉴“杜威十进制”分类法,机械地束缚并破坏档案间的历史联系,不能真实地按照档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但是,部分有识之士指出档案整理与图书管理的本质区别:档案形成于特定的历史实践,是社会实践系统性和积累性的历史产物,其分类应源于历史并尊重历史,必须“特有要则”;于此,档案整理尝试以档案自身形成与特点为基准,按照档案间历史联系进行分类,例如1933年文献馆明清档案整理原则即为:分析研究与档案产生密切相关的文书程序、档案术语、职官衙署等因素,有机选择具备特有本质与形成关系的文件实体,并选择不同的分类方案以体现历史联系的层面性。总之,历史联系思想的产生初期,主要体现了档案四维度特征中的来源联系,使档案整理部分的体现历史联系的客观结果,最终按照时间、内容、形式等要素分类排列,虽然未上升至一定的理论高度,但是仍然为历史联系思想的后续研究提供经验和奠定基础。

(二)历史联系思想的发展与完善

历史联系思想的发展与完善主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来源原则”和“全宗理论”在档案整理领域中的运用;第二阶段是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整理在档案实践的应用。“来源原则”是档案学理论的基石,指按照档案来源或形成进行整理与分类的原则,其特点是断定档案来源差异并保持原有整理次序;“全宗理论”是档案学的最高原则,指将来源相同的档案作为统一整体进行保存与整理。但是,不论是“来源”还是“全宗”,其本质均为档案整理的历史联系而且均来自档案整理实践,尊重档案的自然存在和固有形成的历史联系,强调并维护历史联系档案的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以历史联系为载体,在特定的统一的原则下,辨析来源、时间、内容、形式等诸方面因素,为历史联系档案整理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

另外,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整理产生于电子文件依赖性、易逝性、易变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下,意在真实完整的描述电子文件形成的条件、内容、架构和过程,并为计算网络系统提供自动变细、分析、分解、提取、归纳的数据信息,将其内容特征、文件形成、处理利用等过程用元数据记录,具备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和高价值性。元数据整理电子档案的本质也是历史联系性整理,通过整理元数据集记录档案间历史联系并对应和还原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反映电子档案记录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与形成背景。

三、历史联系整理技术:”虚拟整理”技术

(一)“虚拟整理”技术综述

“虚拟整理”指与文件实体排列顺序无关,以符号或符号的语法逻辑为载体,单纯记录并解释档案间历史联系的一种整理技术。“虚拟整理”技术的结果是形成档案历史联系记录,揭示并固化档案历史联系,合理真实的表达档案物质实体本质构成部分。”虚拟整理“技术优于“实体整理”技术表现于其不仅实现档案历史联系的多为整理,而且实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不同载体档案等档案整理实践环境下的统一,换言之,“虚拟整理”技术能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者计算机整理软件为载体,通过对档案文件材料中不同原则下历史特征的多维排序,以不破坏实体排列为准则,全面、真实记录实体记录中所不能表现的档案历史联系。“虚拟整理”技术应完善为以人工干预为主,以计算机模拟为辅助的全新档案整理技术,人为处理、描述、记录档案的历史联系性,保证档案历史联系的可检索功能。

(二)“虚拟整理”技术的使用意义

“虚拟整理”技术具备多向历史联系记录、丰富档案整理实践意义及理论等特点,现将“虚拟整理”技术详细阐述如下:其一是摆脱非历史联系因素对档案整理的影响,即摆腿档案实体排列顺序的历史联系记录,注重档案文件与社会实践过程的一一对应,使档案历史联系性整理免受保管期限、密级、载体种类等非历史因素的影响;其二是完善档案整理的实践原则,“来源原则”不是档案学的至善原则,也并非历史性原则,而“虚拟整理”技术能实现档案整理从“来源原则”向历史性原则的过渡,使历史性原则真实完整的包容“来源原则”以保证历史性原则的适用性;其三是档案整理实践重心偏向信息整理,即档案实体管理向以档案历史联系整理为核心和本质的档案信息整理便宜,“虚拟整理”技术作为其过程的加速器和助推器,保证此过程的稳定与合理。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3

关键词:嵇文甫;史学理论与方法论;思想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8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1-0134-04

嵇文甫(1895-1963),字文甫,本名明,河南汲县人,“著名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其思想史的研究蕴藏着十分丰富的史学理论与方法论内涵。本文的研究就在于探讨嵇文甫思想史研究中这一理论与方法论,以便继承这份宝贵的理论遗产。

一、重视唯物史观指导下的思想史研究

嵇文甫研究中国思想史,能够自觉的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对这一点,嵇文甫曾有过说明。如在1958年出版的《春秋战国思想史话》一书中,他指出:“我们讲古代思想史,不是把各家各派的学说随便罗列出来,任意地乱讲,而是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指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思想怎样产生、发展和消灭;怎样代表自己的阶级利益,为阶级斗争服务;怎样反映现实,而又推动现实,指导现实,这里面是有一种深刻的科学理论贯注着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史家都明白,如果没有唯物史观的指导,单纯就思想而讲思想,不可能揭示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在运用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的研究中,关注历史事件背后的经济因素是马克思主义史家最先考量的因素。嵇文甫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从“社会经济大变动”,不同阶级、阶层的不同“阶级利害”出发,来说明不同思想流派的产生和他们之间的冲突、斗争。他思想史研究的论著如《周末社会之蜕变与儒法两家思想上的斗争》(1929)、《十七世纪中国思想史概论》(1931)、《先秦诸子政治社会思想史》(1932)、《先秦诸子与古代社会》(1934)、《左派王学》(1934)、《船山哲学》(1936)、《晚明思想史论》(1944)等都体现出这种意图。

如在《周末社会之蜕变与儒法两家思想上的斗争》一文中,嵇文甫明确指出:“一种学派或一个时期的思潮,都有社会经济的背影。”先秦时期儒法两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变动的反映”,“法、儒两家所代表阶级的经济背景不同,思想因之大异”。在他看来,“无论怎样高明的思想,都是社会实际生活的反映;无论怎样伟大超越的思想家,都不能离开他自己所处的时代而凭空杜撰出一种道理。……从东周到秦汉间,是中国社会一个大变动的时代。在这个大变动中,千百年传来的封建制度一层一层的崩溃。当时人士所遇环境之新,所受刺激之大,只有清末以来的情形可以比拟。周末学术所以能成为中国思想史上最灿烂的一页,正由于这个缘故,自成体系,儒、墨、道、法,截然不同。

在《十七世纪中国思想史概论》中,嵇文甫从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经济与思想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的分析人手,准确说明了17世纪中国思想变动的根本原因在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在于“当时经济生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这个时期,货币经济的出现、海外贸易的发展、土地兼并的加剧、民众暴动的兴起等社会大变动,使得商业资本扩大深入,封建地主受商业资本的影响而加紧剥削,地主与农民的冲突尖锐化,“于是地主阶级的自救运动遂大为发展,同时思想界亦崭然造成个新局面”。

在《左派王学》中,嵇文甫也指出:思想是生活的反映。各时代思想变动,实决定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变动。明代中叶以后,由商业资本扩大而深入的结果,一方面形成南方都市的繁荣,另一方面形成农村剥削的加剧。社会繁荣则眼界广而思想开放,剥削加剧则冲突剧烈,而人心动摇。于是一方面不断的发生农民变乱,一方面演成思想革新的潮流。所以当时的政治运动、社会运动、思想运动,都是那种愤张跃动的时代心理所形成;而这种时代心理却是由那外繁荣而内纷乱的社会生活刺激起来的。从思想上诊断当时的社会,从整个社会生活上观察当时的思想,这种研究方法是很可推广应用的。

运用这种唯物史观指导来研究中国历史,应该说为嵇文甫的历史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由此出发,他将前人尚未有人专门研究成书的晚明思想史,从新旧思想交替、学派斑驳陆离、内容错综复杂的局面中清理出一个头绪来,即其所指出的:晚明思想界有几个明显的趋势:其一,从悟到修,这表现于东林各派的王学修正运动,以及云栖、憨山等尊重戒律,特唱净土;其二,从思到学,这表现于古学复兴,及西学的输入;其三,从体到用,这表现于张居正、徐光启等的事功思想,及左派诸人的大活动;其四,从理到气,这表现于刘蕺山等的反理气二元论。这几种趋势,矛盾冲突,参互错综,形成一个斑驳陆离的局面。然而进一层追求,观其会通,尚可以看出一个总趋势,即从超现实主义到现实主义是也。……这各种现实主义倾向渐渐汇合成一大潮流,于是乎清初诸大师出来,以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相号召,截然划出一个思想史上的新时代”。

二、强调思想史研究中要注意人民性、进步性的原则和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史家看来,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这是遵循唯物史观原理研究历史的应有之义。在嵇文甫的思想史研究中,他极其重视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并为此著有《伟人领导群众呢?还是群众领导伟人?》(1931)、《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1951)、《关于历史评价中的几个矛盾问题》(1953年)、《怎样对待文化遗产》(1954年)、《关于历史评价问题》(1956)、《关于历史评价及其他》(1957)、《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1959)、《怎样研究中国政治思想史》(1963)、《历史教学中的思想方法问题》(1964)等文。这些论著贯穿的一个基调,就是“现在是人民的天下了,我们一定要把历史夺回到人民手中。对于过去的历史人物和事件,我们都需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光照下予以重新估价。”这些代表作明确了其历史人物评价的基本尺度和原则。

嵇文甫很早就开始关注思想史研究中的人物评价。1931年他发表《伟人领导群众呢?还是群众领导伟人?》一文,就探讨了这一问题。什么是伟人?嵇文甫指出,根据唯物史观,“伟人是时代精神的烧点。当某一个时代到来,人人心中都或多或少的具有某种倾向。能抓住这种倾向,把散漫的潜伏在群众意识中的时代精神集中起来,发挥出来,体现出来,这就算是伟人。”伟人是如何出现和活动的呢?他认为,伟人的出现“该有一定的条件,也该有一定的限制。谁为伟人准备出现的条件?谁去限制其活动呢?正是群众。群众不为他准备下必要的条件,伟人出不来;而伟人活动的方向与界域,又是由群众决定的。伟人有意识的领导群众,群众无意识的领导伟人。没有伟人的思想行动,即早已有群众的生

活。群众的生活,才是历史的发动机呢。总之,伟人在没有领导群众之前,先受群众领导;不能受群众的领导者,不能领导群众――这就是我的结论”。

1951年《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发表。文中,嵇文甫就明确提出了历史人物评价的基本原则。其后在《关于历史评价问题》中,嵇文甫又再次对历史人物评价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如前所述,嵇文甫强调现在是人民的天下了,我们一定要把历史夺回到人民手中。对于过去的历史人物和事件,我们都需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光照下予以重新估价。同时他又指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一切历史评价都得看符合人民利益与否为标准。凡是属于人民方面,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所欢迎的,都应该予以好的评价,而对于一切反人民的都予以坏的评价。”

依据人民利益或进步性的原则,嵇文甫又强调了历史人物评价的“三个标准”和四个要点,“三个标准”是:“第一,对于人民有贡献的,有利的;第二,在一定历史阶段起进步作用的;第三,可以表现我们民族高贵品质的。”合乎这三个条件的都是好的,相反的都是坏的。同时,他也总结出历史人物评价的四个要点,即;第一,“根据一定具体的历史条件:我们说某人‘于人民有利’,‘有进步性’,必须放在具体历史条件上来讲,这才是历史主义的看法”;“第二,要认识历史人物的多面性与复杂性。这一点往往使我们教书的感到头痛;对于一个人到底是好哇是坏呀,往往搞不清……,他本身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你何必要将他简单化呢?;“第三,站稳阶级立场,反对客观主义,即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该以人民利益为依据,尤其凡关于阶级斗争的事实我们便不能敌我不分”;“第四,要配合当前的政治任务。一个人尽管复杂,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我们立论却须有个重点……所以,讲历史不是死板的,应当时时与目前政治任务相结合”。

在结合史实论述方面,嵇文甫举出了较多的事例。针对第一个标准,他指出,像蒙恬造笔,蔡伦造纸,都可以说是法施于民,直到现在我们也还纪念他。这时如果你偏要咬住不放,说:“蒙恬是为秦始皇打江山的”,那可遭了!秦国暴政他也有份儿!蒙恬造笔,固然秦始皇秦二世也用,但直到现在我们也还在用。蔡伦是后汉一个宦官,我们知道东汉的宦官是最惹人讨厌的,但蔡伦造纸、法施于民,对于这点我们就恭维他,因此,历史上的许多军事家、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只要对人民有贡献,都承认其功劳,都称颂他。针对第二个标准,嵇文甫说,以商鞅到秦始皇是代表一个历史的转变阶段,秦始皇完成了这个转变,就这点来说,他也自有其进步的一面。其他,像汉武帝、唐太宗对中国文化的扩大推广方面也有其进步性。针对第三个标准,嵇文甫指出,历史上有些人也没有具体的创作发明,而要说他代表进步方面吧,也不对;比如苏武,……牧羊流放十五年,你说对我们有啥具体的好?但他就表现了中国人民坚毅忠贞的高尚品质。按古代的三不朽说有立言有立功也还有立德,这类人物就是立了德。立德事实上对我们的民族也一样有利……。总之,嵇文甫总结的历史评价的三个标准,是结合中国历史和文化的特点,创造性地运用唯物史观原理的结果。

三、关注多种评价历史人物方法的运用

嵇文甫除了强调思想史研究中要注意人民性、进步性的原则和标准外,还运用多种方法来评价历史人物,总结出一系列历史评价方法论原则。

一是重视阶级分析方法和历史主义评价方法。这一点我们可以在他对先秦诸子思想史研究的说明和思想史具体的研究中加以论证。如在《先秦诸子政治社会思想史》一书中,嵇文甫就一再强调思想与时代社会生活的关系,十分重视思想的阶级性。此书中他提出研究思想史的“根本概念”:第一,一切思想学说,都是当时社会实际生活的反映;第二,各种伟大的学说,当它还未被某几个学者造成体系以前早已在无数不知姓名的群众间自然的孕育着;第三,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社会中,某群众因生活方法不同起了分化,则常有与之相应而起的思想上的分化,而思想上的各宗派,又各自有它自己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各有它自己的社会基础。显然,他这三个“根本观念”,既是他对于思想学说与社会时代生活和群众之关系、思想的阶级属性的根本见地。其后在《先秦诸子与古代社会》一书中,嵇文甫又进一步说明了所谓思想的阶级性的具体内容:第一,所谓某派学说代表某阶级,乃是说这派学说在客观上与某阶级的要求相适应;第二,所谓阶级要求,乃是就原则上,就一般大体的倾向而言,并不牵涉阶级中个别的偶然情形;第三,所谓代表某阶级的某派学者,有的就是出身于某阶级,有的却并非出身于某阶级而只是在种种因缘下受到某阶级要求的暗示;第四,一个人在特殊的生活条件下尽可以胡思乱想,但若这种胡思乱想居然成为一种思想潮流的话,那也仍是由于它和某阶级要求暗相适应;第五,所谓某派学说代表某阶级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某阶级要求的转变而转变,甚至可以转化到另一阶级。这就是说,思想不仅是生活的反映,是群众的产物,而且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有密切关系,并随社会的转变而转变。

二是历史主义的评价历史。所谓历史主义的评价方法,实际上正如同嵇文甫在历史人物评价的四个要点中强调的:根据一定具体的历史条件,我们说某人“于人民有利”,“有进步性”,必须放在具体历史条件上来讲。对此,嵇文甫结合史实论述说,如果拿现在的标准去衡量古人,当然都不够格。像后汉的张仲景,是个大医学家,在历史上也算一个了不得的人物,他的《伤寒论》古人都认为是济世活人的书,但你偏要说“他那里面尽讲些阴阳五行,乌烟瘴气,一片荒唐之言!”这当然是跟他开玩笑。汉朝就流行阴阳五行,最高理论就是这个;你说:“那他咋不根据解剖学哩?”请问当时哪里去找解剖学呢?又如黄巢、李自成,你说:“他咋不接受无产阶级领导哩?”“他咋不知道建党呀?――像的建党、建军、统一战线那三大法宝他咋不知道运用呀?”你叫他到哪儿去找共产党?这样评价历史人物,显然超越了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因而是错误的。

此外,将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好和坏都绝对化,也不是历史主义的态度。嵇文甫认为,历史上的好和坏,本来是错综复杂,充满矛盾的。所谓坏就是绝对的坏,一切皆坏;所谓好就是绝对的好,一切皆好,这是一种绝对主义的观点。要想从错综复杂的许多矛盾里面找出主要的东西,抓住主要的环节,既不犯绝对主义,又不犯相对主义,那就只能对具体事务进行具体分析。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历史主义的表现。他举例说,对爱国主义,就不能一概而论。有今天人民的爱国主义,有历代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在过去统治阶级的爱国人物中,最好的状况,亦只能像岳飞、文天祥等,虽然慷慨牺牲,可歌可泣,表现出我们民族的优秀品质,但是热爱祖国与尽忠皇朝的心情,总是不可分割地混杂在一起的。

三是比较研究方法。如在《晚明思想史论》一书中,嵇文甫对中西思想界进行了颇有见地的比较研究。当时中西社会发展阶段,相去并不甚远,而西方在经历工业化之后,中国就望尘莫及了。究其原因,嵇文甫指出:“当时欧洲正值工业革命之前夜,而中国却还在一个衰老的封建社会中走圈子”。“当时中国商业资本高度发达,对于西洋科学技术颇能接受,很带一点进步色彩,但这点进步色彩终不免为封建气味所笼罩,把历史拉回旧道”。西洋学者之推重中国,则“并非当时实际的中国”,乃是“当作一种海外奇谈和乌托邦,赖以寄托其新社会的理想”。对中国学者来说,西学之见重于当时,“实多在其技术方面,至于道德性命伦常教化,总觉得中华高于一切,不是那班夷人所能比上的”。于是“从此欧西列邦奔轶绝尘,而中国就膛乎其后了。十七世纪实在是中西盛衰的一个大关键”。

嵇文甫长期致力于先秦诸子和明末清初思想史的研究,尤其是船山学研究,并把史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倡导与思想史研究的实际结合起来。他的研究既有开创性的成果,又提出了很多新见解,这成就了其在中国文化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李道雨等.嵇文甫学术风格漫评[J].郑州大学学报,1995.(3).

[2]嵇文甫文集(下)[A].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

[3]嵇文甫文集(上)[A].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4

关键词:历史人物评价;原则;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262-0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中一门重要课程,既承担着让大学生了解近现代中国社会和革命发展的历史事实以及历史规律的功能,又具有塑造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自2007年《纲要》作为高校新确立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走进大学课堂以后,其叙述历史事实的功能被高校教师作为重点加以教授,而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则往往停留在表面的倡导,甚至是有意无意地被忽视,这种教学现状与“两课”设立初衷是不相符合的。如何破解这种困局,使得《纲要》课程教学的历史事实表述功能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能够相互融合,彼此支撑俨然已成为重要的理论课题。历史人物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对之进行客观而有效的评价对于阐明任何历史事实都是至关重要的。“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以人为鉴,可以知荣辱”[1]。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的原则,对《纲要》课程中所涉及的近现代中国100余年间近280个历史人物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价,能够有效地将历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双重功能结合起来,在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历史人物的基础之上,合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信仰。

一、重申《纲要》教学中历史人物评价的缘由

伴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形式多样的现代传媒手段为人们提供了了解历史知识的丰富途径,绚丽多彩的历史文学影视作品也在逐渐改变着人们对历史的认知方式,这种历史认识的大环境无疑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历史观。一方面,网络化和电子化的信息介质以其便捷性和丰富性对大学生的历史文化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产生了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一些以吸引观众为目的的历史剧抛出“戏说”、“秘史”等诸多噱头,对历史人物做出偏误甚至是歪曲的解读和演绎,误导了大学生对历史人物认识的价值取向和认知偏向[2]。这些历史文学影视作品歪曲历史事实,玩弄历史人物的严峻现实警示我们,必须通过对历史人物的正确评价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部分教师对《纲要》教学目标的认知上存在偏差。据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教学者依然停留在高中历史课教学模式上,认为该课程就是要学生了解历史人物,熟知历史事实,为此他们千方百计地要求学生记忆相关知识点。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课堂变得索然无味,学生则昏昏然应付了事,更不用说其能够起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了。《纲要》教学中存在的另一个极端是教师远离历史事实,通过个人演绎的方式戏说历史人物,依靠个人价值判断和导向评介历史事实,其结果是老师变成了“说书人”,课堂变成了一味迎合学生的“故事会”。两种教学模式的共通之处是抛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评价原则,割裂了《纲要》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具有的历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其结果是课程设置的目标成为摆设,学生对历史人物的认识出现混乱甚至是错误。

缘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我们必须对《纲要》教学中历史人物评价做出重新审视。既要充分认识到现代信息技术对课堂教学的重要影响,又要正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良取向,正确评价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历史人物,深入挖掘《纲要》教学所肩负的双重功能,探讨在教学实践中引入历史人物评价的正确方式。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不断创新教学实践,使教材中280位历史人物成为塑造大学生爱国主义精神的风向标,并最终使得《纲要》课程的历史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双重功能得以统一。

二、对历史人物评价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由于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评价者的价值观,因而要避免评价的主观性、随意性,就必须坚持科学的原则,以求达到对历史人物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是我们评价历史人物时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共同构成评价任何社会中历史人物的地位和作用的坐标系统。

(一)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在马克思之前,无论是唯心主义抑或是旧唯物主义都未能真正阐明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从而把历史发展的推动力归之为神、客观精神抑或是英雄人物,这些历史观根本上是唯心主义的。其实“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广大群众、是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3]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历史人物并不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超人”,他们才能的发挥需要社会提供舞台、并受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制约,因此,任何历史人物都不可能脱离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相应地,对其进行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所应坚持的首要标准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标准。换言之,我们评价历史人物之时既不能脱离他所植根于其上的物质生产关系,又不能脱离他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必须从历史实际出发,如实地反映历史人物与特定历史条件的关系。为此,我们既不能用今日之标准套用于任何历史人物,又不能把自我的价值取向作为判断历史人物功过是非的标准,而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是我们所要坚持的首要原则。

(二)阶级分析原则

历史人物的活动、观点、立场无不打上他所属阶级的烙印,因此,采用阶级分析法对历史人物进行分析能够做到客观、中肯。阶级分析原则要求将历史人物同他们所属的特定阶级联系起来加以评价,看其所属阶级在当时社会关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其活动代表了他的阶级的何种倾向。具体的阶级关系又是复杂多变的,即使是同一历史人物所属的阶级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也会有迥异的变化。因此,只有深入到历史人物特定时期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活动的阶级关系环境之中,对历史人物在其中的特殊性格和实际表现做出具体的阐明,才能够将历史人物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真正还原到他所属的阶级和所属的时代,进而真正做出科学而具体的分析[4]。以对洋务派代表人物的评价为例,如果仅就洋务运动的客观历史结果来看,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无疑是推动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功勋之人,其对科学知识传播的推动作用无疑也给中国思想解放注入了活力。如果仅仅停留在这里而止步不前的话,显然不能真正阐明和还原历史真相,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其一切“自强”、“求富”之目标无不是为了维护行将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

三、教学实践中引入历史人物评价的方式探讨

互动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以及专题式教学法是笔者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引入历史人物评价的方式。

(一)互动式教学法

《纲要》教学的基本内容对大学生来讲并不陌生,他们早在高中阶段已经比较熟练地掌握了基本的历史事实和历史人物。因此如果在大学阶段依然采取填鸭式的教师灌输教学模式的话,非但不能增益学生的知识积累和拓展学生的视野,反而难以实现“纲要”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5]。要克服这一问题的第一步必须是让大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引导他们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堂互动甚至是行之有效的角色扮演游戏融入到历史人物生活的历史场景中去。以《纲要》第二章“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为例,我以维新运动中维新派与守旧派的论战为论题,让扮演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人士的同学和扮演慈禧、奕沂等守旧派的同学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其他同学针对双方的论辩补充自己的建议和看法。近三个学期的教学实践表明,这种方式对于激励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大学生对历史事实以及历史人物分析的科学方法以及塑造大学生对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认同方面成效明显。

(二)问题式教学法

古希腊一位先贤曾经说过,思想起源于惊讶,延伸于问题,中国古代也有“学起于思,思源于疑”的谚语。顾名思义,正是由于人类对现实生活中所遇到问题的不断追问,才使得人类思想史群星灿烂,绵延至今。同样的道理,对问题的追问也是破解任何历史谜团和认清任何历史真相的必要手段。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近280名历史人物的梳理,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道路为主线,总结出近现代中国历史上所面临的三大历史问题:中国向何处去?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如何实现?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现状如何?围绕这些问题,让学生们就各种建国方案中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地位做出讨论,让学生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建立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人物的对比,发现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历史任务。简言之,问题式教学法即是旨在通过教师创设问题引导学生在探索问题的过程中积极发现问题、讨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从而在激发学生的思考兴趣中增强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

(三)专题式教学法

专题式教学法是《纲要》教学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教学实践模式。即通过对百余年中典型历史人物的专题讨论方式,促进大学生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和革命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内在规律的把握。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曾组织学生在辛亥革命爆发一百一十周年之际开展对辛亥革命历史地位和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上历史地位的专题讨论。通过把孙中山置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三次历史巨变的高度,引导学生客观看待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学生们通过专题研讨得出结论,孙中山领导下所开创的民主、共和局面不仅打破了封建帝制对中国长达两千年的统治地位,更是对中国共产党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现实道路的探索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从这一点来讲,学生们对中国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和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参考文献:

[1]邱秀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多样化教学方法的初步探索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1).

[2]陈洁.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中人物评价的若干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9.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5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公识性;文献;趋势

Abstract:Understand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ion for domestic and historic districts are sorted and analyzed by time clues. And on several aspects of cultural principles, history defined space style, authenticity,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understanding are put forward. Thus the historic district to protect the basic trend the formation is formed of a systematic, dynamic, people-oriented,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Key words:historic district ; protection ; public awareness ; literature ; trend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5-52(6)

在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认知发展过程相继出现了诸多“公约”、“宣言”、“法规”(文章将该类文献统称为“公识性文献”),这些文献不仅是不同时期人们对历史街区保护认识的主体反映,更在其后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理析这些文献是研究历史街区保护史、建构保护学认知体系不可或缺的方面,而且对开展相关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1 认识发展

1.1 国际层面

受产业革命影响,城市空间的生成、发展方式从18世纪中后期开始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到了19世纪中期开始通过建筑和城市空间两个层面有所显现。当人们开始意识到未来城市将极有可能越来越背离传统城市的发展状态,同时出于对新城市状态的“恐惧和不安”而产生的一种刻意保持“过去”的诉求时,历史空间的保护概念开始出现,当然这时还只限于建筑中的文物。

街区层面上的城市历史空间保护概念的首次提出则见诸于1933年的《雅典》①第七条:“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这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并不着重于历史街区保护,甚至对保护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没有基本的阐述,对历史空间的价值也仅限于“真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第七条:第一点)”,简单的几条原则性建议也早就不适应后来的保护需求,但是街区级历史空间保护的概念,却由此确立。

国外对历史街区的普遍重视是在二战后,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当时很多国家面临战后城市重建的重任,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必然涉及到历史街区问题;另一方面19世纪末开始的建筑技术革命和相应规划建设理论的发展,此时已相对成熟,而战后重建任务的迫切性无疑为以工业化生产为前提的现代建筑技术和理论提供了广泛实践舞台,但是很快标榜功能的现代建筑却暴露出其致命的弊端――对城市个性及历史人文的破坏。

到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系统理论”、“生态理论”等新的认知理论开始盛行,随着这些理论在城市相关问题研究中拓展,加之人们对建筑和城市认识的自身进步,该时期一股反思二战以来风靡的现代主义建筑理论及相应实践行为的思潮开始出现、一些建立在批判单纯功能主义基础之上的新的理论不断出现、谋求地域特征和本土文化风貌的建筑及城市发展理论日渐盛行,这一时期人们对历史街区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认识,渐而发展成为一种在全世界发达国家积极展开的运动。其中,法国于1962年颁布的《马尔罗法令》②对当时欧洲很多国家历史街区保护的法规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并影响了1964年的《威尼斯》③的出炉。

《威尼斯》“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意味着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已经形成”[1],它较之《雅典》中的历史建筑概念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对历史空间做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其中第一条明确定义:“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威尼斯》将“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2],这对于之后历史街区保护运动的发展意义巨大,因为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保护虽然关联,但却有着本质差异。但是这个纲领性文件在宗旨上却有今日的疑义:“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第三条)”,显然当时人们眼中的历史街区是具有艺术价值的文物,而其中绝大多数的内容都是建立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之上。建筑具有静态性,但使用建筑的人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纯粹文物原则并不适于这种变化。

《威尼斯》之后,国际范围内关于历史街区保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人们对历史空间保护范围及对象界定、保护手段及条件选择、保护目标和内容等均不断有新发展。期间陆续出现了几个与之相关的重要国际性文献,比如:1972年11月16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l1月26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会议上通过的《内罗毕建议》④;1977年12月建筑师及城市规划师国际会议发表的《马丘比丘》。到了1987年的这些不断的认识发展有了集中体现,并形成新的国际性认识――《华盛顿》⑤。

《华盛顿》对《威尼斯》有了进一步的补充⑥,对历史街区保护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文件首先提出“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序言与定义:第一条)”,此条将历史街区的概念动态化,并指向了不断生成的新的城市历史;认为“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它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原则和目标;第一条)”,将保护历史街区的目标从即定的“文物”拓展成城市发展中的需求和关系;“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原则和目标:第二条)”,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和价值扩大,明确包含了空间和文化两个层面的内涵;“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涉及它们周围的居民( 原则和目标:第四条)”,“保护规划应得到该历史地区居民的支持(方法与手段:第一条)”,将保护的主体扩大,并将人与空间的关系纳入其中,从物态保护转向物与人的关系保护;“周围环境和谐的现代因素的引入不应受到打击(方法与手段:第五条)”,将保护手段灵活化,并体现了保护与发展问题协调。《华盛顿》直到今天其大部分内容依旧适用,并成为很多有关历史街区保护研究的参考。但是其作为《威尼斯》的补充,依然把前者作为基本的原则:“在采纳任何保护规划之前,应根据本和威尼斯的原则和目的开展必要的保护活动”。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全面普及,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剧,国际化与本土化、文化多样性保护成为热门话题,并延续至今。至此,人们对历史街区保护又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时的历史街区保护已从“风貌保护”发展成为以风貌为基础的自然与文化生态保护,而保护历史街区的行为也已经从国家的内部工作变成世界范围内的协作工作,进而不断推动新的保护理论出现和实践行为发生。这一时期有关“乡土建筑”保护的概念开始被广泛的关注,“它被看作是人类社会一项有特色和魅力的产品。……它是人类的作品,也是时间的产物。这些传统而和谐的建筑遗产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核心。……乡土建筑是传统和自然的居住方式。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了必要的改变以及针对社会与环境限制而进行的不断调整。”[3],乡土建筑的概念要比之前的历史建筑概念更为宽泛,它基于产生的必然性,而非“历史”的界定条件,当然在广义上也包含这一条件,由此它也可以被看做是历史空间保护的认识拓展。同时,关于历史空间保护的范围、“变”与“保持”的认识也在发展,2005年10月21日于中国西安通过的《西安宣言》⑦体现了人们在“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重要性的贡献”方面的认识发展。认为“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提出“掌控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变化,并不一定需要对任何变化都加以防止或阻止。”《西安宣言》实际上将历史空间保护扩展为一种有关空间行为发生条件保护的动态认识。

综上,历史街区保护某种程度上源自我们走向现代建筑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留影”,但很快却在我们对自身文化的悲悯和担忧中获得广泛认同,并由原先的建筑保护,日趋演化成一个如何协调城市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复杂概念和系统工程。

1.2 国内方面

解放前,长期的外侵内乱致使整个国家对城市历史空间基本处于无暇顾及的状态。此外,当时中国城市整体上依然延续传统建设发展模式,保护的意识和迫切性也不强烈。但是依然有少量的研究团体在关注中国的古建,如梁思成等人组建的营造法社。

建国初始,尽管有学者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问题,但是由于当时的实际国情和之后近30年的历史因故,中国多数历史文化古城非但不被重视,而且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屡遭破坏,与这一现实相对应的是国内历史街区保护的理论研究长期停滞不前,直到八十年代初,这一现状才开始得到改变。

在我国,近似“历史街区保护”的概念首见于1981年12月《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特别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 ……”⑧,并与1982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⑨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所体现:“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第二章:第八条)”。而“历史街区”一词的正式提出则见于1985年5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建议设立“历史性传统街区”的相关文件,并在1986年4月《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中予以明确:“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保护文物古迹及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的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也应予以保护”。至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街区保护”得到更近一步的明确和界定,其中第十四条正式将历史街区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畴,并作出如下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国内历史街区保护总体依据两部法规: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条例》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第七条:第四点)”。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理论的研究开始“大量”出现是在90年代后:首先,长期的经济发展为历史街区保护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次,长期的对外交流加速了国内对这方面问题的重视,也使国内理论研究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第三,新的城市建设浪潮,对历史街区及城市地域文化产生了新的威胁和破坏。

到了本世纪,新的批判过去有关历史街区保护错误做法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出现⑩。同此,一些新的历史街区保护观念开始出现。

概而言之“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初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然后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4]

2 有待商榷的方面

2.1 关于“文物原则”

尽管今天越多越多的人对历史街区的认识有别于文物建筑,但是落实到保护原则和方法,第一遵循的依旧是文物。这一点从历次国际性“”中都有所体现。即便是华盛顿保护方法有了更为灵活的体现,但是其方法第二条依旧明确提出:“在采纳任何保护规划之前,应根据本和威尼斯的原则和目的开展必要的保护活动”,即认为《威尼斯》在原则上的适用性。

而中国一直采取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并以“文物”法规和条例予以实施。所以用文物思维勘定历史街区并实施保护一直占据主导。而国内的这一原则在执行时往往由于人的因素而难于支持“一切有效的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5],因为文物法中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如果不具备“特别丰富”和“重大性”怎么办?此外,这两个界定词作何解?又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七条第四点中“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本地区”、“特色”同样也有弹性的解读空间。因此依据目前的相关法规,中国很多城市的历史空间可以“合法”的从其版图上消失。

2.2 关于“历史”的界定

虽然《华盛顿》提出“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但这样做具有操作上的难度,因为依此,城市将陷入只建不拆的状态,而保护的负担亦会随着城市发展而增加。所以人们在确立历史街区保护对象时更多的则依据“年代”和“风貌”这两个加强操作性的界定条件。但是保护行为的发生必然有其具体的时间节点,客观上讲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的城市空间现状都是真实发生的历史,任何跳跃其中一个历史阶段的、人为甄别保护对象的行为,都是对空间现实“原真性”的破坏,而如此则陷入了保护与不保护的逻辑悖论。

在我国,“建国前后”是通常情况下采用的“历史”标尺。但是依此界定,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这段中国现代历史中非常特殊、同样也创造出独特时代风格的城市进度则极有可能被排除在外。而建国后多数城市是在原有基础上通过长期利用、改造和新建发展至今,如果在保护中无视这段历史,将意味着丢失城市今日与其建国前的因果关联。如果城市的“历史进程的原真性”[6]都丢失了,其历史街区保护又何来历史信息的完整性?而一旦确立建国后这段历史需要保护,却面临着另一个尴尬的命题:依据怎样的原则确立保护的具体对象。

2.3 关于“风貌”控制

前述所有都是首先基于空间物质状态风貌的基础之上,尽管其中的有些文件开始关注“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7],但是空间物质状态依然是所有保护的第一出发点,即第一性,这就带来了一些问题:要想保护好历史街区的空间风貌,最大限度的保持原貌最为合适,而要想更好的体现出历史街区与人的关系,那么随时展不断改造空间就成为必然,二者虽然可以通过“保持差异”来有机统一,但是本质上却是相右的,因为前者带来的必然是相对于生活需求的不便,后者必然带来原有信息的丢失或放弃。事实上,在中国很多城市曾经或正在发生如此矛盾:有些城市历史街区保护完全不顾及街区与人的需求关系,要么极端的将人从街区的中居住结构中“清除”,把街区变成“博物馆”或者“商街”;要么则是街区民众迫于无奈而自发的搬出街区,致使街区老龄化、无人化。

2.4 何为“原真性”

上述方面之所存在存在认识上困境,则与保护工作的宗旨――即保护历史信息的“原真性”有很大关联。

在国内外有关城市历史街区保护认识发展过程中,保护“原真性”作为基本共识已久,但“何为原真”、“如何体现原真”则一直存在争议,早在19世纪,关于原真性保护就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以英国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1819年~1900年)为代表的反干预理论(保存式保护);二是以法国的厄杰纳・维奥莱-勒-丢克(Eugène Viollet-le-Duc,1814年~1879年)为代表的可干预理论(保护式保护)[8]。此后关于这方面的认识一直没有一个国际公认的概念,比如《威尼斯》中提出:“当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可采用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来加固古迹(第十条)。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第十二条)。任何添加均不允许,除非它们不致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趣部分、传统环境、布局平衡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第十三条)。”而华盛顿虽然提出:“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原则和目标:第一条第五点)”但又认为“在进行任何治理之前,应对该地区的现状作出全面的记录。(方法和手段 第一条)”,即认为可以改变,“与周围环境和谐的现代因素的引入不应受到打击”,但何为与周围环境和谐,却是一个不确定的条件。而在《西安宣言》中虽指出“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变化应得到掌控,以保持其文化重要性和独特性。”但也认为“并不一定需要对任何变化都加以防止或阻止。”

上述的“原真性”在空间风貌保护与满足街区人群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需求的关系处理中的争议性就更大 。尽管大家都认为保护与发展关系要协调处理,但问题是允许改变空间的尺度原则并不确定。而在我国,近十年来由此而引发的讨论更是历史街区保护研究中的热点。此外,空间与人需求关系,以及由此导致的街区历史上自身风貌的不断随时代而改变的“原真性”是否需要保护?则更具有争议性。

3 展望

3.1 基本趋势

由上,则可对历史街区保护发展形成如下判析。

系统化。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基于城市整体系统条件与关系,将历史街区保护纳入其中统筹发展规划,目的是为了保障其作为“街区”机能的正常运转和价值发挥。二是把历史街区的建筑、环境、人等因素整合成一个有机关联的城市分子系统,将空间保护要求与人居生活需求关系协调考量。三是尊重城市生态系统的“一元二化”[9]属性,将物质生态系统保护与人文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来考量。四是放在文化的整体保护与发展中考虑,实现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协调保护与发展。

动态化。要想实现历史街区系统化保护就必须尊重它和城市动态化发展的现实和系统属性。其中尊重已经发生的所有历史和满足发展需求是动态化保护的两个基本出发点。这将意味着历史街区保护不能局限于特定的历史和风貌条件,而必须将“利用”与“更新”纳入到保护认知范畴,它应当是一个尊重历史真实发生和纵向延续性(原则)、基于现实发展(条件)、允许适应时代改变(方法)、文化不断积淀与焕新(目的)的过程。

多元化。不仅包含保护手段的多元化、也包含保护对象及目标等方面的多元化。如果说前两种发展趋势必然导致保护问题越来越复杂,那么多元化则是应对这种复杂化并推动认识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对于有着不同发展境遇和现实状况的历史街区保护至关重要,因为当我们没有一种通治百病的药时,对症下药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3.2 国内需要

在我国,上述发展还必须基于一个重要保障:法制建设。前述所提的文物原则、历史界定、空间风貌、原真性保护等方面问题,在当下国内之所以表现的尤其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历史街区这类特殊“文物”的保护法制建设存在太多不完善的地方。解释空间太大、对建国后历史保护的立法疏忽、对政府相关职责和不当行为处罚不明确等等问题不解决好,国内历史街区乃至所有文化遗产保护就无切实保障。

此外,历史街区保护是个专业强、周期性长、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程,但很显然国内现有组织实施体系、专业及行政服务能力、人才条件等等尚不能满足这些保护需要,也很难适应上述的发展趋势。由此,确保专业人才或机构在专业实务决策作用、形成专业及行政机构的合理分工与协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是我国开展历史街区保护亟待引起重视的方面。

4 结论

历史街区保护是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它大致经历了由建筑单位保护到片区保护再到系统(城市)保护、由文物保护到文化保护、由静态保护(谋求过去)到发展式保护(接纳现代)的认识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为什么要保护,什么样的历史、空间需要保护,用什么手段保护,达到什么样的保护程度和目的一直是困扰并推动历史街区保护认知发展的主要方面。

综合来看历史街区保护总体呈现出系统化、动态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就中国国情而言,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和保护体制改革,建立“专业”及“行政”合理关系,实现各自作用的发挥,是文化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为江苏省淮安市科技局资助项目“整合型淮安里运河文化遗产廊道保护与开发模型研究”(编号:HAS 2012084)。)

注释:

①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学会在雅典制定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

②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令》

③又称《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于1964年5月在威尼斯通过,是首部专门针对古建保护和修复的国际纲领性文件。

④又称《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⑤又称《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体大会第八届会议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

⑥见《华盛顿》“序言与定义”第二条。

⑦即《保护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于2005年10月21日在西安通过。

⑧1981年12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1982年2月,国务院以《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形式作了批示。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施行。

⑩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历史街区保护认识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原先一些保护实例经过一段时间检验,暴露出一些问题。此外,由于1990年代的开发破坏,到本世纪前后,很多城市开始意识到原先的失误,逐又迅速兴起“复古”建设。

笔者认为这是自“历史街区保护”概念提出以来,推动人们对历史街区保护认识发展的核心议题,也是推动历史街区保护与建筑文物保护相区别化认识的主要构因。

参考文献:

[1]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Z].转引自中国建筑学会官网(旧版).2004年11月16日.

[2]同上.

[3]乡土建筑遗产[Z].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于1999年10月在墨西哥通过.

[4]阮仪三,孙萌.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J].城市规划.2001(25)10:2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Z].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6]阮仪三.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J].城市规划汇刊.2000(2):46.

[7]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Z].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会议于1976年11月26日在内罗毕通过.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6

康德认为,在哲学上要着手认识世界的本质,必须首先对认识的性质和能力进行探讨,否则,就像飞鸟试图超越自己的影子一样,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分析的历史哲学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其出发点也可以说与康德的思想基本相通。在历史学中,不首先考察历史认识的性质和能力,就不可能认识历史本身的性质及历史发展的规律。正如科林伍德所强调的:“历史哲学(这里特指分析的历史哲学――引者)就是对历史思维的研究……历史思维是人们思考客观世界时所采取的许多态度中的一种态度……历史哲学应当是对这种态度、对历史思维的前提和含义的一种批判性的探讨;是为发现历史思维在整个人类经验中的位置、它与其他经验形式的关系、它的起源及其有效性所作的一种尝试。”于是,对历史学家进行历史思维和历史解说的本质予以揭示,对历史认识的理论予以总结,将历史哲学的立足点由追求客观意义上的历史本体转移到探索主观意义上的历史认识上来,一方面是历史思想及史学理论长期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推动学术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梅杜舍夫斯卡娅教授的这部文集本身,就成为了俄罗斯史学史及历史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梅杜舍夫斯卡娅(1922-2007),从1950年开始在莫斯科国立历史与档案研究所从事教学工作,1952年取得历史学副博士学位,1976年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1979年晋升为史料学与历史学辅助学科教研组教授。1991年莫斯科国立历史与档案研究所被改组为俄罗斯国立人文大学之后,她继续担任该校历史与档案研究所教授,直至去世。她还是俄罗斯科学院古文献学委员会的成员。

在《历史认识理论》这部文集中,编辑者主要选取的研究成果反映了作者生前在关于历史认识的理论与方法、当代人文学科认知体系中的史料学问题以及历史人类学和历史地理学等方面的所思所想,体现了作者将历史学着重作为认知科学去研究的重要理念,而这种理念在俄学术界已被公认为具有范式的特点,是分析的历史哲学在俄罗斯的一面旗帜。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有不少学者认为当代人文学科认知体系存在着两方面缺陷:一是缺乏适应自然科学发展状况的理论,二是缺乏能够界定各领域知识的概念。因此,针对历史认识论的问题,俄学术界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历史认识客体本身的特点――人类内心世界的波动性及不易被认知、个人及团体的外部行为无法体现人类的本质属性、实验及直接观察所能开展的范围极其有限――决定了纯粹意义上的历史认识不可能实现,即在任何情况下,历史认识成为严肃的科学是不可能的。然而,梅氏的研究成果则通过界定人文学科各知识领域的理论与方法,揭示出认知科学本身的逻辑方式,对历史认识论的问题以新的哲学观点给予另外一种回答。梅氏认为,历史学期望获得理想的成果,就必须遵循科学的认知方式;而只要存在真实的、能够被重新诠释的客体――历史进程,并以能够客观反映客体状况的数据、素材等史料为支撑,那么客体便具备了为主体所认识的必要条件,最终以经典史料学为方法论基础即可实现准确可靠的历史认识。在这种状况下,历史学作为发现人类现象系统属性的知识体系,便能够被认为是一门严肃的科学了。同时,作为关于人类思维的科学,认知历史这种思维,除了通过历史学家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展现自己之外,还通过人类有目的行为的信息产物展现自己。可见,梅氏对历史认识论的见解是20世纪在俄国得到充分发展的经典史料学方法论与新兴信息理论的综合。它反映了分析的历史哲学在跨学科研究中所取得的实践经验,指明了俄罗斯学术进步的方向。

自然科学在19世纪的发展,既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又极大地转换了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人类知识体系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进步,与自然科学家们注重事实、严格实证的态度密不可分,这一点同时也对人文学科领域尤其是历史学家们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在历史学研究中,遵循与自然科学同样的方法,即通过对史料的搜集和考证实现对历史真实状况的描述,从而将历史学建设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的观点,在当时的历史学界几乎成为一种共识,这便是实证主义史学思想的形成。受其鼓舞,历史学家们开始怀着饱满的信心和充分的热忱,积极投身于搜集、鉴定历史档案和批评、考证历史资料的工作中,“结果是详尽的历史知识大量地增加起来,根据对证据的精确的和批判的考订而达到一种史无前例的程度”。不过,尽管实证主义史学思想提升了历史认识的水平,但它将历史学简单等同于自然科学,把历史研究仅仅降低到史料的搜集和考证这一高度,实际上是将具有复杂内在逻辑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认识过于简单化了,因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丧失方向感的理论危机。

进入20世纪,实证主义的思潮在学者们的反思中开始退却。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以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为代表,其主要集中在对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关系方面的批判上。在区分人类知识体系上,文德尔班提出“一种纯粹方法论上的、以严格的逻辑概念为依据的经验科学分类法”。在文德尔班看来,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目标、方法和结果都是不同的:“自然研究与历史的分别,首先开始于利用事实来构成知识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就看到前者追求的是规律,后者追求的是形态。在自然研究中,思维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李凯尔特继承和发展了文德尔班的思想,在学科间关系上更重视形式原则。他强调:“自然科学致力于用它的概念去把握为数众多的、甚至可能是无限多的各种各样的对象,而历史学则力求使它的叙述符合于它所研究的某个与所有其他对象不同的对象。”概括地讲,弗莱堡学派的主张反映了当时的学者一方面试图从实证主义那种机械阐述社会现象的束缚中解放出

来,另一方面对个人内心世界和自主性的研究开始予以关注。然而,由于过分强调历史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殊性,历史思维被个体性所封闭,进而走向不可知主义,历史科学仍旧不能真正被建立起来。

到20世纪末,对上述观点进行修正,已成为学术界十分迫切的需要。修正的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对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所遵循的认识论原理存在何种程度统一性这类问题的探索上。在《历史认识理论》中,梅杜舍夫斯卡娅教授就以“认知一信息”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独创的历史认识理论,作为对以往历史哲学观点的修正。梅氏认为,在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那里已经脱节了的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必须以确定的方式使其共同性得以复原;而无论历史学还是自然科学,离开了基本质料――人类在从事有意识活动中所取得的发现――便无法对其所记录的有关自然与文化等各类现象的必要信息予以解析。因此梅氏强调,“在探索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各自认识论原理的共同性过程中,两类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的交叉点显示为:历史史料”。在这里,“历史史料”应被理解为研究人类思维和拟定还原该思维方法的基础。可见,梅氏对新康德主义的修正,并非是对实证主义的简单回归,而是对史料学和档案学中具体分类原则和结构功能方法进行的重构。

梅氏所主张的以经典史料学为核心的历史认识理论,除了上述使历史学及其他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在认知理论共同性基础上的综合得以实现之外,还使得界定不同文化在认知形式的统一性、重建其相互关系中时间和空间的概念等更广泛意义上的学术发展都成为可能。同时,针对史料学的研究对象,梅氏还强调:“史料学不应该仅仅囿于纯粹的史料,还应该着眼于这样一种关系系统:人一作品一人。这种三位一体展现了人类文明的普遍现象:一方面,个人可以借助本身的接触与他人建立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联系又可以借助个体所创作的能够反映其自身个性的作品来建立,这种联系则毫无疑问是间接的。”因此,个体之间可以通过作品建立起相互了解的联系,而具体到历史学,则这种联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两端的时间间隔。在《历史认识理论》中,编辑者对体现了上述深刻思想的梅氏生前最后的研究成果,的确给予了应有的重视。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7

史学的求真与经世及其辩证统一,是所有正直的史学家所恪守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 从史学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特别是从史学与社会公众的生活和工作的关系来看,人们认 清楚史学的求真与经世及其辩证统一的特点,这不仅标志着史学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 标志着人们对现实生活与历史前途的关注和热情。

一 求真是史学学术性的根本原则

古今中外,凡是严肃的史学家,都把揭示历史的真相作为自己的职责,尽管他们在这 方面的努力所达到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意识和努力历来是受到人们尊重的。这种 意识和努力,就是历史研究中的求真精神。在中国,春秋末年孔子作《春秋》,只记人 事活动,不记诬妄之说,为后世史家树立了求真的榜样。司马迁说孔子“为《春秋》, 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史记·孔子世家》),也可以表明孔子撰写 历史的严肃态度。至于司马迁撰写的《史记》,受到自刘向、扬雄及以后历代名家的高 度评价,称其为“实录”(《汉书·司马迁传》)。司马迁所记殷商诸王世系,为新发现 之甲骨文证明为确,致使西方学者大为惊叹,认为“中国人有深刻的历史意识”(李约 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1卷,第88页,袁翰青等译,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 版社,1990年)。

中国古代史学求真原则的发展,在思想上和理论上的积累以及在历史撰述上的积累, 都十分突出。南朝梁人刘勰《文心雕龙·史传》总结了“辞宗邱明,直归南、董”的传 统,提出了“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的命题。唐人刘知几《史通》有“直书”专篇,论 述了直书的传统及其意义。此后,历代史家都有这方面的论述,而以清人章学诚《文史 通义·史德》所论最为深刻。章学诚认为:史德反映了作史者的“心术”,“心术”的 最高境界是“尽其天而不益以人”。凡此,表明中国史学之坚守求真原则的一贯传统在 思想上、理论上的发展轨迹。同时,这一传统在历史撰述的积累方面也极为丰富。在刘 知几之后,具有代表性的历史著作如杜佑《通典》、司马光《资治通鉴》、郑樵《通志 》、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马端临《文献通考》、苏天爵 《元朝名臣事略》、王圻《续文献通考》、谈迁《国榷》,以及王世贞、钱大昕、赵翼 、王鸣盛、崔述的考史之作等,就总体而言,每一部书都是求真之作。

求真是为了揭示历史的真相。但对史学家揭示历史真相的努力及其成果,不能作绝对 的要求。这是因为:第一,客观历史包罗万象、纷繁复杂且已成为过去,任何人都无法 完全再现历史。从这个意义看,求真,就是“求”得反映历史主要趋势的本质的“真” 。第二,史学家在反映客观历史过程中,其主观意识总是要发挥作用的;因此,史学家 撰写出来的历史乃是客观历史同史学家主观意识结合的产物。第三,一般说来,即使是 严肃的和正直的史学家,亦难免有知识上、器局上的局限,这种局限无疑是其通往求真 道路上的障碍,只是因各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可能遇到的障碍大小有异罢了。此外,由 于史学同政治的密切关系,故史家的求真,有时还会受到政治的无理干扰或无理政治的 干扰而陷于艰难的境地。唯其如此,人们对以往的史学家在求真道路上之所得,都应给 予应有的尊重和恰当的评价。

历史撰述的求真原则同任何事一样,也有它的发展过程。先秦时期,史官所“求”的 是在当时伦理原则下“书法不隐”的“真”(《左传·宣公二年》),这是当时的“书法 ”准则。两汉时期,史学有了进步,《史记》突破伦理名分,承认秦、项而作通史,并 为项羽立纪以表明项羽在历史中的位置。盛唐刘知几撰《史通》,其中“直书”、“曲 笔”两篇专论,是非之分明,言词之严峻,跃然纸上。但他承认维护“名教”是“直道 不足”的表现,这也就意味着真正的求真应当突破伦理的障碍而尊重历史事实本身。在 这个问题上,宋人吴缜比刘知几又前进了一步,认为事实、褒贬、文采是史书的三个基 本要素,主张把对事实的认知和对事实的褒贬区别开来,认为:“若乃事实未明,而徒 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新唐出纠谬》序)。吴缜的 这个见解,不仅强调了事实和褒贬的区别、强调了以事实为基础,同时也表明了事实和 褒贬的结合乃是历史撰述所必需的。是否可以认为:强调事实为基础,这是历史撰述求 真的第一步;在事实的基础作出恰当的价值判断,这是历史撰述求真的第二步。这就是 说,只有事实认知和价值判断的合理的结合,才是近于完全意义上的求真。

二 经世是史学社会性的必然要求

史学的经世之旨是伴随着史学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中国史学上,至晚在春秋时期的士 大夫中间,已十分明确地论述到史学的社会功能。楚国的申叔时认为:学习史书,可以 使人“耸善而抑恶”、“昭明德而废幽昏”、“知兴废而戒惧”(《国语·楚语上》)。 这是表明史学对于个人修养的重要作用。楚国有位左史倚相,他通晓史籍,“能道训典 ,以叙百物”,经常向国君讲述历史上的得失成败,使国君不忘记先人创业的艰难(《 国语·楚语下》)。这是史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春秋末年,“孔子成《春秋》 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这是说的史学所具有的广泛的社会作用。可见 ,人们很早就认识到史学(或者说史书)对于个人、政治、社会都是非常有用的。从史学 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们的这些认识,都折射出社会对史学的要求。

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这种要求和史学家的这种认识都在不断地提高与丰富。从司 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史记·太史公自序》)、“网罗天下放失旧闻, 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汉书·司马迁传》),到刘知几说的“ 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史通·史官建置》),再到龚 自珍说的“出乎史,入乎道,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尊史》,见《龚自珍全集》第1 辑),反映了约两千年中这一提高与丰富的历程。

史学之所以能够产生社会作用,能够经世,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史学能够 延伸人们思考的时间范围,扩大人们视野的空间世界,这就是刘知几所概括的“坐披囊 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史通·史史建置》)。唐太宗所谓“不出 岩廊,而神交千祀以外”,“发挥文字之本,通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 ”(《晋诏修书》,《唐大诏令集》卷81),说的也是这个意思。第二,由于历史同现实 本有天然的联系,因而在悠长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中曾经出现过的人们的活动及其原因 与结果,总是会引起今人的关注、回忆和兴趣。如人品的贤佞、国家的安危、朝代的兴 亡、政策的得失、社会的治乱、世风的厚薄,以及文化传承及其种种措施,天灾人祸及 其应对之方,还有域外诸国的有关情况等等,凡此都对今人有很大的吸引力。第三,史 学不仅给人们提供了悠长、恢宏的思考时空和丰富、纷繁的思考对象,而且可以由此陶 冶性情、知理明道、增益智慧,进而积极参与创造美好的现实与未来。这是史学具有永 久魅力之所在。元代史家胡三省批评一种重经轻史的错误观点,指出:“世之论者率曰 :‘经以载道,史以记事,史与经不可同日语也。’夫道无不在,散于事为之间。因事 之得失成败,可以知道之万世无弊,史可少欤?”(《新注资治通鉴》序)那种认为史书 只不过是记事、记人而已,这是对史学的一种浮浅认识。反之,通过读史,了解了历史 上史事、人物,进而从中认识其始末原委、常理法则,得到启示,有所借鉴,这才是对 史学的真正的理解。

史学的经世作用,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的诸多方面。以下数端,是比较突出、比较重 要的几个方面。

——史学是认识历史的基本途径。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认识历史,但通过史学认识 历史无疑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只有当人们真正认识了历史,才可能继承优秀 历史遗产,为现实的历史运动提供借鉴、经验、智慧,开辟和创造新的未来。从这个意 义上说,人们通过史学去认识历史,确乎是史学的社会作用中最根本的方面,即所谓“ 居今识古,其载籍乎!”(《文心雕龙·史传》)历史知识、历史思想、历史经验、历史 上的真善美等等,主要是凭借着史学活动来记载、积累和传承的。

——史学对于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以政治、文化、教育三个方面最为 突出,也最为重要。在政治方面,又以政治决策、历史经验、忧患意识同史学的关系最 为密切。从政治决策来看,历史知识、历史参照是重要依据之一。如汉初,汉高祖刘邦 命陆贾“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后陆贾“乃粗述 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刘邦大为称赞,命名曰《新语》(《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新语·无为》篇指出:“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政而用刑太极故也” ;认为实行“宽舒”、“中和”之政是非常必要的。这是阐明了秦朝政策的失误,也是 为汉初“与民休息”基本国策的确立提供了历史的和理论的根据。从历史经验来看,史 学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从对历史的记载、描述中,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总结前人在历史活 动中的经验教训作为今人和后人的借鉴。譬如从司马迁在《史记》中以深刻的见解、翔 实的材料、精彩的史笔总结秦汉之际的历史经验开始,以后许多“正史”都有所效法, 其中往往亦不乏优秀之作。又如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的主旨是:“专取关国家盛衰 ,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入史,以便于“监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 ”(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明清之际王夫之著《读通鉴论》,以其深邃的历史见解 ,阐述了历史上的种种经验教训,他所总结的“谀臣”是否得势、得宠与国之存亡的关 系,统治阶层是否看重“积聚”、“宝货”与政治得失的关系,“风教之兴废”与朝代 兴亡的关系(以上见《读通鉴论》卷1、12,卷2、12,卷17、19)等历史经验,都是极具 启发性的通论。再如,自贾谊《过秦论》以下历代史学家、思想家所撰史论、政论,其 真知灼见,不乏于时。从忧患意识来看,因其理性和深刻而具有特殊意义。忧患意识是 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之一。这个品质在史学上反映得十分突出,清人龚自珍强调说:“ 智者受三千年史氏之书,则能以良史之忧忧天下。”(《乙丙之际箸议第九》,《龚自 珍全集》第1辑)这句话从一个重要方面概括了中国历史上“良史”的优秀品质。“良史 之忧”的内在精神是自强不息、奋发进取。它以洞察历史为基础,以关注现实为旨趣, 以经世致用为目的。许多事实证明:史学上反映出来的忧患意识对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思 想影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之一。

——史学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发展的记录和纽带。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 秦汉以后更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民族文化的发展在中华文化发 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史学以其独特的形式推动着民族文化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面:第一个方面,史书对于多民族历史活动的记载成为历代“正史”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而对于多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深刻的作用。第二个方面,史书对于 西周、汉、唐这些盛大朝代的记载,既作为史学的形式又作为文化的形式影响着周边少 数民族历史文化的发展。这种影响,反映在多民族活动的历史舞台上,反映在对多民族 历史渊源的共识上,也反映在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相互吸收、融汇上。第三个方面,中华 文明不曾中断为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观,其主要标志之一,是历史记载不曾中断,这是中 华民族凝聚力生生不息、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史学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 的重要作用。

——史学还是人生修养的重要的教科书,是历史教育的巨大宝藏。史学的全部社会功 能,都是史学对于人的作用的结果,都是通过人的认识的提高和人的社会实践来实现的 。这是因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卷,第110页)。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学的经世,史学的社会作用,本质上是历史教 育作用。中国史学的优秀史学遗产,有大益于人生修养和历史教育:一是具有广泛的社 会性,使社会公众都能受到这方面的教育和熏陶。二是具有突出的适应性,使社会各阶 层人们都能从与之相适应的历史著作中得到启示和教益。三是由于历史著作中所蕴含的 中华民族之民族精神的底蕴和众多杰出人物的人格魅力,以及各方面的经验和智慧,从 而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深刻的感染力。

60多年前,法国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一位反法西斯的英勇战士布洛赫,在牺牲 前写了一本名为《历史学家的技艺》的书,其主旨是回答“历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 他在《导论》中这样写道:“‘历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已远远超越了职业道德之类 的枝节问题,事实上,我们整个西方文明都与之有关”(见此书中译文本第7页,张和声 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这里,借用布洛赫的话来说,关于这个问题 ,我们中华文明以至整个东方文明不也是与之有关吗!史学的经世作用,实在是不可轻 视的一件大事。

三 求真与经世的辩证统一

史学的求真与史学的经世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

首先,我们从理论上看。刘知几《史通·人物》篇强调史书“诫世”、“示后”的作 用,作者在篇末作结论说:“名刊史册,自古攸难;事列《春秋》,哲人所重。笔削之 士,其慎之哉!”所谓“诫世”和“示后”,是指史学的经世作用;所谓“难”,所谓 “重”,所谓“笔削之士,其慎之哉”,是强调史学的求真。刘知几是把史学的求真视 为史学经世的基础。上文说到宋人吴缜论批评史书的三个标准,一是事实,二是褒贬, 三是文采。他认为,事实是一部史书的根本,有了这一条,才不失为史之意。他说的褒 贬,是著史者的价值判断,其中包含着史学经世的思想,而这些都应以事实为基础。吴 缜所论,同刘知几所论相仿佛,都强调了史学的经世以史学的求真为前提。可见,求真 和经世就是如此天然地结合在一起。由此也可以看出,凡对史事采取轻浮的、曲解的、 实用主义的态度和做法并用以比符现实,既违背了史学求真的原则,也失去了史学经世 的基础及其本来意义。

其次,我们再从实践上看。史学的求真,是史学家在学术追求上的实践。史学的经世 ,是一切运用历史知识、历史经验、历史智慧于现实历史运动的人们的实践,其中也包 括史学家所作的努力。司马迁著《史记》,被后人誉为“实录”,当之无愧。与此同时 ,我们也看到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史记》的经世作用产生了巨大的力量; 秦朝的二世而亡,使多少统治集团引以为戒;汉初的“与民休息”的国策,使多少杰出 的政治家受到启示;汉武帝时代的富庶和浮华,使一代又一代后人陷于沉思;还有那些 具有“国士”之风的名将贤相,那些“扶义倜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的各阶 层人物,以及各种各样的奸佞小人,使多少后来者“思齐”、“自省”。大凡读过《史 记》和比较熟悉历史的人都会感受到这样一个事实:《史记》的经世作用之大,非笔墨 可以形容。唐贞元十七年(801年)问世的《通典》是制度文明的杰出代表作。作者杜佑 撰写此书的宗旨是:“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通典》自 序)。这里说的“人事”,是指历代制度的演变,“群言”是指历代群士关于制度的制 订、实施、得失的议论,无疑都是建立在求真的基础之上;这里说的“将施有政”,意 在以所著之书用于施政的参考。《通典》在唐代和唐代以后的政治活动中产生了积极的 影响,受到许多政治家的称赞:“诞章闳议,错综古今,经代(世)立言之旨备焉”(《 唐文粹》卷68权德舆《歧国公杜公墓志铭并序》):“本末次第,具有条理,亦恢恢乎 经国之良模矣”(乾隆丁卯《御制重刻通典序》,参见咸丰九年崇仁谢氏重刊本)。作为 通晓史学的政治家和精于政治的史学家,杜佑把“经邦”“致用”之旨缜密地、严谨地 寓于制度史的阐述之中,史学的求真与史学的经世可谓相得益彰。同样,司马光与《资 治通鉴》鲜明的经世之旨,也是人们交口称赞的。司马光撰《资治通鉴》的主旨已如上 述。朱熹评论《资治通鉴》说:“(司马)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朱子语类》卷134) 。王夫之认为《资治通鉴》包含着“君道”、“臣谊”、“国是”、“民情”,为官之 本、治学之途、做人之道等多方面内容与启示(见《读通鉴论·叙论四》)。南宋以下, 《资治通鉴》受到各族统治者的重视和广大士人的敬重,自有其史学上的崇高地位和实 践中的参考价值。世人盛赞史学上的“两司马”,绝非偶然。上举三种体裁的三部通史 ,大致可以表明中国古代史学之主流在求真与经世上的一致性。类似的或相近的史书历 代都有所出,不一一列举。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8

一、“殷鉴”――中国上古理性思维的第一线曙光

人类的意识,是从原始社会就存在的,但意识进步到理性思维的程度,则经历了较长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理性思维”,是指具有深刻性、系统性的逻辑思考。原始人在生产斗争中,会得到丰富的感性认识,但却不能以系统性逻辑思考的方式认识其本质,原始神话是当时思维和认识的最高成果,其中包涵神天迷信、自然崇拜以及征服自然力的愿望,而这种思维寄托于虚幻的想象,不属于理性思维的性质。

当人类社会携带原始宗教意识与征服自然力的愿望步入阶级分化时期,一方面自然力的人格化即神的信仰被统治者强化,可能使思想更趋向于麻木;另一方面社会变革、社会分工与脑力劳动者的出现,以及生产力的进步,都可能使理性思维迅猛发展。这两种对立的因素的消长,将决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文明”时代到来之际的文化发展状况。

古希腊的奴隶制由于具有打破了氏族公社的框架,解除了氏族血缘关系纽带对人们个性的束缚,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比较明显,商业比较发达,神权的统治比较松驰,政治上形成奴隶主民主制等等社会条件,产生一批人身与思想皆比较自由的脑力劳动者,带来了学术文化的繁荣,产生了较为系统的科学和哲学。而中国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仍袭用氏族制度的躯壳以建立统治政权,血缘氏族纽带经过改造形成了更为紧密的种族关系与宗法关系纽带,适应水利的需要而实行土地公有制,在政治上也表现为王权专制,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即反映了这种状况。于是,与王权专制对应的上帝崇拜和反映宗法关系的祖先崇拜相结合,形成牢固的神权、族权观念,各个层次人们思想的理性自由受到扼制,文化的发展走上与古希腊不同的途径。

中国上古从夏代至商代,弥漫着浓重的宗教迷信观念,夏代遗存的文化资料很少,商代的卜辞则反映出凡事皆须仰求上帝以定然否,一切皆由冥冥中的神秘力量所决定,人是绝对被动的,统治者也没有对事务独立判断的自觉意识,而最早的脑力劳动者基本上均担任或兼任占卜、祭祀一类的神职,并不具备独立进行理性思维的社会条件。文化发展的成就主要呈现在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相关联的气象、历法、冶炼及直接观察的天文星象等方面,却缺乏如古希腊那样灿烂的学术遗产。据传夏朝经历了约五百年,商朝的历史也达五百年之久,然而至春秋时期,孔子即发出夏、商“文献不足”的浩叹,〔[2]〕其实更为不足的乃是理性思维及其成果。夏商两代,漫漫千年,社会意识上严重缺乏自觉精神,充满盲目和蒙昧。在中国上古,理性思维要冲破神天迷信罗网的禁锢,只能等待机缘、另辟蹊径,这机缘就是殷周之际的政权变革,这蹊径就是首先从历史思考上打开缺口。

周族原为臣属于殷商的小邦,逐步强大并最终取代殷商的统治地位,这在当时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振荡。殷商末年,商朝的个别政治人物已经预感危机,向商纣王提出警告,而纣王则认为他受大命于上天,不以为意。〔[3]〕可见在商代,除极少数人之外,统治者对“天命”皆抱有极其僵化的迷信。周灭殷商之后,周仍然面临着殷民的反抗,这一切引发了周初主要统治人物的忧思:殷商为何败亡?周政权如何巩固、如何避免重蹈殷商的覆辙?于是形成了明晰的“宜鉴于殷,骏命不易”观念,〔[4]〕意思是:以殷商的覆灭为鉴戒,则知“天命”之难保,即从历史思考而重新认识天命。这种思考得到反复的强调与深化,例如《诗经·大雅·荡》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里所说的“殷鉴”,是指殷朝应以夏为鉴。这自然会导出周以夏、殷为鉴的认识,《尚书·召诰》言:“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即将夏、商兴亡的历史引为借鉴。“殷鉴”是周初统治者提出的概念,表达了对历史的思索与总结,就是要以前朝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作为行政的借鉴与警惕。这种思索深化到天命与人事的关系、民众的作用以及施政措施和政治原则等问题,形成了在天命论外壳内具有理性精神的历史观与政治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天命转移的观念。周初统治者在《康诰》中,通过总结历史明确地提出“惟命不于常”,〔[5]〕这与《诗经·大雅·文王》中“天命靡常”一样,都是说“天命”是可以改变和转移的,周初的许多诗歌、文诰皆在叙述历史时表达了这一思想。那么“天命”发生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尚书》中《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等篇记载周公多次详细总结夏、商、周政权变革的历史,认为统治者如果对天帝失敬、行为放纵、贪图安逸、弃德任刑、残害无辜,都会被上天遗弃并降下惩罚,转移天命。上天密切地关注着人世,特别是监督人间统治者的举动。《多方》记载周公的话说:“天惟时求民主”,即上天时刻寻求着好的君主,这样,天命的转移是随时可能的,使周初统治者充满上帝可怕而不可依赖、保守天命很不容易等忧患意识。这种天命转移、上天时刻监督下界的观念,是殷商统治者所没有的,在思想上顺理成章地可引出两个重要的认识:其一是上天成了制约王权的力量,君主不能为所欲为;其二是承认改朝换代的合理性,甚至从历史变动的现实出发来说明天命的归宿。这种历史观点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学术均有深远的影响。

第二,“敬德”以修人事的观念。周初统治者的“天命转移”观念,形式上似乎强化了天命的权威,但却在描述天命转移原因时却注入了理性思维的因素,实际上探讨了天命与人事间的关系。人在“天命”面前不是无所事事,不是无能为力,统治者可以通过其符合“天意”的作为以“祈天永命”,巩固政权。这种“祈天永命”的作为包括较多的内容,诸如敬天敬祖、勤政恤民、谦逊俭朴、行教化、慎刑罚等等均在其内,大多属于修治人事的范围,这些内容被抽象地概括为“德”的概念,〔[6]〕因而提出“敬德”的政治原则。“敬”,就是以恭谨态度对待和执行,“敬德”的主张在《尚书·召诰》中再三申说,认为夏、殷的灭亡都是“不敬厥德”造成的。在周初历史文献中,《康诰》、《梓材》、《多士》、《多方》等篇均强调“明德”,“明德”与“敬德”的含义基本一致,〔[7]〕其他周初文献也普遍使用“德”的概念阐述政治、教化和个人修养的问题。“德”这个范畴的提出,来自对历史、对天人关系的理性思考,是对人事行为的积极认识,是表达中国上古哲理性政治观念的主要标志之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8]〕“敬德”观念在思想上原本是要调和天命与人事,使之合一的,但天命掌握在神明的上帝手中,人只能在修治人事上下功夫,“敬德”实际是立足于人间的现实事务,因此周初统治者甚至说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9]〕的话来。

第三,“保民”的观念。从殷末到周初的社会振荡,令统治者亲眼看到下层民众的力量。改朝换代的战争,需要许多下层民众为之冲锋陷阵,在这种情况下,人心向背就成为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周初统治者认真思考这段亲身经历的历史,产生了重视民众的思想。《酒诰》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意思是说:人不要把水当作镜子,应该把下民作镜子,我怎能不据此(殷商灭亡的史实)为重要鉴戒呢?以民为鉴,包含着重民和重视人心向背的认识,这必将导致对待民众政策上的调整,于是,周初统治者明确提出“保民”政治观念。《康诰》中讲“用康保民”,是说要使民众安康;讲“裕民”,〔[10]〕是说要教化民众;讲“作新民”,是说要改造殷商遗民;《无逸》篇还讲到要体察民间疾苦,施惠于民,关爱鳏寡孤独等等。这一切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防止民怨,使之顺从。为此目的,谨慎而严明地使用刑罚当然极其重要,但鉴于殷纣王滥用酷刑之弊,因而更强调“慎罚”。民怨是可以反映人心向背的,周初统治者对此予以格外重视,认为“怨不在大,亦不在小”,都必须认真对待,听到民怨,应更加“敬德”,使不顺从的小民变得顺从。《康诰》中大声疾呼:“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意思是:要谨慎呀!可畏的上天是否诚心辅助你,可以从民情中表现出来。这又具有将天意与民情拉向合一的意味,成为后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思想的先声。〔[11]〕

第四,明确的以历史为鉴戒的思想。周初对政权兴亡问题的理性思考,没有停留于笼统的认识,而是深化到一些细节,注意到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例如《康诰》中即已提出立身行政要“敷求于殷先哲王”、“别求闻由古先哲王”,即向殷商以及更古的英明君王学习。《酒诰》则在关于戒酒这一具体问题上,叙述了商朝国王从成汤至帝乙时的君臣都勤于政务,不但不敢纵情饮酒,而且也没有纵饮的闲暇。商纣王君臣都大肆饮酒,政治败坏,终于亡国。周文王则早就教导说只有祭祀时才可用酒,我们遵守文王之教,所以代殷受命。在《无逸》篇,更细致地列举商代勤政君主绵长的执政年限,和贪图享乐君主短命的年限予以对比,要求以此引为鉴戒。在《召诰》、《多士》、《多方》等篇都谈论了夏、商改朝换代的历史,《君奭》、《立政》篇更较为详细地总结了夏商周(文王、武王)三代用人行政制度的发展与经验教训,从而提出治国“立政”的原则。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周初统治者已经做到从多种角度总结历史,通贯地考察夏、商到周文王、武王的历史发展,从中概括出一些政治经验和教训。因此,周初统治者的历史认识,是最早的理性思维,其“敬德”、保民观念以及对天人关系的新见解,皆是从历史思考中得出的。至今诸多的中国哲学史、思想史著述强调西周产生怀疑天命的观念,却不知其来自“殷鉴”,即来自历史的思考,所以难免得出本末倒悬、因果错位的结论。

中国上古最早的理性思维,产生于以“殷鉴”为标志的历史认识领域,首先通过对历史的思考来认识政治、认识天人关系,从而启沃心智,继而丰富逻辑思考能力,打开哲理的眼界。这对中国文化特征的形成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造成历史认识与政治文化结成密不可分的联系,积淀为凡事从以往历史中寻求根据、经验与教训的思想模式。“殷鉴”的思考,还导致历史文献的保存与整编,今所存之上古典籍文献,都是西周及其后保存和整编的。所有这些,都是史学得以发展的基础。因此,中国古代史学的兴旺发达,历代官方的史学活动之绵延不废,古代史学多以经世致用为根本宗旨……这些西方所不具备的特点,皆可追溯至理性思维的源头,追溯到“殷鉴”给中国社会文化植入的思想根基。

二、官方记史体制以及相应的史学观念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有了正式的历史记载?这是一个扑朔迷离的问题。《左传》中有《夏书》、《夏训》的记载,〔[12]〕然而那是否真实、是否真是夏代的历史记载,很难据信。《尚书·多士》称“惟殷先人有典有册”,许多学者据此认为商代已有正式记述的历史典籍,但典、册的内容不一定就是历史记载。甲骨文中有“史”、“尹”、“作册”等官名的记录,后人将之称为史官,而其职责乃是起草和掌管官方文书而已,亦不足以证明记史制度的产生。殷商并未留下可靠的史籍文献,从今存甲骨卜辞来看,仅在记载贞卜活动及其结果的同时,无意间记载了当时的史事,由于未能摆脱凡事必卜、极端迷信的精神蒙昧,尚不可能具有自觉记述历史的意识。

一般而言,一个政权若非承袭民族传统或者接受外部文化影响,只能在认识到历史的借鉴作用之后,才会形成自觉的记史制度。殷商时代可能会保存少部分重要的官方文书,但不会有系统的历史记述。西周初年具备了“殷鉴”的历史认识,那是从亲身经历与口耳相传的史事直接汲取借鉴,尚无阅读历史载籍的例证。因此,周初提出的“殷鉴”是一种历史意识,由历史意识到自觉记述历史的意识,在我们看来不过一步之隔,但古人实现这一步的跨越,亦非易事。从现存的文献看来,周初由于具备了“殷鉴”的历史意识,不仅自觉地保存更多的官方文书,而且整编了殷商时代的历史文献。〔[13]〕从注意保存档案、文书到特意记述历史载籍,则又历年长久,白寿彝先生指出:《墨子·明鬼》篇引证了《周春秋》记载的周宣王时期史事,又参照其他先秦典籍,因而判断“编年体国史的出现在周宣王或其前不久的时期”,〔[14]〕这个见解极其精到,官方记史制度的形成亦当在这个时期。保存与整编档案文献,只是初始和朦胧的史学意识,特意和自觉地记述历史,进而形成记史的制度,史学意识便得到了明确与巩固。

官方记史制度在春秋时期迅速发展,周王朝与诸侯国皆以编年体形式记载史事,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史官,形成各国官方记录的史册,这些史册多以“春秋”为名,也有如晋之“乘”、楚之“梼杌”等别名。一些史学上的基本原则,也陆续提了出来。

据文献记载,春秋时期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史官名目很多,《周礼·春官宗伯》记载西周即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其职能中包涵着记录历史。〔[15]〕《汉书·艺文志》说古时“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清人黄以周《礼书通故》经考订认为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而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史官名称与王室类似,如鲁、齐、晋、郑、卫皆有大史,鲁又有外史、齐有南史、晋与楚有左史等等,〔[16]〕齐管仲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作而不记,非圣德也”〔[17]〕地处较为偏僻的秦国也于周平王十八年(公元前753)“初有史以纪事”,〔[18]〕可见各诸侯国记载史事已普遍制度化。曹刿向鲁国君主进谏时曾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19]〕表明记史制度遵循“君举必书”与讲究一定书法的规则,从曹刿语意上看,这已经实行许久了。《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史官董狐于史册书“赵盾弑其君”,同书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史官不顾接连被杀,坚持记录“崔杼弑其君”的事迹,成为古代史官不惧强权、奋笔直书的典范。据称后来孔子赞扬:“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这里提出史家的“良史”标准及“书法不隐”的原则,在古代史学的发展中有深远的影响。

春秋时期,关于历史和史学作用的观念大为丰富。周灵王时,太子晋畅谈往古胜败兴衰,提出“若启先王之遗训,省其典图刑法,而观其废兴者,皆可知也。其兴者,必有夏、吕之功焉;其废者,必有共、鲧之败。”〔[20]〕这明确表达了应当从历史文献记载中寻求兴亡成败教训的观念,不仅是讲历史的鉴戒作用,而且突出了史学记载的作用。鲁庄公时,夏父展因事进谏称:“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臣从有司,惧逆之书于后也,故不敢不告。”〔[21]〕这里的“顺”、“逆”是指符合、不符合礼制,史官纪事,是“顺”、“逆”皆如实记载,夏父展以历史记载流传后世来进谏,已试图利用历史记载对君主的行为予以制约。晋悼公时叔向“习于春秋”,被认为可以作到“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22]〕表达了当时对史学作用的认识。楚昭王时,其史官倚相被视为国宝,因为他“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23]〕这已经是史官直接利用历史记载诱导与辅助君主的事例。不仅如此,据倚相的叙述,早在200多年前的卫国卫武公时,已经“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24]〕。史册、史官和记史制度向君主提供鉴戒、行为制约和思想诱导,从而参与了深层的政治机制,其影响之一,就是使史学发展的动因深深地扎根于古代中国的社会肌体之内。

楚庄王时申叔时论教育太子方法说:

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25]〕

“春秋”(编年记事之史)、“世”(世系之书)、“令”(先王之官法、时令)、“语”(以往治国之善语)、“故志”(记前世成败而总结出议论、格言之书)、“训典”(五帝之书),均为史籍。〔[26]〕这段言论,包含以史实施教育、教化,汲取鉴戒,从史学中学习政治经验、提高行政能力和学习治国政策的丰富的思想内容。很明显,这些史学观念都是首先在官方记史制度、官方政治与史学相结合的机制上形成的。

总之,在西周“殷鉴”思想的基础上,春秋时期建立“君举必书”和讲究一定书法的记史制度;提出“良史”的概念,这涉及史家标准的评议,产生了史家的榜样性人物;形成以史借鉴、以史教化、以史辅政和从史学中学习治国之策的史学观念,奠定了中国古代史学运行发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表述得还相当简约,有如格言成语,而唯其简约,更便于传播、更提供了后世展开、发挥与丰富化的空间。

三、孔子与《春秋》相联结的的史学意义

流传于世的《春秋》是否经过孔子的修订?这是学术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笔者是倾向于孔子修订《春秋》之说的。《孟子》的言论、《史记》的记载以及古代几乎所有经、史、子、集著述中的说法,多认定孔子作《春秋》。但是记述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之中,却无片言只字提到修《春秋》之事,因此近代以来,否定孔子曾经修订《春秋》的学者亦不在少数。

孔子是先秦儒学学派的创始人,在中国历史上,孔子至少作出以下三项破天荒的创举:第一,孔子是进行大规模私家讲学的活动的第一人,三十岁左右即开始收徒讲学,传说他的学生有三千人,学业甚好者也有七十余人,后来带领学生进行了长达十四年的周游列国。这打破官府垄断教育的局面,将之引向民间。第二,首次创立了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学派,即不依附某个特定政治势力,以思想、学问的传承为纽带的学术集体。第三,最早地将政治、社会及人际关系等社会问题蒸发为非参政人士探讨的学术问题,并且建立起系统的思想体系。从孔子生平事业看来,修订《春秋》与整理《尚书》等文献以备教学、治学之用,其可能性是很大的。

孔子是否修订过《春秋》,考清这个史实自然是十分重要的,但这里还存在另一层面的史实,即在整个中国古代,孔子修《春秋》乃是久被认定的,这个无可争议的史实对于史学史研究来说,重要性并不亚于孔子是否真的修过《春秋》。孔子与《春秋》联结一起所造成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孔子为春秋后期人,而对《春秋》大力推崇并且将之与孔子联系起来,则在战国时期。《左传·君子曰》评论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27]〕这里提出的“惩恶而劝善”、“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既是论史学的功用,也道出了修史的宗旨,比春秋时期的史学观念又前进了一步。孟子旗帜鲜明地将《春秋》说成是孔子的有为之作:“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为《春秋》乎!罪我者其为《春秋》乎!”他把孔子修《春秋》与大禹治水、周公平定天下等伟大功业相提并论:“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天下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28]〕这样,《春秋》所能起到的政治作用就不可估量,成为拨乱反正以安定天下秩序的法宝。按照孟子的说法,孔子将修订《春秋》视为“知我”、“罪我”的最重要的事业,是以一般平民身分而行“天子之事”。尊崇《春秋》,也就同时提高了史学的地位。

春秋时期人们强调史学的鉴戒作用、辅政作用、教育作用等等,而是否真的以史为鉴,占主动地位的乃是君主、统治者,而不是史学和史家,前引夏父展以历史记载会传于后世来向鲁君进谏,就没有被接受。至此,《左传》提出《春秋》有“惩恶而劝善”的宗旨,特别是孟子鼓吹孔子鉴于“世衰道微”而作《春秋》、“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以孔子为榜样,倡导出撰史者积极用世的主体意识,即史家以撰史方式主动干预世事。无论有权势的在位者是否愿意接受,史家都将使其历史记载流行当时、传扬后世,从而鼓舞善行,令恶人知惧。正是在这种信念之下,建立了历代优秀史家的崇高社会责任感,史学经世致用的精神成为传统史学的准则。史学的终极宗旨,已不是关注具体当权者的接受与采纳,而是关注在整个社会和未来的效果。

如上所述,不管孔子是否真的修订过《春秋》,古人基本上公认《春秋》为孔子所作,乃是另一层次的史实。随着孔子的不断圣化及《春秋》成为儒学的经典,其崇高的地位在古代主流思想意识中,已经不容怀疑和否认,这为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铺垫了日趋繁荣的坦途,其影响之大者有以下几点:

(一)《春秋》成为儒学的经典,在汉代公羊学派的鼓吹中,尊崇到吓人的程度,此后经学的《春秋》学长盛不衰。但《春秋》毕竟是记事的史书,推重《春秋》之论其实即推重史学,《春秋》地位的高涨带动史学地位的提高。《春秋》经学不能完全脱离史学,经与史之间密切地联系在一起;〔[29]〕《春秋》经学的论断,有相当大的部分可以纳入史学理论的范围;《春秋》(还有《尚书》)亦经亦史的现实,还为后世“六经皆史”的理论探讨准备了条件。总之,是孔子《春秋》促成史学的重要地位,带动了史学理论的探讨。

(二)认定孔子修《春秋》,是在根本原则上认可私家修订国史,这是对私家史学最大程度的承认。历史上虽然有如隋朝等朝代曾短暂地禁止私修国史,但这仅限于当代史,而且根本难以真正施行。孔子这位至圣先师的修史行为,令历代君主找不到禁止私家史学的法理。于是私家撰史不断,史家无不推重孔子《春秋》,悬为楷模,历代以“春秋”为史著书名者即不可胜计。《春秋》在政治文化中的独特地位,筑成了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两条相联系的发展轨道,而这史学的双轨,是古代中国史学持续繁荣的最重要的条件。

(三)据说孔子修《春秋》是“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30]〕对历史人物予以华袞斧钺之褒贬,“拨乱世反诸正”。圣人的榜样使后世史家具备这样的信念:不仅撰史,而且论史,不仅论史,而且联系时事。在绝大多数朝代,官方也只能承认或默认史家有撰史、论史的权力,这应当说是得自孔子与《春秋》精神的无形庇护。

《春秋》之义对于中国古代的史学,也有消极的影响,它规定了史学思想的主流方向,纳入封建伦理的规范而难以突破。然而若考究中国古代史学发达兴旺的原因,不能不强调孔子与《春秋》联结于一起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四、史学观念上的新拓展

战国时期孟子等儒家学者对《春秋》的推重,将以史借鉴、以史教化、以史辅政的观念深化为史家和史学干预时事的主体意识,从理论和精神上将史学置于高屋建瓴的主动地位。除了这种在《春秋》问题上深化了的史学思想之外,史学观念还取得了多方位的拓展,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使学者、士人的撰著意识空前强化,产生了大量的典籍。有私家一人之书,有一学派积累共纂之书,有杂取各派汇编之书等等,琳琅满目。其中,史书的撰著亦格外盛行,《竹书纪年》一书可说明战国时期官方记史制度延续不废,我国第一部内容充实,记言、记事兼备的史籍《左氏春秋》(即《左传》)的产生,表明历史著述的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阶段。据学术界研究,今《尚书》内有写于战国时期的文献,晋代从战国古墓出土《周书》,今存篇目中亦有可认定为战国写成者,可见战国期间必然重新整编过《尚书》、《周书》。战国后期,楚国铎椒所撰《铎氏微》40篇,选编历史上成功与失败的事迹,〔[31]〕书名用“微”字,说明关于《春秋》“微而显,婉而辨”、“惩恶而劝善”的史学原则已广泛传播;赵国虞卿撰《虞氏春秋》8篇,分类记述春秋至战国中期史事,内容、宗旨为“刺讥国家得失”,〔[32]〕表明史学主动干预时政的精神亦得以发扬。其他如《国语》为分国记述政治言论,《世本》为分门类记述史事,《战国策》专载游说、进谏之词,说明撰述史籍已经采用较多种类的体裁,史学眼光有所放宽,撰史方法有所增加。总之多种类史籍的出现,折射出史学观念的多样化拓展。

其次,孟子在评述《春秋》中概括了史学在内容、形式和观点上的内在结构,他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33]〕这为后世撰述与评论史书提供了一个方法的总则,即必须以史实为基础,运用生动的文笔,尤其要具备深刻的历史见解,三者相结合才是完整的史学著述。

其三,形成了对史事考信征实的观念。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即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34]〕这段话是说认识历史必须取证于“文”(历史记载)和“献”(贤才),不能凭空捏造。而战国时的孟子觉得历史记载也不完全可靠,他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漂杵也?”〔[35]〕这里对具体事例的分析有误,但“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原则是正确的。法家韩非说:“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他认为对历史记载、历史传说应当予以“参验”,“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36]〕若摈去其中的历史不可知论观念,这种不经“参验”就不能认定真实,未验证其真实就不能引作根据的思想,便很有史料学上的理论价值。

其四,以史学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观念。孔子曾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37]〕非但孔子,上文叙述到的晋叔向、楚倚相,也是由习史而著称于时。至战国成书的《周易·大畜·象传》,即提出“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的命题,言简意赅,深刻精辟。这里的“德”,包括见识、能力、品行等在内的综合素质,“多识前言往行”就意味着学习历史。

其五,会通古今的史学观念。将历史引为鉴戒,一定会导致列举历史事例、评议时事和预测后果的思考。《左传》、《国语》记载有各国君臣间引据历史申说主张的大量情节,战国诸子著述如《墨子》、《孟子》、《荀子》、《管子》等等也无不引古论今,《韩非子·五蠹》将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得出历史进化观点,邹衍则宏观地用“五德终始”描述历史的演变程序,凡此皆对历史事物作出会通古今的思考。而在史学理论和原则上,先秦时期也提出会通古今的主张,《礼记·经解》借孔子之语称“疏通知远,《书》教也”,《周易·系辞下》提出“彰往而察来”的命题。这种格言、成语式的精辟语句,极便于传诵,为史学的会通古今观念提供莫大的发挥可空间,启迪了后世史家。战国后期,荀子有比较明确的会通古今的观念,他说:“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拱而议。”〔[38]〕“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从而得出“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的结论。〔[39]〕这里的会通古今,是以强调知今为重点的。《吕氏春秋·长见》篇进一步发挥了这种观念,认为“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故审知今则可以知古,知古则可以知后,古今前后一也。故圣人上知千岁,下知千岁也”,将会通古、今、后世的认识,称为“长见”,即长远的见识。《察今》篇又言:“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益所见,知所不见。”可惜后代在发扬先秦史学会通古今观念过程中,仅关注“彰往而察来”的认识方向,未能光大“察今则可以知古”的历史认识论。但尽管如此,“以今知古”的思想仍在先秦史学观念中闪烁着奇光异彩。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的史学观念,体现出中国古代史学蓬勃发展的渊源。由“殷鉴”的思索进展到官方巩固的记史制度,继而产生一系列基本原则性质的史学观念,随之又有孔子《春秋》为私家史学辟开蹊径,促使史学观念的进一步深化。这一步步的跨越,为古代史学的兴旺发达准备了势不可遏的社会条件。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史学,唯其源头深邃丰饶,才成其日后的烟波浩瀚、奔流不废。

注释:

〔[1]〕《诗经·小雅·北山》

〔[2]〕参见《论语·八佾》

〔[3]〕参见《尚书·西伯戡黎》。

〔[4]〕见《诗经·大雅·文王》。按《文王》一诗,据《吕氏春秋》为周公旦所作。

〔[5]〕《康诰》载于今文《尚书》,其作者有二说,一为周武王,又一为周公。

〔[6]〕《尚书》中记载商代史事的《盘庚》、《高宗肜日》已有“德”的概念,但学术界多认为这两篇或经过西周初年整编,或就是周代的作品。

〔[7]〕“明”字多义,有“彰明、光大”与“勉力为之”等含义。

〔[8]〕《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蔡仲之命》。

〔[9]〕见《尚书·君奭》,为周公之言,大意是:上天不可信赖,我们只有继承文王的传统。

〔[10]〕《康诰》中讲“乃由裕民”、“乃裕民”,“裕”是启迪诱导的意思。

〔[11]〕《孟子·万章上》、《左传》昭公元年引《尚书·太誓》。

〔[12]〕见《左传》庄公八年、襄公四年。

〔[13]〕据王国维《古史新证》、张西堂《尚书引论》,《尚书》中《汤誓》、《盘庚》为西周初年整编;《尚书》、《周书》中关于西周的文献情况复杂,学界意见不一,但各篇皆当有其所本,又据王国维、郭沫若等学者研究,《牧誓》、《世俘》等多篇可定为周初之作。要之西周开始特别注意保存历史文献,应可确认。

〔[14]〕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15]〕《周礼》其书晚出,所载史官之称非必西周时完全具备,似可作春秋时期的参考。

〔[16]〕以上史官名称零星见于《左传》、《国语》。

〔[17]〕《左传》僖公七年。

〔[18]〕《史记》卷五《秦本纪》。

〔[19]〕《国语》卷四《鲁语上》。

〔[20]〕《国语》卷三《周语下》。

〔[21]〕《国语》卷四《鲁语上》。

〔[22]〕《国语》卷十三《晋语七》。

〔[23]〕《国语》卷十八《楚语下》。

〔[24]〕《国语》卷十七《楚语上》。

〔[25]〕《国语》卷十七《楚语上》。

〔[26]〕括号内的解释据《国语》韦昭注并稍加润色。

〔[27]〕《左传》成公十四年、昭公三十一年。

〔[28]〕《孟子·滕文公下》。

〔[29]〕与《春秋》起到相同作用的还有《尚书》,但不如《春秋》为突出,此不备论。

〔[30]〕见《史记》卷一三0《太史公自序》。

〔[31]〕《史记》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序》。

〔[32]〕《史记》卷七六《虞卿列传》。

〔[33]〕《孟子·离娄下》。

〔[34]〕《论语·八佾》。

〔[35]〕《孟子·尽心下》。

〔[36]〕《韩非子·显学》。

〔[37]〕《论语·述而》。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9

关键词:戏剧艺术;浪漫主义理论;历史剧;悲剧;郭沫若

中图分类号:J802文献标识码:A

从1920年9月开始,郭沫若在写十多部历史剧的同时,还发表了一系列以创作谈方式出现的有关历史剧的文章,在不少问题上触及了历史剧创作的规律。

郭沫若对历史剧的看法,有一个发展过程。从“五四”到北伐战争前,他的历史剧理论以倡导积极的浪漫主义创作方法著称。抗日战争后,当他成为马克思主义者时,他的历史剧理论出现了新的飞跃。1949年后,他又写了(或由别人整理)《序俄文译本史剧〈屈原〉》(1950年10月)、《谈〈屈原〉剧本中的宋玉》(1953年9月)、《由〈虎符〉说到悲剧精神》(1951年7月)、《为〈虎符〉的演出题句》(1956年12月)、《〈蔡文姬〉序》(1959年7月)、《谈〈蔡文姬〉的创作》(1959年2月)、《我怎样写〈武则天〉》(1960年8月)、《〈武则天〉序》(1962年6月)、《谈戏剧创作》(1958年6月)等文章,进一步丰富和补充了他原有的历史剧理论。

20世纪60年代,戏剧界展开过一场历史剧是“历史”还是“艺术”的争论。郭沫若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论战,但从他的一贯论述看,他认为历史剧毕竟是戏,应划入艺术范畴。他在谈《武则天》时说:“我依然相信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诗学》中所说过的话,‘诗人的任务不在叙述实在的事情,而在叙述可能的——依据真实性、必然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史家和诗家毕竟不同’。”①在古希腊,诗包括戏剧。他这里强调的是历史学家和艺术家的不同。他在接见《剧本》记者的采访时又指出:“写戏不同于写历史教科书,艺术有想象的天地。”“艺术家写历史题材,当然也要占有材料。材料不足,就需要推想,以想象来丰富材料。艺术家主要是写可能性,没有的人物、事件,容许虚构。”②这里同样认为历史剧是艺术创作而非历史教科书。他这种看法,不仅和外国文论家中的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一致,而且也和德国戏剧家莱辛、法国理论家狄德罗所见略同。如果说还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郭沫若并不认为历史剧因是叙述可能发生的事件而可以完全不顾“实在的事情”,不必花精力去研究历史。相反,他认为“史剧家对于所处理的题材范围内,必须是研究的权威”③。在总结《武则天》的创作经验时,他再次强调写历史剧“总得有充分的史料和仔细的分析才行”。郭沫若和亚里士多德、莱辛等人的另一不同是,他不仅看到了科学和艺术、历史和戏剧的区别,而且还辨证地看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他在为《武则天》作序时说:“我是想把科学和艺术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想把历史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说得更明显一点,那就是史剧创作要以艺术为主,科学为辅;史学研究要以科学为主,艺术为辅。”④这个看法显得极辨证。本来写历史剧,既要有忠于史实的科学精神,又要有跳出史实的艺术精神。如果艺术脱离了科学,或艺术真实不以历史真实做基础,那就无法创作出优秀的历史剧。

郭沫若写历史剧,不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而是为了借历史题材灌溉现实的蟠桃,借历史故事拨动今天观众的心弦。古为今用,是郭沫若创作历史剧的一贯原则,也是他写历史剧的主要动因。但在如何古为今用的问题上,他前后期的看法侧重点不完全相同。在早期,他强调的是作家的想象和创造而不是史料的大量占有。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借着古人的皮毛来说自己的话”,⑤正如歌德写《浮士德》是把浮士德当作自己的化身描写一样,郭沫若在《湘累》中写屈原,也是一种“自我表现”:把自己身在异邦受到的迫害而激发出的爱国主义情感倾注在屈原的忧国哀民的悲痛中。后来,郭沫若确立了唯物主义世界观之后,由强调表现自我转向强调“人民本位”⑥,由“借些历史上的影子来驰骋我创作的手腕”⑦,到强调“优秀的史剧家必须是优秀的史学家”⑧,可见,他的古为今用的历史剧理论经历了一个发展成熟过程。1946年,他还借用《诗经》赋、比、兴的比喻,把历史剧古为今用概括为三点:“一是再现历史的事实,次是以历史比较现实,再次是历史的兴趣而已。”⑨这里讲的第一点,就是再现历史人物、事件的本来面貌,但不是为写历史而写历史,而是通过揭示历史矛盾的本质真实,正确反映人类前进的历史,使人们更好地认识昨天,吸取古人的智慧和经验为今天的现实斗争服务。第二点讲的“比”,离不开象征和影射手法。郭沫若写《屈原》,是对现实的“时代的愤怒复活在屈原的时代里去”,“换句话说,我是借了屈原的时代来象征我们当前的时代”。⑩郭沫若把这种象征手法概括为“先欲制今而后借鉴于古”与“据今推古”的原则。这也就是他写于抗战后期的作品,为什么喜欢选择社会矛盾异常激化的战国时代和元末、明末这些朝代的原委。在谈《虎符》时,他又说:“我写《虎符》是在抗战时期”,“我写那个剧本是有些暗射的用意的。因为当时的现实与魏安厘王的‘消极抗秦,积极反信陵君’是多少有点相似”。这里讲的暗射,与“”搞的“影射史学”有本质不同。“影射史学”,是全然不顾历史事实,随心所欲地涂抹历史,搞牵强附会的为我所用,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郭沫若讲的暗射,建立在揭示历史本质真实基础上,是利用现实和历史的某种相似,用形象的手法将其共通点揭示出来,引起人们的联想,达到以古喻今,以古鉴今,以古讽今的目的。第三点讲的“历史的兴趣”强调的是淡化功利意识,不要求每出戏都要配合现实斗争。但兴趣不可能完全超脱功利。作者对某一段历史事实或某一个历史人物感兴趣,必然会有作者自己的倾向性。一旦有了倾向性,就难免有某种功利目的,只不过这功利目的不像《屈原》那样与政治密切相关罢了。如郭沫若1959年写《蔡文姬》,其用意是为曹操翻案。这翻案,并不是用来影射当时的政治斗争,而纯粹是历史人物评价的不同看法。

要做到古为今用,关键是处理好历史题材。对此,郭沫若认为既不能完全抛开历史真实,但又可在发掘历史真实基础上发展历史真实,乃至“无中生有”地“制造虚点”。历史剧既然是艺术而不是历史教科书,作者就有想象和虚构的权利。像郭沫若《棠棣之花》中的春姑,《屈原》中的婵娟,《虎符》中的魏太妃,《高渐离》中的盲人歌者,都是“无中生有”的。这些人物,虽在剧中没担任主角,但他们一旦出现在舞台上,就成了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由此强化了作品的历史真实感。其次,处理历史题材还意味着作者“可以历史的成案,对于既成事实加以新的解释,新的阐发,而具体地把真实的古代精神翻译到现在”。郭沫若自己创作的历史剧,就是这样做的。如他虽然不否认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功劳,但他认为在秦统一之前,如果楚国按屈原的主意办事,也会出现大统一的局面,甚至“自由的空气一定更浓厚,艺术的风味也一定更浓厚”。他虽然认为反对分裂是战国时代的人心所向,并按这种时代氛围来创作,但他并不认为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抗秦就大逆不道。相反,他对屈原的思想和品格加以高度的赞扬。再次,处理历史题材要“尽可能追求着人、地、时的三统一”。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剧本写得更加集中、完整和统一。如他写《武则天》,就与宋之的写法不同。他把徐敬业的叛变作为中心,围绕着这个中心事件来组织他所选择的事件和人物。这样做,便使作品达到高度的集中和凝练。

在现代文学史上,对悲剧理论做出深入研究的,除鲁迅外,还有郭沫若。郭沫若对悲剧尤其是历史悲剧,有许多精湛的见解。他要求历史悲剧要反映时代精神,充分表现巨大的历史内容,以及揭示悲剧冲突的历史必然性。他在20世纪50年代末谈及《蔡文姬》时曾说“我对悲剧的理解是这样的,譬如方生的力量起来了,但还不够强大,而未死的力量还很强大。未死的力量压倒方生的力量,这是有历史必然性的。这就产生悲剧。像屈原的遭遇就有这样的悲剧性质”。他这里讲的“方生的力量”,是代表正义的、进步的或革命的力量。郭沫若认为,悲剧是腐朽势力战胜新生势力,是进步力量的毁灭。他对悲剧的理解,言简意赅地揭橥了悲剧文学的本质。

郭沫若不仅对悲剧的本质,而且对历史悲剧的审美价值及其实现的方式作了论述。1951年,郭沫若在谈到悲剧的教育意义时指出:“一般的说来,悲剧的教育意义比喜剧更强。促进社会发展的方生力量尚未足够壮大,而拖延社会发展将死力量也尚未十分衰弱,在这时候便有悲剧的诞生。悲剧的戏剧价值不是在单纯的使人悲,而是在具体地激发起人们把悲愤情绪化为力量,以拥护方生的成分而抗斗将死的成分。”有人认为悲剧的结束“容易使人感到正气下降,邪气上升”,郭沫若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说:“事实是相反的,人们看到悲剧的结束正容易激起满腔的正气以镇压邪气。”他这里讲的悲剧,诚然不是一般的悲剧,而是悲壮剧。这种历史悲壮剧,要求创造出具有悲壮的斗争精神。因为悲壮的斗争精神,能给人一种崇高感,能充分表现悲剧的审美理想,从而体现悲剧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地体现历史悲剧的社会价值,他提出抒情与哲理相结合、诗与剧相融合这一艺术表现方式。这里讲的诗与剧的联姻,不仅是指诗意与剧情融为一体,而且是指诗情与戏剧结构的和谐。他在40年代就提出:“史剧的创作注重在构成而务求完整,愈完整才愈算得是构成。”在1949年以后,他仍没有改变这一看法,认为剧作者即使材料掌握不多,也应在剧中“组织成一个完整的世界”。像《蔡文姬》,就是戏剧的诗化典范。它虽然用散文写就,但使人感到处处充满了战斗的诗情,不愧为一个诗人写的剧本。在结构上,也显得异常完整。这种诗境与戏剧结构的有机结合,对于渲染剧作的气氛和表现人物性格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郭沫若在抗战期间悲剧创作高产,一共写了六大部。可自1949年以后,他没再写悲剧,而只写悲喜剧《蔡文姬》和翻案剧《武则天》。他之所以没再写悲剧和进一步探讨悲剧理论,有其认识的局限。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他针对《白毛女》中的喜儿“由鬼变成人”这一点,便认为“今天更是大规模的悲剧解放时代”,“中国的封建悲剧串演了2000多年,随着这《白毛女》的演出,的确也快临到它最后的闭幕”。言外之意,随着新中国的诞生,随着劳动人民翻身做主,新社会已不再存在产生悲剧的土壤,这可从他1959年的谈话中再次得到证实:“敌我矛盾可以产生大悲剧,但人民内部矛盾产生不出大悲剧。只有在历史转变时期,新旧力量交替的斗争中,才往往产生大悲剧”。这一认识显然经不起实践检验。1958年的“”,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饿死了成千上万的老百姓,造成了许多人为的悲剧。正如在1962年所说:“我们总是不愿意写悲剧,说我们这个新社会,没有悲剧。我看呐,我们有很多同志天天在那儿制造悲剧,天天在那儿演悲剧。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写悲剧呢?……说我们这个社会哪里还有压迫?哪里还有专横、黑暗?当然旧的压迫、旧的黑暗是没有了,但是有些时候,有些地方,‘压迫’还是有的,阴暗的东西还是有的,悲剧性的东西还是有的。只要站在正确的立场,为什么不可以写?”对社会主义时期仍存在悲剧的论述,显得深刻、警辟,与郭沫若思想不解放和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形成鲜明的对照。

郭沫若是公认的浪漫主义文学家。他在诗歌领域,未能将浪漫主义理论贯穿到底,出现了倒退的局面,而在历史剧领域,他倒建立了自己的浪漫主义理论体系。即使这样,他的历史剧创作成就在总体上仍未超过1949年前,也是属于思想上“进步”了,艺术上却在倒退的一种典型。(责任编辑:陈娟娟)

①郭沫若《我怎样写〈武则天〉》,《光明日报》,1962年7月8日。

②郭沫若《谈戏剧创作》。

③郭沫若《历史·史剧·现实》,《戏剧月报》,1943年第1卷4期。

④同③。

⑤郭沫若《创造十年》,《沫若文集》第7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⑥郭沫若《历史人物·序》。

⑦郭沫若《棠棣之花·附白》,《时事新报》,1920年10月10日。

⑧同③。

⑨郭沫若《谈历史剧》,《文汇报》,1946年6月26日。

⑩郭沫若《序俄文译本史剧〈屈原〉》,《奴隶制时代》,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郭沫若《从典型说起》,《沫若文集》第11卷;《我怎样写〈棠棣之花〉》,《沫若文集》第3卷。

郭沫若《由〈虎符〉说到悲剧精神》,《福建日报》,1951年8月4月。

郭沫若《我怎样写〈棠棣之花〉》,《沫若文集》第3卷。

郭沫若《论古典文学》,《沫若文集》第12卷。

同①。

郭沫若《由〈虎符〉说到悲剧精神》,《福建日报》,1951年8月4日。

同。

同③。

郭沫若《郭沫若同志谈〈蔡文姬〉的创作》,《戏剧报》,1959年第6期。

郭沫若《悲剧的解放——为〈白毛女〉演出而作》,香港《华商报》,194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