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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3-03-17 18:00:57

行为经济学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经理行为激励行为约束经济学分析

一、职业经理的产生及其行为特征

传统理论认为,在私人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所有者直接充当企业经营者,承担经营风险,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在这种制度下,是不存在职业经理的,如果说有经理的存在,那也只能是所有者的助手或经理,称不上真正的职业经理。但自现代股份制企业出现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成为获得企业剩余的股东,企业真正的经营者成了并不占有财产的职业经理。张维迎任认为,现代股份制的产生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资本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的集中性;二是风险能力的分布与经营能力的分布不对称。那些拥有财产且愿意为取得利润收人而承担风险的人不一定具有直接经营企业的才能,而那些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却缺少经营企业所需的资本;股份制解决了这个矛盾。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契约网络。与此相对应,也为了与古典和新古典传统的“经济人”相区别,威廉姆森提出了“契约人”的概念。现代企业制度和激励机制的设计,本质上就是针对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而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是首先要明确行为人的人性假设,如果人性假设错误,或者背离了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规律,即便是理论的逻辑推理和论据再精确、严密,也会得出错误的甚至有害的结论。威廉姆森认为严职业经理作为契约人主要有两个特征: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有限理性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所依赖的认知假设,它是针对“经济人”的完全理性而提出的。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它同委托理论中使用的道德危险和成本在实际含义_L是一致的。机会主义假设告诉我们,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强烈的,行为是复杂的,既可以采取正当手段,也可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而且究竟哪些人在什么时候采取哪种手段是不确定的。除此之外,我们还认为职业经理具有自身特殊的行为偏好,具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倾向。可以这样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就是针对职业经理的这些行为特性来设计的。

二、行为激励与约束的制度需求分析

在古典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者兼作经营者,企业的剩余全为所有者占有,因此,他有完全的积极性来经营和管理企业,也就无须有一套完备的激励约束机制。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不占有财产的职业经理成为企业的经营者,利润最大化不再是经营者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所有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而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则包含多个自变量,两者目标函数不一致所导致的利益冲突是激励约束制度设计的根本原因。如果职业经理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一致,经理的个人效用与企业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完全正相关,那我们就又回到了古典企业制度上了,没有必要讨论激励约束问题了。

威廉姆森认为,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中包括薪金、奖金、自行支配的投资基金、安全、权力、地位、威望和职业的优越条件等自变量在内。职业经理具有为自己利益而牺牲所有者利益的动机,使所有者监督成本很高。但是,只要职业经理满足了必不可少的利润水平,能够保证股东得到满意的股息并提供企业发展必须的投资,足以维持企业良好的声誉,足以支持股票的价格不致于下降,避免发生被吞并的危险等,职业经理就会成为自行永续的。在职业经理背离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假设理论中,鲍莫尔(Baumol,1959)的销售额最大化假说,马瑞斯(Marris,1964)的增长最大化假说以及威廉姆森(williamson,1963,1967)的经理效用模型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所有这些研究都表明,所有者和经营者(职业经理)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最终导致了所有者为了保护和获得自己的利益,必然要采取一种有效企业制度对职业经理进行激励和约束。

三、职业经理的激励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所有者和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是不一致的,并且在现实社会中,所有者和经理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经理拥有私人信息。如果所有者获得与风险相对应的剩余收入,经理获得与保险相对应的固定收入,必然会诱发经理的偷懒动机,因为干多干少一个样,而努力的收人归所有者所有,而努力的成本却由经理承担。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认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当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职业经理的行为和绩效也难以由所有者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保持经理和股东利益一致的有效方式是使经理财富与股东财富具有密切的相性。

在现实中,经理除了获得固定工资①外,应当分享企业剩余。既般来说,经理除了固定薪金外,还可以从所有者那里获得货币收入的方式有:奖金和股权。奖金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它要根据所有者掌握的有关经理的行为信息,这克服了固定收人的缺陷,但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的短期行为,而有关经理采取短期行为的信息往往不容易获得。当外部人知道作为内部人的经理在买卖股票时,也意识到自己在买卖股票时可能是在向拥有更多信息的人购买或者向他们出售,外部人就会相应调整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这样经理就可以获得与风险相称的收益率。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经营业绩不仅取决于经理的才能和努力,而且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利润不是一个充分的统计量。由此霍姆斯特姆提出一种“相对业绩评价”的方法来确定经理的报酬。其做法是引人大致相同的其他企业的获利水平或是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参照来决定经理的报酬。这种做法可以剔除更多的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经理的报酬与个人才能和努力的关系更为紧密,从而能更好的激励经理努力工作。

四、职业经理的制度约束

委托一理论的研究认为,职业经理作为契约人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所有者和经理效用函数的不一致以及信息的不对称都迫使所有者想方设法设计一套激励约束制度,使职业经理的行为选择能够符合或最大限度的接近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具体来说,所有者可以利用一些方式来约束职业经理的行为:

(一》直接行为监督

对职业经理的直接监督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来执行的,在现代企业制度里,董事与董事会是作为股东的代表来保证经理对股东“履行职责”的一种职位、人事、组织和制度安排。董事会通过对经理的监督,可以获得比较精确的信息,从而摆脱经理所不能控制的那些因素的干扰。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一般履行四项基本职能,即制定战略、确定政策、监督经理和承担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懂事会不直接经营企业,再加上契约的不完备性,使董事对经理的监督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加强对职业经理的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现在很多大公司采取措施对董事会结构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可能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对职业经理监督的效果,但能否完全解决存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证明。

《二)股票市场约束

在现代企业的动力机制中,可交换的剩余索取权起了重要的刺激作用。股票是可交换的剩余索取权的凭证.股票价格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和命运的“晴雨表”对职业经理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在股票市场上,股东可以通过自由买卖股票—“用脚投票”来控制自己的财产价值。这种自由买卖又可以抬高或压低股票的价格,形成对经理的强大的间接控制压力。如果经理经营不善或过分侵害股东利益,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就会降低。于是,资本市场上的“敌意接管者”(德鲁克,1986)就会乘虚而人接管企业,改变经理班子、重组公司。这会使经理的声誉扫地,并有可能断送其职业生涯,因此,职业经理不得不小心经营。

《三)大股东的约束

在小股东儿乎没有激励去监督职业经理和开展人争夺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搭便车问题,应当让所有权适当集中于大股东手中。当控制权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中时,由于占有企业利益的大部分,他们比控制权分散在很多投资者手中时更容易采取一致行动。大股东有动力去搜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和监督股东,从而避免搭便车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大股东有足够的投票权对经理施加压力甚至通过人争夺和收购来罢免经理。哈特(Hart,1995b)进一步指出,只要大股东不100%拥有股份,他就不会全面进行监督和干预。奥尔森在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研究中,充分证明了哈特的观点。但在可供选择的途径中,大股东监督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方式。

(四)经理市场的约束

法马(Fama,1980)和霍姆斯特姆(Holmstmm,1982)认为,经理市场的竞争能对经理施加有效的约束。在现在和以后的人力资本市场上,经理的专有知识、经验及声誉都是其择业的要价要素。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经理人力资本的收益率和增值率最终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经营的好,就意味着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可以实现甚至可以增值。因为经理在任期满后,会有众多的资产所有者高薪聘请。因此,从动态的观点看,即使不考虑直接报酬对职业经理的激励作用和其他监督的约束作用,经理也会从长远利益考虑,为了给市场留下好印象,保持个人的人力资本在市场上的价值而努力工作。

(五)合理财务结构的约束

对职业经理进行激励,如给予他们物质奖励,可以激发他们提供努力,但是,却不能使他们放弃对他们自己目标的追求。因为从目标追求中获得的好处,要远远超过从前者得到的好处,即这种好处是很难收买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强迫他们交出控制权,从而从根本上遏制或杜绝他们的机会主义倾向,建立良好的财务结构,即在资本结构中加人债务,这正是满足这些要求的一个办法。阿洪一伯尔顿模型(AghionandBolton,1992)、哈特一莫尔的转移模型(HartandMoore,1989)比较成功的解决了融资合同配置剩余控制权的问题。他们认为,企业控制权与自然状态有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当企业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时,股东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债权人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六)消费者的约束

产品的竞争力是评价经理业绩的有效尺度。经理尽管是一个企业的最高决策者,但在市场上,他只不过是众多的分散决策者之一,对消费者来说,他只是一个生产者,消费者只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货币选票的多少来选择物美价廉的产品。消费者在市场上的选择会迫使职业经理努力降低成本,进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减少偷懒。否则,消费市场会对企业做出严厉的惩罚—使产品滞销,最终企业破产。由于消费者对经理行为的度量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度量,所以消费者对经理的激励约束是一种高能激励和硬性约束。

第2篇

关键词: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生态文明;工业文明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和中国著名经济学家石山、刘国光等都认为,当今人类文明发展正在“进入生态时代”。“我所说的生态时代,是指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的发展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可持续发展文明观正是人类文明发展从工业文明时代走向生态文明时代的必然的思想理论表现,其主旨是要解决当今世界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现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21世纪世界现代文明发展的战略纲领。因此,2001年4月,由23名世界著名学者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可持续性学科》论文,将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升为可持续性科学,希望综合现有各学科及领域可持续发展研究成果,促进可持续性科学建设与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观是可持续性经济发展观,它的学理表述是可持续性经济科学,或者说可持续性经济的理论形态就是可持续性经济科学,这是人、社会与自然和谐统一,生态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时代的必然的理论表现。随着2007年建设生态文明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在中国正在从非主流经济学科走向主流经济学科。本文就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主要特征

2001年,我曾在《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形成与展望》一文中指出:“从世界经济学说史来看,20世纪末期传统经济学理论危机有两个基本特点,其中一个特点是经济学的新兴学科的产生和原有新兴学科的发展,使新兴经济学理论获得的突破性进展,从经济理论危机中找到通往21世纪经济学发展的新道路。”正是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服务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知识经济学以至网络经济学等一大批新兴、交叉经济学科开始产生与兴起,而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则是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理论形态。在国际上,20世纪中后期,美、日等发达国家学者出版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其中,美国著名生态经济学家e·戴利著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在1996年出版,影响较大。次年,笔者主编的中国第一部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教科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问世。目前,中国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已基本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已屹立于世界可持续性科学与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研究之林。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并被不断赋予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在此,本文强调三点:

(一)在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研究中,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中国特色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理论体系,形成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新兴的、交叉经济科学。在以往的研究中,有三点历史经验值得借鉴: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可持续性经济研究。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可持续性经济研究。三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思想与生态经济理论进行可持续性经济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态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观,不仅表现了可持续性思想,而且反映了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思想,即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性发展观。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创了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性发展观的先河,是中国特色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理论来源之一。

(二)立足中国国情尤其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赋予可持续性经济科学鲜明的民族特色。“人口大国、资源小国、生态弱国”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此,我在20世纪80年代的论著中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这种国情使我国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生态基础很脆弱,是制约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与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因素;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态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支配和决定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态经济基本矛盾发展尖锐和突出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长期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在近些年来保持10%以上的超高速增长,使我国很快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但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不和谐、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与生态经济发展理论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面临的各种不可持续性经济社会问题,通过认真总结人民群众经济社会实践活动与他们协调自然生态相互发展关系的独创性经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与协调发展提供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理论指导。

(三)顺应当今人类社会经济“三重转变”的时展客观要求,赋予可持续性经济科学鲜明的时代特色。任何学说与学派都是时代变迁的产物与标志,并服务于时代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巨大变革的历史时期。“它有三个主要标志:即现代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现代经济形态由物质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现代经济发展道路由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我们把它称之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三重转变’。这是新世纪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时代洪流。”每个时代都有属于它自己需要研究回答的问题。“21世纪必然是生态文明、知识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经济‘三位一体’的新时代”。站在这个新时代的高度,推进中国特色可持续性科学建设,它的时代特色就体现为对“三位一体”新时代课题的回应和对这个新时代精神的把握,并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三重转变”。因此,坚持与时俱进,把发展中国特色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同“三位一体”新时代及时代特征结合起来,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当今现代经济“三重转变”历史进程的基础上解决“三位一体”时代课题,不断赋予中国特色可持续性经济科学鲜明的时代特色。

二、当今世界与当代中国经济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理论根源

发展中国特色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必须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当今世界与当代中国经济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理论根源。20世纪的100年以来,极端的经济主义(又称极端发展主义)、贪婪的功利主义、腐朽的享乐主义在世界各国的蔓延和泛滥,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正像弗朗索瓦·佩鲁曾指出:当初穆勒用功利主义伦理学取代勤奋和义务伦理学的时候,是有各种高尚的道德意图的,但后来蒙受了真理衰退之难,被后人退化为把发财致富、追求物质享受作为目的的经济主义、粗制滥造的功利主义、腐朽的享乐主义。这就导致两个方面的苦果:一是在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观和发展观指导下,工业文明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和高消费、高享受、高浪费的生活方式,即两者统一的人类的生存方式具有“反社会”和“反自然”的性质。这是当今世界包括生态危机在内的不可持续发展危机的直接根源。二是工业文明发展到当代,在整体上已经堕入极端的经济主义、贪婪的功利主义、腐朽的享乐主义,标志着工业文明发展进入了衰落的阶段。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作为工业文明时代的理论表现的传统经济学,必然从兴盛走向衰落,寻找新的发展方向,以适应当今世界“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经济第一主义、经济功利主义和物质享乐主义是与现实世界系统即“生态——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相背离的行为规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带来不可持续发展危机的严重结果,故可以称之为“不可持续发展陷阱”。所谓“不可持续发展陷阱”是指人们经济活动无限制地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和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与物质财富占有过程中,生态与经济、人类的个体与整体、部分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现在与未来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关系。这就是当人们经济实践的终极价值选择时,作出的决定依据是一种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只顾经济牺牲生态、只顾个人牺牲整体、只顾眼前牺牲长远、只顾现在牺牲未来的“路标”,如以自然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谋求人的可持续发展,以生态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谋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他人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谋求自己的可持续发展,以整体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谋求局部的可持续发展,以长远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谋求眼前的可持续发展,即以后代人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谋求当代人的可持续发展。按照这种“路标”前行,“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运行落入“不可持续发展陷阱”之中,使现代人类文明面临着空前的危机,有的人甚至断言,“人类正在走向自我毁灭”!

工业文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可持续发展危机,其深刻根源就在于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观与发展观及其指导下的极端经济主义、贪婪功利主义、腐朽享乐主义盛行,使当今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已在逼近地球承载能力的总量极限,在许多方面甚至超越了地球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的极限。时至今日,世界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和发展行为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反自然”的性质,继续在朝着通向生态灾难的深渊飞奔。正如保罗·霍肯所说的那样:“我们没有去面对生态系统极限所提出的产出力的挑战,而是暂时地绕过了这个问题,用更快的速度掠夺资源……这样做不仅是借用了将来的资源,威胁到人类社会的长远未来,而且还对这些生态领域中依赖同样的资源生存的其他物种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而,“今天世界上的每个自然系统都在走向衰落。”这是传统经济学转向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深刻根源,从而决定了发展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发展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理论创新

21世纪现代经济运行与发展是经济系统的输入输出没有生态环境限制的世界系统,转向输入输出受到生态环境限制的世界系统,使经济系统的运行与发展已从物质资本是经济发展限制因素的时代,进入到生态资本是经济发展限制的时代。因此,引起传统经济学走向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几个重大理论的变革与创新。

(一)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理论前提是地球有限论。过去所有的东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是自然资源供给能力是无限的,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的无限增长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存量取之不尽,可以无偿索取和利用,是不受限制的;自然环境消纳废物能力是无限的,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排放所需要的环境容量纳之不尽,也是可以无偿利用不受限制的。建立在这种地球无限论基础之上的工业文明发展,必然相信物质财富可以无限增长,经济可以无限增长,消费和人口可以无限增加。传统经济学理论就是为经济无限制增长指明道路和提供手段,整个工业文明时代的经济是在没有生态环境限制的世界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所以,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形态,既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产物,又是工业文明时代经济发展的理论表现。

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理论前提是自然资源供给能力是有限的,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存量不仅存在极限而且存在总量极限,对它的索取受到极限制约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自然环境消纳废物能力是有限的,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排放所需要的环境容量也是存在着通量极限和总量极限,对它的利用受到极限制约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建立在这种地球有限论基础上的生态文明发展,必然相信物质财富增加是有限的,经济增长是有限的,消费和人口的增长也是有限的,它们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因此,我们可以说,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就是生态文明时代的经济发展绝对不能超越地球或本国、本地区生态系统承载力极限的发展。所以,可持续性经济科学作为21世纪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形态,既是工业文明时代向生态文明时代转变进程中的产物,又是生态文明时代经济发展的理论表现。

(二)从传统经济学走向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首要问题是实现生态环境从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向内生变量的转化。在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产生之前,国内外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一个积习难改的特性,就是从不作生态环境内生化及创新分析,生态环境一直被作为经济增长或发展过程的外在因素对待。而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等,虽然都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基础作用,着重探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一般的协调发展关系,指出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制约因素,这些就为生态环境内生化及其创新分析提供了新的理论与方法,但还是没有将它作为决定经济发展及其可持续性的内在力量来对待。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才作生态环境内生化及创新分析,从而将生态环境假定为经济系统运行与发展的内生变量而纳入经济分析过程,真正成为可持续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的核心因素。对此,通过世界经济学说发展史考察可以看到,世界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发生过多次内生化的过程,现在只有确立生态环境内生化可持续经济发展理论,才能摆脱传统经济学的困境。从物质资本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到技术创新内生化经济增长理论,再到制度创新内生化经济理论等,都是生态与经济相脱离的经济增长理论。生态创新内生化经济发展理论是过去所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理论的根本变革。’因为,长期以来,反生态环境决定论的传统理论,把生态环境从现实的世界系统中分割开来,对人类经济社会完全孤立地考察,把生态环境仅仅看成是一种“社会的世界”的外在力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外在因素,于是“自然的世界”和“社会的世界”的发展史就好像是互不相干的东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工业经济时代的二三百年,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东方经济学,先是经济增长理论,后是经济发展理论,都把生态环境看作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外在变量,是生产力发展的外部条件,这就是传统经济发展观念的“生态环境外因论”。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克服了过去所有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关于生态环境外生假定的根本缺陷,转向在生态环境内生假定下考察现代经济发展及可持续性的源泉,将生态变迁、生态创新这一长期经济可持续发展最基础的决定因素视为可持续发展经济系统的内在力量,突破了当今国内外主流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框架,形成了生态创新内生化可持续经济发展理论。它的核心内容是生态变迁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决定作用和生态创新内生化及同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一起构成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的三大支柱。事实表明,20世纪的生态灾难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生产力运行与发展的实践表明,生态环境不仅是现代生产力运行的外部环境,而且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因素,成为现代生产力稳定运行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关系,环境变迁、生态发展将日益决定现代经济发展模式、道路方向和发展趋势,使生态环境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力量。这就是“生态环境内因论”。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的确定,为把生态环境内化为独立的现代经济发展要素提供了基本经济框架,21世纪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将会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三)从传统经济学走向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与可持续性的内在统一。工业文明发展时至今日,无论是西方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还是当代新古典主义的发展经济学的经济发展理论,都向人们经济活动与发展行为提供无限制地追求经济增长或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发展的理论原则和实现途径。可持续性经济科学所创立的地球有限论已科学地阐明了现代经济发展既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也不能超越地球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人类经济活动与发展必须限制在地球资源环境系统的生态容许限度内,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然生态的可持续性,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换言之,人类经济活动和发展行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能越过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污染物排放量在生态系统的容纳能力范围之内,这样的经济发展就具有可持续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经济发展与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

(四)从传统经济学走向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关键是市场原则、技术原则和生态原则三者紧密结合与成功协调。21世纪现代经济发展,必须正确地把市场机制运行——技术进步推动——生态环境支撑三者紧密结合、有机统一、成功协调,充分发挥三大原则的协同作用,这是21世纪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原则。当代主流经济学的缺陷是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的。因此,直至今日,国内外主流经济学仍只是强调市场机制和技术进步能够解决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一切问题,极端相信市场原则和技术原则而否认生态原则对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这是传统经济学的中心原则。市场机制和技术进步确实是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两个基本工具。但由于市场力量和技术力量都是把无限制地追求经济效率作为惟一目标,而忽视生态上的要求,这种在生态上的巨大缺陷不仅不能实现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与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而且还成为当今生态危机的经济和技术根源。在此,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市场机制和技术进步即使可以解决资源环境的某些具体问题,但它们最终都不能也不会克服地球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因而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相互融合的大趋势下,对于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方面,市场和技术只是个配角,必须依靠它们与生态原则的紧密结合与成功协调的协同作用,才能终止当今不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这是21世纪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最基本原则。“现代人类实践活动就应该也必须首先遵循生态优先规律;一切经济社会活动都要根据生态系统安全优先的原则,构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安全体系。”这就是说生态优先是生态发展和经济发展等一切发展的最基本原则。因此,必须尊重自然生态极限的原则。尤其是用生态原则矫正市场原则和技术原则导致的生态环境负效应,规范2l世纪现代经济的发展,使现代经济运行朝着生态化的可持续性方向发展。

(五)传统经济学走向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理论假设是经济人向社会生态经济人的转变。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假设,这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范畴或理论基石。所谓经济人或理性经济人作为经济行为主体,在工业革命以来的几百年间是在不断地变换自身存在的形态,但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个本质是不变的。因此,按照理性经济人行为假设,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所有的行为主体惟一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当代人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可不惜牺牲自然的利益,牺牲他人或他民族的利益,尤其是涉及代际资源配置问题时,这一假设就只会起负作用,只能牺牲后代的利益,从而产生对自然、对他人或他民族、对后代的不公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看,当今不可持续发展危机是理性经济人造成的。换言之,建立在理性经济人行为假设基础上的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经济不可持续发展危机的经济根源。这种经济根源反映了当今全球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市场竞争机制在生态上的巨大缺陷。在西方经济学演变和发展过程中,西方学者不断对理性经济人进行尖锐的批判,并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正。但因西方经济学天然存在着一个致命弱点,即不承认人的自然本质是生态人,忽视了人的生物性和环境性,错误地把生态环境作为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一个外生变量,是人的征服、掠夺和占有的对象,经济行为主体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既可以无节制地消耗地球资源环境,又可以不计算生态成本和环境代价,也就必然形成“公有的悲剧”。哲学家余谋昌认为,“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当代环境问题是理性经济人造成的。”①美国生态后现代主义奠基人查伦·斯普瑞特奈克认为,“在经济领域,生态社会的视角拒绝把人看作‘经济人’,还反对把经济当作社会的核心焦点和驱动力量。”在10年前,笔者就明确指出,“鉴于经济人假定不仅在涉及代内公平问题研究时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而且在涉及代际公平问题研究时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不应该将它视为生态经济学或环境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更不能作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因此,我们必须把新兴经济学理论引入现代经济发展理论,拓展和修正经济人假设与新经济人假设,确定社会生态经济人的新观念,将现代经济行为主体视为社会生态经济人,使其行为规范建立在社会生态经济人理论假设基础之上,推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从经济人向社会生态经济人转变。

所谓社会生态经济人,是指现代经济行为主体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的偏好仍是现代经济生活的一个基本事实,但其在维护人的利益的同时必须同等地维护自然的利益,必须促进个人与社会、微观与宏观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相统一,必须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并不使后代人福利减少的代际公平获得实现。在21世纪的生态文明时代,经济人、社会人和生态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统一的。经济人是社会人,也是生态人,每个人在现实世界“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中是集多种生态、经济、社会关系于一身的,既是个体人同时又是多种生态、经济、社会关系主体,即人在经济系统中是经济关系主体,在社会系统中是社会关系主体,在生态系统中是生态关系主体,因而,在现实世界“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中,现代经济行为主体就是生态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有机统一整体。只有这种有机体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因此,社会生态经济人假设是经济人、社会人与生态人假设的有机统一论,必然成为21世纪生态文明时代新兴经济学即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基本理论假设。

四、加强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综合的理论平台建设

(一)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一是过去所有的东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前提的非持续性,即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的无限性,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的无限性,地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无限的,并把经济看作不依赖生态环境的孤立系统,是可以无限制增长的。二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基本理论假设的非持续性,即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经济活动与发展行为,是与可持续发展相背离的行为规范,必然造成资源的耗竭和环境的退化,极大危害后代的发展。三是当今世界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理论的非持续性,尤其作为发展经济学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资源配置理论,它所关注的是在资源数量一定条件下,如何配置资源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只是资源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无视自然资源的稀缺与极限,甚至认为经济增长或发展不可能受到自然资源的绝对短缺所阻碍,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或发展的限制条件。四是当今主流经济学研究目标的非持续性,它们始终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的无限增长及追求物质财富的无限增加为根本目标。因此,这种理论的经济增长本身就是目的,强调以物为中心、以物为本,人和自然都工具化了,完全不符合可持续性经济运行与发展的根本目的。

(二)以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为代表的可持续性经济科学,在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20世纪中后期经济学的新兴学科产生和原有新兴学科的发展,使非主流经济学理论获得突破性进展,这表现在对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经济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对知识经济问题的认真探讨,成为21世纪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基本走向。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就作为可持续性经济学的典型学科,是传统经济学走向可持续性经济学的基本标志。它不仅在理论前提、基本理论假设、核心理论、研究目标等基本理论问题上都具有可持续性,而且它能保证现代经济发展和可持续性的内在统一,达到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发展的“双赢”目标。因此,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经济学科的产生与形成,完全可以称之为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变革的重大成就。它是对当今世界主流经济学的一种突破,是对现存的东西方经济学的一种创新,标志着工业文明时代传统经济学向生态文明时代的可持续性经济科学的重大转变,在世界经济学说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3篇

1.逻辑主义科学哲学对经济学的影响———经济学的数学化

逻辑主义学派包括以石里克、卡尔纳普等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和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证伪主义。逻辑主义认为,理论的科学性体现为三方面:一是理论结论应为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普遍标准;二是理论仅凭逻辑理性和经验事实推出;三是理论可以被证实或证伪。这种思潮影响了20世纪的经济学发展,并进而支撑着经济学的科学性标准,即经济学能够提供一个超越文化、制度、国家、历史的分析结论,并且结论可以得到验证。经济学为使其结论具有科学性,效仿物理学分析范式,分析方法趋向于数理化和计量化。一方面,经济学运用数学工具,使得其理论在概念、假设和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的方法得到普适的结论;另一方面,经济学运用经济变量的统计数据,设定计量模型,以检验现实经验是否与经济理论模型结论一致,使得结论具有可检验性。20世纪的经济数理化主要体现在凯恩斯的总量研究,计量模型多为以凯恩斯经济学为基础的大型宏观计量模型,这类模型的参数值,如偏好、禀赋多为外生假定值,模型包含的因素为没有微观基础的外生假定变量,冲击主要是不随政策、时间和环境变化的外生性冲击。逻辑主义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主要表现为逻辑主义分析问题的起点是确定无疑的经验事实,而现实中这种观察事实是不存在的。历史主义学派的汉森提出“观察渗透理论”,即个体的观察视角会受到理论的塑造,因而不存在绝对客观的观察事实。库恩通过对科学史的研究认为,逻辑主义通过对命题的零星证明并不能把握理论发展的复杂性,唯有将理论看做“结构”才能理解理论的发展。库恩认为科学的进步,是因为该领域的科学家共同体由一种理解范式转换成另一种新的范式,由于没有客观标准来判断不同范式的优劣,因此,每个理论的发展不一定通往真理方向。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布劳格“考察了在新古典经济学和逻辑实证主义之间的可怕联盟,认为实证主义是一种伪科学,新古典经济学必然跟着它一起堕落:可分离性的实证主义论题一方面认为事实和价值可以分离;另一方面认为事实和理论可以分离,这种论题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所有的事实都是装满理论的,而所有的理论都是装满价值的。他们认为一个更合意的认识论能在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建立,意思是已经表明了存在一个康德主义的“综合”演绎真理:我们的战略依赖于能够把本质的东西挖出来,然后就坚持本质的东西一定能在实践中找到。经济制度必须再生产其本身,于是再生产的事实是经济制度的典型本质,这个本质能够为经济理论提供稳定的基础。因此,逻辑主义所认为的科学标准是不合理的,进而认为经济学的科学性,体现为经济学的数理化和计量化也是不准确的。

2.后继科学哲学的启示:用科学的方法刻画“人”

科学实在论和反科学实在论之间争论源起于:在对量子物理现象的解释时所用的基本粒子概念,指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还是为解释现象而人为构建的概念。科学实在论的代表Boyd认为,科学理论的理论术语是说明性的、有指称的表述,对科学理论应当作实在论的解释,只要理论对事实的预测成功,则该理论即为真。反科学实在论的代表弗拉森认为,真理的获得来源于对经验世界的观察,而科学家的观察具有主观性;就科学与真理的关系而言,绝对的真理是不存在的,只存在经验上适当的理论。但在经验上适当的理论只能反映部分客观实在、经验观察的部分,因此,一个认识对象的普适真理是不存在的。科学理论除了其依据的经验基础外,其假设和结论并无客观性可言。理论的目的并不是提供一种客观性,而是提供一种描述经验的角度。这种观点对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产生了深远影响。库恩提出的“范式”理论和科学反实在论与实在论的争论,促使后现代科学哲学的出现。后现代主义的费耶阿本德将库恩理论认为的真理标准的相对性放大,认为任何分析科学、文化和艺术的方法都有其优缺点,任何分析方法都无高低之别,“什么方法都行”,因此,科学也不再处于文化的中心位置。罗蒂认为,实在论和反实在论关于科学实在性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传统的科学观期望用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改造社会和人文学科的发展,造成了科学沙文主义的出现,这不利于文化的全面发展。罗蒂认为,解决科学独尊的方法是“新的模糊主义”,模糊实在和经验、事实与意义的差别,取缔科学的特权地位,主张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艺术文化之间可以平等对话。“新模糊主义”为解决科学沙文主义,模糊了科学和非科学的界限,将科学与宗教、神学等混为一谈,这种极端的相对主义使科学哲学变得毫无意义。张今杰认为,借鉴阿佩尔解释学的思想可以解决上述科学哲学的问题,不应该用反科学的方法来解决科学主义,也不应该简单地用人本主义对抗科学主义,以使科学臣服于人文,而应该将人文的思想引入到科学的表达之中。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借鉴人文学科的“理解”的方法,而人文学科的研究也以自然科学的注重“说明”的解释性方法为基础。

二、马克思经济学科学观:人与数学的结合

马克思认为,科学不仅可以帮助人类认识自然,而且对自然的认识会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对科学的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下的科学观是不合理的,因为科学出现了异化。一方面,科学研究可以增加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进而可以改造自然,主体也通过劳动在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经济学中的“人”:现实性与科学性的耦合加深了对科学的认识,为人实现自由发展做出了准备;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性质,科学发展的成果不能全部转化为对人自身的认识,仅增加为人对异己的控制。此时的自然科学仅以自然界为对象,未包含人的任何因素在内。这意味着“以往的人文科学对人的研究,恰恰离开了人的自然界的存在和对象化活动来空谈人性,不是把人与人的发展当做自然存在和自然史过程,而只是顺便提到自然科学,正像自然科学只是顺便谈到人和人文科学一样,两者都是片面的”。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在于分析经济运行背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其对“人”的刻画,不是抽象的人的概念,而是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具有历史性和现实性。按照马克思科学观关于人的概念,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对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认为:“分析经济问题,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而必须用抽象力”,虽然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并没有对“抽象力”做进一步的诠释,但从整个序言和全书正文中不难看出,他是通过对英国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资料进行大量统计调查、系统分析而形成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甚至认为:“一种科学只有在能运用数学的形式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而从《资本论》中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数学公式、表格、数字和符号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经济学数学化的研究方法和表现形式并不反对,甚至可以说颇为赞赏,而且应用自如。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价值、社会必要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等概念的剖析,就是通过数学形式来映射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是当时为数不多的能够把人与数学耦合恰当的经济学家。之后出现的所谓经济学“边际革命”,与马克思所运用的数学方法渐行渐远,数学化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纯粹的逻辑表达,从中再也无法洞察出它与“人”的嵌入性。

三、思想流派鸟瞰下经济学研究中的“人”

1.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人”的忽略与缺失

古典经济学理论最核心的部分为古典生产理论和古典分配理论。古典生产理论以劳动分工为基础。斯密认为,经济增长的源泉是由劳动分工而引起的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分工是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由于分工行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关系,因而古典学派分析经济问题时内在地包含着对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研究。古典分配理论认为,生产主体由于分工的不同,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收入分配在不同阶级之间的分配,即为生产资料的分配,会进一步影响生产,因此,分配理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相关。19世纪70年代,以门格尔为代表的边际效用学派提出了借用数学中的微积分方法,采用边际分析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引发了“边际革命”。之后,马歇尔将边际分析方法引入经济学分析之中,由于分工理论难以有效地融入该分析框架,而逐渐被经济学者抛弃。马歇尔之后的新古典学派,将供给需求定律、价格理论以及市场机制等资源配置问题,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将生产理论简化为厂商投入、产出关系的生产函数,只体现了物质转化过程中的数量和技术关系。由于厂商按照劳动供给者的边际产出分配收入,因此,不存在体现生产关系的分配理论。此时,经济学实现了数学化,但放弃了对人的刻画。

2.从凯恩斯主义到新凯恩斯主义:“人”的回归与重构

在凯恩斯理论之前,古典和新古典理论对经济问题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凯恩斯奠定了经济学宏观分析的基本框架。宏观经济分析理论侧重于对宏观问题和变量之间的总量关系的刻画,但这些问题研究的起点并不是基于每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而是基于如下外生假设:经济中存在价格刚性、消费存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投资存在资本边际效率递减以及流动性偏好。由于该理论框架在理论层面不能论证其假设的合理性,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在面对外生冲击时,为什么只调整产量而不改变产品价格;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地解释滞涨等现实经济问题。为弥补其解释力的不足,经济学者认为宏观经济理论的结论应该从经济参与者的行为中推倒而来,而非从假设中得到,即需要寻找经济行为的微观基础。微观基础即为对经济中的“人”行为规则的刻画。现阶段宏观经济理论已通过如下角度实现对“人”的刻画:第一,行为主体是有预期的,这使得对经济问题的分析具有动态性。主体当期的预期行为,既可以受以前各期经济形势的影响,也可以受对以后各期经济形势预期的影响,预期有理性预期和适应性预期等形式。第二,行为主体的优化行为。每个行为主体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经济中总量消费、投资等都由单个行为主体的优化结果加总得到。第三,行为主体的不同的风险形式。根据行为主体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分析风险偏好者、风险中性者和风险厌恶者。第四,行为主体异质性的刻画。通过设定行为服从某种形式的分布函数,以体现其差异性。显然,经济理论从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分析向新凯恩斯主义寻找经济行为的微观基础的转向和发展,体现着现代经济理论重新走向以“人”为中心的逻辑回归,并通过聚焦资源稀缺条件下“理性人”如何选择这一核心命题,实现了对“人”的经济行为的重新建构和刻画。

四、结论

第4篇

[关键词]计量经济学 应用型本科院校 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215-02

2015年10月,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指导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向应用型高等院校转型,促进地方院校提高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湖南科技学院作为一所普通的地方院校,必须贯彻落实党的重大教育决策,积极适应我国教育发展新常态,教育教学中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中,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机制。作为经济学八门核心课程之一的计量经济学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也要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核心,更加专注于提高学生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探索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新路径。

一、学习计量经济学的意义

计量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统计学数据为依据,利用数学、统计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通过统计软件,建立模型,对经济问题进行研究,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是通过定量分析,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验证和完善经济理论,预测经济发展趋势,评估经济政策的影响,选择适当的经济政策。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因认为“计量经济学已经在经济学科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201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安格斯・迪顿就是普林斯顿大学计量经济学双塔之一,偏重于研究微观计量。计量经济学的教育旨在培养学生观察和分析实际经济现象的能力,希望学生能够对观察到的经济现象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最后应用恰当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来解释经济现象,从而加强对经济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创新研究能力,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二、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计量经济学自2000年被确定为湖南科技学院经济学类专业的必修课之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课程建设和教学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有待提高,教学中重理论轻应用、重方法轻实践的问题,既不能实现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教学目标,也与地方院校加强应用性和技术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不相符,不能适应我国教育发展的新常态。本文结合我校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实践,研究了我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计量经济学课程向应用技术性转型的道路进行探索,并提出几点相应的建议,希望能促进我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学生数理基础薄弱,对本门课程存在严重的畏难心理

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除了金融工程专业外,其他专业都是文理兼收的,并且文科生的比重要显著高于理科生,因此大部分学生数学基础较差,对数学类课程存在严重的畏难心理。有学生反映自己碰到数学就头痛,数学类的课程基本都听不懂的,碰到数学课程考试必定挂科。而计量经济学虽然是一门经济类学科,但是现有的计量经济学教材一般都注重于理论推导,忽视案例教学和实践应用。教材中一般运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进行公式的推导及证明,只在每章的最后一节中给出一个案例分析。学生翻开教材,看到的是满篇的理论推导,下意识地将计量经济学归类为数学课程,产生心理暗示――“这门课这么难,我肯定学不会。”另外,计量经济学创始人弗瑞希曾说,计量经济学是“统计学、经济学和数学的结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计量经济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计量经济学的学习需要学生具有较好的经济学、统计学、数学等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如果学生对这些基础知识的储备不够,存在先修课程的缺位,那么必然影响到计量经济学的学习效果,对计量经济学中的理论知识难以理解。

(二)教师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方法介绍,轻应用能力培养

计量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问题,其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分为四个步骤:模型设定、数据搜集、估计参数、模型检验及应用。在计量经济学的各个步骤中都离不开经济学理论,无论是模型的设定、指标的选取,还是参数估计或者是模型的检验及应用,都离不开具体的经济背景。计量经济学不仅要寻求经济计量的分析方法,而且要对实际经济问题加以研究。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偏重于公式的数理推导,而对如何从经济问题出发建立模型、如何选取指标、如何进行数据处理、如何根据软件输出的回归分析的结果进行经济分析等讨论都较少。这样导致学生不知道计量经济学在经济学中到底有什么用,也不理解具体的计量经济学模型使用场合,在撰写毕业论文时,生搬硬套教材上的模型,而不管研究的问题是否适合建立该模型,在数据的处理、模型的诊断,以及最后的经济意义解释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任课教师大多长期从事理论教学,缺乏将计量经济学运用到实践生活中的经验,并且从事计量经济学的教师大多是数学教师,缺乏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有的计量经济学教材大多重理论推导,缺乏经典的案例分析,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不牢靠,没有掌握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内涵。

(三)考核方式存在弊端,不能反映学生的能力

考试是督促学生学习、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与手段。目前,我校对计量经济学成绩的计分方式是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上机实验、出勤和课堂表现等,其中上机实验占一半,出勤和课堂表现等占一半。上机实验是根据教材给定的数据进行操作。虽然能够训练学生对软件的操作能力,但是没有培养学生搜集数据的能力。而且教材给定的数据一般比较理想,不能反映出学生对数据的处理能力。期末考试的主要形式是闭卷考试,题目类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判断题,以及计算题等。大部分内容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记忆,学生平时不学,通过考试之前的临时抱佛脚,或者是作弊都能通过考试,少数能学甚至能够高分通过考试。这既打击了其他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影响到了学校的学风建设,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舞弊现象。而计量经济学是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培养的应该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要求学生能够应用模型来分析具体的经济问题。临时的死记硬背并不能使学生理解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就更谈不上应用了。而模型的设定、数据搜集以及模型应用等在闭卷考试中基本没有办法进行考核,因此目前的考核方式不能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三、改进计量经济学教学效果的建议

(一)引进案例教学,弱化理论推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案例教学即通过导入案例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计量经济学中引入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案例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计量经济学的重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对金融专业的学生可以定量分析房地产价格与利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可以加强学生对经济学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计量经济学确实是“有用的”,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计量经济学中虽然有大量的数学公式和推导,但是这些公式的存在是为了说明模型结果的正确性。作为一所应用型本科院校,我们应该重点要求学生能够建立模型,通过软件对数据进行操作,并对软件的输出结果进行正确分析,而不是在公式的推导上。实施案例教学可以加强学生对计量经济模型的设定、软件的输出结果以及模型的应用条件的理解。当然,案例教学要求教师搜集和编写符合计量经济学研究主题,切合学生专业的案例,才能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二)加强“双师”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高校的大部分教师都是刚从学校毕业就进入高校进行教学,基本上都是刚踏出校门又进了学校,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因此,教师对于理论知识掌握得非常扎实,却没有机会将计量模型用于社会实践,缺乏应用能力。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应该提供给教师更多的实践机会,让教师能够深入企业,深入社会实践,了解计量经济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前沿动态,并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促进教师向“双师型”转换,提高教师的应用能力,打造“双师型”队伍。教师的应用能力提高了,才可能培养出素质高、应用能力强的学生。另外,学校应该多聘请企事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担任兼职的实践指导教师,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双师型”队伍的建设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关键,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教师培养方案和人才引进措施,推动“双师型”队伍的建设。

(三)引入课程论文的考核方式,完善现有的考试体系

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既然闭卷考试不能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因此可以尝试采用课程论文的考核方式。课程论文一方面可以深化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另一方面也能加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当然,为了保证课程论文的质量,实现课程教学目标,防止学生重视程度不够,敷衍了事,这就要求教师在写作之前引导学生重视论文写作,合理安排课时,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进行写作,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的选题方法、写作规范、文献查询等与课程论文撰写相关的内容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论文完成后加强对论文的严格验收,对抄袭的论文一经发现,一律判定为零分。同时也不能将试卷考核的方式抛弃,这样才能加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程度。

四、结语

相对其他学科而言,计量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尚处于不断的发展中。它需要经济理论、统计软件和数学知识三者的结合,学习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作为一门方法论科学,强调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是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需要,也是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提高计量经济的教学效果是一项持久的工程,需要学校、教师、学生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马成文,金露,魏文华.案例教学法在《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应用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1(11).

[2]庞浩.计量经济学(第三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3]王少平,司书耀.论计量经济学教学中的能力培养[J].教育研究,2012(07).

第5篇

关键词:假设;检验;预测;描述;人文

弗里德曼(friedman,1953)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的影响可谓长久不衰,几乎引导了战后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潮流。在实践领域,弗里德曼的“f论点”说服了大多数经济学家。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派经济学家对于“f论点”的坚持和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另一派经济学家对于“f扭曲”的批判构成了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方法论讨论的主干。关于弗里德曼方法论的研究文献虽然已经浩如烟海,但是既有的研究几乎存在一个共通的缺陷,就是就科学问题而论科学问题,而没有意识到经济学还存在人文这样一个重要维度。我们认为,单纯从科学角度看待这场争论的话,由于经济学不具备可控条件下的可实验性,是不存在解决出路的。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回归亚当·斯密的古典传统,重视人文的维度。

一、解读方法论之争的哲学基础

实际上,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都是波普尔“证伪主义”的支持者。虽然“证伪主义”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波普尔却认为:“同分界问题做对比,指出意义问题是个假问题。但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却把我的贡献归纳为提出了这样一种建议:用可证伪性的意义标准取代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这实际上使我的观点变得毫无意义。”但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凡是能够被经验确证或否证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进而认为波普尔只不过是强调了否证的重要性。所以,许多人似乎一直把波普尔当作一个逻辑实证主义者,或者充其量也不过把他当作一个用可证伪性代替可证实性的持不同意见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甚至逻辑实证主义者也宁愿把他看作是一个盟友,而不是一个批判者。所以,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的方法论之争虽然有着深厚的科学哲学基础,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对波普尔“证伪原则”以及“实证原则”的不同理解。结合经济思想史和科学哲学的新发展重新梳理这场方法论之争,有助于提升我们对于经济学性质的认识。

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的核心是所谓“f论点”:(1)科学的目的是发现预测良好的假说;(2)假设不是检验理论的所在,其现实性与理论的有效性无关。弗里德曼对预测的阐述类似于波普尔。他将经济学中的假说和其预测的可证伪的重要性放在了判断经济学的科学性质的核心标准的位置。有人统计,20世纪70和80年代出版的50多本经济学方法论著作,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证伪主义有联系,因此,布劳格(1992)把20世纪经济学方法论的特征概括为“证伪主义的故事”。在弗里德曼看来。作为实证科学的经济学到底与一般性理论有所不同。实证科学是研究“是什么”的系统知识,其终极目标是发展能够对观察到的现象提供有效的解释,并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提供既有效又有意义的预测的理论。作为一种实质性假说体系,理论不仅要具有“内在一致性”,还要保持‘外在一致性”。那么,为什么弗里德曼认为证伪原则只适用于假说,而不应该涉及假设呢?弗里德曼没有引用任何科学哲学家的论点,而是通过三个典型例证证明了其观点,一个模型的目的不是接近现实。归根到底,我们已经拥有一个完全现实的模型——这个世界本身。但这一“模型”的问题是它太复杂,复杂得难以理解。一个模型的目的在于为理解这个世界的特征提供见解。如果一个简化性假设使得一个模型对所探讨的问题给出了不正确的预测,那么缺乏现实性才是一个缺点。然而,如果这种简化并未使得该模型对所探讨的问题给出不正确的预测,缺乏摹写意义上的现实性就是一个优点,通过更为清楚地隔离所关注的效应,这种简化使得问题更易于理解。打个比方,如果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地球,那么这个星球本身就是个最具描述主义意义上完美性的模型;但人类对地球的认识却大多是通过地球仪这样一个具有简化性的模拟来完成的。这种方法典型地存在故意的扭曲,而我们却不以为意。经济学中的假设起到的正是地球仪的作用,其同样不必是现实的完全摹写。正如solow(1997)指出:好的经济模型通过“关注一两个因果或条件因素而排除了所有其他因素,并且希望理解实体的逸些因素是如何起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作为这场论战的另一方,萨缪尔森和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等人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前提假设不需要证伪的观点,认为弗里德曼的方法论存在原则性错误。弗里德曼的“f论点”被萨缪尔森戏谑地称为“f扭曲”,用以指称“假设和推论的不对称性”。萨缪尔森(1964)经济学方法论的特点,就是理论的表述应当是毫不含糊的,以使他们有可能被“证伪”。关于假设和假说形成的一般原理,他认为一般应该有操作意义,这种操作意义是经验性的,经验性的东西应该具有可证伪性。萨缪尔森的操作主义(operativism)后来发展为描述主义(descriptivism),强调加强经济学的科学描述力。他认为,经济学家的首要任务是发现“可运用的有意义的定理”。由于人们对客观世界进行完全解释的愿望是科学所不能及的,因此经济学家只应力求扩大经济学的客观(科学)解释性的描述力。萨缪尔森的操作主义原理实际上是以维也纳圈子里的语言表述的波普尔的证伪主义。

可见,由于对证伪原则的不同理解,预测主义和描述主义在检验的范围和完善理论的方式上产生了本质性的差别。一是前者只关注对于假说和其预测的检验;而后者既要求检验假说,也重视简要假设,并且相对来说更关注于检验假设。二是在完善理论的过程中,预测主义者的方法是探寻假说成立的局限,并针对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约束条件;而描述主义者则在试图实现假设与现实经验的完全一致。

二、从科学哲学文化转向视角对方法论之争的再解读

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都属于哲学上的实证主义者,他们之间的方法论之争体现了对于证伪方法的不同理解和运用。回顾这场方法论之争,对当前经济学研究有价值的问题是:这场争论的语境本身是否就有需要批判和超越之处?对经济学哲学基础的反思可以给经济学研究带来什么变化?

无论是预测主义还是描述主义,其坚持的都是证伪主义或实证主义的立场。实证主义的奠基人孔德(2001)认为,认识只能局限于经验的范围内,只有此范围内的才是科学,超出经验之外的只能归为“形而上学”,是非科学。所以,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看,这场方法论之争散发的是现代理性主义的科学至上的气息,即这场争论是在科学主义语境内发生的,争论双方操持的都是科学主义的语言。无论是预测主义还是描述主义都认为,只有“科学命题”——可以进行逻辑实证检验的命题——才具有学术研究的合法性,该类命题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当前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坚持唯科学主义,试图用资源配置效率标准判断一切经济行为,但是,这种企图在哲学上正在受到后波普尔科学哲学的批判。但是,科学主义的标准无法在经济学中贯彻始终而不自相矛盾。我们以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为工具来解读主流经济学的科学主义标准。拉卡托斯认为研究纲领含有两部分不同性质的假设:由不变的、专门的形而上学假设组成的“硬核”(hard core);辅助假设的“保护带”(protective held),它承受检验的压力,进行调整和再调整,或者完全替换,来保护硬核。根据拉卡托斯的标准,经济学界中预测主义者和描述主义者分享的是共同的理论“硬核”。

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虽然在假设是否需要与经验事实相符的问题上观点截然相反,然而二者却共享新古典经济学的公理性假设——从个人“效用函数”出发的推理起点和作为最优化标准的“帕累托最优”原则。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给定完备性和传递性的理性定理,在附以连续性和凸性等公理,那么就能够得到一个定义良好的偏好序,这个偏好序表达了人们进行选择的依据;接着,通过设置一个连续的效用函数来度量这个偏好序,那么经济学家就可以把效用函数作为目标,给定约束条件,从而整个选择就变成了求解最优化的过程。从而,通过几个公理化假设,新古典经济学把人的行为视为发生在牛顿力学环境之中,从而演绎的过程可以数学化,在形式上更接近于自然科学。遗憾的是,这样一个求最优解的过程典型地含有无法测量的概念或词项在内的陈述。这种状况——在经济学中最核心的选择问题上充斥着大量形而上学的假设——按照科学主义的标准原本是不可接受的,可预测主义者和描述主义者却都学会了对此视而不见。同时,大量的表面上有差异的经济理论实际上来源于在保护带内对非公理性假设的放松,如信息条件、交易成本、策略互动等等,一切放松的参照系是新古典经济学赖以产生的完全竞争市场。这种研究方法的问题,在于由于作为演绎出发点的硬核内公理性假设的一致,对选择的最优化处理要求结果和偏好的内在一致性。所求得的最优解——即实际选择结果必然在一开始就是决策者最偏好的。结果序实际上就是偏好序的体现。

于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作为演绎前提的公理性假设与经济学的科学主义的哲学基础相冲突;而要挑战公理性假设,就必须考虑历史和认知的因素,从而违背了经济学家希望经济学能够接近于自然科学的愿望。改善经济学研究的出路在于改造经济学的哲学观。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当前坚持的仍然是20世纪30年代特别狭义的“实证主义哲学”鼎盛时期的哲学观点,当时对于科学的命题的理解是:这样的命题必须能够被证伪。于是,今日大多数的经济学家的方法论争论还在围绕着对于波普尔“证伪原则”的不同理解上打转。

科学哲学的讨论从“实证原则”到“证伪主义”,再到“约定主义”、“语言学转向”、“历史主义”、“科学元政府主义”等等,体现了科学哲学文化转向的潮流,倾向于反科学实在论。后现代的科学哲学强调科学研究中方法论的多元化,认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实证主义不再是唯一的评价标准。当哲学家们忙于讨论我们在表达的时候所遵循的规则,还有基于历史和文化而形成的语言的惯例如何让表述更能得到清楚的理解时,经济学家们却在狭隘实证主义造成的无法理解的泥沼中继续挣扎了数十年的时间。当前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坚持的单维度的科学实证主义标准明显是一种过时的科学观。长此以往。只能使得经济学陷入科学主义的困境而无法自拔。其后果正如布坎南(1988)所说:“假如我们围绕所谓的‘具有自然科学性’的经济学……打转……我们就会促进人类进入衰败过程”。

三、经济学回归人文传统的方法论路径

科学哲学新近发展中提出的“什么都行”的多元方法论和对于命题的逻辑和历史的统一的强调使得我们在经济研究中必须改造极端科学标准的研究方法,重归古典经济学的人文传统。事实上,古典经济学有着强烈的人文传统。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那里,对于人的心理和道德法则的分析是其理论的出发点。斯密(1988,的《国富论》的任务是寻找实现国家富足的一般经济规律,而《道德情操论》的任务就是为这种规律提供人性原理。斯密(1997)在《道德情操论》中把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这就是国富论开头所说的“自利”。在对利己主义的控制上,《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斯密竭力要证明的是:具有利己本性的个人是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和行为,从而为建立一个有必要确立行为准则的社会而有规律地活动,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促进社会的利益。可见,斯密在《国富论》中所建立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以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所阐述的人性法则为基础的。对于这种从人性出发的研究方法,斯密的好友、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学术研究必须“直捣这些科学的首都或心脏,即人性本身”。

从对科学哲学文化转向的阐述和对经济思想史的回顾可以看出,包括预测主义者和描述主义者在内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各学派在其方法论最高原则上都始终坚持过时的极端实证主义,导致了经济学在哲学层面的贫困化和在意义维度上的缺失。因此,所谓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之间在预测标准和描述标准上的争论,以后现代科学哲学的观点看来,完全就是一个伪问题,是科学主义导致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深陷泥沼而不自知的体现。

一个摆脱当前经济学研究中“意义”贫困化的可能路径是回顾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与追求财富的行为相关的“有意义的命题”。在“有意义命题”中存在文化、心智与事实之间的三重纠结,我们无法回避文化的多样性和历史的复杂性对于人性法则的影响。按照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的观点,不同民族和国家独特的历史塑造了不同的文化,而文化中的外显习俗和内在价值观则通过“心智模型”(联结“事实—认知—行动”的决策系统)影响对事实的含义的判断,就是说,相同的事实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可能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含义。可以说,由于对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系统性的差异,任何极端科学主义的方法论在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都是不能实现的,不论是在预测还是在描述的意义上。正如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森所说;每个被研究的国家有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些社会——经济结构组成不同的社会——经济机器,而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机器又产生不同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该相应地构建不同的因果模型并对这些关系中出现的数量使用不同的概率测算方法。

科学命题,有意义命题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有意义的命题是一个最大的命题集合,包括了所有与人的活动相关的命题,而科学标准则认为只有可以进行逻辑实证检验的命题才具有学术研究的合法性。因此,科学命题是一个比有意义命题小得多的命题集合,众多伦理的、精神层面的问题因无法实证而被取消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必然是和理性人的追求财富的行为相关的命题,它们中的一部分因为可以实证而属于科学命题——并因此属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另一部分因为无法实证而属于这个集合之外。古典经济学关注人文维度,其研究范围是所有与追求财富的行为相关的命题,而不是其是否可以实证。这种对研究范围的广泛的界定的理由正如森所说,由于伦理考虑影响了人类经济行为中对于目标的元排序,因此,将更多的人文思考引入经济学对于增强主流经济学的解释和预测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并能祛除主流经济学在哲学上的贫困。

当前,顺应科学哲学文化转向潮流并试图恢复古典经济学人文关怀传统的未来经济学研究路径已经初现端倪。在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牵头,以阿玛蒂亚·森的工作为理论基础,由巴基斯坦籍经济学家mahbub ul.haq领导和组织编制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中,人类发展被定义为不断扩大人类选择的过程。不同于传统发展理论将经济增长当作目的的理路,人类发展路径把经济增长视为促进人类发展的手段。作为hdi的理论基础的人类发展分析路径,其内容是不断修正和扩充的,甚至“人类发展”概念本身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undp(2001)指出,扩大选择的基础是提高人们的能力,扩大人们可以做和可以实现的事情的范围。人类发展的基本能力是健康长寿、受教育权、体面的生活,并且能够参与社区生活。这个升级版的定义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了参与社区生活,即政治自由和集体行动的重要性,这样就把原有的三个维度的基本能力观点扩展到了四个维度。

追随森和undp的工作,未来人文经济学的发展在定量领域可以通过不断扩展和深化人类发展路径的研究来实现。我们可以通过心理学、伦理学、文化史等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论路径,加深对人类发展的认识,并通过将治理环境等因素嵌入人类发展指数而增加经济学的涵盖性和人文性。对定量方法的重视表明人文经济学并没有完全否定实证科学原则,而是对其进行了批判性的改造,使之从价值层面回归到工具层面,可以为人文经济学的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的结合服务。而在未来人文经济学发展的定性领域,我们可以追随诺斯等的思路,按照各国历史和现实的特点,强调对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和物质条件之间关系的理解,将人的选择行为植入更加有文化背景和人性因素的理论框架之中。这样可以使得个人不再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简单的输入——输出间的效用转换器,而是可以成为更加有主动性的“有灵魂”的人。唯有这样,才能解释集体行动、非亲属利他行为、心智变迁等一系列新古典经济学无法解决的问题。按照这种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框架,我们不仅是回归,而是发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人文精髓。

第6篇

“经济哲学”是当前国内外哲学界和经济学界联合研究的热门课题,这些年,国内外 理论界对该课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有不少论文,也见有专著。但综观这些研究, 大多没有进入经济哲学基本规律、基本观点和具体内容的实质性研究。或是带有浓厚的 经验论色彩,研究内容缺乏理性的深度;或只是对经济运动问题的专题研究,缺乏整体 感,不利于完整全面地反映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

笔者认为,经济哲学的研究应从体系结构出发,通过建立经济哲学的体系结构,并按 这种体系结构去展开经济哲学全部的研究内容,达到对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经济 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的关系的全面理解。体系结构不是单纯为了好看,而是 因为体系本身担负着整合经济哲学思想的任务,从体系出发去研究经济哲学能更完整地 把握经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种研究方法不是单纯对经济现象做哲学思考,而是从哲 学理论出发去系统研究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文化,经济与人的关系,并在研究中解 释和把握各种经济现象。

国内学者目前在研究中所应用的哲学方法都比较传统、陈旧,缺乏时代性、先进性和 创新性,表现在:所用的哲学方法基本上是传统哲学教科书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 这必然影响经济哲学研究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笔者认为,面对当今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应力求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运用 现代关系哲学方法对经济哲学进行研究,是一种较好的研究方法。现代关系哲学是关于 事物关系(特别是系统关系)的哲学,它研究事物关系的最一般的形式、结构、状态、演 变规律,及其关系间量的规定性。我们已经进入关系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一切事物 都必须从系统关系中才能得到完整的理解,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关系经济,因此,关于市 场经济的哲学自然应该用关系哲学的方法去加以研究,这样才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创 新性,才能达到对现代经济关系完整准确的理解。

运用关系哲学的方法对经济哲学进行研究,从哲学的高度,文化的广度,对马克思之 后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和新特点进行价值论、本体论、本质 论、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实践也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说,马克思之后,世界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越 来越占主导地位,“情报机构”、“咨询机构”、“智囊机构”“专利机构”大量出现 ,信息产品、知识产品大量充斥市场,“物质生产”已不再是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部门 ,代之而起的是“物质生产”和“信息生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的同时并 存。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物质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所以,他建立起来的经济理论主 要以物质生产和它的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产 物,马克思以后的100多年里,世界发生了第四次产业革命,进入了物质生产、信息生 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并立的时代。信息生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与物质生产在许 多方面是不同的,因此,从物质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人才经济的转型不仅改变 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经济观,并对传统经济理论的许多规律 和原则提出了挑战。

例如,社会再生产理论,在物质经济的时代,马克思把整个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 第一部类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第二部类是生产消费资料的部类。今天,从大经济观 的角度去划分社会生产部门,就应该把整个社会生产划分为三大生产部类,第一部类是 人才生产部类,第二部类是信息生产和知识生产部类,第三部类是物质生产部类。

再如,帝国主义基本特征理论,在物质经济的时代,列宁只讲了5个,今天,就该有第 6个——信息垄断,第7个——知识垄断,第8个——人才垄断了。除此之外,劳动价值 论、社会平均利润下降趋势理论等也面临着与上述相似的挑战,这些挑战迫切需要经济 学加以全面的回答,这是从微观上说的。

从宏观上说,以往的经济发展中,由于过分强调物质经济的高速增长,即所谓“高投 入、高增长”,“高生产、高消费”,造成资源的短缺,能源的危机,环境的污染,生 态的失调,反过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和人类的繁衍,人类经济活动的目的 和手段、途径发生了尖锐的对立,也要求经济学提出新的经济发展理论和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去解决人类经济活动中目的与手段、途径的对立。

今天,由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人才经济等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使人们的经济观 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更加宽泛的经济概念,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整个文化都理解为经济 ,例如,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制度等文化学、社会学的概念,今天似乎都变成了 经济学的概念。与此同时,经济也在文化化,“经济中文化的、知识的、信息的、科技 的乃至心理的因素将越来越具有重要的、主导的甚至某种决定性的作用,而文化作为日 益强大的产业结构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的甚至是支柱性的产业”。[1]总之,今 天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这样地密切,以致于完全可以说,经济的危机实际上是文 化危机的具体表现,而经济的创新从根本上说是文化的创新。

面对当今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种种矛盾、问题和疑问,面对现代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 化的发展趋势,传统经济学落伍了,尽管当代西方兴起了形形的经济理论,但是, 西方经济理论过分注重经济生活现象层面的数量分析,强调经济研究的数学模型化和实 证分析,而没有从文化的广度和哲学的高度去总结这个经济时代的经济价值、经济本质 、经济规律、经济方法,这样,人类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在全面、系统、正确的经济哲学 理论和经济观的指导下来进行,于是,就必然要出现经济越是发展,经济领域的异化现 象就越是严重,社会生活的矛盾和危机越是尖锐,人类的文明越是走向陷阱。

从现实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没有前人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可借鉴,一开始完全靠 摸索和试验。后来,西方经济理论、经济方法被大量引用到我国经济建设之中,但并没 能完全解决经济改革遇到的现实问题,因为西方的经济理论是产生于西方经济发展的现 实的,而中国的经济毕竟有其特殊性,中国复杂的社会问题是西方经济理论所不理解的 。因此,从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性上说,建立一门从文化的广度和哲学的高度 去思考重大经济问题的学说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说,经济学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 从定性到定量的发展,经济学的这些发展,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另 一方面却又引发了许多关系到地球和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于是,经济学不得不要反身 自问:到底经济是什么,经济进步的最终标准是什么,未来经济发展的模式怎么样,以 及21世纪的经济学应该研究些什么等等,这就必然要导致一门新的学科——“经济学学 ”的产生。当今理论界兴起的“经济哲学”其实就是“经济学学”的代名词。

从学科性质看,经济哲学与其说是经济学与哲学的联盟,不如说经济学本身就是哲学 的经济学,哲学本身就是经济学的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就把社会最基本的 关系看作是经济关系,它主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主张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成为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人类几千年 文明史表明了,人类是通过经济活动而走向社会的,而社会经济运动反过来又促进人类 的生存和发展,人类经济活动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的缩影。正是在 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哲学本身就是经济学的哲学。

同样,任何社会,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存在纯粹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因为经济活动 的主体是人,而人是有思想、有意识的,人的行为与人的心理过程密切相联系,是受人 的思想意识控制和支配的。于是,研究人的经济行为就不能不研究人的世界观、价值观 、思维方式和人所处的地理环境、文化背景、民族心理及其消费习惯,而这些都是哲学 研究的内容。更主要的是,哲学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括,研究的是自然、社会 、人、思维发生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它必然要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研究 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况且经济学的研究也无法脱离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所以 ,我们说经济学本身又是哲学的经济学。

经济哲学是对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研究。因此,笔者认为,其内容至少应该包括 以下六个部分。

首先,经济哲学必须回答经济活动的最终价值是什么。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 学手稿》中曾提出共产主义是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一致的思想。自然主义把自然界看作 是世界的唯一真正本体和基础,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本主义强调人是世界的真正 主人,人本身具有最高的价值,同时人还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的一切创造物的主体本质和 基础。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这种表述实际上就是共产主义的价值观。

按照这种理想的价值观,共产主义经济也应该是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统一。在这里 ,自然主义是指对财富的索取,这不仅包括对自然界财富的索取,而且包括在经济行为 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人本主义则是指经济行为的合乎人性,在对自然的索取中要考虑 到自然与人的关系,考虑到子孙后代,考虑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社会经济行为中追求 利益的最大化,要防止经济统治一切,经济压迫人、控制人,对人的生理、心理造成伤 害等等。因此,这种合乎人性实际上又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经济学家马歇尔在表述经济学的时候也指出:经济学不仅是一门关于财富的学问,更 是一门关于人的学说。按照这种理解,经济哲学必须从经济活动出发,站在哲学的高度 ,文化的广度,首先研究经济的价值,经济对人类的意义。这样,经济哲学体系中必须 有经济价值论,它是经济哲学的核心和灵魂,规定着经济哲学的全部内容。在研究经济 价值中,经济哲学不仅要研究人类未来理想的经济价值思想,而且要研究过去和现在经 济价值的异化和复归。

其次,经济必须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经济活动应该以什么为本,这不仅是个经济学 问题,而且是个哲学问题。经济行为的主体是人,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也是人,但是, 在经济发展史上,人并没有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仿佛财和物才是经济发展的主体 和真正动力,人反而从属于物,这似乎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决定的。但是,生产力 要发展到什么时候才能使经济从以物为本转化为以人为本,又从以人为本转化为以能力 人(人的智能)为本呢?这是经济哲学必须研究的,我们称之为经济本体论。21世纪的经 济发展应该以什么为本,这是每个国家,乃至全人类必须认真加以回答的。

第三,大经济观下经济的发展规律是什么,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 制度等的关系是什么?这是新世纪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把现代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 到经济规律的研究之中,是经济哲学的主要任务,因此,经济哲学体系中必须有经济规 律论。

第四,如何认识大经济观下经济发展的规律,其认识的过程和环节怎样,它与哲学认 识论和其他学科的认识过程、认识规律有什么不同,经济理论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是 什么等等,是经济哲学必须研究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当今世界,各种经济理论如雨后 春笋,蓬勃兴起,这些经济理论的来源,认识过程和检验标准、检验方法都各不相同, 到底有没有带普遍性的经济认识规律呢?经济哲学必须作出明确的回答。因此,经济哲 学体系中必须有经济认识论。

第7篇

关键词: 经济法理念;历史发展;成就;不足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09.04.18

这是一个值人深省的学术研究推进过程,理念作为法律最上位的思想,在中国经济法律的制定及经济法学的探索中,却是最晚进行主题式析解的对象。很长一段时间里,理念研究的“空场”并非研究水平的问题,而是由于经济法比其它法律部门承受了太多的拒绝与斫伤,以至于学者们将智慧更多地凝结于确证经济法的存在与独立。尽管这些时期也存在与理念同质却没有冠之以理念标题的探析,但最终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基本体质是先天不足的;在后天的发展中,又遭致司法界撤庭改制的抑压,使经济法面临命运吊诡的危机。然而,恰是这些不足与挫折,成为经济法学者们深刻自省和迅速成长的动力,决不选择离开,而是更加执著地进入,经济法理念探知的领域里现在是生机一片。下文将对中国经济法的“理念”研究进行集中的整理和爬梳,作为一次学术历程的通览,也作为经济法发展中一长串脚印的记录。

一、 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历史发展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雏形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行前,经济法和民法学界就经济法的对象、体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旨在确立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即是采用部门经济法调整体制还是民法和行政法的综合法律调整体制,“纵横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综合经济法学说”和“经济行政法学说”

前述学说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梁慧星、王利明所著之《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几种观点。虽然它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并不完整且有偏差,但皆关注到国家的纵向管理性手段介入经济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学的起步阶段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和学说都没有触及经济法的理念问题。

譬如当时被中国学界广为接受的“纵横经济法学说”亦只论及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基本原则、主体、法律体系等问题,参见刘文华《“纵横统一说”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1985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法理论会议材料。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出台结束了激辩已久的经济法、民法关系之争,也推动了经济法学说进一步的反省和修正。此阶段涌现的杨紫烜之“经济管理与协作关系说”、漆多俊之“国家组织协作的经济管理关系说”、谢次昌之“经济管理关系说”等理论是经济法学者们反思的成果,但对于经济法理念的探索还是付诸厥如。

1989年7月学者江山所著的《中国法理念》出版,随着中国第一部法理念学术专著的问世,中国的法学界开始关注理念这样宏观高度的理性构建问题。1991年6月刘瑞复推出《新经济法论》在开篇的第1章“经济法本体论”中谈到:“当我们把经济法当作法的新的扬弃形式加以研究的时候,不能不首先从对经济关系、法观念和法三者交互作用及其演进的分析开始。”循着这样的逻辑线索,经济法是“垄断经济——社会本位法观念——调控法”[1]。此章中我们注意到“法观念”一词的频繁出现,通常而论,法观念是一个容括理念在内各种法律思想意识的总称性概念,由于在该书中由于具化为本位法观念,所以细究其义,应是与法理念通用的狭义所指。1992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会上许多代表就经济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展开了讨论,这些对经济法应然性规定的有益探索,是学者们追求经济法理念的初始形态。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经济法个别学说中也凸显出经济法理念的雏形,尽管这些思想零散见诸于经济法的其他主题性研究,同时也依然没有以理念定名。如李昌麒的需要干预论揭示“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本位思想[2],尽管这些阐释是在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时出现的,但却是契合经济法理念本质意义的观念。王保树的“新经济管理关系论”提到:“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的概括,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3]。本质特征中“社会公共性”的总结暗合着对经济法精神的探寻。王家福的“经济行政法论”对经济法公法属性的界定虽可诟病,但“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的描述,及对“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4]的强调却是理念高度的认知。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初始期

此阶段的学术著论始见“理念”二字,但将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内在精神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少,李金泽、丁作提的《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是发表于期刊杂志上关于此主题较早期的文章之一,为经济法的独立性饱受疑义时的作品,该文所指的“定位理念”围绕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特点展开,文章指出:“经济法定位的本体基础”是“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关系”[5]。这样的理念研究模式在今天的学术界已不再使用,原因在于以社会关系为角度的探析并不是符合理念本义的研究路径,但该探索方式在经济法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运用,具有特定历史意义。何文龙的《经济法理念简论》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理念的定义:“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是经济法诸项制度的灵魂。”并指出经济法的理念涵盖“本体论”、“本位论”和“价值论”三方面[6]。本体论包括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本体和作为国家经济职能的政治本体;“本位论”两分为主体本位和利益本位;价值论中兼纳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效益和经济自由。该文展呈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理念蕴义:“经济法因立足于国家经济生活而以整体为本位(或称社会本位)”;“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公法上的社会正义,致力于促进整体效益”;经济法“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但文章在经济法理念的内容认识上糅入了经济基础、经济职能、价值等并不类属于理念内涵的概念,这样混杂的表达让人困惑;同时,该学者把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之观点也不足取。

检视此阶段的经济法著作,谈及经济法理念者亦寥寥。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原理》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界定:“所谓经济法理念,一般说来就是关于经济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该书对经济法理念的直接揭示抓住了理念的本质——一种主观性的理性认识,但其“经济法概念既是经济法理念之源,又是其核心”[7]的表述在今天看来却是不恰当的,它打乱了理念与概念的序位层级。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获得加速发展,有大量的文章面世,现捡其要者略述如下:张守文在2000年第5期的《中国法学》上著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简略概括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含义。2001年1月董延林在《求是学刊》上发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对经济法理念加以客观审视。程信和、李挚萍于2001年2月在《学术研究》上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整理出经济法一系列的基本理念。2001年第3期《法商研究》刊载了陈云良的《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徐孟洲、谢增毅在《法学家》2001年第5期具文《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陈运华于2002年3月的《河北法学》上发文《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提出“经济法的理念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2003年有2篇系统全面论述经济法理念的作品,一是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院报上发表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另一是昝淑珍于《政治与法律》上所撰的《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该年7月,单飞跃、罗小勇取程序研究角度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经济法程序理念论》一文。2004年《科学经济社会》开卷的第1期登载了吕志祥、辛万鹏的《再论经济法的理念》,2004年第4期《云南社会科学》推出了杨三正的《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2005年是经济法理念文章盛产的一年,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就有:《现代法学》中的徐孟洲、谢增毅的《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江帆的《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常健的《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的齐建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中的刘映春的《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法学杂志》中的秦守勤的《经济法和谐理念之我见》等。2006年3月,《江汉论坛》刊登吕忠梅、陈虹的《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的拷问之下》,该文表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全方位地冲击着法律所奉行的理念,……其中尤以对公平观的扩展和更新最为典型。”《法学》2007年第3期上发表了顾功耘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年第6期的《环球法律评论》登载了江帆的《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许石慧在2007年11月的《理论界》推出《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一文,等等。

这一时期经济法理念的著作也相继出版,主要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成涛的《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6月版徐文超的《经济法理念与体系重整研究》与9月版张莉莉的《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2007年6月,武汉大学出版社还推出了赵立新的《社会和谐之经济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课题也陆续开展,

如李昌麒主持了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经济法理念研究》(项目编号04FX039),湖南省2000-2001年社科规划课题中有《中国经济法法理观念与价值研究》。经济法理念的研究进入生机盎然的春天。

二、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特色

(一)构建观点的现代化

在就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及运用之最高原理的经济法理念的探索中,经济法学者们坚持着与时俱进的现代化精神,这种精神的把握,并不否认对传统理念观的秉承,认定经济法理念的历史性特色,是一种获具时代意识的扬弃。

以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会议主题为线,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现代化特色。2001年和2002年第九届、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学者们就与现代精神相合经济法理念的内涵、意义提出多种理解,讨论极为热烈。2003年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强调,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与时代同步,应对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这种背景变化,经济法的指导思想、理念和具体制度应增添新的内涵。”同时学者们联系金融、财政、竞争、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对经济法理念作了具体的研究[8]。2004年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涌现出了许多与科学发展观相契合的理念研究成果,具有深度的价值意义。2005年第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则将经济法理念放入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命题中加以创新,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认识愈见走向成熟。具体内容详见《法商研究》2002至2006年每年第1期对第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综述。

检视经济法理念的学说,许多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新兴观点出现,如“谨慎干预论”、“均衡和谐发展论”、“科学发展观论”,“人本论”,“协调论”等

详见文章第三部分关于一元论、二元论与多元论并存的脚注。,皆力图揭示经济法理念之内在奥义;同时,在学者们的各种著论中,我们也看到了植入当今社会改革中的自由、效益、安全、公平、正义等理念,传统经济法理念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延传和更新。

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借中国当今日新月异的发展跃入了它现代性特征锤塑的年代,正如常健谈到的:“现代性运动及经济法历史发展进程表明,经济法理念正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性的时代意识、理性化、进步观念与反思精神的法律确认与表现。”[9]现代性要求对理念的探索与时代的中国构成深刻的关联,在此意义上,经济法理念没有终结性质的发现。

(二)探索视角的多元化

考察学者们解析经济法理念的文本展呈,多元的探索视角使得该主题的研究成果显示出一种生动性:

1.观察性视角:这是一种朴素而传统的研究视角,它是经济法学者探索的基本角度,即面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现象,循着观察——提炼——思辨的轨迹,得出言约义丰的结论。

如董延林通过析解经济法现象的合理性、复杂性与变动性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客观的审视[10]。程信和、李挚萍从经济立法宗旨的演化中观察到经济法发展观的变化。

程信和、李挚萍在《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指出:如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提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 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等提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998年再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2000年修改重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徐孟洲、谢增毅则在研究《产品质量法》后指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在内容上的这种公法和私法的融合,是经济法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理念的反映。”[11]

“经济法理念是对经济法现象的各种理性认识。”[12]“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13]对经济法理念的理解提示我们:认识和归纳都是观察的结果,这样的研究视角是与法理念的本意相洽的。

2.比较性视角:比较之目的在于界清混芜,从而承托出研究的重点。经济法理念研究的比较视角有两个维向,一是同其他法律部门的比较,二是与经济法其他基本理论问题的比较。

将经济法的理念与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部门法的理念相较,是经济法通过基础理论的自足而自立之重要表现。对此,学者们作出了不少的努力:如高小勇“站在本位理念的视角比较经济法理念与民法理念、行政法理念的不同”以证明“经济法理念具有独立性。”[14]甘强通过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理念辨析,界清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分野[15]。

厘清经济法理念与其他基本理论问题的关系,则裨益于正确深入地理解经济法理念的内涵。基于此视角,昝淑珍指出,经济法理念“不仅高于法律表象,而且高于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与经济法领域中的其它概念如‘经济法观念、经济法目的、经济法思想、经济法理想’等皆有不同。”[16]姜方利则对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的价值、基本原则、宗旨、功能加以辨析[17],以表明理念在法律现象最高、最抽象层面的意义。

3.批判性视角:学术的批判与争榷,是检验已有学说与激发新兴见解的重要方式,经济法学者们进行观点的互评,其意并非图“树起一帜”之位,而是希望通过一种反省式的论辩来帮助经济法良性成长。

站在此视角,学者们有大量批驳的具指,如刘水林“法本位作为法基本理念的‘硬核’,也即最高层次的法理念,经济法的最基本理念为社会本位理念。”[18]之说遭到朱卿、吴志刚的质疑:“法律本位……绝对不能上升到理念高度。”[19]

史际春、李青山否定了经济法学中存在着的一些“欠适当”、“似是而非”的经济法理念。

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的文章《新论经济法理念》中指出:由于不能准确、深刻地把握社会化和公私融合、官民平等合作的真谛,经济法学中存在着一些欠适当、有些是似是而非的经济法理念。为了学科建设和科学,要藉此机会对事不对人地提出。诸如“经济法是公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法”、“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平等”。姜方利批评了郑汉杰认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就是经济法的宗旨,就是经济法的主要目的和意图的观点[20]。李长健认为“‘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法学理念变化的结果”的“这一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李长健在《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的文章《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理念的平衡协调——以利益为分析起点》中指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社会本位”应是“个人本位”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个人为获其更大、更高、更好、更持续的个人利益而进行的有针对性、有原则的理想抉择。。武中俐从劳资争议解读了经济法理念方面的失误,直指式的批评更是一针见血。武中俐在《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8期的文章《从劳资争议解读经济法理念方面的失误》中指出:经济法原则和理念中存在着片面强调“效益第一”和“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缺陷,为劳资争议加剧提供了制度依据,也给经济法的理论制造了混乱。

尽管其中的一些诘责批评也存在偏误和歧解,但各种观点充分的置喙与表现利于问题的辩识,学者间见解的摩擦使得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充盈着活力。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化

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方法近年来呈现出创新的趋势,不仅利用交叉性学科的探索手段,还有探进内部联系与规律性从而提升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系统论方法。

如刘大洪、岳振宇在《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发表的《论经济法的发展理念——基于系统论的研究范式》一文采用就是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尤以跨学科门类的研究表现最为突出:除传统法学思考进路外,经济学、哲学甚而在其他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中甚为罕见的理学研究模式共同丰富着对经济法最高原理的认知。

经济学方法是法学研究最常借鉴的路径,但在上个世纪经济法理念的探索中,适用该方法者很少,对此有学者专门著文张本经济学方法的重要性:“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其基本理念的形成,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类理论,别是经济学理论的影响。”[21]21世纪里,学者们对经济学方法开始更多的运用,如:陈乃新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对经济法本质进行探求,采用的是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22];曹泮天在论述现代经济法的均衡理念时,选择的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23];朱红彦对经济法社会和谐理念的解析,则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24]。

作为万学之学的哲学,其特征是在不断的反思中追求真理、考问本质,这样的探索特色也正是经济法理念研究所需的。因此,一些学者们沿循着哲学之路去发现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如:许石慧在阐述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时[25],常健在探讨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26]时,皆采用了现代性的审视方法;刘亚丛和程延军借用哲学中庸思想为经济法确立其价值目标

在2007年8月举行的“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23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刘亚丛与程延军提交的论文《经济法基本理念的思考》认为,“经济法要追求一种‘中庸’,不要为短期经济发展目标而走上太过偏激的道路,“中”就是要以全社会中间部分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即社会整体利益为保护对象,发展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即整体利益。;王福波解读了经济法理念对儒家精神的传承[27]王福波在《论经济法理念对儒家精神的传承》一文中认为经济法“社会本位”、“平衡协调”、“以人为本”的理念蕴涵着儒家思想和学说中的人文精神、道德精神、中庸精神以及和谐精神。;陈运华则从哲学的人性论将“道德人”理念作为最基础的理念[28]。

在以上研究方法之外,有学者还进行了更为大胆的创新,如单飞跃在《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一书“理念论”中进行了经济法的“社会力学分析”:“国家与社会理念力的斗争,即‘自由、效益’理念和‘平等、权威’理念的妥协,产生了经济法部门的‘公平、合作’理念,”[29]并用立体的模式图演示了经济法的惯性力学原理。力学乃物理学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此概念被应用于经济学,有诸如经济均衡的解析,而在经济法学领域,借用力学分析者未有前例,其巧智用心可值嘉许。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的成就

1. 经济法理念研究确立了其与时俱进的探索基调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灵魂,经济法是部门法中时代气息最强的行为规则体系,因此,经济法理念应是中国经济法时代精神的凝炼与升华。学者们若要科学地认知这些时代精神,就必须从空中楼阁式的封闭和隔绝中出来,开展应时性的探索。

纵览现有的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学术成果,“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知识经济”等时代性特色鲜明,除前文两部分列展的佳作外,还有如朱大旗、邱潮斌的《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30],吕志祥、张馨予的《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的新发展》[31],王刚的《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重构》[32],肖辉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33],刘普生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如何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34]等。可以说,此种回应时展的研究方式,在前后代经济法学者们的不懈探索中获得了自己更为坚实的品格,而在这之后,它在指导立法实践的同时更得到了深化。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得出总结: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从探索起步时局限于继承一般法理念的学说到如今既有学说与新立学说的兼容,已达成了在认识问题上从理念固定论转向时代迁变论的共识,确立了其与时俱进的探索基调。但同时,我们并不认为经济法理念的探索已修成正果,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学者们不停地在经济法思想的深层进行挖掘。

2.经济法理念研究建立了其多音争辩的榷议模式

在经济法理念思想单薄的年代里,有太多关于经济法独立性的诘难,正是这种打击生存式的历史境遇,使得学者们在后来进行的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中意识到:虚空的高调论战是苍白的,惟有回归本体研究,才是真正的成熟。“理念”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性课题,不仅要以沉伏的静研之态,扎实于这方面的基础性研究,而且要进行观点互榷式的摸索,建立同行间学术的良性互动。

借鉴却不简单地趋迎,批判亦非无端的攻讦,经济法理念研究这种多音争辩的榷议模式,体现的是一种真正可贵的学术旨趣,这正是经济法发展所切实需要的。近年来,学者们的许多理念研究作品就是这种榷议模式下的成果,学者们没有随意趋附某一种观点,而是努力自思,针对相互观点的抨击和否定,使得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在“破”之层面上未显任何怯意,而继后的“立”意更堪激赏。

当然,多音争辩的榷议力度也受到辩论风气的礼数限制。如在质疑同仁之论上,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书中统以“有学者认为”来契领,如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对有欠适当、似是而非的经济法理念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却特地表明“对事不对人”,这些疑义和批判的文字均未见脚注或尾注中学者的名字与观点出处,原因并不能归结为疏漏,乃中国传统学术风气中的“礼貌”使然,但是礼貌有余,却从客观上削弱了学术辩论的严谨性。

3.经济法理念研究开启了其制度指引的转化进程

“各种现代理念直接影响着经济法的精神追求,但仅存于精神层面是不够的,还必须把现代理念融于或转化为现实的制度。”[35]许多学者开始着力于将经济法的理念用于解决中国本土的现实问题,如:李昌麒用整体公平、实质公平、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理念来研究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36];刘映春强调“坚持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消减城乡双轨制下的经济特权”[37];李长健、辛晨运用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可持续发展、公平公正理念来解决“民工荒”问题[38];徐孟洲则两度撰文呼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构建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39]。在“社会本位”理念下,蒋悟真梳理了经济法的主体制度[40],刘水林探讨了区域经济制度问题[41],赵力对未来中国西部反贫困的制度进行了设计[42],李勇则尝试以该理念来破解信托业监管制度的难题[43]。

针对经济法的具体立法问题,学者们也尝试以经济法理念作为研讨向度,如徐孟洲、徐阳光在2005年全国经济法年会上指出:“中国经济法的理念包含‘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三项基本要素,应当在财政转移支付法立法中予以贯彻”;王欣新在2004年第2期的《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具文《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强调新的破产立法需运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沈凯、唐松涛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建议将经济法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本位的基本理念作为出发点,制定出“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文件”等等。

以上用经济法理念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尝试开启了经济法理念其制度指引的转化进程,这个进程的主题是:随时观照经济法是一国干预其经济的法律秩序图景,决不偏离本土意义在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舞台上演出“舶来话剧”,亦不脱离实际情况进行超现实幻想。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的不足

1.成果表现的非多样性

尽管近年来对经济法理念的探索形成了一批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成果,但由于研究时间的迟晚,以至于理论成果表现的数量不足,表现的形式亦很有限:主题式文章近年虽有增加,但专论性著作较少,课题类钻研更是缺乏,指引法律制度的转换成果也不充分,这已成为经济法理念研究无法回避的“硬伤”。对此不足我们首先必须予以解释:经济法部门法地位犹疑的时代,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是经济法是否纳进民法的问题,理念是远离这个中心的抽象论题;当《民法通则》的颁布解决了当时在学界聚讼已久的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纷争后,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经济运行状况,学者们竭力所思的则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联与区别;市场经济方向确定后,司法改革中启动的“大民事审判”方案又将经济法推入前途未卜的阴霾。没有更多时间投入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也没有更多精力去提淬真正意义的理念内涵,经济法学界疲于应付着一场场变动。

这样的原因解释的确是客观而合理的,但我们同时也要正视问题的另外一面:正是由于对经济法理念等关键课题的忽略,使得经济法贫血于基础研究的自足,弱质之躯何以顶风而立?因此,壮大经济法理念的研究队伍,增加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成果数量和丰富研究形式应成为当前要务。

2.理念总结的非全面性

经济法的理念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科学反映经济法理念的特有属性,为经济法理念做出适当的定义。在此界定问题上学者们并没有遭遇太大的困难,也没有过多激烈的争论:究其因,一是由于法理念是个古老的论题,所以经济法理念的定义研究能吸收相当多的历史养分;二是本来法理念的定义就存在差异,表述的不同并没有从实质上损害对理念内涵的基本把握。尽管没有难度,也没有激争,但在各种定义经济法理念的大段文字中,我们仍然需要一些确定、精炼且更为全面、统一的东西,学界的工作未竟而须继续。

什么是经济法的理念?这是现今总结最为不足的问题。当前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是“一元论”、“二元论”与“多元论”并存

一元理念论的代表有:史际春、李青山的实质公平正义论(《论经济法的理念》,《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42-51页);顾功耘的社会整体利益观论(《略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法学》,2007年第3期,第16-24页);杨三正的人本论(《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22-26页);姜方利的社会本位论(《经济法理念若干问题探讨》,《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7期,第32-34页);马跃进,李彦芳的协调论(《协调—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经济法的理念》,《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42-46页)。

二元理念论的代表是平衡协调和社会本位论。持此观点的有朱大旗、邱潮斌(《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17-123页),还有刘映春(《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84-87页)。

多元理念论包括:程信和、李挚萍关于发展观、效益观、安全观更新的观点(《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67-75页);吕志祥,张馨予拓展公平、安全、效率理念,增加协调发展理念的观点(《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的新发展》,《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50-54页);王刚树立协调发展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和公平发展理念的观点(《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重构》,《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第70-71页);徐孟洲、徐阳光的“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论(徐孟洲、徐阳光,《论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若干建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第1期,第80-83页);昝淑珍的社会整体利益、政府有限干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论(《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5期,第90-101页);吕志祥、辛万鹏的自由竞争理念、公平发展理念、经济安全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论(《再论经济法的理念》,《科学经济社会》2004年第1期,第89-91页)等等。的局面,这其间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厘清经济法理念层次构造的问题,而关注此问题的学者也相当少。

对此,史际春、李青山指出法理念具有层次性,分为最抽象(最基本)的法理念和具体形式的法理念,“公平正义是最高层次的法理念”,“而‘平等’、‘自由’、‘效率’、‘秩序’等则是次于公平正义具体的法理念”。部门法之下的某种或某类制度,也可以有其自身的理念。两位学者的见解提引出经济法理念研究必须直面的一个课题:经济法部门法层级上的理念应是一元还是多元?多元格局中是核心理念与基本理念的集合体还是诸多平位的理念?部门法下的单行法是否需要自身的理念?现有的经济法理念与具体法律制度的结合分析中,没有论及单行法的理念,皆以经济法的理念来指引,那么,单行法的理念该如何提炼?经济法是否还要划分实体法与程序法理念?

有学者将经济法的理念细分,具体界划出实体法的理念与程序理念。如单飞跃、罗小勇在2003年第4期的《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撰文《经济法程序理念论》指出“经济法的程序理念指导经济法程序规则的创建;同时,受制于经济法的实践理念,贯穿并表现出与传统程序法不同的价值趋向,作为其内容的实质平等、保护公益和多元善治理念,都应当通过传统程序规则的修正和补充,来构建和完善其程序制度支撑。”唯有理清这些关键问题,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才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3.研究界限的非明确性

此问题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划分出经济法理念、原则、概念不同的位阶层次,二是没有界清经济法理念、观念、思想、目的、理想、宗旨、功能等词语的区别。

其具体表现之一为:含混地将前述诸种与经济法理念摄含于一文之中,如周俊鹏在《税务研究》2008年第3期的《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经济法理念》中谈到“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应遵循的经济法理念”时,指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为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合理有效提供了根本保障”,将经济法原则与理念混淆在一起。马跃进、李彦芳在《协调——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经济法的理念》一文中也没有区分经济法的理念和功能,将“协调理念”与“协调功能”在同一意义上通用。

表现之二为模糊用词、未明其义和一些学者在论及经济法理念内容时出现“价值理念”、“价值目标”混用等同的表述,这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其中心实义不明,令人疑惑。譬如李长健在《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理念的平衡协调——以利益为分析起点》的行文中同段里出现“理念”和“价值理念”并用,后文更是将“价值”、“概念”都混同于“理念”;顾功耘在《略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的含混表达;刘亚丛、程延军在《经济法基本理念的思考》中则混用了“理念”与“价值目标”两词。

该文的介绍见本文二(三)的脚注

长期以来,对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忽略了清除研究界限上大量的含糊其辞,该问题限囿了探索的清晰度与深度,如不及时克服此陈弊,经济法理念的成果意义将被局限。

4.探索路径的非科学性

在经济法理念的研究中,很多中、青年学者以一种探索的锐气,运用了一些新的分析方式,但析解的科学性不够。如单飞跃在《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理念论”中对概念“惯性力”的生造,惯性并不是一种力,此提法欠缺科学性;曹明星、霍阳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著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一个矛盾分析的框架》,该文阐释经济法的理念时基本脱离经济法本体的关注,而以推动民法、行政法的独立与来获取经济法的发展,这种“曲线救国”的方案难以获得认同。

从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缺乏到现在言必理念的势头,也需要我们深思一些探索的恰当性,比如周吟吟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发表的《现代企业文化的经济法理念及其发展》一文里,将企业文化的本质、评价标准与发展途径与经济法理念相结合,忽略了经济法的理念是法的理念这样根本的东西;再如袁碧华、冯卓华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发文《解决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一种新思路——建立积极动态法律防治机制》,该文摘要中提到须“借助经济法理念,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但通篇行文根本没有涉及经济法理念;另外,该文写道:“公法因素介入公司内部治理,这使公司法不仅在市场准入方面,而且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也呈现出经济法的属性”,但其上下文对何谓公法因素、如何介入及怎样表明其经济法属性等关键问题也没有合理的阐释。

经济法理念并不是学术时髦的标签,不能在研究中随意标挂、生硬添加,研究路径的选取与方法的适用都要强调科学性,惟有坚持科学性,经济法理念的内在性、宏观性与应然性才能被有效挖掘。

柏拉图在谈到理念时说,理念构成的是有异于显现于外的现实世界的模型世界。经济法的理念,构筑的是经济法的模型世界。因此,对理念的关照,是一种具有宏观性的研究方法,它对于摒开经济法一些零星的表面浮碎的现象,避免感性的浅层认知,全面深入地理解其中的本质大有裨益。回溯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历史,展望未来,我们期待每个探索者都能以一个学人的沉静与下潜姿势,不浮嚣于表面争论,不把玩文字技巧,共同为经济法模型世界的构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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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ttern of Economic Law: Retracing the History of the Studies of the Logos of Economic LawJIN Li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0031, China)

Abstract:

第8篇

关键词:新经济地理学;中心—模型;研究现状

1.新经济地理学的起源

新经济地理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德国传统的古典区位理论,早在19世纪就有经济学家发现经济过程与地理位置相关。1826年,Von Thunen在研究德国农庄的基础上,出版论著《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中论述了地租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土地由于距离城市中心位置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用途和价值。一百年后,A Weber、Walter Christaller、August Losch在继承和发展Von Thunen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德国区域理论,对工业区位和城市区位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956年,Isard W在著作《区位与经济空间》中将Von Thunen、A Weber、Walter Christaller、August Losch等人的模型整合为一个统一框架,建立了“一般区位论”。1977年,Dixit和Stiglitz建立了一个规模经济和多样化消费之间的两难冲突模型(简称D-S模型)。1982年,艾瑟尔发表“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国内国际规模收益”一文,为空间经济学的系统形成提供了另外一个理论基础。1991年Krugman的“收益递增和经济地理”一文,完成了新经济地理学的开山之作。1999年和2003年,Fujita、Krugman和威纳伯利斯分别出版了《空间经济学:城市、区域、国际贸易》和《经济地理与公共政策》,标志着新经济地理学理论框架的初步形成,新经济地理学从此正式确立。

2.新经济地理学的基本模型

新经济地理学主要采用数学定量分析法,将现实现象高度抽象化模型化,建立数学模型主要包括:中心—模型、历史和期望模型以及区域专业化模型。

Krugman(1991)的中心-(Core-Periphery模型,简称CP模型)模型是新经济地理学诞生的标志,它阐明了规模报酬、运输成本和和要素流动的相互作用是如何导致空间经济结构的形成和演变的。

Krugman建立了一个既考虑历史偶然性又考虑预期的动态经济模型,即历史和预期模型,以此来分析它们各自在产业集聚的路径依赖问题上所处的地位。在经济分析中,历史和预期的相对重要性依赖于基本经济结构,特别是调整成本的大小。

区域专业化模型通过从产业间的垂直关联、运输成本和要素流动性三个方面来研究产业区域专业化的形成情况。

3.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现状

李小建(2012)从学科渊源和继承发展出发,指出经济地理学和区域经济学研究内容有重叠,但在学科属性、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学科模式、方法论及具体研究方法上仍存在许多差别。

安虎森(2006)点评了空间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等方面理论,认为,空间经济学为研究初始无外生差异的经济空间,使用了大量的简化假设。

殷广卫(2008)从对称结构的稳定性、聚集结构的稳定性、经济运行和区域结构的演化角度,详细地介绍了核心-边缘模型的运行机制并提出我国的产业集群、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兴起等经济现象都可以从中探求理论根源。

梁琦,黄卓(2012)简述了空间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在过去二十年里在中国的发展,并指出下一个发展方向就是和国际贸易、城市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以及发展经济学的进一步结合。

王先柱,高彦彦(2009)总结得出克鲁格曼在新经济地理学方面的贡献是对经济活动的空间聚集研究,将垄断竞争模型应用于区域经济学领域,构建了新经济地理学模型的基本框架。

花俊(2009)从理论规范学科范式研究方法等方面与地理学城市区域经济学进行比较分析,并就新经济地理学的学科名称进行了探讨,还从经济方法论探讨了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

刘爱文,艾亚玮(2009)将新经济地理学的两大主题和批判经济地理学的四大主题分别进行了阐述,然后将二者进行对比发现批判经济地理学在认识论和方法上与新经济地理学迥然不同。

赵朝,周冠男(2010)在剖析了基于集聚的新经济地理学之后,陈述了地区不平衡的产业政策、解决失业的“以工代济”政策和环境保护市场化后得出老工业基地的衰落似乎是个世界性的问题。

张玉卓(2010)通过对新经济地理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进行比较,评述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基础历史渊源并指出了新经济地理学的四个发展方向。

范华锋(2010)从新经济地理学相关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现状,对我国物流行业与产业聚集及规模经济递增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对此提出了发展我国物流行业的政策建议。

赵明霏,杨莹(2010)对天津引资数量进行空间集聚分析,同时又基于区位熵对天津产业集聚现象进行识别,将新经济地理学理论与天津产业集聚相结合。

4.总结

目前,国外空间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以及福利和政策含义的探讨上,侧重制造业地理集中以及区际、城乡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但是,通过查阅文献可以看出,我国学者们日益重视对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特别是对新经济地理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但目前对于运用新经济地理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研究文献还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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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20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目标,以解放束缚了多年的生产力,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使生产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也就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律制度,从法律上加以保障。对经济运行的机制从法律上加以研究成了当时法学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课题。在对经济运行法律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经济法学的雏形。

也许是受计划经济思想观念影响时间太长的缘故,刚刚改革开放的经济使得法学工作者有些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对市场经济渴望已久的原因,法学工作者认为只要是跟经济有关的法律都属于经济法研究的范围,于是相应地形成了大经济法的概念。在当时,人们以谈经济为时髦,对于经济法学和其他法学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来得及作深入的探究。只要是跟经济有关的问题都当作经济法问题来对待。为了寻求理论上的支持,人们一方面立足于本国资源,从理论上对经济运行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从外国积极引进各种经济法理论,借鉴外国的法学研究成果。在这个阶段,有一大批的经济法学教材和著作被翻译成汉语出版发行。其中最有影响的有前苏联、日本的一些经济法学著作和教材,如前苏联拉普捷夫主编的《经济法理论问题》和《经济法》,日本的金泽良雄的《经济法概论》、丹宗昭信、厚谷囊尔主编的《现代经济法入门》、《日本经济法概要》等。此外还翻译了一批经济法学论文。在国内则出版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著作(主要是教材),形成了众多的经济法派别,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对法院的司法实践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大量经济案件的出现,使得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经济庭,专门处理这些案件。在当时看来,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等,只要涉及到钱的纠纷案件(民间借贷除外),一般都当作经济案件来对待,而民事案件则只限在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等很小的范围内。

随着经济法学研究的日渐深入,人们发现,经济法学并不是包罗万象的,经济法研究的许多方面实际上应当属于民法的研究范围。于是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包括经济法和民法的范围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1992年,中国正式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发现各国不但在经济上可以互相借鉴,而且在法律上也可以相互参考。法学家们对经济法进行研究后,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已经跟以前的经济法观点有了明显的不同,无所不包的大经济法概念已经很少有人坚持。这些观点被称作为“新经济法理论”或者“新经济法诸论”。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自从新经济法理论逐渐定型以后,人们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就很少有突破,形成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驻足不前的局面。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法各部门学科的研究,甚至还有少数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是否真的存在,或者是否有必要存在都产生了怀疑,将自己的研究方向转向了民商法的研究。尤其是近几年来民事立法的显著成就,使得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受到了更大的影响。《合同法》的制定和施行、《物权法》的起草以及《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启动,使越来越多的经济法学者把目光转向了民商法学研究。同时,法学研究的结果对法院的司法实践同样产生了影响。虽然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还存在不同看法,对经济法概念在表述上有哪些差异,但是他们之间都达成一种共识,即经济法只调整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有关的法律问题,而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来调整。对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学界已经很少有人表示怀疑。至少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属于经济法的研究范围,人们都不表示怀疑。由于经济法研究范围的缩小,于是有人对法院经济庭的存在都表示了怀疑。认为经济庭受理的案件都是民商法的范围,而真正属于经济法范围的案件则很少,因此主张撤消经济庭,变经济庭为民庭。这种观点是一种狭隘的部门利益观点。人们意识到经济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属于民商法的受案范围,这是人们认识的深入,是一件好事,也是法学研究的进步。但是,是否就到了一定要取消经济法庭的地步呢?我们应当承认,经济法庭的设立,对我国解决经济纠纷、促进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在经济庭审理的大量经济案件中,很多案件即使按照某些激进民法学家的观点也不应当属于民法的受案范围。例如,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等等。当然,他们可能会说,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从本质上说是侵权纠纷案件。反垄断案件(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实际上是合同纠纷案件,即这种合同是否违背社会公益,因而是无效合同的问题。如果这样认为的话,其实所有其他法庭(除刑事法庭外)都没有必要存在了,因为他们归根到底都是一种侵权纠纷或者合同纠纷。行政纠纷从本质上来说,难道就不是由于行政机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酿成的侵权纠纷吗?

其次,法院各法庭的设置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法庭是根据受理案件的性质来设立的,如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而有的则是根据其他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处理某一类案件的方便而设立的,如铁路法庭、海事法庭的设立,就不是由于所受理的案件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法理特征,而是由于他们同属于某一个部门,集中起来由某个单独的法庭来处理比较方便。我们也不否认法院各审判庭的设置都是从审判的实际需要出发的,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方便人们诉讼活动的进行。经过近二十年的审判实践,人们已经完全适应了经济庭的概念,人们已经对经济庭的受案范围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认识。如果突然间取消经济法庭,势必使人们对法院的行为感到茫然,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无法了解,从而降低诉讼效率、提高诉讼成本,甚至使人们产生经济法是否已经已经被废除了的疑虑。这对当前的经济法学研究是很不利的。

再次,取消经济法庭即便是为了使受理案件的性质在法理上说得过去,但是,在经济法庭取消以后,本来应当属于经济法庭受案范围或者将来肯定会出现并且应当属于经济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缺乏相应的受理机关。我们总不能把它们让民庭来受理,因为那将在法理上又说不过去了。例如,近些年来,人们对垄断现象都非常痛恨,因此认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不但必要,而且可行。如果在最近的将来,《反垄断法》出台以后,人们想提起反垄断诉讼应该由哪个法庭来受理呢?以及现在还经常出现的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应当继续由哪个法庭来受理?如果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这样岂不是又成了大民法理论,回到了原来大经济法研究的老路上去了?

因此,本人认为,撤消经济法庭的提法应当慎之又慎。我们完全可以考虑保留现有的经济法庭,但是对其受案范围作适当的调整,使得所受理的案件在法理上更加说得过去,同时也不至于让人们一时无法接受。

对于经济法应当向何处去的问题,张守文教授在其新近发表的论文“中国经济法的回顾与前瞻”中提到,中国经济法学在世界法学舞台上的地位问题是我国经济法学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及时。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中,似乎比较注重从外国借鉴,而忽略了向外国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他们也许考虑的是我国的经济法理论还不够成熟,许多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因此,不宜冒然向外国介绍。实际上,他们也清楚地知道,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还不长,我国当初从外国引进经济法理论时,外国的经济法理论也同样很不成熟。通过二十来年的研究,我国的经济法学已经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就,经济法的理论已经基本形成,经济法的地位已经得到认可。但是我国的经济法理论和外国的经济法理论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我国的经济法已经不再是前苏联和日本的经济法著作中所说的经济法了。美国的法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law  economic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也和我国的经济法概念有着质的不同。它更多的是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手段来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这些法律问题不仅包括刑法、商法上的问题,也包括法制史上的问题。笔者从互联网上看到美国法经济学会年会的一份会议安排,其中不但有法制史(不是经济法的立法史或者立法思想史)、而且还有法理、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发言。这也就说明,美国的法经济学和我国的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或者反过来,如果认为外国没有我国所说的经济法,怕他们接受不了,而不去向外国介绍的话,就更加不应该了。如果国外已经有了我们所说的经济法理论,而且发展得更加成熟,这时向它们介绍,反而有班门弄斧之嫌。而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我国的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我们才值得而且有必要介绍给他们,使他们了解、接受我们的经济法学。美国没有大陆法中的民法学,但是,美国用英文出版的各国民法著作已有不少,包括我国民法著作。美国还用英文出版了我国的法制史、行政法、刑法方面的著作。但是真正经济法含义上的著作似乎还没有见到。近几年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今年北京大学针对美国学生办的中国法短训班都没有安排经济法的课程,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经济法学者没有努力争取也许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们在向外国借鉴法学理论时,一般都比较注意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法国、德国等加以借鉴,因为他们的经济比较发达,对其他国家的影响比较大。那么,我们在向国外介绍中国经济法时,同样应当以这些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主要目标。我们要想经济法在世界法学舞台占有一席之地,不主动向它们介绍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他们是不会主动向我们来取经的。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向国外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呢?笔者以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考虑。

一、出国讲学。近些年来,我国每年都有不少法学家到国外作访问学者或者讲学,但是经济法学者所占的比例似乎不是太大。就是在走出国门的经济法学者中,除了很少一部分外,绝大多数都是去当学生,了解国外的法学研究动态,介绍外国的法学研究成果,而很少向外国介绍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经济法理论。我盼望我国的经济法学家,尤其是经济法权威们不要将自己的影响局限在国内,而应当向国外渗透。出国讲学,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二、单独或者和国家立法、行政机构举办经济法国际研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不少外国留学生,其中就有一部分是经济法专业的留学生。他们对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即使没有深入独到的研究,也有相当多的了解。他们回国之后,有的从事法学研究,有的从事法律实务。我们可否建议他们利用所学的中国经济法理论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对他们本国的经济法进行比较研究,写出文章或者专著在本国发表或者出版。同时在有关的经济法国际研讨会上和国内学者进行交流,相互切磋,以促进中国经济法在国外的影响。

三、注重直接用外文尤其是英文著书立说,或者将国内有影响的经济法理论著作翻译成外文向国外介绍。每年我们都能在外国的期刊上见到相当数量的中国法论文,但是关于中国经济法的论文却很少见到。正如我前面说到的,如果我们不主动走出去,他们可能不会请进来。因此,如果我们的经济法学家能够申请科研立项、争取获得国内或者国外的科研资助,将中国有影响的经济法研究成果向外国介绍和推广,那么,他们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的了解将会更加完整、准确、清楚。

四、在针对外国学生举办的各种短训班上增加经济法课程。现在国外学生对中国法感兴趣的越来越多了,而且每年都有不少外国学生到中国来研习中国法律。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利用这个机会向他们讲解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使他们对中国的经济理论有一定的认识,至少觉得中国有个他们所没有的经济法,不会对中国的经济法产生误解,认为中国没有经济法理论,或者认为中国的经济法就是他们的商法。如果他们真正了解了中国的经济法,学会了使用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以后,他们也许就会发现,原来他们国家也有经济法,只不过还没有谁从理论上加以挖掘和研究罢了。这样他们的兴趣也许会越来越浓,也有可能利用他们所掌握的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对他们本国的法律进行研究,从而促进了经济法在国际间的交流,以及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