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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毕业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4 15:09:00

法律学毕业论文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1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61546;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

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61590;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61590;一”、“六&61590;一”、“十&61590;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61590;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 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61590;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61548;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61549;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2

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是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一大创新。透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顺应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分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高校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亦是克服传统学术型论文模式弊端的必然要求。[2]58但从上述分析可知,模式实施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必须深思。其一,缺乏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毕业考核是高校实践教学的关键一环,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模式的创新不仅涉及到考核方式的改革,更涉及到人才培养理念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故模式方案的出台必须极为严谨但至关重要。通过中国知网,设定“篇名”,输入“毕业论文”搜索,共有3802篇关于毕业论文的文章(2013-9-10)。这些文章却基本上都是在传统模式框架下注重从科研能力培养、指导教师、写作时间、具体环节、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讨论,只有季俊杰、李堂洁等几位学者对模式改革进行关注,但仍然缺乏对模式创新的系统讨论。故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的缺乏,直接导致改革缺乏依据和方向,甚至产生质疑。其二,缺乏配套的质量保障措施。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非一两次模拟法庭就能解决的,更不是毕业考核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必须把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就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来看,课程设置、教材选用、课程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更多是与传统科研型论文配套,整个教学体系的中心仍然是理论学习而非实践能力培养,导致大部分学生和老师都无法适应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

二、实践型毕业考核的模式创新: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考核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实践性,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一)案例选择。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文理不同,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是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三、实践型毕业考核的质量保障

毕业论文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模式自身是一方面,高校还应切合自身的实际由教学理念至具体课程教学形成配套保障设施,构建出一套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支撑,具有渐进性、阶段性训练特点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

(一)出台实施细则,模式理论与操作规范化。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成熟,高校应该根据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出台配套实践性毕业考核模式的基本要求、质量评价标准,然后进一步论证。操作上,高校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出台具体的规范措施。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成立由学院资深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保证指导人员的高素质,确保毕业考核的质量;为了确保案件诉讼的疑难度,规定刑事案件应附带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应有反诉,行政诉讼应带国家赔偿;为了确保考核的顺利进行,规定模拟审判进行一定学时的演练;一些师资不够的高校新生力量(如独立学院)则可以适当简化答辩程序,每个指导老师在自己指导的成员中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模拟考核等等。

(二)加大改革力度,形成配套教学体系。实践型毕业考核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指出法律人才培养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三步骤,导致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对法律实务能力缺乏。故“重实践”应该成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关键,应以实践毕业考核改革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整合教学资源,重构教学体系,让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整个教学过程。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阳光学院;法学专业建设;探索;成效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阳光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学院其他专业一样,自2001年开始招生以来,已经招收8届17班,已毕业4届9个班516名毕业生,目前尚有在校学生8个班约500人。经过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实现自己培养目标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学专业建设新的模式,办出自己特色;在实施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上,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应对当前人才竞争的严峻挑战,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4届毕业516名学生,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法学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90名,录用事业单位70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达标人数为228人,占毕业生44.2%。尤其是05届57名毕业生中,当年就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等硕研3人,录用公务员16人,经过近三年努力,现先后被录取公务员35人,占61.4%(其中录用法院9人,检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师5人,公安、税务、工商等其他公务员15人);录用事业单位8人,占14%;到企业就业12人,占21%;出国、读博2人,占3.5%。国家司法考试通过11人。05届法学专业毕业生百分之百、高规格就业的佳绩为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被学院确定为办学模式样板,得到全面肯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阳光学院是阳光(国际)集团与福州大学联合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在性质上,阳光学院属于民办的独立学院,具有民办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上,阳光学院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录取分数线与一本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相差在100分以上,与二本的师大、农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异。这一差异性决定了阳光学院法学专业无论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还是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既要注意传承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传统经验,但又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的需要和阳光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勇于创新、改革的理念,正确务实地设计和确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就是通过四年学习,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所有学生经过四年的刻苦学习,最后要达到取得“两证”,参加“三考”的目标,即取得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更多的专业就业机会和提高竞争综合能力。这样培养目标既具体明确,又务实可行,不仅为法律系正确设计实用性的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而且也成为法律系师生一起做好法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动力。

正是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14门核心法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变,作为必修课程严格执行;另一方面,从适应“三考”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法律职业道德等实务性强的课程,为配合“公务员考试”需要,还开设了行政管理学选修课程,专门训练学生适应“申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两门公务员考试的课程,以应对公务员考试的现实需要。

二、专职教师队伍培养是建设特色法学专业的基本保证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样,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从福州大学、福州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行政学院等九个院校聘请了约30余名具有“双师型”职称的教师,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讲师、硕士研究生10名,他们的丰富教学经验,不仅支持了法学专业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多院校优秀教师多风格教学模式中获得更多教益,同时也为我们加强对系里专职教师的培养提高提供了条件。但这种教师体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外聘教师早来晚归难以承担法学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担,为此有计划引进一批专职教师,采取积极有效培养措施,促进专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必要的。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法律系从02年开始,先后积极稳妥地引进聘用15名专职教师。每名教师一到职,系里就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从事讲授专业课程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并采取“赶着鸭子上架”、“推着卒子过河”,“比着擂台打拼”等方法以及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交流、进行案例教学法研讨等措施,促使教师尽快成长,比较顺利地经过了教学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高。经过一年锻炼,04-05学年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教学质量人均为76.4分,05-06学年以及06-07学年第一期学生和院督导组的综合测评人均为81.3分。学生和专家对法律系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持肯定的评价。二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学年第二学期,我系专职教师全部都上公共课;04-05学年开始,专职教师逐步开始上专业课;05-06学年,两学期我系教师共开27门专业课,共完成3461课时,人均168课时,占全系专业课的53.8%;06-07学年第一学期共开专业课10门,合计1134课时,人均103课时,占全系专业课69.06%。教师已经走上专业课教学的主战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师教学方法得到不断进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师,过去基本上都未站过讲台,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他们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们在公共课讲台上锻炼,为了使他们更快熟悉教学环境和工作,系里组织他们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取经,定期交流教学方法。在公共课教学上普通受到锻炼的基础上,逐步安排他们开设专业课,一来有一定讲课的实践经验,二来有老教师榜样和对比,三来有较为充分的备课过程,所以他们走上专业课教学就旗开得胜,普遍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巩固成绩,提高教学水平,系里又通过教学法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互相学习和交流,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活动,促进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是教师科研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几年来,在学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进下,法律系教师在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也努力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以肖义方、翁连金、王浩云等人申报、承担了阳光学院第一项省教育厅“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课题项目,并已完成结项。全系教师共同编写出版具有实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编大学法律基础》和四辑《法学教学案例汇编》,系主任陈训敬教授认真总结、撰写并发表教学改革系列论文6篇,其他教师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9篇,开启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学学术研究、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风气,这对提高教师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对教师今后职称晋升也打下坚实基础。系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所有成效,年轻教师尽快成长,直接为建设特色的法学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的保证。

三、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开展法制视听课第二课堂建设

(一)加强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系里采取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选编案例,召开案例教学法研讨会,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系积极推行“讲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首先,他们在选择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顾教材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其次,也重视配套相应的法律汇编和重点学科的案例分析资料,使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有可能在教师具体指导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例和结合各个课程学习亲自分析一千例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能够比较扎实地学习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去分析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社会上各种法律问题,使自己在法律素养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养。三是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分量,不仅在教学计划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门类和学分,而且落实到课任教师身上,结合理论教学,进行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法制视听课作用,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种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学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视资料库和视听实验室,购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视资料和庭审资料,共有五类百部千碟,为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化的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配合专业理论教学提供了良好条件,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三看”的具体做法:一是“必须看”,即在第一学年,针对新生的专业思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红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诉检察官》、《被告》等电视连续剧,并结合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班会,使学生在影视情结中增强对法制专业的认知和责任感,培养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从而激发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结合看”,即在第二、三学年各专业课教学中,结合实体法、程序法专业教学,由课任教师组织学生观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审实录案例,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各类案件诉讼程序,增加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起到旁听庭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学年以后,由年级、班级两委组织同学,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时间,自由选择观看其他各类法制影视资料片,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第二课堂内容,活跃了课余文化生活氛围,而且寓教育于娱乐,潜移默化,不断地深化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广大学生牢固地树立“做合格的法律职业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注重抓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环环衔接,努力把学用结合贯穿教学计划始终

法律系不仅重视在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内容和时间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实践环节活动,使学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自始至终贯穿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如在第一学年暑假,学生初步学了一些法律课程,系就结合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专业感性认知实习,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和调查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法治的人和事,并写出心得体会,在新学期伊始组织班会交流,培养学生从法治视角去观察社会,了解社会,从而加强专业思想,提高法治责任感;在第二学年的暑假,学生学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专门安排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一个月,进行初步的专业实习,通过见习,让学生熟悉司法环境,初步学习司法实践知识,由于做到去前有动员布置,返校有检查总结,评定学分,使见习起到加深学生对法治实践的认识,起到提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结合第二、三学年的专业课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作业,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努力培养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的“三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学年暑假开始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工作,努力把这两类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带着毕业设计的课题到法院的实习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实践学习,使毕业实习更好地为毕业设计创造条件,打好基础,通过系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个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最后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毕业设计演示、考核,对学生的四年法学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验和锻炼,为学生毕业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毕业实习模式

在传承高等法学教育毕业实习模式基础上,根据现实的情况,系里调整了毕业实习模式,使毕业实习工作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并得以顺利进行。其一,建立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经过几年努力,通过和法院充分协商,系里已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等五市九个法院协议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其中与三个法院签订了书面共建协议,并正式挂牌,其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了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意见,提高了毕业实习成效和水平,使毕业实习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证;其二,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结合分散实习的模式,有利于妥善解决毕业实习在时间上、精力上与考研,就业矛盾的问题;其三,在毕业实习时间安排上,由第七学期提前到暑假进行,腾出更多时间,有利于毕业生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考备和就业应聘工作,达到学生参加毕业实习精力集中成效好,法院更加欢迎并积极接纳实习和院系毕业生工作得到妥善安排的“三满意”效果。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4

毕业论文是考察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纵观历届法律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谈点写作时应注意的事情,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法律毕业论文。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第二,拟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

第三,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法学专业 法律文化节 优质就业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142-02

当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教育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环境作用的研究,重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由于大学就业文化往往不是当代大学校园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业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视。其实,加强校园就业文化建设,创新就业文化形式,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科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校园就业文化的内涵

校园就业文化是高校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积极追寻自身价值、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校园就业理念总和。就业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就业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高校和社会的一座桥梁,对大学生就业和择业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园就业文化体现着一种尊重科学、追求真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长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园就业文化能够使大学应届毕业生淡泊名利,响应国家“先就业、后择业”的政策。高校校园文化还具有导向功能,可以引导大学生主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在校大学生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使之符合学校所确定的目标。因此,推动高校就业文化建设,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发挥就业导向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节”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

“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

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

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想要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演讲和辩论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往往失去较好的工作机会。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学论文写作比赛。在文化节举办期间,可以由法学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化节期间的论文比赛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训练,在他们毕业时就掌握了较好的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经验的积累,法科学生在参加各类企事业招聘时就能从容应对。

[ 参 考 文 献 ]

[1] 郑文堂,李谏,孙宗瑞.大学生就业文化探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6):75.

[2] 蒋毅.高校校园文化和大学生就业[J].理论月刊,2005,(12):180.

[3] 郑纯,凌辉剑.加强就业文化建设 提升就业竞争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2,(1):116.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6

鉴于当今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结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教学现状和法学院自身特点,为全面掌握我校法学毕业生对法学教学过程中的意见,为法学院教学改革提供建议并且象。一方面该部分毕业生相较于后几届毕业生具有了足够的工作实践经验,能够提供更为中肯的法学教学建议。同时另一方面又不会由于毕业时间过早而不熟悉现今我校法学教学的变化。为了使数据真实有效,问卷采用匿名填写的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215份,其中回收20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6%,有效率100%。本次调查内容比较翔实,其中基本信息涉及被调查者的毕业年份和目前工作单位。基本问卷共设计有23道问题,从被调查者对自己目前工作的一系列评价、对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习期间的评价及对自身能力的评估等角度来设计。具体调查分析结果如下:

1.您自己觉得,与同事相比在工作中最明显的3个方面优势是有超过50%的毕业生对自己在学校培养出来的学习研究能力表示了充分的肯定。37.14%的毕业生认为自己的团队精神和文字表达能力与同事相比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另外,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也被很多毕业生认为是明显优势在工作过程中。

2.东财法学毕业生最有待加强培养的3个方面是在这个调查问题中,我们发现有将近一半的毕业生们希望学校加强培养学生的理论水平。有34.29%的毕业生认为母校法学毕业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待加强培养和提高,有31.43%的毕业生认为人际交往能力有待提高。

3.您的工作单位认为您尚待加强的3个方面是通过调查我们从上述图表可以发现有以下几项能力被用人单位认为东财法学毕业生需要提高:人际交往能力(37.14%)、创新能力(34.29%)、学习研究能力和理论能力(28.57%)和口头表达能力(25.71%)。

4.您认为在东北财经大学的下列哪3项活动对您现在的工作帮助最大绝大多数的毕业生还是认为学校法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对他们从事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有57.14%的毕业生选择了选修课程和社团活动这两个选项,40%的毕业生也认为学校举办的讲座对他们的工作有一定帮助。

二、思考与建议

中国高等法律院校的本科教育,就是一种典型的学科教育,是一种法律专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的结合,即一种通识教育。它是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律职业形成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对毕业生的毕业工作去向的统计和对调查问卷的细致分析,项目组针对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现行法学教学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推行均衡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计划当前法学教学应适当增加实务性法律课程,教学内容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以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和司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主,指导学生们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二)推进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方式上更加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采取问答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手段,尽量减少填鸭式的教学,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等形式,使学生理论结合实践,更好地提升学生的逻辑能力和应变能力;有组织学生尝试起草各类合同、文书,以达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7

1.内涵要求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良好的法律修养是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前提性条件。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践行法律的基础性条件,缺乏法学理论知识的指导,学生终将“蜕变”为程序性的工具。因此,缺少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学生无法实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无法领悟法条背后蕴含的法律精神,其得到的知识只能停留在非常肤浅的表面。因此,卓越法律人才的首要性条件和必要性条件是掌握系统、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同时,良好的法律修养是践行法律的“灵魂”,是避免学生丧失法律信仰和职业道德的“防腐剂”。良好的法律修养也是实践教学的内涵要求之一。例如,可以成立“国学社”、“博•雅辩论社”学生社团,组织学生有选择的“读、抄、论”《论语》、《弟子规》、《中庸》等书籍内容,倡导学生做“博学多才、行为优雅”的法律人,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总之,欠缺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良好的法律修养是无法实现通过开展实践教学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

2.师资保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是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保障性条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高校教师往往具有“出了校门进校园”的特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不足。而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恰恰强调实务性,如何解决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双向交流的模式。一是挂职锻炼,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要坚持到基层挂职锻炼,熟悉、学习实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和办案技巧。二是开展“法官、检察官进课堂”、“律师进校园”活动,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客座教授,由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通过讲课、讲座、座谈等多种互动方式向学生展示法律职业人的优良品质、让学生感受法律魅力、使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养成忠于法律和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掌握职业技能。

3.合作培养社会职业需求是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现实性条件。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不是不需要“精英法律人才”,而是很难引进、留住。这些地区急需的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且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律人才,尤其侧重对法律实务能力的需求。在调研中,山西大同南郊区人民法院、山西岢岚县人民检察院谈到基层司法部门“很难引进和留得住精英法律人才,迫切需要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大学生”。因此,地方高校有必要联合当地的公检法司、律所、工商、税务、海关、保险、证券、金融等部门开展合作指导、培养学生活动,根据地方区域需求、社会职业需求,有针对性的培养法律人才,实行“按需培养”。

4.学时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核心课程以及借鉴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成功经验,制定一套包含有案例、研讨、实务技能、法律诊所、毕业论文设计在内的课程体系,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时(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

5.实践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制定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据此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基本涵盖法学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即每门课程都由理论讲授和实践练习组成。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为指导,编写实践教学类教材,突出服务区域特色性和法律实务性。

6.考核标准实践教学体系的考核标准应坚持学生有效参与社会的职业能力效果为考核的指导原则,同时考核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效果和老师创新实践项目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微观要求

1.课堂教学基本目标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熟悉法律的具体运用环境;基本途径是通过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法律实务课的教学环节,初步掌握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环节,采用模拟法庭、模拟调解、模拟仲裁、旁听案件、普法宣传、课堂案例讨论、“广角论坛”进课堂等多种形式,通过认知实习达到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的教学效果。

2.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司法实践工作的方法和程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实践教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职业训练环节。通过压缩课时,延长实习时间,拓宽实习基地类型、组织“暑期实践”等形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学生毕业就业零适应。

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包括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进社区”、“模拟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训练营”。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辅助教学的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法律职业技能。它的基本途径是由学生模拟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活动。“‘模拟法庭实验’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它以其较强的真实性、直观性和实践性而深受学生欢迎。”⑤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坚持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增强学生务实创新能力。在案件来源上,选取典型案例或社会热点案件;通过角色分工、分组讨论、准备文书、正式开庭、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训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主要起到引导作用,针对个案进行点评,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交叉、渗透,逐步实现以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为主导的实践教育教学方式。模拟法庭作为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方式,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面,应有所创新。在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要创新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避免审判模式的单一化,对同一案例,可以分别采用大陆法系程序、英美法系程序甚至马锡五程序,有利于学生在直观上加强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认知和理解,这种方法比单纯的理论比较要更有实效性和趣味性。“模拟法庭训练营”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使营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训练营员的论辩技巧、临场应变能力。同时,“模拟法庭训练营”为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等活动储备了人才。

4.综合实训综合实训设12355工作站、模拟仲裁、模拟调解和民商事务谈判四个实验室。各实验室根据具体需要引导学生进行相关实训,模拟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案件或纠纷,并设置相应的情景,使实践教学活动具体化、生动化,具备了较强的针对性,力争实现多角度、立体化的实践教学活动,为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5.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作为检验大学法学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拓宽毕业实习单位的类型。在法院、检察院作为毕业实习单位的基础上,加强与工商、税务、保险、证券、金融、海关、企业的毕业实习联系,实现毕业实习单位类型的多元化。此外,为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防止毕业实习“放羊式管理”从而使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应提高集中实习的比例,适当缩小分散实习的数量,实行毕业实习答辩考核机制。

6.毕业答辩毕业答辩应避免学术论文的单一形式,要丰富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性和增强内容的创新性,有选择的采用学术论文、案例评析、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

三、结语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8

关键词:社会实践;法律援助中心;高校

一、高校法学学生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脚步的加快,致力于并投身于法治社会建设的人也越来也多。现如今,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在全国有七百所左右,每年有大量的法学毕业生进入社会,在各类的法律职业中发挥作用,但高校向社会输送庞大数量的毕业生的同时也凸显了另一个严峻问题,就是如此大规模的法学毕业生当中,真正具备适应社会发展、契合于当今法治发展进程的优秀毕业生却为数不多。这个问题的背后,就是高校在培养法学学生时,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育教学导向以及社会实践方面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以至于高校法学学生在毕业后不能迅速适应社会发展,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求学阶段对社会没有了解,没有进行卓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来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及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大致分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律师行业、公司法务、高校教师等,除了高校教师一般要求法学博士毕业之外,法院、检察院、律师、公司法务大多对学历没有必然要求,本科毕业即可进入该行业,当然法院检察院律师行业还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可见大多数法学院校学生在本科毕业以后就进入了社会,开始职业生涯,所以在求学阶段,社会实践对于法学学生能够在步入社会后尽早适应社会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建构及其课程设置

本文所谓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是指由高校创建的、由高校法律院系师生提供的、面向本校及社会民众的、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和民商事案件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基地。现如今,很多高校开设了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诊所,也相继开设了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诊所课程。大多数高校的法律诊所开在高校内或社区内,开设在高校内的法律援助中心受众群体为高校教师及学生,开设在社区内的法律诊所受众群体为社区民众及其亲属。开设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一是为了提高在学校期间能够接触实务,提高职业水平;二是通过为受众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从而达到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目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课程由高校法学院有实务经验的老师向学生讲授,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沟通技巧、办案流程、文书书写等课程,一般课程设置为一学期,前半学期讲授理论知识与办案技巧,后半学期安排学生到法律援助中心实地办案。学生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接待当事人、代拟法律文书、案件等任务。同时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还会进行免费义务的法制宣传,向受众群体讲授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

三、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提升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意义

2012年0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会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可见,未来我国将需要大量的法律基础好、实践能力强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而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置及相应课程的开展,对于提升高校法律学生专业技能、知识储备、实践能力有着重要意义。1.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知识储备。理论研究注重知识储备和思维拓展,大量的知识储备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法律援助中心课程的开设,可以相应的提升学生的知识储备,教师会在授课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由于在高校及社区法律援助中心中进行法律援助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为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所以教师在授课时势必会加深婚姻法相关理论、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理论及法律法规的讲解,同时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等实体程序法律法规的讲解也会进一步深入。由此,学生在学习法律援助需要的相关理论知识时,会加深对这一部分的学习,虽然大多数知识已经在之前的课程中有所体现,但法律援助中心课程势必会使学生加深印象、加深了解,从而更深入的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拓宽知识储备。2.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技能。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学专业学生进入到学校中或者社区中为受众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从接受咨询到案件,对法学学生的沟通能力的培养、法律思维的养成、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高校法律援助中心还是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的重要渠道。通过开设法治讲堂、案例说法等活动,对受众群体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可以弘扬法治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可以使高校法学学生了解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从而发现不足,提升能力,还可以塑造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自信。3.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全方位发展。未来高校对于法学学生的培养模式,势必会按照“应用型、复合型”的模式进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要求法学学生必须全方位,高层次、多领域的发展,而法律援助中心的开设,在提升理论素养的同时,综合锻炼法学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有助于学生的全方位、高水平发展。四、结语现如今,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法律援助事业也在蓬勃发展,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构建对培养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着重要深远的作用,但只有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紧跟社会的发展,积极适应社会需求,才能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发挥更大效能。

参考文献:

[1]周利民、孙素香:《高校法律援助平台建设研究》,《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第3期.

法律学毕业论文范文9

博士生开题报告的写法

1、博士论文要有原创性知识;

2、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不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3、博士论文开题要确定用什么样的知识来回答提出的问题。这些知识应该是多学科的知识(cross-discipinary inquiry)。方法论包括两种:理论框架和技术性、技巧方法。开题报告不能简单罗列,只要做到同类项归类。另外,文献索引要规范,譬如可以采用按照拼音的顺序排列。

论文开题是语境、语汇、逻辑和方法的统一体,开题是寻找一个合适的语境,用合适的语汇,以合理的逻辑,并论证方法的合理性。开题报告是一个过程,早点开始,不断去梳理。开题之前是决策,是选择,很痛苦(如何寻找人生的另一半,很费心思);开题之后要硬着头皮坚持,总会发现精彩之处(找到了之后就好好过日子,会找到属于两个人的精彩的)。 开题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对开题性质的认识。开题是一个重要环节,功能是制定研究计划。开题报告是由博士生对博士论文研究报告的价值性和可行性的一个辩论文本。(2)选题。选题要有挑战性,理论性和可行性(feasible)。题目是研究出来的,不是给定的。问题有problem, question和issue三类。(3)文献综述。综述是指综合评述,是对知识的梳理。综述文献不是做相关领域的文献,那些不能证明问题,而是on??,of??的文献。另外,不能对文献有偏见,也不能出现很少有人研究,没人进行研究的语句。

4、开题报告的撰写时间至少需要一年。

开题报告格式与开题报告写作技巧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题目而做的专题书面报告,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训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效的实践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竞聘演讲稿 很少见。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严肃的眼光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可以说,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报告为形式。除思想上重视不足外,对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缺乏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鉴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管理工作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 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一般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①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②先进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造性成果;

③成果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④成果的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以上要求说明,毕业论文题目不是给定的,而是研究出来的,只有在对所研究领域的过去、现在的研究资料等信息进行全面把握、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确立满足以上四性要求的选题,从而为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无论是结合导师已有科研任务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选题之前的信息积累与发现问题均是研究生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尽管导师已完成了以上过程,但导师并不能替代研究生,这就是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独立性要求。

2 开题报告的内容与撰写要求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立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等。

2.典礼演讲稿 1 开题报告毕业论文题目

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

①准确、规范。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

②简洁。要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一般不得超过20个汉字。

2.2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立论依据

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① 毕业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即回答为什么要研究,交代研究的价值及需要背景。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德育工作总结 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

② 国内外研究现状,即文献综述,要以查阅文献为前提,所查阅的文献应与研究问题相关,但又不能过于局限。与问题无关则流散无穷;过于局限又违背了学科交叉、渗透原则,使视野狭隘,思维窒息。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要摒弃偏见,不引用与导师及本人观点相悖的观点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

此外,文献综述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应予著录,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

2.3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研究方案

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① 研究的目标。只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才能保证具体的研究方向,才能排除研究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干扰。

② 研究的内容。要根据研究目标来确定具体的研究内容,要求全面、详实、周密,研究内容笼统、模糊,甚至把研究目的、意义当作内容,往往使研究进程陷于被动。

③ 研究的方法。选题确立后,最重要的莫过于方法。假如对牛弹琴,不看对象地应用方法,错误便在所难免,相反,即便是已研究过的课题,只要采取一个新的请示报告视角,采用一种新的方法,也常能得出创新的结论。

④ 研究的过程。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的安排,要分阶段进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确的规定,阶段之间不能间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连续性。

⑤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与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⑥ 创新点。要突出重点,突出所选课题与同类其他研究的不同之处。

2.4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条件分析

突出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优势。明确协作单位及分工,分工要合理,明确各自的工

作及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全体人员的密切合作。提倡成立导师组,导师组成员的选择要充分考虑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要以知识结构的互补为依据。

博士开题报告范文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法律移植研究

1. 研究背景及目的

产品质量法制发展,相较于民事法学其他领域起步较晚,其自二十世纪初发端后,随着中产阶级兴起,产品交易频繁,致这一新兴法律领域迅速发展。而产品质量法演进,实反映近代社会运动史及经济史变化,若谓十九世纪系劳工运动蓬勃发展时代,则二十世纪即堪称为消费者保护运动高峰。产品质量法制发展及演进,始终遭受来自大企业及资本家积极阻挠或消极抗拒,致使产品质量法制发展,始终带有对抗及冲突色彩。

本研究即试图就产品质量归责原则法律移植的演进历程作为中心,根据回顾产品质量历经契约责任及侵权行为责任、过失责任主义及无过失责任主义等法学思潮变迁,据此重现产品质量法制百年来发展过程,试图对这一特殊而充满争议、冲突法律领域,对其演进作一个粗浅研究。

目录

1. 研究背景及目的

2.中国古代法是否有类似条文或是制度

3. 近现代的引入背景、主要修正部分

4. 进入后本土存活现状及情况

5.拟研究提纲

正文:法律为人类试图以理性建构秩序产物,是社会文化现象一部分,随着人类生活发展,法律内容也须相应改变以适应新形态纷争。而重大的社会改变是源自于法律体是外,也就是源自于社会制度里面的法律体是外,法律体是不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制度,法律体是不是遗世独立的制度,法律体是无法自外于外在的影响。法律于社会变迁过程也扮演重要角色,观诸民事法律发展,由早期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根植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致使西欧各国于十九世纪陆续制定民法典时,就侵权行为法制归责原则,均严格奉行过失责任主义,自十八世纪末叶工业革命发端,经过百年发展,生产技术革新造成产业结构重大改变,尤其是机械设备渐次取代手工制造,商品得以大量生产,使民众可很容易由市场上取得所需商品,此种生产消费模式演进,虽促进工商社会繁荣,制造商为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往往仅着重于降低成本,对产品安全性及品质则有意无意加以忽略,造成大量劣质商品充斥市面,复因一般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信赖及产品内容高度技术性,已无能力分辨其优劣,致使劣质产品造成严重生命、财产损失,此于十九世纪末叶层出不穷。是以,产品质量(或称商品责任、商品制造人责任)概念,于十九世纪后半业即已散见于英、美法院判决中,斯时仍未形成具体法概念体是,且责任类型仍未脱传统契约关系相对性或侵权行为法过失责任主义范畴。迄至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及美法院判决已渐次就产品缺陷案例跳脱传统侵权行违法或契约法思考模式,寻求新的解决道;而德国法院也试图根据减轻原告举证责任方式,以平衡一般个人在举证上困难。

4. 进入后本土存活现状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