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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业发展方向集锦9篇

时间:2023-05-28 09:43:56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1

一、“十五”粮食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五”以绿色储粮技术、深加工综合利用技术为标志的科技进步,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粮食科技项目和经费投入显著增长,粮食科技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行业科技总体水平明显提高。由国家科技项目带动,一批自主开发、适合国情的先进、实用的储粮新技术,随着“十五”国家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推广和产业化应用,有效地提升了粮食储运技术现代化水平;粮油加工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我国粮油加工技术和装备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部分粮食深加工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粮油质量标准检测技术及计算机信息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成为粮食技术创新的主流趋势。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十一五”粮食科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重大需求

(一)国内外环境

“十一五”期间,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和决定性因素。随着WTO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粮食产业将置身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发达国家以控制核心技术为特征将继续保持优势地位,标准和知识产权构成的技术壁垒日益成为各国间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同期,随着国内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到201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3.6亿,粮食供需紧平衡的状态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抓住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粮食产业和技术发展带来的后发优势和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我国粮食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增强我国粮食科技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重大科技需求

1.保障粮食安全,建立更加完善的粮食产后技术支撑体系。保证粮食的可供应数量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随着粮食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减少粮食产后流通过程中的损失,保持粮食储存、运输中品质,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十一五”期间,要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为目标,实现便捷、高效、安全的粮食流通方式,增强粮食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满足粮油检测技术市场需求和维护公众食物质量安全,建立更加完善的粮食流通技术支撑体系。

2.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改造传统的粮食流通技术。目前,集中分布在粮食产区的农村小型粮油加工企业,其加工质量差,效益低,资源浪费严重,能源消耗高出大型加工业企业约30%~50%;农村粮食产后收购、处理环节中,还存在着传统落后的晾晒、储存等方式;农户储粮的虫、霉、鼠害严重,在源头上影响粮食质量安全。因此,通过继续推广新型适用的农户储粮、农村干燥处理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落后的粮食流通技术,建立农村粮食产后安全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粮食流通与加工的技术水平。

3.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环保、安全、节约、高效的粮食流通技术。长期以来,我国粮食资源利用效率低,高成本、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方式阻碍了粮食流通产业的高效增长。“十一五”期间,推动以行业的技术进步带动粮食经济运行方式的转变,在粮食储藏、加工、物流等环节,积极采用环保、安全、节约、高效技术,研究开发适合粮食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新型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加强粮食综合利用和增值转化,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4.以发展高技术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加粮食加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期间,面对国外资本、产品、成熟技术和过剩生产能力不断涌入的国际竞争压力,粮食科技发展方向也要适时调整,要将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智能化技术等高技术抓紧引入粮食流通领域,不断带动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充分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和延长产业链。通过应用高新技术,降低粮食加工、储藏、流通环节的生产成本,不断将高技术产品投入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三、“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支撑粮食流通产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建立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安全、环保、节约和高效的粮食流通技术体系,促进粮食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到2020年,我国粮食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为:粮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粮食科技要形成较完善的粮食流通技术支撑体系,粮食科技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力争对粮食产后减损、绿色高效储运和深加工技术装备等重大技术瓶颈有所突破,在重点产品、重点工艺、重点技术、重点装备上实现关键技术创新;粮食储藏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粮食物流和加工技术装备得到优化升级,粮食质量标准检测技术不断完善,农村传统的粮食流通技术方式得到改造;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持续研发能力强的粮食基础科研队伍,完善粮食科技创新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创新引领的原则——以科技创新引导技术发展方向,不断带动产业进步,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培育产业发展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扶持基于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把创新作为促进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统筹协调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调突出科技创新,同时兼顾技术普及;突出发展高新技术,同时兼顾常规技术的改造;强调关键技术攻关,同时兼顾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粮食科技的整体现代化水平。

3.优化机制的原则——以体制创新和完善机制作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积极探索和建立竞争、流动、开放的科技运行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和布局结构,逐步建立以市场配置为基础,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各类资源相互补充的有效机制。

四、“十一五”粮食科技优先发展的领域和重点工作

按照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十一五”粮食科技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和重点工作。

(一)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

1.以生态理论为指导的绿色、高效、实用的仓储技术。促进储粮技术方式由传统向绿色生态型转变。以改善储藏环境、降低储藏成本、提高监管手段为主要技术取向。

2.以成套高技术设备和生物(工程)技术为重点的粮食深加工技术。通过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智能化设备制造等高技术在粮油加工业应用,促进高效、节约、增值和清洁生产技术的发展。

3.以新型散粮装运方式为带动的高效快速的粮食物流技术。发展散粮物流技术、集装化装备、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和标准化,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粮食物流体系。

4.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国产仪器为支撑的粮食质量快速检测技术。主要发展快速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加速粮食质量检测仪器的升级换代,促进检测技术及国产仪器迈上新的台阶。

5.以预警、监测为重点的粮食流通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主要是推进信息技术在粮食宏观调控及储藏、加工、物流、质量标准仪器、品质测报等领域的全面开发应用。

(二)重点工作

按照我国粮食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方向,“十一五”重点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技术装备,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的结构框架,从六个层面部署重点工作:

1.加快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在粮食流通领域的全面应用,带动和促进粮食科技向高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重点开展“数字粮食流通”、信息采集、预警、预报、控制技术和基于3S技术的管理决策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粮食流通电子商务的发展。在重点地区、重点方面实现粮食预警、监测和动态信息管理。

开展粮食生物工程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重点对生物技术在以粮食及其副产品(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和生物材料方面的应用;对粮食在营养食品、造纸、医药、材料、化工、纺织、能源等方面的各类深加工技术和产品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及产业化示范,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深加工、生物质材料、生物质能源新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

2.实施科技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制约粮食流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集中行业优势力量,组织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攻关。重点研发粮食快速检测仪器、监测应用技术和相关的传感器技术;以信息化带动高效便捷的粮食物流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发粮食散装化和集装化运输技术装备;开展生态环保储粮、生物防治、化学薰蒸药剂替代、低温储粮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对高效利用、清洁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能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环境保护的酶技术、发酵技术、膜分离技术、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质构重组及机电一体化等高技术进行攻关和产业化;继续组织开展“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针对农村和粮食流通过程的产后减损增效技术开展研究和集成示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

3.注重交叉学科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粮食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组织开展粮食物质信息学与储存品质变化机理、谷物油脂化学及生物活性物质功能、转基因粮食食品检测等多方面应用基础研究,粮食行业公益性、基础性重点技术标准研究,把重大科学研究成果与粮食应用科学相结合,培育和发展粮食科技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注重粮食科技的前瞻性,鼓励前沿技术领域的研究探索。

4.支持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粮食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技术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改造和淘汰粮油食品加工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引进国外先进的粮食流通与加工重大关键技术与装备,要联合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限制盲目和重复引进。加强相关技术集成化创新。提高粮食技术产品的优化升级和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5.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落后的农村粮食产后流通技术方式。开展粮食流通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等工作,以粮食主产区的收纳库为依托,推广适用农户储粮的新型技术设备和农村粮食集中处理的干燥技术,通过储藏、物流、加工、信息及标准化等技术的集成,探索建立农村粮食产后存储、整理、干燥、加工、运输等集约化处理技术服务体系与示范。开展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6.搭建粮食科技公共基础条件平台,为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撑。重点组织开展粮食科学仪器、设备、技术标准、科学数据共享、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实验基地建设。加大粮食流通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标准研究,推进国家、行业标准和检测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在不同的粮食技术应用领域、不同的地区建立若干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

五、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科技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要求,为确保“十一五”粮食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完成“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形成环境条件优良、机制运行良好、组织措施完善的国家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一)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粮食行业科技发展的体系框架,结合粮食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十一五”着力从五个方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1.完善粮食科技协调管理体系。全面指导行业科技发展方向,统筹、协调、管理行业科技资源,通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粮食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协调,组织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向粮食行业配置,营造上下结合的政策环境。

2.建设以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粮食龙头企业在粮食经济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在粮食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十一五”重点突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互动的机制,在企业形成吸引人才、创新技术的研发平台,不断培育企业竞争的后发优势。通过增强企业自身的人才集聚和研发能力,使企业成为创新人才和资金的主要投入者、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新技术的创造者和产业发展先导技术的引领者。

转制科研院所是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优良资源,是行业应用技术研发的主体力量。发挥以转制科研院所和大型粮食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市场经济为导向,建立粮食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实现创新主体与经营主体最紧密的结合。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和高校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让。在以高新技术为先导,转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高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建设以公益科研机构和大学为主的科研创新体系。发挥社会公益科研机构和大学新科学创造和引领技术持续创新的作用。通过建立稳定的投入和激励机制,形成优良的科研环境,突出以人为本,把社会公益科研机构和大学建成粮食学科带头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不断提高粮食科技的原始创新能力。吸引国内外高层研究人才,为粮食科学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4.建设以地方粮食科研院所为主的区域科研创新体系。进一步突出省级粮食科研院所学科优势和服务特色。各级粮食科研机构、质量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地区粮食经济和农村粮食产后的技术服务。联合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国家与区域农村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中心。不断推广先进、适用的粮食新技术,改变农村传统落后的粮食流通技术方式。通过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粮食主产区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技术支撑。通过加强国家与地方,以及地区间、部门(行业)间的科研人员交流和技术项目合作,发展和强化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5.建设中介机构有效参与的科技服务体系。“十一五”通过加强中介组织的社会化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油学会联系各创新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粮食科技发展,为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供信息指导和市场服务。加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通过网络化服务推广技术成果,使之成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粮食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重点

针对粮食行业发展长期存在的问题,“十一五”为建立“层次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粮食科技运行机制的建设。深化粮食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研究解决粮食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结构性和机制性问题,在适应市场经济和科学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针对科研院所转制后仍存在传统体制的薄弱环节,加快建立既能够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又能提高政府协调能力;既能激发创新主体的内在活力,又能实现体系协同发展的管理体制。大型粮食科技型企业,更要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稳定的技术研发经费投入,在不断创造企业效益的同时,注重发挥粮食科技优良资源在粮食产业和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十一五”积极引导社会科技资源参与粮食科技创新活动,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科技合作与竞争,鼓励人才流动,形成“竞争、协作、流动、开放”的运行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技术创新奖励制度,吸引社会优秀科技人才,推动粮食科技进步和创新。

2.抓好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是我国粮食产业突破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技术垄断,获得国际贸易有利地位和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点。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同时,广泛学习和引入其他行业的先进技术成果,加强基础研究,发展交叉学科和前沿技术,以发展生物技术及应用作为突破口,在粮食储藏、加工等环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等技术集成为核心,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

3.加强基础条件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十一五”要体现为粮食科技创新成果和产业化等科技活动提供有效的转化平台。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以及粮食重大产业化工程,如粮食流通通道建设、粮食深加工产业化工程示范、粮食安全储藏等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公益科研机构和大学组建国家粮食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并争取创建部级粮食重点实验室;以粮食科研机构为主组建部级粮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不同地区以优势技术领域、优势技术产品为重点组建国家粮食局(省级)粮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重点粮食产品和特色资源型产品为依托,在粮食主产区的大型龙头企业,建立部级粮食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集成化和产业化,构建支撑有力、机制灵活、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粮食工程技术转化平台。

六、组织措施

为落实《规划纲要》的各项战略部署,确保粮食科技在“十一五”有较快的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粮食科技对粮食产业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粮食科技的指导管理工作。为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调动广大粮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建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发挥行业优势、吸引社会力量的协调互动开放式格局,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形成有力的组织措施和政策保障。

(一)逐步改变粮食科技的管理方式

粮食科技管理部门要改变单纯的以项目支持和单项技术研发的科技管理模式,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通过科学的安排项目和有效的管理方式,强化和引导粮食科技发展方向,将项目安排与基地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结合起来。在科技攻关过程中,既要注意发挥行业优势,也要加强与其他行业及农村科技推广体系的联合。通过对重点技术领域的扶持,形成项目、基地、人才互相协调的科技发展新局面。积极研究探讨有利于引导和推动从跟踪模仿研发向自主创新研发转变的管理方式。

(二)加大对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投入

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公益基础研究投入的同时,公益类院所要继续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探索以院所长基金等方式,建立对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和前沿高技术研究的稳定投入和激励机制。把粮食应用基础研究与人才战略紧密联系起来,为公益类院所的发展创造一流的研发环境。

(三)积极争取对粮食科技的政策支持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各类粮食科研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6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和促进《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对粮食科研和高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逐步增加省级粮食科研经费预算。各级粮食部门应积极争取粮食产后处理技术、设备享受同等农机的政策性补贴。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转变粮食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深加工,延伸粮食产业链条,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实现粮食产业高效、协调、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其中精深加工(二次以上加工产品)率达到40%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力争达到20家以上,培植8个年加工量40万吨以上、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粮食加工转化企业;在巩固现有名牌粮油产品的基础上,再培育5个中国名牌粮油产品,力争河北省名牌粮油产品达到20个以上;形成以省级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县及县以下初级市场为基础的粮食市场体系;建成若干个粮食加工物流园区,促使粮食产业化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积极推进优质粮基地建设。认真实施省政府确定的优质粮生产工程,鼓励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按照“公司+中介+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源生产基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为粮食加工提供稳定可靠的优质粮源,提高粮食产品规模效益。省确定的优质专用小麦和优质玉米基地县,要主推2-3个优质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建立种子培育试验基地,开展优质粮种的培育、引进和对农民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大力发展并规范粮食订单生产和经营,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使企业和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在联结企业与农户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企联结机制和合作机制。到2010年,全省粮食订单收购量要达到社会商品粮源的50%以上,其中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订单量达到80%以上。

(二)着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着力推动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改组、改造,改变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倾向,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企业活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粮食主产区,要按照市场规律选择一批粮食储备、购销和加工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加速资本集聚和扩张,在全省形成若干基础设施好、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实力强的大型骨干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省确定的70个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建和培育集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集团。

(三)大力发展粮深加工。全省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增长、由粮食粗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转变,促进粮食加工产品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搞好粮油新产品开发,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我省粮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减少原粮和初加工产品的输出,增加粮食产品附加值。小麦加工,要大力发展多品系专用面粉,加快发展营养强化挂面、鲜切面、调理快餐面,积极扩大速冻水饺、面包、饼干等终端产品生产规模,变低附加值原料型小麦生产为高附加值终端产品型小麦经济。玉米加工,重点发展多样化玉米食品、玉米淀粉、淀粉糖和优质高效的饲料产品等;杂粮加工,要向营养、保健和复合食品方向拓展。

(四)认真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北名牌”、“河北著名商标”。充分发挥粮油品牌的扩散和产品聚合效应,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整合区域产品的品牌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经营,打造强势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形成系列产品,扩大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提高商标和企业知名度。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扩大“放心粮油”的覆盖面。

(五)加快粮食工业园区和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产业优势和资源秉赋,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把粮食工业园区建成粮食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在小麦主产区重点建设生产各类专用粉的小麦粉加工园区;在玉米主产区重点建设以生产淀粉、淀粉糖、饲料为主的玉米深加工园区;加快秦皇岛“中国北方粮食加工基地”、“大名面粉加工基地”、“隆尧东方食品城”等粮油园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结合国有粮食企业的退市进郊,通过政府适当投资引导,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现代粮食物流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三纵二横”及渤海湾水陆粮食现代物流通道和以石家庄物流基地为中心的物流节点,与国家现代粮食物流通道相衔接,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存、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

三、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产业化作为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的重点产业,增加预算资金安排,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各级农业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对粮食加工园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粮深加工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企业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市、县(市、区)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统筹考虑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粮食加工园区,享受各地制定的开发区优惠政策。

(二)扩大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优质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办法》,支持具备资格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收购粮食,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工商银行要积极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每年要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积极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加快粮油科技创新步伐。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开展粮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科研攻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对粮食加工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人员培训。科技部门要对发展粮食科研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粮食部门要搞好引导和服务,定期筛选先进适用技术,定向组织推广,促进我省粮油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从生产到加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在粮油加工企业中广泛推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和ISO9000族系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的作用,加强粮油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健全完善粮油信息网络,推进粮油加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粮食政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通过信息化带动,促进粮油加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3

一、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是发挥主渠道作用的思想基础

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普遍存有两种模糊认识:一种是盲目认为不论怎样改变,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地位不会动摇,一味故步自封而坐失良机;另一种是悲观失望、无所作为思想,认为粮食市场全面放开,自己的优势没了,与竞争对手不在一条起跑线上,只好坐以待毙。这些认识明显的折射出,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市场化进程中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已经成为发挥主渠道作用的绊脚石。因此,当前应着重从“四个转变”入手:

一是在企业发展思路上,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从传统的粮食流通业向现代粮食物流业转变。二是在企业发展模式上,要由政府附属型和单纯经营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诸如铁路转运线、周转货台、储粮仓库、粮食检测设备及技术等,变企业自用为社会共享,大大延伸企业的经营服务空间。三是在企业发展策略上,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向社会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转变。四是在企业经济增长方式上,要树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多元化、管理模式多样化转变。从而使企业的思维方式和自主创新方式,与粮食市场化的需求相合拍,真正挖掘出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的潜力来。

二、掌握粮源是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先决条件

粮食市场化改革将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生产者的关系推得更近了。农村千家万户种粮食这是中国国情,国有粮食企业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去考虑企业发展的切入点。

一是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唱主角。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占据重要位置,为此,首先要给订单农户配送良种,送种植技术,培训技术人员,让农户种订单.粮放心、省心和舒心;其次要让利给农民,粮食优质优价,让农民得到实惠,并让农民参与流通后的二次分配,心甘情愿与国有粮食企业结成长期的生产经营协作关系。

二是与种粮大户结成粮食生产经营利益共同体。目前农村出现土地向种粮大户转移的趋势,这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国有粮食企业要主动与种粮大户建立相对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加大对资金、良种、技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投入,生产的粮食由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包销,双方按合同合理分配收益,各得其所,从而使“订单农业”提高到更高级的程度。

三是与民营收粮大户联手共同开发粮食市场。粮食市场放开后,众多收粮大户应运而生,在粮食收购环节占了一定份额,成了国有粮食企业的重要竞争对手。可国有粮食企业在仓储、运输、储粮技术、检化验设备等方面具明显的优势,若为收粮大户提供必要的经营服务,为他们代存代卖,代收代运,代加工,把市场竞争对手变成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合作伙伴,这样更有利于掌握当地粮源,发挥出粮食主产区的优势。

三、积极探讨和实践现代粮食物流新路子,是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关键环节

在粮食市场化的新形势下,粮食企业必须调整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借鉴商业现代物流的经验,从粮食行业的实际出发,走出粮食物流的新路子。

首先,要勇当现代粮食物流业的实践者。从目前看,国有粮食企业对现代粮食物流业介入度低,是粮食物流业滞后的重要原因。国有粮食企业有责任、有能力、有条件,在粮食现代物流业中唱主角、挑大梁。这需要充分发挥原有的优势,再引进现代物流经营机制和管理办法,粮食现代物流业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当前,国有粮食企业应从提供各类服务人手,增强现代粮食物流业的介入度。一是发挥好大宗粮食及粮食制品的吞吐功能,为粮食的大流通服务。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大进大出、深购远销、内外贸结合、期货现货结合等途径搞活经营,从而引导和带动当地粮食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二是发挥粮食交易中心作用,为粮食供需双方提供交易中介服务。把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三是动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参与区域性的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网络业务,并与全国性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联网,加大粮食的网上无物化流动量,使粮食供需双方的交易简捷、高效、节费。四是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要加大粮食信息的研究力度,增加硬件和软件投入,增强粮食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不断提炼有价值的粮食信息,不断提高粮食信息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五是增加现代物流设施,为粮食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市场交易功能要向区域化和跨地区跨行业方向发展,逐步做到营销业务联网、信息服务联网、服务手段联网、配送服务联网,为营造现代粮食物流业新格局奠定基础。

其次,要主动参与期货市场,当好期货交易的主体。企业如果只介入现货市场而不介入期货市场,还算不上真正走向了市场。企业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研究粮食价格的发展趋势和市场走势,为企业经营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机动灵活地搞好粮食经营。比如,对库存粮可分批分期卖出仓单,达到定期轮换和套期保值的目的;对需要定期补充的货源,可分批分期买入仓单,以减少库存费用;通过本地期货交易,异地进行交割,为异地配送提供货源,以节省销售费用;通过期货粮食交易,调剂品种余缺,以增强企业的配送功能,等等。粮食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本是一对孪生兄弟,只有这两个市场共同繁荣了,才是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真正成功所在。

四、走联合发展之路,是发挥主渠道作用的组织基础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4

*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央确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地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非产粮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

(五)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国家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二、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各地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国有粮食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九)认真做好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粮食的分步销售工作。对这部分粮食要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对销售后发生的价差亏损和尚未销售粮食发生的利息以及必要的保管费用,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节奏,按计划适时销售。要抓紧完成库存陈化粮的定向销售工作,坚决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

(十一)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十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十四)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从粮食主产区到主销区的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主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五)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十六)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

(十七)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十八)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探索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和进出口粮食品种的调剂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关部门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制度,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十九)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年,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要全部达到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二十)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中央储备粮调控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和有关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专职从事政策性业务,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食油)的业务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除经营与储备粮油吞吐轮换直接相关的业务外,不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加强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粮食供给比较薄弱的产销平衡区,可比照销区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地方储备粮充实到位。地方储备粮要严格管理,及时轮换,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真实。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二十二)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大中城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疆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六、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和出台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

(二十四)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五)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到位。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5

这次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会议,是在我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新形势,粮食流通部门肩负新使命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任务十分明确,就是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这个主题,认真分析我市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涯升同志代表市粮食局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从五个方面提出全市粮食产业化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晓春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抓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肩负起粮食工作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

粮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两会”期间,总理再次强调粮食工作的重要性,指出“我国经济要出问题很可能是从农业特别是从粮食生产开始”。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确立了“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工作主题,提出了“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的工作思路。这是全市工作的大局,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赋予了粮食工作新的更加重要的使命。

(一)粮食工作在向现代农业跨越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粮食的生产环节在农业,流通基础在农村,收购对象是农民,粮食工作与“三农”工作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我市既是农业大市,又是粮食主产市和消费大市,粮食工作在推进向现代农业的跨越中更是具有独特作用。一是粮食种植、收割、干燥、储运和加工的机械化,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重要内容;二是改善粮油品种品质结构,提高粮油精深加工程度,是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的重要课题;三是发展特色优势专用订单粮油,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优品牌,是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的重要方面;四是实施优质专用粮油区域化种植、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网络化营销,是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的重要体现;五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无公害粮油,减少粮油在流通环节的污染,是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的重要方向;六是通过提升农民在粮食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水平,让农民受益、让农民满意,是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粮食工作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促进作用,为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粮食工作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又好又快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又好又快发展是城乡统筹的发展。城乡粮食流通体系供农所需、销农所产,实现“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通过合理有效地组织流通可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是又好又快发展是工农互动的发展。以粮油为重要内容的农产品加工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实现工业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粮油加工业可以促进工业与农业的良性互动。三是又好又快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通过做好粮食工作,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可以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和不断提升生活质量的愿望。四是又好又快发展是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的发展。通过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在有限的土地上既能实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又通过积极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可以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协调统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粮食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积极贡献。

(三)粮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物质基础。纵观我国治乱兴衰的历史和改革开放以来安定祥和的现实,莫不与粮食生产的丰歉息息相关,莫不与粮食供给的裕缺紧密相连。我市在连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社会政治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粮食部门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了粮食的有效供给,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粮食消费结构升级,粮食品质安全问题更加突出,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过去我们通过解决吃饭问题,以让人民群众吃得饱赢得人心,开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现在我们还要以让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来凝聚人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粮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和10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工作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的重要历史阶段,既面临大好机遇,也存在诸多矛盾和挑战,需要我们清醒把握、认真应对。

粮食工作面临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惠农政策,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使粮源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稳定。二是通过粮食企业改革,甩掉了老人、老账、老粮“三老”包袱,转换了经营机制,增强了企业活力。三是通过放开购销市场,实现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了“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四是粮食流通政策措施更加完善。今年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2006]16号文件和省政府26号文件,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粮油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了依法管粮的政策规章。

粮食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有四个方面:一是总量平衡压力增大。我市粮食年生产能力在160~162万吨之间,年粮食消费总量约161.91万吨,其中口粮72.73万吨、饲料用粮74.42万吨、酿酒等工业转化用粮2.01万吨、种籽用粮3.19万吨、其它用粮9.56万吨。从全市粮食产需总量看也是紧平衡,稍有不慎,就会产不足需。因此全市粮食产量必需保持在160万吨以上,这是一条红线。二是政府可调控粮源明显减少。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粮食企业普遍采取即购即销的经营策略,粮食流转速度加快,库存不断下降。目前,我市可供政府调控的储备粮仅2.6万吨,加上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5万吨左右,总库存不到10万吨。去年大旱,粮食歉收,农户存粮比正常年景有所下降;今年又遭遇特大洪涝灾害,粮食总量平衡的压力在增大。三是农民种粮效益偏低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矛盾突出。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但在生产资料涨价等多种因素作用下,与经济作物相比,粮食比较效益仍然不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并没有充分释放出来,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四是从行业发展的层面看,面临着应对市场竞争的严峻考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粮食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的格局正在形成。民营粮油企业加速扩张,外贸企业择机进入,粮食行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能否在新一轮行业整合中站稳脚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对粮食系统的一个重大考验。

面临上述挑战,全市粮食部门要有一个理性认识,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方法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亲民为民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突出重点,不断开创我市粮食工作新局面

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粮食工作要切实担负起历史使命,认真落实好市政府、市府办下发的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强实效,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好局面,在新的发展阶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切实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有效供给,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条是抓好粮食生产,今年尤其要努力实现粮食恢复性增产。就粮食部门来讲,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一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切实搞好粮食收购和销售,确保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和价格上的主导作用,努力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今年全市粮食收购目标。二要搞好产销衔接。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发展购销合作、生产合作、储备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三要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做到优化品种结构、及时轮换,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藏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四要加强粮食安全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粮食生产、消费、库存、储备、价格等市场动态以及突发事件的适时监测,掌握和扶持一批设施较好、加工能力较强的粮油企业作为应急供应指定企业,确保应急调控的需要。同时,重点保障边远山区、退耕还林区、水库移民区和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认真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二)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创新企业运行机制,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网点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是优化组织结构。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主要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以粮油仓储、加工设施、购销网络等优质资产为依托,通过改制重组,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边远山区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粮食企业改制后要管好盘活国有粮食企业的有效资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县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发挥粮食网络资产的优势,实现保值增值。

(三)发展粮油产业化经营,延长粮食产业链。一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储备企业为龙头的粮油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推进粮油加工、物流园区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二要发展优质专用粮油订单生产。依托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加快建设适应不同需要的专用粮油生产基地,形成各具特色的优质粮油产业带。坚持优质优价政策,带动农民种粮增收。三要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争创名优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几个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粮油品牌,改变我市粮油产品品牌不少、名牌不多的现状。四是积极培育壮大粮油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发展“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等经营模式,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粮食科技工作,促进科技兴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的主要方向是藏粮于地、藏粮于库、藏粮于科技有机结合。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科技兴粮”的意识,把科技兴粮摆在突出位置。当前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强粮油精深加工的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不断提高粮食加工深度、加工层次和技术装备水平,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有关资料表明,价值1元的粮食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元,日本可增值2.2元。发达国家粮食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3:1以上,我国只有0.5:1,发展前景广阔。二要提高储粮科技水平。大力开展储粮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广低温、准低温和无公害储粮技术,不断提高安全储藏水平。大力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努力降低农户储粮损失。三要做好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是粮食流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品质优化、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有序流通的原则,加强质量标准的管理和贯彻实施。

(五)大力实施依法管粮,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努力营造稳定、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要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依法保护和规范各种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各级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流通统计、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机构、人员条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同时,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收购资格、执行统计制度、粮油食品卫生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6

重新定位新农村建设中的粮食问题。新农村建设中粮食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有效化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发展权之间的矛盾,既要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提供保障,又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必要性。重新定位新农村建设中的粮食问题,是发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是保证实施“十一五”规划有良好开局的需要,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的需要。

新定位的主要内涵。可以用以下三个转变来概括: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由主要依靠农民做贡献向全社会扶持粮食生产,共同保证粮食供需紧平衡转变;落实种粮农民的发展权,由粮食生产负收益向通过最低收购价和直接补贴实现合理利润转变;改革利益分配和调节机制,由忽视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向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倾斜转变。

新定位的主要目标。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发展权之间的最佳结合点,通过建立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制度,调动和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使得种粮农民能够基本实现农业平均利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产业化,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做出贡献。

通过对我国粮食生产波动规律和国内市场运行规律的研究,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实现粮食社会供需的紧平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发展权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实现这个最佳结合点,就必须实现种粮农民的最佳收益平衡点。

粮食问题新定位需要正确处理六大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关系。多年实践证明,粮食生产增加与农民增收通常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农民从事粮食生产与其自身的发展是存在突出矛盾的。粮食在农业内部,是一个比较效益偏低的农产品,农民要发展,就要依靠增收,要增收,就必然减少粮食生产,增加经济作物或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

粮食安全的责任主体与粮食生产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主要是通过粮食省长负责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是省长负责制在实践中却演变成了地方政府替代中央政府层层分解承担责任,中央政府和主销区政府却置身事外,导致粮食生产的责任与权利不协调、投资关系不顺。结果责任都向产区政府下压了,最终由粮食生产者承担了责任。

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之间的关系。粮食种植者和主产区都处于弱势??主销区享受了粮食安全的成果获得了经济发展的空间,却由主产区来买单。主要表现:一是投资关系不顺,粮食主产区为了保证粮食产量需要,在生产和流通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而且粮食越丰收,主产区的收储压力越大,财政负担越重;二是市场调节不顺,粮食越丰收,主销区越不愿意帮助化解产区压力,而在粮食紧张时,产区也往往待价而沽。

农户粮食安全与结构调整的关系。由于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惜撂荒耕地,据四川省统计局调查测算,全省撂荒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5%左右。这就是部分农民对家庭粮食安全与发展权的最极端的选择。而大部分农户则会做出农业结构调整的选择,以追求收入增长为目标而减少甚至放弃粮食生产。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7

一、继续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努力做好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财政、审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年6月1日至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认定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要加快进度,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要抓紧剥离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账责任,保证账务清晰;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做好企业分流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各地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等工作。各地要创造条件,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采取多渠道加以解决。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企业改制中资产变现资金在县市粮食部门内调剂使用。国有粮食企业要努力搞好经营,加强管理,增加收入,做好企业自筹资金工作;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支付给分流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把推进改革和创造就业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各地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规划,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搞好职业培训,提高转岗转业能力,为分流职工创造良好的再就业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人员。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网点、仓房和产业优势,拓展经营网络,构建新的发展平台,增加就业岗位。地处乡镇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分流职工,面向农村,方便农民,开办或参加农村粮油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农村粮油服务;地处城市的国有粮食企业要面向市民“三餐”,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方便居民生活。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

(一)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构建新型国有粮食企业骨干主体。在重点地区以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形式直接掌握一批粮食储备库。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非产粮大县,以及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和少数民族、边疆等地区,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大中城市应以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形式重点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骨干企业,以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应急的成品粮油供应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国有民营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规范企业改制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60号)要求,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依法审批。企业改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债务清偿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3年第3号)、《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通过减轻企业财务包袱,降低企业负债水平,提高企业优良资产比率。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实行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也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各地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国家投资和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不得随意处置或改变其用途。要根据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其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一)正确处理粮食宏观调控下的政企关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政企分开工作。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脱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规范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当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时,可委托指定具备资质的粮食经营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政府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服从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实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制度,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一人兼任。

(三)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并实行任期制和定期考核制。建立和完善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经营失误或违法违规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加强粮食企业统计、财务和仓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把改革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管理,以管理进一步巩固企业改革发展成果。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改进统计方法,改善统计手段,保证统计经费,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依法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降低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信息管理,控制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快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尽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和储粮技术规范,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损耗,保证库存粮食安全。

(五)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质量技术标准,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企业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粮食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企业领导层建设,提高经营和决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员工团队意识,培育新型粮食企业职工队伍。

四、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一)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要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有竞争力、带动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指导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开展兼并和联合,组建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要依托粮食产业发展若干个企业集群,建立企业集群示范基地。企业集群示范基地要以优质粮食产业为重点,以其较强的集散能力和辐射面带动周边粮油产业,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

(二)实施“退城进郊”战略,推动城区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向更适合粮食物流和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地区转移。特别是大中型城市粮食企业要抓住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发展时机,在区域规划上做文章,搞好整体搬迁,引进战略投资伙伴,扩大粮食产业化和现代粮食物流规模,为企业发展壮大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载体与平台。粮食仓储和粮食加工企业的“退城进郊”战略,要拉动粮深加工、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储藏运输产业带建设。要面向市场,集中发挥科技、信息、人才优势与组织协调作用,利用优惠政策,创新激励与合作机制,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运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使农民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把培育粮食合作组织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完善粮食产业化链条的重要措施,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力强的粮食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自律和中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粮食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企业与农户、企业与合作组织以及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联合,发展粮食订单,确保合同履约率,推行“二次结算”,增加农民收入。

五、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国有大型粮食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和应用于一体、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粮食企业。

(二)把企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有粮食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着重解决粮食领域和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包括粮库技术改造、粮油加工产业升级、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和产后安全保障、粮食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现代粮食物流技术以及粮食流通信息技术等,促进企业产品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三)加快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粮深加工和现代粮食储运的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开发粮食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项目,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的质量和效益,以及粮食信息化程度。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增加对粮深加工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提高粮深加工集约化程度和粮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构建快捷、高效、节约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

(一)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购销。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粮深加工和转化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搞活粮食流通。国有粮食企业要搞好企业诚信建设,提高信用等级,积极争取并利用好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掌握商品粮源,促进粮食购销。同时要通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增强融资能力。积极探索增资扩股、发行企业债券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开创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

(二)鼓励和支持产销区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产销衔接。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产销区粮食企业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产销衔接。积极探索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主销区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跨省区建设粮食仓库、加工厂等设施的,当地政府要在用地指标、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产销区国有粮食企业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快捷的跨省结算服务。

七、积极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组织,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

(一)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社”等农村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探索农村粮油购销服务的有效形式。各地要把农村粮油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现代物流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辐射带动,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土地、房产、人才和经营等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社”等农村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加强农村粮油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的网络建设,促进企业与粮油服务组织、企业与粮食经纪人、粮食经纪人与农户的联合。积极探索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粮食流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努力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优质服务。指导种粮大户和农村粮油合作组织参与粮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展农村粮食连锁经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广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农民生活为重点,采取连锁经营、批发配送、上门服务等形式,围绕农民群众一日三餐,积极发掘服务项目,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组织实施“厨房工程”,拓展农村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新模式,不断开拓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和发展面向农民的粮食代购、代销、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业务,扩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服务。

八、加强领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变职能,主动担负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8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1987年毕业于郑州粮院,曾经背过麻包、杀过害虫、下过工厂、看过图纸、谈过合同,先后从事过粮食仓储、调运、粮食工业、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20*年调入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粮食应急具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掀起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潮,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谈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

一、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我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从20*年起,局党组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我区粮食应急供应手段为突破口,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一是根据《*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调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价格监测机制,设立28个自治区级、5个部级粮食市场监测点,每周粮食价格动态。三是面向社会建立了包括36个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的储备体系,形成了人员精干的联动响应机制。四是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4350吨,能保证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10天的口粮和全区总人口一个月的口油供应。五是确立了应急粮油加工体系和供应网络。遍布全区的25个粮油应急定点加工单位和57个应急定点供应单位,有效保证了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粮油制品的粮食加工和供应。六是整合应急加工单位及社会应急运输资源,保障了粮食应急运输,确保应急粮食供应。九月份举行了粮食应急预案演习,充分验证了我区粮食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为构建和谐*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必要应急措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也由决策领导向服务转化,由行政命令向行政指导转化。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必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为党委、政府服务。二是为民众服务。三是为局领导决策服务。应急工作中,通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设,为领导提供准确价格信息,为政府提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利用粮食信息网粮食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粮食购销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趋向,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三、面向社会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局党组确定了面向社会选择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单位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承储省级应急粮食储备这种方式,在外省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较普遍地被采用,在我区这样做既是现实条件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大胆创新和探索。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绝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能够做好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应急责任制度,给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应急成品粮的建立,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功能,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营,为粮食独立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粮油加工企业在应急供应中的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粮食经营是连接粮食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流通,实现了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要实现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对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粮食制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精细,粮油加工恰好就是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的载体。显而易见,粮油加工环节理所应当地是产业化的关键控制点。区内塞北雪面粉、兴唐米业集团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购策略,保持了多年来我区粮食价格高于周边省区的现状,引导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开拓了区内外市场,实现了粮食种植和粮食加工的双赢,有力地说明了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认识

经过20*’*回族自治区重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演习的检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中还存在粮食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各应急定点单位的软、硬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快设施和制度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增加粮食应急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粮食局、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应急单元相连接的电子传输系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的快速反应水平。依托*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应急分析、预警软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粮食应急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应急的认知。

第二,注重服务,增强应急定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应急定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加硬件投入。二是积极开展对应急定点企业人员的法制、粮食储藏、加工、电子信息等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三是向应急定点单位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组织优势企业与外省区兄弟单位进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购销。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应急成品粮油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将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面向社会,进一步整合企业有效资源。一是扩大粮食应急定点单位范围,加大粮食应急响应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仓储、供应等资源,实现应急手段的多功能化。

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时间关系,我的演讲没有过多的理论论述,但从应急工作的一个侧面反映了局党组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9

(一)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体和主渠道作用。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为基础,通过公司制改造,因地制宜地保留或组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各级政府直接掌握的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粮食宏观调控下的政企关系,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企分开工作,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各级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机制。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和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有利于企业搞活经营、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经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现有国有粮食企业都要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运作。通过深化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债权债务的信贷管理措施。

(三)加快剥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同级政府负责的原则,在省政府核复确认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限额内,尽快分解落实到各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严格按省定剥离办法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保证财务清晰。同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各级审计、财政、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问题较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已经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

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四)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分流安置职工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解决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等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必要支持。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可安排部分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粮食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变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入,要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减征和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在地方政府落实利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前提下,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对实行公司制改造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收购资金,要给予优先保证。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六)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加强大宗粮食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地方储备粮的大宗购销及轮换,原则上要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各级政府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要予以政策扶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粮食信息交流平台,向社会粮食市场信息,提供服务。

(七)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在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实施辽宁省现代粮食物流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政府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我省主要粮食通道物流节点和港口粮食物流设施等,在全省建立功能齐全、高效运作的部级粮食物流基地、“北粮南运”与粮食进出口的枢纽,提高我省粮食物流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能力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八)坚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收购市场管理。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的审核,完善审批程序和年审制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监管,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自觉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九)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粮食监督检查体系,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各级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和粮油检验监测部门的作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监督、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统计队伍建设,搞好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做好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三、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一)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主产区特别是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对实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品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收购政策;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十二)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调整优化储备粮结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和2004年省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指导性计划,落实地方储备粮任务,确保在2006年底前充实到位。将地方储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内容。各地要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辽粮储〔2005〕39号),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及时轮换,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同时,要建立省级储备粮活储增效机制,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十三)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各市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加工、批发和零售骨干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要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稳定军粮供应渠道,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当地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十四)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确保本地区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十五)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和办法。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在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中的引领作用。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十一五”期间,要将符合条件的粮深加工等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省“七亿”技改贴息资金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安排一定数额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培育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与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十六)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收购。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指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实现农民增产增收。鼓励粮食购销、加工、经营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推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实现农企双赢。充分发挥涉农部门和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完善订单办法,逐步扩大订单面积,提高履约率。

(十七)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拓宽粮食行业服务领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科学、健康、营养消费。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发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业务,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发挥粮食科研部门的作用,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普及安全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支持。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

(十八)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各市政府要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搞好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和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粮食省长负责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