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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的发展集锦9篇

时间:2023-07-18 16:41:08

新型农业的发展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1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职业机会;职业能力;职业意愿

作者简介:张广花(1968-),女,山东郯城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营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0-0029-04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传统身份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是解决“将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紧迫问题。根据美国人类学家艾瑞克・沃尔夫的定义,“farmer是指充分融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的从业人员。”[1]因此,本文提到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其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着紧密联系,一是城镇化建设,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减少而产生的推动力;一是市场对高附加值农产品的需求吸引了资本、技术向第一产业倾斜产生的吸引力,刺激了社会对农业工人的需求,使具备条件的农民逐渐脱去“世袭”的帽子,融入到这个新的群体,完成了“传统农民的终结”[2]。

新型职业农民是一种新生事物,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是多种社会经济因素综合发展变动的结果;也是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一种制度安排,需要依赖各项外部环境政策的不断完善,才能逐步发展壮大,它的产生有利于通过市场经济改变“农民无法致富”的定律。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发展趋势来看,根据其从事主营业务的经营性质可以把新型职业农民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占有农业生产要素的生产经营型的职业农民,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二是依靠专业技能从事劳动作业的专业技能型的职业农民,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三是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服务的职业农民,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3]。以上三种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渐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独立出来,并稳定地以生产经营、专业技能或者提销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并取得收入来源。

一般认为,任何职业都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技术性。农民的职业化,是由产业的分离、分工,土地的私有化和市场化程度等共同因素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范畴,除了具备一般职业的社会功能、专业理论和娴熟的专业技能之外,还需要职业主体对专业自的把控和权威的专业组织支持。为了更好地反映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情况,本文将从现代农业提供的职业机会、现代农业创造的职业意愿(职业吸引力或者职业需求)、现代农民具备的职业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新型职业农民而言,职业机会是指新型职业农民对变化了的环境的把握程度,以及对新的职业机会的敏感性;职业意愿是指现代农业生产对新型职业农民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也就是经营农业的稳定性和持续获取较高收益的吸引力;职业能力是指新型职业农民所具备的对现代生产要素的综合驾驭能力。本文将从这三个维度探讨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问题,从而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依据。

一、机会之维: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职业机会分析

职业机会是个体获得的一种能使其职业能力或职业意愿得到超出目前水平满足程度的可能性。职业机会影响着职业的选择。经济学家诺思认为,人们之所以有不同的选择,是因为有不同的制度框架。换句话说,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行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与成长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变革的渐进结果。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外部有利条件,特别是国家对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进一步成长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土地规模化经营制度的保障

土地是农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新型职业农民天然地与规模化经营制度联系在一起,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是新型职业农民的物质基础。比如,从事种植业的至少应保持不少于100亩的耕地数量且经营使用权不少于10年,这是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土地的自由流转政策。自2005年起,国家和地方在多个惠农政策中明确表示:在自愿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成片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积极鼓励农民通过承包或租赁方式大力发展规模种养。各个地方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契机,为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用地问题,把平整出来的土地,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以市场运作的方式,承包或租赁给新型职业农民。使得规模化土地经营成为可能,同时也可以免除一些农民进城谋生的后顾之忧。

2.土地的稳定经营制度。土地的稳定经营制度即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在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存在和生成的法律环境,这就为农民手中土地规模化流转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农业自然资源逐渐集中到一部分农民手中,出现了一些以农业为产业,从事城市市郊经营园艺、鲜活食品、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劳动附加值高、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市场化的农业企业主、种养大户等。他们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的风险控制范围内进行可获得更大利润的生产。

(二)国家优惠扶持政策的出台

为稳定一批以农民作为职业的人群,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在扶持政策比较到位的浙江、江苏、上海等地,除了在免费职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持体系、外出考察等方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和提供优惠之外,还包括以下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生产扶持上,将新增的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金融信贷方面,通过建立担保基金,创新农业小型贷款制度、个人征信系统,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等,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在农业保险方面,扩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并给予政策优惠;在社会公共保障方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标准等。另外,国家为引导资金大规模地投入农业,在支农资金上还加大了扶持力度。2006年,支持“三农”投入的资金达3397亿元,2007增加422亿元,增幅达到13%,自2007年始的每一年都保持不低于15%的增幅,占中央财政支出增量的21.4%,这无疑推动了农业科研成果加速转化,促使新技术、新装备在广大农村落户。这些利好因素发挥出应有的效力,给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壮大释放新的生产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4]。

(三)教育培训机会的增多

舒尔茨认为,教育能增进人们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的变化。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占比较低,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解决“谁来种地”的重要手段。所以,教育是帮助农民适应新生产要素最有效的手段,它可以保证更高效地运用物力资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他们的信心,这样才能使农业有新的发展,生活有质的改变。因此,农民受教育越多,就越能更快地适应技术的革新,更快地采用新技术,更好地适应由新技术带来的经济变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着手。因此,为了适应科技不断发展的需要,让农民学会如何利用高科技的现代化机器进行农业生产,增强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是提高其职业能力的有效手段。

据统计,自1990年开始,国家为了让农村中的青年农民接受全面的农业教育,实施了6大工程,包括“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阳光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100家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区”项目等,总共培训的人次达到5000万。目前,这些农村青年绝大多数已成为农业生产一线的第一代新型职业农民,同时也成为农村的致富带头人。2013年,国家已经把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试行农民“持证上岗”制度,在“100个试点县三年培训10万个新型职业农民”。与此同时,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各省市结合各自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构建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以及连续性的认定制度管理,形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这就为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供了保障。

二、能力之维: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职业能力分析

职业发展观认为,职业能力指的是从事某种活动必要具备的并保证职业活动有效完成的心理条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指出,农民学会如何更好地使用现代要素,这既需要新知识又要新技能。新型职业农民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具备的职业能力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不同,充当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特定的资质,从事农业不是子承父业的一种简单存在,而是经过长期努力而获得的占有物[5]。对新型职业农民来说,其职业能力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结构、经营素质、知识结构等,并在受教育水平、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职业能力是一种综合的能力概念。十七大报告中的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职业能力的概括。对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能力的分析可以从职业文化、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等三个方面着手。

(一)以职业文化为前提

职业文化是保证职业能力持续提升的一种能力,指农民具备的知识结构,接受的教育水平。根据经济行为观察,劳动者的文化水平越高,其对外部经济机会获取的判断能力就越强,获取的机会就越多。随着国家在教育上不断对农民进行投入,当今中青年农民中,大多数人的教育程度已达到初中、高中水平,这也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必备的业务素质看,尽管与农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从近5年开展的各种针对性教育培训来看,这个差距正在缩小,其科学素养和知识在不断的更新,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新的生产力。

(二)以职业技能为核心

职业技能指经过长时间训练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行为方式,在这里,它主要指新型职业农民掌握的农业生产技术,具备农业生产的丰富经验。它还是直接从事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高附加值、并带来直接效益的手段。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今天,农民越精通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操作技术,在行业中越能得心应手。根据国家职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分类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分两种类型实行认证和考核:一类是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其具备的职业技能比较专门化,如农艺工、蔬菜园艺工、家禽繁殖工、家禽饲养工、制种工、果树育苗工、饲料生产工、蔬菜生产工等。一类是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除了要求掌握通识的农业技能外,还需要具备与服务有关的专业技能,如农产品经纪人、农资营销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防疫员、沼气工、农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等。

(三)以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为保障

综合经营管理能力是指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的合理配置人、财、物和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活动,获得较高经济回报的能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他们占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要素,这些新型职业农民除了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之外,还需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判断能力。从2013年开始,国家选取了100个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地区,还对其拥有的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实行连续性的认证管理和后续教育,这为提高其市场经营管理能力,更好的适应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保证。

三、意愿之维: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职业意愿分析

职业意愿是指新型职业农民在各种支持和帮助下富有创造型的心理活动过程,包括态度和预期两部分。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自身预期回报进行检验,对其职业态度不断改进,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有较好的愿景。根据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借鉴西方国家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成长经验,笔者认为,独立完整的经营主体地位、持续合意的收入回报、足够的社会尊重构成了新型职业农民愿意“务农”的吸引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独立的完整经营主体地位

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作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必须在经济上是责权利兼备且对称的实体。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是独立完整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是生产主体与市场主体的统一。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民不仅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也要是个“买卖人”,既要参与农资的供求、也参与农产品一体化生产与销售各个环节。这既能提高增收的机会,又能提高农业自我积累,还可以为自我发展进行能力储备。其次,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当事人,在农产品市场上接收到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更加熟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运作方式,它们自主地做出决策,独立地承担决策后果,从而提高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第三,市场经济是风险性的竞争经济。独立主体下的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自主经营权,能够充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更好地实行规模化和一体化经营,既能有效地回避市场风险,也能独自承担市场风险引发的后果。所以,确立新型职业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在巩固其生产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让其经营行为向产前、产后等流通领域延伸。从经济主体看,农民职业化也是生产者向独立的经营主体递进的过程[6]。

(二)持续合意的收入回报

从微观因素分析,新型职业农民是基于自己的知识、资金、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的自我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优于传统农民,可以从事较大规模经营。目前规模经营大的农户主动选用现代经营手段,经营活动中资本化、价值化倾向明显[7]。课题组对浙江省50户新型职业农民的抽样调查发现,经营规模大、收入高的农户中信贷资金来源于正规金融机构所占比例超过60%,经营投入中信贷资金投入的比例超过40%,说明新型职业农民信誉程度不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的提高,激发了其投入热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一般采用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化经营方式,生产规模大,生产过程复杂,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很容易取得规模效益,经营成本降低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也进一步增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实力,从而形成了规模和效益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自身致富的意愿比一般农民要强烈,希望做得富有成效。在农业生产方式同质的情况下,新型职业农民为实现高额利润,注重突出特色经营,想方设法提高土地产出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据对浙江职业农民的调查分析:新型职业农民的平均土地产出率比普通农户高出31.85%,在对外市场交易上由于规模大,交易成本低于普通农户31%,交易价格比普通农户高出21%。这样,具有市场意识、信息意识和金融意识的新型职业农民除了获得农业的平均报酬以外,还能获取生产者的“剩余价值”,这又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和职业选择的动力。

(三)充分的社会尊重

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比传统农民高,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得到足够的社会尊重。首先,新型职业农民致富愿望强烈,经营能力强,通过率先采用新技术、新理念、发展规模经营等方式,获得了远远高于普通农民的经济效益,可观的收入使得新型职业农民生活较早实现了优质化,行为体面,在农村中成长为佼佼者,成为乡邻致富的榜样[8];其次,他们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领头羊,他们的理念比较新,资金、技术等实力比较雄厚,在新技术新方法推广、经营创新方面表现为“农村能人”,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致富自己、服务他人,在农事服务、信息传递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溢出效应,提高了当地农业的整体水平,为稳定农村人才奠定了利益基础,成为众口称赞的“领袖人物”。由此可见,足够的社会尊重是新型职业农民脚踏“大地”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朱启臻,等.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J].农业工程,2012(3):1-4.

[2]邹慧.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职业化问题初探[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9(6):17-21.

[3]郭智奇,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7-13.

[4]丁文胜.培育职业农民 加快农村发展[J].职业时空,2011(11):116-117.

[5]徐永祥.中国农业:呼唤职业农民[J].甘肃社会科学,2004(3):116-117.

[6]刘丽华.职业农民的形成、培养与塑造[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09(2):32-35.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2

1 现行农业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这种制度在80年代初适应当时我国生产力的状况,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收入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显示出其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过高的弊端。

1.1 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下,户均耕地面积只有五亩左右,这种土地规模过小的状况使农户应用农业科技达不到规模效益,一些先进的农用机械和农业技术在零碎分散的土地上无法使用,既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又限制了农产品品种的多样化和质量的提高。

1.2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

在以小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下,农户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对市场把握不够,一般是靠经验组织生产活动,农户在生产中各自为政,具有随意性,不利于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更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之资金分散、行为短期化 ,农业生产大多局限于农产品的粗生产,缺乏深加工,农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因此即使是产量的增加却并不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户的积极性。

1.3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困难

在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模式下,农民的小农意识增强,集体公共意识淡化,公共事业开展困难。过去形成的沟渠、塘坝,由于年久失修,淤塞、损害现象严重,生态、生产生活条件趋于恶化。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虽有所改善,但今后的维护、完善依然难以为继。

1.4 基层组织管理难度,先进技术难以推广

由于生产活动过于分散,政府对农户的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落后地区,行政村一级组织对经济工作的管理职能几乎丧失,从而导致农业科研机构与农户之间的链条脱节,乡镇村级科技推广体系几乎瘫痪。以至多年来农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不强。

2 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所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非公司的农户为了提高自己的群体竞争能力而自愿结合起来,形成产权完全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在于:

2.1 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一般来讲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量是成正比的。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可将农户少量的剩余产品和有限需求集中起来形成较大批量的交易,从而减少因个体交易发生的次数,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大批量的农产品销售和市场需求,还有利于农户争取到更多有利条件,如享受送货上门、价格折扣等,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

2.2 有利于维护农户切身利益

作为个体的农户在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受到各方势力对自身利益的侵蚀。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群体参与谈判时,则可以提高农户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聘请的专业法律人士,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从而改变以往只能作价格被动接受者这一不公平的角色,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

2.3 有利于获得政府较高的服务

单个的农户在面对社会其他利益集团时,往往束手无策,失缺话语权。农村合作组织在政府和农村之间具有多层联合体的特点,起着联系沟通、反映情况的作用,成为政府制定、实施农村政府的载体。随着其规模的扩大,政府就会更加重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和作用,从而在面对市场竞争,尤其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能够更多的获得政府的法律、技术方面的支持。

2.4 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各种农业经营风险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中介的组织不完善,以单个农户为单位的活动主体难以承受市场风险,无力掌握市场动态和信息,容易导致农业生产的盲目性。相反农业合作组织则可以发挥合作优势,利用技术、信息和管理上的特长,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效益。

3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模式

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过程中,一方面应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避免强制性。另一方面,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一刀切”。在当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的大环境下,切不可一哄而起,急于求成。我们既要吸取上世纪50年代的经验教训,同时又要结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根基较弱这一事实,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循序渐进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

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服务流通型。由农业合作组织牵头组织从事同类产品的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为会员做好市场信息、销售流通等服务,直接将农产品销往市场。

二是中介服务型。即“公司+中介组织+农户”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参与农业产业经营中,发挥其中介作用,充当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以此促进农民增收、龙头企业增效。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需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商品农产品生产为目的,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商品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力军。

我国农产品供给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转变为目前的“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压力不断增加。在我国的2.4亿农户中,超过60%属于自给型和生存型农户,能够提供商品农产品的农户不足40%。一方面,小规模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另一方面,务农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难以提高。在此形势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成为现实需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信息化发展突飞猛进,城镇化也已迈过50%的关口。据专家测算,2012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全社会平均水平的30%。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表现。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同时能够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是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特点,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缺乏市场信息,小农生产有较大盲目性,不仅加剧了农产品价格波动,而且难以保障自身生产效益。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开放,对市场参与者在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散小农户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其规模、技术、管理、组织等多方面的优势,可以进行科学的生产决策,延伸农产品产业链,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也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从组织属性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家庭经营型、合作经营型和企业经营型。

(一)家庭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经营型主体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近年来,我国农村在兼业农户大量增加的同时,专业农户也在兴起壮大。我国农村出现的各类专业种植户、养殖户并不一定是一年当中全部时间都从事种植、养殖业,所谓的“专业”,是指他们从事的是面向市场的商品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种植业或养殖业。

家庭农场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后不断发展壮大。和一般专业大户相比,家庭农场在集约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是我国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和经营化方向发展的转变。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二)合作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农民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协会等多种形式出现,直到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才获得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间的联合,解决了小规模家庭农户的规模经济缺陷,通过技术、资金等合作,推动了农户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据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1月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1.6%。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以某一个专业、某一个品种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民的生活指导、权利维护和社会诉求等也要求农民合作社担负起社会职能。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三)企业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农业企业以社会化生产的方式,形成了与农户间的分工体系,并主要在农业产业链的下游经营,引领农户进入市场,发挥市场组织者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1万多家,销售收入5.7万亿元。目前,龙头企业每年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国内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随着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发展,在设施农业等领域,用公司、企业化经营的形式有一定的技术、资金优势,有利于创造更高的效益。

(四)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关系

家庭经营型、合作经营型和企业经营型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属性、产权属性、运行机制和分配关系不同,在农业生产发展实践中承担的角色和定位也不同。各种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没有优劣、上下之分,不是彼此替代而是相互协调的关系,在实践中不能厚此薄彼,不能片面地认为其中哪一种模式好。如果盲目发展单一经营主体,结果可能违背市场规律,事倍功半。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供给

与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制度主要由三种形态构成:一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相关法律,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出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三是由执政党颁布的相关政策。具体来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从四个方面调整制度供给。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为了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安排。一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通过全面确权颁证,明晰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土地和资产。二是修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农民“带地进城”。三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业性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解机制。

(二)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外部人才引进制度。

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应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内部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制定中长期新型农民培养规划,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办法、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和农业行业准入制度。二是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社会评价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献身农业。

(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重点要聚焦在培育服务主体、拓宽产后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上。在服务主体培育方面,要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在服务领域上,要弥补产后服务这一短板。在服务模式上,要挖掘实践中农民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建立公益性机构和经营性机构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4

关键词:合作组织;发展动因;模式选择;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4-0062-04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新阶段.面临着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落后和市场化程度低等新的矛盾和问题。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来看,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所谓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这样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在激烈的竞争中,非公司的农户为了提高自己的群体竞争能力而自愿结合起来形成产权完全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经济共同体组织。这是一种非市场意义的契约型经济组织,对内主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对外以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普通经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把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市场连结起来的有效形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业小生产者虽然取得了独立经营的地位,但他们与社会化大生产极不适应,是商品经济体制中最脆弱的生产者。于是,为了自卫和发展,他们便组织起来,加强合作,建立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就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动因。而理论和实践也都证明,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可以为农民带来明显的好处。

1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纷繁而复杂,风云变幻。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厂商之间,以及农户和政府之间进行交易时,农户支付着越来越昂贵的交易费用。通过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将农户少量的剩余农产品和有限的需求集中起来形成较大批量的交易,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

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所面临的是“生产选择”和“交易选择”。所谓“生产选择”就是农民选择小而全的生产方式,所有操作都由自己完成,只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这样他将花费高昂的生产成本。所谓“交易选择”就是农民选择专业化生产方式,把一部分不适合自己完成的操作交给本组织(或企业)内的其他成员或交给专门的服务组织(或个人)去完成。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经济合理性就在于它能使农民形成合理的选择,给农业生产带来耗费上的节约,有效地降低外部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使经营的效益增加。

2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户在市场交易谈判中的地位

市场经济并不是放任自流的经济,市场竞争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都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是与组织化程度成正相关关系的。作为个体的农户在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受到各方势力对其利益的侵蚀。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整体参与谈判时,既可以改变以往只能作价格被动接受者的被动地位,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通过由自己培养的或到社会上聘请的专业法律人才,运用法律武器反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公正、不合法行为,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

3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现代高效农业

由于当前广大农民普遍存在思想观念、市场和科技意识、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均衡性,以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为基本单位,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在客观上存在难以组织实施的问题。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场)的中间环节,具有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与市场(龙头企业)直接连接的特殊作用。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由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接广大农户,一头连接市场与龙头企业有机对接,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的模式运作,可以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

4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政府质量较高的服务

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系统执行两个功能:一是保护、发展农民的利益;二是作为国家管理农业经济的有效工具。因为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的政治实体,为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和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必然要综合考虑社会各利益集团对它的损益影响,尤其是充分考虑某些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和对它的态度。分散的、单个的农户在政府这个庞然大物面前表现得束手无策和无足轻重,他们要想挤进政府决策的谈判圈,独立自主地与社会其他利益集团进行平等地讨价还价,是很困难的。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尤其是部级的专业合作社联社和综合协会的建立,就会形成一个强势集团,作为农民利益代表者的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如研究农业政策,提出建议,供国家制定农业政策参考等。政府在制定和选择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能获得政府较高质量的服务。

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可选模式

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何种模式,这是农业经济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看,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农业标准化和市场化要求的。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践,根据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划分为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和综合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三类合作经济组织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不同特点。

1 生产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生产主体型的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是为了解决农户在产前和产中与市场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以及产中农户之间换工等的需要而组成的一类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一般较小,运转也较灵活。但其缺点是对其它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流通主体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依赖程度较高。也正因为如此,这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较少见。这种生产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其特征来看有点类似于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的互助组,目前它主要存在于我国的一些地处偏远、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农村。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将会逐步向后两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过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生产主体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其存在的时代价值,但不值得大力提倡。

2 流通服务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流通服务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户在产后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与大市场进行交易的问题。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纯粹交易上的联合。在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之初往往需要其成员投入股金,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凭借自己的实力从外部借入资金,实际上并不一定要成员投入股金,甚至新成员也可免于交纳。该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一般较大,交易量也大,不仅存在本组织与市场的交易,而且还往往存在本组织与其它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存在本组织与其它非本组织成员的交易。正是由于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上述交易的开放性,从而使得它能有效地促进交易效率。在促进交易效率的同时,该合作经济组织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从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流通服务主体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所迫切需要的一种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农产品的流通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民迫切希望解决的大问题。实际上,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居于主导地位的合作经济组织正是流通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的适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

3 综合性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综合性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为了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所出现的交易问题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该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为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其生产规模往往较小,因此它们不仅需要解决产后的农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而且还要解决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问题和产中的各农户间的换工和协作问题等。由于该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较小,而管理环节往往较多,因此其交易效率往往没有服务主体型的高。由于我国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农户对大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有一定的“恐合”心理,因此建立规模较小的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也许更适合于那些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的需要,所以这种合作经济组织的适用范围也较广。台湾的农业产销班就是一种比较接近该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基层农民在运销、采购等上的合作逐渐在各类农业生产中涌现,名称不一。如共同运销班、共同经营班、共同作业队、农事研究班、精致农业班等等。农业产销班的职能主要是农产品的共同运输、销售和生产资料的共同采购。产销班内的农产品生产基本上由各个农户独立进行。班内各农户间换工协作的事也偶有发生,共同生产的例子则不多见。

各个地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种典型的模式中进行合理选择。

三、促进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措施

结合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发展趋势,适应农业经济国际化的要求,促进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应该考虑如下对策措施:

1 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

要通过清晰产权来使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为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奠定稳固的基础。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2 走强制性和诱致性道路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凭借其强制力资源组织实施的制度变迁,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的引入来实现,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个体或群体在寻找获利机会时自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其主体是个体或特定的组织。

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以来,由国家推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走的是一条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虽然从方向上组织个体劳动者走合作化道路是正确的,但采取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运动化的方式来搞合作化,严重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违背了经济规律,是不能肯定的。所以说,虽然强制性农业合作化路径可以降低农民合作的组织成本,但是由于它以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为主导,难免违背农民自己的利益和要求,事实上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

诱致性农业合作化路径以农民为主体。在选择合作化组织时,由于农民是自愿的,目的是十分清晰的,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谈判地位甚至获得某种垄断意义的好处。因此,一般来说,选择诱致性农业合作化路径最符合农民自身群体的利益要求。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小规模农户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当缓慢、渐进的过程,维护这个组织的有效运行也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全新课题。

通过以上对强制性和诱制性路径优劣以及路径依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条路径都不是理想的路径,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缺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发展不可能走单纯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或诱制性制度变迁道路,而应当吸纳二者的优势,摒弃二者的缺点,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诱导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道路。

3 政府要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驱动力

我国农业面对的已经是被大资本装备起来的西方现代农业,指望一盘散沙的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是不现实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驱动力。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也有很多是在政府的倡导、支持乃至资助下发育起来的。

政府必须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框架,重点是提供制度服务。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提供制度服务,减少行政干预。政府有关部门应从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让出组织空间以扩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选择机会,并为农民的组织建设与组织参与提供制度服务。

改善公共交易设施,降低搜寻成本。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户距离农贸市场都比较远,尤其在交通不便、运输工具落后的山区,远离集市的农产品出售更加困难,交易成本极高。加之仓储设施不足,加工手段落后,大多农产品只能“就地出售”,以致农民常常面临买方“少数谈判”的不利地位。因此,政府应当提供适当的公共品服务,尤其要为农民提供较为便利的集中成交场所,使农户既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又避免“少数谈判”的不利处境。

提供信息服务,减少农民的风险预期。为解决因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而导致农产品供求失衡和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成本高昂问题,作为一种职责,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信息导航的公共服务。

实行政策扶持,提高农民的预期收益。事实上,日本、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等众多国家和地区,都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多方面的优惠与倾斜。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至少两个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金融支持。可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管理和监督制度,通过农村信用社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小额贷款、低息贷款等。二是财政支持。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和无偿补贴。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与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建设重点是出台《合作组织法》,在内容上应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性质、法律地位、产权安排、组织成员的资格与责任权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4 加强对农民的合作经济知识的培养和教育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育;湟中农业经济;作用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一、湟中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况

1.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湟中县是青海省的农业大县,耕地面积84.7万亩,“十一五”未农村人口42.37万人,农村劳动力人口25.45万人,农业从业人口11.07万人,外出务工人口2.95万人;“十二五”未农村人口43.99万人,农村劳动力人口26.48万人,农业从业人口10.71万人,外出务工人员3.08万人,城镇化率达32%。五年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土地流转的加速和农产品价格偏低等原因,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多为老人和妇女,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收益率,调动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中、青年留村回乡务农已成为当前农村发展的当务之急。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起步晚。从2014年我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来,相关部门在积极完善培训设施的基础上,以项目实施为依托,以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重点,以培训农业科技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为抓手,二年内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415人,其中生产经营性960人,社会服务性900人,专业技能性460人,自主培训2000人,中职教育95人,培训内容涵盖种植、养殖、中藏药材、设施蔬菜等技术,占全县农村人口的1%,拉开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序幕。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含金量低,职业化吸引力差

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我县刚刚起步,处在“培训、认定、扶持”三位一体框架的第一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县认定、扶持政策处于空白,三位一体的培育模式中看不到政府扶持的含金量;其次,农业生产风险大、周期长、效益低;再加土地流转难度大、耕作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劳动力成本高等特点,造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被动,农民看不到职业化后远端的效益和前景,农民职业化的吸引力差。

二、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作用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实现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源泉

实现我县向蔬菜大县、农业强县的转型升级,首先,要改变原来粗放的生产经营模式向精细化和科技化的生产模式;其次,改变原来的小农家庭经济形式向规模化、产业化的集约经营形式发展;再次,改变原来数量型生产向数量和质量并重型的方向发展。要实现这些改变必须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的能动性,用科技的力量,创新的思维来改造传统农业,才能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所以说,农业的现代化首先是人才的现代化。由于我县农村受教育的条件有限,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不仅无法适应机械化和规模化的发展、产业化的经营、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化的管理方式,也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行业有效转移,阻碍了向蔬菜大县、农业强县转型的步伐。因此,只有通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用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水平,以推动湟中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我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源泉。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途径

农业的现代化必须以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为基础,只有发展与其相适应的机械化水平、土地流转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才能在适度规模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产业化经营,取得规模效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根本途径。新时期下的“新型职业农民”远不同于以前的“农民”,当前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一定的农业科技知识、一定的管理经营能力、较高的文化素质的劳动者,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是一种职业的代表;而以前的“农民”是一种身份的代表。今后从事农业生产的不一定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只能说是从业者,而新型职业农民是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缔造者。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保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我县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力量,他们是实现现代农业的主体,从目前来看我县农业的从业主体发展强劲,不仅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发展。据统计我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00个,家庭农场191家,农业龙头企业已达84家,从业人员12000多人,流转土地达9.4万亩,经营范围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从机械化程度、种养技术、资金、管理能力方面已成为引领当地产业发展的态势,是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的中坚和主导力量,只有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农村经济实体的扶持力度,使其发展壮大增强自身势力,这对于发展我县农业产业化、社会化、集约化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大的主导作用。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培育我县后继有人的有效手段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6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胜任力模型的内涵及其对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教育的功效,创新性地提出建立以胜任力模型为基础的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发展性职业教育策略。

1胜任力模型(competency model)内涵

21世纪70年代mcclelland博士首次提出胜任力(com-petency)概念,进而构建胜任力模型,希望通过对工作中表现优秀与一般的员工的具体行为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识别能够真正区分工作业绩的个人条件。

胜任力模型是指要完成某一特定的任务角色需要具备的胜任力要素的总和,包括3个要素:胜任力名称、胜任力定义(定义胜任力的关键性特征)和行为指标等级(反映胜任力行为表现的差异)。胜任力模型为特定的组织水平、工作或者角色提供了一个成功模型,反映了某既定工作岗位中影响个体成功的所有重要的技能、行为、知识、自我概念、人格特质等,因而被当作工作场所使用的工具。胜任力模型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冰山模型(iceberg competency model)和洋葱模型( onion competency model )。图1左边为冰山模型,各种胜任力特征被描述为水中飘浮的冰山水上部分代表表层特征,如知识、技能、行为和经验等;水下部分代表深层特征,如自我概念、特质和内驱力,这些是决定人们行为的关键因素。图1右边为胜任力模型的洋葱图,最外层的是知识、技能等表像性的东西,属最容易发展的部分;最里层是动机、特质、价值观等内隐性核心人格,相对稳定,不容易变化。

2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发展性职业教育优势

发展性职业教育,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是一种依据目标,重视过程,及时反馈,促进发展的形成性职业教育体系。该教育方法主张在宽松的环境中(不以评价结果作为奖惩依据)促进学生自觉主动地发展,从而实现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目标和人生价值。在教育方向上,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发展性职业教育应立足现在、回顾过去、面向未来,不仅注重学生的现实学业表现,更重视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重在使学生职业素质“增值”。在教育过程中,特别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强调要对学生的过去、现在作全面了解,根据学生过去基础、现实表现,预测学生毕业后达到未来职业发展目标所需要的职业素质教育,教师与学生共同协商制定职业素质发展目标,并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努力达到职业发展目标。

将胜任力理论应用于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发展性职业教育中,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建立起相应的胜任力模型,以此为基础进行职业教育,满足未来在农村就业或创业对学生胜任力的要求。传统的职业教育主要是针对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得学生仅能适应一般性工作,而工作拓展与创新能力却不足。胜任力在知识与技能考察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对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自我概念、特质、动机等方面的考察与培养。知识和技能容易改变,而态度、动机和价值观等隐性特质往往难以改变。知识和技能只是对高职学生工作技能的表面要求,但它不能把绩效优异者与绩效一般者区别开来。态度、动机和价值观等隐性特质才是区分表现优异者与表现平平者的关键因素。基于胜任力的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发展性职业教育更注重对动机、态度和价值观等内隐性特质的教育开发,因而培养能满足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人才的预期目标。

应用胜任力模型进行学生发展性职业教育创新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参照职位胜任力模型,找出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当前胜任力与新农村建设事业所需胜任力之间的差距,从而确定个性化的教育内容与方案,注重动机、态度和价值观等隐性特质的教育开发,能够极大地提高农业职业院校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升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素质与能力。

3建立以胜任力模型为基础的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发展性职业教育创新策略

3.1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培育基于能力开发的农业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理念的精髓。对农业职业院校而言,就是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实际需要,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创造力发挥,满足学生自我职业发展需要,实现学生个人职业发展目标和农业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目标的协同,变命令为沟通、变控制为合作,实现职业教育最终目标。

要将“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地融人农业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创造基于能力开发的校园文化。教师要善于利用职业远景规划培养学生个人职业能力,用通过不断努力可以实现的远景规划激励学生,向学生展示新农村建设美景,激发他们的自我期望,充分挖掘潜能,不断自我完善,取得未来职业发展成功。这种校园文化要求,培育具有激励性的成长环境,营造团结和谐的学习氛围,为优秀农业职业技术人才提供未来职业发展条件与机会。基于能力开发强调的持续学习的校园文化会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模拟聘用、农业职业技能比赛奖励机制、农业职业发展新理念、素质拓展等方式影响学生的学习源动力与能力表现,提高他们发展性职业教育需求与动力。

3. 2优化基于胜任力教育机制,创新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农业职业技术人才必须有较强的农业市场开拓能力与创新能力,这就必须优化农业职业教育机制,转变教学模式,由理论主导向创新能力主导转变,注重培养学生的内在特质,发展学生的综合能力。

3. 2.1创新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主要根据学生在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胜任力要素上的现实水平与毕业后要从事的农业事业发展特定工作职位胜任力高绩效标准要求之间的差距来确定。基于胜任力的农业职业教育是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式,通过对学生胜任力的分类分层的剖析后,参照职位胜任力模型,比较容易发现差距,从而确定教育教学内容。

3. 2. 2改革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在于必须教会学生学会自己学习。教师在教学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废除传统的“注人式”教学方法,重视职业实践教学,提倡运用启发、诱导、点拨等多种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基于胜任力的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形式有很多,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团队协作、现场观摩教学、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究、行为示范等。因为胜任力的职业教育强调胜任力模型冰山结构图中水下深层的胜任力特质,如动机、价值观、行为方式等,所以更常用的教育教学方法是行为示范、角色扮演等。通过不同教育教学组织形式的交叉运用,可以切实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业职业教育教学的互动性和实用性。

3. 3创新基于胜任力的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效果评估体系,提高农业职业教育成效教育评估是完整的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教育教学程序的最后环节,它既是对整个职业教育教学成效的评价和总结,也能够为以后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供重要信息。农业职业院校教学评估部门可以通过不同的测量工具评价农业职业教育目标的达成情况,并据此判断农业职业教育的有效性。评估应贯穿于整个过程,并且坚持结果评估和过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可运用donald教授提出的“柯氏模式”进行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教育评估。根据该理论,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教育效果可从通过评估学生的反应、知识、行为、教育效果等方面反映出来。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7

一、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达15.85万个。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已由早期的单一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并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加速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完备、农业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发展理念亟待提升。一是农民认知程度不够。二是部分乡镇干部观念因循守旧。三是一些基层政府急躁冒进。

(二)融资瓶颈亟待突破。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前期资金持续注入。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有限,由于信贷融资困难,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普遍感到束手无策。信贷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农业比较效益亟待提高。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由于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农民参与者少、规模小、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模式单一、收入少、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仅开展了农业生产的耕、种、植保、收获、养殖、防疫等农产品生产及服务,还很少有能力扩展到收购、仓储、加工、运销等农产品增值环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除了进行农业生产需要支付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费用,耕、种、浇、管、收费用,雇佣劳动力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土地租金,致使其利益空间狭小,增值收益空间不大,使他们处于保本微利经营状态,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二是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部分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基层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宗旨。

(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机制不完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在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导致其发展、运行不够规范,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四是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虽然我省的土地流转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由于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营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强化服务引导,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一是加大投入。要充分整合各部门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按照“谁享受、谁负担”和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自主投入;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三是建立县、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步伐,支持流转整合土地、山林、设施等资源。

(二)破解融资瓶颈,加大金融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一是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新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探索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鼓励农户联保贷款。采取由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进行小额信用贷款。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8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商业物流;西北地区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8-4546-05

物流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其发展的水平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因为物流产业是一个涉及国民经济方方面面的综合性产业,直接反应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强弱。而在物流产业中商业物流更是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当前商业中的较高业态连锁、百货公司和商业中心的运转基础。同时一个地区物流发展水平也和很多因素相关,城镇化的水平就是其中重要的因素[1]。城镇化是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由乡村型转化为城镇型的过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速度得到了迅猛的提高,但是在数量得以提升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例如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环境污染、留守儿童、农村产业结构等一系列影响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是一个立足于建立在整体战略的基础之上,统筹各种因素使农村得以进一步发展的观点。同时,中国的西北地区一直以来是中国重点发展的对象,但是因为区域以及历史的原因,物流产业虽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以西北地区为例,用新型城镇化的视野来研究农村商业物流的发展,希望给西北地区进一步发展农村商业物流予以借鉴。本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本研究是建立在对新型城镇化的概念解析,明确新型城镇化和传统城镇化的区别,以及新型城镇化对构建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的要求;另外一个层面上,以西北地区为例,研究农村商业物流发展的现状,以及问题所在,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农村商业物流的对策和建议。

1 概念解析

虽然城镇化的概念由来已久,但是为了更好的区分新旧城镇化的概念,有必要对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解析。

1.1 城镇化

城镇化的概念源自城市化,是不同研究者为了区别彼此的研究切入点进行的概念区分。城市化其本身包含两层含义[2]:第一是城市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第二是城市的生产以及生活特征开始影响城市周边的地区。当然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对于城镇化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人口的非农化转变、地域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都是城镇化研究的对象。总体来说,城镇化意味着务农人口的不断减少、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生活观念的不断延伸。

1.2 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城镇化概念提出的,更强调人的本质性特征,发展现代工业、统筹城镇化发展的各种因素。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同时实现其与农村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出一条高效集约、功能完备、环境友好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1.3 新型城镇化的特征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对城镇化过程质量的重视。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发展工业的同时,也注重工业和农业的协调发展,最为重要的是在注重城镇化硬件措施建设的同时,也注重农村居民的就业、居住、升学、医疗等社会问题,是一个观念的彻底革新。同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提出了特色化的发展,也就是不同地区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发展各自的特色[3]。

1.4 农村商业物流

农村商业物流的概念是从区域物流的概念延伸而来,区域商业物流是区域物流的一个小分支,强调一定区域内商业物品的物流,所以必须首先弄清区域物流的概念。区域物流是国家物流体系的分解,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地理环境中,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中心、建构在区域基础设施基础之上的各类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是一个包含货物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信息传递全过程的总体。

2 农村商业物流的特征

区域商业物流作为一种有别于国家物流的相对独立的体系,其本身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地区性、独立性、开放性和区域紧密相关性。地区性是由于自然、社会、历史以及文化形成的相对独立空间,区域物流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表现为区域内的系统性、综合性、层次性以及实体性。独立性表现在区域商业物流是区域内部各个物流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紧密关系,不同的区域商业物流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表明区域商业物流之所以形成是基于一定的区域内,其利益主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利益[4];开放性说明区域商业物流的独立性并不代表其是完全封闭的,其发展的过程也是和外部相互联系的过程,需要和其他的区域物流进行分工协作,以及职能调整,最为重要的是,在明确其他的区域物流的特点之后,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区域特征形成自身的区域优势;区域紧密相关性表示区域商业物流归根到底是和一定的区域相联系的,那么所处区域的地理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都会对该地区的商业物流带来影响。

3 西北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理论的提出对中国整体的城镇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过度追求数量以及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一些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东部沿海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明显高于西北地区,了解西北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状以及制约因素,对于在西北地区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1 西北地区城镇化的现状

1984年是全国范围内城市数量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1984年以前由于国家城市发展的重心在于中西部地区,则西北地区的城市得到较大的发展,这一时期城市的数量是全国城市总数的35%,但是1984年以后,随着国家城市发展重心的转移,西部地区的发展明显滞后,目前,城市数量仅仅占到全国的18.3%,在数量上明显滞后于东、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城市非农人口仅占全国的16.6%。城市等级层次,不同规模,发展战略意义是不一样的,和东中部地区进行比较,西北地区在超大型城市、特大型城市、大型城市、中型城市的数量上都明显落后;西北地区地域辽阔、资源分布是其优势所在,但是这也导致了西北地区的城市密度明显低于东、中部地区;同时,在城市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上,西北地区居民处于落后状况。从这些衡量指标综合来看,西北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全国,亟待调整思路,进行跨越式的发展。

3.1.1 西北商业物流基础设施水平分析 物流运输是物流产业里面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衡量物流运输水平一般是以各种运输方式的总里程以及单位里程。西北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情况可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西北地区的物流运输主要依靠的是公路运输,而铁路运输以及高速运输的功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但是也显示出西北物流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

3.1.2 西北地区商业物流发展增长率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西北地区物流产业的发展速度普遍较慢,只有甘肃省6年的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20%,同时西北地区的地区之间物流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均衡。其中新疆地区在西北地区呈现明显的落后态势。

3.2 西北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原因分析

西北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落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本身的地理因素制约,也有主观战略发展因素,只有清晰了解这些制约因素,才能打破发展的壁垒,通过构建新型城镇化观念来实现发展。

3.2.1 地理环境恶劣 对于区域的发展,尤其是物流产业的发展,地理环境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因素。但是西北地区相对于东、中部地区,交通条件比较恶劣,同时,由于水资源的普遍缺乏,大型商品物流的重要依靠水运是其发展的致命伤。

3.2.2 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但是西北部地区在这一方面明显滞后。卫生问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交通及通信设施落后等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西北地区进一步的发展。

3.2.3 观念与管理水平落后 西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落后于全国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水平的落后。服务意识差、管理模式落后、制度创新难都是其落后的重要原因。

3.2.4 城镇化特色挖掘不足 城镇化的过程也就是不同地区挖掘自身特色,实施特色化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国的西北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民族风情以及地理环境都具有鲜明的特色,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对其特色没有加以很好的利用[5]。

4 西北地区新型城镇化构建

中国西北地区,要想突破现状,在城镇化的道路上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必须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在总体战略的基础上必须结合西北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新型城镇化的构建。

构建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各种协调的过程,是重视发展质量的过程。规模协调包含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经济规模等不同的层次,要实现规模协调,就要在不同地区实行产业结构的合理分布,国家要协调发展大、中、小型城市的数量;要加强不同地区的协作,注重合理流动农村人口;功能协调就是城镇化的过程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过程,城镇化还必须发挥文化和政治的作用,要使城镇的各个功能协调发展;产业结构的协调要强调在不同的地区的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形成自身的特色产业;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是新型城镇化注重发展质量的重要体现,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使人口、环境、经济、资源能够得到协调的发展。

西北地区在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普遍的因素,还要关注自身的实际情况,实现自身的发展。对于大、中、小不同类型的城市,要重视其不同的作用,对于中心城市强调综合服务型功能,要进一步进行中型城市的建设,要重视镇这一层级的发展,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在职能上突出重点,依托西北地区特殊的风俗民情,打造特色专业城镇。

5 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发展现状分析

区域商业物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西北地区的商业物流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东、中部地区的商业物流的发展。具体表现为:物流的基础设施落后,因为物流行业在成立之初,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加之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大量的物流设施虽然已经老化,但是依然长期运作,使很多物流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物流体系分割不合理,资源不能完全利用,商业物流不同于其他的物流,批发企业、物资企业、储运企业等密切联系在一起,在西北地区最初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整体的战略思维,商业物流一般散落在各个商业企业中,资源处于无法进行合理利用状态,设施也不能进行相互利用和集中管理;没有大型的物流配送中心,在中国的东、中部地区,一些大型的商业企业现在已有或者正在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但是在西北地区,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限制了西北地区商业物流的进一步发展[6];第三方物流发展进程缓慢,因为物流的高额的基础成本性,在一个地区,形成第三方物流,从而进行统一管理,是一个地区发展商业物流最好的模式,但是西北地区因为观念和历史原因,往往没有这种第三方物流的意识,而是选择建立自己的物流团队,但是由于其规模的限制,又常常带来季节性等资源浪费;信息化水平低,中国的西北地区的商业物流体系在信息化技术上远远落后于东、中部地区,商品识别码技术、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传递信息系统、信息交换技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也导致了西北地区商业物流发展的落后。

5.1 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现状

农村物流因为和农业结合在一起,而农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所以农村商业物流也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包含了从农产品的形成、存储、加工、消费的全过程,以及农村人口生活用品获得全过程的物流形态。在中国的农村物流发展中,西北地区比较滞后,研究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的现状,有利于准确发现农村商业物流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5.1.1 农村商业物流交通状况 中国西北地区的农村商业物流所依赖的交通运输工具是传统型的运输工具,例如铁路、公路以及水路运输。近七年建成新线8 431 km,到2004年末,全国铁路复线总里程24 908 km,电气化总里程 19 102 km。2004 年全国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24.9亿t,比1997年增加7.7亿t;完成货物周转量19 086亿t/km,比1997年增加5 832.7亿t/km;完成旅客周转量5 712.2亿人/km,比1997年增加2 127.3亿人/km。而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在农村构建起重要的铁路运输线。公路运输是连接农村点对点物流所依赖的最为重要的运输工具,到 2004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42万km,乡镇通公路率达99.5%,行政村通路率达92.9%,分别比1998年增长了1个和8个百分点。公路密度增大,2004年末达19.5 km/km2,比1997年末增加3.86 km/km2[7]。综合物流运输方式,可以看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铁路和公路对于农村商业物流的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更为先进的运输方式在农村商业物流的应用非常有限。

5.1.2 农村商业物流信息通讯状况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商业物流越来越多的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农村基本的信息通讯工具例如固定电话以及移动电话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2004年,中国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由8 354万部增加到6.47亿部。全国形成了“八纵八横”格状光缆干线,移通信网、数据网、IP电话业务覆盖全国所有地(市)。

5.1.3 农产品物流现状 在农村商业物流中,农产品物流占据了很大的比例,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产品的物流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始出现,随着点对点的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大型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但是就全国的农产品交易数量的比例分配而言,全国呈现出较大的不均衡性。

5.2 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问题分析

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在基础设施、信息设备都呈现出自己的不足,特别是农村的农产品物流更是城市商业物流的空白项。但是单单研究现状是没有作用的,必须深刻了解现状背后隐藏的农村商业物流的现实问题,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农村商业物流的发展。

5.2.1 商业物流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的商业物流所依赖的运输工具最主要的还是铁路、公路、水运这些传统型的物流方式,对于运输速度更快的运输方式应用在农村商业物流上较少,同时基础设施落后不仅仅表现在物流运输工具上,农村商业物流在物品的保管以及包装和设施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

5.2.2 农村商业物流专业化水平低 农村商业物流的发展本身就是分工的结果,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但是农村商业物流在发展的初期就是作为一个农村经济的辅助工具,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商业物流对农村经济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农村商业物流存在大而全的管理方法,农村商业物流的很多方面不能很好的结合在一起,统筹发挥作用。

5.2.3 农村商业物流的政策调控不到位 因为商业物流在投资的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短期内不易收回资金,并且具有较大的外部性,所以需要政府的有效调控和介入。但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对城市商业物流的调控,其对于农村商业物流的调控,显然存在较大的管理不足,使得不公平竞争、无序竞争、不公开交易、不规范操作经常性发生。

6 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发展建议

新型城镇化理论相比较传统的城镇化理论,有了很多方面的改进,那么新型城镇化理论对于西北地区的商业物流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将为中国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6.1 重视西北地区商业物流的规划建设

物流作为一个产业,近几年来其对于地区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所以各个地区也都非常重视区域商业物流的建设,新型城镇化特别强调事前的规划,联系到商业物流的建设,西北地区本来的地理条件就比较恶劣,在建设区域物流的时候,更要做好规划,同时联系当地的商业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等等,要借鉴东、中部地区发展商业物流的经验,在进行具体的商业物流建设前做好区域的规划。

6.2 对现有的西北地区农村商业物流设施进行整合改造以及新建

新型城镇化理论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节约和整合。同时对于物流基础设施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有必要先对地区的现有资源进行调查,由于当前西北地区的物流资源散落在各个商业机构中,做好对当前资源的充分利用,翻建、改建以及新建设施要同步实施。必须利用先进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支撑,对当前的设施进行集约化的管理。

6.3 重视商业物流的信息技术的建设

新型城镇化的理论重视创新,以及新兴技术的利用,而物流系统如果想做到高效,就必须发展信息技术。物流信息化的内涵是通过建立商品数据库,使商品代码化、运输网络合理化、经营管理电子化,从而实现从订货、运输、分配全过程集约管理。

6.4 更新发展理念为农村商业物流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物流行业是21世纪的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相对于互联网行业,知识型人才的高度密集,商业物流特别是农村商业物流,人才是特别稀缺的。对于农村商业物流人才培养的模式,可以采取实地培训的方式,在实际的物流操作中增强管理以及组织能力。同时因为农村商业物流是建立在城市物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可以在发展农村商业物流的时候借鉴城市商业物流发展的经验。

6.5 将农村商业物流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物流行业是牵动各行各业发展的动脉,但是正如其特点所示,其初始投资巨大,且具有较大的外部性,所以发展农村商业物流必须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政府可以采取有关税收减免、土地使用费缓交等手段来刺激民间资本对农村商业物流的投资。由于目前农村商业物流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需要投入一定的研发资本,政府可以通过设立项目的形式,对农村商业物流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娟娟.西北地区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对策研究[J].理论导刊,2007(5):92-94.

[2] 姜大立,王 丰,甘 明.西部商业物流中心发展思路[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2(2):5-8.

[3] 薛 荔,陶德馨.中国商业物流现状与发展对策[J].物流科技,2006(5):1-3.

[4] 谭春平,王 烨.甘肃物流产业竞争力评价——基于西北地区的实证分析[J].江苏商论,2009(5):53-55.

[5] 王新利.中国农村物流现状与政策性建议[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6(6):99-103.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9

【关键词】甘肃省 新型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 金融创新 路径选择

一、金融创新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农村土地流转与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像城市转换必不可少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中各种民生、文化建设,是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单靠政府财政投资难以满足,并且由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更多体现的是社会效益与长期的经济效益,因而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较小,更多的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这些都体现了金融创新在其中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会向城市流动,并且完成向城镇居民的转换。

在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条件下,如若甘肃省可以使农村居民逐步接触、接受、学习和运用各种现代金融服务培养他们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使其逐步增强在城市生存生活的能力,使得甘肃省农村居民在生活意识上转换,增加甘肃省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过渡。新型城镇化意味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除了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外,还离不开金融系统社会资源再分配功能的持续推动。由于甘肃省经济底子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在创新的过程中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保障涉农业务可持续发展,平稳推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发展概述

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业出现了一次大规模的创新浪潮,金融创新这个词语应运而生。改革开放至今,中国金融业在经历了种种挫折之后,也开始了真正的发展,上世纪末,金融创新方法也流入国内,相关学者也做了一系列的研究,他们发现金融创新不仅是一个技术性的概念,还是一种可以指导实践、应用于实践的方法。金融创新方法可以通过对金融融资渠道的拓宽,以及金融工具的变革,完善当地的金融体系,陈东平1等(2006年)提出,西部地区应当利用金融创新方法变革现有的金融工具和投融资方式,打通城市化建设资金供给和长期资金需求之间的通道。金融创新在西部地区现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甘肃省运用金融创新的观念,于2012年7月10日,建立了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两支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以武威市和定西市为主要投资地域,运用股权投资形式,重点培育一些具有上市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此项举措将金融创新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发展紧密的联系了起来,为“多规合一”这项政策在甘肃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创新人才缺失,缺乏创新资源

在金融行业各机构之间竞争力不断加强的现在,培养综合型、创新型、素质型的人才,提高从业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是21世纪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甘肃省的金融行业整体还未快速发展起来,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创新能力均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据统计,2006年甘肃省金融从业人员占全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的1.58%,2013年甘肃省金融从业人员与全国金融从业人员的比值为1.69%,甘肃省2006年-2013年,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甘肃省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仍然较低。金融人才的缺失,致使甘肃省金融行业的发展远远低于经济发达的省份,金融创新也只能模仿经济发达地区,创造能力弱。

(二)金融体系缺乏灵活性,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力弱

随着经济的发展,甘肃省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脆弱性日渐突出,在以银行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从而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力日渐下降,市场主体创新意识缺失导致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不足。

目前甘肃省的金融体系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且重点为国有商业银行,这种市场无形中成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使整个市场缺乏竞争性,例如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的总贷款余额高达1100亿元,兰州银行的贷款余额却只有186.52亿元,只占有的17%,却已是甘肃省私人商业银行的佼佼者。甘肃省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在不断的增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与全国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金融体系灵活度缺乏,市场主体缺乏创新意识。

(三)金融融资管制严格,创新渠道难以实施

众所周知,大部分的金融管制均是出于为了躲避金融管制而产生的,例如:大额可转让存单,它便是产生与美国政府的利率管制。但是对于甘肃省来讲,金融融资管制的过于严格,并没有促进金融创新,在主要原因是因为甘肃省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在融资渠道的拓宽与发展上设立了太多壁垒。

(四)金融创新产品复制性强,无针对性

目前甘肃省的金融创新产品大多仍处在复制发达地区的层次上,与本地区农村实际需求的独创性金融产品较少,无针对性,未形成有甘肃省地方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金融产品的营销周期本身较短,易复制,例如手机银行,2000年2月14日,中国银行与中国移动正式协议开发手机银行服务,成为手机银行在中国应用的开端,此后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效仿推出。各金融机构虽都具有该项便捷业务,但未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缺乏特色。在每个不同的地域,金融创新产品缺乏地域性,不具有当地特色,缺乏针对性。

四、金融创新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对策

(一)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推出甘肃省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是促进甘肃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金融人才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较大,高校毕业的部分金融人才“用非所学”比较突出,传统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经受不住市场需求变化的冲击。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涉农金融机构应建立金融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长效机制。虽要分层培养,仍需尊重个人的选择与才能,配合学员学习适合自己的技能。

(二)灵活变通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机构,让市场发挥导向性作用

甘肃省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导向的,因此使整个金融市场缺乏活跃性,龙头老大一定,小的私人机构只能争取不到20%的市场份额,因此缺乏竞争性,使得金融创新的浪潮不那么激烈。如若甘肃省政府可以扶持私人的金融机构,增加甘肃省小微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便可以使整个金融市场活跃起来,金融创新也能够随之发展,针对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产品也会日渐繁多起来。支持农业技术创新的金融一是要明确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大胆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服务全面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三)借助“大数据”完备征信系统,拓宽融资渠道

作为特殊的信贷群体,农户和农村企业收入不稳定,缺乏信用衡量标准,难以提供可作为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财产,建立一个特殊的征信系统,针对农村用户,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融资难问题。在这个“大数据”横行的时代,如若银行对于农民的信用评级可以通过指标来确认,则比担保更加便易。如:蚂蚁金融贷款的依据便是支付宝用户的“芝麻信用”积分,当芝麻信用积分超过750时,该用户便可在十分钟之内,收到自己蚂蚁金融提供的小额贷款。芝麻信用的评级,主要通过五个方面,即合同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信用历史,人脉关系和行为偏好组成一个五维雷达图,综合测评用户的信用等级。那如若商业银行可以运用这种通过对需贷款农民的信用通过“大数据”调查,即相似的信用行为的调查,来确认他的信用等级,就可以免去农民必须通过担保的模式进行贷款的尴尬局面。且更具有安全性,可以更加直接的解决掉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四)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增强创新能动性

增强甘肃省金融行业的竞争性,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相对严格的奖惩机制,完善本身的管理制度,监管机构监管到位,促使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执行政策,发展与当地经济相符的金融产业和创新性产品,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引导和监管机制。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因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兴办涉农贷款担保机构,由政府财政、现代农业企业、私营业主等各方共同出资,建立农村互助担保基金,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民担保难的矛盾,帮助甘肃省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贷款难的实际问题。从而促进甘肃省金融行业的繁荣,进而推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的发展。

注释

{1}陈东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农业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南京农业大学中国新农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

参考文献

[1]P.AGHION,R.BLUNDELL and 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n Inverted Relationship[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5.

[2]陈瑾瑞.金融地理学视角下西北五省区金融创新能力研究――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例[D].兰州:兰州大学,2014.

[3]蒋跃进.我国“多规合一”的探索与实践[J].浙江经济,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