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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7-30 10:18:01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1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如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客观地分析合同法律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地防控措施,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笔者作为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法务工作人员,现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作如下浅述。

一、概述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2、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约主体法律风险、合同审查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等,最终体现于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方面。而风险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对签约主体资质、履约能力等审查不严,授权代表的授权不明确,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认识不够等,导致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管理不规范,包括不签订书面合同、倒签合同、合同内容不明确、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等。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分析

(一)合同主体法律风险。

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要件,合同主体选择是否正确,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是否能正常履行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合同签订前,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或对合同主体存续情况关注不够,均有可能会出现合同欺诈、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风险。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资质法律风险。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各类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合同主体资质是指签约对方是否依法成立,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资质和能力。部分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方具有特定的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如特种行业经营资质许可(如:保险业、金融、医疗、典当、公章刻制、危险化学品、旧货经营、印刷业等)、建设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等。如果缔约对方不具备交易主体资质,则会产生合同无效情形,同时,亦可能产生行政处罚风险。因此,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质审查尤为重要。具体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对方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规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特定的专业资质或特种经营许可资质等。

2、人签订履行合同风险。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人进行必须有权,在委托中,授权委托书是证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人姓名、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人签名或盖章。合同签订过程中,大量的合同是由人签订完成的,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为无权、超越权、授权不明等。如果对方提供授权手续不明或不完整,则极易产生纠纷。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发生无权交易,则可能会出现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加合同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2

在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企业在获取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发展风险,如何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前企业发展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其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风险。鉴于此,笔者将在下文对企业合同管理进行探究,分析其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应对策略

合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合同则是维持和规范企业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针对企业合同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这在规范企业合作关系和合同管理的同时,也给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增加了法制管理的压力。企业合同风险已成为导致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合同管理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企业经营的失败,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所以,我们必须重视企业合同管理,重视起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笔者就是在此背景下开展的对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探究。

一、企业合同的管理

合同作为维持和规范企业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其签订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但签订完后该合同就开始具备法律效应和强制性效应,一旦合同双方有一方违背合同规定,就要强制性按照合同来执行赔偿事宜。合同的约束性和法律效应对合同双方都有作用,这种协议有利于维护惬意双方的合作关系。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就必须可少的要与其他各方签订各种合同,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企业某些利益被损害的情况,这一情况就是合同风险,也是企业合同管理所致力于消除的情况。合同中法律风险的存在会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收到损害,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所以,我们必须重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与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合同中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消除。

二、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合同签订前主要存在两种风险即信息泄露风险以及对方合同主体和信誉缺失风险,这两种风险都会导致合同签订的条款的不平等,损害企业的利益。其中信息泄露风险主要指为了合同签订对己方有利,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的今天,部分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获得签约资格,在谈判过程中获得合同对方的信息,如资金安排、人员情况等,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对另一方签约企业在这次合同中的获利有极大的影响,这些信息的泄漏就是企业签约前所谓的信息泄露风险。剩下一种风险是指签约前对方隐瞒自己的相关主体资格和信誉,合同签约且生效后,对方企业没有率不行合同的资格和实力,这会导致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形式规定是潜在的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这也是签约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指拟定的合同条款内容或者合同形式不具备法律效应,无法执行。这种合同的签约内容条款是无法执行的,因为它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执行。若是该合同形式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那它就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这种不健全的合同形式也是无法具备法律效力的。3.合同履行时的风险合同顺利签订,但在合同执行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有效执行,或故意违背合同,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此时会给签订合同的对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主要是由以下几点因素导致:首先,对方企业缺乏合同管理,没有提前察觉对方企业的动向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其次,部分企业对违约企业的法律追究和赔偿追究反应过慢,应该第一时间追究对方的责任,寻求赔偿,弥补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1.合同签订前行为管理

在合同签订前机械能合同风险管理是最合理的,因为这样才能将合同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中,所以,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管理,做好相应的合同风险识别、评级以及管理准备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定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合同签订前的风险管理主要就是对合同相关事宜的审查,合同的条款内容、形式、流程、签约主体的相关资格和信誉等等,都是需要严格审查的项目。如果签约人是对方企业委托人,要严格检查其相关授权证明。最后,要对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每一个合同条款中的法律名词都要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对比,以此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2.提高法律顾问履行监督

法律问题就要交给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解决,这样才能避免问题的产生。对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来说,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是必需的,因为他们更加专业,能够发现一些非专业人士无法发现的潜在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必须聘用法律顾问并加强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内容、形式、法律名词等合同内容的监督,一旦发现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要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措施。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对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过硬的一项管理工作,这一工作的有效执行对企业合同签订工作的开展有极大的影响,所以,必须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聘用人员的门槛并加强对在职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此外,还要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当他们做决策时会更加谨慎、小心。

四、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建议

(一)企业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对方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对于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来说也是如此,在合同签订前要充分了解对方企业的基本情况,这样才能避免风险或者降低风险。这种了解和调查主要针对对方企业的地址、工商部备案、企业资金状况、人员情况、企业资格、企业信誉状况等等,由此判断该企业是否具备执行合同的实力。合同签订双方哪一方存在错误应该及时赔偿给对方所受到的损害,签订双方都有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最后,要调查签订方的行业信誉度和履行合同的执行能力,或者找一些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

(二)合同在签订后,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有可能会在合同的条款上进行相应的变化,一方有可能会出现违背合同条款内容,也有可能会因为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其不能正常及时的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法律风险更多的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状况和相关证据方面的缺乏。如果出现纠纷,应该时刻保持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纠纷,这样利于双方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货款回收条款要注明还款的具体时间点,时间段,如果到期没有还款,应该加强回款力度,落实责任人,查明情况,及时催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要做到全面了解签订方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根据签订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合同条款;在履行条款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出现纠纷时及时做好调解和诉讼等各种准备。

五、结束语

市场在不断发展扩大的同时意味着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节下,企业经营的风险就越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我们必须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加强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级以及应对,以此提高合同管理质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作者:陆都 单位:广西上林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3

关键词:劳动合同;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其特点

一个企业的各个运营过程都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对这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劳动合同作为企业运营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业人力资源与专业技术人才的选用,因此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否得当,是企业能否完善运营的基础与保障。劳动合同用于衔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条款,以避免在雇佣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公认的依据,便于更好地去解决纠纷。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环节多、过程十分复杂,稍有小小的纰漏便会影响整个企业用人工作的进展,进而在履行劳动合同和解决人事纠纷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在管理劳动合同时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应做到循序渐进、高瞻远瞩,预估到劳动合同从签订到解除的整个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同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为应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能给劳动者一个安全的环境,踏踏实实地为企业效力。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和条款上存在法律风险。某些劳动合同中条款内容不规范、不严谨、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标准,比如不能明确划分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会致使劳动纠纷发生时,现有的劳动法律对其没有保护作用;或者是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对一些行为的约束模棱两可,一些劳动者“钻空子”,便会给企业带来许多风险。其次,签订合同的过程存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有些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或一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施工单位的资信资质、经营许可、履约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后,所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工作性质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质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则会使员工和企业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工作期限一边分为有、无、以工作量为准三种,很多企业未能分清工作期限类型,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一起常见的劳动合同诉讼案件为例,原告人刘女士因被撤销职位后未获得基础的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等福利,起诉被告公司,最终诉讼被驳回,原因是刘女士已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再次被任用时的身份属于临时工,并且没有转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二)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共同执行实施合同条款内容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源头为两方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来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第一,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时间;第三,未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况;第四,企业没有通知劳动者,或劳动者同意,私自变更合同条款等等,这些都会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来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内容提供自己的劳动,或是承建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落实不规范,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劳动者因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而企业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者,需要满足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并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企业将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等风险。

(四)企业管理自身存在风险

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合法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用人管理,以节约开支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做临时工或廉价实习生,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等等,这些都是有违劳动法的用人行为,也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赔偿风险的行为。

三、有效防控劳动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发展状况拟

定劳动合同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该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前提,再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情况、用人条件等等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内容的细节应该包括工作性质与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环境、安全状况等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劳动者也有利于避免劳动纠纷;工作期限的合理确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更长远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期限有个明确的认识。企业可以按照各个职位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将其归类于三种不同的合同期限。这些的明确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发生的劳动纠纷。

(二)完善企业的法律组织及制度

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发生劳务纠纷后的调解、解决等等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下,设立和完善内部的法务组织、人事管理组织等等,及时对各种劳务合同的纠纷进行解决,以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这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与义务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该使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劳务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力与职责,维护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秩序,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有关劳动法律的的宣传与学习,特别是加强人事部门对劳动法的认识和了解。比如,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在人事部门人员上岗前使其进行一定的劳动法用人知识的学习,以避免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的疏忽;企业还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或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其次,聘用学历条件、素质信用条件符合本企业规定的劳动者或承建方,高素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往往较强,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最后,企业要保留各种与劳动者合作时签订的合法依据,这样便可避免一些因员工行为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上文中提到的刘女士一案为例,案件中刘女士法律意识较弱,自己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会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与赔偿;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聘用员工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刘女士不知自己的临时工身份,因而带来了这场法律纠纷。

(四)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签署劳动合同应是书面合同,并先让劳动者签署,企业审批盖章后在让员工入职,这样可以防止劳动合同的空白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入职报道、提交入职材料等,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刘女士一案为例,刘女士在进入公司工作前,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合同等书面协议,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临时员工,无法享有公司的种种保障,这也是这起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科学规范地对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和解决,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及时预知各种法律风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而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作有力的铺垫!

[参考文献]

[1]郝猛.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中国商贸,2016,20:141-142.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4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1类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商业经济活动中因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类型也比较多,分类的不同时代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一样。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1.1.1物资采购

在现阶段的物资合同中经常存在着不合理和问题不明确、不全面的问题,比如说在物资合同中物资设备的型号、商标、规则、品种和等级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进行标记。或者是关于买卖双方的名称登记不全,个人的信息和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对于相关的价款和酬金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量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和介绍,一旦发生违约问题,相关的责任不明确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第一是关于分包合同的签订问题,有的存在不签订分包合同的现象,或是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关于分包、转包的相关流程不合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随意的进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单位不具备标准的资质等;第三是在验收计价和结算的过程中,相应的工作流程不规范,这些都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企业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问题,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2]。

1.1.3担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当中的担保合同一旦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就比较大,因此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重视,避免出现问题对项目企业施工产生严重的影响。比如说在担保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本身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担保的金额和项目和签订担保合同中的项目金额不相符、项目企业的项目部随意的对外进行担保以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进行划分等[3]。

1.1.4劳动合同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和作业人员之间的问题,比如说短期企业内没有签订相关的雇佣协议或者是说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相关的条款不合理的现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将每一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最后是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等。

1.2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的签订,第二个阶段是合同的执行,第三个阶段是合同的终止,在这三个阶段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给项目的施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2.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标的过程中对承建单位的资信状况、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相关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了解的不规范,审核的不到位。其次是关于合同中的内容,相关的条款不规范和不全面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关的法律内容不相符,造成了内容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签订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标的问题。

1.2.2第二阶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落实执行的基础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在履行的过程中,业主出现的违约情况而施工企业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造成的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属于对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导致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落实到位,对同类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进行仔细的保管,出现了在不经债务人统一的情况下对债务进行第三方的转让。

1.2.3第三阶段:合同终止

在现阶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认为合同管理的风险只存在于当前的签订和履行阶段,忽略了在合同终止之后的相关风险问题的防范,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也要加强在终止阶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和档案没有妥善的管理,对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履行没有执行彻底等都会造成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合同管理风险问题表现

通过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签约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合同承办部门未留存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等基础材料。第二,合同审核程序方面。通过抽查部分合同发现,合同签署日期在法律审查流程结束之前,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情况。第三,合同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条款,合同要素不齐全。第四,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要求不统一,相关的资料不齐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没法查找的情况。

3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关键点

合同管理风险把握关键点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设置合同管理岗位。负责专门的格式合同,并负责非格式合同的编号及资料的收集归档,实施合同经办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严格审核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主要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授权资料、履约能力和商业性方面进行审核。第三,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无空白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无任意涂改,签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内容上要注意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细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资料,对补充、变更协议要固定并进行及时储存,注意购销合同中的货物要做产品验收,同时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的恰当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防范策略

4.1构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在项目公司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项目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划,通过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对相关的公司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针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确进行划分和协商,对缺失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和完善,针对公司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整体流程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并以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确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双方法律意识

无论是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要从自身出发,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针对内容、标准、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有效地增强公司合同在内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严密性,有效地减少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确保项目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正常有序顺利的完成相关的施工建设。

4.3推动动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监督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企业和范围要确保监管工作的合理实施,针对施工建设的进程按照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合同执行落实情况的审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双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影响及时的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处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公司项目造成的影响。

4.4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针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他们的职业培训,针对在内容、标准和管理上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不断促进业务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对合同人员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员。

4.5严格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并收集相应资料,严格按程序履行合同报送审批,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合同档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必须经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签署合同前承包人应再次核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及授权,注意签合同时约定的生效条款,盖章要注意施印部门,应核实法务审计的审核意见,授权材料并确定签订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况,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经办人明确己方义务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中与对方的往来文书资料,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建议形成书面变更协议,注意签署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注意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归档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两份,归档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5

贷款新规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提倡合同约束原则、强调实贷实付要求、加强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管理,体现了贷款精细化管理的理念。“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各自以大篇幅规定了贷款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强调了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省联社根据贷款新规的要求,多个部门共同对贷款流程进行了梳理,对法律风险进行论证,制定了新版本的信贷合同。新合同的制定,不仅是为满足监管要求,更是农村信用社实现自身发展战略的内在需求。

与旧合同相比,新合同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内容更加全面,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本文以《个人借款合同》为例,探讨新合同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新合同与旧合同类似的规定不再赘述)。

新合同对借款人基本情况作了详尽要求,规定了统一规范的书写格式,有利于详细掌握借款人基本信息以及日后催收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这里还应当注意主体要适格,以规避主体不合法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虽在本合同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借款人“保证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们仍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杜绝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订无效的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其中的第二款借款用途应当写详尽的贷款用途,《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我们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看其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合法,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款借款方式,提供了可循环方式和非循环方式两种借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我行大部分贷款为“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贷款证贷款,所以实际业务中可循环方式选择较多。

第二条,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办理借款资金的发放、支付与还款等业务。首次规定了账号相符且通过密码验证即视为本人授权实施;自助设备交易记录、电子数据有效性等的相关规定,有助于防范贷款发放、支付、还款环节的法律风险。

第三条,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的体现,是实贷实付制度的内在要求。《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三是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同时,《个贷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使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我行的大部分个人贷款为农户贷款,在实际工作中要按贷款用途严格分类,区分是生产性的还是经营性的;参考借款人交易对象情况及支付金额;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即满足监管要求,又适应业务发展。

第四条,还款。第一款还款方法,规定了定期结息,到期日利随本清;定期结息,按合同约定分期还本还款法;等额本息偿还法;等额本金偿还法;利随本清五种还款方法,还有第六项其他还款方法的补充规定。与旧合同相比较为丰富完善,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以后多种个贷业务品种的开展提供合同约定上的支持。第二款还款方式,采用委托扣款方式办理,还规定了变更还款账户提前申请和扣款不成功形成不良记录责任承担的问题,有效解决现实工作中因扣款行为引起的不必要的有关账户管理和信用记录的纠纷,明确了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借款人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善意提醒,有利于双方公平诚信地开展业务。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项内容较之旧合同更加全面,几乎做了穷尽性的列举规定,设想了方方面面的风险。值得关注的是对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的规定,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支付管理规定,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不力事项等情况下,我行都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这些规定为我行保全信贷资产,降低金融风险,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保障。新规定了贷款人对违约行为公开披露和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的权利,有利于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管控,有利于解决催收通知书送达难的问题。

第七条,借款担保。明确了可循环方式借款和非循环方式借款的担保方式分别为最高额担保和普通担保。我行大部分贷款为可循环方式的贷款证贷款,所以大部分担保为最高额担保。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最高额担保的法律风险:在填写担保金额时应当填写本金和估算利息及罚息、违约金之和,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若只填写本金金额,本金之外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细节问题的关注,看似平常,却可能避免日后的大麻烦、大纠纷,所以我们在管理合同时一定要严格谨慎。我们办理贷款业务不是为了打官司,但我们每办一笔贷款业务都要为打官司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提示。提示条款的内容是为了规避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缺失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有了提示条款,对格式条款作了充分提示和说明的前提下,自然保全了格式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6

论文关键词:风险 环境风险 流程风险

一、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是指不确定的事件或条件。一旦发生,将对项目目标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风险必然有其原因,而风险一旦发生,则必有后果。在我们的工作中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发生的条件或诱因,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风险损失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二)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西方谚语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源的不同,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可以归纳为:

1.来自企业外部的风险——环境风险

企业的外部环境对企业构成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政府法规或行业的要求,是否会招致违规行为,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应包括合约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济出现波动、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如气候对施工或运输交付行为的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取决于法律环境,是基于法律环境产生的与权利义务有关的商业风险。通过对企业的法律环境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清楚地认识法律风险的成因及范围,并分析得出其特点,进而有针对性地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2.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流程风险

流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企业在投标、签订合同时,会面临诸如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合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还会存在诸如资金、生产或服务的质量和进度等技术风险和违约信用风险。如果企业对风险处理的不够及时、有效,其负面效应可能会破坏企业的商誉。商誉往往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就如同商标名称、定期信贷和良好的客户关系一样,都是可以为企业创造巨大收益的重要资源。如果失去商誉,必将影响企业今后的市场开发和销售业绩,甚至为此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三)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方法

事实证明,风险意识的薄弱将人为地加速风险的发生或加剧风险损失。通常人们在分析不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时,一般着重于对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众多因素的分析,往往忽视了合同管理活动中伴随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合同启动前的风险。对于合同管理而言,风险伴随在合同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之中,并且要特别关注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由于合同管理具有“重复性”。因此,对于一般合同项目的风险控制来说,对于相类似的合同项目,如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或具有相同生产流程或业务流程的合同,其管理过程也具有相似性,也就具有相同的规律可循。所以,针对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合同是属于一般项目的合同这个现实,为提高时效,应采取“流程”管理的方式,即主要应以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建立风险监控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

目前,对于高速发展企业而言,企业已有的制度流程往往严重滞后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这已成为普遍的现状。其原因在于大多数人往往认为:控制是一项不直接增值的活动,而控制本身又需要占用资源,在企业迅速发展的时候,资源当然是优先向销售和技术等一线倾斜,所以忽视控制的后果必然导致风险爆发,进而使企业的经营利润受损。

二、长庆油田对合同管理的规定及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油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是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工作方针,“预防为主、诉讼为辅、监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围绕合同管理颁布各种条文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合同法律风险,预防了纠纷、堵塞了漏洞、排除了陷阱,为生产工作保驾护航。但是,由于法律环境原因、人为原因、体制原因、作业特点等种种原因,依然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一)目前法律环境对油田单位合同管理的影响

1.国家立法的影响

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依法治企的紧迫性进一步凸现。特别是国有资产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即将陆续颁布实施,公司体制机制、组织行为、对外交易、劳动关系、政企关系等方面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规范。油气、土地、水资源及环境是各单位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对相关立法的反应也很敏感。随着环境方面的法律逐渐出台与完善,这些法律将对油田单位行为作出更严格的规范,并增大投入和违法成本。这就要求油田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国家新法律的出台进行必要的收集与分析,预防法律风险的出现。

2.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

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弱化和市场监督职能的强化,油田各单位法律风险将随之增加,尤其是各单位面临陕、甘、宁、晋、蒙等各级政府、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商业交易、招投标活动等方面,稍有不慎,轻则罚款,重则影响生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油田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与各省、市、县相关行政部门友好的沟通,遏制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合同管理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合同立项—资质审查—合同谈判或招标—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审查—合同审批—合同签字盖章—合同登记存档——履行监督——结算付款,在这些环节中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签订前工作参与程度不够

立项:各单位年度预算会议和大部分的项目会议限于种种原因未参与,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在办理合同手续前不了解项目是否有预算或者是否符合预算,严重影响合同工作的效率,导致合同管理工作比较被动,容易出现资金失控的风险。

谈判:大部分的合同谈判未能参与,使合同管理部门对价格构成不了解,合同细节无法掌握,使得不完善合同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

2.存在一定数量的事后合同

合同是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约束甲乙方行为的协议,而事后合同起不到应有的约束、规范的作用,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法律风险很大。存在事后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在前期对于立项、谈判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缺乏价格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容易出现事后合同的现象。

(2)还有由于生产任务紧张,往往顾于生产,因而忽视了合同的签订。所以在合同签约盖章这一环节,存在少数合同补签现象。

3.合同履行监督力度不够

在合同签订完后,还存在合同验收参与不够这一现象。如果合同验收马虎,将会出现前面所述的违约信用风险,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所以,在合同签订后,也应注意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三)合同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人员学习和培训不能满足法律职业需要

强化合同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职业要求很高。因为我厂合同管理人员要经常忙于具体事务,如果不加强人员学习和培训,将不能满足油田各单位的合同管理需要,降低工作效率,同时也可能会出现由于业务不精而导致的法律纠纷,从而影响生产大提速的进展。

2.重视和管理程度不够

(1)目前各单位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没有专门的合同统计报表,这使领导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不能及时了解,也就不能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部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意识淡薄,并带有明显的“买方”思想,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中,不会发生纠纷,即使发生纠纷,由于我方已占有产品,企业不会遭受损失。孰不知,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双方行为的协议,一旦交易成为事实,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但由于无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长庆油田在合同工作中应如何改进

由于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因此在合同管理各项规定均已出台,为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的同时,我认为在以下几方面工作应加强改进:

(一)继续健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现阶段长庆油田各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合同的归口管理、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纠分处理。但我认为还应加入谈判、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奖惩等。

(二)合同事前参与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参与就要从以下两点做起:

1.尽量参加立项时的各种会议,了解立项的内容,同时规划好以后合同工作的进度;

2.参与到实际谈判中去,对谈判时的价格构成搞清楚,防止产生价格虚高,为日后的合同签订做好铺垫。

(三)尽可能减少事后合同

1.加强前期立项、谈判的参与程度,充分了解价格依据,尽可能防止在合同签订时出现事后合同的现象。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意识,严格合同管理,坚持先签约后履行的原则,除生产急需或特殊情况,可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补签合同外,严禁发生事后合同。

3.合同能为生产活动保驾护航,不能因为生产任务紧张而忽视了合同的签订。如在生产急需或特殊情况下,需先行交易的,要选择资信可靠,信誉良好的交易对象,一般是与各单位有合作且未发生问题的交易主体。另外,在交易完成后,要尽快与对方补签合同。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他们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的合同法律风险意识强,对法律风险的预见性认识的能力就强,防范与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的水平也就会得到提高。

因此应对一些合同签订法律纠纷案例定期组织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强化履行监督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因此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相关处室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应同财务科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防止经济纠纷的出现。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六)建立合同统计报表

为及时反映合同签订、履行动态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由合同主办单位填写本处的合同统计季报或年报,在规定日期内送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简要说明本报告期发生合同履行、变更、解除、违约等情况),完成后呈送处相关领导批示,做到信息的及时反馈。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7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主要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同关系、转让、终止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必须是全过程、系统、动态的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用相应的软件进行管理。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过审查、监督、控制等方式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及监督。

一、企业合同的管理

在企业中合同是维持以及规范企业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合同一旦签订完成,则该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如果签订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赔偿。合同具有较强的约束法律效应,这些效应对合同双方都有作用,这样的协议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经济效益。企业在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时,需要同其他企业及各人签订合作合同,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时会出现企业的部分利益受到危害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就是合同风险,也是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想要减少、消除的情况。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严重的情况下回导致企业破产,为此,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视,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控制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探讨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整个过程

(1)在合同准备阶段,主要是对合同进行策划、调查对方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应的信息、依据招标的结果确定合同签订方,之后进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2)合同审批的过程中,需要填写审批单,将合同文本上传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将方案审批单、会议纪要、企业招标的结果以及招标价格的审批单、造价价格审批单、项目报价表、中标通知等相关证件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3)合同的签订主要包含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文本分送等工作。(4)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主要包含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纠纷等问题的解决。(5)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管理,保证合同档案能够及时进行录入、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6)在进行合同审计的过程中,主要是对内部以及外部审计进行管理。

三、风险及防范措饿哦他给你记性施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管理

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可以防止风险的发生,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做好相应的合同风险管理,有效地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及时的进行控制。在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对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审查,比如合同的条款、合同签订的形式、签订的流程、签订双方的信息等等,这样都是需要进行严格审查的项目。如果签约人是对方企业的委托人,就需要对委托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审查相关的授权证明等等。在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对每一项条款的法律名词进行检查,防止合同中出现法律漏洞。

(二)施工期间合同管理

在施工期间,企业领导人员、项目部经理、企业的全体的员工都需要对合同的基础内容进行了解,对于合同中出现的条款需要有一个统一性的认识,防止因为不了解合同上的条款而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情况。在施工期间需要加强对项目合同的管理。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机制,并理顺各方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及运行体系,这样可以有效地强化员工的工作过程中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使员工能够有效地理解、运行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条款,收集以及整理各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好合同的台账管理。合同台账是合同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不仅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记录管理控制的重要结果,并且对于号合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授权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授权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总经理会议管理办法》等,建立合同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的拟定与审批,明确内部管理权限的审批环节(提议、审核、审议和批准),合同的审批与执行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权限分权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的各项直属机构、单位授权范围等等,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分工,分别进行审核、审批等相关管理业务。认真履行“提议、批准、设计、实施”等程序,建立完善的奖赏制度,防止一切不合法的合同变更。实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好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决于好的工作流程,好的管理流程在好的行力。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以及阶段都是环环相扣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并且,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及策略进行管理。只有流程-制度-管理措施相统一,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该采用事前防范、事中加强控制、事后及时采用补救措施的管理方式,并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才能有效地控制合同中出现的风险,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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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淑敏.全面构建合同管理机制有效化解企业法律风险[J].城市燃气,2013(7).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8

企业管理的目标就http://是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值。经营中的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长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如花旗银行总裁瑞斯顿先生所言:“我们的一生是在管理风险”。法律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如能发挥良好的合同风险防范功能。在管理中注重审查合同方约定的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每一个事前、事中、事后的环节,如果不及时加以重视和规避、化解,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作为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涉及的大量的合同中会不可避免的经常遇到违约金责任条款。所谓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对督促合同方诚信、充分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约金,也可以极大的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一、违约金和定金、订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法学理论上的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wWW.133229.COm

我国《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现在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所谓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三)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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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将后悔不迭。

(四)赔偿金是合http://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而违约金责任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人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在一般情况下与实际损害的是否存在及损害大小无关,法院也不要求对损害举证,因而在追索程序上比损害赔偿责任简便,也免去了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无法回避的举证困难。

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只限于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保护。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注意减去当事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减少支出的费用,防止双重计算。

二、违约金和霸王条款有本质区别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按照私法自治的理论,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这一原则已在私法领域普遍适用,也就是契约自由原则。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体现为“自愿原则”。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违约金与“霸王条款”有本质的区别。“霸王条款”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内的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的规定。

违约方一般不能将“违约金”视为“霸王条款”进行抗辩。转贴于 http://

三、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我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从法律审判、仲裁的实践来看,也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http://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该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即违约金在实现补偿性作用的同时,还应发挥惩罚性作用。惩罚性就是为了遏制违法,达到事后教育和警示的最终目的,使许多潜在违法者不敢冒法律和合同义务之大不韪。

所以实践中违约金并不以当事人实际过错为其适用条件,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违约金的承担也不以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发生为条件。所以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本文认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特点(虽然违约金不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四、违约金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法律冲突的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违约金毕竟是以补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授权法定单位对其做一定程度的干涉相当必要。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不允许增加,将导致违约的成本低,从而间接纵容债务人违约,与完全赔偿的衡平观念不符。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暴力,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数额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

所以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款的文意表述,“违约造成的损失”无疑是法律规定最为明确且最为重要的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因此自应以此为衡量违约金过高的基础标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定单位在法律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将约定的违约金做了调整就较为合理,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在这里,企业管理中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最好有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审核,做好风险防范,以免承担不利后果。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

第一,管理者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决策机制,对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合同范本制定、公司教育培训、宣传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等。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9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且竞争性质相对恶劣,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获利较少,进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名声,进而使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此外,企业缺少良好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签证资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视,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工程质量受损等问题,进而产生高额索赔的情况,造成工程亏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风险管理。要从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入手,明确各项法律风险,并针对风险内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收益,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形态

(一)交底风险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双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内容,然后进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的参与人数较多,各个施工人员都将成为合同内容的履行主体,其会对施工的合约性造成直接影响,与企业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在进行交底时,要由多方人员进行参与,确保工程项目与合同要求相符。从实际施工角度出发,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施工人员无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违约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索赔等问题的出现。

(二)分包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而需要多方配合来完成整个项目。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会将项目进行分包,使其转移给第三人,进而项目主体就会不断的增多,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实际上,每个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资信水平,其资信水平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甚至有些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时还要担任分包方的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测人,如果出现延期、质量低下等问题,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

(三)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较多人的参与,为了简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项目会采用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有权处决项目相关的各个事项,有些时候,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发生重读,就会造成个人利益优先,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项目经理没有得到企业授权,私自签订合同、结算协议等,这种行为会造成施工企业来承担法律后果,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四)进度、质量风险

在工程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施工阶段是最常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由于质量、进度等问题,合同的风险程度也会随之增加。施工阶段往往容易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的影响、业主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那么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时,会以维护业主利益为主。一些合同条款会明确业主利益,在合同中对延期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工程延期,施工方将会承担巨大的后果,?乐厮鸷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在双方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内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避免各个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签合同前要对招标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确保合同内的有效性与发包人所具备的能力条件。此外,要对履行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双方的履行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合同内容,避免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以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法庭审理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纠纷处理的结果。要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审查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确保承包方的实施能力;第二,正确处理挂靠情况。如果出现该情况,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多,如行政处罚无效,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招标范围。如果该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则合同无效;第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招标,确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与规范。根据该业务的规律进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例要明确的用文字阐述说明,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语,确保合同内容的直观性。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一些经济活动,进而出现派生合同,如采购合同等等。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进行合同的拟定,减少法律风险。派生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等,要对内容进行详细划分,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落实,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手机,对企业内外的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收集;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风险把控策略的制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工具;解决方案制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方式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手册进行管理强化和改进。此外,也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明确划分风险类型。通常可以分为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低价中标相对普遍,所以索赔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项目之一。通常,索赔管理的开展存在难度,所以要从施工环节入手,积累相关经验,收集充分的索赔资料,如果缺少充足的资料,那么索赔会存在一定难度。所以,一定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负责,对该工作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