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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与稳定集锦9篇

时间:2023-09-20 18:19:23

社会和谐与稳定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既不断发展又能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坚持发挥改革的动力作用。我国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是在改革中取得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能在改革中构建。只有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扫清社会发展的体制,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例如,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一轮改革必须完成七大攻坚任务: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用发展来解决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中国的一切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构建和谐社会遇到的问题,也只有靠发展来解决。譬如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稳定局面;顶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国家和独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根本上摆脱经济落后状况,跻身世界现代化国家之林等,这些都离不开发展。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稳定的目的也是为了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民主和完善法制,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为了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当今时代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珍惜机遇,用好机遇,在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坚持稳定是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认识。维护稳定工作,既要考虑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因素产生的影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解决稳定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到重大国际问题、国际事件和外交问题产生的影响,站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以宽广的眼界把握改革发展的大势,研究新形势下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目前,我们必须着重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管理的能力,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想的社会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为改革发展稳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确定了目标,提出了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使改革发展稳定沿着一条更加健康、和谐的道路向前发展。在当前,就是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也就是说,要在和谐中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2

关键词 经济法 宏观调控 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

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经济法发展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法紧跟时代步伐,不畏艰难,逐步推进,为中国的经济法治、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国家正朝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呼唤更多的学者和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加大经济法的研究力度势在必行。

一、社会年和谐与经济法密切相关

“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据史料记载,“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其后,德国、日本、苏联和美国相继制定过大量的经济法规。中国的经济法学是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学科,虽然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无论是规模和速度,都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中国的经济法学者立足市场体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践,相继提出了各种新的经济法学说,并逐步形成共识,即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体系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统一构成,市场监管法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构成,宏观调控法主要由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构成。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又可以说经济法是一个介于民法和行政法中间的法律部门,又具有社会法的属性。

综观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史,经济法一直在承担着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使命。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也可以说是历史上第一批经济法,有的直接冠以“经济法”的名称,这批经济法对德国管理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的日本,根据美国旨意,制定了一系列经济市场化和民主法律化的法律。其中财阀解散法的制定,不仅是为了让日本垄断财阀承担战争责任,更主要是为了把财阀集团中的大企业分割成竞争性的企业。在这个基础上,又于1947年制定了《禁止垄断私人及确保公正交易法》,在20世纪60年代,又制定了许多产业政策法。这些法律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也丰富和深化了日本的经济法规。然而,当经济法与社会现实不适应、甚至出现“硬伤”的时候,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也是大的。去年源自美国的这场金融风暴,其恶化形势不能不令人深思,尽管其成因说法不一,但以下几点已为多数人所认同:一是房地产泡沫是危机的源头祸水;二是金融衍生品过多掩盖了巨大风险;三是美国金融监管机制滞后,致使“金融创新”犹如脱僵之马。现在这场风暴已演变为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乃至改变着当今世界经济金融。美国前银行董事会主席肯尼斯,刘易斯被免职,贝尔斯登、美林、雷曼兄弟银行相继倒下,通用汽车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日本松下今年4月份宣布,公司将裁员1.5万人,关闭多家工厂。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今年8月24日报道,到今年年底英国技术性破产人数将达到101万,远远高于政府的统计数字。我国的经济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工业企业利润增幅继续下降,前5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为20.9%,增幅同比下降21.2个百分点。这些问题固然与经济危机的多种因素有关,但美国的金融、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存在有严重的弊端是无可置疑的。这再次说明,经济法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其他法律无可比拟的作用。

二、经济法通过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在人类历史上,物质资源的分配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诸如奴隶主、地主等统治阶级利用手中的权力掠夺、霸占绝大部分资源,而给其他被统治阶级只留下极少部分资源;第二种是像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那样,让市场自发调节资源,优胜劣汰,优胜者赢得资源,劣汰者丧失资源;第三种是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由政府集中掌管社会资源,然后根据按劳分配等原则向全体人民进行分配,以期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公平分配。实践证明,这几种资源分配方式都存在严重的不足。那么,怎样的分配方式才是最佳的呢?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乃至付出沉痛的代价,最终发现是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分配方式。竞争告诫并规动人们,任何人要实现其所追逐的目标,只有通过诚实、公平、自由、文明的竞争,不得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滥用优势,否则就会被竞争淘汰。竞争使人更加完善,不断优化。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必须实行竞争。

那么,怎样开展,维护、实现市场竞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呢?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体现了国家对市场进行的微观和宏观调控。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列出了十一种行为。其中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对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经济”的意义。特别是经济发展到今天,对我国市场主要存在着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之间通过“卡特尔协议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三种垄断形式将产生有效的防范、法治功能。

三、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促进社会和谐

市场毕竟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主体,权利多元,分散决策,追逐利益,难免混乱无序。虽然市场有时能够协调行动,但过程漫长,代价高昂,况且市场还不能完全如此。为了确保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必须实施宏观调控。比如产业结构问题。产业结构是一国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间的构成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可以说,产业结构优化了,经济才能协调,社会才能和谐。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呢?这就要求政府要根据市场普遍规律和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和合理的干预,规划自己的产业结构发展方略。

优胜劣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认为是经世济民的妙方良策。但社会革命的一般规律反复证明,无情地淘汰劣者,优者也胜利不了,不让别人生存发展的人,自己也不可能生存发展。人都有强烈的生存本能和愿望,当人们被逼上绝路的时候,会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反抗现有体制,引发社会动乱和革命。随着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保障人权已成为社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那么,政府怎样去履行这一重大责任呢?主要是通过财税法律制度进行。一方面,政府通过税收,改变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有助于缓和贫富悬殊所导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不和谐。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大力发展公益和福利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因此,财政法也是贫富调节法,利益平衡法,弱者保障法,也是和谐促进法。

人是一种生物性存在,人人持有相当的货币,以满足自己的衣食

住行才会有和谐社会可言。货币是交易的产物,如果货币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制约市场交易,影响市场运行;货币是财富的象征,如果货币不稳定,那么社会就不稳定;货币是经济的血液,如同血液出了问题那么身体就会出问题一样,货币出现了问题那么经济肯定要出问题,如果发生通货膨胀,人们争相挤兑,银行倒闭,金融危机,那么必然会引发社会危机。要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人们之间的货币分配要和谐,必须依法管住管好货币,我国金融法中的中央银行制度、商业银行制度、货币政策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等等目的就在于此。

四、加大经济法的研究与执行力度

虽然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但与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长足发展的要求,与形成规则、制定法典、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法学考量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有些经济法研究与处于发展中的经济法的需求不相适应,没能站在相关联学科所达到的高度的大背景下审视经济法,有就经济法论经济法之嫌。有些被补充的新智识、被援引的新方法和被转换的新视角与经济法本体结合不紧。有些甚至认为经济法研究工作似乎完成了,没有充分认识到最主要的任务还没有开始,经济法的许多领域近乎处女地,急需开垦。如我们国家有没有必要、或如何、或何时制定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如何防止行政垄断?特别是对于我国的金融业来讲,这次可能是我国被此次金融危机边缘化的“好运气”,但应该承认我们的金融全球化水平相对较低,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又是一门年轻的科学,它要求我们必须要有求新、求深、求真的精神去研究它,勇于接受批评,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本质,把握真谛。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3

一、维护社会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认识和把握稳定与和谐的关系,找准维护稳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定位,对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搞好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目标。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中,有两大特征直接描述社会稳定:一是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二是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第二,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社会动荡不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只有社会保持稳定,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逐步达到和实现社会和谐奠定物质基础。

第三,和谐是稳定的价值导向和重要标志。一方面,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谐的价值观为稳定定位、导航,提供方法论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每前进一步,都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出更加有利的条件,都使社会稳定不断达到新的更高的水平。稳定与和谐既相互区别、互为条件,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二、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科学稳定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稳定观,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稳定观。在价值与功能定位上,社会稳定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既是外在要求,也是内在价值。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不仅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革、发展的目的,是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和目的,是整个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目标。能否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来说既是一个重要考验,也是一个重要标志。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

二是要坚持和谐至上的稳定观。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谐是稳定的基础,没有和谐的稳定是难以长久的。科学稳定观是以社会和谐为基础和最高目标指向的稳定观。树立和落实科学稳定观,必须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更大的背景、更高的目标中去研究和部署。要注意加强对维护稳定机构和力量的协调,注意采用理性、科学的维稳手段和措施,使各种社会压力和矛盾都有畅通的渠道及时得到宣泄解决,不能把社会稳定建立在强制和高压之下。

三是要坚持系统全面的稳定观,即大稳定观。科学稳定观所指的稳定远非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平稳,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和谐,更加突出统筹发展,是集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消除贫困、政治民主等要素于一体的整体概念,是一种“大稳定”格局。在视野上,要站在全局看稳定,既要看到不稳定的现象,又要看到产生不稳定现象的原因和源头。在目标上,要维护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安全,确保全面的稳定、全方位的稳定。在手段上,要全面运用各种手段,落实打、整、调、控、管、教等各项措施。在力量上,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稳定工作格局。

四是要坚持动态发展的稳定观。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真正的和现实的社会稳定,总是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克服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基础上的稳定,是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态平衡中实现的稳定。社会稳定的这种动态特点,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动态的稳定观,以动态的眼光、动态的理念看待稳定问题,用动态的思路、动态的手段、动态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要科学认识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不断增强对不稳定因素的心理承受力。要科学制定维护稳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不能理想化地盲目要求案件、事故下降和矛盾减少。最主要的是,要通过工作,努力把各种案件、事故、矛盾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一定范围之内,确保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实现动态的社会稳定。

五是要坚持可持续的稳定观。维护稳定工作不仅要立足当前,确保眼前的稳定,而且要着眼于社会长治久安,考虑如何使眼前的稳定持久地延续到未来,不能为了眼前的稳定而忽视长远的稳定,更不能为了眼前的稳定而损害长远的稳定基础。要在高度重视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下功夫抓基层,打基础,注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立足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要在抓好具体工作和措施的基础上,注重在体制、机制、法制上加以变更和完善,使维护稳定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按照科学稳定观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搞好服务,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稳定观,以科学稳定观为指导,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调整工作布局,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具体来说,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到“六个更加注重”:

一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维护稳定不是为了控制人、限制人、束缚人的发展,而是为了解放人、规范人、发展人而建立的一种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它服务和服从于人的生存与发展这个最根本的目的。在工作路线上,要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专群结合的新路子,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政法稳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主体上,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在工作对象上,要坚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维护社会治安,不仅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更要注意加强对人的教育,特别是对犯罪多发人群和青少年,要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防范控制,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现在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原因非常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还是要从源头治理。源头治理的措施,一靠加快发展,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靠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办事,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三靠完善制度,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四靠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道德素质,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是要增加就业岗位、注重社会公平,只有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让大家有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同时通过建立一些社会调节机制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才会稳定,才会和谐。

三是要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维护大局稳定,必须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苦练基本功,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干得好的问题,不断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目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是要抓好村、城市社区和各种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完善新的管理机制,为基层基础建设搭好平台。

四是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机制建设就是要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实现长治久安,关键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靠机制、靠制度促工作、保平安。维护稳定工作中,当前,重点要下大力抓好严打整治、治安防范、排查化解、社会管理、利益协调、信息预警、领导保障等各项稳定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实现长远、持续、全面的稳定。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4

一、用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工作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战略的高度作了全面部署,使全党、全社会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得到了深化,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了科学发展观思想。同志曾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科学阐释。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社会治安的法律意义

所谓社会治安,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运用警察职能以及治安行政管理手段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社会治安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概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我国社会治安也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范围,它是由刑事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所规定的。在我国,所谓治安案件,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

(三)正确、全面地理解社会稳定

社会的稳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动态的相对平衡的状态,是相对于社会的不安定、社会秩序混乱动荡的一种社会稳定状态。社会稳定是一个系统,是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思想稳定、社会心态稳定的有序统一,其中政治稳定是保障,经济稳定是基础,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是核心,思想观念、社会心态稳定是前提,这几个方面构成社会稳定的有机链条,不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社会治安与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

(一)社会治安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提出的英明举措,指的是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协调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的稳定的社会状态。和谐社会的第一要素是社会治安问题,治安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治安稳定,社会的政治才能清明,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人与人之间才可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时,和谐社会又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

(二)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准

稳定是和谐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观多元化,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涌现,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虽然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是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三)良好的治安秩序是和谐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很难顺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特点就是把强化打击职能作为着力点,放在打击质量和打击效果上,最终是看犯罪率是不是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不是增强,用以衡量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程度。

三、我国当前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当前社会治安总体形势

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主义新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并存,各种观念碰撞冲突,经济生活出现了诸多新变化。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和法治体系尚未健全,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存在着诸多的弊病和漏洞,诱发、滋生了大量的犯罪,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针对这种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陆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在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全面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国社会治安稳定。

(二)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失业及流动人口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社会学理论认为,失业就意味着被剔除出社会生活的主流,西方犯罪学家研究表明,失业每增加1%,犯罪率就增加517%。另外流动人口也是我国治安问题的主要制造者。

二是社会治安水平滞后于社会发展。首先,治安管理的静态与社会动态发展不相适应。其次,治安管理资金不能保障。再次。公安人员长期高负荷工作。以及长期高度危险的工作环境,对他们的体力和精神都有较大影响,客观上限制了治安水平的提高。

三是收入差距造成不平衡心态。我国社会的财富已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推进,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拉大了,国际通用的基尼系数正常的合理值是0.3至0.4之间,我国从1995年就超过了0.4,近年来一直在0.45到0.5之间徘徊,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造成生活上的差距,更造成一部分人心里不平衡。

四是法律意识淡薄,传统公德面临挑战。危害社会的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法律知识一片空白,加上当前社会竞争在不同领域加剧,遇到矛盾纠纷,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极端行为处理,极易酿成犯罪案件。

四、用和谐社会的标准要求和提升社会治安与稳定工作

(一)坚持用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

首先,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平安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治安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平安。近几年开展的平安建设集中体现了治安工作的这一目标要求。

其次,要在社会发展的新背景、新阶段的基础上,认请建设和谐社会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丰富治安稳定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体制机制建设上,要求我们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层面上,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调整、公众诉求表达、信息与社会舆论舆情汇集分析的体制与机制。在工作方法与手段上,需要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理顺情绪、减少对抗、协调关系、激发活力上来。相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目前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还有相当的差距。

(二)坚持用和谐社会的标准和要求提升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为指针,树立科学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政绩观。无论是打击惩治犯罪,还是调解矛盾纠纷,处理,都应以促进和谐为要求标准。

一要从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管理能力出发,确定工作标准。二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社会治安。三要在工作手段上更加注重各项措施的综合运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5

关建词: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安定有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笔者在此浅谈一下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它的总体特征要求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特征要求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一、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

民主法制首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

二、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话题。我们讲公平正义,就是要针对当前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传统美德之一,现代社会的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厦的重要支柱。强调诚信友爱就是要求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四、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

活力是社会前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强化创新意识,发展先进生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都是为社会充满活力提供条件支撑。要使社会充分释放活力,必须强调“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五、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

社会的安定有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秩序。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和处置突发性,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都是政法机关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

六、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生态平衡,减少对大自然的破坏,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都是我们近期的奋斗目标。我认为,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延伸,没有稳定就谈不上和谐。因此,只有社会稳定才能创建社会和谐,与此同时,人还要不断认识、改造自我和社会,以适应自然变化和社会进步。只有这样,才能在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同时保持生态良好,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6

一、做好宗教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能否做好宗教工作,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我国有五大宗教,信教群众超过1亿,在我国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概括宗教问题的三性,明确提出了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自由政策,最终目的是使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了科学、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但核心是人。社会的和谐,核心是人的和谐,也即人和人之间,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和谐。以人为本,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也即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全面做好宗教工作,努力贯彻党的自由政策,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因此,做好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都离不开人和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应该看到,做好宗教工作,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社会进步和祖国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宗教工作的群众性特点,决定了它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即,构建和谐社会本身包含了宗教自身的和谐,以及宗教与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和谐。由此可见,做好宗教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当前无论是在宗教自身方面,还是在宗教工作方面,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有的是过去问题的积累;有的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妨碍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妨碍着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引起我们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宗教工作部门的足够重视。

二、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提高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宗教是群众性的社会现象,由此决定了宗教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做群众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同时,必须认识到,没有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能否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成为衡量新时期宗教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二,宗教工作部门要找准自己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的位置。宗教工作要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多做贡献。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通过全面贯彻党的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当前,要针对我国各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策意见的研究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落到实处,帮助宗教团体在党的政策指引下,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管好自己的事情。

第三,要学会做宗教工作,还要善于做宗教工作。科学认识宗教,把握宗教自身发展的规律,按宗教规律办事,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多年实践经验表明,做好宗教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做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通过他们来做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邓小平、、等中央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宗教工作,率先垂范,亲自做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习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到宗教界人士中间去,到信教群众中间去,广交朋友,宣传政策,听取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我们有效的工作,使党的自由政策落到实处,落到宗教界人士的心上,春风化雨,温暖人心,凝聚人心,巩固和扩大党在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增砖添瓦。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7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提出的又一个重要理论命题。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紧要问题是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属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在此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同时又必须认识到这一过程的艰巨性。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

社会和谐是整个人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就其最终的目标状态而言,应该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性质上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它初步具备了和谐社会生成的现实基础。

(一)思想基础。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两者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成功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概括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成果,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不断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先进的思想和理论为群众所掌握,从而化为自觉的行动,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二)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有着共同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诉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破了一个不和谐的旧世界,其执政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领导人民建设一个和谐的新世界。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奠定了领导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领导力,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对社会资源形成了强大的整合力。所有这一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

(三)物质基础。

1984年6月小平同志讲到:“我们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最低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人均达到800美元。这同你们相比,还是低水平,但对我们来说是雄心壮志。”[1]P64在这里,邓小平提到了把小康水平作为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衡量目标。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到本世纪末,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800至1000美元,看来1000美元是有希望的。……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共同富裕,那时候我们叫小康社会,是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小康社会。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个基础,再翻两番,达到人均四千美元的水平,在世界上,虽然还是几十名以下,但中国是个中等发达国家了。”[1]P216可见,在小平同志的语义中小康水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物质基础。小康生活水平在上世纪末基本达到后,我们国家接着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人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之后的更高的目标追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可以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了人们的素质和觉悟,以上这些均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艰巨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备和谐社会生成的基础并不意味着构建和谐社会可以一蹴而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条件进行全面慎重的考量后,必须充分认识到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考察社会各个方面的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2]P119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的前提,在实际层面“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的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P86另外,马克思也谈到社会制度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的交往的产物。而且是必然的产物。社会生活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生活,制度一旦从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中产生,不仅赋予社会关系以合法性、稳定性和普遍性,而且也成为人的本体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3]P79从上可以看出社会制度的好坏、合理与否对于人们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目前而言,我国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不够高且很不平衡,东西差距、城乡差距比较大,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尽管已经确立,但是很多具体体制上还存在着弊端,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也显得滞后。所有这些,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言都是不利的制约因素。

转贴于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层面看,必须注意到目前我国经历的深刻的变化。国内而言,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各方面的矛盾开始凸显;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需求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对一些复杂、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国际上而言,和平与发展虽然还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是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和日益融入全球化,整个社会增加了很大程度上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来自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军事等方面的严峻压力可能加剧和放大国内深化改革所激发出来的矛盾。以上的实际情况,也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比较长且比较艰难的过程。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与社会和谐的关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树立和谐改革观。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中,改革是龙头。我国自选择市场取向的改革路径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增长还一度被西方媒体视为奇迹。经济上的成就使很多人以为经济增长了,改革也就成功了;蛋糕做大了,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种思想的极端发展就是所谓的GDP崇拜,直到社会演变到出现危机后,到改革的合法性本身都遭到部分群众质疑的时候,对改革思路的调整才日见紧迫。经济增长固然是改革所应该追求的目标,但是,社会和谐更应该成为判断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小平同志曾经谈到:“过去先强调发展,这是必须的。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分配问题,比不发展的时候还要多,还要困难。那么多的财富,如果被少数人得到了,大多数人没有,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将来要发生大问题……我们就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4]从中可以看到小平同志的基本观点是:改革是前提,但是能否在和谐中改革则更加重要。

(二)树立和谐发展观。

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考察,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将处于快速变动时期,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集中凸显。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可能也更复杂、更突出。在矛盾的重围中求发展是当前我国在发展问题上所面临的现实状况。小平同志曾经多次提到,中国的一切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发展是硬道理。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强调显然是必要的,现在来讲,这样的观点也还没有过时,但是,现有的改革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决定单纯的经济增长还不能解决问题,发展面临理念上的转换问题。目前所处的特定阶段决定了和谐理念要成为传统发展观念的必要补充,必须树立和谐发展观,要用发展来解决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同时又必须用和谐哲学来统领发展思路。只有如此,才可以在发展中和谐,在和谐中发展。

(三)树立和谐稳定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过一个从社会稳定到社会和谐的认识过程。改革初期,思想长期禁锢后的反弹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有所抬头,并一度引发政治风波。针对这种情况,党和国家领导人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这一思路无疑是执政党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局势所作出的深层次认识。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换,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后,稳定观也面临内容和观念意识上的转换。目前应该要切实处理好稳定与和谐的关系,树立和谐稳定观。尽管稳定在于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但是稳定了,也不见得就是和谐社会,稳定不等同于和谐。当社会初步稳定后,还必须向社会和谐这一更高层次的目标迈进。稳定是和谐的基本内容,和谐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之上。和谐是稳定的最佳状态,稳定只有在和谐的氛围中才可以生长。没有稳定,和谐无从谈起。没有和谐,稳定不可持续。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8

近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结合分管的政法工作,感受颇深。并结合“平安武城”建设的实践,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

《决定》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在新世纪新阶段保平安、促和谐,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和谐,突出统筹发展,这是一个“大平安”的概念,是探索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新机制的系统工程。“平安武城”建设正是找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样一个好的结合点,全面提升了全县稳定工作的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全、治安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平安武城”建设启动以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全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在“平安武城”建设的实践中,我逐渐体会到,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处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定压倒一切,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使保持社会稳定与改革、发展相统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努力做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接受的程度统一起来。200*年以来,我们在大力开展“平安武城”建设,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动员带领全县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在推进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更加注重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注重扶危济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正确处理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的长治久安,把武城建设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是我们建设“平安武城”、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奋斗目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保平安、促和谐的实践中,我们坚持把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既着眼长远,统筹全局,又立足当前,抓住重点。同时,逐级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加大落实考核力度,使“平安武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面对当前不稳定因素上升的实际情况,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首先,坚决治标,特别是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解决。同时,立足治本,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基层的观念,把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抓队伍,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确保该在乡村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县,该在县里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市,把各类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社会和谐与稳定范文9

同志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科学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突破、新飞跃。为此,中央和省委相继举办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为了深入学习和科学运用中央、省委研讨班的理论成果,市委决定召开这次专题研讨会,*书记作了动员报告,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提出了构建“和谐*”的工作要求。下面,我就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与同志们一起探讨。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维稳工作,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维护稳定工作新的理念和丰富的内涵。1、维护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锦涛同志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多项指标综合构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没有终点但一定有起点,没有上限但一定有下限,起点和下限就是稳定。可以讲,有了稳定不一定有和谐,但没有稳定一定不会有和谐。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各项事业生机勃勃,国际威望不断提高,这一切都同我们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加倍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邓小平同志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小平同志的论断充分说明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这不仅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充分证明,也是广大干部群众从经验和教训中得出的共同结论。2、我市维稳工作的现实状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在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持了全市社会政治持续稳定,总体形势较好。但是,我们对此不能估价过高。在新形势、新条件下,维稳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特征、新变化,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旧体制的转换、利益格局的调整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市社会治安、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和安全生产等各类不稳定因素还大量存在;随着城镇化进程整体推进、城乡差距不断加大、改革进一步深入等,引发出来的征地拆迁、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大量出现;因个别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滋生群众不满情绪,也引发出了一系列矛盾。这些,都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矛盾还相当尖锐。对这些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如果我们在处理上稍有不慎或拖延时机,小问题就会向大问题转化,表象问题就会向深层次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就会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矛盾就会向对抗性矛盾转化,从而给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构成极大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面对形势,预警性地分析潜在危害,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3、*区域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对维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和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来理解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她不仅是经济中心、文化中心,还应该是社会活动的中心。中心城市建设,其实质是发展问题。发展是基础,稳定是关键。这意味着要把*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建设成*区域中心城市,必须抓住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我们不但要铆足干劲,用敢为人先、勇于开拓的精神去推动*新一轮的新跨越新发展,主动触及一些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矛盾和冲突,还要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作好化解经济发展中不稳定因素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使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在稳定和谐的基础之上。总之,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维稳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用和谐社会的理念来指导我们的维稳工作,用和谐社会的标准来审视我们的维稳工作,用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握我们的维稳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拓展维稳工作新的视野,开创新的局面,取得新的进展。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用全新的理念把握我市维护稳定工作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留下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忧”的就是国泰民安,“忧”的就是社会稳定。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正确审视和把握维稳工作,开创维稳工作的新境界。(一)跳出稳定看稳定,进一步拓展维稳工作的视野。做好维稳工作,并不只是处理不稳定事件、化解几个不稳定因素,更重要和最根本的在于,要认真分析不稳定因素存在的生态环境及其在社会各领域的自然表现,找准发生规律,构建有效机制,培育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不稳定因素的社会土壤。同志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就是要求我们树立“大稳定”观,把维稳工作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当前,各种不稳定因素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从经济上看,利益分配不均衡,困难群众对分配不公、不正当收入造成的差距,强烈不满。从政治上看,盲目决策、执法不公、权钱交易、作风粗暴、脱离群众等执行行为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还有差距。从文化上看,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国外意识形态领域负面因素加速渗透,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冲击。尤其是网络负面信息攻击诋毁党的政策和党的干部,而我们的正面宣传不够,致使群众思想混乱。从社会建设上看,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不到位、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等,既引发一些矛盾,也给我们化解矛盾增加了难度。因此,我们都要跳出就不稳定事件抓稳定、就政法部门管稳定的误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制度,齐抓共管,通力配合,努力将维护稳定寓于各项工作之中,放在各项工作之重。(二)树立“动态稳定”的观点,创新维稳工作的思路。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不稳定事件,而是要善于从源头上找到并建立起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和谐社会意义上的稳定,应该是牢固的、长期的稳定,又具有动态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稳定工作的规律,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增强主动性、提高预见性、注重实效性。要树立“稳定工作不怕出事”的观点,关键是出了事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从深层次查找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由保稳定向创稳定转变。首先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大多数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都有一个酝酿、发生、发展的过程。我们要在矛盾尚未激化、酿成冲突和对抗前,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掌握先机,有效控制和妥善化解,有效降低处理问题的难度,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第二,要由注重事后处理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一定要增强防范在先的意识,把防范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做决策、上项目,要充分考虑对稳定的影响;制定政策,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避免政策一出台就引发矛盾;抓矛盾和问题的排查调处,要抓早抓小,消除不稳定隐患。第三,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在不稳定因素的交互作用中,任何因素都有其成因、土壤和条件。维稳工作也不能只满足于解决好已经影响稳定的现实问题,息事宁人了事。必须在治标的同时,积极研究治本之策,重点抓好统筹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妥善协调利益关系等工作,落实好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以和谐的理念统筹谋划稳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确保和谐稳定。(三)善于从利益角度预防和处理不稳定事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稳定事件的主体是群众,是老百姓。只要利益关系没有摆平,群众就会有意见。如果我们不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小意见就会发展为大矛盾,就可能出现不稳定事件。我们要以人民利益标准来审视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要研究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对利益分配的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分配制度不健全或工作不细不实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均、群众心态不平衡、情绪不稳定等情况的出现,防止矛盾事态的激化和扩大。事件发生后,要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正确处理,合理调节,均衡群众利益。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善于从个别看到一般,从现象看到本质,把握规律,把教训转化为经验,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稳定不仅仅是个利益问题,同时也是个素质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各阶层、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和整体素质的提升,把全市人民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起来,共同推进*新发展、新跨越。(四)致力于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维稳工作的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是工作的规范和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创新促进工作的创新。我们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推进维护稳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以体制机制的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要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维稳应急反应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继续实施并完善《*市处置暂行办法》、《*市报送稳定信息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探索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机制。(五)加强基础性工作和基层工作,防范矛盾的产生。问题和矛盾的发源地在基层。做好稳维工作,必须从基层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抓起。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职能,提高基层党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防范和化解矛盾的敏锐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熟悉群众、了解群众、贴近群众的资源优势,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共同体。三要抓好基层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建设。任何一个不稳定因素,都必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牵扯到社会的多个领域。所以,做好维稳工作,必须整体联动,进一步提升防范档次,完善防范网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防范体系。三、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应对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不稳定事件,大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成都武侯祠有副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戏;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已经出现利益分化、组织分化、意识形态分化等趋向,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显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我们认真“审势”、“深思”。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利益关系,顺应群众意愿,理顺群众情绪,实现利益趋同,努力推进和谐*的建设进程。1、把握利益这个关键,分析矛盾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但最多的是表现于经济领域中的物质利益矛盾,它集中反映了人民内部各社会阶层、各群体如何分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成果问题。同时,随着体制转轨及社会利益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因素表现得比较明显,对此必须引起警觉,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否则可能使潜在的对抗性因素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矛盾冲突,而影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从深层次上看,利益分配问题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和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发生的80%以上都与物质利益直接相关。国企改革,关系职工“饭碗”;非法集资、移民、征地拆迁安置、企业干部、“森工”问题等,关系群众经济;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司法不公等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归根到底都是利益分配的问题。诱发利益分配矛盾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个别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方式不符合要求,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忽视统筹协调发展,忽视群众利益,对群众特别是生产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关注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制定和执行政策不符合实际,有些“过期”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完善,严重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如,下岗失业职工、失地无业农民、进城农民工的保障、救济、扶助措施没有跟上、群众有意见。因为改革力度和推行速度把握不好,造成利益不协调和兼顾不够;因为法制不健全诱发利益冲动,造成不合法不合理致富;因为社会趋利思想滋生,诚信意识淡薄,经济刑事犯罪等等,这些个别利益问题、局部利益问题都是诱发利益分配性矛盾的重要因素。我们还应特别重视比较利益的问题。这已经成为不稳定事件的一个新的重要的诱因。这类产生的主要原因往往不是群众生活发生困难,而是因为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进行纵横向比较后,发现利益受损致心理失衡。一是相邻地区间就相同问题出台的政策不一致,致使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失衡;二是不同时间段就相同事件出台的政策不一致,致使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失衡。在这些中,群众的诉求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政府在处理因比较利益引发的时缺乏有效的化解办法,往往是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府的“合法政策”之间发生激烈碰撞,基层政府陷入两难境地,很难有所作为。如我市“三方面人员”矛盾突出的诱因就在于此。对这类情况我们也要主动思考,创新方法,寻求化解。2、讲究分类处置和过细工作,切忌一刀切和大而化之。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稳定推进,总的形势很好,但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亟待解决。从纵向看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如国企改革问题、企业干部问题、退改离问题等。二是开放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和政策法规不配套产生的问题。比如,非法集资、供销社股金会、农民失地问题等等。三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比如,移民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劳动就业问题等。由此引发的呈高发多发态势,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混杂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和操纵交织在一起,一般性聚集活动与烧等严重暴力行为掺和在一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位因素。如果这些矛盾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全局,非对抗性问题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无论是老问题,还是新问题,都要认真研究,积极主动解决。处置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在具体处置中,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采取多种手段,既要强调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既要防止矛盾激化,强调慎用警力,又要对局势的变化有充分估计,备足警力,有效控制事态,既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要依法严厉处置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人民是群众反应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维稳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我市主体结构多元化,问题复杂化,群众上访开始呈现“四个明显、四个增多”的特点,即:向上级诉求趋势明显,越级上访增多;群体化趋势明显,集体上访增多;组织化趋势明显,非正常上访增多;突发性趋势明显,择机上访增多。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们要充分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作用,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对上访群众,要坚持“话让说完,人要劝走,事要解决”的原则,积极探索工作的新路子,变“堵”为“疏”,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3、着力解决突出矛盾,从当前工作入手取得现实成效。影响稳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尽管很多,诱因也很复杂,但只要我们找准症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就能够积小胜为大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着力于从当前工作、从现实工作抓起,特别是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抓起。最近,我们先后召开了多次维稳工作会议,对当前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提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改制问题。因改制企业缺乏资金导致改制工作迟缓,以及部分已改制企业职工要求落实“两保”问题等引发了大量的矛盾,这仍然是全市不稳定因素的主要诱因。对此类问题,要分类研究,逐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既要考虑经济发展,也要考虑职工承受能力,维护好职工利益,妥善安置职工,促进社会稳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中,要高度重视评估环节,加强审计监督。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查处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对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要严肃追求责任。要纠正对国有企业不分情况、不加区别地一卖了之的现象,对战备性、公益性、福利性国有资产,要坚持政府控股,公开招标拍卖股权,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二是失地农民问题。我市目前有失地农民近15万人,部分失地农民反映补偿标准低,就业困难,生活难保障,要求享受养老保险、低保和失业保险。对此类问题要兑现并落实政策,关注其生活,关心其诉求,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要尽力帮助解决。同时,还要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引导、服务,加强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三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市本级和三区拆迁农民房屋面积35万多平方米,目前仅还9.9万平方米,未还房达25万平方米,占拆迁面积的71%,引发农民强烈不满;高坪区青居镇部分村民因机场、电站占地补偿未到位多次集访;国道212、省道101、204南部段沿线土地被征用后,拖欠征地款、青苗补助费、民工工资累计达6千万,群众反映强烈欲以中断交通等非法手段催收欠款。这些问题中有部分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比较困难,容易引起。对此,我们要高度关注,关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坚持取用结合原则,积极研究从土地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保障问题。四是企业干部问题。近两年来,企业干部上访增多,不断在市内省内而且在全国串联上访,目前,全市企业干部5000余人,普遍对川委办[20*]40号文件补助标准不满意,要求提高补助标准,个别企业干部继续与省内外串联,扬言将继续到省进京上访。对此,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要立足做好市内工作,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落实政策一视同仁;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合情合理地个案解决,但要明确不是解决待遇问题。要千方百计防止串联聚会和大规模集访,不允许形成“维权”等非法组织。五是“森工”问题。我市部分三州“森工”反映生活困难。营山县、蓬安县“森工”退休人员要求解决待遇低的问题,提高补助标准。对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依国家政策办,医疗保险争取上级的支持,尽快解决;对个别特殊困难职工加强解困和救助。六是负债发展的问题。过去,我们在加快*建设的过程中,有大量负债现象,适度的负债是允许的,但是那种过度负债建设,也是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过度负债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一边发展,一边纠正,切实避免过度负债、加剧负债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还有移民问题、工程欠款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组织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乡镇负债问题,这些老问题尚在解决之中,新问题又不断出现。比如,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仪器安全监管、农民负担管理、农民工工资兑现、拖欠工程款、涉法涉诉、金融证券、外资商贸连销企业经营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初期积淀的矛盾,我们不能推诿塞责,要积极研究对策,制定措施,使老问题逐步减少。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预见,防患于未然。四、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腐败问题是最大的不和谐、最大的不稳定。党员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力量,如果他们不能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说不起硬话,甚至出现腐败问题,不但无法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方向,而且还会因为损害群众利益,诱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和谐。因此,只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不稳定因素,不断理顺民情,化解民怨,才能赢得民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1、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党风廉政抓得不好,引发的问题,就是对群众利益的非法侵夺。近年来,受传统执政理念的影响,个别领导干部、形式主义、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飘浮,引发了一系列伤害人民群众感情,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群众反映很强烈。我们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善于换位思考,任何一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出台,都要兼顾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超过群众承受能力的决策,不能出台或暂缓出台,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实惠。2、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腐败分子利用权力干预资源配置,参与利益分配,非法占有社会财富,加剧社会贫富悬殊,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我们要从三方面规范干部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一是进一步深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不抓市场化配置资源,发展就没有活力,甚至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省委、省政府提出并坚决实施“三个转变”就是要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因此,我们不断深化、拓展和创新,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使经济社会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发展。要围绕深入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查处资源转让、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中、权钱交易、、侵占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案件。二是大力整治发展软环境。严肃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汇假报、说假话,吃、拿、卡、要和政策走样、缩水等政令不畅的人和事,进一步理顺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努力保证转变政府职能与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和谐统一。三是推行“阳光作业”。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保证经济发展与规范市场秩序的和谐统一。重点在土地拍卖和国有资源改革方面,推行招标拍卖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国有产权转让,无论是有形产权还是无形产权,都要进入市场公开拍卖或招标,产权转让信息必须按规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违反规定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的行为,一律以违纪论处。四是加强环境保护。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个别企业无尽止地开发和掠夺资源行为,甚至是为了发展经济不惜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看在眼里,痛在心头,积压到一定程度便发展成为不稳定事件。因此,我们要严肃查处一些地方打着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的直接或间接破坏环境的人和事,重点防止产业转移和受污染转移,努力保证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大局稳定的和谐统一。3、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注重惩治腐败的政治社会效果。查处案件、处理干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案件结束后,要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力争取得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要重点查处狠刹“五股歪风”、继续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4、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民主法治为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我们要切实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监督的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反映问题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要求和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要时刻情系群众安危、关心群众冷暖,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以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团结。和谐社会同时也是法治的社会,就是通过法治保证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努力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避免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落实司法为民,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保证司法活动中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同志们,当前,国际形势并不稳定,“”、“西方分化势力”、“东欧(亚)地区的”等敌对势力破坏力极大。长期以来,西方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从未改变,在他们的支持下,民族分裂势力、“民运”分子、“分子”、“”势力等各种敌对势力的分裂和破坏活动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警惕性和政治敏锐性,牢牢把握主动权,坚决粉碎敌对势力的种种图谋,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维稳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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