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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集锦9篇

时间:2023-09-25 11:38:33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1

 

一、抓住选村申报节点,把好项目准入关

 

根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精神,我市省级重点村按照点面结合、集中连片原则选点布局,重点向国省公路沿线和旅游线路的行政村倾斜;向村屯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倾斜;向村三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能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行政村倾斜;向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行政村倾斜。省级重点村的确定,严格履行村例会、乡镇预报、市新农村办核实、省办审批四项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坚持“三会、一公开、两核验”工作法。先由村党支部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决议在村里公示7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所属乡镇。所属乡镇通过实地查验确定切实可行后报送市新农村办;市新农村办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实地复验合格后,报送省新农村办待批。这种方法,既避免了重点村选定不合民意、不切实际的盲目性,也为省补项目顺利启动和有序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抓住施工建设节点,把好工程质量关

 

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为全面做好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我市建立了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工程监理、跟踪检查等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由重点村聘请资质部门做出项目预算,报请市财政局进行评审;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聘请资质部门做出项目决算。重点村所有项目全部履行招投标手续。由重点村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到市政府采购办或选定的招投标公司统一招标,竞标公司中标后要在网上公示三周后确定无异议,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市新农村办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村村民代表组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的受益农户对工程质量进行主动监督;有条件的乡镇还聘请了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对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以上方式,有效封堵了工程质量方面容易出现的漏洞,使新农村省补项目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三、抓住检查验收节点,把好建设规模关

 

新农村建设省补项目实行村、乡(镇)、市、省办四级验收制度。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做出项目决算,报请市财政局进行决算评审,评审完成后,村项目建设监督小组按照施工方和村里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特别是建设规模等完成情况首先进行自验,如实填写村级项目验收单,自验合格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复验申请,所在乡镇验收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向市新农村办和市财政局提请总体验收,市新农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时,在对工程进行实地认定和测量的基础上,查验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预决算报告,招标书、投标书、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监理记录,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影像资料等。验收完成后,重点村要将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归档立卷,同时上报市新农村办备份。市新农村办出具验收报告,报请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现场核查。通过采取“四级”联动的验收办法,保证了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了串项、改项、建设数量不足、异地建设等现象。

 

四、抓住资金运作节点,把好拨付使用关

 

梅河口市新农村省补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按照省里的要求定向流动、规范操作。每年省补专项资金和自我配套资金全部用于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上,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工程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户,待施工方提供工程正式发票后,再由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转账到中标公司账户。随后,市新农村办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的流向和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转移到村委会。通过采用以上流程,有效预防了挪用、挤占、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抓住建后管理节点,把好设施维护关

 

市委、市政府把省级重点村基础设施建后维护作为新农村建设一项常规工作来抓,每年春秋两季环境整治动员会上,市领导都对这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要求对破损的围墙、大门、边沟、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修缮,对歪斜的路灯杆进行扶正,对掉漆脱落的墙栏进行喷涂,对设施上的小广告和污渍进行彻底清除。各乡镇都安排专人主抓和落实这项工作。通过强化基础设施维护,既美化了环境,又确保了公共服务设施持续发挥效益,同时还避免了一些重复建设。

 

梅河口市通过项目的科学管理、资金的规范使用等措施办法,实现了省补项目100%开工建设,100%保证工程质量,100%按期完成,100%拨付建设资金,100%交付使用的五个100%预期目标,强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2

1天津市近年来占用农村水利设施补偿情况

1.1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的一般形式

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被占用原因主要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市和区县、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南水北调以及市政公益项目建设。各类建设项目,一般是按照所占土地面积向所属村集体进行占用补偿,只对被占用土地的大型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或拆除重建,对田间小型水利工程很少单独补偿。被占用并单独进行补偿的农村水利设施,按照“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首先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未能评估的由镇政府开会研究,制定补偿标准,报区县政府审批,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占用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补偿费用于兴建效益相等的水利设施或用于村公益事业。 (1)南水北调中线1期天津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占用水利设施补偿情况。对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灌排渠道、农村机井、泵站复建等水利设施补偿共5852万元。其中,南水北调中线1期工程天津干线天津市1、2段(天津市境内段),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20万元/km,补偿投资479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265万元;农村机井开挖线内16眼、补偿标准为28万元/眼,线外4眼保护费用为2000元/眼,农村机井补偿投资为449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天津干线分流井至西河泵站输水工程(西干线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20万元/km,补偿投资122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10万元;农村机井(深度100m以内3万元/眼,400m左右32万元/眼)补偿投资53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滨海新区供水1期工程(南干线1期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10万元/km,补偿投资360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605万元;泵站复建补偿费1591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滨海新区供水2期工程(南干线2期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10万元/km,补偿投资377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311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10万元/km,补偿投资430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680万元;农村机井补偿投资120万元。

(2)东丽区由于滨海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空港加工区建设需要,西减河、排咸河、东减河、新地河等部分河段被占用。为保障排水通畅,对原有河道实施了调线开挖工程,恢复河道排水功能。滨海国际机场1期扩建工程需占压西减河河道3.3km、排咸河1.6km,为确保河道贯通,实施了西减河及排咸河改造工程,新开挖西减河河道4.0km,并将排咸河调线与西减河连通。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占压东减河(津汉公路至京津塘高速段)河道7.4km;为保证排水通畅,根据东丽区总体规划实施了东减河永久调线工程,新开挖河道6km(自东减河与津汉公路相交处起,向东沿津汉公路南侧开挖,直至东金公路与新地河连通)。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占压新地河(起自津汉公路与东金公路交叉处,至东减河与新地河汇流处)河道5.5km,为保证排水通畅,实施了新地河永久调线工程,新开挖河道7.5km(自津汉公路与东金公路交叉处,沿东金公路走向向南延伸至京津塘高速绿化带后,沿京津塘高速向西至原有东减河)。东丽区对于驻区大型项目建设占用水利设施情况,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资补偿,所有被占用的水利设施均得到了有效恢复,确保了该区排水安全。西减河及排咸河改建工程,根据市政府与机场达成的协议(市政府负责机场外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资金部分由市政府筹措,市建委组织实施,工程总投资6830万元。东减河永久调线工程,根据空港经济区与东丽区水务局达成的协议,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空港经济区筹措,东丽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工程总投资7000余万元。新地河永久调线工程,根据空港经济区与东丽区水务局达成的协议,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空港经济区筹措,东丽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工程总投资7000余万元。

2建设项目占用农村水利设施补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尚未出台具体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为使建设项目占用农村水利设施补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2007年,天津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1995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联会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国家三部委出台的补偿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并上报天津市法制办。天津市法制办认为《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应主要依据国家三部委出台的补偿办法,不应增加过多新的内容。市水务局认真研究了市法制办的意见,认为“国家三部委出台的补偿办法时间比较早,目前的实际情况与当时有很大不同,不增加新内容的《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与国家三部委的办法区别不大。”经研究,决定待国家有关部委重新修订的办法颁布后,再制定天津市的实施办法,故申请了暂缓实施《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2.2对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人们对水利设施的功能认识不够全面,保护意识淡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认为分布在农村土地中的水利设施可有可无,在被占用时没有充分考虑其重要性。目前,天津市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已有一整套管理办法,人们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意识也很强,而耕地范围内的农村水利设施保护力量相对薄弱,制度也不够完善,当遇到经济发展需要占用土地资源时,无论占用单位还是被占用镇村集体,往往把目光集中在土地占用补偿上,只把农村水利设施作为对土地整体补偿的一部分,很少对水利设施单独补偿,甚至没有补偿。

2.3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界定不清,对要求占用补偿带来困难

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由于建设主体不同,由国家投资、集体投资和农民投工投劳建成,部分水利设施由地方政府、村集体投资和农民投劳建设,其产权属于乡镇或村集体,但近年来维修、扩建由国家投资、部门建设,又经过多次变化,到目前,各工程各投资主体投资额难确定、土地使用权作价难确定、农民的投工投劳难评估,产权关系往往界定含混,呈多元化趋势。在出现建设项目占用农村水利设施时,缺少明晰产权归属,没有确定的占用补偿主体,这是造成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工作滞后的原因之一。

2.4占用主体从原来的单位和个人转变为政府性行为

20世纪90年代以前,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占用为单位占地、居民建房为主的小面积土地上的零星占用。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以政府为主体或政府支持的占用行为与民间占用一起构成了农村水利设施占用主体的多元化。尤其在近几年,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设施的情形大多发生在开发区、园区建设、道路、市政等公共设施建设上,这些工程在启动阶段往往由政府出面,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这些项目时往往处于劣势,针对政府性占用水利设施的项目管理难度大。

2.5农村水利设施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加强,在规范各类建设活动中,相关法律都已明确不同专业规划的效力和作用,并要求各相关专业规划相互协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就会涉及规划的级别以及时间的先后问题。通常情况下,低级别效力的规划要符合高级别的规划,时间迟的规划要与时间早的规划衔接。因此,无论是城市建设、公路建设还是园区开发,都非常重视规划,以便与其他专业规划协调好,力争主动。近年来,天津市十分重视农村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但农村水利设施分布范围广、数量多、规模小,小区域内或单个工程设施的功能不突出,效益不明显,而城市改造、开发区建设占用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单位能拿出高标准、高层次的开发规划,水利部门常常处于被动不利局面。

2.6受局部利益驱动,忽视占用水利设施的整体利益影响

水利设施与水系密切相关,功能的发挥是一个整体,而在涉水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只考虑周边小区域影响的情况,如有的建设项目占用当地农村河道水利设施,只考虑所带来的局部影响不是很大,但从整个水系或整个区域的防洪来看,可能就有重大影响,尤其当多个局部水利设施被占用,其积累起来的影响可能就会始料不及。

3加强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设施补偿工作的对策建议

3.1抓住机遇,提升农村水利设施地位

2011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水利,把水利改革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凸显了国家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中央1号文件指明了在新形势下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作为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农村水利建设不仅事关农业农村的发展,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不仅关系到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这是对天津市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巨大支持,面对这样的历史机遇,要很好地总结“十一五”工作经验,计划“十二五”农村水利工作任务,动员全市农村水利系统,紧紧抓住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难得机遇,把加快农村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发展,努力开创天津市农村水利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地位。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农村水利设施保护意识

借助当前农村水利发展的大好形势,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水利设施的重要意义,并注重典型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注意宣传的时代性和示范性,让广大农民逐步认识到农村水利设施的重要性,自觉地树立起保护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意识。更要让领导干部和决策的制定者认识到农村水利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高度重视农村水利问题,巩固天津市水利基础设施地位,使农村水利设施像土地、森林一样得到保护。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3

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县城控制区和乡镇中心镇区)以外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在本县有偿使用,也可以转让其他县(市、区)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占用耕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军事设施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除外),政府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搭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县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项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县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剩余指标收益将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上。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4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群众拥护。

二、健全组织,为全处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为强力推进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处村互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办事处党委调整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要求各村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本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并组成由村干部、理事会代表、村土地协管员组成的村庄规划和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年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1、各行政村必须完成一个中心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任务,新村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2、各行政村必须完成土地置换(含复垦)面积50亩,争取更多的以奖代补资金,完善新村配套设施建设。

四、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行政村(社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立足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尊重民意、量力而行、认真试点、循序渐进的基础上,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聚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整体要求,严格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

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对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意愿,反映农民的要求,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争取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共建美好新家园。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以农村“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五治”(治理柴草乱堆、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大力普及使用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风能等清洁型、再生型能源,大力推广科学养殖模式,建立生态养殖小区,实行人居与畜舍相分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空、散”的局面,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三)协调发展的原则。

建设中要整合农村各方现有资源,坚持方便就近和尊重风俗沿袭,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兼顾处、村、田、林、路、水、企、文、医、管“十位一体”综合治理,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实现水、电、路、通讯、沼气、有线电视、广播、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优势配置,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我处村庄过多、过散的现状,立足实际,因村定策,坚持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宜建则建,宜治则治,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建设整治措施,结合处情村情,主要可采取三种建设整治类型:

1、农村社区型。对现状特别差,无法整治的村庄实行重新规划,组建中心庄,逐步搬迁。中心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的要求,建设现代社区新村庄。

2、扩建治理型。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部分保留、部分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其周围扩建新区,吸引周围村庄向新区集中。采取“规划新村庄、改造变新村”的办法,对村容村貌进行专项整治,使之成为生态优美、宜于居住的自然村庄。

3、保留整治型。对原规划建设较好的村庄,按照“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照明亮化、整体美化”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治理,使之旧貌换新颜,旧村换新村。同时要发动各家各户投资投劳,搞好村内道路硬化、绿化、净化及卫生、文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对于居住点分散、占地多、浪费大、交通不便的村庄,要积极引导群众向交通便捷的中心庄集中,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对于居住低洼易涝的村庄实行整体搬迁,引导群众到适宜居住的规划区内建房落户。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注意重点保护基本农田,适度预留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畜禽养殖小区用地和柴草堆放用地。

(六)量力而行的原则。

建设中要按照适度推进、量力而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进行,严禁盲目攀比、强加任务、借机敛财、加重农民负担现象的发生。为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可分别采取多种办法:

1、加大土地整理和置换工作的力度,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每超额任务数1亩,处财政另补200元,同时对于完成土地整理置换任务超百亩的,处财政嘉奖2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新村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

2、对于迁出的村庄进行土地复垦治理,恢复耕地,作为村级集体预留地,可用于短期发包,也可用于新村占用土地的调补土地;

3、新村建设中,对于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地理位置较好的宅基可以采取鼓励群众捐资择位的办法筹措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新村庄配套设施建设。

(七)依法实施的原则。

新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示,报办事处审批,县人民政府备案。新村规划要以行政村常住人口为依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制度,严禁乱搭乱建。进入年后,我处已经全面冻结了新建用房的审批,凡是没有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凡是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地建房,发现一起,坚决予以拆除。

五、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15日—年11月17日)

宣传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全处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各村(社区)也要召开专题中心村庄规划和实施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全方位发动,全方面部署。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标语、广播、横幅、公开栏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形式多样化地把新农村规划和实施基本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宣传到每个农户家庭,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并热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在全处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规划编制阶段(年11月18日—年11月29日)

在各村(社区)上报中心村庄建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办事处将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人员王怀礼、陈浩分片包干,全力投入到中心庄“三图一书”(村庄现状图、村庄规划建设总平面图、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借鉴全县其他兄弟乡镇和办事处太山村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到“三图一书”编制工作质量高、实效强、简单易行。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室进行修订,再赴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张榜公示,以利于形成切合本地实际的新村规划建设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30日—年12月20日)

规划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要全面转入组织实施阶段。本阶段分三个步骤进行:

1、签订协议。新村庄选址确定以后,新村址和原旧庄址上建筑物及其一切地面附属物要立即进行核查清理、登记造册,数字要翔实,具体到户到人。村委会分别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书,涉及到的农户须缴纳拆迁责任押金。凡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主动拆迁清理的,押金原封不动地如数退回;凡是在规定时限内不听从统一指挥调度、拒不拆迁清理的,押金一律没收,并强制予以清理拆除。

2、选择位置。新村庄开工建设前,要召开迁入农户户主会议,广泛征求他们对新村庄规划、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经大多数群众认可后,正式定位施工。同时,要注意做好群众对新家居位置的选择工作,对于出行方便、位置优越的新宅居可动员群众踊跃捐资择位,以弥补新村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3、建新拆旧。新中心村庄定位择位工作结束后,要迅速启动新村庄施工工作。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村处规划标准》和《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按照各自承包网络,全程跟踪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建设意见。建设中发现不按规划设计规定标准施工的,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对于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取消其施工资质,另行组织施工。新村居一旦落成竣工后,组织迁入农户整体搬迁入住,原旧村址立即进行地面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拆除清理工作,腾出的旧宅基地、分散地、空闲地,由村集体组织自行复垦为耕地资源。建设中,新村居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特别是水、电、通讯设施建设要先行一步,提前设计,预留管道线路,精心组织安装,确保入住农户基本生活条件得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处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把全处上下思想和认识高度统一到办事处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度高度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通力协作、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促使全处人民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三农”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3、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近景远景规划和实施步骤,指导全处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立足节约用地,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新民居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空心村”改造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相结合。村庄建设、改造既适应不同地形地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习俗,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三)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原则。根据村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建或改造思路,不加重农民负担。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户多型,避免千村一面、千户一型,满足不同村庄、不同收入阶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四)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偏僻地区,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力争全市建设农村新民居示范村220个,改造旧村450个,确保1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通过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为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改造提供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环省会、环县城周边和沿国道、沿高速公路两侧村庄是新民居建设改造重点区域,全市力争到2012年“两环”、“两沿”区域村庄新民居建设改造面达到30%以上。

2009年全市新民居建设、改造村庄180个,其中藁城、鹿泉、正定、栾城“1+4”组团县(市)要建成一批体现现代新民居特色的示范村;其它县(市)每县(市)建成2—3个示范村。全市每个村庄要建成几个体现区域特点、适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样板房。

四、建设改造规范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冀建村〔20*〕544号)要求,参照燕赵新民居百套优秀设计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新民居建设和改造。

(一)示范村庄选择要求

1.基础条件。群众热情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强,村情稳定,班子团结,基础条件好。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

2.重点范围。107、307、3*国道、石闫公路(*市至温塘段)两侧可视村庄,京石、石太高速公路两侧可视村庄,省城三环路以外可视村庄,18个县(市)城(含矿区)驻地镇建设规划区以外可视村庄。

(二)样板房选择要求

1.农户自愿。样板房选择要充分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家庭、不同地域(地区)、不同使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使样板房建设的成本和标准能够适应不同阶层的实际情况。

2.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样板房选址要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地震活断层影响地段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建设改造技术要求

1.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集中紧凑,居住、出行方便,鼓励建设二层或多层住宅楼。街坊低层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样板房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房的翻建、改建,或选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

2.院落布局要求。院落内建筑平面布局与库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花草树木、沼气等布局安排合理,配置给水、排水、供电、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等管线。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畅便捷,洁污分开。

3.建筑设计及外观要求。样板房户套面积适当,结构新颖、成本低廉,材料选配经济,就近就地取材。住宅外观设计美观,符合地方区域特色,体现时代感。建筑设计水平较高,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同步应用,符合抗震要求。

4.建筑节能要求。充分考虑沼气、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能源的利用,冬季保温热效高,符合抗震、节地、节能等要求,参考借鉴CL建筑体系。

5.旧民居改造要求。临近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住宅,平屋顶改为坡屋顶,统一选用单坡或双坡或四坡形式,立面美化,建筑周围绿化,坡屋顶主色调为红色。

五、主要支持政策及确认办法

(一)支持政策

1.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经申请批准后,由市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给予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

2.将新民居建设中村内街道整治、绿化、环境卫生、饮水、排污等公益事业建设内容,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3.认真落实省财政下拨的扶持新民居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市、县按要求予以配套,重点用于新民居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4.新民居建设中需要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增容费,予以免除。

5.整村易地建设的村庄需要占用土地的,经批准可列入当年征地指标计划。

6.列入新民居建设计划的示范村,村民贷款建设的房屋,准予办理房产证,由县级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对验收合格的新民居建设改造示范村,根据投资规模,给予每村一定数额的奖励补助。奖补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根据示范村建设改造进度,逐年支持到位。

(二)确认办法

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逐级申报制,每年年初申报确定年度示范村建设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庄,按下列程序申报、确认。

1.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列为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等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对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进行规划。

3.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按照规划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乡镇政府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4.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示范村名单,统一报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5.市、县财政贷款贴息,按照规划建设时间和建设贷款额度,逐年分期拨付到位。

6.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收,达到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的,兑现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新民居建设改造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计划,审核安排新民居建设资金的使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并配合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统计资料组、建设指导组、规划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分别设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专人专抓,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引导。积极探索新民居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建设、改造和样板户建设。整合现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倾斜支持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支持有资质的公司竞争、承包新民居建设改造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进行宣传,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改造居住条件和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多方倾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6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辨证关系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新的任务。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使农村经济有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新改善;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使村容村貌有新改观;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使农民素质有新提高;四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使农村社会风气有新气象。五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使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新进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农村党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需要农村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成为学习型、技术型、管理型的标兵;二是需要农民党员争当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手;三是需要农民党员成为具有凝聚民心能力的热心人;四是需要农民党员成为以民为本、帮民解困的服务者。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必将有力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党员在发挥作用上提供了新的舞台。农村基层党组织如果能够紧紧把握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调整自身承担的职责和职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努力改进领导方式,有效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当好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就能早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

二、**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成功实践

(一)建设模式的提出

为有效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围绕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党建相融共进的目标,创新新农村建设模式,采取党委政府主导、农民群众主体、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主力的办法,坚持“不搬山、不填塘、不砍树、不拆房、不让农民负债、不搞形式主义”的原则,走党组织带领和典型带动之路。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是始终突出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党委、政府在思想上引导、工作上指导、技术上辅导、政策和资金上扶持。坚持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市、县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均在乡村建立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先后选派10名处级干部挂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队长,80名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到乡镇挂任党委副书记,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下派1919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指导新农村建设,安排137个市直、驻柳单位进行定点帮扶。二是始终突出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演主角、唱主调、当主人,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具体事务。三是始终突出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主力作用。通过抓班子,发挥村级班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推动力的作用,通过带队伍,调动党员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的建设。四是始终突出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全市建立了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2个,县(区)级新农村建设试点16个。该市通过媒体宣传、会议推进、经验交流、建设论坛、组队考察等多种方式,把以高档次规划而闻名的柳北区江湾村,以旅游带富群众闻名的三江县程阳八寨村、以“投入少、见效快、花钱少、办事多”的柳城县叶家、六耳冲屯、柳北区新南屯等试点经验,广泛辐射到各县区、各村屯,供学习借鉴。

(三)成效与影响

**市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党建相融共进的成功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为而有位,进一步树立了党组织在农村中的威信,树立了农村党员的新形象。同时,还得到了中央党校和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党校及中央有关部门于2007年4月联合在**举办“社会主义新农村--柳北实践高层理论研讨会”,并组织专家、学者、区内外同仁来**考察观摩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也于2007年7月在**召开,**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随后,区内外很多单位、团体也纷纷慕名前来参观学习。

三、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党组织功能发挥与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不适应。一是富民服务能力不强;二是公共服务能力不强;三是文化服务能力不强。

(二)村党组织班子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不适应。一是部分村党组织班子整体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强;二是农村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三是一些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合力不强。

(三)农村党员队伍的作用发挥与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不适应。一是部分农村党员“双带”能力弱,难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作用;二是农村党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难以在树立农村新风尚上发挥作用;三是部分农村党员组织观念淡化,难以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

四、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几点对策

(一)围绕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整体功能,大力实施“堡垒工程”。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创新设置。有的地方农村经济结构比较复杂,可以实行按产业链建立党组织;有的地方农村特色经济明显,可以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有的地方农村企业化程度较高,可以采取村企联建的办法;有的地方的“两新”组织发展较快,可以通过挂靠、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同时,要创新在流动党员中设置党组织。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要把村级活动场所建成为村级组织办公阵地、党员教育管理阵地、村民民主治村阵地、党务政务宣传阵地、党务村务公开阵地等,不断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凝聚功能、宣传功能、教育功能。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要坚持“精简、效能、管用”的原则,对农村基层组织现行的各项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和整合。加大督促检查,突出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围绕激发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大力实施“领头羊工程”。

一是健全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办法。要做好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加强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培训,强化基层干部的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注重运用县乡党校、示范基地、远程教育、院校教育、学习考察、研讨交流等“六位一体”的培训教育模式。二是健全乡村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可以尝试打破身份、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通过公开招考、试行聘任制等方式,选拔一批热爱农村、熟悉农村、扎根农村的人才担任乡镇干部。注意从农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中选拔村干部。三是健全乡村干部激励约束办法。要建立健全政治激励办法,加大对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物质和精神上的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办法,从制度层面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解决村干部目前待遇较低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围绕保持和发展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大力实施“细胞工程”。

一是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农村党员的素质和能力。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逐步加大农村党员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党费的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创新活动载体,为农村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农村党员的生产和生活、特点和特长、兴趣和爱好等,因人制宜,分类实施,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良好平台。三是关心爱护党员,让农村党员感受党组织温暖。认真贯彻落实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尊重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的经常性互动沟通机制,使党员的思想、意愿、建议等在党内得到顺畅表达;关心照顾农村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增强党员的精神荣誉感和心理归属感。

(四)围绕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工程”。

一是加大培养力度,造就一大批适应建设新农村要求的“土专家”。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多渠道的农村人才教育培训投入机制。与农村人才签订培训合同,开展互动式、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既使农村人才学到知识和技能,又保证农村人才能为当地所用。二是创新管理办法,激发农村实用人才建设新农村的活力。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激励、评价和运作办法。推行凭劳动、知识、技能、资金等参与利益分配,鼓励多劳多得,按贡献论报酬;积极探索项目、财政、金融激励办法,对自主创业类农村人才,在税费、资金、信贷等方面进行扶持;对优秀农村人才在入党、提拔、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适当予以优先考虑。三是优化创业环境,为农村实用人才建功立业搭建平台。要拓展宽广的创业平台,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基地、创办企业的,在土地、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从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五)围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实施“民主工程”。

一是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行村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两会决策制等制度,积极探索农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完善“海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质量。二是完善集体决策方式,改进党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实行调研论证、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要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代表大会表决制、村民议事会制的决策方式,决策后,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广大群众对政务的监督。要将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党员发展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通过公开栏、会议、广播、网络,以不定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7

刚才,**同志宣读了全市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占银同志宣读了全市新民居建设考核办法,这两个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下发,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新民居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推动新民居建设可以大大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现代文明新生活。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投资及消费支出逐步增长。但是由于缺乏科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受传统住房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民居布点凌乱,结构陈旧,功能不完善,外观特色不明显,基础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差,生活起居不方便等问题非常突出。因此,搞好新民居建设不仅可以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带动与之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村庄改造步伐,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今年中央明确提出,把农村、农业做为加大投入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重大项目,因此,加快推进新民居建设,恰逢其时,也势在必行。新民居设计科学,造价适中,经济适用美观,适合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可以节约大量土地,延长房屋的使用周期。据统计,2008年我市广大农村建房超过27900户,建筑面积近310万平方米,投资额近21.6亿元。如果加强引导,科学规划,不仅可以大大改善住房结构,提高建设质量,促进农村整体面貌改观,而且可以有效拉动钢铁、建材、建筑等产业的发展。我们在去年推进“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建设改造模式,为我市全面推进新民居建设,树立了样板,奠定了基础。

第三,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的农村工作,必须不遗余力,全面推进。省委七届四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将农村新民居建设确定为全省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到2012年全省15%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新民居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尤其是在当前面临经济金融危机,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省政府列支2亿元专项资金扶持今年的新民居建设改造,可见省委、省政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将新民居建设确定为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了全市建设改造新民居示范村的任务目标。目前,我市的新民居建设工作在全省是比较靠后的,从开工建设进度看,我市只有36个村开工建设,仅占35%,甚至有7个村至今连规划都没有批报,从唐山、邯郸、保定等先进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大家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认识到,推进新民居建设不是可干可不干的事,而是必须干、必须干好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要求、高标准完成今年新民居建设改造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们要迎头赶上,争取走到全省的前列。

二、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务求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管理、投入、政策等多方面工作,时间紧、任务实、要求高,必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强力推进。

(一)要明确任务,细化方案。按照省要求,到2012年我市15%左右的行政村(约600个)要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今年全市率先建设改造103个省市级示范村,每个省级示范村60%以上农户完成建设和改造,以后逐年扩大范围。在建设改造过程中,要坚持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以改为主,改建结合的原则,总体上按改造占75%、新建占25%的比例把握。大家在工作部署上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全局观念,有连续性,在重点抓好省市示范村建设改造的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提前谋划,摸清到2012年需要建设改造的所有村庄的情况,早安排,早动手,确保我市的新民居建设一年一个台阶,扎实推进。这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推进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全市新民居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要求和模式、建设步骤和进度、组织机构、责任分解和督导考核等都做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目前,虽然有几个县市制定了实施意见或方案,但都比较笼统,内容不够具体,措施不够实,操作性不够强,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乡镇、示范村都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只有各级各部门都负起责任,坚持具体抓、抓具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才能把新民居建设各项工作真正推开。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抓规划设计。规划是建设龙头,示范村建的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首先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好的规划设计。3月份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市督导调研时,专门强调了这个问题。随后市新民办对全市18个县(市、区)新民居建设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召开了全市规划设计工作调度会。目前大多数县市都按照省市要求聘请了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正在抓紧编制示范村村庄建设改造规划,但仍有个别县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今天我再强调一下,所有示范村村庄建设规划必须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新民居建设设计必须聘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争取5月底前,各示范村完成各项前期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

二是抓土地运作。从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我市多数示范村空心现象比较严重,占地面积比较大,通过新民居建设,平均每个村庄可以整理节约上百亩土地,甚至更多。这些土地既可以复耕,也可以用于上项目,搞建设,还可以扣大棚,搞养殖,发展家庭副业和农业产业化。土地运作好了,农民群众通过新民居建设,不仅可以大大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收益,用于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可以说是一举两得。这是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新民居建设的重要抓手。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既要解决好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又要帮助农民把节约的土地变成实实在在的效益。今年,全省安排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12000亩,在建设中确需周转土地的,市县国土部门要根据省相关政策主动帮助示范村解决。

三是抓建设质量。目前,我市有36个示范村正在施工建设,这些示范村庄工作主动,积极性高,值得大家学习。前一阶段市新民办组织人员对每个开工村庄进行了现场督导,从督导情况来看,多数示范村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技术要求和规范来做,但也有个别村庄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建设施工手续不完备,质监安监措施不到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这个问题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保持清醒头脑。因为修房建屋是老百姓花十几年甚至半生积蓄来做的一件大事,所以说,质量安全绝对不能出问题,这是关系老百姓生命的大事。如果由于我们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出了问题,我们就是罪人。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同时也是感情和责任问题。推进新民居建设不仅要快,更要好。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监管,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小组经常到现场巡回指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和新民居建设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建设,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四是抓建设资金。按省要求,示范村建设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新民居建设改造,二是示范村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民居建设改造资金以村民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市金融办要尽快协调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具体的办法,给予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是示范村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撬动新民居建设的支点,要利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村集体完善村公共基础设施,创建美好的居住环境。“栽下梧桐树,不愁凤凰来”,只要新区、新村环境创造好了,村民自会按要求争相来建来改。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村庄规划对每个示范村所需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进行具体测算,可采取政府补一点,村集体拿一点,村民集一点,企业和帮扶单位支持一点等措施进行解决。

五是抓优惠政策。目前各条线上涉农优惠政策和资金不少,有道路、沼气、“三化”、饮水、教育、卫生、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等,按照省委要求,这些项目资金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倾斜投放,缺什么补什么,激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新民居建设。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一项一项地具体研究,尽快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新民居建设涉及农业、建设、交通、发改、财政、文化、教育、卫生、商业等方方面面。必须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合力、共同推进。市县新民居建设办公室是新民居建设的综合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牵头督导作用,积极主动地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新民居建设的各项工作,督导各示范村按要求按进度推进新民居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新民居建设办公室,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为新民居建设献计出力。同时要建立领导包村和市县部门单位与示范村“一对一”结对帮建制度,举全市之力,共建美好家园。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市新民居建设早日取得成效

(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为加强对新民居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新民居建设指挥部,我任指挥长,张平、占银、**三位同志任副指挥长,市直21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新民居建设改造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田留双同志担任,人员从市建设局、市委农工委(农办)、市文明办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目前办公室各项工作已经正常运转。各县(市、区)作为新民居建设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但从督导的情况来看,有些县(市、区)委、政府重视不够,将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建设局某个科室,人员不是专职的,没有专门的办公室,没按要求建立督导台帐,制定工作方案,工作仅仅停留在上传下达层面。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没有按省市要求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要账,工作措施不明确、不得力,没有很好的发挥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我提三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尽快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党委政府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新民居建设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新民居建设办公室、有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议事制度,保障正常办公经费,形成市县统一、上下对口、责任明确、督导有力的全市新民居建设组织领导体制。二是建立推进新民居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新民居建设指挥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新民居建设的有关事项和重要问题。三是落实责任制。市指挥部对21个成员单位进行了责任分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支持新民居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各县(市、区)也要搞好部门责任分解。

(二)加强调度督导,严格工作考核。要强化督导,建立三项工作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要建立工作台帐,以项目明细化管理方式对各县(市、区)、帮扶部门以及103个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导调度,实行一月一报表、一季一调度年终总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公开通报制度。市新民居建设指挥部对各县(市、区)推进新民居建设的情况和市直部门、企业帮扶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按照新民居建设考核办法,每年年终对各县(市、区)新民居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激先促后。

(三)积极培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从各县(市、区)上报的示范村的情况看,各示范村之间各有特点,差别很大,因产业基础不同,有的年收入达几千万元,有的仅几万元,有些村还没有任何收入。因此,在推动新民居建设中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条件的示范村区别对待,确定不同的推进模式。邯郸魏县王营村情况与我市广大农村相似,他们的新民居建设搞得很好,其经验和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大家可以组织示范村群众代表去那里学习参观。要尽快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新民居建设现场观摩会,组织大家去沙河、宁晋等搞的比较好的示范村现场观摩学习。通过典型示范,一方面,让大家看到新民居建设给群众带来的巨大实惠和好处,另一方面,也让大家知道怎么干,怎么能干好。要加强培训,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上级关于新民居建设的相关政策,要学深学透,引导群众自觉按上级要求去建去改。特别是对于规划、设计和施工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和要求,要聘请专家通过讲座、现场指导、答问质疑等形式对县、乡、村基层技术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保证新民居建设健康顺利开展。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8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掀起我区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热潮,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提高我区县、乡、村公路技术等级和通达深度,提升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化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的模式,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2.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区规划改造县道60公里,新(改)建乡道60公里,通村道路332公里;实施乡镇24道桥梁建设,新(改)建小码头16个,新建乡镇等级客运站点9个。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实现通乡公路100%硬化,100%的行政村通公路,通村公路总里程的60%实现硬化路面,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的目标。

20*年,全区计划改造县道35公里,实施通村道路建设191公里(其中硬化道路77.1公里),完成桥梁建设4道、新建4个乡镇小码头和4个乡镇客运站。

3.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全面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设。

(2)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建、自管、自养、自用”原则,实现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目标。

(3)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部门协同配合,突出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组织宣传和实施主体作用。

(4)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建立并落实我区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5)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原则,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职能职责

4.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建立以区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为顾问,区长为组长,分管财政、交通、农业的副区长及区委、人大、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交通、水利、农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全区抽选相关人员组成。各乡镇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落实人员,开展工作。

5.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职能责任。区政府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下达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并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区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通村公路涉及的用地、青苗问题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自行调剂解决。农村客运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放手发动群众,努力筹集建设资金

6.用民主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必须切实加强资金筹集才能有效保证工作推进,这是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也是各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重点所在。全区上下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群众筹资铺底子,上级定补盖面子”的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途径,形成群众自主修公路的自觉行动。

7.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区上下要通过向上争取一些,发动群众“一事一议”自筹一些,整合项目筹集一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一些,区、乡镇补助一些等多个途径,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特别是要突出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发动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两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四、规范项目申报,完善运行机制

8.科学民主选择建设项目。全区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申报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决策机制。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4)项目业主明确;

(5)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9.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监管

10.资金补助标准及工作经费。通村水泥路(油路)补助标准为12万元/公里,不通公路村的通村公路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公里;乡镇客运站补助20万元/个,简易站补助10万元/个。为更好的推进我区通村公路的建设,区政府对通村水泥路(油路)给予1万元/公里奖励经费;对通村公路建设上涉及的桥涵及认定的改建道路予以适当补助;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监督服务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11.加强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对我区本级投入和获得的区级以上农村公路建设各类补助资金,全区统一实行“专户储存,分项管理,独立核算,集中审批”的管理办法,由区领导小组统一行使资金的管理审批权,确保专款专用。各实施主体单位也要对建设资金按项目单独建帐,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

12.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坚持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原则。对于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程提出初步概算,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实施主体单位办理;在补助经费支付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实施概算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付款。项目资金监督坚持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上级补助资金的情况,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机关和上级管理单位的多层面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社会集资和群众自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乡镇政府负责严格把关,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13.因地制宜确定公路建设标准。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大挖大填,其所涉及的土地、青苗问题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特别困难路段不得低于3.5米,重点实施路基工程、排水系统。

14.合理组织降低投资成本。路面结构应充分考虑利用当地材料,易于组织群众参与投劳,利于后期维护。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全区推广采取集中采购水泥、河砂、卵石等大宗材料,成片发包人工费的办法,努力节约投资成本。

15.重视环保、安全工作。施工中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尽量减少对土地、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在工程实施中,沿线绿化工作要配套实施。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和通行安全。坚持安全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16.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相关单位务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以对国家、对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负责的态度来精心组织实施好道路建设;务必在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队伍资质关、开工许可关、质量监督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关”。业主单位要聘请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17.加强廉政、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在工程招标、资金管理、民工工资等方面不出问题。乡镇、村组要认真及时的排查、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区不因为农村公路建设出现不稳定、事件。

七、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

18.加快农村客运的发展。“十一五”期末,我区预计将拥有各类建成道路通车里程563公里,并实现所有乡镇都有汽车客运站的目标,在此期间,全区将以培育城郊型运输市场,构建城乡一体化运输网络为方向,在具备条件的县、乡、村道旁逐步建设一批客运简易站、招呼站,不断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的候车和换乘服务水平。为此,必须认真制定好我区农村客、货运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农村客运线路和农村运力的投放结构,努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货运便利化建设。

19.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农村客运的经营责任和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建立起各部门、各乡镇、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增添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农村客货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0.明确管养责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县、乡、村三级道路的管理养护责任分别由区政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区交通局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同时应加强对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检查、督促,并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以弥补养护资金不足。

21.管养工作人、财、物的落实。各级养护责任单位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方式,落实养护资金,特别是乡镇和村级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村规民约”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管养资金。同时必须落实乡镇和村级的管养人员,配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设施,把管养工作落实到位。

22.开展养护体制改革和创新。从今年开始启动我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探索工作,逐步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认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和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养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的体制,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23.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充分依靠群众,采取聘请路政信息员、委托管理等方式,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群众保护公路的积极性,严格公路两旁用地的审批,严禁占路为市、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的现象发生,以确保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九、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范文9

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市交通局关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提高规范化养护水平,结合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实际,特制定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精神,把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作为行动的指南,全力打造我镇农村公路新品牌,塑造我镇农村公路新形象,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显著”目标。一是养护质量显著提高,即农村公路的路况、路容、路貌经专项整治有显著提高;二是安全状况显著提高,即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的完好率、到位率经过专项整治后显著提高,安全隐患、安全死角显著减少;三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即通过答大力度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使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有显著提升。

二、工作安排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结束,按调查摸底、具体措施和迎接总结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从2012年8月起,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委员沈爱根任组长,镇公路管理站站长吕菊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公路管理站,镇公路管理站站长吕菊林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镇公路管理站人员组成。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查摸底。重点针对所辖区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推行力度、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所辖路段的路容路貌、附属设施、道路绿化、安全设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沿路市场、堆积物、违章非公路标牌、公路接口等内容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

从2012年8月至2012年11月。镇政府根据已出台的《办法》及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公路管理站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水平。

(三)迎总结考评阶段

2012年12月。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评办法》和专项整治目标要求,迎接上级考评。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真转实干

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以及县政府《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配套资金;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镇公路管理站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力度,真抓实干。在上半年一、二季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经过对所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摸底调查,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以及农村公路的路况、路貌、路肩、绿化整洁(无高草、无农作物、无堆积物、无乱开挖等)包括警示安全标志标线齐全到位等,作为是三、四季度工作的主要内容。镇公路站要认真贯彻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根据已出台的管理办法,以全面建设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二)创建农村文明公路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市农村文明公路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精神,为了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文明建设,提升农村公路形象,彻底消灭农村公路“脏乱差”等现象。镇农村公路创建一条“文明公路”,定于江家村部到小平桥路段。以点带面,使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镇公路管理站展开一次公路上的乱堆放、乱开挖、警示标志标牌不到位及缺损现象排查,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对村庄、学校、桥梁、弯道、临水临崖等交通设施不到位的要查漏补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积极配合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层层落实,迎接考评

为确保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年底前取得实质性效果,镇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力度,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具体时间安排:

1、2012年8月至9月中旬。镇辖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调查摸底、整改方案及改革措施等资料上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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