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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3-10-07 15:57:39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私分国有资产;刑法思考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1-0085-04

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长,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却显得相对滞后,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日益突出的现象,私分国有资产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1997年刑法中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该罪名的设立,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为打击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由于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时间较短,目前对该罪的争议较大,尤其针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诸多困惑,这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方面的司法认定的分析,以期从法律角度对国有资产管理予以完善。

一、“国有资产”概念之界定

理论界学者对国有资产范围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式的资产。[1]有的学者认为,国有资产是指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等形式形成的或者国家依法取得或依法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该学者还主张,国有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国有资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一切资产,包括以自然资源为主体形成的资产,如矿藏、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等,也包括由人类自身开发、加工利用而形成的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等。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也就是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资产。[2]有的学者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中的习惯做法的角度,将国有资产归纳为:在法律意义上包括国有资产以及财产性利益,只要行为人私分的是国家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并符合其他构成要件的,就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3]

笔者认为,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称。作为法律意义的“国有资产”概念,在界定何为“国有资产”时,当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利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4]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因此,国有资产应当包含一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金融性资产以及能够作为国有资产看待的一切资产。

二、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权力的调整和相应社会关系中当事人地位角色的转变,使得国有资产的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首先,国有资产还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和运用权,但这个占有和运用并不是对资产直接进行支配,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建立在不同层次的授权关系基础上。国家对不直接支配的资产如何管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模式。

其次,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政企分开以后,企业普遍采用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被赋予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但从以往违法犯罪案件看,往往由于厂长、经理“一支笔”,或是厂长、经理身兼数职,上下一条线,缺乏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且,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账目不清,有的企业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资金和经费掌握在个别领导和经办人手中,特别是私设名目繁多的“小金库”,这些管理上的混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还有的企业连对外拥有多少债权都不知道,导致企业对外的债权多年不收,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国有资产流失。

再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认识上有心理误区。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藐视法制,认为工作辛苦,挣点“油水”属小节无害;贪图享乐;还有部分国企工作人员认为对企业贡献大,而得到的少,心理失衡产生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的想法。种种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和对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之分析认定

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漏洞和体制上的弊端,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客观可能,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便是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的表现形式。研究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其客观方面的认定问题,对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从法律方面来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5]

(一)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违反国家规定”是本罪成立的重要前提。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单位名义将资产私分给个人,但是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那么也不能构成本罪。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上规定的“国家规定”不能简单地作狭义理解,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义理解“国家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局,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行政规章,也属于“国家规定”。[6]也有的学者认为,违反国家规定“包括违反地方性法规的规定”。[7]

在笔者看来,应该严格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第96条的规定来理解“国家规定”,即“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决定和命令”。但是,对于“国家规定”理解也不能过于狭隘,在制定主体限定为“国家及相应制定机关”的基础上,违反国家规定,应该是违反了国家对涉及到存在国有资产形式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制度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企业资产的分账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产转为企业资产,进而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也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以单位名义”的认定

“以单位名义”是否是构成单位犯罪的必要条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所有单位犯罪的特征,如果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必备条件,不仅不能起到区别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作用,反而会为单位犯罪的认定带来不必要的混乱。[8]有的学者认为 “以单位名义”是反映由单位决策层或由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私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识和意志。[9]

笔者认为,对于“以单位名义”内涵的理解,应从主体资格、形式、程序和实质效果这几个方面去把握。首先,谁有资格“以单位的名义”去私分国有资产?从本罪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单位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和单位成员集体有权“以单位名义”作出决定。其次,“以单位名义”都有哪些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由单位有决策权利的机构集体决定,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2)由单位掌握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如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由单位成员集体通过表决方式决定,如职工代表大会。再次,什么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其判断标准是什么?原则上“以单位名义”作出对单位不利的行为,则应该以得到该单位绝大多数人的认可为判断标准。所以,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中,“负责人决定”并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得到了该单位绝大多数成员的认可,便应认定该行为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

(三)关于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认定

就这个问题而言,首先,应该分析什么是“集体”。集体是个社会学概念,它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集体是指由许多个人组成的整体。从集体概念的产生就可以知道,它具有相对性。究竟到什么程度可以成为集体,是有具体界定的。具体到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中,集体的外延究竟有多宽,应当包括国有单位中的哪些人,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产生了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认为:集体应当是指国有单位中的所有人,包括单位领导在内全部工作人员。[10]观点二认为: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将国有资产擅自分给单位中的每一个成员或者大多数成员。[11]

笔者认为,集体应当是指国有单位中的大部分人,理由是:第一,这样既可以区分本罪与共同贪污罪,而且也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第二,观点一对于集体的认定不利于更好地处理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非要达到必须单位领导在内全部工作人员来私分国有资产才可定罪,这样会把大量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驱之门外,使达不到“国有单位中的所有人”的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其次,应该分析什么是“私分”。私分是违反国家规定,以不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许可的方式分配国有资产。私分应具有如下特征:应是大多数人得益,这是相对于贪污罪而言的;应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这是相对于单位成员而言的,对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来说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具有单位内部的公开性,这种公开性是对于单位的成员来讲能为大范围的人员所知。

最后,“个人”范围的认定。对于“个人”范围的认定,有不少学者认为具有私分给单位每个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才能说是私分行为。[12]本着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个人”是相对于集体而来的,可以指单位中大多数人,也可以指单位领导成员以外的有一定数量的少数人。

(四)关于数额的认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数额犯,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本罪要件要素。根据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数额作出了规定,该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提供了数额标准,即“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该司法解释,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不足10万元的,不以犯罪论处。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实践中,可以参考贪污、挪用、贿赂、诈骗、盗窃等相关犯罪的司法解释。

(五)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分发创收款的定性问题

国家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分发创收款如何定性?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创收款的性质和国家对创收款用途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1年指定的《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具有创收活动的事业行政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定必要的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下,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的流失,促进提高资产的经营使用效益。创收所取得的收入要严格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有权监督检查,并商同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详而言之,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创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纯收益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分配使用,不得任意提高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比例。对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开展创收活动的事业行政单位,其取得的租借收益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纳入本单位的财物预决算。出租、出借单位凡未同时提供劳动服务的,其租借收益必须在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基金后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不足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本单位福利、奖励支出。

由此可以看出,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开展创收活动的事业行政单位,其取得的租借收益属于国有资产,而且绝对不能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奖金支出。如果这些单位以发福利或奖金的名义或其他名义将这些创收款全部或部分分发给职工,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于其他创收款,在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后,其纯收益不是不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用于发放一定的福利和奖金,只是不得任意提高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比例,否则,数额较大的,也同样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参考文献:

[1][10]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916.

[2]周振想.公务犯罪研究综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91.

[3]沈维嘉,金泽刚.试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J].政治与法律,2004,(1).

[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5]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2043-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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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邓又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司法使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785.

[8]田宏杰.单位犯罪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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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亚刚.贪污贿赂罪疑难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80.

[12]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459.

The Criminal Consideration on Perfecting the National Capital's Management

Li Na

(Department of Investigation, Hebei Public Security Police Professinal College, Shijiazhuang 050000, China)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2

(一)注意义务的内容

注意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时,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尊重他人的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不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注意义务的标准随着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说,注意义务包括一般的注意义务和特殊的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注意义务;特殊的注意义务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系时,当事人应负的特殊的注意义务。英国侵权法学者温菲尔德把“合理人”的注意视为一个谨慎、勤勉的人应尽的意,而违反注意义务并造成损害即为过失。

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体现了“委托人对善良管理人的双重信赖,不仅信赖其人格,而且信赖其能力。”基于这种双层信赖,大陆法系一般对基金管理人课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用善良管理人标准,而英美法系并无此称呼,则采用的是谨慎投资人标准。两大法系均要求管理人在证券投资时,应达到较高的注意程度。总结起来,体现在三个方面:(1)注意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之前,应以合理的方式对投资对象的安全性和获利机会进行勤勉的调查,进行比照和分析,否则,就应对相关投资所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技能的需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该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投资专业行为和决策内容相当程度的技能、知识和经验。也就是说,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是证券投资精英人士,有专业的知识。(3)谨慎的需要。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尽其工作所需的一般注意的同时,应当慎重抉择,最大限度地避免投机,通过合理的方式获得合理的利益。具体而言,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遵守投资运作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品种限制,避免进行有可能危及基金财产安全和基金受益人切身利益的运作行为,遵守基金投资品种分散以及比例限制方面的义务。

因此,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应采用高于一般受托人的较高标准,即专家标准。仅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来要求基金管理人是不够的,因为管理人是以专家的身份接受委托,而且以专家的身份获取报酬。基金管理人具有专业的投资理财知识,具有资金、信息等方面的资源,有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因此,应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处理基金事务时应达到一个投资专家在处理同样事务应达到的注意水平,人们也是因为信赖管理人的专业水准而投资于基金的。

(三)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Dutyofloyalty)在英美法中被归结为著名的“利益冲突原则”,它是指是指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始终坚持受益人的利益第一地位,并奉为唯一目的,不得图利自己或谋利他人。该义务设立目的是防止基金管理人滥用其权力和地位,“不让牧羊人变成狼”。忠实义务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包括有两个方面:第一,利益冲突之禁止,即基金管理人不得将信托财产或投资者利益置于与其自身利益相冲突的地位,禁止基金管理人自我交易或关联交易。第二,图利之禁止,即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人利用管理人地位获得的收益、机会或利益计入账目并上交,不能私藏或利用相关机会为自己或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人谋取利益。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过程中“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等禁止。

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同属于受托人的具体义务,既存在紧密的联系,也在功能上体现出鲜明的差别。基金管理人在管理、经营基金财产时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当基金管理人行使这种权力时,对于委托人来说又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并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风险,另一种是基金管理人怠于勤勉尽职导致投资失误的风险。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规制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一方面要做到注意义务下的合理注意,谨慎投资,在平衡安全与风险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赋予基金管理人投资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要求忠实,不能藉口于谨慎投资义务中自由裁量权而为己牟利或图利他人。这两个义务形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动态评价中两个契合的齿轮,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缺一不可。

对我国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评述与建议

(一)现行法律对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规定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立法主要以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和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为基础。对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规定分散在相关条款中。1.对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原则性规定体现在《基金法》第9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其中,“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应当理解为“管理人的注意义务”。2.至于各种降低风险的规定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最低要求,则较为分散。具体有:(1)对投资对象的限制:《基金法》第58条规定了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a.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同时,第59条明确规定了基金财产不得用于所列的8项投资或者活动。(2)组合投资和分散的限制:《基金法》第57条对投资组合提出了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暂行办法》第33条就投资组合和分散风险做出具体规定:1.一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内资产总值的80%;2.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同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的资产净值的20%。可以说,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法定内涵,而且也导入了类似MPT中的有关组合投资和分散投资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立法相比,我们对注意义务的规范也大多过于简单和模糊,在我国基金行业道德和投资技能水平不高的现实下,我国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作如此简约的法律要求显然是不够的,难以有效地防范和治理我国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惯有的“道德风险”,事实上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也不能完全达到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作用。

(二)完善我国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建议

我国基金法规在今后修订中应对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除了有原则性条款规定外,在相关内容上应给予更详细的标准化规定,具体包括:

1.在立法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进行界定。在这一点上,美国的投资基金立法为我们树立了较好的榜样。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原则性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不仅可以弥补法律在制定“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具体规则时的疏漏和滞后,而且还实际上赋予了基金受益人对基金管理人在不履行注意义务时对其提讼的权利。因此,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以增加对基金受益人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2.细化对证券组合评判的注意要求。如前所述,MPT被广泛运用到对投资基金立法的实践中,这个理论要求从整个证券组合而不是从单个证券投资来衡量基金管理人投资是否善尽了注意义务。实际上对基金管理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评估一个证券组合的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勤勉程度远在单个证券投资之上。它又要求将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更加精确化和合理化。在这方面,美国法制的“谨慎投资者规则”对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规制完备,并吸收了投资组合理论,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值得我们吸收借鉴。

3.增加对分散投资的注意要求。虽然《暂行办法》对投资组合和分散风险做出强制性规定,但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品种比较单一,主要限定在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上,投资渠道的有限性导致分散性投资实际并不能真正规避风险。正如前面所述,需要注意投资对象之间的相关度,即投入证券之间相关系数越低,则组合风险越低,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对基金在股票和债券内部提出进一步分散投资的要求,不但在不同品种证券分散,也要延伸到每种证券的内部分散,否则根本无法体现出分散投资的优势。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流动性;流动性风险;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对于企业的意义犹如血液对于人体一般,是企业经营的一项基本资源,充足的流动性可以用来满足预期和突如其来的现金流出,满足企业规模扩张的需求,保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相反,因缺乏流动性而无法及时满足债务偿付义务,将会危及企业的活力,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流动性管理对于企业而言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那些负债较高、固定资产占比较低,拥有大量流动资产的金融机构,其活动的本质就是作为流动性的通道,故而对流动性的管理需要更加精细化。

一、流动性的含义和来源

流动性的含义。对流动性进行系统研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流动性的含义,准确的定义是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内容。流动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流动性特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它们在性质上属于容易变现的资产;广义的流动性是指需要货币时获取现金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时间上的及时性、价格上的合理性以及数量上的充足性。美国银行业协会对流动性的定义为:银行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的资金需求。加拿大财政部金融机构监理局将流动性定义为一种能力,具体指一个机构可以及时地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来应对到期的承诺。这些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定义都是广义的。在广义的概念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一项资产,是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性来源之一。目前对流动性的研究也大部分泛指广义上的概念。流动性的来源。流动性的来源渠道有很多,但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如销售产品回笼的资金,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或分红即属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该来源是一种基础性的流动性来源;二是通过筹资活动获得资金,包括短期筹资、中长期筹资以及权益筹资。不同的筹资来源可以应对不同的流动性需求,以金融机构为例,短期非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可以通过回购、隔夜拆借等手段解决,长期非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可以通过信用借款、发债或股权等方式解决,对于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则要采取非常措施,如担保筹资、向央行借款等。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通过负债获得资金是一种很好的流动性来源,但是当发生系统性危机或者机构自身的信用受到市场质疑的时候,筹资困境会诱发资金的流出,增强现金流入的困难;三是通过销售资产获得资金,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能否及时地按照账面价值变现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资产所处市场的深度(反映承受大额交易的能力)、广度(反映参与者的多少)等。其中容易变现的资产可作为流动性储备,流动性储备是所有流动性来源中最可靠的。企业为了应对意外的流动性需求,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流动性资产,但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回报率是最低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会尽可能地降低此类资产,合理的流动性储备规模是在流动性风险和盈利之间寻找平衡。经营活动和销售资产取得的现金属于内生流动性,筹资属于外生流动性,流动性储备犹如水池中的水一样,现金的流入似水池的进水口,现金流出似水池的排水口,当资金的流入大于流出时,流动性储备就会增加,相反,当资金的流入小于流出时,流动性储备就会相应减少。应对需求时流动性来源的安排顺序。一般而言,以上三种流动性来源在满足需求时,未担保的筹资安排是在经营现金流之后的第一道防线,出售资产变现是最后一道防线。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抵押或者卖出资产,尤其是那些固定的或者关乎企业生存的重要资产,将减小企业的财务弹性,降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当然,这样的一种顺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景来综合考察各个来源的特点。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正常情况下,银行借款是一项很好的流动性来源,但当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自身经营、声誉发生重大损失和变化时,银行借款将会变得异常困难,出售资产将会成为获取流动性的首选途径。

二、流动性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流动性风险的含义。若在流动性概念的基础上来定义流动性风险,那么流动性风险的概念将更为具体,它是指企业不能根据需要而以正常的价格(合理的融资成本和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时获取现金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企业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的特点,尤其对于高杠杆经营的金融机构,其被称为“最致命的风险”。在2007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很多资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充足的流动性来应对债务,被迫进行合并或者被收购,甚至走向了破产清算的境地。这次危机证明了流动性风险爆发的突然性和严重性,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成为金融机构持续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分类。流动性风险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流动性需求。流动性需求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流动性缺口,即现金的流出大于现金的流入;二是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获取资金。其一,错配型流动性风险和突发型流动性风险。从流动性缺口产生的原因上,可以将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错配型流动性风险和突发型流动性风险。错配型的资金缺口是指由于资产负债期限和规模错配导致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出大于现金的流入。如短债长用的情况,短期负债到期后需要偿还,但资产期限尚未到期无法及时回流现金,从而导致净现金流出。对于提供流动性转化的金融机构而言,这样的错配是无法避免的,是由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质和资产负债表结构本身决定的,从性质上讲是内生的。突发型的资金缺口指资金的需求超出了金融机构的计划,或者现金的流入低于金融机构的预期,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应付突发的现金需求。造成突发型资金缺口的原因有很多,大体可以归为四类:一是无法预测的现金流量。二是不利的法律或者管理部门的裁决;三是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和企业的负面印象。在现实的经营环境中,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一些在时间或者数量上无法预测的现金流量,如居民储蓄存款、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等项目在时间和数量上均不确定,并且无法预测的程度越高,突发型流动性风险也就越高;四是不利的法律或者部门裁决会带来紧急的支付、赔偿和停业的成本。这会对经营活动和相关的现金流量造成暂时的或者永久的破坏。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其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无法预测性,如果管理不规范,就会增加预测企业现金流的难度。企业的负面印象会改变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方式,降低交易和减少资金供给,使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变动不可预测。总体而言,突发型的流动性风险往往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或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而引发,是一种“间接的、结果性”风险,从性质上讲是外生的。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流动性风险早已蕴含在资产负债表的脆弱性中,而一些触发性的事件会将其暴露出来,流动性缺口的产生往往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二,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从获取资金的方式上也可将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筹资流动性风险是指不能根据需要在成本合理的程度上获得未担保的筹资而遭受损失的风险。造成筹资流动性风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负债不具有连续性;缺乏融资市场渠道;负债筹资来源过度集中和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当信用资金的提供者不愿意将到期负债继续提供给企业使用,或者企业被迫接受增加的成本来保证负债来源时,往往表明企业的筹资流动性风险已经存在了,信用资金的连续性可以作为筹资流动性风险的早期信号。缺乏融资市场渠道意味着企业无法进入特定的融资市场,从而被迫接受较高的融资成本,比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无法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那么短时间的资金需求将被局限在需要资产抵押的回购市场上。企业过分依赖单一的产品、市场或者贷款方也会增加筹资流动性风险,因为过度集中的筹资来源一旦停止,企业想要寻找到替代性的融资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当然,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比如金融系统流动性趋紧,同样会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不能根据需要按照账面价值将资产变现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以不合理的贴现折扣比例将其资产作为抵押品,或者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卖出其资产组合。通过资产获取流动性的方式包括抵押无负担的资产获取贷款、出卖流动性资产获取资金、进行资产证券化、变卖非流动性资产等。这些方式一般与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高低相对应,如果企业拥有充足的营业现金流量和筹资来源,就不会面临资产流动性风险,当资产流动性风险较低时,企业可以通过抵押资产获取现金,如果企业通过变卖非流动资产来获取流动性,则意味着企业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已经很高了。影响资产变现的因素包括资产市场性的缺乏、缺少无负担的资产、资产过度集中、企业自身高估资产价值、贷款抵押物不充分等。资产市场性的缺乏意味着资产不容易或者根本无法变现,比如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的售卖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容易及时变现以满足流动性的需求;缺少无负担的资产表明企业缺乏可处置的资产,那么通过资产获取流动性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资产过度集中存在两个含义,一方面指企业拥有的头寸相对于市场容量来说占比较大,另一方面指某一资产的头寸在企业整体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大。过度集中的资产可能会由于市场深度不够而无法按照账面价格整体变现,例如企业某一金融资产进行大规模抛售时,市场价格有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从而影响资产变现的价值。过度集中的资产也有可能遭遇因市场突然变化而无法变现的风险,2007年的金融危机使得“次级债券”交易几乎停滞,大量持有该类债券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而如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被高估,那么企业以该项资产为基础获取流动性的数量必将低于企业的期望值。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贷款项目出现风险,那么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回收资金;但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弥补本息金额,那么金融机构将会遭受损失。其三,流动性漩涡。筹资流动性风险或者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出现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带来财务困难。但在某些情况下,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会同时出现,形成流动性漩涡,造成失去偿付能力的危险。流动性漩涡可以由内部或外部因素诱发,企业首先出现筹资困难,被迫出售或抵押资产,从而降低财务弹性,引起利益相关人的担心,抽离资金,导致企业筹资更加困难,进一步出售资产变现,最终进入财务困境,造成偿付危机(如图1所示)。

三、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4

(一)1.广义的金融资产

广义的金融资产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资产负债表中除了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之外的资产。具体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2.狭义的金融资产

狭义的金融资产,共分为四类,具体如下: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具体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两类。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并获利。

2.基于管理上的需要

3.属于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意:会计处理时,也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来核算。

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直接指定的原因):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管理上的需要。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定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其基本特征如下:

1.到期日固定;

2.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3.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4.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确认条件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5

二、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框架(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效益、优化配置、集约管理、强化监督、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总体思路本着“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政府资源,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降低政府债务占财政收入比重,防范国有收益流失和财政风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推动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1、立足现实、改革创新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融资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老债务,积极探索新思路,创造有特色的政府资源、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模式。2、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原则。健全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统一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的职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存量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4、统借统还,风险控制原则。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对利用集中管理的资源、资产和政府信誉取得的建设性资金,实行统借统还,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建立稳定的还贷机制,保证政府性资金投入安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三、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资源和资产统一管理运营机构,健全集中调配机制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国有资源和资产、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执行层。依据国资委决议在县财政(国资)部门具体指导下运营。(二)以集中管理国有资源和资产为依托,构筑政府投融资平台按资产剥离、资本划转的形式,依法注册,具体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把“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满足政府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三)建立政府投融资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成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和融资平台主县行政事业单位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重点稽查”的理解和操作还存在一些误区和不安之处。首先过分强调税务稽查的特殊性,忽略了税收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未能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稽查选案仍存在人为操作的因素(CTAIS系统数据缺乏,选案范围认定设置不到位),在案件的稽查过程中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稽查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稽查简单地理解为检查的频率越高、次数越多越好,导致多次检查、重复检查。再次,在案件的处理方面存在着重稽查、轻处罚,以补代罚的倾向,这不仅使税务稽查走了过场,也容易使相关的纳税人产生侥幸的心理,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留下后患。以上问题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了税务稽查效率和威力的有效发挥。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3、强化税收管理功能。由于实行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取消了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全力抓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同时,对管理存在片面的理解,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管理弱化的倾向,忽略了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和对纳税人的正常管理,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这与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相悖的。因此,在实行“集中申报、重点稽查”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强化税收管理职能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强化税收的管理功能,确定相关的岗位和人员对税源进行典型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有效减少漏征漏管,防止税款流失,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4、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用科学严密的管理机制激发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税收征管改革有序运行、顺利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深化征管改革必须以人为本,搞好运行机制。要完善用人机制,结合税务机构改革,科学设计岗位,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最有效地使用人才资源;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坚持检查考核,实行有效监督,开展经常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防止以税谋私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工作政绩与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奖惩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完善培训机制,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干部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定出较高的标准,追求培训的效益,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使税务干部基本上都能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保证科学的征管程序得以顺畅运行。要负责人为委员,作为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和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

四、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意义(一)促进了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打破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部门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产权虚置问题一些部门单位一直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视为自有资产,以为资产产权属部门所有,单位负责人说了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产权所有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资产购置盲目化,资产处置随意化”倾向。推行改革之后,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以及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重新确立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所有、部门使用、收支统管”的管理原则,较好地实现了产权归位,转变了传统观念,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摸清了资产“家底”,实现了资产的集约化管理,提高了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改革以前,由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产权不清,政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不清。实施改革之后,不仅核实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具体数目,还根据现政府的授权,由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了集约式管理,使政府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与优化配置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高效使用和合理调剂资产奠定了基础。通过资产权属证明集中到财政部门管理之后,避免了部门单位随意抵押贷款、对外投资及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现象,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规范了经营性资产运作,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加了非税收入对经营性资产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集约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将经营性资产运作行为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实现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对资产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之后,还有利于铲除行政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解决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四)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拓展了改革内涵,延伸了改革触角通过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盲目购置资产问题,对提高预算编制特别是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准确度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与收支两条线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堵塞收支两条线管理漏洞,推动收支两条线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针对性,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将经营性资产收益及相关支出纳入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收付,使部门预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五)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财政管理由单纯的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并重过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重钱轻物”、“重使用轻效益”。推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之后,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把资产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对资产动态管理,促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财政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拓展了财政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组织编写的《税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2001年第一版)

3、宋兰:“推行CTAIS软件的意义和当前的主要任务”,《山东税务纵横》,2001年第8期。

4、曾飞:“我国征管改革中的若干问题”,《税务研究》,2000年第2期。

5、周广仁、张青:“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若干思考”,《山东税务研究》,2001年第2期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6

一、资本在社会化

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资源,资本统治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追求资本增殖和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动力和目标,其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在长期的资本主义历史里,资本表现为私人资本,企业表现为私人企业。在私人资本统治下的私人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对企业的财产拥有充分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这种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以社会少数有产者对资本的独占或垄断为基础的。正是这种独占和垄断,剥夺了社会绝大多数人——劳动者直接与资本(生产资料)结合的条件和权利,形成了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劳动对资本的依附,从而导致财富在少数资本所有者一方的积聚和积累,贫困在大多数劳动所有者一方的蔓延和扩大。这正是形成生产社会性和占有私人性这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社会经济基础。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信用经济、股份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发展,资本的私人性和少数人独占的情况日益被打破,出现了资本社会化的趋势。这种趋势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股份公司的大发展。股份公司自19世纪下半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不断扩展和深化而不断发展,今天已经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的资本是通过发行股票从社会上筹集的资本,它本身就表现为社会资本,其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的扬弃。这个观点马克思早有论述。他在《资本论》第3卷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对股份公司的性质和作用曾作了精辟而深刻的分析。他说:股份公司“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又说“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财产。”而且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2](P498-498)马克思的这些话已经说得十分明白,即股份公司的资本已表现为社会资本,股份公司的企业已表现为社会企业,它是对私人资本、私人企业、私人财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的自我扬弃。这是100多年前马克思说的。现在,股份公司已经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企业形式。1993年,美国注册企业为2100万家,其中股份公司占15%,但其资本占全国企业总资产的85%,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88%,职工工资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70%。[3](P41)1991年6月统计,日本资本金在10亿日元以上的大企业共4195家,其中股份公司为4129家,占98.4%。[4](P63)而且,股份公司资本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突出表现是股份公司股权的大众化和法人化。战后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大发展,西方国家的居民收入也有很大增长,消费剩余不断增加,广大劳动者进入了股票市场。在美国,1953年直接持有股票人数为649万人,占全国成年人口的4.2%;1985年增至4704万人,占20.1%;1995年为5130万人,占31%;如果加上间接股票持有者(指不以自己名义而以经纪人名义登记和持有股票者),1996年,美国43%的成年人和42%的家庭持有股票。[5]与股票大众化的同时,股票也在法人化,即购买股票的社会组织在增多。到90年代初,美国的机构投资者控制了全部股份公司的40%的普通股,仅20家最大的养老金组织就持有上市公司10%的普通股。1949-1989年间,日本法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总股份的比重从30.9%上升为73.5%。股份大众化和法人化的趋势,表明少数有产者独占股权资本的局面已被打破,资本在日益社会化。

第二,企业“职工股份红利分配制”的出现和发展。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出现了“滞胀”。当时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滞胀”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宏观的国家干预和财政赤字过多,而在于微观的企业的劳动支付方式有缺陷,即资方拿利润、劳方拿工资的分配方式导致劳资对立、劳动费用上升、企业收益下降、竞争能力下降、经济增长乏力。在这种背景下,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大力推行了“职工股份红利分配制”,即让工人拥有企业的股份。其主要途径一是政府以低息或无息贷款给企业作为基金,企业将这些基金分配给职工,作为职工投入企业的股份,然后企业每年从职工收入中扣除一定数额返还给基金会;二是企业以股份的形式支付职工的一部分工资,使职工成为企业的投资者。这样,企业职工就一方面以被雇佣者的身份拿工资,另一方面以企业一部分股份拥有者的身份分得一部分企业利润。政府倡导这种制度,企业采纳这一制度,是使职工收入与企来的收益状况直接挂钩,借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摆脱经济“滞胀”,但它在客观上起到了推进资本大众化和社会化的作用。1986年时,美国推行上述计划的公司有8000家,参加的职工有10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到2000年,已有1/4的职工成了本公司部分甚至全部股份的持有者。

第三,人力资本化的发展。劳动从属于资本,资本统治和剥削劳动,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战后以来,这种情况有所变化,这就是出现了人力资本化的趋势。战后以微电子、生物工程和新材料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大发展,带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经济的增长,企业效益的提高,产品成本的下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主要是靠科学技术的革新和利用实现的,科学技术已成为现代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成为第一生产力。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人力资本”的理论,认为知识、专长、技能、信息等日益成为最重要的财富,成为新增价值的最主要的来源,成为最有价值的资本,从而人身股、科技股、概念股出现了,并日益成为股权中最受青睐的股权,“智产”的优势地位日益取代“资产”的优势地位。这样,战后西方国家出现了日益壮大的依靠智力致富的人群。在这个人群中,不仅包括像比尔·盖茨这样的靠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才能发展成为亿万富翁的“创业型资本家”,也包括靠自己的知识和专长担任大公司总经理和理财、咨询、策划等方面的高级专家等“雇佣型企业家”,还包括不占有生产资料只以脑力劳动获得高收入的由公司高级职员、文化界、医务界、法律界、教育界的高级专家等组成的中产阶级或白领人员。这个在西方发达国家人口中已占20%-25%左右的人群是人力资源的拥有者,是靠人力资本的投入和运用获得高收入的群体,是西方社会的中坚。这个人群的存在和发展,表明拥有专长、技能、专利的人就握有了人力资本,从而开辟了资本社会化的广阔空间。因为任何健康的人,都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一定的专长和技能,从而都孕藏着拥有人力资本的条件。同时,人力资本的发展,也就是劳动力的资本化,从而意味着资本与劳动对立、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状况有所削弱,少数有产者独占资本的社会基础或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被动摇,使资本从稀有资源变为市场经济中日益普及、日益共有的社会资源。

二、管理在社会化

人类生产是有组织、有目的的社会活动,是个日益群体化和分工化的社会活动,因此人类生产必然存在着组织和协调的问题,也就是管理的问题。资本主义生产是建筑在发达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高度社会化的大规模的生产,管理不仅十分重要,而且日益成为专门的领域,成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独资企业占统治地位,其经营管理权完全集中在资本家手里。在股份公司出现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也多集中在大股东的手里。它们的经营管理都具有明显的个人独断性和对外封闭性。战后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经济金融化、信息化和知识化的发展,这种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已同社会组织、公众和政府密切联系起来,形成了开放性的和社会化的管理体系。其突出表现是:

第一,从微观层面的企业来说,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的股份公司,其经营管理日益走向了公开化和社会化。其一,公司的经营由股东的直接约束(即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由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执行)转为由社会间接约束。这不仅表现在股份公司要定期地真实地向社会公示其经营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而且在其具有决策地位的董事会中,必须有相当比重(一般为40%左右)的独立董事,即不握有公司股份和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董事,以制约董事会中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同时,由于存在规范运作的股票市场,对公司业绩的评价不仅来自公司本身和股东“用手投票”的评价,也来自股市中股票价格涨落和公众卖出买入其股票的所谓“用脚投票”对其公司实绩和前途的评价。其二,现代股份公司不仅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发生了分离,连经营权也发生了分化,许多原来由公司自己承担的管理职能被委托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如为企业收集、整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战略服务的咨询公司;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进行帐目清理、财务分析、财务管理的财务公司;为企业经营风险进行各种担保的保险公司,以及收款公司、送货公司、广告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等。这些公司形成一个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网络,使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了更大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其三,在西欧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共决制”,即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资方和职工共同决定的制度。如德国1975年通过的《共决法》规定,除煤炭工业外,一切行业的企业监事会和与之相适应的工厂委员会中,工人的代表不得少于1/2。企业的重大问题,如关厂、合并、改变工艺、受雇、解雇、调职、晋升、工资等级、劳动报酬、职工培训等,都由监事会和工厂委员会决定,每个代表一票,多数通过。这表明,工人直接参加了企业管理。

第二,从中观层面的产业来说,各产业部门都建有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它们与下属企业进行协商建立自律性的经营管理的规则、规章和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同时,现代企业经营离不开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依赖。商业银行是企业经营资金的重要提供者,保险公司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担保者。而企业为了得到银行资金的及时供应,得到保险公司的有效保护,在经营管理上必须接受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督。这样,不论是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都通过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方式进行着相互制约和监督,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了更大的公开性和社会性。

第三,从宏观层面的国民经济来说,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政府是国民经济的调节者。政府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各种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挥着引导和约束作用,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更高的社会性。在上个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诞生以前,以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占据统治地位,在很长的时期里,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倡导“小政府大市场”和政府只对市场经济发挥“守夜人”的作用,强烈反对政府对经济、对市场和对企业的干预和调节。但是,在1929年大危机以后,特别是第二次大战以后,西方国家普遍地接受了以政府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节为基本特征的凯恩斯主义,政府日益介入到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和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形成了无孔不入和无所不在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状态和结果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的经济干预和调节不仅是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发挥其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能,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社会化的延伸和重要表现。政府的经济干预和调节一方面力图给企业的经营提供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损害职工、公众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和更加开放。

最后还应特别指出,现代企业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已经超出了一国范围,具有了国际性。战前,西方国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各自为政的,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甚至采取以邻为壑的经营管理战略和手段。现在,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企业要生存与发展,在经营管理上必须遵守国际规则,与国际接轨,重视国际协调与合作。例如,凡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的企业的对外经贸活动,必须符合或体现WTO的原则和协定,否则就将被和制裁。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这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是经济信用化、股份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企业管理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为管理的社会化奠定了技术基础;现代企业资本的社会化为企业管理社会化奠定了经济基础。反过来,管理的社会化也推进了管理的网络化和资本社会化。

三、分配在社会化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分配社会化的意义和作用,比资本社会化更具本质性。一般地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度决定产品的分配制度,或者说资本所有权决定产品分配权,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但是,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因素,而是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甚至具有改变所有制和所有权性质的能量。也就是说,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等的经济意义或它们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它们的实际收益上。如果它们没有收益,它们就失去了经济意义和价值;如果它们收益减少了,就意味它们的经济价值降低了;如果它们的分配对象和方式改变了,就意味它们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企业分配权的削弱,就意味着企业所有权的削弱;企业收入分配的社会化,就意味着企业资本的社会化。战后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收入分配权在削弱,政府和社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加强,表现出分配社会化的趋势。

第一,政府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分配,一般是经过两次分配,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企业内部的分配,即企业将企业的净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工资分配给职工,另一部分作为利润留给资本所有者。然后进入再分配过程,即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利润税把个人收入和企业所得的一部分集中到自己的手里,进行社会再分配。在西方国家,进入这个社会再分配的份额,在上世纪初一般只占国民收入的10%左右,而现在已达到国民收入的50%左右。而且,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税制,即收入越高的人纳税率越高,收入越低的人纳税率越低,因而税收本身就是对居民的初次收入进行了有利于低收入者的重新分配。然后,政府又将税收的50%左右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战后,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和日益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其内容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死亡遗属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等);二是社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贫困者救助等);三是社会福利(住房补贴、儿童补贴、高龄老人补贴、教育补贴等)。由于社会成员的家庭状况、收入状况、就业状况等不同,从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的收入也不同,这又是国民收入的一次重新分配。经过税收和福利支出这两次社会性的重新分配,社会成员的最终收入发生了重大调整和改变,因而不仅是分配社会化的突出表现,也是个人收入状况与个人财产占有状况日益背离的表现,是使社会分配公正化的重要途径。

第二,职工工资从由企业资方决定转为由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决定。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基本来源。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资也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其价格高低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的。同时,由于劳动力处于资本的从属地位,劳动力价格也是由资本或雇佣劳动力的资方决定的。这种状况在战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改变,其突出表现就是各国都以法律形式确认工会有代表工人与资方的雇主协会就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在谈判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每年工会和雇主协会根据劳动生产率、物价、经济形势等变化达成最低工资额和工资涨幅的协议,公之于众。这就是说,工人的工资待遇已经不完全由市场和资方决定,而是在会议桌上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它表明政府、雇主协会和工会这些社会组织在社会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增强,表明分配机制的进一步社会化。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同一工种和同一技术水平的工人因在不同企业和不同地区就业而收入水平差别很大的问题,增强了分配的公平性;也在颇大程度上扭转了经济衰退和经济危机时企业大幅降低工人工资的趋势,增强工资变动的刚性。

第三,还应指出:在劳动大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在信用经济和股份经济发展中,国民收入分配的各种形式在各阶层中日趋普及化。在市场经济中,国民收入的分配主要表现为工资、利息、利润(红利)三种形式。在资本主义的长期历史中,工资是劳动者取得收入的惟一形式,而利息和利润则为有产者所独占。战后以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普通居民储蓄和购买股票的现象日益增加和普及,因而劳动者也以利息和红利的形式取得一部分收入。同时,包括企业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在内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其资本价值的实现形式主要是工资,也就是他们也进入了“工薪劳动者”的行列。这样,收入的各种形式也就在这个阶层中普及了,或各阶层收入形式的多样化,也是分配社会化的一种表现。

总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分配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分配社会化的发展,使分配日趋走向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使其发挥了调动各阶层劳动积极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发挥了促进社会稳定的效应。这也正是战后以来西方国家经济得以较快增长、企业竞争能力得以较大提高、罢工风潮得以缓和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论

前面我们对资本社会化、管理社会化和分配社会化三个方面的表现分别进行了论述和分析。这三个方面不是孤立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加速了西方发达国家从私人资本主义向社会资本主义的转变。所谓私人资本主义就是古典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原理》和《资本论》等著作中所阐述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建筑在三个基点上:(1)资产阶级私人所有制。《共产党宣言》写道:“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那种建筑在阶级对抗上面,即建筑在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方式的最后而最完善的表现”[1](P480)。正是由于这种私有制使资产阶级“在所有文明国家里几乎是一切生活资料以及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原料和工具(机器、工厂)的独占者”[1](P358)。正是由于这种私有制,才使“私人资本家”拥有“对一切生产力和交往工具的支配权”,“对产品的交换和分配权”。[1](P369)因此,生产资料资产阶级私人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1](P480)(2)这种资产阶级的私人所有制所以能确立起来和维持下去,或者说,资产阶级所以能长期在社会中处于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独占者的地位,是由于它拥有了剥夺其他一切阶级私有制的手段。资产阶级靠着产业革命创造的机器生产和扫除封建势力而形成的自由竞争,不断地摧毁着无力拥有昂贵的机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小资产阶级、农民这些小私有者,剥夺他们的财产,使他们日益沦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加入无产阶级的行列,成为资产阶级的雇佣劳动者。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小工业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农民——所有这些阶级都降落到无产阶级的队伍里来了,有的是因为他们的小资本不够经营大工业,经不起大资本家竞争;有的是因为他们的专门技艺已经被新的生产方式弄得一钱不值了。无产阶级的队伍就是这样从居民中间的各个阶级补充起来的。”[1](P474)(3)这种资产阶级的私人所有制所以能使资产阶级长期处于统治地位,或者说所以使无产阶级难以摆脱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地位,是由于无产阶级的所得只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无力积累财产,不能成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也就是说,无产阶级这个“完全没有财产的阶级,他们为了换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资产者”。[1](P359)“雇佣劳动的平均价格是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工人为维持其为工人的生命所必需的一份生活资料。所以,雇佣工人靠自己劳动结果所占有的东西,只能勉强维持他的生命的再生产。……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东西能为什么人造成支配别人劳动的权利。……它使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1](P481)

上述三个基点,即资产阶级私有制及支持这种私有制的广大小资产阶级和小农经济不断被淘汰沦为无产者以及这些无产阶级被资产阶级雇佣所获得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其最低生活或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没有剩余积累形成资本或转化为有产者的可能性。这三个基点又以两个条件的存在为前提:(1)生产力发展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一方面,资产阶级私人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的结果。也就是说,没有产业革命,没有机器大工业,资产阶级就没有战胜和淘汰广大小农和小资产阶级的物质手段。因为“产业革命是由蒸汽机、各种纺纱机、机器织布机和一系列其他机械装备的发明而引起的。这些价钱很贵、只有大资本家才买得起的机器,改变了以前的整个生产方式,挤掉了原来的工人。这是因为机器制造出来的商品要比工人用不完善的纺车和织布机制造出来的既好又便宜。这样一来,这些机器就使全部工业落到大资本家手里,并且使工人仅有的那一点薄产(工具、织布机等)变得一钱不值;资本家很快就侵占了一切,而工人却一无所有了”。[1](P357-358)而另一方面,这种私有制的存在,又是生产力不发展的结果。“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既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又有剩余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另外一个阶级即贫穷和被压迫的阶级存在。至于这些阶级是什么样子,那就看当时生产所处的发展阶段了。”[1](P365)反过来说,如果生产力规模发展到“既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又有剩余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地步,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了积累财富的条件,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而维持其私有制的条件也就丧失了。(2)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资产阶级维持和巩固其私人所有制的重要社会条件。因为“在自由竞争这种社会状态下,每个人都有权经营任何一个工业部门,而且,除非缺乏必要的资本,任何东西都不能妨碍他的经营。这样,实行自由竞争无异就是公开宣布:从今以后,由于社会各界成员的资本多寡不等,所以他们之间也不平等,资本成为决定性的力量,而资本家,资产者则成为社会上的第一个阶级”。[1](P362)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了自由竞争,政府对市场自由竞争进行了干预和限制,就意味着削弱或妨碍了他们吞并小资产者和剥削无产者的能量,因为在自由竞争中总是大鱼吃小鱼和强者吞弱者。

以上就是私人资本主义及其建立和存在的基本条件。从上面关于资本社会化、管理社会化和分配社会化的论述中,我们看到这些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归结到一点,就是私人资本主义生存条件在削弱和缩小,社会资本主义的成长条件在增强和扩展。应该看到,在私人资本与社会资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将“社会资本”称为“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2](P498)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要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在满足日常消费之后还有越来越多的剩余的时候,个人资本或私人资本就会形成起来,就会排除少数人对资本的独占或垄断;只要社会形成了将个人资本联合起来的组织和机制,个人资本就会转化为社会资本。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两个条件都已形成并在不断向前发展。在科技革命推动下,劳动者薪俸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和中层阶级的不断发展,股份公司及其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都给个人资本和其联合的社会资本发展提供了社会经济条件,从而为私人资本主义向社会资本主义的转变提供了基本条件。所谓社会资本主义,其本质当然还是资本主义,但已不是私人资本一统天下的资本主义,而是社会资本日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已不是自由竞争横行天下的资本主义,而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广泛干预和调节的资本主义;已不是只有生产资料才能成为资本的资本主义,而是资本日益知识化、智力化和人力化的资本主义。这种社会资本主义在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形成和发展中,今后还将继续向前发展。这种社会资本主义不是任何人和任何阶级选择的和可以阻止的,它是科学技术、社会化生产及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社会资本主义,不是距离社会主义越来越远,而是越来越近,就其历史地位来说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资本主义。

收稿日期:2002-06-28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美国商务部普查局.国情摘要[R].华盛顿:美国商务部,1994.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7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资源,也是维持企业发展的物质资源,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好坏,会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以及一些重要设备,对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组织、控制、管理、占有等一系列活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频出,导致国有资产资产大量流失、浪费,如何管理固定资产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这个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

引言: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部分,是国家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固定资产有效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各方面的漏洞让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引发了一系列恶劣的影响,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刻不容缓,找准资产管理问题的顽疾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体制因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的体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度严重滞后,管理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缺乏有力的监管,许多账目来源不知所终,死账、烂账频繁出现,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极为混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在现有的体制下,其管理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低效率等特点,大多数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放任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领导层面同样缺乏督查,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烂账越拖越大。

(二)缺乏监管机构

目前,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不足,缺乏专人负责管理,难以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帐、卡、物没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众多资产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有些企业的存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有资产普遍存在帐实不符,帐外资产越来越多,甚至短缺现象成为普遍。部分固定资产缺乏足够重视,无人问津而被闲置,最后成为部分腐败分子利用的工具。

(三)管理模式落后,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较为分散,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

大部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自,运用固定资产、借用设备的手续相当繁重,缺乏基本的灵活性,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于是机器设备不能使用在正确的地方。诸多设备使用寿命缩短,许多机械设备不合理使用,并且缺乏专业保养方式,当设备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维修保养,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设备因此而损坏情况频发,甚至导致机械设备提前报废。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固定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不分,使其所有权的运作一类实现通行行政规则,最后再依靠行政推动,生成一种“行政命令型经济”,把微观经济单位卡得很死,不可避免地使国有资产互行缺乏效率。在国有资产的旧体制逐步解体的前提下,亟待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管理者大多重视成本费用和经济利润的考核,但是对固定资产管理却没有一个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应根据目前的管理需求调整,目前遇到企业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部分资产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统计报告的状况尚未明确,管理权力模糊不明晰。模式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日益显现。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不应产生过度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许多国企只是注重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不愿意对固定资产进行强化管理和控制。

(四)观念薄弱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目前,人们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流动资产中,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足,使得设备长期闲置。不了解固定资产的作用,甚至许多人没有基本的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十分滞后,不能对项目进行合理评估,项目建设缺乏对其可行性的研究,建设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大部分企业沿用以前的资产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意识,只注重收支管理,对于国有资产再增长不够重视,忽视经济效益,只求稳定,对国有资产发挥经济效益重视度不够。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严重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五)公司法规漏洞严重,缺乏监管,对固定资产处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极为宽松,固定资产存在难以确认的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物件的资产归为一项,统计数据产生了误差,为后期核算固定资产数据产生了难度。相关法律亟待完善。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势在必行,法律不健全造成了相关责任不明确。同时部分管理人员法律观念薄弱,不了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对于国家的意义,也不了解松散管理固定资产会对国有企业本身造成的巨大危害,因此缺乏足够的职业态度,假如法律能够对相关失职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细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将更为合理。也就是说,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就需要通过社会强制手段对经济物品进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保护为前提,才能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进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六)国有资产流失之后谁负责,谁管理成为了问题的根结所在。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固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人管理水平落后,当发生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情况时,首先追究责任人管理责任,对、失职所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问责负责人员。由于缺乏对责任人的考核,造成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管理者水平不达标却依旧得到任用,导致管理问题频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管理人员选拔至关重要。针对目前产生的诸多问题,国家需要不断,不断采取手段,加强对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让国有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设备的保养制度,为设备使用、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完善管理规定,加大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地监管,国企内部老旧的规定在一定时间里曾发挥其作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发展对于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旧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应企业当前的情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应该以完备的法规为基础。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运营。修改旧的资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要进行严格规范,划定明确的范围,唯有此法,才能让法定机关正常行使独立的权利。

二、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机器设备的技术管理。重视信息化所带来的巨大作用,改进传统的管理方法,大规模运用新技术,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才是资产管理的有效办法。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对设备寿命进行研究攻关,找到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加强对设备管理。利用新媒体、新科技,极力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信息数据,能够对固有资产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掌握,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资产情况,制定针对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全方面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通过完善体系,促进资产管理流程电子化,以保证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出资人到位和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渠道。

三、明确责任人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器材、设备保管,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管理有序,管理者将负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与卡片相符、账与实物相符,杜绝账实不符,资产发生流失应当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明确资产的责任人,坚决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合理配置,防止不当损失和浪费。

四、加大对设备使用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增加新设备,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对设备加强保养,及时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认真了解设备运行环境,合理使用以延长使用寿命。随时确保设备能够有效使用,对租借设备严格登记,如果相关设备出现意外,使用部门应对物品进行赔偿或维修。

五、改变落后观念,提高对设备的保养水平、物品维护水平,意识观念的落后对国有资产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制约。要积极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固定资产的增值保值。学习西方国有资产管理理念,通过先进意识来指导资产管理的改革。

结语

国企固定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资产,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保障。深化改革,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可以积极借鉴外国进步经验,逐步建立设备、器械管理使用的新体系。发挥雇用资产的作用,避免设备的不合理使用,或闲置造成的浪费,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成为新的重要课题,针对现存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作出相应的改革,才能不断壮大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林艺阳 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参考文献

[1]聂方红,《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湖南社会科学》1991年第03期。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8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高校;固定资产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引入物联网的意义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物联网顾名思义是万物互联的意思,从技术层面是是把所有物品通过射频识别和条码等信息传感设备与网络连接起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智能化识别和动态化管理。基于此,高校引入互联网,能够随时看到资产设备的存放地点、使用状态,能够有效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物联网的资产管理可以实现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资产的自动管理,从而避免重复采购和限制浪费,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与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改革相对滞后,在资产管理上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

(一)认识不到位指导思想不明确

相当数量的高校领导片面地认为高校是教学单位,应以“教学为中心”,因此对其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主要以学生成绩为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导致“重教学、轻后勤”的思想普遍存在。

(二)资产管理方式难以适应要求

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通过套用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方法而设计。但是一般教学用固定资产都由多人共同使用,这样很难按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长期固定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管理。而且高校大多采用条形码管理,通过人工方式将设备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条形码依靠二级部门管理人员手工粘贴。在固定资产清查时常常发生标签破损或脱落丢失,是设备信息难以核实,还有在人工粘贴中“张冠李戴”。导致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管理现状。

(三)资产动态管理难以实现

现代高校校区越来越大,设备存放地点范围也随之扩大,加之目前移动设备不断增加,笔记本电脑、照相机、便携式投影机等都有很强的流动性。在部门调整、教师调动时资产设备也发生流动。传统静态管理不能对资产设备动态监控,资产设备信息是滞后的。

(四)购账脱节导致“账实不符”

某些高校购置固定资产,是由各部门负责购置,然后由各部门直接分配使用,资产管理员并不能掌握高校购置资产情况的整体情况,造成购置、验收、登记入账等工作脱节,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与实物不符、信息不全,这是高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中的普遍问题。

(五)资产“多头管理”造成数据混乱

由于各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数据信息要求的侧重点不同,且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存在差异,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致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对同一件资产进行管理时,需按照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信息处理。管理规定不统一造成了资产基础数据的出入与混乱。

三、应用物联网技术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固定资产的现代化管理中,采用物联网的概念,实现对高校固定资产有效、准确、智能的管理,达到资产信息和数据透明化、一致化,并简化大量资产数据统计和盘点的流程,从而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一)创新思想引入物联网技术

通过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运用物联网的概念,并引入RFID技g实现固定资产高效、可靠管理。准确、智能地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信息自动识别、采集、记录、上传以及对资产的维护信息进行快速的查询、统计,从而建立起完整、准确的资产管理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为解决人工的传统管理方式提供了高效实用的高科技管理手段与方法。与此同时,有效加强和完善了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并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从而实现高校固定资产的科学化管理。

(二)资产管理标签化实现智能跟踪

对校园内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标签化管理,为每个固定资产分配RFID标签进行唯一标识,同时在校园内构建射频网络,用于对所有固定资产的跟踪监控。当这些附有RFID标签的固定资产发生领用、借用、挪用和运转情况时,通过射频网络上报信息。这样可以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方便不同管理人员和用户了解所有资产的信息,解决高校固定资产“家底不清”的问题,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减少资产盘点的工作量。资产跟踪管理示意图如图1所示。

(三)统一审核验收与登记入账保障资产信息完整与“账实相符”

采取由供应商提供或录入资产信息的方式,经资产管理员审核,确认资产信息提供完整后,再进行资产配送与验收工作,最后资产管理员为资产统一分配RFID标签,附签入库,解决资产信息不完整的现状。通过统一审核验收与登记入账的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进入和流出均基于RFID标签的统一数据接口进行交换,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从烦琐的对账统计工作中解脱出来,实现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时核对账目,也解决了传统管理模式差错率高、信息闭塞、管理效能低等问题。并且可以在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时,准确定位出错的资产和环节,及时核实并修正,从而保证了账实一致。

(四)简化操作流程信息智能提示

通过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分析,找到关键业务点和核心业务线,配合使用固定和手持RFID读写设备,简化不必要的操作,达到信息的自动录入。同时,针对业务需要由系统提供各类数据的汇总和报表,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减少人工统计汇总的工作量,有效避免人工统计时易出现的错误。

不动产资产管理的意义范文9

【关键词】产品成本;降低成本;成本影响因素;意义;途径

引言

一个企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在影响企业盈利的因素中,产品成本因素无疑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明确产品成本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懂得如何通过各种途径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产品成本的含义及内容

(一)产品成本的含义

产品成本是指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而发生的资金耗费可以指一定时期为生产一定数量产品而发生的成本总额,也可以指一定时期生产产品单位成本。

(二)产品成本的内容

1、狭义的产品成本包括的内容

(1)直接材料:是指用来构成产品主要部分的成本。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直接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制造费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

2、广义成本包含的内容

广义成本除了包含狭义成本的内容以外,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质量成本:是指报废的半成品、产成品所耗费的成本和变卖收入的差额。

(2)延期交货成本:是指由于迟于规定的交货期交货而多发生的直接工资、其他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以及因此引起购货方提出的索赔和违约金,还包括由于延期带来的订单减少引起的无形损失。

二、降低成本的意义

(一)从企业的角度

1、降低产品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产品已耗成本是抵减利润的一个直接因素,而且已耗成本与利润之间是此增彼减的数量关系,企业降低成本就可以直接增加财务成果。

2、降低产品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产品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企业在定价时就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企业就可以以同等质量但较竞争者更低的价格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扩大市场占有额,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降低产品成本还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二)从消费者的角度

降低产品成本,可以在全社会降低产品价格,有利于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全社会多数企业生产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平均水平降低,就会在全社会范围内降低产品的价格,在同等收入水平下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的产品,有利于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从国家的角度

降低产品成本,企业可以为国家多创税收,为政府职能的实现提供物质保证。产品成本的降低使企业的利润增加,通过税收的手段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

此外,降低产品成本在节约社会资源,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也有重要的意义。

三、影响产品成本变动的因素

(一)企业的生产地点及资源条件

企业的地理位置对成本有多方面的影响。如污染企业的地点和由此造成的治污成本有很大的关系;企业距原材料产地的远近影响到原材料的购进价格。

(二)企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成本就会相对较低。同样规模的企业,由于技术水平和由此决定的自动化程度的不同,成本也会有高有低。

(三)劳动者的生产水平和操作的熟练程度

各企业的劳动者素质不一,技术和熟练程度参差不齐,也会影响到成本的高低。

(四)劳动生产率水平

提高劳动生产率是降低成本的决定性因素,它可以减少产品的工费消耗,相对降低单位成本的固定费用。

(五)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利用水平

材料、燃料和动力的耗用在大部分企业的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它的利用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产品成本的高低。

(六)生产设备的利用效果

提高生产设备的利用率,会使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增加,计入单位产品成本的折旧等固定费用降低。

四、降低产品成本的途径

根据影响产品成本变动的因素可以得出降低产品成本的几个途径:

(一)提高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会使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消耗得到节约,促使单位成本中的工资降低;同时,也会使产量增加,从而促使单位产品中的固定费用下降。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法有:强化员工的政治素质,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二)实行全员成本管理和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由于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它涉及到企业的所有人员、企业的全部生产过程。因此,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厂内各部门、单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实行成本指标分解下达,明确各自的成本管理责任,给予相应的权利,根据责任完成情况,给予恰当的经济利益奖励

(三)加强企业采购成本控制

采购成本下降不仅体现在企业现金流出的减少,而且直接体现在产品成本的下降、利润的增加,以及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诸如制定各种消耗定额、实行限额发料制度、材料数量差异分批核算法等。

(四)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产品无形损失

企业不能只重视产量、消耗、费用等成本核算,还要重视产品质量,核算产品质量成本,通过监督质量投资,加强对不同时期各种产品质量、成本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的具体分析,保过及时采购、生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产品成本.

(五)加强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重视信息管理

企业的管理越来越复杂,对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必须采用现代化的成本管理手段。电子计算机为成本管理提供了条件,它储存信息量大,运算速度快,使成本管理人员增加了业务处理能力。企业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畅通、清晰、高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结论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产品成本的高低,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隐性且深远的意义和影响。企业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成本,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高变玲.《论降低成本的意义和途径》

[2]杨向阳.《工业企业降低成本的意义和途径》

[3]黎洪彬.《论新形势下企业降低成本的意义与途径》

[4]曾珊珊.《浅谈降低成本的意义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