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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集锦9篇

时间:2023-10-13 09:46:12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开发 传承人保护

通过旅游开发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已经成为潮流,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以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为例,被旅游公司归入旗下的艺人一方面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 使传统文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能够得以延续;另一方面,这些传承人所能展示给游客的只有他们的“才艺”,而原本附着在他们身上的其他功能,都会因他们的出走而不再发生作用。他们的功能发生折损, 乡间的传统文化也会就此发生变质。由此可见,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传承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相关概念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本文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 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 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其内容涉及:(1)口头传统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传承人的概念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认定标准难以确立,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没有较权威的界定。这里参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此定义中点明了“非遗”传承人的重要特征是“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这里指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所以对技艺水平的要求是“精湛),另外此定义还指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充分肯定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在实际的理论探讨过程中,专家学者对传承人定义有不同的理解和文字表述,大体上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完整掌握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具有某项特殊技能的人员;二是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者。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的双重任务。著名作家、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倡导者与活动家冯骥才说得好:“传承人所传承的不仅是智慧、技艺和审美,更重要的是一代代先人们的生命情感,它叫我们直接、真切和活生生地感知到古老而未泯的灵魂。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恰好存在于旅游地时,旅游便成为实现非遗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人们的一种文化审美活动,二者完全可以结合起来共同发展,既保护了非遗,又能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获得经济效益。

1.可行性分析

旅游地开发离不开资源,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旅游地,文化是旅游开发的前提,是当地旅游业能否发展的关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随着旅游活动开展的日益广泛,接触和了解异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很多旅游者外出旅游的重要动机,因为旅游行为本身就是寻求异域特色文化的心理体验过程,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历史、欣赏民间文化精华、把握地方文脉的重要途径。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可行的。

2.必要性分析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有较高价值并需要保护的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国家不可能也没有那么大的财力独自完成遗产的保护。正是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极其缺乏,所以必须积极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若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取得的经济效益就会解决非遗保护所需资金的问题。如果在对非遗的开发中注意并且避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商品化、庸俗化,那么在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中会形成良性循环。旅游开发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要的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肺腑了旅游开发的美容,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非常具有必要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传承人的现状

1.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准备本篇文章的过程中,笔者阅读了大量期刊文献,观察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研究上与旅游结合的文章并不多见,大多数是民俗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而这些方面的成果主要观点就是:(1)如何详细收集整理全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传承人的地位,包括给予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提高其社会地位,提供传承与传承空间,精神关怀与鼓励,制定法律条例保护其法律地位,物质方面的定期奖励等;(2)传承人自身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有传承自觉,公开遗产,有义务培养传承人,注意传统也要积极演化等等。总结一下这些方面的研究论述,如何重视旅游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地位这方面的研究相对缺少,即使提及也只是点水一般提到防止市场方面的冲击。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中,传承人不仅能够自食其力,而且还能培养自己的文化自豪感,积极投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应该是最理想的状态。

2.旅游开发中非遗传承人的现状

国家为保护“非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每年的政府专项扶植资金、向政府认定的传承人发放津贴等,为传承“非遗”提供持续的力量。然而这些举措都是外在的“输血”机制,一旦停止供血,“非遗”的传承失去了扶持,又容易变得岌岌可危。因此需要为“非遗”提供一个“造血”机制,激发“非遗”传承的内动力,步入自我完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非遗”的载体是传承人,要激发“非遗”传承的内在动力,即是要激发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从各方面为其提供满足需求与发展要求的条件,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发展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一定的助推作用,对传承主体具有相应的激励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地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寄希望于旅游,当然更是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传承人在面临经济利益的时候容易受到诱惑,在非遗旅游开发中忘记自己的神圣使命,在旅游区举办的一系列活动中为了表演而表演,没有把保持非遗的原真性这一重要特性放在重要的位置。当然这只是对非遗开发中的一部分传承人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一旦如此,非遗就变了味道,仅仅是躯壳了。“造血”机制成了为“造血”而“造血”,从根本上偏离了保护的功能。

从旅游企业来讲,在非遗旅游开发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损害传承人的利益,非遗真正投入开发后就不会像开发商说的那么好听了――所谓保护前提下的开发。以杭州旅游景区传统手工艺人为例,手工艺人与旅游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经营户与商铺业主的关系。手工艺人通过旅游区管理机构以一定期限的合同租赁摊位,缴纳一定摊位费后的所得均归手工艺人所有。景区一开始请手工艺人们去设摊的时候都宣称提供免费摊位,但是一年后就开始收摊位费,且费用逐年增长,使得部分因收支失衡的手工艺人退出了景区。旅游景区不是慈善机构,毕竟是以追求经济收益为目的,待手工艺人开始有盈利后就收取摊位费,这样的市场化行为也无可厚非。但摊位费逐年递增,已超出了许多传承人可承受的范围,迫使许多传承人离开景区,这就需要旅游区的管理者进行深刻反思。政府对于“非遗”传承人的收入在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然而在某些景区管理机构中却得不到落实,甚至向传承人硬性收取政府明令优惠免收的“所得税”。景区对经济利益的无限追求不应超越法律的界限,侵犯他人权益,这需要政府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管力度,对此类现象进行严肃处理与整顿,切实保证税收政策的有效实行,以实现对“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支持。

由此可见,进行旅游开发的非遗的传承人处境并不容乐观,首先是自身方面的保护意识存在问题,会被短期的经济利益蒙蔽头脑,而醒来时可能为时已晚。另一方面部分旅游企业并没有切实的为传承人着想,未能切实的履行“保护前提下的开发”。

四、关于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传承人的几点建议

非遗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留存下来的宝贵财富。旅游开发只是保护非遗的一种途径,是保护前提下的开发,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这个前提,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非遗。据民俗学的相关研究,非遗保护中,最重要的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应用到旅游中来,可以这样来讲,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中,只要保证传承人的角色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非遗的开发就算是成功了一多半。

1.旅游区应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非遗具有原真性的特征,而传承人对非遗的本来面貌最具有发言权。非遗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遗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遗的活的宝库,又是非遗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应该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而不能仅仅因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做出不利于非遗产、本身的事情。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忠实的传承者,他必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功能等各个方面有自己深刻的见解,旅游区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更具有针对性,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性开发。

2.旅游企业应鼓励传承人参与旅游开发、管理

联合国教科文非遗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以及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积极地吸收他们参与管理。”旅游区管理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管理都应允许传承人参与,提出个人意见,定期收集传承人的意见并及时给予信息反馈,并鼓励传承人提出建设性的指导建议。这样不仅有利于旅游区项目的合理开发与有效管理,同时可以增强传承人的“主人翁”意识,而不是仅仅将其看作“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小角色,同时能提高传承人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的责任感,强化传承人的自主控制,最终将有助于增强传承人的文化自豪感和认同感,会更加不遗余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抵挡短期经济利益诱惑的能力明显加强。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积极培养新的传承人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关于传承人培养的问题,制定规律性的措施并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例如在特定时间安排现有传承人到学校做交流,扩大影响力,使更多的人喜欢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如剪纸等手工艺制作完全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另外表演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到多个地区进行宣传表演,一则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二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人知,并且一定会有一部分人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其中的某些人就很有可能因为兴趣成为传承人。可以在旅游区设立现场定期学习班,使游客参与其中。

五、结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关键,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对传承人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保护性的旅游开发,才能使旅游作为一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的模式得以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王大为.浅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J].黑河学刊,2007-129-3,(51).

[2]尹凌,余风.从传承人到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思维[J].江西社会科学,2008,12 (186).

[3] 金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方向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8).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一、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客观认识历史、开展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等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意识形态和观念的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正受到威胁,大批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受破坏,甚至濒临灭绝,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刻不容缓。

(二)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文化馆主要围绕国家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普查与申报。普查摸底是开展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调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建立完善的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通过整理、撰写资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申遗。

2、抢救与保护。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员刘锡诚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和传承人的保护”②。对于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通过开展科学记录、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举办非遗文化表演、展览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3、传承与发展。文化馆主要采取开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举办各类活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等手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在尊重非遗文化的自然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文化馆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保护意识不强

当前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人绝大多数是老一辈观念保守的老人,他们对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政策不了解,对非遗文化保护缺乏深刻认识,思想上顾虑重重,难以将技艺发扬光大。另外,人们普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对非遗文化管理和传承的现象严重,使得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二)专业人员缺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复杂繁琐,加上非遗文化自身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容易受到人为损坏,挖掘、收集、建档、开发保护等工作均需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完成。虽然很多地方已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专业人员非常少。如河源市多个县区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均仅有一名编制,非遗保护工作主要依靠文化馆临时负责保护和实施工作,且多数文化馆业务干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半路出家,缺少专业的知识和专业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缺乏经费支持

由于历史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对它们的普查、建档、保护、传承以及研究、开发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费欠缺严重制约了普查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如河源市和平县由于非遗保护经费欠缺,自2007年至今只有21个非遗项目成功录用为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其中猫头狮等2个项目录用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

(四)传承工作不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当前传承非物质文化的方式基本都是师傅传徒弟的形式,传承形式单一、范围狭窄。在不能获得国家足够投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项目传承人对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动力不足。③

三、文化馆如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非遗保护环境

1、运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进行非遗宣传推广。运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宣传,如2014年河源市和平县文化馆通过邀请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文明密码》栏目组拍摄《席床生日节》、《猫头狮》、《全牛宴》三个非遗专题节目,广泛推广了该县代表性非遗项目,凝聚了社会保护非遗共识。同时,充分利用自媒体,通过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公众微信、微博等普及非遗知识,提高群众保护非遗意识。

2、积极组织非遗展演、展览和交流学习活动。及时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展览、积极举办和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表演赛、文博会等活动,向群众展现民间非遗的魅力,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3、在开展挖掘、普查工作中进行非遗保护宣讲。在开展挖掘、摸底普查工作的同时开展非遗文化保护意义和价值的宣讲活动,让传承人和广大群众形成保护意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非遗保护工作基础

1、建立保护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配置足够专业人员,形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有力推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1、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单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建议和争取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政府支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四)建立传承机制,形成规范非遗传承体系

1、积极申报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普查和建档工作,全和完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管理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确保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薪火相传。

2、组织帮助培养传承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把具有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相关教材,邀请传承人到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学校教育是全民参与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之一。④另外,鼓励和支持传承人通过开展培训班或兴趣班等形式带徒讲习、传授技艺,举办各类展览、演出活动为他们提供展演平台。为避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断层,建立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专业队伍,使濒临灭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至于消亡,为传承起过渡作用。

3、完善传承人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每年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适当奖励。另外,我们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或保持团体授予“人间国宝”荣誉称号并确定其责任和义务,获得认证后,可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⑤

(五)合理开发利用,促非遗文化可持续发展

1、发展“绿色产业”。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开发其潜能,发展“绿色”旅游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装成体验性、参与性和观赏性的旅游项目,如河源地区可将客家山歌表演、特定节日的民俗表演等穿插在旅游景点中。

2、向知识产权转化。通过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编辑成册,出版书籍。对历史文化意义重大、代表性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戏剧、电影等拍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成知识产权。

结语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攻坚克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

[2]张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论文摘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2009(12);

[3]王天祥,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和困境.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4):P13;

[4]春潮.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吉林体育学院报,2010(6):P139;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3

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重要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式决定了其保护形式在于传承,传承就是保护,因此,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也就解决了保护问题。由于文化旅游逐渐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受到了广大游客的青睐,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旅游的关系也日趋紧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探讨旅游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仪式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5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认同感的重大使命。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它是一个活态的,不断传承发展的生命环链[1]。这种生命环链没有实物形态,如果不将其传承下去,子孙后代就无法了解它,这些保存着国家和民族人文历史特征的文化载体就会消逝。因此,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顺利传承,对于有着千年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华民族来说,意义非凡,十分必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通过人类代际间的传授与承接来实现的。这是一个传授、承接、再传授、再承接的再生产过程[2]。在这个再生产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是通过两个环节来实现的,这两个环节就是积累和传递,其中积累包括发明和借用。[3]积累和传递两个环节的开展中都必须依靠传承人来完成。只有传承人才能将人类代际间的传授进行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生产过程才能链接起来。因此,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要从3个要素入手:

(一)积累积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横向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非物质文化滋生地居民一方面通过自我发明创新来完善和延续着本土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借鉴外来文化的精华来提升自己。发明创新是非物质文化滋生地居民内部的智慧超群者在承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不断重新审视以往的技术、技能,生产、生活方式,习俗礼仪,将那些不再被多数人认同的东西废黜掉,对保留下来的精华部分进行创新,创造出与新环境相适应的文化表现形式。借用主要是向外群体(族群或社区)或外国文化的吸收,通过借用为非物质文化滋生地的本土文化注入新的元素。通过发明创新和借用两个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了积累,既使本土文化得到充实完善,又适应了新的形势,增加了新的内容,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无论是发明创新还是借用都不是随意改动,而是在保留原汁原味的前提下的创新和借鉴。

(二)传递传递是通过非物质文化代际间的传授纵向实现其传承发展的过程。代际传递对于非物质文化的繁衍生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代际间的传授主要是通过3种方式实现的:口头传说与表演艺术类大多以社会传承的方式,即以师傅带徒弟及无师自通习得的方式进行延续;传统手工艺技能类的延续常常以社会传承及家庭传承的方式进行,所谓家庭传承是指在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中传授;而社会习俗、仪式礼仪、节庆活动及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两类文化一般以群体传承的方式进行传承,就是一个文化圈内的社会群体依靠集体记忆共同参与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整个过程中,积累与传递这两个环节并非独立开的,积累往往是渗透在传递过程中的,传递则将积累的成果通过代际传授传承下去。这两个环节开展的关键是传承人,无论是积累还是传递,都必须依靠其传承人来完成。

(三)传承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那些直接参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制作等传承工作并愿将自己所知道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群体[4]。其中作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人,是民间传统文化传播的代表人物、技艺精湛的各类艺人和传统文化珍贵资料的收藏者[2]。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传承参与者是一个文化圈或是社区内的所有成员,既包括那些有特殊技艺的人群也包括当地普通居民。前者又称为狭义传承人,后者则称为广义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狭义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即一些智慧超群者通过发明和借用的方式实现了某些特殊技艺技能的积累,并由其徒弟或子孙承接下去的人。那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方式,由广义的传承人依靠群体记忆的方式,一代一代地传递,经久不断。而当所处的环境发生改变时,他们也会集思广议,做出与新环境相适应的调整。总之,积累、传递、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的3个基本要素。积累和传递从横、纵两个方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的具有主观能动作用的关键要素。传承人通过民间文化活动将积累和传递连接起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这一过程的不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代代相传。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旅游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有自己的传统手段。如果没有现代社会的各种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运用自己的传统手段,循着传承方式各个环节的要求不断地传承下去。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使用传统手段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越来越困难,这就要求在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它们实施产业化开发和商业运作。旅游,作为产业化开发和商业运作的手段之一,对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商业化道路提供了市场平台仅仅靠单纯的保护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非常困难的,不仅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而且也很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诸多价值充分展现出来。因此,时代要求我们在不影响其正常传承的前提下,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开发。而实施产业化开发首先要解决市场问题。作为一个能够满足人类旅游需求的服务性产业即旅游业,是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市场问题的最有效的载体。旅游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情景体验和精神享受活动。随着旅游需求与日俱增,人文景观、民俗风情都成为了游客在寻求这种情景体验和精神享受时追崇的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上相当于一个国家民族的民间文化,作为历史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或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或体现了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因而它也是使游客获得文化认知,观赏、体验异域活态文化的重要资源基础,对游客产生了独特而巨大的吸引力。在国际一体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旅游地发展旅游的重要依托,旅游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载体。由于它本身赋含着重要的旅游价值与功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潮流逐渐兴起。旅游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的重要手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对其传承和延续就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发挥极重要的作用。

(二)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新的活动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通常是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累活动中的发明创新主要是靠技师来实现的。传统型技师虽然自身技艺娴熟,但因活动空间狭小,思维方式中守旧的理念益浓,加上见闻稀少,很难在非物质文化的发明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即便是“借用”式的积累活动,也因为相对封闭活动空间的限制,不可能有异文化的输入,使日益陈旧的技艺在有限空间范围内的展示失去新鲜感和吸引力,积累、传递等物质文化传承活动的动力也日渐式微。旅游活动的开展则突破了相对封闭的格局,给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带来新的活动空间。旅游带来大量的观赏者和参与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经常得以展示的机会。这种展示给传承者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精神激励,进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为非物质文化的传递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旅游还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明创新等积累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给“借用”活动提供了新的来源。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身上的文化特质会给传承人带来新的灵感,让他们在不损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前提上,对旅游带来的新理念、新技术实行保护性的“借用”。值得一提的是,借用除了文化与技术的吸收之外,还体现在对外部物质资源的利用上。日本大阪的传统文乐木偶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表演过程中,要使文乐木偶头部晃动出栩栩如生的效果,就必须用驼背鲸的鲸须作为弹性连接材料。但是自从日本政府禁止捕鲸以后,文乐木偶戏艺人们就很难获得这种材料了。而在阿拉斯加的一个海边村庄,当地的爱斯基摩人在捕捉到驼背鲸后,把大量的鲸须弃在海边。旅居到大阪的游客,了解到这个情况后,通过来自阿拉斯加海边村庄的朋友,获得了一些驼背鲸的鲸须,并送给了大阪市中心的文乐木偶制作匠人。举手之劳,却为这项艺术的传承延续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物质支持[5]。

(三)旅游带来的文化交流给非物质文化传承中的发明创新带来新的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中的发明创新,近年来已开始受到广大专家学者的关注。魏小安在《创造未来文化遗产》一书中就强调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明与再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明与再创造的过程是一个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一方面,非物质文化传承者会根据新环境重新审视以往的技术、技能,生产、生活方式,习俗礼仪,将那些不再被多数人认同的东西废黜掉,对保留下的精华进行创新,创造出与新环境相适应的文化表现形式。这一再创造的过程在旅游的发展过程中会加速。随着旅游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的群众及传承人渐渐发现其技术技艺成为了游客追崇的焦点,取得了游客的价值认同。这便促使他们以更高的热情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基础上进行发明创新。另一方面,旅游者的涌入,也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带来新鲜的思想理念和文化。这其中也包括大量专家学者。旅游活动的开展让专家学者们进入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当地的文化精粹则激发了他们的研究兴趣。在分析研究的同时,他们也会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明和再创造过程,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衍创新提供了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如:广西钦州采茶戏是具有悠久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受当地政府的重视。文化部门也聘请了专家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改革,促使采茶戏表演的程式化、规模化,编写了《采茶戏表演程式十二套》、《采茶戏的基本功》、《采茶在舞台上的行为》等教材,在研究改革中进行了再造创新,使钦州采茶戏的表演更能保持其原真性。

(四)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积累带来了新的形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只是简单地建几座博物馆将其收藏起来,而需要遵循“活态保护”的原则,即将古老的技术技艺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旅游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提供了新的形式。俗话说:“活鱼还要水中看”。旅游所形成的旅游文化表演市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持续不断地展示演绎,使之在展示演绎中得到积累创新,在积累创新中得到保护延续。因此,在旅游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以鲜活的状态存活和发展于民间社会中,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积累。

(五)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递活动提供了新的生机代际之间的传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传承人则是代际传递的承载者。因此,传承人的状况是代际传递的关键。但是当今在这些文化的滋生地,本土居民(广义上的传承人)的生境却令人堪忧。基本生活无法保证,这些传承人已无心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递,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极为不利。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并提出了相应政策,以改善传承人的生境,如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体系,以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贴制度等。从生存环境、文化空间和物质生活等方面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调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积极性。旅游产业的渗透进一步改善了传承人的生境,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提供了更好的文化空间。一方面旅游活动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开展,为保护区的运行管理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另一方面,相较于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抽象意义上的认定,游客赞赏的眼光是对其技能更为实在的认可,会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旅游业的渗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同远离家乡去外地拼命打工,或是长年固守一块耕地相比,他们更乐意接受旅游创收的方式。当地的物产因为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就地销售,当地居民向外流动率就相应降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当地受尊重的程度及自身收入都会得到提高,对当地文化发展方向的话语权也会相应增大。外来文化思想由外及内的单向流动导致本地文化边缘化的趋势也会随之悄然改变。总之,旅游者的大量注入,使他们开始意识到当地文化遗产的巨大价值。文化上的自觉由此形成,那种倍受重视的自豪感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递产生强大驱动力。综上所述,旅游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持续、健康地传承下去,也为旅游开发增添了新的内容,为旅游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因此,将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结合起来,是一项极具积极意义的举措,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意义重大,但还需从各方面解决一些问题,才能在旅游开发中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顺利传承。

(一)要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原真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原则。从文化所呈现的生存形态来说,可以分为“原生文化”和“次生文化”两大类。所谓“原生文化”是指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未经任何刻意干预、修改的传统文化。“次生文化”是原生状态被破坏或在原生文化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新型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保护这类“原生文化”,也即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或原真性。由此有人担心,旅游的开发会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这种担心是源于在某些地方已显现出异文化进入对当地文化的冲击,以及开发商为了迎合旅游者需要而对当地文化空间进行的改造。不过,对于这一担心,需要辩证认识和正确处理。客观地讲,游客的大量流入会对当地文化造成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影响具有正负双重性,我们不能人为地放大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地居民对于游客带来的异文化其实并不是全盘接受的,在这个群体内部还存在一种“免疫系统”。在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的一种根本的思想观念,深植于他们内心,构成了这种强大的免疫系统,不会轻易瓦解。就像是位于湖南、广西、贵州三省交界地带的通道县(侗族自治县),当地人也使用现代化工具,如手机,但她们仍然严守着自己的传统文化,如祭祖活动、老手工艺等。在这种免疫系统保护下,优秀的外来元素会被借用,而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异文化很难在当地的文化空间中存活下来。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随意改造是绝对禁止的。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和引导两种方法来加以解决。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时代脉络;保护措施;发展传承

一、 灵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灵武是宁夏的文化名城,历史遗存十分丰厚。但值得强调的是,这里不仅仅包括以水洞沟遗址、明长城、恐龙、高庙、东塔、马鞍山为代表的一批古建筑,古遗址等,更包括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马氏口弦、羊羔酒、城隍出府、牛记中草药水丸王天贵剪纸、王天贵烙画、灵武民歌、长枣栽培技艺等,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义化遗产也代表了城市的纵深记忆,一座留有太多记忆空白的城市是没有多少立体美感可言的。文物和古建筑的历史呈现给我们更多的是静止与凝固的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里的历史才显的动感十足。民俗也好,民间艺术或者民间传统手工艺也罢,它们都承载着前人的情感、指纹与气息,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历史的容颜。难以想象,如果没有非遗的参与,仅仅凭借几件出土文物与历史建筑的断壁残垣,我们如何真正进入历史的深处?

但是,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能来得更迫切,因为它看不见,摸不着,往往更易为人所忽略而悄无声息地淹没。物质文化遗产更注意的是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意的则是技能、技术、知识、风俗的传承,始终以人为主线。所以,如果说,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可以将其放进博物馆的玻璃柜子了事,对非遗的保护,必须使之接上现代生活的地气,与现代生活进行更广泛的连接,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这方面灵武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我的理想是社会的文明。所谓民族复兴,实质是文明的复兴,社会的最终理想是高度文明的社会。社会应该这样,有文明准则,有文明底线,人人都文明自律。人有人性、有欲望、有兽性的部分,但得自律,要克制自己。”

二、灵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灵武市是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底蕴深厚,有着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1.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名录保护。

建立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截至2014年,灵武市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4项,灵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7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灵武市级四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3.数据库保护。

建立数据库,通过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使“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形态化并对其进行有效保存。

4.传承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于人类通过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它是一种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存在在人的身上。它是以人为载体的活着的文化遗产。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核心。

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专门设立了部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资助每位部级传承人每年1万元传习经费,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银川市政府对灵州唐氏羊羔酒酿造技艺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市回中马氏口弦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丹碧园农林牧有限责任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市牛记药店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传承点奖励5000元;传承人《道教音乐》顾振民、《羊羔酒酿造技艺》唐震、《回族阿文书法》杨正东各奖1000元;灵武市政府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奖励工作补贴10000元,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工作补贴8000元;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奖励工作补贴5000元;灵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级奖励工作补贴3000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奖励20000元。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存在下去,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传承。

5.抢救性保护。

遵循抢救第一的原则,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通过数字化信息采集记录,使濒危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转化为有形的信息形式,为后人留下珍贵的文化基因。

6.场馆式保护。

灵武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和展示馆12个,回族民间器乐口弦保护示范点;灵武市唐氏羊羔酒酿造技艺传承基地;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灵武回中马氏口弦制作传承基地;灵武牛记大药店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传承点;回族阿文书法传承基地;银川天贵民间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兰亭书画院;马氏口弦制作传承展示馆;灵武市郝家桥镇关渠清真大寺传承基地;灵武市郝家桥镇王家嘴村舞狮传承基地;灵武市梧桐树乡沙坝头王喜喜社火传承基地;灵武市泾灵新村民间秦腔传承基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集收藏、研究、传习、展示于一体,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基地。

7.生产性保护。

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炮制和饮食文化类非遗项目进行合理的生产、开发,增强自身造血机能,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2014年,灵武市大唐食品研究所对唐氏羊羔酒酿酒技艺传承基地;牛记药店对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对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进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树立了一批生产性保护的成功典型。

“非遗进校园”、对外宣传展示

对马氏口弦、唐氏羊羔酒制作技艺、马鞍山甘露寺佛教音乐、长枣栽培技艺、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王天贵剪纸、宣纸烙画、铁皮画、城隍出府等重点项目进行挖掘整理,并拍摄了专题片。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汇编成册,等待出书,这样使更多人能够更深入详细的了解灵武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广泛开展“文化遗产日”“非遗专题讲座”“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 “非遗进机关”“非遗图片展”等系列宣传活动,相继走进灵武回中、灵武二中、银川六中、银川回中、兴庆回民一小等,传授马氏口弦技艺,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使数万名师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亲密接触。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城市市长联系会;参加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加海峡两岸博览会;参加北京创意博览会;参加中国 银川第二届镇北堡西部影城西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加北京民族文化宫参加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周活动等,均受到好评。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文化“活化石”,是国宝。

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一种巨大的荣誉,同时,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

传承人享受着国家在资金、场地、开展活动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其最重要和最关键的义务就是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个体性项目,如剪纸、刺绣、烙画、羊羔酒,这些项目通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传授即可实现传承。而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群体性项目,如舞狮、社火、城隍出府,则需要通过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传授才可以实现传承。

显然,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比个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要难得多。

总之,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我们强调主动的坚守,需要毅力耐心更需要智慧,政府、学者和民间各有角色。政府在制定搬迁、复建规划时,应首先考虑非遗保护规划,使其融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居核心地位。同时,以建设乡村文化生态空间为重点,改善居住、生存和传承环境,留下原住民,留住传承的本体。学者要走向田野尽可能多地保存、抢救并记录传统村落遗物,将村头田边的文化遗存纳入学术研究殿堂,把学术智慧转化为实践成果。

参考文献:

[1]冯骥才:进步挡不住破坏势头.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满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 开发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086-01

勤劳而充满智慧的满族先民们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史诗满族说部,这是一部弥足珍贵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蕴藏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有北方民族百科全书和文化瑰宝的美誉,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长期以来,随着民间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这一民族文化瑰宝濒临传承的危机。2006年5月,“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被首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国家所重视,对其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出版了《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丛书》。其所选作品,是满族各氏族传承人讲述的优秀传统说部的记录,反映了满族及其先民自强不息、勤劳创业、爱国爱族、粗犷豪放、骁勇坚韧的民族精神。

基于如此重要的价值,我们有责任也有任务将其很好保护传承下去。但如何将这一文化瑰宝,能更好地长期有效地保护传承下去,这给广大文化工作者提出新的探索课题。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政府对博物馆的保护

博物馆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如把满族以满族说部为主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拿到博物馆进行,这将是非遗保护传承的坚实基础、有力后盾和可靠的保障。一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和希望,另一方面看出,非物质文化本身的保护重要性和急迫性。

二、政府对传承人的保护

对从事萨满祭祀礼仪的传承人,市政府解决其工作问题,扫除其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过去萨满无生活保障的窘境,继而能一心从事萨满文化的传承工作。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在文化层面上对其文字进行抢救性保护,这只是一个基础工作,要想真正地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加以保护,那就是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保护,归根结底,非遗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非遗法明确规定,所谓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那些原始的元素加以抢救性的保护传承,这只有传承人才能做到,而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和形式,渐渐走向衰弱,甚至是失传和绝迹,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所以传承人在此变得极为重要。

三、对非遗资料的抢救保护

采取措施,从长计议。进行田野采风工作,踏查探寻,到传承人的居所,采录真实原始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同时请传承人亲自进行零距离传授技艺(满族珍珠球、陈汉军单鼓舞蹈等),将这些获取的弥足珍贵的文字、影像资料整理成册或电子文本,存入数据库,进行保护,供专家学者查阅。

四、活态保护传承

有了以上的三点基础条件,展示展演是必要的手段。以满族说部为例,把其从书本的静态保护中,经过改编策划加入现代文化元素,搬到舞台上进行展示展演,这是一种新型保护传承手段和表现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传承的初级阶段。例如2010年经过多次实践、探索、论证,满族博物馆根据满族说部的原始段子,经过自行策划编导整理出数个既具有原始说部内涵,又融进现代文学和表演手段等代表性的说部段子,使之走上舞台,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中国文化・发现《满族说部》活态传承大型展示展演”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高度赞赏和认可,这也是满族博物馆在这方面所做的创新和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非遗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四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视生产性保护,以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等方式,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要坚持抢救和保护原则,二是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总之,博大精深的满族说部,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泱泱千万字的说部史料是我们当今活态传承的深厚根基、坚实的基础。但满族说部毕竟是语言艺术,如果仅停留在文字资料上,从文化价值的角度看将是十分遗憾、十分可惜的。因此,抓紧活态传承就成为满族说部传承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如今活态传承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无论是活态传承的方式还是手段,急需探讨、解决的课题很多。今天,在我们抛砖引玉的同时,应将对满族说部的活态传承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为保护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而不懈努力,这项工作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6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性和功用性这两个基本特性,决定了衡量其保护工作水平和效能的标准,就是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薪火相传、文脉不绝,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融入生活、发挥功用。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原则性和方法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整个保护工作中,必须注重有效的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因为,创造和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的精神归宿,传承发展是保护的核心,合理利用则是保护的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和功用性两个最基本的属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附于“人”而体现出来的活态的知识、技艺和技能,同时又具有实用功能,它或承载精神情感之内涵,或提供衣食住行之用品,或集揽百工艺技之精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精神的或物质的形式为民所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两个基本特性,决定了衡量保护工作水平和效能的标准,就是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薪火相传、文脉不绝,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融入生活、发挥功用。因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在机制构建、制度创新和舆论营造之后,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和深化,必然会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和根本,那就是传承和利用的问题。

一、创造和谐——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和利用的精神归宿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或族群的文化传承一般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文化典籍、遗存器物等延传;另一个是通过非物质文化传承。在传承文明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是鲜活的、丰富的、亲和的,更具生命力和恒久性,它在价值取向上追求的是人的精神、情感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因此,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具有积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去认识和实施,这是做好传承和利用工作的一个思想基础。文化如水,润泽万物,悄然无声。面对和谐发展的时代主题和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在积极发掘和弘扬所蕴含的优秀传统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精神理想、思维方式和生活情趣,努力培育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弘扬坚韧质朴、重信尚义、宽厚包容、求实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河北人文精神,坚持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并重,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二、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核心

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永续流传的基础和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不同于物质的文化遗产,它们是“会行走的民间记忆”,注重的是知识、情感和技能、技术,体现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情感和智慧表达,主要通过人的语言、动作表演和手工技艺来体现出来,这就决定了必须通过保护掌握这门知识和技艺的“人”,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这是保护工作的根本和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坚持自然或民间传承。要重视和保持民间自然形成的传承方式,要充分相信非物质文化自身的生命力。鼓励、倡导传承人树立开阔的胸襟和开放的意识,改变过去那种固守秘密,只在家族内部传承的狭隘做法,扩大带徒传播的范围。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传承。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法律保护、资金扶持、制度建设等方式,鼓励、支持和保护传承人带徒、讲习、传艺等活动,包括出台相关法规对传承活动进行保护、规范和引导,建立、健全对传承人正当权益的保护机制,实施乡土文化教育普及计划,培厚良好的保护环境和保护意识等多种有效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中,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措施。代表性传承人是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并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人。认定和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脉,体现了政府对他们的承认、肯定和褒扬。但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还体现着一种责任和义务,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承诺和坚守。代表性传承人可在整理、记录、出版有关技术与艺术资料,授徒传艺、培训讲习、展演展示、学术交流,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得到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同时,代表性传承人也应在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作品及其他智力成果,认真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配合开展该保护项目的公益性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三是坚持静态传承。要采取文字、录音、录像、拍照片等多种方式,对传承人的表演、表现形式、制作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的记录整理,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数据库,以静态的资料性的成果对其技艺长久保存。

同时,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并不是要原封不动地机械地继承,还要坚持发展性原则。非物质文化在历史的纵向传承和地理的横向传播中,是不断演进和嬗变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后,随着社会主流思潮、价值观和民俗风情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进行自身的调整和转换,以满足人们的审美和精神需要。从地理传播的角度来讲,不同区域的文化相遇后,相互之间必然会有一个碰撞、变异和融合的过程,之后,“此文化”会变成“彼文化”。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处在一种发展演变的状态,“变”是规律,是客观存在。所以我们不要僵化地固守所谓的“原生态”,而应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又要按照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以“博采众长,海纳百川”的气度,坚持继承发展,提高自身的生存机能,永葆生机与活力,使其始终成为同时代人们的精神和情感所需。

三、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目标

从方法论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仅是手段,其终极目的是“以文化人”和“文化为民”。我们无论抢救了多少文化遗产,也无论保护工作做得如何出色,最终还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群众现代日常生活,“飞入寻常百姓家”,使其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农耕社会的文化样式和遗存,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其历史传承、风格特色、社会需求、自身机能及原生地态度等方面的差异,它们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也有所区别。但总的看,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多或少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和挑战。要破解和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难题,实现其合理有效的利用,就要树立科学的观念,采取恰当的措施。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生生不息;文化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生存和繁衍等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代表着这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生活足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多样化的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民众创造并且传承的精神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得到广泛的重视,并较全面的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术语,在最开始的分类中,一般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的分类,以往是将自然遗产分为物质类的遗产,而文化遗产实际上也是指的物质类的文化遗产,这种分类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加深了难度,并使事情变得复杂,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民间创作”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1997年又将“民间创作”改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到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宣言,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呼吁全体社会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概念基本定型,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内涵做出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各种知识和实践等,这些表现形式都具有十分鲜活的生命力,它是不断流动变化的,而不是停滞的和静态的,是一种“活”的表现;第二、生态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存在的信息或者实践,它的环境是周围的生态环境,它接受外界的信息,并在外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对生态环境的依赖;二是对生态环境的适应;三是对生态环境的反应;第三、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以及内涵由传承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保存和研修,然后世代相传,并且广泛流传,使之绵延不绝,一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停止,则宣告其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死亡,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极其重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

1、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传承的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传承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口头传说和表述的群体传承。我国有多个民族,很多民族又都具有自己特别的语言,如侗语、苗族等等。人类文化信息的传递一般是靠人的思维和语言,语言是一种符号,不管是什么信息都能够通过语言传递,语言是这个世界上最简单最方便的传递方式;第二、传统名俗节日的群体传承。中国有56个名族,每个名族都有他们各自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包括节日文化体系,节日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对中华名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将人与人之间联系在一起,传递信息和文化,特别是中国的节日,更有内涵更有色彩;第三、庙会文化的群体传承。在中国,庙会又称庙市,一般是在农历的某一固定时间进行,主要内容是祭祀祖先、娱神娱人、集市贸易等,庙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代代相传,现在也依然广泛流传。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随着时代的变化,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与传承,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被破坏和消失,针对这些,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首先,提供资金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十分庞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它的保护应当引起国家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设立专项基金和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首先,建立庞大而有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保护体系,设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此外,还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保障资金,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财力有来源;其次,给予一定的人才保障。建立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者队伍,对从业人员队伍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最后,给予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精神

1、“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

目前,对于我们民族文化精神的解释还缺乏统一而科学的解说和全民的认同,有些学者将儒家思想的“和合”或“中庸”当作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非物质文化来源于民间,来源于最广大最基层的老百姓,这些学者们将上层文化和普通老百姓创造的下层文化融合在一起,很显然不合常理的。民族民间文化中到处都洋溢着“生生不息”的意识,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精神也应该是“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这种意识最明显的就表现在家族、家庭以及生存上,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是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

2、非物质文化精神的传承

民间文化是民族的根,如果失掉了自己的民间文化,那么这个民族是可悲的,时至今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由中国老百姓在创造和享用,只要走出城市,深入民间或到农村去走走看看,就会发现,民间无时无刻不是生活在民间文化当中。保护非物质文化精神的意义在于传承,要传承上辈流传下来的优秀民族文化,也要在现有环境条件下,创造出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优秀民族文化。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相对的自然传承性,但这是民族精神传承的一种表征,我们不能任其发展,我们应该有选择,有目的,有步骤的传承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精神。

总之,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来分析非物质文化的群体传承与文化精神,第一部分是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点,包括非物质文化的概念和非物质文化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传承的类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第三部分是分析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精神,包括“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和非物质文化精神的传承。

参考文献:

[1]张钟月;;论延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J];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8

一、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进程及依法保护实践

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是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保障。为全面贯彻《非遗法》,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2014年,文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非遗法》的精神和原则,对部分规章进行修订完善,起草制定了与《非遗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起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表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工作正在快速深化,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具体实施。

依据《非遗法》中规定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传承与传播制度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表述,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国家层面完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2014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办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先后出台。截至 2014年底,我国已有 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修订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适应当前国情,适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面临着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生活方式和传统聚落空间发生改变,藉此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文化空间及文化形态也面临着不断调适的境况。因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关注的问题。

2014年“文化遗产日”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文化部举办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和宣传展示活动。 2014年 6月,文化部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新农村建设社区代表等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广泛地讨论,并就《文化部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提纲)》展开讨论。基于湖北武汉江欣苑社区在城镇化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会议认为,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但不是根本性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基本规律认知和把握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关指导政策的制定和及时出台,能够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的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路径。

2014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保证文化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了 “‘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此课题通过全面、客观地梳理、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提供了学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力度等问题提出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程

(一)推进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通过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次评审工作,首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提高了对申报文本、图片以及录像片的相关技术要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了申报程序。 153个新入选项目和 153个扩展项目中,包括许多反映中华传统美德、与传统农耕文明和民众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加突出了《非遗法》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意义。

(二)强化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的监管机制

项目保护单位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核心机构。文化部为了强化对保护单位履职尽责和绩效的监管力度,定期根据各项目保护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条件和绩效等因素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适时调整和重新认定。

2014年3月,文化部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决定对鼓舞(花钹大鼓 )等121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加上 2013年调整和重新认定的 433家项目保护单位,目前文化部已调整和重新认定了 554家项目保护单位,标志着我国对部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

(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方式全面推进,不断深化

1.抢救性保护全面实施

抢救性保护方式主要针对由于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等因素,致使面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 2014年,文化部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具体工作。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承担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业务标准(试用稿)和技术标准(草案)已经制定完成。为推动两项标准的实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启动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等。制定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目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各地纷纷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如:内蒙古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双百工程”和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技能抢救项目》;江苏省结合省级以上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和高龄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实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性项目抢救性记录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研究工作;河南省组织实施了“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通过对稀有剧种表演团体的生存状况、剧目生产和演出状况、经费和硬件设施状况等方面进行细致调研,基本摸清了当前河南省稀有剧种的生存现状,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收集了大量剧本和道具等珍贵实物,推进了河南省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2.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项程序,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经验

整体性保护方式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传承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其实践者的生产生活方式、情感交流体验和精神追求等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基本规律,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目前,文化部以划定特定区域,设立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2014年,文化部批复设立了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共设立了 18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自2007年文化部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经过 7年的探索实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思路、模式和具体措施进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4年10月,文化部在山东省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论坛围绕着“加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主题,通过专家发言和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代表的经验介绍,共同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

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要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要重视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村镇、重要文物等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兼顾到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 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的指导意见》,评审了两批共 600个中国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通过 201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其中 18个予以补助。目前,文化部会同住建部等部门共同评审了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 994个,三批共计 255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正通过多渠道、多层面不断地深化实践。

3.深化生产性保护,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在活力

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的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2014年,生产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传承人都更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活态传承。 2014年10月,由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山东省济南市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以“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主题,展示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突出了生产性保护工作成果。

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探索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活态传承。 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59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入选。至此,文化部共命名了两批100家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推动生产性保护, 2014年1月,文化部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政法司、改革办赴江西、贵州、云南开展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初步的优惠政策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通过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内在动力。以山东省为例,截至目前,山东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户达到 39170多个, 2014年营业收入 196.26亿元,利税 30.11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265万余人。

4.推进和完善数字化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及数字化保护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201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论证和修订工作。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10个分类为基础制定的相关标准,为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各地在数字化保护工作方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如安徽省在 2013年度完成 60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的基础上, 2014年继续与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采录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经完成 2014年度 3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工作的拍摄任务和专题片脚本的撰写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需要场所等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但是之前一直没有得到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但目前面临一定困难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选并给予了支持,以改善其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设施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发展改革委将 96个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时期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并下拨了 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2.099亿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 21个省区的 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与传播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种国际活动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交流中占据重要位置。 4月在北京举行的 “2014年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9月在陕西举行的“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要的国际文化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活动被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文化交流内容。南京“青奥会”期间,中国文化小屋在“青奥村”内最早对外开放,屋内不仅有剪纸、篆刻、泥人面塑、戏剧脸谱绘制等现场展示,还有古筝演奏、京剧演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北京 APEC会议期间,主办方在人民大会堂、颐和园、首都博物馆等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台。 2014年,在中国文化“走出去”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太极拳、书法培训受到欢迎,中国传统年节、民俗活动得到了广泛传播。 2014年6月25日,第48届“美国史密森民俗节”在华盛顿开幕。中国首次以主宾国身份参加并举办“中国:传统与生活的艺术”主题活动,超过 100万民众到场参观。这是近年来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民俗艺术对外交流活动。 108位民间艺术家作品的集中展示,让美国观众领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在 2014年通过在境内、境外举办培训、研修班以及国际会议等,加强了我国与亚太地区各国的交流。 2014年,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撰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报告》基础上,亚太中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信息与网络中心合作完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报告》,这是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为宣传和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做出的切实努力。

随着传播力度的提升和国际交流的深化,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中国文化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仅得到了巩固和提升,同时,也推动了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社会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所有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只有紧紧依靠社会民众的参与,提升文化自觉意识,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2014年6月,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了第三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暨“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颁奖仪式,为获得“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的60位传承人颁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马 (中国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获得首次设立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这一奖项的设立,是为了表彰为支持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了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浙江省在 2014年成立了“浙江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河北省与新浪网共同主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之旅”团体自驾游活动,吸纳了车友、文化名人和媒体人参与其中,探访了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进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坚持创新意识,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

研究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各种理论问题,总结其传承规律,寻求符合其内在发展规律的有效保护措施和方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提出的一项急迫任务。

2014年,为调动传承人参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4年12月25日,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评审工作会议”。此次评审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及专家提名的候选机构中评选出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建议机构 10个,这个过程体现了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的密切结合。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重视也逐渐凸显, 2014年7月,为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密集的优势,江苏省文化厅命名了南京大学等14家单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青海省也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八、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高级人才培养

2014年,我国在传承工作方面继续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传统的传承体系进行有效补充与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增设了硕士学位“传统技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研究方向,聘请多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导师。今年,再次《2014年招收 2015级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拟继续招收“传统技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采用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与地方文化部门合作,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提供学术教学,地方负责提供教学场所和组织学员的方式,为地方着力培养一支依法科学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 2014年9月1日至 4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和自治区文化厅在拉萨主办 “2014春雨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班”,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选派 7名专家赴藏对自治区内7地(市)、74县(市、区)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区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传承人等近一百二十人进行授课。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及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为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意识到发掘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以多种形式促成专家与传承人的联系。 2014年,这种合作方式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省雷山县积极探索校地合作,由美院师生赴雷山考察,在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研后,设计出苗族银饰、苗族服饰等作品提供给雷山地区的传承人,由传承人制作出成品。这种合作不仅让师生们汲取了创作灵感,提高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也让苗族文化走出了大山;林芝地区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一个由设计师组成的学术团队,为林芝地区传统工艺项目提供了既具有国际视野又不失文化情怀的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使当地民众在不脱离日常生活的状态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生产,自主性很强,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紧密结合。

(四)采取传承人认定新举措,完善传承体系

2014年,一些地区推出了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2014年12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公布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名单中, 10个代表性传承团体、 18个代表性传承群体首次得到官方认可。这是国内率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由个体概念扩展至团体和群体的一次地区性实践,这种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经验探索

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取得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以传统农业文明为基础孕育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新的形势下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我国未来几十年社会发展的目标。但是,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如何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如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提出并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始,也深刻地认识到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主要依靠心传口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我国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不少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也带给人们一些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完善尚需加强,以避免聚落空间变迁造成有些项目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等。在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过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文化内涵的传承。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开自身存在的文化土壤,这种保护便是无源之水。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各种保护实践方法,更好地实现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新问题、新困难的不断出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融入现代元素的同时,更要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为符合新型聚落格局的文化空间建构发挥作用;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发挥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前形势,一方面需要抢救整理,化无形资源为有形资源;一方面要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并保护最适应其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以焕发其鲜活的生命力。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适时推进《非遗法》的修订完善,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行为后果,以及执法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同时,要建立起《非遗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和配套。如与涉及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原材料供应的珍稀物种保护和珍贵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门法律衔接配套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队伍需不断壮大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及章程自 2006年制定出来,至今已有 8 年。委员会中已有部分成员去世,也有一些委员因年龄和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扩充专家库储备、优化专家知识结构,并重视补充新鲜血液促进专家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员会智库职能非常必要且紧迫。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保护理念、方式、措施的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保护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适时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认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内在动力,重视立法保护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纲领性和保障性意义,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事实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不断努力和辛勤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已逐步形成,它与行之有效的保护实践相得益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由于文化冲突带来的复杂局势,并力求在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为维续人类文化多样性,增进世界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发挥更好的作用。

罗 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范文9

历时五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即将结束,虽然学习时间很短暂,但我受益匪浅,接收到了许多新知识,对以后加快我县非遗保护传承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现将几天来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坚定文化自信,阔步迈进非遗传承发展的新时代

      党的报告中,提出了坚定文化自信、繁荣中国文艺的目标。不仅标志着我国各项各业走进了新时代,更标志着我国文化领域迈进了全新的文化大繁荣的新时代。同时也为我们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正如王晨阳司长讲的一样“机遇与挑战共存”,作为文化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在提高中保护的理念、非遗走进现代生活的理念和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非遗保护的关键是传承,只有不断提高传承水平,才能增强非遗的表现力和吸引力,维护和拓展非遗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承行列,实现可持续的非遗保护。 非遗是民族的文化印记,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乡村和一个街道社区的生活方式。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非遗的生命在生活。要促进非遗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地融入当代人的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一起保护;避免非遗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

二、聚力挖掘保护,踏上非遗传承发展的新征程

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而以生活为基础的传承理念就是要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就是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

三、突出重点抓核心,开创我县非遗传承发展新局面

党的提出了乡村振兴计划,说明我们发展非遗的的重点要与乡村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我县属于山区县,古称“房陵”,位于鄂西北十堰市东南部,介于神农架、大巴山和武当山之间,素有“千里房县”之称。地大物博,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独特的地理环境,形成了以“诗经文化”、“神农文化”、“忠孝文化”、“宫廷文化”等为主的特色地域文化。自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非常丰厚。从2006年开始,我县先后挖掘整理了11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名录,输入并上传省非遗数据库资源条目共365条。1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项省级保护项目;14项市级保护项目。1个部级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5个乡镇建立了“非遗”传习基地。尽管如此,我县在非遗传承发展方面与兄弟县市还相差一段距离,离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差更远。通过这次学习,回去以后,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抓住核心,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我县非遗工作。

一是秉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针对我县一批频临消亡的非遗项目以及非遗资源进行抢救、保护为主。

二是聚力挖掘一批手工艺项目。虽然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已告一段落,2018年,我们将开展征集传统手工艺作品和技艺,建立我县非遗资源库。

三是精心策展非遗馆,将已经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以及作品分类布展,专门开设一个互动区域,同时展出一批精选的非遗资源。

四是加大非遗工作者及传承人的培训力度。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非遗培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五是合理利用文化生态实验区,传承发展非遗项目。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利用,扩大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发展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启文化扶贫的新路子。

非遗工作走进了新时代,任重而道远,学习开启了非遗知识的大门,只有理论结合实际,在实践中边学习边探索,才能创造性开展非遗传承发展。作为文化工作者,我们在坚持文化自信的前提下,非遗知识的学习和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发展永远在路上。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