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非遗传承的现状集锦9篇

时间:2023-12-01 18:07:19

非遗传承的现状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

目前,伴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关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题已经进入社会各界的视阈。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系中,“传承人”是整个“活态”文化体系的代表和践行者。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传承人的认定机制问题不仅关系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影响着传承工作的可持续性的开展。基于此,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是保护传统文化的首要前提。本文的重点是对我国当下的传承人认定机制现状进行系统梳理,调查情况列表如下。

通过上述列表分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面临如下问题:其一,官方和民间共存的二元化体系现状。虽然官方和民间的两套认定机制对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不可否认作用,但它们之间存在的一些缺陷尚需解决和改进。其二,在认定范围上也存在着一定缺憾,如在认定主体上只注重单个的人而忽略了群体的认定,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河中,群体传承是其得以延续的重要主体。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的再思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要以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建立一套以人为本能够持续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认定机制。

1.宏观立法体制下的认定机制。通过立法,制定一套严谨、科学、合理、有效的并与行政法和民事法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准则。如:前者进行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工作;后者提供的则是一个民事保护及产权的实现等问题,充分调动其传承的积极性,消除社会资源的浪费,进而化解二元化认定体系的混乱现象。2.微观认定范畴的机制建设。其一,进一步完善个体认定机制,对传承者在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贡献的,应持续地给予认定和表彰奖励,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其二,在个体认定的基础之上加强综合认定机制,因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并非单个的人来完成的,而是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群体来完成的。基于此,为保证此类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与完整性,势必进一步加强团体认定机制,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称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呈现的多元化格局的当下,传承人认定机制运行态势与存在与否直接制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开展。因此,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应站在战略的高度,明晰传承人认定机制的价值,切实把握非物质文化这一动态系统,从而使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文化遗产真正成为我们的财富,是我们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洪浩,胡继云.文化安全:传统武术传承人保护的新视阈[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

[2]周超.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比较研究[J].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9.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中图分类号:G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6)02(b)-0122-02

内蒙古地区是我国跨越经度最大的行政区域,同时也是蒙古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发源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身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和丰富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见证了内蒙古草原的文明。蒙古人民历来非常的喜爱体育,具有极为丰富的体育资源,在我国体育发展史上占有较为重要的作用以及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内蒙古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人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上带来了极大地挑战和机遇。只有更好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保护,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治区经济的建设。

1探析内蒙古地区的在体育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1.1内蒙古部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

按照部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进行区分,名录将体育项目列入到了杂技、游艺以及传统体育类别当中。并与2006年颁布的了第一批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名录共有518项部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游艺、杂技以及中国传统的体育共有17个项目,这其中就包含了两项内蒙古的文化遗产:达斡尔族的传统曲棍球以及蒙古族的博克。随后的2008年,我国推出了第二批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游艺、杂技以及中国传统的体育共有38个项目入选,这次内蒙古则有3项体育项目入选,分别是鄂温克抢枢、沙力搏尔式摔跤以及蒙古族的象棋。由此可以看出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的单一化。传承方式的单一化,伴随着老一辈人的去世,加之经济等许多客观因素的干扰,使得真正传袭之人甚少;传承方式更为狭窄。

1.2内蒙古区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目前,已经公布的第一批内蒙古地区的去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40项,其中游艺、传统体育以及杂技共计15项,分别是冰上阿日嘎,蒙古族搏克,蒙古鹿棋,鄂温克鹿棋,蒙古马耐力赛,达斡尔颈力赛,达斡尔摔跤,达斡尔扳棍赛,蒙古族赛驼,沙力搏尔摔跤,鄂温克抢“枢”,蒙古象棋,吉日格,诺日布,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200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第二批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该名录记录了111项,这其中内蒙古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面共有扩展项目的名录27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5项分别为达斡尔鹿棋,沙嘎游戏,走马驯养技艺,乘马射箭,啪日吉游戏。2011年12月公布的第三批内蒙古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5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3项(如表1所示)。

1.3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凸显问题

1.3.1传承方式单一长期以来,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类的非物质文化主要以言传身教以及师傅带的方式来进行传承。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方式也在悄然之间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尤其是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本来很多农村人的生活方式也获得了较大的改变。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速度较快,因此,农村人的生活方式也获得了较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走入城市进行工作和生活。农村本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途径,再加上随着老一辈艺人不断的趋势,而且因为相关的领导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存在较大问题,这使得农村的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严重缺失。1.3.2项目种类单一目前,内蒙古省拥有部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区级23项,其中传统武术1项,摔跤2项。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摔跤资源,但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该区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单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待进一步深入的挖掘整理和开发。1.3.3政府法律保护力度薄弱进入21世纪后,内蒙古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的思想发生很大地变化,各地方政府也以发展经济为主,对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重视不够,尤其是传统民俗文化。在这个方面我国的立法还比较的落后,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没有得到通过,虽然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但公约并不等于就是国内立法。1.3.4缺乏资金投入民俗体育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在体育旅游以及相关的其他民俗旅游,民俗体育的发展对于当地的财政收入带来较大的帮助和支持。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项目的历史价值与传承的意义更高,但是苦于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措施的保护。对于其它的支持与保护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撑,而支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民间资本的支持以及政府财政收入的直接支持。通过分析相关调查分析,内蒙古部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制定的近5年保护计划中,需要保护项目较多,需要资金数额巨大。但是总体情况不容乐观,资金到位情况不好。

2内蒙古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对策

2.1校园传承

教育时传承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媒介,而校园则是进行文化传播的最重要的场所。在校学生是文化传播继承的载体,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把体育非物质文化进行教学创新与发展,融入到体育教学的课堂上来。

2.2媒体传播

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电视、网络以及其他的现行媒体的出现,也为人们更好地进行非物质的体育文化遗产提供了全新的传播手段。利用媒体的传播能够让人更好地了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在听觉上而且在视觉上可以得到全方位的认识,而且再次背景下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这就在无形中提高了人们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

2.3法律保护

建立相关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规章制度,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合法化,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使的各项条例落实到实处,使保护开发者有法可依,为进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指南和方向。有了法律的保障,更能引起大家的关注,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

3结语

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但目前大多散落民间,已开发出的种类单一,保护意识不强,缺乏投入资金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可以通过校园传承、法律保护、市场开发、媒体传播等途径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使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和保护,繁荣和丰富该区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27-29.

[2]伍娟.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2(9):97-100.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武术;资源;开发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今天,在文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的传统武术正在受到冲击,一些文化特性正在消失。因此,在目前这种状况和形势下,利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而加快对传统武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1.1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举措

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从保护物质类遗产需要,提出了“世界遗产”的概念。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见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本公约在2006年起正式实施。

1.2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人类的共同财富,发掘、传承、保护它不但体现着现代人类对于自己祖先的尊重,也更体现着对于我们自己历史的善待。随着近几十年国家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内综合国力逐步提高及民族意识理性回归,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我国2002年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简称“非遗法”)无疑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基本法可依的新阶段。

2.民族传统体育――传统武术现实中存在的难题状况

我国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传统武术作为在中国农耕文明背景下形成并发展至今的,以套路、散手包括功法练习为内容,以家传或师徒传承为主要传播方式,以提高道德修养和技击能力为主体价值,注重体用兼备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传统武术符合它的内容要求,完全可以根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特点等进行保护 [2]。

2.1传统武术技艺失传现象

“在经济、文化的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环境,正在逐步走向消亡,这种现状实在令人堪忧。” [4]传统武术是流传着民间动态的、活的文化,需要靠口传身授、手把手的指点相传这样才能把一代代流传下来的看不着、摸不到的运动性文化传承下来。当武术在流传过程中,传授者为了保持自己的技艺不被其他人超越或有私心往往不会把自己掌握的武术技艺完全的传授给学习者,这就在传习过程中造成了传统武术技艺一代比一代传授的少,造成了一部分技艺的失传;武术门派众多,传授武术技艺时都有自己的门派规约,择徒而授、传男不传女、不立文字、口传身授、传统武术传承人突然的病危没有把技艺流传下来等致使一些技艺没有流传下来而失传 [3]。

2.2传统武术继承人现状

传统武术扎根在农村,农村经济的落后及生活的贫穷,现实地影响了下一代练习传统武术的积极性。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影响下,青年一代崇尚现代文明,很快的接受了外来生活方式与文化娱乐方式,崇拜外来文化。对本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逐渐失去兴趣,不愿学习继承,导致一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吸引不了青年人的目光,濒临失传危险。随着社会崇拜趋利化、金钱化特征的显现,年轻一代不留恋与农村,而是通过考学、打工到城市工作、生活,改善落后时代的现状。传统武术传统主体散失,极大地影响到了对传统武术技艺的传授,造成了传统武术继承人断代现象的发生。

2.3对传统武术保护过失

国家体委在1979年1月下发了《关于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1982年12月召开了全国武术工作会议,提出“挖掘传统武术,抢救武术文化遗产,是当前的急迫任务。”随后成立了武术挖掘、整理领导小组,自1983年起,全国各地的武术挖整工作逐次展开。然而因为后续工作没有持续跟上,而导致了一部分文献资料发潮变霉、一部分录像带遭到损坏,造成了挖掘、整理后资料的再次损坏无法弥补的遗憾。挖掘、整理工作是一件长期的、持续的工作,而不是一阶段性的。

3.政府对民族传统体育―传统武术保护措施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口头传承、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以及与传统手工艺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出社会的悠久历史和文明程度,也能发挥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调动和传承传统文化资源,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于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构建良好的国家文化形象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滞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相对滞后,由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国家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问题得不到系统的解决,保护标准和规范以及收集、调查、整理、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不够完善。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首先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再次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最后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过度开发。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着重视开发而轻视保护的弊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仅仅看重申报的数量、开发的价值,轻视保护和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物质化”功利倾向严重:一方面,要奋力挤进部级“遗产名录”;另一方面,对一些文化遗产过度开发。某些地区特定时期的生活习俗,如“拉纤”、“走婚”、“裸浴”等在一些地方被滥用。其中很多表演是为了迎合游客口味的“大胆创新”,完全改变了原生态内涵。很多地区将文化遗产变成了一种赚钱的工具,迫不及待地挂出去展览,或张贴醒目的商标变成商品,试图卖个好价钱。掠夺性开发、破坏性建设、企业式经营等现象,已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难点。

(三)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教育领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足够重视,导致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脱节。在我国大学的教学课程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很少,学生不能在受教育过程中了解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国家不能培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新时期,年轻人的生活充斥着网络、娱乐、西方节日等环境中,越来越远离民族的传统文化,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间非物质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四)遗产传承问题不容忽视。受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冲击的和影响,愿意学习传统技能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致使民间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许多项目的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由于受到项目本身级别限制等诸多原因,仍然生活困难,没有经济来源,依靠儿女们来赡养度日。因此,补助一批民间艺人是当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至关重要的环节。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通过出台政策、补助经费、创造条件等方法来放慢我们与传统文明渐行渐远的步伐,将原汁原味的民间特色鲜活地展示在民众的面前,可以说,这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

在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社会环境下,一些传统文化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和形态、功能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不再存在,作为传统社会表达方式的传统文化由于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而逐渐走向消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就是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日趋严重的危机。传统的、多样的民间文化受到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这种冲击的结果绝不仅仅意味着个别文化片段的毁灭,而是意味着多样性文化的生存空间的改变。在我国,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文化生态区保护已成为“非遗”保护最为重要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静止和固态的,它需要在发展中生存,在传承基础上不断创新,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传统技艺和艺术种类面临消亡的危险。保护和传承这些人类弥足珍贵的遗产是21世纪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日趋严重的危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建立,其意义在于成功地保护了一大批世界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人类文明史保留下众多弥足珍贵的财富,促进了世界各国文化交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战略正在向多元化、科学化和综合化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文化、科学、历史、美学、经济和社会价值。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重要的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共同参与,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同样要以战略性发展眼光认识文化产业和传统文化,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国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觉保护意识,积极倡导各族人民热爱、珍惜、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

参考文献:

[1]孙克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进展[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54-60.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农村区域 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笔十分珍贵的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宝贵工作其对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流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了深厚的中华文化,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提高农民保护意识

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现状来看,其在农村的宣传工作远远不够。很大部分的农民仍然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只有在农村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何物,才能够让农民朋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亲切感,从而产生对属于自己文化的自豪感,从而真正的主动积极的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决不能简单的由文件替代,而是应该选择合适的项目在农村举行简单隆重的仪式,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更大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增强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农民朋友共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另外,还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等现代化的宣传途径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让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与重要性。同时,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整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与数据,开展研究编撰工作,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继承,进入农民日常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的传承下去就应该实现其活态,即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常态的形式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只有这样才能够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针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情况来看,农村规模较小、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做到合理开发、活态传承,同时有力的借助政府、社会团体等多元化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例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艺术形式都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中可以通过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途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进而逐渐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

3.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于教育,深入农村学校教学

青少年是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同时也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假如青少年对传统文化丧失了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将无济于事。因此,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农村中小学要承担着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伟大使命。课堂教学是农村教育最为基础的形式,因此在课堂教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方面,学校与教师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需求,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素材,对学生开展传统文化教学,或者结合民族与当地区域特点对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拓展延伸,从而全面增强农村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拓展教学形式多元化方面,学校可以组织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参与活动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例如,学校可以邀请当地有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和专家进入校园,走进课堂;可以带领学生们走出校门,参观博物馆、文化古迹等来了解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状况。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6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遗产地;金坛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自2007年设立首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至今我国已建立7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17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虽然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江苏省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进行研究,总结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以期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发展实践

金坛区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流域,属水网地带,境内河流纵横,圩乡村落人口占全境总幅员的80%以上。当地村民通过筑圩成村、以村兴圩的千年农耕实践,形成金坛古老而特有的圩村文化。以圩文化为特色,金坛于2015年9月通过江苏省文化厅批复成立江苏省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近6年的发展,实验区已通过遗存保护等方式,使金坛刻纸等部级代表作名录项目得到提升性有效保护、朱庄马灯等濒危项目得到抢救性保护和完整恢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与传承

金坛区共普查项目140多个,经过发掘和申报,目前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94项,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结合区域文化生态分布情况,划定天荒湖流域、长荡湖流域、丹金溧漕河流域三个非遗密集区为保护实验基地。在天荒湖流域,以直溪巨龙、董永传说为主,通过民俗表演、遗存保护等方式,让龙文化、孝文化得到延续和发展。在长荡湖流域,以柚山放灯节、诸葛八阵图村、金坛面塑为主,通过民俗节日展演、艺术节非遗展示等方式,让渔文化、水文化、儒家文化得到更好展现。丹金溧漕河流域在以金坛刻纸、金坛抬阁为主的基础上,恢复了朱庄马灯,通过非遗展演、文化展览等方式,让其文化影响不断扩大。实验区自设立以来,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加以保护。以金坛刻纸为例,实验区以构建各级传承人的传承机制为重点,采取学校传授、师徒传授等传承方式,形成群体适度、结构科学、梯次合理的金坛刻纸传承体系,并建立传承、保护、生产、管理金坛刻纸的志愿者队伍。同时,陆续建成儒林镇长荡湖水城非遗博物馆、东方盐湖城刻纸展示馆等非遗馆,建立以段玉裁实验小学刻纸培训基地等实体基地为代表的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在保护、保存、传承、展示和宣传非遗等方面的作用。实验区还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金坛区文化艺术节等大型节庆和文化主题活动,推出金坛非遗重点特色项目集中展演,不仅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参与,也引起了省内外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让实验区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得到较好的宣传。

(二)机制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金坛区政府及主要负责部门编制了《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出台了《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暂行管理办法》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各项政策紧密配合,执行状况良好,有力保障了实验区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规划实验区建设周期,各阶段目标内容具体、系统可行,不同阶段重点突出。加快完善实验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设立非遗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实验区遵循“尊老扶幼”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年事已高传承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老一代传承人通过带徒弟、辅导培训等方式培育新一代传承人。出台并实施《金坛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激励条例》,做好各级非遗代表性继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从场地、资金等方面资助传习教学、交流分享等活动;采取生活补贴、助学奖学、表彰奖励等措施,保证“老人”权益,促进“新人”成长。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维护文化遗产原创者、传承者的合法权益。

(三)自然环境、人文遗存的整体性保护和有序开发

深入分析实验区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的整体特征,始终厚植整体性保护的工作思路。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文物古迹、自然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结合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开展有利于圩村文化遗产存续的区域整体性生态建设、生态培育、植被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实验区将非遗项目与三星村人类遗址、华罗庚纪念馆等重点景区和特色景区相结合,以旅游景区为文化生态物质空间载体,以旅游活动为传播介质,扩大圩村文化遗产的受众群体,提高其知名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和展示金坛人文历史文化。实验区选择金坛刻纸等能在生产中创造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产品的生产经营相结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利用,开展保护性生产经营。发展创意产业,整合金坛民间文学资源,形成一批文化创意企业,打造演艺作品和艺术品创作中心。

二、“三维协同”的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高质量发展实践经验江苏省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从整体环境的营造、主体责任的划分和发展思路的规划三个维度,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助于其更好地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一)环境维度:持续深入营造整体环境

突出区域文化特色。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综合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资源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情况,针对文化生态资源的区域特色,突出非遗重点项目,促进“文化+生态”的全面发展。创建非遗传承环境。实验区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进行因地制宜、分层分类的保护、保存。如:重点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并能集中反映当地原生态圩村文化的项目;扶持性保护已采取措施抢救、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抢救性保护仅存续于个别家庭、个人或面临濒危状态的项目。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不同的传习方式,建立不同的传习、传承情景和系统,形成传习体系,规范传习路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营造节日民俗环境氛围。利用技术手段记录或进行情景复原,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与传统节庆相结合,以端午、春节等传统节庆为节点,开展各类民间民俗文化活动;以国庆等重大节庆为契机,组织各类文化展示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推进实验区文化形态互动,丰富民俗节日表现载体,让民众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来满足内心需求,激发民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和文化活力,增进民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他们的文化自觉。

(二)角色维度:扎实落实主体责任划分

坚持政府主导地位。政府及主要负责部门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播传承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对实验区进行合理规划,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办法,健全实验区组织管理制度,为实验区提供资金等必要支持,保障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展开。突出传承人关键角色。为确保非遗项目有效传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以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保护对象,提升他们的地位和影响力。出台相关保护激励措施,做好各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对于相关技艺传承、教育教学等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制定合理有效的奖励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给予奖励,增强传承人的责任感,实现非遗传承的良性循环。

(三)条件维度:积极完善发展思路规划

加强文化生态环境修复。正确处理城乡一体化拆建与保存古村落的关系,让当地的文化遗迹、遗存、遗址及古风貌得到可持续保护与传承。注重重点区域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居环境。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类项、文化遗产与自然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实现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加快创建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的环境和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提升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接待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水平,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旅发展中的作用,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次内涵和价值,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及双向驱动,让游客在感受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魅力的同时,带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以旅游的市场化运作反哺文化事业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挖掘非遗产业附加值。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挖掘其附加值,发挥其品牌效应,促进文化旅游业与文化产业联动发展。对传统手工技艺进行生产性保护,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脉络的有机延续,让部分劳动力凭借传统手工技艺获得生计,改善生活,形成良好的自身造血功能。

三、结语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突出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鲜明特色,在环境维度上突出区域文化特色、创建非遗传承环境、营造节日民俗氛围,在角色维度上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突出传承人关键角色,在条件维度上加强文化生态环境修复、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挖掘非遗产业附加值。

参考文献:

[1]郭小刚.布迪厄场域理论在传统音乐非遗传承研究中的运用———以广东省非遗“五华竹马舞”为例[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7(3):51-60.

[2]马盛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J].中华手工,2020(6):109-111.

[3]徐望.文化资本理论探源与国内外研究综述[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100-110.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7

关键词:烹饪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困境;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烹饪工艺作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将其归类文化部门管理,总体是对的。是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及传统烹饪文化内涵的凝练与提升。但各个地方或各个民族的现状千差万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没有一种放之天下皆准的统一格式。因此,本文拟对影响烹饪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若干现实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烹饪技艺文化的延续和发扬光大。并对烹饪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困境进行思考。

一、缺少全局规划和宏观定位

大多数烹饪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地方各自申报,彼此独立“申遗”,申报时并未做出总体性规划。各级政府缺乏对传统烹饪技艺、经济现状、消费需求、当今的文化生态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的研究与预判,进而对传统烹饪技艺活动如何融入现实生活、进入人类精神世界做出总体性的长远规划,而不是一窝蜂的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申报热潮”。目前各级政府之所以能够积极的对传统烹饪技艺“申遗”摇旗呐喊,当然不能排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网络经济下,注意力就意味着财富,点击率往往和经济收益一起膨胀”,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明星效应,开发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成功还可以获得大量的保护专项资金,成为地方政府经济的重要途径。但无论怎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统烹饪技艺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烹饪学术界和餐饮业企业应打抓住机遇,破除本位主义的思想,对这一利国利民的文化事件做出宏观规划。

二、技艺传承的主体缺位

烹饪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师徒相授的特征使得非物质传承人成为保护与发展的关键,而传承人又是传承主体的核心。真正熟悉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是其传承人、经营者,及长期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业内人士,而不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但不排除各级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非遗”申报由各级地方政府主持,能否申报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申报成功后也离不开政府的专项配套资金、政策扶植等等。整个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在多大程度上考虑“非遗”项目自身发展规律和传承主体的意见呢?传承主体在整个“申遗”中处于弱势,或者地方政府是把它作为一种机会、福利甚至恩赐传递给传承人。更有甚者是,一些地方政府会组织各类专家专家进行取舍、论证,授权也只到乡镇一级政府。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除了地方人文生态变迁等客观因素以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能是“主流文化价值观对这个区域人文价值观的规划和压制的结果,到而今却成为了被保护的对象。但无论是压制、规划与被保护,所以从某一个角度上来讲,保护者也许也充当者毁灭者的角色。”各级地方政府机关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政策、资金的诸多优惠条件,但同时也会造成“外行领导内行”、违背文化传播规律行事,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上非常明显。目前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流程为:“个人申请、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评议推荐”,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地申报原则没有考虑不同地区的传情现状。一种文化的传播和耕植总是遵循其内在的历史走向和规律,行政力量不应该破坏这种规律,否则带来的有可能只有毁灭,因此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传承传承人的意见,这样才能够越走越宽。否则,势必造成传承主体的缺失,使得传统烹饪技艺传承人与相关产业经营者的意志得不到表达,甚至会粗暴地干涉民众的生活传统,所以请不要让传承人“失语”。

三、烹饪技艺类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遴选不够严谨

国家文化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遴选,主要依据其掌握的技能情况、代表性、传承能力等,目前公布的烹饪技艺传承人中,大多为政府主导确定的人选,因为只有这样各级地方政府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牢牢控制,一旦刨去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政府在传承人的确定上也无足轻重资源。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某一族群所共有的,并非某一人或行政机关的专利,而政府在确定代技艺类传承人时往往只是圈定某一两个人,并提供大量的经济资助,此举势必会影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真正保护。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认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的手里。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以传承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经济资助评判标准,可能是未来努力的方向之一,而不能仅仅是“供养”传承人。

四、传统烹饪技艺动态传承方式不足

传统烹饪技艺除了要遵循“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等总体原则外,还需要在传播特色文化上下工夫,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使文化得以延伸或维系。目前来看,静态保护是主要手段。所谓静态保护,就是做一些视频、搞个博物馆、制作一些画册、做一些展览等等当然这些都是很好的保护方式,可以方便群众大量参与。但是传统烹饪技艺是很需要体验化的东西,必须亲自操作方能体会。静态保护只能保存传统烹饪技艺的“形”,而不能保护其“神”,无法发挥其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观等抽象的东西。

参考文献:

[1]郑培凯.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5-6,42

[2]傅修海,刘红娟.非物质:一个新文化视野的生成―――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说开去[J].文艺评论,2007(6):17-20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8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县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状况堪忧。一些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破坏,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开展普查,组织试点,以点带面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状况。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把黄桑坪苗族乡作为我县综合性试点乡,在投入机制、组织工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侧重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各乡镇要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专业性试点,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

四、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县、乡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争取我县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县、乡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统一领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文化局。

非遗传承的现状范文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

与城市文化相比较而言,“非遗”一般来自于文化相对封闭、落后,经济发展滞缓的地区。值得思考的是,从非遗概念提出之时,就预示着其赖以生存的原汁原味的生态土壤已被人为地介入和干涉,即对非遗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商业驱动等。由此,人们必须正视非遗传承因人为的介入性保护所带来的双重后果。一方面,非遗因介入性保护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使非遗传承的原生性遭到无意识的改变和破坏。

一、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

(一)原汁原味的非遗生存环境消失

只有在具备生存环境和活态族群这两个先决条件下,才能称为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才能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按照历史流变的规律以其该有的姿态延续文脉。因此,满足非遗传承原汁原味的先决条件是维持其赖以生存的农耕经济的纯粹性和封闭的村寨环境的独立性,以确保非遗传承土壤不会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成为现代信息和大众传媒的接收地和交流场所。然而,伴随着非遗传承保护的不断深入,任何形式的中介作用,包括政府行为、调查者和研究者行为、商业行为等,都作为一种人为介入的形式不断渗透到原生态的封闭环境中。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族群、个人因外界信息的不断渗入而受到干扰,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改变着其原生性。国家发起非遗保护的初衷源自于其濒临灭绝的困境,是一种保护、抢救手段。同时,介入性的保护措施势必造成对非遗原生性的干涉,政府强力的行政主导和商业利益的驱动在一定程度上使非遗母体的纯粹性变得模糊和难以界定。因此,非遗传承保护似乎陷入了一个悖论循环圈,即各种形式的介入性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其纯粹性进行消解的过程。纯粹的原汁原味的传承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笔者提出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这一概念,是对这一矛盾的正视,也是对非遗保护中传承与发展这一目的的强调,更是对非遗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积极回应。

(二)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传承方法

第一,要提高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培养当地百姓的自觉和自信,使其积极参与到非遗的日常生活应用中,从而建立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意识的可持续发展的非遗传承群体。同时,加大对传承人群的保护和培养力度,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生活保障,改善其生活状态,以保障传承人尽快走出生存与坚守之间的困境。非遗项目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如说唱艺术“莲花落”被认为是门“要饭”的技艺,传承这样的艺术形式被当做“不务正业”,普通群众瞧不起,传承人也不愿意学,造成了这种寓教于乐、淳化民风的方言说唱艺术濒临灭绝。鉴于此,政府可以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名誉,这样既能鼓励身怀绝技的传承人全心全意地投入到非遗的传承之中,又能激励和促进非遗的多样性发展。当然,在鼓励政策和保障机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有部分传承人受利益驱使或商业影响,在传承过程中有粗制滥造、应付公事等消极行为。因此,适时、适度地推出相关监督管理政策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2016年,为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鼓励传承人群积极参与当代文化的学习和交流,增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由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即是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培训模式和范例。第二,专家的介入和倡导也是最大限度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方法。在偏远落后的农耕社会和村寨环境中,老艺人、老工匠虽有精妙技艺,但由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加之语言差异,导致非遗传承的障碍和局限。专家的介入可以弥补非遗因口传心授而无完备文字资料记载的缺陷,可通过充分搜集和整理非遗技艺最核心的文化资源,为其建立详实可靠的档案,从而将非遗传承落实到具体、科学的方式、方法上。同时,专家介入还可以在最大程度保留民俗精华的基础上,对非遗传承的工艺、工具进行科学分析和改良,赋予其新的形式和时代内涵,以此更加有效地保持技艺的本真性,从而达到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的目的。

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和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提倡保护非遗的同时,强调在文化传承过程中要保持创造力和活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要求传承人群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阐述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提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因此,把握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事物客观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流程来看,如果一味地注重对非遗本身稳定性的延续,以及对非遗样式一成不变地保存,而忽略唯物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会割断非遗传承的文脉,使非遗传承偏离其宗。因此,要正视非遗的历史流变性,正视其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那么,今天的非遗传承如何既不辱其传承使命,又能保有文化和经济的双重价值?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贾京生提出:“要分清传承与创新的界限,要创新就不能叫非遗,而只能叫‘非遗创新’。因此,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应‘两条腿走路’,传承和创新都要重视,但不能彼此混淆,否则就乱了。”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创新发展之路

传统技艺类的非遗项目本身就是一种世代相传的“生产力”,有着明确的生产目的和实用性。传统技艺只有在动态的生产过程中才能得以继承和保存。非遗作为人类创造力的载体来自于生活,有着强大的使用价值和明显的功利性特征。因此,在尊重传统、立足当下的基础上,为了让非遗重新走进生活,可以通过适当的创新手段将传统技艺导入现代生活中,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手段,继续发挥其经世致用的生产能力,使之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活动中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副会长马文辉曾提出:“我们要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非遗传承人要在继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生活进行创意提升,然后再进入市场。”生产性保护要求以服务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对传统技艺进行适当的转换和创新。在实践中,为防止生产性保护质变为产业化开发,应提倡手工制作式的重复生产,反对以数量、规模化取胜,要求以“为日常生活需要而生产”取代“为赢利目的而生产”。因此,这种生产方式规模较小且比较灵活,无需高精尖的技术投资,只需利用当地天然的原材料和本土的生产技艺进行生产制作。这种小规模、物美价廉的生产方式,不仅可以聚集当地松散的劳动生产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且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在生产过程中要明确生产目标,针对现代社会的消费人群从原有的生产目标中转化出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要确保手工技艺真正融入当代物质财富的创造中,从而使非遗项目达到生产性自救的目的。非遗只有服务于日常生活,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

(二)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发展之路

非遗设计文化创新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肤浅理解,而是将非遗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其中,正视非遗存在的时代语境以体现其时代特征。通过对非遗文化精髓的提炼,从审美内容、象征寓意、文脉传承、教化意义等层面进行适当的创新设计,既可以是观念上的创新,也可以是形式上的创新。通过提炼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来体现非遗的历史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凸显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再现传统文化底蕴,满足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精神或物质需要,以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教化公众的目的,从而使非遗无形的文化价值得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良好的保留和传承。在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上,如刺绣、云锦、髹饰、雕镌、织染、烧造等,较多采用生硬的“拿来主义”,忽视了非遗的人文取向和人文内涵,为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肢解民俗、迎合市场。在艺术形式的创造上,随意嫁接大量传统的、流行的、外来的元素,进行生硬的删减和随意的拼凑,丧失了非遗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消解了能够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艺术元素。因此,设计师必须在考虑当代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从艺术、技术、使用等层面创造性地展开设计,使民族文化特色和现代设计手段相融合。在艺术上,注重多层次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和文化需求,强化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民间艺术情趣;在技术上,将现代科学知识融入非遗的研究开发,以严谨的科学数据弥补一般经验传承上存在的不足;在非遗使用上,既要培养本土消费市场,又要扩大使用人群,开拓海外市场。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其传承和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农耕社会快速消亡、封闭的村寨环境遭到破坏的今天,追求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因此,在农耕经济向现代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唯有通过非遗传承与创新的协调发展,通过对传统与现代的有效整合,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才能保障非遗在当代社会得以活态保存和常态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其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贾京生.中国现代民间手工蜡染工艺文化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吕品田主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专题[EB/OL].

[3]王逍.人类学视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式保护[A].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一辑)[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4]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