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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问题集锦9篇

时间:2023-10-11 10:17:26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1

一、基本情况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存着浓郁古朴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目前,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州级民族村寨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0个。**县从2006年开始“非遗”普查工作至今,已普查到资源总量120项,其中:民间文学27项,以苗族《刻道》歌、苗族《古歌》、苗族十二路《大歌》和苗族十二酒歌等高坡苗、河边苗等传统的叙事民歌为主,忠实记录了古代苗族的历史风貌、风俗和进化过程;民间音乐19项,最有代表性的是苗族的“飞歌”、“情歌”和“游方歌”,其价值主要表现为以歌动人、以歌传情,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民间舞蹈8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的芦笙舞、板凳舞、踩鼓舞和捞虾舞,是集祭祀性、欢乐性、参与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舞蹈,是苗族群众精神上的释放和凝聚力的具体表现;民间美术5项,分别是苗族服饰、银饰、挑花、刺绣和剪纸;民间手工艺15项,以苗族服饰制作、苗族银饰制作和苗族织锦制作为代表,代表苗族最古老的民间艺术之花;民间曲艺2项,分别是苗族便哦和苗族嘎百福;传统戏剧1项,是当地汉族群众在春节前后表演的一种传统剧花灯;民间竞技5项,目前保存较好的端午节龙舟竞赛和苗族斗鸡、斗牛、斗鸟;民俗29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姊妹节、独木龙舟、二月二架桥和祭桥、丧葬、****地区玩水龙等5项,展现了**祭祀文化和民间崇尚;传统知识11项,主要是***境内民族医药,多数具在自己的特色。

2、传承与保护现状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实社会,**非物质文化也承受着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冲击。首先在民文学方面,除苗族《刻道》歌已得到专项保护外,其余的都面临失传的危险。其次在口述文学方面,40岁以下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如何讲述那些美丽的故事,动人的歌谣,富有哲理的谚语。三是多数民间音乐和舞蹈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如苗族的许多古歌,60岁以下能传唱者已寥寥无几。民族舞蹈除板凳舞、芦笙舞和踩鼓舞仍在节日活动中进行表演外,其余舞蹈大多数没人会跳了。四是民族民间美术的传承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南下打工潮流的影响,20岁以下的青年女性都不愿意刺绣、挑花,因为手脚慢的几年才绣好一件,不如去打工挣钱,待钱凑够了,直接买一件穿在身上。五是民间手工艺老年的传承人所剩无几,中年的传承人相对稳定,但后继的传承人有很多不愿从事此项工作,传承前景令人担忧。六是民间曲艺和传统戏剧已后继无人,面临消失的可能。七是民间竞技和民俗具在很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能适应不同时代,普遍保存得比较好。八是民族医药为主传统知识方面,因自古以来都比较保守,一般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部分已经正在消失。

二、传承与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2、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

3、随着农耕文明的削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全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4、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工作需要时临时抽调人员应付,难以保障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5、没有工作专项经费,给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和不便,无法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议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给予编制,明确职责,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督查落实。

2、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录像、建档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

3、从濒危项目,重点项目入手,加强这些项目的传承培训,同时给传承人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费,提高其积极性,从而带动其它项目的保护,最终实现全面保护的目的。

4、与该县优势产业旅游业相对接,借助旅游业的发展,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市场,在实现旅游产品销售和文化旅游市场开拓中寻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2

关键词:网络环境;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51-02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历史时期西安地区人民群众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地域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毋庸置疑,但是它在社会高速发展、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能否继续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契合,传承、利用、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文化异彩纷呈,呈现多样性,并在不断变化的历史长河中保护传承下去,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就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络化、数字化保护作粗浅的探讨,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有部级代表作名录5项,包括西安鼓乐、中华老字号西安同盛祥牛羊肉泡馍制作工艺、蓝田普化水会音乐、长安褚皮纸制作技艺、户县曲子;省级代表作名录36项,市级代表作名录28项,县级名录及重点资源333项。

从上述有关统计看,目前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在2009年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西安符合整理的28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濒危项目247项,占86%,严重濒危项目7项,占2%。传承人中,有7个项目有两个传承人,占2%;5个项目有3个传承人,占2%;1个项目有4个传承人,占0.3%;1个项目有7个传承人,占0.3%;38个项目为集体传人,占13%。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濒危状况成为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问题,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有效地对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

二、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主流文化,它主要存在于民间。作为地域文明象征的特色文化,政府对其提倡与重视,更能有效地进行非主流文化的保护。当前,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上热下冷”问题,部分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进展缓慢,对所辖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如西安鼓乐早在2006年就申报成功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但时至今日,鼓乐艺人境况并未有实质性好转。无论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从决策层面到基层运作层面,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保护路程艰难。因此,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

2.资金投入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历史环境对他的生存有着直接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主要生存于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挑战,也对政府层面给与财政支持提出了要求。近年来,国家与省市对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设有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财政也给予一定支持,但杯水车薪,捉襟见肘,仅就西安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而言,对上百个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入额度极其有限,开展这项保护工作难度非常大。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不能及时收藏,保护场所占地面积、室内条件等有限。开展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缺少基本设备与交通工具等等,资金成为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键问题。同时,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除少数人有退休金保证基本生活外,其他人均无固定的经济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条件也制约着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项目活动问题。历史时期生存于民间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代代相传,与掌握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业余时间自得其乐、能够在一些传统民俗活动中展示技艺、进行表演的传承环境有密切关系。今天社会传承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内容已越来越远离现实社会,缺少传统的生存空间,民间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展示平台,可持续保护利用的项目缺少展示活动,特别是潜能较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失去生存空间、没有资助的情况下,传承极其困难。如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狄寨村“非遗”项目“泥叫叫”(“娃娃哨”)的传承人徐文岳老人,他掌握一种旧时彩绘粗陶玩具的制作技能,尽管该产品制作精美、价格低廉,几毛钱一个却也极不好卖,被很多人认为“落伍”[1]而陷入生存困境。西安张氏风筝、关中道情、周至道情以及张村造纸工艺等,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特别是西安市长安区北张村楮皮纸制作技艺,作为汉代灞桥纸的直系遗传,有中国造纸术的“活化石”之称,尽管它们过去往往与当时的生产生活有密切的联系,但目前它们“绝大部分失去或减弱了在生产生活中的功用价值”[2],缺乏项目生存市场,造成传承人生存困难。

认识问题、资金投入问题、项目活动问题是目前包括西安在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关乎其生存、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网络环境下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经济社会环境下,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手段保护保存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正在不断消失的文化遗产,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全球保护与开发文化遗产的主趋势。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也应与时俱进,通过网络保护与传承,将传统和现代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契合,使传承与创新并举,向未来的文化展开一个新的起点。

1.将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互联网中实施保护。在高科技发展的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网络的使用在全世界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的主要途径。人们通过网络了解世界,认识世界的方式已被大众接受。网络作为新兴媒介,既可以宣传展示西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对其实施保护。如西安的一些引起社会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如世界级的西安鼓乐,在网络上流传有其表演视频、摄像图片、文字资料等,这些网络保护资源尽管有限,但对其资料传承与保护还是起了积极作用。

2.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扩大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西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独立搭载或依托政府公共网络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网站,将其作为宣传最重要最有力的平台,广泛开展网络宣传活动,加大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宣传力度,扩大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与知名度。开展网上有关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链接,让更多的人了解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同时,利用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网站,开展各种形式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参与活动,如网上问卷调查、知识介绍、浏览者参与答题等,使其积极参与到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来。

3.整理流布于网络中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施网络资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是其传承和保护的基础工作,也是从事研究工作的基础。由于它们流传久远、风行民间,文字资料非常缺乏,搜集和整理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就成为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目前,搜集、整理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资料,将存在于地方网络中零星流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也是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做好这件工作,将更有利于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保护。

4.网络开发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为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开发,实施保护奠定了基础。一些非物质民间文化遗产可以通过现代科技手段,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门户网站为平台,运用三维动画等多种网络信息表现形式,进行传播,为其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提供开发信息,推进品牌塑造和传播,使之成为与外界交流、交易的信息化平台,对外展示和宣传的主要渠道。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通过网络传播和信息共享,使其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对其感兴趣,以此达到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5.进行网络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网络环境具有受众范围广,传播手段多元化,延续时间长等优势。网络展示平台可以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搭建起平台,如将民间故事、民间文学,以笔录的方式,经由印刷媒介被保存下来,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大量复制传播中,得到保护。传统音乐、戏曲,通过录音机等音频设备被记录下来,既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料,又是获得民族认同的桥梁。民间舞蹈、杂技、传统技术被照相机、摄像机、DV等拍摄下来,这些现代化科技载体、手段中展示的具体的、物质化的视频中所呈现的中华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得到较好保存。

以网络经济作为标志的信息化革命催生出的文化遗产数据库保护模式的变革深刻而急迫,建设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也是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要求。网络环境下实施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促进西安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有利于西安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更好地保存一些可能消失或正在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中华文化永久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3

【关键词】 侗族大歌;保护;对策

一、侗族大歌概况

侗族是中国少数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主要聚居于我国贵州、湖南、广西等省,其聚居地风光秀美、民风淳朴。“侗人文化三样宝:鼓楼、大歌和花轿”。因此,侗族大歌是侗家文化的积淀,是民族文化的精华。一直以来,世界音乐界认为中国没有多声部和声艺术,复调音乐仅存于西方。1986年贵州侗歌合唱团赴法国参演时的表现令世界震惊,世界音乐界开始扭转对中国复调音乐的偏见,重新用一种新的视角来看待与评判中国音乐。侗族大歌于2005年入选部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于2009年11月15日成功列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所以说,侗族大歌是我国文化艺术的瑰宝,是世界舞台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侗族大歌在侗语中俗称“嘎老”,“嘎”就是歌,“老”具有宏大和古老之意。侗族大歌是侗族歌队演唱的多声歌(叠声歌),(1)其主要流行于侗族南部方言地区第二土语区。侗族大歌是侗族人民创造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是民间音乐的典型代表。根据侗族大歌的特点又可将其划分为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童声大歌、混声大歌以及戏曲大歌。

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的传承,是侗族人民生活的缩影。它以艺术的形式记载了侗族人民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精神生活等等。侗族没有形成自己本民族的文字,其民族历史的传承基本上是使用“歌”这一载体来实现的,以歌代文。侗族大歌是集娱乐性、教育性、传承性、交流性、文化性于一体的艺术。所以我们要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其辉煌历史能够延续下去。

侗族大歌的保护和传承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意义,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的象征,是侗家凝聚力的体现。侗族大歌对侗族社会的形成具有纽带作用。人们可以在交往歌唱中相识相知,可以更好地促进集体感情的培养。侗族大歌也是和谐文化的象征,其歌词中常常包含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元素,这对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间接的引导作用。

二、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日渐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给予了其大量资金与政策的支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侗族大歌是我国艺术史、民族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制定相关的政策与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这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精华能够延续下去。

众所周知,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的表现形式,其发展是和侗族文化息息相关的。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价值的体现,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侗族大歌主要是通过亲子传承、师徒传承以及自然传承来实现价值的延续的。侗族大歌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它是与当地民族及地缘文化相互联系的。侗族大歌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管理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积极贯彻执行,但侗族大歌的传承与保护还是面临着挑战与危机。

首先,深受到“汉化”的影响,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以及风俗习惯逐渐隐性化,其独立的民族文化日渐受到汉文化的“稀释”,侗族大歌面临着传承危机——继任者的断层。父母逐渐淡化了授与后代民族自有文化的习惯,逐渐以教授后代汉族文化为主流,便于适应现代化发展趋势,所以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侗族大歌的传承逐渐处于一个“冷门”阶段,这直接影响了侗族大歌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由于侗族聚居区的生活水平比较低,许多侗族青年为了谋生,很多都选择外出务工,这使得侗族大歌文化传承失去很多接班人,无法给侗族大歌提供后备人员。再次,民族文化意识的淡薄,侗族人民逐渐褪去了对侗族文化的重视,逐渐青睐于汉族的大众文化,这使得侗族大歌的传承失去了其文化载体,阻碍了侗族大歌的保护与传承。以上是属于侗族大歌传承与保护进程中存在的内部阻碍因素,这是侗族大歌保护工作中问题的症结,是阻碍侗族大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本原因。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本民族的责任,更是整个国家的义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也存在着其他的阻碍因素。第一,重“物质”,轻“非物质”。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所指定的政策、法规等都较倾向于物质文化,在对侗族大歌这类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缺乏重视,没有制定一项较为具体的规章来确保侗族大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非物质”遗产的“物质化”功利倾向严重。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表层目的是为了保护好民族文化,但是实质上很多地区却以此作为噱头,来引入更多的资金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过度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遗产原始性的破坏。每个游客都拥有自身的特有文化,其在非遗区的旅游过程中会将自身的本土文化传播到非遗区,影响非遗区原文化的传承。即游客在欣赏侗族大歌以及侗家文化时,会通过语言交流或者生活习惯的方式将本土文化传输给侗族人民,经过日积月累后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侗族人民的生活习性,影响侗族文化原始性的传承。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松散,针对性不强。虽然近年来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还较为缺乏,法律体系不健全,结构不清晰。侗族大歌的保护工作就没有一套相关的专门法律来保障其管理,只能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没有自己系统的专门法规来指导其工作的进行,使得在执行法规过程中随意性较强。第四,保护工作未能纳入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缺乏系统性、整体性。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标准不一,管理体系分散,没有将其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绩效挂钩,仅仅将其定义为经济发展的边缘因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侗族大歌的保护工作中,没有结合当地客观实际,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领侗族大歌保护工作的开展,使得保护工作较为分散,不成体系。第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指导意义,没有深刻的保护意识是制约保护工作开展的又一重要因素——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较低,没有形成一种既定意识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而相关部门却没能及时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在侗族大歌保护工作中,忽视了对侗族文化的宣传,使得大众对侗族大歌这一文化实体不了解,无法形成清晰的保护意识。第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消耗人力物力财力的工程,没有一定的资金物质支持,很难保障保护工作的持久性。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较其他国家来说,投入资金所占GDP份额是较低的,这大大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侗族大歌而言,培养侗族大歌的演绎者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没有资金的保障,会影响传承者的培养工作,也就直接降低了传承的质量。第七,缺乏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研究。即非遗的保护工作还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保护上,缺少深层次的保护理论体系的支持。这些是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外在制约因素,这些工作的缺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到了反作用,会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如何改进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世代相传、反映群众生产生活状态和思维方式的民族民间文化,它既是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是文化软实力的象征。(2)可以说侗族大歌的保护工作既有一些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成就,我们要继续发挥,对于问题,我们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在应对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要注意根据内外因素来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合理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内因上来讲,侗族大歌面临着自身传承上的问题。如何解决好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保护工作的关键。现代化趋势是一个既定的事实,是不可逆转的。所以,我们只能在侗族大歌面临现代文化冲击的大背景下来探讨解决方案。首先,重视言传身教。父母对后代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要注重对少数民族孩子的双重教育,即既要重视对其的汉化教育,也要相应的培养其本民族的特色文化。侗族人民可以在孩子的成长中鼓励孩子学习侗族大歌,培养其民族性。其次,学校教育也应该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中。学校是人才培养的基地,是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参与机构。学校要积极灌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加深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例如在侗族大歌的保护上,学校可以在课外活动时间教授侗族歌曲或者开展侗族文化交流活动,这样不仅丰富了课余生活,而且有利于学生对侗族大歌的理解与传承。再次,民族内部应加强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之所以艰难,根本原因是非物质文化本源的缺失。只有本民族做好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才能从根基上解决此项问题。从侗族大歌传承的角度来说,就是侗族人民应该保障本民族特有的风俗文化,应该将此种文化精华延续下去。侗族人民在平日里应加强对侗族大歌这一非物质文化实体的重视与强化。

除了内部传承的问题,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应当重视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第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立法,完善法律保障措施,赋予保护工作法律权威性。在法律建设方面,应该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状况来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明确规定非遗保护的工作规章,对相关违规行为要给予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一个法制平台。例如应该针对侗族大歌中传承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第二,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领导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分散的保护工作成效不高,只有确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集体领导此项工作,才能从整体上来保障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侗族大歌的保护可以就近建立一个侗族大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此来引导保护工作的开展,这可以将分散的保护工作化为统一,更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第三,促进保护理念的转化,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要改善当前重物质,轻非物质的保护观念,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探究其深层次的文化价值,而不是将保护停留在物质文化上的保护,即要从新审视侗族大歌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正确估量其保护与传承带来的文化效益。第四,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只有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物质保障基础,才能更好的完善非遗的保护工作。这要求国家、地区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为非遗的保护工作提供所需的物质设备与相关配套设施。非遗的保护工作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事业,可以动员社会中的企业、个人来共同资助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侗族大歌的保护问题上可以设立相关基金来集资,将官方与民间资金融合,共同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飞跃。第五,强化社会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重视舆论的威力,通过媒体、展览、讲座等各种形势来宣传民族非遗的保护工作,使得这种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共同促进这份工作的进行。例如开展侗族文化交流会,侗族大歌参演活动,侗族大歌照片展览等等。第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只有有了理论研究的奠基,才能为保护工作提供一个正确的方向,使非遗工作朝着正确的轨迹发展。推进关于侗族大歌的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例如有关侗族大歌保护方式的研究,传承方式的研究等等。第七,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传承。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要积极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来保护传承人,这样才能从根基上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要保障传承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使其能够投入更多精力从事传承活动。第八,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的产业化与商业化是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发展的动力,经济收益必然会带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但是要注意把握尺度,不要过度产业化,适可而止就好。例如允许企业注资侗族大歌的商业演出,开发相关音像产品等等。第九,文化无国界,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引入此观念。加强国际间保护工作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我们要借鉴国外成功的保护经验来促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引入外国先进的保护理论,保护措施、保护合作组织等等。以上各条措施都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偏废其一,只有将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好,才能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遗留的瑰宝,是历史责任的传承。在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我们既要尽力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精华,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以及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接受程度,适当改善其传承方式,引入多元化元素,丰富其内容。以侗族大歌为例,我们可以在表演过程中对其服饰或者姿态进行改善创新,将现代服饰与民族特色的舞曲结合,吸进了大众眼球,激发了大众对侗族大歌这一客观实体的兴趣,使其能用现代化的观念来理解与接受侗族大歌,这将有利于侗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革新。

本文为山东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世界遗产概论》研究成果。

注释:

(1)普虹.侗族大歌——民族的瑰宝[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3(2).

(2)李俊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挖掘与保护思路——以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现状为例[J].社会纵横,2010(8).

参考文献:

[1]马国英,马希刚.贵州侗族大歌[J].发展,2008(12).

[2]李英.侗族大歌的功能性特征浅析[J].艺术评论.2007(10).

[3]巴桑吉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其对策[J].商业时代,2009(31).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4

关键词: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048-02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区域历史传承所体现的最直观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不仅体现这个区域民族历史文脉,更是这个民族保留自我,区别其他民族的历史烙印和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得越古老魅力就越大,地区民族就越自信,并满怀自信地走向未来创作出更好的未来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区域民族文化的精华和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双重的价值意义,既有人类生活必需的经济价值,更有人类追求美好生活向往的精神需求价值。因此,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文脉价值,更为关键的是给后人留下了了解历史、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态的最现实的材料。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投入不足,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其核心价值观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认识。因此,如何做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历史文化遗产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问题。

河北省作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遇到的难题更为突出。本文将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探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旅游资源与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形成保护与传承并重,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统一的格局的有关问题。

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特征

河北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在国家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物质遗产项目名单中,河北省有39项列入其中,在全国省级排名第四,可见河北省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河间歌诗、冀中笙管乐、冀南皮影戏、吴桥杂技、武强木版年画、蔚县剪纸、曲阳石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旅游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带动,一些地方都加强了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些民间文化也重新焕发了前所未有的活力,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收入,但是也出现了保护力度赶不上衰落的速度。从宏观整体上来看,情况不容乐观,河北省较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和衰落。

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1.现代生活价值观的冲击

现代年轻人对传统价值观的忽视,使得失去传统价值观。对传统的文化价值不重视,使其不愿意从事相关的工作,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缺乏人才,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致命的打击,如何扭转这一趋势是当代社会所考虑的问题。

2.保护资金的短缺

虽然,现在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一方面使得很多地方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另一方面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追求,而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

3.过度追求商业化

一些地方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使得一些地方通过发展旅游业来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出现了一种不良的现象即为了经济利益而过度迎合市场需求,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了传统魅力,逐渐失去了本身所含有的丰富文化内涵。

4.传承人后继缺乏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普遍“高龄化”。他们80%左右的人年龄都在60岁以上,并且不少体弱多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心有余力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没有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难度高强度大,使得学徒逐渐减少,不少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面临后续无人的尴尬境地。

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许多地方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资金。由于经费短缺,使得一些地方既无基本的物质条件来登记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无高级的专业人才,使得普查工作难以进行,即使是发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由于资金短缺的原因,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因此,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另一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金的进入,尤其是一些文化企业和社会团体赞助更为重视。

2.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优秀的传承者,而这些传承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对他们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想得到传承和保护必须培养一批优秀的导师,使他们衣食无忧精神饱满并以此为骄傲,只有这样才能扩大保护与传承队伍,才能使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首先,对一批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医疗资金等的保护;其次,通过与相关院校的合作,让这些传承人到学校进行授课,挖掘新的学徒,改变单一的面授途径,扩大寻找学徒的途径;第三,政府应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徒给予经济的补助,吸引优秀的年轻人投入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3.转变观念,创新理念,适应旅游市场的发展需求

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旅游资源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等有关群体的研究对象,虽然彼此观点有些不同,但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旅游资源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条非常好的路径。通过发展旅游产业不仅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的地提供较高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为目的地提供良好的社会效益,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的地的发展。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要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的建立完善保护体系,中国于2006年就开始,公布了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河北省也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地市县也积极建立了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了四级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首先,对全省非物质文化基础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各个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问题,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其次,利用社会相关的研究结构,加强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和传播,扩大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第三,对列入四级保护体系名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一的命名编号以及奖励和自助等方式,奖励一批传承人,鼓励地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旅游业。

5.综合考虑,协调利益相关者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四种,他们分别是政府机构、学术团体或个人、投资商和遗产传承者。由于他们的地位和追求的目标价值不同,从而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态度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主导作用,对地方非物质遗产的态度决定了其存在和消亡,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仔细斟酌,多听取其他方面的建议和对策;学术团体或个人是站在历史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对其研究,他们没有利益关系,因此,他们提出的政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由于他们很少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投资商利益需求,因此一些对策并不能很好的执行;投资商是想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从而出现了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夸张和改变,使其失去了应有的内涵和特色;遗产传承者作为个人,首先面临自身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如果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收入,没有改善其生活条件,他们就会逐渐失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坚持,使得非物质遗产失去了传承人。以上四种力量的追求目标不同,导致了结果不同。因此,要想使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必须把这四种力量协调整合为一种最佳合力,协调他们内部的利益不同点才能避免能量内耗,兴利抑弊,创造出良好的保护机制。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5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1.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教育可以培养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才,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传知识的影响范围,使其适应当下世界全球化发展的时代要求,通过有效教学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来对更多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教育具有影响范围大、影响时间长的特点,通过终身、代际发展的教育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人们长期的注意,实现传承的更好效果。除此之外,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利于减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工作的负担,在学校教育当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能够有效地减少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

2.学校教育的成熟发展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创造了平台作为一种由专业人员承担并在专门机构中进行组织严密、目的明确、系统完善且具有很强计划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教育以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促进作为主要目标,具有促使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关键功能,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逐步的成熟与完善。学校教育的内容涉及了社会、经济、自然科学等多个方面,其自然科学中对自然的各种文化空间分布的研究等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的重要内容,使学校教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良好平台。我校根据自编的楹联校本教材通过每周一节《地方经典诵读》课程的开展来让小学生了解地方知识,并在不断地教学实践中对课程做出了逐步的完善,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与教育环境。

3.学校教育的本土化适应了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学校教育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其中一些乡土知识等内容迎合了同样具有地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导致人们对于自身所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了更高的关注,一方面人们对家乡的热爱与关注促使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另一方面语言差异等因素阻碍了异地人群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与研究。在素质教育的推行下很多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区域条件编制出了本土化的教材,适应了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差异性的需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的传承教育整合的有效途径

1.教育知识的有效整合小学校本课程中涉及地域知识方面的教学主要是让学生对形成地域环境的相关人文、自然机制进行了解与掌握,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中也对传承者掌握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环境机制与理解、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要求。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区域性的特点,受到时间与地域条件、传承人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一定的变化,因此,在进行传承教育时必须遵循因地施教的原则来实现其更好的传承。在小学教育中一些区域知识的内容可以同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内容进行有机的整合,在开发小学教材时可以将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写入教材中来进行教育。我校位于中国文化部命名的楹联之乡———九龙镇上,其得天独厚的楹联文化丰富了我校的办学文化和品质,目前我们自己编写了楹联校本教材用于本校自身楹联文化的教学和传承,同时,也完成了一个市级课题———小学开展楹联校本课程的实践研究,本课题已经顺利结题。2015年6月26日,我校被九龙镇命名为楹联文化传承实验基地校,同时,九龙镇正在对楹联文化项目向国家申遗办公室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校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开展楹联文化教育,积极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精髓,通过楹联文化与教学内容的有效整合来促进楹联文化的发展与传承。

2.教育方法的有机整合一方面,丰富的活动实践是促进学生加深课本知识理解与记忆的有效手段,由于小学生受到年龄、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课外活动往往都抱有极大的好奇心,小学教育者可立足于本土化教育教材的基础上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为了充分调动小学生参与到教育活动当中的积极性,小学教育者可以在自编教材中融入更多的景观图片元素,或者在课堂中借助现代多媒体技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图片、视频的展示,从而在教育中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同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好传承。除此之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必要手段,项目性、问题式等研究型学习要求教师在分析教学内容后对相关的材料进行收集,在收集过程中可以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为重点收集对象,并将其作为教学资源来辅助教学,丰富小学教育的内容。例如,我校结合地域文化优势,以楹联教育为特色,在教育过程中收集了众多楹联文化来作为重要教学资源,从而在教授学生知识的过程中传承楹联文化。在收集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后,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针对知识进行研究讨论与交流,使学生在分析与思考课堂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间的联系中做出文化创新。例如,在对楹联文化进行问题式研究性学习时,教师可以设计“楹联文化具有哪些贡献?”等问题,让学生结合教材资料进行自主研究,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认知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地域情感。

三、结论与展望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6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互动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各地非遗现状,将其规划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倾斜,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保护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资金欠缺、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而通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对非遗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开发,不仅误导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认识,而且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传承,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润,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坏这些优秀的非遗资源为代价,这些行为都进一步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动整个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来进行整体规划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个别非遗项目的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风,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浪费。(2)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传承问题。人是推动整个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现阶段,许多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年纪偏大,传承技艺后继无人的窘境。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受传承人所限趋于消失,而且年轻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现代文化逐渐占据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减。(3)非遗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且开发方式简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涵盖面较广泛。博物馆展示以及节日节庆展示是当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的主要开发形式。因为这些单一的开发利用形式,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当地非遗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对游客来说是不足以满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时这对当地整个非遗保护来说也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1)当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要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就必须加大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抢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旅游过程中,要着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及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浅出的介绍,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只要认真贯彻这一工作方法,必将达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对开发模式加以创新,深度开发非遗资源。第一,当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政策倾斜。第二,要大力加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景区与不同地域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多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非遗宣传和开发。(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要保护好目前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对非遗传承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加大改进力度,同时也要尊重以往的传承方式。第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每个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春晖.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魅力中国,2011(4):36-38.

[2]刘建平.刘向阳区域红色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开发探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固本;创新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169-0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在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后,在某种意义上基本结束了关于生产性保护的若干争议。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中,依然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扰我们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认知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适用范围

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在这个文件中,首先明确了必须是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才能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这一界定明确了生产性保护与整体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等诸多保护方式一样,只不过是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探寻得来的一种保护方式,不是全部的、万能的保护方式,更不是唯一的保护方式。诸多的保护方式共同推进了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然随着保护实践的深入将会发现更多的适合我们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方式,也将不可避免地对已经采用和实施地保护方式进行修订、完善,甚至是弃用。

在这个文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要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和基础,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任何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有效传承、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措施都是为生产性保护所排斥的,因而这完全可以作为衡量诸多措施是否能够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主要标准。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因而,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不过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所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并通过这些措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可供大众欣赏和消费的文化产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大众的视野,为广大民众所认知,从另一个侧面唤起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进而逐步唤起广大民众的保护意识。既然生产、流通、销售是生产性保护中的一些手段,也就存在可以采用或者不采用、选择采用的可能,这种可能完全取决于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需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的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若不能明确这个问题,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是活态流变性,如果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那么我们的保护实践无疑就是失败的。因而,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探寻其活态传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时代的变迁所带来的社会背景的诸多变化,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甚至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相当尴尬。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的传承,甚至存在其传承在某个时期空白的可能性,即缺少某一时期的时代印迹。任何文化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所经历时代的印迹,也正是这些诸多的印迹才使得诸多具体文化项目更具有价值,甚至其所具有时代印迹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其价值的大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不能例外。因而,如何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连续性,尤其是其所代表的某种文化传统的连续性也就至关重要。如何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传统连续性的关键所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通过探寻其活态传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得以活态传承,使得其所代表的某种文化传统得以延续。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要目的就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当代社会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合理定位,进而在现当代社会中实现自身的传承与发展。

现当代社会是诸多文化相互影响的时代,尤其是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商业文化对农业文化的冲击更为明显,这种冲击既表现为对本土文化、弱势文化、农业文化生存空间的挤压,更表现为对本土文化、弱势文化、农业文化的同化。若只是生存空间被挤压,尚且还有传承的可能,一旦被同化,那么带有民族印迹的文化将不复存在。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8

1.功能与价值

武术是中国的国粹,洪洞通背拳作为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洪洞通背拳成为研究武术文化很好的载体。

2009年5月,洪洞通背拳走进中央电视台武林大会栏目,在“还原真实武林,传承功夫精髓”的平台上进行了自我展示,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在世人感受洪洞通背拳技术精湛的同时,其背后谜一样的历史与文化也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因为洪洞通背拳的起源至今尚无确切定论,洪洞通背拳与陈式太极拳的渊源关系也众说不一,其中洪洞通背拳始祖郭永福与陈家沟陈氏家族第十四世陈有孚为同一人的说法.更是给洪洞通背拳的起源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从洪洞通背拳的技术特点来看,其技术特点之一就是高度重视“缠法”。另外,该拳以九排子、一百零八式为母拳套路,原始风貌完整,又因与陈式太极拳有密切的亲缘关系,而成为武术研究的重要“文物资料”,颇具“考古”价值。对于这一稀有拳种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2.洪洞通背拳的传承与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太极拳的兴盛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兴起,洪洞通背拳逐渐以开放的姿态融入到现代社会生活中。2008年12月,洪洞通背拳成功入选山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5月,洪洞通背拳走进中央电视台武林大会栏目,在“还原真实武林,传承功夫精髓”的平台上进行了自我展示,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2011年,通背缠拳名列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列。

虽然洪洞通背拳取得了一系列的发展成果,但是不容我们忽视的是其背后还隐藏着诸多问题。如,欠缺相关理论研究、缺少传承活力、缺乏保护力度、宣传开发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将会是制约其发展的障碍,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如何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是促进其发展关键。

2.1系统的理论研究欠缺

洪洞通背拳的整理、研究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洪洞通背拳的论著少之又少、目前洪洞通背拳的相关论著有:洪洞通背拳第六代传人樊一魁编著的《忠义堂图文本》、《拳经总论》、洪洞县流传的成丰年间手抄本《通背缠拳》(菊轩主人:通背第四代拳师)、田原先生编著成《洪洞通背拳正式》、《洪洞子母鞭杆七十二路》。对于洪洞通背拳的理论研究工作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洪洞通背拳的历史发展、传播以及如何传承等方面论证不够充分。

2.2缺少传承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就是与传承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通过传承人的复述、表演、制作,人们才能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因此,保护、培养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然而,目前洪洞通背拳推广普及的主体较为狭窄,参与人群主要集中在中老年,青少年人群的比例较小。传承人群日渐稀少,让人担心的是随着时间的流失,这一珍惜拳种会慢慢的走向消亡。而且,这一稀有拳种传承范围十分狭小,并隐秘存在于某一区域(长期以来其传承仅限于洪洞县周边地区),不为外人所知,即便知道也多不明其详。该拳种还面临着传承的濒危性,传人很少,在开放化的现代社会极易面临断代失传的危险。

2.3缺乏保护力度。

在洪洞通背拳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出现了像其他一些地方较为相似的问题。如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洪洞通背拳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缺少法律保护的意识,同时,对于如何开发和如何保护等管理问题还缺少监督管理力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文化的生存环境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文化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化安全”成为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念,保护民族文化成为各国重要的课题,“国家文化安全是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文化战略”。面对全球的一体化进程,如何很好的保存和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是维持文化多样性,是提升国家文化竞争力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坚持名族文化的主体地位,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建设文化大国成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可以增强国家软实力深厚精神资源和文化根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本民族的文化自觉,增强本民族的民族自信心是从而加强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环节。

2.4宣传开发不足

洪洞通背拳这一稀有拳种之所以濒临消亡,其问题还在于传承范围狭窄,传承人较少、、而洪洞通背拳在宣传开发方面的不足,是造成这问题的原因之一。山西洪洞县拥有较多的旅游资源,当地在对文化景观进行宣传开发、投资的同时,却忽略了洪洞通背拳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祖先故居叫什么,大槐树下老鹳窝”。山西省洪洞县不但有中华民族华夏子孙魂牵梦绕的大槐树,而且有“明代监狱”(苏三监狱)、佛教名刹广胜寺等旅游胜地。但当人们醉心于问祖寻根之时,却忘记的老祖宗传下来的优秀技艺。这不得不说是我们没有更好的将人文、历史资源优势与体育文化旅游很好的结合起来的结果,只是我们的损失也是世界的损失。

3.洪洞通背拳保护与发展的建议

2011年,通背缠拳名列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列。洪洞通背拳成功申请成为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明其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已经被世人所认可,洪洞通背拳作为山西洪洞重要的文化资源,承载着地方的文化生命与内涵,应该在国家大力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环境下,抓住时机努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突破。在发展过程中,应做到克服自身缺点,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力度,促进其文化价值的实现。

3.1强化相关的理论研究

科学的理论支撑是一个学科和领域发展的基础。对于洪洞通背拳的发展保护也应该从强化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做起,体育史学、武术史学和地方史学的专家应该全面开展对于洪洞通背拳的历史考证。目前,关于洪洞通背拳与陈式太极拳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众说纷纭,另外,对于洪洞通背拳其背后的历史与文化,一直以来都是“未解之谜”。这就需要理论工作者的科学研究,早日展现其真实的一面。在重视洪洞通背拳的理论研究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在实践过程中的发掘工作,武术拳种作为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在发生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时代的不同、习练者的不同,武术拳种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对于武术拳种的保护还应当从实践发掘的角度去研究。体育理论工作者应通力合作构建起洪洞通背

拳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

3.2引入学校并活性传承。

针对目前洪洞通背拳缺少传承活力,传承基础薄弱的现实,需要将洪洞通背拳这一珍惜拳种引入学校扩大其传承面。学校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力量,通过将洪洞通背拳这一文化资源引入学校,是对其进行有力的保护的重要手段。同时,将其引入学校以后可以很好的利用学校教育力量,通过培养学生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可以实现培养传统文化的接班人的作用。在学校设立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和科研优势可以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更好的保护。如由安徽亳州市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教育局文明办联合举办的将五禽戏引入亳州市的各个学校。在学校中开展“晨诵弟子规,午做广播操晚练五禽戏”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对于五禽戏这一文化资源保护进行了有效的保护。这种探索给其他地区做出了榜样,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青年学生充满了激情与活力,他们是民族进步的中流砥柱,通过学校的教育可以培养大批的人才,这对于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使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具有着不可限量的作用。将洪洞通背拳引入学校的同时,也要注意洪洞通背拳生存环境的保护,“努力营造适合无形文化遗产生存的外部环境与加强人才培养同样具有战略意义,只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匹配才能做到无形文化遗产的‘活保护”’当前,洪洞通背拳面临着传承基础薄弱的问题,将其积极的引入学校,使学校成为传承和保护洪洞通背拳的稳定力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出路。

3.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立法保护是国际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通常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例如日本在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韩国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两国的文化遗产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我国也根据新形势加强了对于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如先后颁布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又于2003年,文化部主持起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次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的建议下,该草案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这样通过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但是,有了法律的权威性作为保障还不够,对于文化保护的执行力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目前非物质遗产保护机制仍不完善,尽管越来越多的传统体育和竞技项目正进入国家、省、市、区(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多流于形式:“重申报、轻保护”,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因此,加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文化管理部门应合作协调,不能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

3.4结合人文、历史资源优势,开发体育文化旅游资源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9

关键词: 民间非遗 高职院校 传承模式

资料记载,湖南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11大类320多项(部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余人。几百项非遗技艺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很多以前的行为习惯受到冲击甚至改变,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途径来看,它们已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这个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一是因为学成所需要的时间长,二是因为经济收益不高。2015年,文化部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试点工作,委托了全国57所高等院校开展非遗研修和培训工作,对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传统手工艺传承人或资深从业者进行研修。2016年我校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作为57所高等院校承办之一,也利用暑期举办了首期文化部湘绣、侗锦、瑶锦非遗技艺传承人普及培训班,来自省内近60人参加了培训,在传承人群、社会各界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在湖南很多民间技艺已逐渐开始失传,像花鼓戏、侗歌芦笙、蜡染、木雕、凤凰扎纸、花瑶挑花、制扇技艺、木板滩头年画等非遗技艺得不到很好的传承。作为从事教育培训工作者,我们在民间走访时发现,像陶瓷、湘绣、泥塑、餐饮等能够契合现代人审美情趣和生活习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的传承已经不是问题。这些技艺在我们学校已成为技艺传承的典型,尤其是湘绣专业,通过十年的创新与发展,培养了大批湘绣手工技艺传承人,绣女设计与工艺一届比一届出色,这是因为我校在办学发展中不断探索得到经验,在专业构建中建立了一批大师工作室,形成了具有产业链的“大师+教授”领衔的强大师资队伍力量,培养了一批批以“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具有高端设计的非遗手工技艺人才。

随着各种非遗技艺培训工作的深入,2016年5月我校作为非遗培训试点,举办了湘绣、侗锦、瑶锦非遗传承人群普及培训班活动,主要以湘绣、侗锦、瑶锦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为切入点,分为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三个层次。研修是委托机构针对较高技艺水平的传统手工艺技者或资深从业者进行研修培训,研习指的是学习者进入高校一些大师名师工作室及传统工艺类企业研究学习,普及培训指的是委托相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传统手工艺为重点,对从业者进行培训。我校校企合作处(培训中心)主要以普及培训为渠道,学校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班的工作。非遗技艺培训主要通过湘绣、侗锦、瑶锦非遗代表传承人现场演示教学,湘绣技艺与工艺培训学员,着眼于“强基础、拓眼界、传技艺”的要求,充分训练学员对刺绣工艺技巧技法的掌握能力。同时,使学员之间、学员与传承人之间的互相交流培养感情、传达友谊、提升技艺。传承人及大师的引领教学,师傅带徒弟“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技艺人才,提高学员作品的艺术表达力、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促进传承人及学员就业增收,使学员学有所成,技艺传承得到社会性的良性发展。

根据近几年非遗技艺培训的成效,我校已经逐年扩大参与其他院校和企业的规模,培训内容从以传统工艺为主拓展到非遗保护发展至各领域。今后,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和培训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根本性、常态化工作。

除了学校有效的人才培养传承模式外,其他没有进入高校的非遗传承与发展保护需要政府多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持。对于民间其他各项非遗项目,政府首先要出于对地域文化的保护投入资金,投入人力和物力,让它能够传承下去。其次,对于传承人的培训,过去从政府层面更多做的是非遗保护的管理人员的培训,现在非遗传承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传承人群的断裂。据调查显示,至2016年全国已有250多位部级的代表性传承人相继去世,这给非遗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后继乏人,形势比较严峻。如今的社会环境对想要哪些学习技艺的人不是太有利,他们都普遍比较浮躁,非遗技艺学习需要沉下心来,要专心耐心,下的工夫要很长久。这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政府要给予传承人及其学徒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措施。再次,文化部的非遗培训针对的是传承人群,而非传承人。非遗传承以前都是手口相传,师傅带徒弟,没有很大的创新,皆以传统手工技法相授。传承人进到高校以后接受学院式规范性、系统性的教育,从理论和实践技能、文化素养和传承能力及审美观念上都有全面的发展性。很多学校积极开展非遗培训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创新了办学模式,在促进传承人群、企业和院校的对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不一定都是被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才可以参加,他可能是掌握着某一种技艺还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手艺人。这样的人在社会上还是比较多的,对这样的人群进行培训,能够把传承人的队伍扩大。

湖南民间非遗是传统文化,种类繁多,技艺精湛,传承创新,传播发展,以高校培训传承模式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最直接的发展保护。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活下去活跃起来,还是需要设计与创新。要跟随时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时俱进,提升非遗衍生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提升文化创意水平,需要各院校进一步扩大传播,加强培训,创新培训手段,优化培训内容,在非遗项目中加入创意元素,在传统文化里注入新鲜的血液,同时打造对外传播品牌,让湖南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创新发展,走出国际,享誉全球。

参考文献:

[1]徐守盛.切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湖南非遗,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