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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7-08 08:41:07

非遗保护论文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1

关键词: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发展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 名称由来

起初,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就拿联合国教科文和我国来说,前者曾称之为“传统与民间文化”、“非物质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后者也曾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诸多称谓。这一混乱现象直到2003年10月17日才宣告结束,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文名为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而在中文本中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对译,随着公约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被正式确立。

(2) 概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这样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上述的定义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五个门类⒈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⒉表演艺术;⒊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⒋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⒌传统手工艺。非遗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它更加注重技艺、经验、精神,是以活态流变为特点的活态文化遗产。我们可以根据非遗所覆盖的对象把非遗分成两种存在形态:一是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 认定

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认定,二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我国认定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对单一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艺的文化内涵与技术品质为第一标准,选择掌握才艺的杰出者;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可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态进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环节,然后确定其中具有组织推动力量的关键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知识人或文化权威。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我国对于非遗保护的有关措施

我国是联合国教科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之一,对非遗的保护在国际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公约生效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文件、措施积极保护和挖掘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推进了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

特别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它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工作的专门立法,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文化遗产基本立法方面仅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而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关于我国进一步保护非遗的几点意见

1.制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周期

200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开始了长达三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至今再也没有进行新的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核心难免有遗漏、新增和失传,因此有必要制定普查周期。但是因为普查是一件很费人力和物力的工作,所以建议周期时间可以相对较长。在一个周期内所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新增和失传可以由各地申报决定,直到又一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可以进一步完善。最理想的名录体系应该由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组成,分别由五级文化部门负责名录体系,毕竟乡也是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乡级名录的确定可以有助于农村户口的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从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分担了县级名录的负担。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我国已经从2006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因为文化遗产的范围太过庞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来说还是后起之秀,所有有必要在“文化遗产日”的基础上再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区分两者的推广对象,前者注重于物质文化遗产,后者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

4.从国家到地方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虽然目前文化部在网上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立体方面的局限性,还不足以让人们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实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但数量和规模远远不够。从国家到地方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经济薄弱地区可以在原有博物馆里开辟非物质文化展厅)有助于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助于国际友人更好的了解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

5.倡导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2008年以来,笔者一直在倡导“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为之而奔走疾呼。笔者曾通过联合国教科文民间艺术国际组织(简称iov)为2009年南京云锦的成功申遗提出来建设性意见。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源于民间、成长于民间、传承于民间,它的根始终是在民间。只有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才有出路。只有全民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才有发展。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乌丙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7(1).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特点 发展

文化是历史的财富,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中创造了凝重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杰出智慧,展示源源不绝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彰显了独特的品格和气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共同对保存人类记忆,保护文化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珍贵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全球的旅游业更多关注于如何利用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经济价值,而忽略了对非物质文化的开发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承载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其民族感情。它不仅可以满足不同背景的游客体验各国、各地区文化差异的需求,也实现了跨文化交流,是旅游开发中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时,旅游开发有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发展文化事业。如何正确处理旅游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和合理的模式,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从而最终实现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都是近年来备受中外学者关注的课题。各地政府也纷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法规立法规划。

在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另外还包括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文化空间。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纵观这些研究,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特点:第一,从研究的主要内容上来看,国内的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范畴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以及功能性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作用和意义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研究,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方面。研究涉及内容之广泛、时间跨度之大、地区范围之广大大的领先与其它国家学者的研究。第二,从研究的侧重点上来看,国内学者主要是侧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范畴、特征、价值以及其功能性研究,较多的涉及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但是较少涉及到具体某个地区的具体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到横向的两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较研究以及纵向时间迁移中某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变化历程。第三,从研究的范围上来看,国内的大多数学者都是以整个国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基础,从大局上把握事物的发展动向,指导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很少一部分学者是以某个地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基础。我国是个东西、南北跨度都是很大的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做到“因材施教”。第四,从研究的方法上来看,均无学者在文章中指明具体的研究方法,但通过对所有文献的综合分析,发现多数学者均采用了资料搜集和文献综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较和综合分析法,也有人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文章较多,定量分析的文章则为数不多,往后的研究可以更多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发展方向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上特点。从上述特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我们可以明确以后的研究的发展方向。笔者的总结归纳如下:第一,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专家多为民族学,艺术学或政治学专家,其他专业的专家介入较少,研究视角就较窄,造成不同学科角度下保护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够深入,以及多学科结合的分析欠缺。以后我国一些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多多倡议更多不同领域的专家介入研究此问题,促进研究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研究中碰撞出出火花。第二,很多学者提出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没有规范的理论指导,保护措施的系统研究不到位就很难对其现状归纳总结和创新。理论与实践脱节,一方面不利于理论的创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实践的执行。以后的研究需要以规范的理论为指导,利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以严谨的治学思路来开展。第三,研究方法也较单一,文献综合分析法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论文撰写多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部分做得不够。以后的研究需要提高实证方面的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多多开展比较研究,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国内与国外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比较研究,在比较中寻求创新之处。

三、结论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如何在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体性,是越来越频繁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对我们提出的严峻挑战。

在某种意义上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友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根[J].群文天地,2009,(1).

[2]刘壮,牟延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2008.

[3]李春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精华,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丰富资源。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影响。很多传统习俗发生变化,许多藏在人们心中的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艺术门类在人们的视野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技的老艺人年龄越来越大,一些依靠口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各种环境的考验。

早在上世纪初人们就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开始呼吁民众加以保护与利用,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是由于连年战乱和革命运动使人们无暇顾及这一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众对自己生命本真的的探寻更加迫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保护,既不能像自然环境保护那样划出一个空地,只要对之不进行人为的干扰就可以;也不能像人造景观那样,可以按照主观设计来进行构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退回来鱼牧、农耕的经济形态,也不是回到四代同堂的社会结构,也不是要完全改变人们现在的生存价值理念。文化遗产的环境保护,更确切的说,只能是调节、变化、处理好文化遗产与文化环境、地域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让文化遗产有一个适应其生存、保护的生态位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依赖于良好的文化环境

从文化的视角来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人类文化自身的存在和生存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利于我们树立全新的文化生态观,有利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文化传统,有利于文化的创新与繁荣。文化是历史的发展中人类所创造的,而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人,基础也是人,文化遗产的传承所依赖的也是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不仅在于其是文物与各种绝技资料,更及于创造文化遗产、展演绝艺的“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方法与途径,即将它与人的生活方式再度的结合,让其作为人的生活方式而存活着。

人类所有的文明是由各种不同文化所组成的。全世界有数量不同的各种文化,不同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与领域,但文化的存在价值和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不均匀的。文化环境包括区域地理环境:一个民族由以生存、活动的区域场所和自然资源,在区域地理环境中产生的物质生产方式:形成该文化的经济基础,构建在前述两个层次上的社会组织形式:形成该文化的一套社会政治制度。各民族所赖以生存、活动的特殊文化土壤,决定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态及其独具个性的文化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比较弱小的文化。作为弱小文化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面临着文化空间被占挤的威胁。因此国际社会在上世纪世纪以来大力提倡保护文化遗产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思路,是对文化霸权主义的一种批判,也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保护了不同文化之间应有的合法权益。非物质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成就的标志,也是许多民族、群体的基本识别标志与形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注重结合地域环境

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先觉条件之一,同时也决定了我国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迥然不同的形式和特色。由于我国拥有辽阔的土地和由此而形成的南北迥异的地域性文化,才会产生如此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同地区的文化风格各异,五色缤纷,需要因地制宜。

保护好文化遗产各种形态在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国内一些地方为了眼前的小利益,在建设中无视文化遗产和文化空间的存在与保护,强行拆迁与破坏,对文化遗产和文化空间加以人为破坏或改造,使得许多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或文化形态毁在机器下,令人惋惜。一些地域性很强、很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遭到破坏,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因为过度发展旅游经济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和艺术表达方式失去原有特色和完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没有获得很好的保护与利用,反而受到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这两种情况在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中普遍存在。文化遗产和文化空间被破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各方的各种文化权益受到破坏。这些情形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使命相悖离。因此,努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的文化保护意识,重视在实践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各方所具有的文化权益,实现不同地域文化对非物质文化形态的利用价值,对实现人民文化的丰富生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注重顺应社会环境的发展

在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政治环境往往起到重要得作用。很长的一段时期,政府将一些民间信仰、民俗活动视为封建社会迷信活动的范畴并限制,特别是期间,有很多国宝毁于一旦,很多文化遭到洗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文化形态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们逐渐认识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文化生态保护被提上日程。众所周知,经济与文化的辩证关系: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一定的文化发展,一定的文化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并给与重大影响。因此,文化生态的保护离不开社会经济环境的依托,经济环境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起着支撑作用。只有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才能给予文化遗产项目提供良好的社会存在空间,更好地推进传承与保护的进行。

就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应采用层层递进的传播方式。一方面要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在人民群众层面大力宣传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只有提高了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保护素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想完整地保存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生存环境是不可能的任务,政府应拿出专项资金,设立非物质文化博物馆来保护。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是有个良好的人文环境。社会需要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和凝聚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标识和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民族精神和人民智慧的生动体现。先民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并在传承、发扬光大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努力适应时代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出更多新的优秀文化成果,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魅力和生命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谱写更加灿烂辉煌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苏卫军,邱丽娟,王仁卫.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4

[关键词]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0-0063-02

一、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优势

(一)国家政策的支持

从总体形势来看,党的十七大把文化建设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后,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思想文化保证。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发展的重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工程。近几年来,出台了许多相关方针政策,自上而下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确立了“中国文化遗产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多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先后投入了可观的保护经费。应势而动的基层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普查、展示推介、重点项目申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相关部门的重视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的深入,地方政府对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识逐步加深,现在许多基层领导也能认识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他们往往自觉地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和参与保护活动,投入保护经费。领导重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越来越好的重要方面。

(三)群众的认可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获得群众普遍的关注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一方面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以实际行动支持工作的开展。不少的企业家纷纷慷慨解囊,拿出经费支持文化宣传工作。在每年一度的郁南(连滩)南江文化艺术节,参与活动的群众一年比一年多,这既证明了群众保护的自觉性,也加深了群众的保护意识。

(四)工作经验的积累

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郁南县文化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实际的保护工作,初步摸清了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照片档案等,同时,发掘整理了一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劣势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条件下会加速消亡的现实,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乡镇还没有真正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

许多民间文化形式主要盛行于前,这些艺人至少是70岁以上。60岁左右的艺人只是当时的年轻学徒和配角,现在年轻一代很少人对这些传统艺术感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艺绝。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引进相对困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严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当一部分存留或流传于民间,能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和丰富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经历了沧桑岁月以及的毁灭性打击而流失严重,传世不多。

(四)缺乏充足的经费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仅凭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及乡镇文化站干部的工作热情去进行抢救保护是十分困难的。而贫困山区由于经济实际困难,在支持力度上难免会出现有心无力的无奈。因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以得到充足的经费支持。

三、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对策

(一)政府演好 “牵头人”角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应制定具有操作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以便各镇和有关部门明确掌握非遗普查的原则、范围、时间、方法、步骤和验收要求等具体工作环节,确保普查不漏镇村、不漏线索、不漏种类。只有通过细致的普查,才能及时发现濒临遗失的项目,再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保护与传承。为保障非遗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应当出面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互协调,避免部门之间因各自的利益驱使而出现相互掣肘、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

(二)从实际出发,实施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

1.资源保护规划

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必须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山区民族、民间文化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其二,为加强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果,将普查所获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制作成数码音像资料存档,以对非遗普查项目进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其三,进一步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推广工作,通过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座谈会、出版专著等形式,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其四,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普查成果图片展览,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宣传展示,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其五,在中小学校开展优秀文化遗产进课堂活动。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将本县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进行普及教育,激发青少年热爱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其六,确保资金投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制定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2.传承人保护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 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传承人受相关法律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关于“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条款中,特别强调: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通过传承人的传授, 习得、接受、掌握某项遗产的技术、技能,并有可能成为新的传承骨干的人,一般被称作继承人、接班人,可以统称为传习人。今天的传习人, 有可能成为明天的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既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 抢救与保护濒危的传承人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当前,大多活态传承人年事已高,不能把优秀传承人掌握的技术、技艺、技能“绝活”及时用各种方式存留下来,人亡歌息,人去艺绝,就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弥补的损失。要切实保护,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原则:对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传承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规范传承人管理,建立登记档案,完善传承谱系的延续性。

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制定传承人保护措施,加强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的跟踪了解,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对其所遇到的困难,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对优秀文化遗产做出积极贡献的传承人,要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参考文献]

[1]赵中悦,王真.“非遗”保护需要科学态度[N].中国文化报,2006-9-26.

[2]徐红恩.NGO在非遗保护中应起更大作用[N].人民日报,2009-03-31.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5

古田县在殷周时代,境内已有先民繁衍生息。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建县,是古代闽东南往闽东北必经之处,自古经济发达。现保留有唐宋以来原始的中原文化习俗和海上丝绸之路遗风。因此,古田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

古田县文化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委宣传部和县文体局的直接指导下,编制长远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确定保护对象。明确实施步骤,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工作中,我们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贯彻精神,解放思想是做好非遗工作的最重要前提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文化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立足县情,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保护、继承、发扬、创新”的方针,全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改革开放虽然进行了30年,但是,旧的、僵化的思想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还是十分突出。许多掌握有绝技和丰富资源的老一辈在解放后历经磨难,特别是“文节”期间吃尽苦头,如今旧事重提,他们思想上顾虑重重。更有突出的现象就是很多拥有该项目传承技艺的群众不认为是非遗,而是“不值一提”的小技;有的传承人认为独家技艺不宜外传,不愿提及。我们的做法,一是首先在普查队伍中解放思想,认识非遗。2009年4月,我们举办了100多人参加的“古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人员培训班”,让每位参与普查的人员都知道,什么是非遗,应如何保护,如何开展非遗普查工作等。二是以村文化协管员和乡村老人会为对象,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知识宣传。通过村下部、文化协管员和老人会向群众宣传。此举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全县上下非遗普查工作气氛浓烈。三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特别的辅导。我县重点非遗项目是陈靖姑信俗文化和圆瑛信俗文化。陈靖姑是陆上“妇幼保护神”,与莆田的妈祖齐名,分别是陆上和海上保护神。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前往我县大桥镇陈靖姑祖庙――临水宫,对传承人黄光辉单独辅导;还有杉洋镇、鹤塘镇、平湖镇在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区,本馆组织分管副馆长带队深入乡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培训班,重点进行辅导、普查。通过细致的工作,全县上下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为非遗普查铺平了道路,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机制

为保证非遗普查工作的稳步顺利推进,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文化工作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部署非遗的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为了明确普查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县非遗普查保护办公室根据省、市文化部门的部署和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古非遗普办[2009]01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予,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三、落实经费,建立队伍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由县财政局专门拨款4万元作为普查工作专项经费。经费的落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非遗”普查是一项业务强、时间紧的工作。本馆在接到上级通知时,抢抓机遇,及时组建由县文化馆班子、重点普查人员组成的“非遗”普查领导小组。同时联系乡镇文化站干部和村级文化协馆员为普查人员,并与县退休教师协会联系,达成共识,取得他们的支持、协助,由他们推荐部分身体健康、热心基层文化工作、熟悉当地风土人情且有一定联系群众和文字编辑综合能力的教师组成“非遗”普查队伍。参与“非遗”普查、挖掘和整理工作,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普查网络。

四、队伍建设,加强非遗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我们国家的非遗保护工作一边实践,一边摸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首当其冲的是非遗保护工作队伍的薄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严重缺乏,全国只有不到一半的省份建立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电参差不齐,亟待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系统的、有针对性的非遗人员学习培训。

五、不畏艰辛,狠抓落实是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最终目标

县“非遗”普查办公室在普查工作开始前就先行查找相关资料,组织授课内容。专门组织了多期普查业务培训,县文化馆班子还以分片包干的形式深入乡村具体指导,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各类业务问题,确保普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从2009年3月以来,我县结合实际,开展了为期三个多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普查工作中,除县文化馆的人员外,各乡镇及群众予以了积极配合,参与普查人数近100人,普查行政村274个,访谈有关人员10000多人次,发现普查线索17234个,完成1310个“非遗”项目规范性登记。

六、舆论宣传,让非遗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6

关键词:台州;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072-04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社会性、无形性、活态性、多元性和民族性等特征。

旅游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本身具有继承、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许多项目就是优质的旅游资源,可以赋予旅游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是可以适度加以开发的。只要找到科学合理的开发方式,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业的发展是可以实现良性互动的。通过保护性旅游开发,能更好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焕发其应有的生命力,能更好地永续性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台州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现市区由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组成,辖临海、温岭2个县级市和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台州古属瓯越之地,这里山海神奇、历史悠久、文化深厚,两千多年的传承与发展,留下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统计,从2003年开始,台州着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先后公布了4批共 229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各县市区也相应地公布了县级名录。在整个浙江省,台州入选国家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位居前列。其中,有10个文化项目入选国务院确定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台州乱弹、天台济公传说、天台山干漆夹苎技艺、仙居花灯、临海黄沙狮子、温岭大奏鼓、临海词调、黄岩翻簧竹雕、仙居彩石镶嵌、仙居九狮图,还有台州玻璃雕刻、临海剪纸和台州刺绣等64个项目入选省级名录。

总的来看,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门类齐全,精品不少,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文学

台州自古拥有众多民间传说、谚语等,内容丰富、感人,是台州人智慧的结晶。如戚继光抗倭传说、济公传说、寒山拾得(和合二仙)传说、赵康王南渡传说、大陈岛传说、黄岩蜜橘传说、蔡缸爿故事、台州老话、气候谚语、渔业谚语等。

(二)民间音乐

台州的民间音乐来自于生活、劳作或,并结合乐器、动作,形象地反映了人民的现实生产生活或信仰,本土气息浓厚。如作铜锣、细吹亭、莲子行、天台山佛教音乐、道教南宗洞经音乐、台州船工号子、仙居山歌等。

(三)民间舞蹈

台州的民间舞蹈由群众创作,又在群众中传播和传授,具有独特的表现和传承方式。如黄沙狮子、上盘花鼓、大石车灯、大奏鼓、坎门灯塔鱼灯、叠罗汉、卷地龙、亭旁杨家板龙、闹湖船、大田板龙、九狮图、鲤鱼跳龙门、十八罗汉等。

(四)民间戏曲

台州人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戏曲艺术门类。他们运用不同的表演艺术,结合唱、念、做、打等技巧,演绎了台州乱弹、黄沙乱弹、临海词调、路桥评书、路桥莲花、路桥花鼓、道士戏、道情、黄岩评书、黄岩白搭等。

(五)民间工艺

台州民间工艺源远流长,种类多样,工艺精湛,有仙居针刺无骨花灯、天台干漆荚苎工艺、台绣、玻璃雕刻、黄岩翻簧竹雕、路桥灰雕、临海根艺、剪纸、枧桥鼓、温岭石雕、海洋剪纸、门神画、贝雕、三门石窗、黄岩漆金木雕、米塑、彩石镶嵌等。

(六)民俗风情

台州的民间习俗和传统节日丰富多彩,颇具地域特色,如庙会、婚俗、洞房经、海洋渔俗、椒江送大暑船、路桥开年节、温岭石塘小人节、黄岩宁溪“二月二”灯会、临海正月十四夜元宵、状元游街等。

如何使这些祖宗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能很好地得到保护并不断传承、发扬,如何通过保护性旅游开发来实现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是值得研究的。

二、台州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现状

(一)台州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台州把旅游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持,政府逐步重视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渐渐向深度拓展,旅游产品亦有所增加。

1.依托民俗风情旅游,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展示活动

台州依托蓬勃兴起的民俗风情旅游,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如紧抓民间艺术场馆建设,已建成台州刺绣博物馆、吴子熊玻雕艺术馆、黄岩区翻簧竹雕艺术馆、温岭市石雕博物馆、仙居县无骨花灯展馆和临海民俗博物馆等,能让市民和游客领略到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提高对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同时,利用地方旅游节庆活动来传扬非物质文化。如临海的古长城节,温岭的曙光节、石文化节,玉环的海岛文化节,仙居的油菜花节,黄岩的柑桔节,天台的云锦杜鹃节暨济公文化节,三门的青蟹节等,都推出了集民间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表演、民间习俗等于一体的大型民俗风情活动,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活和宣传,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此外,在温岭、仙居等地红火开展的“农(渔)家乐”旅游中,也重视了非物质文化内涵的挖掘,乡土特色浓厚的大奏鼓演出、农具打击乐表演、婚嫁仪式、“快乐手工匠”演出等都已成为重要的旅游项目。

2.开发具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

一些具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景点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发。例如:仙居县白塔镇高迁古民居、玉环县东西文化村等,特别是三门蛇蟠岛旅游区和仙居皤滩传统建筑群落旅游区已入选首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点名单。三门蛇蟠岛旅游景区内建有石窗艺术博览园,石窗林立,造型多样,不仅有浅浮雕、浮雕、深雕、半圆雕、圆雕、透雕等各类工艺精致的镂空雕花石窗,而且每个石窗均有一段神奇的传说,文化内涵丰富。仙居皤滩传统建筑群落旅游区则集唐、宋、元、明、清、民国时遗留下来的民宅古居于一体,气势宏伟、布局精美。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和相似的人文环境,使这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着原始的风貌、技艺和格局。该景区内有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仙居花灯,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盐埠商号和古民居建筑艺术、香沉木雕、卵石镶嵌、仙居石窗,还有参与景区表演的非遗项目鲤鱼跳龙门、卷地龙等。所有这些,都使皤滩古建筑群落蕴涵着极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了众多游人。

(二)台州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中存在的问题

台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方面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对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开发和保护,措施上还不够深入有效,保护性旅游开发的理念尚需加强。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和保护联动发展的重视还不够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地方相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资源在提升旅游项目品位中的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深刻领会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沟通不够,没有形成合力。政府配套政策没有很好落实,经费投入不足,造成保管民族民间文化资料的设施落后、设备陈旧,民间艺人的生活和传承存在困难,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较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发掘和利用程度有限。而在已开发的非物质文化旅游活动中,又存在经营部门因经济利益驱动,任意改变民间遗产的内涵,以迎合时尚,使其失去原有的文化特性等现象,一些破坏性建设也时有发生。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研究与宣传力度仍须加大

目前,台州虽有一些民间文化艺术社团组织,对本地非物质文化进行研究,但对如何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对如何保护性地发掘非物质文化资源使之为旅游产业服务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在台州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旅游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形式不够多样化,使台州许多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不为外界了解,也为本地干部群众所不知。现有的展示场馆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规模不大,设计单一,影响力小,利用率低,缺乏全方位展示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高规格展示场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知道得不多,保护意识不强。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模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台州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在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上,文章还没有做足、做透。具有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不多。已开发的非物质文化旅游基本上还停留在简单的“参观型”为主,体验性不够,项目类似,风格雷同,缺乏新意、创意与个性吸引力。另外,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工艺产品也未得到很好开发。旅游六要素之一的“购”一直是台州旅游业的缺陷。台州虽有众多精湛的民间工艺,但作为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的数量却有限,一些工艺品如仙居无骨花灯、黄岩翻簧竹雕等,由于本身制作难度大、价格偏高、消费渠道不顺畅等原因,很难作为旅游纪念品进入市场,加上一些手工艺传承人市场意识淡薄,政府也没有相关法规保障他们的利益,导致他们不敢贸然把这些商品推向市场,只在小范围内进行交易,因此没有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

三、加强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对策

在当前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开发能反映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已成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为求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采取保护性的旅游开发策略是一种必要和可行的选择。台州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进行有效结合,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产业化的步伐,同时,通过旅游开发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减低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坚持文旅互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管理机制

台州地方政府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要转变观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旅游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文旅互动,树立以文化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开发带动文化保护的发展思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基金,并严格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需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统筹进行,分门别类,合理利用。因为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成为旅游资源,所以应筛选一些对游客具有旅游吸引力并适宜转化成为旅游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使之可持续发展。在旅游开发中应坚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态性,防止肤浅的异化现象出现。坚持以“软开发”为主,努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娱乐审美、文化生态等价值,进行展示、传播、弘扬。防止过多的“硬开发”和大兴土木建设之风。而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管理。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相关的政策条文,实行政府监管。要建立健全旅游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舆论监督机制等,杜绝破坏性开发。

(二)加强宣传展示,力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同步进行

加强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宣传和展示工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化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台州政府应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展览、展示、表演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旅游开发的进程中。例如,通过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和旅游参观提供硬件支撑。在巩固发展已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设特色鲜明的民间博物馆或专题艺术馆,政府、企业、团体及个人要一起努力,收藏和展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在台州市区设立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泛征集民族民间艺术精品和资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记录、保存和宣传,集中展示全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提高人们对多姿多彩的台州民间文化的了解,自觉增强保护意识。在非物质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标识解说系统、旅游信息系统,制作多元化、个性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书籍以及音像制品,建立遗产旅游信息网站,突出遗产与旅游结合的独特方式,并辅以FLASH 动画、影视片、在线观赏等其它形式,展现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形象;整合现有的旅游节庆活动,进一步充实活动内容,提高各项活动的非物质文化内涵,以展示台州民间特色文化的独特魅力,增强对旅客的吸引力;依托本地非物质文化资源,在旅游景区景点将一些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向当地居民和广大游客进行展示,聘请民间艺人在旅游景区进行传统艺术表演,并加强导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讲解和传播,提高人们欣赏、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能力;建立和强化当地政府与企业联动的市场化、一体化旅游营销机制,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大型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加快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拓步伐等。

(三)创新开发方式,精心推出具有非物质文化内涵的旅游项目

旅游业发展的趋势表明,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项目,将越来越受到广大旅游者的喜爱和欢迎。非物质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最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台州应在精心设计包装的基础上,尽快推出更多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注意在开发观赏项目的同时要积极开发体验型旅游项目,并设法让这些项目进行合理组合,赋予景区、景点以更丰厚的文化、历史、民俗、科学内涵,进一步扩大旅游市场。

1.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对台州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可发展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就如仙居皤滩古街那样,依托保存完好的历史风貌,把民间诸多的传统项目嫁接进古老的景区中,推出诸如“江南古镇游”、“古街风情游”、“古村探秘之旅”等特色线路,以创造良好的市场与文化效应。

2.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

以当地形成规模的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台州山海特色,形成旅游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着力做大做强天台山旅游文化节、临海江南长城节、温岭石文化旅游节、玉环海岛文化节、仙居南北民歌擂台赛、三门青蟹节等旅游节庆,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如融入济公、和合二仙、威继光抗倭等传说,突显天台山佛道音乐、临海词调、黄沙狮子、温岭大奏鼓、仙居山歌、玉环鱼灯舞、三门板龙等民间音乐舞蹈,展现天台干漆夹苎造像、仙居无骨花灯、温岭石雕、三门石窗等杰出工艺,传扬玉环坎门、温岭石塘、箬山渔区风情文化及三门海洋渔俗文化等,把旅游节庆办成集文化交流与合作、民族民间艺术展示、旅游资源推介、商贸洽谈、大众体育健身、饮食文化荟萃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使之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3.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

充分运用当地非遗文化资源,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营造独特的体验氛围,形成有吸引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经典线路。如天台山是中国独一无二的“佛宗”“道源”双栖之地以及“和合文化”的发祥地,可以围绕“佛宗道源、济公故里、寒山子隐居地”这三张王牌,形成核心景区,合力推进宗教民俗旅游,确立天台旅游产品高品位雅文化品牌。又如三门蛇蟠岛,可在进一步建设石窗艺术馆的基础上,建造三门湾博物馆、海洋民俗馆、启明博物馆、特色农产品馆,建造民俗村、书画村、音乐村等,展现古朴、醇厚的海天村庄风格和乡土气息,形成滨海旅游胜地。另外,还可将台州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点组合串联,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专线”,如积极构筑天台-仙居-临海-三门“新天仙配海誓山盟”旅游线路,通过整合各景区特色民俗文化项目,增大游客流量,并重视游客的参与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现之旅、非物质文化遗产修学之旅等,丰富台州旅游线路产品内容。

(四)积极拓展渠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文化商品开发

旅游商品可以代表一地的文化品格,对区域旅游经济的增长也起到重要作用。台州政府应加强政策服务和引导,以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提供必要的经费来扶持和鼓励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及旅游企业等,联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如制作民间工艺品、音像制品、精美画册、特色风味食品等,扩展市场空间,促进产业化发展。

特别是台州的民间手工艺品较具代表性,像台州玻雕、台州刺绣、黄岩翻簧、临海泥塑、临海枧桥鼓制作、天台干漆夹苎技艺、仙居无骨花灯、温岭石雕等都历史悠久、富有浙东文化特色,有关部门可根据新颖性、美观性、地方性、文化性、实用性等原则进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为了既提倡手工艺品的“原汁原味”、保持手工艺传统的精湛技艺,又考虑把手工艺企业和作坊做大做强,解决手工艺生产企业和艺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在开发民间手工艺品的实践中,要善于将传统工艺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企业和艺人可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创作一批纯手工精品,供政府、博物馆和个人收藏,以达到抢救、继承民间手工艺的目的。同时,推进技术改造,以机器生产代替部分纯手工,开发一些适应不同游客消费层次的产品,降低成本和价格,满足大众游客的消费需求。用工艺精品的声誉为大众产品树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促其打开市场销路,实现经济效益。以市场化的产品养工艺精品,积聚财力支撑企业培养人才和艺人创作精品,这样就可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与保护双赢的目的。

另外,为引起人们对旅游工艺商品的关注,还可进行体验化的开发设计。如建设一座市级的“民间手工艺精品展馆”,集展示、售卖、互动制作手工艺品为一体,形成特色旅游;在旅游景区建立某某非遗工坊或大师工作室,给非遗制作体验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空间;也可将简化了的非遗制作引进相关学校的手工艺制作课程中。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人们的兴趣,提高购买欲,另一方面也加深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促进了传统工艺的传承。

总之,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方式,在科学和保护的前提下的旅游开发,不仅可以弘扬和传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还能发挥旅游产业化的市场优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 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相信在台州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定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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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96号.

[4] 胡绍华,闻如良,曹诗图.宜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J].特区经济,2006,(9):238-240.

[5] 刘松,马静卿,吕冬阳.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 [J].北方经济,2009,(8):58-59.

[6] 贾鸿雁.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J].改革与战略,2007,(11):119-122.

Discussion about the protective tour development of the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aizhou

LIN Yin

(Economy and trade management school,Taizhou college,Taizhou 318000,China)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文化权利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近年来持续性的文化热点。国际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作一项关乎人权与发展的科学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化背景下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保护工作是世界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日益扩大关注的必然结果

2001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条约是为“充分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1996年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及关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两项国际公约等其他普遍认同的法津文件中宣布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和在“参照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样性和行使文化权利的各项条款”的基础上制定的。《宣言》前言提出:参照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样性和行使文化权利的各项条款,重申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并特别强调人权和文化权利是文化多样性的保障和有利条件。

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的和相互依存的。富有创造力的多样性的发展。要求充分地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文化权利。

2002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伊斯坦布尔文化部长召开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中强调:“在遵守的普遍承认的前提下,必须采取措施使无形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在各国得到认可。”

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前言强调,条约是在“参照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公约》强调: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化,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理念是建立在普遍人权理念之上的。人权,、顾名思义是指人的权利。根椐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只权包括了公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的整个领域。文化权利与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有着紧密的联系,又有其独立性。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文化权利包含以下内容:参加文化生活权,分亨科学进步及其产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权等。但一般来讲,文化权利的重要方面指的是文化参与权、文化平等权、文化自决权和保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等。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特定文化权利的实现

1950年,T。H。马歇尔将人权发展阶段描述为:18世纪是社会权利的世纪,19世纪是政治权利的的世纪,20世纪是社会权利的世纪。我们认为,21世纪是文化权利的世纪。文化权利在新世纪被重视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1)文化平等权(2)文化认同权(3)文化经济权利

文化平等权

人类文明是由各种不同文化组成的。全世界有数量众多的不同文化,不同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但文化的存在价值和势力之间的关系是不平衡的。在人类历史的任何一个特定时期、任何一个特定地方,都可能存在着多数与少数、统治与被统治、霸权与屈从的不同文化群体。

非物质文化是一种弱势文化。作为弱势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面临着文化空间被挤压、甚至是被“文化灭绝”或“文化群体灭绝”的威胁。以语言为例,据儿童基金会统计,目前世界早大约有6000种语言,其中有2500种正濒临消亡,还有更多的语言正在丧使它们作为实用语言存在的生态背景。针对这种情况,国际社会积极提倡文化平等和加强对弱势文化的保护,这对文化平等权利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提倡是有其现实意义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歧视和文化压迫势头有所发展。理论上的表现就是文化帝国主义,如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理论、亨延顿文化冲突论以及福山历史终结论等。文化帝国主义是指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物质条件方面的优势,运用经济和政治的力量,宣扬和普及自身文化的种种价值观、行为模式、制度和身份,并通过文化思想的渗透来控制相对落后的国家,使这些国家成为西方国家的文化殖民地。因此国际社会在20世纪尤其是90年代以来大力提倡的保护文化遗产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理念是对文化帝国主义的一种批判,也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保护了不同文化之间应有的平等益。

文化认同权

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许多民族、群体、社区基本识别标志。世界上原本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属于不同文化的人们在各自文化的熏陶下,在宗教、语言及生活样式等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形成基本一致的观念。这种一致的观念形成了不同文化的人们对自己文化的普遍认同。

当代人权制度和理论认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但国际社会对文化认同权的认识经历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1982年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宣言》才正式宣布了“文化认同的权利”。会议认为,无论就个人或就群体和国家而言,对文化认同权的肯定,对文化间、包括少数文化的相互尊重和日益增强的意识已经成为一种永久的要求。

文化经济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三方面:继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相关的精神与经济权益的保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传统医药、农业、技术技能、生态知识以及传统音乐、故事和设计等文化表达形式,往往是选定人群的集体性文化创造,具有经济价值或潜在的经济价值,这必然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权益进行保护。数年前我国东北赫哲族某乡因《乌苏里船歌》著作权归属问题著名歌唱演员郭颂案就是一个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和经济权益而引发的法律事件。

从国际情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已经出现了一股掠夺潮。一些西方人在世界各地民族地区或村寨大肆收集文化资源,然后制成文化商品或申请专利,再凭借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帜,反过来向文化资源原产地倾销,在大肆破坏文化资源和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将一引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沦为其文化殖民地。这是后殖民主义的一个时代内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对发展我国文化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权观与文化权利观。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关系的理解,人权结构中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障,文化权利是目标。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指明:“鉴于享受和参与文化生活是每个社会中所有人的一项固权利,因此各国政府有义务创造一个有助于充分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的这项权利的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的一种积极义务。作为人权和公民文化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有义务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主动保护,有义务通过积极的行为增强人们获取非物质文化资源和享有这种权利的能力。

当前我国政府正致力于建立健全一个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现在国家法律层面包括三个方面,即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法。重视和保护好文化遗产各种权益在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化权利意识,重视在实践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各方所具有的文化权益,对维护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家园;保护主体;恢复重建

【作 者】李荣启,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北京,100029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4-0192-005

Effect of Conservation Society on Rebuil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i Rongqi

Abstract: It’s foremost to bring the conservation society into full play on the conserving and rebuil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 i.e.,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establishing and strengthening conservation workforces; reinforcing public cultural and sports facilities; fostering and ensuring the transmiss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the younger generations; arousing the initiative of society and masses. And the same time, guided by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various works should be carried out smoothly so as to rebuilding the spirit homeland of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pirit homeland; conservation society; rebuilding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了里氏8级的强烈地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不仅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对震区的文化生态、文化设施、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巨大破坏。震情最严重的北川、汶川、茂县、理县等地区是羌族的聚居区,地震使羌民族文化遭到毁灭性破坏,不可计数的羌族文化遗产损毁,其精神家园的根脉受到严重威胁,震后羌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迫在眉睫。

重建灾区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是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重建家园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如何使羌族文化重现辉煌,如何恢复重建好灾区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考验和最现实的课题。去年6月,我有幸参加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的专家组,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到了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损之重,人员伤亡、环境破坏、馆所坍塌、设施损毁、文物被埋、资料丢失……,其严重程度令人惊憾。深深感到文化救灾任务非常艰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面对地震带来的毁灭性的破坏,灾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实施好《汶川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恢复重建规划纲要》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重建好灾区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最重要的是要重视和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虽然各级各类保护主体负有不同的责任、承担着不同的保护工作任务,但工作的目标却是一致的。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即:“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要实现这一目标,保护主体在工作实践中就要坚持保护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在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中,各级各类保护主体只有明确并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的规划和目标。要充分发挥保护主体的作用,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是组织者和管理者,必须充分而正确地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决策、指挥、管理、协调、监督、控制等,并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战略部署,使本地区保护工作得以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在灾区精神家园的重建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在保护工作中应尽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体现在:

一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之中,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出灾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的长期规划和现实计划。既要从宏观上明确保护工作的方针、目标、任务,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法与措施。还需及时颁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意见。

二是健全省、市、县三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协调和奖惩等方式,促使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恢复重建、开发利用,从规划到实施,必须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置于社会、公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制度,尤其是对经过认真论证、目前已开始实施的《汶川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恢复重建规划纲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要加强督导和检查,使之稳步推进。

四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的协调。对受损严重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和项目,要优先安排,集中力量,实施有效地抢救与保护。要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各项保护工作经费,使多种渠道汇集来的资金,用实用好,以保障恢复重建等各项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唤起民众广泛参与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一种记录、收集和延续、发展活态文化的活动,最为依赖的条件就是一定文化圈内民众的文化自觉,即从意识上对自己文化价值的肯定和自我珍视。有了这种文化自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才会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各级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要责任是培育民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这种培育是靠政策方面的引导,靠有效的宣传和教育,而不是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去干预。为了增强民众的民族意识,实现文化自觉,各级政府要运用教育手段,广泛传播羌族和灾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唤起民众珍爱本民族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地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运用舆论手段,借助各种大众传媒,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重要意义、恢复重建的美好蓝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灾区精神家园的重建和文化生态的保护。

二、 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队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汶川大地震不仅造成了设施财产、实物资料的巨大损毁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环,而且造成的大量人员伤亡和给灾区人民带来的心灵创伤更是令人惊憾。在深入灾区实地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受灾严重的汶川、北川等地区,文化工作队伍均遭到重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损失严重。北川文化系统79名工作人员中,死亡失踪25人。北川文化馆5名工作人员全部遇难。震后大部分文化工作者处于无家可归、一无所有的状况,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没有任何工作设备和交通工具。他们中不少人都痛失亲人,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在如此处境中,他们全力投入抗震救灾,不辞劳苦地昼夜工作,其坚韧不拔的毅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非常令人敬佩。

人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任何工作都要靠人去做、靠人来完成。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核心因素。如果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日益减少,乃至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一些传统艺术、技艺就会不断消亡;如果从事保护工作的相关组织和部门不健全,没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进行工作的基本条件,抢救与保护工作就无法落到实处,再周全的规划和举措也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所以,重视发挥人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的根本。

在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与重建中,健全机构和保护工作队伍是基础和前提。基层市、县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设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那些地震中受损严重、一无所有的文化干部,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救助,尽快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摆脱因灾造成的窘境,并能安心地投入工作。基层保护机构应有稳定的办公地点和基本的工作条件,有关部门应及时帮助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交通工具,使其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在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比正常时期工作量要大得多,基层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任务繁重。首先,应摸清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受损情况,根据上级的部署规划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有的重灾区的普查资料已被掩埋,丧失了前期的工作成果,需要重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其次,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的抢救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救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及传承所的建设,等等,都需要人力物力。如果缺少专职人员扎实地开展工作,再好的计划也会落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文化事业,保护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工作量大、范围广、专业性强,因此,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拥有一大批事业心强、懂业务、善管理的从业人员,就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需要补充一批新的工作人员,这些新人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为了使他们能及早熟悉情况,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应及时安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保护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三、 加快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发展和传承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手工艺品;民间戏曲中的剧本曲谱、乐器、戏服、古戏台等,可谓包罗万象、丰富多样。每一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载体,都是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只有通过相关博物馆,才能将这些稀少而又珍贵的实物分类进行收藏、展示、研究。汶川大地震使文化基础设施严重损毁,四川省内有6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325个传习所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

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证明,图书馆、艺术档案馆在图文资料和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上,博物馆、科技馆在对文化遗产的收藏、诠释和展出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在组织民间传统文化活动、进行辅导培训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正是这些机构的作用,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明确要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缺少的主体力量。倘若没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机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就无处收藏保护和展示研究;没有可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各种传习活动的场所,就无法保障传承活动的正常开展,传承活动就会中断,就会使一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没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就无法经常性地组织和开展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就会大大影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所以,作为保护主体的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是不容忽视的。

在文化救灾中,对灾区的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严重的危房要推倒重建,在新馆所的设计中,其功能定位应该凸显自身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突出收藏、保护、宣传、传播、教育、交流等功能。如新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不仅要有充足的收藏与展示空间,而且可设立“百工坊”,能邀请优秀的民间艺术和工艺传承人现场献艺,让广大观众领略到传统艺术和民间工艺精湛的技艺和迷人的魅力。在这样的场所中,观众还可以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直接的交流和学艺,亲身参与,培养人们对传统民间艺术和技艺的热爱。有的专题博物馆还可以设立小舞台,为民间表演艺术提供演出空间,观众能现场欣赏到各种表演艺术的活态形式。新建场馆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手段,运用数字化虚拟手法,复原各种生活场景和手工艺制作过程,让观众身临其境地了解感受其中的乐趣,产生互动效应。要注意提升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影响力,使之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

四、 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它无法被强制地凝固保护,它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传承主体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也是积极的保护主体,成功的传承就是有效的保护。许多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依靠传承人的有效传承才能得以延续。

汶川大地震使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伤亡较大,不少传承场所被损毁。救助代表性传承人,不仅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工作,而且要给予心灵的慰藉,使他们尽快从地震造成的精神伤害中走出来。为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认识到,已认定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是“国家活珍宝”,是最宝贵的财富。灾后应及时地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抢救保护传承人的计划,明确抢救与保护的对象,有的放矢地做好对他们的安置救助工作。要逐步完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实施分级保护。要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传承场所,及时地、定期地给代表性传承人发放津贴,辅之以适当的物质奖励,使他们不再为生计发愁,同时手里还能有点传承培训经费,真正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带徒传艺上。传承人应有开阔的胸襟和开放的意识,改变过去那种固守秘密,其技艺、技术只在本家族内传承的狭隘作法,扩大带徒传授的范围,要千方百计地把愿意学、有灵气的年轻人聚在自己的周围,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继承人,使其技艺、技术能传承发展、弘扬光大。传承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多种多样的传习活动,在传承自己技艺、技术的同时,要不断改进与提高,有所发展和创新,这是符合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五、 调动社区与民众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各种口头与非物质文化形态是在基层社区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演绎和发展的,同时,它们也是社区民众文化艺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居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这就要求国家“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①为了贯彻落实国际公约的这一精神,就要在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中重视和发挥社区与民众这类保护主体的作用。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重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是国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之一。基层社区是各民族和各地方社会之生活方式的主要基础,是各种民间文化艺术得以产生、传承和发展的土壤,离开了这一生长的土壤,民间文化艺术之树就不能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所以,把保护工作落实到基层社区是行之有效之举。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中,重视和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有诸多的好处。“首先,由于社区文化生态和社区人文背景的支撑,不仅有可能使‘遗产’持久地‘活’在民众的生活之中,而且在新的条件下,它还可能获得‘再生产’的机会,亦即成为社区文化创造力的源泉。其次,不用花太多的钱,只要其意义被社区居民理解或认同,马上就可以做起来。第三,实施基层社区的遗产项目保护,还可促进社区乡土教育的发展,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获得世代传承的新路径。”② 在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时,应充分重视和尽量保持其原有的传承机制。

广大民众生活在特定环境下的民风习俗中,是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的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发展者,他们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是血肉相连无法分割的。他们是实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无论多么美妙的蓝图,都只能是各级政府和干部们的一厢情愿。因此,可以说广大民众的态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之被传承或被废弃的命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首先,要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消除错误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民族祖先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自觉地加入到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并成为保护工作中的真正主体。其次,在调动广大民众积极性时,除了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外,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尊重不同地域民族与人群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要采取平等交流、文明对话的方式,不能强加于人。汶川地震重灾区是羌族、藏族等多民族聚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应充分展现羌族和灾区各民族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特色,得到当地民众的广泛认同,实现活态整体性保护。同时,还必须从广大民众的实际利益出发,对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改善民众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羌族刺绣、绵竹年画等,采取积极有效的生产性方式保护,让他们在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如今灾区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斗争中,已经奏响了一曲曲撼天动地的凯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精神家园的恢复重建中,灾区人民同样会共克时艰、全力以赴,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稳步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如愿如期地实现两个《规划纲要》的目标,谱写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篇章。

注释: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9

【关键词】赣剧,传承,发展,口述史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018-03

一、赣剧的现状和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间交流的增多,外来文化的冲击一方面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全面性发展,另一方面,对中国现在的本土文化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冲击。传统艺术文化之一的戏剧正因此而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全球化高速发展、科技的高速发展与随之而来的电视剧,电影和网络的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影视业,观赏性较为直接的艺术形式,而很少有人会去选择戏曲等传统的艺术形式进行观赏,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古老的戏曲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使得越来越多像赣剧这样的传统文化形式逐渐被边缘化。赣剧受到的影响也离不开大环境,如果不是国家扶持,生存都日益艰难,更谈不上传承与发展。赣剧目前的受众群体越来越少,受关注程度也越来越少,而且观众大部分是老年人,好像无关于年轻人的事。年轻人从小接触的大部分都是电影、电视、网络,接触过赣剧等传统戏曲形式的微乎其微。观众少的艺术形式的生存空间当然就很小,所以当下戏曲文化市场的萎缩,缺少观众已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更要加强对于赣剧的研究和宣传,加强对于赣剧的保护,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找到一条适合赣剧发展的良好道路,使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口述史在赣剧研究中的突出优势

口述史是一个舶来品,它并不是中国人的发明,而是产生于西方史学界。早期西方史学界较为重视“史料”,所以在早期的史学发展中,“史料学”基于重要的位置。后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录音录像技术的产生,由历史事件的亲历者来对历史进行口述,并且由学者录音、录像、整理、归档进而研究成为了可能。所以史学界也开始由只重视史料,发展到也重视历史亲历者的口述史。而口述史的概念也并非是统一和一成不变的,笔者较为赞同美国历史学家唐纳德对于“口述史”这个概念及方法的界定,他认为口述史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口传记忆”与“个人观点”。也就是说口述史不仅仅是大而全地记载历史亲历者对于那段历史的记忆,还要有个人对于那段记忆的观点。每个人的生长背景、生活经历、政治立场等的不同,使得每个人看待事物和问题的角度千差万别。口述历史就是要避免宏大叙事的历史,需要细节的、个人的历史,所以我们在做口述史时,还需要特别关注口述者对于那段历史的看法以及基于此种看法背后的东西,这也就是唐纳德所说的我们在做口述史时不仅仅要记录保存“口传记忆”,还要注重发掘“个人观点”。

然而,传统史学虽然重视史料,但也不仅仅是只用史料,它也用到一些口述材料。例如我国就有使用口述史料的传统,最为著名的如司马迁的《史记》当中就大量使用了口述史料。那么现代的作为一门学科或者作为种方法的口述史和以前的口述史料有何区别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作为一门学科的口述史时伴随着科技的发达、录音录像技术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现代的口述史是以录像、录音的方式出现的。而且作为一门学科和一种视角的口述史,搜集史料不是它的仅有目的。利用系统的方法、理论对口述史料进行详细研究,并提供一种“自下而上”的全新视角才是正解。在口述史作用于赣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上也是如此,我们不仅仅要把其看做一种史料,更要将其当做一门学科、一种方法、一类视角。

由此可见,口述史作用于赣剧研究是必要的,它不仅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赣剧的视角,而且为研究赣剧提出的新的理论和方法。口述史在赣剧研究中的突出优势亦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凸显:

(一)“视角”的更新

上世纪80年代的“集成”是政府主导下的中国近现代最大规模的一次民间音乐调查与搜集整理工作。涉及者众,包括:音乐学家、戏曲学家、高校教研人员、各地文化局文化馆文艺工作者、民间艺人等约十万人,历时近30年。此项工程的资料和研究价值毋需质疑,但缺憾也不能回避。这次的集成工作虽然有大量的记谱,但在有些方面却因为观念的原因、时代的局限而有重大的缺漏,如对于表演者、奏乐者等的介绍、他们对音乐、戏曲的看法、他们的背景、师承、收入等等,信息缺漏十分严重。此外,由于传统史学观念过于强势,当时的史料记录大部分为文字史料,而当时的录音带主要是为了记谱或给音乐创作者提供素材,没有得到重视加以妥善保存,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地的相关资料,大多也只是文字史料,声像史料奇缺。而仅有的一些录音也是以歌曲、戏曲的演唱为主,对于表演者、传承者却没有进行口述史的录音录像活动,从而导致这些史料的单一性。口述史不仅仅是对地方音乐、戏曲的浅描,而是关注历史当中的个体,从宏大的视角转为微观的视角,从上层的视角转为草根的视角。这是口述史作用于赣剧研究的首要贡献。

(二)“立体”的史料

传统的文字史料主要是以文字、文本为手段来进行储存,而口述史的史料存储形式和呈现形式都不同于传统的文本形式,它是“有声”、“有像”的,是“立体”的。赣剧研究如果借用了口述史的研究方法,则其史料就不会仅仅是文字储存或乐谱的储存,而可以是口述史的有声有像的“立体”储存,这相比于前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史料优势。特别是对于赣剧这种以声像的形式来进行表达的艺术,这种优势体现得更为明显。首先得到体现的是口述者访谈内容的“立体性”。赣剧音乐史料搜集工作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存在着文本资料的不确切性,这种不确切性体现在赣剧音乐研究者搜集整理的文字资料内容中研究者与口述者观点的随意删增或交叉,进而引起后续工作的麻烦。而现代口述史对口述者进行录像和录音的方式则使上述的麻烦和误解得以避免。它可以和文字史料相互证实、证伪、相互补充,使得研究的随意性减少,确切性增多。继而口述史这种“立体”的史料的价值还体现在赣剧音乐的特殊性上。赣剧无论是唱腔、伴奏、演员表演无一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综合的艺术。我们传统的记谱方式只能记载音乐的曲谱,而表演、舞台等内容却很难用文字描述清楚。即使是得到了记载的乐谱,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用的记谱方式是西方的五线谱或者简谱,这种发端与十二平均律体系的记谱方式与我国的传统音乐并不是一种音乐语言,所以很多赣剧等中国传统音乐所要体现的内容这些记谱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来。仅仅依靠记谱这种传统的方式是无法有效地记录、保护、传承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寻求和借助现代的科技手段,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将赣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地进行记录,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后续的保护、传承、发展和研究。

(三)“有序”的存档

中国很早就已经有通过访谈、口述来搜集资料的传统,建国以后,更是由政府主导了大小规模不等的多次对于史料的挖掘、整理、抢救工作。而具体到戏曲、音乐的领域,古代诗经就是明证,而现代也有“集成”这种大规模的搜集整理行动。但是行动归行动,成效如何还需讨论。录音录像技术的局限、西方记谱法的局限、治史观念的局限、资料管理的混乱等诸多原因都使得效果不是那样地尽如人意。所以我们在利用口述史的方法研究和保护赣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要注意口述史料的保存工作是否具有有序性。也就是说在记录、整理、归档、保存这些珍贵的口述史料时,要参考国内外相对成熟的口述史机构的做法,对口述史料进行无遗漏、有效地整理和保护。

三、口述史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作用

从民间艺人的口述史中可以得到更多的关于文化遗产方面的知识,这对于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将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激发年轻人对于赣剧的喜爱,从而继承发扬赣剧,口述史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作用的具体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叙述者与传统文化主体的同一性

口述史涉及的范围很广,强调的东西也很多,在口述史的讲述中,尤为注重视觉、听觉等的影响,根据历史记忆记录更多的关于赣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音,唤起对于民间艺术传统的记忆,找到更多更好的继承者,这样不才能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戏曲口述史的在场性与规范性

在访谈过程中,必须要有规范的访谈方式,被采访者必须以实际的赣剧文化为内容,保证访谈内容的绝对性,在口述访谈过程,也必须做到规范,不做假,还要求访谈者能够与被访问者创造更加融合的气氛环境,这样有利于保证访谈者的被访谈内容的公平性,采访者利用录音,记笔记的方式,将口述的内容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传承与继承。

四、赣剧“口述史”的价值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口述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方面具有诸多的优势。那么,赣剧“口述史”的研究具有什么价值呢?赣剧是一种内涵丰富的剧种,它其中就包含了历史悠久当时曾与昆腔齐名的弋阳腔。而弋阳腔的流传过程,是否还存在于世则一直存在着争议。通过赣剧口述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保留很多现在的老艺人如潘凤霞、祝月仙、邹莉莉等的详实口述访谈记录。她们的老师大都是清代光绪年间的弋阳腔老艺人,通过这些老艺人的教学,潘凤霞等人掌握了大量弋阳腔的曲牌而后对于赣剧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口述史内容可以说是研究赣剧、研究弋阳腔的重要史料,它对于之前赣剧、弋阳腔的研究不但可以起到一个证实的作用,也可以起到一个证伪的作用,甚至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的新的研究和保护视角。

口述史在赣剧中的运用,是我们研究赣剧等戏曲的观念上的更新,它使得我们有更为清晰的一条记录历史的线索,而且不同的口述人的不同口述史,也使得我们对于同一段历史的研究可以从更多的角度进行关照。

五、新时代背景下赣剧的传承发展与创新

在世界舞台上,与新兴的文化对比,传统文化处于劣势,处于不利地位,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不断地将传统文化进行规划,形式转换,将琐碎的素材进行整理,进行细化,然后整理出来,进行一定的创新研究,当然要想真正的独立于世界舞台上,就必须以原有的素材结构作为母体,然后结合现代元素,进行创新改良,赣剧作为中国传统戏剧之一,具有更多的艺术美,但是与传统的题材一样,要想取得更加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利己之长,避其之短,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实践,塑造更加成功的戏剧派风,这样才能让后世年轻人更好的继承与传播赣剧。

六、结论

随着世界文化的大繁荣和大发展,对于本民族的文化我们应该更加良好地继承与传播,利用新的治史方法“口述史”来研究和保护赣剧,不失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对于赣剧进行一系列的创新与改编也同样重要,只有与新兴文化更好地融合,赣剧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文化之新,在于创新;文化之深,在于更新。传承与发扬赣剧,是当下年轻人应该做的事情,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民族的即世界的,无论何人,都应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为促进中华文化的繁荣,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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