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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调查集锦9篇

时间:2023-11-23 10:15:25

渔业资源调查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1

海洋牧场建设暨人工鱼礁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是海洋生态产业化的一项实践,对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促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带动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增殖和优化渔业资源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贯彻落实“减船转产”政策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切实修复和保护海州湾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经农业部批准,2002年起江苏省率先在连云港市海州湾海域规划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工程,2008年开始发展以人工鱼礁建设为主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实施以来,通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科学合理规划、不断规范和加强制度建设与项目运行管理、规范有序的扩展建设规模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切实保护与修复了海州湾的生态环境与资源。 一、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背景 江苏连云港市海州湾渔场是众多海产经济动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历史上盛产鱼、虾、贝、蟹等近百个品种,其中海参、鲍鱼、扇贝等珍贵海产品是江苏省海州湾的主要产地之一。珍贵的岩礁鱼类如鲷类、六线鱼等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声誉。长期较高的捕捞强度(仅连云港市就有大小作业渔船5200多艘)和单一的捕捞作业形式(长期底拖网作业)下出现了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渔船单产下降,渔获质量也大不如前,多种传统经济鱼类种质下降,资源锐减,已形不成渔汛。随着沿海工业的发展以及浅海相关产业的兴起,造成的海洋水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出现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产卵场退化、海洋生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丧失或改变等现象,对渔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海州湾海洋生态资源系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优势生物种质资源。与日本、韩国、朝鲜等周边国家有关海洋经济专属区的渔业谈判结果使得我国在东、黄海失去了相当大的传统作业渔场,在该海区作业的众多渔船将面临停产的困境。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海产品质和量的需求日益增加,人类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的意识也不断增强。 面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等情况,国家和江苏省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实行限制网目大小,取缔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渔具,逐步淘汰近海拖网渔船,鼓励外海和远洋渔业生产以及伏季休渔政策等。这些措施对减缓渔业资源的衰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捕捞强度过大的问题。为了保持沿海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正纷纷建造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等,营造一个适宜鱼类生长的环境,以让鱼类有栖息之地。人工鱼礁渔场的建设,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建造人工鱼礁,我国近几年也在海南、广东、浙江、辽宁等地开始有计划地建造人工鱼礁,这是近海渔场改造的一个有力措施,也是今后近海渔业发展的方向。因此,通过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来修复和改善江苏海州湾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引导当地渔民减船转业,合理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走耕海牧渔的道路是势在必行的。 二、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 海洋牧场的选址通常要考虑海洋区划、周围海域的功能尤其是对于主要航道、锚地及水下工程设施等的避让及地址、水质、生物资源状况、敌害生物等因素。江苏海州湾是一个半开阔海湾,海底自西向东缓倾,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群众渔业渔场之一,是众多海产经济动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历史上盛产鱼、虾、贝、蟹等近百个品种,其中海参、鲍鱼、扇贝等珍贵海产品是江苏省的唯一产地,珍贵的岩礁鱼类如鲷类、六线鱼等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声誉。其海洋环境优越,生物资源丰富。海岸类型主要是粉砂淤泥质海岸,其次是基岩和沙质海岸。这里是江苏省具备建设人工鱼礁适宜底质条件的海区,水深适宜,海洋灾害较少,且规划选取的礁区建设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考虑了航道避让等因素。 此外,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暨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有国家政策、法规等的有力支持,是得到农业部批准实施的重要项目,是江苏省落实“减船转产”政策、加快渔民转产转业的重要建设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性事业。2006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积极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积极发展增养殖业,并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增加渔民就业机会,提高渔民收入,繁荣渔区经济”。2008年,在之前多年人工鱼礁建设的基础上,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扩展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发起了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三、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自海州湾人工鱼礁建设开展以来,农业部渔业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连续8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768万元,先后如期完成了一期工程(2003-2006年)和二期工程(2007-2008年)、三期工程(2009年)及四期工程(2010年)的建设。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放三角形、十字形、回字型等混凝土鱼礁6890个、改造后的旧船礁190条、浮鱼礁25个,总投放规模为111457.2m3,分布大小规模不同礁群21座,形成人工鱼礁调控海域面积达60km2。共人工增殖放流了中国对虾苗等6亿尾,吸纳转业渔民700余人。此外,根据牧场海藻场建设需要,在礁区内成功开展了鲍鱼、牡蛎、贻贝等试养、深水网箱养鱼以及江蓠、海带、紫菜等人工附苗,并均试验成功,为下一步海藻场的大规模建设奠定了基础。 项目建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湾海域实施,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上海海洋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参与实施计划的制定和礁体设计、礁区规划、礁体投放指导、投礁后的生态环境调查和鱼礁区资源的有效利用研究;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负责参与渔业资源增殖状况的调查和苗种放流及跟踪监测;赣榆县鱼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协助鱼礁投放水域的海上生态和资源调查及礁区的日常维护和养护,经过多年的摸索,走出了一条“官——产——学——研”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了出各方的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p#分页标题#e# 整个项目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合理规范的运行程序,设有海洋牧场建设领导组、工作组、技术专家组、招投标组、实施监督组及项目监理公司等。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海洋牧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及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并负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工鱼礁建设的可行性、规划海区的生态资源条件、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方式等的调研、论证以及鱼礁投放后效果评价;招投标小组负责根据招投标方案采取委托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人工鱼礁的制作单位、运输与投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招投标过程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礁体的制作、投放等各环节、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对每一批礁体都派验收小组逐个检验,验收合格方可运输投放,投放过程中,监督组亲自跟船出海,对礁体投放数量、投放地点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此外,成立了鱼礁生物工程公司,专门负责鱼礁投放和看护及日常维护;在海州湾海域建设了海洋牧场管理平台,目前平台已装备了储水池、发电机和基本生活设施,实现了能靠船、长住人,这确保了礁区的养护效果与正常管理。 四、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初步效果 连续多年的项目建设不仅产生了明显的生态效益,还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礁体投放后的跟踪调查发现:人工鱼礁对于投放水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营养盐结构更趋合理,生物多样性指数增高,集鱼效果明显。 2008年海州湾人工鱼礁区共调查发现游泳生物60种,对照区51种。礁区游泳生物年平均生物量为50.82kg/h,对照区26.21kg/h,鱼礁区是对照区的2倍。礁区平均生物密度为10239.50ind./h,对照区6662.75ind./h,礁区是对照区的1.5倍。礁区游泳生物种类数和生物量均高于对照区,表明礁区游泳生物资源比附近海区丰富。与对照区比较,2008年礁区出现较多的种类主要有褐鲳!、单指虎!、、长蛸、条斑舌鳎等恋礁性鱼类,且褐鲳!这种恋礁性鱼类,已经于2007和2008年连续两年在礁区调查中发现,而对照区在调查中一直没有发现。通过2008年和2009年的潜水摄像调查发现,投放鱼礁在水下状态良好,且鱼礁上已经有生物附着,由于鱼礁投放后使局部区域流态复杂多变,鱼礁上方有上升流,鱼礁内部和后方有涡流存在,有利于海水和营养盐的交换,一些岩礁性鱼类、蟹类、海星等在礁体上栖息,总体上鱼礁区生物量较多,2009年的潜水摄像调查还发现,人工鱼礁区内聚集着成群的个体较大的许氏平!,这是投礁前所没有的。通过调查走访渔村和渔民了解到,近年来渔业生产呈现良好态势,还捕获了相当数量的海参等。 由此可见礁区已经形成一定的效应,吸引了大量的恋礁性鱼类到此产卵,索饵。说明作为海洋牧场重要组成部分的鱼礁区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生态环境,形成了一个适宜鱼类、软体类产卵、索饵的渔场。几年来人工鱼礁的建设对于海州湾渔场修复和渔业资源增殖效果较为明显。另外,海州湾鱼礁区渔业资源养护效果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渔区经济,提高了渔民收入,带动了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增加了渔民的就业机会,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为连云港市进一步实施耕海牧渔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五、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多年的海洋牧场建设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但是我们仍存在相关技术研究薄弱、缺少较为完善的海洋牧场资源养护法律法规体系,资金来源单一等不足,今后要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1.进一步改善海上调查的方式、方法等。渔业资源的调查在网具的使用上主要以拖网为主,较单一,在今后的调查中应增加其他渔具如刺网、张网等;随着鱼礁建设规模的增加,生态环境调查次数和站点的设置需进一步调整、增加,达到更加全面、合理的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进行评价;为更加直观的反映鱼礁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应进一步增加水下摄影的次数和范围等。 2.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完善技术规范。需要进一步整合已有的海洋牧场建设技术,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有步骤的实施,加强相关关键技术的研究,摆脱技术层面只能对外依托相关技术单位的局面,及时制定合理、有效、完善的技术规范或指导文件。 3.进一步拓展海洋牧场的建设规模与内容。继续加大增殖放流的力度,丰富放流的种类,扩大放流规模;大力发展筏式养殖、深水网箱养殖以及海藻场建设等;当鱼礁区渔业资源比较丰富时,可以考虑结合休闲渔业的发展,建造休闲垂钓平台、海上游泳池等,从而不断丰富和扩展海洋牧场的建设内涵。 4.资金来源单一,投入力度尚需加大。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同时,需整合有关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另外,要积极改革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海洋牧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海洋牧场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 5.海洋牧场管理缺少法律法规体系、队伍等支撑,亟待加强。随着海州湾海洋牧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牧场的运行与管理。一是制定、出台海洋牧场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养护管理制度,规范海洋牧场各类开发、利用、管理行为,为该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将海洋牧场管理纳入正常的渔政执法管理范围,同时,要积极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管理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海洋牧场资源养护管理执法队伍。 六、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远景展望 为加快推进耕海牧渔进程,今后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加快建设、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养护为主、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四大原则,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海州湾海洋牧场建设的规模,经过5~10年的实施,使总规模达近200km2。完善海洋牧场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养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不断加强基础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全市海洋牧场建设的技术成果得以不断推广与应用。不断丰富、扩展牧场建设内容,继续加大鱼礁投放力度,研究创新养护效果佳、成本低的鱼礁新品种,实施大规模的增殖放流、贻贝吊养、深水网箱养殖、海藻场建设等,并结合牧场建设进一步开展海上游泳池、垂钓平台、科学试验等项目,实现从单纯资源养护、增殖渔业目的扩展到休闲渔业开发、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栖息地修复和科学研究层面。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创建生态健康、环境友好、资源养护的现代海洋渔业生产模式,进一步提高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转产渔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保障人海和谐发展,为实现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从海洋水产资源消耗型向资源管理型生产方式转变提供示范。#p#分页标题#e#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2

碧波万顷耀银光,鱼欢蟹肥捕捞忙,这是我县每年仲秋时节湖区所呈现的繁忙景象。经过数年的沉寂和期盼,历经风雨的**水产业在20xx年再现曙光,呈现出继1994年之后最好的形势。全县水产品产量达到71160吨,其中河蟹产量20xx吨,实现渔业总产值7.5702亿元,上交渔业规费1302万元,渔民人均纯收入6588元。之所以在事隔多年之后**水产业能重塑辉煌,笔者结合目前我县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到湖区养殖企业和渔民中进行了的调研。不难看出,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县委政府各级部门、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是分不开的,但笔者经过调研得出这些成绩的取得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渔业资源,走水产富民强县之路,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所产生的结果。以下结合调研情况就我县这些年来的成功做法发表些浅显的看法。

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认识。多年来,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一直坚持树立“保护渔业资源是水产业的头等大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护渔业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政府各部门不断强化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推进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渔业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尤其是在沿江沿湖从事渔业生产者及广大渔民中形成了共识。

突出重点,加大保护渔业资源的力度。严格实行“禁渔期”制度。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充分利用水面资源优势,发挥水产生产潜力,使水面大县向水产大县迈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将水产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结合起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实际,确定禁渔期和护草期,划定禁渔区、养殖区、增殖区和实施轮休轮养的制度,实行鱼、蟹、虾等水产品的混养,通过食物链的有效连接,充分合理地利用水草资源和渔业食物养分。开展普法工作。如何提高养殖单位、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生产,以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发展生产,这就要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每年,我县结合《渔业法》宣传及专项治理,印发宣传材料,在报纸、电视台同时刊载播放,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水面、资源国有化意识。人工增殖水产生物资源。为了有效地增殖大湖渔业资源,确保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产主管部门在对全县渔业现状的充分考察的同时,拿出专项资金对大湖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使渔业资源保护费真正做到“取之于渔,用之开渔”。水产部门引导明星企业对大湖进行增殖,全面推行“种草移螺”工程,推广“湖泊生物资源快速修复与渔业利用技术”科研成果,加大资源修复工作力度。20xx年度在泊湖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赛湖水产开发公司等明星企业的带领下,全年共注入“种草移螺”等资源恢复资金600多万元,投放螺蛳286万公斤,移植草种52900公斤,复植面积达25.1万亩,使大湖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修复,从而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之路,创造了“投入小、产量高、效益佳”新的经营模式。加强国有水面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县委、政府在转变工作思路的同时将规范国有水面使用权的管理作为产权改革的突破点和起步点,由直接指挥水产经营转到宏观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出新时期发展思路和操作原则,实现国有水面的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市场规则运作调整国有水面,实现国有水面政府高度垄断,“一个龙头放水”的基本目标,使国有水面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变“甩手”承包、“官倒”的现象,遏制酷捕滥捞,“吃资源饭”的境况。开展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湖泊是长江河谷洼地经长江圩堤封闭而形成的水流冲积湖为过水型湖泊。湖内水质优良,无工业“三废”污染。ph.1—7.8,水体透明度1.5—2米。是养殖开发的优良水域。虽然目前境况很好,但主管局及渔政管理部门“居安思危”,通过深入细致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域检测标准,依法查处、监控生活污水、船机修理等对水域造成污染的案件,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和谐的渔区环境。县级水产部门及渔政执法管理单位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的执法主体,本着“严查、严管、重点打击和普遍教育”的精神,采取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普遍管理、重点突出、联防治理、死看硬守、经常管理与临时出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国有渔业资源不受损失。

加强领导,形成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强大合力。县委、政府和主管局均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每年的禁江禁湖、《渔业法》宣传及专项治理工作均由分管领导挂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水产、公安、司法、工商、宣传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制定切实可行 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方案、措施并加以落实,水产部门及其渔政执法管理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公安部门全力配合渔政部门搞好执法检查。工商部门协同渔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集市的有关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及宣传部门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执法、检查情况。各沿湖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可行措施,加强本辖区内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3

乌梁素海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是世界范围内半荒漠地区极为少见的具有很高生态效益的多功能大型湖泊,中国淡水湖之一,有着“塞外明珠”的美称。当地主要产业为芦苇、渔业和旅游业,芦苇生产和渔业紧密配合,相辅相成,其最为突出的产业模式当属渔业和旅游业。相比传统渔业这个乌梁素海人赖以生存的经济作业模式来说,生态旅游业是相对不成熟和力量薄弱的。旅游业经过多年的建设,才初步具备一定的接待能力。然而我们知道,乌梁素海有近200种鸟类和20多种鱼类在此处繁衍生息,是北方地区少有的鸟类和鱼类的集聚地,其美丽的自然、生态及人文景观,备受各地游客喜爱,是西部地区独具北国水乡特色的旅游胜地。换言之,乌梁素海的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然而,乌梁素海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就是,水体富营养化,黄苔滋生,生态遭到严重破坏。那么,当下乌梁素海作为一个生产要地,旅游中心,如何选择其经济发展模式,将不仅仅是关乎GDP的简单经济问题,还关系着乌梁素海的生态建设和文化传承。本文采用数据统计分析,对96户乌梁素海住户的旅游业发展意愿进行了调查汇总,并结合调研访谈对结果进行解释。实地调查和走访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可以分析当地人民对乌梁素海旅游业发展的意愿及其最希望的经济发展模式。本文试图从调查结果中找出当地居民对继续保持传统旅游业、放弃渔业发展旅游业或渔业旅游业共同发展三者的抉择,为今后政策执行和资金投入提供方向,以期其经济生态得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二、旅游业发展意愿及经济发展模式调查结果

(一)调查住户基本状况

笔者在乌梁素海5位当地住户的协助下,分散调查,调查范围涉及乌梁素海坝头、三分厂和赛湖洞嘎查等15个渔分场和嘎查。住户生计来源方式涵盖渔业、种植业、自办企业和混合经营等。在调查过程中,为避免调查数据因为被调查者生产地是否靠近旅游区而产生误差,在问卷发放时进行了有意的区分,以接近1:1的比例克服了误差的产生。住户全部为长期在当地生产生活的,访谈既了解户主个体的意愿,对其家庭其他成员也进行了访问和交流。

(二)研究假设

在问卷设计阶段,笔者与5位乌梁素海住户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在问题设计上充分考虑到当地住户的家庭及个体特征,问题不仅涉及住户生计来源及收入状况,还对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意愿和希望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提问。另一方面,基于近年来乌梁素海生态遭到严重破坏,问卷中涉及了关于产业模式选择对当地环境影响的关注。同时,在已有基础上发展当地经济,住户希望更多的是政府介入还是招商引资,问卷也进行了提问。

基于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和住户的当面访谈,本文对乌梁素海居民关于现代生态旅游业发展及希望的经济发展模式有以下假设:1.态度:当地居民对生态旅游业发展持支持态度;2.生产方式:当地居民并不希望放弃传统渔业,但希望在旅游区有第二经济来源;3.发展模式:当地居民认为最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传统渔业和生态旅游业共同发展。

三、统计结果的描述性分析

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我们提取出部分能直观反映意愿的问题,调研结果如下表:

本文将对以上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就生态旅游区建设的意愿上,我们可以从调查数据中得到论证,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反对旅游区建设的比例为0%,也就是说,几乎没有人对旅游区建设是排斥的,而在剩余的被调查者中,非常支持及支持生态旅游区建设的居民占到82.5%,这充分说明了当地居民对旅游区建设的态度大部分是积极的。同时,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一个问题,试图了解现有旅游业对其生产生活有无显著影响。调查结果显示,64.9%的人认为基本没有影响,那么这与他们积极地支持旅游区建设是否矛盾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在与被调查者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乌梁素海现有生态旅游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经济效益并不明显,也没有广泛惠泽当地居民,他们在旅游区建设及经营中的参与度很低,因此,旅游业发展在生产生活上没有带来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地居民渴望参与到旅游区建设及经营上,希望从传统单一的渔业外能找到生计的第二来源,而乌梁素海生态旅游当然是自然和经济双重考虑下的最优选择。

建设旅游区,是否意味着要放弃渔业呢?我们知道,乌梁素海的淡水资源和鸟禽资源是旅游开发的重点。然而,传统渔业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乌梁素海的广阔水域,如何舍弃或者权衡,是渔业及旅游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因此,我们在问卷中提出是否愿意放弃渔业来扩大旅游业,结果表明,有52.6%的居民不愿意放弃其主要生计来源的渔业,因为家庭大多数收入来自于此,他们希望参与旅游业建设和经营是收入的另一种来源,而不是舍弃渔业得到本身带有风险性的收入。另外,在调查访问过程中,我们也对剩余47.4%持愿意放弃渔业态度的居民进行了进一步交流,发现这部分居民之所以愿意放弃,是因为现有渔业在其生活来源中占比并不大,不直接影响住户生计。由此本文认为,当地以渔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居民,在支持旅游区建设的同时,也不愿意放弃赖以生存的渔业,希望旅游业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由此我们不难猜测,我们对其希望的经济发展模式——渔业和旅游业共同发展的假设是正确的。另外,从他们对渔业和旅游业占比的态度上不难看出,43.9%的人选择了渔业比例和旅游业一样大。换言之,他们希望渔业和旅游业各占半壁江山,而不是舍一求一。

在所被调查的住户中,有82.5%的居民表示其希望乌梁素海经济的发展模式为渔业与旅游业混合发展,这也充分说明了我们之前的假设是合理的。结合乌梁素海实际情况分析,因为传统渔业虽然说发展潜力并不大,鱼类种群处下降趋势,但确实是当地住户生计来源的根本,渔民向周围输送大量活鱼,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黑鱼生产基地,黑鱼远销南京、西安、兰州、济南等地。然而,单一的渔业是脆弱的,近年来,来自乌拉特前旗诸如造纸厂等工厂的污水排入,而且乌梁素海承载着后套灌区的农田退水,该退水富含高营养盐,引起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极大恶化,进而导致鱼类产量下降,渔业资源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在环境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维持单一传统渔业是不科学和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另一方面,从生态旅游建设的角度来看,乌梁素海拥有着生态旅游区建设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具体而言,水生资源、渔业资源、鸟类资源和民俗文化为旅游区开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及精神文化基础。考虑到市场角度,关注旅游者微观主体的需求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躲避大城市喧嚣,寻求回归自然的感受,那么生态旅游就高度符合现代旅游者的需求,使其能在工作之外找到大自然的痕迹,所以乌梁素海独特的生态及人文景观就有开发的巨大价值。另外,乌梁素海的区位优势得益于其公路成网,有高速公路、国道,还有黄河水道,交通运输极为便利,为客源的不断扩展提供了可能,也为进一步的壮大服务范围提供了基础。就政府政策而言,近年来,国家将其列为重要的湿地保护和鸟禽自然保护区,而且当地政府一方面加大治污力度,另一方面乌拉特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抓紧开展工程建设是其旅游业发展的坚实后盾。

四、问卷及调查中衍生出的信息

我们在主要了解当地住户对于旅游业发展的意愿之外,也设计了一些相关问题,以期能衍生出一些调查主旨以外的信息。从调查数据结果的反应,我们选取两个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首先,在问卷中,我们提出如果您在新的旅游区有经营的话,您希望的经营内容是什么。结果显示,有半数以上的人选择了餐饮住宿类经营,我们基于此对被调查者进行了互联网及电话回访,在交流中发现,当地住户认为在不断扩大旅游区建设当中,客源将不再局限于短程旅客,随着旅游区的发展,将有更多中程、远程甚至是国外的游客前来,那么提供土特产或者丰富美食的餐饮行业和为旅客提供安全停留的住宿行业必然是经营的上选。另外,还有33.3%的居民愿意参与到旅游设施经营当中,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旅游区游玩的根本。现代时尚的旅游设施必将是生态旅游中不可或缺的流行元素,也为乌梁素海旅游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品味创造条件。其次,在问到有关旅游区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上,数据显示,有66.7%的住户希望政府介入并提供资金支持,也就是说,政府的高度关注和资金投入是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可靠保证,毕竟小范围渔民的力量是有限的,招商引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更多地伴随着政策的方向,因此,政府如果能提高关注和加大投资力度,那么乌梁素海旅游业的发展将会更加容易和顺畅。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4

一、管理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到船进港、网上岸,确保禁渔期、禁渔区内“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通过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强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

二、禁渔范围和时间

禁渔范围:鄱阳湖县水域湖体水线以内,赣江北支吴城望湖亭以下,修河段吴城望湖亭以下。禁渔时间:自3月20日12时起至6月20日12时止。

三、禁渔内容

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禁渔期间,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部级水产原种场和需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有关科研单位,必须经省农业厅审核并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四、具体步骤

为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20日前):开展宣传发动,张贴《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以动员渔民自行拆除网具,渔船进港靠岸为重点,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渔政船(艇)及渔政人员准时进入禁渔区,春季禁渔工作全面展开,以巡湖检查、查处违规网具和渔船为重点。届时,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入禁渔区进行监督检查。

(三)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继续坚持巡湖检查,加强对重点水域、交叉水域和敏感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水上与岸上的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第四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巩固禁渔成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渔民提前下湖捕捞作业。渔政人员要继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把禁渔工作做得善始善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确保法律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有关乡(镇、企业集团)和单位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于整个禁渔工作的始终,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向渔民以及社会各界宣传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渔业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和《禁渔通告》发送到广大渔民手中,让广大渔(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不断增强养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做好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做到禁渔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沿湖各乡(镇)、企业集团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渔政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禁渔工作。渔政人员及渔政船(艇)要驻守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禁渔工作合力。县渔政、公安、水务、工商、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采取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对禁渔区、码头、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达到“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的目标要求。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渔业法规和《禁渔通告》的精神从重查处。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禁渔工作,在禁渔期、禁渔区,要加强对河砂开采的规范管理,禁止有损渔业资源和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水下勘探、爆破活动;县工商部门要抓好水产品市场的检查工作,严禁中华鲟、白鳍、白鲟、江豚及禁渔区鱼虾上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全县的禁渔工作。

(四)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为进一步扩大禁渔成果,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配合全省渔业资源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五)妥善安排渔民生产生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企业集团要始终以渔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引导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渔民,财政、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社会低保或给予生活补助,实物救济等,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渔业”,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认真做好情况交流和工作总结。禁渔期间,各乡(镇)、村(队)注意保持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禁渔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上报,禁渔工作结束后,要对禁渔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和统计,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5

一、渔业生产情况

(一)加强湖区管理,绷紧依法生产之弦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并充实了镇政府湖区管理开发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的渔业生产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镇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湖内挖沙作业船和打击湖内违规捕鱼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大风来临,镇里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业村、渔业养殖场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落实渔船就近返岸避风。

2、加强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依法兴渔意识。我们每年都组织渔业部门举行渔业街道专题培训,并结合伏季休渔,在全镇开展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同时,我们还对渔业生产知识进行培训授技,大大提高了渔民的养殖积极性。

3、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渔业生产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养殖设施加固等巡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维护湖区渔业生态环境。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的渔业违法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县渔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打击非法湖内取沙行为,蹲点监管,采取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今年全镇非法采沙作业船舶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目前,全镇渔业生产秩序井然,渔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突出特色,推动渔业生产的全面进步。

我镇渔业生产的工作思路是:保持四大家鱼的养殖,膨胀乌鳢、泥鳅的养殖,引进新品种的养殖,实现名、优、特产品的养殖。

在渔业生产方面,我们通过实施利益驱动、政策启动、产业带动、市场调动、服务推动等策略,使全镇的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实现了大突破。目前,全镇已形成了南北长20华里、东西宽10华里的乌鳢养殖带,养殖面积近2万亩;湖蟹养殖面积达到3000余亩;600亩的泥鳅养殖基地,今年又注入了新活力,鱼苗的繁育开发将是泥鳅发展的重点。渔业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全镇农村经济的“半边天”,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渔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是执法环境不理想,渔民的安全意识差、法制意识亟待加强。渔民对安全宣传、教育置若罔闻,采取各种形式绕过安全检查、私自捕捞,置安全隐患于不顾,甚至酿成事故。二是法制意识不强。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使用网具,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网打尽”,严重的破坏了湖区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2是宣传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重点渔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渔业法》,不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对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管专治的良好氛围。

三、维护渔业生产的建议

1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只有加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渔业法》,充分了解渔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对一些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2是切实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要把渔业部门的职责准确定位在对渔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针对突出的渔业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渔业执法重点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严格执行湖区禁捕期制度。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3是优化渔业执法的外部条件。在渔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地与监察、公安、水利、土地、港务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主动配合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府组织的渔业执法检查,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政府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批评监督,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如实汇报,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对渔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汇报不足之处,望批评指正。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6

(一)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今年支队着重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以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为重点,实行各大队辖区负责制,支队做好各项执法行动的指挥、协调。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交压态势。

2、组织开展秋季打电专项行动。8、9两个月,支队联合各大队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秋季打电执法行动,这次行动,全市各大队共出动渔政执法车5辆、船艇38艘次、参加人员459人次、检查渔船86艘、查处电鱼案16宗、拆解电鱼船底艘和电鱼工具一批。

(二)完成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工作,为渔船检验规范打好了基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按照省的工作部署,上半年支队把船检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落实人员培训,按内陆渔船检验制定规程,经国家、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领导和检查评审组对我渔业船舶检验分局和各检验站检查考评,10月份肇庆渔业船舶检验分局及各县(区)检验站获国家船检局机构资格认可。

(三)加强渔业船舶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积极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于工作责任的落实,目标明确。在以往船舶管理基础上我们认真总结与听取渔业居委领导的意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耐心向渔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今年,全市管辖的渔船已全部按要求配置救生衣。同时,指导各大队开展渔监、船检业务,完成换发新版证书的工作。全市渔业管理正在形成讲求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使渔政人员及渔民群众的安全从观念与理念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和进步。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春季渔航安全联合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我支队也迅速作出相应落实措施,举行西江、绥江两江联合检查行动。此次联合检查行动体现如下: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总队和市农业局的领导亲自率领检查工作小组亲临第一线参加巡航检查。

2、这次检查面积广、时间短,从肇庆至四会马房、高要金利(与三水高明交界水域),封开界首(与广西交界水域)以及贺江水域,行程670多公里。检查时间共8天,出动渔政船、艇31艘(次)、汽车13辆(次)参加人员193人(次)。行动检查渔船471艘,查处违规渔船14艘,配置救生衣600件。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渔船现场责令其立刻改正,符合安全要求才准许作业。

3、今年3月27日在德庆悦城江段发生的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和德庆渔政大队协助渔民进行救捞,海事局已立案侦查处理该事故。

4、针对小湘渔民上访,向支队反映渔场被挖沙船破坏要求给予补偿一事,我们耐心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现支队正与市水利局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准备联手调查西江的渔业资源情况,为今后渔政部门能参与河沙开采管理奠定基础。

5、为规范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支队以渔业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通过处理德庆渔船碰撞、人员落水失踪的海难事故同时,在渔船年审签证时严把安全关,对不配备救生衣的,一概不予年审签证。各大队也要求做到,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市配救生衣600件。

[NextPage] 6、支队组织各大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累计有4次。12月11日由市政府牵头,会同安监局,海事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进行了水上安全大检查,电视报刊予以了报道宣传,使广大渔民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四)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2、二月下旬开始,支队组织了两次对端州区内所有市场、酒楼的检查行动,共检查洒楼、水产店83间,查处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一宗。其中大部份的酒楼和水产店是依法经营,但也有少部份的经营者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书。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因,支队人员以教育和警告的形式督促没有证件的经营者速办理有关的合法证件。现端州区及下属各县区已办理(或正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的许可证共50多本。

(五)查处污染事故,建立人工鱼巢

1、1月6日,高要新兴江连续出现大面积死鱼、死虾事故,我支队接报后立即会同肇庆市、高要市环保局、高要市农业局、高要渔政大队一起赶到事故现场作调查处理。经查明该次死鱼事故的原因是由于高要市活道镇恒华精饰厂将含高浓度氯化物的工业污水直排入新兴江所致。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认定污染事故是该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最后对其作出资源赔偿处理。

2、为了更好地保护西江渔业资源,加快西江渔业和水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根据我市西江的特定自然环境和气候出发,我科于今年2月在西江桂林沙江段首次设立人工鱼巢试验区(该江段历来是西江鲤鱼等粘性卵鱼类的产卵区)。投放了芦苇鱼巢9个,水浮莲鱼巢6个,共3367平方米。经过为期二个多月的试验工作,该试验区共产出鱼卵2006多万粒。农业部、海区局、省局的有关领导、珠江水产研究所的水产专家及各大新闻媒体相继到现场作了指导和报道,对该项工作一致好评。

(六)建立渔业资源档案,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

调查期间专家们和我们检查人员到沿江每个渔村与渔民了解捕捞生产、鱼类品种的情况,提取80多个品种做(标本)研究,通过鱼类标本的采集,建立了一系列祥实的西江江河天然渔业资源数据,为我市日后对江河渔业资源的保护、恢复、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对我市今后的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辖区内珠江水系各江段仍保持有丰富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起捕的鱼类仍超过80种,但有很多名贵的经济鱼类日益减少,广东鲂的资源经过为期10多年的保护,资源量有较大增加,说明了对产卵场保护的重要性。

2、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保护好水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最根本的途径是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水域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建立自然保护区。

根据省府《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议案办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6]1号文文件精神以及结合省海洋与渔业自然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上报了七个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8月由省、市水产专家组成的评审团正式评议通过了建立怀集县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自然保护区的材料,9月怀集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怀集县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自然保护区;9月鼎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鼎湖区黄沙蚬自然保护区;10月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西江广东鲂产卵场市级自然保护区;11月封开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封开贺江渔业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为此,我市今年新批准建立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4个(市级1个、县级3个),使我市自然保护区达到6个,这些保护区的建立标志着我市为保护、恢复、发展渔业生态环境,丰富渔业生物多样性,为永续利用渔业资源提供了保障。

(七)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由于本支队地处山区,执法经费长期短缺,致使全市执法装备十分落后,个别大队连执法快艇都没有。如何做好渔业执法?必须要加强装备方面的建设。今年在省总队的支持下。一是为怀集、广宁两大队配置了橡皮快艇,解决了无执法快艇的历史。二是为支队更换85HP玻璃钢快艇,恢复了一年无快艇执法的局面。三是为鼎湖、德庆、怀集、广宁等三大队配置渔政执法汽车,完善了汽车、橡皮快艇执法配套使用。四是购置新的水泥趸船和新建陆地上落码头(现正在加紧施工),改善过去上落不方便和安全隐患重重以及残旧不勘大有影响市容环境。

为把握好新装备的优势,根据支队领导的工作部署,执法大队多次组织支队与大队局部突击性执法和全市巡环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汽车、橡皮快艇执法模式,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有着明显的下降。

[NextPage] (八)抓好落实、规范管理

2、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全市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渔政大队召开农业部《关于换发新版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的通知》工作会议,要求各大队必须按时完成换发新证的工作。全市换发新版证书891艘,其中支队已完成换发证书141艘。换证率71%。

3、由于今年渔监船检工作业务下放到各大队和收费标

准降低,我支队业务经费减少和受油价上涨等因素,对日常

巡航检查、执勤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九)加强理论学习,规范执法管理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支队党支部带领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学习。结合实际,求真务实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开拓各项工作新的局面。

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渔业行政管理执法水平,规范依法行政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把政治思想学习作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组织全市渔政人员70多人次参加了省总队在广东省国防教育基地举办的广东省内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人员资格培训班和“四小证”技能培训班,进行封闭式准军事化培训学习。支队全体干部参加肇庆市直机关公务员《世贸基本知识》和《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

四是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掌握了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使我们今后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成为一支为渔业生产和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的准军事化队伍。

今年的工作,在省总队、市农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各科室人员互相协调,团结一致,齐心合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执法管理经费严重不足,油价升,今年广东鲂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本增大,禁鱼区禁鱼期经费未能及时到位,给支队及封开、德庆大队的经济造成沉重负担。

2、监测设备落后,在环境监测及渔业资源调查方面尚无什么设备,仅凭肉眼和经验操作,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3、渔民对安全意识不高,增加了管理难度,除了专业渔民携带证书外出作业,其他在家门口的渔民很少出外作业渔政管理及安全生产仍需加大宣传力度。

4、航行安全设备(航行信号灯)配置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

5、四会大队渔政船早已到了报废期,四会、封开大队快艇残旧不能使用,严重影响日常执法。

三、2012年工作设想

2012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细要的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强化执法监督,服务渔民、渔业。

工作思路上,抓好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个加强”(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保护区建设、加强船检基础工作)。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细要的要求》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健全落实支队及各大队的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把渔船安全放到管理的首要位置,加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检查、落实渔业生产安全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同时继续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提高执法能力。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7

[论文摘要]渔业反补贴是持续性事项,是对渔业补贴的对抗措施,旨在抵消补贴对渔业贸易正常流动造成的扭曲效果。国际社会尚未对渔业补贴新规则达成一致,对渔业反补贴仍然沿用传统的SCM协议既定的规则。我国渔产品出口遭遇反补贴调查将成必然,为此,我们要作好理论调研、加强预警并积极应诉。

一、国际渔业反补贴:定义与性质

补贴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补贴对一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人为地降低,增强了该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正当的扭曲效应。为此,WTO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之间统一了补贴的定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来由各个成员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实施的反补贴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统一。根据该SCM协议,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其本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捐献(协议中使用的是“financial contribution ”一词),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进口国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措施。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参考文献

[1]Francis T.Christy Jr.,the Death Rattle of Open Access and the Advent of Property Rights Regimes in Fisheries.Marine Resource Economics,Vol.11,Page 287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8

关键词:渔业反补贴 反补贴调查 预警 应诉

一、国际渔业反补贴:定义与性质

补贴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补贴对一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人为地降低,增强了该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正当的扭曲效应。为此,wto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之间统一了补贴的定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来由各个成员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实施的反补贴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统一。根据该scm协议,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其本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捐献(协议中使用的是“financial contribution ”一词),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进口国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措施。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

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参考文献

[1]francis t.christy jr.,the death rattle of open access and the advent of property rights regimes in fisheries.marine resource economics,vol.11,page 287

[2]陈静娜,wto渔业补贴谈判探析[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02)

渔业资源调查范文9

 

关键词:渔业反补贴 反补贴调查 预警 应诉  

    一、国际渔业反补贴:定义与性质 

    补贴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补贴对一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人为地降低,增强了该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正当的扭曲效应。为此,WTO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之间统一了补贴的定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来由各个成员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实施的反补贴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统一。根据该SCM协议,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其本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捐献(协议中使用的是“financial contribution ”一词),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进口国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措施。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

[1] [2] 

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