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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集锦9篇

时间:2024-01-23 15:44:27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

2.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经济建设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3.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严肃责任追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辽源市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第54号令)要求,我市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入市政务大厅统一办理。法律法规新设置或废止的项目,各部门和单位要如实申报;受条件限制或有上级明文规定不宜进政务大厅的项目,要说明情况,报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批准备案。

2.清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审定,统一公布,统一监督,统一进厅。在部门自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和决定机关、实施方式和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效力、收费标准、年审等进行逐单位、逐事项审查和审定。出台与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等,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确认,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同时,对于虽属各部门或单位具体业务,但又是面对社会公众服务的内容,也要相对集中,统一进厅,简化程序,在市政府构建的统一平台上进一步深化服务。

3.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经《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允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进行认真清理,如实上报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凡国家和省已明文规定取消或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及所属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市仍在收取的收费,一律取消;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审批有关的收费项目都要进入市政务大厅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二)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一送达、一口对外、网上公布的审批新机制。

1.调整机构职能设置。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进行归并,将分散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室或基层事业单位的审批职能合并到一个科室,单独设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入市政务大厅。审批项目较少、不宜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也要将上述业务进行合并,指定一个科室负责,并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同时,对原科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落实上来。

2.核定机构编制。各部门和单位是否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进入政务大厅,由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的部门和单位,要由市编委核定机构、职数和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大小相应增加中干职数,相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3.建立窗口首席代表制。进驻市政务大厅各部门和单位审批办公室窗口主任(科级或副科级),为部门的首席代表。部门要授予“首席代表授权证书”,首席代表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各窗口的首席代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要征求市政务大厅意见,并由其出据相关考核材料。

4.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纳入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行政章不得用作审批用章。

5.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新机制。要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并联审批范围,能纳入并联审批的都要逐步纳入。市发展改革、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发挥并联审批的牵头作用,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并联审批事项转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规定时限办结。市政务大厅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并联审批机制顺利运行。

6.积极探索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告知承诺制,争取在部分行业实行“先照后证”。对高科技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市以上重点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由市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科室陪同办理,全程服务;对部分规模大、效益好、守法经营的企业,逐步实行免检制度;推行网上年检和上门年检等服务新举措。

三、实施步骤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年4月23日至5月15日)。

考察相关城市的成功经验。抽调人员并组建工作组。搞好前期清理工作的培训及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

(二)清理与上报阶段(20*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从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两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清自查。要明确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内容,逐一登记、制作审批告知单,并搞好目录汇编(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依据政府法制办清理后保留的收费进行汇编),由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年5月底前报送市审改办。

(三)审查及汇总项目阶段(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市审改办各工作组要按照分工,在各部门和单位上报情况的基础上,逐单位、逐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对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部门反馈。同时,要制作《辽源市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及收费管理目录汇编》,明确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凡没有纳入目录汇编管理的审批及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停止实施。此后,凡需要新增、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实施前分别报经政府法制办审核和市审改办登记备案,并对其实施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

(四)核定机构编制阶段(20*年6月16日至7月16日)。

由市人事局(编办)牵头,市审改办配合协调,会同各成员部门,对全市各部门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将各部门分散在各个科室及基层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归并,核定是否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对于个别审批业务量少且不适宜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部门,要明确相关科室承担此项职能,并整建制进入市政务大厅。同时,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要求,向市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提出设立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结验收及公示阶段(20*年7月17日至7月31日)。

市审改办将对各组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度、检查、验收。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对清理保留的即纳入《辽源市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及收费管理目录汇编》的审批收费项目,统一在媒体公布,同时在各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辽源市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公开办主任

*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常务副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务公开办,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兼)、*(兼)、*(兼)、*(兼)。

同时,设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组负责对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前置审批和收费,纠正不当行为,减化内部环节,编制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目录,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收费)办理不断迈向制度化、科学化、便民化与透明化。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配合。组长李世忠(兼)。

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组负责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定、督促进厅、项目统计汇编等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组长富启波(兼)。

审批机构核定组负责批准成立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机构,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核定中干、工作人员职数等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务公开办配合。组长祁文(兼)。

涉改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改革的方法步骤;清理和汇总部门或系统内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的具体意见;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及人员分流的意见等),于20*年5月3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2

今天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动员。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前段时间主任会议专题作了研究,经过认真的准备,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就绪,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也已下发。今天召开动员会议,并邀请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部署工作,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刚才大家都听取了城乡规划法的法制讲座,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城乡规划法自年1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就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的需要

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的过程。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什么是科学发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没有美丽的农村,那不叫科学发展;只顾加快城市建设,不去统筹城乡建设,那也不叫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城市,也要着眼于农村,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着手编制了市域总体规划,这些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统筹城乡的规划和建设。而城乡规划正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规划、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开展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举措

规划是总纲,规划就是效益。规划出点小偏差,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带来持久的、难以突破的障碍。规划失当,就会丧失发展的先机,延缓发展的速度。近年来,以《建德市域总体规划》编修和制订为突破口,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项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城乡建设,城乡面貌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美丽的城市给来过建德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广大农村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此大部分市民是满意的。这与我们高度重视规划、高标准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是完全分不开的,要感谢从事规划建设的所有同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城市和乡村统筹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不健全、欠账太多,城乡建设的差距日益拉大;规划执行不严,随意变更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跟着建设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有的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今年,市委开展了推进主攻工业年、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年“三个年”活动。要使“三个年”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规划是龙头,必须先行,而且必须能够落实到位。因此,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正确实施,将有利于推进“三个年”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讲求实效,最终实现“四提升”:提升执法检查的组织水平、提升全社会对执行规划法的认识、提升“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规划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规划法在建设“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领功能。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在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是“一主四团”,并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二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公开情况;三是城乡规划的审批和批后管理情况;四是城乡规划调整及违规违章建设查处情况;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划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要把握步骤,严格程序。这次执法检查分策划准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检查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

今天会议结束后将进入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上旬。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中下旬为检查审议阶段。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乡镇人大也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本乡镇规划执行情况。5月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专题审议,审议后进行分项测评投票。

6月上旬以后为整改落实阶段。各部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整改。考虑到规划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况于2010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要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严格各项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检查。在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出考察,实地察看,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要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汇报办理情况,以推动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认真汇总情况。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突出重点,客观真实,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三是要认真审议。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底的例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会后,审议意见将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和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

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政府负有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统筹协调、考核奖惩等责任;建设等部门负有相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司法机关、各有关行业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也都有相应的职责。今天的动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都来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认真自查。自查是开展执法检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视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二是要主动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建设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三个年”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迎检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要切实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对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即查即改;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对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有关各方的责任,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旭升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邓建昌任副组长。在开展集中检查时,组建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和各检查小组要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执法检查任务。

一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前提。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在这次会议上安排了法制讲座。会后,检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这部法律开展进一步的学习讨论,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检查内容所涉的相关资料,明确检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履职。

二要求真务实。检查组要深入到有关单位、企业、工地、乡镇、村和干部群众中走访,倾听意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抽样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访,力求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检查要做到“真”、“实”、“严”。“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心帮助解决问题;“实”就是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严”就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三要通力合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和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做到有始有终。要服从安排,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工作。检查中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3

一、因为原有的查阅方法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纸质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因印数有限,不能保证每一个需要查阅的人都能人手一册;

2、纸质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容量有限,不能包含所有应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而且,因为需要编辑、印刷等工序,不能及时更新,随时将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让公众知晓;

3、规范性文件公布的渠道虽然较多,但缺乏一个系统的,随时能够让人查阅的便利环境;

4、政府(部门、乡镇)网站虽然设有相关栏目,但更新维护不及时,基本上不具备网上查阅条件。

5、没有指定专门部门和监督部门来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督行为。

二、设立法规库工作的具体操作

在各类规范性文件中,以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最多,而且适用范围也最广。我们认为,采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一套网上政府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为我局内部网或XX区地方税务局辅助系统提供便利的查询环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此,特安排如下:

1、建立一套规范性文件的网上制度,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及时、全面地将应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到查询系统中。将规范性文件的作为政府绩效的一个方面列入考评。

2、指定我局内部网或XX区地方税务局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查询系统的维护与数据更新。将有关单位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到查询系统中,并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

3、指定相关政府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不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原因审查。

4、查询系统应该建立交互机制,以供市民、单位就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等问题进行网上提问和有关部门及时答复。鉴于这些法律性文件在江阴范围内知晓程度不高,建议查询系统也能适当关注,尽可能地收集并提供查询。我局内部网或XX区地方税务局辅助系统和信息部门要各尽其职,形成合力,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各个职能科室的职责

该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主办,其它职能科室协办;具体分工如下:

税政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规费管理科负责各自科室主办制定的文件的整理、汇总、清理及维护等后续工作;

信息管理科负责涉税规程文件库的技术支持。

文件汇编工作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我局自2009年至今各职能科室的各类规程指引类文件进行归纳整理。

第二阶段:对我局2009年以前年度和以后的各类规程指引类文件进行归纳整理。

四、向信息科提需求的信息分类如下:

地方税类:分税种规定、营业税

基本法规:一般规定、涉外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规定、分类管理办、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分类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分类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规定

资源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印花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涉外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房产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相关法规规定

城市房地产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车船使用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车船使用牌照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土地增值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烟叶税: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税收协定:一般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管法、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税务登记: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发票管理:基本法规、一般规定

个体税收管理:税务、涉外税务管理、其他规定

税收法制:执法监督、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诉讼、刑法、立法法

国务院相关文件

其他法律法规

各科室根据网站构架的设置,及时的向信息科提供信息,信息科设计可以提供上传、查询和后期维护的功能的数据库。对各征收单位、纳服中心和征管部门反馈的属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系统操作方面疑难问题要马上解答,并将自己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通过服务台向信息中心反映,并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密切跟踪。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4

一、领导重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在司法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行政”,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消除隔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局党组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狠抓落实。

首先,我们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制订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监督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其次,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警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投身政务公开活动,为推行政务公开出主意、想办法。在广泛征取各科、室、处意见后,我们制作了政务公开运作程序表,加快建立各科、室、处政务公开台帐。在推进政务公开中,我们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努力使推行政务公开与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便于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与转变机关作风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不公正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与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三,加强硬件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我局保障经费投入,完善政务公开的硬件建设,建设局域网;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堂设立政务公示栏和公开栏,公开局机关及各科、室、处职责,以及法律援助处、公证处等对外窗口单位办事条件、程序方法等内容,此外,在公证律师管理科也设置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开该科室的业务范围、条件、程序、承诺和监督制度;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印制了大量办事指南等资料供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要,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实效,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都予以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结合本局实际,对包括监狱工作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司法鉴定、组织人事、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管理、审计等13类65项进行公开。按照对外方便群众办事、对内强化权力监督的指导思想,认真分析研究了公开中的重点、热点问题,确定对外侧重办事过程、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开;对内侧重对人、财、物处置的公开,让干警清楚知道实情,了解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情况。为此,我们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抓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市公证处“三个窗口”的公开。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市公证处是我局的窗口单位,每天接待前来办事和法律咨询的群众较多,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局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我们首先将这三个单位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对象,把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等进行公开,方便当事人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印制了办事指南,让群众取阅,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引。

二是抓人、财、物管理的公开。作为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我们把干警职工关注的人事、财务、物资管理作为另一个重点公开的内容。在人事管理方面,公开干部的录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等内容的条件、程序及结果,让干警职工监督有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了上级满意、群众高兴、局领导踏实。如今年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监狱招考警察,干部的任用等,我们都及时按程序作了公开,切实增强了透明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们的财务预算及经费使用,如大额度开支按程序审批、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在局政务公示栏上公开,让干警职工了解政务的运作情况,方便干警监督。

三是抓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公车使用问题一直是干警关注的热点。我局重新修订了车辆管理规定,明确局领导凡是因私用车的,与普通干警一视同仁,一律由办公室安排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每季度公布交费情况,干警反映比较好。基建工程是干警关注的焦点,也是腐败容易产生的一个重要源头。我们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规范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做到事前公开基建工程立项、设计、预算,事中公开招投标情况,事后公开质监、验收情况,使工程建设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定的形式,以保证公开内容及时与群众见面。我们注意公开的形式与内容相适应。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对内和对外公开的形式进行。

对外公开的形式包括: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办公楼一楼大堂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市局的职能、机构设置、各科、室、处职责等内容。此外,对公证律师管理科、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证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等对外窗口单位也分别设置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开本科(室、处)的业务范围、条件、程序、承诺和监督制度。二是编印“窗口工作指南”。将公证、法援等窗口单位有关对外公开的条文逐项印成指南,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网络公开。将我局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司法考试等事项在网络上;对一些需要大力宣传、人人知晓的政务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对内公开的形式包括:一是设立公示栏公开。在局一楼大厅和四楼走廊设置“政务公示栏”。公开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组织人事、财务收支、基建工程、行政管理和审计等,使广大干部职工获取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二是召开会议公开。根据不同内容在党组会议、党员大会、局务会议、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公开。三是内部行文公开。通过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把一些重要的事项向下级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四是编印《政务公开手册》和《规章制度汇编》。将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等有关内容汇编成册,向下级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公开。五是编印了政务公开有关文件汇编。主要汇编了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本局及上级有关的文件,发放给局干部职工,让干部职工及时了解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动向。

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我们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公开方案和议项,在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并作调整后公布执行。

二是定期召开政务公开情况通报会。每季度末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通报本季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三是聘请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在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请他们检查和监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建立政务公开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遇公休日顺延下一日)为局长政务公开接待日,由局领导轮值,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解答咨询,指定专人记录和回复;

五是设置举报信箱。在办公楼一楼大堂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检举。举报信箱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开启,指定专人收集、登记、处理和归档。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反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群众的投诉、检举信件按程序处理;

六是公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分别接受干警、职工及群众的咨询、投诉和检举。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和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是制作各种政务公开登记本,完善台账。包括《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记录簿》、《政务公开报送登记表》、《政务公开接待日情况登记表》《政务公开审批、登记表》。《政务公开报送登记表》发到各科、室、处,由各科、室、处详细填写本单位应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日期等,《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记录簿》、《政务公开报送登记表》、《政务公开审批、登记表》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小组详细记录。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5

【关键词】编制;执行概算

一般来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投资的最高限额,但实际工程往往与初步设计大相径庭,造成的原因主要是设计概算对市场实际价格反应不敏感,如主要主机、主要辅机设备、电缆价格招标后降幅较大;其次费用标准与工程实际存在着较大差异,突出表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等方面;另外由于设计深度的原因,一些工程量、工作内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投资方对项目的管理和掌控,投资方需要一个更加符合实际的概算用于投资控制。这样就引入了执行概算。通过编制贴近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水平的执行概算,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考核手段,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管理,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公司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

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既要考虑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考虑已招标的合同及未招标的项目,同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留,与批准概算进行数据的对比分析,保证执行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执行概算的作用及原则

1.1执行概算的作用

执行概算不同于初设概算,初设概算是按照预规、定额限额指标和行业规定的文件编制的,执行概算是我们实施管理和考核的依据,更切合工程实际,更便于我们单项合同或单位工程的控制,是我们企业本身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目标。为合理确定工程预期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执行概算的编制,建立对项目公司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以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统计报表、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和进行项目总结算完成情况对比分析的基础,也是验证工程经济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1.2执行概算编制的原则

编制执行概算并不是盲目的,也不是随意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额度内,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与费用口径原则上应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同时为满足工程管理和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也可进行适当调整;其次,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并按照要求达到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深度;最后,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适当留有控制余地;建安工程和设备购置费根据招标情况和工程实际合理预留并考虑未招标项目的费用,其他费分已发生和预计两部分考虑,与批准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2.执行概算编制依据

执行概算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电力工程概算管理规定,费用标准等。

3.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方法

执行概算编制的重点是主要建筑、安装工程和主机、主要辅机设备已完成招标,进行概算回归,其难点是掌握各个合同包含的内容、供货范围,分清甲供、乙供的范围,根据已招标项目和工作内容确定未招标项目和工作内容,科学合理的预留费用。

做好执行概算编制的准备工作,整理齐全的合同台账,包括建安工程、设备材料和其他费合同,统计已发生的费用(包括前期管理费、建设单位法人管理费、建设期贷款利息),要求合同明细清楚,合同价款准确。编制人员清楚项目的概算组成,按项目的属性做好归概工作,熟悉合同约定,如设备合同是否已包含运费,是否为到施工现场的到货价,将施工单位配合调试费的费用归入调试费中;不仅如此,还要清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预计要发生的各种费用,如特殊消防、厂区绿化的费用,随着安全环保要求的提高增加安全设施设计合同、涉网安评等费用,可以与同类型的项目多调研多了解,把预计发生的费用打足,避免工程结算超执行概算的现象发生。

把握好执行概算的编制时间,编制时间的不同给项目公司的管理压力也不同,编制时间过早,不确定性因素越多,项目公司的管理压力越大,编制时间越晚,编制的精准度越高,项目公司的管理压力越小,其造价管控能力越难体现。执行概算的编制时间一般是以三大主机、主要辅机和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开始编制。

3.1编制方法

3.1.1将已招标的建安工程和设备购置合同按照批准概算回归到表二的深度,其他费合同按照概算科目回归到表四深度。

3.1.2未招标设备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近期招标水平,参照概算价格计列;

3.1.3已招标的建安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深度、价格水平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基础上,合理计列预留费,考虑变更、委托、材差调整、量差调整、特殊措施费等;未招标的建安工程参照已招标或相似工程价格水平,合理编制工程量和确定工程费;甲供材料也分已招标和未招标对应到概算中,甲供材料的工程量是否发生增减变化,材料单价与市场比较是否发生变化;

编制执行概算常遇到以下情况:如某项目批准工期比初设计划工期提前,在编制执行概算时要考虑赶工费并合理预留;现场开挖后实际地质与勘察不一致,需要进行地基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基处理方案如基础换填进行费用预估;

3.1.4在编制执行概算的过程中,将原批准概算漏项、丢项或费用计列不足的项目进行合理调整;

3.1.5其他费用按实际需要计算,如征地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应按合同价计算,管理车辆购置费、提前进厂培训费、调试费等应按工程实际需要计算;建设管理费执行概算,按已发生的管理费用和合同签订情况,按投产工期预留费用,如业主管理费用、过程审计费、土地使用税等;

3.1.6由于项目所处的位置不同,附属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也不同。附属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费用预留。

3.1.7建设期贷款利息执行概算分两个时段计列。编制执行概算时已发生贷款利息,经审核后据实计列;未发生的贷款利息根据执行概算投资、融资方案和实际工期计算。

3.2编制内容

执行概算由编制说明、执行概算与设计概算对比表、设备购置费执行概算汇总表、安装工程执行概算汇总表、建筑工程执行概算汇总表、其他费用执行概算汇总表、甲供材料汇总表及合同台账其他附表。随着执行概算编制深度的要求,设备购置费的计算做到概算表三深度。

某电力工程执行概算与批准概算投资对比见表1。

通过表1,某电厂工程预计节省投资2243万元。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6

机构编制部门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党委、政府为基层单位办实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服务窗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现,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都体现了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的形象。机构编制部门掌握办理各单位机构增设、编制增加、人事调动、招聘工作人员等各种手续的权利,这种权利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这些权利是否能公正的运用,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所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较好的廉洁心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有效遏制和克服机构编制部门腐败的重要途径。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省、州编办,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我们机构编制部门的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条例》、《通知》和《规定》精神,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早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把好机构编制审核关,从紧从严管理机构编制的原则,不越权、不违反程序、不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凡涉及职能配置和调整、机构设立与变动、编制与领导职数的核定、单位性质的确定与变更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统一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决定。

二、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管理好机构编制

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和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是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前提和支撑。只有建立有效的制度,规范权力行为,加强对权力的刚性制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政才能强化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才能有效推进机构编制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实行全程监督。按照“依法办事、按政策议事、坚持服务中心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及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机构编制部门议事规则,对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行政行为,从工作程序上保持清正廉洁。强化民主意识,对涉及机构设置、人员调整、经费支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要发扬民主,采取集体决策,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是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建立专题报告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必须先给分管领导汇报,对重大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是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事业机构的,采取“撤一建一”和加挂牌子的方式解决,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总量不增加;对职能调整的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进行调整。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管政策、管标准、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机构控制在规定限额内、行政人员控制在行政编制内、事业编制控制在总量内、财政供养人员总体不增加的机构编制管理目标。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本级各部门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当前,要以各级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的考核责任制。

五是建立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单纯就编制管编制很难管住、管好,必须把编制、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建立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刚性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给予开设帐户。

六是建立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的问题,强化监督约束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全面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 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队伍,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等。强化党委和政府对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约束,强化上级和下级机构编制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逐步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检查办法和措施。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一方面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增强机构编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使之根植于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心中,提高他们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内容,多理解多支持机构编制工作。通过宣传,使机构编制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增强全民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

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主要通过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统计等工作,重点是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紧紧抓住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二是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将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以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解决。

三是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对部门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搞好研究论证,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供领导决策。机构编制事项议决后,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情况、职能履行情况、人员编制配备情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加挂牌子、增加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进人的,对“吃空饷”人员隐瞒不报的,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应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编制部门要同组织、人事、纪委、财政等部门进行协调,视情节轻重该停拨经费的就停拨经费,该给予通报批评的就通报批评,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监督检查必须要深入、执法要严厉、处罚要重、打击要有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也可以通过电视台对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以案说法,扩大影响面,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

四、增强素质,改进作风,抓好机构编制部门的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首先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突出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服务宗旨教育、纪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的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种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不接受他人请托,违背原则打擦边球、搞暗箱操作,不搞顶风违纪违规的事。对各种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抵制拒绝,不怕得罪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树立机构编制系统廉洁、效能、改革、创新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7

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我办紧紧围绕建设丘区经济示范县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好示范县建设发展的法制环境,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等方面均取得了了显著的成效;今年还重点抓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及学习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等,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

但与《行政许可法》、《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法制办编制,机构与越来越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首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纲要》及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执法规定》、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法律法规均赋予法制办相应的复议、监督职责;其次,法制办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面宽量大,涉全县30个乡镇及40余个行政工作部门,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执法人员培训、办证等工作,其他业务未全面进行,致政府法制工作较为被动。二是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贯彻实施中的检查、监督及全面贯彻落实《纲要》面临大量的问题需要处理、解决,以目前的人手明显是力不从心的。三是工作经费短缺,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影响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办公环境条件较差,以目前的办公场地、条件开展复议应诉工作、信访接待、档案管理、行政争议协调等相当吃紧。五是未列编工作业务车辆,在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行政争议、纠纷等工作时十分被动,甚至无法进行。鉴于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及我办目前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机构改革确定之职能职责(另见附件

一、二),我办对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专项工作经费等问题向县政府领导请示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

(一)综合股负责法制办机关的文秘、信息、简报、信访、保密、保卫、党务、人事、档案、资料、印章、后勤管理、目标管理以及法制机关内部各股之间业务的协调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编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及执法依据目录。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撰写有关调研文稿,承办法制办职责中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申报、审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认定及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负责制的实施、考评工作;调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二)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承办属县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长委托办理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县政府承担赔偿义务的赔偿案件;收集、统计填报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承办、协调与仲裁业务相关的工作;负责拟定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及安排,审核、协调、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草拟审核说明;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专项工作经费

将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以上请示妥否,

请批示。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依据

二: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附件一: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复议法

三、国家赔偿法

四、行政许可法

六、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七、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八、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

九、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

附件二: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

(二)审查、协调、修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常务会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说明。

(三)负责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的备案工作。

(四)组织并承办省、市人大、政府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五)清理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中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六)负责清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照规定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和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目标办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对下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进行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

(九)协调和裁处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十)负责全县使用四川省行政执法(含委托、协助)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颁发、审验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县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

(十三)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四)负责按时按规定收集、统计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十五)承办、协调与仲裁业务相关的工作。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8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

由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开展审查监督尚无明确的规定,应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

一是要不要审查。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础,那么法律法规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可以延伸至对部门预算的审查,以提高政府预算编制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这也是预算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人代会前对市级预算初步审查时,一并审查了市政府5个试点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今年人代会前又审查了12个市级预算部门的预算草案,并将这些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

二是审查哪些内容。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遵循需要与可能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南京市人大的做法是,着重对收支是否平衡;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是否做到收支不挂钩;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农业、教育、科技等经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否一致,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到位;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进行宙查。

三是审查程序如何进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也应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应与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基本同步,略有提前。他们在审查中采取的程序是,参加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前介入,了解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标准等情况;确定部分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的预算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计划、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意见,听取预算部门的汇报,征询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听取人大各工作机构的意见;最后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

四是审查意见怎么处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人大对本级预算予以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是本级预算的组成部分。随着预算制度改革的深入,人大在审查本级预算时,对部门预算的审查也将不断加大力度,但是不能批准。而对部门预算审查意见的处理,是全部审查工作的落脚点,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出来,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规范预算行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前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审查意见;人代会上在财经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汇报的预算审查报告中,反映出对部门预算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明确要求政府应当按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批复部门预算;人代会后根据需要,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名义行文将具体审查意见送交政府,并督促财政部门根据人大审查的意见批复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从总体上讲,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监督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由于部门预算具有面广量大、情况各异的特点,因此在监督工作中必须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深入知情。市人大财经委在做好日常了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基础上,还在年中、年末两次听取预算部门执行情况的全面汇报,并请财政部门的领导和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一同参加会议,说明情况,解答问题,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解决问题。部门预算的实行还刚刚开始,预算执行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解决的办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体现了依法监督与支持促进相结合,督促问题的解决,

三是决算审查和审计监督。从今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加强对部门决算的审查,并结合审计门对同级财政审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问题,在决算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政府处理解决。现已建议市审计部门对去年度的市教育部门决算和市财政安排的市政公用企业亏损补贴资金、市市容局罚没收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目前尚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随着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审查监督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亟需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予以明确和作出规定,以利于这项工作能够依法、规范、健康和有序地开展。

一是部门预算要不要人大批准。法律规定本级预算由本级部门预算组成,那么人大对本级预算的批准是否意味着也是对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准,还是不能视同。

二是编制零基预算的要求与农业、教育、科技等方面法律规定基数加增长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项目如何论证确定,项目中允许财政资金占多大比例,谁来决定;预留机动资金比例多大为宜;公用经费等非工资性支出的标准怎么确定;对非建设性项目支出差异过大,容易产生乱收费等问题,如何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是部门预算执行中,由于政策调整或上级要求增加资金时,是否可以予以调整,程序如何进行,人大如何予以监督;对政府采购预算如何审查。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范文9

根据预算法“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要求,以编制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制度改革在各地推开。南京市从2000年开始进行了5个市级预算部门编制2001年度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2001年又在111个市级预算部门全面推行了编制2002年度部门预算的工作。与此同时,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对审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与探索。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

由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开展审查监督尚无明确的规定,应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

一是要不要审查。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础,那么法律法规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可以延伸至对部门预算的审查,以提高政府预算编制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这也是预算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人代会前对市级预算初步审查时,一并审查了市政府5个试点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今年人代会前又审查了12个市级预算部门的预算草案,并将这些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

二是审查哪些内容。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遵循需要与可能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南京市人大的做法是,着重对收支是否平衡;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是否做到收支不挂钩;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农业、教育、科技等经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否一致,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到位;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进行宙查。

三是审查程序如何进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也应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应与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基本同步,略有提前。他们在审查中采取的程序是,参加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前介入,了解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标准等情况;确定部分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的预算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计划、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意见,听取预算部门的汇报,征询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听取人大各工作机构的意见;最后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

四是审查意见怎么处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人大对本级预算予以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是本级预算的组成部分。随着预算制度改革的深入,人大在审查本级预算时,对部门预算的审查也将不断加大力度,但是不能批准。而对部门预算审查意见的处理,是全部审查工作的落脚点,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出来,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规范预算行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前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审查意见;人代会上在财经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汇报的预算审查报告中,反映出对部门预算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明确要求政府应当按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批复部门预算;人代会后根据需要,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名义行文将具体审查意见送交政府,并督促财政部门根据人大审查的意见批复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从总体上讲,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监督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由于部门预算具有面广量大、情况各异的特点,因此在监督工作中必须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深入知情。市人大财经委在做好日常了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基础上,还在年中、年末两次听取预算部门执行情况的全面汇报,并请财政部门的领导和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一同参加会议,说明情况,解答问题,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解决问题。部门预算的实行还刚刚开始,预算执行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解决的办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体现了依法监督与支持促进相结合,督促问题的解决,

三是决算审查和审计监督。从今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加强对部门决算的审查,并结合审计门对同级财政审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问题,在决算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政府处理解决。现已建议市审计部门对去年度的市教育部门决算和市财政安排的市政公用企业亏损补贴资金、市市容局罚没收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目前尚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随着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审查监督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亟需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予以明确和作出规定,以利于这项工作能够依法、规范、健康和有序地开展。

一是部门预算要不要人大批准。法律规定本级预算由本级部门预算组成,那么人大对本级预算的批准是否意味着也是对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准,还是不能视同。

二是编制零基预算的要求与农业、教育、科技等方面法律规定基数加增长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项目如何论证确定,项目中允许财政资金占多大比例,谁来决定;预留机动资金比例多大为宜;公用经费等非工资性支出的标准怎么确定;对非建设性项目支出差异过大,容易产生乱收费等问题,如何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是部门预算执行中,由于政策调整或上级要求增加资金时,是否可以予以调整,程序如何进行,人大如何予以监督;对政府采购预算如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