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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建设集锦9篇

时间:2024-02-28 14:38:12

治理工程建设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1

关键词:兆河建设;工程监理;管理

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水利工程在传统农业生产和民生保障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应用范围和存在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水利水电工程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组成部分。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紧张问题日渐凸显,各地区都在充分挖掘本地水利资源空间,提高能源保障水平。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多位于河流、湖泊之上,地处偏远。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面临生活条件艰苦、交通运输不便等困难,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水文、地形、地质、人文、交通、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于政治情况都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时,必须全面、充分地考虑各方面因素,秉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兆河是安徽省水资源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巢湖和黄陂湖之间的联系纽带。兆河的正常开发与高效使用,对于改善周边地区自然环境,提高抗洪排涝水平和水利运输能力,增强当地经济发展动力,保障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兆河属于人工河道,安徽省对于兆河的开发、利用,源自于上个世纪50年代左右,迄今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六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兆河周边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原有河道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也因时间久远而发生损坏,不堪使用。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当地政府实施了兆河综合治理工程,下面就围绕河综合治理工程中施工监理相关内容进行系统阐述。

1 兆河综合治理工程基本情况

兆河属于人工河道工程,开挖于20世纪50年代,目前河道狭窄、排涝能力明显不足,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需要。鉴于此,当地针对兆河实施了一系列治理工程,主要目的在于加固堤防,疏通河道等。

2 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1 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配置

一是要构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施工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内容、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二是根据工作职责和内容,制定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方式、方法,设定工作要件,用规范的制度约束监理人员工作行为,按照监理工作中各项要点和各个方面,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三是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监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和经济收入相挂钩,利用经济手段调动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2.2 对工程施工单位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监理单位承担着对工程承包商的具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等职责。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对于工程的具体实施有着重要影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是工程顺利实施,质量得到保障的基础前提。监理单位要从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物质准备方面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书、制度准备方面予以检查、督促和审核,相关结果要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坚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更换。

2.3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工程造价进行检查和督促

施工过程是工程监理开展工作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依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等标准化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审核。其中,工程施工质量是监理工作的关键因素。下面就对工程质量监管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个方面,要对工程前期测量、放样作业质量进行检查、检测。有监理单位主导、施工单位配合,对工程现场全线的导线点、水准点控制网络进行复核、恢复,确保放线结果准确,数据精度合乎标准。

第二个方面,要做好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检验把关工作。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如下监管:一是要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等各项因素进行检查、审核,确认达到标准后下发通知单允许开工。二是对施工作业各道工序、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此外,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阶段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整改。由于监理工作的特殊性,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办公的原则,每天驻留在施工现场开展各项监理工作。每项工序和单项工程完工后均需监理人员签发认证文件,确保施工质量。三是要健全施工质量检测体系,严格履行工程质量检测手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通过第三方检测等方式,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工程重点环节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原材料检测、混凝土配合比的坍落度、无侧限抗压强度、堤防填筑压实度、含水量等都是需要进行严格检测的技术指标。

除此之外,还要对各项工程线位、几何要素进行控制,认真检查建筑标高、控制点等要素。所有检测、检查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用数字说话,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签认,对部分工程缺陷要进行修整完善,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工程监理检测要秉持防患于未然的方针,无论采取何种技术手段,都是为了及时发现质量缺陷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返工与损失,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经济效益水平。

第三个方面,要做好工程进度与施工费用监理。现代社会,社会生产节奏加快,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与工程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特别是水利工程往往还承担着许多民生保障职责,其施工进度更是会影响到工程社会效益水平。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对工程施工进度予以审查。对于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的地方要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就相关情况与业主进行沟通,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工程进度满足计划要求。

第四个方面,要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强化组织协调力度,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作。监理例会一般以月为单位,有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也要派人参加。会议围绕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和费用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并研究解决办法,设计防范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期竣工,质量、成本等关键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2.4 推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外,施工监理还承担着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要素,施工安全一直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重视的问题。同时,水利工程对当地自然环境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优质的水利工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当地自然环境,反之,如果处置不当,也会给当地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在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监理单位根据兆河治理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并下发《工程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安全管理通知、安全专项检查通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监理单位组织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兆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有力举措,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行全方位监理,全过程监理,将监理工作落实到工程实施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中,确保安全监理无死角存留。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建立以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抓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规范,明确各个岗位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将相关工作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与施工单位保持常态联系,落实安全工作重点。

二是做好安全施工技术文件审核、审查工作。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从安全技术审查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安全管理监督措施几个方面来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把好安全检测关,对生产安全方面的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测,确保能够发挥正常效用。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强化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让施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理念,从生产技能、业务知识、工作态度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和环保生产打下基础。

3 兆河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梳理、总结这些缺陷和不足,制定出对应的解决办法,以推动监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3.1 改静态检查为动态控制,改事后验收为事先预防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出发,确定监管的重点项目,对于关键部位及重要工艺要全天候旁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而不要过多地强调事故的责任和原因,这样施工单位就愿意接近监理人员,不讳疾忌医,愿与监理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3.2 监理技术资料管理混乱

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涉及到许多技术和工程管理文件。由于管理上的不足,整理竣工档案时多有资料缺失现象发生,数据也有错误。针对这个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今后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3 监理规划缺乏灵活性

目前普遍存在着编制好的监理规划不能修改的问题。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影响因素众多,工程进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一些没有预料到的问题,进而需要对工程进行调整,如果监理规划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就会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脱节,不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会产生负面效果。针对这个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在面对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修正监理规划,弥补其不足之处,确保规划符合实际需求。

3.4 深入推进监理规范化、精细化建设,逐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加深监理工作的深远度,改变单一的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的低水平管理模式,切实做到“四控、两管、一协调”,与国际接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兆河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造价和安全方面予以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妥善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兆河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如期竣工,正是说明文章所论及的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处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值得在同类水利工程中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要求,继续以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所有投资项目,尤其是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环境评价、工程质量、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前期和后续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管理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置,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批规范制度,积极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有效的惩防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1月中旬)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乡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张晓东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岩雄、乡长岩东、纪委书记张科明担任,各副乡长和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纪委,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11月中旬,组织召开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细化并提出分工负责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0月下旬-2010年3月)

1.开展自查自纠。从2009年10月下旬开始,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规范的项目台账。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针对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堪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开展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项目实施是否按章办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审批及出让是否规范、规划变更及容积率调整是否依法公开、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等六查工作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行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

2.组织重点督查。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今年以来的工程项目、工程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0年4月-2011年8月)

1.及时纠正问题。(2010年4月-6月)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并在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强力实施治理工作,精心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严格纠正到位,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2009年10月-2011年8月)各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监察建设,强化部门内控机制,建立透明运行的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完善相关制度,推广典型经验。(2010年4月-2011年8月)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定,并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应予废止,不完善的应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应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注意发现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新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1月)

认真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行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3

一、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目标

各镇办、部门要按照省、市和我区统一部署,重点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二、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要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分类处理。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区工程治理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自查自纠、项目排查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统计汇总上报制度。按照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进行自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个项目清理,找出存在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年12月31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上报问题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对有关单位领导实行问责。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2月1日起,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4

(一)加强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好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区审计局开展对2011年水利投入政策落实到位的审计调查,检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等情况,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监察局水务局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我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稽查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形成“五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二)加大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的力度。积极开展灌区续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检查,尤其是2008年到2011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需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局专治办。

(三)继续加强突出问题滚动排查。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全程监控、滚动排查,把排查整改贯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应有效益。要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工程规划管理,严把项目决策管理,避免出现“形象”工程。重点查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保障建设行为依法、规范,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单位)

二、着力加强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周期和审查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规范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建立前期工作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促进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的提高,确保前期工作时间进度要求。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级以上项目以及申请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地方项目,进行完善整改。

(五)进一步规范建设实施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别的不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加强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强化对合同履约情况的备案管理,重点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总监更换必须报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核备。严格验收条件和程序,及时组织验收,保证投资效益尽早发挥。

(六)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在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中推行“打捆”招标等有效措施,提高招投标效率;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和《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告;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利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提高投资计划安排合理性,实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地方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督促项目法人或财政核算中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和专帐核算,及时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等财务信息,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和资产移交工作;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会同审计部门做好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八)进一步规范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严格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强化施工单位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责任,严格质量与安全控制;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政府监管部门责任,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委托第三方平行检测制度,提高监督水平;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积极推行工程实体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三、着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九)加快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水利实际,查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法规制度建设。在省水利厅起草相关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基础性法规过程中,结合我区水利实际做好协调和配合。

(十)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现行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一)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惩处措施。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成果推广,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制约,依照遵循工作原则、分析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区别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确定责任主体的原则,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全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施工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同时签订的“三合同”制度。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分包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拆除方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此期间,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对建筑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方案、督查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7月下旬,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事故瞒报的查处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人负责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施工现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6

一、健全组织体系

为搞好农开中心所属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成立农开中心工程排查领导小组。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1、办公室负责将获得的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信息、上级的通报等情况及时通告,各站、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做好防范和处理工作。

2、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农发站明确专门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办公室及时将情况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置,并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发生的情况造成的损失、情况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统计,并及时上报。

三、健全预警机制

1、监测预防。中心认真排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隐患和诱因,明确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部位、防治措施等。

2、建立巡查和告知制度。农发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并通过适当形式将有关信息通知到险情区域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采取果断措施排除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应急处理准备。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中心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会商提出处置的具体措施,并及时组织处理。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年初省市农发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从项目选点、申报、批复、实施、验收等一整套工程建设严格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对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必须聘请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招投标,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下进行。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7

关键词: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TV147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河道的地位、功能已日益重要,对城市河道的整治、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笔者在本市多年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的实践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⑴管理体制混乱,“多龙管水”;⑵规划滞后,起点不高;⑶设计理念落后,缺乏新意,前期工作深度不够;⑷施工队多而杂、鱼目混珠、素质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⑸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力度不大。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市的一些特点,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1 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市区河道实行的是市、区根据河道等级分级管理,水利与城建部门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管理体制较为混乱,由于多头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甚至有互相推楼、扯皮的现象;加之还未编制城市河道的蓝线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倾倒垃圾等违章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堵塞河道、污染水质,每遇暴雨,极易积水,影响生产、生活秩序。应加快水务一体化的进程,出台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市、区、部门之间的界限,明确职责,建立专职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实行“一龙管水” ,一管到底,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章搭建等现象死灰复燃,并逐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

2 工程规划

一个好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在一个好的工程规划的基础之上,因此,规划必须先行,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控制性、指导性、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2.1 规划的原则

城市河道整治工程规划的原则是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的黄线规划、城市的蓝线规划、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

2.2规划编制

对上述的专业规划,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可采用指定、议标、招标等方式先择编制单位,并采用公示、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优化、完善。2005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当务之急是编制城市河道的黄线、蓝线规划,对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进行适度的修订、完善,报经上级或市政府、人大批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 工程设计

3.1设计单位的选择

应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择设计单位的做法。市区河道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同时也是市政工程,可在水利,市政等部门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选择,从技术层面,文化品味等多方面比选。

3.2 设计理念的创新

工程设计中,在巩固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的前提下,引进人水和谐的理念,融生态型、景观型、功能型、亲水型于一体。必须进行设计创新,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工程更趋安全、合理。同时,还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可适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尤其是所在地业主代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成为民心工程,以便在实施时得到配合,确保顺利推进。① 新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与完整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充分考虑附近的建筑、公共设施的特点、河道特征、功能等,亦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② 老工程加固河道原有部分护岸工程由不同的企事业单位所建,建设年代不同,标准不一,尤其是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普遍基础浅、排水设施不完善、质量不高、离房屋建筑近。对标准太低的进行拆建,需要加固的,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查找工程档案或原有资料;对档案及资料不全者进行勘探或人工摸探;加固设计应遵循墙前加固、墙后减载的原则,减少开挖、扰动,尽量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 工程施工

4.1 施工单位选择

近年来,由于放低了准入门槛,施工队伍多而杂,素质普遍较差,技术工人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临场答辩等方式选择资信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队伍。

4.2 项目经理

应选择身体条件好、业务熟、现场管理能力强,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无施工不良纪录者。

4.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熟悉周边环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尤其是对工程的难点、要点,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扰民工程。

5 监督管理

5.1 业主单位

①建立项目法人。根据分级管理的职能,按基建程序组建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法人,法人代表应为专职,条件成熟的,可逐步推行“代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②施工图审查。必须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和控制设计变更。③招标。业主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预测招标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进行事前控制,在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时对相关的要求、标准要明确界定,表达清楚,不致产生歧义、使人误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专业、等级;实行项目经理部保证金制度;招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亦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④工期安排。工期安排应科学、合理,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干扰因素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增加工程投资严格工期保证金制度,对拖延工期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处罚到位,避免出现“马拉松”工程。⑤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档案应按水利、城建的要求进行归档。

5.2 监理单位

选择与工程相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逐步实行监理招标制度。项目总监要业务精、素质高,现场管理协调能力强监理班子配备专业应齐全,年龄结构合理。

5.3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要从技术的层面进行强制监督。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尤其是随机抽查的方式是最易发现问题、反映真实情况的方式另外,还应采取行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质量保证金制度)手段,三管齐下,实行全方位督查。

5.4 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完善市场准人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做到持证上岗,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

5.5 财政、审计部门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配合决策部门,研究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城市河道进行滚动整治、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水资源,使之步入良性循环。

5.6 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通告,使那些陪标、串标、偷工减料的单位和个人无机可乘。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杜绝“豆腐渣”工程加强廉政建设,对参建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逐步建立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工程及参建人员“两安全”。

5.7 公众、新闻媒体监督许多市区河道工程,地处居民密集区,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群体,不少居民自动担任了义务监督员,不少苗头性的事件;如野蛮施工、违章搭建等;多是当地群众发现、举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的,收到了良好的公众、媒体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小红,王苏杰.对加强河道管理的思考[J].陕西水利,2011,(04).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8

    具体分为以下2个方面:隐蔽工程一般都是基础部位,如验收不及时将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造成施工单位索赔和影响工期。如果不严格验收,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安全带来隐患。所以各参建单位都高度重视此项验收,及时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5]。对于独立的单位工程,在不影响其他单位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几个单位工程一起验收,这样,既便于组织协调,又能节省验收费用支出。对于独立的分部工程也可采用此方式,但不能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单元工程必须按部位按层次及时验收,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拖延。

    2经常抽查监理日志和施工日志

    建设管理单位经常抽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与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二者同时检查,对应记录内容,要求监理日志与施工日志必须手写,为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不允许计算机打印,以防数据改动调整,记录不实。并将质量评定的数据与施工日志相对应,尤其单元、工序质量评定表中的检测数据与施工日志记录的内容应一致,如不对应,则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数据可判定为不真实,要求其说明理由,改正错误,严重者下文通报,在信用体系建设予以记录,作为评判各参建单位信用体系考核依据之一[6]。这样有效地遏制了施工企业管理不善,记录不认真,质量评定比较随意等不良行为。确保工程不但外业质量过硬,内业资料也完善,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检验。

    3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水利工程具有产品固定,作业流动性大,产品体积大,露天作业和高空作业多,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手工作业多,劳动条件差,作业强度大,人员及其素质不稳定,施工现场受地理环境、季节气候影响大等特点,是安全事故的高发行业[7]。施工安全关系到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8]。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规范和增强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从源头上遏制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从业人员和广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通过检查各参建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设立了各种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是否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等。通过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高了各参加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了工程安全生产,未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事故。

    4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参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5个方面: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检查包括2个方面: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对工程进行招标,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委托合同。2)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是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是否与工程同步进行。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设计代表是否能在工程现场及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对基础处理验收是否及时到位,隐蔽工程验收签字手续是否完善等。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编写规范,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及时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文件,是否及时签发工程开工令,是否及时审批施工单位的检测方案,是否对工程进行复检,是否按监理合同进行旁站、跟踪检测等。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体系是否健全,是否真正落实了“三检制”。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是否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否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等。对于施工单位的自检和建设(监理)单位的复检承担检测的单位资质进行复核,对于派驻现场的检测人员数量及检测工具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测操作过程是否规范等进行检查。

治理工程建设范文9

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安全体系为重点,着力在解决监管和服务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广经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执行项目法定建设程序。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未办理合法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大的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监管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

4、结合有关部门,将开滦、唐钢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市场监管范围,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稽查办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比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包中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县(市)区内的国有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完善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扩大远程评标范围,逐步开通遵化、迁安等县(市)区远程评标系统。研发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务见证卡,全程计算机管理和操作。加强*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除了各种信息外,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视频、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并建立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库。倡导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投诉零记录。加强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丰润、丰南、迁西、乐亭等县区分中心建设。

3、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统内制定出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废止的废止,需完善的进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总结和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办法,为统一制定出台《*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资料。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及从业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实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评级制度。

4、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并统一规范。在评标办法设定上,对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缩小技术标主观分值幅度,以限制个别评委不公正打分的行为,给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以及加强对投标人信用和业绩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问题。

5、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和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行为;严格合同备案管理,项目经理部备案登记管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管理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唐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稽查办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现象。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全面提高监管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2、整顿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超资质等级、超范围、转让监理业务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总监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规定工程个数担任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超数量兼职等行为。考核监理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等行为。

3、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加强住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修订和完善我市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组织参观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行样板引路,全员参与,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4、创新观念,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各方主体验收结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监督、检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抓好“三个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抓重点企业。不但要抓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还要重点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重点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7、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安全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二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思路上要由被动防范转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监管内容上要由具体的现场监督转变为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监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实体检查转变为注重企业安全运行机制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在监管资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转变为差别化管理,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责任部门:工程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

(四)规范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劳务分包加强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劳务分包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网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总包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分包企业。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招标办、交易中心

(五)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市县两级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对建筑市场的实时、联动、有效监管;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

(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顿。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方针,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不到位、越权执法、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将集中治理整顿逐步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上转变,使全市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整顿和检点: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招标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监管。

3、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

4、严格落实已有关于清欠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进唐企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责任。

6、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7、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8、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处、工程处、技术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稽查办、三办

(七)查纠违规违法问题和案件。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标及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组织。建设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2.动员部署。8月下旬,专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建立民主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局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信箱*,通过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处理。随时对外公布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及时整改。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查互纠(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围绕上述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迎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检查。

3、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z组织机构及分工附后),对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和执法监察。

4、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自查自纠期间,局领导小组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民意。

5、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随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指导工作。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告诫,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坚持边整边改,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建立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突出体现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强化监督。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途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等情况逐一进行评判,对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强化了监督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局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走访、暗访、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和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和行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系统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担责任。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真正把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衔接,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自查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和效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迟缓、弄虚作假走过场和治理效果不明显、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自查中能主动认识并讲出自己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问题又拒不自查或企图掩盖事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及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汇报。证据确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