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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12-02 02:09:14

执法检查论文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1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为做好交通法制工作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在抓好自学、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的同时,坚持抓好系统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强化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服务窗口、执法一线等敏感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偏差。市运管所每月由一名专职副所长带队,法制科或相关部门参与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上半年共进行执法检查24次。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暗访力度。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运管所经常性对各执法部门、服务窗口、执法现场进行了执法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引以为戒,抓好问题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上半年共开展暗访检查2次,通报一次。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2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和内容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作为证据体系中的一个大类,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案件中均广泛存在,在诉讼、行政执法等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科学技术在司法证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在现代司法程序中,物证已经成为证明案情的重要手段,在各种事实证明方法中居于首要地位。

物证作为物质相互作用过程的记录客体,在各类案件中均广泛存在,通过对物证储存信息的正确解读,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物证具有比人证更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即使鉴定结论出现偏差和错误,还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甚至重新勘验现场等措施来纠正,可以说,物证是查明、证明案件事实的基石。物证对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需要物证技术专家来识别、检验和鉴定,才能提取出丰富的案件信息,为司法和行政办案服务。而识别、提取、固定、鉴定物证的技术手段,即为物证技术。

物证技术,是对案件中各种物证所进行的识别、记录、提取、保管、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技术的统称。长期以来,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学者从各自角度对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进行命名,如“刑事技术”、“检查技术”、“司法鉴定”或“法庭科学”等。笔者认为物证作为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证据类型,各个领域都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来识别、提取、保管、检验、鉴定各类物证。这类技术在科学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不应由于使用主体的不同而改变。因此,笔者认为上述可统称为物证技术。

物证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的一种科学的判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可信性,但同时,由于受到送检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主客观条件方面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存在虚假性。因此,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鉴定结论,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专门问题的鉴定,凡是要求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必须由相应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其他专业鉴定部门无权鉴定。送鉴材料是鉴定的前提和对象,也是鉴定结论形成的基础。如果送鉴材料不充分,则难以作出鉴定结论,或只能得出不准确的鉴定结论。如果送鉴材料不真实,则只能得到错误的鉴定结论。对于违法获取的物证,鉴定机构有权拒绝鉴定。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具体可以从鉴定人所从事的专业教育,从事鉴定的年限、专长、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鉴定成效及科研成果等方面来考察。审查物证鉴定结论的论据是否科学、充分,推论是否合理,是以一定的科学成果为依据的。正确的物证鉴定结论应该与在案的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协调、呼应,若有矛盾就应重新审查、核实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因此需要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对照分析和比较,作出正确判断。必要时可进行复核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二、物证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的应用

(一)工商行政执法领域中常见的物证

1、商品物证。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内的商品质量,各种商品都有可能成为物证。如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涉案商品是否属假冒、伪劣商品等。

2、文书物证。在经济违法案件中,常常需要鉴定涉案合同书、决议书等文件中印章、签名的真伪;显现会计资料中的被涂改字迹,鉴定印章与签名的顺序等。

3、视听资料和电子物证。视听资料作为一种动态证据,可以直观重现案件的全部及部分事实。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比拟的优点。然而,视听资料同时具有易变性,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发生改变,从而可能丧失证据的作用。如易被当事人篡改、易受电磁场的影响而消磁等。网络虚拟经济日益发展,网络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还需规范。网上商标、广告行为的监管需要有效识别、跟踪各类网络信号。视听资料和电子物证的检验,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鉴别视听资料是否被篡改、恢复受损的数据、来源追踪、模式识别技术等。

4、生物、化学物证。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食品安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抽查及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都需要对相关食品进行检验。

(二)工商执法人员获取物证的途径、方法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办案的实践,工商机关获取物证的方法和手段一般包括:

1、当事人提供。在行政裁决案件或其他类型案件中,为了自身的权益,当事人往往会主动向工商机关提供有关物证。

2、主动调取。工商机关认为某人或某单位可能保管有关的物证,可以主动向有关人员或部门调取物证,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当配合。

3、现场检查、勘验。对于存在现场且有勘验价值的案件,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提取、固定、记录物证。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工厂进行检查时一定要注意提取、固定违法产品、原料、包装物及商标等物证。现场勘验、检查是获取物证的最主要途径。

4、扣押、登记保存。对于在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的物证。根据法律的授权,可以采取扣押或登记保存的手段获取物证。扣押、登记保存往往与现场勘验、检查结合进行。执法人员在实施扣押、登记保存措施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定要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一定要由当事人签字或注明不签字的原因,才能保证物证的关联性和真实性。

(三)工商执法办案中的常用物证技术

工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案件等职责。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经济违法行为日益科技化,违法手段日益隐蔽化和复杂化。案件查办难度不断加大,过去办案中传统的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式监管逐步向以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现代化监管转变,努力实现执法现代化,建设“科技工商”,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其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运用现代物证技术为执法办案服务,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工商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工商执法办案中的常用物证技术包括:

1、商品质量、真伪鉴定。在商品质

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常常需要对涉案商品是否达到一定标准或商品、标示的真伪做出鉴定。工商机关应当委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2、食品安全检测。目前,《食品安全法》已公布实施,工商机关作为重要执法机关之一,依法监管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测。主要技术手段有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实验室仪器分析技术、生物检验技术等。

3、文书检验。在经济活动中,文件被大量用来记录事实、证明身份等。因此,文件常常作为证据在案件中使用。当涉案文件被伪造、编造,而需要确定真伪时,就需要运用文书检验的手段对涉案文件进行检验,以查明案件事实。常用技术有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形成时间检验等。

4、物证成分、含量鉴定。如流通领域中的食品中是否有违禁添加剂及其含量。各种商品中甲醛的含量是否超标等。

5、商品制作工艺鉴定。工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某些商品制作工艺进行鉴定。如对涉嫌拼装的套牌汽车进行鉴定等。

6、电子物证技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也获得了迅猛发展。网上交易、广告等经济行为日益普遍。网络经营违法活动也日益增多,使得电子物证技术成为必然。工商机关承担网络交易进行规范、监管的职责,必须了解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及鉴定技术。所谓电子物证技术,就是对在利用电子载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各种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和确认,它包括涉案计算机现场勘查、搜查与扣押、网络监控、邮件监控、技术鉴定等多种活动技术的总称。

(四)物证技术对工商执法办案的作用

1、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为查明案件事实。重建案件现场提供客观依据。案件一般是过去发生的事件,办案人员往往无法直接感知那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只有通过各种证据来查明或重建案件事实。物证是查明事实的重要依据,通过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可以提供有关案件事实信息,如案发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结果以及涉及的人或物等,为执法人员确定案件性质、深入推进案件调查、结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可以提取、记录、固定、保管物证。工商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可能存在物证。但由于执法人员缺乏物证意识和未掌握物证技术手段而未能及时提取、固定,致使案件查办工作难以进行甚至陷入僵局。有时即使提取了物证,但由于提取的物证缺乏代表性或未达到一定的数量或保管不当腐败变质而失去鉴定的条件。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增强物证意识,掌握基本的物证技术方法和手段,才能更好地做好执法办案工作。

3、可以鉴定物证,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物证是“哑巴”证据,其携带的案件信息需要专业人员通过分析、鉴定来解读,才能充分发挥证明作用。工商执法人员不仅要自己查明案情,完成自向证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还要用证据向他人证明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行政程序中的各种物证材料就是诉讼中的法定证据。通过物证技术手段对涉案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可以为案件的顺利进行提供具有较强说服力和证明力的证据。

4、可以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一起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种证据,由于物证的可靠性更高,证明力更强。物证在执法活动中往往可以作为审查和印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真实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三、树立物证意识。实施“科技工商”战略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证技术的现状

1、目前,工商执法人员普遍缺乏物证意识,对物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了解基本的取证、检验手段。表现在对物证的认识仅限于较为明显的物品等,现场勘验、检查中仅仅提取看得见的物证,缺乏深入勘查现场的能力和技术手段,使得本应提取到的物证没有提取,可能使案件查处工作陷入僵局。部分执法人员在办案中以“人证”为核心,过分依赖调查访问和证人证言,有时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权,甚至变相对当事人逼取证言。不仅可能由于非法获取当事人陈述而被法院排除,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法制文明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有相当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物证鉴定应属质检等部门的事,工商机关只需提取检材送交检验,完全依据检验结果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而根本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有些工商执法人员随意提取、保管检材,致使检材缺乏代表性或未达到一定的量或者腐败变质而导致失去鉴定条件或导致产生错误的鉴定结论。

2、缺乏技术专业人员、经费和设备。目前,只有在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的工商机关配备了食品安全检测车,并招录了技术人员,专职从事食品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北京海淀区工商局还与某物证鉴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工商机关没有任何物证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更不可能获得实验室认可。

3、法制建设仍需加强。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也进展维艰。有关物证及物证鉴定的规定也很不完善。

(二)实施“科技工商”战略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科技工商”,就是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物证技术。

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但改变着管理模式。而且改变着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监督方式、服务观念,提升了办案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素质。

工商执法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增强物证意识,牢固树立“科技工商”战略的理念。

但是,目前工商执法人员普遍缺乏科技意识,没有运用先进的物证技术调查取证的意识。一些执法人员不愿意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科学技术本身具有排斥心理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最重要的因素是有些执法人员的“科技工商”意识不强,只有提高他们的物证意识,才能更好地实施“科技工商”战略。实践证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工商”之路。这是科技发展到今天的时代呼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性选择。

首先,领导要做“科技工商”的领头人。科学技术在工商工作的应用,涉及各个领域、各部门,涵盖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执法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工商机关的领导按照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到“科技工商”战略的伟大意义。要经常深入基层组织调研、检查、指导和督促“科技工商”战略的落实,从组织上提供有力的保障。领导要带头学习科技知识,带头应用科学技术,做“科技工商”的领头人。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3

一、外汇执法绩效审计基本原则

确定基本的判断原则是外汇执法检查绩效审计标准化的前提,目的是解决评价依据问题。从检查的各个环节来看,高效的外汇执法检查需遵循目标性、合规性、安全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任何一项检查工作都要达成具体明确的近期工作目标,为达成中远期目标提供支持和保证。外汇执法检查绩效审计对目标性的工作要求包括:外汇执法检查目标的提出与确立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工作要求,是否实现了外汇执法检查提出的近期工作目标,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是否完成,对外汇管理执法检查中远期目标及宏观目标实现的正面影响。检查对象规范守法从业经营变化,涉汇主体管理服务质效提升情况。

(二)合规性原则。合法合规是外汇执法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外汇执法检查合规性要求包括:检查主体必须是持有执法证的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相关外汇管理执法检查方面的专业知识,思想工作作风正派,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无利益关联关系。在外汇执法检查过程中,外汇执法检查整套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取证是否充分,是否客观公正分析检查问题,检查违法事实认定、量罚尺度、标准、证据采集、制作检查文书等是否依法合规。

(三)安全性原则。外汇检查安全性保证,一是评价外汇执法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二是关注和评估外汇执法检查的负面影响,注意检查行政处罚方面引发的风险。包括行政处罚办案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和适度,有无执行案审会制度进行集体审议,处罚主体、处罚内容、处罚对象、处罚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处罚有无引起被查单位的抵触、不满情绪,影响外汇银行、涉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负面影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是否引起了申诉、行政复议、被诉风险问题。

(四)经济性原则。要点包括:外汇执法检查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执结完毕,外汇执法检查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外汇执法检查、办案经费开支情况,投入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财务成本能否达到高效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的外汇专业素质是否达标,执法过程中有无贪污贿赂或其它违规谋利行为,对外汇政策的把握、外汇执法检查工作实践熟练程度;开展外汇执法检查对象选择的代表性如何,被查单位配合执法检查情况,有无干扰、拖延外汇执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其它负面影响。

(五)效益性原则。外汇执法检查产生的效果,主要包括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侧重社会效果评估。对被查单位产生的直接影响,被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是否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经营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执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更加到位。处罚金额对被查单位财务经营影响,处罚金额占违法金额比例,有无起到威摄效果,罚款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当地政府、外汇指定银行、涉汇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执法检查和外汇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其他相关涉汇主体的反应和评论;外汇市场环境与市场秩序是否好转。

二、外汇执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外汇执法绩效审计的基本原则,我们从上述五个原则方面,优选了风险类和绩效类11个指标进行说明分析,并运用KPI指标分解法和层次分析法(AHP)来组织指标、评价绩效。

(一)风险类指标——主要从规范性、安全性方面考虑。

1.外汇执法检查覆盖率:外汇执法检查在一定时期(2年)内是否覆盖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个人外汇管理、内部控制等外汇管理业务的各个方面。在一定时期(2年)内外汇执法检查是否覆盖了所有外汇指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是否开展对企业、个人外汇执法检查。

2.依法行政率:是否制订并执行外汇检查内控制度;开展外汇执法检查的县(市)级外汇支局是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执法检查人员是否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检查证或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开展检查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外汇执法现场检查人员是否在2人以上;外汇局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检查完成率。是否按《年度外汇检查查处计划》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是否按外汇执法检查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是否及时将执法检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行政处罚率。是否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是否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5.行政复议率。被检查对象是否对外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复议数占外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数的比例。

(二)绩效类指标——主要从目标性、效益性、经济性方面考虑。

1.立案数。与以前年度对比,立案数量的增减情况。

2.结案率。外汇执法检查案件是否全部结案,未结案占已立案数比例。

3.罚没款收缴金额。与以前年度对比,罚没款收缴金额的增减情况;外汇执法检查罚没款占上级局辖内同级机构平均数的比例。

4.检查办案经费。是否能保证外汇执法检查人员办公经费的需求;办案经费使用是否合规。

5.经济指标变动。对被查主体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与检查前三年平均水平、历史最好水平进行比较。

6.市场主体反映评论。对地方政府、外汇银行、企业等涉汇主体进行问卷调查,一方面问询对外汇执法检查的满意度;另一方面问询外汇市场环境秩序是否好转。

(三)绩效审计方法的应用。

采用KPI指标法,对以上筛选出11个关键影响因素(一级指标)进行KPI指标分解与设计,确定出23个 KPI指标(二级指标),分别采取德尔菲法设计相对权重值,进行计算汇总(见表1)。

表1 指标分解计算表

1.一级指标分值,由对应二级指标分值乘以各自权重加总得到。二级指标分值同理得到。

2.对涉及到问卷调查、问询指标分值的计算,例如“市场主体反映评论”得分,运用主体权重法(AHP)进行分析计算。分三个步骤,一是确定评估等级,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并将评价标准分值确定为100分、80分、60分和0分;二是设置不同类别的权重比例,注意所有参与评价类别的权重之和为1;三是运用数学模型测算结果,建立如下数学评估模型:假设权重矩阵为K,评估矩阵为R,则综合评判矩阵T=KR,K是n×1维权重矩阵,R是n×K维评价矩阵。

举例,对“市场主体反映评论”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四类,k=4,即好、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类别分二类,即外汇执法检查的满意度、外汇市场环境秩序是否好转,n=2,权重设置分别为0.4、0.6。假设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中认为“外汇执法检查满意度”好的占50%、较好的占30%、一般的占10%、差的占10%,“外汇市场环境秩序”好的占70%、较好的占20%、一般的占10%、差的占0%,那么

评分结果=0.6×100+0.24×80+0.1×60+0.04×0=85.2分。

3.汇总分值确认后,对绩效评估值合理划分区间,评判区间可分为好、较好、一般、差,辅之于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注重绩效审计的后续跟进工作

外汇执法绩效审计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对外汇执法进行标准化绩效审计工作目标不仅是要客观反映外汇执法绩效,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客观、规范的方法改进、改善工作。因此,要通过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的运用来提高外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外汇执法检查管理绩效。

(一)培训。按照评估的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对外汇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经常性培训、轮岗培训、任用培训。定期开展以外汇执法检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内容的培训活动,根据外汇执法检查绩效评价的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培训,满足执法检查发展的需要,保证执法检查质量。

(二)学习。标准化绩效评估体系可以为外汇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学习蓝本。外汇管理局要通过学习型组织建设,结合绩效评估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或督促外汇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培养外汇管理检查的综合性人才。

(三)激励。依据外汇执法检查绩效评估的四个标准化分类等级,制订相应激励性措施,保证激励效果。对于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金、晋级、评先评优、通报表彰等正向激励;对于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扣减绩效工资、直至处分等惩罚。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4

根据县政法委关于“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县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活动的要求,我院通过动员部署,学习教育,自查剖析,整改落实,总结提高,在制订方案、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提高认识,设计载体,力求有特色,努力营造氛围,有力推进业务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计划周密,精心组织、深入动员,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各项动作和内容如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要求,各司其责

院党组坚持把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县政法系统组织开展的“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考虑,统一组织。院党组按照“‘规定动作’准确无误,不走样;‘自选动作’开拓创新,有特色”的要求,制发了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及时为该项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准备。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县政法委报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目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邀请县广播电视台记者为检察官宣誓仪式监誓。

(二)统一思想,深入动员,增强意识,营造氛围

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的情况,紧紧围绕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入进行调研,找准主题实践活动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着力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召开院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下发的有关精神,抓好思想动员,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参加“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院主要领导亲自修改实施意见,并作动员部署。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不同形式大力宣传检察院“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进典型,我院还开展了向一等功臣陈长华检察长和“全国模范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学习的活动。为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

(三)强化学习,全员参与,多措齐举,知行并重

一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院领导坚持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7月上旬我院还召开了部门以上领导参加的学习扩大会,交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体会,汇报开展专项活动情况。根据领导分管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对象,分别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其他同志,努力做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先行者、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带头人。政治处褚玉芳主任亲自到各科室指导和监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二是集中教育,全员参与。组织广大检察人员着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文件资料,并每月制订学习计划。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专题演讲、先进事迹报告、学习辅导报告、以案析理、警示教育、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组织干警参加市检察院举行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演讲比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院干警在检察内网开展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大讨论”,邀请县纪委领导为全体干警作“干部廉洁从政”专题讲座,受到干警的欢迎。

三是多措齐举,知行并重。“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实践特色决定了教育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和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边实践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好公正廉洁执法的各项要求。我院及时制订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在检察内部开展了“季度之星”和“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以评选台州市第三届“十佳检察官”为契机,组织全院干部开展“学先进创先进”活动,通过“找差距、比贡献、创新高”主题读书会,教育干警在荣誉面前端正认识,摆正位置,明确方

向,再创新业。以创建“文明机关”为抓好手,通过强化“八荣八耻”教育,帮助党员干警在弘扬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中做模范、当标兵。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逐级谈心谈话制度,帮助干警减轻思想压力,解除后顾之忧;组织参加市院乒乓球比赛,发掘文体人才,培养健康向上的作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文明用语”、“文明办案”规范教育,推出廉政文化长廊建设,收集到廉政名言警句20余条,于7月底挂到四周走廊里,以活跃检察文化气氛,提高干警廉政素养,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规范办案的规定得到较好的落实。坚持把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活动,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实务水平的主要抓手。建立和完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机关”和“学习型检察官”的相关方案;健全考学、评学和奖励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20__年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点》,院领导与中层逐级签订廉政责任状。开展“精品案件评查”工作;落实举报宣传周;开展检务督察等活动增强检察公信力。积极与三合镇山头洋村结对共建活动,定期走访结对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党组织建设。落实县领导领办实事,向赤城街道紫东社区解决三台电脑。四是自查剖析,集中整改。根据县政法委的安排于8月15日到9月10日,在全院进行了集中整改落实。采取自查、相互帮查、上下协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法,认真查找和疏理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选择部分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和事例,开展“以案析理、以事析理”大讨论活动。全院对近年来的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等100余件案件进行了集中排查,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对认为有瑕疵的案件依法作出妥善处理。二是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在全院集中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服务民生。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得到提高。四是集中开展整改分析,组织干警谈体会、找问题、提措施、抓落实,每名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了不少于1500字的自查整改报告,院班子6名领导分别撰写了心得体会。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系统的考试,我院在考试中组织严密,被市检察院表扬。五是组织力量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院分5条线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上半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10日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题汇报了近五来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现场同各代表委员交流了思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结合工作,发挥职能,规范执法,提升质效

一是以省院绩效考核工作为抓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督查评析通报制度,促使业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以《浙江省检察工作规范》为板本,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完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出台批捕、公诉操作规程,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发挥纪检监察、检务督察职能作用,定期走访,认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内外制约监督,提高干警公正文明规范意识和机关的执法办案公信力。四是推进业务工作,努力服务县里“六大工程”顺利实施。截至10月18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本院决定逮捕案件218件299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5件253人,立案监督10件,追捕6件7人,建议撤案7件15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发检察建议书11件。共受理移送审查案件259件424人,其中提起公诉225件359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6件8人,退回补充侦查58件110人,追诉16人,不诉10件12人。加强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民行检察受理案件11件,立案5件,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督促2件,共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追回关键资产5823.1455万元。监所检察依法考察监外罪犯226人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控告申诉检察推行全员轮值制度,认真配合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线索21件,均已认真办理落实。

二、存在的不足

经过认真总结反思和分析检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受硬件影响,加之办案工作任务比较重,在集中教育学习方面人员参与面不够平衡,广大干警积极投身学习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二是部分同志对“抓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的认识还有偏差,不能把此次专项教育活动作为提高自身能力的契机,虽然规定动作全都完成,但下决心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三是个别同志缺乏长期不懈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心理准备,不能在工作实践按照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以“两创”、“双服务”、“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为契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高发展后劲,促进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具体将从四个方

面努力:(一)深化对公正廉洁执法思想的认识,抓好理论武装,加强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思想观念的学习和领会,认识其深刻内涵,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的自觉性,结合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通过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理论武装,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深刻领会高检院检察长提出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思路,认真探索以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实现形式,把高检院提出的“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要求与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筹兼顾的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协调发展;通过队伍专业化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通过保障现代化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硬件设施基础,共同促进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检察工作全局意识的培养,提高组织领导和统筹兼顾能力,推动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我院领导班子将努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的大局意识,立足工作全局,狠抓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事,真正确立起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要通过经常性的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推动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上来,班子成员要通过谈心交底、坦诚相见,达到思想统一、工作同心、行动一致,自觉维护“班长”核心地位,真诚支持一把手工作,在工作中做到分工不分家,分职不分责,使领导班子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同时领导班子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兼顾能力,把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转化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实践能力。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执法检查,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水平,加快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步伐,推动“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如何发挥农业科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情况。

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市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的建设情况,主要是农业技术人员布局及基本情况,农业技术推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情况。市乡财政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投入情况,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农业科技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4、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情况。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制定及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情况,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对农民组织培训、提供信息、传授科技知识和技术服务以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情况。

三、检查单位

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技中心、市农业广播学校;皇华、桃园、林家村、枳沟、贾悦、昌城;烟草公司

四、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炳顺任组长,李文庆任副组长;谭瑞军、王耀田、孙方洲、刘洪太、宫恩照为成员。邀请市政府法制局、农业局的有关领导陪同。

五、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听、看、访、议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听取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察看农业试验、示范和推广基地建设情况,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和乡镇农技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座谈讨论。

六、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3月中旬)。

主要任务是:制订实施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一式16份)于3月20日前报市人大农经委。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3月下旬)。

检查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农业技术推广法;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单位和乡镇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会议,汇总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时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检查组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对主任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几点要求

1、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具体内容,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2、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广泛了解法律实施的有关情况。

3、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汇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5、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有关规划、试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2)如何发挥农业科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情况。

6、察看现场

实际察看市农技中心、农业广播学校以及有关乡镇农技站的办公设施和试验、示范及推广基地情况、有关乡镇农民夜校、远程教育等农民科技培训机构建设情况。

7、座谈讨论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

求,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平安、和谐延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初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结束)。

1、动员部署。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高检、省检和省州政法委有关精神,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制定方案。州院制定并下发《全州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上级院和当地政法委有关精神,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5至7月)。

(一)学习文件:各级院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1、认真学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2、学习“两会”精神和罗干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深挖根源,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3、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领会“五个专题”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

4、学习高检院编辑印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进一步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化对检察性质、地位和职能的认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强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5、学习高检院、省院和省州政法委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收听收看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电视专题讲座和光盘,听取中央宣讲团巡回宣讲报告。学习期间,州院根据省院的部署,将组织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论研讨会,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各院要踊跃参加,积极准备。

(二)重点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分类集中轮训、专门培训。各院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州院负责对基层院班子和本院干警的培训,基层院负责对本院干警的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州院将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分专题进行授课,并适当组织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进行法治理念讲座,网上或到基层院巡回辅导。各院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讲课,确保通过学习培训,使干警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刻领会检察法律监督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

第三阶段:对照检查(8至9月)。

此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五个专题教育内容,查摆、清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要从去年专项整改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中,进一步清理思想,深挖根源。

重点查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检察执法是否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缺少群众观念,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是否坚持秉公执法,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违法办案、贪脏枉法等问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牢固,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是否认真贯彻党委的决定和要求,重大事项是否报告。

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紧密结

合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实际,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各院要积极开展树立典型和案例评析活动,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上总结经验教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8至9月)。

要始终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

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清理整改。整改的重点是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度体系,要在去年专项整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1、建立执法责任体系。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出现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

2、建立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省院将制定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问题。各院业务部门要建立干警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对办案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个人执法状况。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制。州院督导组将定期对全州执法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把执法质量和效率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

3、建立执法监督体系。要按照合法、高效、经济原则,修订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是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扩大执法透明度。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同时,完善我们内部执法通报制度。

4、建立执法工作信息化体系,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今年,州院要积极争取安装并试运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管理软件,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各级院要以坚定的决心和积极的态度,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从全局出发,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执法的规范化。

5、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积极落实《20*——20*年*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制定岗位基本素质和干警素质提升的动态、综合考察办法,使教育培训经常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各院要十分重视抓好制度的落实,把落实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来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保证执法行为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四季度)。

1、组织考试。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组织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组织,周密部署。

2、检查考核。结合年终总结,州院对教育活动进行验收。看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是否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

3、反馈情况。各院要于11月10日前上报教育活动总结报告。州院将要在12月中旬前各院反馈验收结果,对州院验收和省院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补课安排。

三、基本要求

各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理顺执法关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党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检察工作全局通盘考虑,建全领导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检察长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州院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实行联络点和定期巡查制度。各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情况报省院。

2、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还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培训,带头清理整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

3、教育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六个结合”。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先进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习相结合,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与开展“忠诚”教育结合起来,始终抓住忠诚政治本色教育,把全州检察队伍建设成一支忠诚可靠,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能够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责任,不辱使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征善战的钢铁队伍。与推动检察工作结合,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开展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广泛开展执法实践活动,解决检察工作中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检察工作,检验教育效果;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要与州直机关开展的争做“六个模范”活动相结合,培养干警的奋发向上的精神和争创意识。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7

“六个结合”工作思路

北京市顺义局队确立了“明确一个主题,采取六项措施,做好六个结合,创建五型机关”的统计文化建设工作思路。其中“六个结合”是:

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研究制定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措施,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提高自身统计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统计人和统计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与加强统计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统计规章制度是统计文化建设最坚强、最根本的保障,加强统计规章制度建设,细化机关统计服务、教育培训、考核评优和行政事务等方面制度。实行按制度抓管理,激发统计人的潜能,推进全区统计事业改革和发展。

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充分调动统计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与统计服务相结合。逐渐形成统计的“品牌”服务,真正做到“有为有位”。

与统计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统计执法、培训、调查等契机广泛宣传顺义统计文化理念,让社会公众了解、认识统计文化,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统计文化氛围,扩大统计影响力。

与各项文体活动相结合。采取文化节、体育节等多种形式促进统计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怀柔局队确保统计法制落到实处

北京市怀柔局队针对普法宣传、办理证书、执法监督及法律服务等统计法制重点工作提出具体措施,确保统计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搞好普法宣传,奠定法制基础。通过制作展板、更新橱窗、维护网络专栏等措施,完善固定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等媒体拓宽统计法制宣传渠道,采取普法讲座、法制座谈等形式送法到基层,提高统计法律的社会知晓度,奠定良好的统计法制基础。

把好办证程序,加强法制保障。严格依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好资格审核关,信息确认关,证书颁发关,建立受理记录及发证报告制度,确保办证程序符合法规,为统计工作相关证书的发放提供法制保障。

审好执法案卷,开展法制监督。建立健全审查制度,组成审查中心组,立案前提出建议,处理中严格把关,结案后及时归档,对执法工作的全程进行有效监督。

做好理论研究,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建议,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助手,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参与相关文件文书的制定和审查,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密云局队制定

执法督导工作措施

北京市密云局队针对今年执法工作对经普报表及年定报双项检查的特殊性,以执法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新形式,制定了工作措施。

多层次掌握统计执法内涵。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钻研制度中每一个指标,特别是加强了对新增物流、价格、科技等专业制度的学习;对于执法检查涉及的新的重点指标与相关业务科一同探讨。

多角度提高执法检查力度。针对经济普查报表执法内容,制定执法督导检查方案;确保基层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8

会计管理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只有三项:第一,依法监督会计信息;第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第三,搞好会计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这三项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其中,依法监管会计信息是核心工作,其他两项工作是由这一核心工作派生出来的,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才能把这三项工作搞好呢?下面,看看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为您提供的论文,论会计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如下: 论会计管理的三项基本工作 一、狠抓《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这几年来,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采取作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搞假审计等手续,达到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等非法目的。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这几年来,国家先后开展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专项活动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国务院从1998年开始,陆续向部分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派出了稽察特派员,今年又开始向部分国有企业派出了监事会。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会计法》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许多地方采取了会计委派试点、对会计账薄进行监管等办法,来促使各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这些措施的施行,开始逐步显现出积极的效应。 加强会计信息监管,关键在于抓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要使《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各单位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我们财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下面几个环节的工作: 第一,搞好会计工作执法检查。从内容上看,既要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的情况,也要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从形式上看,既要抓好全国、全区统一部署的临时性、突击性、大范围的执法检查,更要搞好经常化、制度化的日常执法检查。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的人员都不多,因此,我们搞执法检查工作尤其要克服畏难思想,要拓宽思想,善于动员财政部门内部各方面的力量以及外部各主管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法检查。 搞执法检查必须严字当头。不能流于形式,绝对不能搞好人主义,一定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违法会计行为和违法财务行为,不管是哪个单位,也不管是哪个人,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照《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给予行政处分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会计执法检查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按照这次会议部署,《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即将在全区范围开始实施。对这次检查工作,各地一定要重视,要早动员、早准备,把这次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抓实,尤其要抓住典型案件,对其依法从严处理,使之起到威慑、警示作用,为今后的日常检查工作开好头,为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打好基础。 第二、建立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查处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会计行为,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设立受理检举违法会计行为的岗位,配备相应的人员,制定相应的制度,把受理检举的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搞好保密工作,使一切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能够及时反馈到我们会计管理机构来,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指导、帮助各单位建立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自律机制。一方面,各地每年都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几家单位,按照《会计法》规定,指导、帮助这些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抓好示范,以点带面,把辖区内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起来,并使之切实得到实施,真正运转起来,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各地要把查处违法会计行为与帮助违法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的同时,做好延伸服务工作,指导、帮助违法单位进行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杜绝违法会计行为的再次发生。 会计管理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只有三项:第一,依法监督会计信息;第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第三,搞好会计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这三项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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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案件线索来源

利用信息、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盐政执法机构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基础。对发现的信息要善于从中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可疑点以便发现案源。受理人员应及时予以登记汇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进入立案程序。

线索来源:

1、从举报中发现。人民群众、消费者和盐产品经营者的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的盐业违法行为要认真对待,它是获得线索的主要来源。受理人员必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详细记录。善于分析,排出真伪。

2、从市场检查中发现。盐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进行市场检查,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现线索,是盐政执法机构掌握案源的重要途径。

3、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中发现。盐政执法人员要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询问记录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采取追根求源的态度,以便从中发现新的案源。

4、从相关部门中转来。公安、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相关执法部门在履行职务中发现的盐业违法行为按不同的职能分工,应转盐政执法机构查处的,盐政执法机构应积极主动查处。对其他案件中有涉嫌盐业违法行为的,盐政执法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主动。

5、上级交办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大都是其他机关转来,群众给上级机关的来信来访,上级机关指定下级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上级机关将自己管辖的案件委托下级调查或办理的案件。受领案件的具体执法机构均能从中获得和掌握新的线索。

第二节报批立案

对获取的信息和掌握的线索,要有专人集中登录在册,并及时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汇报,如遇重大线索应及时向执法机构领导报告。

一、线索初审

对获取的线索进行初审,其目的是了解:第一、是否真有违法事实发生,是何种违法行为;第二、违法事实的发生地是否在管辖的行政职权范围之内,具体发生在何处;第三、是否需要立案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案前初查

根据对线索初审的明朗程度,可以采取案前初查的方式以便有把握地抓住机会证实线索的可靠性。初查的方式有:1、从侧面了解情况,多方收集资料;2、对可能有违法事实的现场进行暗访;3、派员对涉案的人员或现场进行暗中监控;4、直接向当事人或同案人员进行调查;5、对有把握的违法现场进行突袭检查。

三、报批立案

立案,除适用简易处罚程序以外的案件,凡是盐业行政执法机构确认该案需依法实施调查处理,均应经过审批立案程序。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事实发生,而且需要依法处罚,立案之初,并不是需要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涉及的具体物品数量,情节轻重、手段如何,危害程度等等。凡是办案单位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应立即填写立案报告表,上报立案。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办案单位应一边采取措施,一边报告,事后应即时补办立案手续。因为只有经过正式审批立案的案件,才能保障案件一系列具体的检查、询问、调查、采用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立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简要案情。包括已掌握的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有的案件可能在立案之时因违法事实存有不确定因素,有待于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予以查明,这种情况在立案报告中以叙事方式说清案情即可。

2、确定办案人员。办案单位的负责人在立案报告中,必须确定两名具体办案人员作为本案的主办人员。主办人员一经确定,除发生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在两名主办人员中亦应有一人负责,以便责任落实,一人管理案卷调查材料,以免材料的散乱丢失。

3、领导批示。盐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应由办案单位(盐政稽查科、股)负责人签名报告,经盐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处、所)签名批准立案。按案件的管辖区别,批准立案的机关不同,凡属于现场处罚、一般案件由各县(市)盐政所批准立案;对一般案件中的重大案件(违法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较大数额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的案件及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均应按照管辖级别报告有权管辖的机关立案报批。

经有权管辖机关领导批准立案后,本案即进入了首长领导、部门负责、专人承办的办案调查程序。主管立案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立案情况,对办案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监督。以达到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之现象。

第三节现场检查

盐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盐业违法案件中,根据盐业法规、规章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物品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既是盐业行政执法机构制止违法,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如何把握时机,做好现场检查,则是办案单位和盐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底。

一、现场检查的意义

1、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是及时制止盐业违法的重要手段。盐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中,经常采用的执法手段是直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物品、场所、器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它能形成震摄力,足以使当事人在充分的物证面前低头认罪。

2、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盐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不仅通过制作现场笔录,有效地固定违法现场并予以提取,而且还能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书证、物证、票据等。这些证据的取得都为今后的案件调查处理打下较好的基础。

3、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是盐来法规宣传的好时机。现场检查必须依法公开进行。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经常会遇到阻力和围攻,这就要求执法人员既要耐心细致的作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还要对旁观者进行盐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利用现场检查的影响虽以起到普法和警示作用,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执法效果。

二、现场检查的特点

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现场检查,是盐政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面对面短兵相接的较量。现场检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针对性强。现场检查是针对有盐业违法嫌疑人的一定空间条件下的盐产品或有可疑的其他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盐业违法嫌疑人往往会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对盐业违法物品进行掩护、藏匿或转移,这就需要盐政执法人员善于临场分析,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直接对违法物品堆放或藏匿地点进行针对性的检查,打他个防不胜防。

2、时间性强。盐政执法人员能否抓住时间,抓住现场,及时进入情况,利用短暂的时间完成现场检查,是盐政执法赢得胜利的关键。在这里,盐政执法人员要善于对当事人察颜观色,发现有异样,就应当机立断,兵贵神速,打他个措手不及。

3、客观性强。现场检查的对象,一般都具有客观条件存在的特征。盐政执法人员所进行的现场检查,正是要以固定提取证据的方式来反映与盐业违法案件事实相关并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说,盐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所追求的就是现场证据的客观性及盐业违法物品的真实性。

4、影响性强。现场检查的矛盾,是直接指向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经营活动。这种检查必然对当事人产生极大压力,对其他同类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亦会造成影响,也会对社会造成舆论影响。因此,盐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制止盐业违法的效果是显著的,但要强调的是,盐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依法行事并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

盐政执法的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组织有序,依法进行的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四点:

1、依法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盐业法规、规章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需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时,应有持有执法证件二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使当事人明确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及拥有合法检查权等情况的义务,由当事人带领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须经当事人确认签名,封存、扣押物品应出具通知书及清单,注意文明执法语言,规范执法行为等。若当事人有意逃匿或当事人员不在现场,则应与其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求得他们的共同支持和配合进行现场检查,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现场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2、做好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施检查之前。盐政执法办案单位要对收集的信息情况进行案情分析,设定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检查指挥人员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本次检查的预期目标。谁做现场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的违法物品,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谈话教育都要明确分工、精心安排。对规模大、情况复杂的现场或夜间行动,应与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助。

实施检查之中。盐政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既要分工合作,又要同心协力地集中精力,抓紧时间控制住现场的人、财、物不丢失,然后按照分工定位检查取证。检查时,要通过询问、查看、清理现场证据中,发现新的涉案财物,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用录相、摄影等手段固定现场违法事实。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力尽快地结束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之后。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现场检查之后,对所取的书证、票据、帐册、涉案财物清单都应有当事人确认签名收集存好,对作异地封存扣押的物品要保管完好无损。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要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的证据尽量取到手,为下步的办案工作打好基础。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盐政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就会直接与当事人相对,应有专人负责对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要针现场事实,依据盐业法规、规章,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指明前途,促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主动提供情况和证据。盐政执法人员要文明语言,能言善辩,要有把当事人说笑起,不能说跳起的语言艺术,以期达到心平气和、知错认过,主动配合之目的。

4、做好围攻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盐政执法除了掌握信息迅速出击进行重点检查外,坚持平时的食盐市场检查是盐政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而这一主要工作的重点又大多数是在乡、镇、街道及边远农村集镇,往往这些地方的一些当事人在当地的关系错中复杂。盐政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中,要避免当事人别有用心地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检查人员。要对围攻起哄,不明事理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借此向他们宣传国家盐业法规、规章,讲清危害和后果,对带头蓄意闹事,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头目人物。要劝其离开或带离现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不明真相、围攻起哄群众的不满情绪,通过宣传教育转化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可憎可恨,受到舆论谴责,使之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得更加快捷迅速。

四、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证明违法现场客观存在的事实,又是借此打开案件的突破口。执法人员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保证笔录的证明效力,必须有一定的基础功底,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掌握现场笔录的技能、技巧,以便正确反映现场检查工作的效果。

1、现场检查笔录的组成部份

现场检查笔录若有规定的统一格式文书,应按统一格式文书项目逐一认真填写,不得有省略不填的空白。若没有统一的格式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应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份组成。

①首部:写清检查时间,检查对象的姓名、地址、场所、检查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邀请参与检查人员的姓名、单位及职业等基本情况。

②正文: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正文中应当记清检查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遮盖物品名称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必要时用图表示明违法物品的方向和位置。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勘验检查、清点,到物品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识等等。

③尾部:属签名部分。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后要交给当事人间看并签署“现场调查勘验情况属实”或“现场检查笔录属实”等字样、姓名、时间、指印。邀请参加检查人员,在场见证人等都应签字署名。若遇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则应由执法人员和在场见证人员写明情况并署明。尾部看似较为简单,但当事人是否签字。署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所以尾部不能马虎漏缺。

2、如实记录,贴近案情。

现场检查笔录反映的是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真实,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如实反映现场客观事实的存在。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亦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核实、印证,才能证明案情事实。现场检查笔录中不应出现有评论性语言或判断性结论,否则会导致当事人的情绪对立或不予以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3、详细得当,条理清晰。

现场检查笔录中,对涉及违法物品、名称、数量、包装标识、书证、票据,人员作业情况、作业器械、工具等都应详细记录,对大环境、物品方向,堆放地点与具体案件关税不大的内容则可简略记录,但决不是省略不记。记录物品时应按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特征顺序记录,则就显得条理清晰了,整个现场检查笔录让人看后觉得当事人的违法现场历历在目,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成为定案的证据。

第四节调查取证与审查判断

调查取证,是盐政执法办案单位对盐业违法事实作出结论的重要工作。调查取证由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两个方面的工作组成。盐政执法办案单位只有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证据,审查判断,鉴别真伪并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之后,才能对盐业违法事实作出结论。实践证明:案件调查初期,办案人员掌握的只是一些零散,不成体系的证据;随着调查取证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办案人员不断地运用分析、判断的方法、梳理思路、引导自己去收集更多有力的证据,当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盐政执法办案人员只有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虚求实”的加工整理,使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反映出必然的内在联系,锁链状的证据体系已经形成之时,也就是查明了案件的客观真实之日。多年的实际经验告诉我们:调查取证与审查判断证据是相辅相存,密切联系,交替进行的。如果不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分析研究,就不可能获得更多的证据。相反,如果离开了对证据的收集,也就失去了审查判断的基础,就更谈不上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了。

一、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

l、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依照国家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盐业法规、规章赋予的权利,收集证据必须是盐政执法机构取得执法资格、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盐政执法机构为查办盐业违法案件而收集证据,是行政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派来协助工作的非盐政执法人员和未经授权委托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均不得参与盐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和作为收集证据的主体。否则,其取证行为不但无效而且违法。

2、收集证据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国家盐业法规及相关的规章、规定,是盐政执法人员收集取证的法定依据,只有依照规定程序操作、收集取证工作才能防止虚假伪证,只有合法收集的能反映案件客观真实的证据,才能为正确定案提供可靠依据。所以,这就要求盐政执法办案人员应当自觉地遵纪守法,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严格地约束自已的执法行为。

3、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保密。盐政执法机构要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盐政执法办案人员必须要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对调查收集的证据,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其他部门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之外,盐政执法机构和办案人员均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否则,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秘密泄露或引起其他民事权利的损害和民事诉讼。

4、收集证据必须积极主动。盐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素质之一,就是要反映敏捷,行动迅速,积极主动地抓住机会收集证据。在收集证据工作中,办案人员还要有不怕苦,不怕累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善于寻找机会,才能及时在案件事发现场查获违法人员及相关财物,以利于收集证据。如果办案人员反应迟钝,行动缓慢,就会失去许多收集证据的机会,甚至造成证据灭失,物品转移,违法人员逃匿,现场消失的严重后果,只会给办案工作造成更大的困难。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通过脚踏实地的调查工作,如实地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办案人员不得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更不准歪曲事实,弄虚作假。同时,收集证据必须全面,只有全面地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查清案件全部情况,才会取得对案件及事实有着正确的认识。在调查了解收集证据中,除要收集违法案件中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重要情节,作案手段,严重后果的证据,也要收集违法案中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合法或者有应该从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证据。总之,办案人员只要尊重客观事实,认真全面地进行调查取证,才能获取真实可靠的证据,为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收集证据的常用方法

1、接受举报、对举报人的来信、来电应作为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线索来源之一,办案人员要对来信及举报材料妥善保存,对电话或来人举报,应作详细的登录备案。

2、询问笔录或录音记录。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均要作好询问笔录,对有特殊情况不便询问笔录的可采用录音记录,或在询问笔录的同时,也可进行录音记录。

3、现场检查或拍照录像。进行现场检查时,除作好现场检查记录外,要同时对现场(特别是非法加工、经营食盐的重大案件现场)必须作好拍照或录像,以便把违法现场真实情况的证据固定下来。

4、封存、扣押物品。对需要封存、扣押的物品,要出具通知书,开列物品清单,由当事人清点过目具名签字,对封存、扣押物品要有专人专库进行妥善保管。

5、抽样取证,送检鉴定。对案件中涉及的假冒伪劣盐产品,应经合法抽样取证,由具有鉴定权力的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6、单据、票证的复制。对案件中涉及的单据、票证、帐册等能提取原始资料的,尽量提取原始资料,不能提取原始资料的,则应进行复制、复印,对复印的其证据材料必须保持复印的原始状态,不得有涂改、描绘,需经当事人或出具证据材料的单位写清该证据材料的出处并签章。

7、当事人的陈述、说明、申辩等书面材料。盐政执法人员除作好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外,还应由当事人对盐业违法案件事实的陈述、说明、申辩,写出书面材料收集在案,往往会从当事人的书面材料中发现其疑点或新的线索,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8、证人证言及旁证材料。对盐业违法案件当事人中涉及的连带责任人或其他证人的证言,都应由证人写出书面的旁证材料,以期达到书证材料之间的印证之目的。

三、审查判断证据

审查判断证据,是盐政执法办案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去伪存真,从而达到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工作过程,审查判断证据既是对案件中的个别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也是对整个盐业违法案件中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判断证据通常采用的几种方法是:

l、审查证据的关联性。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点从中找出与其相联的证据形成的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判断证据的可靠性。

2、审查证据的矛盾性。从各种证据中发现证据之问的矛盾点,只要有矛盾的存在,就说明有虚假证据的存在。有时在同一个证据中就会发现矛盾,有时也会在两个证据之间出现矛盾,这就需要办案人员有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意识和方法。

3、审查证据的综合性。将案件中所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对比,通过综合性的审查,分析案件中各个要素及重要情况之间的证据是否存在空缺遗漏,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同一结论。如果这些都不存在,就说明案件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案件事实真实可信。

第五节询问及询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调查询问)是指盐政执法人员,就与盐业案件有关问题,依法直接向当事人、证人,所作的提问式的调查。询问调查是盐政执法机构在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

对询问人的要求是: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讲究询问方法,熟悉法律法规条款,追求询问效果。

询问(调查询问)笔录是指盐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进行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达出来,因此,搞好询问和制作好询问(调查询问)笔录亦是盐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实践证明,经过审查判断,真实可信的询问(调查询问)笔录既可作为案件的定案重要证据,又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证据。

对作询问笔录人的要求:要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讲究字迹工整,熟悉法律规范用语,追求记录快捷如实。

一、询问(调查询问)的基本原则

l、程序合法原则。国家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盐业法规、规章,规定了盐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对盐业管理案件的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询问(调查询问)时,必须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二人以上在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注明时间等规定程序进行,只有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询问,才能保证询问工作的质量。

2、实事求是原则。执法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询问调查,实事求是客观地询问取证,不得有先入为主,主观武断地带着“框框”去询问。既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又不轻易偏信被询问人的申辩。

3、平等待人原则。行政执法的对象毕竟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触犯刑律的除外),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所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态。善待行政相对人。在询问中,不得有态度生硬,过激言行,更不准进行引诱指供,刑讯逼供。否则,不仅会造成损害被询问人的权益,还会损害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严重后果。

4、分离错开原则。对同一案件的当事人、证人或其他相关联的涉案人员、行政执法办案人员不得图省事和方便,以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询问,必须将他们进行分离错开,分别进行询问,更不准采取当面对证质问的方法进行询问,否则,不仅会给被询问人之间带来麻烦,还会给办案工作带来阻力。

二、询问(调查询问)方法步骤

盐政执法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行政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了一定的询问方法和步骤,相互配合默契,其询问及询问笔录工作就会快捷迅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l、询问方法按“五何要素”的顺序进行。

①问清何人。对案件中的被询问人抱括同案人、案件关联人、证人、受侵害人)都应问清真实姓名(有证件号码的应写明证件号码)。

②问清何时。对案件中被询问人涉案中的时问应问清年月日,不得有“大约”、“可能”、“估计”等词语,对时间差距太远,前后矛盾的要注意问清。

③问清何地。对案件中被询问人涉案中的地方,应问清厂址、地名、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

④问清何事(因)。对案件中被询问人从事盐业违法案件的事实部分是询问的重点,对所涉及的物品数量、物品价格、财物金额,获取的非法所得,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等都应问清。

⑤问清何果。对案件中被询问人的盐业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危害后果要问清,有些盐业违法案件所引起的危害后果是直接可以看见的(如中毒、死亡等),有些案件的危害后果是间接的,这就需要询问人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明违法行为必将带来的危害后果,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按以上“五何要素”的顺序方法进行询问,除重大案件外,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简单案件都会通过询问和询问笔录把案件的基本事实弄清楚。

2、询问(调查询问)成三个步骤。

这里提的询问的三个步骤是适用于较为复杂、重大、特大案件和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

第一步:初次询问(即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次询问在盐政执法案件中显得非常重要,一般情况来讲,初次询问是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紧接着对当事人要进行询问,这时当事人是在毫无心理准备,神情慌张,没有与他人“商量”、“串供”的机会,所以初次询问形成的证据材料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盐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办案人员必须学会抓住机会,察颜观色,灵活敏捷。初次询问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有:

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当事人的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经营场地、电话号码、证照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均应问清,按询问笔录的首部要求填写清楚。

②搞清盐业违法活动的事由经过。对当事人从事盐业违法活动由开始的策划、分工到获利、分脏的经过要搞清楚。

③搞清盐业违法物品的来龙去脉。对涉案中的物品来源、堆放地点、保管人员、购销货款、销往地址、违法所得、票证单据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搞清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对案件中涉嫌违法的其他人员,搞清他们的地址、经营场所、通讯联络方式等情况,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调查取证,搞清违法事实。

第二步:重点询问(有所指向的讯问)。若盐政执法机构获得了当事人新的案件线索或者经分析、判断认为当事人在询问中没有把关键问题或重要环节情况说清楚,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弄清问题,盐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要进行有目的地,有所指向的重点询问。以达到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的目的。重点询问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注意作好充分准备。盐政执法办案人员对需要进行重点。询问的问题,要了解情况,熟悉案情,找准问题的焦点和矛盾点,作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的仗。

②注意证据材料的相互印证。本次提供的书证与上交提供的书证或其他证据之间的存在的矛盾,盐政执法办案人员,要抓住这些矛盾,作出详细的询问,弄清矛盾原因,使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

③注意询问的方式方法。重点询问的目的是弄清重点问题,所以在重点询问时,可以采取抓住证据的着力点,“一针见血”的询问;把住证据的薄弱点,“循序渐进”的询问;盯住证据的要害点“迂回进攻”的询问。

第三步:再次通问(结论性全面询问)。盐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盐业违法行为,通过调查了解,事实清楚取得证据后,认为可以再次进行结论性的全面询问。再次通问的询问笔录中应反映出盐业违法事实,违反的盐业法规条款,应该受到何种处罚,有无告知事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对盐业违法行为的认识,接受处罚的态度,有无听证要求等详细文字记录。再次通问的目的是核对违法事实,告知义务,给予当事人再次陈述、申辩的机会,使盐政执法机构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心中有数。

在此,值得提请注意的是;不论是初次询问,重点询问和再次通问,盐政执法人员都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在询问笔录的首部都应记载清楚。

三、询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笔录是指盐政执法人员就与盐业违法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涉案的关联人员所作的提问式调查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尾部。首部由时间、地点、询问人的姓名、行政执法证件号码,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证照号码等基本情况。正文部分采用一问一答式记录,正文部分也是询问笔录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尾部是由被询问人对询问笔录的确认,签名具印(盖指印或印章),落款时间等内容组成。三个部分相互连贯,又互不替代,缺一不可。

询问笔录的基本要求

1、如实记录,规范语言。记录人员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如实记录,不是要把对方的废话、口头语或者脏话都如实记录,而是要把对较多的陈述语言加以综合概括后能准确反映其原意进行记录,记录人不得把对方陈述的语言断章取义、添枝加叶。对被询问人的陈述中的方言土语,要问请原意找出规范语言予以替代或者将方言土语用括号说明。

2、提问略记,陈述详记。记录人对提问用提行的头字“问”字写明,把提问的问题进行综合略记;对回答问题用提行的头字“答”字写明,不得将“问”和“答”的文字用“?”和“×”或者其他符号代替。询问笔录中的提问和回答应该是问什么答什么,相互衔接,不能所问非所答。

3、字迹清楚,书面整洁。询问笔录用纸应按规定使用统一用纸,笔录续页应用统一规格的书写用纸,不得使用印有单位抬头的稿笺信件纸张。笔录应使用钢笔或不褪色的其他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作或易浸蚀的笔录书写。书写中不得有错字、别字,生辟怪字,字迹清楚,尽量避免删改、增加、涂抹,对删改、涂抹的地方应由当事人在删改、涂抹处盖章或按指印予以确认。

4、提问记录,密切配合。一般来讲,提问应有二人,记录一人。提问的二人中,应有一人主问,另一人旁听。如发现主问有漏问或回答不清楚的地方,另一提问人可以提问或补问。记录人则应专心致志的作好记录,不得轻易随便插话,以免影响提问人的思路。提问人认为是关键重要的提问,应及时提醒记录人作好详细记录。记录完毕,应先让主问人过目审阅,如发现有漏记或没有回答清楚的,马上补问补记。询问结束后,给当事人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作好记录。

5、确认签字,完备手续。询问完毕,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过目阅看,确认,允许被询问人提问、修改、补充。对阅读有困难的,由记录人念给当事人听。当事人阅读记录后,要在询问记录未尾不留空行处另提行写清“询问记录经本人阅读属实”字样,签名、盖章、年月日。对拒绝签字确认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证人或被邀参加询问调查的人员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字确认的原因。只有确认签字,手续完备的询问笔录,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第六节证据材料的甲查鉴定

盐政执法机构在承办违法案件中,对依据法定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都要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查、对涉案的主要证据均应由专门的机构的专业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对证据材料的审查鉴定,是盐政执法机构为查明案件中的某些具有专业性的问题,需委托具有专业鉴定权力的部门或专业人员对其有关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作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对查办盐业违法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一既是解决专业问题的有效证据,也是审查和鉴定盐业违法案件主要证据的重要文书。

一、书证材料的审查。书证材料包括盐业违法当事人的亲笔所写的交待,情况说明、信函、证件、合同书、票据及案件关系人的检举揭发、交待说明、书面旁证材料等进行审查、鉴别判断是否真实可信,对涉及案件当事人的重要文书笔迹,发现疑点或本人持有不同意见的,均应委托有法定鉴定权力的机关作出鉴定结论。

二、物证材料的鉴定。物证材料包括查获在案的盐产品、包装物品、商标标识、防伪标志、运输工具及其与涉盐案件相关的物证材料。对盐业违法案件的主要物证材料应当是商品盐质量、包装物品、商标标识、防伪标志的鉴定。对商品盐质量的鉴定需委托具有质量检验的部门作出是否合格盐产品的鉴定结论;对食用盐或加碘食用盐需要委托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作出是否合格食用盐或是否合格碘盐的鉴定结论;对包装物品、商标标识、防伪标志的鉴定,应由包装生产单位、商标、防伪标。市的管理部门作出是否真假(伪)的鉴定结论。凡是作出鉴定结论的机关、单位都应出具书有鉴定材料并由鉴定人签字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这里值得提请注意的是,需要委托送检鉴定的物证材料,应由鉴定人员、盐政执法人员、盐业违法案件当事人一起对物证材料抽样、签字、封存后送检。

第七节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联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一、抽样取证:是指从需要进行调查的大量的物品中,无序地、随意地抽取一部分依法进行检验,将被抽取的物品及检验结果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尤其对于与产品(商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采取抽样取证这一调查手段、简便易行,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不大,又有助于及时,准确的查明案件事实。

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保全证据的一种措施。在证据有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该证据进行登记造册,并暂时存封于一定地点,责令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动用、转移、损毁或者隐匿已登记保存的证据,待行政机关做进一步的调查和作出处理决定。

二、封存或扣押:《盐业行政执法办法》和《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中都明确了“必要时,经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封存或扣押(暂扣)。违法盐产品、运盐工具、包装物品、加工设备”的规定。

在具体的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根据盐业案件的特殊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一般性,盐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正常的市场管理职务时,对查获盐业违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愿意接受处罚的,对其违法盐产品数量不大的。盐政执法人员通常采用都是现场处罚了结此案。对违规事实清楚,违法盐产品数量较大,当事人又不明事理的,盐政执法机关如果采取的登记保存措施往往是一纸空文,事后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则将登记保存的(指就地)物证进行销售、转移隐匿,致使案件拖延处理时同,象这类案件,一般都是采取登记后异地保存证据的办法,才能如期处理好案件。特别是对那贩运私盐的个体私营业主或个体运输户,一旦在获,不是货主,就是驾驶员,便弃物逃之夭夭,盐政执法机关只好将查获的物品进行封存或扣押在指定的地点,继续进行案件材料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八节强制措施的使用原则

盐业法规、规章中规定的盐政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采用的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证材料的手段,都属于盐政执法的强制措施。

一、盐政执法的强制措施的作用

依法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当事人涉嫌用于盐业违法的物证、转移到适当的场所实行有效控制,以防止被他人占用、使用、处分、藏匿。强制措施是盐政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手段。根据盐政执法实践证明,依法封存、扣押涉案违法财物,对相当一部分企业违法案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封存、扣押当事人的违法物品,中断了当事人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物质条件。使违法行为立即得到制止,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

二是保全物证材料的重要手段。盐业违法案件重要的的物证材料就是盐产品、包装物、商品标识、运输工具等,只要依法对这些物证予以封存、扣押,不仅保证了相关物证不至流失,还保证了该案物证不至灭失,从而为定案以及复议、诉讼等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顺利办理案件的必要保障。对依法封存、扣押的物还经鉴定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盐政执法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审理、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执行都具有保障作用。

四是具有法律威摄力作用。盐政执法机关依法适时地对违法物证进行封存、扣押,及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既震摄了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又宣传教育了社会群众,充分体现了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严肃性。

二、实施盐政执法的强制措施的原则

强制措施使用适当,对维护盐业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使用不当,不仅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还会给当事人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害,导致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所以,在使用强制措施时,应当掌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