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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06 15:56:27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四)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根据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含生产、基建);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二)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根据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认真做好发放管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

(一)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上缴)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二)各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三)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管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

(一)煤炭铁路经营企业

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同时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二)洗(储)煤企业

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

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领导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

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生产、洗(储)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情况进行不少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不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

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管理、查验煤炭销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

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___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___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____市和___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____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____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___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___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矿山机械 发展 作用

一、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资基础。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炭资源分布面积约6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根据第三次全国煤炭资源预测与评价,全国煤炭资源总量5.57万亿吨,煤炭资源潜力巨大,煤炭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一。已查明资源中精查资源量仅占25%,详查资源仅占17%。探明储量达到10202亿吨。其中可开采储量1891亿吨,占18%,人均占有量仅145吨,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国务院制订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指出“要大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持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鉴于我国“多煤、贫油、少气(天然气)”的特点,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能源结构仍然以煤炭为主,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耗中占70%左右。2004年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的70%以上,在我国能源结构上占主要地位,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现状

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石。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我国的煤炭产量已是世界第一位,是煤炭生产大国,现在我国煤炭工业已具备了设计、施工、装备及管理千万吨露天煤矿和大中型矿井的能力。现代化综采设备、综掘设备和大型高效露天剥、采、运、支成套设备在大中型煤矿大量使用。同时,我国煤炭开采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低,煤炭生产技术装备是机械化、部分机械化和手工作业并存的多层次结构。技术和装备水平低。全国煤矿非机械化采煤60%。大中型国有重点煤矿装备水平较先进,但设备老化程度较大;小型矿井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极低,煤矿生产工艺落后,作业人员过多、效率低。保障煤炭供应是国家加强煤炭工业宏观调控的重点之一,挖掘煤炭生产潜力,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是重要措施。为此,只有大幅提高大中型煤矿产量,才能在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前提条件下,遏制小煤矿发展和淘汰小煤矿,完成煤炭生产结构优化调整。1998年12月以来,国家对煤炭产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关闭了五万多处小煤矿,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生产能力,通过宏观调控,煤炭生产形势好转,供求关系趋于平衡。目前我国煤炭生产企业2.5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约占60%左右,2005年计划关闭2000多家小煤矿。

三、我国煤炭工业存在的问题和与国际先进产煤国家的差距

我国煤炭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我国煤炭企业的突出特点是,规模小、效率低、安全状况不好,产业集中度低。据煤炭行业统计数据分析,2002年国有重点煤矿占52%,国有地方煤矿占18%,乡镇煤矿占30%。按井型划分,大型矿井占32%,中型矿井占18%,小型矿井(含乡镇煤矿)占48%。2004年,全国约有煤矿2.5万处,95%以上的小煤矿,矿井年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约占40%,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只有15%,远远低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水平。国际先进的产煤国家,煤炭产业规模集中化,世界排名前10名的大公司,依靠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提高了全球煤炭产业的集中化程度。2003年10大煤炭公司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18.81%,有5家公司的煤炭产量超过1亿吨,其中排名第一的皮博迪公司达到1.83亿吨,力拓公司达到1.43亿吨,美国前4家企业的煤炭产量占本国煤炭总量的46.9%。我国煤炭装备落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缺少大型成套设备. 我国煤矿生产基础薄弱、国有煤矿连续紧张生产的矿井占总数的近50%,矿井主要生产设备严重老化,超期服役的占30-40%,部分乡镇煤矿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有的根本没有机械设备,仅为人工开采,不符合有关煤炭法规要求,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部分煤炭企业存在着“采厚弃薄”、“吃肥丢瘦”等浪费资源现象,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收率为30-35%左右,资源富集地区的小型矿井资源会回收率只有10-15%。据煤炭行业统计数据分析,2002年我国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77.78%,综合采煤机械化为62.98%,掘进机械化程度为81.15%,综合掘井机械化程度为15.03%,地方国有煤矿机械化程度更低。当前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2%,除国有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75%之外,大多数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低,装备差、效率低。特别是乡镇煤矿,基本上是非机械化开采。

四、煤炭工业发展对矿山机械设备的需求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3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子决速发展,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工业、制造业等产业迅速崛起,作为生产加工的重要能源煤炭行业的发展也较为迅猛,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所需的煤炭资源量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因此,煤炭企业的总体市场行情较好。纵观我国煤炭资源,其作为重要的能源在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稳步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其属于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所以,我国煤炭行业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个人对此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如下:

(一)煤炭资源的严峻性

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从资源的角度而言,煤炭资源十分宝贵,但近年来,伴随着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加大,我国各类煤炭企业数量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煤炭企业数量的增多,在一定程度对煤炭资源的开采量和需求量也增多,我国煤炭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分布不均,如果没有规划的开采,很多地区的煤炭资源最终将会枯竭,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煤炭资源的总体拥有量虽然较多,位居世界前列,但相对拥有量却十分紧张,所以煤炭资源的严峻性不言而喻。

(二)煤炭开采的污染度严重

煤炭资源要正式运用到工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经过从勘探、开采到冶炼提纯等诸多作业流程,才能真正的运用到工业生产之中,但在这些诸多环节之中,煤炭资源开采所附带产出的各种污染也较多,目前,我国很多煤炭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型煤炭开采企业,由于技术水平、作业设备等诸多因素制约,因此,煤炭开采的过程中,各种污染的程度也较重,如对生态环境、水资源等。

(三)煤炭企业的竞争力较大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人,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已由改革前单独的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模式到国有、民营、混合制等多元格局并存的局面,因此,其行业内部的竞争性更大,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煤炭企业的出现,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度,因此,从总体上而言,虽然煤炭企业发展前景空间广阔,但企业行业间的市场博弈竞争也更加残酷。

二、我国煤炭企业党组织发展的客观现状分析

面对煤炭行业发展的总体环境,我国煤炭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在逐年不断增多,如:/十一五0期间,全国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数量达到了8000家以上,根据煤炭十二五规划,/十二五0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将目前8000家以上的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到4000家以内,但即使是如此,我国煤炭企业之间的博弈也可见一般。受市场经济大环境因素的影响,受市场优胜劣汰法则的左右,我国煤炭很多煤炭企业党组织,尤其是中小型国有煤炭企业在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尴尬的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建工作与生产运营相互脱节,地气不足

企业效益是企业生存的第一法则,没有效益企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企业必然不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因此,在现实环境下,很多煤炭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煤炭企业对于企业生产的重视程度放在了企业的第一要务,追求企业的各种经济指标,对于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关心和投人力度不足,如:党组织的软硬件投人力量十分有限,党组织的各项党建工作开展困难重重,甚至是一些企业中的党组织不仅战斗力涣散,同时更为严重的是组织工作停滞不前。此外,除去企业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之外,一些煤炭企业的党组织在开展过程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工作开展脱离生产运营,安全管理等企业中心工作,造成了党建工作地气不足,活力不够,职工的满意度自然不高。

(二)与群众职工的联系度不够,群众基础薄弱

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应该是强化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建立血融于水,鱼水一家亲的党群干群关系,做好群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做群众职工的贴心人,但是在一些煤炭企业中之中企业党组织与群众职工的联系度不够,造成了企业党组织的一些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群众职工的信任度不足,群众职工的支持力度不强,群众的基础薄弱,这些给党组织在党务工作开展时,产生了一些消极因素影响。

(三)企业党员信仰缺失,先锋模范表率不足

目前,在我国很多煤炭企业中,由于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此外加上党组织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所下的功夫不多,思想教育空洞无效等诸多因素,因此,在一些煤炭企业中,少数党员的政治信仰表现出不坚定,理想缺失等现状,思想是决定行动的先导,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思想错误误区,所以,在党员队伍中很多党员虽然身份人党,但思想和行动上没有真正加人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政治理论素养不高,觉悟不高,造成了对待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时,不能从大局出发,存在很强的局限性,模范表率作用也并不能真正的发挥。

三、煤炭企业组织建设新趋势

十二五期间,面对煤炭企业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煤炭企业如何提高自我生存的竞争力,个人认为,煤炭企业应重在强化内涵建设,走内涵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不断发挥出煤炭企业组织建设的作用,沿着煤炭企业组织建设发展新趋势完善各项党务工作,积极为煤炭企业的科学发展引领方向,保驾护航。

(一)做好引导服务,实现组织发展与企业发展双融合

煤炭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要朝向做好引导服务,实现组织发展与企业发展双融合的趋势前进,具体而言,一是做好引导,党组织要引导好企业的发展方向,确保企业沿着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符合市场竞争需求,服务职工利益的方向发展,确保企业在大的路线,战略等方面不错误;二是做好服务,新时期,企业党组织要努力转变以往的思维模式,要少管理,多服务,尤其是在企业之中,要帮助煤炭企业解决好企业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立足实际,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这样才能接地气,促发展;三是要实现组织发展和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作为企业中的党组织在制定组织工作计划安排,确定工作中心时,要仅围绕着企业的重点工作,如: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使党务工作能够有的放矢的更好开展,避免出现党务工作空洞形式现象的存在,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出党组织的作用。

(二)打牢基础根基,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

企业党组织的发展建设需要有企业职工群众的给力支持,才能走得远走得稳,因此,群众是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基础,作为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企业党组织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要走出办公室,要走进煤炭一线,下基层,掌实情,为基层职工多办实在事,这样才能更好的获得群众的信任度,打牢基础根基;此外,党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适合煤炭企业实际的各种文体活动,服务煤炭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利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凝聚人心,团结人心,更好的服务群众职工,促进企业科学稳定发展。

(三)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党员干部的标杆作用

结合煤炭企业总体行业特点,探索适合煤炭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方式是煤炭企业党组织发展建设的重要方向,更是解决煤炭企业党员干部信仰问题的有力举措,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现实环境,单纯空洞的理论教育,力量和作用微薄,因此,要提高煤炭企业党员职工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就必须要牢牢的把握煤炭企业的总体行业特征,结合现实社会环境,在此基础上,将党的理论教育,如:十理论融人到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提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让职工逐渐从心灵深处坚定理想信念;同时,可结合煤炭企业实际,发展符合煤炭企业发展和现实的各项党员活动,如:党员环保先锋岗、党员节能先锋岗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广大职工群众能够切实感触并体会到党员干部不仅在思想道德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践日常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标杆模范作用。

四、结论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4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针对我市煤炭产销量漏报严重和煤炭企业税收流失的现状,部署清理煤炭企业以前年度税收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盗采偷运煤炭资源和偷税逃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构建公正、公平的煤炭市场秩序,努力促进煤炭产业的规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刚才,市煤炭局李桂轲同志宣读了《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王长玉同志就煤炭出矿统计单的工作流程做了详细说明,请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认真执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煤炭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我市坚持工业立市战略,大力发展煤炭产业,煤炭税费成为我市的重要税源,煤炭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扬,一部分煤炭企业受利益驱使,存在偷逃税款行为,给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今年3月份,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在去年公安局、税务局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煤炭企业煤炭生产和税收征管工作再次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在产量方面,我市现有煤炭企业36户,设计生产能力合计410万吨,2007年,市煤炭局统计全市煤炭总产量352万吨。在铁路方面,据调查,去年,我市仅通过铁路运煤总量就达到395万吨,其中嫩江地铁局运煤量360.4万吨,地铁局运煤量34.5万吨。在公路方面,已核实五个煤矿公路运输量97万吨,其他煤矿至少还有50至100万吨,通过公路运煤量估算将达到150至200万吨。据此推算,2007年全市煤炭总销售量应不低于550万吨,有可能超过600万吨,煤矿企业少报煤炭销量250至300万吨。在税收方面,如按瞒报销售量250万吨、每吨销售价格200元计算,全市煤炭企业共瞒报销售收入5亿元。这部分收入如果如实申报,应缴纳13%的增值税6500万元;平均每吨征收15元所得税3750万元,每吨征收2.3元资源税575万元,以上合计10825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一些煤炭企业偷逃税款数额巨大,财源流失极为严重,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煤炭企业偷逃税款,不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煤炭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意义重大。一是合理调整煤炭产业发展布局,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完整准确的矿产资源产销量统计数据,是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依托资源优势,提出建设“三带十区”的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开发开放,促进工业经济强势增长。在我市矿产资源储量勘探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做出各项工作部署的主要依据,就是各种资源产品的产销量。近几年,我市煤炭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煤炭产量有望达到800至1000万吨,市政府依据煤炭产业的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了加快煤电联产、煤电硅铝一体化发展的产业规划。煤炭企业瞒报产销量,严重干扰了我们对发展形势的判断,严重影响了招商引资步伐,必须进行清理和整顿。二是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家,更要把依法纳税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最起码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高度关注,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实事求是地讲,在招商引资和扶持企业发展方面,我们该给的政策已经给到位,该支持的措施支持到位,该予以配合的配合到位,那么,我们煤炭企业是不是也要依法依规把该交的交到位?大家试想一下,我们引进一个税收达到1000万的项目,需要做多少工作,有关部门要跑多少次?我们欢迎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也希望各位企业家赚钱,但是企业发了财,是不是也应该对地方做点贡献,是不是也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我市的煤炭企业偷逃税款额度如此巨大,不但是财税部门的失职,也是地方政府的失职。可以说,能不能做好煤炭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对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否则,我们无法向人大代表交代,无法向全市人民交代。三是促进财政增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我市已经进入到加快开发建设的关键阶段,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财政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但也要清醒看到,我们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建立在以前基数较低的基础之上的。去年,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只有9.04亿,一般预算收入4.7亿,其中市直全口径财政收入2.86亿,一般预算收入1.3亿,还处于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水平。由于可用财力有限,我们想干的许多大项目无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许多欠账,改善民生的能力十分有限。所以,加强税费征管是提高财政保证能力的需要,是加快发展的需要,是改善民生的需要。

总之,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改变目前煤炭企业存在的税收瞒报漏报、盗采偷运煤炭资源和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完善税费征管措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真正成为地方的支柱企业和主体财源,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二、明确要求,真正把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实行“煤炭出矿统计单”制度,总的原则是以单计量、以量控税、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清缴欠税,就是对全市煤炭企业2005年至2007年少缴税款进行清缴。据推算,全市煤炭企业前三年共少缴税费应超过2亿多元,必须加大清缴力度。按照《方案》要求,本次税收清缴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分为企业自查申报阶段和立案侦察两个阶段。自《方案》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企业自查和申报阶段,在这一阶段,煤炭企业要对2005年至2007年的煤炭产销量进行认真统计,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补交所欠税款或提出补交税款时间计划。之所以安排一个月时间让企业进行自查,是希望留出足够的时间,给各煤炭企业一个改过的机会,使各位企业家能从全市发展大局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主动申报。自查日期结束以后,对于仍然没有补交税款且不上报补交税款时间计划的煤炭企业,将根据有关部门已掌握的情况和群众举报,按照法定程序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追缴税款,并依法处以滞纳金和罚金,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是完善办法,就是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办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炭产销量及税费统计分析办公室,下设数据分析中心,9个统计工作站,其中包括2个公路工作站,2个驻车站工作站,5个驻矿工作站,实行“煤炭出矿统计单”制度,最大程度堵塞煤炭产销量统计漏洞。要按照《方案》对统计单的印制、出具、收取和汇总上报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单流程。在公路运输方面,2个公路工作站要认真核对和收取统计单,如果运煤者不能提供统计单和任何合法有效的煤炭来源证据,则按涉嫌盗采偷运煤炭查扣,装卸费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运煤者自行承担。在铁路方面,运煤企业如不能提供统计单,地铁和嫩江地铁各车站坚决不能请车和装车,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由运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要做好统计单的收取和汇总工作,各统计工作站必须要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收取的统计单分企业汇总表和分企业装订的统计单原件报送数据分析中心,作为应缴纳各项税费的分析依据。数据分析中心要做好统计分析,根据煤炭统计销售量和市场煤价调查数据,分析测算每个企业应缴税费额度,同税务部门报送的实际纳税情况表进行比对,如发现纳税申报不实的问题,形成专题统计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公安部门侦察。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三是调整税率,就是合理调整原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税率。据统计,2007年市地税部门征税依据总产量为290万吨,市国税部门征税依据总产量320万吨,煤炭企业税收总额6452万元,平均每吨纳税额为20元左右。实事求是地讲,我市每吨煤炭的平均纳税额与其它煤城比是偏低的,与煤炭企业的收入严重不成比例。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原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税率。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煤炭企业,增值税一律按13%征收;对原实行所得税定额征收的煤炭企业,重新核定后适当提高所得税定额。今后,凡是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煤炭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主动创造条件申报一般纳税人。

四是依法打击,就是对恶意偷逃税费的煤炭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讲的全市煤炭企业税费流失严重,是有充分依据的。工作组深入到地铁、嫩江地铁、购煤单位以及重点煤炭企业,一张一张地核定票据,一项一项地累加,并考虑了各项误差因素得出的结论。对一些重点企业的偷逃税情况,有关部门都有充分的证据。比如,我们目前掌握某煤炭企业2007年煤炭销量超过20万吨,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足10万吨。各煤炭企业要珍惜这一个月的时间,积极足额补交税款。特别是对《方案》下发后仍然存在偷漏税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罚重判,市政府决心在这方面抓几个典型,以儆效尤。大家要充分理解,市政府开展清缴专项行动,完善煤炭产销量统计办法,不是要治谁,而是一种理顺和规范,目的是引导企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理顺机制,规范发展,这也是为在座的各位企业家负责,为地方经济发展负责。

三、加强领导,确保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不是临时行动,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为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的协调组织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黄玉凡助理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统计局、嫩江县和爱辉区政府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长玉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每个部门都要明确一个主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抓这项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要加大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增强煤炭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是部门配合到位。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要对新组建的统计分析中心工作人员和统计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尽快到岗,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瞒报产销量的煤炭企业进行停业整顿,逐步规范。公检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恶意偷逃税的煤炭企业立案侦察。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局经侦部门要把侦察煤炭企业偷逃税款问题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财政部门对于办案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分析中心的沟通,协助做好汇总分析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察,严厉惩处故意瞒报统计数据和勒卡煤炭企业等行为。新闻宣传部门要在媒体公告,对煤炭企业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地铁、嫩江地铁要把好关口,严格程序。特别是嫩江地铁的运输量较大,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全力配合统计工作站的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5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资基础。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炭资源分布面积约6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根据第三次全国煤炭资源预测与评价,全国煤炭资源总量5.57万亿吨,煤炭资源潜力巨大,煤炭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一。已查明资源中精查资源量仅占25%,详查资源仅占17%。探明储量达到10202亿吨。其中可开采储量1891亿吨,占18%,人均占有量仅145吨,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国务院制订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指出“要大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持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鉴于我国“多煤、贫油、少气(天然气)”的特点,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能源结构仍然以煤炭为主,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耗中占70%左右。2004年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的70%以上,在我国能源结构上占主要地位,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 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我国煤炭工业快速发展,2000年全国产煤9.9亿吨,2001年产煤11.04亿吨,2002年13.8亿吨,2003年16.67亿吨。2004年全国产煤19.56亿吨,占全国一次性能源生产总量的74.3%,当年煤炭销售量为18.91亿吨,占全国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65%,生产力水平显着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一些企业开始跨地区、跨行业的产业联合,煤、电、化、路、港、航产业链开始形成,形成了一批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集团,如神华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兖州矿业集团等。我国煤炭产量急剧上升,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

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石。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我国的煤炭产量已是世界第一位,是煤炭生产大国,现在我国煤炭工业已具备了设计、施工、装备及管理千万吨露天煤矿和大中型矿井的能力。现代化综采设备、综掘设备和大型高效露天剥、采、运、支成套设备在大中型煤矿大量使用。同时,我国煤炭开采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低,煤炭生产技术装备是机械化、部分机械化和手工作业并存的多层次结构。技术和装备水平低。全国煤矿非机械化采煤60%。大中型国有重点煤矿装备水平较先进,但设备老化程度较大;小型矿井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极低,煤矿生产工艺落后,作业人员过多、效率低。

3 我国煤炭工业存在的问题和与国际先进产煤国家的差距

3.1 我国煤炭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

我国煤炭企业的突出特点是,规模小、效率低、安全状况不好,产业集中度低。据煤炭行业统计数据分析,2002年国有重点煤矿占52%,国有地方煤矿占18%,乡镇煤矿占30%。按井型划分,大型矿井占32%,中型矿井占18%,小型矿井(含乡镇煤矿)占48%。2004年,全国约有煤矿2.5万处,95%以上的小煤矿,矿井年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约占40%,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只有15%,远远低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水平。国际先进的产煤国家,煤炭产业规模集中化,世界排名前10名的大公司,依靠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提高了全球煤炭产业的集中化程度。2003年10大煤炭公司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18.81%,有5家公司的煤炭产量超过1亿吨,其中排名第一的皮博迪公司达到1.83亿吨,力拓公司达到1.43亿吨,美国前4家企业的煤炭产量占本国煤炭总量的46.9%。

3.2 ??我国煤炭装备落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缺少大型成套设备

我国煤矿生产基础薄弱、国有煤矿连续紧张生产的矿井占总数的近50%,矿井主要生产设备严重老化,超期服役的占30-40%,部分乡镇煤矿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有的根本没有机械设备,仅为人工开采,不符合有关煤炭法规要求,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部分煤炭企业存在着“采厚弃薄”、“吃肥丢瘦”等浪费资源现象,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收率为30-35%左右,资源富集地区的小型矿井资源会回收率只有10-15%。据煤炭行业统计数据分析,2002年我国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77.78%,综合采煤机械化为62.98%,掘进机械化程度为81.15%,综合掘井机械化程度为15.03%,地方国有煤矿机械化程度更低。2004年乡镇煤矿产量占我国煤炭总产量的39%。对不适宜用放顶采煤的5.5米以上煤层,要采用一次采全高是最合理有效的采煤方法,但目前国内没有相适应的高产高效的综采成套设备。而国际先进的产煤国家,煤炭生产呈现出大功率重型化、自动化、集约化、按照环保的特点。国外先进的采煤设备向大功率、重型化发展,设备储备系数大、运行可靠性高。

3.3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重大瓦斯事故多发,煤矿 事故的总死亡人数达到了高峰,2004年我国生产约20亿吨煤,事故死亡约六千人 ,这几年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还是下降的。由1994年的5.59 人下降到2004年3.08人,美国生产约10亿吨煤死27-31人,百万吨死亡率约为 0.039;波兰百万吨死亡率为0.09;南非百万吨死亡率为0.13;俄罗斯百万吨死亡 率为0.34。先高产高效煤矿的建设不仅提高煤炭生产效率 ,实现煤矿集约化生产,并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创造条件,从而 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4 煤炭工业发展对矿山机械设备的需求

4.1 我国煤炭工业发展趋势

?据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相关内容,“十一五”期间,我国已新建煤矿3亿 吨左右,其中投产2亿吨。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现代企业制度要进一步得到完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基本形成,经测算,到2020年,新建和在建的国有煤 矿的生产能力约为7.1亿吨。如果届时中国小煤矿的产量仍保持目前的6亿吨,按 需求预测的高端方案,未来20年中国需新增煤矿产能17亿吨,年均8500万吨;按 需求预测的低端方案,未来20年中国需新增煤矿产能13亿吨,年均6500万吨。

4.2 对矿山机械设备的需求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务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尽快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7

1煤炭勘察设计企业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较大的竞争压力和很多不适应国际化竞争的问题,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改革步伐缓慢。

1.1外部竞争压力加大

1.1.1国内市场环境更加严苛

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到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37.9亿t,比2010年增长5.5亿t,而2010年全国煤炭产量为32.4亿t,比2005年增加8.9亿t。换言之,“十二五”期间煤炭产量的增量比“十一五”的增量大幅减少。因此,末来5年煤炭供应平均每年增量应控制在1亿t左右。与需求相反,在煤炭市场持续繁荣预期导向下,煤炭行业的投资力度很大。2009年全国在建及国家已给路条的矿井总规模已超过10亿,即使考虑到部分矿井报废因素,现有的煤炭在建新建规模总量甚至已能满足未来10年的煤炭增量需求。目前已探明的煤炭资源均有勘察设计企业介入工作,前期设计工作已分割完毕,设计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另外,国家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产业政策,使得煤炭作为能源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进一步下降。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再也不能像过去十年那样拥有大量的市场机会。因此,煤炭勘察设计企业转变机制,创建国际性工程公司,才有可能找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利润增长点。

1.1.2竞争格局层次更高

随着人世保护期的结束,国外许多颇具实力的工程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境外工程公司的进入和民营勘察设计企业的崛起,使得竞争已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展开。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多为工程公司模式,在中国的煤炭工业市场上,成为国内煤炭勘察设计企业的最大竞争对手。他们在技术结构上以设计为龙头,以工程总承包为卖点,以设备集成为利润增长点,以技术创新为项目管理的手段,为国内的煤炭工程项目提供“交钥匙”全过程服务。由于有一流技术装备和集成技术、先进的企业管理手段、良好的服务、廉价的国内人才资源,使这些企业深得业主青睐,为传统煤炭勘察设计企业施加了不小的竞争压力。

1.1.3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

我国进入国际煤炭资源开发市场较晚,受历史和传统文化观念影响,大多数国外投资者与来自西方国家的竞争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更为密切。欧、美、澳等西方国家操纵着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矿业发展进程,在煤炭资源开发全过程服务领域的国际化起步早,技术和装备领域特别是高端装备领域领先优势明显,影响力、竞争力强,在国际煤炭资源开发市场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结束,全球经济增长态势仍不明朗,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加大了煤炭勘察设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

1.2内部问题亟待解决

1.2.1传统机制不适应国际化经营

受历史原因的影响,煤炭行业的勘察设计企业的运行机制相对落后,项目管理水平较低,组织结构模式的实质仍为直线职能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事业单位体制的束缚,人们的思想、观念、习惯的转变还需要一定时间。然而,石化、冶金等行业的勘察设计企业近几年都逐渐转型为国际型工程公司。这些企业以工程总承包为载体,注重提高设计水平、工程服务能力、项目投融资实力,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管控,注重企业品牌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通过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大举进军国际市场。企业承揽的EPC项目显著增多,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还积极尝试BOT、BOO等带有投资性质的业务模式,不断探索产业升级的路径。与之相比,煤炭勘察设计企业的发展则明显落后。

1.2.2经营体制与国际型工程公司不接轨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2009年,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共完成合同额95.3亿元,只占整个勘察设计行业总体水平的1.4%;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完成的境外工程合同额为1997万元,还不到勘察设计行业境外工程合同总额的0.o4%,国际市场份额微乎其微。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往往忽略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其他各个环节的连续性以及智力服务的主导性,大多是以单一的设计为主的经营体制,工程公司的功能目前仍不健全,工程总承包能力还比较弱,服务功能的层次较低,业务面偏窄。

1.2.3综合资质的获得难度较大

2007年3月重新修订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首次设立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目的是促进设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国内外高端技术咨询市场竞争,把企业培养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型企业。获得该资质后的大型设计院可以承接包括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铁道、公路、电子、通信广128电、民航、市政等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中全部21个行业的设计业务。目前,在我国21个工程设计行业、1.4万个设计企业中,已有l3个行业的44家企业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而煤炭行业尚无具备准人标准的企业,这大大减缓了煤炭勘察设计企业赶超已走上国际化之路的工程设计企业的步伐。

1.2.4煤炭行业自身特点限制了总承包业务的开展

受煤炭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我国煤矿开采条件较差,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炭储量少,仅占保有储量的6%左右,其中80%是蒙、滇、新等地的褐煤;井工开采条件相对较好,但是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条件趋于复杂化。与石化、电力等行业相比,煤炭工程总承包步伐缓慢,井下总承包目前还未开展。

1.2.5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国际化管理人才匮乏

设计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所有的发展最终体现为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人才队伍,而传统煤炭勘察设计企业的现有人员大部分是煤炭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结构单一,熟悉管理知识和国际商务的人员比较缺乏,而且未能按照国际型工程公司的要求建立起人才培养、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完善机制和长远规划。

1.2.6对国际规则和惯例不熟悉,风险防范意识尚需培养

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许多国内勘察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这就需要先熟悉国际标准,再结合国际标准转化所在国标准,才能在国际市场按照统一要求,满足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需要。另外,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的煤炭勘察设计企业,除了了解行业本身标准外,还需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包括宗教习惯、文化习惯及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融人当地的文化。另外,在国际工程项目市场,国际招投标模式与国内招投标模式存在很大的不一致性。从风险的角度来考虑项目的招投标是国际化项目运作的重要特点之一,投标企业更注重项目的风险控制,而不是一味的为争取到合同而竞相压价。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风险防范意识还需要培养。

2煤炭勘察设计企业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基本思路

国际工程公司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以工程建设为主业,具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能力,通过组织项目的实施,创造价值并获取合理利润,一般具有经营方式国际化、业务范围多元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项目管理科学化等主要特征。实践证明,许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勘察设计企业都是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打开国际市场,这些企业往往具有与国际型工程公司功能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管理系统,拥有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全功能、先进的工程技术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因此,我国煤炭勘察设计企业要构建国际型T程公司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2.1重新架构组织形式,与国际型工程公司接轨

构建冈际型工程公司,首先应对传统意义的设计院进行公司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其次,突出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战略地位,实行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专业处室为基础的矩阵式管理模式。目前,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工程公司大多选择强矩阵模式。该模式下,一般采取单独设立项目管理组织,如项目部,负责具体的项目运作,起主导作用的是项目经理;而项目的管理部门和设计、采购、施T等部门则负责对项目的整体控制、监督和考核评价,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具体运作。强矩阵模式有利于最大程度上利用和整合资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合理调配;有利于通过合理授权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运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有利于高层从具体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统筹企业战略等问题。

2.2以工程设计为龙头,大力拓展业务范围

2.2.1坚持设计核心,实现产业延伸

在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煤炭勘察设计企业要始终牢记设计是企业的根本,必须把T程设计作为龙头业务,坚持、巩固并做精做强。特别要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专业咨询,以体现出由设计企业转型而来的工程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要顺应市场变化,积极申请获得丁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拓宽业务领域,坚持工程设计主业扩张和前后向一体化战略,为客户提供规划、咨询、勘察、设计、T程总承包、设备集成、生产运营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延伸产业价值链,实现市场扩张性发展策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2.2丁F展工程总承包,做好项目管理

从国际圉内比较成功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看,都在由以前单纯的工程设计咨询向以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工程公司发展,力争将“智力资本利益最大化”。WTO成员国家对工程咨询的定位范嗣是工程建设的.牟=过程,是把程作为整体来进行安全、质量、费用、进度、材料和文件的六大控制,服务功能的层次较高、业务面较宽,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具有实现这种定位的良好基础。因此,煤炭勘察设计企业一是要以设计带动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提供不同方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二是发挥综合优势,做好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将知识、技能、工具和T_艺运用到项目活动中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它包括了启动、计划、实施、控制与终结等环节。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应充分发挥工种配备齐、专业人员多、工程知识面广的优势,大力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2.2.3提高利润空间,走向困际市场

煤炭勘察设计企业无论是在国内市场上与国外同类公司之间的竞争,或是实施“走出去”的过程中,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尤其是大型成套设备,这无疑大大降低了竞争力,往往面临即便承担了总承包任务,仍要从国外公司购买设备的尴尬局面。凶此,研发、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设备,既是增加企业利润的需要,更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建设国际型程公司的重要内容。另外,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积极探索“走出去”的市场策略。一方面,罔外市场每年3亿t的煤炭需要建设开发,年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许多煤炭资源开发程度低的国家将成为新的开发热点,煤炭工程国际市场潜力很大。另一方面,近几年政府部门加大了政策性资金的投放,扩大双优贷款和援外工程资金规模,实施专门的工作方案为承包丁程和大型设备出口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简化审批、提供便利,加大了对企业开拓海外业务的支持力度。煤炭_[程领域是政府鼓励加快发展的重点方向,发展前景良好。

2.3调整人才结构,加大国际融合,规避市场风险

与传统行业相比,勘察设计企业对于人才的要求起步较高,因此打造合理的人力资源模式日益成为勘察设计企业最为核心的竞争要素。煤炭勘察设计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快人才培养,解决人才结构与国际T程不相适应的矛盾,认真研究和分析业务结构变化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需求,抓好项目管理队伍、技术骨干队伍、企业管理队伍、市场营销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营造良好的、竞争向上的工作氛围,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专业、外语、商务、法律、金融、保险、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的复合型人才,以加大国际融合,规避市场风险。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二)发展目标。从20**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二十八)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订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煤炭企业工作总结范文9

[关键词] 煤炭产业;产业政策;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40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15-03

[作者简介] 张嗣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煤炭产业政策、管理工程;

王立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政策、资源经济学;

郑海平,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处副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与企业决策。

(北京 100083)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我国煤炭能否满足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能否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煤炭实施怎样的产业政策。所以,我国要借鉴历史经验教训,从现实情况出发,确定煤炭产业的方向和思路,制定相应的配套辅助政策。

一、我国煤炭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1.计划经济时期的煤炭产业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煤炭工业非常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发展国有煤矿,实行了“五统一”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建设由政府统一投资,煤矿建设和生产所需物资由国家统一供应,煤炭产品由国家统一调配,煤炭价格由国家统一确定,煤矿亏损由政府统一补贴。“五统一”政策对医治战争创伤,加快煤炭产业的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对煤炭的需求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五统一”的煤炭产业政策,限制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煤炭长期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2.改革开放初期的煤炭产业政策。改革开放初期,煤炭工业实施积极的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了国有煤矿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了煤矿现代化建设。

为了缓解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煤炭“瓶颈”制约问题,在“有水快流”思想导向下,国家实行了“两个一起上”(“大、中、小煤矿一起上,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煤炭产业政策,以调动地方特别是农民办矿的积极性。

国家在支持全国乡镇煤矿发展的同时,为了调动煤炭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从1985年开始,又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实行了投入产出总承包,以后又多次延续财务承包。这些产业政策,对调动地方、农民办矿的积极性和调动国有煤炭企业的积极性,增加煤炭企业的经营活力,促进煤炭生产和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

3.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的产业政策。我国1993年以后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煤炭产业政策体系。在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1993年-1998年),国家在支持煤炭企业减人提效,鼓励兴办非煤产业的同时,一方面在煤炭总量开始失控时继续沿用鼓励小煤矿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又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急于求成,提出了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抽回补贴、煤炭行业整体“扭亏为盈”的目标;1994年,在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中,考虑煤炭行业特殊性不足,大大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九五”成为煤炭产业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原属中央财政的煤炭企业有2/3的企业亏损。

4.现行主要煤炭产业政策分析。1998年以后,在进一步放开煤价,让煤炭企业进入市场的同时,国家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采取了对煤炭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改善煤炭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主要有:以关闭非法开采、布局不合理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为主要内容的总量调控政策;鼓励煤炭出口政策;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政策;企业下放后,所得税全额交给地方财政,用于困难煤炭企业的补贴政策;企业利润不再上缴和划转,由此产生的亏损补贴缺口,由中央财政增加亏损补贴基数的政策;对资源枯竭的煤矿实施关闭破产的政策等,煤炭产业状况开始有所好转,并逐步实现扭亏为盈。

二、我国煤炭产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形成的煤炭产业集中度低,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矿井技术落后、安全隐患严重,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资源回采率和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产业发展机制不活,政策措施跟不上,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过度分散;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导致煤炭企业缺乏自身积累而无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煤炭产业发展潜力和优势的发挥。

而我国目前煤炭产业政策的两个明显特征是:一是缺乏一个完整的煤炭产业政策体系,且政策波动大,累积效应明显,各个政策独立,不协调;二是政府干预过强,市场配置机制较弱,煤炭产业一直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为保证我国煤炭产业的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急需制定和出台一套系统、完整的煤炭产业发展政策。

三、我国煤炭产业发展方向和思路

近10年,由于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煤炭市场走过了供大于求、供不应求再至供需趋于平衡的路程。由于受前些年煤炭市场需求的拉动,煤炭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建设高峰期,目前煤炭市场已进入战略调整期。在此状况下,煤炭工产业的整体发展思路是:

1.在产业布局上。优化煤炭工业布局,总体思路是:稳定调入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快调出区煤炭开发速度,适度开发自给区煤炭资源。构筑大型企业集团煤炭供应的主渠道,提高国家能源保障供给能力。

2.在产业组织上。国家鼓励建设大基地、大集团,重点建设13个煤炭大型基地和98个重点矿区。通过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晋陕蒙宁、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跨行业、跨省区、跨所有制的上亿吨的大型企业集团。严格办矿准入标准,坚持“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工作方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全面提升办矿水平。

3.在产业发展上。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加强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的联营与合作,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4.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升级已成煤炭工业建设的主旋律。国家鼓励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鼓励煤电联营,建设大型坑口电厂;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等。

5.煤炭企业向集约化、多元化、安全生产自动化发展。到2005年,我国已建成197处高产高效矿井。不少煤炭企业正全力将企业做“大”做“强”,争相打造世界级的“航空母舰”。并将产业链延伸至电力、焦化、铁路、煤化工、电解铝等产业,优化了产业结构,成为煤炭企业引领多元化发展的先行军。

四、发展煤炭产业的政策建议

1.煤炭产业应归属第一产业。自从上世纪20年代澳大利亚学者提出第一产业是从自然界直接取得产品的产业,加工业是第二产业的概念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采矿业列为第一产业。我国虽然在标准分类中将采掘业和制造业分列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业,但并未在三个产业分类中按国际惯例把采矿业分在第一产业,而把采矿业划为第二产业。并未按WTO的规定把煤炭产品当成初级产品,也未按国际惯例对初级产品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煤炭产业是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取煤炭产品的产业,因此,我国应将煤炭产业列为第一产业。在我国,煤炭长期以来一直是同农业一样对国民经济作贡献的产业,国家的产业政策要像重视、扶持农业、林业、畜牧业一样,重视、扶持煤炭产业。要像重视“三农”问题一样,重视“四矿”问题。

我国也应把煤炭产品像农业、林业、畜牧业产品一样,列为初级产品,对初级产品实行优惠的经济政策。将煤炭产业定位为第一产业,在此基础上,改革和完善煤炭财税体系。

2.改革煤炭产业现行财税政策

(1)改革和完善煤炭增值税政策。按照国务院“既要建立新的增值税机制,又要照顾煤炭行业的实际困难,不增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税负水平,保持1993年3.35%的税负原则”的精神,建议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将煤炭产业列为增值税进一步改革的试点行业,由当前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煤炭企业将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矿井水平延深等井巷工程、矿井接替工程的固定资产和外购材料、电力等支出,按照17%的比例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允许煤炭生产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煤矿特殊用料视同农产品准予按10%的进项税抵扣;保留对煤炭企业内部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税政策,煤炭企业办社会投入中的外购部分准予扣税;同时,我国可以借鉴欧盟部长会议向欧盟各国的建议,实行四档复式税率制度,设定基本税率为17%,低档税率设三挡,13%档、6%档,0%档。出口商品为零税率。煤炭企业可以在总体上保持1993年3.35%的税负水平上,在正常生产期内煤炭生产企业实行6%的增值税率,在衰老期内实行零税率。

(2)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矿产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为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和对因开发资源及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的税费种类。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的思路是,将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费合并为资源税,按企业拥有煤炭储量多少和煤炭资源获利能力的大小交纳矿产资源税。

(3)取消铁路、电力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行业性建设基金,导致行业间的利益转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于行业间的公平竞争。煤炭企业每年年交付的经国铁运营的铁路建设基金达150亿元左右。建议国家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类行业性建设基金。在国家取消行业性的建设基金之前,建议对煤炭企业不再征收铁路、电力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

3.完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矿务局为独立核算单位为主的体制。现行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是原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煤炭成本是不完全成本。一是没有考虑煤矿是资源性企业,有一个生命周期,资源枯竭后必须转产,没有建立煤矿转产金。煤炭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煤炭转产金制度,加大折旧,在煤炭成本中提取提足。二是随着煤矿开采范围的增大,因开采造成的农田塌陷、水源破坏、建筑物毁坏等的补偿和赔偿费用越来越高,现有成本核算机制考虑不足。必须建立煤炭企业环保补偿机制,改变煤炭企业形象和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公共关系问题。

4.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煤炭企业用人多、效率低、管理粗放、机制落后的体制还没有根本扭转,煤炭工业整体还没有摆脱困境。目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远远适应不了企业发展的需要,除了要进一步减人提效、科学管理、集约化经营、推行科技进步外,产权制度改革要成为煤炭产业深化改革的核心。通过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来解决煤炭产业投资、管理问题。

5.有序建立矿业权市场和合理节约开发资源。目前国际社会煤炭产业有两个走向,一是煤炭能源的战略地位彰显,二是主要采煤国家的煤炭企业都高度集中。与此相反,我国目前煤炭资源浪费现象触目惊心,当前全国煤矿资源综合回收率约35%,小型矿井不足15%,而世界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回采率平均达60%以上。究其原因,表面上是企业急功近利,本质上是煤炭资源的价值没有体现。同时整块的优质资源被分割,不利于整体规划和科学、合理、高效开发资源。为此,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法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相应实施办法,从有利于组建大集团建设大基地,从推动和保障煤炭工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建立起煤炭工业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有利于规模和结构效益,有利于资源利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科学、合理、公平竞争的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建立煤炭资源价值考核体系,推动资源的科学回收。

6.实施集团化战略,建立可靠的煤炭供给体系。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以资产为纽带,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企业联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炭产业建设大基地组建大集团要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扶持。

参考文献:

[1]吕政.产业政策的制订与战略性产业的选择[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4,(4).

[2]吕涛.煤炭行业需加强产业政策的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4,(1).